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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表

4

导言

5

第一部分:概况

5

土地和人口

5

司法和政治概况

6

经济

7

保护人权的一般框架

7

妇女地位

9

第二部分: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的答复

12

建议1:将第1条纳入国内法

12

建议2:修正和撤销歧视性立法

13

建议3:将性别观点纳入政府部的主流工作

13

建议4: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15

建议5:消除关于男女社会角色的传统定型观念

17

建议6:增加决策机构的妇女人数

18

建议7:消除就业和教育领域的歧视

20

建议8:将家政工人纳入《劳资关系法案》中关于“工人”的定义

21

建议9:消除妇女贫困

21

建议10:防止童婚现象

24

建议11:针对男性和女性的计划生育方案

28

建议12:载列关于农村妇女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改善农村妇女状况的政策

28

建议13:对结论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的答复

32

建议14:接受第20条第1款修正案和批准《任择议定书》

32

建议15:宣传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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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001至2013年审查期间促进《公约》的具体条款

33

第2条: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33

第3条:妇女的发展和进步

34

第4条:加速实现男女平等

34

第5条:消除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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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禁止对妇女的剥削

35

第7条: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平等权利

36

第8条:在国际上的代表和参与

37

第9条: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

37

第10条:教育领域的平等

37

第11条:消除就业领域的歧视

38

第12条: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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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平等获得社会和经济福利

39

第14条:促进农村妇女的平等获取和参与

40

第15条:法律和公民事务方面的平等

40

第16条:婚姻和家庭法律上的平等

41

结论

42

缩略语表

加共体

加勒比共同体

社区基金

社区发展基金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国内总产值

国内生产总值

艾滋病毒/艾滋病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信通技术

信息和通信技术

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

移民组织

国际移民组织

美洲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人权高专办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特元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

开发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人口基金

联合国人口基金

联大

联合国大会

新闻中心

联合国新闻中心

儿基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妇发基金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

妇女署

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

青年会

基督教男青年会

导言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18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提交了关于2001至2013年间《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本报告是总检察长部国际法律和人权股与性别事务司合作,在外交部的协助下,根据HRI/GEN/2/Rev.1/Add.2的报告编制一般性指导编制的。性别事务司先前从2001至2010年属于社区发展、文化和性别事务部,随后从2010至2011年归到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性别事务部。从2011年7月以来,该司一直属于新成立的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

本报告的编制恰逢2007年和2010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全国选举,给完成和提交报告带来了一些挑战。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不遗余力地将各个层级的利益攸关方吸纳进来,这使编制时间进一步增加。该方法包括:在2007年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九个行政区进行一系列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国家社区讲习班,通过回答调查问卷,全面审查政府各部的工作,以及广泛的案头研究。

本报告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土地和人口、总体政治结构、经济、人权保护框架以及妇女地位的概况。第二部分具体答复了委员会对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2001至2013年报告所述期间促进《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新条款。

第一部分:概况

土地和人口

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地处加勒比群岛最南端,位于北纬10度、西经60至62度之间。该国由两个岛屿组成:较大的是特立尼达岛,较小的是多巴哥岛。岛屿位于南美洲大陆海岸线最近的地点以东11公里,面积共计5 128平方公里。首都是西班牙港,位于特立尼达岛西北部。该国温度介于22℃至32℃之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官方语言是英语,西班牙语为第二官方语言。

2.据估计,2011年人口为1 324 699人。男女人口数量几乎相等,50.17%为男性,49.83%为女性,其中27.9%据估计为15岁以下者,8%据估计为65岁及其以上者。根据开发署《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年人口增长率为0.3%。出生时预期寿命据记录为70.3岁,总和生育率为1.6(每个妇女生育数量)(开发署,《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

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其种族、宗教和文化多样性著称。根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人口统计报告》的记录,东印度裔和非洲裔人口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两个最大的种族。东印度裔占总人口的35.4%,非洲裔人口占34.2%。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他们各自的百分比分别为40% 和37.5%。两个群体之间的差距从2000年的2.5%缩小到了2011年的1.2%。第三大群体被称为“混血种人”,占总人口的22.8%,包括7.7% 的“非洲裔/东印度裔”和15.1%的“其他混血种人”。该群体比2000年的20.5%有所增加。所有其他种族共占1.4%,但还有一个相对较大的“未填答”类别,占 6.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还拥有多种宗教。最大的宗教群体包括:21.6%的罗马天主教、18.2%的印度教、12%的五旬节派/福音派/全备福音教会、5.7%的呼喊浸礼会和5%的伊斯兰教。

司法和政治概况

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基于法治的民主主权国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前是英国皇家殖民地,1956年开始自治,1962年取得完全独立,并于1976年成为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1976年《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三个分支机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三权分立。

5.行政权力属于总统,总统根据内阁的意见行动,除非《宪法》另有其他规定。内阁由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的总理、总检察长以及由总理从议会议员中任命的其他一些政府部长组成。《宪法》授予内阁指导和控制政府的一般权力,并由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

6.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立法权力归属两院制议会,由被称之为参议院的上议院和被称之为众议院的下议院组成由。参议院由31名指定的参议员组成,众议院由41名当选的议员组成。

7.根据1990 年《市议会组织法案》,地方政府议会管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九(9)个郡、两(2)个市和三(3)个区。

8.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下级法院(裁判法院)以及枢密院。枢密院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最高上诉法院。

9.1888年,多巴哥岛与特立尼达在行政上合并,组建成为一个单独的殖民地。根据1996 年《多巴哥议会法案》,多巴哥议会负责管理多巴哥的事务。多巴哥议会是一个法人组织,由12名多巴哥人民选出的议员、4名指定的地方议员及一名主席组成。从议员中选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多巴哥议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所有领域的政策,但国家安全、移民、外交事务和司法除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内阁依据《宪法》享有指导和控制多巴哥议会的权力。

经济

1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经济主要依靠原油、天然气和石化产品出口。在当前的全球经济危机中表现出令人注目的恢复能力。2011年,该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5511.70美元,继前两年减少0.02%和3.3%之后,据估计下降了1.4%。能源和非能源部门都有所下降。2012年,中央银行报告称,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0.2%。这个数字远远低于银行预期的1%,2012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恢复到将近1.5%。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继续上升,达到1.7%。根据中央统计局的估计,预计2014年将实际增长1.9%。

11.在上一个报告所述期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失业率逐步下降。根据中央银行数据中心的统计数字,失业率从2003年的10.5%下降到了2012年的4.9%。2009至2010年全球经济危机期间,失业率略有增加,从5.3%上升到5.9%。2011年,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失业率继续保持下降趋势。2013年,根据中央银行的记录,失业率达到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失业率从2012年底的 4.7%下降到了2013年初的3.7%。根据中央统计局的记录,2013年第一季度末,登记的劳动力队伍总数为635 100人。这说明与2012年第四季度相比,增加了5400人(0.8%)。从性别角度来看,劳动力的这一增加反映在男性中是与前一季度相比增加了0.1%,妇女增加了1.9%。在就业人口数量方面,根据记录,2013年第一季度的就业男性数量增加了4 000人(1.1%),女性则增加了7 500人(3%)。

保护人权的一般框架

12.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管辖权范围的所有公民、成人和儿童、居民或外国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均受到《宪法》的保护。《宪法》明确声明不得以种族、出身、肤色、宗教或性别为由对其所载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歧视。

13.如果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政府任何部门、或国家任何公务员或代理人的侵犯或可能受到侵犯,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获得纠正。高等法院对于宪法事项拥有初审管辖权,并规定了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以及进一步向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上诉的权利。

14.除《宪法》外,其他立法也提供了保护人权的一般法律框架。具体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相关的立法详见附录二。

15.2000 年《司法复审法》规定了在没有可供选择的补救办法以及个人权利被行使公法性质职能的机构或当局侵犯的情况下,对于侵犯人权行为的补救办法。在可以提出司法复审诉讼程序之前,必须首先获得高等法院的许可或同意。然后高等法院才能够进行一项决定审查或行使权力,以确定有关当局是否在其权限之内行事,并确定其是否根据自然正义的原则行事。法院还可以判定赔偿申请司法复审的损失,如果此种损失在以令状或宪法动议的方式开始的一般诉讼中本来能够避免的话。

16.1977 年《监察员法》规定了拥有调查被指控侵犯人权的管辖权的行政当局。监察员调查个人对政府机构的管理行为或决定的控诉。监察员的任期为五年,由总统与总理以及反对党领袖协商做出任命。如果监察员认为有证据表明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有任何失职、渎职或刑事犯罪行为,可将该事项提交主管当局,对其采取纪律措施或其他诉讼程序。

17.警察失职审查管理局是1995年成立的法定机构,由总统任命的五名成员组成。该局受理关于任何警官行为的控诉,并监督控诉司对于控诉的调查情况。警察署长设立的控诉司由警官担任工作人员,通过咨询、实行惩戒程序或刑事法院采取行动等方式,调查和解决所有善意控诉。

18.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已经批准多项国际人权文书,除其他外,包括: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以及

•《美洲国家反恐怖主义公约》。

此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多项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

•1921年《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第16号);

•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第19号);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

•1936年《招募工人特别制度公约》(第50号);

•1939年《土著工人违反雇佣契约刑事制裁公约》(第65号);

•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

•1948年《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

•1949年《移徙就业公约(修订)》(第97号);

•1949年《组织权利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

•1951年《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

•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

•1966年《渔民合格证书公约》(第125号);

•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1976年《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

•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第147号);

•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第150号);

•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第159号);

•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

妇女地位

1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妇女地位在包括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教育、就业和一般福利在内的许多社会指标方面可以与许多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相媲美。《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通过性别不平等指数来衡量歧视程度,该指数可反映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性别不平等给人类发展造成的损失:生殖健康、赋权和劳动力市场参与率。性别不平等指数越高,歧视程度越严重。2012年,来自148个国家的数据表明,各个国家的性别不平等指数差异巨大,从0.045(荷兰)到0.747(也门),平均值为0.46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衡量结果高于平均水平,为0.311。

20.1976年《共和国宪法》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在过去三十年里,一直在不懈努力,争取消除所有法律障碍,为公平提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男女地位提供全面的立法框架。除其他外,支持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立法包括:

a.1946 年立法委员会第 10 号法令(给予21岁及其以上者选举权);

b.1922 年《陪审团法案》(根据1961年第175号法案修正,给予妇女担任陪审员的同等权利);

c.1972 年《婚姻诉讼和财产法案》(对离婚法律进行更新和现代化);

d.修正1938 年《所得税法令》,让已婚妇女有权提交单独的所得税申报表;

e.1976 年《已婚者法案》(针对女方可能共同出资购置、但此前一直归在丈夫名下的财产,保护妇女的权利);

f.1981 年《家庭法(未成年人监护、居住地及扶养费)法案》(让妇女享有监护子女的同等权利,并允许妇女(无论已婚或未婚)在将国籍赋予其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外出生的子女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g.2004 年《家事诉讼法案》(规定了与家庭相关事务的法律诉讼程序,并规定了缓刑执行官和调解的运用);

h.1996 年《无偿工作计算法案》(要求中央统计局和其他政府机构收集和保留与无偿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提供确定此种工作的货币价值并进行记录的机制);

i.1986 年《性犯罪法案》和 2000 年《性犯罪法案(修正案)》(该法律将强奸罪适用于丈夫对于妻子的强奸);

j.2005年第11号法案修订的1925 年《侵犯人身罪法案》,提出了与骚扰有关的犯罪,包括诸如在某人住所或工作场所闲荡造成此人害怕会对其使用暴力等行为;

k.1999 年《反家庭暴力法案》(允许个人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申请保护令);

l.1999 年《法律援助和咨询法案(修正案)》,修正现有的法律援助方案,除其他外,让更多人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并增加了法律援助事务中应向律师支付的费用。该修正案还规定了在根据1999年《反家庭暴力法案》提出申请方面应给予法律援助;

m.2004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要求雇主提供可以容纳妇女的设施,并保护胎儿的健康);

n.1998 年《孕产妇保护法案》(规定了孕产妇保护和福利);

o.2012 年《杂项规定法案(孕产妇保护和劳资关系法令)》(修正了1998年《孕产妇保护法案》,将产假从13周延长至14周);

p.1998 年《同居关系法案》(规定了同居配偶在财产利益和抚养费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q.2000 年《平等机会法案》(禁止特定类型的歧视,包括在就业、商品和服务供应、教育和住宿等方面出于性别原因的歧视);

r.2008 年《国际儿童拐骗事件法案》(规定《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适用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s.2012 年《儿童法案》(增加了在各个方面对于儿童的保护,包括保护儿童免遭虐待、性犯罪、卖淫和儿童色情);

t.2011 年《贩运人口法案》(根据联合国《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规定了贩运人口犯罪)。

21.总体的国家政策框架是政府的可持续发展七大相互关联的支柱。这七大相互关联的支柱基于以下根本思想:必须给予每位公民,不论性别如何,平等的机会,以实现个人成长、自我表达、享受生活并参与发展进程。性别平等被认为是确保各个不同部门的发展计划解决性别关切问题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始终致力于实施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和性别公平的具体措施。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性别事务司是性别和发展方面的国家协调中心。该司与国家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术界协作,促进积极和高调的政策,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政府和民间社会的政策、方案、项目和活动的主流。该司的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对性别平等的敏感认识和性别问题主流化;审查和修订立法,有效地保护妇女人权;增强妇女的社会经济权能;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行为;以及,政策制定、分析和研究。

23.除国家目标外,多项国际任务也对性别和发展提供了指导,包括: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美洲妇女委员会行动计划和《贝伦杜帕拉公约》;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成果文件;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2005至2015年英联邦性别平等行动计划》;以及

•《加共体行动计划》。

24.2002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同意制定《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该进程于2009年8月达到高潮,制定了绿皮书的议会政策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在行政方面出现拖延之后,新成立的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于2011年10月重新启动了该进程。成立了一个内阁委员会,为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最终定稿提出建议。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两次会议,提交报告和拟议的政策文件。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仍然是内阁评估的主题。政策草案提供了一个指导促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公共和私营领域性别平等和公平并将性别平等纳入政府和民间社会工作主流的框架。

25.2000/2001年至2011/2012年间,政府为促进性别平等相关活动的财政拨款增加了410.43%,在审查期间从2 314 653特元增加到9 500 000特元。

26.数以百计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构成了积极的妇女运动,它们处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促进妇女地位工作的前沿。通过宣传、培训、研究和专门项目,这些组织几乎在每个领域都参与促进妇女地位。出现了数个促进性别平等的男性组织,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男性和男童重新融入社会;积极的男子气质、男子气概和父亲角色;以及,消除性别暴力。

27.2011年6月,总检察长部在国际法律和人权股的促进下举办了一次全国民间社会磋商。大约50个全面代表各种人权问题的组织参加了此次磋商。这次民间社会磋商的目的是吸收民间社会对当前影响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人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将这些意见和建议纳入国家人权报告草案。这些问题基于儿童权利、妇女权利、老年人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在设计此次磋商的过程中,获得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协助。

第二部分: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的答复

28.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欢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其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构成了2001至2013年审查期间数项促进妇女地位倡议的基础。下文回顾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并说明了为促进这些建议采取的具体行动。

建议1:将第1条纳入国内法

1.委员会关切的是,没有将《公约》纳入国内法。委员会尤其遗憾的是,载有“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的《公约》第1条没有成为缔约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考虑将《公约》纳入国内法。委员会特别指出纳入《公约》第1条的重要性。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的定期报告中说明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包括说明是否有国内法院援引《公约》的案例。

2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同意国际法的二元论,根据该原则,国际公约要生效,必须将其纳入国内法。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没有一项单独的立法纳入了该公约。事实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相关的主题事务通过许多立法被纳入其中并予以实施的。例如,与婚姻和离婚相关的对妇女的歧视在1972 年《婚姻诉讼和财产法案》做出了规定,而与就业条件相关的问题则在2004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做出了规定。各个政府机构负责实施相关国际公约,总检察长部国际法律和人权股负责报告与人权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

建议2:修正和撤销歧视性立法

2.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虽然缔约国宪法明文禁止性别歧视,但有些法律可能容许对妇女的歧视。

委员会建议清查歧视妇女的法律,以便加以修订、修正或撤销。

30.在审查期间,撤销了下列歧视妇女的法规:

–2012年,通过2012 年《杂项规定法案(孕产妇保护和劳资关系法令)》,撤销了1938 年《劳资关系法令》。该法令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处于殖民统治时期颁布的,严重偏向雇主,旨在约束和压制工人。法令中定义的“仆从”和“雇主”等词汇内容狭隘,没有反映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现状;

–2004年,通过2004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第98(1)节,撤销了1939 年《妇女就业(夜间工作)法案》。该法案禁止妇女在夜间就业,法案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除外。

31.政府认识到下列法规歧视妇女。根据国家政策框架和可持续发展七大相互关联的支柱,政府致力于审查和修正以下法规,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充分保护她们的权利:

1934 年《寡妇和孤儿养恤金法案》,该法的颁布是为了管理已故政府官员的养恤金,法案将妇女从“政府官员”的定义中排除;

1971 年《国家保险法案》1972 年《劳资关系法案》,这两部法律都将家政工人排除在外。

建议3:将性别观点纳入政府各部的主流工作

3.委员会关切的是,负责监督性别问题的政府各机构显然缺乏协调,活动责任不明,可能损害到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工作,而人力和财政资源有限可能对全国妇女机构造成不利的影响。

委员会鼓励将性别观点纳入政府各部的主流,并评估这种努力所产生的影响。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明确界定各个有关性别问题的委员会和理事会的任务规定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程度。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重组国家机构,拨付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确保有效执行与性别平等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方案。委员会还鼓励将性别观点纳入各部的主流。

32.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仍然是内阁评估的主题,它为利用性别管理系统、建立(如有必要)并协调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负责性别平等和公平的各个不同机构的工作提供了一个框架。除其他外,其中包括:

•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负责领导促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性别平等和公平的政府机构。作为领导机构,该部应每年向内阁报告国家政策实施方面的进展情况;

•作为负责指导和支持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执行机构,对性别事务司进行机构强化,并加强其与所有政府机构、相关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学术机构、国际机构以及媒体的关系;

•成立内阁指定的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事务部际委员会;

•在各个主要的政府部门确认(如有必要)、加强并配备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以促进该部负责的部门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规划、方案编制和服务提供的主流;

•成立国家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委员会,这是一个由总统任命的独立法定机构,监督所有部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工作,协助制定性别公平敏感指标及其他绩效管理工具和方法,并监督政府对相关国际文书的遵守情况;

•多巴哥议会性别事务股代表协调、执行和监督国家政策制定的所有机构间、部际国家机构和机制;以及

•与妇女组织、男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专家协会、学术界、宗教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保持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协作,以确保国家政策总体实施的成功。

33.性别事务司的任务是通过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府政策的主流,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促进这一点的战略是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项目。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的重点是能力建设项目,旨在:

•增强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计划、管理和监督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各部/机构主流的能力;

•为各部的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工作提供全面框架,支持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

•确认并提供资源,支持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的行动及其在各部进行的主流化努力;以及

•为监测和评估这些倡议提供框架,以确保其与国家和国际性别目标保持一致,并实现这些目标。

34.2006年6月28至30日,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性别平等宣传讲习班,包括卫生和劳动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还举行了后续会议,2011年6月14至16日,各部门持续开展类似工作。这些讲习班旨在向政府各部和公共机构介绍关于性别的基本概念以及性别分析和规划途径,以增强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执行任务的权能。这些受到培训的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始终参与性别事务司的活动。此外,已经与卫生部、劳动部和地方政府部启动/进行深入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培训和实施活动。性别事务司继续与英联邦秘书处合作,在10个政府部级机构开展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工作。例如2012年3月,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在西班牙港与英联邦秘书处合作主办了题为“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的讲习班。

35.已经启动政府各部/机构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全面计划,并将通过加强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和成立内阁指定的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事务部际委员会来继续进行下去。这将促进所有政府部门在更大层面上认识到性别关切问题对宏观和微观层面发展的意义。

36.政府和非政府利益攸关方都熟知性别事务司的工作,包括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私营部门、学术机构以及国际和区域机构。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政府所有部门和更广泛的社会工作主流是一项通过广泛培训和宣传以及公共教育活动开展的范围广泛的活动。性别事务司开展“培训培训员”讲习班,以协助来自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代表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他们的工作。

建议4: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4.委员会关切的是,尽管有了革新的立法、政策和方案,妇女遭受暴力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重男轻女传统根深蒂固,明显为社会所容忍。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高度重视按照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的规定,高度优先采取措施以解决家庭和社会内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实施进一步措施,提高大众认识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并促请缔约国加强活动和方案,集中注意性暴力、乱伦和卖淫问题。

37.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对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性别暴力的高发生率感到非常关切。2010年,向警察署报告的家庭暴力共计940件,其中68.2%为“通过殴打进行攻击”。2010年,警察署收到215件强奸案的报案、22件乱伦案报案,158件严重性侵犯报案以及278件与14至16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报案。2013年,警察署共收到551件强奸、乱伦和其他性侵犯的报案。许多性别暴力案件,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由于受害者害怕在报案过程中再次成为受害者而未报告。

38.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致力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和性别暴力。为解决这一根深蒂固的问题,政府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法,包括:

•家庭暴力事务多部门委员会制作了一份警官程序手册和一份包括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全面建议的报告。程序手册获得内阁批准。

•性别事务司持续开展培训和公共教育,旨在减少性别暴力的发生率。为增加公共信息和宣传,每年出版大量刊物。

•2004年9月,利用额外的人力和物力,对以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热线为特色的性别事务司全国家庭暴力事务股进行重组。该热线每年接到大约30 000通电话。热线提供信息、积极的倾听支持、庇护所转介和咨询服务以及警察署快速干预转介。热线面向的是强奸、配偶虐待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男性行为的受害者。有必要指出的是,目前打给热线的电话中大约16%是由遭遇性别暴力和虐待的男性拨打的。

•十九个家庭暴力社区救助中心得到加强,社会工作者和咨询师的薪酬增加,并获得支持和培训。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计划制定标准/指导方针/工具,改善救助中心的绩效。该部还正在建设三个新的庇护所,其中两个面向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一个面向男性受害者。

•政府机构支持的非政府组织为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提供了十一个庇护所和一个强奸危机中心。社区内还有可利用的咨询服务、支持团体和资源设施,协助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

•2010年,性别和发展研究所最早在西印度群岛大学启动高度成功的“打破沉默”项目,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提高认识并在地方社区对儿童性虐待发生率进行研究。该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心脏部位贴着一张创可贴的蓝色泰迪熊标志——这是一个针对不同利益攸关方群体的强有力的品牌和宣传信息,包括社区工作者和服务提供者,他们在活动期间战略性地向广泛受众传播重要信息和社区材料。由于“打破沉默”运动取得的成功,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与儿基会协作,确定有必要在国家政府领导的层面上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启动“打破沉默”项目。因此,该部提议2014年与关键利益攸关方进行一系列能力建设讲习班,包括向警察、媒体和民间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将伴随开展全国性的媒体运动和社区讲习班,旨在提高认识和建立社区机制,解决虐待儿童问题。

•政府信息服务广播股制作并播出了一系列广播节目,重点关注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并探讨关于男女社会角色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鼓励公众讨论这些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的具体节目包括:“妇女能够”;“平衡两性/增强女性权能”;“家庭时间,让我们交谈”;“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什么是爱?”;以及,“治愈我们的家庭”。

•2003年,对家事法院倡议进行试点,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获得调解和补救的途径。家事法院和裁判法院都受理家庭暴力案件。

•加大对1999 年《反家庭暴力法案》的宣传,该法案为受害者提供保护令,并对违反保护令行为规定了惩罚、罚款和可能的监禁。

•媒体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增加,促使公众舆论从过去认为家庭暴力是私人事务的观点发生了明显的转变。

•鉴于认识到警察部门统计数据没有充分反映出在社区中间从事工作的政府机构报告的家庭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的高发率,有必要改善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发生率的数据收集工作。性别事务司通过西印度群岛大学亚瑟·刘易斯爵士社会和经济学研究所进行了中央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登记处的试点。该登记处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成立,将收集、处理和分析性别暴力数据,作为减少性别暴力的政策和方案的资料基础。

•加大对执行男子气质方案的强调,让男性掌握战略,应对他们变化的角色和责任,鼓励分担家庭责任,并减少性别暴力的发生率。

建议5:消除有关男女社会角色的传统定型观念

5.委员会关切的是,对男女在家庭中和社会上的角色存在根深蒂固的陈规定型看法,这种看法更加使妇女在公共生活的许多层面处于较低的地位。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紧急措施,克服有关男女社会角色的传统定型观念。委员会强调,符合《公约》的两性平等政策必须对妇女的社会角色赋予新的概念,即,从纯粹对子女和家庭负责的母亲和妻子变成社会上的个体和行动者。

3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同意委员会的关切,但应当回顾的是,我国妇女从殖民时期以来一直在公共领域保持经济上的积极参与,目前表现出相对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此外,自1990年代以来,妇女和女童在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方面一直表现出比男性和男童更高的教育参与率和受教育程度。妇女还在公务员领域展现出比男性更高的参与率和资历。

40.尽管取得了上述成就,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继续实施方案,以消除有关男女社会角色的传统定型观念。在审查期间,性别事务司开展了数项举措。

41.为消除社会上弥漫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性别事务司制定了“定义男子气概卓越方案”。这一持续开展的“培训培训员”讲习班系列活动为各种公立和私营机构里的男性提供改善其社会关系的知识和技能,为弱势环境下的其他男性和男童提供培训、社区支持和外联。方案的目标是:

•促进改善男女之间的性别关系;

•为各个不同目标群体的男性提供性别宣传/培训;

•增加完成中等教育和更高教育的男童数量;

•减少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暴力的发生率;

•为男性提供公开和非暴力地分享感受和关切的空间;以及

•促进家庭内部男女之间健康和积极的关系,为子女树立积极的角色榜样。

自从方案启动以来,已有1 000多名男性接受了培训,其中一些人现在与性别事务司建立了针对其他男性和男童的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每周还会播出一期广播节目,利用“定义男子气概卓越方案”培训模块的内容,向不能参加方案的男性开展宣传。

42.2008年,性别事务司推出一系列题为“你的性别议程:男性问题”的电视节目,该节目重点关注影响男性的具体性别问题。节目特色是专家小组成员探讨与男子气质和男子气概、健康保健、教育、劳动力和工作场所、流行文化、领导力和决策相关的男性性别问题。性别事务司始终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进行关于重要性别问题的公共宣传和教育。

43.性别事务司还开展了名人讲座/讲习班系列活动,由专家和著名人士进行性别问题讲座。举办的讲座和讲习班主题包括:性别和健康;性别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性别和教育;性别和社区发展;性别和法律;妇女领导力;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性别和气候变化;以及,男子气质和男子气概。

建议6:增加决策机构的妇女人数

6.委员会关切的是,政治和经济领导阶层的妇女任职人数不足以及妨碍妇女参加这些领域工作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定型观念;妇女承担过多的家务和家庭责任;以及,结构及文化障碍,例如女议员没有产假这一点特别说明政治是一个属于男性的领域。

委员会建议采取战略来增加各级和所有领域决策机构的妇女人数。为此目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按照《公约》第4条第1款的规定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增加政府、政府机构、公共行政和国营企业决策一级的妇女人数。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为妇女安排特别训练方案,并在这方面定期开展提高认识的活动。

44.妇女在国家领导层和决策领域的总体参与程度增加,并且加大致力于加速实现政治参与方面的性别平等和公平以及妇女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代表。统计数据表明,妇女在公共生活领域的参与和代表程度增加。2013年1月,各国议会联盟对世界各国妇女当选议员情况进行排序,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排在第33名,妇女在下议院(众议院)的代表为28.6%,在上议院(参议院)的代表为22.6%。在地方政府中,妇女在市长、市参议员和地方议员中平均占32%。非政府组织提高妇女地位网络在2009至2010年进行的调查发现,妇女在所有法定机构、国有企业、特定公司、私营上市企业、信用社和工会的董事会及委员会成员中平均占29%(见附录一表1)。

45.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提高妇女和女童地位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2010年5月首次选举产生女总理,她随后成为英联邦第一位女性轮值主席。在当选为总理之前,她以宣誓担任首位女性反对派领袖而闻名,更早时则是首位女性总检察长。总理致力于确保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的一项重点国家优先重点,并在这方面于2011年6月28至30日在西班牙港主办了关于“妇女领袖作为变革代理人”的区域座谈会。座谈会使得来自北美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女议员共聚一堂,呼吁在增强经济权能和安全、结束性别暴力、促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同工同酬以及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领域出现变革型领导力量。成果文件《西班牙港共识》对于解决这些以及其他问题提出了建议。在座谈会上,总理宣布成立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将性别问题作为国家发展议程的优先重点。

46.在区域座谈会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尊敬的总理呼吁进行关于妇女政治参与的会外活动,该活动于2011年9月19日在联合国大会(联大)第六十六届会议期间举行。出席开幕式活动的小组成员和共同赞助者包括: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迪尔玛·罗塞夫阁下;欧洲联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女男爵;美利坚合众国前国务卿、尊敬的希拉里·克林顿;联合国前副秘书长阿莎-罗斯·米基罗;妇女署前副秘书长兼前执行主任、智利前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署长和新西兰前总理海伦·克拉克。

成果文件《妇女和政治参与联合声明》“鼓励各国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阻碍妇女参与政治的因素,例如暴力、贫穷、缺乏获得优质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机会、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的双重负担,并积极促进妇女参政,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通过扶持措施。”

47.作为妇女在领导层面参与情况的更多证明,2014年,高等法院有13名女法官,为解决案件数量问题拟增加上诉法院法官数量的上诉法院法官名单中也包括3名妇女。裁判法院共计56名裁判官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位女性总裁判官的领导下,其中包括40名妇女。此外,妇女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私营部门组织中担任最高领导职位。

48.在国家安全领域,女警官人数从1955年的12人急剧增加到了2011年总共6000人当中的1700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警察署的转型使女警官从中受益,与过去基于资历的体系相反,现在使用优秀评价体系决定晋升。因此,所有官员,不论男女,都有获得培训和晋升的平等机会。目前,代理助理警察专员这一高级职位由一名女警官担任,2011年获得晋升的女警官人数最多(见附录一表2)。

4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警察署设有妇女事务股,以解决女警官的具体性别关切问题,例如为警察署的年轻母亲提供日托中心。该股还开展了一项领导能力方案,为女警官担任包括警察专员在内的行政职务做好准备。此外,该股开展了女警官性别平等宣传讲习班的试点工作。

建议7:消除就业和教育领域的歧视

7.委员会关切的是,尽管妇女学历高,但除了在国家就业部门之外,在其他所有就业部门,她们所得工资过低。委员会还担心课程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造成的后果,以及下列事实的影响:在关于妇女就业选择和收入的课程方面,女孩修读的是传统上属于“女性”的课程,而男孩修读的则是传统上属于“男性”的课程。委员会还担心没有具体的法规禁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并为性骚扰受害者提供补救办法。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分析妇女教育程度高与其收入水平之间缺乏关联的情况。委员会促请缔约国进行课程改革和修改教科书,打破对妇女的传统态度,以及帮助待遇优厚和担任高级职位的妇女建立有利的环境。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利用关于同工同酬和价值可比的现有研究和做法,克服工资不平等的现象。委员会进一步建议对工作场所包括在私营部门的性骚扰处以惩罚,并为受影响者提供补救办法。

5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妇女和女童在各级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层面都表现出更高的参与率和普及率。但是,政府认识到这仍然没有充分反映到就业或同酬上面。妇女的就业数量增加,但妇女仍然没有在劳动力方面实现平等的代表;她们具有更高的学历,但她们的工作并未得到公平的报酬。

51.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9年人类发展报告》,2007年,除公共部门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妇女的平均收入在所有职业类别中都低于男性收入。2007年,妇女的预估收入为年均16 686美元,相比之下,男性收入为年均30 554美元。估计女性与男性的同等职位收入比例为0.55,尽管女性拥有更高的受教育程度(开发署,2009年)。

52.劳动力中的妇女企业家和雇主所占比例也少得多。但是,妇女在微型企业家中占主导地位,近年来,她们在微型企业贷款中占了50%到60%。这些趋势表明,妇女通过获得高等教育正在实现劳动力的上升性流动。

53.性骚扰问题是工作场所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可以根据1986 年《性犯罪法案》等相关法规对性骚扰犯罪者进行起诉。但目前没有具体法律对于性骚扰的补救办法做出规定。私营机构和工会经常将禁止骚扰的条款纳入集体协议,劳工法庭多次做出有利于工作场所性骚扰受害者的裁决。政府已经成立禁止工作场所歧视和性骚扰法案指导委员会,指导就这一问题开展全国性研究。

54.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要求政府在必要情况下制定和修改关于规定在雇用、晋升、薪金、分工和其他工作条件方面实现性别公平的立法。这要求特别关注与同工同酬相关的立法。国家政策草案进一步要求政府建立制度机制,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公共及私营部门的男女平等就业机会,在各个层面就雇用、晋升、分工、工作条件、薪金、最低工资和性别平等问题进行性别审计。

建议8:将家政工人列入《劳资关系法案》中关于“工人”的定义

8.委员会关切的是,虽然家政工人可以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法令》享有最低工资,但他们没有被列入《劳资关系法案》中关于“工人”的定义。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将家政工人列入《劳资关系法案》中关于“工人”的定义。

55.政府认识到,现行的1972 年《劳资关系法案》中关于“工人”的定义没有涵盖家政工人。对“工人”重新定义的问题已经列入劳动和小微企业发展部法律股的立法议程。将家政工人定义为工人的困难在于,雇用家政工人的户主也将有必要被定义为雇主,而且劳资法庭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这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妨碍户主雇用家政工人。本着审查1972 年《劳资关系法案》的宗旨,仍在探讨这一问题。

56.1971 年《国家保险法案》在2004、2007、2008、2012和2013年经过修正。这些修正案包括:增加应付雇员福利;规定对于不遵守法规的雇主实施更加严厉的措施;以及,代表雇员进行支付的条款。为确保特别是低收入者不被排除在该法案规定的福利之外,公众认识得到提高。代表家政工人支付的国家保险现在可享受退税,作为促进雇主遵守该法案的一项激励措施。

建议9:消除妇女贫困

9.委员会关切的是,各种妇女群体尤其是女户主的贫穷发生率偏高。委员会确认女户主受到结构调整方案和全球局势不断变化的不利影响。

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其他资料,说明已经执行了哪些方案和项目来设法消除结构调整方案对妇女特别是女户主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确保政府的扶贫政策持续不断、纳入性别观点、而且不会使妇女处于社会边缘地位。

57.根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人口统计报告》,平均每户人口为3.3人。应当注意的是,女户主家庭的数量有所增加,从1990年的28%增加到了2011年的33%。低收入单身女户主家庭往往比男性收入者支持的家庭更加贫穷,并且更加容易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关于2006年家庭在性别和户主方面的特征概况,见附录一表3。)为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已经开展下列多项重点方案。

58.性别事务司在审查期间成立了性别公平研究所。该研究所负责实施旨在促进性别公平的方案和项目。这一流动研究所推动开展了大量面向非政府组织、社区利益群体以及公众人员的与性别相关的培训和机构强化方案。课程包括:育儿,领导能力,团队建设,社区咨询师培训,企业发展方案,以及2004年通过食品烹饪课程推出的男性非传统技能培训方案。

59.妇女和谐方案进入第十一年,旨在解决26至45岁单身户主、低/无技能、低/无收入妇女的失业问题。该方案包括为期八周的集中全日制培训,分为两个模块:(1)老年人护理和农业;(2)生活技能。目前在特立尼达各郡进行该方案。方案开始以来,已有5 000多名妇女增强权能并获得就业技能。

60.自2001年启动以来,妇女非传统技能培训方案为3 000多名妇女提供了非传统领域的培训,包括石工、管道、技术设计图和机械设计图理解、建筑、木工、汽车维修和电气安装。共为妇女提供为期六个月的共计320个小时的非全日制培训。通过性别平等宣传和生活应对技能、补救计算能力、识字能力和创业技能,使技术/职业技能得到提高。

61.2001年,地方政府部为17至65岁失业、弱势或生活贫困的妇女启动了妇女失业救济方案。这一劳动密集型(生计)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每两周平均雇用2 760名妇女。该方案还将培训扩大到包括非传统技能、骨科器械制造、水产养殖、建筑和企业管理。

62.人民和社会发展部设立了失业救济方案社会方案,雇用200多名脑瘫儿童的母亲在社会中心工作,让她们能够赚取收入并为有特别需求的儿童提供护理。

63.社区发展部每年都会主办总理最佳村庄奖竞赛活动,2014年将是这个奖项举行50年。“最佳村庄”竞赛是一项多方面竞赛活动,建立在社区实际生活的基础上,创造多元文化精神,并不限于音乐、舞蹈和戏剧等艺术表演。它有助于增强农村地区妇女的经济权能、个人成长和发展,并使社区精神保持活力,改善和发展公民在体育和艺术领域的专业水平以及对民间传统的了解。总体上,这一年度竞赛活动旨在:

(一)增强社区权能;

(二)为社区提供机会,使其更加意识到环境问题,参与促进周围环境并同时提升自我价值感的活动;

(三)通过健康的竞赛和社会互动,鼓励民族自豪感、社区精神和社区提升;

(四)鼓励人民在食品和艺术才华方面发挥创造力;

(五)特别鼓励保留民间艺术和普遍彰显艺术活动;以及

(六)确认、保留和记录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所有名胜古迹。

64.另一项旨在实现性别公平和扶贫的政府倡议是社区发展基金,这是社区发展部的一项旗舰方案。该基金所有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消除贫困,为贫困社区启动可持续生计。获得资助的方案和项目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为向贫困和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而启动的方案和项目。基金的重要方面包括受益者群体参与扶贫工作,以及以强化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机构为重点的技术援助。多个促进增强妇女权能的项目获得了社区发展基金的资助。“海洋命运”行动委员会农业项目就是一个这样的项目,旨在消除结构调整方案对于妇女特别是女户主家庭的消极影响。12名失业妇女,其中许多是女户主,获得了短期作物农业和种植箱技术培训,作为她们为自己和家庭赚钱的手段。该项目按周期进行,在随后的三(3)个月周期里,又有十二(12)名妇女获得培训。

65.技能培训方案由社区发展部协调,旨在增强农村妇女的权能,特别是在就业和健康方面。技能培训方案起到双重作用。首先,方案为低收入家庭户主提供重要支持,使其掌握从事家庭商品生产和服务的技能,减少家庭开支,使其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紧缺的财务资源,提高生活标准。其次,方案为失业和半失业者提供必要技能培训,提高其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并创建可持续的自主创业计划。

66.技能培训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让公民能够增强经济权能,并逐渐向其灌输可以在社会内谋求发展的明确思想;

(二)为社会成员参与发展主流提供切实的机会;

(三)培养公民自力更生,鼓励他们在自身发展和社区发展方面采取主动;

(四)促进社区成员和整个国家的自我价值感;

(五)激励创造性努力;以及

(六)为所有社会成员改善生活质量提供平等机会。

67.技能培训方案特别关注为创造可持续就业机会进行教育和培训,以减缓贫困,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方案提供以下主题领域的初级和二级培训:

(一)技术/职业课程;

(二)个人发展课程;

(三)手工艺课程;

(四)创业(微型企业)发展/管理课程。

建议10:防止童婚现象

10.委员会关切的是,几项法定婚姻制度准许童婚的存在。委员会指出,这种婚姻受到《公约》第16条第2款的禁止。这种婚姻对女童的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委员会担心少女怀孕率偏高,以及少女怀孕对少女享有《公约》所保障的权力特别是教育领域的权利所产生的后果。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确保其所有最低结婚年龄法和防止早婚的其他方案与《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相符合。委员会还建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为性教育和计划生育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方案。

68.根据1976 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公民身份法案》,未成年人的定义是“未满18岁者”。但是,如上所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由具体法律和不同宗教派别的习俗决定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法定婚姻年龄由成文法和普通法决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反映国家多种族人口的四部婚姻法案对少女的最低结婚年龄分别做出不同的规定。

6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四部婚姻法案如下:

1923 年《婚姻法案》:适用于基督教徒和世俗婚姻,根据该法,男性能够缔结婚约的年龄为十四(14)岁,女性能够缔结婚约的年龄为十二(12)岁(这是普通法的最低结婚年龄)。

•根据1961 年《穆斯林婚姻和离婚法案》第8节,穆斯林社区成员能够缔结婚约的年龄为男性十六(16)岁,女性十二(12)岁。但是,如果打算结婚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满十八(18)岁,必须征得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已去世,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根据1945 年《印度教婚姻法案》,印度教徒能够缔结婚约的年龄为男性十八(18)岁,女性十六(16)岁。尽管如此,如果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必要同意,十八(18)岁以下的男性或十六(16)岁以下的女性也可以正式结婚。

•1999年《奥里萨人婚姻法案》第9节规定:“奥里萨信徒能够缔结婚约的年龄为男性十八(18)岁,女性十六(16)岁。如果打算结婚的丈夫未满十八(18)岁或打算结婚的妻子未满十六(16)岁,除非根据本节以下条款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否则婚姻注册官不得正式核准婚姻。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母亲或父亲对未成年人结婚给予必要的同意,如果父母去世,则由监护人或总统出于此目的指定的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同意。”

7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四部婚姻法案允许女童在12、14和16岁结婚,但早婚习俗已经显著减少。1997至2007年间,15岁以下女童结婚案例为104件。但是,同期没有任何15岁以下男童结婚。在15至19岁年龄段,结婚的女童数量为8 406人,相比之下,男童为1 302人。根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人口统计报告》的记录, 14岁女童结婚的有22人,14岁男童结婚的有15人。在15至19岁年龄段,结婚的女童数量为902人,结婚的男童数量为235人。

71.在某些情况下,最低结婚年龄与性犯罪立法的保护儿童目标相冲突。后者规定16岁为同意性行为的年龄。社会在发生渐进式变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认识到童婚对于女童福利和发展的不利。政府致力于保护所有儿童,确保每名儿童都能够发挥他们的全部潜力。因此将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促进消除童婚。

72.作为英联邦轮值主席,2011年10月,总理在澳大利亚珀斯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设立了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现在负责审查修订与童婚有关的法律问题。”作为对总理声明的回复,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公报声明如下:“在适当考虑到成员国国内立法的情况下,英联邦会解决早婚和强迫婚姻问题,并考虑采取行动,以支持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分享最佳做法,促进实施处理早婚和强迫婚姻的措施。”

73.2011年11月4日,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召开关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婚姻合法年龄标准化”的全国利益攸关方磋商会议。值得注意的是,大约40%的与会者是代表不同宗教的青年人,他们强烈反对早婚。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长与穆斯林、印度教和奥里萨教宗教领袖举行了讨论该问题的后续磋商。此外,在最近关于2012 年《儿童法案》的议会辩论中,上议院(参议院)的独立参议员公开反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早婚习俗。此外还与宗教性质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印度教妇女组织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Anjuman Sunnat-ul-Jamaat协会进行了公开磋商,讨论早婚问题。

74.政府承认少女怀孕发生率偏高,有必要解决这个问题。2012年3月,教育部长在关于儿童法案(现行的2012年《儿童法案》)的辩论发言中引用中央统计局(2006年)的数据称,18岁以下少女每年有2 500例妊娠。为解决这一问题,正在实施的倡议包括早育方案,该方案最初是由社会发展部进行的,现在属于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的管辖范围。在提供关于如何护理子女的信息和支持的同时,该方案的主旨是鼓励少女继续完成正规教育。此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计划生育协会也开展了少女怀孕方案,包括免预约诊所、提供信息和服务以及公共宣传活动。

75.在正规教育系统的性教育方面,教育部在小学设计了保健和家庭生活教育课程。小学教师获得了保健和家庭生活教育课程授课方面的培训,但这门课程往往没有列入小学的课程设置。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认识到有必要在学校开展性教育,正在制定性教育和性别教育方案,旨在通过全国家长教师协会来提高家长的认识。预计一旦家长充分认识到性教育的必要性,他们会更加愿意接受学校为子女提供保健和家庭生活教育。

76.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议会通过了多部旨在保护儿童的立法,其中包括:

• 2000 年《儿童主管机构法案》

颁布了该法案的部分内容,以便任命一个管理委员会,设立充足的基础设施、政策和程序,从而颁布法案的全部内容。在全面设立之后,除其他外,主管机构将负责调查工作人员、儿童和家长就在社区居所、寄养家庭和托儿所中的任何儿童提出的投诉。《儿童主管机构法案》于2003年和2008年分别经2003年第8号法案和2008年第14号法案修正。

• 2000 年《儿童收养法案》

该法案规范了收养儿童的程序,包括成立一个收养委员会。除其他外,委员会负责受理来自父母、监护人、儿童主管机构和准收养人关于收养儿童的申请;进行调查供法院审议;与儿童主管机构合作,并在收养方面提供协助;向法院提供建议;以及,听取儿童的意见。

• 2000 年《儿童社区居所、寄养家庭及托儿所法案》

该法案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社区居所、寄养家庭和托儿所的监测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法案,没有儿童主管机构发放许可证,任何人不得管理社区居所。此外,该法案还制定了由儿童主管机构管理的寄养制度。

• 2008 年《国际儿童拐骗事件法案》

该法案于2008年10月15日颁布并正式生效,规定《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适用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公约》条款附在该法案的附件中,旨在确保被非法转移到或留在任何缔约国的儿童能够立即返回,并确保缔约国法律规定的监护权在另一个缔约国得到有效尊重。该法案设立了名为“民事儿童拐骗管理局”的中央主管机构,履行《公约》规定的职责。民事儿童拐骗管理局还根据总检察长的授权行事。

• 2010 年《儿童人寿基金法案》

2010年,总理试行了《儿童人寿基金法案》。该法案设立了儿童人寿基金主管机构,为需要挽救生命和获得高级医疗保健服务的儿童提供资助和重要支持。

• 2007 年《杂项规定法案(准予就业最低年龄)》

该法案旨在使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的第138号公约》生效,规定准予就业最低年龄为16岁。此外,法案在儿童就业方面修正了1925 年《儿童法案》,并规定了雇主对十八岁以下人员进行管理的规则。

• 2004 年《家事诉讼法案》

该法案规定了有案可查的上级法院或下级法院引起的家事诉讼程序,对缓刑执行官以及家庭事务调解员的服务做出了规定。

• 2012 年《儿童法案》

该法案就针对儿童的刑事犯罪和儿童犯罪者做出了规定,以此撤销和代替1925 年《儿童法案》。新法案加强了儿童保护制度,并对旧法案未包括的、针对儿童的犯罪做出了规定。除其他外,新的罪行包括与枪支相关的犯罪;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通过卖淫虐待儿童;普通性犯罪;危险药品、烟草和酒精以及与儿童色情相关的犯罪。

77.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内阁指定委员会负责执行该《公约》的各项条款。在这方面,为实施《儿童权利公约》,成立了国家处境困难儿童行动计划委员会。这个多部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儿童战略计划。为加强公众对于儿童权利的认识,已经通过了两份战略,包括广泛的公众教育方案和国际儿童节年度庆祝活动。

78.由内阁指定的委员会制定了2012至2017年间新的《国家青年政策》,内阁于2012年11月予以批准,并指定由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负责发展和增强12至29岁年轻人的权能,以便其做出明智的生活选择。政策的总体目标包括:让年轻人能够领导、启动和参与促进自身发展和社区发展的行动;确保年轻人能够获得充足的资源;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在青年相关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能够协调响应;以及,提高公民素质和年轻人的自豪感。此外,该部的青年事务司与其他机构(包括卫生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计划生育协会、安全生育倡导者组织、基督教男青年会(青年会)以及红十字会)合作,为校外青年提供性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目标群体和倡议包括青年群体、学校教育宣传车和同伴教育方案。该司的流动性提高认识方案“青年健康宣传车”对社区进行访问,主要针对青年群体并延伸到他们的家庭。利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分享信息,包括文化和表演艺术及戏剧。年轻人能够获得艾滋病毒/艾滋病、眼睛和血压检测,并观看关于性传播感染相关信息和其他健康相关问题的展览。

建议11:针对男性和妇女的计划生育方案

11.委员会关切的是,计划生育方案似乎只针对妇女,不太强调男性在这方面的责任。

委员会建议采取一些方案鼓励男子参与承担计划生育责任。

79.在审查期间,重点加大关注男性在计划生育中的作用、分担家庭责任以及实现更高水平的性别平等。2010至2011年,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性别事务司开始与人口基金合作,提高男性和男童对他们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上的责任的认识。通过这项倡议,制作了海报和六(6)本宣传册(关于性传播感染、避孕用具、避孕套、妊娠、新生儿护理和不育症),并通过展览、男性健康宣传车以及国家安全部主办的父亲节活动分发这些材料。

80.性别事务司还实施了“定义男子气概卓越方案”,重点关注帮助男性认识和应对生活中的性别角色不断变化带来的挑战,并让他们掌握在家庭和其他关系中获得成功的战略,从而增进男女之间的性别公平。当时的社区发展、文化和性别事务部与两名过去的参与者签订了合同,以实施面向男性和男童的可持续方案。数名在该方案中获得培训的男性目前在支持性别事务司面向其他男性和男童开展工作。

81.2003年,性别事务司试行“男性和男童食品准备和居家管理”方案,目前正在特立尼达各个社区中心实施。该方案旨在解决分担家庭责任的问题,为男性和男童提供生活技能,除其他外,包括食品准备、居家管理、财务管理、居家园艺以及男性健康。2 000多名男性和男童完成了该方案,该方案是在无威胁、全男性环境下实施的。参与者从其他男性的支持中受益,促进了分担家庭责任,包括在食品准备领域。

82.为努力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率,增加使用避孕用具的责任意识,设立了“男性健康宣传车”,为男性提供健康信息和基础筛查,特别是为农村男性。该方案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高血压、血糖、胆固醇、前列腺癌检测以及视力普查和免疫。计划生育协会还推出了全男性诊所,增加了类似健康服务的获得途径。

建议12:载列关于农村妇女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改善农村妇女状况的政策

12.委员会关切的是,没有详细资料说明造福农村妇女的任何公共政策,包括在就业和保健领域的政策。尤其令人关切的是农村地区年老妇女的状况。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载列更多资料和数据,说明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年老妇女的状况以及旨在赋予妇女经济权力和向她们提供就业和保健服务的任何政策。

83.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力图将性别平等目标融入旨在加强粮食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的战略,作为确保男女福祉、可持续生计和公平获得生产资源的途径。为此,将进行调查,收集国家农业数据并按性别分列,确认在所有权、收入、作物选择、市场营销和农业其他方面的性别差异,促进农业部门的倡议充分认识到性别问题。

8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及行动计划》是通过广泛的利益攸关方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各郡举行的磋商制定的。此外,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与总检察长部合作,特别强调农村妇女参与编制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定期报告。2007年,在九个行政区分别举行了讲习班,吸引农村地区的妇女做出贡献,协助编制报告并确认她们的重点关切领域(见附录四)。

85.针对二十六(26)至四十五(45)岁妇女的“妇女和谐农业/景观美化方案”进行为期十二周的各种农业和景观美化技巧培训,协助为妇女提供可持续的自力更生技能。培养创业精神同样是该方案的关键模块,并向那些表现出自主创业潜力的妇女提供创业工具箱和其他形式的技术及财政协助。

86.“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是加勒比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分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已经成立12年。该网络的主要目标是为农村妇女提供微型企业项目贷款途径;促进政府制定对农村妇女生产者的特殊需求有敏感认识和予以支助的政策;促进消除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性别偏见;以及,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拥有财产的机会。该网络还寻求为农村妇女生产者提供市场营销支持,并提供培训、研究、技术支持和外联服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最近举行了第6届年度芒果节,该网络每年从食品生产部获得补助。

87.政府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教育和提高认识战略包括18至45岁愿意获得并分享艾滋病毒/艾滋病信息的“农村妇女艾滋病毒/艾滋病教育和预防方案”。例如,在莫鲁加农村地区,该方案取得的一项有形的成果是成立了一个资源中心并确立了外联方案。

88.通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妇女研究所联合会”的会员资格,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农村妇女享有世界农村妇女协会的会员资格,该联合会在每个郡都有协会,通过其在国家机构的代表促进制定国家政策。联合会受益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协助家庭主妇自力更生。为改善农村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联合会提供教育、培训和辅导服务。

8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通过各部委和各机构启动为农村妇女提供服务的方案。例如,地方政府部于2007年成立了农村发展公司,任务是改善农村男女的状况,包括提供基本服务。人民和社会发展部目前正在直接面向农村社区人口开展多种服务,包括法律服务。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性别事务司试行了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和通信技术(信通技术)培训的项目,为庆祝2012年国际妇女节,性别事务司与其他政府机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在全国各地为农村妇女举办了一系列社区活动。

90.人们广泛认识到对配偶/伴侣的财务依赖可能导致妇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处于劣势,特别是农村妇女。因此,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通过各部委和各机构实施了多项方案,为妇女提供非传统技能的持续再培训,让她们能够通过谈判获得更高的工资和更高水平的就业,并打破劳动市场的陈规定型观念。这些培训方案还为妇女(包括农村妇女)创造了在非农业部门工作的机会,方案包括:

多部门技能培训方案提供建筑和酒店以及旅游业培训;

青年培训和就业合作伙伴方案是一项干预战略,旨在解决逐步加剧的失业问题,特别是15至35岁年轻人的失业问题。青年培训和就业合作伙伴方案提供12个职业领域内的80多项职业课程;

在职培训方案为16至35岁国民提供机会,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公司内获得实践体验和以工作实践为基础的培训。该方案计划通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职业资格/加勒比职业资格框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为所有受训人员提供证书。这一新的国家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让获得认证的人员能够追求进一步的教育和培训;

妇女和谐老年人护理方案为二十六(26)至四十五(45)岁的妇女提供为期十二周的培训,包括三周基本解剖学和生理学、照顾者的职责、工作场所的安全、艾滋病毒/艾滋病、衰老过程和测量生命体征的实习课。该方案的毕业人员进入老年——青少年伙伴关系方案人员配置数据库,国民可以从该数据库寻找老年人的照顾者。

91.提供初级卫生保健的保健中心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为农村人口提供服务的保健中心。除带有专门诊所的医院,102个社区保健中心为农村男女提供保健服务。此外,2007年设立了10个流动保健诊所,增加了面向农村社区的服务。

92.政府的国家可持续发展七大支柱之一是“消除贫困和实现社会公正——倾向于穷人和弱势群体”,强调“所有公民都有资格获得可持续的生计,必须消除贫富之间的差距。”在审查期间,社区发展部社区发展基金协调实施了“消除贫困方案”,该方案包括增强农村以及贫困社区和贫困群体的经济权能的以下方法:

•在弱势社区内进行相关研究,编制社区概况;

•召开社区会议,确定可行的项目信息;

•与群体、各个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可持续的项目和方案;

•通过社区宣传车强调各个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方案,对社区进行关于社会机会的宣传;

•提供保持可持续性所需的必要资源,执行项目。

93.人民和社会发展部目前还在开展重要的减贫工作,包括提供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通过技能培训、非正规教育和创收活动,努力提高国家普遍生活标准。多巴哥议会社区发展股提供景观美化等多种创收课程。

94.社区发展部协调开展“成人扫盲方案”,旨在增强农村地区妇女的经济权能,特别是在就业和健康方面。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个人和社区获得高质量的扫盲学习机会并不断发展读写能力,是减贫、实现平等、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和实现民主战略的基本组成部分。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计划”保持一致,该计划表示政府致力于通过教育体系和建设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终身学习、技能建设、机构加强和建设有竞争力的经济,使人类发展成为核心。

95.在审查期间,社区发展部与成人扫盲教师协会合作,启动了一项扫盲方案,旨在培养更多的有文化的民众。该倡议的目标是:

(一)制定减少贫困和饥饿的机制;

(二)协助提高识字率;

(三)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

(四)减少儿童死亡率;

(五)改善孕产妇健康;

(六)协助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

(七)确保环境可持续性;

(八)建立社区发展伙伴关系。

96.社区发展部创立了转型和发展中心,使得增强男女权能的愿景长期保持下去,成为社区和国家发展的推动力量。转型和发展中心的目标群体包括由于失业而流离失所者、无家可归者、缺乏技能者、曾经患有心理失衡的单亲家庭、以及由于健康状况不佳而身体机能失常者。转型和发展中心能够极大地促进失业或缺乏技能的妇女、单身母亲和残疾妇女的发展,并增强她们的权能。

97.转型过程包括咨询、技能培训、企业发展培训以及协助寻找就业机会或自主创业。转型和发展中心的具体目标包括:

•会见并登记作为该中心的客户、不能满足其基本生存需求的失业者;

•为客户提供每日食物;

•对客户进行评估,并根据要求为其提供或介绍相关咨询;

•让客户接触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方案;以及

•在客户从依赖中心的服务过渡到自力更生和增强权能的过程中,提供便利与协助。

建议13:对结论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的答复

13.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回答在本结论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评价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影响。

98.本报告第三部分详细说明了2001至2013年审查期间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建议14:接受第20条第1款修正案和批准《任择议定书》

14.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接受对《公约》中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

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签署和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

99.迄今为止,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尚未审议《公约任择议定书》。

建议15:宣传本报告

15.委员会要求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广泛散发本结论意见,使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人民特别是政府行政人员和政治家知道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已经为妇女采取哪些措施和在这方面需要采取的未来措施。

委员会请缔约国继续广泛散发特别是向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广泛散发《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和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

100.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构成了2007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全国磋商的基础,政府和非政府利益攸关方都参与了此次磋商。共有400多人出席此次磋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报告和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得到广泛散发。政府印刷厂出版了文件,全国各主要图书馆和文献中心都可以获得。

101.性别事务司还制作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委员会结论意见的简明手册并向公众散发。《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文件可通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西班牙港的联合国新闻中心(新闻中心)获得,并且性别事务司经常散发这些文件。

第三部分:2001至2013年审查期间促进《公约》的具体条款

第2条: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102.在审查期间,为促进提高妇女地位和性别平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实施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倡议。

103.通过政府的公共部门投资方案,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的项目和方案获得了大量预算拨款。该方案是政府用来将政策和计划转化为旨在提高公民生活水平的实质性项目和方案以及实现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的预算和战略规划工具。2012年间的预算拨款为2960万特元,2013年间的预算拨款增加到了3870万特元。

104.国家性别和发展政策草案旨在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以下国家生活领域的主流:

•变革领导和治理;

•宏观经济和贸易;

•劳动和就业;

•扶贫和社会保护;

•农业和粮食安全;

•气候变化和自然资源管理;

•教育和人力资本发展;

•无偿经济活动、家务和家庭生活;

•性别暴力和人类安全;

•健康和福祉;

•性别和特殊利益群体(青年、老年人、残疾人)。

国家政策草案促使将性别问题作为在国家预算编制和规划进程中进行分析的必要工具,并作为实现经济规划与性别规划融合的途径。它促使在规划、实施、评估和监测国家预算的过程中实现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和性别审计。它还促使与经济相关的国家数据收集和收集系统确保按性别分列数据,并将性别平等的视角纳入所有经济决策。

105.在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主流并使相关决策者形成认识的过程中,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性别事务司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在2008年主办了名人讲座系列的“性别公平融资”讨论会。讨论会针对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决策者,包括财政部以及所有政府各部的常务秘书;国际机构和重要的非政府组织。性别事务司还参与性别平等主流化战略,包括:2010年和2011年培训政府各部委和各机构的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与卫生部和劳动部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

106.根据2000 年《平等机会法案》,平等机会委员会于2008年开始运行,允许个人提出指控并对进行调查、调解或裁决。2008年4月至2011年8月间,委员会共收到女性提出的112份指控,其中49份指控性别歧视。

107.平等机会委员会在特立尼达举行了两次关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理解和促进平等”的小组讨论,在多巴哥举行了一次。委员会还启动了一系列提高认识的方案,旨在向社会开展宣传,鼓励公众讨论平等机会问题,加深公众对委员会工作的认识。

第3条:妇女的发展和进步

108.在审查期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妇女在教育、经济参与、政治代表和立法支持等重点领域获得了显著进步,社会经济地位得到提高。这反映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性别不平等指数在186个国家中排在第50名,与此前报告中的第53名相比有所改善。

109.总体国家政策框架可持续发展七大相互关联的支柱力图促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所有人的进步。性别平等被确定为“建设对性别平等认识更加敏感的社会并加强对妇女问题和权利的认识”这一议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10.全国高等教育、研究、科学和技术学院出版了《科学领域的加勒比妇女及其事业》,第5期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偶像人物丛刊,并与培训机构合作,编制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偶像人物丛刊》(第2卷),介绍国家29位杰出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创新者。

第4条:加速实现男女平等

11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通过技术和财政援助等方式支持性别相关民间组织的工作。数以百计的非政府组织继续获得支持,以实施获得批准的方案,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获得财产并参与地方、区域和国际性别论坛。

112.为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开展了关于性别和发展的广泛公众宣传和教育。这些活动通过多种途径针对普通公众。始终为学校、国防部队、政府部委及其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以及民间社会等机构提供性别培训讲习班。为纪念国际妇女节,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了各种讲习班,主题包括家庭暴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生活技能、农业、就业和就业能力、健康和安全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

第5条:消除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

113.为消除社会上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性别事务司实施了“定义男子气概卓越方案”。

114.性别事务司还制作了一系列题为“你的性别议程:男性问题”的电视座谈节目。

115.性别事务司持续开展了名人讲座/讲习班系列活动。

116.“妇女非传统技能培训方案”针对的是18至50岁缺乏技能、失业或低工资的妇女,并提供为期六个月的非全日制培训,每天提供60.00特元的助学金。该方案旨在提供建筑、木工、汽车修理、技术、工业维护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和职业培训以及基于社区需求的创业、补救性扫盲和计算能力等其他培训。

117.培训还包括创业、生活技能、性别、补救性扫盲和计算能力以及基于社区需求的其他非传统技能。该方案在六个月时间内以非全日制形式提供总计320小时的培训,并且在此期间,每周有三天提供每天60.00特元的助学金。方案针对18至50岁缺乏技能、失业或低工资的妇女。

118.妇女电气协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在电路板和荧光灯制作、小家电维修以及陶艺、混凝土工程和家具课程等领域提供非传统培训。

119.与此类似的是,通过积极鼓励妇女投身农业事业,努力改变与传统男性和女性职业相关的陈规定型认识和态度。通过农业青年学徒方案一期工作,2005至2012年间,超过1 367名妇女获得了农业实际田间培训,迄今为止,该方案仍在继续进行。

第6条:禁止对妇女的剥削

120.持续采取措施防止、惩治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其中一项措施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2001年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并随后在2007年11月批准了这些文书。为实施这些文书,通过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打击贩运人口行动计划”,在专门的多部门工作队多次召开会议之后,2011年通过了《贩运人口法案》,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此后成立了打击贩运股,除其他外,其职责是调查案件、审查、确认、保护和援助受害者,并提高公众对该犯罪行为的认识。政府与民间社会及国际移民组织(移民组织)也开展了重要合作,解决贩运人口问题,其中一项活动是提高国家认识的方案,题为“重新定义男性卓越:信守承诺结束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剥削,重点关注消除对性服务的需求”。

121.家庭暴力热线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开通的免费服务,包括公共节假日,为呼叫者/客户提供咨询;与警察的最初联系;介绍庇护所;提供建议和支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家庭在行动”签订合同,由该组织管理和监督热线服务,并为公布情况提供数据收集和分析。根据1999年《反家庭暴力法案》,与圣奥古斯丁西印度群岛大学亚瑟爵士社会和经济学研究所签订合同,由其开展家庭暴力数据中央登记处试点工作。

12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庇护所由非政府组织在政府补助金的支持下进行管理。目前,特立尼达有十二(12)家庇护所,多巴哥有一(1)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警察署管理一(1)处过渡性庇护所,为性别暴力受害者在过渡到其他庇护所之前提供短期膳宿。根据国际最佳做法,目前正在审查现有庇护所的运行情况,正在为设立三(3)家示范庇护所起草指导方针,这些庇护所面向性别暴力受害者/幸存者,其中一个面向男性。

123.免预约中心每周为社区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形式的干预。获得社区免预约中心和资源设施服务的途径得到改善,设立了专门针对男性的设施。如有必要,可以将客户转介给适当的机构,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决和/或加强提供的服务。已经对中心进行评估,正在努力调整模式。

124.性别暴力的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署及监察员获得法律服务,农村社区也可以获得监察员的服务。

第7条: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平等权利

125.妇女参与国家领导和决策的总体数量增加,国家更加致力于建立加速在各级选举进程中在政治参与和代表方面实现性别公平的机制。2010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令人瞩目地选举出首位女总理,其随后成为英联邦首位女性轮值主席。在担任总理职务前,她还曾担任首位女性反对党领袖。

126.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各国议会联盟2013年对世界各国妇女当选议员情况进行排序中排在第33名,妇女在下议院(众议院)的所占比例为28.6%。在上议院(参议院),女性获得25.8%的议席。在地方政府层面,妇女的总体参与率占32%。

127.2010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非政府组织“提高妇女地位网络”报告,妇女在所有法定机构、国有企业、特定公司、私营上市企业、信用社和工会的行政管理层成员中平均占29%,从而增加了妇女在影响立法和政策制定方面的作用。

第8条:在国际上的代表和参与

128.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支持妇女代表和参与促进性别及发展的相关机构以及成为国际和区域论坛的人员。这包括与联合国系统相关的机构;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英联邦秘书处和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与区域及多边机构合作,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包括在以下方面:

•自2010年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成立以来,内阁每年批准并向妇女署及其前身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拨付5 000.00美元赠款。

•内阁每年批准并为实施《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公约》的后续机制以及2010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提交关于该《公约》实施情况的第二次国家报告拨付15 000.00美元赠款。

•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建立伙伴关系,持续开展名人讲座/讲习班系列活动,目前正在编制关于所有讲座的出版物。

•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建立伙伴关系,开展多项倡议活动,包括“性别以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与“加勒比男子气概”讲习班。人口基金协助性别事务司评估“定义男子气概卓越方案”,并开展向男性宣传重要性别问题和性问题的公共教育方案。

•与泛美卫生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各地的卫生领域专家提供性别平等宣传讲习班和“卫生部门性别平等主流化”材料。

第9条: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

129.2000 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公民身份法案(修正案)》规定男女享有获得、改变或保留其国籍的平等权利。

第10条:教育领域的平等

13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致力于提供平等的学前、初等、中学和高等教育。这一点从全国各地学校的公平分布中可以明显看出来。政府的“人人享有教育”政策重点是为男童和女童提供平等的待遇、关注和机会。因此,男童和女童在各个层级都接受相同的、不存在性别偏向的学校课程。

131.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教育领域取得了高度的性别均等,至少完成中学教育的男女人口比例分别为59.2% 和59.4%。

132.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援助学费开支方案”为所有经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本科生课程支付100%的学费开支,为研究生课程支付50%的学费开支。这使获得高等教育入学人数从2000年的7%增加到2012年的大约40%。根据圣奥古斯丁西印度群岛大学2012至2013年度报告的记录,在校学生的注册总数为19 017人。在校学生注册总数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学生的百分比据报告为90.4%。2012至2013年,按性别计算,在校注册学生的64%为女性,36%为男性。女性扩大了她们的选择范围,如今,在物理学和自然科学等此前由男性主导的领域,女性人数与男性人数相等甚至更多,工程学是唯一的例外。

133.2010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取得了较高的联合国全民教育发展指数,在120个国家中排在第49名。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全民教育发展指数为0.962,1代表全面实现全民教育。全民教育发展指数还记录其成年人识字率为0.988。

134.2002年,为响应妇女、特别是单身妇女提出的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以改善经济状况的要求,开始启动“妇女和谐方案”。该方案旨在解决26至45岁单身户主、低/无技能、低/无收入以及受教育程度有限的妇女的失业问题。

第11条:消除就业领域的歧视

135.2010年第一季度,总失业率为5.1%。劳动力中男性共计371 000人,其参与率为76.5%,女性共计261 600人,其参与率为52.8%。自1990年以来,女性的劳动力参与率平均每年增加2.4%,男性的参与率在此期间仅增加了1%,但男性的劳动力参与率依然较高。

136.为解决工作场所的歧视问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完善了立法,2004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要求雇主执行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条款。此外,颁布了2012年《杂项规定法案(孕产妇保护和劳资关系法令)》,将产假从13周延长至14周。

137.为15至18岁年龄段“面临危险”的年轻妇女提供职业培训。该项培训提供的课程包括烹饪、服装剪裁、糕点制作、书籍装订、美容和舞蹈。

138.失业救济方案为社区内符合条件者提供短期就业。妇女方案提供工艺、家具、清洁、绘画、社区工作、老年护理和环境美化等领域的培训。该方案旨在让参与者能够工作,同时学会新技能,从而获得工作经验和技能。

139.1996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成为最早颁布1996 年《无偿工作计算法案》的国家之一,该法案要求中央统计局对包括家务和照顾孩子在内的无报酬工作进行调查。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范围内,收集关于从事家务和其他相关活动所花费的小时数量信息。该数据支持这样一种观点,以妇女为主导、在私人领域从事的活动所花费的时间是有价值的(见附录一表4)。

第12条: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140.在保健领域,取得了多项进步,其中包括:

•改善了埃里克·威廉姆斯医学科学综合设施的希望山妇女医院;

•完成了埃里克·威廉姆斯医学科学综合设施的希望山妇女医院诊断实验室和产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翻新工程和卫生处理;以及

•将提供给一个促进母乳喂养的非政府组织的资助金从5 000特元增加到100 000特元,其中包括启动一项为“面临危险”的母亲和儿童提供免费牛奶的举措。

14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计划生育协会是每年都会获得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2005至2006年与西印度群岛大学开放校园建立伙伴关系,制定课程和方法,为护士和其他保健专业人士提供全面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培训和认证。这项举措改善了向普通公众提供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质量。

142.自2011年上一次人口普查以来,根据观察,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老年人口数量巨大,妇女占这一年龄群体的主体。根据记录,2011年在65至69岁年龄段人口中,男性数量为21 582人,女性数量为23 055人。在70至74岁和75至79岁年龄段,妇女数量仍然多于男性,两者间差距更大。在80岁及以上年龄段,男性数量为9 384人,女性数量为13 966人。因此,人民和社会发展部老年人事务司制定了国家老年人政策,除其他外,解决医院和护理设施标准等对于老年人至关重要的健康问题。

143.由于可能出现母婴传播,妇女的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流行率仍然是一个值得关切问题。但由于政府的预防母婴传播方案,在审查期间,母婴传播减少了85%,在公立产前门诊就诊的孕妇中,共计95%的人进行了检测。艾滋病毒为阳性的母亲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以防止传染婴儿。

144.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5至24岁年龄段女性的艾滋病毒感染率始终最高,新发现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例中有50%都是发生在妇女和女童身上。2004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社区启动妇女艾滋病毒/艾滋病教育和预防方案,培训妇女成为变革代理人,倡导减少本国的艾滋病毒/艾滋病。

第13条:平等获得社会和经济福利

145.各部委和国家机构将企业机会通知给妇女。其中一项倡议是2005年政府主办的妇女和创业精神会议。妇女工艺培训方案同样旨在通过各种工艺学科领域的培训以及通过恢复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手工业活力的举措来促进就业。该方案面向25至50岁单身、无技能或失业妇女,促进手工艺企业的发展,为推动建立成功的家庭手工艺企业提供必要的生活技能。

146.政府还为小微企业的创业和扩大提供贷款。2006年,妇女占贷款申请者的80%以上,其中54%申请成功。此外,政府支持的私营机构“资金援助组织”为可抵押资产有限的贫困者发展微型企业提供贷款,大约60%的申请者是妇女。

147.2008年,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合作主办了题为“性别公平融资”的讨论会。讨论会针对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决策者,包括政府各部委的常务秘书以及国际机构和重要的非政府组织。

148.上述努力促使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最新发布的妇女企业家创业环境指数排名中处于有利位置。从对妇女创业的支持来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排在第八名。

第14条:促进农村妇女的平等获取和参与

149.性别、青年和儿童发展部与总检察长部合作,重点强调农村妇女参与编制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定期报告。2007年,在九个行政区分别举行了讲习班,吸引农村地区的妇女参与编制报告,并确认她们的重点关切领域(见附录四)。

150.通过与民间社会建立伙伴关系,继续努力促进农村妇女的获取和参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就是这样一个非政府组织,目标是通过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培训及外联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生产能力并改善她们的收入和生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通过一体化的途径,借助地方、区域和国际伙伴关系,为妇女提供发展机会,以增强妇女的权能,并每年都参与纪念国际妇女节、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农村妇女日及世界粮食日的地方活动。

15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的年度旗舰活动是芒果节和会议,重点关注探索芒果的创新和创业可能性,其带来的效益包括:

•为妇女创收和增加经济活动;

•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

•为妇女打开参与国际活动并增加与区域组织/机构网络进行联系的大门。

第15条:法律和公民事务方面的平等

152.在审查期间,通过了多部与妇女和儿童地位相关的立法。

第16条:婚姻和家庭法律上的平等

153.以下立法适用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婚姻:

• 1923 年《婚姻法案》;

• 1961 年《穆斯林婚姻和离婚法案》;

• 1945 年《印度教婚姻法案》;以及

• 1999 年《奥里萨人婚姻法案》。

154.各项法案均要求双方自由和完全自主结婚,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唯一差别是个人可以缔结婚约的年龄。根据穆斯林、印度教徒和奥里萨人婚姻法案,18岁以下者,和所有其他人一样,在完全自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结婚。此外,在涉及到上述法律准许的未成年人婚姻时,《婚姻法案》额外要求自主同意的未成年人还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

155.1972 年《婚姻诉讼和财产法案》(经修正)于1972年颁布,旨在修正离婚、无效和法院裁决的夫妻分居理由,以促进婚姻诉讼的调解、规范婚姻诉讼程序和修正关于已婚、离婚和分居者财产的法律。按照这项法案,妻子对于财产享有与丈夫同等的权利。1976 年《已婚者法案》保护妇女不经丈夫许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缔约的权利。法案还就妇女管理财产的权利做出规定

156.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计划生育协会为男性和女性提供培训和信息,方便其获得多种避孕方法。妇女在婚姻内的性自主权得到2000 年《性犯罪法案(修正案)》的保护,法案修正了1986 年《性犯罪法案》,从而涵盖了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包括婚内强奸、各种类型的性攻击、乱伦和猥亵。

157.认识到同居的普遍率,颁布了1998 年《同居关系法案》,使得普通法配偶的权利得以生效。在颁布法案之前,估计有不少于40 724人生活在同居关系下,其权利得不到保护。根据法案,凡普通法配偶,其同居关系不少于五(5)年或在同居关系中育有子女者,均有权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请扶养费或申请对财产进行调整。

158.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母亲在子女监护方面享有与父亲同等的权利,1981 年《家庭法(未成年人监护、居住地及扶养费)法案》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做出了规定。

159.1999 年《反家庭暴力法案》对婚姻和家庭内部的暴力和虐待做出了规定,这部法案的颁布废除了1992 年《反家庭暴力法案》,旨在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得到迅速和公平的法律补救。1999 年《法律援助和咨询法案(修正案)》规定了在根据1999 年《反家庭暴力法案》提出申请方面应给予法律援助。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某人出于紧急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局主任有权向此人颁发使其能够获得及时申诉的紧急证书。

结论

160.以上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关于2001至2013年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本报告是依照《公约》第18条编制的。

161.作为快速进步的世界经济中一个年轻的发展中国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很高兴在促进妇女和女童权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妇女和女童在学术、政治、科学、艺术和社会文化领域做出的贡献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整体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证明妇女和女童享有与男性和男童同等受益的自由。

162.尽管取得了这些进步,政府承诺始终致力于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消除违反《公约》和妨碍享受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歧视问题。正如政府“可持续发展七大相互关联的支柱”所述,与妇女权利相关的总体政策是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做法来建设一个对性别平等认识更加敏感的社会,加强对妇女问题和权利的认识,提高妇女和女童的生活标准,采取积极方法来促进性别平等,并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