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条款

年份

2010 年

( 罪犯人数 )

2011 年

( 罪犯人数 )

2012 年

( 罪犯人数 )

3 年中罪犯 总人数

第 167 条 ( 贩运人口和贩运未成年人 )

29

62

22

113

第 170 条 ( 重婚和一夫多妻 )

128

72

89

289

第 138 条 ( 强奸 )

68

79

55

202

第 109 、 110 、 111 、 116 、 117 、 120 、 130 、 131 、 133 、 134 、 181 条 ( 涉及暴力侵害妇女的犯罪行为 )

49

45

32

126

共计

274

258

198

730

提供的数据表明,涉及暴力侵害妇女的犯罪数量并没有减少,而某些类型的犯罪还呈上升趋势。因此,解决这种状况需要制定并采取综合措施,以便制止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这些措施中的当务之急是针对此类案件制定一套单独统计制度,从案件登记、初步调查、审查到最终宣判。

同时应当强调的是,共和国的法律规章涵盖了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律文书的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歧视妇女案件时,无需援引《公约》规定。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3.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0 年 5 月 29 日第 269 号政府令批准了《 2011-2020 年间促进塔吉克斯坦妇女作用的国家战略》。

在制定这一战略时,也将考虑到以下文书中界定的国际标准:千年发展目标、《世界人权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宣言》、《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国家战略的基础包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保障男女平等权利和行使这些权利的平等机会法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1999 年 12 月 3 日第 5 号关于采取措施加强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的总统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01 年 8 月 8 日第 391 号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协调家庭与权利”、“ 2001-2010 年保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的国家政策准则”的国家方案的政府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06 年 11 月 1 日第 496 号关于“ 2007-2016 年间教育、遴选和安排有能力的妇女和女孩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方案”的政府令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

国家方案的主要规定也包含在《塔吉克斯坦国家发展战略》和《减贫战略》中,并涵盖了直接影响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的所有主要活动领域。 2010 年通过了“ 2011-2020 年间促进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妇女作用的国家战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2 年 3 月 1 日第 92 号政府令通过了“关于 2012-2015 年间培训妇女专家并帮助其就业”的国家方案。

应当注意的是,该战略的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实现妇女在社会生活所有领域的天然才能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以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战略特别关注这些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手段,注意优势和劣势,提高妇女地位的具体行动的落实情况,以及在以下领域落实该战略的基本指标和机制:

- 妇女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 提高妇女就业率和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

- 支持妇女创业;

- 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

- 妇女与保健;

- 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手段;

- 巩固家庭关系的因素。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下设的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是国家性别平等政策的协调员。 2011 年举行了“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性别平等政策执行情况”的国际会议。在会上制定了名为“ 2011-2020 年间促进塔吉克斯坦妇女作用的国家战略”的行动计划,并经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批准。《行动计划》中有单独一章探讨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涉问题,载有 2012-2015 年间的 9 项活动项目,并以专刊形式发表。为了有效执行“ 2011-2020 年间促进塔吉克斯坦妇女作用的国家战略”,委员会代表与国际组织代表一起举办培训班,以增强各地区信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的潜力。那些接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各项活动,旨在提高包括妇女在内的公民的法律、社会和经济素养。此外,委员会内还设立了针对在国家行政系统中工作的潜在女性领导者的常设培训体系。委员会还帮助引进国际组织的设施、设备和其他资源来维持这些中心的运转。

该战略特别关注了国家和民间社会福利机制,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在处理社会经济问题时依靠男女公民的首创精神、独立行动上和自治性。

该战略谈及了国家面临的重大任务,阐述了既定目标并确定了实现目标的基本手段,通过在所有生活领域将性别问题主流化来促进社会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公共生活民主化要求采用国际社会制订的新方法,即政府实现性别现代化,在国家和社会生活所有领域制定并执行性别敏感政策,以及开展广泛的宣传运动宣传这些方法的优势。

因此,该战略的目的是协助培训性别平等和性别平等问题专家,使其能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从性别平衡角度出发制定国家政策;实现妇女在人权方面的权利;加强妇女在各级就所有问题做决策时的影响;确保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有平等权利;保护妇女健康;阻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与第三产业进行互动,即在社会互助领域培训性别问题专家、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各部委和部门及妇女非政府社会团体长期合作,从而让她们参与共同解决社会重要问题。

该战略的基础是公私合作原则,根据该原则:

- 在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战略;

- 该战略规定的措施可以由国家、公私合作或私人执行。

为落实该战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08 年 9 月 4 日关于“ 2008-2009 年间为支持妇女创业设立总统赠款”的第 448 号决定规定, 2008 至 2012 年间拨款 455 万索莫尼。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2011 年 4 月 2 日关于“ 2011-2015 年间为妇女经商设立总统赠款”的第 185 号决定要求从 2013 年国家预算中划拨 100 万索莫尼。

另外,根据政府 2006 年 11 月 1 日关于“ 2007-2016 年间教育、选拔和安排有能力的妇女和女孩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方案”的第 496 号决定, 2008 至 2012 年间,从国家预算共拨款 35.4 万索莫尼, 2013 年国家预算中的此项拨款为 6.6 万索莫尼。

4. 根据 2009 年 5 月 27 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权事务专员法》,经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马吉利西•奥利 (议会)的 马吉利西 • 纳莫扬达贡 (下院)同意,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任命了人权监察员,并开始展开实际活动。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权事务专员法》确定,之所以设立人权事务专员,是为了加强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的宪法保障,国家行政当局、村庄和居住点地方自治机关(村委会)、其公职人员、企业和组织的领导和高级职员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维护和尊重,无论这些单位采用何种组织和法律形式。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权事务专员制度的形成阶段及其作为一个国家人权机构在独立、无障碍和专业基础上运作而发展的进程一直在持续。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权事务专员法》第 11 条规定,人权事务专员的主要职能是,帮助:

( а ) 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

( b ) 恢复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

( c ) 完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方面的立法;

( d ) 对公民开展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及其保护形式和方法方面的法律教育;

( e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的国家机关之间的互动;

( f ) 发展和协调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方面的国际合作。

要防止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受到侵犯并恢复受到侵犯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保护人的权利与自由,人权事务专员可采取以下方式:

- 接受和审查公民申诉;

- 对法律和与其应用相关的实践进行分析;

- 核查人权的遵守情况,对不遵守人权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

- 总结调查结论并提出建议。

在审查上诉和查明人权和自由受侵犯情况时,人权事务专员机构可以:

- 单独或与国家主管当局一起审查公民上诉;

- 将自己的建议转交有关当局和负责人以便恢复受侵犯的权利和自由;

- 向有关当局提交申诉,对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官员处以纪律、行政和刑事处罚;

- 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确定与人权相关的法律规章是否符合《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根据《 2011-2015 年间人权事务专员活动战略》,男女平等问题、保护妇女免受 ​​ 暴力侵害以及预防对妇女歧视,是 人权事务专员的优先活动领域。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权事务专员批准的《基本人权和基本权利及自由分类》,人权事务专员办公室下属的国家保护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司首席专家负责处理这些问题。

人权事务专员办公室在 2009-2012 年间没有就暴力侵害和歧视妇女提出上诉的书面记录。

关于公民权利特设局的作用和任务,以及它与人权事务专员的任务的联系,应当注意,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行政办公室下设公民权利宪法保障司,该司一直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权事务专员密切合作。

该司主要负责协调各部委保护妇女权利的活动。该司同监察员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定期举办研讨会和圆桌会议,讨论保护人权问题,包括保护妇女权利问题。

此外,该司还保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2010 年 3 月 30 日第 186 号关于履行塔吉克斯坦在人权领域的国际义务的政府令通过的委员会的法律组织和分析工作,是所有政府机构保护人权活动的协调员。

国家机制

5. 为了保护和维护妇女和家庭的权利和利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1996 年 2 月 23 日第 98 号政府令规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下设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帮助全面提高妇女在社会中的公众角色,为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创造平等条件,实现性别平等,扩大其参与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范围,以及解决监管环境中的问题,提供国家服务并管理这一行业的国家财产。

该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落实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 政府的政策,以提高妇女在公共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尤其是行使以下权力:

- 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提交法律草案、总统和政府的规章草案以及其他文件,政府需要依此对本规章第 1 条规定的委员会活动范围内的问题做出决定,并提交行动计划草案和委员会活动预测;

- 制定并提交塔吉克斯坦政府审议关于确保社会政治生活所有领域性别平等、对妇女和家庭提供社会保护的提案;

- 与利益相关机构一同开展综合研究,进一步制定和协调实施改善人口状况和妇女地位的部门间方案;

- 开展工作,寻找和评价创新、现实的方式来解决妇女和家庭问题,并形成对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的良好公众思维;

- 利用大众媒体传播有关妇女地位、其权利和机会、性别平等基础的信息;宣传健康生活方式、道德操守以及年轻人以负责态度组建家庭;

- 协调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伙伴在促进性别平等和解决妇女和家庭问题方面开展的活动;

- 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以及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框架内运作的运动和公共组织开展合作;

- 监督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接受的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国际义务的履行情况;

- 必要时,请各部委以及共和国各州、市和区级行政当局的地方执行机构的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 及时深入地审查公民提出的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信件、投诉和建议,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 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做出决定并监测其组织和执行情况;

- 按照规定方式举行竞赛并签订国家货物供应采购合同,完成工作,提供服务满足委员会需求,通过合同开展科研工作满足国家在规定活动领域的需要;

- 安排职业培训并提高专家的技能水平,以便执行培训、选拔和安排有能力的妇女和女孩担任领导职务方面的国家政策;

- 按照法律、总统令和政府令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行使所有者对国家财产的权力,这是履行委员会职能所必须的;

- 在其职权范围内保护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

- 组织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实习;

-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对委员会在活动过程中编制的档案文件进行获取、保存、记录和使用;

- 按照规定的活动领域组织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研讨会、展览和其他规定形式的活动;

- 行使国家预算资金主管和领受人的职能,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委员会的维持和行使职能。

目前,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共由 15 名工作人员组成,同时还在各州、市和区设有负责妇女和家庭事务的分支机构和部门。

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委员会预算资金如下:

2011 年 - 1 662 350 索莫尼

2012 年 - 1 866 560 索莫尼

2013 年 – 1 786 360 索莫尼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是制订性别平等政策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球重要机构。 2013 年 4 月 25 日,在纽约举行的经社理事会的组织会议续会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 当选为 2014 至 2018 年间 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 。为贯彻落实该委员会的《国家工作计划》,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也成为工作组成员。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组织和财政措施,以增强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的潜力。

为了扩大和巩固在行业一级促进性别平等的体制机制,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在妇发基金支持下,创建了一个性别平等网络,将对性别具有敏感认识的办法引入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各部委的工作中。在第一阶段,性别平等网络将负责实行土地改革的各部委联合起来。 2008 年 4 月和 5 月,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 塔吉克斯坦 土地开垦和水资源部、国家统计委员会、土地管理、大地测量和地图制作署、农业投资银行、全国私人农场协会、国家公务员进修学院和妇发基金区域办事处签署了三方协议。之后, 2008 年 11 月,“从法律平等到实际平等”自愿组织联盟也加入该协议。签署协议的各部委承担起建立性别平等团体的义务,这些团体的职责是将对性别有敏感认识的办法纳入各部门的战略和活动中。

参与落实政府消除对妇女暴力的政策的有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和公共组织“包法利”(“ 信托”)妇女危机中心(每年接待近千名访客,其中大部分为妇女)等公共组织。自 2009 年起,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开始实施一个援助项目,为 10 至 18 岁遭受性暴力、虐待和贩运的少女提供支助服务。在此期间,有 149 名少女获得了该项目提供的法律、司法、心理、社会、康复和重返社会服务。该项目还设立了法律办公室并开通了免费热线求助电话。

危机中心向少女提供教育、医疗、心理和法律服务。从 2012 年 4 月开始,该中心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

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在全国各州、区和市地方行政机关的妇女和家庭事务分支机构和部门成立了信息和咨询中心(共 78 个)(每年接待近万名访客,其中大多数为妇女)。信息咨询中心由地方政府(行政当局)拨款,主要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杜尚别市政府在 2010 年创建了首个由预算资助的提高妇女认识中心,就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开展了各类活动,包括教育活动、组织活动、法律活动和心理活动等。在国家教育学院设立了性别问题系,还开展了一系列预防行动,包括与自营职业、提高认识水平、为不上学少女提供职业培训等。在 2011 年全年和 2012 年头三个月,共有 14 010 人得到信息和咨询中心以及危机中心的援助,其中 11 309 人 为女性。 70% 以上的诉求取得了积极成果。超过 92% 的女性得到专业人士的免费法律指导。

2013 年 4 月 29 日和 30 日,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与联合国妇女署合作举行了题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解中亚司法”的会议。会议目的是让国家立法与国际人权标准接轨并提高人们对司法的认识,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认识。主要目标群体是农村妇女、儿童、青年和其他机会有限者。

暂行特别措施

6.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定期通过国家方案、国家战略和政策概念,以继续履行在保护妇女权利和预防暴力侵害妇女方面的国际义务。

特别法律和国家方案可为确保性别平等提供程序性机制。

2005 年 3 月 1 日通过了《保障男女行使这些权利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法》,此项法律宣称国家保障男女在公务员系统、社会经济领域以及行使选举权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应当注意的是, 2011 年 12 月,政府下属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 2005 年 3 月 5 日第 89 号国家保障男女行使这些权利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法的执行进度报告。

对于违反保护妇女权利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书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下列歧视妇女的犯罪行为给予惩罚:

- 强奸(第 138 条);

- 性攻击(第 139 条);

- 强迫发生性行为(第 140 条);

- 同不满 16 岁者发生性关系和其他性行为(第 141 条);

- 性虐待(第 142 条);

- 侵犯公民的权利(第 143 条);

- 无理拒招或无理解雇有 3 岁以下子女的妇女(第 155 条);

- 煽动自杀(第 109 条);

- 贩运未成年人(第 167 条);

- 贩运人口(第 1301 条);

- 与不到结婚年龄的人缔结婚约(第 169 条);

- 酷刑(第 1431 条)。

应当注意的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措施,旨在打击侵犯人权行为、身体和精神虐待行为等。

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依照普遍平等投票权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也体现在《公务员法》、宪法法律《马吉利西·奥利(国家议会)法》和《地方议会代表选举法》中,这些法律规定男女可平等进入国家公务员系统和参与选举过程。

妇女地位是由其公民权利的范围决定的。根据现行法律,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法律人格,即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的能力,签订合同或行使其他公民权利的能力。无论男女,只要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其法律人格都受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的保障,只能根据法律和法院判决进行限制。

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签订合同或行使其他公民权利的能力。

妇女被赋予与男子平等的迁移、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住所的权利。 《民法》第 19 条规定,公民可在共和国境内自由迁移,选择居住地,自由离境和返回。

《民法》还赋予妇女就因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妇女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对其遭受的财产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 143 条第 1 款)规定,凡基于性别等侵犯公民平等权利的行为,均负有刑事责任,并处以 200-500 倍罚款或两年以下监禁。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下属统计局(原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开展大量工作,完成了性别统计,并将性别指标纳入到统计报告表中。

目前,国家和部门报告统计表中的性别指标份额占 39.7% 。

制定了总共 102 项指标,这些指标收集于各种来源(国家统计报告、部门统计报告和调查),以监测和评估千年发展目标、《减贫战略文件》和《新发展战略》的性别指标。

自 2007 年以来,塔吉克斯坦总统领导下属统计局每年发布统计简编——《私人农场生产活动中的性别指标》,该简编按性别分列提供了私人农场发展的指标。

2007 至 2010 年间共出版了若干本汇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男性和女性》,反映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性别相关状况以及塔吉克斯坦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千年发展目标履行性别平等领域的国际义务的结果。

2009 年 7 月,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银行、妇发基金的支持下,举办了题为“提高性别统计作用和衡量性别暴力”的全国研讨会。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习俗

7. 政府高度重视精神领袖的知识水平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为了防止极端主义观点、培养不同信仰和宗教之间的宽容和对话,国家宗教事务受权机构(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和捐助者一起,为伊斯兰教协会的领导人举办短期培训班。各中央清真寺 90% 以上的阿訇、伊玛目·哈提普和总哈提普参加过此类培训班。

2011 年,培训班分别在杜尚别市、哈特隆州和索格特州分五个阶段进行,各培训班总共培养了 328 名伊斯兰协会领导人。

培训班主要就以下问题举办讲座,如在民主国家尊重人的权利和自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国际法规的其他法律价值,民族认同、人文主义、伊斯兰教诣基础、性别平等和性别发展、预防艾滋病毒 / 艾滋病传播等。

这些培训班是由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驻塔吉克斯坦代表出资举办的。 在哈特隆州也举办了 类似的培训班 ,库利亚布市行政机关地方执行当局的主要专家和其他活动家中有 20 名女性参加,库尔干秋别市一天祈祷五次的清真寺的 20 位阿訇也参加了培训班。

在科威特和土耳其的支持下, 14 名和 5 名伊玛目·哈提普分别被派往科威特和土耳其交流经验。

2012 年,在人口基金驻代表帮助下,为 105 名男女宗教领袖就防止贴标签和歧视组织了分七个阶段的宣传培训班。这样的培训班也吸收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伊斯兰学院的学生参加。为了交流信息并在居民中开展宣传工作, 10 名宗教领袖从索格特州被派往哈特隆州,另有 10 名宗教领袖从哈特隆州前往索格特州。

宗教事务委员会于 2012 年 8 月和 9 月在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学院和苦盏市、伊斯法拉市和阿什特区的各村委会举行了为期三周的题为“宗教人士在解决社会紧迫问题中的作用”的研讨会。在 戈尔诺 - 巴达赫尚自治州 、库尔干秋别市、瓦尔佐布区和希萨尔地区举行了同一主题的会议。

2013 年,宗教事务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 “性别政策中心”合作,为宗教领袖举办了两次研讨会和一次圆桌会议,来自杜尚别市和共和国各辖区的 40 多名伊玛目·哈提普参加了研讨会和圆桌会议。

在卡塔尔方的支持下,有 14 名伊玛目·哈提普被派往该国交流经验。

同时,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支持下,宗教事务委员会为星期五祈祷(礼拜)准备了两次布道,主题分别为“防止暴力侵害儿童”和“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的影响”,并推广到杜尚别市的星期五祈祷清真寺。

此外,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与教育部、青年、体育和旅游事务委员会、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下属宗教事务委员会协商编制并实施《 2012 学年行动计划》,主要是举行会议,协调管理共和国高等职业学校、大学生、非政府组织和大众媒体代表在各领域的活动,包括:处理学生培养问题、使学生逐渐成熟,防止不良现象(即预防学生自杀)、预防学生参与极端主义政党和运动、贩运人口和犯罪等,以及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有尊严的人类行为。

8. 在评估发展、贫穷、获得社会福利指标以及评估性别相关衡量标准时,教育是基准组成部分之一。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过渡时期的最初几年,教育领域性别比例失衡指标大幅下滑,这要求国家给予密切关注并采取具体行动。政府一级后续采取的加强妇女作用和地位的全套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教育领域的变化。在“ 2001-2010 年间确保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基本国策的指导方针”的国家方案实施期间,改进了鼓励女孩上学的提高认识工作有了改善,开展了宣传运动,以形成关于必须提高妇女教育和职业水平的正向舆论。

塔吉克斯坦有计划地实施暂行特别措施,吸引年轻女性接受高等教育——使用女孩配额。政府在解决寄宿学校女毕业生问题上采取的积极步骤是在 2006 年秋季为其修建了宿舍,与非政府组织一起实施专业进修和社会康复联合方案。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教育部与儿基会合作对 92 份教课书进行了试点性别研究,这样就可以对教育部所属的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课书制定和采用全系统的性别研究机制。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学院下设了性别教育中心,其主要使命是协助在从学前教育开始的所有各级教育推行性别平等观念。有机会进行学术分析,还有机会认识和形成性别理论基本概念和方法,并使其适应国家 历史和文化背景。

总体来说, 2002 至 2009 年间,各级教育机构(小学、初中和高中)中男孩和女孩的普通教育入学率逐年上升。同 2002/2003 学年相比, 2008/2009 学年女孩接受基础教育(一至九年级)的入学率增长了 4.9% ,达到 95.2% ,男生增长了 2.6% ,达到 101.0% 。 2008 年,女孩的中等教育(十年级和十一年级)入学率为 48.1% 、男生为 60.2% 。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9. 必须指出的是,在过去 8 年间,非政府组织与国家执法机构一起开展活动,编写预防家庭暴力法律草案。

为了履行国际义务,共和国议会通过并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签署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3 年 3 月 19 日第 954 号防止家庭暴力法》。此项法律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和组织基础,实施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措施的机构和组织。此项法律公布在 2013 年 3 月 19 日共和国议会的官方报纸《人民之声报》上。

如第 2 条所述,此项法律的目标是:

- 对作为社会基石的家庭进行法律保护;

- 依法监管与防止家庭暴力相关的关系;

- 对实施防止家庭暴力的国家政策提供援助;

- 形成不容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 查明、防止和消除助长家庭暴力的原因和条件;

- 提供援助使父母对培养和教育子女更加负责。

防止家庭暴力是基于此项法律第 5 条的各项原则:

- 尊重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

- 法制;

- 人文主义;

- 对家庭暴力信 ​​ 息 保密;

- 支持和巩固家庭;

- 公众、国家机构、私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保护家庭成员生活和健康的社会法律体系;

- 预防措施与处罚相比的优势;

- 对家庭暴力承担责任的必然性。

此外,此项法律第 6 条界定了 受害者的以下权利 :

- 接受医疗、心理、法律和社会援助;

- 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前提下,安排其进入支助中心、受害者治疗和社会康复中心或部门;

- 获得法律咨询和受害者自身安全的其他信息;

- 与社会行动机构接洽,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 与内政机构、检察院或法院接洽,对家庭暴力实施者提起诉讼。

国家议会会在年底对国家预算进行一年一度的审议,由于《防止家庭暴力法》在 2013 年 3 月刚刚通过,因此尚未纳入预算。在审议 2014 年的国家预算时,将对执法经费进行研究,这是由此项法律第 23 条“为防止家庭暴力实体活动拨款”确定的,可通过国家预算、个人、法人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来源来提供经费。

10.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研究院自 2010 年 11 月起开设预防家庭暴力选修课程。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每年对研究院二系三年级的 125 名学员进行培训,每个培训组(共 6 个培训组) 20 个学时,共计 120 学时。贩运人口选修课程规定的学时和学员人数与预防家庭暴力选修课程相似。

内政部还就上述主题组织并开展了一些培训活动——即 2011 年 1 月 12 日举行的“就业和家庭关系中歧视妇女相关问题”的共和国培训研讨会,以及 2012 年 6 月 13 日题为“警民交流与合作: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家庭暴力为例)”的圆桌会议,与会者有塔吉克斯坦各执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内政部和辩护律师界)的代表、各高等院校专家以及非政府组织专家等。

为了实施《防止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方案》,内政部 2010 年 3 月 17 日第 271 号命令规定设立防止家庭暴力事务的检查员一职,并在欧安组织支持下,在塔吉克斯坦为这些检查员开设了五个专门的办公室(杜尚别市 2 个、哈特隆州 2 个、索格特州 1 个)。计划 2013 年再开设三个这种办公室。自该项目实施以来,迄今已举办超过 8 次题为“家庭暴力和性别敏感活动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的培训研讨会, 60 多名内政机构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获得了培训证书。

在欧安组织塔吉克斯坦办事处的支持下,内政部工作人员和内政部研究院的教师 举办 多期培训班,在内政部工作中开展预防家庭暴力行动和具有性别敏感性。

目前,接受专门培训和参加各种培训班的主要是女性,她们被提名担任这些职务,而且在该领域开展了有效的工作。

为这些检查员确定了职责和报告形式,同时还为制定了防止对妇女使用家庭暴力的方法建议,供社区警务检查员办公使用。检查员每月提交一份工作进度报告。 2012 年共处理了 456 起妇女投诉家庭暴力的案件,其中 135 起正接受调查、 102 起投诉未提起刑事诉讼、 33 起提交法院审理。 2013 年头 3 个月共有 53 起家庭暴力投诉,其中 31 起正接受调查, 11 起未提起刑事诉讼、 其余 20 起转交法院处理。

在该方案下,在欧安组织协助下,为社区警务检查员举行了 8 次研讨会,并为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举行了 3 次圆桌会议。 2012 年头 6 个月内,社区警务检查员和预防家庭暴力检查员在企业、机构、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共进行了 374 次演讲。

为防止家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社区警务检查员加强了对不和睦家庭的关注力度。自设立特别办公室起到 2013 年 2 月,向打击家庭暴力检查员求助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超过 1 500 人,但这样的检查员国内只有 5 名。对于这些来举报的妇女而言,其遭受的暴力侵害主要来自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或近亲动手打人、婆媳关系不和等。同每位前来投诉的妇女都会进行交谈,在交谈过程中了解对其实施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原因。尽管许多妇女都拒绝提交起诉书,社区警务检查员还是与这些妇女的每位家庭成员进行了预防性谈话。根据预防性突击行动的结果,有 900 多个不和睦家庭登记在册,以便社区警察和新任命的检查员对其进行定期监督。

应当注意的是,检查员在自己的工作中与危机中心、马哈利亚委员会妇女理事会主席密切合作,从而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外,还与内政部指定官员和执行委员会一起多次就家庭暴力及其预防途径主题在地方电视台和电台进行宣讲。

为了向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援助和支持,预防和制止日常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在家庭关系领域的权利、自由和宪法保障,在全国设立了 18 个危机中心和 3 个危机中心分支机构。

保护妇女 的权利和利益 免受 ​​ 暴力侵害的还有《刑法》、《民法》、《家庭法》、《劳动法》 和该领域其他法规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以下各条具体规定让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实施者承担刑事责任:第 104 条(谋杀)、第 109 条(煽动自杀)、第 110 条(蓄意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第 111 条(蓄意施加中等程度的伤害)、第 112 条(蓄意造成人身伤害)、第 116 条(殴打)、第 117 条(酷刑)、第 124 条(强迫妇女堕胎)、第 130 条(绑架)、第 1301 条(贩运人口)、第 131 条(非法剥夺自由)、第 132 条(以剥削为目的招聘人员)、第 138 条(强奸)、第 139 条(性攻击)、第 140 条(性胁迫)、第 141 条(同不满 16 岁者发生性关系和其他性行为)、第 142 条(性虐待)、第 168 条(为不到结婚年龄的女孩包办婚姻)、第 169 条(与不到结婚年龄的女孩结婚)、第 238 条(招募卖淫)。

除其他行为外,《刑法》第 140 条和第 142 条还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应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共和国法律承认性骚扰为犯罪,并规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制止和预防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尤其是家庭暴力而言,仅仅刑事起诉和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造成妇女弱势的发展水平低和缺乏平等机会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2013 年 3 月 19 日制定并通过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防止家庭暴力法》正是用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这部法律界定了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以及致力于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管当局和组织。

贩运人口和意图营利使人卖淫

11.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05 年 1 月 5 日第 5 号政府令规定成立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家常设咨询机构,负责协调各部委、国家委员会、部门和国家行政系统地方执行机构、企业、机构和组织履行打击人口贩运领域的国际法律义务的活动。

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与有关部委和部门以及国家行政系统地方执行机构在社会伙伴协助下于 2012 年合作开展了积极工作。

当时被选定为综合行动的优先领域的是有效落实《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1-2013 年打击人口贩运综合方案》,该方案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1 年 3 月 3 日第 113 号政府令批准。

为了采取措施防止人口贩运(《综合方案》第 2 、 4 、 5 、 6 和 7 条),在部际委员会委员——青年、体育和旅游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领导下成立了部际工作小组。

2012 年 3 月 15 日、 6 月 29 日和 10 月 17 日,在青年、体育和旅游事务委员会大礼堂分别就实施“采取措施防止人口贩运”的优先领域举行了三次工作组会议。会上共审议了涉及上述优先领域,即防止与人口贩运有关的罪行的 12 个问题。根据审议结果,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 2012 年 6 月 29 日和 2012 年 10 月 17 日做出了第 12-02 号、第 12-03 号和第 12​​-04 号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给部际委员会。

为了保护少年和青年免受负面事件,特别是人口贩运事件的影响,在全国各城市和地区定期对目标群体和广大公众开展预防宣传活动。

为了防止青少年实施违法行为、加入极端主义政党和运动、成为人口贩运和谋杀受害者,在教育部、内政部以及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帮助下,与杜尚别市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举行了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有各有关部委和部门的指定专家以及各高等教育机构的董事,他们与大学生讨论的问题全部涉及负面社会现象和青少年面临的其他法律问题。

2012 年 3 月共和国教育部在库尔干秋别市举行了题为“打击人口贩运”的圆桌会议,有 213 名教师参加。

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与指定的资深专家就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法律、社会和心理援助进行了培训。

在今年 10 月和 11 月,在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倡议下,在与社会伙伴协作下,为最高法院、司法部、青年、体育和旅游事务委员会、 伊斯塔拉夫尚 市行政系统地方执行机构和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指定专家组织了旅行考察团,研究在打击人口贩运斗争中取得的经验。

该考察团获得的经验将用于参与者履行公共职责。

为了在地方一级形成民意并动员青年参与,委员会编写并向部际委员会提交了“在杜尚别市、希萨尔市、丹格尔市、伊斯法拉市、瓦赫达特市和亚万市及地区组建打击人口贩运青年区域协会”草案。该项目得到了美国律师协会塔吉克斯坦分会的部分支持,并与该组织签署了相关协议。

在该项目实施期间成立了若干小组,挑选青年志愿者开展打击人口贩运的工作。

在定期落实方案相关要点的协作框架内,通过电视频道播放宣传节目。内政部推出了 18 个节目,其中包括国家电视一台的 6 期“盾牌”刑事节目和 沙费纳 电视台的“脉动”节目,以及“杜尚别之声”电台的 12 期“法律与社会”广播节目。

另外,塔吉克国家电视一台和 “杜尚别之声”电台还播出了内政部长新闻中心工作人员与内政部打击有组织犯罪局人口贩运司原负责人、现任该局第一副局长慕罗耶夫上校关于打击绑架和人口贩运的访谈节目。

根据总统办公室的指示,今年 12 月 10 日国家电视一台播放了部际委员会、总检察院和内政部官员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电视座谈节目。其间,电视一台曾两次播出丹麦难民理事会拍摄的一部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打击人口贩运方面所做不懈努力的纪录片。

塔吉克电影厂的专家为联合国录制了内政部研究院和该部打击有组织犯罪局打击人口贩运司的课程录像。

为了防止与人口贩运有关的犯罪,提高公众对人口贩运者采用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如何防止被奴役的认识,司法部系统地与国内公众举行了会议和会谈。对此,根据政府下属广播电视委员会于 2011 年 1 月 4 日宣布的电视台和电台播出计划,将邀请司法部专家参与录制包括防止人口贩运在内的打击犯罪的方方面面的电视节目。通过这些节目的播出,电视观众将了解旨在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共和国法律条款,并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阐述观点。

此外,司法部人口登记机构与当地居民,特别是妇女和新婚夫妇会面,就防止贩运人口等负面现象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将人口登记文件的发放置于严格控制下,并且为防止非法发放此类文件采取综合措施。

此外,为了确保《方案实施计划》第 5 段的落实,执法机构、司法机构、企业法律部门以及司法部下属各机构和组织工作人员的进修学院定期编写、印刷和向公众散发有关人口贩运的原因及后果的宣传单,其中包括儿童、妇女和年轻人,还根据已核准计划将上述信息每三个月一次公布在国家报纸和杂志上。

应当注意的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1-2013 年打击人口贩运综合方案执行计划》第二章主要涉及起诉与人口贩运有关的活动。

为了完善立法,在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决定基础上,在部际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副部长——的监督下,成立了负责执行《方案执行计划》第 18 条的工作组,并批准了工作组 2011 年 6 月 8 日的行动计划。

应当注意的是,指派该工作组处理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相关事宜,向其提供必要帮助,通过基于人权和保护受害者利益的关系保障其权利,以及提高打击非法移民的力度,完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的逗留程序,确定和加重使用奴隶或强迫劳动、制作和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色情作品、招募未成年人卖淫的刑事责任,确定保证准确统计出境游客回国情况,统一界定人口贩运受害者的法律地位。

塔吉克斯坦成立了由总检察院、内政部、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立法中心、塔吉克国立大学和国际移民组织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在司法部定期举行会议,并邀请相关各部委和部门代表参加,共同研究关于完善打击人口贩运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工作组起草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打击人口贩运法》和《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法》草案并与相关部委和部门进行协商,之后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政府审议。目前,上述法案与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退回工作组以进一步改进。

在此期间,在概括了司法实践后,制订并通过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关于人口贩运相关罪行的决定,其副本 发送给有关机构使用。 2012 年,共和国各法院的 22 名法官应邀到最高法院参加技能升级培训,及时且高质量地审理了涉及人口贩运的刑事案件,在最高法院的 10 天里他们熟悉了此类案件在各级法院的审理情况并提升了这一领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2012 年 8 月,法官高级培训方案中还包含“贩运人口刑事案件审理特点”的专题。在该方案中, 2012 年总共有 80 名法官接受了这一领域的必要知识培训,该计划要求 2013 年对另外 160 名法官进行高级培训。此外,在见习法官培训方案中增加了“将塔吉克斯坦承认的国际规范纳入《国家打击人口贩运法》”的专题 。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打击人口贩运法》第 1 条,《刑法》中涉及的 22 项犯罪被认定为与人口贩运有关的犯罪。 2012 年 12 个月内涉及人口贩运的犯罪登记在以下条款下的数字如下:第 130 条(绑架)—— 6 起犯罪;第 130 条第 1 款(贩运人口)—— 3 起犯罪;第 131 条(非法剥夺自由)—— 7 起犯罪;第 132 条(以剥削为目的招聘人员)—— 7 起犯罪;第 134 条(胁迫性行为)—— 2 起犯罪;第 138 条(强奸)—— 55 起犯罪;第 139 条(强迫性行为)—— 50 起犯罪;第 140 条(性胁迫)—— 10 起犯罪;第 141 条(同不满 16 岁者发生性关系和其他性行为)—— 81 起犯罪;第 142 条(性虐待)—— 23 起犯罪;第 167 条(贩运未成年人)—— 17 起犯罪;第 239 条(开设或经营妓院、拉皮条)—— 153 起犯罪;第 335 条(非法穿越国家边界) —— 77 起犯罪;第 339 条(偷盗或损坏文件、图章或印章)—— 29 起犯罪;第 340 条第 3 款(为贩运人口伪造、制造或出售伪造证件、图章、印章或公文用纸)—— 1 起犯罪。总之,在此期间共登记了 523 起涉及人口贩运的犯罪行为,比上一年多出 8 起。

据统计,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共和国各法院共审理了 10 起涉及贩运人口的刑事案件, 10 名罪犯均被定罪。其中,波乔卡洛诺夫根据《刑法》第 132 条第 3 款 b 项和第 247 条第 4 款 b 项被判定有罪并判处在强制感化院监禁五年零六个月,同时被罚款 58 400 索莫尼并没收财产。莫赫波努依·鲁斯塔姆佐达和姆米诺娃因招募儿童进行剥削被指控,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共有 16 人因贩运未成年人被起诉和判处五至九年监禁徒刑。

内政部与其他主管当局一起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与贩运人口相关的威胁的法律意识。主管当局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下属移民局一起,在机场和火车站向移民工人发放传单,防止他们落入人贩子的陷阱,并提出陷入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的建议。

此外,内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青年、体育和旅游事务委员会、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电视和广播委员会正在执行一项行动计划,内政部和教育部在执行《 2012-2013 年联合计划》,主要涉及预防犯罪、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爱国精神和世俗价值观、加强物质和技术基础、改善健康和社会条件、增强青年的自我认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防止青少年沉迷于极端主义运动、打击贩运未成年人以及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为了防止实施涉及人口贩运的犯罪,阐明《塔吉克斯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的要求,内政机构工作人员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举行了 3 167 次演讲和会谈。

此外,在国际移民组织援助下,主管当局在社会各阶层人群中发放了《找工作》、《商业性行为》、《保护自己的孩子》和《雇主须知》等宣传单。

为了提升内政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人口贩运事务中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在国际移民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支助下,内政机构代表参加了各类会议和教育培训班。此外,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为了了解先进的做法和交流经验,在社会伙伴支持下,参加了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行的研讨会和会议 。

2012 年,通过与国际移民组织的合作,执法机构和其他机构的 250 多名工作人员接受了打击贩运人口的专题培训课程。目前,内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伙伴协助下开设了培训课程,并在那里担任培训员。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对欧洲和欧亚国家提出的法治倡议的建议,计划在国内不同地区举办题为“打击人口贩运”的 10 期培训班,将有超过 200 名内政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听众和来自内政部的 4 名培训员参与该培训班。

内政部研究院共有 6 家现代图书馆和装有先进设备并且可以上网的计算机房。学院所有学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关于人口贩运的后果以及防止此类负面现象可能办法的必要信息。

研究院还设有打击人口贩运的专门课程。研究院所有学生都要通过这门课程。

鉴于部内部队的所有士兵都很年轻,部队在专家协助下定期讲授打击人口贩运和预防这种负面现象的培训课程。

为了对从事各级教育的教师进行打击人口贩运的常规培训和高级培训,内政部向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推荐了打击有组织犯罪局 6 名工作人员作为参加培训课程的候选人。这些工作人员在 2012 年 3 月完成了国际移民组织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目前,正与国际移民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协作继续开展有益合作,训练培训员开设打击人口贩运培训课程。

自 2010 学年以来,研究院的教学大纲中增添了“预防人口贩运”选修课,该课程每年针对三年级学生授课 20 个学时。

在内政部打击有组织犯罪局监督下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教育研讨会,局中央办公室和负责打击人口贩运过程出现的问题的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均参加。

此外,为了防止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犯罪行为,内政机构的高级官员定期举行提高认识活动,并与普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预科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学生及广大公众进行会谈。

根据该方案第 11 段,即与国家行政系统地方执行机构及相关组织和机构的高级官员就非法使用童工从事农业及其他形式人口贩运问题开展宣传的咨询活动, 2012 年 6 月 4 日至 6 日部际委员会与国际移民组织合作举行了题为“打击意图进行劳动剥削、性剥削和其他剥削的贩运儿童活动”的研讨会。

对人口贩运犯罪程度进行的分析表明, 2012 年间,内政部工作人员曾查明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的案件。 2012 年 7 月 28 日,通过搜查找到并拘留了哈利洛娃·阿利夫莫(生于 1966 年 1 月 20 日,罗贡市居民),她暂时无业,主要从事组织卖淫并为此搬到妓院居住,利用包括一名未成年在内的妇女和女孩作为自己顾客的性娱乐对象,并由此获取现金收入。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 132 条第 2 款(以剥削为目的招募人员)规定, 2012 年 8 月,对这起事件提起了刑事诉讼。

部际委员会和国家主管当局对出版制止人口贩运的科普文章给予特别关注。在此期间,内政部研究院编写了对《打击人口贩运法》的科普评注,并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标题包括:《采取积极主动战略是查明人口贩运的必要措施》、《非法移民的刑事后果及预防措施》、《人口贩运:问题和解决途径;国际讲习班材料》、《独联体的犯罪情况,预防和查处犯罪的相关问题》、《非法移民:法律术语特点;国际讲习班材料》、《三千年的公共安全与法律秩序》、《塔吉克斯坦打击人口贩运领域的刑事政策的基本方向》以及《人口贩运—— 21 世纪全世界的迫切问题》。

为了编写人口贩运受害者重返社会的国家机制草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主持下,该部的一个工作组举行了会议。会上拟定并批准了这方面的一项行动计划。 2012 年 9 月 27 日,部际委员会听取了工作组负责人关于制定国家人口贩运受害者康复机制遇到的相关困难的汇报,包括必须研究国外在这一领域的先进做法。鉴于此,部际委员会打算在 2013 年同社会伙伴一起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主管当局关注的焦点还包括方案第 25 段的执行情况,即保证执行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 30 天思考时间的规定,如果受害者不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可向受害者发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临时居住证。

《打击人口贩运法》第 20 条规定,应免除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行政违法责任。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包括卖淫在内的行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

在过去的 2012 年,内政部工作人员共查处 6 起性剥削犯罪行为和 2 起人口贩运犯罪行为,共涉及 10 个人口贩运受害者。其中一个受害者是外国女公民。在国际移民组织协助下,向所有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了保护和援助。

2012 年,部际委员会同主管当局一起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优先保护人口贩运儿童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并向他们提供综合援助。

分析表明, 2012 年,共查处 17 起涉及贩运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涉案受害人 14 名。

在此期间,查处了一起将新生儿卖给外国人,卖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案件。哈特隆州女性居民卡纳比耶娃·阿扎达·阿普杜卡里莫夫娜与海达罗娃·尼科拉勾结,以 350 美元,即 1 250 索莫尼的价格购买了后者的新生婴儿,并从哈特隆州波赫塔尔区第二妇产医院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玛玛达利耶瓦娅·祖赫拉汗的名义获取了伪造出生证明,她将该婴儿卖给了玛玛达利耶瓦娅,得到了 5 000 美元。这一罪行是内政机构工作人员查明的。对玛玛达利耶瓦娅、卡纳比耶娃和海达罗娃均已提起刑事诉讼并进行调查。

所有已查明的涉及贩运未成年人的罪行都属于潜在犯罪,需要在现场查处。

2012 年,未查获任何涉及贩运未成年人意图劳动剥削或切除其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的犯罪行为。所有涉及贩运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为收养和教育孩子。

为了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即时援助和保护,不管他们是否愿意与执法机构合作,在国内均设立了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支持和援助的中心。设在苦盏市和杜尚别市的这些中心由国际移民组织拨款。近年来,由塔吉克斯坦政府负责这些中心的水电费用。内政部从 2012 年预算中划拨了 5 000 和 2 000 索莫尼用于支付杜尚别市和苦盏市这些中心的水费和电费。上述拨款已转给这些中心。 2013 年划拨了约 12 000 索莫尼用于支付中心的水电费。

为了确保人口贩运受害者返回祖国,内政部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加强合作。财政部同样声明,在查明此类犯罪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将资助人口贩运受害者返回祖国的费用。

为了降低人口贩运的发生率,塔吉克斯坦创造就业岗位并保障居民就业, 2012 年头 9 个月共有 28 720 位国民获得了就业机会。根据所有统计来源, 2012 年头 9 个月在全国共创造了 112 070 个新的就业岗位。

为了开设热线电话,就人口贩运问题向公众提供友好且保密的服务,塔吉克斯坦成立了以塔吉克斯坦政府下属通讯处处长为首的工作组,并计划该热线电话将在 2013 年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 , 内政部还设有固定 热线电话 : 227-09-01 、 227-39-60 和 221-07-78 , 还在 国际互联网 开设了内政部官方 网站 : www.vkd.tj ,所有 感兴趣的 公民 都 可以使用。

此外,部际委员会在 2012 年建立并使用 了 自己 的网站: www.antitip.tj 。

目前,正在制定新的《打击人口贩运法》草案,以及《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法》草案,这些法律对人口贩运受害者给予特别关注,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目前,这些草案已提交政府下属的打击贩运人口部际委员会以及共和国有关部委审查。

为了打击人口贩运、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活动,共和国政府还起草了《关于对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 > 进行修正和增补的法律》草案。 具体来讲,对实施第 167 条(贩运未成年人)所述罪行加重处罚力度;对第 241 条(非法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补充第 2 款(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制品),并对这种行为处以更严厉的处罚。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正在实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1 - 2013 年打击人口贩运综合方案》的第二阶段。通过了《 2008-2015 年间国家犯罪控制方案》,该方案规定为打击人口贩运机构的工作人员组织并开办短训班、研讨会、培训班、展览和会议,拟制并出版有关人口贩运问题的信息刊物,并保障打击人口贩运执法机构各下属单位拥有专门的现代化技术设备。

2007 年 3 月 3 日第 100 号和 2007 年 10 月 1 日第 504 号政府令批准了《建立人口贩运受害者支助和援助中心的规章》和 《人口贩运受害者支助和援助中心示范规章》。根据上述政府令,共和国创建了人口支助和援助中心,向遭受人口贩运伤害的人提供支助和综合援助。这些中心还向受到欺骗和身心虐待以及那些经《打击人口贩运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国际识别标准确定为受害者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及决策

12. 总统在 1999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的法令。该法令旨在增加妇女担任政府部门高级职员的任职人数。为此,政府、公共当局和政府各部门根据基本技能、专业资历和业务水平任命妇女在各部委、国家委员会、各部门、国有企业、机构和组织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一位妇女从若干名具有经验、素质过硬的女候选人中脱颖而出,填补议会下议院副议长一职的空缺。

题为“ 2001-2010 年间确保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国策指导方针”的国家方案规定培养并提名女性作为独立候选人参加立法机构选举,提名女性担任各级法院法官,形成女性干部在执行机构管理职位上的人才储备,制定“培养和提拔女性领导”项目, 在竞争上岗中使用软配额。

根据该战略且根据妇女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马吉利西•奥利(国家议会)选举产生 17 名女议员,其中 1 名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防部副部长、 2 名委员会主席、 404 名妇女当选各州、市和区当地人民代表议会议员。

在政府机关、各部委、地方政府机构,通常都有一名副主席由妇女担任。宪法法院和司法部门有 84 名女法官,其中有一名妇女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1 名妇女担任最高经济法院副院长、 11 名妇女担任州和区(市)法院院长、 2 名妇女担任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司法处处长、 4 名妇女担任区法院副院长。在检察院共有 51 名妇女担任检察官和调查员职务。

在内政机构担任各种职务的共有 1 405 名妇女。

为了提高包括妇女在内的工作人员培训质量, 2009 年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公务员部下设了研究生院。 2010 年有超过 47 名妇女完成了硕士课程,并被任命到政府机关、各部委和各部门担任不同职位。目前,在研究生学攻读的还有 20 名妇女。

共有 4 793 名妇女在中央机关或地方当局工作,其中有 920 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有 4 名任区长、 67 名任副区长。

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在国家行政系统中央和地方机构任职的公务员中共有 4 343 名女性,占 23.5% 。

在中央机关及各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妇女人数达 539 名,占 17.3% ,地方行政机关中有 314 名妇女任职,占 21.8% ,在村庄或定居点的自治机构有 266 名妇女任职,占 22.4% 。

担任各部委和各部门(高级)副职的女性领导达 95 人,担任总局和局领导的妇女有 62 人、担任副局长的有 153 人、担任处长的有 489 人,担任高级经理的有 313 人。女性领导人数比 2011 年有所增加。

应当注意的是,在公务员系统中任职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该现象不仅表现在城市,还表现在各地区,统计分析证明了这一点: 戈尔诺 - 巴达赫尚自治州 有 509 名妇女任职、索格特州有 2 394 名妇女任职、哈特隆地区有 2 209 名妇女任职,有 2 184 名女性在国家行动系统地方机构工作。

为了在各地培养有才华的年轻女孩,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每年举办女性领袖方案的妇女培训课程。边远地区各州、市和地区地方行政机构负责妇女和家庭事务的处和部门为有才华的妇女和女孩举办了“谁是领导者?”、“女性领袖”和“如何成为领导者”培训课程。

仅在 2012 年,国内就任命了 9 名表现突出的妇女担任领导职务。

自 2009 年以来,国家公务员进修学院一直在开展“国家管理”专员的硕士课程,培训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高级管理职位的潜在候选人。在此期间, 90 名妇女已经结束培训或正在接受培训。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和公务员办公室一起采取措施,培训妇女并培养她们担任外交部的领导职务,包括大使和驻外使团团长职务,因为当时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妇女是不能担任这些职务的。

教育

13. 2005 年,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通过了《教育法》,界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发展的法律、体制和社会经济基础,确定了教育结构、其监管、管理和权限基本原则以及其机构业务领域;此项法律是共和国教育领域其他法律规章的法律依据。

根据 2010 年 7 月 21 日第 634 号《关于对 < 教育法 > 进行修正和增补的法律》,一年级学生的入学年龄从 7 岁改为 6 岁,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2010 年的这项法律规定,该规定将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生效。

教育部开展工作,执行 2010 年 5 月 30 日第 207 号“关于批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向新的普通教育体系过渡的政策框架”的政府令。具体来讲,塔吉克斯坦教育学院下设了向 12 年制教育体系过渡的问题研究中心。该中心开始为中等普通教育、教学大纲、课程和教材制订国家标准。除此之外,还因这些标准对《教育法》进行相应修改。但是,向中等普通教育新体系过渡是一个非常耗力的过程,取决于一系列法律、组织和财务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考虑到保障必需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方面的相关困难后,许多独联体国家将过渡开始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此外,教育部的伙伴还注意到该国过渡到这一体系的相关资金难题。

为了分阶段研究向 12 年制普通中等教育体系过渡的恰当时间决定,教育部的伙伴建议将过渡期限延期至 2020 年。

鉴于这一问题本身和适当有效地解决的重要性,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教育部与政府协商,将向 12 年制普通中等教育体系过渡的期限延长到 2020 年。

14.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 41 条和《教育法》第 6 条,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不论其民族出身、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如何,均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了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并让接受教育广义上的教育,根据现行法律,在普通教育机构、寄宿学校和家庭中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

2011 年 4 月 30 日第 228 号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1-2015 年间针对残疾儿童的国家全纳教育政策框架”的政府令规定,为了让残疾儿童进入普通教育学校,此类学校应当为其创造与健康儿童相等的学习条件。该决定通过后,开办了招收残疾儿童的试点学校。在该决定框架内, 2013 年安排残疾儿童进入所有普通教育学校就读,这些学校已经为他们创造了所有必要条件。

然而,并非所有残疾儿童都可以和健康儿童一起学习,其中一部分将继续在特殊寄宿学校完成学业。

此外,还会安排患有脑瘫、传染性疾病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建议在家接受教育的其他疾病的儿童在家上学。

此项政策的目的是在国内所有地区为使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和公众能够接收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广泛的机会。

迄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共有 13 家可接收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特殊寄宿学校。

应当注意的是,在戈尔诺 - 巴达赫尚自治州没有开设面向残疾儿童的特殊寄宿学校,哈特隆州的寄宿学校主要面向失明和视力受损儿童,这些地区的孩子们在国内专门的寄宿学校上学。必须指出的是,这里具备所有必要条件,能招收来自偏远地区的残疾女孩在寄宿学校学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别重视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具体来讲,在向残疾儿童提供服务和全纳教育时,继续同儿基会和国际组织国际残疾协会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具有重大意义的是,在欧洲联盟的资助下,国际残疾协会开始实施一个为期 32 个月的长期项目“所有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哈特隆州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社会服务的机会”。该项目旨在通过采用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并在库利亚布市和哈特隆州沃谢区的 6 个村委会实施的康复手段和方法提高残疾儿童获得社区一级服务的程度。在整个活动期间,该项目将 57 名残疾儿童(库利亚布市 48 名、沃谢区 9 名)到普通教育学校学习,有助于推行全纳教育概念的落实。

与此同时,国际残疾协会在该项目框架内还实施了一系列小项目,除其他外,旨在向残疾儿童提供物质支持、为残疾人建造无障碍教学楼以及提供所需的康复设施。

在哈特隆州沃谢区第 11 和 28 学校、库利亚布市第 11 、 13 、 14 、 19 和 35 学校这八所普通教育学校已经完成残疾人专用人行道的施工工程,工程费用达 119 768 索莫尼。

还应当注意的是,共和国建立了 11 家社会服务中心,向生活困难、独居且极其艰辛的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其中有 5 家是接收残疾儿童的日托中心:分别是戈尔诺 - 巴达赫尚自治州霍罗格市的“ Nur ”、希萨尔区的“ Oftobak ”、沃谢区的“ Parastu ”、哈特隆州库利亚布市的“ Sitora ”和杜尚别市的“ Kishti ”。

分析表明,这些中心开展工作的根本方法和原则颇有成效,在过去三年有超过 100 名儿童被送到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73 名幼儿被送到幼儿园。

就业

15.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 35 条,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被要求参加强制劳动。

只能根据法院判决方可认定强制劳动是否属于某种形式胁迫。《刑法》规定,“社区服务”和“劳动教养”也是属于惩罚。

按照《刑法》 第 48 ( 1 )条,社区服务是指被定罪者在工作和学习之余从事免费的有益于公众的工作,服务形式由地方当局确定。规定社区服务的期限为 60 至 240 小时且每天不超过 4 小时。如果被定罪者故意逃避完成社区服务,法院将在《刑法》就此类处罚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用劳动教养或限制自由代替社区服务。

劳动教养应在被定罪者的工作地点或负责监督判决执行情况的机构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被定罪者在其居住区内的处罚期限为 2 个月至 2 年,同时扣除其工资的 10% 至 30% 上缴国库(《刑法》第 52 条)。

如果被判处劳动教养的人故意逃避服刑,法院可以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或监禁来取代未执行的惩罚,计算方式为限制自由一天等于劳动教养一天、监禁一天等于劳动教养三天。

社区服务和劳动教养不得用于下列人士:

- 现役军人;

- 到退休年龄的人;

- 孕妇;

- 休假照顾儿童的人;

- 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此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 155 条规定,凡因妇女怀孕而无理拒绝雇用或无理解雇,以及无理拒绝雇用或无理解雇有 3 岁以下子女的妇女,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处以 300 至 500 倍的罚款或两年以下劳动教养的处罚。

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执行刑事处罚法典》中,有单独一章规定了社区服务和劳动教养形式的惩罚的执行、服刑和刑期计算的规则和条件(该法典第 29 ( 1 )、 29 ( 2 )、 29 ( 3 )、 29 ( 4 )、 29 ( 5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和 47 条)。

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以族裔、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宗教、政治见解、出生地、外籍或社会背景为由,做出区别对待、排斥、偏见或拒绝雇用,导致未能维护就业领域里的机会平等。

《劳动法》第 7 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以族裔、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宗教、政治见解、出生地、外籍或社会背景为由,做出区别对待、排斥、偏见或拒绝雇用,导致未能维护就业领域里的机会平等。

因特定岗位受工作要求所限,或因国家对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人群(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给予特殊待遇而在就业方面做出区别,不属于歧视。

认为自己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适当诉讼。

《劳动法》第 160 条禁止雇用妇女从事地下作业,从事与用手提拉和移动重量超过妇女最大允许标准的重物有关的繁重劳动。

应当注意的是,在就业方面, 2013 年第一季度共有 14 988 名妇女向劳动和社会保护部国家社会保护、就业和移民局提交了申请,其中 8 748 名有固定工作、 6 349 名登记失业。

根据向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公众提供友好服务以及确保他们获得咨询和心理服务的实用原则,政府编写了“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社会服务体系”和“关于批准社会服务发展的政策框架”的决定草案,这两份草案已报请各部委和部门审查。此外,还编写并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向生活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社会服务的程序和范围”的决定草案。

为了支持包括弱势居民群体在内的失业者和求职者创业,依据 2006 年 1 月 31 日第 62 号“关于批准国家社会保护、就业和移民局向想要从事商业活动的失业公民提供咨询服务和财政援助的规则”的政府令,该领域里的工作被提上日程。

因此,在 2012 年的头 11 个月,为了扶持创业,向 3 316 名无业公民发放了总额达 10 163 773 索莫尼的优惠贷款,相当于向每个公民提供了数额为计算结果 76.6 倍的优惠贷款,是执行方案年度计划的 110.5% 。

对发放给失业公民的优惠贷款进行的综合分析显示, 50.3% 的人从事生产活动、 33.8% 从事商业活动,其余 15.9% 从事公共服务。

对于这一领域的活动,主要关注对妇女和青年创业的扶持, 2012 年共向 1 525 名妇女发放了总额达 4 675 335 索莫尼的小额贷款,向 1 193 名青年发放了总额达 3 658 958 索莫尼的小额贷款,用来发展不同领域的商业活动。

与 2006 年相比,获得贷款的妇女人数增加了 674 人,青年增加了 474 人,而发放给他们的优惠贷款总额分别增加了 3 819 229 索莫尼和 2 935 644 索莫尼。

健康

16.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如《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利法》( 2002 年)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4 年前居民生殖健康战略计划》( 2004 年) 。

为了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选择(子女人数、生育间隔)和堕胎后果的认识,在民众中开展了宣讲活动,尤其是在偏远山区的居民点中进行宣讲。广泛应用大众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如猜谜节目、座谈会、问答节目、分发小册子、宣传单等。为此,卫生部建立了“ Maladi Sino ”演播室,努力开展相同的工作。

在国内各城市和地区组织并举办了避孕援助运动,宣讲女孩和妇女的生殖权利并提供避孕相关服务。

目前,国家可 100% 提供所有现代避孕方法,如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 狄波 - 普维拉 ”以及避孕用具(安全套)。

在过去两年里,国家推出了新型避孕药,如 Implanon 和 Jadelle ,从而使避孕手段的选择面扩大。

国内建立了精确的避孕药具统计和分发体系,该体系已经作为先进经验在邻国使用。

因此,目标群体妇女的覆盖率在 2012 年为 29.0% ,而在 2002 年这一数字为 21.0% 。

由于使用避孕药具的妇女人数增加,生育间隔不满两年的妇女人数由 2002 年的 37.2% 降至 2012 年的 26.1% 。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医疗人口调查( 2012 年),每个家庭的子女数量从 1990 年的 6.7 个降至 2012 年的 3.8 个。

由于正确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推出安全堕胎,全国的堕胎率已从 2002 年的每 1 000 名活产中 113.9 例降至 2012 年的每 1 000 名活产中 65.5 例。

为了扩大公众获得安全堕胎的机会,最近两年,国内广泛推出新的药用引产法,占所有堕胎病例的 20% 。

为了改善向母亲和儿童提供医疗,卫生部在国内妇产医院引入了围产期护理的国际有效技术标准。此外,还在妇产科领域制定并实施了 30 多个国家临床标准。在全国所有城镇和地区建立了单独的分娩室。

为了提供产前护理急诊,在全国建立并运行了 5 个专门提供产科护理急诊的专科医院,这些专科医院配备了提供咨询和产科急诊的救护车。每年出诊超过 1 000 次。

通过实施此类措施,向母婴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

应当注意的是,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2002 年,该数字为每 10 万活产中 49.6 例,现在,即 2012 年,为每 10 万活产中 33.1 例。但是,根据千年发展目标,到 2015 年孕产妇死亡率应下降到每 10 万活产中 30 例,因此,卫生部需要加倍努力。

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之一是宫外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和肾病。因此,为了提早检查和保护孕妇健康,卫生部为所有孕妇进行体检。

为了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识,塔吉克斯坦制定并批准了《青年咨询医疗机构示范条例》。为使青年获得生殖健康服务,在国际组织支持下,在国内各城市和地区的生殖健康中心设立并运行了 21 个相应科室,这些科室配备有避孕药具、预防和治疗性传播疾病的药物和宣传材料。在国际组织支持下,在国家生殖健康中心、杜尚别市生殖健康中心,鲁达基、希萨尔和 图尔孙扎德 三个地区的地区生殖健康中心等医疗机构设立并运行了向人口贩运、暴力和歧视的受害者提供心理帮助的科室。

为了消除阻碍妇女和女孩获得生殖健康知识的陈规定型观念,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心理健康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中心等公共组织一起举办了两次圆桌会议,与会者有 20 名宗教领袖和艾滋病毒携带者。

根据共和国艾滋病毒 / 艾滋病防治中心的数据, 2013 年报告所述期间共登记了 4 674 例艾滋病毒感染病例,其中 1 188 例为妇女。

为了鼓励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保护青年免受负面影响,自 2007 年 9 月以来,青年、体育和旅游事务委员会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协助下,开始在农村青年中实施预防艾滋病毒 / 艾滋病项目。

在该项目框架内,在 51 个选出的城市和地区以及 瓦赫达特 市的 8 个村委会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该协会由 1 500 名个人和 170 名培训员组成,他们根据“同龄人对同龄人”原则就预防艾滋病毒 / 艾滋病和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在农村青年中系统开展提高认识工作。在农村青年中共举行了 8 805 次教育宣传和交流活动(包括通过大众媒体),活动参与者共发放宣传材料 81 649 份,包括从全球基金、卫生部下属机构和其他当地伙伴处获得 18 916 个安全套。

15 至 24 岁青年掌握艾滋病毒 / 艾滋病知识和健康相关生活技能的总人数为 25 503 人,其中 65.2% ( 12 295 人)是女性。在青年居住地共举办了 5 439 次个人见面会,为同等人数的青少年和年轻人提供了关于健康生活方式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必要信息。

2012 年 7 月 17 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司法委员会法官培训中心、 联合国艾滋病毒 / 艾滋病联合 宣传项目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研究院专家的参与下举行了圆桌会议,讨论新的《提高执法当局和司法当局对艾滋病毒 / 艾滋病相关疾病的认识的公约》草案。

为了防止上述疾病在包括青年、妇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弱势群体中传播,在见面会上分发了宣传手册,而被送到内政部各单位的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要接受性病检查,并听取预防性病的信息介绍。

农村妇女

17.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正在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对农村妇女的歧视,以确保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业发展并从中受益,确保她们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以及关于生育计划的信息、咨询和服务,获得农业信贷和贷款等。

为了实现农业生产中的性别平等,通过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2-2020 年农业改革方案》。如今,共和国农业领域有超过 10 万家私人农场。有 5 000 多名妇女是这种农场的管理人员。其中, 戈尔诺 - 巴达赫尚自治州 有 7 家、索格特州有 712 家、哈特隆州有 2 922 家、共和国直辖地区有 1 762 家, 383 223 名妇女为私人农场成员。目前,该方案正在实施,根据该方案需对尚未改革的农场进行改革。此外,为了保障共和国居民的粮食安全,还实施了 13 个部门方案,妇女也都为方案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此,急需特别注意妇女在获得土地、土地市场、资金来源以及发展技能和提高认识方面的需求,以便她们能同男子一样平等地享受改革框架产生的利益和提供给她们的机会。反过来,农业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的导向程度。

此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5 年前国家发展战略》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0-2012 年减贫战略》承认性别平等问题在所有部门的重要性,并强调在性别平等方面坚持实现经济增长的原则,即促进男女双方通过加强性别平等政策的体制基础和建立保障平等获得资源的有效机制享有平等权利和特权。

农业部十分重视增强妇女在农业中的作用,约有 30% 的妇女在农业科学院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农业科学。此外,在共和国农业大学也有妇女拥有高学历并从事教学工作,她们担任副校长、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职务。

婚姻和家庭关系

18.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 20 章专门涉及危害家庭和未成年人的罪行。

《刑法》 第 170 条规定对于重婚和一夫多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担忧的是,出于各种原因,妇女仍然同意重婚和一夫多妻婚姻,尽管此类婚姻在缔结时只举行穆斯林仪式,未经法律承认。应当注意的是,法院中涉及重婚的刑事案件数量在下降。据统计, 2009 年法院对 162 人判处重婚罪、 2010 年判处 128 人、 2011 年判处 72 人、 2012 年判处 89 人。还应当强调,由于民族传统根深蒂固,不免还会碰到根据穆斯林教规缔结婚姻的情况,尽管禁止宗教领袖在民事登记处正式登记之前缔结这种婚姻( nikokh )。如果因实际婚姻关系或确定亲子关系而提起承认这种婚姻的诉讼,法院将采取措施保护妇女的权利,满足这些诉讼要求。

对于重婚,还应当注意的是,一夫多妻制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所禁止的,登记在册的伊斯兰宗教组织领袖不会为同意重婚和一夫多妻制的妇女举行宗教婚姻仪式( nikokh )。宗教事务委员会在若干宗教领袖中间进行了宣讲,防止此类非正规婚姻。

19.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010 年 7 月 21 日第 613 号关于对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 > 进行修正和增补的法律》将结婚年龄从 17 岁提高到 18 岁。提高结婚年龄是为了确保女孩有权获得教育和为独立生活做准备。

实践表明,民事登记处在登记结婚时一直遵守《家庭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特殊情况下,依据法院的决定,结婚年龄可以降一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 第 13 条)。

共和国法律只承认在民事登记处登记的婚姻。通过宗教仪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意义。

《刑法》还规定,为不到结婚年龄的女孩包办婚姻(第 168 条)以及同不到结婚年龄的人缔结婚约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共和国民事登记处经常在居民中开展婚姻家庭法问题的教育工作,举办研讨会和会议,并在电视、电台和大众媒体上做以下主题的演讲:“维系家庭”、“早婚及其后果”、“一夫一妻制”、“重婚和一夫多妻制的刑事责任”、“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必须在民事登记处登记婚姻”。

在收到婚姻申请时,民事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向男女双方解释其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家庭的作用、对子女的平等权利和责任、养育孩子的责任、夫妻权利平等以及与外国公民结婚时必须起草婚姻合同以便保护妇女的财产权。还会就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与新郎进行单独谈话。

任择议定书

20. 目前,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下属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正在审议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问题。计划建立一个由各部委和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同时民间社会也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