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TJK/Q/4-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0 March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临时议程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与塔吉克斯坦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秘书处的说明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塔吉克斯坦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TJK/4-5)。

一般性问题

1. 请提供关于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编写过程的详细资料。请指出报告是否已获政府通过并已提交议会。还请说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是否参与了这一过程以及参与程度。请说明编写报告时是否征求了监察员办公室的意见。

2. 报告指出(第9段),根据《宪法》第10条,“塔吉克斯坦承认的国际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当本国法律与所承认的国际法律文书不一致时,以国际法律文书的规定为准。”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缔约国妇女了解其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并能援引这些权利,包括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制度提出申诉。还请提供关于向法院提起的歧视妇女案件和这些案件结果的资料,并说明是否在法庭上援引了《公约》。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3. 报告指出(第35段),2009年提交了一项关于在2011-2020年间促进塔吉克斯坦妇女作用的国家战略草案,供政府审议。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这一国家战略的状况、所分配的财政资源、所开展的活动和落实程度。

4. 请提供关于2008年3月设立的人权监察员(人权专员)的任务、权力和资源的资料。监察员能否受理关于歧视妇女的申诉?有没有收到任何申诉?如果是的话,这些案件的结果怎样?还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公民权利特别部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它的任务与人权监察员的任务有何关系。请举例说明该部收到的歧视妇女案件,以及这些案件的结果。

国家机制

5. 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中(CEDAW/C/TJK/CO/3,第15段),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在预算和人员配置方面资源不足,并缺乏协调能力,包括国家、地区和地方层面各个部委之间的协调。报告指出(第48段),增加了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并提供了关于该委员会预算的信息,但这一信息只截止到2010年,而且就该机构的任务提供的资料有限。请详细说明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的任务及其人力和财政资源。请指出该委员会是否有在国家、地区和地方层面的各部委之间协调、监督和评估政府政策的任务和权力。

暂行特别措施

6. 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中(CEDAW/C/TJK/CO/3,第18段),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在法律上澄清暂行特别措施在《公约》涵盖的所有领域中的适用情况,并有效利用这种措施。报告提到教育和就业方面的一些配额,但未明确说明缔约国采用暂行特别措施的情况。报告指出(第54段),“不仅政府要有决心,妇女也要有积极的态度”。还请提供具体实例,说明法律规定的暂行特别措施和将其纳入国家政策和方案以促进和加快实现男女实质性平等的情况。请说明法律是否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任何处罚。

陈旧观念和有害习俗

7. 报告承认国内依然存在陈旧的性别观念,但基本上没有说明缔约国按照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中所提建议(CEDAW/C/TJK/CO/3,第20段),为消除陈旧性别观念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确保其政策和方案不会导致陈旧性别观念长期存在。请提供资料,说明通过对宗教和社区领袖、家长和教师开展提高认识和教育活动,努力消除对女孩和妇女的陈旧态度的情况,包括对那些因族裔、年龄、残疾或其他特征受到多种歧视的女孩和妇女所持的陈旧态度。

8. 请提供资料,说明计划如何修改学校课程,消除维持或加强陈旧性别观念的内容,并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为教师提供培训,加强对陈旧观念的负面影响及其如何妨碍妇女和女孩充分享有人权的了解和认识。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9. 报告指出(第45段),2007年,由于需作必要修正和缺乏必要的资源,关于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的社会和法律方面的法令草案的批准时间被推迟;并指出,2010年成立了一个修订该法令草案的新工作组。请提供资料,说明2010年以来为修订和通过这项法令采取的措施,并请说明是否为促进该法令的修订或其通过之后的执行工作分配了资源。

10. 关于内政部2010年3月17日第271号令(第38段),请说明监察员在打击家庭暴力方面的任务。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家庭暴力和对妇女的其他暴力行为的普遍程度、这类数据的收集机制、社区对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看法,以及缔约国有没有打击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综合计划或战略。

贩运人口和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现象

11. 报告指出(第71段),在编写报告时,打击人口贩运综合方案(2011-2013年)即将通过。请提供关于这一方案状况及其执行情况的最新资料。还请提供关于缔约国内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现象的资料,特别是这一行为是否被定为刑事犯罪,并说明为消除诸如贫困等根源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和创收替代方案。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决策

12. 报告承认(第88和89段),“尽管法律规定了男女拥有平等的政治代表权利,但妇女仍遇到某些困难,因为她们的政治技能、政治联系、经验和教育普遍欠佳”,“当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高级工作人员中的女性至少占30%时,即为实现了增加妇女在政府机构高级工作人员中代表性的目标”。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增加妇女在民选职位中的政治代表性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委员会第23号(1997年)一般性建议,规定法定配额和为潜在候选人提供培训的情况。请说明缔约国计划如何实现政府机构、立法和司法部门高级工作人员中女性至少占30%的目标。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促进妇女担任外交部的高级职位,包括驻外使团大使和团长。

教育

13. 报告指出(第127段),在编写报告时,关于将现行普通教育制度改为12年制的政策框架已提交政府审议。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是否已改变现行普通教育制度,如果是的话,是否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了新制度。

14. 如报告所述,缔约国境内、尤其是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关于男女角色的陈旧观念。报告没有提到女孩的入学和辍学率,以及妇女和女孩中断教育的主要原因,也没有提及残疾女孩受教育的情况、她们所面临的挑战和缔约国为处理这些挑战采取的措施。请说明为消除影响妇女和女孩接受教育的基于性别的陈旧观念所采取的措施,提供关于女孩入学率和辍学率以及教育中性别隔离的最新资料,并说明残疾女孩和妇女的受教育情况。

就业

15. 报告承认(第152段),在工时长度方面存在着一些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妇女被迫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报告还指出(第129段),根据《宪法》第35条,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劳动。请另外提供资料,说明为处理就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采取的措施,包括促进妇女担任正规劳动市场中的决策职位、职业隔离情况和加班报酬等。请指出是否存在妇女可以利用的申诉机制和可对歧视妇女及侵犯妇女权利的雇主适用的制裁措施,以及妇女按照这些申诉机制提起的案件数量。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处理被迫退出初级劳动力市场的妇女状况及其后果(第135段)和妇女失业率日增问题(第137段),并说明为保护女移徙工人采取的措施。

健康

16. 报告指出(第161段),由于堕胎率高(2009年为每1,000名活产97.4例)、早孕和生育间隔短、公众认识水平低以及对普通保健和生殖保健采用传统方法等原因,孕产妇死亡率很高。报告还指出(第175段),传统的陈旧观念阻碍妇女和女孩获得生殖健康知识。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处理孕产妇高死亡率、尤其是在提供安全堕胎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为处理避孕药具使用率低采取的措施,例如增加这些药具的可获得性、供应和可负担性,提高妇女和女孩对现代避孕手段和计划生育的认识,以及为妇女和女孩获得保健服务和到生殖保健中心就医提供便利等。

农村妇女

17. 根据报告提供的信息(第158段),缔约国73%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报告指出(第189和190段),2009年,农业部设立了性别平等问题工作组,负责处理妇女参与农业各部门发展的问题,并批准了超过154项针对农村妇女的部门方案。请提供关于这些措施评价情况和结果的资料。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加强农村妇女对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参与、增进其诉诸司法的权利、增强其土地所有权和管理以及增加其经济机会采取的措施。

婚姻和家庭关系

18. 报告承认(第58段),尽管《刑法》第170条规定重婚和一夫多妻为犯罪行为,但仍然存在这种情况。报告还指出,出于各种原因,妇女仍然同意一夫多妻和重婚,尽管这类婚姻在缔结时只举行名为“nikokh”的宗教仪式,并不被民法所承认。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防止这种结合采取的措施和对举行宗教仪式的宗教领袖的任何处罚。还请说明为保护这些关系中的妇女在社会保障、住房以及关系解除后的各种事项上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19. 报告指出(第59段),2009年提交政府的一项建议呼吁将最低结婚年龄定为18岁。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这一决定的情况,以及缔约国为处理普遍存在的早婚和强迫婚姻采取的措施。

任择议定书

20. 请说明在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接受《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修正案方面有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