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中数据显示,粗入学率在6年期间提高了20%,粗就学率同期提高了13.4%。女生所占的比例提高了1.4%。
我们还看到,早婚的数量减少了,接受教育和学徒培训的机会是平等的。
此外,对女孩和妇女教育进行投资被看作是提高个人和社会福利,是一切发展行动的目标。它有利于:
-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家庭收入并减少贫穷;
-促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改善家庭状况;
-发展公民文化,使妇女掌握决策和要求权利所需的知识。
第11点:政府为改变性别歧视的习俗观念和做法而采取的措施包括:
-在宪法中确认平等原则,禁止男女之间的任何歧视;
-开展宣传倡导活动,为两性公平与平等创造有利环境,尤其包括:
○编写并传播伊斯兰教关于两性公平的论据;
○组织宣传车,每年在全国进行巡回;
○制作小品短剧和广播电视节目。
第12点:妇女可能遭受多种形式的暴力,主要包括:
-家庭暴力:
○身体暴力;
○精神暴力:休妻、辱骂、侮辱、污蔑、威胁和幽禁。
-妇女受到的其他暴力:
○强迫婚姻和早婚;
○性骚扰;
○强奸;
○被利用卖淫;
○奴役;
○切割生殖器。
不是所有编写纪要的司法机构都留有统计数字。下表仅列出尼亚美上诉法院收集的数字:
年份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强奸起数 |
16 |
12 |
37 |
25 |
25 |
第13点:目前,尼日尔还没有打击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全面战略,但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合作确定并制定了下列战略行动:
·制定了消除暴力侵害和歧视妇女儿童行为的行动者协商框架(2005年);
·组织了多次(政府和民间社会)联合实地考察;
·完成了两份关于休妻问题(2001年)和家庭暴力问题(2006年)研究报告;
·2004年修订了刑法,制定了制止侵犯人权与基本自由行为,尤其是切割女性生殖器和奴役的规定;
·起草了尼日尔婚姻和离婚法草案,已进入通过程序(2006年);
·修订减贫战略文件,加入关于消除暴力侵害和歧视弱势群体行为的战略纲要;
·2000年以来开展了许多宣传和培训活动,对象包括司法警官(警察和宪兵)、法官、舆论领袖、医疗卫生人员、传统医师、古兰经学校校长、教师、在校儿童、国家议员、政府工作人员、地方议员、女性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成员以及一般民众。
第六条
第14点:根据2002年本国非政府组织TIMIDRIA和伦敦的国际反奴役组织所作的研究,当时的“奴隶”逾870 000名(没有分列)。
这份研究和其后完成的多项研究引起了政府的重视;2003年,尼日尔将奴役行为定为犯罪行为,在新刑法加入了一节,包括第270-1至270-5共5条。
还应指出,领导人加强解决奴役问题的政治意愿的另一个表现是,颁布了2006年8月4日第0933/MFP/T号法令,在公职与劳动部设立了“消除继续存在的强迫劳动和歧视问题国家委员会”。
第15点:国家统计局没有关于卖淫年青女孩和妇女人数的统计数字。
然而,刑法第291至第294条对淫媒和挑唆荒淫行为作出规定并加以处罚。例如,被视为“淫媒”的有:
-在明知情况下,帮助、协助或保护他人卖淫,或为卖淫招徕顾客;
-分摊他人卖淫所得或向惯常卖淫者收取献金;
-在明知情况下,与惯常卖淫者同居一处;
-与一名或多名卖淫者保持经常关系,而无法证明其收入符合其生活方式;
-雇用、训练或供养某人从事卖淫,即使此人为成年人且给予同意,或使其从事卖淫或荒淫行为;
-不论以任何名义,在从事卖淫或荒淫行为者与经营或提供酬劳使他人从事卖淫或荒淫行为者之间作中介人;
-以威胁、压迫、诡计或任何其他手段,妨碍救助从事卖淫或可能落入淫业者的有关机构开展预防、管制、救助或改造行动。
为制止卖淫,国民警察下设了风化维护队;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在使包括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的总框架下,开展了宣传活动,并为从事创收活动提供贷款。
第16点:预防和制止贩运妇女和女孩行为的法律和措施包括:
-2003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2004年起草了《保护儿童部法》草案,目的是依照《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规定修订本国法规;
-2005年7月,尼日尔在科特迪瓦签署了《打击贩运儿童双边合作协定》;
-2006年起草了关于打击贩运儿童的方案初稿;
-对治安力量(宪兵、共和国卫队、警察、水源和森林管理员、宗教和习俗领袖以及地方民选人员)进行关于贩运妇女儿童问题的培训;
-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006年2月设立了部际委员会,负责制定《打击贩运妇女儿童国家行动计划》。
第七和第八条
第17点:本国法律(1999年8月9日宪法和2004年修订的选举法)加强了关于尼日尔男女公民平等行使选举权的规定。妇女作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都是政治活动的先锋。
但在实践中,妇女行使选举权受到传统社会文化压力的限制。
针对这种情况,尼日尔政府依照本国1999年加入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规定,采取了下列具体措施,以使妇女能够充分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
·本国在加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之后,通过了第2000-008号法及其2000年6月7日实施令,建立了两性在选举职务(10%)和任命职务(25%)中的配额制度;
·在2004年选举之前,制定并执行了推动女性领导方案,包括下列行动:
-编写了女性领导培训问题参考手册;
-在本国8个地区培养了女性领导核心培训员;
-对农村和城市妇女进行了关于女性领导的串级培训;
-对政党领导人、舆论领袖、女性协会和非政府组织成员及公众进行了关于配额法的培训;
-制作并播放了无线广播广告,对民众进行关于妇女参政、权力下放和配额法的宣传,以鼓励女性候选人和妇女大量参加市镇选举;
-制作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海报。
第18点:配额法的实施,显著增加了妇女在决策机构以及选举和任命职务中的人数。通过下列成果可以看到这些进展:
-任命妇女担任共和国高等机构的领导人,包括最高法院院长和高级传媒委员会主席;
-妇女与男子同等身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地方行政区高等委员会、高等法院、宪法法院和国家人权与基本自由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任命了代表我国驻外的6名女大使和1名女领事、6名女部长(外交、合作与非洲一体化部、私营化和企业改革部、城市规划部、住房和地籍部、公职与劳动部)以及2个社会问题职位(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人口和社会行动);
-任命女性担任总理府、教育部和公共卫生部的秘书长以及总统府和总理办公厅两性平等问题顾问。
还应指出,妇女在所有各领域担任职务,包括公司总经理、企业经理、手工业者、企业家、教师学者、医务所负责医生、法官及所有法定机构官员(军队、宪兵、警察、海关、水源和森林)。
在选举职位中,妇女的人数有所增加:经过2004年的立法和市镇选举,议会113名议员中有14名为妇女,占12%(上届选举仅有一名女议员);3 747名市镇议员中有671名为妇女,占17%。国民议会主席团有一名妇女成员。
为巩固取得的成果,使当选妇女充分发挥作用并进一步增加妇女在决策机构中的人数,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从2004年起制定了女议员和女性团体成员能力发展方案,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第九条
第19点:尼日尔关于国籍的实在法规定,与外国人结婚的尼日尔妇女,不得将尼日尔国籍传给配偶。
但关于尼日尔国籍法的1984年8月23日第84-33号法令第13条规定,“嫁给尼日尔男子的外籍妇女,可在一年限期之内,向结婚所在地的民事法庭提出申请,在国外结婚的应向尼日尔领事当局提出申请,选择取得尼日尔国籍。
第十条
第20点:按性别和地区分列的2000-2006年(小学)粗就学率发展情况
学年 |
2000-2001 |
2001-2002 |
2002-2003 |
2003-2004 |
2004-2005 |
2005-2006 |
整体 |
37 |
42 |
45 |
50 |
52 |
54 |
男童 |
45 |
50 |
54 |
60 |
62 |
63 |
女童 |
30 |
33 |
37 |
40 |
43 |
44 |
城市 |
51 |
52 |
53 |
54 |
57 |
57 |
农村 |
32 |
38 |
43 |
48 |
51 |
52 |
来源:尼日尔教育部,2006年。
按性别和地区分列的2000-2006年(小学)毕业率发展情况
学年 |
2000-2001 |
2001-2002 |
2002-2003 |
2003-2004 |
2004-2005 |
2005-2006 |
整体 |
24 |
26 |
25 |
32 |
36 |
40 |
男童 |
18 |
20 |
20 |
25 |
28 |
31 |
女童 |
29 |
31 |
30 |
40 |
44 |
49 |
城市 |
17 |
20 |
18 |
28 |
33 |
|
农村 |
38 |
38 |
40 |
42 |
42 |
来源:尼日尔教育部,2006年。
注:表中百分比以可就学人口为基准。如2000-2001年:城市可就学儿童的就学率为51%,农村可就学儿童的就学率为32%。
1980年代(特殊制度),起草并实施了行政法规,处罚不遵守使其子女、尤其是女孩就学义务的家长。
在女儿就学期间让女儿嫁人的家长,须向国家偿还女儿上学的全部费用。
第21点:在基础教育部门方案框架下,1996年设立了提高女童就学率技术工作队,专门解决女童就学问题。1996年女童进入启蒙班的比率 (粗入学率)为21.2%,男童为32.3%;同年,女童的粗入学率为22.2%,男童为36.9%。2000年,在技术工作队仅运作四年之后,其采取的各种行动促使女童的粗入学率达到30.8%,男童达到45.3%。
另外,女童的粗就学率达到26.9%,男童达到38.8%。可以看出,男童和女童之间就学率的不均衡显著有所改善。技术工作队的各种行动有利于消除不同性别和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均衡。
在执行《发展教育十年计划》过程中,还采取了下列措施:
-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大纲中加入两性平等问题;
-修改教程,清除教科书中的性别定型观念。
此外,女童就学促进局打算采取下列行动,帮助女童不辍学和改善其继续学业情况:
-为学生母亲找到创收活动,以帮助支付直接费用,并使女童摆脱家务劳动;
-制定有利于女童的激励措施(向优秀女生颁发学习用品、奖学金和鼓励奖金);
-向生活困难女中学生的寄养家庭提供帮助,以改善其生活和工作条件;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教育帮助活动(辅导)。
第十一条
第22点:2000-2005年半公有和私营职业类别的领薪职工结构
职业类别 年份 |
学徒 |
非技术工人 |
专业工人 |
技术工人 |
办工职员 |
基层管理人员 |
工程师和干部 |
小 计 |
共计 |
妇女 占百分比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女 |
||
2000年 |
443 |
16 |
4 852 |
142 |
5 295 |
604 |
5 449 |
513 |
4 852 |
2 080 |
4 040 |
693 |
1 431 |
140 |
26 372 |
4 188 |
29 999 |
13.96% |
2001年 |
279 |
30 |
5 660 |
207 |
6 039 |
707 |
5 520 |
656 |
5 619 |
3 147 |
4 007 |
760 |
1 389 |
174 |
28 513 |
5 651 |
34 140 |
16.55% |
2002年 |
362 |
57 |
6 017 |
328 |
5 479 |
821 |
6 178 |
816 |
5 575 |
5 007 |
3 863 |
797 |
1 459 |
203 |
28 930 |
8 029 |
36 960 |
21.72% |
2003年 |
613 |
133 |
4 128 |
105 |
4 318 |
280 |
5 406 |
131 |
9 583 |
4 954 |
4 818 |
1 289 |
2 548 |
586 |
31 414 |
7 345 |
38 910 |
18.8 8 % |
2004年 |
447 |
117 |
4 720 |
778 |
5 747 |
811 |
4 529 |
570 |
11 041 |
5 818 |
3 916 |
1 048 |
1 791 |
367 |
32 191 |
9 509 |
41 700 |
22.80% |
2005年 |
642 |
122 |
4 582 |
885 |
9 115 |
910 |
4 568 |
588 |
11 066 |
5 873 |
4 180 |
1 164 |
2 363 |
848 |
36 516 |
10 390 |
46 906 |
22 15% |
六年平均数:19.33%
尼日尔国家就业促进局
第23点:关于妇女在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就业情况,上次1995年对非正规部门进行的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掌握的有关最新统计。
按部门和所有人性别分列的城乡企业情况
生产性企业 |
商业性企业 |
服务性企业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城市 |
7 534 |
28 314 |
22 783 |
14 129 |
20 524 |
4 739 |
农村 |
61 529 |
180 365 |
156 488 |
41 749 |
116 318 |
13 763 |
共计 |
68 863 |
208 579 |
179 271 |
55 878 |
136 842 |
18 502 |
来源:1995年尼日尔《非正规部门全国分析调查报告》
这一时期,尼日尔的非正规企业有667 935家,其中57.81%为男子所有,42.19%为妇女所有。
但近几年来,妇女在参加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正规经济部门方面有了进展。与此同时,妇女更敢于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活动。这些情况促使妇女进入了本来只有男子从事的若干非正规部门行业。
第24点:2002年通过的尼日尔减贫战略纳入了千年发展目标。该战略将两性平等和权力下放、善治、保护环境、防治艾滋病一样,都定为贯穿多个领域的专题。但减贫战略没有充分突出跨领域性,这是2006年对其进行修订的原因之一。
为在减贫战略中纳入两性平等问题,联合国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对专题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关于两性平等和将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的培训。目前正在对修订的减贫战略初稿进行再读;为此聘请了若干专家,以确保两性平等问题切实纳入最后文件。
此外,本部主动采取了若干行动,包括:
-起草并执行两性平等问题培训参考手册;
-审查主要部委的部门政策(包括卫生、教育、中级和高等教育、宣传、人口和社会行动、青年、领土整治和社区发展、司法、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各部),对两性平等问题进行了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分析。审查之后,针对上述每个部委制定了战略行动计划,使其考虑到两性平等问题;
-制定国家两性平等政策,构成两性平等问题纳入所有发展行动的指导文件,并通过中期开支框架落实。
第十二条
第25点:事实上,从2003年修订刑法之后,切割妇女生殖器已定为非法行为。例如,2003年6月13日第2003-025号法有三条(第231-1至3条),规定了对切割生殖器从业者及其共犯(受害人的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处罚。
为打击并消除这些有害的传统习俗,政府每年在国际“零容忍”日,与该领域的专业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宣传车队对各方社会群体进行宣传。
禁止有害传统习俗法仍是个新事物,还没有提起任何对此类罪行行为人的诉讼,因为从业者在接受组织的社区宣传活动之后,很容易接受改行。
第26点:15-49岁人口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估计为0.87%。例如,教师为1.4%,司机为1.7%,囚犯为2.8%,军人为3.8%,性工作者为25.4%。目前估计,感染艾滋病毒的有22 000至57 000人。迄今,经医务部门确认的艾滋病人有近7 000例;但由于医疗普及率很低,所以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2006年,接受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的妇女为673人(临时数字)。
2006年,接受治疗的儿童为32名,接受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的为36名,感染儿童总数为68名。
第27点:为改善母婴健康、推广计划生育、降低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以及改善食品与营养条件,在各方面采取了若干行动:
-通过并实施了2005年11月11日第2005-316/PRN/MSP/LCE号法令,规定公共医疗机构为妇女免费提供剖腹产护理;
-通过并实施了2006年4月7日第65/MSP/LCE号法令,规定在公共医疗机构免费派发避孕药具和避孕套;
-通过并实施了2006年4月26日第0079/MSP/LCE号法令,规定免费提供产前诊断和零至五岁儿童的医疗,通过了2006年6月21日第2006-16号生殖健康法;
-向妇女儿童免费派发驱虫蚊帐;
-加强扩大免疫接种方案,增加免疫接种活动,并派发营养品;
-在社区医院建立外科手术室;
-培训社区外科医生;
-培训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病痛治疗战略、分娩及产前紧急护理等方面的医疗保健人员;
-加强宣传活动。
还应指出,在2005年尼日尔粮食危机之后,有325 000名儿童受益于多方合作举办的恢复营养工作。
所有这些努力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青少年死亡率从1998年的274‰,降至2006年的198‰;产妇死亡率从1992年的每10万活产671名,降至2006年的每10万活产561名(来源:2006年MICS调查)
计划生育在全国的采用还很有限。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尼日尔已婚妇女,从1988年的8%,变为1998年的4.4%和2005年的5%。虽然95.1%的男子和80.4%的妇女知道至少一种避孕办法,但目前的避孕普及率为8%,估计2015年可达到18%。
第28点:在生殖健康领域,公共卫生和防治流行病部及其合作伙伴采取了若干行动,并取得了下列积极成果:
-2006年6月通过了生殖健康法;
-卫生发展计划中更好地纳入生殖健康问题;
-生殖健康方案加强了对国家优先需要的重视(不定居地区的流动诊所、紧急分娩护理、安全孕产、在基层地区开展行动等);
-实施和更好地采用生殖健康标准和程序(培训护理人员、提供手册、培训管理等);
-将生殖健康补充计划更好地纳入医疗服务活动最低综合计划;
-防治分娩造成的膀胱或直肠阴道瘘;
-大量增加关于生殖健康医疗的医务培训;
-促使各种目标群体(如年轻议员等)更好地理解生殖健康的概念和办法;
-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青少年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设立“青年之友”保健中心。
第十三条
第29点:政府承认妇女发挥的突出作用,是推动此类对社会至关重要的活动崭露头角的主导因素。
大量妇女在维持社会经济平衡方面发挥了卓越的作用,说明了国家为改善妇女地位所作的努力,包括设立了若干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妇女经济活动的公共和半公共机构。这些支持和组织机构包括: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接待教育和培训学院/尼日尔商农工及手工业商会、尼日尔创业协会、国家提高妇女地位监测中心、妇女信贷储蓄互助所、互助会、尼日尔地区团结银行、支持和跟踪中小型企业项目。
创业妇女大大认识到了自身的作用,决心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坚决态度和能力迎接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带来的挑战;如今,她们当中有好多已成为各种活动领域的现代企业带头人。
为此,2000年成立了创业妇女支助处,其宗旨为促进妇女创业和帮助妇女从事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培训,管理和组织咨询,帮助寻找创业思路、开办、巩固和跟踪企业,查询资料中心和因特网)、外出考察和宣传活动,促使她们提高企业的效益、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000-2005年,创业妇女支助处在办公地点接待了近2 000名妇女,并在全国范围对近3 000名妇女进行了培训。
第十四条
第30点:在尼日尔,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是第五共和国当局,尤其是总统马马杜·坦贾阁下的优先事项之一。
如在2001年,总统利用对重债穷国免债所得的资源,制定了农村扶贫特别方案,将妇女和青年作为优先扶助对象,内容包括:
社会方面:
-就近设立接水点,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减轻近200万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负担,包括600口乡村和牧场水井、25口牧场钻井、137个蓄水点、150个小型水坝、恢复423口乡村钻井、400个人力水泵、以及建设了200个磨房和300个单泵;
-尼日尔煤协会推广采用炉灶和煤碳。
教育方面:
-建造2 000个课堂,改善了就学率。
例如,2004-2005年的就学率为52.4%,相比2000-2001年的37.3%,提高了15.1%(基础教育和扫盲部,2005年)。
女童就学的比例,从2000-2001年的29.6%,增至2004-2005年的42.8%,提高了13.2%(基础教育和扫盲部,2005年)。男童就学的比例,从2000-2001年的45%,增至2004-2005年的61.9%,提高了16.9%(基础教育和扫盲部,2005年)。
-执行了大规模的妇女扫盲方案。
卫生方面:
为降低产妇死亡率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建造了2 000个保健站,培训了2 000名社区保健人员;
-免费诊断乳腺癌和子宫癌;
-免费提供剖腹产和切除纤维瘤的医疗;
-制定生殖健康方案;
-防治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活动;
-重新启动扩大免疫接种方案和防治疟疾方案;
-2006年投票通过生殖健康法;
-设立了160个一类综合保健站,1个二类综合保健站,600个社区保健站,7个妇幼保健站,在现有产院基础上增加1家产院(进行中);
-培训253名公共卫生专家(进行中)。
经济方面:
方案支持开展了下列活动:
-向4 500个妇女团体(共涉及20多万名妇女)提供总额为18多亿非洲法郎的信贷。此项业务正在国家所有地区进行,包括回收和再发放两方面活动;
-开展了奶牛入户活动,以增加妇女的收入和改善家庭的营养质量。共购买了2 000头奶牛,并作为信贷发给1 675名妇女,总额为4.95亿非洲法郎。此外,还向若干受益团体发放了25头种牛。
-在现有通电住区基础上,为260个住区新通了电,费用为373亿非洲法郎。目前正在为另外50个村庄进行通电。
还应指出,成立妇女银行或Sarraounia银行的工作已经展开,以便具体建立为妇女创收活动提供资金的业务机制,并建立促进妇女担任领导的业务网络。
在环境管理方面,有酬雇用了30 000名青年进行土地再生,从而减少了农村人口外流、增加了耕地并保护了水塘、河流与湖泊。2007年,雇用青年人数将达60 000名。
在这方面,我部制定并实施了多项促进妇女经济活动的行动,包括多索地区多领域方案框架下的“提高多索地区妇女经济收入”项目。
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增加多索妇女的经济收入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包括减轻劳动负担,获得经济资源,尤其是加强妇女“赋权”。
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已着手在国家其他地区推广此类活动。
政治方面:
2004年的市镇和立法选举贯彻了在此领域所作的努力,取得了下述成果:
-选出的671名女市镇议员,目前正在参与市镇管理;
-选出的14名女议员(以前只有1名),参与我国议会的工作。
在民间社会组织的合作下,我部正在制定战略,以便在2008和2009年的下一届市镇和立法选举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第十五条
第31点:应指出,关于尼日尔共和国司法机构组织和管辖权问题的2004年7月22日第2004-50号法,修订了关于尼日尔司法机构组织问题的1962年3月16日第62-11号法。
旧法第51条规定“依照立法规定或基本规则,在公共秩序和人身自由方面,司法机构适用当事方习俗”;这一条在新法中改为第62条,规定“依照依法批准的国际公约、立法规定或基本规则,在公共秩序和人身自由方面,司法机构适用当事方习俗的案件包括:
⑴关于当事人就下列事务订约和采取法律行为的能力的案件:人身、家庭、婚姻、离婚、亲子关系、继承、赠与和待遇……”。
新条款中最重要的新内容是,有关习俗不仅要符合法律和公共秩序,还要符合依法批准的国际公约。
《商业法》第130条规定,已婚妇女从事商业活动不需要经过(丈夫)许可。这属于立法性质,因此某项特殊习俗不得构成对此规定的障碍。
应指出,《商业法》第130条与1962年3月16日第62-11号法第51条实际上没有矛盾,与撤消上述第51条的2004年7月22日第2004-50号法第63条更没有矛盾。
第十六条
第32点:为减少尼日尔早婚习俗采取的措施包括:
-设立了负责研究尼日尔早婚问题的部际委员会;
-2002年1月举办了全国早婚问题论坛;
-制定了2004-2010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问题行动计划;
-2004年起草了《儿童保护法》草案;
-制定并执行了《2003-2013年教育发展十年计划》
-制定了《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将达喀尔论坛所定方针落实为具体行动;
-起草了关于修改结婚年龄和休妻法规的方案;
-早婚和女童就学问题宣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