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很荣幸地代表新西兰提交关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第七次报告。
新西兰往往作为拥护妇女权利的先行者。1893年,我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予妇女选举权的国家。自此以后,定期扩大妇女权利的范围,因此目前妇女在法律的各个领域都享有全面而平等的权利。
促使发生这些变化的先驱精神仍然存在:新西兰支持这一观念,即:每个人都应得到“公平待遇”,凭借自身的努力而不是性别或肤色一决高低。因此,论及男女平等,我们通常会跻身世界前六名。
新西兰人有理由为促进公平和平等的国家传统价值观感到自豪。可是,我们绝不会洋洋自得。虽然在妇女赢得投票权的这117年来,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取得良好进展,但新西兰妇女始终没有享有法律保障的全面平等。全国妇女的领导技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即使女性和男性拥有同样的资历、从事同样的工作,女性的收入还是低于男性;家庭暴力仍然导致大量不安定因素的存在。
上一次报告是四年前我们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规定的义务向联合国提交的,本报告涵盖了之后四年来的情况。要想解决一些社会问题,需要改变根深蒂固的态度或行为,就此而言,四年时间太短暂了。新西兰在这四年里也历经艰难岁月,它成为经合组织第一个正式进入衰退的国家。2008年11月新西兰国家党赢得选举,因此本届政府的重点工作放在可持续经济复苏上。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利用妇女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成为一个更大的优先事项。
在目前的环境下,政府还准备尝试新的办法。政府与毛利党达成的信任和补给协定最终产生了新办法,以使毛利妇女有更好的表现。这方面的一个实例是名为“好家族(Whānau Ora)”的新方案,该力图通过培养大家族(whānau)的领导才能和整合以大家族为中心的服务提供,加强和改善大家族的成果。在通常情况下,毛利妇女同其他妇女之间的差距高于男女之间的差距,因而促进毛利人的发展,符合我们对经济运行良好和缩小妇女的差距的愿望。
政府的总体愿景是发展经济、使所有新西兰人获得繁荣、安全和机会。这支持了我们的愿景,即希望妇女拥有真正的选择权,能够发挥她们的实力,为自身和新西兰取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成就。
我们正在朝着这一愿景稳步前进,包括实施重要的刑事司法改革,而这会增强受害人的权利,并为那些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人提供更大的保护——其中大多数是妇女。我们出台的措施还将进一步改善妇女担任商界领袖的状况,并解决已知的问题以缩小两性薪酬差距。
另外,新西兰在国际上继续担任妇女的保护者。我们坚决支持在联合国设立新的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我们欢迎米歇尔·巴切莱特作为副秘书长领导妇女署。
值此提交本报告之际,我重申新西兰承诺继续努力消除新西兰及全世界妇女仍然面临的不利处境。我期待委员会的审议。
妇女事务部代理部长
Hon Georgina te Heuheu QSO
本报告是关于新西兰执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情况的第七次定期报告。报告涵盖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间。
报告包含在审议阶段中为执行《公约》各项条款采取的主要立法、司法、行政措施或其他措施。因此,本报告应当与如下报告一并阅读:新西兰根据《公约》提交的前几次报告;以及新西兰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五次定期报告(CCPR/C/NZL/2007);新西兰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三次定期报告(无编号)和新西兰按照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A)段提交的国别报告(A/HRC/WG.6/5/NZL/1)。
此外,还应参阅新西兰的核心文件,该文件概述了新西兰的社会特点及部署到位的政治和法律结构特点,这些政治和法律结构旨在确保促进和保护新西兰境内的人权,包括妇女和女童的权利。
委员会关于新西兰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EDAW/C/NZL/6,以下简称为“最后报告”)包括旨在提高新西兰妇女地位的意见和建议。本报告附录表载有对建议的答复(见附录A)。
关于托克劳(非自治领土)妇女权利的信息可查阅附录C。
导言
新西兰长期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确保平等权利的基本原则全部到位:民主、法治和独立、廉洁的司法;有效的治理结构;专门的人权和其他问责机制;以及对特定群体和个人脆弱性的承认。新西兰妇女在世界上率先赢得投票权,其参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程度较高。
尽管如此,妇女在一些领域的表现仍然不及男性。政府希望妇女取得的主要成就——增加妇女担任经济领域领导人的数量、减少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确保所有妇女能够充分参与经济——反映了需要在哪些领域做更多的工作。本报告的大部分内容重点讨论了新西兰正在开展哪些工作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哪些领域正在取得良好的进展。
政府为新西兰妇女提出的愿景包括妇女拥有真正的选择权、能够发挥她们的实力以取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成就。这既反映了政府希望妇女能够充分发挥其全部潜力,又反映了政府特别关注经济发展。如今,贬低妇女的技能和经验意味着,一半人口的技能没有在新西兰经济中最有效地发挥作用。政府认为这既是公平问题,也是生产力问题。事实上,新西兰经济面临困难时期——它是经合组织第一个正式进入最新衰退的国家,让妇女做出最大的贡献显得更加迫切。
因此,政府致力于消除阻碍新西兰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和经济的其余障碍,但也承认在某些领域仍然面临着重大挑战。
例如,整个经济领域仍然没有充分利用妇女的领导才能和经验。政府将继续努力增加妇女在国有部门董事会和委员会中的任职比例(目前是41.5%),但目前主要关注增加妇女在新西兰股市百强公司董事会的任职人数。在这些董事会中,妇女人数最少(截至2007年董事人数不足9%),而任命更多的妇女担任董事将产生最大益处。这种新办法旨在与工商企业和股东直接接触,以使更多的妇女担任商界领袖。
在过去十年里,两性薪酬差距一成不变地固定在12%左右,这证明了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果——例如妇女在高等教育方面取得的成就——不会自动导致男女获得更加平等的报酬。 实际上薪酬差距原因比较复杂,而且没有快速见效的解决方案。因此,政府正在采取不同的办法,重点放在为妇女和行业提供更好的信息,解决促成薪酬差距的因素。这包括让更多的妇女涉足传统上男性占主导地位的行业和专业、宣传弹性工作方式、向企业展示如何更好地利用妇女的技能,从而对它们、妇女和经济都有利。
妇女在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这仍然是政府极为关切的问题。记录的家庭暴力数量实际上在上升,尽管这有可能反映对这种暴力行为的容忍程度在降低,并且由于全国各地齐心协力开展改变公众态度的运动,人们更愿意报告暴力行为。新西兰在2007年开展了“这样不行”运动,帮助新西兰人正视他们将家庭暴力视为“别人的家事”的态度。此项运动是遏制家庭暴力行动工作队正在进行的部分工作,该工作队的工作方案是在家庭暴力问题部级小组的指导下制定的。此项举措和其他举措旨在逐渐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新西兰还面临着性暴力方面的许多问题,包括报告率和定罪率都低,以及对许多幸存者支助不足。这促使政府在2007年成立了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领导并协调应对性暴力方面的各项工作。妇女事务部开展的研究也有助于提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且正在通过有助于受害人的方式影响政策和程序。研究结果受到了强奸幸存者的支助组织和更广泛的司法部门的广泛欢迎。新西兰上诉法院早就使用此项研究的结果,修订关于性暴力罪行的量刑指南。
相对于彼此而言,一些妇女群体的结果差强人意,一些群体遇到的歧视比另一些群体更严重。例如,毛利妇女在许多关键领域取得的结果比较糟糕,即使是在调整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之后。太平洋裔妇女的结果也差强人意,移民和难民妇女除了遇到其他新西兰妇女面临的障碍以外,还往往面临文化和语言障碍。预计今后二十年新西兰人口的族裔构成将发生显著变化,因此政策方针越来越注重这种多样性。这些变化包括亚裔、毛利人和太平洋裔人口所占比例大幅上升。
近期的经济衰退对大多数行业的工人造成影响,但是男性比女性遭受的的打击更大。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第三季度期间,就业人数减少3.4万人, 男性占人数减少量的80%。这主要说明男女两性从事不同的行业,以及这些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的程度。
尽管面临这些挑战,而且过去两年经济环境相当恶劣,但新西兰自2006年上次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报告以来已经取得了进展。尽管相对于通常需要几代人才能做出改变而言,四年时间太短暂了,但新西兰还是取得了成果。
·新西兰在2007年通过《人权(武装部队中的女性)修正法》之后撤回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最后保留。该法令取消了阻止征招妇女加入武装部队执行战斗任务及处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状况的最后障碍。
·新一届政府任命了首位亚裔女部长和三位毛利族女部长——其中一位是毛利党的共同领袖,而毛利党是国家党领导的政府的联盟伙伴。
·政府进行了多项刑事司法改革,旨在增强受害人的权利及对他们的保护。这些措施包括扩大警方的权力,包括签发现场安全令,以保护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其中大部分是妇女。
·由于持续开展全国性运动,各方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还没有通过举报犯罪率下降表现出来。遏制家庭暴力行动工作队继续领导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包括发起全国运动。政府还通过回应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的2009年报告解决性暴力问题。
·2009年,新西兰总理约翰·基发起妇女参与董事会的妇女企划案,妇女事务部目前正在与该国的主要商业机构密切合作,以增加妇女在私营部门董事会的任职人数。
·政府还提高妇女事务部的经费,使其能够更好地解决促成两性薪酬差距的各项因素。目前的重点领域是减少就业中的性别隔离和增加弹性工作方式等已知与缩小差距有关的做法。
·2009年4月,总理表示新西兰正在考虑支持《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其中包括保护和支持土著妇女的权利和特殊需要的条款。
最后,新西兰致力于在国际一级促进妇女的权利。新西兰积极参与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活动,在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和双边对话中促进妇女的权利。新西兰还坚决支持成立新的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
例如,2009年,新西兰与哥伦比亚一道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一项决议,承认孕产妇死亡是一项人权问题。
新西兰正在应对阻止妇女充分参与国内经济和社会的其余障碍,继续坚持为提高全世界妇女的地位发出强烈的呼声。
第一部分
歧视和保护、人权,偏见和剥削
1.新西兰一贯坚定地致力于落实人权和改善妇女成果。《2009年全球两性差距报告》 在衡量各国如何在男性和女性人口之间合理划分资源和机会方面将新西兰排在第五位。新西兰设有健全的反歧视机制,自上次定期报告以来已使一些领域得到了积极的改善。
第1条: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2.新西兰的法律框架为妇女提供了全面保护,使她们免受《公约》所述一切形式的歧视。除了下文第2条提到的2007年《人权(武装部队中的女性)修正法》,本条自上次报告以来没有变化。应当参考上一次报告和全面介绍新西兰框架的核心文件。
第2条:消除歧视的政策措施
3.新西兰决心继续使用一种法律和政策框架,为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提供普遍保护。该框架在一个全面、独立的体制结构支持下得以有效执行。
新西兰已经撤回对《公约》的最后保留
4.2007年5月5日,2007年《人权(武装部队中的女性)修正法》生效。它修正了《1993年人权法》,废除该法令第33条规定的豁免,该条禁止妇女在作战部队服役从而对武装部队中的妇女构成歧视。因此,新西兰在2007年7月5日撤回对《公约》的最后保留。
促进对人权认识的行动计划
5.2005年,人权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新西兰人权行动新计划》(《计划》),无论是在公共政策制定还是在整个社会,鼓励更广泛、更多维度地理解和支持人权。一些优先行动与落实妇女的权利有关。
6.政府对《计划》做出回应,鼓励人权委员会与政府各部门继续开展对话,使各部门考虑将落实《计划》的优先事项作为其核心业务的一部分。
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
7.政府当前为新西兰妇女制定的目标和优先事项关系到促进新西兰繁荣这项更广泛的目标。
政府的总体目标 |
改变新西兰的经济运行情况 |
为新西兰妇女制定的目标 |
妇女拥有真正的选择权、能够发挥她们的实力、取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成就 |
优先事项(截至 2010 年) |
· 妇女担任经济领域的领导人 |
· 降低暴力侵害妇女,特别是性暴力侵害妇女的破坏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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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妇女能够充分参与经济并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
8.妇女事务部是促进妇女目标方面向政府献计献策的首席机构。
《新西兰妇女行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
9.《新西兰妇女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于2004年启动,是为期五年的整个政府的工作,以改善妇女在三个优先领域取得的成果:经济可持续性、工作与生活平衡以及福利。《行动计划》概述的所有34个领域都取得了进展。
10.《行动计划》完成后,利益攸关方举行了会议,包括妇女事务部行政长官和毛利人领袖(Kaihautū) 在2009年5月和6月举行了52次区域会议,讨论政府为妇女制订的新目标和优先事项。附录B附有关于区域会议的更多信息。
跟踪新西兰妇女进展情况的新报告
11.2008年,妇女事务部首次出版了《变化指标:跟踪新西兰妇女进展情况》,提供了关于妇女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信息。 该报告定期更新,旨在为政府政策制定者和规划者提供一种跟踪妇女进展情况的方式,以确定最佳的努力方向。该报告提供了一个“性别视角”,补充新西兰其他监测报告,如《社会报告》。
可以改善残疾妇女接受教育和就业情况
12.2006年,估计残疾妇女有332 600人。这相当于占妇女总数的16.2%,而男性的这一比例为16.9%。 在没有资历、不工作和低收入群体中,残疾妇女的比例非常大。15至64岁年龄组的残疾妇女加入劳动力队伍的比例(57.8%)远远低于同年龄组的残疾男子(70.2%)和非残疾妇女(78.8%)。残疾妇女的失业率为8.7%,高于非残疾妇女(4.8%)和残疾男子(5.2%)。
13.残疾妇女就业率低和受教育率低表明,与非残疾妇女相比,她们的技能和才华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脱离教育和就业也意味着,残疾妇女在一生当中都更有可能造就糟糕的社会和经济结果。很少有针对残疾妇女和女孩的教育和就业方案,但有针对残疾男女制定的方案。例如,非政府组织Workbridge专门从事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提供财政援助,以支付残疾人就业、自营职业或接受培训方面的额外费用。
14.新西兰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谈判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 新西兰于2007年3月30日在联合国签署了该公约,并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2009年2月,政府成立了残疾问题部级委员会,旨在为执行该公约和《新西兰残疾战略》提供显著的领导力和问责制,并为政府各部门处理残疾问题确定一致的方向。残疾问题部级委员会为政府机关确定了三个优先领域,以使它们着眼于残疾问题:现代的残疾支助工具,在新西兰创造无障碍化环境和培养助人为乐的公民。在这三个主题下采取的行动将有助于实现《新西兰残疾战略》的愿景。
性行为和性别上的少数群体的人权标准
15.新西兰在一些关键领域达到了性行为和性别上的少数群体的人权标准,包括:提供积极的法律保护,避免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法律认可同性关系,包括财产权和义务;以及登记同性婚姻。然而,性取向方面的官方数据不足,导致新西兰难以监测和促进性行为少数群体的人权,包括减轻遭受暴力和性骚扰的程度。
16.作为对新西兰人权问题主要审查的一部分,人权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涉及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有关的人权一章的初稿。
正在开展工作以监测族裔群体的保健、经济和社会成果
17.为了增进政府机构对新西兰多样性的应对能力,民族事务办公室正在制定报告和监测框架,以衡量族裔群体的成果。该框架重视保健、经济和社会部门,旨在汇总有关族裔群体成果的信息、完善政策发展和提供给族裔群体的服务。
第4条:暂行特别措施
18.事实证明,新西兰在许多其他方面的两性差距是难以逾越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例如,薪酬差距)综合立法已实施多年,明显缩小了男女差距。但余下的问题不是有意漠视法律,而主要是潜意识的偏见和职业隔离等其他因素。
19.历届新西兰政府都认为,特别措施不是处理其余差距的最好方式。相反,政府认为,解决这些不平等问题的更有效方式是通过政策;通过提供信息和资源,使妇女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通过向商界展示善于利用妇女技能的好处,以及通过法律措施(如有必要),而不是暂行特别措施。因此,自提交上一次报告以来,规定使用暂定特别措施的法律条款没有改变,也没有打算改变。
第5条: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和偏见
20.政府正致力于使妇女享有机会和选择,以在经济领域发挥她们的技能和才华。政府认识到,潜在的因素和影响给实现这一目标制造了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是妇女事务部工作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
21.政府目前正在应对职业隔离问题。新西兰的劳动力队伍呈现出清晰的职业隔离模式,相当大比例的女性和男性从事以其各自性别为主的职业。大约47%的妇女从事女性人数至少占70%的职业。同样,一半以上的男性(52%)从事男性人数至少占70%的职业。 妇女事务部目前正在制定措施,吸引更多的妇女进入传统上的男性行业,并让目前在这些行业中工作的妇女继续工作。
第6条:卖淫
22.2003年《卖淫改革法》使卖淫非刑罪化,但不赞同或从道德上认可卖淫的用途。其目的是保障性工作者的人权,保护他们免受剥削。其宗旨是:为性工作者提供更大的保护;推行适当的公共卫生措施;以及禁止利用未满18岁的人卖淫。《卖淫改革法》自颁布以来经过了审查。政府还制定了一项计划,防止人口贩运(更多信息见第25段)。
《卖淫改革法》的审议发现性工作者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23.2008年,卖淫法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卖淫改革法》。 审查发现,95%以上的性工作者现在已经认识到他们根据《卖淫改革法》享有的合法权益。1999年的比较研究显示,只有37%的个体性工作者认为他们可以拒绝接客,但到2006年该比例上升到62%。这表明性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24.自《卖淫改革法》生效以来,57%的性工作者认为,警察的态度有所改善。性工作者现在更有可能向警察报告暴力事件,还有一些人成功地通过争议法庭讨回妓院经营者欠下的款项。《卖淫改革法》使得卖淫非刑罪化,似乎已经实现了依法保障性工作者的人权和保护他们免受剥削这一目标。
颁布预防贩运人口计划
25.2009年,新西兰公布了《预防贩运人口行动计划》(《行动计划》), 制定该行动计划的目的是,履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包括《贩运人口议定书》规定的义务。《行动计划》核对了关于贩运人口的现行规定,概述了一项战略框架,以提高新西兰预防贩运人口的能力。
26.新西兰对贩运指控进行充分调查。由于发生的事情尚未达到贩运程度,因此没有提起诉讼。有人认为,新西兰将来有可能成为贩运者的目的地。
第二部分
政治和公共生活、代表权和国籍方面的平等和参与
27.按照国际标准,新西兰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程度一直很高。1893年,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赋予妇女投票权的国家。《2009年全球两性差距报告》显示,有关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人数,新西兰如今在134个国中家排在第15位;在妇女担任部长级职务的比例方面,新西兰排在第18位;在妇女担任议员、高级官员和经理的比例方面,新西兰排在第19位。
第7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28.推动妇女担任领导职务,是政府在妇女事务方面的一项当务之急。自上一次审查以来,妇女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法定机构任职情况得到持续改善。妇女在私营部门高层任职情况也有所改善,但任职人数较少,这也是政府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
选举后妇女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任职人数出现小幅增长
29.2008年大选之后,妇女在议会122个席位中占41席(34%),而在2005年大选之后占32席。 目前在20个内阁部长中,有6名是女性(30%),其中包括新西兰第一位亚裔女部长。 有三名毛利族妇女部长,而且毛利妇女还共同领导着毛利党和新西兰绿党。
30.2007年,293名女性担任市、大区和区级议员,其中包括市长和主席,超过了2004年的275名。 这相当于妇女代表达到29%,还表明自2004年(27%)以来妇女代表情况略有改善,尽管这一比例自2001年地方机构选举以来相当稳定。
妇女在公务员队伍中总体任职人数保持不变
31.国家公务员委员会继续监测妇女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参与情况。2005至2009年,妇女在公务员队伍中总体任职人数保持稳定,占59%。
32.在报告所述期间,女性行政首长人数略有减少。截至2009年12月1日,35名行政首长中有6人(17%)是女性。与此相比,2005年6月30日,37名行政首长中有9人(24%)是女性。2009年,女性在公务员队伍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比例达到38%,比2005年的36%略有上升。
女性占高等法院法官人数的四分之一
33.截至2010年3月,女法官在新西兰整个司法系统占28%。女性占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总人数的24%,占区法院总人数的29%。在五人组成的最高法院中,仅有一名女性担任现任首席大法官。2007年,在合伙人超过10人的律师事务所中,女性合伙人人数从2005年的96人增至101人,但她们仅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17%。
妇女在法定机构的代表情况保持稳定
34.新西兰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妇女在法定委员会的人数,并营造一种环境,使主要决策者认可任命妇女的重要性,并积极寻找具备适当资格的女性候选人。
35.截至2009年12月,女性占各部任命的法定机构工作人员的41.5%。女性比例较高的部门包括:
·社会福利,妇女在16个机构中占57.1%的职位;
·保健,妇女在69个机构中占53.7%的职位。
36.妇女事务部的提名处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在国有企业、皇家金融机构和皇家实体等法定机构任职不足的领域。
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妇女在私营部门董事会中人数偏少问题上
37.在私营部门女性领导人仍然稀缺,2007年女性占新西兰股市百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8.7%。然而,这一数字比2003年女性在这些公司董事会中的任职人数增长了5%。
38.自2008年以来,妇女事务部一直在努力缩小妇女参与国有部门董事会及其任职于私营部门董事会之间的巨大差距。妇女事务部已经与新西兰董事学会、新西兰商会和个体企业领导人共同制定举措,以增加妇女在公司董事会的任职人数。这些举措包括宣传更多妇女在董事会中任职的商业案例、确定已经在董事会中任职的妇女以及调查非立法机制,如要求公司制定性别多样性目标的公司治理准则。
第8条:国际代表
39.在国际上促进妇女的权利,也是新西兰政府的一个优先事项。新西兰妇女积极参加各种国际论坛,并率团出席一些国际会议。
40.在妇女地位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的会议上,新西兰坚决支持关于促进妇女权利,尤其是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和促进妇女发挥领导作用的各项决议和联合国行动。
妇女在外交部门取得进展
41.妇女在新西兰外交部门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3月1日,外交和贸易部53.4%的工作人员为女性。妇女在外交和贸易部的对外政策(外交)分支的任职人数一直保持稳定,占46%。女性占新西兰初级外交官的大多数(55%,或221人中的121人)。在对外政策管理一级,在161名工作人员中,女性为56名,或占35%。
42.担任代表团团长一职的妇女人数增加了一倍多,从上一次报告的16%增至33%。在54个职位中,女性占了18个,而在2005年,在50个职位中,女性仅占8个。妇女继续担任一些最高级的海外职务,其中包括新西兰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在巴黎的新西兰驻法国大使。
妇女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和组织
43.妇女继续作为政府代表团官方和非官方成员代表新西兰出席国际会议,没有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参加国际会议的新西兰代表团人员组成指导原则不带任何基于性别的限制,而且妇女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始终领导、支持并向代表团提出建议。
44.新西兰妇女还参加了一些国际组织并在其中担任职务。政府支持新西兰候选人进入国际机构,根据个人的候选资格情况,没有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例如,新西兰政府支持海伦·克拉克议员获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一职。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罗斯林·努南是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主席。
在外交政策和妇女问题上发出强烈呼声
45.妇女事务部长黄徐毓芳率领新西兰代表团参加2010年举行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在会议上,该部长重申新西兰致力于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46.新西兰在国际论坛上倡导保护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支持联合国人口基金和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在这方面的工作。2009年6月,新西兰与哥伦比亚一道向人权理事会提出了“关于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与人权”这一里程碑式的决议。该决议首次承认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是人权问题。
47.新西兰继续致力于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还强调妇女参与和平进程和民间社会重建的重要性。此外,新西兰坚决支持安全理事会关于要求武装冲突各方停止一切性暴力的第1820号决议。新西兰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和双边对话中经常提出与妇女权利有关的问题。
新西兰的援助方案在国外支持两性平等
48.新西兰援助方案的使命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以减轻贫穷并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公平和繁荣的世界”。新西兰援助方案(方案)重点关注可持续经济发展,重点关注太平洋区域。该方案由外交和贸易部负责管理。
49.该方案考虑到男女两性、女孩和男孩的不同需要,以提高成果和管理风险。向工作人员提供工具,以支持两性分析,并且提供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培训。针对设计的各项活动,将监测它们在何种程度上考虑到两性问题。
50.战略办法是确保在其所有发展方案中,通过与伙伴政府及国际和区域论坛进行政策接触,积极实现男女平等。新西兰认为,两性平等作为一项权利,既是一项千年发展目标,又是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确保男女两性、女孩和男孩能够平等地为其自身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充分贡献,并确保公平分享发展惠益,是实现该方案可持续发展任务,以减轻贫困的重要基石。
第9条:国籍
51.新西兰妇女早就享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平等权利。自新西兰上一次报告以来这方面没有变化。
第三部分
教育;平等就业、机会和相关条件;保健;社会援助和农村妇女
52.新西兰妇女在许多领域表现得比男性还出色,特别是在接受教育和培训及取得成就方面,以及在保健成果方面。然而,就业结果喜忧参半,一方面女性就业率不断上升。另一方面两性薪酬差距始终徘徊在12%左右。一些妇女群体的结果也比其他妇女群体糟糕一些,例如毛利妇女和太平洋裔妇女在教育和保健结果方面较差,尽管这种差距正在缩小。
53.虽然总的来看,女性的保健结果比男性更好,但新西兰在一些领域做得还不够好。例如,新西兰少女怀孕率在经合组织中位居前列,毛利少女怀孕率特别高。不过,其怀孕率正在下降。
第10条:教育
54.新西兰政府认为,年轻人要想掌握将来工作所需的技能,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新西兰的经济和社会成就,各级教育系统就必须表现突出。妇女进入正规教育系统的程度很高并且从中取得优异成绩。
55.教育系统几乎没有基于性别的差异,但在毛利族或太平洋裔学生和来自社会经济地位低的社区的学生中,男女生差距正在缩小,但持续存在。这些差异包括幼儿教育的参与率较低、学习成绩较差。
新西兰幼儿教育的参与率高
56.新西兰政府认为,接受优质的幼儿教育对于幼儿和家长取得良好的成果具有根本性重要意义。政府的各项政策旨在确保提供可负担的相关服务、幼儿入学率高、社区的多样需求得到满足以及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57.2007年,政府提供全额供资,为三至四岁的幼儿提供每周20个小时且由教师主导的幼教服务,并且设立一些幼儿中心(kōhanga reo)。这项政策(20个小时的幼儿教育)增加了家庭,特别是作为主要照顾者的妇女的选择。她们需要保持工作与照顾责任之间的平衡。2009年,这项20个小时的幼儿教育举措扩展至游乐中心、幼儿中心和接受幼儿教育的五岁幼儿。
58.新西兰的幼儿教育参与率高于经合组织其他国家。2005至2009年,接受过幼儿教育的新生比例从93.1%上升至93.9%。虽然幼儿教育参与率没有体现出性别差异,但明显体现出族裔和社会经济差异,毛利族儿童和太平洋裔儿童以及在社会经济地位低(等级低)的地区上学的儿童不接受幼儿教育的可能性最大(见表1)。
表12009年曾经接受过幼教服务的新生比例
毛利人 |
太平洋裔 |
欧洲裔 |
等级为1的学校 |
等级为10的学校 |
89.3% |
84.0% |
97.6% |
80.4% |
98.4% |
推出中小学新课程
59.2007年11月为中小学推出了新西兰课程,从2010年2月开始调整。它设想培养充分自信、擅长沟通、主动参与和终身学习的青年人。新西兰新课程的主要原则是元性别歧视、非种族主义和非歧视性,并确保认可和肯定学生的身份、语言、能力和才华,他们的学习需要得到满足。
推出Te Marautanga o Aotearoa
60.Te Marautanga o Aotearoa于2008年推出、2011年付诸实施。Te Marautanga o Aotearoa对制定学生教学方案的毛利人中等学校及其社区给予指导,旨在提高学生的教育和社会文化成就水平。
女毕业生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61.国家教育成就证书是向中学生颁发的主要资格证书,涵盖的知识范围广泛。国家教育成就证书使得学生多层次地学习,以取得国家教育成就资格证书规定的学分。对于那些没有取得国家教育成就二级证书的毕业生而言,其教育和就业前景将会受到限制。
62.在中等教育阶段,女生比男生更有可能获得更高一级的资格证书。2008年,75.8%的女毕业生和66.0%的男毕业生至少取得国家教育成就二级证书。
族裔群体之间的文凭获得率差距缩小
63.2008年,毛利族和太平洋裔青年女性至少取得国家教育成就二级证书的可能性低于欧洲和亚洲裔女性及其他族裔群体的女毕业生。然而,在2005至2008年间,毛利和太平洋裔女毕业生至少取得国家教育成就二级证书的比例有所增长,超出平均增长率,这表明族裔群体之间的文凭获得率差距随着时间在缩小(见表2)。
表2取得国家教育成就二级或二级以上证书的女毕业生比例
欧洲裔 |
毛利人 |
太平洋裔 |
亚洲裔 |
其他裔 |
共计 |
|
2005年 |
69.0% |
36.8% |
51.7% |
84.7% |
60.3% |
62.3% |
2008年 |
80.6% |
54.4% |
69.3% |
88.3% |
75.9% |
75.8% |
增长百分比 |
16.8% |
47.8% |
34.0% |
4.3% |
25.9% |
21.7% |
女性更有可能参与并完成高等教育
64.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继续高于男性。2008年,女性占高等院校入学人数的55%。从1998年开始,高等院校入学率迅速增长,但男女总体参与率 在2005年达到高峰之后每年都在下滑,主要是参加各级证书课程的人数下降造成的。2008年,23.3万名女性就读高等院校,就读率相等于13.4%。与之相比,2005年达25.3万人,就读率为15.3%。尽管就读率呈下降趋势,但攻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位的女性就读率总体保持稳定,25岁以下女性的就读率有所提高。
65.2008年,不同族裔就读高等院校的情况呈现明显差异。毛利女性的总体就读率最高(22.2%),其次是太平洋裔女性(16.9%)。相比之下,欧洲裔女性的就读率为11.1%、亚裔女性为15.1%。2008年,毛利女性的高等院校就读率较高,主要是由于毛利女性重新接受教育的年龄较大。年轻的毛利女性不在高校就读比年轻的欧洲裔女性的可能性更大(见表3)。
表32008年按族裔分列的高等院校就读情况
18岁以下 |
18-19岁 |
20-24岁 |
25-39岁 |
40岁及以上 |
所有年龄段 |
|
毛利人 |
12.4% |
38.3% |
32.1% |
24.8% |
17.2% |
22.2% |
欧洲裔 |
7.3% |
48.6% |
35.2% |
13.5% |
5.6% |
11.1% |
太平洋裔 |
7.8% |
44.1% |
30.5% |
17.6% |
9.5% |
16.9% |
亚裔 |
3.4% |
48.7% |
29.4% |
13.7% |
9.8% |
15.1% |
毛利和太平洋裔女性取得资格证书的可能性最小
66.在2001年开始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中,2008年底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国女生占61%。女生比男生更有可能在这八年中取得资格证书:女生占52%、男生占42%。2008年底,毛利(47%)和太平洋裔(44%)女生比欧洲裔(52%)和亚洲裔(63%)女生更不可能取得高等教育资格证书。
67.目前,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接受并完成高等教育,但总体上女性仍然不太可能取得高等教育资格证书。这是由于受到1960年代和之前参与模式的影响。2006年的最新数据显示,34%的15岁及以上女性取得了高等教育资格证书,而男性的比例为38%。但是,对于50岁以下的年龄组而言,取得高等教育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为39%,略高于男性38%的比例。
两性的专业领域有差别
68.两性在专业领域上仍然差别较大。2008年,女大学生在保健(包括医学)、教育、法律、管理和商业等科目中仍占有优势。男大学生在信息技术和工程及相关技术科目上占优势。
行业培训中的职业隔离依然严峻
69.一般而言,妇女参与新西兰各行各业的程度并不高。2009年,80%以上的女性在药房、社区支助服务和美发这些传统上女性占主导地位的行业领域接受培训。在所有行业中,接受培训的女性仅占30%。这一数字在传统上男性占主导地位的19个行业中降至20%,这些行业包括铅管、煤气装置、建筑和建造、木工、造船、林业、消防和救援、地板、印刷和塑料业。
70.现代学徒制是新西兰行业培养模式的一部分,也是面向16至21岁青少年的在职教育举措。该计划促进雇主招募和培训学徒,并允许学徒经过在职培训后取得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2009年,11.5%的现代学徒是妇女, 而2005年该比例为8.1%。
71.2008年,25家行业培训组织参加了现代学徒制举措。其中,现代女学徒人数超过男学徒的组织仅有三家:新西兰理发师协会(女性占93.3%)、公共部门培训组织(女性占77.3%)和新西兰零售培训公司(女性占53.2%)。在12家行业培训组织中,现代女学徒的比例不足5%。
72.增加妇女在各行各业的比例,是妇女事务部致力完成的一项新的工作主流。为了让妇女长期实现更广泛的代表性,妇女事务部重点吸引妇女进入各行各业,并为她们继续从业提供支持。妇女事务部正在设立一些区域女性从业人员网络,还正在制造资源,鼓励女性考虑职业生涯,并且正在与行业培训组织合作,增加从业女性人数,例如宣传良好做法典范。
目前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73.1992年推出了“学生贷款计划”,以援助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新西兰政府不加区别地向全体学生提供贷款,以支付学费、课程相关费用和生活费用。
74.自2006年4月1日起,新西兰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此项政策适用于仍在学习的学生或已经完成学业的学生,但贷款者必须在新西兰居住才符合贷款资格。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可能对女性特别有利,因为她们在学生贷款者占大多数,如果她们放弃有偿工作生育孩子,将不再因学生贷款债务增加而陷入不利处境。
更多女生领取学生津贴
75.“学生津贴计划”以补助金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费用援助。新西兰人努力获得政府资助的高等教育资格证书,一些高中生可以申请学生津贴。2005至2008年,领取学生津贴的女生人数略有增加。2008年,3.55万名女生领取学生津贴,占所有领取者的54%。所有女生中有约15%在2008年领取了学生津贴。
第11条:就业
76.良好运作的劳动力市场是经济增长的基础之一。由于新西兰刚刚摆脱衰退,它利用全球复苏带来的机遇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西兰劳动力市场的实力和复原力。
77.充分利用妇女在就业和领导方面的技能和才华是政府的优先事项,也是政府实现经济增长这一更广阔目标的一项关键因素。妇女事务部的工作方案侧重于解决导致妇女就业结果较差的因素。
78.2004至2008年,女性失业率仍然保持在4%左右,但经济衰退造成女性失业率在过去两年有所上升。在2009年第四季度,毛利人(13%)和太平洋裔(14.1%)妇女的失业率远远超过欧洲裔(4.7%)和亚洲裔(8.2%)妇女。这反映了毛利人和太平洋裔女性这两个人口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低和年龄结构呈低龄化。
79.女性劳动力(15岁及以上女性)参与率从2004年第一季度的59.7%上升至2009年第四个季度的62.9%,创下历史新高,此后,2010年第一季度趋于稳定,达到62.1%。虽然毛利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与欧洲裔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相似(2009年第四个季度是61.5%与63.9%),但太平洋和亚裔妇女的参与率显著下降(分别是54.2%和58.8%)。从国际上来看,新西兰的劳动力参与率高,2009年18至64岁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居全球第九(达72%,而经合组织的比率平均为61.5%)。
衰退对男性的打击更大
80.衰退对男性就业的影响更严重,这主要是因为男性从事的行业更有可能受到衰退的不利影响,例如制造业。在妇女从事的卫生和社会援助行业中,大部分由政府资助,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第三季度,女性就业率实际上增长了7.6%。同期,男性的劳动力就业率下降了1.1个百分点,而女性增加了0.2个百分点。自2007年12月以来,老年妇女和30多岁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人数增长幅度最大。男女参与劳动力的总体趋势类似于以前劳动力市场衰退时期的趋势。
修正劳资关系法改善工作条件
81.劳资关系法律框架为新西兰的工作场所关系规定了最低雇佣标准和原则。这些标准和原则对于就业质量很重要,不带性别色彩。自上一次报告以来,该框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进展,这将对妇女就业成果产生积极影响。这些进展主要包括修正《2000年劳资关系法》,其中规定:
·连续就业
·为承担照顾责任的人制定弹性工作安排
·吃饭和休息时间
·婴儿喂养
遇到工作场所重组时提供连续就业
82.2006年,《工资关系法》插入了新增的6A部分,规定雇主在重组业务或雇员工作由新的雇主提供时,为特定工种的雇员提供连续就业。它准许按照现行条款和条件将雇员转给新的雇主。这些特定工种的工人在特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保洁、餐饮供应、照料、街道清洁和洗衣服务。按照法定要求,6A部分目前正在审查之中。
弹性工作安排、兼顾家庭与工作生活
83.《2007年劳资关系(弹性工作安排)修正法》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旨在促进工作场所的对话和改善关系,通过提供弹性工作安排增加保育者的就业机会,并且帮助照料者兼顾家庭与工作生活。如今,如果有他人需要照顾,合格雇员享有要求做出弹性工作安排的法定权利。
84.该修正案要求劳动部长两年之后报告弹性安排的运作情况和影响。该报告将就此项规定是否应涵盖所有雇员提出建议。审查工作正在进行,劳动部长将于2011年向众议院提交报告。
促进和保护在工作场所喂养婴儿
85.《2008年工资关系(工休、婴儿喂养和其他事项)修正法》于2009年4月生效,执行政府政策,对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婴儿和在工作场所享有工休和吃饭时间做出法律规定。目的是确保工人在上班时有机会休息、享用茶点。此项法令还要求雇主为希望哺乳的员工提供适当的设施和工休(包括哺乳),只要合理、实用即可。
86.政府目前正通过众议院修正一项法案,旨在放宽休息和吃饭时间方面的规定。改革重点放在从时限转向弹性安排上,使雇主和雇员有机会制定最适合个人要求的工休和吃饭时间。
育儿假扩展至自营职业者
87.政府承诺为初为父母者提供带薪育儿假。由政府资助的带薪育儿假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生效。2004年,连续服务同一雇主至少6个月(原为12个月)的雇员可享有的12周带薪育儿假延长至14周。2006年,带薪育儿假扩展至自营职业者。这对农村妇女和从事小本经营的妇女特别有益。按照周平均工资的变化幅度调整育儿假补贴。
88.连续服务雇主至少12个月的雇员还有资格享有52周有就业保障的无薪育儿假,其条件低于任何带薪育儿假。此项权益可以由符合条件要求的配偶/伴侣共享。此外,还享有至多两周的无薪陪产假。
89.2005/2006年度,育儿假计划完成了全面评价,以检验此项立法的成效。评价结果显示,该计划得到父母双亲和雇主的普遍支持,并确认了需要改进的方面。
90.鉴于目前财政不宽裕,经济发展受到限制,政府不考虑改进育儿假计划的其他选择,如延长带薪育儿假的期限或支付金额,从目前来看,政府认为这种做法行不通。
两性薪酬差距仍然“陷入僵持状态”
91.两性薪酬差距的原因很复杂,显然,简单的办法不能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女性每小时的中位收入占男性的88.7%(女性是18.22美元,而男性是20.53美元)。虽然11.3%的两性薪酬差距是“新西兰收入调查”自1998年首次衡量两性薪酬差距以来的最低值,但在过去十年里这一差距几乎没有缩小,仍然停留在12%左右。如果使用全日制员工每小时的中位收入衡量两性薪酬差距,2008年新西兰8%的差距在26个经合组织国家中名列倒数第三。
92.劳动部薪酬和就业公平股为新西兰国有部门雇主设计并制定了薪酬和就业公平工具包和其他切实可行的援助,以帮助他们评估其工作场所内的薪酬和就业公平问题。2005至2009年,对公共部门的薪酬和就业公平问题进行了审查。除了一个例外,其余所有审查结果都显示,两性薪酬差距从3%至35%不等。薪酬和就业公平股于2009年停止工作。
93.通过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的雇员和个人,继续获得薪酬和就业公平工具包。政府支持落实公务员薪酬和就业公平应对计划,但不包括薪酬调查。
94.2009年5月,妇女事务部年度业务预算增加了12%,以便就两性薪酬差距和促成问题开展更深入的工作。
领取社会援助的女性多于男性
95.新西兰政府制定社会援助政策的前提,是为了民众自身、其子女和家庭改善他们的工作境况。因此,该政策框架在过去六年里侧重于鼓励受益人去工作。政府出台了“立足未来”的福利政策,对能够工作的人寄予更大的期望,无论他们领取何种救济金,并为他们参加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持。
96.女性同男性一样有权领取政府救济金,包括失业救济金、家庭救济金和新西兰退休金。无资格领取此类救济金的人如果生活困难,可申请“应急救济金”。2010年3月底,32.5万人领取工作年龄津贴,其中女性占约57%(18.6万人)。
97.到2009年12月底,领取家庭救济金的单亲父母有97 416人。近89%的受益人为女性,42%的受益人(占所有受益人的百分比)为毛利人。单亲父母中有4 169名青少年(16岁至19岁)领取家庭救济金(单亲父母)或应急生活津贴,其中4 104人是女性。自2010年9月起,非全时工作测试将适用于最小女子在6岁或以上的家庭救济金受益人。此项政策将进一步鼓励有子女的女性参加工作。
98.2004年,政府推出“为家庭工作”一揽子计划,包括出台家庭就业财政奖励办法,其中包括工作税额减免,还包括强化的个案管理方法,鼓励单亲父母就业。到2008年3月,估计有382 500个家庭接受了“为家庭工作”一揽子计划中的部分项目。“为家庭工作”一揽子计划推出之后,通过家庭救济金计划领取收入补助的家庭显著减少,不过经济衰退导致这一数字有所上升。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享有折扣和优惠
99.在领取新西兰退休金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妇女占55%。2007年,政府推出了超级金卡,是一种折扣加优惠卡。该卡准许享有一系列的商业折扣,包括非高峰期出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该卡还为获取政府提供的应享权利和地方当局的服务和优惠提供便利。
第12条:卫生
100. 新西兰人享有优质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保健系统是政府卫生政策的重点。政府希望确保所有新西兰人享有保持身体健康的同等机会。卫生服务无性别差异,女性可以获得同男性一样的全方位服务,以及满足女性保健需求的一系列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产科服务和人口筛查方案,因此女性享受的服务数量超过男性。所有公立医院的住院和门诊服务均免费,产科服务(产前、分娩和分娩后六周的产后护理)全都免费。
101. 一般而言,新西兰女性的整体健康状况优于男性,但通过所有死因的死亡率来衡量,毛利族和太平洋裔男女的健康状况不如非毛利族和非太平洋裔男女的健康状况。长期以来毛利族和太平洋裔的出生时预期寿命有了较快增长,因此这种差距正在缩小。
102. 政府为改善民众获得初级保健服务投入了大量的额外资助。2003至2007年间,补贴供资改革大幅减少了据称因费用问题没有得不到保健的人数,96%的新西兰人口目前享有费用较低的初级保健服务。
专注优质、安全和方便的产科服务
103. 新西兰的保健服务机构将重点放在提供优质、安全和方便的产科服务上,降低围产期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卫生部的重要指标。助产人员提供了大部分社区和住院产妇护理,为母婴保持健康做出了贡献。2009年,卫生部资助了助产专业的研究生教育,改善了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助产护理。
支持母乳喂养
104. 新西兰婴儿出生后的母乳喂养率同其他经合组织国家持平。按照纯母乳喂养的3个月大婴儿所占比例排序,新西兰在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在第七位。
105. 新西兰制定了一些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的倡议,包括近期出台了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婴儿和在工作场所享有工休和吃饭时间的立法(见第85段)。
孕产妇死亡率非常低
106. 新西兰的孕产妇死亡率很低。按三年移动平均数分析,2004至2006年间直接和间接列于孕产的共有9例,孕产妇死亡率为11.6:100 000。2007年孕产妇死亡率审查工作组通过报告向卫生部长提出一些建议,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另请参阅新西兰的核心文件。
新西兰各地普遍推行产前艾滋病毒筛查
107. 2006年,新西兰各地普遍推行产前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常规筛查方案。确定感染艾滋病毒的孕妇,向她们提供治疗,从而将艾滋病毒传染给胎儿的几率从高达32%降至1%以下。
运动对象锁定对乳腺癌筛查认识不足的群体
108. 奥特亚罗瓦乳腺癌筛查运动于2008年启动,以鼓励妇女定期接受乳腺癌筛查。尽管此项运动的优先对象是45岁至69岁的毛利妇女和太平洋裔妇女,但它有可能使所有妇女更加了解定期筛查乳腺癌的必要性。此项运动因一项研究而发起,其结果显示,只有43%的毛利族和太平洋裔受访妇女知道乳腺癌筛查和/或乳房X线照片是筛查乳腺癌一种方法,而其他妇女的这一比例为83%。此项研究还显示,对筛查年龄范围认识不足、筛查服务是免费的,以及应当多久进行一次筛查。
109. 截至2009年1月31日,50至69岁妇女的奥特亚罗瓦乳腺癌筛查覆盖率为:49.1%毛利妇女、52.8%太平洋裔妇女、66.1%其他族裔妇女。为了提高少数民族社区的了解程度,民族事务办公室会同卫生部,使用不同社区语言制作乳腺癌筛查宣传资料,目前包括中文、印地语、日文、韩文和泰文,以及以前使用的语言。
宫颈癌运动鼓励定期接受宫颈涂片检查
110. 全国宫颈癌筛查方案为20至69岁的妇女提供三年一次的宫颈涂片检查,检测宫颈细胞在发展成癌症之前的癌前病变情况。全国宫颈癌筛查方案成效建模显示,新西兰的宫颈癌预防率为75%。自1990年启动全国宫颈癌筛查方案以来,宫颈癌的死亡率降低了近60%。
111. 2007年,新西兰掀起了一场运动,鼓励妇女定期接受宫颈涂片检查,将此作为全国宫颈癌筛查方案的一部分。自2007年以来,统计显示所有的妇女群体,特别是毛利族和太平洋裔妇女接受涂片检查人数显著上升。
112. 2008年,12至18岁的少女免费注射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以防止感染这种可导致宫颈癌的最常见病毒。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方案旨在通过保护少女避免感染人类乳头瘤病毒降低新西兰的宫颈癌发病率。
扩大使用赫赛汀治疗乳腺癌的范围
113. 2008年12月,政府提供补充资金,扩大使用药物赫赛汀治疗乳腺癌的范围。
宣传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114. 政府致力于通过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战略,使所有新西兰人保持良好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性健康是由政府资助、在社会经济贫困程度较高的地区,以学校为基础的保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若干区卫生委员会的服务和举措发挥了补充作用,帮助向青年人提供信息和性健康服务。
审查性教育资源
115. 卫生部和教育部正在共同努力,落实2007年教育审查办公室在《7至13岁儿童性教育教学》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此项工作包括审查性教育资源,制定其他有据可依的有效性教育的最佳做法资料,以为落实性方案提供依据。
性传播感染模式不同
116. 在新西兰,性传播感染无须向当局报告。但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必须向当局报告。因此,监测工作依据不同来源自愿提供数据。数据源不同,人口和疾病范围也不同。
117. 衣原体是2009年男女通过性传播感染的最常见疾病。性健康诊所、计划生育诊所及学生和青年健康诊所提供的数字显示,2008至2009年间报告的男女感染衣原体比例有所下降。性健康诊所、计划生育诊所及学生和青年健康诊所的数据还显示,2008至2009年女性感染淋病的比率有所下降。
118. 普通人群的艾滋病毒感染率非常低。在新西兰,感染艾滋病毒的主要风险仍然是男性之间的性接触。2009年,43名女性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高于2008年的30人和2007年的39人,但低于2006年的49人。在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的女性中,2008年的孕产妇全部领取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119. 2009年6名女性被诊断感染艾滋病,相比之下,2008、2007和2006年的感染人数分别是4人、5人和8人。
年轻人的性传播感染比率较高
120. 与往年一样,2009年25岁以下青年人及毛利族和太平洋裔(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性传播感染比率特别高。临床和实验室监测数据几乎总会显示,15至19岁和20至24岁年龄组的人感染性传播疾病的人数最多、比例最高。唯一的例外是梅毒,老年群体中患有这种疾病的人数较多。据报告,门诊患者中感染性传播疾病比例最高的是欧洲裔人,其次是毛利人和太平洋裔人。
少女怀孕率很高,特别是年轻的毛利少女
121. 与类似的经合组织国家相比,新西兰20岁以下女性的生育(分娩)率位居前列。但是,该比率正在下降。2009年,15至19岁女性的生育率为每千人中29.6人,低于2008年的33.1人。该年龄组的毛利女性的生育率特别高,2009年为每千人中71.6人,低于2008年的80.7人。
堕胎率较高,但自上一次报告以来有所下降
122. 堕胎在新西兰是合法的,只要两个持证的会诊医生一致认为,怀孕会严重损害女性的身心健康,任何年龄的女性均可堕胎。在2008年12月终了的这一年,绝大多数的堕胎理由都是对心理健康构成危害。自上一次报告以来堕胎率有所下降,2008年14至44岁女性的堕胎率为每千人中19.7人,低于2004年的20.5人(欲知堕胎方面更多的统计资料,见核心文件)。
123. 堕胎监督委员会审查了新西兰堕胎法的所有规定以及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和影响。考虑到新西兰的堕胎率较高,堕胎监督委员会在其最新报告中建议,应考虑到减轻采用长效避孕措施面临的资金困难。堕胎监督委员会最近还公布了《要求人工流产的新西兰妇女的护理标准》。预计提供人工流产服务者、行医执照持有人和诊所将使用该护理标准做为最佳做法的依据。
第13条:经济和社会福利
124. 新西兰男女有同性的领取政府福利的权利,其中包括家庭救济金和为家庭工作补偿等家庭福利。有两种福利只提供给女性:遗孀救济金(提供给丈夫或伴侣去世的一些妇女)和家庭救济金——仅供女性(提供给50岁以上的一些单身妇女)。
125. 新西兰女性享有同男性一样获取金融信贷、参加娱乐活动、运动和各方面文化生活的权利。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无偿照顾他人。女性自愿付出的时间超过男性,而且志愿服务分布在不同的领域。
为困难家庭提供更多的支助
126. 2006年,社会发展部集中向一些家庭提供帮助。综合服务对策采取跨部门做法,帮助被认为最有可能陷入贫困处境的个人和家庭,解决其问题的根源。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共同帮助家庭制定计划并实现计划目标。这种做法帮助家庭进行理财、提高住房质量、管理子女学业。政府还设立13家儿童服务中心,以确保弱势家庭的儿童更好地获得支助和早期干预。
127. 2009年,政府为社区应对基金提供两年以上的资金。该基金用于支付经济衰退地区的社区社会服务的直接费用,缓解面临的需求压力。优先考虑直接支持妇女健康和安全(例如,家庭和性暴力)的服务以及预算和财务咨询以及针对困难家庭的服务。
128. 2009年,政府宣布一项新的服务提供资助模式,称为“好家族计划”(Whānau Ora)。“好家族计划”是一项面向整个家庭的办法,为毛利家族提供基于社区的实际支持, 这样他们能够自我管理,并确定自身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该计划的主要重点是,通过培养毛利家族的领导能力,以毛利家族为中心提供综合服务,从而取得最好的结果。
增加资金,帮助未成年父母
129. 政府2010年加大对未成年父母的支持力度,大幅增加供资。社会工作者发挥纽带作用,使未成年父母及其子女获得所需的服务和支持,如产前护理、住房、预算编制和养育服务。他们还确保未成年父母的子女参与有效的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防止未成年父母再一次意外怀孕、降低他们对长期救济金的依赖,也是优先事项。
130. 2009年,“年轻父母托儿基金”继续资助未满18岁的父母,只要他们没有资格接受其他援助,这笔资金就可以在他们继续接受中等教育期间用来支付托儿费用。
从事无报酬工作的女性多于男性
131. 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无偿地照顾他人。在2006年人口和住房普查(2006年人口普查)之前的四周里,35%的女性照顾住在自己家中的儿童,而男性的比例为27%。同样,9%的女性在照顾自己家中的病人或残疾人,而男性的比例为6%。
132. 女性也比男性更有可能照顾没有住在自己家中的其他人。21%的女性照顾没有住在自己家中的儿童,而男性的比例为11%。同样,12%的女性帮助没有住在自己家中的病人或残疾人,而男性的比例为6%。
133. 相当大一部分毛利妇女(31%)照顾没有住在自己家中的儿童,15%的毛利妇女帮助没有住在自己家中的病人或残疾人。
女性提供志愿服务多于男性
134. 志愿服务指为了组织或通过组织从事家庭以外的无报酬工作。在2009年9月终了的这一年里,估计有1 227 000人从事志愿工作(占10岁和以上人口的33.3%)。女性自愿付出的时间往往多于男性:36.4%的女性参与某种类型的志愿服务,而男性的比例为30.1%。
135. 女性最有可能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部门,其次是在体育俱乐部和学前机构充当志愿者。男性最有可能在体育俱乐部,其次是初等和中等教育部门及宗教活动中充当志愿者。
男女均乐于参加娱乐和文化活动
136. 对于许多人来说,参加休闲和娱乐活动增进其身心健康。2008年,75%的新西兰人整体上对其休闲时间感到满意。据报告,男女在休闲时间的满意度上没有多大差别。74%的男性和76%的女性报告称,他们对休闲时间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女性比男性略微有可能参加一项或多项文化活动(95%比92%)。
137. 在2007/2008年,新西兰体育和娱乐活动机构开展了一项新的调查,名为“新西兰活力调查”。此次调查监测体育活动情况,尤其是新西兰成年人(16岁及以上)参与体育和娱乐活动情况。据调查,不同年龄组或男女参加运动、娱乐和体育活动的程度没有多大差别。在12个月内,女性的参与度为96.3%,男性的参与度为95.7%。
第14条:农村妇女
138. 新西兰政府承认农村社区的重要性,并承认新西兰经济高度依赖以农村为基础的商业活动。政府贯彻农村政策的基本原则是:
·所有人,不论居住在何处,应该具有合理的生活、工作和经营企业的能力;以及为新西兰社会做贡献并成为其中的一员
·政府制定和贯彻政策时应该考虑到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地区的人的潜在影响
·毛利人同农村部落土地、毛利人集会地(marae) 和毛利人圣殿(wāhi tapu)具有很独特的关系;根据特别法律框架经营毛利人集体拥有的土地。
139. 城乡妇女的收入差距非常小,农村妇女的年收入有可能略微超过5万元(见表4)。
表4城乡妇女的收入
2万及以下收入(%) |
2万至5万收入(%) |
5万以上收入(%) |
|
城市妇女 |
52.0 |
37.0 |
10.9 |
农村妇女 |
51.9 |
36.7 |
11.4 |
资料来源:新西兰:城乡最新概况。
140. 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一样,也有可能持有教育资格证书。来自新西兰人口和住宅普查的其他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
·13%的新西兰妇女生活在农村地区
·62%的农村妇女拥有或部分拥有自己的惯常住所,而城市妇女的这一比例为53%。
为农村社区改善政策结果
141. 为了改善农村社区的政策结果,2008年政府制定了“农村检验政策”。本届政府于2010年2月核准了《农村检验政策——政策顾问的最佳做法指南》,为制订和执行政策时针对农村社区(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情况和需要提供指导。
142. 农村检验工作集中在三个关键领域:
·连接基础设施:在农村人群和企业之间以及他们与外面世界之间建立高效和有效的联系(包括道路、电信、供电、邮政和广播服务)
·获取服务: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可行和易于获取的服务(包括急诊、保健、教育、残疾支助、供水、公共交通和社会服务)
·减轻遵守规定带来的负担及费用:承认遵守政府的规定给农村地区产生的实际影响——包括益处和费用。
促进获得保健和教育服务
143. 2009年,政府通过扩大20个小时的幼儿教育补助金的范围,以涵盖游乐中心和母语幼儿园(kōhanga reo),加强了农村社区学龄前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情况。母语幼儿园往往是农村地区仅有的幼儿教育机构。
144. 新西兰政府通过全国出行援助政策,资助那些需要长途跋涉才能获得专科保健和残疾服务的人。全国出行援助政策取代所有其他区域的现行出行援助政策,自2006年起1月1日起生效,2009年3月提高了每英里的报销额。
第四部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所有婚姻和家庭关系相关事务方面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145. 新西兰妇女享有法律面前平等,包括在所有婚姻和家庭相关事务上的平等。近期的一些改革改善了妇女诉诸司法情况。
146.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仍然引起各方的严重关切,然而,新西兰政府通过下文详细介绍的各种举措,致力于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率和普遍性,减轻其对妇女造成的影响。
第15条:法律
更好地为妇女伸张正义
147. 政府通过各项措施,为那些有资格接受支助的新西兰人提供法律援助,从而更好地为新西兰妇女伸张正义。《2007年法律事务修正法》更改了法律援助的财务资格标准,据估计符合资助标准的人从76.5万人增至120万人。这也增加了妇女诉诸法律,特别是家庭法的机会。
148. 政府2009年审查了法律援助计划,强调了一些疏忽之处。《法律事务法案》旨在解决已查明的问题,目前由议会审议。该法案载有一些有利于妇女的建议。例如,新的质量保证制度将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具备适当的技能和经验,高标准地开展工作。这将有利于面临刑事指控的妇女,也将有利于所有接受家庭法律援助的受惠人,其中大部分是妇女。
审查和增强受害人的权利
149. 2007年,国会特别委员会的调查得出结论,政府为增强受害人的权利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并提供支助服务。特别委员会也提出一些需要改进的领域,其中包括提供关于刑事司法系统如何运作的信息,更好地协调受害人支助服务。从那时起,政府已采取了若干措施,增强受害人的权利,包括为受害人提供综合信息资源,出台《受害人章程》,阐述犯罪受害人可期待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2009年判刑(对罪犯科处罚金)修正法》规定对所有被定罪的罪犯科处罚金。征收的罚金将用于资助为重罪受害人提供的其他支助服务,包括对性暴力受害人(第16条述及性暴力问题)的额外支助。
150. 特别委员会继2009年12月提交公共咨询文件《聚焦犯罪行为受害人——受害人权利审查》之后,还将向政府提交关于增强受害人权利的进一步建议。
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
151. 本节的重点并不主要在于大多数人的积极经验,而在于对一些家庭和妇女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严重影响妇女的家庭和性暴力,这也是新西兰决心解决的问题。
新西兰的家庭类型多种多样
152. 新西兰的家庭类型多种多样,不过,一对夫妇加上受抚养子女仍是最常见的家庭格局。2006年,有子女的双亲家庭占30%,其次是无子女家庭(28%)。
153. 在2006年之前的五年里,有子女家庭数量增加了8%,双亲家庭的增长速度比单亲家庭快,因而,单亲家庭的比例略有下降(其中大部分家长是妇女)。单亲家庭占家庭总数12%。
154. 2009年的生育率是每名妇女生育2.12个子女,抑或刚刚超过不算移民的人口自我更替水平(每名妇女生育2.1个子女)。妇女生头胎的中位年龄是28岁,但不同族裔相差悬殊:欧洲裔妇女是31岁、亚裔30岁、太平洋裔27岁、毛利妇女26岁。
155. 一般来说,选择结婚的新西兰人越来越少,结婚年龄也越来越晚。2009年,初婚的中位年龄分别是:男性29.8岁、女性28.1岁——高于1999年的28.9岁和27岁。在五个永久关系中,大约有一个属于事实 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根据新西兰法律,事实夫妻同已婚或法定结合夫妻一样享有合法权利。
156. 另一种婚姻形式是法定结合。《2004年法定结合法》于2005年4月26日生效,2005年4月29日举办第一次庆典。此后,经法定结合的新西兰居民有1 630对——其中1 352对在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结合。大约80%是同性结合。
157. 双方或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婚姻或法定结合申请。唯一要求是必须分居两年。
158. 2004至2008年,联合申请解除关系的数量稳步下降。2004年,共有7 561对联合申请解除,2008年为6 457对。单方申请解除关系的数量保持稳定。
家庭委员会倡导家庭实现积极成果
159. 家庭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是一个自治的皇家机构。它倡导家庭取得积极成果,并就相关问题开展研究。2006至2009年间,家庭委员会的倡导任务涉及重视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完善育儿假规定、鼓励弹性工作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等主题。它研究的主题包括身为人父、幼儿教育、家庭债务和夫妻关系。2009年,家庭委员会还制定了《毛利家族战略框架》,设定今后三年继续致力于同毛利家庭/毛利家族的沟通交流,提升毛利家族的幸福感。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仍然令各方严重关切
160. 政府致力于减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家庭暴力问题部级小组最近指出,无论何种程度的家庭暴力都令人无法接受的,必须消除家庭暴力是正常的或可以接受的这一概念。妇女事务部长2010年3月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发言时重申了政府的承诺。然而,很难了解在新西兰暴力侵害妇女的确切情况如何,因为这种行为具有敏感性,不同群体报告这种行为的意愿也不同。
家庭暴力报告率上升
161. 2006年新西兰犯罪和安全调查显示,伴侣对女性(30%)施暴的终生发生率比男性(21%)高。如果按族裔细分,毛利妇女(46%)的终生发生率明显高于欧洲裔妇女(30%)。
162. 根据记录,过去几年家庭暴力率有所上升。2008年,新西兰警方记录了44 628宗家庭暴力犯罪,2005年是29 756宗。但是,记录增多反映出不同的因素,如对这种暴力行为的容忍度降低、公共宣传运动使得报告此类行为的意愿上升,以及警察培训得到改善。这些和其他举措旨在日益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
163. 伴侣实施的凶杀案反映了家庭暴力的性别性质。2002至2006年,在由伴侣实施的凶杀案中,79名行凶者中有70人为男性。77名受害人中有60人是行凶者的女性伴侣或前任伴侣。
164. 关于在新西兰暴力侵害难民和移民妇女行为的可靠数据来源极其有限。2006年新西兰犯罪和安全调查显示,亚裔妇女(15%)的伴侣施暴终生发生率比欧洲裔妇女(30%)要低很多。数字较低可能反映了方法问题,而不是实际差异。例如,新西兰警方提供的统计数字表明,1996至2009年间,对印度和亚裔社区家庭暴力的担忧远远超过对其他人口群体的担忧。
165. 政府将继续通过新西兰犯罪和安全调查监测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发生率。目前正在进行最新一轮的数据收集工作,以便进行更定期的报告和分析。
继续开展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
166. 政府的跨部门工作继续通过遏制家庭暴力行动工作队关注暴力问题。该工作队成立于2005年,负责向家庭暴力问题部级小组报告情况,工作队成员包括主要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和高级官员以及司法部门成员。它制定了防止和应对新西兰家庭暴力问题的战略方向。
167. 2007年,遏制家庭暴力行动工作队启动了“遏制家庭暴力行动运动”(根据宣传口号,通常称为“这样不行”运动),旨在帮助新西兰人正视他们将家庭暴力视为“别人家的事儿”的态度。最新研究表明,全国媒体齐心协力,人们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开始转变。
168. 工作队的工作还包括:在本地个案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支持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专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法院;改进系统和服务开发信息库;以及与需求高的社区接触。
169. 毛利族咨商小组和太平洋裔咨询小组是遏制家庭暴力行动工作队的咨询小组。2009年,这两个小组分别在《2008-2013年应对家庭暴力的E Tu Whānau Ora行动方案》 和《2008年及以后太平洋裔人行动方案》 中阐明了其社区制定并核准的行动方案。
通过立法改革加强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的安全
170. 2009年通过的立法改革旨在加强刑事司法机构应对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的能力。改革使警方有能力在认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家庭暴力但没有足够理由实施逮捕时签发安全令。安全令确保受害人即刻获得安全,因为安全令一经签发,其签发对象必须离开住所五天。
171. 另外,立法改革使刑事法院能够在罪犯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刑时为受害人签发保护令。其他立法改革还加强了保释规定,为警方逮捕涉嫌违反保护令的人减少障碍。
增加家庭暴力法院数量
172. 2007至2009年,新西兰增加了专门处理家庭暴力的法院数量,从2所增至8所。家庭暴力法院旨在迅速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减少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风险。家庭暴力问题法院在让罪犯承担责任的同时,向他们提供支助及制止暴力行为方案。
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移民政策
173. 2008年,政府同意改革暴力受害人移民政策。改革意味着,仍然向与新西兰公民交往并且打算根据这种关系申请居留但因家庭暴力已经结束交往关系的妇女颁发居留证。
政府加大对性暴力的关注
174. 2006年新西兰犯罪和安全调查显示,女性遭受的性暴力侵害(29%)的终生发生率比男性(9%)高很多。新西兰犯罪和安全调查阐明的终生风险总体情况符合以往的调查,毛利妇女(37%)和年轻妇女(25-39岁的比例是36%)的受害率高于其他人口群体。
成立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
175. 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成立于2007年7月,两年来领导和协调各方为应对性暴力所做的努力,并就今后采取行动防止和应对此类犯罪向新西兰政府提出建议。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包括政府各部门的高级官员以及来自TOAH-NNEST 的非政府组织代表。
176. 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的最后报告于2009年10月公布。该报告的71项建议涵盖如下四个方面:预防、第一线服务、刑事司法和未来方向及办法。政府不久将会回应这些建议。
177. 一些领域的工作已经展开。法律委员会正在对刑事案件的预审和审判过程开展调查,特别重视性暴力案件。法律委员会将审议是否应当修改或从根本上改变抗辩框架,以提高抗辩制度的公正性、效率和效力。法律委员会预计将于2011年12月完成最后报告。
正在开展关于性暴力幸存者干预措施的综合研究
178. 自2007年7月起,妇女事务部领导一个两年期研究项目,研究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性暴力成年受害人/幸存者的有效干预措施。该项目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有助于明确改善性暴力成年受害人/幸存者的安全和长期福祉的各种方式。
179. 新西兰以往的研究显示,只有约9%的性暴力成年受害人向警方报告侵害罪行。妇女事务部分析了新西兰警方30个月的性暴力案件记录,结果显示,这些案件中只有13%的案件最终定罪。
180. 此项分析还突显了许多向警方报告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的脆弱境况。警方档案显示,几乎有一半受害人曾提出过暴力侵害指控。其中70%的受害人报告遭受过身体暴力,四分之一报告遭受过性暴力。涉及最脆弱受害人的案件最不可能通过刑事司法系统进行解决,举例来说,受害人是年轻的残疾人或认识行凶者。
各方采取各种方式利用研究结果。例如,新西兰上诉法院在修订性侵犯罪行的判刑准则时考虑了这些研究结果。它们是政府在性暴力领域开展政策工作的一部分重要证据。
附录表
附录A: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新西兰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的详细答复
附录B:新西兰妇女的观点
附录C:托克劳
附录A
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新西兰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的答复
2007年8月,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公布其关于新西兰执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EDAW/C/NZL/CO/6)。
本附录提供了新西兰对委员会所提建议,特别是以下建议的答复:
·重点关注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执行活动的本结论性意见中指明的领域,报告下一次定期报告期间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果(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11段)
·对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下一次定期报告期间本结论性意见提出的关切做出答复
建议 |
答复 |
缔约国 ( 第 11 段 ) : 将本结论性意见转发给各相关部委和议会,以确保这些意见得到充分执行。 |
妇女事务部长在收到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的结论性意见之后,于 2008 年 4 月致函其他部长,通知委员会的建议和 2010 年需要报告进展情况。 妇女事务部还于 2007 年 11 月会见了高级官员,讨论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
缔约国 ( 第 13 段 ) : 在切实落实男女平等原则的一切努力中,尽量强调《公约》涵盖的全面范围 |
新西兰自 1985 年批准《公约》以来,在国内全面推进执行《公约》。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新西兰撤销对《公约》的其余 保留 意见,进一步切实落实加强男女平等原则。 2007 年 5 月,议会通过 《人权 ( 武装部队中的 女性 ) 修正法》 ,从而撤销了对征 招妇女进入武装部队执行战斗任务及在执法时处理暴力情况提出的保留。 为了继续强调《公约》涵盖的全面范围,新西兰与多个政府机构密切合作,听取非政府组织的反馈 ( 按照以往报告的做法 ) ,以编制第七次定期报告。此外, 新西兰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提交到该国 政府内阁 的 社会政策委员会 ,经内阁确定之后才最后提交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 |
缔约国 ( 第 13 段 ) : 根据《公约》第 1 条 ( 该条给 “对妇女歧视”下 了定义 ) ,采取措施进一步禁止对妇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 |
参考上述关于《人权 ( 武装部队中的妇女 ) 修正法》的答复。 《 1993 年人权法》禁止的歧视理由包括性别、婚姻状况和家庭地位。 “性别” 一词明确包括怀孕和分娩。新西兰政府认为,这些理由全面保护妇女免受非法歧视。该法令第 65 条规定间接歧视也是非法的。 |
缔约国 ( 第 15 段 ) : 出台有效战略,将 性别观点 纳入所有国家计划和机构主流 加强 《新西兰人权行动计划》 与《 新西兰妇女行动计划 》的联系,确保促进和保护《公约》规定的妇女人权能够纳入国家的所有人权计划、方案和行动中。 |
妇女实现发展和提高地位,是政府为改善全体新西兰人的社会和经济成果制定的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因此,性别观点经常被纳入政策进程的主流。 人权委员会在增订《新西兰人权行动计划》的过程中, 于 2010 年 3 月公布了一份关于人权和妇女的讨论文件。该文件强调,要实现所有新西兰人的权利,妇女的权利必须得到实现。该章还指出,联合国的主要人权文书 强化了对妇女歧视的禁令。 该讨论文件确定了与妇女权利有关的四个关键问题:经济公平;代表权和参与;暴力侵害妇女和保护产妇。这些挑战与新西兰政府目前关于新西兰妇女问题的高级别优先事项一致。 另见下文建议 8 中关于 《新西兰妇女行动计划》 的信息。 |
缔约国 ( 第 15 段 ) : 要求提交给内阁及所有内阁委员会的政策文件均需提供性别影响说明。 |
自 2002 年以来,政策始终规定,各部委有责任将性别分析纳入其政策制定中。所有提交给内阁社会政策委员会的文件必须包括性别影响说明。 |
缔约国 ( 第 17 段 ) : 宣传《 任择议定书 》,以确保妇女了解这种补救办法并能根据《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提出权利诉求。 |
妇女事务部继续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包括《任择议定书》在内的相关文书,途径包括出版物、网站和区域会议及其他论坛,特别是通过其国际妇女问题核心小组。 |
缔约国 ( 第 17 段 ) : 充分利用《公约》的目标和 规定 ,作为制定或更新妇女行动计划的规范基础。 |
五年期的《新西兰妇女行动计划》于 2009 年结束。之后,政府制定了一套新的高级别优先事项。这些优先事项与委员会在其结论性意见中强调的主要关切领域一致:暴力侵害妇女、妇女参与决策和赋予妇女经济权力。 |
缔约国 ( 第 17 段 ) : 进一步向大众,尤其是妇女 宣传 《公约》 |
如上所述 ( 见建议 2 和建议 8) , 妇女事务部 通过多种途径继续宣传 《公约》 。人权委员会关于人权和妇女的讨论文件也进一步宣传《公约》。非政府组织也在提高对《公约》的认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事务部将在新西兰第七次报告问世前后宣传《公约》。 |
缔约国 ( 第 17 段 ) : 就 《公约》 及《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程序,加强律师、法官和执法官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 |
现行法官培训课程包括审议国内人权立法,如《人权法案》,以及国际人权文书的内容。法官培训也在不间断地进行着,涵盖的问题多种多样,有时以两性平等为重点。司法研究所负责的法官教育,由法官 担任领导 和管理工作。 新西兰律师协会按照新的立法规定和需求,不断为律师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审议国内和国际人权立法和文书,特别是国内立法的动态,以及新西兰家庭暴力法院的理念。 |
缔约国 ( 第 19 段 ) : 对这种歧视妇女的行为实施充分制裁 确保权利遭受侵犯的 妇女能得到有效补救。 |
人权委员会帮助询问与人权问题有关的资料,并为面临歧视的人提供咨询和解决争端的办法。 新西兰于 2000 年 9 月签署和批准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该任择议定书还为新西兰妇女规定了调查程序和申诉程序。 |
缔约国 ( 第 19 段 ) : 制定并 执行 综合法律,确保妇女与男子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享有实质上的平等,尤其是 在同工同酬和就业平等机会方面 。 |
新西兰现行的劳资关系立法框架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关系标准,特别是在同酬和就业机会平等方面。这包括 《 2000 年劳资关系法》、《 1983 年最低工资法》和《 1988 年国有部门法》、《 2003 年假期法》、《 1987 年育儿假和就业法》和《 1972 年同酬法》 。 |
缔约国 ( 第 21 段 ) : 根据《公约》第 4 条第 1 款和委员会第 25 号一般性建议, 采用 暂行特别措施 ,作为加快实现男女事实平等的战略要点。 |
新西兰政府认为,有效解决不平等问题的途径包括制定政策、提供信息和资源赋予妇女权能,以及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而不是采用暂行特别措施。 欲知更多信息,参考《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主要报告的第 4 条第 18 款 。 |
缔约国 ( 第 21 段 ) : 针对 《公约》 各项条款,考虑采取基准、目标、征聘和支助方案、奖励以及配额等措施 。 加强《公约》所涉各个领域 的数据收集制度, 以加深对各类妇女群体实际情况的了解,并跟踪长期发展趋势。 |
2008 年,妇女事务部出版了《变化指标:跟踪新西兰妇女进展情况》 ( 《变化指标》 ) ,提供关于妇女 社会和经济地位现状的信息 ,以确定满足妇女需求的 最佳 努力方向 。 第二版《变化指标》 (2009 年 ) 的调查结果支持妇女事务部工作方案的侧重点,即暴力侵害妇女、妇女的领导能力和两性薪酬差距。调查结果还突显,除性别差距之外,一些妇女群体同其他群体相比结果仍然较为糟糕。例如,即便调整毛利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后,她们在一些关键领域的结果仍然糟糕。第三次报告可能在 2011 年底公布。 妇女事务部还开展了国有部门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性别 情况 年度摸查,提供妇女参与这些组织的平均人数和按管理部门和部长职位细分的数据。 摸查结果 用于设定基准和跟踪妇女长期参与趋势,进行传播,以任命部长和官员,并且发表在人权委员会的 两年期《妇女参与情况普查》 上。 |
缔约国 ( 第 21 段 ) : 利用可衡量的指标,监测已采取措施的影响,以及在实现妇女事实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在制定有效执行《公约》的法律、政策和方案时采用这些数据和指标。 |
见关于出版物《变化指标》和两年期妇女参与情况普查的信息。另外,政府公布 《社会报告》,即年度系列统计指标 ,监测全社会取得成果的趋势,包括性别趋势 ( 见 http://www.socialreport.msd.govt.nz/) 。该资料用于为政府政策和方案提供依据。 |
缔约国 ( 第 23 段 ) : 开展全国运动,宣传在民主社会中男女平等的重要性,按照《公约》第 2(f) 条和第 5(a) 条的规定,加深对妇女实质性平等的含义和内容的理解,消除与男女的传统家庭和社会角色相关的消极陈规定型观念。 |
广播标准管理局 是一所独立的皇家机构,通过做出公正的投诉裁决、有效研究和通报利益攸关方,为广播事业获得公平和 自由 提供支持。广播标准管理局的核心职能是防范在节目中基于性别、种族、年龄、残疾或职业地位或为了合法表达宗教、文化或政治信仰,采用鼓励诋毁、歧视一些社区的方式刻画某人。 |
缔约国 ( 第 23 段 ) : 鼓励媒体宣传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妇女突破传统的积极形象,宣传两性平等对全社 会的价值,包括采取进一步措施,向新闻、 电视和其他媒体从业人 员宣传男女平等问题。 报道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
见上文关于广播标准管理局的信息。 2009 年,负责 “这样不行” 运动的小组在克赖斯特彻奇向新西兰广播学校、在布莱尼姆向供应商和广播公司提供媒体培训。此项运动的媒体宣传工作继续培训地方发言人,鼓励负责任的媒体报道。举例说明,霍克斯湾的三家社区报纸正在开展家庭暴力运动,每周都会进行相关报道。 媒体已经承担一些责任,为报导多样性问题的新闻工作者提供资源和培训,新西兰 新闻理事会 也制定了平面媒体经营原则。新闻理事会 做出受理投诉程序 的规定。 |
缔约国 ( 第 25 段 ) : 一贯落实和执行 《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 ,修订 《 1995 年家庭暴力法》 ,以便保护遭受暴力侵害的所有妇女,包括 毛利族、太平洋裔、亚裔、移民、移徙和难民妇女以及残疾妇女 。 |
正如《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主要报告第 16 条下所指出的,遏制家庭暴力行动工作队的工作仍在继续进行。工作队定期向成员机构报告根据行动方案取得的进展情况。 新西兰政府致力于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并减轻家庭产生的影响。现行的 《 1995 年家庭暴力法》 适用于所有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受害者,包括毛利族、太平洋裔、亚裔、移民、移徙和难民妇女以及残疾妇女。因此,不需要改变《家庭暴力法》的范围。 《家庭暴力法》旨在通过承认一切形式家庭暴力都令人无法接受,确保所有家庭暴力受害人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减少和防止家庭关系中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法》已做出更改,涉及起诉实施家庭暴力的罪犯 ( 见下文 ) ,并进一步保护所有家庭暴力受害人 ( 载入建议 45 的答复 ) 。 |
缔约国 ( 第 25 段 ) : 确保依照委员会第 19 号一般性建议,对所有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进行 有效 起诉,并给予应有的惩罚。 |
新西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改善公众安全,减少暴力犯罪。这些措施旨在减少罪行对所有受害人,包括对妇女的影响。可能特别有益于家庭暴力或 性暴力女性受害 人的措施包括: 2008 年修改保释规定,这样,受到严重罪行指控的人更加难以得到保释 2010 年 7 月 1 日 开始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新的法庭支助服务。有关审判程序方面的担忧一直阻碍受害 人起诉性暴力罪 。 2009 年对《 1995 年家庭暴力法》做出修正, 消除障碍,以起诉违反 保护令 的当事人。 |
缔约国 ( 第 25 段 ) : 加强对司法 人员 、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和保健服务提供者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适当处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
司法部为家事法院工作人员制定了家庭暴力培训并开展了试点培训工作,将此作为所有家事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模块。培训重点是提高对家庭暴力的动态发展的理解。 除此之外,司法部在八家 家庭暴力法院 开展了家庭暴力培训。培训涉及家庭暴力的动态发展、家庭暴力法院的理念、司法部国家运作准则以及与当地社区合作的最佳做法。司法部向在家庭暴力法院工作的所有人员提供了培训,并且邀请司法部门、警察部门和其他关键的利益攸关方参加培训。司法部目前正在重新编制家庭暴力法院促进者为主持的培训讲习班中使用材料,以便将其纳入在线培训模块。 |
缔约国 ( 第 25 段 ) : 确保充分收集关于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据,并敦促缔约国对暴力侵害各类妇女的普遍性、原因和后果进行研究,作为进行全面和专项干预的依据。尤其是,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研究签发保护令数量减少的原因,并考虑出台更多的妇女保护措施,如赋权警察签发保护令。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介绍这些措施取得的结果。 |
新西兰警方保存并公布全套犯罪数据,包括暴力侵害妇女的数据。作为信息持续开发的一部分,新西兰警方于 2010 年 3 月第一次按犯罪类型、性别和年龄公布了有关有罪杀人的分析报告。 司法部开展并公布了新西兰犯罪和安全调查,说明了没有上报警方的罪行程度,包括暴力侵害妇女情况。司法部曾经在 2001 和 2006 年开展过调查, 2009 年又开展了一次犯罪和安全调查,并将于 2010 年 1 1 月公布结果。 2009 年,家庭委员会使用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提供的信息,出版了完整的家庭暴力统计列表。该出版物作为参考文件,供国内暴力和管理部门使用: http://www.nzfamilies.org.nz/research/family-violence/family-violence-statistics-report 。 2007 年公布了关于妇女 申用 保护令经验的研究结果 ( 受妇女事务部委托 ) 。 见关于警察安全令的信息 ( 建议 45) 。 见关于刑事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签发保护令的信息 ( 建议 45) 。 2009 年,妇女事务部发布关于性暴力成年受害人 / 幸存者 有效干预措施的两年期研究项目报告。此项研究奠定了证据基础,有助于明确改善性暴力成年受害人 / 幸存者的安全和长期福祉的各种方式,为政策和行动对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
缔约国 ( 第 27 段 ) : 采取积极主动的外展措施,保护移民群 体中的受害妇女,并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为这些妇女提供服务。 |
社会发展部正在族裔社区积极开展工作,确认提高社区成员认识并在各自社区内采取行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各种方式。实例包括关于权利、责任和法律框架的研讨会;确认可寻求帮助的适当机构;翻译 “主流”资 源;并与电台和电视节目及适合不同族裔的平面媒体合作。各种合作伙伴正在这些社区开展工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 2009 年,妇女事务部和民族事务办公室咨询了少数民族妇女,以提高对亲密伴侣暴力问题的认识,并确认族裔社区在信息方面的差距。资源已经制作完毕,概述了新西兰关于家庭暴力、人际关系所涉权利、受害者及其家人可以到哪些机构寻求帮助的立法。这个领域仍在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社会发展部和劳动部支持沙克蒂社区委员会 ( 沙克蒂 ) 。沙克蒂是一家非政府组织,为面临家庭暴力的少数民族妇女提供服务。沙克蒂在新西兰全国许多地方为法律和移民事务正在接受处理的妇女儿童提供指定的避难所。服务对象包括亚裔、中东裔和非洲裔妇女。欲知沙克蒂的更多信息,可查询 http://www.shakti.org.nz/ 。 新西兰为遭受家庭暴力且是新西兰公民或居民伴侣的 受害人 制定了居住政策。此项政策使得家庭暴力受害人 ( 及其受抚养子女 ) 能够继续留在新西兰。在新西兰暂时居住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还有资格获得六个月的特殊工作许可证。欲知这些政策的进一步信息和资格要求,可查阅 http://www.immigration.govt.nz/opsmanual/17655.htm 。 在更普遍的程度上,劳动部实施了新西兰定居战略及奥克兰和惠灵顿的两个区域战略 ( 新西兰两大移民定居区 ) 。各项活动的重点是为建设社会凝聚力以及经济 / 商业活动开展协作,实施协作性、包容性的干预措施。这些活动有助于为每个人,包括妇女在新西兰社会从事生产和就业创造机会。 |
缔约国 ( 第 29 段 ) : 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全面资料和数据,说明妇女和女孩被贩运情况 以及 被起诉和被定罪人数,并说明为打击此类涉及移徙妇女和女孩的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及其产生的影响。 |
新西兰不对贩运人口罪提起诉讼或定罪。然而,有关当局会认真处理和调查任何这种性质的指控。 2009 年 7 月,新西兰公布了《 防止人口贩运 行动计划》 ( 《行动计划》 ) 。 《行动计划》 是一项积极的对策,帮助当局预防、侦查和打击贩运人口罪造成的威胁,制定该行动计划的部分目的是履行新西兰的国际承诺。新西兰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妇女事务部加入贩运人口问题机构间工作组,确保《行动计划》应对女性受害人的独特需求。 新西兰还针对贩运受害人实施了一项入境政策,准许受害人接受范围更广的服务,如公共资助的社会服务和保健;通过网站和分发传单提高公众对贩运人口问题的认识。 《行动计划》的全面概述,包括行动项目详情,请登录 http://www.dol.govt . nz/publications/research/people-trafficking/index.asp 查阅。 |
缔约国 ( 第 29 段 ) : 就《 2003 年卖淫改革法》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提供统计数据以及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的步骤和措施。 |
《 卖淫法审议委员会 关于 < 2003 年 卖淫改革法 > 实施情况的报告》 ( 《报告》 ) 于 2008 年 5 月 23 日 提交众议院。 该报告估算了新西兰性工作者的人数,考虑了人权、保健、安全和福祉方面的因素,指出进入和退出该行业的原因,评估妓院经营者认证制度,分析在新西兰利用未成年人卖淫的原因,评估 《卖淫改革法》 对街头性工作者的影响,指明领土当局有责任执行《卖淫改革法》,评估性工作者的就业条件,找出证据反驳关于卖淫的普遍误解,分析客户,以及评估新西兰的贩运人口状况。 总的来说,审查发现性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性工作者如今更有可能向警方报告暴力事件,一些性工作者诉诸争议法庭,以便向妓院经营者追回欠款。 卖淫法审议委员会根据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和性产业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
缔约国 ( 第 31 段 ) : 采取具体行动,确定目标和时限,在地方一级、公务员系统、政党、区卫生委员会、法定机构以及司法机构中增加担任决策职务的 妇女 人数。 采取措施,包括按照委员会第 25 号一般性建议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增加担任各级政治决策职务的毛利族、太平洋裔、亚裔和其他少数群体妇女的人数。 |
促进妇女担任领导职务,是政府目前在妇女事务方面的一项当务之急。 妇女事务部长 呼吁在国有和私营部门大幅增加妇女人数。她向其内阁同僚提供基准和监测数据,以鼓励对 国有部门董事会 采取行动。 为了在私营部门董事会增加妇女人数,特别是增加新西兰股市百强公司董事会的妇女人数,妇女事务部长正在直接面向企业领导人和组织宣传这项议题。 妇女事务部的提名处为国有部门 董事会 和委员会积极推荐候选人,以重要的国有部门董事会和妇女代表人数不足的部门为重点。该提名处与其他部门,包括 Te Puni Kōkiri 和太平洋岛屿事务部协作,宣传妇女进入法定机构任职的重要性,并认定具备所需技能和经验的妇女。 自 1993 年推行混合成员比例的投票制度以来,新西兰议会的构成更加多样化。目前毛利族、太平洋裔及其他族裔的男女议员、内阁部长和政党领袖占更大的比例 ( 参阅主要报告第 29 段 ) 。 国家公务员委员会监测妇女在各级公务员系统的任职情况 ( 参阅主要报告第 31 至第 32 段 ) 。 |
缔约国 ( 第 33 段 ) : 为学校提供充足资金,并采取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家庭的儿童在求学方面不受歧视。 |
新西兰政府为所有公立和公立合并学校的董事会提供资金,以支付其业务费用。 所分配的年度业务经费中的 13% 根据社会经济地位按权重划拨,为低收入社区提供更多的资金。 这笔资金用于提供专款,帮助学校克服来自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社区学生面临的学习障碍。 偏远地区的学校由于远离较大的人口中心,获得追加业务经费,以支付获取货物和服务的额外费用。 |
缔约国 ( 第 33 段 ) : 通过各种努力澄清并宣传学校要求交费属于自愿性质,并且监测学校向家长收费的做法。 |
教育部定期在其通知中公布关 于“公立学校和公立合并学校学生家长交费情况” 的信息。所有学校都会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并按要求提供给家长。教育部调查有关学校收取家长费用不当行为的任何投诉。 |
缔约国 ( 第 33 段 ) : 提高人们对教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增强妇女权能的基础的重要性的认识。 |
新西兰的法律规定 6 至 16 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所有 5 至 19 岁的儿童都有资格在公立学校接受教育。 |
缔约国 ( 第 35 段 ) : 加强努力,消除纵向和横向职业隔离,缩小并消除男女工资差距。 |
弥合男女薪酬差距 是妇女事务部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职业隔离问题是一项主流工作,有助于完成这一优先任务。欲知此项工作方案的进一步信息,参阅主要报告第 21 段。 2005 至 2009 年, 薪酬和就业公平 股完成了公共部门 薪酬和就业公平 审查。作为薪酬和就业公平股工作的一部分,薪酬和就业公平工具包免费提供给新西兰雇主,帮助他们评估工作场所内部的薪酬和就业公平问题。 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行政主管继续解决组织内部存在的两性薪酬差距问题。 |
缔约国 ( 第 35 段 ) : 监测公共和私营部门采取的措施产生的影响和取得的结果,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汇报相关情况。 |
妇女事务部监测妇女在国有部门董事会和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人权委员会监测妇女在新西兰股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任职情况。欲知详情,见主要报告第 34 至第 38 段。 |
缔约国 ( 第 35 段 ) : 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暂行特别措施以及加强平等机制,消除妇女在劳动市场中的不利处境,包括毛利族、太平洋裔和少数群体妇女的不利处境。 |
新西兰政府秉承善意,根据自然公正、人权、雇主良好做法和要求以及相关立法,通过关于劳资关系和工作场所关系的总体政策和体制框架,解决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利处境。该框架包括: 《 1972 年同酬法 》、《 1983 年最低工资法 》、《 1988 年国有部门法》、《 1993 年人权法》、《 2000 年劳资关系法》和《 2004 年皇家实体法》 解决公平问题,作为 “好雇主” 的一部分必要条件 确保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灵活性和公平性 确保所有工人在工作场所能够切实获得基本权利和保护 人权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包括处理直接和间接歧视,通过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受理投诉, 执行诉讼程序 妇女事务部的工作包括发挥监测和政策机构的作用 妇女就业问题全国咨询理事会和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基金的工作 国家公务员委员会在公共部门的举措,如平等和多样性政策。 劳动部制定了《 2008-2013 年毛利人战略》,概述了劳动部在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五年间针对毛利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发展采取的战略方针。 劳动部还制定了《 2010-2015 年太平洋战略》,协调并优先开展与太平洋岛屿有关的工作和服务,旨在改善太平洋裔的经济和社会成果。 民族事务办公室制定了跨文化意识和交流培训方案,主要供公共部门的雇主使用,但也供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使用。这一举措旨在帮助机构和社区积极回应新西兰不断增长的族裔和文化多样性。 |
缔约国 ( 第 37 段 ) : 立即着手修正资格标准,确保季节性工人和 临时工 有资格享有带薪育儿假。 |
一些 季节性工人和临时工 按照他们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长短,有资格享有带薪育儿假。政府认为,考虑到当前的财政和经济形势,现在将带薪育儿假的范围扩展至所有季节性工人和临时工并不可行。 |
缔约国 ( 第 37 段 ) : 采取 进一步 措施,通过加强妇女育儿假方案并鼓励男子与妇女分担抚养子女责任,提高幼儿母亲和单身母亲的劳动力参与率。 分析并评估农村妇女和毛利族、太平洋裔和少数群体妇女在获得托儿服务和育儿假方面遇到的障碍,并采取措施减少这些障碍,促进这些妇女进一步获得接受此类服务。 |
《 2007 年劳资关系 ( 弹性工作安排 ) 修正法》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生效,旨在提供灵活的工作机会使照料者能够就业,并帮助照料者兼顾家庭与工作生活。现如今,如果有他人需要照顾,合格雇员享有要求做出 弹性工作安排的法定权利 。 由政府资助的带薪育儿假规定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 生效。 2004 年,此项法令再度修正,使得连续服务同一雇主至少 6 个月 ( 原为 12 个月 ) 的雇员可享有的带薪育儿假延长至 14 周。 2006 年,带薪育儿假的范围扩展至自营职业者。这对 农村妇女和从事小本经营的妇女特别有帮助 。按照周平均工资的 变化幅度调整育儿假 补贴。 连续服务雇主 至少 12 个月的雇员 还有资格 享有最多 52 周的有就业保障的无薪育儿假,条件不及带薪育儿假。该权益可以同符合资格的 配偶 / 伴侣 共享。此外,还享有至多两周的无薪陪产假。 2005/2006 年,劳动部对育儿假计划进行评估,发现 带薪育儿假 深受欢迎, 80% 符合资格的职场母亲使用了带薪育儿假。评估表明,大多数母亲休完育儿假之后重返原来的工作场所,而雇主在她们重返带薪工作岗位之后往往做出非全时和灵活的工作安排。 2009 年,政府扩大了 20 个小时的幼儿教育补助金范围,涵盖 游乐中心 和母语幼儿园 (kōhanga reo) ,从而改善了毛利儿童和农村儿 童的幼儿教育 状况。游乐中心 往往是农村地区仅有的幼儿童 教育服务机构。 |
缔约国 ( 第 39 段 ) : 提高获取保健及保健相关服务和信息的比率,特别针对农村妇女或在获取保健方面面临文化或语言障碍的妇女。 |
新西兰政府为支持在 新西兰农村地区 开展 初级保健服务提供 额外资金,包括农村劳动力留守资金、合理的花名册资金以支持同农村医疗人员随时保持联系,以及 农村创新基金 。设立创新基金是为了在新西兰农村地区提供初级保健的创新办法。该基金的运作目前已经迈进第五个年头,帮助 20 多个农村保健提供机构制定新的举措。 新西兰政府通过全国出行援助政策,资助那些需要长途跋涉和 / 或经常使用专科保健和残疾服务的人。 政府采用 按人口拨付资金模式 向 区保健委员会 分配保健经费。根据按人口拨付资金模式,各 区保健委员会 获得的资金份额取决于该区有多少人口。根据各区保健委员会在为赤贫人口、农村社区和有资格的海外游客提供或资助服务时承担的不同费用调整经费。 在新西兰获得难民地位的人 或正在申请新西兰移民局批准难民地位的人,有资格使用公共资助的保健和残疾服务。区保健委员会拨付的资金也支持通过口译服务让难民获得初级保健服务。 语音热线电话口译服务提供 40 种语言的翻译服务,这样,那些不能用英语交流的人可以与 70 多个政府机构保持联系。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这项服务。 |
缔约国 ( 第 39 段 ) : 加大工作力度,分析和收集关于各类妇女群体 获取和利用保健服务 水平的数据,并出台必要的纠正措施。 |
卫生部 通过新西兰保健调查,改善了获取和利用保健服务信息的收集。新西兰 2006/2007 年 保健调查 涵盖超过 17 000 万名新西兰人 ——12 488 名成人和 4 922 名儿童。这包括各年龄的 5 000 多名毛利人、 1 800 名 太平洋裔人和超过 2 000 多名亚裔人。此次调查是迄今新西兰人接受的最大规模的卫生调查。下一次调查应在 2011 年进行,今后还将继续进行 ( 以前的调查是每隔三四年进行一次 ) 。 |
缔约国 ( 第 39 段 ) : 加大工作力度,查明并解决造成非欧洲裔妇女预期寿命较短的因素。 |
毛利妇女和非毛利妇女的预期寿命差距不断缩小:在 2005/2007 年之前的十年间,毛利妇女的预期寿命增长了 3.8 岁 ( 达到 75.1 岁 ) ,非毛利妇女增长了 2.4 岁 ( 达到 83.0 岁 ) 。毛利人和总人口的 婴儿死亡率 差距也略有缩小。 1999 至 2009 年间,毛利人的婴儿死亡率也从 每千人 中 8.12 个 降至每千人中 7.19 个。相比之下,同一时期总人口的婴儿死亡率从 每千人 中 5.56 个降至每千人中 4.92 个。然而,各种健康状况存在明显差距,毛利人中身患慢性疾病,包括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和哮喘的 人比例较高。 《 毛利人卫生战略 》 (He Korowai Oranga) 和 《 毛利人第二次卫生行动计划 》 (2006–2011 年 Whakatātaka Tuarua) 等政府举措,旨在支持区保健委员会、保健提供者和卫生工作者为毛利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He Korowai Oranga 和 Whakatātaka Tuarua 也为卫生部、 区保健委员会 和重要的利益攸关方提供框架,以便发挥领导作用,改善毛利人健康结果,同时缩小毛利人和非毛利人在保健方面的不平等。 |
缔约国 ( 第 39 段 ) : 向妇女和女孩提供生殖健康和 避孕 方面的进一步信息,针对女孩和男孩广泛宣传性教育,并特别关注性传播疾病和少女怀孕的预防工作。 |
卫生部正在 资助社会经济待遇严重低下的 地区落实学校保健服务,资助替代教育和负责低龄父母问题的机构。性健康是这些学校保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一些区保健委员会提供配套服务和举措,帮助向青年人提供信息和性健康服务。 卫生部于 2008 年 9 月推出 人类乳头瘤病毒免疫 方案。欲知 更多信息 ,参考主要报告第 111 段。 详 情可登录 www.cervicalcancervaccine.govt.nz 查阅。 |
缔约国 ( 第 41 段 ) : 开展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培训,确保司法部门成员、律师和检察官 完全 熟悉适用的法律规定,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妇女行为有敏感认识,并能熟练、恰当地应对这些问题。 |
见关于建议 10 和建议 24 的答复。 |
缔约国 ( 第 41 段 ) : 分析并消除妇女在获得司法救助方面面临的障碍。 |
社区法律中心为那些无法获得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法律信息、咨询和代理等法律服务。 精简法庭程序的工作也在进行之中,旨在改善所有诉诸司法系统的人的司法参与权。 司法部于 2009 年开始审查受害者的权利。审查人员通过咨询文件提出的措施旨在增强受害人的权利及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作用,改善政府机构对犯罪受害人采取的对策。公众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是 2010 年 3 月 31 日 ,并将于 2010 年底将建议提交给政府。 政府还进行立法改革,推动妇女将家庭暴力案件诉诸司法。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 ,刑事 法院 在对犯有家庭暴力相关罪行的人判刑时,如果法院确信为了保护 犯罪受害人 有必要签发保护令,如果犯罪受害人不反对签发保护令,则法院能够为受害人签发保护令。另外,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 ,警方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可以签发短期 ( 最多五天 ) “ 警察安全令 ” 。警方在逮捕嫌疑犯的证据不充足、但有正当理由确信为了确保 “ 处境危险 ” 的个人的安全有必要签发安全令时,则可以签发 “ 警察安全令 ” 。 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在提交给 司法部长的 2009 年 报告中提出一些建议,对推动妇女诉诸司法,包括提高 刑事司法制度的效力及对受害人的反应能力,为受害人找到更好的最终解决办法 产生了影响。 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对这份报告做出答复。 |
缔约国 ( 第 41 段 ) 向所有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人们对如何利用现有的反歧视法律补救措施的认识,以及监测这方面的工作成果。 |
根据《 2000 年法律服务法》 ,法律援助由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该机构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援助,促进那些最需要法律服务但最无力支付法律服务的人诉诸司法。 特别是,法律援助计划在某些情况下不要求家庭暴力受害人 ( 主要是妇女 ) 偿还法律援助赠款,从而促进他们诉诸司法。新西兰目前正在改革法律援助制度,以期改善 2009 年审查突显的一些不足之处。政府最近宣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完善接受法律援助的资格。这些建议已经为妇女带来好处 ( 例如,采用新近精简的资格审查程序,对一些诉求取消偿还义务 ) 。 |
缔约国 ( 第 41 段 ) : 研究和分析《财产 ( 关系 ) 法》中 关于 财产分配的新规定对妇女的影响,并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相关资料。 |
《新西兰 财产 ( 关系 ) 法》 的优势之一,在于它以 平等共享 这种假设为出发点。关系破裂时,平等共享是确定的事实。然而,在一些需要酌情处理的领域,不按这项规则行事。例如, 第 15 条 旨在解决关系存续期间分工不同导致的 财务不平等 问题。 判例法仍在发展之中,高等法院尚未对一些条款进行验证,因此,评估第 15 条及其他立法改革为时尚早。因此,正式审查不是政府目前的优先事项。不过,正在监测此项立法的影响,并考虑以后再进行审查。没有证据表明这项政策没有按预期的那样产生影响。 |
缔约国 ( 第 42 段 ) 充分利用加强《公约》各项规定的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
2009 年 11 月,妇女事务部提交了新西兰政府对联合国关于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1995 年 ) 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 (2000 年 ) 执行情况的调查问卷的答复。 答复强调,新西兰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获得了显著进展。答复还表明,如果要在 2010 年之后充分落实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新西兰妇女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终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两性薪酬差距。妇女事务部正在通过本部的工作方案应对这些挑战。 |
缔约国 ( 第 43 段 ) : 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所有工作中纳入两性平等观点,明确反映《公约》的规定,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
新西兰认为,两性平等既是一项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一项权利,也是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确保女性和男性、女孩和男孩能够同等地充分致力于自身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并公平分享发展惠益,是实现该方案通过可持续发展减少贫穷这项使命的重要基石。新西兰政府认识到,通过执行《公约》确保妇女和女孩的经济和社会福利,对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两性平等观点常常被纳入政策进程的主流。 |
缔约国 ( 第 44 段 ) : 批准其尚未成为缔约国的条约,即 《保护所有 移徙工人 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 |
新西兰目前没有考虑批准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新西兰的多项法律保护在新西兰工作的所有人,包括移徙工人。 |
缔约国 ( 第 45 段 ) : 请新西兰在国内广为传播本结论性意见,使新西兰人民,包括政府官员、政治家、议员、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了解为确保妇女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今后在这方面应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
妇女事务部长在收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的结论性意见之后,于 2008 年 4 月致函其他部长,告知他们这些建议以及需要提交 2010 年的进展报告。 妇女事务部与政府高级官员举行会议,讨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并就如下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妇女事务部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方面的资料载入其网站及其他通讯文件中,例如妇女事务部的新闻简报季刊 ——Pānui 中的文章。 妇女事务部将在区域会议上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相关文件。 鼓励非政府组织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他与性别问题有关的重要国际文件,例如,在国际妇女问题核心小组 ( 核心小组 ) 成员中分发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2007 年 11 月与核心小组讨论了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新西兰的报告和结论性意见,并在适当情况下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相关问题列入会议议程。 |
缔约国 ( 第 45 段 ) : 继续广泛宣传,特别是向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广泛宣传《公约》、《公约任择议定书》、委员会一般性建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题为 “ 2000 |
新西兰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提交到政府内阁的社会政策委员会,经内阁同意后再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妇女事务部继续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任择议定书》,途径包括出版物、网站和区域会议及其他论坛,特别是妇女事务部的国际妇女问题核心小组。 人权委员会 2010 年 3 月公布的《人权和妇女》文件也进一步在国内宣传《公约》。 非政府组织在提高对《公约》的认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事务部长将通过公布新西兰第七次定期报告,提高对《公约》和新西兰妇女问题的认识。 |
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 ” 的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 |
妇女事务部长于 2010 年 3 月在纽约出席了 2010 年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此次会议以《北京宣言》为重点。新西兰媒体报道了部长的此次行程和妇女状况。 |
附录B
新西兰妇女的观点
本节介绍了各类妇女群体、社区组织和服务提供者举行的会议和讨论。本节涵盖2009年在妇女事务部行政长官和毛利人领袖举行的52次区域会议和hui 上并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草案的协商背景下提出的问题。下述反馈意见是这些会议所提问题的摘要。
区域会议
2009年4月至6月,妇女事务部行政长官在新西兰各地举行了14次公开会议和23次小型非公开会议。同一时期,妇女事务部的毛利人领袖与wānanga、 Iwi 和毛利人服务提供者举行了15次会议。这些会议的目的是收集关于妇女关切问题的信息,讨论政府针对妇女事务制定的目标和优先事项。
与会者在会上提出以下问题。
领导能力:
·妇女,包括毛利妇女在内,需要努力在社区和董事会中承担更重要的领导职责
·一般而言,地方一级政府需要更多的妇女担任行政长官及更多的年轻女性参与其中
·妇女需要对经济发展发表更多的意见。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拖延签发保护令长达三个月之久
·在小城镇推迟开庭审理暴力案件
·诉诸法律制度面临资金上的障碍(如,保护令、委托书和接受律师的法律援助)
·认为家庭法院迫害妇女
·为暴力行为受害人提供的应急住房短缺
·家庭暴力问题机构间应对系统(全国独立妇女集体庇护所、新西兰警方和儿童、青少年与家庭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议)将iwi服务排除在外
·为遭受暴力的少数民族妇女提供的服务不足
·残疾妇女在庇护所没有安身之地
·年轻女性实施的暴力行为增加。
就业和照料:
·认为全时工作是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从税收制度上看,认为妇女做非全时工作或做多份工作处境不利
·没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大公司没有制定家庭友好型政策,阻碍男性承担养育责任
·幼儿教育政策和服务缺少灵活性(例如,有人认为幼儿教育时间和工作时间不一致,还担心20个小时的幼儿教育政策导致家庭主妇占用职场母亲的空间)
·对年轻母亲和初为人母者支持不够
·毛利妇女由于要服务毛利家族和社区,因此没有能力在工作之余提升自身的技能
·太平洋裔妇女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很脆弱,需要再培训方面的援助
·少数民族妇女面临就业障碍,包括语言障碍和歧视
·歧视寻求就业的残疾妇女
·学校提供的职业咨询不充足
·照顾家中老人今后面临压力
·对照顾方面表示担忧,如周末雇用家政人员、工作时间不足和工资低
·担心削减成人社区教育。
其他问题:
·酗酒成为一种常态,而且酗酒牵涉到暴力和少女怀孕等社会问题
·甲基苯丙胺(又称“P”)上瘾问题
·一些妇女的理财知识薄弱
·来自暴力或气氛紧张家庭的妇女存在严重赌博问题
·歧视移民妇女,对她们的支持不够
·服务普遍缺乏协调
·中学里性教育不足。
国际核心小组会议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七次报告特有的问题
2010年9月2日,妇女事务部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与其国际妇女问题核心小组的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讨论起草《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来自各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并提供了反馈意见。妇女事务部还收到其他妇女群体的书面反馈意见。
如下文所述,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草案的反馈意见集中在信息差距方面。妇女事务部已经做出努力,通过本报告的主要部分解决这些问题。
就业和照料:
·需要突出强调无偿照料和照顾老人
·单身父母的贫穷问题;必须包括没有时间陪伴子女
·认识到养育孩子需要花费精力
·应当注意薪资和就业公平问题
·认可社区部门的工作
·缺少负担得起的儿童保育设施,特别针对难民和移民妇女而言。
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承认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是增强妇女权能的关键
·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率、少女怀孕、性传播感染和性教育应当载入本报告
·堕胎法已经过时,与其他权利不相符,阻碍提供和实施堕胎;性侵害不能成为堕胎的理由。
特殊妇女群体:
·青年妇女有关女孩的意见和资料应当纳入其中
·需要关于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者和阴阳人的信息
·太平洋裔妇女、难民和移民妇女、残疾妇女、女信徒基本上不受关注。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需要更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统计数据,包括家庭暴力的定罪率
·通过电视重点报道儿童性行为和暴力程度的影响。
国际问题:
·包括削减经费影响两性教育项目和太平洋岛屿妇女危机中心的信息。
政府行动
正如《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此次报告所强调的,新西兰政府正在积极解决其中一些问题。妇女事务部在其工作方案中也反映了这些问题。例如,妇女事务部提名处鼓励女性承担领导职责,政策方案包括针对就业问题和减少暴力侵害妇女的项目。
与会者在区域会议上提出一些具体关切,如酒精、赌博和性教育,这些问题与妇女事务部目前的工作方案没有直接关系。妇女事务部已经向其他政府机构转达这些关切。妇女事务部通过其《变化指标报告》继续监测问题,并继续与利益攸关方保持联系,以确定新西兰妇女关心的问题,并做出适当回应。
附录C
托克劳
托克劳的背景资料载于新西兰之前的定期报告。委员会也可参阅新西兰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提交的第三次定期报告(2009年)和《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2005年工作文件》中关于托克劳问题的章节。
总论
托克劳是由几百年来基本上实行自治的三个村庄组成,这三个村庄分布范围广,位于距离萨摩亚大约500公里的三个环礁上,总人口约1 500人。传统上,托克劳政府以乡村为单位实施管理,习俗是管理制度的核心。传统上,生活环境始终脆弱,仅够糊口。陆地面积为12平方公里:宽度很少超过200米,海拔最高5米。决策过程以不同阶层的男性为主导,采取协商方式进行,巩固了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凝聚力和分享原则。
托克劳是《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一个非自治领土,上述地理环境表明,托克劳属于一种非典型的非殖民化情况。新西兰的责任对托克劳岛民的日常生活几乎没有影响。新西兰也从未在托克劳设立行政机构。不过,在当今时代,国家管理问题开始凸现出来。托克劳与外界的联系不断增加,其生活和物质期盼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于实施货币化和在公共部门就业,传统活动的重要性已大为减弱。基于1990年代初与托克劳达成的谅解,新西兰帮助托克劳以自己的方式发展国家施政能力。
2006年2月和2007年10月,托克劳在联合国监督下就是否实行自治并与新西兰自由联合举行投票。两次投票结果显示,没有达到改革生效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因此,托克兰仍然是新西兰的非自治领土。
托克劳努力在传统惯例与外来做法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习俗和法律是它面临的核心问题。如今,习俗和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逐渐加大。由于外界日益要求托克劳摈弃基于其文化背景采取的一套规则和做法,改为遵守得到国际承认并与国际社会生活相符的一套规则和做法,因此,它试图理解目前的这种状况。
《宪法》草案现在包括这些规定:即托克劳全体人民的个人人权载于《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行使个人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他人的责任和个人所属社区。这些规定建议托克劳做好充分准备,确定实现自决后如何在地方落实其人权承诺。
妇女权利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全文载入1990年以英文和托克劳文出版的人权手册中。在托克劳文化中,男女角色分工非常明确。同时,在传统社会制度下,妇女拥有使用家族住房和处理家庭经济事务的权利,因而家庭地位较高。丈夫一结婚便要住到妻子家中。虽然托克劳文化高度优先考虑弱势成员的福利和经济资源的公平分配,但处于今天更趋货币化的经济体制下,那些没有从事某种有偿工作的人就可能处于相对不利的处境。
几乎所有从事全时有偿工作的托克劳人都集中在公共部门;如上所述,这极大地促进了两性公平。托克劳法律中没有禁止对妇女歧视的规定,总的来说,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2010年,核心公务员中女性23人、男性19人。
托克劳正在有意识地尝试确定分别适合于男女两性的发展活动,采取的办法既要符合当地的文化规范,也要获得两个群体的接受。鉴于托克劳文化的实力和维护其基本完整性的重要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同时,传统的男女角色分工显然越来越不明显,目前在长老大会(全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中,21名代表中有6名是女性。
长老大会在2010年3月的会议上核准了《2010-2015年托克劳妇女全国政策和行动计划》。该计划符合托克劳将经济和社会问题与当地政府机构不断发展挂钩的整体做法
妇女委员会Fatupaepae是各村的核心小组。另外设有国家妇女理事会,尽管理事会维持运作依然面临资源方面的挑战。
太平洋裔妇女三年期大会(由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妇女事务局举办)是托克劳妇女代表的一个重要事件。
缩略语
BSA |
奥特亚罗瓦乳腺癌筛查,鼓励定期乳腺癌筛查的一项运动 |
DHB |
区保健委员会 |
ECE |
幼儿教育 |
FVC |
家庭暴力法院 |
HRC |
人权委员会 |
hui |
会议 |
ITO |
行业培训组织 |
iwi |
分支部落组成的大部落,或指一个群体 |
Kaihautū |
毛利人领袖/顾问 |
kōhanga reo |
幼儿中心,旨在教育使用毛利语言并生活在毛利文化环境中的儿童(字面意思是“语言巢”) |
marae |
传统毛利部落开会场所,最初是在露天,现在经常在专门建造的建筑物里开会 |
MFAT |
外交和贸易部 |
MSD |
社会发展部 |
MWA |
妇女事务部 |
NCEA |
国家教育成就证书 |
NGO |
非政府组织 |
NZCASS |
新西兰犯罪和安全调查 |
OECD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PEEU |
薪酬和就业公平股(以前是劳动部下面的一个处) |
PPL |
带薪育儿假 |
TAVF |
遏制家庭暴力行动工作队 |
TASV |
遏制性暴力行动工作队 |
Te Marautanga o Aotearoa |
《新西兰课程》的配套文件。该文件不是《新西兰课程》的译本,而是根据毛利人的理念和原则编制的。 |
Te Puni Kōkiri |
毛利人发展部 |
wāhi tapu |
圣殿 |
wānanga |
高等教育机构,特别是在毛利社区提供教育的机构 |
whānau |
家庭或有亲属关系的人组成的小群体 |
Whānau Ora |
一种包容性做法,为新西兰各地的家庭提供服务和机会。该计划赋予家庭规划自身福利的权力,并根据家庭需求及通过提供综合服务的做法,申请参与的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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