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届会议
2009年1月19日至2月6日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
多米尼加
1.2009年1月21日,委员会第869和870次会议在没有首次和其后各次定期报告的情况下,审议了多米尼加国在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取得的进展。在没有报告和没有对委员会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的情况下,并且考虑到所有现有资料,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根据同缔约国代表的对话通过以下评论。
2.在2007年第三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08年3月以前提交一份报告。如未收到这份报告,委员会将在没有缔约国报告的情况下开始审议公约执行情况。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没有遵守《公约》第18条规定的报告义务,自1982年应提交首次报告以来,就没有向委员会提交过任何报告。
3.委员会对委员会与缔约国代表团之间的建设性对话表示赞赏。该代表团成员有众议院议长Alix Boyd-Knights和社区发展、文化、性别事务和信息部常务秘书Ruth Allport。她们说明了目前的公约执行情况,并提供了一些信息,说明缔约国为什么没有遵守报告义务。
4.委员会希望提醒缔约国注意,提交报告是《公约》第18条规定的一项义务,不遵守这项义务给有效监测国家一级执行公约情况造成严重障碍。
5.委员会考虑到缔约国承诺在2009年提交一份涵盖1982年至2009年的合并报告,供委员会在2010年审议。
6.委员会要提醒缔约国注意,缔约国应考虑寻求联合国各机构的技术合作和援助,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其他区域实体的咨询服务。
7.在建设性对话中,委员会了解到有计划审查、通过和修正现行立法,特别是在家庭法方面。委员会要提醒缔约国注意,有义务将《公约》全部纳入其国内立法,并重申国内立法应完全符合《公约》的各项规定。
8.委员会还注意到,在概念上对《公约》中的问题有些模糊,例如对暂行特别措施的定义,特别是对一些有关教育、健康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概念有些模糊;并敦促缔约国重新理解委员会一般性建议,特别是第5、12、19、21和23至25号一般性建议所阐明的各项概念。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报告中列入关于《公约》中所有实质性规定的、按性别和农村和城市地区等其他变量分列的统计和详尽资料。委员会还要求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土著加勒比人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状况。
9.委员会期待缔约国快速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接受《公约》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10.委员会认为,从现在到编写2009年提交的报告,缔约国必须优先注意这些评论。委员会吁请缔约国将评论交给所有有关部委,特别是那些参与编写报告的部委,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有关利益攸关方。委员会要求向多米尼加人民,包括政府官员、政治家、议员、律师及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广泛传播《公约》,以便促进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