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达加斯加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委员会在2015年9月28日举行的第2043次和第2044次会议(见CRC/C/SR.2043和2044)上审议了马达加斯加提交的初次报告(CRC/C/OPAC/MDG/1),在2015年10月2日举行的第2052次会议(见CRC/C/SR.2052)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初次报告并对问题清单作了书面答复 (CRC/C/OPAC/MDG/Q/1/Add.1)。委员会对与缔约国高级别、多部门代表团开展的建设性对话表示赞赏。

3.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本结论性意见应结合委员会2012年2月3日就缔约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MDG/CO/3-4)及2015年10月2日就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初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MDG/CO/1)一并阅读。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批准了下列国际文书:

(a)《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8年3月;

(b)《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9月。

5.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批准《任择议定书》时宣布该国自愿入伍的最低年龄为18岁。

三.一般执行措施

协调

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设有一个国际人道主义法全国委员会,但是感到关切的是,该委员会没有投入运作,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法全国委员会能够开始运作,并为其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以便有效协调。

宣传和提高认识

8.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儿童和公众并不熟悉《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

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特别是通过让媒体参与提高认识,向公众、尤其是儿童广泛宣传《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

培训

1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执法人员获得的培训,特别是关于《任择议定书》的培训有限。

1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开展培训活动,对所有相关专业群体,包括执法人员,系统、全面地进行关于《任择议定书》条款的教育。

数据

12.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分列数据,说明《任择议定书》所涵盖行为的儿童受害者,特别是被名为dahalos的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或参与这类团体的儿童受害者的情况。

1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就与执行《任择议定书》有关的所有领域,收集全面的数据,并按性别、年龄、族裔和社会经济地位分列,以查明被dahalos 武装团体招募的儿童中可以复员、解除武装和重返社会的儿童。

四.预防

年龄核实程序

1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制定了核实入伍年龄的程序,但仍对缔约国一些地区出生登记率低表示关切。

15.委员会强调出生登记在预防方面的重要性,重申其根据《公约》提出的建议(见 CRC/C/MDG/CO/3-4,第 34段), 倡导加强采取措施,以确保在缔约国全境实行免费、强制性的出生登记。

军事院校

16.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军校学生没有一个能够匿名投诉的机制。

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适当的制度,以确保军校儿童能够诉诸投诉机制和独立调查。

五.禁止和相关事项

现行刑事立法和条例

18.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法律没有明确将武装部队和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和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定为犯罪。

1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明令禁止武装部队和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和在敌对行动中使用未满18岁的儿童,并将这一行为定为犯罪。

域外管辖权

20.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法律没有规定对《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罪行的域外管辖权。

2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国内法使缔约国能够对《任择议定书》所列的所有罪行确立和行使域外管辖权。

六.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22.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尚未建立任何机制,以查明参加dahalos武装团体的儿童以及已复员儿童,也没有建立针对他们的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程序。

23.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查明已复员儿童,并:

(a)向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关于儿童权利、儿童保护和儿童访谈技巧的培训;

(b)向已经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提供适当援助,使他们在身体和精神上获得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

七.国际援助与合作

2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并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并建议缔约国争取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其他实体在执行《任择议定书》方面的合作。

八.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进一步加强落实儿童权利,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九.后续行动和宣传

2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全面落实本建议,为此特别要向议会、国防部等相关部委、最高法院和地方主管部门传达这些建议,以便进行适当审议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2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但不限于)互联网,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群体和儿童广泛宣传其提交的报告和书面答复以及本结论性意见,以便促使各方就《任择议定书》及其执行和监督开展辩论并提高这方面的认识。

十.下次报告

28.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44条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更多资料,说明《任择议定书》以及本结论性意见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