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MAR/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3 November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摩洛哥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 委员会在2014年9月4日第1908次会议(见CRC/C/SR.1908)上审议了摩洛哥的初次报告(CRC/C/OPAC/MAR/1),在2014年9月19日第1929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初次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CRC/C/OPAC/ MAR/Q/1/Add.1)。委员会对能够与缔约国高级别多部门代表团进行建设性对话表示赞赏。

3. 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应结合2014年9月19日通过的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MAR/CO/3-4)的结论性意见阅读本结论性意见。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积极措施执行《任择议定书》,特别是:

批准了《保护儿童不被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非法招募或使用的巴黎承诺》以及《关于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的原则和准则》;

缔约国在西撒哈拉地区作出了重大排雷努力;

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的任务表示支持。

三.一般性执行措施

协调

5. 委员会表示关切缔约国没有一个专门负责协调《任择议定书》在全国全面和有效实施的机构。

6.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指定一个政府机构,全面负责《任择议定书》的实施,并建立法定机制,有效协调各部委及其他政府机构和合作伙伴的执行活动。

分配资源

7. 委员会表示关切缔约国没有说明对执行《任择议定书》的预算拨款。

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执行《任择议定书》专门拨出足够的预算资源。

宣传和提高认识

9.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了《任择议定书》国家教育部也设法将《任择议定书》纳入教育大纲。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这些措施仍不足以提高人们对《任择议定书》原则和规定的认识。

1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在广大公众、儿童和其家庭中广泛宣传《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

培训

11.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措施,制定对军队包括维和部队人员进行国际人道主义法培训的方案。然而,它表示关切的是,《任择议定书》的规定没有被纳入培训方案,其他专业群体也没有接受充分的《任择议定书》培训。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对从事儿童工作的专业人员,尤其是教师、移民当局、国际维和部队成员、警察、律师、法官、专业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进行《任择议定书》条款的培训。

数据

13. 鉴于缔约国境内有来自受武装冲突影响国家的难民儿童,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缺少对已经或可能被招募参加境外武装冲突的儿童进行及时识别和登记的系统。

1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中央数据收集系统,对其境内可能已被招募或迫使参加境外敌对行动的所有儿童进行识别和登记。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妥善收集受此种做法之害的难民儿童和寻求庇护儿童的数据。所有数据都应当按性别、年龄、国籍、民族和社会经济背景以及被利用的时间等分门别类。

四.禁止和相关事项

刑事立法和现行法规

15. 委员会注意到,自2007年取消强制征兵以来,应征加入武装部队便成为自愿,最低入伍年龄为18岁。然而,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仍然没有明令禁止武装部队和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和使用儿童参加敌对行动,也没有明令禁止私人保安公司招募和使用儿童,而且没有将这类行为定为犯罪。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缔约国法律没有将招募15岁以下儿童定为战争罪。

1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对立法进行全面审查,使其符合《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建议缔约国:

明令禁止武装部队、非国家武装团体和保安公司招募和使用未满18岁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并将这类行为定为刑事罪;

将招募15岁以下儿童定为战争罪,并予以惩罚,考虑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域外管辖

17.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代表团在对话中说,目前正在制定对《任择议定书》所列罪行实施域外管辖的法律草案。

1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任择议定书》禁止的行为,包括征募或招募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或迫使儿童实际参与敌对行动,如果此类罪行是摩洛哥国民或与摩洛哥有密切联系的个人所为,或是针对摩洛哥国民或与摩洛哥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实施的,应对其实施域外管辖。

五.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保护受害儿童权利的措施

19. 委员会深为关切发生了多起驱回难民儿童和寻求庇护儿童的事件,也深为关切没有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和禁止在境外武装冲突中使用儿童。

20.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充分遵守不驱回原则,包括在边界不拒绝接纳。

对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援助

21.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充分注意早期识别可能卷入冲突或受冲突创伤影响的难民儿童和寻求庇护儿童。它还表示关切的是,在经历和目睹了战争暴力和苦难后,儿童身心俱疲,罹患感官、智力或精神健康障碍,而获得身体和心理康复援助的渠道十分有限。

2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对从事儿童工作或为儿童服务的所有专业人员,尤其是边境管制和移民官员、军事人员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早期识别可能卷入武装冲突或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的系统培训,确保移民官员在与这些儿童打交道时得到专业医务人员,包括心理医生的协助;

加强对可能卷入武装冲突或受武装冲突创伤影响和流离失所的难民儿童和寻求庇护儿童的援助和支持;

在这方面,向国际合作伙伴和机构,包括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寻求对制订受害儿童身心康复方案的援助。

六.国际合作和援助

维和人员虐待儿童

2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称,它与联合国内部监督事务厅一起对驻科特迪瓦的摩洛哥维和人员2007年性虐待儿童案件进行了彻底调查。然而,委员会仍深为关切缔约国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此种虐待行为,对认罪者的处罚过轻,没有说明是否给予受害者赔偿。

24.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有权得到特别保护,包括不受性虐待。因此,它敦促缔约国优先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其驻外的维和军事人员虐待儿童,并确保对认罪者依其罪行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具体说明是否对受害者提供了赔偿。

七.后续行动和宣传

25.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全面落实这些建议。为此,除其他外,将这些建议转发议会和相关部委,包括国防部、最高法院和地方当局,以便给予适当考虑并采取进一步行动。

2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广泛散发所提交的初次报告和书面答复以及委员会通过的有关结论性意见,包括通过(但不仅限于)互联网,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进行宣传,以便引起辩论,提高对《任择议定书》及其执行和监督的认识。

八.下一次报告

27.遵照《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下一次报告中,按照《公约》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说明执行《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