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COM/1-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1 September 2011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初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作为一份文件提交

科摩罗

[2011年8月25日]

目录

章次 段次 页次

缩略语…………3

引言…………………..1-105

一.科摩罗概况11-276

二.政治权利..28-967

第一条:歧视妇女的定义29-318

第二条.........32-438

第三条:旨在确保妇女全面发展和进步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措施44-7010

第七条:公共和政治生活71-8814

第八条.........89-9617

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97-21318

第四条.....98-10219

第五条.......103-10419

第十条......105-13119

第十一条.132-15124

第十二条..152-16826

第十三条.169-17228

第十四条..............173-21329

四.民事权利和公民权利214-26734

第六条.........215-22034

第九条...........221-22535

第十五条.226-23336

第十六条.234-26737

结语............268-28140

附件

参考文献......43

缩略语

AGR : 创收活动

AIEB : 基本经济倡议支持

AMIE : 微型和小型企业支持

APC : 能力方法

ARV : 抗逆转录病毒

AU : 科摩罗联盟大会

BAfD : 非洲开发银行

BDC : 科摩罗开发银行

BM : 世界银行

CEDEF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HR : 地区医疗中心

CIPD :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

CMC : 外科医疗中心

CMM : 月平均消费

CMU : 城市医疗中心

CNH : 国家园艺中心

CPN : 产前诊疗

CSD : 地区保健中心

DSCRP : 减贫和增长战略文件

ECR : 革新的可兰经学校

EDS : 人口和保健调查

EIM : 家庭完全调查

ENTP : 国家技术和职业学校

FADC : 社区发展支持基金

FAWECOM : 科摩罗教育家论坛

FCDH : 科摩罗人权基金会

FNUAP : 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

IFD : 分散金融机构

ISF : 总和生育率

IST : 性传播感染

MECK : Ya Komor 储蓄信贷合作社

MICS : 多指标类集调查

ODEROI : 印度洋儿童权利观察站

OIF :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OIT : 国际劳工组织

OMD : 千年发展目标

OMS : 世界卫生组织

ONG : 非政府组织

PDS : 卫生发展计划

PF : 计划生育

PIB : 国内生产总值

PNAC : 科摩罗国家自主药店

PNEEG : 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

PNLS : 国家艾滋病方案

PNUD : 联合国开发署

PPVIH : 艾滋病毒感染者

PS : 医务室

PTME : 预防母婴传播

RGPH : 人口和生境普查

SNDS : 国家统计发展战略

SNU : 联合国系统

SOU : 产科急诊

SR : 生殖健康

SSN : 国家统计系统

TBS : 毛入学率

UDC : 科摩罗大学

UE : 欧盟

UNICEF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FEM :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

引言

1.1979年12月18日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后,联合国大会在其第34/180号决议中,要求联合国全体会员国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该公约于1981年9月3日生效。

2.在1994年6月7日第94-013号授权批准的法律通过后,科摩罗于1994年11月30日批准了《公约》。

3.但自批准后,科摩罗一直没有提交报告,尽管《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会员国要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一份关于为落实该公约条款所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方面的措施以及对此所取得的进步的报告,以供委员会审议”。

4.延迟的原因在于该国近二十年经历的政治和体制不稳定。

5.尽管时局艰难而痛苦,科摩罗政府在合作伙伴的支持下与民间社会组织共同协作,成功落实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的大量条款。

6.该合作伙伴关系促使于2005年通过了《家庭法》,2008年通过了《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

7.因此,科摩罗政府抓住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供的机会,提交了一份简明合并报告,包含初次报告以及1994至2010年之间的定期报告。

8.这份由政府通过卫生部启动的报告是按照政府机构与民间社会组织参与性的进程制定的。该文件在2010年11月23日由卫生、团结和性别促进部主持举办的全国研讨会上生效。

9.该报告的制定获得了联合国系统内部机构的技术和财政支持,尤其是联合国开发署的支持。

10.该报告包含四章:

第一章:科摩罗概况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四章:民事权利和公民权利

第一章科摩罗概况

1地理数据

11.科摩罗联盟位于莫桑比克海峡北端入口处,东非和马达加斯加西北部之间,占据着海上安全的战略位置。总面积为2,237平方公里,分为大小不等的四个岛屿:恩加济贾(大科摩罗)、恩佐瓦尼(昂儒昂)、莫伊利(莫埃利)和马约特。火山源使其地形反差大,只有很少的平原,因而限制了其种植面积。然而,由于这些岛上的土壤来自于火山物质,其共同特点是土壤肥沃。作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中的一员,科摩罗联盟只在大科摩罗、昂儒昂和莫埃利行使其主权,自宣布独立以来,马约特一直处于法国的管理之下。

2人口数据

12.常住人口是575,660人,各岛屿人口分布不均:根据2003年9月的人口和生境普查,恩加济贾有296,177人,恩佐瓦尼有243,732人,莫伊利有35,751人,其中女性占50.4%。这些数字可靠地表明了科摩罗的人口,其中女性占多数。

13.2009年人口约为670,000人,2015年将达到785,000人。科摩罗联盟是一个人口快速增长的国家,年平均增长率为2.1%,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9人,恩佐瓦尼的人口密度甚至达到了每平方公里575人。72%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

14.女性占人口的50.4%,其中农村人口的女性比例达到了72.1%。

15.从文化方面来看,科摩罗是一个根植于伊斯兰宗教及其传统中的国家。长期以来就是一个人口混居的地区、一个非洲与阿拉伯的交汇处,一个热衷于实践原始文化的欧洲后裔的集中地。在社会生活和宗教实践中没有明确划分。

3政治数据

16.自1975年7月6日独立以来,科摩罗联盟没有经历过真正的政治稳定时期,可以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种政变以及1997年恩佐瓦尼岛的分裂危机造成的政治-体制危机使该国长期处于不稳定中。

17.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1990年代末启动了民族和解进程,最终于2001年2月签署了《丰博尼协议》。这些协议促使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于同年12月通过了一项基本法,建立了新的科摩罗,并保障各岛屿有广泛的自主权。这一复杂的体制结构的特点体现在多种职能之间的冲突,以及岛屿行政权和联盟行政权的重叠。

18.面对这一状况,联盟总统向民众提交了《公投法》,该法于2009年5月17日获得通过。

19.该法限制了岛屿的特权。今后每个岛都置于由选举产生的,由委员协助的地方长官的行政权力之下,立法权被赋予一个理事会,其成员也是由选举产生的。在国家层面上,维持各岛轮值担任总统的原则,总统任期为5年,副总统共3名,每个岛1名。

4经济数据

20.2007年科摩罗联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680美元,是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21.2007年该国人类发展指数为0.576,在177个国家中位居第139位。

22.2005年该国人类贫穷指数为31.6%,2009年为20.4%。二十年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下降。据政府估计,2007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约为0.8%,而2008年为0.2%,是这十年期间最低的。实际上,继2001和2002年每年经济增长接近4%的短暂改善之后,随着政治和体制再次出现紧张情况,经济形势逐步恶化。2008年下半年该国出现能源危机,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各经济部门瘫痪,使经济危机越发严重。

23.该国经济主要以农业和贸易为主,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和25%。三种农业初级产品和半成品,即香草、丁香和依兰占出口收入的90%以上。

5法律数据

24.科摩罗法律框架从属于一个有三种不同灵感来源的原始体系,即现代法(《刑法》)、伊斯兰法(Mihadj)以及习惯法(Anda na mila和Mila nantsi)。

25.相对于国际法,科摩罗实行国际法优先的一元体制。

26.因此,任何国际法律文书的批准都会引起内部的系统调整。

27.科摩罗政府批准了人权、妇女和儿童权利方面的国际(联合国和法语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洲文书。

第二章政治权利

28.政治权利赋予女性不受歧视的权利和积极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权利。《公约》第一、二、三、七和八条规定了这些权利。

1取得的进步

第一条歧视妇女的定义

29.《科摩罗联盟宪法》禁止一切基于性别基础上的歧视。《宪法》在其序言中郑重宣布两性之间的平等,并禁止任何性别方面的歧视:“所有人,不分性别、血统、种族、宗教或信仰,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平等地享有司法辩护的权利”。

2通过落实科摩罗批准的与妇女权利有关的其他国际文书遵守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原则

30.除了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之外,科摩罗还加入了一些消除对妇女歧视以及两性平等的文书,主要有: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的第138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第182号公约》。

31.此外,一些部门、单位、组织、公共或私营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促进人权的协会也致力于促进和遵守这些文书。

第二条

a)确保两性平等原则的宪法条款

32.《科摩罗联盟宪法》第7条规定“科摩罗人在联盟的任何部分都享有同样的权利、自由和义务”。任何机构都不能采取措施直接或间接阻碍人员的自由流动和定居,以及财产在联盟范围内自由流动。

b)禁止歧视妇女的立法条款

33.为与《宪法》相协调,通过了几项包含禁止歧视妇女条款的法律:

34.第84-18/PR号《劳动法》法律、第04-006 AU号科摩罗联盟公务员总章程的法律、医疗法和第94-023/AF号禁止歧视妇女的教育大纲。

35.《家庭法》中的某些条款也保护平等和非歧视原则。

c)司法机构前的非歧视

36.在科摩罗司法机构面前,两性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在诉讼各方的性别方面没有做任何区分。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规则中,没有做任何基于性别方面的考虑。这些规则是统一的,对女性和男性同等适用。

37.因此,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d)公共机构中禁止任何歧视女性的行为和做法

38.科摩罗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在发展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实行了一些政策并设立一些机制,旨在消除歧视性做法和条款。主要有如下政策:

d.1)支持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39.随着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正在令人担忧的发展,科摩罗政府与人口基金合作,实施了宣传方案和增强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能力的方案,并开始设立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妇女们的咨询和救助部门。

d.2)暴力受害儿童的咨询和保护部门

40.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民间社会合作,自2004年起在昂儒昂、大科摩罗和莫埃利设立了受虐待儿童的咨询和救助部门。这些部门旨在通过宣传、教育、倡导,以及保护儿童权利的行动,促进创造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人权,特别是儿童权利的环境,使民众意识到存在各种形式的虐待儿童行为,并使其揭露这些行为,一方面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支持在国内立法和法理中体现这些权利。这些部门使民众更好地意识到国内性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接纳暴力受害儿童,并向法庭提交损害赔偿请求以打击施暴者。

e)为消除个人、组织或任何企业歧视女性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41.《劳动法》中有一些条款禁止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因怀孕或婚姻状况解雇员工。

f)为修改或撤销任何歧视妇女的法律、规章条款、习俗或惯例所采取的措施

42.2005年6月通过的《家庭法》修改并撤销了某些歧视妇女的内容。比如,该法特别禁止强迫婚姻和包办婚姻,并保障自由选择配偶。

g)为撤销所有歧视妇女的刑法条款所采取的措施

43.在科摩罗人为法中不存在歧视妇女的刑法条款。《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保障两性平等。

第三条旨在确保妇女全面发展和进步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措施

44.科摩罗政府设立了政府机构,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开展行动。因而实施了各类政策和方案。

3.1政府和非政府机制与结构

3.1.1政府机制与结构

45.在科摩罗政府机构内对“妇女”问题的考虑始于二十多年前。1991年,在政府机构中,设有一个妇女事务秘书处、一个妇女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一个社会事务和妇女事务部。从1999至2006年,性别问题隶属于卫生部的社会事务和妇女事务总局层面上。2006年,国家性别促进局成立,隶属于负责卫生、团结和性别促进的副总统的管辖下。该促进局的职责是通过在部门发展政策中关注性别因素来制定性别方面的国家政策,确保对在国家和岛屿层面上开展的活动进行监测评价,并采取行动预防以妇女和儿童为受害者的虐待和暴力行为,保护家庭。

46.这一国家层面上性别体制框架的历史变化表明了设立性别方面政府机构的意愿。但这些机构在政府机构中的地位又逐年下降,结果导致在科摩罗性别问题发展方面的影响降低。

47.目前,性别问题置于负责团结和性别促进的专员办事处的监管之下,该机构是卫生、团结和性别部内负责该问题的政府机构。其职责与前国家性别促进局的职责一致。负责团结和性别促进的专员办事处目前的体制定位使其无法在政府决策层面上对与性别有关的问题施加影响,因为该机构不参与政府理事会。负责团结和性别促进的专员办事处由两个国家办事处组成,其中一个负责团结,另一个负责性别促进。该机构还没有完全开始运行。在岛屿层面上设有一些分散机构,但其内部组织还未得到协调。此外,负责团结和性别促进的专员办事处缺乏合适的高质量人员行使其职责。

48.科摩罗政府还刚刚在每个部内设立了性别问题协调人。这些协调人的职责是确保在其部内考虑性别因素。这一措施可能会使性别问题融入各部门中。

49.此外,2007年,政府在经济和财政部内设立了女性创业处。尽管缺乏资金,但女性创业处可以制定科摩罗女性及女企业家协会的名单,开展宣传行动以激发女性的创业精神,促进各协会连接成网络共同工作,并促进其与小额金融机构的关系。

50.从负责性别问题的政府机构频繁更换名称、机构定位及其负责人,在国家层面和岛屿层面之间缺乏明确性,以及在其行动中逐渐“探索”,可以看出,科摩罗性别问题的制度化过程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持续努力以取得发展。在决策和发展进程中真正考虑性别因素的关键在于,应在制度层面实施强有力的领导,以保护原有成果、在决策层面上克服阻力,为性别问题赢得政治支持、增强“性别促进者”之间的团结,并激发各发展部门加入“性别事业”中。

3.1.2非政府机构

51.一些民间社会组织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尤其是促进妇女权利。比如一些社区组织或全国组织,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全国妇女与发展网络

52.该网络包含一百多个妇女协会,分布于三个岛上。其主要职责是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协调并支持成员协会的活动。该网络完成了一系列妇女扫盲培训,尤其是贫困阶层的妇女。该网络还积极参与打击对女孩的性虐待,并促进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其存在的问题是运转资金不足以及缺乏长期工作人员,因为所有成员都是志愿者。

非洲女教育家论坛――科摩罗分论坛

53.同样分布于三个岛上的该论坛主要开展支持女童和妇女教育的行动;其行动在试点学校范围内开展,目标是提高女童的入学率。

全国性别律师网络

54.2007年,该网络在“支持妇女参与决策”项目框架下设立,该项目得到联合国开发署和日本妇女参与发展基金的资助。该网络集中了投身于性别平等和公平事业的男性和女性,主要职责是培训和宣传。在联合国系统办事处的支持下,在这方面开展了重要行动,尤其是对成员进行性别和发展方面的培训、对2009年参加全国和各岛议会选举的女性候选人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倡导政府任命女性担任领导职务。

支持微型企业

55.联合国开发署曾经资助了一个项目,随后转变为一个协会,该组织通过设立微型企业为科摩罗妇女的经济自立提供支持。

科摩罗家庭幸福协会

56.科摩罗家庭幸福协会开展各种方案,促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在大科摩罗岛上,该协会包含咨询以及受虐待儿童救助办公室。

科摩罗人权基金会

57.科摩罗人权基金会是一个民间社会组织,其职责是促进、捍卫并保护人权、民主、善治和法治。该基金会还在儿童和妇女权利方面开展行动。在打击对妇女的歧视性行为和做法框架下,科摩罗人权基金会组织人权、妇女权利、儿童权利、善治以及法治方面的培训,还开展行动打击基于性别基础上的暴力。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该基金会在昂儒昂岛上设立了咨询以及受虐待儿童救助办公室。

选举观察站

58.选举观察站是一个民间社会组织,其职责是促进选举方面的善治。自成立以来,该观察站承担宣传和选举观察的国家职能,并为致力于民主以及女性在决策中的地位的女性领导组织了一系列培训。

59.总之,在打击针对妇女的歧视形式、行为和做法方面已经取得了进步,这得益于在发展合作伙伴的支持下政府的投入和意愿,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决心和努力。

60.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性虐待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以及两性之间的不公平越来越多地受到揭露和制止。

3.2旨在促进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的政策和方案

3.2.1减贫和增长战略文件

61.在2009年9月推出并具体化为一项行动计划的《减贫和增长战略文件》中,政府证实了其致力于两性平等和公平的意愿。《减贫和增长战略文件》以主流化的方式将性别纳入其部门诊断以及六项明确的战略重心内。

62.战略重心3包含一项旨在“促进社会融合、团结和建设和平”的优先方案,确定了两项主要目标:

1.发展社会融合方面的分析和回应能力,这要得益于题为“恢复科摩罗妇女在决策和促进社会融合进程中作用”的行动;

2.发展国家保护和增进人权、性别平等和公平体系。

63.这两项目标包含六项行动:a)将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具体化;b)落实《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c)落实《家庭法》;d)设立国家人权和自由委员会;e)设立并增强咨询机构和保护暴力受害者的机构;f)增强负责捍卫和促进人权和性别的部门的能力。

64.在这个《减贫和增长战略文件》中,还通过年度目标制定了业绩指标,但还需制定运行模式、规划工具以及监测评价。

3.2.2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

65.2008年7月,政府通过了《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该政策是一项减少性别方面不平等的战略指导和建议框架文件。《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涉及四个主要的主题:性别、经济和贫困,性别和社会部门,性别、权利和参与决策,性别和体制化机制。

66.该政策是介入性别领域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的指导和协调框架,应帮助决策者在为更好地融合性别并消除现有不平等而进行的活动规划方面采取更好的做法。

67.为此,确定了五个战略方向:

1.重视以女性为主的经济活动,更好地将妇女融入其他经济活动中;

2.提高女童和妇女的入学率和培训率,以实现男女平等;

3.促进健康权和妇女的生殖健康;

4.在政治、传统和宗教机构中采取旨在实现男女平等的政策;

5.统一并协调国家和非国家的体制化机制。

68.自2009年3月以来,科摩罗政府在联合国系统办事处的支持下,制定了联合草案,支持落实科摩罗性别平等和公平战略框架和国家政策取向。草案的目标是通过设立和/或增强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国家机制以及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状况来支持政府落实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预计有四项主要结果:

1.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是在获得改善并通过宣传行动和制定部门运行计划进行协调的法律和体制框架下实施的。

2.妇女的能力、民间社会组织的能力以及将性别融入发展方案的能力、政治参与以及联网工作的能力都得到了加强。

3.信息咨询、保护和促进性别平等,特别是预防和救助暴力受害妇女的部门已经开设并开始运转。

4.一项致力于在社区层面促进对妇女或妇女组织承担的项目进行资助的团结基金已经设立并开始运转。

69.实施该项目两年后,性别促进的体制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主要有:一)在联盟和岛屿层面的部委中任命和培训性别协调人,在部门方案中负责性别分析和融入技术,二)设立并组建一个女政治家培训员小组,对其进行交流、宣传和领导技术方面的培训,三)制定并验证落实《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的部门计划,四)在负责团结和性别促进的专员办事处设立支持妇女的团结基金,以及五)设立全国女企业家平台。此外,在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支持下,启动了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以及救助暴力受害者的全国性机制。

3.2.3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

70.科摩罗政府还批准了修订的《2008-2012年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其中有一款规定:“在法治、性别平等和公共问责的基础上,国家和岛屿层面上的政治、经济管理机构和管理个人的能力都得到了加强”。

第七条公共和政治生活

a)选举权

71.科摩罗妇女自殖民时期起,始终享有选举权,该权利是由管理着独立的科摩罗的《宪法》所规定的。此外,选举方面的所有法律,尤其是经第07-001/AU号法律修改的第05-015/AU号关于选举法的法律第9条重申了以下原则:“在选举年的1月1日年满18岁的男女科摩罗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规定普选的该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选民投票”。《家庭法》第119条规定,选民有充分行使其民事权利的能力。因此,在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科摩罗妇女没有受到任何歧视。女性和男性同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2.尽管法律条款确保科摩罗妇女的政治权利,但由于社会文化压力,以及缺乏旨在切实确保妇女政治权利的鼓励措施,妇女在选举产生机构以及决策领域中的代表性仍不足。

b)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及其执行的权利

73.关于妇女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在联盟和岛屿层面上,科摩罗政府都没有设立允许妇女参与社会和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机构。然而,很多女干部和大部分女性组织都持续参与法律草案、发展政策和方案,尤其是《家庭法》、《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或《减贫和增长战略文件》的起草进程。

74.在社区和农村事务管理框架下,女性在制定和执行社区/地方发展方案和项目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联合国、欧盟以及法国合作发展合作伙伴支持和鼓励的做法。

c)进入国家高级职能部门

75.关于国家高级职能部门,妇女占据一些战略性较低的职位。比如性别、团结、卫生部等。

76.自科摩罗获得民主以来(1990年代初),在联盟/联邦层面上接任权力的政府中最多只有一位女性。比如,在2007年,科摩罗联盟11位政府成员中,只有一位女部长,其他十位部长都为男性。

77.目前,在联盟层面没有任何女性被任命为部长;两位女性被任命为专员,但不参与部长理事会。她们是计划主任专员以及负责团结和性别促进的专员。

78.在岛屿行政层面上,妇女的代表性明显的多。比如,在昂儒昂,自2009年以来,行政层面有两位女专员和四位男专员;在恩加济贾,该比例是一样的,而在莫埃利,女性占六分之一。

79.总之,科摩罗公共机构的决策职位分配明显倾向于男性。2006年的《国家人类发展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该报告,只有28%的女性占据高级主管和干部职位,而男性的比例为72%。同样,女性中层领导和技术人员也只占29%,而男性占71%。

80.因此,科摩罗女性对政治层面决策的参与仍然不足,尽管根据下文表格体现的状况来看,已取得了很大发展。

表12000年7月1日按性别分列的主要政治职位人员的分配

职位性质

男性

女性

总计

部长及同等职位

15

1

16

岛屿政府

3

0

3

国务委员

33

0

33

地区行政长官

15

0

15

其他主要政治职位

21

6

27

总计

87

7

94

资料来源 : 《国家人类发展报告》 , 科摩罗联盟 , 2000 年。

81.结论:在高级政治职位中,女性的比例为7.4%。

表22010年7月1日按性别分列的主要政治职位人员的分配

职位性质

男性

女性

总计

部长及同等职位

10

2 位计划和性别专员 ( 不参与部长理事会 )

10

岛屿政府

3

0

3

其他主要政治职位

30

7

37

联盟议员

32

1

33

岛屿参议员

50

1

51

市长

87

2

89

总计

212

10

222

资料来源 : 联盟总档案。

82.结论:尽管仍然存在明显的不平等,但可以看出,国家高级职位人员的分配已开始发生变化。从2000至2010年,高级政治职位中的女性比例已从7.4%上升至21.2%,增幅为13.8%。

83.在司法领域,妇女的代表性也正在增强。实际上,自2005年以来,科摩罗联盟莫罗尼初审法院的院长为女性。此外,3位女性法官和2位律师,以及1位书记官在莫罗尼法院任职。同时,女法学家队伍也逐步在三个岛上出现。

84.从下表可以看出,两性在所有行政和社会经济部门中的分配仍然很不平衡。

表3按照职业和性别统计人口分配(百分比),2003年

社会职业类别

性别

总计

男性

女性

武装部队

2. 24

0. 12

1. 55

行政、立法和高级干部

1. 39

0. 40

1. 07

知识分子、科技人员

6. 91

5. 46

6. 44

过渡职业

3. 14

2. 76

3. 02

行政职员

1. 63

3. 42

2. 21

服务人员、销售人员

8. 45

1 7. 05

1 1. 25

农民

4 3. 47

4 8. 90

4 5. 23

手工业者和工人

2 0. 66

1 8. 86

2 0. 07

设备操作人员

7. 74

0. 17

5. 28

工人和非熟练员工

4. 37

2. 86

3. 88

总计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 : 人口和生境普查 , 2003 年。

85.公务员中也出现了不平等。因为在岛屿以及中央层面上, 很大比例的中级和高级干部都是男性,初级职位一般都分配给女性。实际上,2005年的公务员报告中,职位的分配体现了不平等的状况:在公务员的所有职位中,女性只占30%。在公务员的各级职位中都有分布,但如下表所示,通常是“干部随从”(35%)和“助理”(32%)职位。

表42005年12月31日女性在FOP的分布状况

身份

官员

助理

决策者

合同雇员

干部随从

法官

非 FOP

政治身份

总计

份额

29 %

32 %

26 %

21 %

35 %

8 %

21 %

6 %

30 %

资料来源 : FOP : 2005 年报告 。

d)参与非政府组织和政党的权利

d.1)参与民间社会组织的权利

86.科摩罗立法在结社自由方面没有做出任何基于性别上的区分。因为关于结社的第86-006/AF号法律在第一条中规定,结社是一种“协定,两人或若干人通过该协定”决定采取非盈利性活动。因此,几个典型的女性协会建立起来,其他的混合协会得到不断发展,很多女性占据着和男性一样的管理岗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典型的女性协会,尤其是传统特征的协会非常活跃,大大促进了社区重要工作的落实。

d.2)加入政党的权利

87.在女性加入政党方面,30年来我们看到了进步。1990年以来,即民主出现的标志性的一年,开始实行多党制和表达自由,很多女性投入到政治活动中,并因此展现其思考能力及政治才能,大量妇女参与了政治培训。因此,十几位女性成为1992年11月议会选举的候选人,但她们当中没有一位当选。在1993年国民议会解散后,9位女性成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其中有一位当选议员,成为国民议会33名议员中的一位,这是该国政治史上的第一次。同样,在2009年岛屿上组织的议会和议员选举时,有50名女性作为候选人或候补人员参加,她们大部分都得到了政党的支持。这些女性得到了领导和交流技术的培训,并结成了联络网,这要得益于联合国系统通过性别联合草案提供的支持。

88.在合作伙伴的支持下,民间社会组织和政府合作采取了很多宣传和动员行动。这些行动产生了越来越积极的效果,体现在女性意识到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越来越多地投身政治生活。在近期的总统选举中,有一位女性出现在总统选举中。

第八条

3女性在国际层面上代表政府的可能性

89.在外交代表性方面,虽然女性的代表性很弱,但科摩罗对两性没有做任何区别对待。

90.科摩罗任命了一位女大使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任职。同样,在驻联合国、欧盟、非洲联盟、法语国家国际组织或阿拉伯国家联盟的高级代表团和特派团中,女性都占据了一些领导职位。

4在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条款时遇到的障碍

91.妇女行使参与政治的权利,以及获得国家高级职务的权利受到了各种制约,限制了妇女真正享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规定的政治权利。这些制约包括:

社会文化压力

92.实际上,某些与两性在生活各领域的角色和职责有关的根深蒂固的文化做法和陈规定型是歧视妇女的根源,并且延续了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地位。因此,首要决策的家庭赋予男性某些从妇女手中取得的权利。男性对外通常具有家庭决策者和代表的地位,而女性只是充当男子的妻子、女儿、姐妹和侄女的地位。同样,在农村,男性习惯性的主导了社区决策机构。

男性的大男子主义特点使妇女很少参与政治斗争

93.尽管民间社会开展了宣传行动,但女性在政治和选举进程中仍不活跃。实际上,两性在该领域存在巨大差距。更重要的是,妇女对政治交替活动的参与明显低于男性。同样,在政党金字塔中,女性既不占据战略位置,也不占据决策地位。她们被安排从事执行性的工作,或是动员女性选民的工作。因此,自科摩罗独立以来,女性的议会代表率很低。根据2009年12月的议会选举,女性只占3%,而男性占97%。千年发展目标主题报告3强调,“根据大部分的文件,女性在政治决策职位层面上代表性不足的原因可能在于科摩罗男性的大男子主义、女性缺乏使其能够担任高级政治职务的培训以及缺乏自信”,(千年发展目标主题报告3,“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Samia AbdoulMadjid,2009年10月,第16页)。

怀孕和多次怀孕

94.很大一部分女性被政治和决策圈边缘化的原因在于她们自身的状况,即怀孕和多次怀孕。以其无法持续工作为借口将其排除在领导职位之外。

缺乏积极主动措施

95.缺乏促进政治权利得到落实的政策和主动性措施,比如配额或其他积极区分措施,这限制了妇女投身政治和公共生活。

对家庭暴力的沉默和有罪不罚

96.很多妇女经常忍受其丈夫或丈夫家庭成员违背政策规定对其实施的家庭暴力。但由于对丈夫的顺从,并为了维护家庭生活,大部分受害者都不想起诉丈夫。

第三章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97.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关注的是两性在受教育、接受职业培训、就业和医疗方面的机会平等,以及女性和男性在经济方面享有的同等条件。第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和十四条对这些权利作了规定。

1取得的进步

第四条

a)旨在加快建立两性之间事实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

98.科摩罗采取的旨在加快建立两性之间事实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涉及支持女孩入学的积极区分措施。

99.事实上,科摩罗政府担心女孩和男孩在教育领域持续存在不平等,因而通过了一项国家行动计划,在2005-2007年间促进女童教育,其目标是使女童和男童的净入学率稳定在83.7%。在该计划启动时建立了“科摩罗运动”,持续推进一项促进女童教育的倡议。该运动成功促进国家元首和自治岛屿的行政首长正式宣布取消注册费,尤其针对于女孩,这为该国开辟了免费教育的道路,这是千年发展目标框架下需要实现的目标。

100.各岛对该措施的执行有所不同,因为在莫伊利和恩加济贾,男孩和女孩都可免费注册入学;而在恩佐瓦尼,只有女孩可以免费注册。

b)为女性采取的专门措施

10 1. 科摩罗政府在立法框架下采取了一些支持女性的专门措施。

10 2. 《劳动法》规定 , 在守寡期间 , 妇女在四个月零十天的时间内保留工作和工资。该法还规定妇女有最长可达十五个月的哺乳休假期。

第五条

a)为消除偏见和习惯性做法而采取的措施

10 3. 习惯性做法对女孩有利 , 因为女孩有权继承家庭不动产和财产 , 因而使男性无法获得。

b)对子女教育和发展的共同责任

10 4. 《家庭法》第 86 条规定父母双方有义务 “ 在关爱中喂养、保护和培育子女 ” 。法律在这方面对两性平等作了严格的规定。

第十条

a)平等受教育权

10 5. 科摩罗立法在女性受教育方面没有任何歧视 , 《宪法》强调了 : “ 全民均有权接受教育 ” 。

10 6. 实际上 , 科摩罗采取了必要的立法措施 , 切实保障全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比如 , 政府通过了第 94-023 / AF 号关于教育方针的法律 , 1994 年 12 月 20 日 颁布了第 95-012 / PR 号总统令 , 并于 2005 年通过了教育和专业培训指导计划 , 其总目标是使 “ 科摩罗所有儿童享有与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同等质量的教育 ” 。

10 7. 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方面 , 2005 至 2008 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 尤其是净录取率。实际上 , 在这期间 , 毛录取率从 7 7. 7 % 上升至 7 9. 6 % , 净录取率从 19 % 上升至 3 4. 6 % 。在岛屿层面上 , 只有昂儒昂录取率有所下降 , 从 2005 年的 7 6. 2 % 降至 2008 年的 67 % 。关于女 / 男平衡指数 , 莫伊利的进步最明显 , 从 2005 年的 0. 8 上升至 2008 年的 0. 9 。从全国范围来看 , 这期间该指数稳定在 0. 9 。

b)参加同样的方案和考试

10 8. 女孩和男孩在同等条件下进入小学、中学和大学 , 以及参加培训考试。在教育和专业培训指导计划框架下 , 政府旨在确保每个 6 岁的儿童 , 不分性别或地域来源 , 在 2009 年实现百分之百的净录取率 ( 《 2005-2009 年教育和培训指导计划》 , 第 26 页 ) 。在这一点上 , 政府在其教育政策战略中 , 目前考虑以每年 3 % 的速度增加入学女童的人数 ( 《儿童权利公约》定期报告 , 2005 年 3 月 , 第 54 页 ) 。

10 9. 在技术和职业教育方面 , 女孩和男孩通过同样的考试取得教育机会。科学和技术部门在所有教育级别对两性候选人开放。

c)在各层面及各种教育形式中消除男性和女性角色方面的所有陈规定型,并鼓励混合教育

11 0. 在科摩罗 , 学校是男女混合的。政府承认私立教育。公立和私立学校都不分性别的对所有儿童开放 , 他们都遵循同样的注册手续。没有实行配额制。

11 1. 然而 , 为提高女童入学率 , 已采取了旨在加快建立女童和男童之间事实平等的临时性专门措施。在私立学校中 , 女童和男童享有同样的学习条件。

d)同等机会取得奖学金和其他学习补助

11 2. 奖学金的发放没有任何性别歧视。女孩和男孩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没有任何奖学金是出于性别原因发放的。

e)同等机会进入持续教育方案,包括成人识字方案和实用识字方案

11 3. 在科摩罗 , 在每个学习层次和每个班级 , 教授的大纲和课程对男女学生都是一样的。

11 4. 在扫盲方面 , 根据 2007 年科摩罗完成的教育和扫盲领域人口和生境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 15 岁以上人群的识字率提高至 4 1. 7 % , 15-24 岁年龄段人群的识字率为 6 1. 9 % 。

11 5. 男性和女性在识字方面的差距是很明显的。在全国范围内 , 女性文盲高出 1 3. 4 个百分点。根据不同的语言 , 每个岛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 , 在两个年龄段 ( 15-24 岁和 25 岁以上 ) 的文盲人口中 , 女文盲占 6 4. 8 % , 而男文盲占 5 1. 4 % 。

11 6. 对国内三种官方语言 , 即科摩罗语、法语和阿拉伯语的考察可以看出 , 在扫盲方面 , 拉丁科摩罗语位列第一 , 比率为 3 5. 3 % , 第二位的是法语 , 为 3 0. 6 % , 阿拉伯科摩罗语为 24 % 。识科摩罗语的女性要高于男性 , 对拉丁科摩罗语来说分别为 3 5. 8 % 和 35 % , 对阿拉伯科摩罗语来说分别为 2 5. 5 % 和 2 2. 9 % 。对于法语和阿拉伯语来说 , 男性识字率要高于女性 : 法语方面的比率分别为 3 0. 9 % 和 3 0. 3 % , 阿拉伯语方面的比率为 8 % 和 6. 1 % 。

11 7. 需要注意的是 , 成人识字方案由全国妇女与发展网络等非政府组织在政府和发展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负责实施。科摩罗教育家论坛负责辍学女童的扫盲和教育。

f)减少女性辍学率并为过早辍学的女童和妇女组织方案

11 8. 2008 年 , 科摩罗小学的净入学率为 7 6. 1 % , 完成学业率为 57 % , 需要继续努力 , 至 2015 年达到全民小学教育的目标。

11 9. 相对于入学率 , 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不同的岛 , 不同性别间还是存在入学不平衡的问题。恩加济贾入学率最高 , 净入学率为 80 % , 但女 / 男平衡指数为 0.8 , 低于其他岛。

12 0. 恩佐瓦尼入学率最低 , 净入学率为 7 2. 6 % , 2008 年毛入学率为 9 3. 3 % 。

12 1. 因此 , 为了解女童和男童受教育的现状 , 需要注意下表。

表 5女童和男童受教育的现状

比率 ( 2007-2008 学年 )

女童

男童

毛录取率

7 7. 4 %

8 1. 7 %

净录取率

3 4. 1 %

35 %

毛入学率

9 1. 8 %

10 7. 8 %

净入学率

7 2. 3 %

7 9. 8 %

资料来源 : 国民教育部 / 国家规划局。

表6三个岛初级教育总数和女/男分配(2005-2008年)

初级教育总数

2005 年

初级教育总数

2008 年

女童

男童

女 / 男比率

女童

男童

女 / 男比率

恩加济贾

23 059

24 320

0. 94

23 525

29 524

0. 79

莫伊利

3 084

3 832

0. 80

3 322

4 204

0. 79

恩佐瓦尼

21 509

26 410

0. 81

23 017

26 872

0. 85

科摩罗

47 652

54 562

0. 87

49 864

60 600

0. 82

资料来源 : 2005 和 2008 年计分卡 ( 国民教育、研究、文化和艺术部 ) 。

表 72005至2008年初中和高中女/男平衡变化的统计数据

学年 / 总数

2004 / 2005

2006 / 2007

2007-2008

中级阶段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女童总数

13 781

6 791

11 982

6 476

11 979

5 516

总人数

28 646

14 502

27 256

13 682

27 256

14 456

女童比率

4 8. 1 %

47 %

44 %

4 6. 7 %

44 %

38 %

男童比率

5 1. 9 %

5 3. 2 %

56 %

5 3. 3 %

56 %

62 %

资料来源 : 2005 、 2007 和 2008 年计分卡 ( 国民教育、研究、文化和艺术部 ) 。

12 2. 结论 : 在初级和中级教育中还未实现女 / 男平等。中级教育的状况尤其令人担忧 , 因为女童的总数不断下降 , 这加重了两性之间的不平等。

12 3. 同样 , 在质量方面 , 该系统成效很低。比如 , 在教育成果方面 , 接受初级教育的儿童中 , 只有 8 % 能够达到要求 , 66 % 的学生入学较晚。同样根据 2008 年的教育数据 , 在 159 , 850 名 6 至 14 岁有权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儿童中 , 仍有 31 % 没有入学 , 其中 55 % 是女孩。复读的比率很高 , 男孩为 2 7. 7 % , 女孩为 25 % 。

12 4. 在初级教育方面 , 2008 年的复读状况按性别分列的情况如下。

表8复读率

年龄稍大 总计 女童 男童 适龄 年龄较小

资料来源 : 2008 年计分卡。

12 5. 为此 , 为改善教学质量 , 并使学生获得每个学习阶段应获取的能力 , 2006 年进行了小学教育课程改革 , 引入了能力方法。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促进数学和法语基本能力的发展 , 并提醒民众 , 以促进小学完成学业率得到明显改善。这项改革是逐步开始的。在试验阶段之后 , 2008 年已经普及 CP1 和 CE1 的所有班级以及 2009 年 CP2 和 CE2 的所有班级。约有 76 , 659 名儿童从中受益 , 其中有 25 , 406 名女童。所有的教员和辅导员都接受了教学方法和工具使用的培训。这项改革还为修订教材并消除性别陈规提供了机会 , 尤其是对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和状况方面的陈规。

g)同等机会积极参与体育运动

12 6. 在科摩罗 , 包含所有学科在内的公民教育和体育教育 , 都是面向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所有学生的。

12 7. 因此 , 女孩和男孩有同等机会积极参与体育运动。

12 8. 需要注意的是 , 近几年 , 很多女性在全国和地区性的体育文化比赛中获奖。

h)获得旨在确保家庭健康和福利的专门教育信息,包括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信息和建议

12 9. 科摩罗教育中没有专门的家庭生活教育板块或人口教育板块。

13 0. 但在引入与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有关的方案后 , 女孩可以获得这方面的信息。

13 1. 此外 , 科摩罗家庭幸福协会为两性青少年提供这方面的教育。

第十一条

1.a)工作权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

13 2. 科摩罗立法保障工作权利不可剥夺。

13 3. 实际上 , 无任何性别歧视的第 84-18 / PR 号《劳动法》第 1 条不承认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该法第 2 条规定 “ 劳动、培训和职业训练是所有科摩罗公民的权利 ” 。不包含对任何员工的性别歧视。

1.b)平等就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运用同样的选择标准

13 4. 在平等进入劳动市场和统一选择标准方面 , 科摩罗立法禁止任何性别歧视。第 84-18  / PR 号法律第 2 条规定 : “ 禁止任何雇主考虑性别 , 以避免对其招聘决定的影响 ” 。

13 5. 同样 , 第 04-006 AU 号关于《科摩罗联盟公务员总章程》的法律第 5 条规定 : “ 在公共就业方面 , 所有人不分性别、宗教等 , 平等享有权利和机会 ” 。

13 6. 在司法机构的章程中 , 在职业准入方面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就业。因此科摩罗司法机构由男性和女性共同领导。

1.c)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晋升的权利、稳定就业以及享受工作福利和条件的权利,以及专业培训和再训练的权利。

13 7. 《劳动法》回应了这一要求。该法为男性和女性职员规定了同样的适用和应用准则。此外 , 该法没有任何歧视地规定了自由签订合同的权利。

13 8. 关于专业培训和再训练的权利 , 《劳动法》第 2 条做出了规定。专业培训和再训练是根据职员的个人情况和经历以及雇主的需要而开展的 , 不考虑性别。

1.d)平等获得包括福利在内的报酬的权利,以及同工同酬的权利

13 9. 在同工同酬权利方面 , 《劳动法》第 97 条规定 “ 在同等劳动、职业资格和绩效的条件下 , 所有劳动者 , 不分血统、性别、年龄和身份 , 享有同等报酬 ” 。该法在工资方面没有任何歧视。同等能力的男性和女性领取同样的报酬。该条款在《劳动法》第 71 条集体条款中得到了确认 , 这些条款规定了落实女性和青年人 “ 同工同酬 ” 原则的实际做法。政府很好地遵守并保护该原则。

14 0. 因此 , 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是根据薪级进行管理的 , 薪级以学习经历、能力以及任职时间的标准为基础 , 而不是以性别为基础。

1.e)社会保障权,尤其是退休福利、失业、医疗、工伤、养老保险及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其他服务,以及带薪休假的权利

14 1. 《劳动法》保障社会保障权、退休权以及带薪休假的权利。实际上 , 《劳动法》第 7 条在关于职业工会的标题二中明确规定 , 妇女可以作为活动分子或负责人充分行使其工会权。

14 2. 第 84-18 / PR 号无任何性别歧视的《劳动法》第 142 至 146 条规定了保护劳动条件健康和安全的权利。第 88-015 / AF 号关于预防职业危险和改善劳动条件总体措施的条款对上述条款作了补充。

1.f)保护劳动条件健康和安全的权利,包括保护生育的权利

14 3. 科摩罗法律保护劳动条件的健康和安全。在第 84-18 / PR 号关于无任何性别歧视的《劳动法》的法律第 142 至 146 条中规定 , 保障男性和女性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第 88-015 / AF 号与预防职业危险和改善劳动条件总体措施有关的条款对上述条款作了补充。

2.a)禁止因怀孕或产假而解雇以及在解雇时做出婚姻状况方面的歧视

14 4. 科摩罗法律禁止任何因怀孕或婚姻状况而解雇员工的现象。比如 , 《劳动法》第 46 条第 3 款禁止因怀孕或婚姻状况解雇员工。同样 , 第 60 条赋予孕妇无需提前通知便可中止劳动合同十四个星期的权利。在医疗需要的前提下 , 还可以延长三个星期 , 在这期间 , 雇主需要全额支付员工薪水。因此 , 雇主不能出于该原因或妇女健康状况的原因宣布解雇员工。

2.b)赋予带薪产假并保证维持原有工作

14 5. 《劳动法》还保障妇女享有带薪产假并维持其原有工作的权利。该体制明显对妇女有利。实际上 , 在十五个月的哺乳期间 , 妇女有哺乳休息的时间。此外 , 妇女无需提前通知便可中断劳动合同 , 并无需支付赔偿金。

14 6. 此外 , 该法还规定在守寡期间 , 妇女在四个月零十天的时间内保留工作和薪金。

2.c)必要的辅助社会服务,使父母能够结合其家庭义务和工作职责

14 7. 在科摩罗 , 不存在允许父母将其家庭义务和工作职责相结合的特殊社会机构。

14 8. 但需要注意的是 , 根据习俗 , 科摩罗的家庭结构可以帮助抚养和教育孩子 , 这被视为家庭成员共同的责任 ( 祖父母、姨妈、嫂子、姐妹等 ) 。

2.d)确保采取特别措施,保护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孕妇

14 9. 政府采取了专门措施帮助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孕妇。因为第 119 条规定 “ 妇女和儿童至少连续休息 12 小时 ” 。同样 , 妇女应从事 “ 不超越其体力的 ” 工作。如果该要求被相关人员提出 , 则不能被拒绝。

15 0. 这些专门条款补充了该法第 142 条及后续条款涉及的更普遍的规定。

15 1. 因此 , 《劳动法》保证为孕妇提供额外的保护 , 该群体因其健康状况的原因被认为是脆弱的。

第十二条保健领域的权利平等

152.《科摩罗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全民享有健康权和受教育的权利”。

153.《公共健康和民众福利社会行动法》第5条规定,保护和促进民众健康,以及提供保健服务是科摩罗政府的职责。

154.《医疗法》(第95-013 AF号法律)不含任何性别歧视。所有公民不做任何区别对待,尤其是性别区分,均享有健康权。

155.国家医疗政策及其实施计划根据1996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目标进行调整后,规定健康是所有科摩罗人民的基本权利。这些目标在《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战略方针中得到了确认。

156.此外,这些文书把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置于目标的中心位置,因而使母亲和孩子的健康成为政府以及卫生团体的主要关注点。

怀孕期间提供相应免费服务

15 7. 科摩罗政府采取了重要措施确保为妇女提供怀孕、分娩以及产后的相应服务。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政府为确保妇女享有相应服务 , 尤其是怀孕和分娩期间的服务所做出的努力 , 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表9为孕妇提供的相应服务

目标指标

基准线

近期水平

2015 年的目标值

孕产妇死亡率 ( 每 100 000 个活胎 )

517 ( 人口和生境普查 1991 年 )

380 ( 人口和生境普查 2003 年 )

129

在医疗机构由专门医护人员协助分娩的比率 (%)

52 ( 人口和保健调查 1996 年 )

80 ( RETMN

2009 年 )

> 60

避孕普及率 (%)

26 ( 多指标类集调查 2000 年 )

19 ( RSDME

2008 年 )

> 55

产前至少接受过一次护理的妇女比例 , 以及怀孕期间至少接受过四次护理的妇女比例

52 ( 多指标类集调查 2000 年 )

53 ( RSDME

2008 年 )

100

资料来源 : 千年发展目标 , 中期审查 , 2009 年 12 月 , 第 56 页。

15 8. 因此 , 该领域取得进步的原因在于政府采取了各种政策和方案。

15 9. 实际上 , 在卫生领域 , 科摩罗政府设立了一个三级金字塔体系 , 即 :

中央层面;

岛屿层面;

周边层面。

16 0. 该分散体系促进了妇女 , 尤其是贫困阶层的妇女获得医疗护理、生殖健康、孕产妇健康和计划生育。

16 1. 军事健康诊所网络、天主教慈善会等非政府组织 , 以及构思中的私营部门正在所有岛上发展起来。

政府还为生殖健康保留了重要位置

16 2. 在生殖健康领域 , 自 2002 年以来 , 国家实施了一项生殖健康战略和一个加快降低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路线图。

政府将计划生育置于中心地位

16 3. 97 % 的医疗机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尽管缺乏数据 , 但避孕方法的分布状况使人们意识到接受避孕已进入加速阶段。近五年间某些产品的月平均消费约增加了一倍。

国家还采取了旨在控制生育的措施

16 4. 事实上 , 2003 年的人口和生境普查数据表明 , 尽管有相对下降的趋势 , 科摩罗妇女的生育率仍很高。 2003 年综合生育率为每个妇女生育 5. 3 个孩子 , 根据该国实施的降低生育率的方案做出的合理假设 , 2008 年每个妇女生育 4. 95 个孩子。生育率变化的总体趋势是下降的。 20 至 34 岁妇女生育率的下降最明显。在 35 至 40 岁年龄段 , 该趋势有所逆转。

16 5. 生育率降低趋势的原因在于初婚平均年龄的提高、计划生育方面取得的进步、妇女接受教育等。因此 , 是 35 岁以上年龄段的人口经历了综合生育率最大程度的进展。

政府坚决投身对抗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重要斗争中

16 6. 在科摩罗 , 艾滋病毒不是很活跃 , 流行率低于 0. 05 %( 2003 年为 0. 025 %) , 其中包括最易感染的人群 , 比如性工作者或其他性传播疾病携带者。但并不排除快速增加的危险 , 因为存在某些决定性因素 , 比如 :

贫困(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54.7%,家庭完全调查,2004年),使得卖淫的可能性明显增加;

入学率低(37.9%);

青少年不了解预防手段(53.3%);

性传播疾病高感染率(2006年,成年人中的发病率为4.6%);

男用避孕套和女用避孕工具的使用率低(22%);

医疗机构中接待不到位,对性传播疾病的救助质量低下。

16 7. 因此国家制定了艾滋病多部门战略计划 , 以如下五个主要部分为中心 :

领导,包括投入、宣传、动员和资源配置;

社会预防和动员,考虑IEC技术、同伴教育、避孕、教育支持、普及预防以及预防母/婴传染;

监督和救助,包括治疗、护理和支持,救助性传播疾病感染者、筛查、流行病监测以及全面救助艾滋病感染者;

有利的环境,支持保护艾滋病感染者,以及法律框架;

协调、监测和评估,确保监督、监测、集会、学习和研究。

16 8. 关于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法律草案已起草、验证并提交国民议会通过。该法律草案旨在保护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和受影响者 , 实现预防、治疗和护理的普遍性 , 支持需要法律和司法救助的妇女、儿童、青年及其他弱势群体。

第十三条

1.a)家庭福利权

16 9. 目前 , 科摩罗未设立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状况是妇女无法获得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

170.为解决这一状况,一个互助医疗体系正在设立中,以便为民众提供合理的医疗救助。互助医疗网络的中心目标是持续改善民众,尤其是母亲和儿童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状况。互助医疗提供的福利主要有医疗住院、外科住院、简单或复杂分娩、怀孕监测以及不可预知的意外(骨折、烧伤、小手术等)。

1.b)银行贷款、按揭贷款及其他形式金融信贷的权利

17 1. 在科摩罗 , 经济部门的做法不存在任何性别歧视。因此在获得信贷方面 , 对两性没有做出任何区别对待。这使得女性的个人主动性能够纳入发展进程。按照这一精神 , MECK 或 Sanduk 等信贷机构都在同样的条件下为两性提供贷款。同样 , 政府在联合国开发署的支持下 , 在该领域采取了有利于女性的专门措施。比如 , 政府 / 联合国开发署为弱势群体获得信贷并设立微型和小型企业的支持项目 , 该项目包括 “ 妇女小额信贷方案 ” 。更重要的是 , 在扶贫框架下 , 微型和小型企业支持项目与女性协会合作 , 并为其提供 250 , 000 法郎至 1 , 000 , 000 法郎的贷款。协会在法律 ( 协会合法成立 ) 和金融 ( 保留信贷总额的 10 % 作为保证金 ) 担保的条件下 , 为其成员提供信贷。 2001 至 2006 年期间 , 在为创立和巩固微型企业发放的 1 , 050 份小额信贷中 , 有 522 份发放给了女性。这些条款在城市和农村都适用。该信贷发放和支持创立微型企业的系统由社区发展支持基金项目通过创收活动、 MECK 储蓄信贷合作社及其他小额金融倡议和机构来接替。这些倡议有利于改善科摩罗的微型企业状况。

1.c)参与娱乐活动、体育运动及各种文化生活的权利

17 2. 第 81-29 号关于组织体育活动的法律 , 特别是第 1 条规定了参与娱乐和文化活动的权利 : “ 确保青年人或成年人每人都能参与自己喜爱的体育活动 ” 。该条还确认了这项权利 , 规定 “ 每人都可自由参与自己喜爱的体育活动 ” 。因此 , 在足球、手球、排球、篮球等各种运动中 , 存在很多很活跃的女性运动队。

第十四条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农村妇女的状况

17 3. 根据 2003 年的人口和生境普查 , 女性占人口的 5 0. 4 % 。其中 28 % 的女性生活在城市 , 72 % 生活在农村。

表 10根据性别和居住地统计常住人口分布

地区

总人口

家庭数量

男性人口

女性人口

男 / 女比例

科摩罗联盟

575 660

97 306

285 590

290 070

0. 98

城市

160 865

29 669

79 877

80 988

0. 99

农村

414 795

67 638

205 713

209 082

0. 98

资料来源 : 人口和生境普查 , 2003 年。

17 4. 科摩罗法律没有为农村妇女制定专门的措施 , 而是将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同等对待。因此 , 现行的政治措施和法律条款对城市妇女和农村妇女都适用。

17 5. 但是 , 农村妇女无法充分获得关于保护其权利的公约条款的全部信息 , 因为受教育水平有限以及缺乏符合当地实际的培训和咨询机制 , 使她们很难获得信息。

17 6. 近几年 , 负责团结和性别促进的主任专员在合作伙伴的技术和财政支持下 , 与非政府组织及协会合作 , 在三个岛上开展动员和宣传行动 , 为农村妇女举办关于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文书的培训和宣传讲习班。

2.a)参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7 7. 农村女性和男性共同参与制定和实施地方发展项目。她们有实际可支配的时间并掌握了提出的问题。这种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存在很多进行互助的妇女组织和协会 , 互助是农村妇女为改善其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主要做法。

2.b)在卫生领域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17 8. 科摩罗法律解决了该问题。因为上面提到的《医疗法》 , 尤其是第 142 至 145 条不分性别和社会出身 , 适用于所有科摩罗人。同样 , 地区医疗中心制度化以及当地医疗站使农村妇女能够接受医疗服务。

2.c)社会保障

17 9. 科摩罗未设立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不断扩大的医疗互助试点网络。

2.d)教育和扫盲

18 0. 在教育方面 , 性别问题表现在女孩入学迟且入学率低 , 复读率高以及初级和中级阶段之间的辍学率高。教育不分性别和社会出身对所有科摩罗人开放。在中级和高级阶段 , 女孩和男孩的差距减少 , 但在技术和职业教育方面 , 入学女孩的数量很少。

18 1. 科摩罗的女性文盲多于男性。这些不平衡主要影响到农村地区 ( 5 6. 9 % ) 和女性 ( 5 7. 8 % )( 科摩罗性别情况报告 , 2009 年 12 月 ) 。

18 2. 同样 , 15 岁以上人群的识字率达到 4 1. 7 % , 其中 15-24 岁年龄段的识字率为 6 1. 9 % 。

18 3. 男性和女性 , 尤其是农村女性在识字方面的差距很大。根据 2007 年科摩罗教育和扫盲领域的人口和生境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 该差距在全国范围内达到 1 3. 4 个百分点 ( 女性较低 ) 。

18 4. 此外 , 通过微型和小型企业支持项目、基本经济倡议支持项目、分散金融机构、地方发展项目、社区发展支持基金等发展项目实现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创收活动的实用识字培训和项目管理。

2.e)经济计划方面机会平等

18 5. 在各部门性别分析框架下 , 关于就业和经济活动 , 科摩罗劳动市场的特点是不稳定就业、非正规经济和失业女性化 : 农业部门是吸收女性最多的部门 ( 6 6. 9 %) , 公务员中只有 30 % 的女性 , 且大部分都处于次要的职位。在自由职业者中 , 女性 ( 5 6. 1 %) 多于男性 ( 4 7. 5 %) ; 此外 , 科摩罗 47 % 的失业者是女性。在农业方面 , 女性主要从事的是粮食和蔬菜的生产 , 以及禽类的养殖。她们也种植经济作物 , 但很少进行商品化经营 , 相反 , 在渔业方面 , 她们主要负责鱼类销售。在土地方面 , 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地籍、土地登记不足以及母系制体制 , 这导致了土地的分割和无法让与 , 导致女性无法支配土地用于订立银行信贷 , 尽管依照传统她是土地所有者。女性也参与手工业 ( 1 8. 8 %) 和服务业 ( 1 7. 05 %) ; 女性也逐渐出现在正规私营部门中 ( 1 8. 3 %) 。

18 6. 除了农业部门外 , 农村妇女在某些技术和金融合作伙伴的支持下 , 投身于创收活动中。主要的相关活动部门是家禽饲养、传统服装制作、蔬菜种植以及饮食行业 / 糕点业。其中某些活动得到了信用合作社的资助 , 这些合作社是妇女出于互助的目的而设立的。

2.f)参与社区各类活动

18 7. 农村妇女参与社区发展活动。她们参与地方发展计划的制定。此外 , 妇女还被邀请参与社区发展项目 , 这要得益于其相互动员的能力或对提出问题的掌握。需要注意的是还存在一些互助的女性团体和协会。互助是农村女性为改善其经济状况所采取的主要方法。因此 , 由于妇女协会的活跃及其女性成员自信心的增强 , 在社区层面将科摩罗女性排除在决策圈之外的做法已开始减少。

2.g)获得信贷

18 8. 信贷的获得没有任何社会、地区出身或性别方面的歧视。农村女性和男性在满足信贷机构条件的情况下同样获取金融信贷。女企业家获取传统银行信贷很有限 , 因为他们很难满足贷款的条件。为了缓和这一状况 , IMF 为女性提供了特别金融产品并放松了信贷发放的限制性规定 , 这使得女性占其客户的 50 % 以上。因此 , 科摩罗 IMF 是促进落实两性平等具体行动的机构之一。

18 9. 同样 , 在储蓄方面 , 政府制定了有利于农村人口的专门措施 , 促进了分散金融机构的设立。事实上 , 为促进储蓄 , 尤其是农村储蓄的集中 , 以及低额信贷的发布 , 设立了几个旨在促进对农村地区活动进行资助的项目。这项政策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使很多妇女 , 尤其是农村妇女获得了信贷。

19 0. 在这些项目中 , 包括 Ya Komor ( Meck ) 储蓄信贷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于 1996 年设立 , 目的是促进能够显著改善农村金融中介并确保其可持续发展的互助金融机构真正自主网络的设立。

19 1. 需要注意的是 , 约有 12 个储蓄信贷合作社已经设立 , 集中了将近 50 , 000 个成员 , 其中大部分妇女住在农村地区。这些合作社集中了将近 100 亿储蓄金 , 贷项余额达到约 50 亿。

2.h)获得适当生活条件的权利

19 2. 农村妇女是生活在贫困条件下的主要人口。因为 , 根据 2004 年的家庭完全调查 , 家庭贫困状况如下。

19 3. 大科摩罗农村地区有 3 9. 1 % , 昂儒昂农村地区有 4 3. 5 % , 莫埃利农村地区有 3 8. 3 % 。在城市中 , 除了莫埃利的城市之外 , 贫困波及到大约四分之一的家庭。贫困个人的比例也表明了农村贫困的普遍性 : 大科摩罗、昂儒昂和莫埃利农村地区分别为 4 5. 4 % 、 5 2. 1 % 和 5 0. 2 % 。因此 , 在科摩罗 , 农村地区有 7 8. 8 % 的贫困家庭。这一情况决定了民众的生活条件。

19 4. 事实上 , 根据 2004 年的家庭完全调查 , 约有 48 % 的人口居住在铁皮和椰子树叶做成的房屋内 , 大部分都没有电、水和净化系统。

19 5. 木材仍是做饭的主要能源 , 因为约有四分之三的家庭在使用木材。在这方面 ,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 妇女在木材供应方面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19 6. 同样 , 国内总人口中约有 90 % 无法获得 “ 安全 ” 饮用水。因为储存在蓄水池中的雨水 ― ― 大科摩罗第一大饮用水源 , 供 50 % 的家庭使用 ― ― 以及昂儒昂 ( 3 9. 5 % 的家庭 ) 和莫埃利 ( 3 6. 1 % 的家庭 ) 很多家庭使用的水龙头和泉水都不卫生 , 无法避免化学或细菌污染源。

19 7. 用电方面也是一样。用电照明的家庭比例不超过全国家庭总数的 3 7. 8 % 。

2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时遇到的障碍

19 8. 科摩罗政府在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全面落实《公约》方面遇到了很大障碍 , 尤其是在教育、医疗和经济部门。

19 9. 在教育部门层面 , 政府遇到了结构性预算困难 :

限制了政府为改善学校的物质环境进行投资的能力,大部分的学校都明显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

导致公共部门中教员多次罢工,主要是由于不按时发放工资以及长期拖欠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由此导致教学期间的混乱、教育质量的降低以及学生水平的降低;

由于教室数量不足导致两次休学,结果导致常规教学时间以及在校学习时间的减少;

引起中央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应资金严重缺乏,结果导致教员大量缺勤以及私立学校的无序发展。

20 0. 这种状况导致女性识字率低、女童辍学率高以及很少比例的女童继续基础教育。

在医疗部门层面

20 1. 民众贫困化 , 尤其是女性贫困化是限制女性接受医疗服务的主要障碍。同时 , 关于医疗服务的费用 , 《医疗法》在第 53 条中规定 “ 在公共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和医疗服务费用由民众承担 ” , 这不利于妇女接受医疗护理。

20 2. 尽管医疗互助体系正在补充完善 , 但缺乏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导致妇女无法获得保健服务。

20 3. 传统分娩方式一直在使用。事实上 , 根据 2000 年的多指标类集调查 , 28 % 的分娩是在家里按照传统做法进行的。大量在医疗机构外的分娩是新生儿感染的重要原因 , 而新生儿感染又是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一个原因。

20 4. 《医疗法》规定的禁止堕胎导致国内非法堕胎的发展让人担忧。因为很多女性 , 其中有不满 18 岁的女孩因为在不安全条件下进行手术而丧生 , 或变得无法生育或忍受着产科 ― ― 妇科问题。

20 5. 基本产科护理机构的不足以及医疗服务高昂的费用阻止了很多女性进行剖腹产。

在就业部门层面

20 6. 就业领域的困难主要与不遵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政治支持有关。

20 7. 尽管采取了各种措施确保平等工作的权利以及专门保护妇女 , 但政治支持优先考虑体制下的保护者而不是现有的规则 , 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 , 出于盈利和贪财的原因 , 某些雇主不遵守保障有利于妇女的专门措施的法律条款。

20 8. 此外 , 第 88-015 / AF 号关于预防职业风险和改善劳动条件总体措施的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妇女 , 尤其是孕妇的条款。

20 9. 缺乏对法律规定的了解使《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规定的妇女权利受到侵犯。

21 0. 此外 , 根据 2004 年的家庭完全调查 , 女性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教育水平过低 , 导致女性失业率是男性的 2 倍 ( 1 9. 2 % 和 9. 2 %) 。

在经济部门层面

21 1.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了发展 , 但我们注意到一些不利于女性的不平衡现象 , 由于很难找到必需的金融担保 , 贷款受益者中只有不到 17 % 的女性。

21 2. 正在组织过程中的女性创业发展十分有限 , 原因在于很难获得信贷并进入市场 , 以及女企业家管理能力的有限性。

21 3. 某些女企业家承受着丈夫的压力 , 在其企业管理和发展中没有真正的自主权。

第四章民事权利和公民权利

21 4. 民事权利和公民权处的目的是保护妇女身体健全、自由、个人和家庭生活及其所有权 , 这些权利在《公约》第六、九、十五和十六条中做出了规定。

1实现的进步

第六条为消除有组织卖淫、贩卖妇女和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所采取的措施

21 5. 科摩罗社会反对有组织卖淫、贩卖妇女和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

21 6. 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在科摩罗是确实存在的 : 根据 2006 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定性研究 , 三分之一的妇女受到丈夫的身体虐待。在离婚后 , 妇女忍受物质和财政方面的虐待 , 以及来自自己家庭 ( 丈夫、父亲、叔叔、兄弟、未婚夫 ) 或丈夫家庭的身体和精神虐待 ( 侮辱和辱骂 ) 。休妻或离婚被视为女性及其家庭的耻辱 , 责任几乎总是归于妇女一方。

21 7. 一些数据 对该状况做了简要说明 :

2006-2009年:135份要求获取抚养费的文件;

2008年:115份遗弃家庭的文件;

2009年:40份遗弃家庭的文件。

21 8. 各社会类别和各年龄段的儿童 , 无论男孩还是女孩 , 都受到了身体、性和精神虐待。自 2004 年在三个岛上开设心理咨询机构以来 , 共登记了 700 多起虐待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 相对于男孩来说 , 女孩更是该现象的受害者。 “ 沉默法则 ” 或禁忌似乎得到了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科摩罗政府、发展合作伙伴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遵守。证据在于没有关于女性受害者数量、状况以及受暴力侵害最严重地区的官方数据。儿童受害者的数据只是问题的 “ 可视面 ” , 因为指控很少 , 而且岛上求助于咨询机构的情况并未系统化。此外 , 需要指出的是 , 缺乏受害者接待机构、暴力受害儿童咨询机构不足 ( 全国范围内只有 3 个 ) 、缺少对受害者的心理救助、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暴力及其他歧视的预防措施不足 , 以及镇压措施的低效率 , 因为对施暴者的惩罚并不总是有效的。

21 9. 强奸的情况经常是通过协商来解决。某些受害者的父母 , 不想将其子女公之于众 , 就选择在家庭范围内解决或接受检察院提出的刑事调解。这两种情况下 , 问题都是通过支付一笔补偿金来解决的。求助于这种倾向于普及的方法 , 无法提供关于这种罪行的统计数据。

22 0. 在立法方面 , 科摩罗《刑法》在第 322 条中规定禁止淫媒 , 否则要被处以一至三年的监禁 , 以及 75 , 000 至 100 万法郎的罚款。该法还规定了加重处罚情节 , 主要考虑到未成年受害者的诉讼记录或行为人亲属的诉讼记录。这些加重处罚情节主要针对的是受害者 “ 从事或被鼓动到国外卖淫 ” 的情况。该条款还涉及在国际范围贩卖妇女。

第九条

a)平等地获取、改变和保留国籍的权利

22 1. 科摩罗在国籍方面的立法中 , 没有性别方面的区分对待。为维护国家团结 , 《宪法》第 9 条规定 , 国籍是联盟的专属权利。为此 , 《宪法》第 5 条规定 , 国籍的获取、保留和放弃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 自出生时起 , 不能剥夺任何科摩罗人的国籍。国籍由 1979 年 12 月 12 日 《国籍法》进行管理。该法规定 , 国籍的获取、授予、放弃或剥夺以及与国籍有关的争论都没有性别区分。在此背景下 , 该法第 10 条规定 , 将科摩罗国籍授予 “ 在科摩罗出生的 , 父母为科摩罗人的任何个人 ” 。

22 2. 同时 , 关于混合婚姻情况下国籍的获取 , 《国籍法》拒绝任何性别方面的限制。因此 , 混合婚姻并不是放弃或剥夺科摩罗国籍的原因。为此 , 《国籍法》第 54 条规定 “ 科摩罗妇女与外国人结婚后可以保留科摩罗国籍 ” 。

22 3. 因此 , 男女科摩罗人都可以根据意愿拥有双重国籍。

22 4. 同样 , 外国妇女与科摩罗公民结婚后 , 在保留原有国籍的情况下 , 可以获取科摩罗国籍 , 除非个人自愿放弃。

b)在儿童获取国籍方面的平等权利

22 5. 科摩罗法律规定 , 科摩罗儿童通过父系或母系亲子关系来获得国籍。为此 , 第 79-12 号关于《国籍法》的法律第 10 和 11 条规定 , 出生在科摩罗 , 父母一方是科摩罗人的儿童是科摩罗人 , 出生在国外 , 但父母一方是科摩罗人的儿童也是科摩罗人。根据母系亲子关系和父系亲子关系确定国籍是没有区别的。 1984 年 5 月 15 日 的法律对科摩罗公民的民事登记作了规定。该民事关系只能根据民事登记来确立和证明 , 而且只能通过公证书或证明来确认。

第十五条

1.法律面前平等

22 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涉及承认女性和男性拥有同样的法律权利能力 , 并同样可以行使该权利能力。

22 7. 为此 , 《科摩罗联盟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宪法》对两性平等的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两性的法律权利能力是一样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不包含任何歧视女性的条款。因此 , 在司法救助方面不存在任何歧视。

22 8. 同样 , 《家庭法》中的条款承认两性在法律面前平等。

2.法律权利能力

22 9. 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的法律权利能力在科摩罗法律中得到了保护。妇女享有充分的法律权利能力 , 并因此可以进行民事生活行为 : 行使并享有订立合约和起诉的权利。

23 0. 因此 , 妇女有权自己订立信贷、获取不动产或其他方面的合约。还可以订立让与权利或委任代理人的合约。女性是一个完全的法律行为人。在科摩罗法律机构面前 , 各方都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在同等条件下对男性和女性同等适用。同时 , 《家庭法》第 118 条不分性别 , 赋予所有人 “ 充分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 。

3.所有权

23 1. 在所有权方面 , 科摩罗法律没有任何性别方面的歧视。同样 , 在贸易中 , 科摩罗司法机构没有对商人的性别做任何区分。因为 , 《贸易法统一法案》第 2 条规定 “ 完成商业活动并长期从事该职业的人是商人。因此 , 妇女可以自由管理其财产 , 并可以从事商业活动。

4.自由行动和自由选择住所

23 2. 第 4 段规定的人员自由流动的权利以及居住自由的权利得到了科摩罗法律的保障。《宪法》第 7 条规定 : “ 任何机构不得采取直接或间接措施阻碍人员的自由行动和定居。该条款不分性别对所有科摩罗人都适用。因此 , 妇女享有居住和行动自由的权利。

23 3. 需要指出的是 , 根据习俗 , 由妇女建立住所 , 丈夫要住在妻子的住所内。

第十六条

1.a)同等享有结婚权利

23 4. 男性和女性结婚方面的权利平等也完全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家庭法》承认男性和女性在结婚方面有同等权利。《家庭法》第 17 条规定 , 在男女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的婚姻才有效。根据第 20 条 : “ 同意婚姻时必须是确定的、无条件的 , 未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的婚姻是无效的。

23 5. 这涉及到一个新的背景 , 因为在过去 , 婚姻是由男女双方的父母商议确定的。

23 6. 但第一次结婚的妇女在结婚时要由法定监护人协助 , 该监护人在庆祝结婚时担任中间人和评判人。

1.b)同等享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

23 7. 科摩罗使用的是原始的法律体制。有三种不同的法律来源。因此在自由选择配偶时 , 科摩罗法律是矛盾的 :

23 8. 一方面 , 法律规定在自由选择配偶方面权利平等 : 男性和女性都可以自由选择配偶。

23 9. 另一方面 , 这个领域是有限制的。因为科摩罗法律部分继承了穆斯林法 , 《家庭法》禁止穆斯林妇女和非穆斯林男性结婚。因为根据第 16 条 : “ 婚姻必须是穆斯林婚姻。只能在穆斯林当中产生 , 混合婚姻生效所需的基本条件由现有法律确定

24 0. 因此 , 科摩罗女性无法和非穆斯林男性结婚 , 除非该男性皈依伊斯兰教。但是 , 并不禁止男性娶非穆斯林女性。

1.c)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平等

24 1. 在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平等方面 , 《家庭法》条款是矛盾的。

24 2. 一方面 , 《家庭法》规定夫妻间平等。第 51 条规定了夫妻的相互义务 : 同居、互助、相互尊重、忠诚、友善相处、家庭权利和继承权 , 以及尊重配偶的长辈。

24 3. 另一方面 , 存在歧视条款。因为虽然《家庭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妇女负责家庭事务 , 但第 54 条赋予男性进行 “ 家庭道义和物质指导的权利。丈夫有义务 “ 抚养和培育妻子和子女。妇女被视为一个辅助人 , 在夫妻生活中以及重要的决策上没有真正的影响力。类似的条款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三条相违背 , 该条款规定 : “ 任何条款均不能损害有利于实现两性平等的条款

24 4. 夫妻在解除婚姻的权利方面也无疑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法律在该领域规定了一些不利于女性的条款。因为 , 虽然有少量的形式方面的规定 , 但男性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面解除婚姻 , 而对女性没有任何补偿。

24 5. 同时 , 男性解除婚姻的条件相对简单 , 而女性要符合非常严格的条件。更重要的是 , 要求离婚的女性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尤其是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 缺乏抚养、长期失踪与妻子没有明显的联系、精神病或严重疾病、丈夫施暴或丈夫有以下缺陷 : 同性恋或酗酒、患上无能力等不治之症、通奸 ; 一夫多妻或背弃。

24 6. 但《家庭法》第 62 条制定了一种能够避免突然中断婚姻关系的程序。为此需要请求法官的帮助。休妻 ( 塔拉克 ) 应在丈夫和妻子面前宣布。法官也可以让丈夫深入思考其决定。还对离婚的方式作了规定 : 子女和妻子的抚养费、探视权。

24 7. 最终 , 女性不可以和男性一样单方面终止婚姻。但第 78 条规定 , 女性可以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要求离婚 , 但要支付给丈夫一笔钱。这笔钱被称为 “ khol, 没有最高和最低限额。该措施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根据主管法官的意见实施。

24 8. 需要指出的是 , 在离婚时男性倾向于离开子女 , 让妻子一人抚养子女。因此 , 离婚妇女经常要单独抚养子女。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很少支付。妇女不愿意要求获得该权利。

1.d)父母的权利

24 9. 在父母权利方面 , 法律规定两性之间完全平等。《家庭法》第 106 条规定 : “ 父亲和母亲享有父母的权利。他们还对虐待子女和对子女造成损害性后果负责。他们还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 无论是在父母权利的严格行使方面 , 还是在民事责任方面都是完全平等的。这一条款与《民法》第 1384 条规定相一致 , 都使父母对他们行使父母权利的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e)生育间隔

25 0. 《家庭法》和《医疗法》不包含这方面的条款。对此 , 生育间隔是一个仍需夫妻自由决定的问题 , 直到《医疗法》中加入了这一章 , 以使妇女能够控制生育。但今天 , 我们注意到关于计划生育必要性的宣传运动对夫妻的生育间隔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1.f)子女监护

25 1. 科摩罗法律在子女监护方面规定了平等的条款。因为除了《民法》规定的普遍条款之外 , 《家庭法》 , 尤其是第 133 条规定 “ 法律监护权直接属于未成年人的父母。这些条款对受保护的成年人的情况也适用。需要强调的是 , 在这些条件中 , 要求负责监护或托管人的能力是最重要的。

25 2. 父母离婚后 , 母亲是子女的自然看护人 , 除非法律做了其他规定。

1.g)在选择姓氏、职业和工作时每个人权利平等

25 3. 已婚妇女保留其姓氏并在婚后以及守寡期间有权使用其丈夫的姓氏。妇女可以同时使用自己的姓氏和丈夫的姓氏。

25 4. 而在子女姓氏的选择方面 , 根据穆斯林法 , 子女只能沿用父亲的姓氏。

25 5. 在职业或工作的选择方面 , 没有任何法律限制。

1.h)夫妻平等享有所有权

25 6. 夫妻在平等享有所有权方面没有任何问题。

25 7. 妇女充分享有获取所有权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穆斯林法律中只有财产分配制。妇女是其财产的所有者并对其财产行使所有权。未经同意 , 男性不能行使该权利。

2.订婚和结婚

25 8. 科摩罗法律中的某些条款对订婚和结婚作了规定 , 以打击早婚和强制婚姻。

25 9. 事实上 , 《家庭法》第 14 条规定 , “ 不满 18 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不能结婚。婚礼必须由主管法官主持 , 该法官要在五天内起草一份文件 , 并将其登录在民事登记簿上。需要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完成登记 , 否则要处以 5 万至 10 万法郎的罚款。为更好地制止不履行这些主要程序的行为 , 法律规定了刑罚措施 , 关于民事登记的第 84-10 号法律也规定了惩罚措施。

2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的民事权利框架下遇到的障碍

26 0. 在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规定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措施框架下 , 需要指出一些妨碍《公约》全面落实的重要限制因素。

26 1. 虽然在国内法律中融入了《公约》条款 , 且在立法方面取得了某些成果 , 但很多歧视性条款依然存在并阻碍了《公约》的有效落实。其中涉及到《家庭法》中维持一夫多妻制 , 这种制度不仅是妇女面对的一种痛苦的现实 , 而且是对妇女的一种公开歧视。事实上 , 《家庭法》第 27 条规定 : “ 当一位男性想要再次结婚时 , 必须通知他的妻子或妻子们他想要建立一个新家庭的愿望 , 并向新妻子告知其婚姻状况。负责主婚的法官要确保完成这些重要的程序 , 否则要受到第 37 条中规定的惩罚。

26 2. 然而 , 需要注意的是男性决定违反第 27 条的规定 , 单方面实行一夫多妻制。因此 , 一夫多妻制仍是男性个人的事情。他可以不考虑其收入多少及其原有妻子的反对和要求 , 娶两个、三个、甚至四个妻子。

26 3. 妇女不了解现行法律文件 , 完全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司法程序中不存在援助政策导致妇女很难获得司法救助。

26 4. 在司法程序方面 , 大部分的妇女都遇到了司法费用的问题 , 相对于科摩罗公民平均收入来说很高昂的费用阻碍了妇女 , 尤其是贫困妇女获得司法救助。

26 5. 关于婚姻 , 大部分情况下是按照《家庭法》通过之前使用的条款来进行的 , 即按照来自于穆斯林法的传统条款。因为在没有相关实施文件的情况下 , 《家庭法》中的某些条款还没有得到实施。

26 6. 包办婚姻继续实行 , 并得到了想要保护家族遗产和促进社会融合的父母的捍卫。当事人 , 有时是未成年人 , 经常被强加一个伴侣 , 目的是保护家族的荣誉 , 这个伴侣通常来自近亲家族。

26 7. 很多已庆祝完的婚姻没有在民事登记簿上登记 , 与婚礼有关的法律条款没有得到遵守 , 尤其是关于婚姻登记期限的规定。

结语

26 8. 此报告是经历一个很长过程后取得的结果。在联盟和岛屿层面上行政代表、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的民间社会组织代表 , 以及联合国系统机构的支持下 , 此报告才得以制定。

26 9. 此报告使科摩罗政府对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6 年后的妇女权利状况做了基线调查。因此清楚地介绍了在促进和保护科摩罗妇女权利方面需要巩固的成果以及需要应对的挑战。

27 0. 总体来看可以得出 , 科摩罗政府做出的落实妇女权利的承诺是通过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各种措施 , 以及各种部门发展方案得以落实的。

27 1. 同时 , 科摩罗法律总体上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条款 , 并鼓励在发展政策和方案中切实融入性别因素 , 以落实《公约》中的条款。

27 2. 总之 , 科摩罗联盟政府在联合国系统合作伙伴的支持下 , 积极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 , 已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 为创立有利于性别平等和公平的社会文化环境 , 并奠定国家机制的基础创造了条件 , 使该机制能够确保国家发展进程适当地考虑妇女利益的需要。

27 3. 从制度上促进性别平等 , 尤其是妇女权利发展方面已取得了重要成果 , 这要得益于政府的政治意愿以及民间社会组织促进并保护妇女权利的行动。

27 4. 此外 , 在联合国系统合作伙伴的支持下 , 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以及救助暴力受害者的国家机制也开始设立。

27 5. 在非洲开发银行等其他合作伙伴的支持下 , 最近在性别平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非洲开发银行开始为增强负责性别促进的国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并建议巩固性别机构。

27 6. 欧盟在国家教育领域内支持了一个项目 , 其中一个方面是改革小学和中学的课程 , 以便在学校层面上动员促进性别平等并通过建立积极协作 , 将性别融入权力下放进程中 , 发展支持权力下放的行动。

27 7. 这些进步落实了科摩罗政府在国际层面上做出的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的承诺 , 以及政府在 2009 年 9 月生效的减贫和增长战略中表达的意愿 , 即在决策和发展进程中赋予妇女应有的地位。还促进了千年发展目标以及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目标的落实。从中可以得出 , 支持性别促进是一个持续关注的中心。

27 8. 因此 , 如上所述 , 自《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获得批准以及发展方案和制度支持得到落实以来 , 科摩罗女性的状况在社会部门和经济社会部门中都有改善的趋势。此外 , 在心理状态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 尤其是妇女享有权利及其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27 9. 在结构和体制上也发现了很多限制和困难 , 降低了政府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某些条款所付出努力的效率和作用。

28 0. 还涉及到 :

家庭贫困,尤其是妇女贫困;

妇女的无知和高文盲率;

落实旨在建立公正与公平社会,从事实上保障两性平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的能力较低;

体制化机制的功能障碍,其特点是人力和财力有限;

社会文化和宗教压力阻碍了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精神状态和行为的发展;

缺乏性别平等资助机制以及用于该事业的资金不足。

28 1. 根据这些观察 , 政府努力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 并通过以下行动加倍努力消除出现的障碍 , 以加快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所有条款 :

设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委员会;

确保切实落实与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文本;

加强与致力于改善妇女状况的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

启动性别预算进程并制定筹资战略,以确保对支持性别平等的方案进行资助;

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并帮助这些组织开展旨在打破陈规定型和禁忌并在社会内部促进改变的宣传运动;

增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动员行动以及《公约》条款及国内和国际其他与人权,尤其是妇女权利有关文件条款的宣传行动;

增强负责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

附件

参考文献

1.2005年《家庭法》。

2.《刑法》。

3.《民法》。

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5. 联合国国家办事处为制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定期报告的使用指南。

6.科摩罗法律框架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比较研究,2007年。

7.千年发展目标,中期审查,2009年12月。

8.2009-2013年印度洋次区域性别政策和战略。

9.2007年《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

10.00050141项目报告,支持科摩罗妇女参与决策,2009年。

11.CDE定期报告,2005年。

12.科摩罗联盟性别状况报告,2009年12月,非洲开发银行。

13.千年发展目标主题报告3“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2009年10月。

14.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2000年10月。

15.《2006年国家人类发展报告》。

16.联合国人口基金妇女与和平。

17.科摩罗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联合国报告,2010年1月。

18.《北京行动纲要》国家评估报告(北京+15),2009年10月。

该报告的制定得到了落实《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政策》战略框架和指导支持项目的技术和财政支持 , 该项目得到了联合国开发署、妇女署以及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