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数字表明,所有案例中,82%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侵害。
继续努力争取让各机构将有利于进行两性问题分析和评估的数据纳入统计中,是《古巴共和国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后续行动国家行动计划》的一项任务。
考虑到酗酒、吸毒和暴力之间的联系,在社区开展的预防教育工作和所开展的整体行动中包括了关于这些问题的信息和分析。
公共卫生部预防自杀和自杀倾向国家计划涉及到了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女性自杀率已大大降低,从1980年的20.9降到了2002年的8.1。
传播媒介也谈到了家庭暴力问题,讨论这一问题的电视节目有:我们谈健康、开辟道路、当一个女人、生活及其挑战,以及一些短片和消息等。电台有一些面向妇女和家庭的节目,平面媒体上也有很多文章发表。
第7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古巴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在公共选举中,凡年满16岁的古巴公民不分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组织选举的目的是让古巴公民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挑选最好的代表。在选举过程中,任何女子或男子均不得使用经济手段或利用他人资助牟取选票。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以居民的数量为依据划分委任选区。选民召开选区大会,自由推举并确定二至八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的功绩和条件,推选他们作为选民在各级人民政权机关,乃至国家最高权利机关中的代表。
候选人确定之后,全国各个选区将在同一天通过直接秘密选举产生本选区的代表。若候选人的票数相同或没有任何一位候选人的票数超过了有效选票的50%,则必须再次进行选举。
必须一提的是,虽然妇女合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占全体选民的50%,但由于某些与信仰、偏见及文化模式相联系的主观性因素的存在,妇女被提名为候选人以及在选举中当选都受到了影响。实际上,这些主观性因素不过是那个保守且充满性别歧视色彩的社会的残留物。在那个社会中,工作和公共权力仅仅属于男性,家庭成为女性惟一的活动天地,她们被拴在灶台旁,被束缚在家务劳动中。
2002年,古巴举行了大选。在古巴,投票虽然是公民自觉和自愿的行为,但依然有98.2%的选民参加了选举。他们以直接秘密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各个选区)、省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和代表,以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议员。
与1993、1995和1998年的大选以及2000年的部分选举相比,这次选举的妇女投票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各选区选举出的女性代表为3493名,占总数的23.37%。与上次选举相比,女性代表的人数增加了419人,提高了2.44个百分点。这些选区的女性代表会成为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代表。尽管这些年来该指数一直在持续增长,但如果考虑到古巴妇女在专业和政治上取得的进步,这一水平仍然偏低。
这次选举中,省级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人数有所增加,总数达到了447人,占代表总数的37.28%,绝对数字增加了106,提高了8.68个百分点,远远高于上一次选举的水平。
在市级代表大会中,女性的数量也有所增长。在2002年结束的大选中,有89名妇女担任了市代表大会的秘书,占总数的52.6%。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有219人,占所选举代表总数的35.96%。女性代表增加了43人,相当于4.2个百分点。这些指数表明古巴已经成为国会中女性议员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
妇女积极参与了由市到国家各级人民政权机关常设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在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中有三个委员会由妇女领导。它们分别是青年、儿童和妇女权利平等事务委员会、社会照料委员会和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委员会。
在本五年期内,尽管面临着困难的经济形势,古巴依然一直致力于促进妇女进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政府机构工作。
作为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机制,古巴妇女联合会在大选期间开展的活动业已取得积极的成果。在古巴妇联的要求下,人民政权机关支持并且积极参与了妇联开展的教育活动。
印刷品《她们是最佳人选》在古巴妇女联合会社区一级的76 000多个基层组织的会议上得到讨论,许多地方的参加者中还有男性。这是对群众进行关于男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与政治生活的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国家、省和市一级的候选人委员会和竞选委员会、一级群众组织和学生组织的成员大部分是女性,这是承认古巴女性参与了整个选举进程的重要因素。
古巴妇女联合会的领导人组成这些委员会,对推动根据才能将杰出女性提名为省代表的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一直保持同女代表们的沟通,认可她们的工作成绩,讨论与两性问题、平等、自信和领导有关的问题,从而保障妇女更好地承担这些责任。
对女性参与大选和部分选举以及各级政府领导岗位的情况进行系统的评估,有利于继续推行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计划的行动。
在古巴,人民直接参与政府决议的制定过程以及立法过程已成为古巴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妇女与全体人民一样,共同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
为了促进和帮助古巴妇女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必须为她们创造某些先决条件,如妇女的平等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妇女能够接受文化、技术和职业教育,以便她们能够从事对社会有用的工作;推动妇女的政治参与并且从根本上改变她们的社会地位,等等。
省和市级行政委员会、各级古巴妇女联合会委员会的讨论、中央政府行政机关的领导委员会都会定期评估提拔妇女的问题,以便明确所取得的成果和依然存在的困难,进而继续针对妨碍妇女更好地参与决策领导岗位的主客观因素开展工作。
法律规定国家在提升、任命和评定干部时必须考虑到其继续工作的需要,从而保障对妇女的培养、培训和二次评定,使她们能够担当高级职务。这项政策保障了目前国家各级领导岗位的后备名单中女性人数的增加。
根据国家干部中央委员会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确定了在后备干部中男女各占50%的工作方针,2003年提出要在具有同等条件的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中间进行最后的选拔,以便在同等条件和基础上做出决策。
从国家一级到市一级都设有干部委员会;它们是负责区别对待和提升妇女干部有关事宜的政府机构。
在各个部委及其所属调查研究中心、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的各种调查及其他活动,也涉及和分析了妇女干部提升问题。它们的结果成为干部委员会工作和培训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妇女就业委员会的工作和职能也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它们负责评估妇女的参与状况、妇女进入各个级别提升名单的情况并确定影响妇女履行工作职责的因素。
这些年来,特别是1996年以来,在民营部门中,越来越多的妇女得到了提升,出任领导职务。1996年女性干部仅占全国干部总数的30.1%,1998年,该比例上升为31.1%,2000年达到33.3%,2002年又上升为34.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从绝对数字上看,女性干部的总数达到了95314人。全国各省的这一指数都有所上升。
目前,古巴共有6 位女部长,分别负责科学、技术和环境部、国内贸易部、外国投资与经济合作部、审计和监察部、轻工业部以及财政和价格部。
2002年,女性副部长的人数增加到了29人,1996年和1999年分别是12人和17人。近年来,任命妇女担任副部长的工作已经扩展到了传统上并非由女性负责的部门,如钢铁和冶金工业部(2名)、信息和通讯部(2名)、运输部(2名)、建筑部(1名)、农业部(1名)和民航局(1名)等。
在古巴司法界,妇女的比例也高于1999年的水平。总检察院的女性检察官占71%,超过了1999年的65%,其中女性领导的比例为60%,1999年为49%。在法院系统中,66.3%的职业法官是女性,远远高于1999年49%的水平。值得骄傲的是,省级法院院长中,71.4%是女性。司法部的领导中,40.4%是女性,省级的女领导占42.8%。此外,还有一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女副院长和一名女副部长。
在教育部中,有4 425名女性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6.3%。她们中有两人是副部长,14人在中央机构担任司、局长。5人(31.3%)为高等师范学院的院长,24人任副校长,30人任系主任。后备领导干部中,69.6%是女性。
高等教育部中,女性占36%,一线女性领导占30%,其中包括一名副部长。教育部门负责人中,女性占45%,系主任中占32%,副校长中占30%,校长中占7%。教师队伍中,女性占总数的42.6%。
直到革命胜利前,女性一向被排斥在食糖工业的大门之外,目前,食糖工业中,21%的员工是女性。女性领导590人,占总数的9%,其中有5人在中央行政机关担任领导,70人是职能部门领导,44人是副职,41人是食糖公司的领导;其中9人是农工联合企业的领导,一人是奥尔金省企业集团责任人。
在国内贸易部,除部长由女性担任外,还有2名女副部长,3名妇女任国家食糖公司领导,5名妇女任中央行政机关的领导,而且,古巴历史上第一次由一名女性出任省贸易部门的负责人。
轻工业部有一名女部长和一名女副部长,62%的员工是女性。中央机关47%的领导是女性,21家企业由女性领导。
科技部有一名女部长和两名女副部长,35.5%的领导是女性,2000年的这一数字是27%。还有两个重要的机构领导职位(相当于副部级)由女性担任,不同领域内共有21名国家级女领导,4名省级女代表。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中,24%是女性,女技术员占56.8%,女研究员占48%。
旅游部的女性领导比例呈现上升趋势,目前已经占到总数的24.1%,2000年,该比例为23.3%。有一名女副部长,传统上不起用女性的岗位上,培养女性的工作也有所增加。
信息和通讯部的女性占49.5%。在一线领导中,女性占26%,超过了2000年23.5%的水平。目前有两名女副部长。该部是古巴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在2000多名就读于新成立的信息大学、学习信息工程的学生中,50%是女性,该大学于2003年9月开始运作。
在其他经济部门中,女性也占据了各级领导岗位,在卫生部,女性占46%,文化部占34.5%,钢铁和冶金工业部占16%,运输部占15%。
所制定的战略决定了要不断对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各政府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开展具体活动,如针对国家和省级女性领导的学习班等,以便在其中讨论感兴趣的问题。此举有助于反思和分析,并促进妇女更好地投入工作。
开展了一场针对各级女性领导的承认活动,活动涉及到了政府机构、群众组织、工会、家庭和社区。
在关于妇女领导问题的调查研究方面取得了进展,一些机构已经在调查研究之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题为“对选拔干部及其后备工作中的两性问题的分析”的全国性调查工作已经结束。
国家保障在参加非政府组织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机遇。古巴制定了适当和必要的法律框架,有利于引导出于社会原因或社会利益考虑而有结社要求的个人。1985年12月27日《共和国宪法》第54条“结社法”、1985年12月27日第54号法令《结社法令》做出了有关规定。在古巴登记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有2200多个,其特性、结构、成员和工作目标各不相同。
古巴妇女参加了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这是全国所有男女劳动者的工会组织。女性会员有1412125人,占总数的45.3%。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领导成员中,49%是女性,在全国委员会中,女性代表也占到了47.6%。两个全国性工会和52.8%的基层工会由女性领导。
小农协会中,属于或不属于合作社的女性农民共占总数的18.3%。
女性农民还参与和有机会担任合作社与全国小农协会基层组织的管理职务。1998年,这一级别的女性领导占领导总数的22%,到2003年底,这一比例达到33%。目前有77名女性合作社主席。
近年来,在通过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增加,有21名市级主席,212名市级秘书处成员,22名省级秘书处成员和3名全国总局成员是女性。
虽然增长是有限的,但这证明这些组织政策中所包含的行动是对全国行动计划的响应,向古巴农民宣传男子和妇女平等参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如果没有人民及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的普遍、积极而自觉的参与,古巴的任何事业都不可能取得胜利,古巴的社会发展方案也不可能取得成就。
我们相信智慧、勇敢、政治立场坚定的古巴妇女将帮助我们实现一个又一个重要目标。这就是妇女在全面行使自己的平等权利。为此,我们将与古巴妇联及其他群众、社会组织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不仅仅要使妇女自身懂得其重要性,更要让家庭、让全社会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古巴国会制订和修订法律的过程中,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了法律法规的起草、确立、意见咨询活动,并且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例证之一即通过和实施《北京行动纲要的国家后续行动计划》。
第8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件。”
古巴政府一向关注和扩大妇女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
古巴外交部是古巴负责执行对外政策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外交部员工中的53.8%为女性,分别担任公使衔参赞、参赞、随员、领事和副领事等。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女大使的数量比上一阶段增加了7人,达到15人,占大使总数的13.7%。
在各部和政府单位中,担任驻外职务的女性也日益增多,这反映了女性代表权和参与性提高,此外,她们对所担任的职务也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
在外国投资与经济合作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占到了领导总数的25%,包括部长在内的91个部级职务中,有25名女性。该部是古巴的6个由妇女领导的单位之一。在支持该部工作的外部服务中,女性工作人员占60%,在该部的30名驻外代表中,有18名是女性。
旅游部的驻外办事处中,83%是女性,负责财会、管理和公关等事务。TURARTE 和ABATUR公司由女性领导。与此同时,古巴旅游集团公司的一些下属公司和分公司中,71%的重要职务由女性担任。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女性在外贸部的比例,外贸部是制定古巴外贸政策的部门。在机关一级,系统内的287个领导职务中,104个由女性担任,占36.24%。在对外服务的112名常驻代表中,59名是女性,占52.67%,这些代表处的35个领导职位中,有21个由女性担任,占59%。她们担任参赞、随员和贸易办公室的主任。古巴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的公使衔参赞是女性。该部门85%的顾问是女性,同时,还有24名女性参与了与贸易有关的重要国际活动。
古巴民航局也有很多女性专家担任领导职务。研究开展了致力于提高女性在领导和驻外职务中所占比例的工作。目前有5名女性担任古巴驻外航空机构负责人,占到了21个驻外机构的24%。女性在各贸易办公室中的参与比例也值得一提,在国际和国内交通代表、航线负责人、国际交通监督员和运营负责人中,女性占56%。
其他在国外派驻人员或代表团的机构,如卫生部,有3名女团长,有6人为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机构工作;文化部有10名国际顾问,文化部的女专家被聘为不定期顾问,有一名古巴女性还担任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大使。
在呈交上份定期报告时,古巴就已经是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成员国,成员资格截至2005年。在两次会议期间,无论是政府代表团还是非政府代表团,妇女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家负责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专门机构,在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协作和共同参与下,古巴外交部非常重视古巴的参与和对妇女地位委员会的贡献。
在这一阶段,一名古巴女专家在题为“妇女参与和接触媒体及信息和通信技术及其对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利的影响和以其作为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利的一种手段”的论坛上的表现值得一提,该论坛是2003年3月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7届会议的两个议程之一。
古巴外交部代表和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女性官员积极参与妇女委员会会议所讨论问题的结论,以及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的协商过程。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古巴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大会第三委员会等机构组织的论坛,讨论与协商妇女问题。
古巴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妇女参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会议主席团的工作,多年来,一直担任着主席团和区域会议的副主席。古巴担当了加勒比地区西班牙语国家在执行会议协议方面的桥梁,在提出和制定不同会议工作日程主题和要点方面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古巴在2000年2月于秘鲁举行的妇女参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会议第八届会议上所起的作用值得强调。古巴和墨西哥共同筹备和提交了会议的两个核心议题之一:两性公平。一名古巴女专家在会上提交了议题。古巴代表团还参与了此次会议成果文件《利马共识》的讨论和协商工作。
古巴在2003年4月成功举办了妇女参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会议的主席团会议,很多主席团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都出席了会议,会议筹备的严肃性和质量得到了与会者的认可。
古巴履行其签署的所有国际协定规定的一切义务。在这个意义上,古巴一向坚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评估工作和提交定期报告。无论是在报告的拟定过程中,还是在各个委员会面前进行答辩,古巴妇女都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参与这些机构的古巴官方代表团中,妇女占较高比例。
古巴一向鼓励妇女进入协议机构和联合国专家机构中工作。现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中有一名古巴女专家。
培训和提高妇女的专业水平对促进妇女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古巴一向注重参与关于妇女问题的,以及其他与公约内容有关的和必要的国际和国家研讨会和讲习班。
第9 条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缔约各方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古巴法律没有规定男子和女子在取得、变更和保留公民身份方面的差别,公民身份方面同等待遇的一种表现方式为在提到享受人权时一律使用中性代词。
有必要重申国籍的定义和获得国籍的方式,《宪法》的下列条款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28条:古巴公民身份的获得靠出生或入籍。
第29条:以下情况自出生起被视为古巴公民:在古巴领土出生者,为其政府或为国际组织服务的外国人所生的子女除外;在外国出生者,但其母或其父为在外执行公务的古巴人;在外国出生者,其母或其父为古巴人,但须履行法律手续;在古巴领土外出生者,其母或其父为丧失国籍的古巴人,但须依法申请加入古巴国籍;那些在争取古巴解放的斗争中表现出色的外国人,自出生起被视为古巴公民。
子女会受到古巴法律的特别保护,《宪法》第31条规定子女享有平等权利:配偶及其子女的公民身份不受婚姻缔结或解除的影响。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9条中的规定完全吻合。
第10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在古巴,所有人没有区别、不分性别、肤色、政治信念或宗教信仰,在整个教育过程中都平等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目前在11250974总人口中,只有0.2%是文盲,其中的39.6%是女性。
尽管存在着困难,但政治意愿和所采取的措施使所取得的成果得以保持。2003年,政府预算向教育系统投入了30多亿比索(占总额的23.8%)。
40多年来,美国政府对古巴实施的无理和不道德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有碍古巴在每个学年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但古巴在入学率、社会和家庭教育方面取得的成果是不容置疑的,是鼓舞人心的。古巴的学校已成为社会上最重要和最负责的文化机构。
古巴成年人的平均教育程度为9年级,还有可能继续提高。通过成人教育系统,教育部特别关注该系统内部各中心网络内妇女的求学问题,包括文盲率、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中高等教育等,并决定使用常规课程和其他课程来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和特性。
从基层算起,共有793所成人教育中心,其中包括514家年轻人整体提升中心,志在使他们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此外,还有46所语言学校,旨在让男女劳动者掌握一门外语;这也是为了满足各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实际需求。
让女性进课堂是政治意愿、政府支持、古巴妇联和教育部系统工作的证明。在2002-2003学年,入学登记的有203929人,其中女性113548人,占总数的55.7%。语言学校有7268名女生,占总数的60.2%。
仅以2003年为例,有10多万名年轻人和成年人从社区选择计划中受益,其中65.1%是女性,这项计划从参加者的需要和兴趣出发,讨论与关注老年人、家庭培养和“为了生活”计划有关的问题,以及保护环境、卫生、绿色医疗、手工艺、性教育和计算机等问题。
执行同等条件下的选择性学习,既面向城市地区,也面向农村和丛林地区;进一步开设教室,为以家庭主妇为主的低就学率妇女群体提供机会。社区机构和组织参与制定了一项加入、留住和提升战略,古巴妇女联合会在其中担当了主角。
另一项在男女享有同等条件下实施的选择性学习是制糖农工业文化提升计划(阿尔瓦罗·雷诺索计划),其中妇女占入学者的35.5%。为所有居住在糖业中心或生产合作社附近的女性加入这项计划提供便利条件,而无论其是否在食糖工业部门工作。
在国家的山区,有两所中等技术培训中心,共有6486名学生;有3个大学学院,负责培养医学专家,其中的30%-40%是女性。
古巴制定并实施了一项计划,即在妇女很少参与、但对国家经济非常重要的专业和职业上对妇女进行培训,例如蔬菜和植物生产、服务和计算机等专业。
包括中等基础教育在内的大学预科入学率连年上升。在2002-2003学年,共有154 000多名学生,超过了上一学年的9700人。
2002-2003学年结束时,中等教育阶段有3581人辍学,其中2495名是女性,占69.7%。这一数字是5年来最低的。造成辍学的最主要原因包括婚姻、非强制性暂停和放弃,出现这些情况的也大多是女性。
为了遏制辍学率,古巴采取措施加强了教育工作和机构的职能,并完善了学习计划,其中包括针对青少年和家庭进行的无性别观念教育。
古巴的初中正在经历波及全国所有学校的变革, 共有493318名学生从双课程中获益,每15名学生需配备一名老师。在这些学校执行的教学计划从预测学生、老师和家庭的需要和兴趣着手,使性别教育适应所处的状况。
已完成大学预科而未选择专业的年轻人有机会通过技术课程和职业学校等途径继续学业,如新兴的老师和护士,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卫生技术人员等。这些课程结束之后,会向他们提供不同的大学课程,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区内继续学习。
古巴妇女联合会通过分布在全国169个市的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对67391名妇女进行了培训,她们基本上都是年轻人,技能培训课程对她们进行的各种职业培训有益于就业和社会生活。
妇女组织在培养年轻女性方面采取的另一种措施是在上述指导之家开展指导课程,主题多种多样,但都是从各个地区的预测需求出发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国家的认可。
两年前设立的年轻人整体提升课程对家庭、社会、学生和教师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有102 000多名17-29岁、不工作也不学习的年轻人进入分布于全国各地的514处授课点,接受培训。目前女性所占比例为65.7%。在所有的学生中,有34318人接受了20个专业的高等教育。对他们来说,学习就是他们的工作,每个月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到100比索(本国货币)的补贴。
5年来,国家的技术力量基本上都是女性,每年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中,60%以上为女性。女性在总体入学率和高等教育院校的比例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未来几年内,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下去。
女性所占比例最高的学科是人文、自然科学和教育学。从几年前开始,女性在医学专业中的入学率和毕业率就达到了70%以上。
2001-2002学年的技术科学毕业生中,女性占24%,这一比例一直保持着增长趋势。2002-2003学年开始时,注册学生中女性占到了31%,在2002-2003学年期间,女性的比例增加到了40%。
值得强调的是信息工程专业中女性所占比例,2002-2003学年有1656人(45.9%),其中1214人是新生(51.6%)。
在高等教育中,女教师的比例在50%左右,在某些大学,这一比例还要更高。在2002-2003学年,高等教育阶段的女教师人数增加了近6000名,这一增幅主要应归功于大学教育的普及,新建的160多所市级分校,增加了入学率。
在有职称的教师和助教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30%和40%。
国内38%的博士是女性,研究生中的比例也是如此,有文凭者和毕业生中也有大量女性。在完成硕士学业的4000人中,49.5%是女性。
通过在学校和国家性教育计划中进行价值观培养,并利用课程安排和家庭教育,古巴全国教育系统正在努力确立无性别观念教育。措施包括实行方法引导,如在课堂上强调团结、相互尊重、两性平等和将尊重作为性关系基础等要素。
从学龄前教育到大学教育,不同科目的教科书中都包含有特定的内容,如科学、生物学和爱国教育等。
从1959年起,教育工作就特别注重为所有人提供学习机会、消除差别和不平等。目前,古巴实施了很多新计划,其目标是开展针对全体人民的社会工作,提高整体文化水平,更好地培养我们的年轻人。计算机计划、视听计划以及教育频道都有关于性教育的内容。
对国家来说,家庭为促进子女发展所做的工作是重中之重,因为在这个时代,家庭是为人日后的整个发展奠定基础的地方。
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古巴在进行了10年的科学研究之后,于1992-1993学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名为“教育子女”的教育计划,其目标是促进家庭为0-6岁的男童和女童获得全面发展做好准备。因此,由家庭来对孩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加强了家庭的教育功能。
该计划拥有100 000多名男女执行者,他们又得到3万多名男女推广者的培训,这些人都是参与该计划的各机关和组织的代表。女执行者是志愿参与的积极分子,她们在与家庭共同开展针对男童和女童的工作、引导父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以保证活动质量的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计划逐步扩展,已经涉及到了70%左右的0-6岁人口(607821人),因为有30%的儿童是通过幼儿园和学龄前教育等制度途径获得关注的;在计划的服务对象中,女童占50%。这些成果使该年龄段人口的总体教育覆盖率达到了95.5%。
所有的学习计划都确保根据男童、女童和青少年的潜力和能力进行体育和艺术教育,除教学计划内的4小时集体体育课以外,每周进行2-3次体育和艺术教育。可以在老师的辅导下,在课外时间参加体育或艺术活动。
古巴拥有覆盖面很广的体育和艺术学校网,涵盖了初等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各个阶段。
古巴有很多培养运动员的体育机构,包括94所省体校,17所启蒙体校,14所运动员进修体校和3所培养成绩优异的运动员的学校。在培养体育教师方面,有13所省级学校,1所体育文化学院和14所省级学院。国内有130个市有体育大学,国际体校里有来自72个国家的1400名学生。
在这些学校中,有23 000多名女性接受运动员培训,15 000人接受教师培训。所有这些学生不加区别,一律不必负担学习或教材所需的费用,还可以得到食物和免费医疗。
该领域的专业教师有4.5万名,其中45%是女性。在2003-2004学年,1267名教师在各市的普及工作中担任助理教授。
在38项世界性运动中,古巴妇女从事和参与了其中大部分项目的竞赛活动。
古巴在竞技体育中的参与程度很高。以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为例,在古巴获得金牌数最多的这一届奥运会上,妇女创造了历史,她们获得的金牌数超过了参加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的古巴代表团获得的金牌总数。
政府特别重视利用业余时间发展教育性和娱乐性活动,除了开展参与性的体育运动和体育表演外,还利用周末、学校假期和暑假等时间,积极发展深受儿童、年轻和成人喜爱的娱乐活动。古巴开展了很多大众喜爱的参与性社会文化项目,培养了人们的文化认同感,也促进了与专业人士、艺术家和知识分子之间的教育活动和联系。
在没有通电的农村地区建立了1892座使用太阳能的电视和录像室,50多万名男子和妇女从中获益。
全国有16 000多名年轻人在15所艺术培训学校学习舞蹈、音乐、戏剧和造型艺术。此外,古巴还有15所芭蕾舞学校和17所造型艺术学校。
全国的30多个城市举办了书市。2003年,共有3006000人到这些书市购买适合不同年龄段阅读的书籍。
教育频道为学生和全体人民制作特定的节目,播放时间长达5450多小时,有2052套电视课堂和为学生准备的其他教育节目。教育频道的信号覆盖全国所有省会城市,7007000人可以收看到。
古巴妇女联合会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和高等教育中心的妇女讲堂在价值观的形成和教育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开展很多针对社区家庭的教育和咨询活动。2003年国际家庭日期间开展的活动有:
青少年参加的集体活动:主题涉及家庭中负责任的父母、暴力、和睦、尊重和团结;学习整体提升课程的学生就家庭关系及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问题进行研讨。
夫妻参加的活动。年轻夫妻和结婚多年的夫妻的聚会,强调家庭牢固的重要性,并开展对话活动,讨论家庭和睦的原则。
针对有孕妇的家庭开展教育活动,强调母亲在教育子女方面的作用,并与其配偶讨论“负责任的父亲和母亲”的问题。
“父母-教育战士运动”开展了旨在提高男童和女童文化修养的活动。
关于在女性比例较高的社区和未领取救助儿童比例较高的社区发放食品救助金的讨论和圆桌会议。
在社区开展关于家庭在儿童性教育方面的重要性、青少年怀孕和性传播疾病、家庭和睦、团结、关注老人和家庭暴力问题的思考活动。
向电台节目提供顾问服务,在省与地方电台强调家庭教育问题。
关注社会弱势或脆弱群体:走访儿童之家并同准备领养的家庭交流;在女囚监狱进行关于家庭和睦和出狱者被家庭接纳,以及承认家庭在她们改变行为方式方面所起作用的讲座;同残疾人家庭对话,鼓励在这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
通过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家庭成员在这一阶段内接受了个别或集体的引导,政府还推动提供了有关家庭构成及其成员和团体的利益以及包括性和生殖健康在内的卫生问题的信息材料和咨询服务。
在该阶段内,值得强调的是实施了旨在发展整体文化的计划。在针对古巴家庭实行的计划中,值得一提的是家庭图书馆计划,其中包括了60多种国内和国际优秀著作。
与此同时,增加对家庭进行教育和引导的电台和电视节目空间,以便教育、推动和说服父母以适当的方式教育子女。以各种方式将有关某个问题的故事、证词和一位专家的评论结合起来,对受众进行心理引导和教育。
比较受欢迎和影响力较大的节目有:系列电视节目“在无人的土地上”,节目讲述了古巴青少年的现状,同时反映了发展趋势、困难、每一代人的地位和尚未解决的冲突等问题,其目的在于改变这一现状;“开辟道路”,每周播出的社会导向节目,讨论家庭和社区成员的问题;还有前面提到的“说健康”节目,它主要从家庭角度出发,包括了关于计划生育的内容。
2001年以来,电视节目“当一名女人”的收视率一直都很高,这是古巴妇女联合会与古巴广播和电视学院联合举办的节目。节目的主要内容是两性问题,节目会讨论家庭关系及其成员应当持有的正确的两性观念问题,也会提供有关性和生殖健康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
与此同时,教育部实施的视听计划为所有学校配备了电视和录像机,这有助于成年人在家中和社会上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性教育,及时发现并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树立父母的新观念,或使已经存在的观念朝积极的方向转变。各学校都设有录像室,支持家庭教育,在学校、会议、谈话、圆桌会议、录像讨论和其他会议上讨论有关内容,并鼓励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积极参与。
另一方面,1995年启动了“争取负责任性行为正式教育”计划,该计划有助于加强国家性教育计划,在国内得到了发展和巩固,也得到了父母和家庭其他重要成员的认可和积极参与。该计划致力于提高对成年家庭成员的培训水平,推动他们有意识地与学校配合,参与到对下一代的教育当中去。
对计划的初期评估显示,与国家性教育计划一道、针对家庭开展的系统工作推动了家庭的认知和准备,也有利于以越来越高的效率和参与度及更多的承诺开展针对下一代的性教育工作。
在对计划进行评估时,参与计划的老师和家庭认为,学校在家庭培养方面的行动加强了,质量也大大提高了。62%的父母认为自己在对子女进行性教育方面准备的更充分了,不过他们认为应该提高与家庭问题有关的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家庭教育学校的教育和性引导工作。
青少年一致认同这一观点,认为自开展关于家庭问题的学校活动以来,同父母在这方面的沟通改善了,父母对子女的理解也更深了。大部分青少年认为有必要同父母谈论自己的性焦虑和性经验,不过他们认为,母亲是接收信息和解决他们性问题的主要来源或途径。
第 11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的权利,特别是:
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训练、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权利;
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假的权利;
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为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含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共和国宪法》第9条b款规定“国家保障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男女有可能得到工作,促使其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满足他们个人需要的”。
同样,关于男女平等的第40条规定一切公民在同等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功劳和能力担任国家的、公共管理的、生产的以及服务范围的职务,并按照平等劳动取得平等报酬。
第44条规定,在完全参与国家发展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机遇。
《宪法》的这些条款正确地表达了古巴妇女获得机遇的公民权利,妇女是社会事业的直接主角,这个社会奉行着与1959年以前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和原则。
在古巴妇女联合会和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的协作下,古巴政府推行的就业政策使妇女直接受益,表现包括:参与性日益提高,另外也获得了专业培训、有助于获得更好职位的培训、以及提升到领导职位的机会。
政府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召集古巴中央政府各机关,并邀请各社会组织和工会对就业问题进行评估,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更大程度参与经济活动的行动。
经济效率对国家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挑战在于要在不损害近年来古巴妇女在就业方面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执行这些政策。古巴一直在努力避免降低妇女在劳动力队伍中的分量,并在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企业调整过程中寻求替代方法。
1996年开始出现就业回暖现象,反映出了经济的复苏,从1996年至今,妇女在国家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一直保持着增长趋势:1996年是41.7%,2003年达到了44.9%。
2000年起开始实施新的全国就业计划,计划特别关注国家的经济需要及男子和妇女的利益。计划以对劳动和人力资源的预测为基础。年度预测工作从地方和市级开始进行,从而形成了对市、省和全国状况的评估。
就业计划的首要目标是推动妇女和年轻人加入新产生的就业岗位。2000年的失业率是5.5%,到2003年底降至3.3%,并有继续下降的趋势。到2004年底,失业率降到了2%以下。
2000年的女性失业率是5.8%,2002年是4%。2002年底,国家民营部门(集中了古巴大部分的就业)的就业人口为2984600人,其中1335402人是女性,占该部门就业人口的44.7%。在全国各省的民营部门中,女劳动者所占的比例都超过了40%。
创建合资部门的目的是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该部门吸纳了11026名妇女,占本部门雇员总数的41.9%。近年来雇员总数有所下降,但女性的数量仍然保持不变。
成千上万的女性参加了经济发展计划,如甘蔗农业、各种作物种植、咖啡和烟草生产等。以2002年为例,经济发展计划创造了93367个新就业机会,这意味着她们已成为国内经济的贡献者,在获得新知识的同时,也有助于她们提高自信并得到家庭的承认。
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密集型果园和城市农场等形式加入了自给自足计划。加入的女性共有72968名,占总数(1605296名)的22.2%。加入该计划的女性大部分是家庭妇女,她们如今已经成为国家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重要力量,促进了家庭经济状况的好转,也因此得到了更高的收入和社会的承认。
从2001年起,国家开始实行新教育和文化革命。主角是参加与教育、卫生和文化有关的就业计划的年轻人。
完成教师培训计划的人当中,女性占大多数:在小学老师中占71.7%,在基础中等教育一体化的老师中占62.2%,在计算机老师中占74.9%。
社工培训计划中女性也占大多数,达到已经实现就业者的77.2%。
在非政府部门就业的女性近年来也持续增多。目前有161995名女性在各种非政府部门工作: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得到用益权土地的个人,不属于合作社的独立农民,主要分布在城市地区的个体劳动者,以及私营的分支机构、协会和基金会等。
在90年代起开始发展的个体就业方式中,有48136名女性,占经济中就业女性总数的3%,占全国劳动者总数的0.1%。她们在这一部门内所占比例是29.7%。她们在食品加工、美发服务和手工艺生产等领域内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有这些从事个体劳动的人根据其从事的劳动或开展的活动加入或不加入工会的权利都会得到保护,在工会内部,他们会受到同等条件的关照。实际上他们都参与各自工会的活动和会议。
男子和妇女接受专业培训和提升的机会越来越多。古巴技术力量女性化的趋势明显:女性占技术人员总数的66.4%,她们占据着技术、专业和科学水平较高的职位。
为了执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后续行动国家行动计划》,古巴要求所有部、企业和政府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让女职工参加课程、学位、研究生、科研活动等有利于其专业培训的活动。
五年来,妇女在科技领域内的地位显著提高。这支高素质队伍目前占到了科学系统劳动者总数的51.3%,占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士的56.8%。女性研究人员的数量增加,达到了总数的48%。
这些年来,在国家的其他经济部门,女性的参与也变得非常必要。大量女性加入工业和生产部门,占据了非传统职位,已经准备好接受国家发展所需的先进的新科技。
作为评估机制,为了推动与这一问题有关的所有工作,妇女就业委员会继续在省、市和国家一级开展工作,这一点在上文中已经阐明。劳动部负责领导这些委员会,同时代表中央政府各机关、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会对国家妇女就业政策进行评估,并就取得的成果向市和省级行政会议汇报。各机构会在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上对委员会进行系统的评估。
中央政府各机关和古巴妇女联合会每年都会分析并详细制定妇女就业战略,目标是确定解决现有需求的新来源和选择。
古巴在妇女加入并保持就业岗位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这项工作仍然是政策中的首要任务,因为所提供的职位仍无法满足古巴妇女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古巴妇女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和发展,愈发独立并且更加意识到了在社会上所扮演和希望扮演的重要角色。
古巴妇女加入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这是全国所有男女劳动者的工会组织。目前,工会中共有1412125名女性,占全体会员数的45.3%。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49%的领导是女性,她们在全国委员会中也实现了47.6%的广泛参与。有5个全国性工会和52.8%的基层工会组织由女性领导。
小农协会中加入或未加入合作社的女农民占到了农民总数的18.3%。
以技术人员和各学科各部门专业人员为主的女性劳动者加入了其他社会组织, 如古巴全国经济学家协会,女性占51.2%;古巴建筑师和工程师联盟,女性占47.8%。
女性还加入了全国创新者和合理化协会,协会拥有工人、技术人员、专业人士、科学家和主妇等202252名女性成员,占总人数的35.8%。
这些组织在于封锁条件下发展经济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证明了其所达到的组织水平和表现出的创造力有利于解决生产、服务、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出现的最棘手的问题。
在古巴,女性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助于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在退休、生病、残疾或其他无法工作的条件下获得社会保障以及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是受我国第48号法令《劳工法典》保护的全体古巴男女劳动者共同享有的权利。所有这些福利都将依照每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授予。
我国的劳工法律还规定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殖机能,以及保障他们能够在安全的劳动条件下工作。国家每年都培训几百名专家,专门负责并监督其落实工作。古巴还坚持进行职业健康方面的调查,以使他们能够跟踪不同工作岗位对妇女产生的影响。
古巴遭受的经济和物质限制在美国屠杀性的封锁下进一步加剧,封锁同时限制了我们根据需求向劳动者家庭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但是,古巴正努力在关注家庭方面给予更多必要的服务。
古巴坚持努力根据不同地域的要求和可能性,建立和(或)改善服务设施,向女性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的服务,例如创造最低限度地照顾儿童和老人的条件,重点向居民提供基础服务,以及完善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法律等。
我国法律关于产妇权利的保护(本报告中多次提及)超过了《产妇保护公约》(古巴1954年9月7日批准)第103条有关产假和子女照料假期的规定。新法令中将上述假期提到了更高的限度。
古巴保护生育的法律第19条规定:“为了保障在1岁以前对男童和女童的照顾,规定母亲或有工作的父亲每月有权享受一天带薪假期,以便带子女看病”。尽管没有像《公约》约定的那样规定在子女满一岁前将工作时间缩短一小时,但根据随后的法律规定,古巴已在实践中实现了这一目标。
该法律第20条规定:“产假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劳动妇女有权在孩子年满一岁之前要求获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在管理部门和劳动妇女本人的协商下,哺乳时间最好安排在工作日开始或结束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并且照发工资。”
我国法律保障孕期劳动妇女享受有利于健康妊娠和新生命生活质量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条件。
怀孕的劳动妇女可免于两班倒和到住地以外提供服务。在产假前的怀孕期间,如果无法担任现有职位,应临时调任到其他岗位,并保留所有工资待遇。
2001年通过劳动部第12号法令,为有需要的母亲将产假延长到一年,并提供相当于 60%带薪休假的社会福利,主要目标是保障母乳喂养和适当照顾婴儿。
前面曾经提过,2003年8月13日通过了第234号法令《女工产假法》,这是一部革命性的法令,准确反映了家庭在教育子女和子女价值观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该法令规定在哺乳期结束后,父亲和母亲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特点,共同享有假期。
就业计划的首要任务是关注单身母亲,向无法获得就业机会的单身母亲提供所需要的经济扶持,而且她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特定专业的培训和训练。
劳动部与古巴妇女联合会对这一问题进行跟踪,系统评估社会援助、培训、就业和为实现目标创造条件的情况。2000年起已经有6000多名单身母亲就业。
通过社工特别是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劳动部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关照并引导了所有的单身母亲。
目前在国内开展的社会计划中,有一项计划致力于确保关注所有育有严重残疾子女、为照顾子女而脱不开身的妇女劳动者。古巴政府允许她们保持不得不放弃工作时的职位工资,并保障尊重其工龄和全薪权。
古巴现行的《劳工法典》和薪金制度保障履行1954年1月13日批准的《同工同酬公约》。不过古巴仍然缺乏根据性别划分的工资信息。国家统计局正在努力完善统计体系,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根据北京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后续行动国家行动计划》赋予的、评估该计划时强调的职责,重视发展性别指数。
依据古巴1965年8月26日批准的《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第111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保障妇女在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目前,妇女是国家科学技术力量的主力军(占总数的66.4%)。
第12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尽管有本条第1 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古巴的卫生保健服务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a.第一级:基础是社区家庭医护人员在诊所服务和提供上门服务,以及在门诊部、保健园地(包括产妇之家和老年人之家)、市卫生局、口腔诊所和精神健康中心等地提供整体医疗服务。
目前各门诊部正处于以社区医疗状况分析为基础进行改组和发展科技的阶段。
b.第二级:包括综合医院、母婴医院、儿科医院、妇产医院和外科诊所等。
c.第三级:包括调研和救助中心,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医院如阿梅赫拉斯兄弟医院、弗兰克·派斯医院、拉蒙·冈萨雷斯·科罗医院和威廉·索莱尔医院,肿瘤研究所,心脏病研究所等。
通过各学科的扩大和重组以及社区医疗状况分析进行的医疗服务权力下放工作有利于发展全面性战略,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完善整体医疗服务,特别是改善儿童和妇女的健康状况。
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积极母婴健康指数的战略包括:
引入社区家庭医护人员。
实行全国青少年整体医疗计划、事故预防计划和“负责任父母”整体行动计划。
提供青少年妇科、生育风险与计划生育、生理转变期与月经、营养与遗传学等方面的专业咨询。
完善围产期服务和儿童心血管外科。
关注有血液肿瘤疾病、慢性肾病和需要肾移植的儿童计划。
建立和发展全国密切关注新生儿和儿科网络。
堕胎服务,等等。
2002年,古巴共有67079名医生,平均每1万名居民对应59.6名医生,也就是每168名居民对应一名医生。在所有医生中,32755人是女性,占总数的52.3%。口腔科医生有9955人,每万名居民中有8.8名,相当于每1130名居民当中有一名口腔科医生。
2002年的家庭医生共有31059人,其中社区16662人,学校1394人,幼儿园681人,劳动中心876人,此外,管理人员2177人,教育人员1101人,预备人员2756人,其他人员5412人。在这些医生中,有19624人是全科专家。
在护理人员方面,目前已经毕业的有814459人,其中22079人是护理专业大学生。每万名居民中有72.4名护理人员。
医疗救助系统的医院床位共有55 865个,相当于每千名居民有5个床位。社会援助系统的床位有14560个,相当于每千名居民有1.3个床位。床位总数达到了70424个(每千名居民6.3个床位)。
在我国,第二级和第三级服务通过省级和国家级专科和综合医院网络以及研究所等向所有有需要的人民提供服务,对第一级医疗服务提供了支持。
关于保护妇女健康问题的法律和法令
与保护健康有关的法律和法令是非常重要的,构成了国内开展的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全部工作的法律框架。它们是:
《古巴共和国宪法》(1976年)
第234号法令《女工产假法》(2003年)
《劳动保护及卫生法》(1977年)。其中一章特别针对妇女,一章特别针对青少年。
《社会保障法》(1979年)
《关于基础卫生保健规定的法令》(1982年)
《国际卫生保健监督法令》(1982年)
《公共卫生法令》(1983年)
《关于国家卫生检查的法令》(1987年)
《环境法》(1992年)
依据《古巴宪法》规定的“所有人的健康都有权得到护理和保护” 和“该权利得到国家的保护”的原则,1983年7月13日颁布的第41号法令规定了古巴卫生保健方面的基本法律准则。
第41号法令的第4条a)款通过承认并保障所有人享有在古巴国土的任何地方获得充分的健康护理和保护的权利,明确宣布男子和妇女在接受医疗服务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
第41号法令还规定了对卫生保健服务和医疗救助实行免费,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的国家所有制。
该法令的第二章对有关预防和治疗问题做出了规定,通过全国保健系统的各个机构,保障所有人都能够得到预防性和治疗性医疗。
该法令第15条规定组织卫生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就业前的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检。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治病,也是一项预防措施。
1988年2月4日颁布的第139号法令通过了《公共卫生法条例》。该《条例》是对《公共卫生法令》条款的补充。
关于医疗和社会福利问题的《公共卫生法条例》第二章规定保障男子和妇女在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保障妇女在产前、分娩和产后都必须得到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她们怀孕期和哺乳期的正常营养。
通过家庭医生、产妇之家、综合诊所、与医院相结合的卫生保健网络系统,保障产妇能够住院分娩,获得精心的专业化护理,从而使母婴得到更好的照料。
古巴无差别地向全体人民提供各种免费的医疗服务:免费诊疗和住院治疗、免费进行化验和注射疫苗、免费接受各种外科手术——无论是最简单的,还是最复杂的器官移植,或者免费使用任何先进而昂贵的医疗技术。
1984年12月28日第49号法令《劳工法典》对妇女的工作做了特别规定。第八部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女性的工作做出了规定:适于女性从事的工作;女性的工作条件,对女性的特别保护和生育保护等。法律强调并承认女性参加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母亲的重要社会职能。
《女工产假法》(1974年1月 16日的第1263号法令)的有效期截至2003年8月,该法确定了生育的不同阶段、妇女及其子女应当获得劳动医疗保护,以及工作单位履行这项规定的责任。
该法律规定(现行的新法律沿用此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定期接受医疗服务,从怀孕34周起暂停工作,从分娩前6周起至产后12个月享受带薪产假。如果怀有多胞胎,产前带薪休假延长到8周,从32周起暂停工作。孕妇有权要求补充带薪休假,以便于子女的治疗,允许母亲每个月有一天的带薪假期,带子女看病。我们所说的带薪休假是指提供相当于劳动妇女开始休假前12个月内周工资和补贴平均收入的经济补偿。
根据1991年劳工和社会保险委员会主席(部长级)第10号决议,古巴规定,作为母亲的劳动者如果因为照看子女的缘故无法重新工作,从产假结束之日起,可以选择接受相当于60%工资的社会援助。如果子女出生6个月后,劳动妇女仍然无法重新工作,则有权享受停薪休假,保留在子女年满一岁前重返工作岗位的权利。
10年之后,根据工人运动第十八次大会上提出的建议,古巴在2001年4月30日颁布了第11号决议,并废止了上一部决议。新决议规定将相当于工资60%的选择性社会援助期延长为从产假结束之日到子女年满一岁,或在此之前,如果母亲重返工作岗位的话。
前面提到的《产妇保护法》具有无可争议的进步性,但在父母亲以及照顾子女的问题上所取得的经验和开展的研究表明,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一些修改和增加,以便将这些权利延伸到作为劳动者的父亲。根据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则和当前的科学观点,他们也是需要得到广泛保护的对象。此外,关于在母亲死亡的情况下,给予未成年子女适当的照顾,以及向父亲提供经济保护的法律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
2003年8月13日的第234号法令《女工产假法》保留了1974年第1263号法令的基本原则,但通过增加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完善和加强,其中最重要的是在第16条中规定:“在产假结束之后,以及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必须保障进行母乳喂养的阶段结束之后,母亲和父亲可以决定在子女满一岁之前由谁来照顾子女,这一职责的分配方式,以及由谁来获得上一款规定的社会援助。他们应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这项提议是由古巴妇女联合会提交给劳工和社会保险部的。
另一方面,与被废止的法律一样,该法令允许工作单位向需要照看未成年子女的劳动妇女提供无薪休假,子女不满一岁时,假期最长可达9个月,当子女大于1岁但不满16岁时,假期可达6个月。现在法律承认父亲也享有这项权利。
此外,作为劳动者的未成年儿童父母,如果子女有生理、精神或感知缺陷,经医学证明需要特别照顾的,可以从子女一岁到年满三岁期间享受无薪假期。
显而易见,从根本上说,新法令要更先进,它大大加强了《家庭法典》的有关规定,强调了父母应在照看、保护、教育、帮助、给予深切关爱和为子女筹划生活等方面分担责任,同时,完全承担这些责任并享受从小与孩子培养的密切关系所带来的满足感是一项权利和义务。
传染病控制
古巴继续向全体人民提供预防性和治疗性照顾,改善环境卫生,坚持在全国各级卫生系统开展疫苗计划。人民免疫水平的提高使新生儿破伤风不再是重大的健康问题。应保障孕妇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并通过给新生儿注射疫苗预防乙型肝炎。
古巴确立了自2000年起的全国卫生系统战略和首要计划,目标是继续卫生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完善保障全体人民健康指数上升的行动。古巴完成了2000年的所有健康目标,并制定了新战略,决定根据风险级别完善人力资源、结构和技术恢复等。
传染病计划会继续控制传染病,降低发病率、死亡率,控制风险因素,以避免传染病的萌芽和流行。目前所有疫苗的覆盖率均超过了95%。40年来,共消灭了6种传染病(骨髓灰质炎、白喉、麻疹、风疹、腮腺炎和白日咳)。两种严重的临床情况、两种严重的并发症和两种疾病已经不再构成健康问题,发病率已经降低到每10万名居民不足0.1例的水平,另外两种疾病的死亡率也降低了90%以上。
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疾病方案
家庭医生会免费照料所有性传播疾病患者,获取信息,并报告给卫生当局。梅毒和淋病是通报的疾病。数字显示,先天性梅毒的发病率很低(2000年只有一例,2001年没有,2002年只有一例)。没有报告晚期病例。
1990-2002年报告的性传播疾病病例
年份 |
性传播疾病病例 |
|||
淋病 |
梅毒 |
艾滋病毒感染者 |
艾滋病人 |
|
1990 |
35722 |
9 205 |
140 |
28 |
1991 |
32 109 |
10 036 |
183 |
37 |
1992 |
26 303 |
11 110 |
175 |
71 |
1993 |
20 781 |
9 956 |
102 |
82 |
1994 |
34 224 |
11 551 |
122 |
102 |
1995 |
45 200 |
14 339 |
123 |
116 |
1996 |
40 576 |
15 818 |
235 |
99 |
1997 |
33 948 |
15 814 |
363 |
129 |
1998 |
29 648 |
13 400 |
362 |
150 |
1999 |
23 225 |
12 285 |
493 |
177 |
2000 |
19 067 |
9 198 |
545 |
256 |
2001 |
14 792 |
6 233 |
642 |
392 |
2002 |
12 759 |
4 562 |
644 |
322 |
资料 来源 :公共卫生部全国流行病司。
委员会不否认政府为保障妇女获得健康服务的权利而付出的持续努力,不过,在提交和讨论上一份报告的过程中,委员会强调必须继续尽一切努力对付艾滋病毒/艾滋病及其对妓女和年轻人等高风险人群可能造成的影响。
国内从1986年开始实行预防和控制计划,但从1981年开始,古巴就已陆续采取预防和控制行动,在与流行病监控有关的领域里尤其如此。该计划领导了针对女性人口的具体行动。
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2003年12月底)的人口统计数字如下:
血清反应呈阳性的总人数 5200
艾滋病病例总数 2250
PV VIH/SIDA* 4020
死亡总数 1180
按性别划分的血清反应阳性者以及性取向:
男性 4124 79.3%
HSH** 3493 84.6%(在全部男性中所占比例)
女性 107620.7%
总计5200
* 患有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人。
** 与同性保持性关系的男性。
计划的主要重点是预防。健康教育的目标是调整有可能感染或传播艾滋病毒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危险的性行为,健康教育将在全国卫生系统所有机构、家庭医生、综合性诊所和医院,以及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中心等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中心开展,这些中心将向所有人提供咨询,不分性别、性取向或社会群体。同时针对通过进行性行为来获取物质利益的人开展教育活动。在各级群众组织和社会预防关注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此范畴内的任何人都将与所有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健康照顾服务。
几年来,每个有需要的艾滋病毒携带者都可以接受高效的抗逆转录酶病毒治疗(混合或三联疗法),与计算CD4细胞数量和病毒负荷等其他高费用的服务一样,这些治疗都是免费提供的。目前,所有的古巴人都可以治疗这一疾病。
家庭医生会向任何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提供免费服务,提出建议,并向卫生当局通报。梅毒和淋病是强制通报的疾病。
公共卫生部于几年前成立了国家性传播疾病(由性交传染的疾病)、艾滋病毒及艾滋病预防中心。该中心集中了临床医生、流行病专家、妇产科专家、社会学家、全科医生、教育家、心理学家和其他专家,制定了具体、多样、新颖的工作方针,通过个人引导、“援助电话”等匿名电话咨询服务,向有需求的人提供帮助。中心的工作面向全体人民,其重点工作对象为青少年,因为他们是容易受上述疾病袭击的高危易感人群。
古巴计划坚持在一些人群中间开展积极的调查工作,促成了在疾病的无症状期获得早期诊断的高水平成果。
2001年,在所有被诊断血清反应呈阳性的病例中,67%发生在25-59岁的人群,男性的比例较高(56.2%)。两性的发病率都有所提高,特别是男性,这一年龄段的发病率为每百万居民中有46.9例,另一方面,其他指数显示,其他性传播疾病特别是梅毒已有所减少,先天性梅毒发病率很低(2000年仅一例,2001年没有,2002年仅一例)。没有报告梅毒的晚期病例。
古巴的艾滋病疫情增长缓慢但持续增长,偶尔或正式从事卖淫活动的人被诊断出艾滋病病例的情况日益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1995-2002年间(2002年使用的仍然是初步统计数字),新诊断出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女性中,25.2%(每4人中有1人)的人表示从事这项职业。在新诊断出的男性病例中,这一比例是10.7%(每10人中有1人)。男女综合比例是13.4%(每7人中有1人)。
在年龄方面,以年轻人为主。例如在1999-2001年的三年时间里,在表示从事这项职业的新诊断病例中,44.49%(相当于每两人中有1人)的人在确诊血清反应呈阳性时不超过25岁。
古巴在对这些群体开展教育方面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它们不止一次地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专业辩论,寻找相关的教育策略,并推动其普及。这些计划开展的活动包括:
对第一级医疗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他们从男子和妇女身上辨认出同从事卖淫有关的危险行为,以便进行相应的教育活动。
对在妇女康复中心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对这一群体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
在地方一级社会预防关注组织、古巴妇女联合会、保卫革命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部、青年组织和学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参与下,推动关于这一问题及艾滋病相关问题的讨论。
制作含有预防艾滋病信息的宣传页、小册子和卡片等,分发给从事卖淫活动及被第一级医疗服务人员和社会预防关注组织确认为有危险行为的人群。
针对受保妇女康复中心的女性人群制作和分发含有预防艾滋病信息的宣传页、小册子和卡片等。
制作关于这一问题的视听教材,在不同场合播放。
健康照料与计划生育
公共卫生部有一个全国性领导部门,全国各省市也设有专门的部门对这项工作进行指导,各部门之间通过电子网络取得工作联系。
2002年,这项计划的主要指数非常令人满意,2002年的儿童死亡率是千分之六点五。主要死亡原因是在围产期感染疾病(千分之三)。新生和初生后因素在这一时期内明显持续呈下降趋势。儿童死亡率在各省的分布也有所下降,并保持了较低水平,这表明了行动的平等性,这是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发生重大变革的结果。
这一阶段古巴儿童死亡率的大幅度降低是古巴人民生命期望值提高的主要推动力之一。目前,古巴人民的生命期望值是76.15岁(女性78.23岁,男性74.20岁)。
在儿童死亡率下降方面,值得强调的另一个因素是国内出生率的下降。古巴是本地区出生率下降最快和最明显的国家之一。
母婴计划是卫生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尽管近年来美国政府对古巴实行的经济、金融和贸易封锁导致古巴经济面临困境,但政府和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已竭尽全力维持并提高妇女、女童、男童和家庭的健康水平。
2002年共出生婴儿141276名,出生率是12.6%。
2002年的生育率是46.7(每千名妇女)。在20-24岁之间的妇女,生育率是100.5;其次是25-29岁之间,生育率是94.1。
2002年出生体重不足婴儿率是5.8,2001年是5.9。
200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8.1,2000年是9.1,2001年是8.0,意外事故是主要的死亡原因。
5岁以下儿童存活率是99.2。
2002年的产妇死亡率达到每1万名活产婴儿母亲死亡3.2人,2001年是3.0人。
公共卫生部与地方政府一起,继续开展巩固和完善工作的进程,让社会力量更积极地参与卫生保健活动。
在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方案时,卫生部一直得到了古巴妇女联合会及其健康倡导员的协助,目前共有76058名保健队员在社区开展工作。
国家、省、市各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人民卫生委员会、古巴妇联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仍然坚持工作,它们是有利于做青少年和成年人工作的特殊思考空间。通过分析卫生状况和寻找个人与家庭更负责任的解决办法,部门间的协调有助于社会参与、资源的调配和在医学、经济和社会方面产生更大的影响。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努力扩大了“健康城市或健康社区”运动的影响力,其目的是促进卫生保健预防战略的实施,使其深入到学校内部发挥作用。
对孕妇的系统关注包括由第一级医疗系统的家庭医生从一开始就进行跟踪服务,与妇产科专家共同进行评估和再评估工作。平均每次分娩所接受的产前监控超过10次,监控根据每名孕产妇的风险状况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此外,还要进行营养评估、遗传风险评估和口腔科服务等。
设在社区的产妇之家的结构和功能类似于家庭,它们会向孕妇提供更好的营养,距离医院很近,提供休养和/或紧急医疗服务,并提供必要的照料和产科跟踪服务。
对于进入妇产医院的危险孕妇,根据每个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和适当的医疗照顾。
我们有267个产妇之家,在全国各地提供服务,2002年共接收了60054名孕妇,相当于每出生100名婴儿,就有42.5的接收率,对出生体重不足婴儿率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该比率是5.8。
此外,为了以更现代化的手段进行产前研究,古巴开展了一系列广泛的基因研究计划,这些计划有利于提早发现不正常现象。在这些计划中,有一项是检测心血管畸形、神经畸形、唐氏综合症和镰状细胞性贫血。
针对正常的孕妇,家庭医生平均会提供10次的产前监控,其中包括与妇产科专家进行3次会诊,每三个月提出所有的特别补充意见,对妇女及其配偶进行艾滋病毒血清检测,Hb电泳,α-胎儿蛋白,超声波基因检测和表面抗原等。向所有孕妇提供口腔科服务。
开展了一项预防贫血计划,免费帮助孕妇补充维生素和铁等营养元素。如果出现营养问题或者需要营养帮助的社会需求,可以联系进入产妇之家,只在就餐时间进入社区食堂,同样可以接受营养学家的照料,得到营养方面的引导和监控。
此外,还向儿科特护室的儿童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照料,心血管外科服务、肾脏学和肿瘤学服务,儿科服务,以及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机能减退的早期指导和早期发现失聪和听觉迟钝、视力缺陷等。
在卫生机构进行、由适当人员协助的分娩所占的比例超过了99.8%。
全国卫生系统和参与其中的非政府组织,以及母乳喂养计划的首要目标是促进至少在婴儿4个月以前只用母乳喂养。为此在医院和诊所开展了重要的社区运动“母婴之友”。出院后的母乳喂养率在2002年达到了98.4%。
制定并出版了“负责任父母”整体关注方法指南和“分娩的心理和生理准备”基础课程,公共卫生部和古巴妇女联合会都为这些活动付出了努力,旨在确保妇女、配偶和家庭在怀孕、分娩、产后期、母乳喂养期的照料,以及在照看婴儿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做好准备。
古巴特别关注与生殖健康有关的问题,如预期和意外怀孕、生育率、流产和母婴死亡率,以及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等。古巴实施了一项旨在深化对青少年和全体人进行的性教育、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战略,涉及卫生保健、教育部门和古巴妇女联合会。
国家努力继续降低青少年怀孕率,继续保持向青少年孕妇提供专业、高质量和个性化照料的做法。
为了实现针对少女的个性化照料,古巴发行了方法指南,实现了青少年妇科服务的专业化。
政府本着计划生育的思想采取行动,保障妇女权利和她们的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国家计划的实施由公共卫生部负责,国家性教育中心和古巴家庭发展协会提供协调与合作。
古巴计划生育协会将网络扩张到各省、市和国内的综合性诊所,向所有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费服务,甚至涵盖了国内最边远的地区。
美国政府实施的封锁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购买美国生产或美国专利的产品。目前古巴有几种宫内避孕器和口服避孕药,但在质量和获得性方面仍无法满足需求。宫内避孕器可以免费放置,其余的避孕用品廉价出售,由政府补贴。2001年施行了154811例避孕术,2002年,156064例。
安全避孕的覆盖率提高了,2001年性活跃期妇女的安全避孕率是78%,不足之处在于这些安全避孕中,69%是通过宫内避孕器,我们具有这一局限性的原因是不具备广泛的荷尔蒙避孕法和其他更现代化的避孕手段。2000年26%的流产是因为宫内避孕失败造成的。避孕套也非常缺乏。
为了回应古巴妇女联合会的担忧,采取措施降低流产造成的产妇死亡率,1965年,建立了流产服务制度,并将其作为妇女行使权利的又一项选择。在妇女本人的要求和同意下,可以在怀孕10周以内免费提供流产服务。
在古巴,开展针对夫妻,特别是妇女的行动,提高人民的生殖健康,全面提高计划生育能力,从而避免将流产作为终止意外怀孕的常规手段,始终是并且仍将是政府的目标。
堕胎政策的基础是计划生育原则和避孕手段,目的在于使妇女及其配偶能够决定孕育下一代的频率以及适当的和希望的时间,向全体人民提供关于流产风险的信息,在妇女提出要求且符合特定道德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流产作为一种选择。
这方面的战略旨在减少在整个过程中采取不加区别的做法,实施一些特别的计划,避免意外怀孕,推动彻底和有效的避孕,以及负责任的性行为。
流产服务在第二级医疗救助单位实现了制度化,这些单位会提供安全的流产服务。近年来流产数量有所减少,但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水平。
30年来,每千名12-49岁妇女的流产率在头20年(1975年57.4,1985年55.0)最高,在这一阶段的中期,达到最高值,近年来达到最低值,从1990年(45.6)开始,明显呈现下降趋势,这一指数从1995年的25.6降到了2001年的21.2。
将流产作为生育调整手段是古巴家庭的社会价值观,甚至带有代代相传的传统色彩。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尽管可以使用先进的避孕知识和手段,尽管人民特别是妇女教育水平已有所提高,以及妇女参与社会的程度日益提高,使计划生育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人们仍然坚持使用流产手段。
使用流产手段是一种对这种措施不太负责任的态度,因为一旦需要,就可以轻易获得流产服务,这就带来了不安全性,同时也使得无法了解计划生育的优势。此外,这也反映出选择流产实际上不会受到社会、宗教、文化或其他类型惩罚的文化现实。
有利于改善生殖健康的选择也包括让男子从小解决或关注影响未来生殖的生物、心理或社会条件,以及少年或成年阶段的问题。
在决定实行计划生育时,男性也要积极参与,他们有权接受输精管切除术,解决影响生育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获得医疗指导。
其他与青少年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有关的计划包括在医院、综合性诊所和第一级医疗服务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计划和国家性教育计划。这来源于古巴妇女联合会对青少年问题的担忧,对性方面的严重偏见的担忧,以及在这些问题上给父母、家庭和教师做工作的必要性。
为此,国家成立了多部门和多科学性质的国家性教育中心。中心拥有各方面的专家,会深化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教材的编撰工作。中心致力于完善和执行争取负责任和完善性行为的计划,提高关于这一问题的知识水平和道德观。
妇科癌症
古巴还有一些针对妇女健康的计划,强调自我责任和自我关照,计划涉及整个家庭,旨在预防乳腺癌和宫颈癌。计划非常关注危险因素和早期诊断的重要性。
从1964年起,古巴就有国家癌症病例登记制度,1967年开始控制宫颈癌计划。早期诊断办法是每三年对25岁以上女性进行一次细胞检测。2001年有710717名女性接受检查,2002年有840182人,25岁及以上妇女的检查率分别达到了195%和226.5%。
1987年古巴制定了国家降低癌症死亡率计划,以及控制乳腺癌计划。工作目标是使妇女定期进行乳腺自查,每年由家庭医生对30岁以上妇女进行体检,并对提出需求的人进行乳房X线照相术,重点对象是50-64岁的人群。
目前我们处在计划的缓慢巩固阶段,由于成本过高,国家正在努力替换全国各个地区损耗最厉害的乳房X线照相设备,同时考虑疫情和风险因素。
古巴的乳腺癌死亡率是妇女恶性肿瘤的主要死因,2002年的死亡率是19.9(每10万名女性),1999年和2000年按世界人口计算的这一比率分别是34.8和30.0(每10万名女性)。
在预防、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方面,妇女得到了从第一级到第三级医疗服务机构的家庭医护人员、妇产科专家、乳腺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免费服务,服务覆盖100%的危险人口。
社会保障
下列特定患者的药费全免: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肺结核患者,职业病患者,急性腹泻的儿童和需要接种疫苗的人。
如果需要购买出售的产品,但因为收入低或经济状况不允许购买这些产品,则可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补贴。
古巴1999年划拨的社会保障预算是15.92亿比索,劳工和社会保险部负责指导联合卫生部、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部、其他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工作的国家政策。根据财政和会计处的统计数字,2002年(*临时)执行预算1923032100(比索),人均开支170.92比索。这个部门是古巴政府开支最大的部门之一,甚至超过了卫生部和教育部。
国家有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政策,保护对象包括单身母亲、老年人、残疾人、处于社会劣势的未成年人和青少年。
单身母亲
基本原则是向所有面临社会问题、没有自行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物质条件、需要社会帮助的单身母亲提供全面的保护。
根据在社区发现的事例和前往社会援助部门的个人情况,对局势进行整体分析,提出措施和解决办法,包括实物福利、服务、捐助、某项专业的培训或训练,以及专业社工或社区志愿者的引导和/或直接关注等。
关照老年人
第一项关注老年人计划出现在1974年,1985年家庭医生及其工作团队也加入进来。计划的特殊目标包括:建立社区老年医学模式,改善照料质量,推动社会机构生活质量的改善,在现有老年医学的科学基础上,向老年人提供整体的医疗服务。这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分为三个领域:社区关照、组织关照和医院关照。
此外还有其他项目,例如成立296 000多名老年人参加的老年人社团;组织老年人体育爱好社团、文化社团;组织发展与娱乐小组(全国有656个)运动;建立各省的老年人大学;发展一些企业具有教育性质的退休者运动和培养新一代劳动者的机构等。
所有这些计划都与精神健康计划并行,不仅仅是为了照料和从疾病、伤害或不健康生活方式中康复过来,还致力于促进和预防工作。
国内9%的老年人的孤寡老人,他们中有38 480人接受食品、洗衣和家庭清洁等服务。
有精神缺陷并且在社会家庭方面处于弱势的人可以通过全国的生理和心理残疾人之家(共26所)得到寄宿或半寄宿制照料。
共有2491名老人被确认为身体、精神有障碍或有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预防性、促进性、援助性和康复性的照料,以便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需要得到急性或亚急性照料的老年人可以求助于拥有800多张病床的35个老年病学服务处,它们代表了拯救生命的介入水平。
计划发展了对家庭医生的帮助方式,即成立了多学科老年病学照料小组(全国有439个),长期支持社区内对脆弱或有需要的老年人的照料工作。
残疾人
在国内现存的残疾人协作运动组织中,妇女在加入和参与在这方面开展的各种活动中都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没有遭遇任何的偏见或成见。目前我们拥有的三个协会(古巴身体有缺陷者协会、国家盲人及视力缺陷者协会,国家聋人及听力困难者协会)共有会员94830人(比上一次报告增加了16200人),其中37045人是女性,占总数的39.1%。
政府特别关注残疾人,努力使他们日益融入社会生活,并争取使为他们谋福利的新革命计划尽可能地发挥更高水平的效能。
日前结束了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掌握了有关366864名具有某种残疾的人在社会心理、教育心理和基因临床等方面的广泛信息,这对于一直采取具体措施解决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和需求的各部门、政府以及政治和群众组织来说是个新挑战,作为残疾人或家属的妇女是特别的受益者。共有33626名专业人士参与了这项历时约两年的调查,其中大部分是女性。
对残疾人的经济独立、整体发展和自信具有特殊意义的计划是加入劳动生活计划。在这方面,值得强调劳动政策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在1995-2002年间创造了14624个就业岗位,其中5879个(占35.4%)提供给女性。
康复是健康的首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整体发展及其质量的重要因素。在第一级健康关注中,实行了社区范围内的基本康复服务重启进程,使残疾人的环境具有更高的可进入性,其中包括了家庭照料。这项战略具有整体特点,关注所有类型的残疾和所有群体,包括作为残疾人或照料者的女性。
这些计划的成果表现为残疾人越来越多地实现超越,参与文化生活,随着大学扩展到市一级(教育普及)而得以进行更高级的学习。
在体育领域内,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赛事(包括泛美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上,残疾人都在不断取得优秀的成绩。
非传染性慢性病计划
在古巴,10大死因中有9个是非传染性慢性病和损伤。2001年只有1.0%的死亡是由感染和传染性疾病造成的。
2000年10月30日根据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第3790号协议成立了国家健康与生活质量委员会,由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领导,公共卫生部为协调员,该委员会具有多部门性质,所制定的战略具有整体性,有助于将慢性病与最重要的危险因素联系起来应对,这也反映了国家对付这一问题的最高政治意愿。
国家健康与生活质量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采取一系列跨部门的行动,应对这些疾病所带来的日益增多的问题,这些行动集中在10个特别领域内(烟草中毒、酒精中毒、不健康饮食、久坐、工作环境、事故、水质、液体和固体废弃物控制、大气质量)。
古巴当前正在努力加强新研究,以提高对这些疾病和损害的预防和控制,因此应该强调有必要引导各部门积极参与,使它们认识到它们的政策和做法是如何影响到人民的健康,进而获得它们在这方面的承诺和贡献,同时加强社会的参与,实现向适当理解和健康实践的转变,为此需要制定一项彻底的公共教育政策。
非传染性慢性病计划各级组织的加强从根本上提高了患者诊断率,表现为第一级医疗服务系统内登记入院者增多,此类疾病致死的9大死因中,有8个的死亡率下降。作为1998年开始的运动的显著成果,实行新的全国检测和控制高血压计划后,到2002年底,全国有高血压的成年人占23%。
2002年开展了一些群众性的重要活动,如在全国庆祝世界卫生日,内容是体育运动和参与反吸烟竞赛“不吸烟就赢”,使古巴成为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分别达到了3.3万(2000年)和11.5万(2002年)人。
在国内开展推行健康和生活质量计划的进程。21.6%的人口加入到体育锻炼的系统实践中(比2001年增加了1.6%,还不包括接受体育教育的230万学生和从事竞技体育的运动员)。向99%的区域提供体育和娱乐活动服务。
实行加强食品计划,控制和预防古巴人民微营养的缺乏,此外还增加了古巴农业蔬菜的可支配量,保障人均每天拥有300克。为古巴人民制定了《食品指南》,作为营养方面的指导材料。
久坐的问题从1995年的33.2%增加到了2001年的43.5%。
体重超重者在1995年占32%,2001年42.3%,呈明显上升趋势。大部分体重超重属于I级,真正意义上的肥胖(IMC大于30)者约占人口的12%。
从1970年到2001年,糖尿病的致死率呈上升趋势,上升趋势从1983年开始,在1996年达到最高水平,每10万居民中有23.5人死于糖尿病。从1997年开始死于糖尿病的比例开始下降,到2002年下降到12.8。在性别方面,女性占糖尿病死亡人数的60%,但65岁以前的早亡率在男性中更为明显(68.4%),女性是60.7%。在1997-2001年间,在65岁以下的人群中,男性的糖尿病死亡率下降,达到20.3%,略低于女性的死亡率(23.3%)。
糖尿病和其他非传染性慢性病一样,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人群所受到的死亡威胁越高。61%的糖尿病应归咎于肥胖。
女性的高死亡率和60岁以后的支配地位不是古巴特有的现象,表现为女性失去的时间更多。古巴男性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年龄已不再长于女性(原因是交通事故、工作事故、心脏病和与有害习惯的联系等都在男性中更为常见),这一年龄段的死亡危险呈上升趋势。
2001年进行的研究显示,孕前或孕期糖尿病有58133例,流行率(IC95%)为2.04%(1.92-2.41)。2002年取得的成果包括:
降低糖尿病死亡率;
提高糖尿病入院率;
开始向9岁以下儿童提供糖量计和试纸(用于自我控制);
获得关于全国被研究地区流行情况的最新资料;
提高对怀孕妇女的照料质量(在哈瓦那服务处提供糖量计和试纸);
实现糖尿病患者乙型肝炎疫苗的高接种率;
将老年病学研究所定为世界卫生组织/泛美卫生组织合作中心,向糖尿病患者提供整体照料。
支气管哮喘是经常发生的疾病。古巴从1973年起实行关注哮喘病人国家计划。死于哮喘的威胁逐步减少,每10万人的死亡率在2001年达到1.4,与女性的死亡率(1.5)相当,65岁以上人群受影响最大,对应死亡率是5.7(每10万人),35-64岁人群的死亡率是2.4(每10万人)。2001年世界女性哮喘死亡人数是9400,男性是92000。
在非传染性疾病中,支气管哮喘是古巴入院的主要原因,根据国际标准,2002年医院死亡率是0.05%。由于经常出现心脏代偿失调,这一疾病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是巨大的。
古巴正在采取行动控制环境,这有助于减少发生哮喘的主要危险因素,它们是:易患病的体质(遗传性过敏症)、致病原因(变应原,和职业有关的敏化剂)和推动因素(呼吸道感染、饮食、空气污染和吸烟),这些因素都是可以采取行动加以预防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疾病的发病率、流行和预后,从而提高哮喘患者,以及因为这些条件而具有患病风险的人的生活质量。
尽管帝国主义强加给古巴这样的经济条件,但古巴仍然实行了改变人民生活方式的重要措施,如控制环境污染,实现厨房燃气化以降低引发哮喘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等。女性是这些措施的主要目标,此外,所有机构都有最高流速度量计,保障用于哮喘的沙丁胺醇气管舒张剂的销售的稳定性,引进吸入式类固醇等新药物。
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士和技术人员对哮喘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了适当的疾病控制与预防措施培训,提高呼吸道康复几率,避免出现呼吸综合症,减少重症发作等工作,在所取得的成果中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
吸烟、酗酒和吸毒
在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时,委员会建议古巴政府在本次报告中提交关于不同年龄段女性吸烟、酗酒和吸毒情况,以及阻止或减少这些问题的措施的统计数据。委员会还希望政府提交关于针对吸毒者的咨询和康复措施的信息。
吸毒,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毒品,特别是非法贩卖毒品的现象正危害着世界各国,影响到卫生部门的传统领域,破坏吸毒者的精神和生理健康,从而导致家庭破裂,引发暴力,与之相关的自杀、他杀和意外事故数量惊人。
1959年以前古巴的吸毒状况是,可卡因只局限于社会高层,边缘阶层吸食大麻。这一问题在古巴社会计划的深切变革中已得到根除。
目前我们也无法逃避被这一世界性的灾难所渗透。越来越多的数字表明,毒品登陆古巴海岸使这一威胁重新涌现,在与其他国家交界地带发现的贩毒分子增多,以治疗目的和用于传统医疗的其他精神药物为由,非法贩运毒品的真实目的是使人上瘾。他们不但企图将古巴变成毒品中转站,还希望利用国际犯罪分子和仍然混迹于我们中间的无耻分子使古巴成为消费市场。
公共卫生部已将全面打击吸毒的行动作为首要任务。该部结束了常规的结构来应对已经影响到其传统界限的卫生新问题,完善了从第一级医疗关注到专业级别的职能结构,以及同国家和政府其他部门(内务部、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司法部、农业部、内贸部、旅游部和体育部,以及古巴妇女联合会和保卫革命委员会等民间组织)的协调一致。
古巴卫生系统向人民提供与吸毒有关的全面服务,包括促进健康活动、危险人群的特别预防、成瘾者的治疗和康复以及重返社会等。
在主要的紧急救援综合诊所、整体紧急医疗体系和精神危机介入机构等第一级医疗服务机构中就对急性中毒、吸食过量和戒毒综合征等问题进行处理,所有这些机构都是卫生系统的组成部分,拥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工作人员。
改变习惯和恢复正常需要通过第一阶段进入专业的自愿戒毒机构,时间在3个月左右。恢复正常和跟踪戒毒工作由社区精神健康中心与家庭医护人员合作,通过非住院形式进行,社区也参与其中。在我国,社区和家庭被看作是保护因素,少量情形除外。社区精神健康中心已覆盖到市一级,在健康方面,住院的覆盖面达到省一级。
对外国人的照料由健康旅游公司提供,该公司不隶属于公共卫生部,它在古巴的奥尔金和圣地亚哥省开设了3家专业诊所或医疗机构。
古巴制定了一项针对物质滥用、酗酒和吸毒等行为的特别计划,所开展的推动健康和一般预防活动包括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及由家庭医生和社区精神健康中心开展的地方活动,这些活动在社区群众组织的协调下进行。
除了已经提到的照料和改变习惯计划以外,全国还有300多个酗酒互助小组,为3600名患者及时切断病痛的传播。其他成瘾行为互助小组刚刚成立,正处于推广阶段。
特别预防工作针对危险人群,由专业人士在社区的第一级医疗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和其他范围开展。除国家一级外,在每个省都有可靠的反毒体系。
计划的目标是在人民中间推动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危险人群和危险条件下的成瘾行为,向有成瘾性疾病的人提供持续的整体医疗关照,保障其融入家庭和恢复正常的社会劳动生活。
计划的战略包括在活动中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旨在预防毒品消费,在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形成援助网络,控制和预防药物的偏离,通过毕业前和毕业后的计划对卫生领域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推动相关级别的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的工作,促进成瘾者改变习惯、恢复正常和重新融入社会劳动和家庭生活。
为成瘾者建立了专门的职能性机构以解决毒品依赖问题,国内有195个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是对付成瘾行为的主要健康机构,家庭医护机构和第二级健康服务机构(医院)提供协调工作。
精神服务危机介入单位负责急性患者,它们会根据健康程度不同,在强度治疗单位或中度治疗单位解决急性或紧急治疗之后的稳定工作。
负责中短期稳定工作的精神病学机构的服务和专业部门完善了针对这些病人的照料体制,负责无法在社区非住院状态下完成的改变习惯和恢复正常的工作。
关于药物和诊断手段:
一、确定购买针对成瘾行为发病率的专门药物。
二、在首都进行试验之后,购买并在国内推广尿液定性分析法(多重毒品或单一毒品)。
三、使用定量诊断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信息交流、电话咨询以及在情况复杂地区的治疗等。
四、同国家毒物学中心在信息交流、电话咨询和复杂情况发生地的处理和治疗方面协调合作。
五、通过监督访问和推行规章制度,以及在所有重要路段、药房和仓库实行安全措施等做法,控制和监督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他有类似效果的药物。同制药化学工业协调开展这些活动。
六、制定了使用哌醋甲酯和苯海索治疗肿瘤病人疼痛的正确做法指南,通过其他途径传播这些药物的正当使用方法,确保开处方者减少这些药物的使用。
七、通过制定适当的措施,与兽医合作,控制和没收他们使用的有毒物质。
在培训方面,同哈瓦那医学高等研究所成瘾学术委员会,以及教育局研究生部合作,把毒品方面的培训规范统一起来,例如保障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合作的教育过程的质量和持续性的手段。
在各省发展毒品专业课程,修改10月10日大学医院和卡马圭学院分校的社会心理学博士生课程。印制并向所有家庭医生散发社区成瘾关注手册,向旅游、高等教育、国际卫生控制等其他机构提供培训活动,还提供针对UIC(危机介入单位)、CCSM(社区精神健康中心)和改变习惯中心专业人员的成瘾基础课程,让GOSMA(精神健康和成瘾行动小组)的人员参加司法部全国毒品委员会召集的研讨会和课程。
确定反毒秘密方针,除在首都向顾问们提供培训外,还要将培训扩展到全国,奥尔金和圣斯皮里图斯省的一些市也拥有此项服务。
推动和扩大家庭医生和CCSM人员参与的卫生讲座、社区论坛和其他活动,作为积极侦查案件、教育群众、终止毒瘾以及由公共卫生部关注成瘾工作的一部分。参与包括平面媒体和电视台电台在内的社会传播媒介,增加在各省的活动。
在吸烟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和调查显示,有近767330名女性吸烟。吸烟者的比例从1995年的36.8%下降到了2001年的32.0%,烟民主要集中在40-49岁之间的人群,其次是30-39岁,50岁及以上年龄段,换言之,吸烟的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在50岁以后有所下降。
从整体来看,开始吸烟习惯的人中,有21%是在20-24岁,76%的人20岁以前就开始吸烟,男性和女性开始吸烟比例最高的年龄段是12-16岁,首先是男性会开始吸烟的习惯。
开展各种促进和预防行动,实施限制吸烟的措施和决议,包括:禁止在卫生服务部门吸烟的第130号决议;内贸部门的第277号决议禁止向16岁以下的人和在学校里销售香烟,还规定了不允许在封闭场所吸烟等。
自杀
实行国家预防自杀计划之后,可以说,近年来,这种行为呈减少趋势,2002年所有年龄段和性别的人因自我伤害而导致死亡的比率为8.1,其中6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自杀死亡率最高(17.6),其次是50-59岁之间(11.3),所有年龄段中男性的自杀死亡率较高(每10万人中所占的比例)。
自我伤害致死
年 份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980 |
1.9 |
20.9 |
21.4 |
1990 |
23.0 |
17.8 |
20.4 |
2001 |
21.4 |
8.0 |
14.7 |
2002 |
20.3 |
8.1 |
14.1 |
每 10 万人中的粗 略 死亡率
资料 来源 :国家统计局,公共卫生部 。
导致老年人做出自杀行为的可能因素包括:丧偶(守寡)、不治之症或有死亡威胁的慢性病,以及孤独感。女性面对问题的状态好于男性,此外,女性在所属社区还得到古巴妇女联合会和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等机构的基层组织的支持,这些组织推动女性加入和融入社会,关心她们的家庭关系和生活以及情感需要的满足。在机构方面,有老人之家收容那些鲜有子女照顾的老人,还有以社团性质运做的爷爷之家。
古巴卫生系统实行家庭医生初级照料的模式,得到世界的承认,这有助于帮助危险人群,提供全面的、专业的、免费的和平等的照料。
在精神失常的女性中,50-59岁的女性是受害最严重的,共有688人因此而死亡,在出于各种原因自杀的女性中占3.06%。
在因侵犯而死亡的事例中,男性多于女性,20-49岁女性当中的这一死亡率在2002年达到每10万人死亡5.6人。
封锁对卫生保健事业的影响
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针对某国的侵略行为像古巴这么多年来遭受的封锁这样漫长而系统化。禁止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及在古巴试验室和企业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目的是谋害全体古巴人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古巴政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医疗服务仍在应有的原则下进行,没有停止过医务和准医务人员的培训,没有一名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失业,这就是证明,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一名男童、女童、妇女或成年男子因为缺乏医疗而死亡。
我们通过例子来陈述这些影响:
卫生棉的需求量大约为1亿包,目前只能满足39%左右的需求量,因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属于封锁条例限制进口的物资。这常常迫使成千上万名妇女被迫使用替代产品,增加了妇科感染的危险,而且,她们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因为产品匮乏还造成了药品的短缺。
宫颈癌-子宫癌以及乳腺癌预防方案的实施工作也受到了封锁的影响。上述两个方案分别于1968年和1987年开始实施,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上述两种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目前,缺少进行阴道分泌物化验(脱落细胞巴氏染色法试验)的诊疗条件;同样,乳房X线照相仪缺少零配件、燃料,甚至胶片,这使得乳房X线照相这项原本应该应用在早期检查中的日常诊断方法,如今只有危重病患者才有权使用。
古巴共有3000000名育龄妇女,由于缺乏安全、有效、较舒适的保护途径,她们不得不承受意外怀孕或早孕增多、堕胎增加以及产下体重不足婴儿等带来的危险。
每1 000名古巴居民中有16.7人患有糖尿病,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依赖于胰岛素,或言之,他们是生是死完全取决于有没有胰岛素。女性糖尿病患者的死亡率一直保持上升趋势。
古巴的营养状况发生了变化。仅以1996年为例,用于食品进口的费用为4380万比索。如古巴能够进入美国市场购买小麦、玉米、奶粉和油料粉四种重要的商品,4380万比索完全可以购买更多的食品。
由于封锁越来越严酷,营养不良的孕妇和出生体重不足的婴儿也愈来愈多。这种局面迫使古巴政府采取紧急措施,适时地调整战略措施,从而进一步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尽管面临许多困难,在古巴妇联的参与下,在社区继续开办职工食堂和其他基层民间机构,政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所付出的努力已经成功地实现了降低产妇死亡率的目标。
第13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的权利,特别是:
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古巴共和国宪法》保障所有古巴公民的平等权利,以及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如享受家庭福利的权利。
今天,古巴公民享有借贷权和信贷权。自70年代起,国家给予公民以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1997-1998年间,古巴国家银行行长决议为任何有职业的古巴人,包括退休人员获得各种形式的个人贷款创造了便利的条件。贷款种类为:
现金贷款:用于满足家庭需要、购买贵重物品等。
投资贷款:用于建造房屋、小规模修缮和购买建筑材料。
消费贷款:用于购买分配给单位授予的先进生产者的家用电器。
农牧业经营中,妇女尤其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获得银行贷款的权利,其中主要是信贷与服务合作社成员、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成员和作为古巴非独立农场主的女性农民,这样的女性共有8309人。
第14 条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惠益,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惠益,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有权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植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正如前面提到的,农村妇女与其他妇女在政治、民事、就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专门的法律只在农村方面直接提到了这些问题。
1959年5月17日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女子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权。将所种植土地的所有权赋予土地的拥有者或者占有者,规定将所有证授予他们。法律没有出于任何原因的任何歧视性规定,因此不少女性得到了土地的所有权。
《宪法》第19条承认小农业生产者的所有权,第20条承认他们为农牧业生产和获得政府信贷和服务的目的而结社的自由。
第36号法令,即1982年7月22日的《农牧业合作社法》第15条规定:“土地所有者可以成为合作社成员,他们的配偶、子女和其他家人也一样;合作社成员或已故小农业生产者的遗孀,无论是否正式结为夫妇,都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妇女有权在与男子同等的条件下获得土地、信贷和劳动工具。广泛的《土地改革法》没有规定差异性。
另一方面,《宪法》第24条承认公民对所掌握住房和其他私人财产的继承权,对土地和与小农业生产者所有权范围内的产品有关的其他物品的继承权,根据法律程序,这项权利判定给耕作这些土地的继承人,特殊情况除外,其中包括不符合耕作条件的妇女。土地和农牧业产品的拥有、产权和继承由国务委员会1991年1月30日的第125号法令第18条加以规定。
第59号法令《民法》在“最后条款”第一条中规定,对土地和其他用于农牧业和林业生产的物品的拥有、产权和继承将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
第65号法令《住房法》第七章讲到了特殊制度下的住房问题,在第一部分阐述了农村地区的住房问题;第106条强调了归合作社成员所有、位于合作社内部、作为其合法住所的住房,只有在该成员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将其判给配偶和作为继承人占用该住房的合作社成员。随后第108条c款规定,在作为住房所有者的小农业生产者死亡的情况下,住房转给继承了土地的继承人。
根据1988年5月14日的农业部、食糖工业部和住房部联合决议,古巴颁布了关于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区域内住房的条例,规定了在合作社成员死亡或合作社成员之间离婚的情况下,对有关住房、基本工具和个人财产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所有情况下都关注另一方配偶,寡妇或鳏夫,及其子女占用和/或继承的权利。
根据全国土地改革学会1961年1月26日第247号法令成立了全国小农协会,该法令及其条例指出,小农协会是合作社成员、小农业生产者及其家庭的群众组织,规定成为成员的条件是:是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作为所有者、共同所有者或其他土地合法拥有者的身份拥有土地;是与小农业生产者的生产有关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家人。
关于同其他机构和组织的工作关系问题的第51条b款提到了做农村妇女工作在这一领域内的重要性,规定协会应同古巴妇女联合会合作,在“做农民妇女的工作,特别是说服教育她们,使她们日益成为我国农村改革进程中的积极和决定性力量”方面保持密切关系。
农村人口占古巴总人口的32.9%,其中女性占46.9%。
全国共有14个省,其中9个省在山区,在这些省份开展了名为“图尔基诺计划”的全面发展计划。计划强调妇女在经济、社会和家庭方面的进步,因此为推动这项工作创造了条件。
这项计划推动了居民特别是妇女生活质量的提高,将健康、教育和食品等基本服务作为当务之急。它还推动了文化计划,建造了录像厅和电视厅,使所有学校都有电视、录像机和电脑。
在农牧业生产方面,农村地区分为国有和私人两种。国有区由农牧业计划和企业组成,私人区则形成合作社和个体生产者的农场。
共有273342名女性从事非甘蔗业农牧业活动,占总数的20.9%。与2000年相比,这一数字增加了72269人,她们参与雪茄、咖啡、牧业、作物种植、可可、城市农业等活动。
共有8445名女性担任领导职务,占所有领导职务的21.5%。在一线职位中有537名女性,占总数的11.9%。尽管数字还很低,但我们看到了进步。这两方面的情况都比上一年有大幅度改善。
在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培训了32 000多名女性,比前几年增加了1万名,包括特殊技能、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2000年至今共有3557名妇女参加了研究生课程,占总数的34%。
从事甘蔗业活动的劳动力中有84626人是女性,占该部门从业人员的20%,虽然食糖工业部门发生了重大变革,但这支劳动力队伍仍在扩大。
值得强调的是,传统上以男性为主的这一部门的女性劳动力构成发生了变化。女性逐步占据了传统上由男性担任的岗位和职位,包括该工业的研究机构。
目前在食糖工业部门,她们担任甘蔗搅拌员、拖拉机手、锅炉和离心机操作员、火车技师等很多职务,证明了女性从事这些工作的潜力。
在这一部门,与2000年相比,在提拔女性担任领导岗位方面也取得了进步。目前共有590名女性担任领导职务,占总数的9.6%。无论从量还是质的角度来说,近年来取得的成果都是乐观的。目前由307名妇女在重要和复杂的决策岗位担任领导职务:5名中央机构的负责人,44名副职,70名分管负责人,5名企业集团副主席等。
从2002年起,古巴的甘蔗业经历了变革,甘蔗生产区减少,关闭了70家农工业企业。但是劳动者转向其他活动,如整个糖业系统自给自足的食品生产等。在这一阶段,不必增加劳动力,而是要提高女性劳动者必要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使她们有机会接受再培训和面向其他生产模式的职业引导。
全部门共有41283名女性(占总数的33.4%)接受了培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政府保障她们之前获得的所有工资权利,目的是使她们获得必要的文化和技术水平,根据科技变革来承担新责任和新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向食糖工业部门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深造机会取得的成果是,2002年有5460名女性参加中等技术学习,1719名女性参加农业和经济专业的大学学习。还有2149名女性完成了高级中等教育的十至十二年级课程。
农村地区的妇女享有平等的、加入合作社的机会和可能性。只有她们的意愿和物质方面的一些障碍构成了限制,鉴于国内所处的经济状况,这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例如照顾幼子,前往距离住所较远的农村地区的交通问题等。
有一名家庭成员为合作社社员的农民家庭获得了高水平的经济社会利益,其他家庭成员的加入要取决于加入本地区发展的意愿和承诺,以及农民本人的成就和作为。
合作社成员通过合作社自产自销性质的生产获得了供给全部家庭成员的食品。
同样,女性农民在持续贡献用益权土地之后,参与一般性农牧业生产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动更多。1999年,6800多名女性在这种所有权方式下劳动,目前有15799人,加入这种劳动模式的妇女人数增加了一倍多。
农村地区的土地有60%以上组成了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及信贷和服务合作社。近年来所加入的女性数量增加,特别是农民的妻子和女儿的加入增多。
目前,在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女性有11889人,占17.6%。信贷和服务合作社近年来女性比例不断增加,目前有18118人,占9.5%。
女性农民还担任并有机会担任合作社和全国小农协会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职务。1998年这一级的女性领导占总数的22%,到2002年底,达到33%。目前共有77名合作社负责人是女性,1999年这一数字是53人。
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妇女担任选举产生的职务,全国小农协会市分会中有21名女性负责人,212名市级局成员、22名省局成员和3名全国总局成员是女性。
尽管增长有限,但值得强调的是,这些群众组织政策中筹划的行动响应了国家行动计划,在向古巴农民宣传男女平等参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寻求更有效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已经证实的合作化模式的经验推动了合作社生产基本单位(UBPC)的建立,UBPC是权力下放性质的,本质在于将用益权的国有土地分给劳动者集体,让他们共同生产,并主要通过政府进行买卖。妇女从UBPC中得到了广泛的就业机会。
古巴的农村妇女同样从古巴社会制度中受益。在90年代成立合作社生产基本单位时,妇女就在获得这种形式的所有权方面享有同等机遇。
目前共有44367名女性加入,占总数的18.6%,其中23811人属于甘蔗业基本单位,20558人属于各种作物种植业。她们在报酬、退休权、生产利润、社会保障利益、带薪休假、带薪病假和教育、卫生、信贷等古巴公民的所有权利方面享受非常优厚的劳动福利。
劳动部劳动研究中心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在2002年进行了一项关于妇女参与农村生产基本单位情况的研究工作,结果显示,尽管与全国整体情况有关,妇女仍面临经济上的限制,但加入UBPC的妇女获得能够满足其基本需求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条件,此外,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农村地区所有居民的社会福利。
根据土地改革法,许多妇女成为产权拥有者,随着从父母或丈夫那里继承而来的土地所有权增加,这一数字也逐渐增加。目前全国有8309名女性是农场主或土地主人,占所有个人产权拥有者的9.3%。
一些政府机关开办培训、再培训和技术提高学校,农业部就在各省都设有这样的学校,大部分在农村地区。食糖工业部在国内的6个省设有学校。还有其他一些有关的培训和提升中心开展研究活动,如园艺研究所、甘蔗研究所、咖啡研究所、水稻研究所和其他研究所,它们设在农村地区,首要任务是向农村的男女劳动者提供技术培训。
近年来成千上万名来自各省和不同就业层次的妇女参加了所开设的培训课程,其中还包括对两性问题、领导问题和关于妇女参与国家经济问题的适当探讨。
全国小农协会在西部的一个农村地区设有国家培训中心,其目的是培训和培养新科技方面的男女农民领导。2000-2002年有2000多名农民妇女来到这家培训中心。
全国农牧业综合技术教育系统和3所山区大学负责培养农村地区的青年女性。
近年来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古巴正在努力使农村人民获得同目前城市人民同等的水电等资源。
近年来全国修建了2724条管道,保障氯化饮用水。其中1849条建在农村地区,增长2.3%。古巴还增加了陶瓷滤芯的使用以提高水质,惠及3220个农村社区。
为了开发宝贵的水资源,在农村地区建了7000个风力磨,2000个手动水泵,还在农村地区使用多动力水利装置,包括1995年以来使用的水气泵、太阳能泵和牛用饮水泵等技术,全国水利资源研究所适用科技中心的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这些技术付诸实践,还有利于农村妇女就业,在下水道系统就业的女性有6934人,其中70%在农村地区。
古巴的电力服务覆盖近98%的住宅,这证明了政府在保障电力方面的努力,也将保障电力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
在农村地区, 除了全国发电网以外,还使用不同的能源,如水电使8459个住宅受益,柴油发电厂使偏远地区的28819处住宅受益,糖厂发电使30517个住宅受益。
古巴的农村居民还从近两年来革命进程中实施的提高全体人民整体教育和文化水平的计划中直接受益。
目前有1800个电视录像厅,用来向人民提供业余时间的娱乐消遣,也可以讨论材料,进行经济、两性和其他问题的培训等。许多这些设施都有光电室。
农村地区有3268所学校配备电视、录像机和计算机,因此,农村地区能够获得与城市地区同等的教育条件。
随着农村地区逐步获得这些益处和条件,革命计划的目标也逐步实现,革命的宗旨是不分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向全体古巴人民提供同等的机会和机遇。妇女是这项事业的直接受益者和主角。
联合推动农村妇女进步的工作机制有农业部、食糖工业部、全国小农协会联合计划和规划,妇女组织,以及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下,从1992年起成立的古巴支持农村妇女机构和协会网。
与此同时,古巴每年都针对世界粮食日和农村妇女日制定计划,利用这些节日来承认在粮食工作中集体和优秀妇女所做的工作。
第15 条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
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1987年7月16日的第59号法令《民法》规定男女平等,双方具有同等法律能力和行使这一能力的机会。
在法律和道德准则兼顾的前提下,第一条规定“民法规范在人人平等的条件下的财产关系和与之相关的非财产关系,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
古巴妇女依法有权签署任何形式的民事合同和商业合同,管理财产,获得金融贷款。
在同产权、控制或转让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有关的行为时,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这项要求适用于夫妻双方。
婚前购置的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根据《家庭法典》自由约定的财产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关于继承的法律能力,女子和男子无论在遗嘱继承或非遗嘱继承方面都享有同等权利。
另一方面,该法律第四册(从466条开始)规定了与财产继承有关的所有问题,妇女不受任何限制。继承依据遗嘱或法律发生,取消上一部法律不公平的遗孀用益份额,规定遗孀和其他继承人在所分配遗产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第480条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被指定为继承人或承继人”。
在遗嘱继承问题上,妇女拥有完全的继承权。在第2章“无继承能力”的规定中,没有任何因性别、年龄或肤色原因做出的阻止规定(第469和470条)。
与此同时,在关于“特别保护的继承人”的章节中将健在的配偶包括在内,前提是他们没有工作能力,在经济上依赖于被继承人(第493条)。
在这方面,立遗嘱的自由仅限于遗产的一半,立遗嘱人不得向特别保护继承人相应的遗产部分施加任何义务负担。
在非遗嘱继承方面,按照直系子孙顺序顺延,即子女和其他后代。遗产在他们中间平等分配,不得损害无劳动能力和在经济上依赖于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的权利。
健在的配偶有权获得与其他继承人同等的份额。此外,如果被继承人既没有后代也没有父母,则由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即便已经开始离婚进程,一旦夫妻一方死亡,仍健在的配偶在任何情况下都保留继承权。这项规定就废除了此前健在的配偶在继承中只能获得遗孀用益份额的做法。
在妇女进入司法法庭方面,根据《宪法》规定,在任何类型诉讼中,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77年8月13日的第5号法令《刑事诉讼法》和同年8月20日的第7号法令《民事、行政和劳动诉讼法》也做了如此规定。
第16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的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如上所述,《古巴共和国宪法》和《家庭法典》规定了男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的基本原理和普遍原则。《家庭法典》规定了家庭在结婚、离婚、父子关系、喂养义务、收养和监护等方面的原则。
《家庭法典》第2条规定“婚姻是具有法律能力的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为共同生活而自愿结合”,在关于夫妻关系的章节中,在第一部分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宪法》关于婚姻基于夫妻双方享有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原则。
第25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照顾、忠诚、尊重和互助的原则。夫妻双方都有义务照料所建立的家庭,并在子女的教育、培养和引导方面进行合作,根据各自的能力和潜力,双方应该参与家庭的管理,使家庭更好地发展(第26条)。
第27条是我国法律首次从经济角度评价家务劳动,指出“夫妻有义务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和条件满足通过婚姻所创建家庭的需求。但如果其中一方只通过家务劳动和照看子女来贡献于家庭生活,则另一方应自力更生,这并不损害协助家务劳动和照看子女的义务”。
规定年满18岁为结婚的条件,对男子和女子都是如此。在特殊情况和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允许女子年满14岁和男子年满16岁者结婚。
在任何情况下,自愿是结婚必不可少的条件,包括由于年龄小而需要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
古巴法律始终给予非正式婚姻以司法承认,给予正式婚姻的一切法律效力,前提是符合稳定和单一性原则。
无论正式婚姻还是非正式婚姻,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以及双方对子女都享有同等权利和责任。
在父母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支配权方面,第83条规定父母双方共同享有这项权利,享有第85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28条赋予夫妻双方从事专业或职业,以及学习或完善知识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兼顾家庭生活,使这些活动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协调。
这些条款具有明显的两性特征,可以看作是旨在结束在家庭内部按性别进行的家务分工,这是具有重要分量的文化现象之一,因为家务劳动的负担对女性造成的影响更大。
婚姻经济制度只有婚姻共同财产一种(第29条),这项制度的存在从正式结婚或承认婚姻效力之时算起(第19和20条)。
根据所确定的平等原则,婚姻的负担或开支由婚姻共同财产承担(第33条)。
与此同时,第35条规定夫妻是婚姻共同财产的管理者,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区别地管理财产和购买家庭使用或日常消费的物品。
关于离婚,该法律第51条规定,离婚需经夫妻双方同意,或由法院认定存在婚姻对于夫妻、子女和社会已经失去意义的理由。根据第52条的规定,这些理由应该导致这样一个客观状况,即婚姻已经不再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能够以适当形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实现忠诚、照顾、尊重、互助的目的的结合。
1994年通过第154号法令确立了公证离婚制度。这项法规修正了《家庭法典》在这方面的规定,采用了除司法诉讼之外解除婚姻关系的新途径,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公证办理离婚。这项修正的目的是将一定数量的离婚案例转移到司法之外的途径,同时不削减其法律上的重要性和社会意义。
在离婚公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应对未成年子女的支配权进行判决,规定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赋于父母双方,包括照料和看管、联络和抚养费等。
《家庭法典》第53条指出,离婚可以不加区别地由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第55条规定,离婚的后果包括夫妻在清算婚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进行财产分割。
另一方面,第56条规定,共同生活一年以上或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子女者,法庭在判决离婚时应向符合下列情况者提供补偿:没有有报酬的工作,缺乏生存手段,补助是临时性质的,分别持续6个月或1年;或者由于缺乏能力、年龄、疾病或其他不可克服的阻碍不可能工作或缺乏生存手段,在这种阻碍存在期间领取补助。
《家庭法典》第88、89和90条是关于看管和照料子女的内容。第89条规定“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或所达成的一致结果危害子女的物质或精神利益,则将问题交由负责解决问题的相关法院决定,只要结果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在同等条件下,普遍原则是,在出现分歧之前一直由父亲照料子女的,子女应判归父亲照看,如果由母亲照料,则判归母亲,有促使选择其他解决办法的特殊原因者除外。”
关于支付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量问题,应根据子女的日常开支情况,并考虑到父母的经济收入后,确定双方分担责任的比例。
我们的《劳工法典》保障包括保护生育功能在内的保护健康和工作条件安全的权利。古巴政府负责确保保护劳动妇女的手段和条件。每年培训并毕业数百名负责控制和保障执行情况的专家。古巴还长期进行职业健康研究,有助于跟踪不同工作岗位对妇女产生的影响。
教育部
入学率
1998-1999 至 2002-2003 学年
教育水平 |
1998-1999 学年 |
1999-2000 学年 |
2000-2001 学年 |
2001-2002 学年 |
2002-2003 学年 |
|||||||||||
总计 |
女性 |
% |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
总计 |
304 556 |
156 203 |
51.3 |
51.3 |
331 209 |
168 259 |
50.8 |
361 203 |
183 233 |
50.7 |
385 309 |
191 639 |
49.7 |
398 735 |
196 197 |
49.2 |
幼儿教育 |
127 |
62 |
48.8 |
48.8 |
129 |
61 |
47.3 |
110 |
52 |
47.3 |
135 |
65 |
48.1 |
129 |
62 |
48.1 |
其中学龄前教育 |
21 |
10 |
47.6 |
27 |
13 |
48.1 |
31 |
14 |
45.2 |
|||||||
小学学龄前教育 |
46 |
23 |
50.0 |
50.0 |
23 |
14 |
60.9 |
23 |
9 |
39.1` |
20 |
10 |
50.0 |
44 |
18 |
40.9 |
小学 |
10 080 |
4 736 |
47.0 |
47.0 |
9 981 |
4 671 |
46.8 |
10 309 |
4 869 |
47.2 |
9 731 |
4 420 |
45.4 |
8 793 |
4 066 |
46.2 |
中学 |
276 755 |
145 950 |
52.7 |
52.7 |
303 506 |
158 061 |
52.1 |
333 303 |
172 829 |
51.9 |
358 562 |
181 753 |
50.7 |
373 796 |
186 867 |
50 |
基础中学 |
93 492 |
44 891 |
48.0 |
48.0 |
99 442 |
47 346 |
47.6 |
103 112 |
48 767 |
47.3 |
109 398 |
51 009 |
46.6 |
112 608 |
52 880 |
47.0 |
大学预科 |
99 764 |
66 659 |
66.8 |
66.8 |
110 557 |
73 191 |
66.2 |
127 024 |
82 681 |
65.1 |
137 008 |
87 437 |
63.8 |
144 598 |
88 704 |
61.3 |
技术和专业 |
83 499 |
34 400 |
41.2 |
41.2 |
93 507 |
37 524 |
40.1 |
103 167 |
41 381 |
40.1 |
112 156 |
43 307 |
38.6 |
116 590 |
45 283 |
38.8 |
特殊教育 |
17 548 |
5 432 |
31.0 |
31.0 |
17 570 |
5 452 |
31.0 |
17 458 |
5 474 |
31.4 |
16 861 |
5 391 |
32.0 |
15 973 |
5 184 |
32.5 |
教育部
教育指数 , 女教师比例
1998-1999 至 2002-2003 学年
教育水平 |
1998-1999 学年 |
1999-2000 学年 |
2000-2001 学年 |
2001-2002 学年 |
2002-2003 学年 |
|||||||||||
总计 |
女性 |
% |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
总计 |
193 004 |
144 484 |
74.9 |
193 052 |
147 462 |
76.4 |
204 439 |
155 982 |
76.3 |
211 766 |
159 895 |
75.5 |
228 077 |
167 372 |
73.4 |
|
幼儿教育 |
19 786 |
19 786 |
100.0 |
19 270 |
19 270 |
100.0 |
19 358 |
19 358 |
100.0 |
18 865 |
18 865 |
100.0 |
18 607 |
18 607 |
100.0 |
|
其中学龄前教育 |
826 |
826 |
100.0 |
817 |
817 |
100.0 |
823 |
823 |
100.0 |
936 |
936 |
100.0 |
1 640 |
1 640 |
100.0 |
|
小学学龄前教育 |
5 389 |
5 389 |
100.0 |
5 299 |
5 299 |
100.0 |
6 444 |
6 444 |
100.0 |
6 462 |
6 462 |
100.0 |
100 .0 |
7 463 |
100.0 |
|
小学 |
77 735 |
61 114 |
78.6 |
76 897 |
63 535 |
82.6 |
79 341 |
65 807 |
82.9 |
83 119 |
69 173 |
83.2 |
92 991 |
75 510 |
81.2 |
|
中学 |
70 476 |
42 611 |
60.5 |
71 613 |
43 416 |
60.6 |
78 8 973 |
48 226 |
61.1 |
83 140 |
49 393 |
59.4 |
85 552 |
47 905 |
56 |
|
基础中学 |
36 612 |
25 245 |
69.0 |
36 532 |
25 318 |
69.3 |
40 947 |
27 800 |
67.9 |
42 993 |
29 206 |
67.9 |
38 820 |
26 797 |
69 |
|
大学预科 |
9 605 |
4 319 |
45.0 |
10 186 |
4 665 |
45.8 |
12 1 156 |
6 635 |
54.6 |
13 080 |
6 056 |
46.3 |
17 498 |
7 820 |
44.7 |
|
技术和专业 |
24 259 |
13 047 |
53.8 |
24 895 |
13 433 |
54 |
25 870 |
13 791 |
53.3 |
27 067 |
14 131 |
52.2 |
29 234 |
13 288 |
45.5 |
|
特殊教育 |
13 485 |
11 661 |
86.5 |
14 023 |
12 138 |
86.6 |
14 417 |
12 326 |
85.5 |
14 481 |
12 442 |
85.9 |
14 612 |
12 543 |
85.8 |
|
成人 |
6 133 |
3 923 |
64.0 |
5 950 |
3 804 |
63.9 |
5 906 |
3 821 |
64.7 |
5 699 |
3 560 |
62.5 |
8 852 |
5 344 |
60.4 |
大学各学科入学率
学科 |
2001-2002学年 |
2002-2003学年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
技术 |
16 032 |
4 411 |
27.5 |
19 195 |
5 978 |
31.1 |
自然科学和数学 |
3 955 |
1 957 |
49.5 |
3 934 |
1 935 |
49.2 |
医学 |
25 767 |
19 380 |
75.2 |
27 702 |
20 751 |
74.9 |
农牧业 |
5 256 |
2 061 |
39.2 |
5 039 |
1 991 |
39.5 |
经济学 |
16 486 |
10 716 |
65 |
20 307 |
13 706 |
67.5 |
社会和人文科学 |
18 400 |
10 832 |
58.9 |
24 337 |
14 351 |
59 |
教育学 |
48 759 |
36 873 |
75.6 |
68 782 |
49 838 |
72.5 |
体育 |
8 909 |
2 783 |
31.2 |
11 787 |
3 035 |
25.7 |
艺术 |
989 |
570 |
57.6 |
1 281 |
654 |
51.1 |
总计 |
144 553 |
89 583 |
62 |
192 864 |
119 672 |
62 |
各学科大学毕业生
学科 |
2001-2002学年 |
||
总计 |
女性 |
% |
|
技术 |
1977 |
464 |
23.5 |
自然科学和数学 |
631 |
336 |
53.2 |
医学 |
4 941 |
3 756 |
76 |
农牧业 |
775 |
287 |
37 |
经济学 |
1 268 |
789 |
62.2 |
社会和人文科学 |
1 254 |
895 |
71.4 |
教育学 |
5 963 |
4 694 |
78.7 |
体育 |
1 182 |
426 |
36 |
艺术 |
102 |
52 |
51 |
总计 |
18 093 |
11 699 |
64.7 |
高等教育部
各学科完成博士学业的女性 |
|
博士 |
% |
教育学 |
55 |
生物学 |
64 |
技术 |
33 |
自然科学和数学 |
53 |
经济学 |
45 |
农牧业 |
36 |
社会和人文科学 |
44 |
高等教育部
博士论文答辩
1988 年 |
1999 年 |
2000 年 |
2001 年 |
2002 年 |
合计 |
|
总答辩数 |
240 |
304 |
332 |
304 |
240 |
1 420 |
其中女性 |
63 |
47 |
109 |
125 |
87 |
431 |
% |
26 |
16 |
33 |
41 |
36 |
31 |
( 教育部 )
具有科学学位的女性
具有科学学位的人员 |
1998年以来进行的答辩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 |
363 |
146 |
40.2 |
123 |
52 |
高等教育中的女性
教师 |
全职 |
兼职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总计 |
女性 |
% |
|
1998-1999 学年 |
23 524 |
11 463 |
48.7 |
21 573 |
10 325 |
47.9 |
1 951 |
1 138 |
58.3 |
1999-2000 学年 |
23 705 |
11 294 |
47.6 |
21 318 |
10 285 |
48.2 |
2 387 |
1 009 |
42.3 |
2000-2001 学年 |
22 687 |
11 006 |
48.5 |
20 753 |
10 120 |
48.8 |
1 934 |
886 |
45.8 |
2001-2002 学年 |
24 199 |
11 448 |
47.3 |
22 046 |
10 347 |
46.9 |
2 153 |
1 101 |
51.1 |
2002-2003 学年 |
44 669 |
17 412 |
39 |
23 657 |
11 388 |
48.1 |
21 012 |
6 024 |
28.7 |
入学率
学年 |
女生比例% |
新生中的女生比例% |
毕业生中的女生比例% |
1998-1999 |
62.2 |
61.6 |
63.7 |
1999-2000 |
62.6 |
60.9 |
66.3 |
2000-2001 |
61.3 |
64.6 |
62.7 |
2001-2002 |
63.1 |
64.7 |
64.7 |
2002-2003 |
62.4 |
64.7 |
- |
国内教育中心
1998-1999至2002-2003学年
教育水平 |
1998-1999 学年 |
1999-2000 学年 |
2000-2001 学年 |
2001-2002 学年 |
2002-2003 学年 |
总计 |
1 010 |
1 022 |
1 057 |
1 064 |
1 044 |
幼儿教育 |
10 |
10 |
11 |
10 |
10 |
小学 |
79 |
85 |
84 |
87 |
83 |
中学 |
705 |
714 |
746 |
761 |
747 |
基础中学 |
237 |
235 |
235 |
240 |
244 |
大学预科 |
223 |
234 |
267 |
271 |
259 |
技术和专业 |
245 |
245 |
244 |
250 |
244 |
特殊教育 |
216 |
213 |
216 |
206 |
204 |
教育部
1998-1999 学年 |
1999-2000 学年 |
2000-2001 学年 |
2001-2002 学年 |
2002-2003 学年 |
|
成人 |
501 |
487 |
477 |
346 |
737 |
EOC |
47 |
49 |
45 |
2 |
1 |
SOC |
62 |
64 |
62 |
6 |
4 |
FOC |
305 |
299 |
296 |
287 |
228 |
年轻人提升课程 |
514 |
||||
语言 |
87 |
75 |
74 |
51 |
46 |
入学率
总计 |
女性 |
% |
|
203929 |
113 548 |
55.7 |
|
扫盲 |
1 229 |
487 |
39.6 |
EOC |
9 145 |
3 036 |
33.2 |
SOC |
14 586 |
6 520 |
44.7 |
FOC |
47 327 |
28 417 |
60 |
年轻人提升课程 |
119 575 |
67 820 |
56.7 |
语言 |
12 067 |
7 268 |
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