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古巴 *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导言..............1-103
二.对《公约》条文的执行情况11-3144
A.第一条和第二条11-354
B.第三条36-478
C.第四条48-5711
D.第五条58-11112
E.第六条112-12720
F.第七条128-14922
G.第八条150-15625
H.第九条15727
I.第十条158-18427
J.第十一条185-20931
K.第十二条210-24934
L.第十三条250-27340
M.第十四条274-29544
N.第十五条296-29947
O.第十六条300-31448
一.导言
1.古巴于1980年3月7日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签署这一公约的国家,并于同年7月17日批准《公约》,成为了《公约》的第二个批准国。古巴定期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以履行其承诺和国际义务,这也与古巴党和政府保障妇女在社会所有领域充分享有平等的政治意愿相一致。2006年8月,一个人员构成广泛且多样化的代表团与委员会进行了建设性对话,以审议其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UB/5-6)。
2.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UB/CO/6)在国家当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以及学术界得以广泛传播。这敦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行动来落实这些结论性意见中所含的建议。其结果是评估自上次报告提交以来取得进步,以及要继续朝向这些目标迈进所面临的障碍所依据的基本要素。
3.在本份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编写当年,恰逢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5周年、千年发展目标批准10周年暨古巴加入《公约》30周年;同时也是古巴妇女联合会成立50周年。因此报告的编写过程因如此之多的庆典活动而愈加丰富,这些活动旨在分析对众多国际承诺的落实情况以及上述庆典活动所取得的宣传效应,这些活动突出了实现的进步,并明确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4.尽管这些年来美国政府对古巴长期进行种族灭绝政策,采取了持续性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严重影响了全体古巴人民的生活,但是古巴坚定不移地坚持其政治意愿,持续推动两性平等并坚持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古巴社会中的地位。通过分析各项总体指标以对妇女在不同时期与男子所处的情况和地位进行比较时,可以看到重大进步。这一切都是国家践行政策和承诺、鼓励民间社会开展包容性进步活动的成果,更是妇女本身权利意识觉醒,坚信其有能力、有意愿也有义务为社会贡献一己之力的个人成长结果。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应强调,广受国际社会抨击的对古巴的封锁仍是古巴欲更为有效地执行《公约》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并构成了一种残忍侵害古巴妇女的间接暴力形式。
5.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本报告期所处国际背景下,受人类遭受的多重危机影响,对如何保护妇女地位并在危机中维护妇女的地位进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危机对古巴妇女产生的影响是间接的,但古巴妇女所处状况在现实中与本地区其他国家以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妇女所处状况不同,因此,国家在所有社会方案中对妇女实施全面保护已经成为一项当务之急。
6.古巴在巩固和完善对旨在深化公民参与、社会平等和公正的进取型经济和社会方案的落实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尽管在当前评估阶段国家正在遭受由于三次飓风袭击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7.在此背景下,截至2009年底古巴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方面增长了1.4%。这一现象表明,古巴实现了国内财政稳定,这支持了古巴采取的增长司法和教育领域工资这一决定,二者都是妇女从业最多的部门,因此妇女可从这些举措中直接受益。
8.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国家采取的旨在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的行动的结果,在古巴,预期寿命值已经达到了77.97岁,这一指标值已接近本区域的最高值,并超越了在前次报告中提到的76岁这一数值。妇女的预期寿命值为80.02岁,比男子的预期寿命值高出4.02岁。人口的总生育率为一名妇女生育1.70个子女,而粗再生育率为一名妇女生育0.82个女婴。
9.尽管存在上述困难,但在切实转变一项旨在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和政治项目的基本目标上已经取得进展,使得在古巴社会所发生的系统性良性巨大转变中,人类不仅仅是受益者,同时也是行为方和主角。古巴,通过这一项目已经证明,一个贫穷的国家,如果将其资源专用于为人民谋福祉,则能够打下提升人力资本和改善生活条件的根基,无论其面对多大的挑战。应当指出,在国家统计局和其他机关的配合下,古巴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合作出版了《1958/2008年古巴妇女:统计与现实》一书。
10.古巴在增进性别平等方面的进步不容置疑,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应当着重提及的是妇女在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公共政策的设计和施行方面的参与日益增长且愈加重要。本报告期对于妇女意义重大,国家发展进程得以继续推进并在提高古巴妇女地位方面取得了无可争议的进步。
二.对《公约》条文的执行情况
A.第一条和第二条
11.正如在前几次报告中已经提到的,《古巴共和国宪法》在关于平等的章节的第41条中明确规定:“所有古巴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在第42条中规定:“法律禁止和惩罚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血统、宗教信仰的歧视行为和任何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强调“国家以性别平等的原则教育全体公民”。
12.第43条确认所有公民无论男女将无区别地平等享受所获得的权利。第44条规定,妇女和男子在经济、政治、社会和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这表明宪法条文包含了有关歧视现象的内容,并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和基本保障,确定了享受基本人权是女性的权利。
13.五十多年以来,革命政府颁布了数不清的法律和法规来保障所有公民的人权,特别是妇女人权,如生命权、生殖健康和性健康保护权利、计划生育权利、健康权、教育权、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权利、住房权、就业权、技术和文化素质提高的权利、劳动培训和学习的权利,同样,根据公民的天赋和能力,保障其有机会获得所有的职位和职业、参与生产和服务,并保障其发展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
14.在本报告中将不会逐条列数现有的旨在保护和保障妇女权利的众多法律,因为这在之前的报告中已经提到;但是本次将会对一些修订内容或现有法律的新变化进行解释,并对当前正处在研究阶段或已经被采纳的新法律进行说明。
15.古巴是拉丁美洲第三个颁布《家庭法典》的国家,将与这一社会单元有关的法律规定从《民法》中分列出来。这一法典将家庭认定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据以加强两性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巩固亲情纽带、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尊重、培养价值观和道德原则的基础。由此产生了一个针对家庭单元的专门法律机构,处理与结婚、离婚、亲子关系、抚养义务、收养和监护有关的事务。随后出现了其他法规,对《家庭法典》的理论框架予以扩展,主要是涉及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内容。这一主题我们将在本报告接下来的第十六条中深入讨论。
16.妇女在平等条件下充分享有劳动权利,只要其权利适用于现行劳动法规。除了上文提到的法规外,还应指出,最近颁布的规定也适用于妇女,这些规定包括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第32号决议中包含的《自营劳动管理条例》,条例扩大了自营劳动的数量,并使之有可能成为又一种就业替代方式,废除了关于在商品和服务营销时需要获得许可的禁令;以及2010年9月30日的第278号法令,即“关于自营劳动者特别制度的法令”。2009年颁布的第268号关于兼职劳动的法令以及其他一些法律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妇女。
17.在本次报告中证实,《古巴宪法》在其第12条中规定“尊重《联合国宪章》以及古巴签署的其他国际协定所宣扬的原则”。这意味着国家立法与古巴作为缔约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协议以及其他文书要保持一致。古巴确保在所有相应的司法机构中落实这一原则。
18.关于《北京会议后续行动国家行动计划》,即1997年4月7日核准的古巴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决议,发布在同年5月5日的《官方公报》上,其内容不仅涵盖在《北京行动纲要》中包含的关键领域,而且还包括其他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有关的其他领域,并加入了一章涉及立法以及不断完善立法的必要性的内容。这一行动计划在其第63号决议中规定:“研究建立专门的司法程序以解决家庭事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设立家庭事务法院或家庭法庭”。
19.为落实这一计划,自2003年开始,在古巴妇女联合会和古巴国家司法联盟的古巴民法和家庭法事务局的配合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共和国总检察院、全国律师事务所联盟以及其他机构和研究中心的参与下,开办了三次全国讲习班――2003年、2004年和2006年――主题是“家庭事务特别诉讼程序”。其目的是就建立家庭事务特别诉讼程序以及在各级人民法院中设立专门的家庭事务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展开讨论。
20.第三次讲习班于2006年6月召开并取得圆满结果。在通过的决议中,意义最为重大的就是关于在国内开设两个试点法庭的决议,该决议自2007年12月20日生效,该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府理事会核准了第187号指令。该指令自2008年1月3日起在哈瓦那市瓜纳巴科亚以及比亚克拉拉市普拉赛塔斯这两个市辖区的法院生效。这一举措旨在帮助在司法实践中检验被纳入到现行诉讼规定中的创新元素,在形势允许的情况下确保在与对儿童的照料和监护有关的诉讼中,法庭能够听取男童或女童的意见;在适当情况下,鉴于诉讼案件情节的复杂性和特点,法院可以允许多学科技术顾问组参与诉讼;提高法官的专业化素质将有助于使其恰当运用现行立法所具备的技术手段并帮助提高在对《家庭法》所涉案件进行审理时的司法处置质量。
21.这一试点做法已产生了较大助益,并实现了对家庭事务进行专业化处置这一目标,处置程序完全不同于其他涉及民事权利或财产纠纷的案件处置程序,从而证实了这一做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22.多学科技术顾问组的成员构成为来自古巴妇女联合会下属的妇女和家庭指导之家的协调专家,顾问组的介入有助于对案件进行更为全面的评估。此外,多学科的干预还有助于采取预防性措施和处置措施,以便促成矛盾纠纷的庭外和解。
23.从总体上看,司法系统对家庭事务采取特别处置措施已被证明是可行的。事实上,早在2009年,最高司法法院的政府理事会已经通过2009年2月11日的第26号决议决定将这一经验予以推广,在国内各省选取一个,必要时也可选取两个市辖区试行这一做法。此外还允许其他法院也采用这一做法,这意味着在这一做法的普及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并就确保其正确试行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
24.在前次报告中我们提到,2003年8月13日颁布了第234号法令《女工生育法》,该法令保留了其前身的基本精神,但做了重要补充。其中最突出的是在第16条中规定:“在产假结束之后,以及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必须保障进行母乳喂养的阶段结束之后,母亲和父亲可以决定在子女满一岁之前由谁来照顾子女,这一职责的分配方式,以及由谁来获得上一款规定的社会援助……”。该法令生效九年来,我们发现不仅仅要强化旨在实现平等的法律框架,而且需要在打破重男轻女的文化范式方面进行更多宣传并取得更大进步,这是因为,以2009年为例,只有18名男子行使了这一权利。
25.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核准了第105号《社会保障法》,该法自2009年1月22日生效;之后,在4月份核准了其实施细则。这两则法规都旨在将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全社会,而妇女,尤其是成年妇女和老龄妇女,无疑是其中受益较大的群体。
26.新法批准并扩展了许多业已得到承认的权利,例如通过助养金措施扩大了对17岁以上正处于接受常规教育阶段的双亲皆无的孤儿的保护,承认65岁及以上鳏夫,或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依赖配偶生活者有权领取养老金/助养金,将其养老金水平与其过世的配偶同步,而这一福利的受益对象原先仅限于寡妇,等等。
27.古巴全民享有社会保障,因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涵盖了所有劳动者、劳动者家人及一般民众。社会保障总制度在劳动者因一般原因或职业原因患病或遭遇事故、怀孕生产、残疾和老年时都为其提供保护,且在劳动者亡故时为其家庭提供保护。社会救助制度为任何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亲属的公民提供帮助。
28.对于从事因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性质或特点而需要特殊保护的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使其社会保障福利与其劳动条件相符。这些制度通过专门立法予以规范,适用对象为革命武装部队的军人,内政部的警察人员,美术和实用艺术创作者,音乐、美术、文学、音像工作者和自营劳动者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劳动者。
29.社会援助服务或保护服务是指以老年人、残疾人或危重病人、孕妇、儿童、监狱中的囚禁人员以及其他群体为受益对象的方案和行动。这些服务是根据所涉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按照地域划分来组织开展的。
30.针对委员会2006年8月在其结论性意见中所提出的一项建议,古巴于2007年底完成了一项主题为“直接或间接歧视妇女现象在古巴的表现形式。为预防、处理和惩治歧视案件而采取的措施。现有的临时性特别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的研究,为开展此项研究,成立了一个跨学科小组,由司法部承担领导工作,成员包括古巴妇女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古巴国家司法联盟、共和国总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1.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审查、研究和讨论现行立法、《北京行动纲要》的配套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各单位对公民投诉和建议的处置机制的登记情况以及寄至《妇女》杂志固定接收部门的读者来信的回复情况。总体结果显示,顾问组并未发现足够的证据来从科学角度证实人们在公共和私人领域所感受到或抱怨的歧视情况。可以看到在统计信息方面存在疏漏或空白,使得歧视现象不易于被发现,虽然司法界在对统计数据按性别进行分列的工作上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这显然不够,并不能据以开展更为精确的性别分析,也无法发现和评估可能存在的歧视性待遇。因此建议各相关实体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相应措施,以便能够发现和评估可能存在的歧视性待遇。
32.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使性别观点在立法中主流化的工作仍不到位,因此未能实现在立法中使用包容性语言并规定模式和行为来对歧视现象予以甄别和认定。得以更新且添加了新内容的《家庭法典》草案已经进入了当前的立法议程表。《刑法典》的一些实质性领域已被修改,但仍需要根据当今的现实进行调整。建议在下一时期深化对劳动问题的研究。研究结果从本质上证明了对于司法界来说,获得能够明确揭示出直接和间接形式的歧视现象的量化、科学的统计信息仍是一项挑战。
33.最后,可以证实在理解和重视对妇女的歧视问题这项工作上仍有不足。很多时候,依据鲜有关于对歧视妇女的投诉这一事实认定确实不存在歧视,这一问题可能要归因于在这方面缺乏清醒的认识。
34.绝大多数的建议已经得到落实,加强了对与性别、歧视和暴力有关问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对象包括与这一问题有关的各级各类人员,并建立和/或完善了系统性控制和评估机制,继续与媒体合作,以提高认识,重视和打击各类歧视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将工作重心落在了可能在某些时期成为暴力受害者但未下定决心予以举报的妇女身上。
35.此外我们还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旨在推动开展教育和培训方案,尤其是针对法官、律师和执法人员开展的方案。全国律师事务所联盟和古巴妇女联合会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并已取得显著成效,如针对法律界专业人士和多学科小组成员开办课程班,刻录DVD来展示和讨论,批准设立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和法律人士的关于性别和权利的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在哈瓦那大学妇女讲堂的性别问题研究课程第三版教材中加入了一个新的模块,且最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以及民法专业课程的教材中也加入了这一模块,以及其他一些行动。
B.第三条
36.在古巴实现妇女政策主流化这一课题已有进展,在我们看来,已经超越了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及其他联合国规定和协定的要求。国内的一项传统就是在开发政策时兼顾政府和非政府因素,协和各大权力部门,实现其自身发展并协调实现既定目标。世界上存在用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各种不同的制度模式、机构模式、运作机制和问责机制。
37.尽管一些基本要素适用于任何国家机制,即标志其普遍性的要素,但是不存在一项被认定为普遍适用且有效的刚性原则也是事实。不同的国家不可能套用同一种经验,这是因为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需求各异,尤其是在国家结构上存在各种各样的形式,且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也不同。古巴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其参加的大量国际研讨会、讲习班和国际会议上,古巴传授了其经验并赢得了尊重和认可,特别是在地区层面,古巴的国内体制模式赢得了声望并发挥了主导作用。
38.1959年古巴革命的胜利开启了一项全新的全民参与、尤其是妇女的政治和社会参与渠道,妇女们坚定投身于一个汇集了所有政治、社会、宗教和学术力量的伟大组织,即举世无双的古巴妇女联合会中。在革命胜利的第一个十年中,随着革命推行的各项主要方案的付诸实施,古巴妇女联合会不断成长壮大,深深植根于国内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居民区、每一个地区,逐渐成为一个强大的组织,代表了古巴全体妇女,赢得了声望和威信,能够与党和政府的每一个机构进行对话,在妇女中具有不可估量的号召力,发动其开展各项造福于妇女的方案。同时,古巴妇女联合会成为了一个对国内各领域的政策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的强大机制。
39.古巴妇女联合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方法论上)是古巴妇女政策的领导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古巴妇女联合会尽管未在国家行政权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其职能与其他被归入到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机构类似,如:推动政策出台、支持政策实施、与国家机构配合开展工作、对政策开展监测和评估、在必要时提出政策修订和更正建议。但是,公共政策中的性别问题主流化进程并非仅仅是由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存在和工作促成的。主流化是一个远超出单一机构工作的进程,即使这个机构处于主导地位,已被列为国家机制亦然。
40.国内围绕性别问题主流化相关主题开展的讨论,其重点在于强调必须要考虑到其所有的构成要素,相关要素有:法规制度,职能机构,如领导机构,机构间协调机制,实现管理问责制的方法和渠道,社会价值观转型机制,即承认两性平等的必要性以及在实践中实现两性平等的价值观转型机制中所需的道德因素。凭这些要素,足以在古巴推广所有的提高妇女地位政策并为政策注入活力。就其自身来说,正如其他任何采用不同机制的国家,甚至那些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的情况一样,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
41.考虑到委员会在这方面表示的关切以及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必须解释清楚完善古巴妇女政策主流化这一持续进程的目标、基础和影响,而针对古巴妇女联合会,我们将定期对联合会本身、其范围、成就和局限性进行评估。在这一进程中,每一项里程碑式进取的源动力都是市级、省级和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年龄段、专业领域和地域领域对古巴妇女状况进行了客观且有代表性的评估。当古巴妇女联合会向党和国家提出一项关切时,联合会不是作为一个精英组织,而是一个团结了全国88%的妇女的组织;因此,其提出的顾虑、不满、抱怨都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可用以分析政策的有效性以及政策修改的必要性,并构成的在法律方面的事实依据。在这一修改过程中(既包括制度法规的修改也包括结构或功能性修改),古巴妇女联合会积极参与了决策工作,同时与其他组织,如全国小农联合会,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及下属各工会、古巴全国律师事务所联盟、古巴新闻工作者联盟、古巴作家和艺术家联盟以及众多青年团体等组织共同讨论与妇女权利有关的具体问题。
42.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已经随着社会开展的工作而有所改善。1970年代召开的第一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恰逢古巴召开第一届共产党代表大会并核准了大会关于妇女平等的论文;随后,1976年通过全民公投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同年成立了人民政权(古巴国家政权的基础)并组建了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关注青年、儿童和妇女平等权利常设委员会。与之相伴的是在前文提到的由首届全国代表大会立法委员会颁布的《家庭法典》。如果对这些事实详细地逐一分析,可以看出在那样一个尚未将性别问题主流化视作国际社会的一项优先发展事项的年代里,这个十年对于古巴性别政策主流化意义重大。这些机构是根据当时的国家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这一背景在当前现有的国家机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公共政策中实现性别问题主流化的重要基础当前仍继续保持不变。
43.尽管古巴的体制响应了国家的需要,但仍随着国际社会就这一问题所展开的讨论和签署的协议而得以日渐丰富、补充和完善。这表明了古巴政府在对待其所作的国际承诺方面的严肃态度,以批判和开创性的态度看待这一问题并使其与国内需要相一致。
44.本着这一精神,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落幕后,古巴召开了一次由政府代表和非政府代表广泛参与的全国研讨会,建议在《北京行动纲要》中提到的主要关切领域(包括机构体制)中面向全国推行措施。其特殊性不仅在于考虑到了《北京行动纲要》,而且还考虑到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当时仍有效)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结果是在1997年,经国务委员会决议颁布了《古巴共和国全国行动计划》(正如在上文第18段所述)。因此可以说该计划是决议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古巴公共政策发展的基石”,这一计划并不能被视作一种限制性机制,而是构建了古巴公共政策中性别机制发展的主体框架。计划中对这一体制的主要元素进行了界定:
(a)批准了政策中的重点内容,这些政策重点被分为九十项措施,并被归纳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六大领域;
(b)确立了国家机关在各项措施的执行中的责任;
(c)确定每项政策执行的主管机关,以及作为参与方进行干预的其他机构,通过这一举措解决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这一重大问题,避免措施在执行中的无纪律性;
(d)承认古巴妇女联合会在其中扮演的“国家机制”的角色以及在各项措施执行时所起到的决定性积极作用;
(e)规定不仅是古巴妇女联合会,其他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要参与《北京行动纲要》的执行和评估工作。
45.古巴妇女联合会无需也不能利用其通过自主融资活动募得的资金来承担相关活动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因为这是国家的责任。当古巴妇女联合会依照其行政职能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活动时,其活动经费应从作为执行方和负责方的各分管部委的财政预算中拨付。
46.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第四次北京会议后续跟踪行动计划也包含与《公约》条文有关的要素。举例来说,这说明存在与立法有关的内容,相比于《北京行动纲要》,这一内容与委员会向我们提出的要求更为相关。《公约》中16条实质性条文的内容被明确纳入到了《北京行动纲要》所规定的优先措施和优先领域中。
47.《北京行动纲要》和旨在提高妇女在古巴的地位的各项政策会定期在由部长委员会和古巴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召集的全国研讨会上进行评估。届时会制定报告,当前我们正在筹备第三届全国评估研讨会,会议将自2010年底开始从市政机关层面启动,并在2011年中期以一次全国运动的形式落幕。会议现已成功召集,并已开始编写各项基本材料。
C.第四条
48.古巴政府自其成立以来一直通过推行特别措施来帮助妇女群体融入教育、就业和其他活动,这是因为考虑到了以下一些情况:妇女的地域分布、文化水平、缺乏收入来源以及妇女在总体上所处的弱势地位。我们可以回溯到在1960和1970年代采取的措施,如开办农民学校、家政女工职业培训学校、成人教育特别教室。如今,由于妇女所处条件的改善,这一做法被赋予了其他性质和范围,尽管一些措施仍在推行,但是其范围却大幅缩减,这是因为仍处在弱势地位的妇女人数已不多。
1.小学和中学教育
49.尽管古巴女性在小学和中学教育中的注册入学率与男性相当,而辍学率从数量上看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总有少数青少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完成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在过去的1960年代和1970年代曾开展过针对所有人口的教育普及运动,但是都因为并非必要而不了了之。但是,每年都有符合条件且愿意上学的未成年少女未能完成学业。因此,近年来,从平均值上看总计已有86,604名妇女接受了成人教育:其中1,173人是为完成小学教育(六年级),2,143人为完成初中教育(九年级),73,859人为完成12年教育高中毕业。教育的总体概况将在第十条的内容中阐述。
2.就业
50.在1980年代,成立了妇女就业委员会,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辖且成员包括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和古巴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其目的是在推行一项新的劳工政策时以监管机构的身份行事,旨在避免现有妇女就业水平的下降,并确保遵行劳工标准和不歧视原则,创造条件为妇女提供技术培训,使其在必要时能够重新进入职场。
51.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中――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都设有妇女就业委员会,委员会在劳动立法出现变化,推行政策措施来减少劳动岗位时采取行动,其作用是必要且值得肯定的,因为优胜劣汰的遴选标准由于歧视妇女的主观意见而未能深入人心。在1990年代,必须要根据国家经济和劳动条件的变化重新评估和调整委员会的内容和运作,这有助于催生新的不影响妇女成为劳动力的劳工政策。
52.此外,委员会还负责接收、受理与劳动歧视案件有关的投诉并做出必要处理。委员会也可在某个地区推出了新的劳动岗位,同时有尽管不符合要求,但是由于其经济弱势地位需要工作的妇女时,决定向其提供特定的劳动岗位。
3.晋升到领导职位
53.国内存在规范选举活动的一般规则,但并未开展单独行动来对女性候选人进行宣传,而是以同样方式公布男女候选人的资料和照片,呼吁民众择优投票。考虑到妇女当选比例要远低于男子,在市政机构选举中尤为如此,应古巴妇女联合会的提议,在媒体的支持下,在过去十年的选举中开展了特别的宣传运动,着重宣传妇女有能力也有条件被认定为优秀的候选者。除向公众提供适当信息外,还编写了书面材料来在各社区中发起民众讨论。这使得妇女在市级代表大会中所占的席位比例从1995年的15.54%提高到2005年的26.47%,更是在2010年最新进行的选举中达到了33.43%。
54.对于需要由国家各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干部委员会指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职位,在古巴妇女联合会的提议下,2002年通过了一项部长委员会秘书特别指示并于2003年1月生效。该指示规定,干部委员会的每一项提交主管委员会审议的关于申请任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候选名单,应包含两名候选人,并规定其中必须有一名候选人为女性。如果在提交候选名单是没有条件相当的女性候选人,则应在名单中列入第三名候选人且应是女性。如果负责提名者认为由于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接纳女性候选人时,应该向委员会解释不能为该职位提供女候选人的理由。
55.2002年,各级政府中有34.8%的领导职位由妇女担任,且这一比例逐步上升至2010年的39%,这一指标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2002年女副部长的人数为17人,如今担任这些职位的妇女总数达到49人。其他与这方面的进步有关的详细情况将在第七条的内容中叙述(下文F节)。
56.《公约》第四条第2款还提到了采取特别措施保护产妇权利的必要性,这些措施并不应被视为歧视性措施。尽管这些内容在其他条款(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十三条)中从其他角度重复出现,但在这里我们将按照《公约》规定在本条中予以阐述。
57.《生育法》颁布于1974年1月14日。该法规定女工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共休假12周,产假期间可领取100%的工资。在1991年补充了一项规定,即当条件允许时,女工可选择将其产后假延长到孩子出生后六个月,在此期间可领取60%的工资。此外规定女工有权在无薪的情况下再休6个月产假,在任何情况下都保留其回到原工作岗位的权利。2003年,国家对于男女角色的定义更为公正,作为这一观念转变的结果,批准了一项法令,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分摊这一产假,这在前文已经提到(上文第24段)。
D.第五条
58.在撰写与本条有关的报告时,古巴政府考虑到了委员会在审议上次定期报告时提出的建议。
59.古巴共和国《北京会议后续行动国家行动计划》指出:“根据以推动参与式民主,消除针对阶级、性别和种族的一切形式歧视和压迫为目标的社会计划,古巴政府[……]。在这方面,推动建立和发展旨在保障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遇的[……]基础,改变古巴妇女多年以来遭受歧视和附属的地位,促进消除传统的性别观念,重新明确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
60.父权文化传统中陈旧的性别成见、偏见、行为和价值判断要通过政治意愿、法律、传播媒介、学校、家庭、集体意志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共同参与的复杂过程来改变。
61.对社会科学和生活本身的研究表明,所谓男子和妇女的社会代表性在古巴已经发生变化,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个人领域,都为不歧视观念的形成和男女扮演新角色提供了空间(该问题可在本报告的不同章节详细阐述)。但这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过程,而是根据文化水平、年龄、地域和其他背景因素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展开的。因此,在向新观念过渡的过程中,性别观念和非性别观念在古巴社会是并存的。
62.为了完善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工作,古巴政府继续在古巴人民当中推行其整体文化提升战略,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取社区计划,将大学扩展到全国所有城市,获取新信息和通信技术等。妇女是这项计划的主角和受益者,这项计划超出了文学艺术的文化范畴,会促进一种全面接触知识的平等和不排外文化。
63.尽管总的来说,为推动妇女参与社会所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有助于消除成见,但我们所说的是价值观、角色、信念、信仰和实践等主要的社会化因素。
1.传播媒介
64.加大和深化了对男女新闻工作者培训的关注程度。这些行动与古巴广播和电视学院、古巴妇女联合会、古巴新闻工作者联盟等联合开展,对500多名媒体领域的专业人员、领导人员和职业媒体人进行了培训。在何塞·马蒂国际新闻学院设立了性别与传播讲堂,并将其纳入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男女新闻工作者培训体系。另一方面,自三年前开始在新闻专业的学习课程中加入了性别问题,使新培养的专业人员逐步掌握了这一分析工具。2008-2009年课程班已经就此对全国的125名媒体人进行了培训。每年都开立性别与媒体类的学位课,现已有七届毕业班。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面向古巴广播和电视学院的高层领导召开了一系列关于性别问题的研讨会。
65.从定性观点看,应当指出,已经就这一问题开展了宣传行动,如立足于性别观点的摄影展或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合作开办的关于“性别、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传播媒介”的讲习班。同样,与教科文组织合作开办了名为为“变换视角”的讲习班,目的是在新闻工作中推广无性别歧视和包容性的良好做法。在古巴电影艺术和产业研究院以及哈瓦那大学性别问题讲堂的合作下,开办了一期关于在音像制品中对性别暴力的处理手法的讲习班。
66.哈瓦那大学的性别问题研究硕士班课程中包含了一个性别问题与媒体模块。联合国选举援助秘书处的卡拉科尔节在2010年的大众媒体专刊中登载了相关文章,以便从性别观点探讨相关话题,如男女形象和代表权、种族和性取向问题。同时,还在穷人翁贝尔托·索拉斯电影节上推出了三部主题电影巡展,第一部名为《穷人翁贝尔托·索拉斯》,这是第一部专门探讨性别话题的电影,其余两部也继续探讨这一主题,这三部电影使导演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们与公众就一些话题,如暴力、男女之间在社会结构上的差异等展开讨论,借此开辟提高认识的空间。
2.宣传运动和成果
67.性别偏见和陈规定型观念问题已经在媒体议程和公共舆论的讨论中日益赢得更多空间,这在过去两年中更是通过古巴国家首脑和部长们就这些主题发表的各种公开言论得以深化。在这一时期,旨在打破陈规定型观念,特别是以一般家庭,尤其是女童、男童和青少年为导向的媒体运动和媒体作品数量得以增加。现已筹备在3月8日、8月23日(古巴妇女联合会成立周年庆)和11月25日(世界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日)这些纪念日举办公益活动。
68.“为了生活”运动继续就双班制、家庭内暴力和家庭暴力、计划生育、无性别歧视教育等问题播放现场直播节目。针对为人父母者出版了一部无性别歧视教育手册,名为《父母必读》,该手册两次印发,发行量大且定价极低。2008年第一版发行20,000册,2010年第二版发行量达40,000册。
69.每周播出的电视节目“当一个女人”由古巴妇女联合会提供协调和咨询,该节目旨在让公众了解与歧视妇女有关的主客观因素。该节目已开办十余年,民意调查显示该节目在观众中广受好评。古巴妇女联合会已经拟定了面向所有社区,包括最偏远社区播放的节目大纲,以便使男性和女性嘉宾就大纲内容展开讨论。同时再次推出《妇女》杂志(139,000册)和《女孩》杂志(100,000册),杂志均为季刊,以此推动社会就与妇女人权和当今古巴家庭问题有关的纷繁多样的话题开展讨论。
70.以《女孩》杂志为例,由于杂志中传递的早龄教育信息的重要性,因此妇女杂志社与教育部已经签署了一项联合协议,以便将本期杂志的样本在15-19岁青少年就读的中等教育学校中分发。其目的是使男性也加入到与关系平等、身份平等和地位平等有关话题的讨论中;以及与性教育有关话题的讨论中。
71.东方出版社制作了“蝴蝶”选集,以宣传关于两性问题的学术活动、妇女的艺术文学作品,以及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关于古巴妇女形势和状况的文章。它已成为平均就学时间为9年的古巴的重要社会化空间。
72.在国内约80%的广播电台都开通了一个与这些话题有关的节目。在社区电视和电台中已经出现了新的空间,其中,以凯巴连电台的《家庭主夫》为例,该节目被视为一个质疑大男子主义的空间,并倡议就新男子气概这一话题开展讨论。
73.在这一时期制作和播放的作品中,值得一提的是系列动画片《青春期》。该节目面向的播放群体为青少年,节目从性别观点角度讨论了尊重差异问题,并提出了与无性别歧视、包容性和参与性有关的方式。
74.广为流行的系列片和电视剧也引入了此类话题,此外还在其主题中纳入了老龄问题;例如:《月引入黑》、《狄安娜》或《纷繁嘈杂》。古巴青年导演运动也将此类主题作为其一些作品的主线,例如《我家的庭院》和《沥青上的红鱼》。
75.10年前开始举办的伊比利亚美洲“妇女与传播”会议使男女新闻工作者得以了解到非性别倾向新闻的最新趋势,并分享感受和经验。
76.古巴有4份数字报纸开设有妇女问题专栏,以及《妇女》杂志开设网站等现象也有利于在新闻媒体中推广两性平等的观念。在不同领域内开展的公益活动均以自觉和负责任的母性和父性、在家庭中分担家务劳动、无暴力和性教育等为首要内容。
3.家庭
77.文化部和全国社区文化中心在全国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区开展社区参与计划,开设妇女自信培养讲习班以及社会剧场,社区成员可以凭借这种方式提出自己的问题并讨论可能的解决途径。
78.175家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提高了行动的数量和质量,对家庭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所有家庭成员之间平等和公正的关系。服务人员包括10,359名媒体、法律、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志愿工作者、专业人士。
79.人民政权机构的人民委员会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在社区开展了一项题为“在她们当中选出最好的”的讨论活动,为从基层到全国代表大会的各级人民政权选举机构提供更多的女性代表候选人,在这一进程中,家庭扮演着认可和合作的重要角色,有利于这些责任得到成功履行。
4.学校
80.继续用科学的方法做工作,目的是在教育阶段,通过教科书和课外活动等方式,促成无性别观念和不排外的教育。“为教育而战的母亲和父亲运动”的完善使社区更接近于无性别观念教育进程的发展,同时也使学校通过这些观念对家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负责与各级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院校的学校理事会接触的古巴妇女联合会代表职位的设立,有助于在这些教育阶段中有效引入无性别歧视教育的主题,特别是帮助改善教育、家庭和社区之间的联系,促进信息一致性并对新生代教育产生深远影响。
81.随着对全国教育系统的不断完善,有必要从一年级开始引入与性教育有关的不同课题,包括生物和社会道德问题,并从研究自然和人的机体开始讲解。1977年成立的国家性教育工作小组在1989年改组为国家性教育中心(CENESEX)。青少年组织、国家性教育中心、社会福利及预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环境部的社会心理调查中心、司法部、哈瓦那大学及其心理学系和教育部等参加了古巴妇女联合会领导的家庭研究小组。
5.法律
82.2003年对现行的《生育法》进行的修订使得母亲与父亲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分担抚养照顾婴儿的责任,这从立法上对改变由母亲单独承担教养子女的责任这一陈规定型观念迈出了重要一步,并有助于使父母双亲分享这一权利,而且在现行立法方面并没有为充分行使这一权利设置障碍。这方面的挑战仍然是家庭如何从怀孕起并在怀孕期间达成共识,规划如何共同分担对子女的养育过程。为此,还需要社会对这些好经验的重要性给予更大的重视。
6.评估媒体作品和教育产品的影响
83.古巴广播和电视学院的社会研究中心已经在研究中证实,此类主题所提出的戏剧冲突引发了观众的高度关注且引发了舆论的争议。事实上,《当一个女人》已经通过民众投票被授予人气奖,当选为引导社会风气的最佳节目,并指出了该节目对观众产生的影响。
84.在此期间已经发布了若干学士和硕士论文,尝试深入研究媒体讨论的构建方式以及日益树立男女平等、不分男女尊卑以及男女关系的形象。其中包括:古巴视频剪辑中的妇女形象、《波西米亚》杂志和《妇女》杂志的新闻调查中的关于性别的话题以及无性别歧视的新闻工作。
7.其他评估机制
85.政府各部、机构和机关应向古巴共和国国务委员会通报推动权利和机遇平等政策对男子和妇女产生的影响。社会科学对两性问题研究的增加也有助于从制定、执行和评估政策的角度,分析古巴妇女的社会代表性、其状况和进步,以及古巴社会在这方面的不足和所面临的挑战。
86.1989年在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倡议和推动下推出了妇女讲堂计划,其活动内容突出表现为纠正关于两性关系的社会文化模式。讲堂并非是行政机构,而是由关心性别问题的爱好者组成的群体。其创办意味着在推动提高古巴妇女地位并响应妇女的战略需要的关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对未来的男女教师和教授开展关于性别观点的培训,使其能够再从性别观点角度培养新生代。全国各省的高等教育中心设有31个这样的讲堂,拥有800多名专业人士,基本任务是将性别观点纳入大学教育、研究和大学领域的主流。这些讲堂有助于在教育工作中讨论两性不平等问题。
87.在教育领域内,在各级学校(从小学开始)的性教育学、普通教育学、社会学、教育学、哲学与历史、西班牙语文学、公关和经济等重要课程和学科里引进两性问题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性别问题讲堂负责开办讲习班、研讨会、硕士班和学士班课程,在2008-2009年期间,对约7,980名来自全国各省各行各业(专业人士、学生、管理人员和公务员)的人员就性别问题进行了培训。开展的其他活动还包括开授性别问题本科班以及发行了第四版性别问题研究硕士教材。
88.围绕两性问题开展的研究使这一阶段获得了质和量上的进展。2009年组织了关于两性问题和相关主题的20次研究、45篇学士论文、63篇硕士论文和5篇博士论文,这些活动都是与妇女讲堂的专家合作进行的。此外,还推动开展关于性别问题的科研-教学工作以及课外工作。
89.妇女研究中心是古巴妇女联合会全国领导中心的下属机构,负责进行和推动有关两性问题的研究,对妇女讲堂的工作给予方法上的协助,并与高等教育部共同推动两性问题在大学教育中的制度化。截至2009年,已经开办了两期科研讲习班和八次妇女讲堂全国研讨会,会上就将性别观点引入教育体系的成就、困难阻碍和前景进行了总结。出版了一部图书,书中从不同的角度对讲堂的历史进行了回溯并对讲堂与人口基金合作开办的讲习班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
90.古巴妇女联合会与教育部共同努力取得的进步获得了承认:针对教师的专业工作开展了大量努力,坚持师范教育的三项目标,旨在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异。2010年,设立了一家多部门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妇女研究中心、国家性教育中心以及各所大学和技术学院所隶属的部委,其目的是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内大学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及各类教育的学习大纲中。此项工作包括对学校教科书的审查。
91.全国各个城市都设有古巴妇联的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与妇女讲堂一同关注妇女、家庭和社区的个人和集体兴趣和需求。无论内容如何,只要有与平等有关的问题,指导之家传授的课程都具有很高的价值。
92.通过这些机构和机制,古巴开展了持续和系统的工作,努力消除不但存在于社会,也存在于家庭内部的成见、文化、意识形态和心理壁垒,家庭内部角色的重新定位同样重要。此外,古巴还致力于使每个家庭成员都意识到分担家庭责任的必要性,这是教育活动的首要目标之一。我们的原则是,只有在家庭中实现了全面平等,才标志着全面平等的真正实现。
8.暴力侵害女性
93.作为《北京会议后续行动国家行动计划》各项协议的组成部分,1997年9月,在古巴妇女联合会的提议及配合下,设立了预防和关注家庭内暴力工作组。工作组是一个常务机构,成员包括教育部、公共卫生部、内政部、法律医学研究所、共和国总检察院、国家性教育中心、哈瓦那大学、古巴广播和电视学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其宗旨是设计和实施一项联合行动计划,并在适当情况下向其他社会部门建言献策。
94.全国预防和关注家庭内暴力工作组继续遵照培训、教育-预防工作、帮助、研究、立法和宣传这6项方针开展工作。此外,当其他部门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时,工作小组还可以向它们提供相关的咨询意见。此外,工作小组结构上的多部门、多领域性特点便于其利用每个成员机构自身的组织和结构功能,指导工作小组自己的社会基层代表,如教师、医生、警察、法官和检察官等开展工作。
95.对与预防和处理这一问题有较为直接关系的各部门、组织和机构的领导和专家进行培训是工作组的一项系统性的优先工作,涉及的领域有:公共卫生、教育、国民革命警察、司法、国家总检察院、各级法院、古巴广播和电视学院以及古巴妇女联合会。工作组编写了用于在不同情况下进行分析的教材,特别注重分析基于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各组织的工作范围,涉及领域包括夫妻关系中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对男童和女童的暴力行为、应到何种机构寻求指导和帮助以及在家庭内暴力情况下保护妇女和家庭的法律法规。
96.任何人均可到以下机构寻求指导和/或帮助: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办事处,特别是其设在各市的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性别教育市政委员会;性指导和性治疗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或卫生站;社区精神卫生中心;市级检察院中的公民权利关注办公室以及国民革命警察机关。
97.继续跟进针对这一问题开展的研究,以便开展评估并对相关行动予以界定,如对选定的罪行:伤害罪、凶杀罪、谋杀罪和暴力罪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指标予以分析。
98.继续开展对古巴立法的研究并将其与本地区其他国家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并对这一情况予以考虑,以便拟定提案完善对这一问题的法律处置,现正处于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程序。与之相关的古巴法律可能会提供必要的理由,以便在《刑法典》中对与受害者之间存在配偶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施暴者从重惩处,其中,血缘关系可追溯至第四代,亲缘关系可追溯到第二代。
99.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已经通过个别辅导、小组活动、主题讲座和培训课程的方式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并提供指导。仅在2009年,通过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就对来自各部门的21,505名人员,包括基层领导和古巴妇女联合会社会志愿工作者进行了培训:其中有519名男子和妇女接受了个别辅导,有357个团体参与其中,开展了528轮针对培训方案进行的反思,494次指导课、以及在国内35个城市开展的具体工作方案,借此开展了多项活动,并在乐施会、人口基金和开发署的合作下出版了多部教材。
100.古巴妇女联合会在全国各省市设立的居民福利办事处也对有这一问题的家庭进行了控制和跟踪记录。2006-2009年期间,向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求助的受害者中有88.5%为妇女,在50.7%的此类案件中,施暴者是受害妇女的配偶,施暴方式以精神暴力为主。施暴场所大多是在家中,占到68.1%。
101.通过反思讲习班和其他活动对各警局警司和基层警务人员,接收投诉的负责官员,研究人员以及内政部和监狱学校中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官员,内政部高等学院中的教师、领导和学生,教育部未成年人关爱委员会以及各所高等师范学院的教师团队和专业人士,卫生部的医生、护士、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团体,以及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志愿社工和志愿医护人员,以及各司法机构的法学专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培训。
102.在一些机构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中开展了培训,此项工作正处于密集开展阶段。这一问题已经被提升为国家一级的研究方针,这有利于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如培养毕业生、发表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来推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深化。
103.当前决策机构正在对一个旨在保障卫生系统内的对暴力受害者和施暴者提供更为专业的帮助的项目进行分析。继续研究建立一项从预防和教育的角度确定和处理家庭暴力的法规、法律或法令的适当性和可能性。
104.国家革命政策指导委员会、内务部全国未成年人机构、公共卫生部、教育部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在哈瓦那的三个城区共同进行了一项跟踪监督与评估,通过协调履行社区工作方面的规定,给受害者以更全面的关照。
105.根据对家庭暴力的调查研究,最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是针对子女的暴力行为和配偶间的暴力侵害。第一种情况被公认为需要系统性工作的问题,需要在教育-预防方面以及帮助解决父亲或母亲一方不履行支付给子女抚养费义务方面开展工作。此外还在哈瓦那、古巴圣地亚哥两省设立了受害儿童关爱中心,比亚克拉拉省也正在筹备建立此类中心。在后一种情况中凸显了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问题,因为在此类暴力事件中施暴者几乎都是男方。
106.上述研究同时表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已婚或同居的女性,年龄大多在16岁至50岁之间,大部分受过中等教育。她们中有家庭主妇,也有领工资的职业妇女,甚至还包括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侵害者基本上为青年男性,教育程度在七年级以下到九年级之间,但是也有一些人的教育程度较高,甚至包括大学生。
107.研究表明,很少有妇女向当局反映自己遭受虐待的情况,这是因为某些妇女由于各种原因必须依赖于丈夫生活,因此,对自己所遭受的侵害行为,她们往往保持了缄默。绝大多数情况下,虐待反映了大男子主义的陈规陋习和在家长制家庭中性别因素的作用。
108.古巴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信息来源包括185家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居民福利办事处,成千上万人前去寻求帮助和引导。对数字的分析表明,一直以来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已使越来越多的人申请获得此类服务:
联合会关于暴力案件的记录
2006 年 |
2007 年 |
2008 年 |
|
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侵害 |
315 |
266 |
327 |
女性对男性的暴力侵害 |
30 |
43 |
25 |
父亲对子女的暴力侵害 |
6 |
31 |
12 |
母亲对子女的暴力侵害 |
209 |
178 |
184 |
109.这些数字表明,所有案例中,大多数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侵害。其他登记数据中,涉及父亲对子女的暴力侵害的案件总数为43例。还有248例暴力行为的施暴对象是其他家人,另有2例是针对其他公民实施的。在人口状况监控中发现的其他各类形式的与暴力有关的事件在2006年为644例,2007年为609例,2008年为666例。
110.继续开展努力,使各组织机构在其统计数据中加入必要指标,以便能够进行性别分析并对这一问题进行评估,这被列为《北京会议后续行动国家行动计划》的一项任务。
111.在宣传媒体对家庭内暴力问题的处理方面,实施了一项社会宣传战略,旨在提高民众对与各种形式的暴力有关的主题的认识,并考虑到了人生各个阶段的特殊性。这一战略包括一些电视节目,如:《健康养生谈》、《开辟道路》、《当一个女人》、《生命与挑战》等等;还有一些相关的提示和短消息。在电台广播方面,许多节目都是以妇女和家庭作为受众,同时在平面媒体,特别是《妇女》杂志和《性学与社会》杂志上都发表了一些相关文章。作为战略行动的组成部分,最为典型的就是在11月25日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日开展的运动。
E.第六条
112.古巴的卖淫现象需要得到古巴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充分重视,以严肃态度采取行动来分析成因、评估根除卖淫的途径并在解决这一问题的共同工作中完善处置程序。对卖淫现象的重视及联合开展的工作努力,是考虑到卖淫不仅仅涉及妓女,也涉及到嫖客和皮条客,为此需要对淫媒和贩运妇女行为严加惩戒。
113.众所周知,古巴政府对卖淫秉承了零容忍的态度。通过针对年轻人群体或单独个例进行的万众一心的引导、说服、教育和预防工作,预防卖淫现象,针对这一现象的成因和表现,向妓女提供再教育的机会,是工作的首要目标。古巴在卖淫问题上的工作重心落在了预防方面,而教育、培训、改善家庭与其周边环境的关系工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4.卖淫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在古巴无人因这一行为而受到惩处。拉皮条,即通过他人卖淫获取经济利益,确实构成了犯罪,因而会受到惩处。《刑法典》在其第十一节“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中对此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在第三章第二部分就针对准犯罪,如可能会对社会构成危害的行为的安全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目的以预防和再教育为主,适用于具有反社会举动的妇女,以及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
115.可以通过在这方面制定的计划,将她们送进专门的恢复中心。文化部、体育和文娱局、教育部、社会福利及预防委员会、劳工和社会保险部、公共卫生部都参与了这项工作。
116.同时,还可以采取措施,让她们在自己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进入学习或工作场所改造。康复中心构成了教育、培训和反思的空间,而关爱计划包括使这些妇女参加劳动、学习知识和培养技能,并参加体育、文化和娱乐活动。确保妇女能与其子女和家人保持联络。当被释放后,确保其能够就业和/或继续学业。
117.另一项措施是由法官或其他官员对她们进行监管,对她们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依照现行立法办理和解决此类工作,遵行与之相关的所有保障。
118.为描述违反既有法律秩序的性行为,《刑法典》保护集体安全和公众健康。此外,在“危害生命和人身完整性”一节中,规定保护人身完整性。
119.《古巴刑事立法》规定,违反性关系正常发展和危害家庭、儿童和青年的行为构成犯罪,在以下情况中,将对拉皮条和贩运人口行为施以刑事惩处:诱导他人,或以任何形式鼓励或引诱他人从事卖淫或皮肉生意(皮肉生意是指所有以盈利为目的而促成性交或性剥削的行为);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拥有、经营、管理、运营卖淫场所、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将一家经营场所或住房全部或部分用于从事卖淫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皮肉生意;以任何方式取得通过他人卖淫产生的收益,只要该行为未构成重罪,即被认定为此类犯罪。
120.如果出现以下某种情形,则刑事责任加重:当施行犯罪者从事的是与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公共秩序、教育、旅游、青年引导或打击卖淫或其他形式的皮肉生意有关的活动,不管其形式为何,利用职务之便犯下罪行时;当施行犯罪者使用威胁、勒索、胁迫或滥用职权的方式促成卖淫,但尚未构成严重犯罪时;当犯罪受害人属于无行为能力者,由于任何原因而置于施行犯罪者照料之下时;当犯罪行为属于促成、组织或煽动他人以从事卖淫或其他形式的皮肉生意为目的入境或离境时;当施行犯罪者之前因犯下本条所述罪行而受过惩处,但再次犯下此类罪行时。在处以刑事惩罚的同时,作为附带惩罚,还可没收其财产。
121.为了取缔卖淫现象,古巴社会系统地开展了许多工作,其中主要包括:
(a)社会福利及预防体系,创建于1986年,最近又通过第242/2007号法令予以完善,体系成员包括古巴政府各机构(教育部、卫生部、劳动部、内政部,等等)、政治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工作者。
(b)古巴妇女联合会,对每名被发现的卖淫妇女做系统性工作,古巴独有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模式赋予了此项工作可行性。可以看到,联合会为消除这一痼疾而开展了大量的活动,例如通过开办反思讲习班对旅游业的领导和其他劳动者、妇女组织的领导人和活动家、加入联合会下属的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工作组的各学科的专家进行培训。针对学生及其家庭开展活动,目的是强化正面的价值观,而其中的一项工作就是抵制拉皮条和卖淫。
(c)与教育部合作开展针对学生的活动。对有需要的学生给予个别的社会关注,并对教师进行培训等。在针对青年的学校课程和课外方案中引入了生殖健康教育,作为基本生活技能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与学生预防保健有关措施方面,设立了一个性教育方案,方案自学龄前教育即可适用,但并未被作为一门课程,而是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包括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观培养,以此防止因缺少教养和信仰而从事卖淫。
(d)国家性教育中心使公众由专业角度了解了进行卖淫及其相关活动的后果与危害性。
(e)与旅游部开展合作:在古巴,性旅游并不普遍,也没有达到国际水平的表现形式。国内出台了预防和惩治性公共政策,坚定不移地打击这一现象。采取了严厉的行政管制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性旅游。这些措施适用于旅游部门的公务员、领导或旅游工作者,对违令者将逐出该行业;同时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员将会被诉诸法庭。针对与境外旅游公司和旅行社签署的合同颁布了相关规定,目的是防止古巴旅游业被打上性旅游的标记,上述措施均由旅游部的驻外机构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予以系统性监控。
122.国内旅游业界开展的宣传和广告严禁将妇女形象用作性对象,这已成为家庭旅游发展的政策,为此规定12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住宿,此外,还在各大旅店中开办了“儿童俱乐部”,以便由儿童保育专业人士为此类儿童提供恰当照顾。
123.开展行动预防、处理和惩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社会媒体提供各种有利于所有公民发展健康性征的内容和信息,不将妇女和儿童用作广告对象,以便使人们认识到这一现象的危害性并从社会层面抵制该现象。
124.现行《刑法典》规定对贩运未成年人,向他人贩卖或转售收养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以换取经济利益或其他类型的补偿的行为将施以严惩。在以下情况下加重刑罚:出于欺骗当局的目的弄虚作假;犯罪行为人是对被害未成年人负有看护和照料责任的机构的成员或负责人;意图将未成年人转移到境外。
125.只要这些行为未构成重刑罪,则当犯罪目的是将未成年人用于任何形式的国际贩运,且与腐败、色情、从事卖淫、器官买卖、强迫劳动、贩毒交易或非法毒品消费活动有关时,应处以刑事重罚。同时也对家庭、教育工作者和负责看护和照顾未成年人的任何人员所犯下的性侮辱和侵犯未成年人的罪行加重惩处。
126.教师或负责对青少年开展各类教育或引导工作的人员,如果被判定犯有上述某种罪行,将对其施以终生禁止从教或从事其他任何与引导青少年有关职业的惩罚。
127.如果未成年人的长辈、监护人或看护人对置于其看护下的晚辈、学生或由其看护的未成年人犯下此类罪行,除按其犯罪情节施以惩处外,还将剥夺或暂时中止其享有的由亲子关系或监护关系派生出的权利。
F.第七条
128.《古巴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在公共选举中,凡年满16岁的古巴公民不分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均在公共选举中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组织选举的目的是让古巴公民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挑选最好的代表。在选举过程中,任何女子或男子均不得使用经济手段或利用他人资助牟取选票。
129.必须一提的是,虽然妇女合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占全体选民的50%,但由于某些与信仰、偏见及文化模式相联系的主观性因素的存在,妇女被提名为候选人以及在选举中当选都受到了影响。实际上,这些主观性因素不过是那个保守且充满性别歧视色彩的社会的残留物。在那个社会中,工作和公共权力仅仅属于男性,家庭成为女性惟一的活动天地,她们被拴在灶台旁,被束缚在家务劳动中。
130.2007年重新召集进行大选,以直接匿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各个选区)、省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第七届(2007-2012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议员。2010年4月,开展了最新一次部分选举,以选举产生选区代表,组建2010-2012届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在市一级,选举每两年半进行一次,因此部分选举有时会与全国各级选举(大选)的时间相吻合,有时仅进行市一级的选举(部分选举)。
131.在2007年大选中,省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当选女性代表人数有所增加。共有488名妇女当选,占省代表总数的40.6%,从绝对数量上看增加了38人,而从比例上看增加了8.4个百分点,远远高出了前一次选举的指标值。
132.当选为第七届(2007-2012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议员的妇女为266人,占当选总数的43.32%。女议员人数增加了47人,相当于7.36个百分点。这些指数表明古巴已经成为国会中女性议员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各国议会联盟在2010年7月发布的排名显示,古巴位列第五。
133.这一时期,国务委员会中妇女人数也有所增加,从上次选举中的8人增加到当前的12人。在总计31名成员中,妇女占25%。自2009年12月以来,首次由妇女出任国务委员会的副总统一职,这位女副总统同时兼任共和国总审计长。
134.妇女积极参与了由市到国家各级人民政权机关常设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从高级机构层面看,关注青年、儿童和妇女平等权利委员会的最高领导为女性,且自其创建伊始,就设立了常设委员会,在推动出台相关立法以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该委员会在评估和监督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制度的落实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135.作为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机制,古巴妇女联合会在大选期间开展的活动业已取得积极的成果。在古巴妇联的要求下,人民政权机关支持并且积极参与了妇联开展的教育活动。印刷品《她们是最佳人选》在古巴妇女联合会社区一级的76,000多个基层组织的会议上得到讨论,许多地方的参加者中还有男性。这是对群众进行关于男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与政治生活的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136.国家、省和市一级的候选人委员会和竞选委员会、以及群众组织和学生组织的成员大部分是女性,这是承认古巴女性参与了整个选举进程的重要因素。古巴妇女联合会的领导人参与这些委员会,对推动根据才能将杰出女性提名为省代表的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全国竞选委员会曾有两届由妇女担当主席职务,即:2007年的大选和2010年部分选举,这也显示出在选举程序中对女性的重视程度。
137.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一直保持同女代表们的沟通,认可她们的工作成绩,讨论与两性问题、平等、自信和领导有关的问题,从而确保培养更多妇女领袖以更好地承担这些责任;同时广为宣传和认可她们的成功经验。
138.省和市级行政委员会、各级古巴妇女联合会委员会的讨论、中央政府行政机关的领导委员会都会定期评估提拔妇女的问题,以便明确所取得的成果和依然存在的困难,进而继续针对妨碍妇女更好地参与决策领导岗位,特别是不取决于选举意志,而取决于任命的岗位的主客观因素开展工作。
139.法律规定国家在提升、任命和评定干部时必须考虑到其继续工作的需要,从而保障对妇女的培养、培训和二次评定,使她们能够担当高级职务。这项政策保障了目前国家各级领导岗位的后备名单中女性人数的增加。根据国家干部中央委员会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确定了在后备干部中男女各占50%的工作方针,2003年提出要在具有同等条件的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中间进行最后的选拔,以便在同等条件和基础上做出决策。
140.从国家一级到市一级都设有干部委员会;它们是负责区别对待和提升妇女干部有关事宜的政府机构。在各个部委及其所属调查研究中心、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的各种调查及其他活动,也涉及和分析了妇女干部提拔问题。它们的结果成为干部委员会工作和培训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141.这些年来,特别是1996年以来,在民营部门中,越来越多的妇女得到了提升,出任领导职务。1996年女性领导占全国总数的30.1%,2000年可以看到这一比例为33.3%,到2009年,提高到了39.1%,达到了迄今最高水平。从绝对数字上看,女性干部的总数达到了95,314人。全国各省的这一指数都有所上升。截至报告日,女部长人数为8名,女副部长人数为49名。
142.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妇女在古巴司法体系中的比例也超过了1999年的数据。总检察院的女性检察官占71%,超过了1999年的65%。同时,60%的领导为女性,而1999年这一比例为49%。在法院系统中,66.3%的职业法官是女性,远远高于1999年49%的水平。值得骄傲的是,省级法院院长中,71.4%是女性。在由女性领导的司法部,中央一级的女性领导占40.4%,而在省一级领导中,妇女占42.8%。
143.在教育部中,有12,786名女性领导。除了教育部部长为女性外,另有5名女性担任副部长职务,26名女性担任中央一级的领导或部门主管一职。17所师范大学的校长中有7名为女性,占53.8%,还有30名女性担任副校长,38名女性担任系主任。后备领导干部中,女性40,511人,占73.26%。在高等教育部,教师队伍中女性占42.6%,一线女性领导占30%,其中包括2名副部长。各所大学中,7%的校长为女性,还有30%的副校长和32%的系主任为女性。在科学、技术和环境部,妇女领导的比例为35.5%,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仅为27%。此外在该部还有两个重要的机构领导职位(相当于副部级)由女性担任,不同领域内共有21名国家级女领导,4名省级女代表。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中,24%是女性,女技术员占56.8%,女研究员占48%。
144.直到革命胜利前,女性一向被排斥在糖业部的大门之外,目前,食糖工业中,22%的员工为女性,其中有1,342名女性担任领导职务,占28%,与2002年的数据相比高出16%。当前糖业部的后备领导干部中有38%为女性。在糖业系统中,8.4%的决策职位由女性出任。基层领导干部中有20%为女性,并有31%的女性担任生产者小组的组长职务。
145.信息和通讯部的女性占49.5%。在一线领导中,女性占26%,超过了2000年23.5%的水平。目前有两名女副部长。作为古巴发展战略重点部署的部门,在该部门中,吸纳了来自信息科学大学信息工程专业的近10,000名毕业生,他们自2003年9月开始就读这一专业,其中女生约占50%。在其他经济部门中,妇女也已逐步进入各级领导层。其中,在卫生部门,女性领导占46%,在文化部门,女性领导占34.5%,在冶金部门,女性领导占16%,在交通部门,女性领导占15%。
146.开展了一场针对各级女性领导的培训和认同活动,活动涉及到了政府机构、群众组织、工会、家庭和社区。在关于妇女领导问题的调查研究方面取得了进展,一些机构已经在调查研究之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题为“对选拔干部及其后备工作中的两性问题的分析”的全国性调查工作已经结束。
147.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同等的机会和条件下参加各类非政府组织。古巴制定了适当和必要的法律框架,有利于引导出于社会原因或社会利益考虑而有结社要求的个人。这在1985年12月27日的《结社法》中已经做出了规定,确立了其法律制度,并在《共和国宪法》第54条中规定了结社组织的登记事宜。现已有2,200家非政府组织进行了注册登记,其性质、结构、成员构成和工作目标各异。
148.古巴妇女加入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这是全国所有男女劳动者的工会组织。目前,工会中共有1,412,125名女性,占全体会员数的45.3%。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49%的领导是女性,她们在全国委员会中也实现了47.6%的广泛参与。两个全国性工会和52.8%的基层工会由女性领导。
149.小农协会中,属于或不属于合作社的女性农民共占总数的18.3%。女性农民还担任并有机会担任合作社和全国小农协会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职务。虽然增长是有限的,但这证明这些组织政策中所包含的行动是对全国行动计划的响应,向古巴农民宣传男子和妇女平等参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G.第八条
150.扩大妇女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并提高妇女在驻外职务方面的人数和任职比例保持着持续的发展趋势并一直受到关注。外交部是古巴负责执行对外政策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在对内服务的总计829名员工中,有401名为女性(48.37%)。外交部在最近六年中招录的全部人员中,有60%为女性(总计235人,其中女员工141人)。
151.在对内服务部门,27.14%的领导职务由女性担任,这一指标尽管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但是可以看出在近年来得以持续增长。在对外服务部门,出任驻外使团负责人的女性人数增加到了28人,数量之多史无前例。在2004-2009年这六年间,外交部录用的毕业于国际关系高等学院的工作人员中,53.6%的外交官职务、73.62%的外交随员职务以及46.8%的直接录用人员为女性。综合外交部对内和对外两大服务部门,共有42个领导职位由女性担任,占比21.64%。在过去三年中,担任领导职务和被选定为后备干部的妇女指标得以改善,这些成员中有44.76%为女性。
152.古巴十分重视其所作的全部国际承诺,且尤为关注与提高妇女地位有关的承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创建28年来,已有三名专家来自古巴。一名专家入选第一届委员会,并连续了两届任期(1982-1988年),另一名专家在1997-2004年间任职,第三名专家在2005年入选,将在2012年结束其第二届任期。
153.古巴再次当选为2008-2012届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古巴外事机构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密切合作,代表古巴政府积极参与委员会运作。
154.第一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会议第一届会议就是在古巴召开的,且古巴在1979-1982年出任了会议的第一任主席国。之后古巴成为会议主席团的常任成员国,出任主席团的一个副主席职位。古巴在这方面的作用和声望得以承认,并坚持履行拟定和提交报告、在会上积极进行主题发言以及对相关问题持续开展后续行动的义务。
155.古巴政府履行其签署的所有国际协定规定的一切义务。这一时期,古巴妇女联合会,作为国家机构以及关于性别事务的方法理论顾问机构,为编写根据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交的国别报告做出了大量努力,使报告得以在2009年2月提交。同样,2010年联合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参与武装冲突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为相应报告的编写投入了大量工作。同时,投入大量精力着手编写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8月就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进行的答辩,答辩团由13名成员组成(女性10名,男性3名)。同样,在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开罗+15)后续行动古巴报告、古巴关于千年发展目标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告以及其他一些重要工作中,古巴妇女联合会也做出了突出贡献。古巴在编写和提交定期报告方面秉承认真态度。无论是在报告的拟定过程中,还是在各相关协约机构面前进行答辩,古巴妇女都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56.古巴在对别国政府开展培训时虚心谨慎,应别国政府要求委派古巴专家参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以推动开展针对政府机构成员以及民间社会代表举办的关于《公约》内容与报告起草的专业培训。这一时期,应相关国家政府邀请,或应拉美经委会或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次区域办事处提议,已经举办了六次以上此类性质的活动。
H.第九条
157.在取得国籍方面仍维持在《宪法》第28条和第29条中规定的既有原则。《宪法》第31条对子女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当父母的婚姻解体时,子女的国籍不发生改变。
I.第十条
158.《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古巴所有人没有区别、不分性别、肤色、政治信念或宗教信仰,在整个教育过程中都平等地享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159.美国政府50多年来对古巴实施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给古巴人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15.4万美元,按照当前的美元汇率比价,再加上该国零售物价的通货膨胀,损失金额相当于23,953.3万美元;如果再考虑到在国际金额市场上美元相对于黄金对价的美元贬值,损失金额更是达到了75 , 136.3万美元,但是,在入学率、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方面取得的进步是不容置疑且鼓舞人心的,近年来,多数古巴学校已经恢复教学,成为了社会上最重要和最负责的文化机构。
160.在抵制妇女所遭受的历史性歧视的斗争过程中,面向所有男女普及全民免费教育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这在增进妇女的社会参与并在根除从旧社会承袭下来的偏见、排斥和歧视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战略作用。
161.古巴妇女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各领域、男童和女童的高入学率、作为性别平等一般指标的小学教育中的性别均等指数、获得受教育机会并坚持完成学业、以及由古巴人民政权全国代表大会每年核准的保持增长态势的教育方面的经常性支出预算,这些都在实践中保障了此类权利。
162.从过去五年的平均值看,尽管由于主要经济强国大肆进行金融投机、石油价格上涨、发达国家的不合理过度消费引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以及由于美国不断施加于古巴的种族灭绝式的金融、经济和贸易封锁使古巴人民遭受的苦难与艰辛,但超过21.5%的全国经常性支出预算以及11%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被用于教育。
163.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净注册入学率以及按性别分列的详细数据显示,最近五年学前和小学教育入学率都极高,几乎都超过了99%,且结果显示男童与女童的入学率水平类似。
164.古巴学前教育通过体制内和体制外办学,已经使0-5岁男童和女童的入园率达到了99.5%,覆盖范围包括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这一年龄段儿童大多(70%)被纳入到“教育子女”计划的目标范围内,该计划属于一项优质社区方案,旨在使所有儿童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成长。通过家庭培养,在社会力量的帮助下使子女能够在家庭负担能力范围内全面发展,这是此项具有古巴特色的针对幼儿的计划的基本精神。超过17,000名倡导员和61,000名执行者参加了这一计划,其中67%的倡导员和61%的执行者为女性。保障男童和女童在幼儿时期的权利,意味着要创造幼儿发展的必要条件,不得有成见或偏见,亦不得传输假定一种性别劣于或优于另一种性别的观念。
165.在自2000年起开始执行的转变与创新方案框架内,超过99%的小学生参加了学校的双课程教学,从班级学生人数比例看,每名教师最多教导25名学生的班级比例超过90%。
166.在特殊教育方面,所有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男童、女童和青少年正在同等机会下就学或接受教育。当前,14,314名女童和26,832名男童正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为1,573名男童和女童配备了巡回教师,并有155名儿童在医院学校中接受教育。继续扩大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6岁以下儿童的教育覆盖范围,476名此类儿童在特殊教室中受教育,还有345名此类儿童被送入了专门的托儿机构中。在智障学生教育中心,课程设置旨在确保其能够学会一门手艺以便为工作做准备,使其具备谋生能力和就业能力,在这方面没有性别歧视。当前在此类中心中学习的女童为132人,男童161人;女童占学生总数的47%。
167.通过1984年的第76号法令开设了若干孤儿院,当前各所孤儿院共收容了293名儿童,其中女童129人,占总数的43%,孤儿们在权利平等的条件下得到照料。他们在平等和无性别、肤色或其他类型歧视的原则基础上得到各种照顾。2000年为自闭症儿童设立了特殊学校,并对所有确诊患有盲聋症的儿童提供诊疗服务,确保其接受教育并融入社会,成为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
168.由于尚有0.2%的文盲人口,当前出台了多元化的成人教育方案,以开辟新的途径,使多数男女青年能够接受中高等教育和大学教育。妇女是这些方案的主要受益者(参见上文C节)。
169.教学计划、教科书和一般性教材的内容和编写方式都得到了系统性的更新和修改,以进一步增进年轻人的性别平等并促进其全面发展,使年轻人无论在家中还是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行为举止都符合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原则。
170.要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需要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性做法,而其产生根源要追溯到男童和女童从小就接受的教育,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中。因此,在国家教育体系中设定了有助于培养不歧视的行为模式的目标和内容。在其一般性目标和分年级设定的目标中,规定学生应掌握符合其年龄的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和性知识,倡导与性别有关的正确行为模式,如:
(a)明白男童与女童之间的差异性,对与自己不同的性别表示尊重和认同(二年级);
(b)了解男女性的生理-心理特性以及两性的卫生措施(三年级);
(c)传授与性有关的基本要素知识(五年级)。
171.“我们生活的世界”课程的内容主要有:
(a)使学生认识到,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应帮忙做家务、照料家人、美化妆点其生活的家园并尊重他人的劳动(二年级)。
(b)在学校坚持开展性教育,从小注重了解性的社会特征和生物特征。通过这种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性教育,为以后的行为打下必要基础(四年级)。
(c)在公民教育中加入相关目标和内容,使学生们认真看待其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注重其行为举止,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五年级)。
(d)在书本知识和课程内容上下功夫,强化培养与对男童和女童一视同仁的社会和文化模式。
172.继续通过教材对男童和女童的性教育给予特别关注,这些教材构成了“负责任的幸福性行为”合集,针对对象为处于各教育阶段的学生,特别是初中生,以及学生家长和教师。
173.在这一时期,妇女更多地参与了各种国际合作项目,其中主要有扫盲方案和扫盲后教育方案“我一定可以”和“我一定可以继续”,这些方案在几十个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中开展,其行动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妇女,因为在文盲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为妇女。
174.在教育部总计12,542名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教育中心以及各省和各市教育机关领导干部中,妇女占60.7%。大力培养妇女储备人才,以担任领导职务,2006年,后备干部中妇女所占比例为68.6%,到2009年,提高到70.7%。
175.继续推动开展科学研究,以更多了解妇女状况,开展这方面研究的主要有中央教育学研究所、各大高等师范学院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师范大学中设立的硕士和博士课题组。
176.2005年启动实施了一项针对教学人员和教师开展的研究生培养大型方案,通过这项方案,有100,000多名教师考取了教育科学硕士班的就读资格,其中已有22,032人毕业,其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73%。
177.在中级技工学校,继续组织开办职工在职培训和充电课程班,授课对象也包括妇女,以响应各经济部门和行业,主要是会计、工农业、城市农业和建筑业的就业需求。就职业高中和技术教育的毕业生而言,最近五年毕业的全部毕业生中,43.6%为女性,在会计和服务类专业中,女性比例达到了60%以上,而在与农业有关的专业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足20%。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农民女青年可以选择其他的专业,而从根本上说则是由于国内与农业相关的教育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农业职业培训方面的工作不力。最近五年中师范大学的毕业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72.6%,这一比例与国内教师队伍的性别结构十分类似。
178.高等教育的特点。在古巴,高等教育隶属于另一个部委管辖,高等教育的一项特征就是自革命胜利以来一直处于女性化进程,其一整套措施都有利于妇女被持续纳入各级教育范畴,这一点在如今体现在注册学生中女生占61%,全职教师中女教师所占比例为55%,兼职教师中女教师占总数的63.5%。
179.2009-2010学年,高等教育总计招收了606,863名学生,其中女生372,171人,占61.3%。按学科划分,女生的分布情况如下:
学科 |
合计 |
女生 |
百分比 |
合计 |
606 863 |
372 171 |
61.3 |
技术 |
42 773 |
15 807 |
37 |
自然科学和数学 |
4 441 |
2 181 |
49 |
农牧业科学 |
14 394 |
4 576 |
31.7 |
经济学 |
57 836 |
39 386 |
68 |
社会和人文科学 |
150 326 |
97 206 |
64.6 |
教育学 |
94 649 |
63 793 |
67 |
医学 |
189 069 |
132 017 |
69.8 |
体育文化 |
52 148 |
16 643 |
32 |
艺术 |
1 227 |
562 |
46 |
资料来源 : 高等教育部 2009-2010 年教学大纲 , 2010 年 1 月 , 古巴 , 第 25 页。
180.可以看出,妇女所占比例最高的学科是医学,在这一框架内,药学专业中女性所占比例为60%,而这一专业在许多国家仍延续着男性主导的传统。经济学在世界上也是传统意义上的男性行业,而在古巴,该学科已经逐步女性化,在2009-2010学年女生数量更是达到了招生总人数的68%。在经济学学科中,会计专业的女生比例为70%,经济专业的女生比例为63%。
181.尽管古巴妇女在传统意义上的男性行业中所占比例得以增加,但是仍然主要分布在传统意义上的女性行业中,妇女正在发生着主观上的变化,尽管并未达到男性的程度,由此,在私人领域,妇女在扩展其传统角色的同时,也越来越担当起与男子同等的责任。
182.高等教育部深知其担负的社会责任,对其在培养和教育下一代以及完善对男女大学生的专业培养工作方面所应发挥的作用有着清醒认识,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制定政策和战略时融入性别观点,以便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其整体运作中实现性别观点的主流化,此项工作的完成仍有待时日且尚需持续努力。
183.在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文书和法规条例方面,我们着力培养法学专家,既包括本科生培养,也包括研究生培养,此外,这一课题也被纳入了哈瓦那大学的性别研究硕士研究领域,并得到了国家一级的古巴妇女联合会和古巴法学家联盟的密切配合。我们认为,我们还可以继续对迄今开展的活动予以扩展。
184.可以看出,在高等教育中,女性教师的比例,无论是全职女教师还是兼职女教师在教师队伍中所占比例均有所增加,分别达到了57%和59%,因此我们认为教师队伍出现了女性化。如果说大学教师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是一项显示女性进步的发展指标,在此框架内,女性所达到的教师级别也体现了平等政策对于妇女的积极作用。在2005-2006学年,女讲师占讲师总数的25.7%,2008-2009学年则达到了33.5%,表明在这方面有了显著提高。同时,属于助教级别的女教师在2005-2006学年所占比例为34.6%,2008-2009学年则为50.8%,显示出这一级别教师中妇女比例的显著增加,而近年来招录的大学教师也以女性为主。
J.第十一条
185.《共和国宪法》第9条b款规定“国家保障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男女有可能得到工作,促使其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满足他们的个人需要”。同样,关于男女平等的第40条规定一切公民在同等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功劳和能力担任国家的、公共管理的、生产的以及服务范围的职务,并按照平等劳动取得平等报酬。第44条规定,在完全参与国家发展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机遇。
186.这些条款表明《宪法》平等赋予公民权利,赋予古巴妇女同等的机会和可能性,作为主人翁直接参与社会的所有建设事业。
187.古巴政府已经在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和古巴妇女联合会的配合下,推行就业政策,不仅使妇女的就业人数逐年增加,而且也使妇女的职业培训机会逐年增加,通过培训获得更好的工作并能够晋升到领导岗位。
188.《劳动法》第二部分第213条设定了妇女的劳动条件。怀孕妇女或备孕妇女不应从事可能伤害妇科器官、生育能力或正常妊娠的活动或行业。第21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行政部门雇用女工时应注意审查体检结果,注意避免使未被列入上一条范围的妇女从事在不建议女性从事的岗位或活动名单中所含职业。在第四部分(保护母性)第215条中表述如下:“所有怀孕或育有一岁以下子女的女工可免于加班、两班倒或到其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提供服务”。
189.国务委员会,为履行《宪法》,决议颁布了第234/03号关于女工生育的法令,在法令第一章,赋予女工权利并保护其母性,确保在女工怀孕期间为其提供医疗保健,并确保女工有权在分娩前后休产假、休哺乳假和照顾未成年子女,而有残疾子女的女工可以得到差别性优待。2003年,第22/03号决议生效,该决议规范了与上述《女工生育法》的执行和适用范围有关的事宜。此外,决议有助于促进母亲和父亲共同分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在母亲去世的情况下,由父亲承担起责任。该法令也适用于养父母,使其为收养的子女提供保护。
190.保护内容包括:通过国家卫生体系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和牙科护理以及与怀孕有关的免费药品;准予休18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假6周(必须在怀孕满34周后休假,如果怀有多胞胎,须在满32周后休假),产后假12周。
191.为在产假期间领取工资,规定证明在产假开始前的连续12周内已工作满75个工作日。如果没有达到这一期限要求,仍然有权休产假,但无权领取薪水,如果有经济需要,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即时领取救济金。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在休产假期间劳动关系暂时中止,但保留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权利。女工有权在产前和产后申请补充带薪产假,且对工龄期限不作要求。在(带薪或不带薪)产假开始前,女工享有6天或12个半天的产检假,用于产检和作口腔护理。
192.当局有义务确保女工或男工在由于产后假期满、子女年满一岁或产假结束后重返劳动岗位时,有权重新担任在暂离劳动岗位前出任的职位。女工如果在产假期满后重新工作,在其子女一岁前,应给予其每月一天假以用于带孩子到医院进行儿科检查。同时,给予女工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女工可将哺乳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开始或结束时。产后带薪休假到期后,女工可选择不立即返回工作岗位,此时女工有权获得相当于其带薪产假工资60%的社会救济金,直到其子女年满一周岁。如果在产假期间母亲过世,此项权利可以转由父亲或其他任何指定的家庭成员享有。
193.如果没有投保这一经济福利保险,则可以在不领取薪水的情况下休假。带薪休假时间计入工龄和工资,以便享有其他社会保障福利。
194.截至2008年底,《女工生育法》使38,372名女工受益,有52, 151名母亲符合了第22/03号决议的规定。截至2009年6月底,享受生育假补贴的女工为44,821人,比前一年增加了6,449人。这意味着古巴政府在2008年为此支出的财政金额达2,730万比索,2009年支出3,190万比索。
195.2009年约有1,108所幼儿园开班授课,使120,861名女工的130,965名0-5岁子女得到了看护,保育服务还扩展到了30家托儿所,这些托儿所开办在工作场所,为874名幼儿提供看护服务。这一教育子系统的覆盖面不是局限于此类教育机构招录的男童和女童,还扩展到了通过“教育子女”方案对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该方案旨在对年龄在0-6岁的幼儿所在家庭以及该年龄段的幼儿进行教育,当前置于这一方案范围内的幼儿占这一年龄段幼儿人口的70%。
196.在古巴,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石,养老金与就业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古巴公民的最基本社会保障就是确保其获得一个工作岗位。为说明妇女的地位、独立性以及妇女对国家发展所做的贡献仍在不断提高,展示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必要重申在本报告导言中的内容。
197.截至2009年末,女性失业率下降到了2.0%。国内就业妇女人数为1,934,100人,比2008年多58,900人;此外,在国家民营部门中的就业妇女比例增加,达到了46.7%,这一数字是妇女就业所达到的最高比例,超过了在上一次报告中提到的数字(44.7%)。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妇女占65.7%,在教育部门的劳动者队伍中,妇女占72%,在卫生部门就业人员中,妇女占70%,还有超过32,000名妇女从事自营职业,显示出其有能力也有机会自主就业,为国家发展做贡献。
198.古巴妇女已经进入到在过去被认定为主要由男子构成的部门,如农业部门。在农业立法中将妇女置于平等地位。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人数为223,592人,其中108,104人分布在农业经营部门,106,209人分布在生产小组中,2,063人分布在农业科学领域,还有253人从事农业科研类工作。截至2009年10月底,从事建筑业的有42.3%为妇女,在糖业员工中,22%为女性,一些农工联合企业的女性领导由于其卓越的成果和领导能力,在其员工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望。
199.《共和国宪法》颁布于1976年2月24日,并在1992年的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第十一届常规会议上经大会核准进行了若干修订,《宪法》在其第47条和第48条确定了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全体人民提供的保障。《共和国宪法》还在第50条规定保障所有公民享有免费医疗救助和住院服务的权利,包括免费的口腔护理、卫生宣传计划和保健教育计划、定期体检、一般性免疫接种以及其他疾病预防措施。
200.经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第七届议会常规会议决议通过,委托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和古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针对《社会保障法》草案向劳动者开展一项咨询程序,以便对草案予以完善,各地区的代表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在来自85,301家各级代表大会的3,000,085,000名劳动者中,超过99%的参与者为这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支持,所有这一切再次肯定了古巴社会的特征就是民主的根本精神深入人心、人民广泛参与影响其切身利益的社会事务。
201.由于上述结果,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批准了第105号《社会保障法》,对之前的第24号法律中所包含的权利予以完善和扩展。考虑到宪法原则规定妇女与男子在权利、义务和保障上平等,且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机遇,因此当在该法中使用的“劳动者”一词时,应将之理解为既包括男性劳动者,也包括女性劳动者。
202.在该法中提出,国家应确保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对劳动者、劳动者家人及全体人民提供适当保护,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一般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特别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一般制度为劳动者在因一般性原因或职业原因患病或遭遇事故、怀孕生产、残疾或年老时为其提供保护,如果劳动者死亡,则对其家庭提供保护。同时,通过社会救助,国家保护贫困或孤老无依的老人,以及任何无劳动能力且其亲属没有条件对其提供帮助的人。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和医疗服务的方式为因一般性原因和职业原因(是指劳动事故和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提供保障。对于劳动者申报要求救助,以及中断劳动过程的情况,该法规定了相应的劳动待遇和工资待遇处置方式,其中包括关于支付保障工资的规定。
203.在家庭福利方面,尽管并未在立法中明确指出,但是在家庭处于人生特定时刻或特殊情况时,应通过社会保障本身或社会救助给予其额外帮助,这并不取决于参保期限,而是取决于家庭核心成员所处的特殊状况,以及这一状况维持的期限。
204.在第5条中,扩展了对由于从事特殊性质或类型的生产或服务活动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社会保障福利的人群的特殊保障制度,此类人群当前包括革命武装部队的军人、内政部警备人员;造型和实用艺术创作者、音乐人、文学创作者、音像创作者以及艺术工作者;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土地用益权受益人;并将从事自营职业的妇女以及其他需要保障的人也纳入其中。
205.在本法规定的保障福利中,有一项内容是规定将劳动者按最高工资缴纳的养老金年限扩展到15年,并将这一权利的受益人群扩展到年龄在17岁以上,尚处于学习阶段的失去双亲的孤儿。在养老金方面,法律也对退休年龄予以确定,规定妇女年满60岁、男性年满65岁可退休,并规定丧偶老人可将其养老金水平与其过世的配偶同步。
206.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权利体现在《共和国宪法》第49条中,该条规定国家应确保通过采取适当措施落实这一保护,以预防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207.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在第十三届大会上通过决议,提请政府颁布《劳动保护和卫生法》,该法业已颁布,现行有效。在该法中包含一章关于对女性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的内容,这是基于妇女享有的平等权利做出的。鉴于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性,规定妇女不得从事可能对其特别有害的工作。当局有责任设立和维持适当的劳动条件以及必要的措施,以使妇女参与劳动过程,并规范怀孕女工在工作场所享有的照顾及权利。
208.古巴政府具备确保对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进行全面保护的政治意愿。每年都确保按可自由兑换比索进行预算规划,投入数百万可兑换比索用于购买个人防护装备,并为劳动者,包括女性劳动者购买衣物、鞋子和食品。
209.在工会机关中,妇女所占比例为66.7%,其分布情况如下:国务秘书处6人、部门主管2人、全国总工会秘书5人、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省级代表处秘书长6人、以及中央工会省级代表处领导99人。妇女在全国工会领导机构中所占比例为47.6%,在古巴劳动者中央工会省级领导职务中所占比例为68%,在省级工会领导职务中所占比例为63.1%,在全国创新和精简联合会的省级管理机构中所占比例为68.5%,在市级工会干部中占75.3%,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妇女对决策产生影响并在战略中维护妇女权益。
K.第十二条
210.古巴国家卫生体系具有由国家和社会提供药品、门槛低、普及面广、免费提供包括性健康服务在内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人民积极、有组织地参与各类医保方案的特点,致力于为提高全民健康指标,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指标做出贡献。为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三级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已经逐步得以提高:
(a)第一级:基层医疗服务的基础在于发展综合医疗护理服务,由各社区、各综合医院以及卫生机构,包括母婴之家和养老院、牙科诊所以及精神保健中心中的门诊部、家庭医生和护士提供。
(b)第二级:包括综合性医院、外科手术诊所、妇幼保健院、儿科医院和妇产医院;
(c)第三级:这一级包含研究机构和救助机构,以及国家级医院,其中很多享有国际知名度。
211.这一时期卫生和医疗护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服务机构以及医疗保健方案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初级卫生保健的现有转型承诺秉承的基础是使仅在医院提供的专业服务贴近人民,并使医疗保健服务符合每个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不断培养和完善人力资源,并改善和引进高新技术,推广综合康复服务、信息化图书馆服务,增加超声、X光、心电图、胃镜、维持生命特征、溶栓、化疗、测听等设备以及在市一级人群密集的地区提供保健服务等。这些都有助于改善综合护理的水平,并提高妇女及其家庭在人生每一个阶段的满意度。
212.将主动调查作为系统性工作方法引入,用于从性别观点角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健康问题,此项工作依托社区中的家庭保健工作组开展,落实社区跨部门参与各项活动,以转变人民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妇女、男童、女童和青少年的健康状况。
213.综合医院中的母婴保健服务提供门槛低、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配备了合格的医务人员,以便开展与计划生育、妊娠风险、不育症治疗、月经调节、儿童和青少年妇科咨询、更年期和绝经期保健、产科咨询、产后护理、良性宫颈疾病和乳腺疾病诊疗有关的服务。
214.2004年,综合性诊所变为大学附属医院;以便培养医药、口腔、心理、护理专业和所有卫生专业人才,并从社区层面入手,以实习教育为基础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培养。
215.截至2008年底,古巴达到了每151名居民配备一名医生的指标。在全部医务人员中,有58.0%为女性。每1,000名居民配备一名口腔医师,医师总人数达到了11,234人。家庭医生的总人数达到32,289人,分布在10,717家诊所中。其中,专门从事全科医师的有25,893人,其中女性占65%。护理人员配备指标为每10,000名居民配备95.9名护士。医院的住院床位指标为每1,000名居民4.7张床位。在社会救助方面,配备的床位数为每1,000名居民1.3张床位。床位总数为67,268张,即每1,000名居民配备6.0张床位。
1.传染病控制
216.继续为全体人民提供预防和治疗服务,保持环境卫生并在国家卫生体系各级单位实施免疫接种方案。自1989年以来,由于向年满一岁的男童和女童接种麻风腮三联疫苗并在2岁加强免疫,古巴已经彻底灭绝了先天性风疹综合征。
217.传染病计划会继续控制传染病,降低发病率、死亡率,控制风险因素,以避免传染病的萌芽和流行。目前所有疫苗的接种覆盖率均超过了95%。40年来,共消灭了6种传染病(骨髓灰质炎、白喉、麻疹、风疹、腮腺炎和白日咳),且自1960年代起古巴已经根除了疟疾。
218.结核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已经对这一疾病按性别进行了分类,对患有结核病的妇女进行后续特殊护理直至其痊愈。在抗击H1N1甲型流感的计划中,鉴于怀孕妇女在世界各地都被认为是弱势全体,因此对孕妇给予了特殊关注。对于古巴而言,已经由初级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了差别化的后续跟踪行动,目的是尽早发展任何可能的并发症。
2.防控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疾病国家计划
219.古巴自1972年起实施了一项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计划,其主要目标是根除梅毒,该计划在1986年随着艾滋病毒疫情的出现而重新部署。自这一年起,逐步开展实施了教育-预防、诊断和流行病学监测活动,活动针对的对象为全体人民,并针对易感人群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战略。
220.各项指标显示梅毒的发病率已较低。古巴是该地区将梅毒作为一项健康问题坚持予以根除的国家之一。在分析期间(2004-2008年),仅报告了一例梅毒病例。
221.古巴在艾滋病毒流行上的特点是疫情程度较轻,增长缓慢,主要分布在城市地区且感染人群多为男性,特别是男男性行为者。截至2008年12月底,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口统计数字如下:艾滋病毒呈阳性者总计10,655人;艾滋病感染病例总计4,070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为8,746人,因病死亡人数总计为1,778人。主要的传播方式是性交传播(99.4%)。通过对选定人群进行血清学监测、重视产检、实施预防母婴传播的方案,包括对所有孕妇进行艾滋病毒检测,已经将艾滋病通过母婴传播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自疫情发生22年来,已经针对孕妇实施了410万例艾滋病毒检测。自1986年以来,共有423名儿童的母亲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其中319名儿童的艾滋病毒血清检测呈阴性(75.4%),34名呈阳性(8%),其余儿童为疑似病例,长期置于观察监测下。
222.多年来一直为每名有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合并或三联疗法),并以同样方式免费提供其他服务。
223.国家预防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心汇集了临床医师、流行病学家、妇产科医师、社会学家、全科医生、教师、心理学家、护士和其他专家,贯彻具体的多样化工作方针,工作内容从个别辅导、电话匿名咨询服务、帮助热线,到实施社区项目,使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者参与其中。
3.健康护理与计划生育
224.古巴在实施母婴保健计划方面具有良好经验,该计划自1970年开始实施以来,已经逐步得以完善并成为了政府机关和全国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该方案创立了一个监控系统,能够对全国母婴形势进行持续性的系统监控。近年来,健康登记资料收集系统已经得以强化,并通过全国密切关注新生儿、儿科和孕产妇网络每日进行监测,监测内容除包括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病例外,还包括全国重症护理医院中接诊的新生儿、儿科患者以及孕产妇。
225.古巴声称,在2008年期间,其儿童保健指标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跻身拉丁美洲最好的国家之列(婴儿死亡率为每1,000名活产儿4.7人,5岁以下幼儿死亡率为每1,000名活产儿6.2人),这与千年发展目标具体目标4A, 即在1990-2015年间将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二的规定相吻合。
226.新生儿死亡率维持在低于每1,000名活产儿3.5人的水平,这与围产期和新生儿保健质量有关,得益于对自初级护理层面对母亲和儿童提供保健护理的专业人员的系统性培训活动。从性别方面看,女童的婴儿死亡率低于男童(分别为每1,000名活产儿4.3人和5.1人),五岁以下女童的死亡率也低于男童(分别为1,000名活产儿5.7人和6.6人)。这表明在与死亡率有关的方面,并没有损害女童权利的情况出现。
227.疫病诊治方案也得到了完善,将重点落在了母亲和儿童护理、儿童慢性病诊治、残疾儿童护理以及对自然灾害受害妇女的帮助方面。这一阶段古巴儿童死亡率的大幅度降低是古巴人民生命期望值提高的主要推动力之一,当前古巴人民的出生预期寿命值是77.97岁(女性80.02岁,男性76.00岁)。
228.古巴的产妇死亡率处于拉丁美洲最低之列。2008年,产妇死亡率为每100,000名活产儿46.5人:其中29.4人属于直接原因致死,17.1人属于间接原因致死。古巴保障怀孕妇女获得优质综合医疗服务,在孕期平均为孕妇提供14.5次产前监控。自1960年代起开始推行住院分娩,活产指标达到了99.9%的活产儿是在卫生机构分娩的,分娩是在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产科专业合格护士助产的最佳条件下进行的。
229.产妇之家,作为预防产妇发病和死亡的社区卫生机构,有助于强化古巴的卫生体系。古巴设有335个产妇之家,用于面向全国提供服务,大幅降低了出生低体重儿指标,在2008年,这一指标值为5.1。
230.古巴的计划生育投入距离其需要值尚有22%的差距。这与古巴较高的避孕率无关,也与计划生育的定量服务的提供无关,更与安全堕胎无关;而是在于在相应的优质避孕措施未得到普及,而这主要是由于美国对古巴的封锁对于古巴造成的经济限制。
4.妇科癌症
231.古巴还有一些针对妇女健康的计划,强调自我责任和自我关照,计划涉及整个家庭,旨在预防乳腺癌和宫颈癌。针对风险因素和早期发现的重要性开展工作,对25岁以上的妇女每三年进行一次子宫颈抹片检查。仅在2008年就对709,700名妇女进行了检查,筛查比例为每1,000名25岁及以上妇女中有183.9人受查。
232.1987年古巴制定了国家降低癌症死亡率计划,以及控制乳腺癌计划。工作目标是使妇女定期进行乳腺自查,每年由家庭医生对30岁以上妇女进行体检,并对提出需求的人进行乳房X线照相术,重点对象是50-64岁的人群。在古巴,因乳腺癌致死成为妇女因患恶性肿瘤致死的第二大原因,据显示,2008年乳腺癌的致死率为十万分之24.4。在预防、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方面,妇女得到了从第一级到第三级医疗服务机构的家庭医护人员、妇产科专家、乳腺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免费服务,服务覆盖100%的危险人口。
5.对老龄妇女的照料
233.第一项关注老年人计划出现在1974年,1985年家庭医生及其工作团队也加入进来。这一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建立社区老年医学模式,改善照料质量,推动社会机构生活质量的改善,在现有老年医学的科学基础上,向老年人提供整体的医疗服务。这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计划分为三个领域:社区关照、组织关照和医院关照。此外还有其他项目,如:成立由超过839,762名老年人(主要是老年妇女)参加的老年人社团;组织体育爱好社团和文化社团;组织发展与娱乐小组运动;在各省开办老年大学;在一些企业和组织中开展教育性活动,以培养新一代劳动者,等等。
234.所有这些计划都与精神健康计划并行,不仅仅是为了照料和从疾病、伤害或不健康生活方式中康复过来,还致力于促进和预防工作。计划发展了对家庭医生的帮助方式,即成立了多学科老年病学照料小组(全国有482个),长期支持社区内对脆弱或有需要的老年人的照料工作。
235.需要得到急性或亚急性照料的老年人可以求助于33家老年病学服务处。国内共有136,152名独居老年享受到家服务,接受餐饮、洗衣和家庭卫生服务。
6.残疾人
236.有精神缺陷并且在社会家庭方面处于弱势的人可以通过生理和心理残疾人之家得到寄宿或半寄宿制照料。当前国内共有26家此类机构。
237.在国内现存的残疾人协作运动组织中,妇女在加入和参与在这方面开展的各种活动中都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没有遭遇任何的偏见或成见。目前现存的三家协会是:身体-运动机能限制型残疾人联合会、盲人及视力缺陷者联合会以及听力障碍者联合会,这些协会共有127,077名会员,与上一次评估期相比增加32,247人。
238.政府特别关注残疾人,努力使他们日益融入社会生活,并争取使为他们谋福利的新革命计划尽可能地发挥更高水平的效能。对残疾人的经济独立、整体发展和自信具有特殊意义的计划是加入劳动生活计划。在这方面,值得强调劳动政策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在1995-2002年间创造了14,624个就业岗位,其中5,879个(占35.4%)提供给女性。
239.康复是健康的首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整体发展及其质量的重要因素。这些计划的成果表现为残疾人越来越多地实现超越,参与文化生活,随着大学扩展到市一级(教育普及)而得以进行更高级的学习。
7.非传染性慢性病计划
240.在古巴,10大死因中有9个是非传染性慢性病和损伤。2008年,一般男性死亡率为每1,000居民8.2人,而同时期女性死亡率为每1,000居民7.1人。在作为主要致死原因的非传染性慢性病中,对女性的致死风险较大的疾病包括: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支气管哮喘,这些疾病在女性中的发病率略高。对男性致死风险较大的疾病主要是恶性肿瘤。
241.古巴出台了一项全国糖尿病孕妇护理计划,计划内容是对妊娠糖尿病进行筛查,并以此预防母婴死亡和先天畸形。2008年,接受筛查和治疗的人口中出现先天畸形的比例下降为1.19%,而未接受预防性控制的孕妇生产的先天畸形儿比例为3.8%,接受事先干预治疗的围产期死亡率为1.19%,而未得到孕前控制的孕妇的围产期死亡率为8.2%,在妊娠糖尿病筛查中,发现的患病率为1.48%。
242.在妇女中开展的主要活动有:继续在融合了性别观点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计划框架内加强与非传染性慢性病有关的政策;改进对非传染性慢性病及其风险因素的监控,强化关于非传染性慢性病和事件的信息体系;加强开展流行病学研究;从性别观点角度发展与风险因素和非传染性慢性病有关的宣传战略。
243.古巴卫生系统向人民提供与吸毒有关的全面服务,包括促进健康活动、危险人群的特别预防、成瘾者的治疗和康复以及重返社会等。改变习惯和恢复正常需要通过第一阶段进入专业的自愿戒毒机构,时间在3个月左右。康复和动态监测是由社区精神卫生中心通过门诊服务实施的。其工作重点落在了第一级医疗护理层面,具有重预防、人员专和参与广的特点,包含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站和心理卫生中心;但是将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全面护理的任务落在了各大临床外科医院、儿科医院和专科医院中的精神病学专科中。
244.负责中短期稳定工作的精神病学机构的服务和专业部门完善了针对这些病人的照料体制,负责无法在社区非住院状态下完成的改变习惯和恢复正常的工作。制定了打击吸毒保密方针,前期已面向顾问们开展了培训,现已将培训扩展到了全国。
8.吸烟
245.在当前的评估期内,致力于打造、完善和运作一个包括吸烟在内的风险因素国家监测系统。全国72%的综合诊所都设有禁烟服务处,通过以下多元化疗法禁烟:行为认知疗法和传统医药疗法。在古巴卫生和流行病学界中创设了“戒烟劳动者”科学分会。为响应世界无烟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项活动,赢得了广泛的社区参与。
246.从整体来看,烟草消费的人群中有21%是在20-24岁时开始吸烟的,76%的人在20岁以前就开始吸烟。男性和女性开始吸烟的时间多集中在12-16岁,而男性养成这一吸烟恶习的时间要早于女性。已经开展了各项宣传和预防行动,此外还采取措施和决议,限制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可能性,并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等。
9.自杀
247.在古巴,自残式伤害出现了下降趋势,从2000年的每105名居民16.7人降为2008年的每105名居民12.1人,其中男性自残死亡率较高。与2000年相比,女性的自残总死亡率出现了下降,从9.6人降为5.4人。这是预防自杀国家方案所开展的一系列行动的结果。
248.女性面对问题的状态好于男性,此外,女性在所属社区还得到古巴妇女联合会建在各社区的基层组织,即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的支持,这些组织推动女性加入和融入社会,关心她们的家庭关系和生活以及情感需要的满足。在机构方面,有老人之家收容那些鲜有子女照顾的老人,还有以社团性质运作的爷爷之家。
10.封锁对卫生保健事业的影响
249.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针对某国的侵略行为像古巴这么多年来所遭受的封锁这样漫长而系统化。禁止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及在古巴试验室和企业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目的是谋害全体古巴人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古巴政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医疗服务仍在应有的原则下进行,没有停止过对医务和准医务人员的培训,没有一名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失业,这就是有力的证明,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一名男童、女童、妇女或成年男子因为缺乏医疗而死亡。
L.第十三条
250.在国家民营部门中,妇女的参与比例超过了47%,分布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技术和服务类岗位上。由国内169家市级劳动机关开展了就业指导,劳动机关通过各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力需求,并会同人民委员会各辖区现有的劳动代表(超过1,500名)为向其求助找工作者提供就业岗位。
251.在必要时采用概念宣传,将学习和培训视作有偿就业形式,这有助于使许多处于不学习也不工作状态的年轻人不再处于失业状态,并为获得工作岗位或继续学习深造做好准备。受益人群中多数为女性。
252. 在古巴商业企业、合营公司和分支机构中就业的劳动者数以千计 , 其中 50.1% 为妇女 , 如果考虑到女性劳动力的编制和能力因素 , 这一比例仍显较低。
1.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253.国家将国内生产总值的11%以上专用于维持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转,这还不包括卫生保健费用、教育费用、用于帮助气候灾害及其他偶发事件受害者的费用。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核准了第105号《社会保障法》,该法于今年1月22日生效;随后,在今年4月份,其实施细则获批通过。这两项法规都规定要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范围。其内容已在与第二条和第十一条有关的部分进行了说明(上文A节和J节)。
254.体系受益群体包括:
(a)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人:1,617,480人,其中:
(一)按年龄受益者:980,594人;其中,女性384,825人(39.2%);
(二)因残疾受益者:248,352人;其中,女性121,045人(48.7%);
(三)遇难幸存者:319,179人;
(四)其他:69,355人。
(b)农业部门退休人员:7,501人;其中女性2,204人(27.2%)。
255.从60岁起算的寿命预期值:男性20.82年,女性23.37年。一般寿命平均为59.9岁;其中男性为61.7岁,女性57.9岁。
2.对孕产期女工的照顾
256.在保护母性方面的现行立法处于世界领先行列。第234号《女工生育法》扩大了女工权利,保护母性,确保女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医疗保健服务,可以在产前和产后休假、享有哺乳假并对年幼的子女进行照料,并对育有残疾子女的女工给予特别关照,承认父母双方应分担照顾和养育子女的责任,如果母亲去世,父亲应承担起这一责任。这方面的内容已在其他条款中进行了说明。
257.截至2009年末,共有151,222名女工因生育而获得社会保护,另有18名父亲通过社会保障得以将精力放在了照顾子女上。
3.退休父母离婚的供养费
258.408户父母已经退休的家庭因离婚而得到供养费。供养费金额应根据法院判决的金额确定。
4.社会救助
259.国内有251,102户核心家庭得到了社会救助,受益人口总数为426,390人:
(a)社会服务:
( 一 ) 看护儿童: 55 , 416 人 ;
( 二 ) 照料青少年: 18 , 483 人;
( 三 ) 帮助犯罪者: 1 , 234 人 ;
( 四 ) 帮助 残疾人 、退休人员、养老金 / 抚恤金领取者以及老年人: 225 , 253 人;
( 五 ) 帮助其他弱势群体 : 126 , 004 人。
(b)其他为妇女提供的服务:
( 一 ) 上门社会救助: 13 , 119 人;
( 二 ) 上门支付: 322 , 961 人;
( 三 ) 远程援助 : 1 , 630 人。
( 四 ) 关照有严重残疾子女的母亲 : 7 , 599 人 ( 其中 5 , 072 人获得了与工资等额的救济金 ) ;
( 五 ) 在劳动和社会培训中心中 : 189 人。
260.除上述人员外,还有345,498名妇女通过社会救助体系的其他此类服务受益。
261.养老抚恤金在最近五年出现了增长。自2005年以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受益者所领取的养老抚恤金得以逐步增长。2008年,提高了养老金额度,并确保所有社会保障退休人员可以领取最高为400比索的养老金,覆盖范围超过现有总人数的99%,提高幅度约为20%。接受社会救助的核心家庭每户领取的救济金额度增加了25比索,这意味着最低社会救济金的金额增加了约20%。
262.社会保障体系每年的支出达到809,900,000比索,惠及人数达2,154,426人。这显示出古巴革命政府的人文主义特色,将以人为本的精神作为其行动的中心思想。
5.文化
263.国家的经济复苏以及对全民文化培养的重视在这一时期已经日益对大众文化、文化艺术、休闲娱乐和大众体育活动产生了影响。
264.截至2009年末,国内已有383家电影院、316家录像厅,其中大部分都设在农村地区;226家博物馆和59家剧院,350所文化宫和歌剧院,120家艺术画廊和图书馆,这些设施的平均接待量已达4,400万人。国内有96个电台和38个电视频道,向全国直至市一级播放节目。特别开设了两个国家教育频道,播放文化和信息性大众节目,2009年播出时长共计10,607小时;其中1,215小时播放的是名为“全民大学”的一般性节目,节目主旨是使观众观看各知识领域的专业课程,在观众中获得了很高的认可度。
265. 2004-2009 年期间 , 超过 2 , 000 万 名居民参加过国际书展 , 并卖出图书 2 , 300 万册。
266.妇女在各级各类文化机构中都有很高的参与率。古巴新闻业中妇女所占比例超过50%。在记者行业中妇女所占比例为41.3%。特别是在广播行业,全体员工中有53%为女性,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员工中女性占51%,领导成员中妇女占57%。在这一媒体领域,45%的记者和40%的节目编导为女性。在电视业中,女性员工占41%,领导成员中女性占25%。值得一提的是58%的主持记者为女性,且多从事该行业中的非传统性栏目,例如:经济、国际政治和体育。在印刷媒体和新闻社的员工中,约有50%为女性,且女记者比例也较高。在这一领域,有多名妇女出任国家级和省级报刊的副主编职务。
267.很多高素质的女性都进入了文化领域。2008-2009届艺术系毕业生中,妇女占毕业生总数的52%。在古巴新闻工作者联盟、社会性非政府组织以及代表了岛内新闻工作者利益的机构中,女性成员所占比例为40%。国家文化局共有35名成员,其中妇女14人,占40%。古巴作家和艺术家全国联盟的全国委员会是由136名成员构成的,其中妇女43人,占总数的32%。
268.在2000年代,妇女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特别奖项。例如,获得国家舞蹈奖的18名获奖者中,有7名为女性,占39%;国家戏剧奖的获得者中有36%为女性;文学奖的获奖者中有20%为女性,音乐奖获奖者有30%为女性。
6.体育
269.2008-2009年体育系毕业生中,女性占毕业生总数的32%。自2004年以来从事体育教学的人员不断增加,以承担社区体育竞技、体育健身或体育团体的教学活动,2009年,体育教练人员的人数达到了41,182人。借助这些人员,同年系统性开展体育活动的成人数量达到370,000人,其中346,800人加入了老年人社团,而其中又有四分之三为女性。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体育健身团体,在全盛时期参与各类健身活动的人数在2004年为491,000人,2009年达到547,000人。在多数此类团体中妇女所占比例较高,或成为了直接的受益人:高血压防控运动:260,358人;女子基本体操:231,466人;有氧音乐体操:258,752人;孕妇体操:36,096人;亲子体操:340,129人;哺乳期特别健身操:85,652人。
270.残疾人也加入了体育运动中:2004年11,453人,2009年19, 843人;这两年中女性参与人数分别为4,121人和6,316人。必须指出,自2005年以来设立了为无法前往特定区域的患者提供上门物理复健服务的模式,受益群体多数为女性。
271.如果对古巴创设的旨在扩大国内和国际体育竞技水平的竞技体育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女性在这一领域的比例有所提高:在2004年赛季女性参赛选手为824人,占国内选手总数的39.02%;2009年赛季女性参赛选手913人,占2,199名古巴选手的41.5%。女性参赛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来自全国各省的女性代表选手,成为了在国际竞技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基本依据,女性选手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了强势增长。
272.2008年在北京召开的奥运会上,古巴女选手们表现极佳。在204个参赛国中,只有36个国家,即约17.6%的参赛国获得了两枚以上金牌,其中就包括古巴这个小国。古巴,获得了金银铜共24枚奖牌,排名第12位。11枚银牌中的6枚和11枚铜牌中的3枚都是由女选手获得的;也就是说她们获得了总计24枚奖牌中的九枚,占比达37.5%。
273.这一时期还举办了两次世界田径锦标赛(2007年在大阪,2009年在柏林)。在前一个锦标赛中,古巴获得了三枚奖牌:一枚金牌、一枚银牌和一枚铜牌,这三枚奖牌都是由女选手赢得的。在柏林锦标赛上,古巴获得了五枚奖牌,其中金牌一枚(女子三级跳远金牌),银牌四枚(其中两枚由女选手赢得)。因此,五枚奖牌中有三枚是由女选手赢得的(60%)。
M.第十四条
274.为答复本条内容,古巴认真研读了委员会针对古巴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275.古巴政府继续重点关注古巴农村生活状况,确保农村居民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并使其从多年以来实施的政策和方案中受益。已经针对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特点制定了必要的具体战略。
276.在古巴14个省份中,有10个省实施了名为“图尔基诺计划”的全面发展计划,在这一框架内强调实现提高妇女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地位,为此通过山区农村开发计划为妇女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农村人口免费受教育已经成为一项最伟大的成就,其中扫盲运动发挥的基础和推动作用功不可没,其次还要归功于对六年级和九年级的后续行动的推动。在农村地区,甚至是山区设立了学校、学堂和高等教育中心。
277.根据各项国家卫生计划的规定,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一样能够免费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接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信息和咨询服务。
278.农村孕妇得益于产妇之家,据报道,这些机构自1962年运作以来,已经向妇产医院靠拢,并由专业人士为住院分娩提供保障;此外,孕妇还接受营养失调纠正、预防出生低体重儿、并控制产科和围产期的生殖风险。由于自创办以来在母婴保健方面的卓越表现,在全国各地开办的产妇之家的数量已经增加到了335所。产妇之家的工作组与农村其他部门协调开展活动,这确保了这一社区卫生机构得以更好地运作,并根据每个孕妇的营养需求为其打造个性化的饮食方案。
279.这项农村地区公共卫生特别计划推动了农村居民特别是妇女生活质量的提高,将健康、教育、食品和文化活动等基本服务作为当务之急。2008年的图尔基诺计划中的母婴护理各项指标显示,取得了以下成果:92%的孕妇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就已被列为计划对象,在家中分娩活产儿9,479例,出生低体重指标值为5.5,婴儿死亡指标值为5.4,这表明了各项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环境措施和卫生部门本身采取的措施所达到的公平。
280.工作权在农村地区成为了现实。自大革命胜利以来,古巴妇女被纳入到了过去被认定为主要由男子构成的部门,如农业部门。在农业立法中将妇女置于平等地位。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人数为223,592人,其中108,104人分布在农业经营部门,106,209人分布在生产小组中,2,063人分布在农业科学领域,还有253人从事农业科研类工作。
281.妇女在糖业部门从业人员中占22%。在该部门全部领导人员中,有590人为女性,占到9%。其中41名妇女为企业领导,9人为农工联合企业的领导,还有1人是企业集团的领导。尽管这些指标值尚未达到我们的预期,但却标志着妇女在农业中的作用方面的一个转折点,因为在过去,农业部门几乎全部由男性把持。
282.随着《土地改革法》于1959年获批通过,土地已经被作为财产分发给了成千上万从事土地耕作的农民,而妇女也首次获得了土地,这显示了这一新兴社会政治项目的人文主义精神。随即以极低的利率为农民提供了信贷,以资助其开展生产;此外还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为其产品提供销路和保障价格,以此惠及国内的男性和女性生产者。
283.根据古巴的经济制度,集体的所有权高于个人所有权,因此土地所有权是通过继承获得的。如今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妇女为10,916人,女佃户759人,这意味着与上一次报告的数字相比,人数增长过千。
284.土地产权或土地用益权所有者,有权提出申请并在经过相应的风险评估后获得贷款,既可用于生产,也可用于投资,信贷协议是与银行方面签署的双方协议,协议上写明了还款期,如果出现生产方面的资金短缺,还可对还款期限进行重新商谈。秉持的原则是不得封存土地,也不得将土地作为抵押担保品,这与以往政府意图将农民驱离土地的政策截然不同。
285.妇女已经加入了全国小农协会,成为了协会会员,这不仅为其劳动提供了保障,还确保其获得社会保障、生育保障和休假等福利。截至2009年末的数据显示,协会女会员人数为39,623人,占18.3%,且享有与男会员同等的机会、权利和机遇。这一时期在全国以及3,500多个合作社的每一家中都开展了由全国小农协会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共同推动的一项运动,名为“从23起步”(以纪念古巴妇女联合会50周年),其含义是将每一家合作社中的女成员人数至少增加23名,此项运动正处于良性运转中。
286.为强化工作力度,此项农民运动已经开发出了有效做法。在本次报告所涉时期,全国小农协会召开了大会,会上对于提高妇女地位给予了特别重视。在“尼塞托·佩雷斯”国立培训学院中设立了性别讲堂,通过这一讲堂将性别观点教育融入到了学校面向全国小农协会的基层领导和干部开立的各项课程的所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组建了全国性别委员会,用于指导每个省份开展参与性诊断分析程序,以此着手拟订性别战略,用以强化对女农民有利的工作,并有针对性地鼓励妇女加入全国小农协会以及成为各农村合作社的会员。在全国各省和各市都设立了性别委员会,并对所有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287.女农民的积极性和觉悟都得到了提升,其中1,261人达到了全国先锋的水平,并在全国小农协会杂志上为妇女留出了一版固定专栏。2008年,出版了杂志首刊,在这一期中收集了50名农民女领袖的先进模范事迹,并在所有基层组织中就此开展了学习。鼓励创办社团、儿童乐园和儿童之家,其目的是在孩子家长的工作时间为儿童提供看护照料服务。建立了基本家政服务,继续推广家用电器产品,以帮助简化家务劳动,并以此鼓励男女更好地分担家务劳动。
288.在农村成员构成中同样看到女性领导成员比例的提高,承担了国家、省和市级的专业领导职务,女领导的人数翻了三番,达到307人,占领导人员总数的33%,这一数字史无前例。其中有88人担任信贷服务合作社社长职务,51人担任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社长职务。近年来,在通过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增加,有21名市级主席,212名市级秘书处成员,22名省级秘书处成员和3名全国总局成员是女性。女性农民领导人的学历水平也有所提高,据报道,拥有大学文凭的女领导增加了260人,拥有高中学历的女领导增加了960人。
289.从优先发展供应给人民的粮食生产这一基本原则入手,遵照第259号法令开始实施一项新型土地和生产分配方式,即交付土地使用权,以提高生产力并促进从事土地劳作的男女农民就业。截至2009年底,这一方案已经惠及总计12,486名妇女,使其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此外还使其充分获得信贷和技术支持,以及其他许多机会。这一模式有助于提高妇女对土地及生产资源的使用、控制和管理,回应了委员会提出的另一条意见。
290.古巴畜牧业生产协会,其会长为女性,招募了超过30,000名生产者入会,并出台了适用于所有结构的性别战略。设立了农村妇女奖,该奖项意味着对在农业粮食生产的科研、技术和实践领域做出卓越贡献者的鼓励。古巴农林技术协会也出台了其性别战略,着重将妇女纳入到其活动领域。
291.各单位、农民组织、专业人士协会以及农业部和糖业部下属的技术学院和社区培训机构面向农村妇女运作实施培训方案,提供这些专业方面的培训,并由农村地区的妇女与家庭指导之家提供各项培训支持,这对妇女参与各项经济活动起到了激励作用。在古巴教育体系中的技术学校中开设了适用于农村地区的专业,学校等级包括职业学校、理工学院和工程类大学。招录更多由于各种原因而放弃接受正规教育的女性,特别是年轻女性接受此类职业技术培训,仍然被列为一项目标。
292.在协调各机构共同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妇女地位的工作机制中,包括农业部、制糖产业部、全国小农协会与妇女组织共同推行的计划和方案。古巴农村妇女扶持组织和机构网络创建于1992年,一直不间断地维持运作。网络设有国家协调员主持网络工作,负责组建古巴代表团,编写古巴共和国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同样,网络每年都参与执行为纪念十月份的农村妇女节和世界粮食节而实施的计划。
293.完成了约300项社会工程,翻新和扩建了45所综合医院,此外还下拨了超过3,900万古巴可兑换比索给东部省份,主要是当地的农村地区,用于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工程。3,000多条供水管路确保将氯化饮用水接入了超过3,500个农村社区。继续增加风车、水泵以及其他新技术设施的安装数量,这还能够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94.古巴的电力服务覆盖了国内将近99%的住房,农村地区除使用国家电网的电力外,还使用其他替代能源,其中主要包括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这还有助于在不少地区利用这些能源开办运作了超过1,800家电视和录像厅,用于娱乐和教育。
295.2007年受到了食品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让·齐格勒先生的视察访问,报告员对于古巴妇女在粮食、粮食生产和与妇女有关的粮食计划方面所取得的进步表示赞赏。
N.第十五条
296.根据《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1987年7月16日的第59号法――《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双方具有同等法律能力和行使这一能力的机会。在法律和道德准则兼顾的前提下,第1条规定“《民法典》规范在人人平等的条件下的财产关系和与之相关的非财产关系,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
297.古巴妇女依法有权签署任何形式的民事合同和商业合同,管理财产,获得金融贷款。
298.在继承权方面,妇女与男子无论在遗嘱继承或非遗嘱继承方面都享有同等权利。妇女拥有完全的继承权。第480条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被指定为继承人或承继人”。与此同时,在关于“特别保护的继承人”的章节中将健在的配偶包括在内,前提是他们没有工作能力,在经济上依赖于被继承人(第493条)。
299.健在的配偶有权获得与其他继承人同等的份额。在妇女进入司法法庭方面,根据《宪法》规定,在任何类型诉讼中,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77年8月13日的第5号法律《刑事诉讼法》和同年8月的第7号法律《民事、行政和劳动诉讼法》也做了如此规定。
O.第十六条
300.如上所述,《古巴共和国宪法》和《家庭法典》规定了男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的基本原理和普遍原则。《家庭法典》规范了家庭机制:婚姻、离婚、亲子关系、抚养费/赡养费义务、收养和监护。
301.家庭法律法规的规范机制,如规范古巴《家庭法典》的机制的基本特点十分具有时代创新性,且大部分机制随后都已经被纳入到了家庭法体制中。这一法律消除了阶级结构以及由于亲子关系归属而对子女进行的无理歧视。随着法律的生效,合法子女和非法子女在亲子关系和继承关系上的差别已经消失。为此,通过更为理想的检测手段使得父子、母子关系的确认成为可能。在这里应着重指出,在关于单身母亲这一社会问题的司法处置方面,规定可对推定父亲提出控诉。
302.婚姻不再是亲子关系合法化的根本途径,亲子关系的成立主要基于对子女的承认和登记,即使其父母之间未有婚姻亦如此。如果子女被父母所承认,均被视为合法子女,在继承、监护、亲子关系归属方面不再有任何差别。
303.法典不仅关切使子女平等享有对其父母财产的权利或平等获得被父母承认的机会,同样还关切使父母履行对其名下子女的责任或义务,确保对所有子女平等地进行抚育,帮助子女成长,协助学校管教孩子,并对冠以其姓氏的子女进行思想道德培养,使其了解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利。
304.《家庭法典》发展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的最高利益”这一概念,提出了一项司法仲裁概念,定名为“为了儿童的利益”。在古巴的现实中,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在古巴,分娩几乎100%是在医院进行的,出生申报是在孩子出生后72小时内进行的,在任何情况下,新生儿总是在出院前由国家卫生体系中的婚姻状况登记员出具出生证明。因此进行出生申报的首选自然是母亲。
305.如果新生儿诞生在合法婚姻内,则在进行亲子关系认定时,一定是认定孩子父亲为其生母的丈夫,母亲一方申报的出生证明对父亲产生法定效力。
306.如果父亲及时向登记部门表示否认亲子关系,则在进行出生登记时将不注明父亲姓名,但这不妨碍母亲要求按相应方式进行亲子关系认定的权利。法律在这方面规定了平等对待,但是当父亲一方提出对孩子母亲的认定时,情况明显不同。在这方面,重新重点提到了在古巴对单身母亲这一社会问题的司法处置。
307.民事婚姻(唯一有效)被称为正式婚姻,性别互异且年满18岁(法定年龄)的双方,即使双方本身没有生育能力或性交能力也可缔结民事婚姻。事实婚姻受到承认。事实婚姻受到与正式婚姻同等的规范和约束,但是在司法上被认定为非正式婚姻,其目的是为了将事实婚姻与正式婚姻或民事婚姻的效力等同。《家庭法典》第2条规定:“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而依法进行的自愿结合”,这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原则,即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308.在上段提到的《家庭法典》第2条中对婚姻这一概念的定义,与同一部《家庭法典》中对于事实婚姻的界定相一致。因此,古巴在对待事实婚姻或合法婚姻方面自成一格,《家庭法典》中规定的婚姻的概念也体现了这一点。
309.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家庭法典》在其1975年颁布时,其各项条款相当先进在婚姻权利和义务方面,夫妻双方都有义务照顾他们组建的家庭,并在教育、培养和引导子女成长方面相互配合。在古巴立法中首次从经济角度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指出“夫妻有义务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和条件满足通过婚姻所创建家庭的需求。”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在婚姻结束时终结。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平分,或者,当婚姻中的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应在未亡人与死者的继承人之间分割。
310.离婚应有正当理由并须通过法庭协议完成,由公证人见证的夫妻协议离婚亦可成立,无论有无未成年子女。在对待有正当理由的离婚时,仍应进行离婚-补救教育而非离婚-惩罚教育。
311.在家长权利的行使问题上,第83条规定这一权利由父母双亲共同享有,二者应享有特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28条赋予夫妻双方从事专业或职业,以及学习或完善知识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兼顾家庭生活,使这些活动同履行该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协调。
312.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家庭法典》在其1975年颁布时,其各项条款相当先进,明显体现出了性别观点,且思路鲜明地引导转变在劳动中存在的不公正的性别分割,这仍残存在古巴相应一部分的家庭中。这一法律工具有助于增进夫妻之间以及家庭中的和谐关系、互敬互爱、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与相互理解。综上所述,现行《家庭法典》成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在确立和促进古巴家庭的道德观和伦理观方面的一座里程碑。
313.鉴于该法典推行已有30余年,且面对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是时候对这一法典予以更新。其法律内容得以完善,但是在颁布之初就确立的秩序和原则仍保留不变,仅根据古巴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取得的经验加入了一些修订内容。在修订草案文本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认识到应采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条文,并使《法典》的表述与《儿童权利公约》相一致。为此,在草案第2条采用了古巴批准的这一《公约》第一条关于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以及其余条文的内容。同样,根据古巴依照《儿童权利公约》所做出的承诺,保障男童、女童和青少年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利。
(b)提议将准予女性结婚的特许年龄从14岁提高到16岁,使其最低结婚年龄要求与男性相同。对与婚内暴力以及对家庭其他成员,如:妇女、男童、女童和青少年的持续暴力有关的所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刑法》处置。
(c)扩展了与亲子关系归属有关的概念。加入了新的一章与人工辅助生育有关的内容。就家长权利和对未成年人的看护和照料所涵盖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扩展。在家长权利的行使方面引入了新的重要机制,以便对现有机制予以完善。
(d)大力肯定并宣扬家庭法在古巴所具有的社会性质,强调在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中,爱与团结等情感对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314.《家庭法典》草案被列入到了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的本届立法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