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2007年1月15日至2月2日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哥伦比亚

1.2007年1月25日,委员会第769和第770次会议(见CEDAW/C/SR.769和770)审议了哥伦比亚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OL/5-6)。委员会的议题和问题清单见CEDAW/C/COL/Q/6,哥伦比亚的答复见CEDAW/C/COL/Q/6/Add.1。

导言

2.委员会对缔约国提交了按委员会的编写定期报告准则而编写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表示赞赏。委员会注意到报告的质量。报告提供了大量信息,而且考虑到了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委员会还感谢缔约国对会前工作组提出的议题和问题清单做出的书面答复,以及对委员会口头提出的问题做出的口头说明和进一步澄清。

3.委员会赞扬缔约国派出了由负责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顾问率领的高级代表团出席会议。代表团成员由内政和司法部副部长、卫生与福利部副部长、劳工关系部副部长、社会保护部副部长以及其他部委和方案的高级官员和1名民间社会代表组成。

4.委员会赞赏这个大规模代表团准备充分并做出了相互配合的答复,这有助于代表团与委员会成员之间进行全面、坦率和建设性的对话,对话使人们进一步深入了解到哥伦比亚妇女的真实现状。

5.委员会赞扬缔约国于2007年1月23日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

积极方面

6.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自1999年审议上一次报告以来缔约国在消除对妇女歧视、促进两性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例如,针对《公约》许多条款,包括在教育和卫生保健部门,以及就妇女参与决策等方面通过多项法律,并制定了战略计划、具体方案和项目。委员会还欢迎法院和司法机构对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享受人权做出的重大贡献。

7.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下列进展:通过和实施《配额法案》(2000年第581号法案),该《法案》保障在最高决策层和所有公共实体的高级管理职位任命中妇女比例至少占30%;《2006-2010年哥伦比亚司法系统保障妇女权益战略计划》;2003年10月的《男女平等国家协议》。委员会还欢迎在新制定的《2006-2010年国家发展计划》中纳入性别观点,其中专门有一个关于妇女平等问题的章节。

8.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在以下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建立和强化政策框架和机构机制打击该国严重暴力,包括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并更加重视境内流离失所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委员会还祝贺缔约国在全国和国际上努力加强实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

重大关切领域和建议

9.委员会指出,缔约国有义务系统地不断执行《公约》的所有条款,并认为本结论意见中所列的关切问题和建议需要缔约国在现在和提交下一次定期报告期间高度优先重视。因此,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执行活动中侧重这些方面,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报告所采取的行动和结果。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向所有相关部委和议会提交本结论意见,以确保全面执行。

1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采取措施,加强法律、政策和机构框架,努力解决国内长期存在的暴力问题。委员会对哥伦比亚普遍的暴力气氛和不安全状况对全面实施《公约》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关切。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所采取的措施不够充分,普遍严重的情况使妇女和女孩有可能经常成为各种形式暴力的受害者。

11.委员会敦促缔约国进一步加强努力,减少和消除国内长期存在的暴力和不安全气氛,创造一种有利于全面实施《公约》和妇女享受人权的环境。委员会呼吁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消除任何人或组织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各级国家人员实施、或因为他们的所为或不为而致的暴力行为。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研究解决对妇女实施暴力的根源,帮助妇女寻求正义并得到保护。委员会请缔约国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为全面实施《公约》而采取的各项战略和措施的影响。

12.尽管注意到缔约国努力支持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儿童,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这些人口群体、尤其是女户主继续在获得保健、教育、社会服务、就业及其他经济机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和弱势状态,并有可能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委员会对于冲突和流离失所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感到关切。

13.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强努力,满足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求,并确保他们能平等享有保健、教育、社会服务、就业及其他经济机会,并能获得安全保障和免遭各种形式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

14.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负责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顾问办公室可能没有充足的能力和资源来有效协调政府各部门采用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战略,尤其是有效协调从性别角度在部委和城市一级执行国家政策和方案。

15.委员会吁请缔约国仔细监测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是否能够充分履行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享有人权的责任。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强总统顾问办公室在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各级采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战略方面的作用。委员会特别建议缔约国加强该国家机制的能力,以便协调部委和城市一级执行一系列部门政策、方案和计划与那些旨在具体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方案和计划。

16.尽管注意到缔约国完全根据《公约》的定义来界定男女平等的原则,而且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已经确认该定义,委员会感到关切地是,在实施暂行特别措施时,缔约国的目标常常只是实现对妇女的公平待遇,而非加快实现妇女与男子事实上的平等。委员会还注意到,公平概念而非平等概念常常用在制定和实施关于妇女的政策和方案中。

17.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二条(a)款,该条款呼吁切实实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委员会也提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一条,其中规定了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及其与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之间的联系,在该建议中,委员会澄清,这种暂行特别措施是加快实现妇女与男子事实上平等的必要手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鼓励公共机构、学术界和民间社会团体的代表之间开展对话,以确保缔约国追求实现妇女平等目标的工作,应以《公约》关于男女事实上(实质上)平等原则为总体框架。

18.尽管注意到已采取步骤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将权限从家庭法庭转移到家庭专员、民事法庭或市政法庭的做法,实际上可能减少妇女诉诸司法的机会。委员会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采用调解做法、而且缺乏有效监测这种措施对妇女诉诸司法和补救办法的影响感到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关于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统计数据仍然不足。

19.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研究其处理对妇女家庭暴力行为的机制的影响和效力。尤其是,委员会请缔约国仔细研究在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案件中采取调解办法的问题,跟踪调解案件的长期结果,并评价调解对妇女诉诸司法和保护她们权益的影响。委员会请缔约国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加强其定期收集关于对妇女家庭暴力行为统计数据的制度,这些数据应按照性别和暴力类型以及行为者和受害者之间关系分列。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进一步加强所有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机构之间的协调。

20.尽管欣见缔约国采取综合办法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委员会对于该问题始终存在的规模感到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利用妇女为携带者进行贩毒与其他形式贩运妇女和女孩之间的联系,包括将妇女和女孩用于色情旅游业和在家庭雇佣工作方面对妇女和女孩的经济剥削。委员会对于所提供的境内贩运比率的资料不足感到关切。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提供充分的关于利用卖淫营利和处理该问题的措施的效力的数据和资料。

21.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加紧努力,打击所有形式的贩运妇女和女孩活动。委员会呼吁该国全面评估贩运妇女和女孩的范围,包括境内贩运,并系统地编纂和分析有关数据和资料,以确定有效防止这一现象的办法。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加强在全国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卷入毒品贩运的危险和后果的认识,特别是针对包括住在农村地区的可能会受害的妇女和女孩进行这一宣传,并为她们增加其他途径的经济机会。委员会敦促该国采取措施,支助受贩运活动之害的妇女和女孩,帮助她们恢复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委员会鼓励该国加紧对执法、移民和边防检查人员的培训,并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特别是同目的地国家的合作,从而有效打击贩运活动。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分析和监测已采取的措施产生的影响,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就取得的成果提供资讯。委员会还请该国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关于利用他人卖淫营利的统计数据和分析,并说明针对这一现象采取措施的效果。

22.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已采取增进妇女健康——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措施,如制定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政策以及宪法法院2006年5月的C-355号决定,其中把下列情况下的堕胎定为合法:妊娠对母亲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危险、胎儿严重畸形或强奸。然而,委员会对产妇死亡率居高,特别是贫穷、农村和土著人和非洲裔产妇死亡率居高表示关切。委员会尤其关切数量很多的非法和不安全堕胎,以及与此相关的产妇死亡率。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的是,妇女实际上可能得不到合法的堕胎服务,或者得不到有保障的保健服务来处理因非法和不安全堕胎造成的并发症。

23.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继续努力,按照关于妇女和保健问题的《公约》第十二条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4,加强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特别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委员会请该国加强旨在预防非情愿怀孕的措施,包括增加对一系列以妇女和女孩为对象的避孕方法、计划生育服务的了解及加强提供这些服务,并采取措施,确保妇女不至于因缺乏或得不到恰当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服务而寻求不安全的医疗手术,如非法堕胎。委员会建议该国优先关注青少年以及农村、土著和非洲裔妇女的情况,提供恰当的性教育,特别注意避孕和性传染疾病问题的教育,包括将这方面的教育作为常规教育课程的一部分。委员会敦促该国确保寻求合法堕胎的妇女能够得到这项服务,为此应明确公共保健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采取步骤,确保已制定的关于提供高质量服务、提供合法堕胎服务和处理因非法和不安全堕胎造成的并发症的规范框架和指导方针在实践中得到采用,并确保医疗和保健专业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从而减少产妇死亡率。

24.委员会注意到该国作出了努力,通过两性平等和多样化教育方案等措施来消除教育系统的角色定型观念,但委员会关切的是,这些措施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监测。委员会关切的问题还有,对顽固存在的性别角色定型观念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没有进行研究或调查,并缺乏分析。

25.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继续作出努力,消除直接或间接造成对妇女歧视的角色定型观念。委员会鼓励该国系统研究和分析普遍流行的性别角色定型观念的影响,以促进两性平等。委员会鼓励该国加强教育措施,制定包括所有部门的更全面而广泛的消除定型观念战略,并同各方面的利益攸关者合作,包括妇女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媒体和私营部门,从而在这个领域取得进展。委员会吁请该缔约国监测已采取的措施产生的影响,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说明取得的成果。

26.委员会看到该国已作出努力,通过《配额法》等措施,增加妇女在国家一级和地方各级公共行政部门的人数比例,但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妇女、包括土著妇女和非洲裔妇女在选举产生的各级机构中的人数比例偏低,并特别关切最近妇女在议会和司法部门的人数比例下降。

27.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作出更大努力,实现妇女在所有领域、特别是选举产生的机构和司法部门的全面和平等参与。在这方面,委员会鼓励该国按照《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和23,进一步利用暂行特别措施来加速提高妇女地位。应该特别作出努力,增加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以及所有领域决策职位上的土著妇女和非洲裔妇女的人数。委员会鼓励该国作出更大努力,为妇女、包括土著和非洲裔妇女开展领导才能培训方案,以加强她们在社会中的领导作用和决策地位。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监测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8.委员会对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的妇女人数的增加表示关切,非正规经济部门提供的权利、利益和晋升机会都较少。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缺乏对边境加工产业和季节性农业劳动对妇女经济状况的影响的分析。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缺乏对自由贸易协定可能对哥伦比亚妇女经济福利方面的负面影响的分析,因而缺乏应对任何潜在负面影响的政策。

29.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加强努力,以促进妇女在正规经济部门中的就业,包括通过增加教育和培训机会。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分析边境加工厂和季节性农业劳动对妇女经济状况的影响。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研究自由贸易协定对妇女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考虑采取重视妇女人权的补偿措施。

30.委员会注意到为改善农村妇女和女孩境况所采取的措施,但感到关切的是,农村地区妇女贫穷程度一直很高,她们还经常容易受到武装冲突的影响。农村妇女的不利境况表现在:高文盲率、低入学率和低毕业率,此外,她们还难以享有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保健。委员会关切的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当前政策和方案所涉范围仍然有限,且农村发展战略既不全面,也不能充分应对农村妇女持续面临的结构性问题。

31.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所有农村发展政策和方案纳入社会性别观点,且这些政策和方案应明确应对妇女面临的结构性贫穷问题和贫穷的各个方面。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在全国实施健康和教育综合方案,其中包括实用识字、企业发展、技能培训和小额供资领域的方案,以减缓贫穷。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确保在努力消除妇女易受暴力影响方面,其中包括因武装冲突而易受暴力影响方面,考虑农村妇女的境况。

32.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尽快接受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修正。

33.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履行《公约》义务时充分利用强化《公约》各项规定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把有关情况纳入其下一次定期报告。

34.委员会还强调,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必须充分、有效执行《公约》。委员会呼吁,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而开展的所有工作都应纳入社会性别观点且明确体现出《公约》各项规定。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把有关情况纳入其下一次定期报告。

35.委员会对缔约国批准七项主要国际人权文书表示赞赏。委员会指出,缔约国遵守这七个主要国际人权文书有助于增进妇女在生活各个方面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36.委员会要求在哥伦比亚广泛传播本结论意见,以便使人们,包括政府官员、政治家、议员及各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了解为确保妇女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所采取的步骤以及就此需采取的进一步步骤。委员会请缔约国继续广泛传播、特别是向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传播《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各项一般性建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

37.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高的下一次定期报告中答复本结论意见所述关切问题。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11年合并报告形式提交2007年2月到期的第七次定期报告及2011年2月到期的第八次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