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库克群岛

1.2007年8月3日,委员会第807和第808次会议审议了库克群岛的初次报告(CEDAW/C/COK/1)(见CEDAW/C/SR.807和808)。委员会的议题和问题清单载于CEDAW/C/COK/Q/1,库克群岛的答复载于CEDAW/C/COK/Q/1/Add.1。

导言

2.委员会赞扬库克群岛于2006年8月11日以独立身份加入《公约》,注意到库克群岛已于1985年作为新西兰的适用领土加入《公约》。委员会感谢库克群岛遵循委员会关于初次报告编写导则及时提交了高质量的初次报告,但指出该报告未提及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委员会还赞赏地注意到,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库克群岛妇女都参加了编写报告过程中进行的广泛协商。

3.委员会赞赏库克群岛派遣外交和移民部长率领的高级别代表团出席会议,赞赏代表团与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坦率的建设性对话。库克群岛对会前工作组所提的议题和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并对委员会的口头提问作了介绍性说明和进一步解释,委员会对此也表示赞赏。

4.委员会注意到,库克群岛承认非政府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助库克群岛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5.委员会赞扬库克群岛于2007年7月30日撤销了加入《公约》时所持的所有保留,涉及:有关产假规定的第十一条第2款(b)项;与继承首领头衔有关的第二条(f)款和第五条(a)款;以及武装部队招募女兵和妇女服役等一般性问题。

积极方面

6.委员会赞扬库克群岛于2005年聘请有关方面,全面审查本国法律与《公约》是否一致并找出需要改革的领域。委员会欣见库克群岛设立由各相关部委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的法律改革委员会,协同法务局推行改革工作,并赞赏库克群岛为完成这一进程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7.委员会赞扬库克群岛在教育领域取得的成就,特别是按1986-1987年《教育法》规定提供义务普及中小学教育,以及实现了高识字率。

8.委员会赞扬库克群岛提供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下),包括外岛在内的广大范围都能获得政府资助的初级保健服务。

主要关切领域和建议

9.委员会提请注意,库克群岛有义务系统地、持续地执行《公约》各项规定,同时认为,从现在到提交下一次定期报告期间,库克群岛必须优先注意本结论意见提出的各项关切和建议。因此,委员会吁请库克群岛将执行活动的重点放在这些领域,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汇报所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结果。委员会吁请库克群岛将本结论意见发交各相关部委和议会,以确保这些意见充分执行。

10.委员会注意到《库克群岛宪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b)项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提供法律保护而不得以性别为由加以歧视,但令委员会关切的是,《宪法》或其他适当立法均未体现男女平等原则,也未载入《公约》第一条规定的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使之涵盖直接和间接歧视,并根据第二条延伸至公共和私营行为体的行为。

11.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毫不拖延地将男女平等原则和《公约》第一条规定、且根据第二条延伸至公共和私营行为体歧视行为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定义充分纳入《宪法》或其他适当立法。委员会还建议制定有效立法,切实禁止歧视。

12.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法律的若干领域仍存在歧视现象。委员会注意到目前仍在进行的法律改革进程,以及为查明库克群岛立法中与《公约》不符之处而作出的努力,但令委员会关切的是,《公约》作为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和实现两性平等的基础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委员会还对法律改革进程缓慢、库克群岛没有为真正实现妇女平等而对改革工作予以必要的重视感到关切。

13.委员会敦促库克群岛高度重视《公约》,将之作为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和实现两性平等的基础,并优先将该《公约》充分纳入国内法律制度。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作为一个紧迫事项,恪守完成必要立法改革的明确时间表,以便切实遵守《公约》和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修订或废除所有歧视性立法,并堵住任何法律漏洞。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唤起进行此类改革所需要的政治意愿。

14.委员会注意到为在库克群岛全境提高对《公约》的认识所作的努力,包括与非政府组织结成伙伴关系,但委员会关切的是,妇女不了解自身权利,由于费用的原因以及刑事诉讼中仅对无法为自己辩护者提供法律援助等原因,无法获得法律救助,也无法在法院中获得补救。委员会注意到,非政府组织为妇女提供了一些免费法律援助。

15.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用英语和库克群岛毛利语广为宣传并提高人们对《公约》和其它立法的认识,尤其是直接和间接歧视的含义和范围以及妇女的形式上和实质上平等。委员会请库克群岛通过法律普及方案提高妇女对自身权利的认识,扩大对希望提出歧视申诉或者实施平等权利的妇女的法律援助。委员会吁请库克群岛确保把性别问题敏感性和妇女权利作为对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执法和司法官员的教育和培训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在本国牢固建立支持妇女平等和不歧视的法律文化。

16.委员会关切的是,库克群岛没有向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提供在库克群岛充分、有效地实施《公约》以及支持所有部门和各级政府采用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包括与岛屿管理部部长办公室所属的外岛妇女发展干事协调开展工作)所需的机构能力、资源和权力。委员会注意到国家机制的机构设置最近发生的变化以及预计将用促进两性平等国家政策来取代妇女政策,但关切的是,委员会尚不了解库克群岛是否清楚明白这些变化的原因和惠益之处。

17.委员会吁请库克群岛从纵横两个方面加强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的结构安排,向该机制提供有效促进妇女平等及促进妇女享受人权所需的权力、决策权以及人力和财政资源。委员会还建议库克群岛与国际捐助者和联合国系统合作,发展国家机制对所有部门和各级政府采用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进行协调的能力,方法包括采用促进两性平等的预算编制进程。

18.委员会注意到库克群岛最近出现的经济衰退以及库克群岛作为国际财政及技术援助接受国的立场,因此感到关切的是,作为此类援助的一个条件,《国家可持续发展计划》可能会把私有化作为重点,并把私营部门投资作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中心。这可能会对妇女产生消极影响,可能不会对妇女权利予以适当的促进和保护。

19.委员会请库克群岛利用《公约》的规范框架,确保国家的各项发展计划、政策和方案明确促进妇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以及切实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评估并监测经济结构调整和私有化对履行《公约》规定各项义务的影响,并视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委员会请库克群岛通过与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开创用于促进男女平等的新的资金和援助来源。

2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公约》所涉及的几个领域内,按性别分类的数据不足或者有限,而这些数据则是在《公约》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内准确评估妇女境况,进行明达、目标明确的决策,以及对实现妇女事实上平等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和长期趋势进行系统监测和评价所必需的。

21.委员会吁请库克群岛加紧收集按性别分类的综合数据及可衡量指标,以便对妇女境况的发展趋势和实现妇女事实上平等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这方面请库克群岛注意一般性建议9。委员会请库克群岛在开展这类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中视需要寻求国际帮助,并确保这些工作以数据使用者的需要为依据。

22.委员会承认库克群岛丰富的文化和传统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感到关切的是,关于妇女和男子在生活所有方面的作用、责任和身份的定型观念根深蒂固,持续存在,这些观念歧视妇女,并阻碍充分执行《公约》。

23.委员会请库克群岛将文化和传统视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结构的动态方面,因此是可以改变的。委员会敦促库克群岛毫不拖延地根据《公约》第二条(f)款和第五条(a)款,制定一项全面战略,包括立法,以修改或消除歧视妇女的文化习俗和定型观念。这些措施应包括努力提高社会各阶层的妇女和男子,包括传统领导人和教会领导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应与民间社会和妇女组织协作开展。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采用针对年轻人和成年人的创新措施,加强对男女平等的认识,并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系统开展工作,还同媒体合作,增加对妇女的正面和非陈规定型报道。委员会还请库克群岛建立监测机制,并定期评估在这方面实现既定目标所取得的进展。

24.委员会对持续存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以及缺少有关这方面暴力的程度和发生率的资料感到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1969年《犯罪法》已经过时,该法不承认婚内强奸,缺乏处理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综合法律框架,受害者可诉诸的司法手段、执法措施以及为受害者提供的服务和保护不足。委员会关切的是,在司法官员正常工作时间之后并不总能发布保护令,而且,在目前的民事保护下,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都能得到保护令,这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有严重影响。委员会对执法人员以及法律系统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案件的应对不充分表示关切。委员会还对此类暴力行为的根源——歧视妇女现象的长期存在感到关切,歧视妇女正是此类暴力行为的根源。

25.委员会敦促库克群岛优先重视根据一般性建议19,制定和实施一项应对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全面战略,以便预防此类暴力行为、惩罚罪犯和为受害者提供服务。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毫不延迟地颁布拟议的《性犯罪法案》,并视需要修改其他法律,如1969年的《犯罪法》,将包括婚内强奸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纳入其中,并充分执法,确保肇事者受到起诉和惩罚。委员会还提请注意秘书长关于深入研究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的报告(A/61/122和Add.1和Add.1/Corr.1)。委员会请库克群岛采取措施,包括利用媒体和教育方案,提高公众意识,使公众认识到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性骚扰、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都是《公约》界定的歧视的一种形式,是不能接受的。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确保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孩可以立即获得有效的补救和保护,并请库克群岛消除妇女在获得诉诸法律的机会方面面临的任何障碍,向所有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援助。委员会建议对司法和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他们能敏感地注意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能向受害者提供充分支助。委员会还呼吁库克群岛加强数据收集工作,并建立一个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为预防和矫正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和效力。委员会请库克群岛寻求国际援助,协助其努力建立这一全面应对系统。

2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库克群岛存在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现象,并且缺乏资料说明卖淫的严重程度与贩运妇女和女孩以及与该国旅游业之间的联系。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没有充分实施打击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法律框架,反把受此剥削的妇女和女孩当成罪犯。委员会还对没有努力防止利用妇女卖淫营利并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以及没有向此类剥削行为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服务感到关切。

27.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从整体着手,解决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问题,并向妇女和女孩提供教育和经济出路,包括制定加强妇女经济实力的方案,并且将外岛的妇女包括在内。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考虑旅游业与卖淫(包括卖淫需求)之间的联系,并采取适当措施,打击这种需求。库克群岛应该采取步骤,确保有效起诉和惩罚利用妇女卖淫营利者。委员会敦促库克群岛考虑对被利用卖淫营利和贩运的受害者采取保护和康复措施。委员会建议库克群岛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8.委员会对没有在法律上规定适用暂行特别措施感到关切,并且关切妇女很少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尤其是在议会地方政府,特别是外岛议会、公务员系统、董事会和宗教生活等高级决策级别。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普遍存在的社会和文化态度阻碍妇女充分参与各方面的公共生活。委员会对库克群岛抵制按照《公约》第四条第1款适用暂行特别措施表示关切。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打算替代1987年《外岛地方政府法令》的法案草案没有列入男女平等参与决策的规定。

29.委员会请库克群岛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增加在各级担任民选职位和任命职位的妇女人数,以便符合《公约》第七条。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关于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3和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采取具体措施,包括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时间表,加速提高妇女在所有公共生活领域中的代表人数。委员会还鼓励库克群岛开展提高认识运动,包括宣传暂行特别措施的目的,说明它是加速实现妇女事实上平等的一项必要战略,强调妇女充分和平等地担任各级和各部门的领导职务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委员会还鼓励库克群岛在行将替代1987年《外岛地方政府法令》的法案中,纳入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的规定。

30.委员会注意到库克群岛在教育领域以及在逐步淘汰老教材方面取得的成就,但对男女平等的原则尚未贯穿各级教育体制以及课程和教学方法中依然存在着歧视妇女的性别定型观念感到关切。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目前尚未建立一个可以监测辍学原因和规模的制度,而且也没有为退学的学生(包括怀孕少女和年轻母亲)制定方案。

31.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将男女平等原则纳入教育体制,并呼吁库克群岛监测并酌情修改或引进教育课程和教学方法,以促进妇女人权,消除歧视妇女的体制根源和文化根源。委员会还鼓励库克群岛对教师进行任职前和在职培训,增强他们的敏感意识。委员会还呼吁库克群岛监测和查清辍学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使女孩,特别是外岛的女孩,能够留在学校上学,并且为中途退学的学生提供不同于正规教育的其他教育途径。

32.委员会注意到用以取代库克群岛1964年《工业劳动条例》和1995-96年《公务员制度法》的《劳动法(就业关系)草案》正待核准,但是,委员会对法案延迟通过表示关切,部分原因是商会抵制其中所载的保护产妇的提议。委员会关切的是,目前私营部门的妇女没有产妇保护保障,既不享有带薪产假,也不能保证在怀孕期间或生完孩子后能够保留工作。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的是没有制定关于性骚扰的法律,且上述劳动法草案第四部分显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委员会又表示关切的是,该法案将限制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事务中的作用,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争取平等的权利可能要凭妇女自己个人的能力或通过集体谈判去实现。

33.委员会建议库克群岛确保《劳动法(就业关系)草案》全面符合《公约》第十一条,并依照《公约》第二条(e)款,在私营部门中禁止对妇女的歧视和有效执行这项禁令。鉴于库克群岛取消了对第十一条第(2)款(b)项的保留,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采取所有适当措施,确保公私营部门各行业工作都提供带薪产假,或者是享有同等社会福利。委员会还呼吁库克群岛禁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保障妇女享有个人和集体谈判权。委员会还鼓励加强对包括日托中心在内的学前方案的重视,以帮助有职业的母亲。

34.委员会对预防保健不足,包括性保健和生殖保健不足表示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可能没有对各方面的保健予以充分重视,其中包括为可能需要专门护理的妇女,例如老龄妇女及残疾妇女和女孩提供心理保健和服务。根据卫生部的政策,希望自愿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的妇女须征得丈夫或男性伴侣的许可,委员会对此表示关切。

35.委员会建议库克群岛考虑到关于第十二条(妇女和保健)的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4,以便有效应对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妇女在一般保健和专门保健领域的不同需要。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确保充分满足妇女的所有保健需要,包括心理保健和预防性保健需要,并促进外岛妇女享有这些服务。委员会请库克群岛毫不拖延地废除卫生部的现行政策,即要求妇女须征得丈夫或男性伴侣的允许方可自愿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以便依照《公约》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e)款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36.委员会对库克群岛包括妇女和女孩在内的高移徙率表示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库克群岛没有采取适当的积极措施,通过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各级发展进程和从中受益及通过提供各种保健服务和其它基本服务以阻止这种人口外移现象。

37.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在其发展计划中处理妇女外移的原因,包括实施赋予妇女经济权力方案,还包括为外岛妇女提供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及培训,并确保妇女可平等获取信贷和技术援助,以鼓励妇女创业。

38.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根据《1973年婚姻法案》,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16岁,但是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结婚年龄可以低于16岁。

39.委员会敦促库克群岛根据《公约》第十六条第(2)款、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1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提高至18岁。

4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如丈夫死亡前没有立下遗嘱则妇女的婚姻财产得不到适当保护,而且缺乏有关事实婚姻破裂时,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条款。委员会还对《1915年库克群岛法案》有关儿童抚养方面的歧视性条款以及库克群岛未能执行儿童抚养法令表示关切。

41.委员会呼吁库克群岛确保法律充分保护丈夫死亡前没有立下遗嘱的妇女的财产权,并建立事实婚姻破裂时公平分割婚姻财产的制度。委员会请库克群岛制定适当的立法措施,包括对现有法律进行审查和修正,以确保妇女获得子女抚养费。

42.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尽快接受对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

43.委员会促请库克群岛在履行《公约》义务时,充分利用加强《公约》各项规定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并请库克群岛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资料。

44.委员会还强调,充分和有效地执行《公约》对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不可或缺。委员会要求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一切工作中纳入性别观点,明确体现《公约》各项规定,并请库克群岛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资料。

45.委员会指出,各国参加七项主要国际人权文书,有助于促进妇女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委员会鼓励库克群岛考虑批准它尚未成为缔约国的条约,即《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并考虑以独立身份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库克群岛是通过新西兰的领土适用范围成为这两个公约的缔约方。

46.委员会请库克群岛在境内广为传播本结论意见,使人民,包括政府官员、政界人士、议员以及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了解为确保妇女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步骤以及在这方面应进一步采取的步骤。委员会请库克群岛继续广泛宣传《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各项一般性建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特别是向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开展宣传。

47.委员会请库克群岛在应于2011年9月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下一次定期报告中答复本结论意见所提出的各项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