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会议

2006年8月7日至25日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刚果民主共和国

1.委员会在2006年8月8日第739和740次会议(见CEDAW/C/SR.739和CEDAW/C/SR.740)上,审议了刚果民主共和国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OD/4-5)。委员会的议题和问题清单载于CEDAW/C/COD/Q/5,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答复载于CEDAW/C/COD/Q/5/Add.1。

导言

2.委员会赞赏该缔约国尽管经济政治形势艰难,还是提出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坦率地说明了妇女的总体情况以及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面临的挑战。委员会注意到,报告没有提及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没有提供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这不完全符合委员会关于编制报告的准则。

3.委员会感谢对会前工作组的议题和问题清单作出答复。委员会还赞赏该国代表团与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坦诚和建设性对话,从而对该国妇女当前状况有了进一步深入了解。

4.委员会赞扬该缔约国派出由妇女地位和家庭事务部秘书长率领的代表团。考虑到对妇女在社会中作用长期存在着偏见和陈规定型观念以及男性至上的观点,委员会遗憾的是,该团成员中没有男性。

5.委员会注意到,经过多年的武装冲突,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破坏殆尽,绝大多数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中,2006年6月的总统和议会选举标志着国家复苏的进程已经开始,这有助于执行《公约》。

积极方面

6.委员会欢迎该缔约国承诺在武装冲突后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并充分执行《公约》条款。

7.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该缔约国为实现两性平等以及消除对妇女歧视所进行的努力,尤其是通过了新《宪法》、1999年的提高刚果妇女地位国家方案以及2004年的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文件。

主要关切领域和建议

8.委员会回顾该缔约国有义务系统和持续地执行《公约》各项规定,委员会认为从现在到提交下次定期报告期间,该缔约国应优先注意本结论意见所载关注事项和建议。因此,委员会吁请该缔约国在执行活动中着重注意这些领域,并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报告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果。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将本结论意见提交给所有有关部委和议会,以确保得以全面落实。

9.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战后过渡时期,尤其是在努力解决武装冲突的后果、建设和平与重建的进程中,促进妇女的人权和男女平等并没有被视为优先事项。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过渡进程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妇女很少。

10.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确保促进妇女人权和两性平等是过渡进程所有方面的中心目标,并提高立法机构对这一重要目标的认识。委员会进一步促请该缔约国认真重视妇女在冲突后阶段的特殊需要,确保按照与《公约》第三条、第四条第1款和第七条直接有关的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让妇女平等参与决策。

11.委员会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司法系统的现况感到关切。尽管妇女求助于司法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但由于她们没有文化、负不起律师费、缺乏有关其权利的信息以及在伸张权利时得不到援助等等因素,使她们行使权利和将受歧视的案件诉诸法庭的实际能力大为受限。

12.委员会要求该缔约国加强司法系统、消除妇女在求助司法时可能遇到的障碍。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宣传如何利用针对歧视提供的法律补救措施,并监测上述努力的结果。委员会还鼓励该缔约国确保司法系统熟知《公约》以及该缔约国的义务。 委员会要求该缔约国寻求国际社会的援助,以执行这些措施。

13.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仍不断发生强奸和其他形式侵害妇女的性暴力行为,以及让这类罪行逍遥法外的根深蒂固的文化,这些均构成对妇女人权的严重和蓄意侵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对深入调查的努力不足,缺乏对证人、受害者和受害者家人的保护措施,缺乏有关案件的资料和数据,缺乏适当的医疗照顾、包括使被害人康复的措施。

14.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毫不拖延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并惩处肇事者。该缔约国应起草和通过一项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法律。委员会要求该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原因、范围和程度,对制止这种暴力行为采取措施产生的影响,调查有关事件、起诉并惩罚肇事者,提供保护、救济和补救措施,包括适当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

15.委员会确认该缔约国为在多年武装冲突后重建国家以及社会经济结构、包括遣返大多数为妇女的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并使之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而作出了努力,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妇女普遍贫穷以及社会经济状况极差,这些都是侵犯妇女人权和歧视妇女的原因。

16.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把促进两性平等明确纳入其各项国家重建和发展战略、政策和方案,尤其是旨在遣返、善后和重新安置的战略以及旨在消除贫穷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委员会还请该缔约国在其与国际组织和双边捐助国执行的所有发展合作方案中重视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以解决歧视妇女的社会经济根源问题。

17.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农村妇女岌岌可危的状况,她们往往无法参加决策,得不到适当的保健服务、教育、清洁用水和环卫服务,也得不到法律的帮助,她们在武装冲突期间受苦最深重。在这方面,令人担心的是缺乏一套农村综合发展政策。

18.委员会促请该缔约国特别注意农村妇女的需要,实施农村综合发展政策,确保农村妇女参与决策过程并能得到保健、教育、清洁用水、环卫服务以及正义得到伸张。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其下一份报告中列入按性别分列的、有关农村妇女实际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19.委员会欢迎《宪法》第12、13和14条保障男女平等并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但与此同时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该缔约国的立法内没有关于对妇女歧视行为的明确定义。按照《公约》第一条,应禁止直接或间接的歧视。

20.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依照《公约》第一条,将对妇女歧视行为的定义载入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以便为切实实现妇女事实上的平等奠定坚实的基础。委员会还鼓励该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一条第1款和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25,在法律中纳入有关暂行特别措施的规定。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就妇女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在全国范围开展全面对话以加大执行《公约》的力度。

21.委员会对立法条款继续歧视妇女的状况表示关切,其中包括《家庭法典》、《劳工法典》和《刑法典》,也对包括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在内的某些领域缺少立法表示关注。委员会还关切的是缺少落实男女平等宪法保证的立法,包括没有两性平等的法律。委员会还对现有法律规定含糊不清的问题表示关注,如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规定和阻碍妇女行使法定选举权利的选举法。

22.委员会吁请该缔约国利用其战后的过渡进程,开展全面的法律审查过程。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查明所有歧视妇女的法律以及在男女平等领域的立法差距和模糊条款,以便在具体时间表内修订这些法律和起草新的立法。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在这些工作中以现有国际标准为指导并确保《公约》的充分执行。委员会还敦促该缔约国作为一个高度优先事项向将来的议会提出《家庭法典》的修改问题。

23.委员会注意到1999年提高刚果妇女地位的国家方案和2004年关于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文件,与此同时,委员会对实现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方案未采取综合全面的方式表示关注,其中包括把性别问题纳入所有领域的主流。委员会还对按性别分类的现有数据数量有限的问题表示关注,而这些数据是有效分析性别问题和落实旨在执行《公约》的针对性政策和方案的必要条件。

24.委员会吁请该缔约国进一步更新提高刚果妇女地位的国家方案、重新确定其优先事项、按冲突后时期的情况调整优先事项并且积极满足大批深受冲突之害的妇女的需要。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监测两性平等政策和方案的效用和影响,以确保长期持续的落实。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寻求国际援助,加强《公约》各领域按性别分类数据的收集能力并且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这些信息。

25.委员会欢迎把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升格为妇女地位和家庭部这种做法,但是委员会关切的是该国家机构仍缺少权威,也缺少适当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从而阻碍了该部在促进两性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发挥效用。

26.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迅速加强该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增加其知名度、决策权力、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使其能够有效执行任务、在国家和地方两级提高效率并加强国家和地方两级所有有关机构和实体间的协调。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加紧努力,提供性别问题的培训和在各部建立社会性别协调中心。

27.委员会关切的是,社会上在男女的作用和责任方面还存在顽固不化的重男轻女态度和根深蒂固的陈规定型观念,这些均构成对妇女的歧视。委员会关注的是,保留消极的文化习俗和传统态度会使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并严重阻碍她们享有人权。

28.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毫不拖延地采取措施,根据《公约》第二条(f)款和第五条(a)款改变或废除歧视妇女的文化习俗和陈规定型观念,并确保妇女能享有《公约》规定的不受歧视和平等的权利。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与民间社会组织、妇女团体和社区领导人以及教师和新闻媒体合作进行这方面的努力。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加强努力,制定并执行针对社会各阶层男女的全面教育和提高认识的方案,以便创造一个有利和支助的环境,改造和改变歧视性陈规定型,并让妇女享有人权。委员会还呼吁该缔约国定期审查所采取的措施、评价这些措施的影响、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在下次报告中向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29.委员会对妇女在国家议会和政府其他领域等公共生活和决策中的人数很少表示关切。

30.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根据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外交部门的一般性建议23,增加妇女在决策岗位的人数。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一般性建议25,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并确定规定配额等具体目标和时间表,加快妇女平等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步伐。

31.委员会欢迎关于国籍问题的新立法第5条,其中规定妇女能够象男子一样通过父母子女关系获得刚果国籍,但是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第30条规定妇女如果与外国人结婚就不能保留她们的刚果国籍。

32.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取消这条歧视性的规定,以便使这项法律完全符合《公约》第九条的规定。

33.委员会欢迎宪法第43条和第44条关于免费和义务初级教育以及扫除文盲的规定,但是委员会关切的是,长期武装冲突对教育基础设施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这尤其对女童和年轻妇女的教育造成了障碍。委员会对高等教育机构中妇女入学率低表示关注。委员会特别对妇女文盲率高表示关切,2001年占全国的44%。委员会指出教育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而妇女和女童的教育水平低仍然是她们充分享有人权和增强能力的最严重障碍。委员会对女孩因怀孕、早婚和强迫结婚等原因而退学的比率高非常关切。

34.委员会促请该缔约国通过具体立法规定、政策措施、适当的基础设施和资金供应,执行《宪法》第43条和第44条,并且提高对教育作为一项人权和增强妇女能力基础的重要性的认识。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的规定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包括通过暂行特别措施实施有关措施,确保女童和妇女平等地获得各级教育和保持女童入学率。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采取措施时与有关非国家行为者密切合作,改变阻扰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的传统态度。委员会吁请该缔约国尽一切努力,与民间社会合作并在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实施全面的方案,在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层次并通过成人教育和培训,提高女童和妇女的文化水平。

35.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为改善妇女健康,包括生殖健康所作的努力,但是委员会关切的是长期武装冲突对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以及发病率的极大消极影响,这造成妇女不能获得产科护理、医务所被毁坏、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不能利用现有的医疗服务、妇女只能有限地获得适当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妇女和教育水平低的妇女。委员会还关注的是关于妇女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信息很少。

36.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加紧努力,根据《公约》第十二条和委员会关于妇女与健康的一般性建议24采取措施,增加妇女获得广泛保健服务和有关信息的途径,特别是急诊产科护理和保健服务,以便降低产妇死亡率。委员会吁请该缔约国增加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目的是防止早孕和非法堕胎。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加强这些服务,特别是对农村妇女的服务。委员会进一步敦促该缔约国研究社区的以及尤其妇女的那些阻碍她们利用现有服务的行为方式并采取适当行动。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提供详细的统计和分析资料,说明为增加妇女获得保健服务的途径和有关信息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包括性健康、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的信息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委员会还吁请该缔约国确保其艾滋病毒/艾滋病战略的有效执行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妇女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详细统计和分析资料。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寻求国际社会的财政和技术支助,以便执行改善妇女健康的措施。

37.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建立了妇女团体的专题网络,但是委员会关切的是,从国家一级到农村一级培养和纵向协调这些团体以及把这些团体发展成帮助监测和宣传妇女权利的积极分子等工作还做得不够。

38.委员会请该缔约国与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团体进行更有效的协调和合作并且支持它们在宣传和监测《公约》执行工作方面,包括在结论意见的后续行动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期间与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协商。

39.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按《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文件所述情况,利用国际社会的技术和财政援助,以促进《公约》的执行工作。

40.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且尽快接受《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关于委员会会期的修正案。

41.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在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时,充分利用强化《公约》有关规定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并请该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有关资料。

42.委员会还强调,充分有效地执行《公约》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委员会吁请该缔约国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各项工作中纳入性别平等内容并且明确说明《公约》的有关规定,并请该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有关资料。

4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遵守七项主要的国际人权文书 有利于妇女在生活各个方面享有更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委员会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考虑批准尚未加入的这项公约,即《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44.委员会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广泛传播本结论意见,使刚果人民,包括政府官员、政治家、议员、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都了解为确保妇女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已经采取的步骤以及在这方面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步骤。特别是,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举办有所有国家行为者以及民间社会参与的公共论坛,讨论结论意见的内容。委员会请该缔约国继续广泛散发,特别是向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广泛传播《公约》、《公约任择议定书》、委员会一般性建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成果文件。45.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出的下次定期报告中答复本结论意见关切的问题。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将定于2007年11月提交的第六次定期报告和定于2011年11月提交的第七次定期报告合并起来,于2011年提交一份合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