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根据《公约》第73条提交定期报告的准则

导言

1.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第73条第(1)款(a)项规定,缔约国承允就其为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所采取的措施的情况,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此后,缔约国根据第73条第(1)款(b)项规定,每隔五年及每当委员会有此要求即提交定期报告。除其初次报告准则之外,委员会还同意如下的准则,以便缔约国在其定期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依循。

2. 根据这个报告制度,国家报告现由两部分组成:共同核心文件和条约专要文件。根据协调准则的规定(HRI/GEN/2/Rev.4),共同核心文件应包括关于缔约国的一般资料、保护增进人权工作的一般性框架以及关于非歧视与平等和有效补救措施的一般资料。

A.移工委专要文件

3. 根据移工委专要文件的要求,缔约国应提供资料:

参照委员会关于缔约国前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介绍《公约》的落实情况;

介绍涉及移民工人享有权利的法律和实践的最近进展。移工委专要文件不应该仅仅列出或介绍缔约国的立法,而应该详细说明法律的落实情况;

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宣传推广《公约》,与民间社会合作增进和尊重《公约》所载的各项权利,编写缔约国的移工委专要文件的情况。

4.移工委专要文件应该根据以下需要说明的问题分为两部分,一般资料部分和具体条款部分。

B.一般资料

5. 缔约国在定期报告的这一部分,应该根据下列类别提供涉及本报告期的最新资料;如果某一类别没有新资料需要报告,则应加以说明:

按对缔约国有影响的移民流(移入、过境和移出)的特点和性质分类编排的资料。如果没有确切的数据资料,请提供有关缔约国移民流动态的估计数字;

有关缔约国境内无人陪伴或与家庭离散的移民儿童数量的数据和统计资料;

业已采取了什么步骤使国内移民法符合《公约》规定,包括缔约国如果对《公约》有保留的,是否有计划撤消保留的情况;

任何签署、加入或批准人权条约或与落实本《公约》有关的国际文书的情况;尤其是为批准劳工组织第97(1949)号《移民就业公约》和第143(1975)号 《移民工人公约》采取的任何步骤。

任何涉及移民及其家属享受《公约》所载权利问题的法院裁决;

立法上任何涉及《公约》落实的变动;

为应付混合的移民流,尤其是为确定寻求庇护者和贩卖活动受害人的特殊保护需要而设立的特定程序;在这方面请说明国内立法是否根据《公约》第3条(d)款规定适用于难民和/或无国籍人员;

采取了什么步骤保障被拘押的(包括因违反移民规定被拘押的)移民儿童确实与其他成人分开拘押,是否存在确定移民儿童年龄的特定程序;在押移民儿童的数据资料;

专门处理移民儿童、包括无人陪伴和与家庭离散的儿童特殊利益的方案;

规定设立机制监测移民妇女处境、包括家庭女佣处境的法律与实践,以及保护他们免遭剥削和暴力侵害的保障措施;

贩卖活动受害人、尤其是受害妇女和儿童的协助程序;

缔约国为向其海外侨民提供协助而采取的措施;

为方便返回缔约国的移民重新融入而采取的措施;

缔约国缔结的涉及移民问题的多边或双边协定,包括区域性协定;

为防止移民在陆地和海洋边界地区丧失生命所作的努力,还有与其他国家合作进行的努力;

防止移民在非正常情况下秘密移动和就业的措施。

C.具体条款

6. 这一部分提供的资料如初次报告准则(HRI/GEN/2/Rev.2/Add.1)所所表示的,应按条归类提供,应该明确提到本报告期内移民工人及其家属享有《公约》权利方面的进展情况。如果在该条下没有新的情况可报告,也应作如此的说明。

7. 就每一类条款,缔约国还应列入资料介绍其针对委员会对前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D.提到其他条约专要文件和劳工组织公约报告

8. 缔约国如果在其移工委专要文件中提到的资料无论载于共同核心文件中还是载于任何其他条约专要文件中,均应确切指出这种资料所在的有关段落。

9. 同样,缔约国如果加入了协调准则附录二所列的任何一个劳工组织公约,而且已经向有关的监督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关系到《公约》确认的任何一项权利,则该缔约国可提到或附上这些报告的相关部分,而不是重复照抄这种资料。

E.移工委专要文件的格式

10. 按协调准则第19段的要求,初次报告之后的定期报告篇幅应限于40页之内。每页应采用A4号纸的大小格式,行距为1.5行,字体为12号Times New Roman。报告应以电子方式(录在软盘、光盘上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同时附上一份打印本。

11. 与报告同时提交的还应该有份数足够的该报告提到的主要法律及其他文件(如有可能提供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本)。这些文件将提供给委员会的委员。但是应该指出,不会重印这些文件,与报告一起广为分发。此外,报告还应含有文中使用的所有缩略语的全称说明,尤其是那些指国内的机构、组织、法律等而缔约国外的读者不可能轻易懂得的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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