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提交人:

T.M. (由律师Daniel Carnestedt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瑞典

来文日期:

2018年1月21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4条和第115条作出的决定,2019年1月23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发布)

本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6日

所涉事项:

递解回俄罗斯联邦

程序性问题:

可否受理——显然没有根据

实质性问题:

如递解回原籍国,会有遭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风险(不推回)

《公约》条款:

第3条

1.1申诉人T.M.,俄罗斯联邦国民,生于1981年。在提交本来文时,他正被拘留,等待执行对他发出的驱逐令。申诉人称,如瑞典将他遣返俄罗斯联邦,将侵犯他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3条享有的权利。申诉人由律师代理。

1.22018年1月23日,委员会根据其议事规则第114 (1)条(CAT/C/3/Rev.6),通过其新申诉和临时措施报告员,请缔约国在委员会审议申诉人的申诉期间,不要将其遣返俄罗斯联邦。2018年9月10日,委员会通过同一报告员,驳回了缔约国2018年7月19日提出的取消临时措施请求的请求。

事实背景

2.1申诉人、他妻子和他们三个孩子于2012年8月抵达瑞典,2012年8月25日在瑞典申请庇护。申诉人在庇护申请中指出,1990年代末,他父亲曾是车臣共和国当时总统阿斯兰·马斯哈多夫的顾问。1999年,在共和国现任总统拉姆赞·卡德罗夫命令忠于他的民兵杀死申诉人父亲后,申诉人父亲、母亲和兄弟姐妹离开车臣。后者应俄罗斯当局的要求,在埃及被捕。申诉人称,在他家人和居住在埃及的其他车臣人提出请愿后,埃及当局同意将申诉人父亲驱逐到土耳其;在土耳其,他仍然合法居住。拉姆赞·卡德罗夫继续提到申诉人的父亲是政权敌人,认为他是反对派的精神领袖。因为申诉人在他父亲飞往埃及之前是父亲的得力助手,申诉人声称,出于同样原因,他也有遭受迫害的风险。他还提出,其家庭属于瓦哈比教派。

2.2申诉人称,父亲离国后,他留在家乡工作,于2001年在家乡结婚。1999年至2002年间,他协助一场反叛运动,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为他们提供食宿。申诉人称,俄罗斯当局于2002年8月绑架、审讯和拷打了他,想知道他是否帮助过反叛分子。行贿后,他们在六天后释放了他。一名司机借用申诉人汽车,因认其是车主,后来被捕;申诉人于是离开俄罗斯联邦前往阿塞拜疆,在那里与妻子团聚。

2.3申诉人随后居住在阿塞拜疆、土耳其、埃及,最后是迪拜,每次都持居留证。申诉人提出,迪拜当局收回了他及其家人的居留证,在他向他们解释他不能返回俄罗斯联邦后,随后同意将他驱逐到阿塞拜疆,而非俄罗斯联邦。

2.42012年8月,申诉人进入瑞典时,在机场边境管制之前,将有效俄罗斯护照藏在一个箱子里。申诉人告诉边境警察他把护照藏在箱子里后,警察取回了护照。申诉人持有一份有效俄罗斯护照和一份过期护照。他称,是通过俄罗斯联邦一代理人获得护照,因为护照签发时他在国外。瑞典当局发现申诉人有效护照上的照片被篡改,因此没收。他们发现过期护照是真实原始文件。申诉人还出示了两份证明其身份的驾驶执照,其中一份仍然有效,在迪拜签发,另一份是在俄罗斯联邦签发的过期执照。

2.52013年8月26日,瑞典移民局驳回了申诉人及其家人的庇护申请,决定将其驱逐至俄罗斯联邦。移民局认为,申诉人的庇护陈述既不可信,也不足以认为他需要国际保护。具体而言,移民局质疑申诉人的说法,即返回俄罗斯联邦后,他将面临拉姆赞·卡德罗夫部队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风险。缔约国驳回了申诉人的主张,即他坚信瓦哈比教派,需要给予国际保护。此外,还质疑他的说法,即埃及当局本应根据车臣当局的要求逮捕其父亲,但却不将他送到车臣,而是送到土耳其。移民局指出,申诉人没有提交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其父亲反对阿克马德·卡德罗夫的活动。移民局认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申诉人因其父亲或据称的宗教信仰而被通缉,或将受到构成国际保护理由的待遇。

2.6移民局进一步指出,申诉人称与车臣叛乱分子的合作发生在相对很久以前。移民局认为,他关于拉姆赞·卡德罗夫的部队怀疑他与反叛分子的合作的说法含糊不清,属于猜测。移民局发现,他的陈述是,2002年,申诉人汽车被扣押,司机被带去审讯,这不足以得出申诉人会受到拉姆赞·卡德罗夫及其部队关注的结论。移民局还注意到,申诉人妻子和孩子在2002年后曾四五次返回车臣探亲,尽管他妻子留在家里以免被人注意。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她的公公,她嫁给了他儿子。有一次,卡德罗夫的一个手下问她的一个亲戚她是谁,为什么戴面纱。在其他一些场合,人们问她孩子的父亲是谁。于是,她尽快离开了车臣。移民局的结论是,申诉人没有明显证明他父亲或申诉人本人会引起车臣当局的兴趣。

2.7在向斯德哥尔摩行政法院移民法院提出的上诉中,申诉人提交了两份原始证明,一份据称是由“车臣共和国总统驻欧洲全权代表”签发的,另一份据称是关于他在迪拜的签证被吊销的。申诉人还提到了一些网站,其中载有关于他父亲的文章。移民法院某日与申诉人举行了口头听证会,期间一名证人作证,支持申诉人关于其家庭政治活动和其父亲被捕的说法。

2.82014年3月28日,移民法院驳回了申诉人的上诉。法院认为,提交的文件似乎没有表明他声称需要的国际保护。此外,法院认为申诉人的口头陈述含糊不清,没有合理解释可信度差距。特别是,申诉人没有合理解释他和妻子在离开俄罗斯联邦后如何能够轻易获得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和护照。至于申诉人的政治活动,法院认为,据称他很久以前就从事这些活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在反对派中作用突出。关于俄罗斯联邦局势的信息也不支持他声称在这方面需要的国际保护。此外,申诉人选择在父亲逃亡后在俄罗斯联邦呆三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受到构成国际保护理由的待遇。法院还驳回了申诉人的论述,即他与瓦哈比教派的联系构成了国际保护的理由,指出他的宗教活动既不突出,也不积极。法院的结论是,申诉人未能证明他会受到原籍国当局的特别关注,或者他会以某种其他方式在回国后遭受构成保护理由的待遇。

2.9某日,申诉人及其家人对移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但移民上诉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决定不准许上诉。因此,驱逐申诉人及其家人的决定成为最终决定,不可上诉。

2.102015年3月20日,因驱逐申诉人患有所谓“厌世”综合症的长子的医疗障碍,向申诉人妻子和子女发放永久居留证。申诉人没有获得这种许可,因为他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包括谋杀和勒索,而且他没有有效护照。他获得了有效期至2016年6月4日的12个月临时居留证。

2.112016年5月11日,索尔纳地区法院认定申诉人犯有准备实施谋杀和勒索罪。法院判处他4年8个月监禁。后发现,申诉人的两个共同被告之一,也是车臣裔的X,如被遣返回俄罗斯联邦,将面临迫害的风险,因为他反对车臣政权,据称在车臣战争期间犯下几起谋杀案而被通缉。瑞典最高法院于2013年3月22日驳回了将X引渡到俄罗斯联邦的请求,理由是他将面临威胁其生命或健康的迫害风险,因为他被视为该政权的敌人。

2.12社会福利委员会和瑞典移民局提出关于驱逐申诉人对其子女的潜在影响的建议后,索尔纳地区法院下令驱逐他,禁其在2026年5月11日之前返回瑞典。地区法院的结论是,社会福利委员会认为,防止申诉人进一步犯罪的社会利益,超出申诉人继续留在缔约国、以利于儿童最大利益的考虑。移民局在其建议中指出,它认为申诉人与瑞典的关系不妨碍其被驱逐,地区法院也没有任何理由偏离这一观点。

2.13在向Svea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中,申诉人提出,由于他现在与X一起在瑞典被判有罪,俄罗斯当局现在对他更感兴趣。2016年12月8日,在上诉期间,申诉人基于执行驱逐令的障碍申请居留证,为此他提交了几个车臣组织的证词。他还在刑事案件中向上诉法院提交了这些材料。申诉人还提出,出现了一种新的情况,即他现在也被传唤于2016年10月6日在车臣内政部接受审讯。他向移民局提供了原始传票,分享了一段2015年2月YouTube视频的链接,其中拉姆赞·卡德罗夫称,他“以前杀害过像他们这样的人”,也即申诉人父亲。移民局2016年2月22日向上诉法院发表的声明中重申,它认为执行驱逐令没有任何障碍。

2.14在2016年10月7日的判决中,Svea上诉法院将申诉人的刑罚减为3年8个月监禁,但确认了地区法院在所有其他方面的判决,包括移民局关于执行驱逐令没有障碍的评估。申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于2017年1月10日决定不准许上诉,从而使判决成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

2.15瑞典移民局2018年1月15日驳回了申诉人的居留证申请,认为没有依据重新审查申诉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居留证或驱逐令。关于拉姆赞·卡德罗夫2015年的视频,移民局发现没有向其提供此视频。申诉人没有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上诉。他表示,他没有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因为上诉不会自动中止驱逐令。

2.16瑞典警方2018年1月23日拘留了申诉人,也即计划释放其出狱的当日,以执行驱逐令。委员会同日要求采取临时措施后,移民局决定暂停执行申诉人的驱逐令,直至另行通知。移民局每两个月重新审查一次拘留决定,决定继续拘留申诉人。

申诉人

3.1申诉人称,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返回俄罗斯联邦,他将面临遭受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风险。因此,缔约国驱逐申诉人将违反《公约》第3条。

3.2缔约国当局关于申诉人不需要国际保护的评估是不正确的。评估没有适当考虑到他父亲的政治活动、他自己在逃亡前对车臣叛乱的援助以及他与X的联系。正如缔约国当局所承认的,X是车臣政权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反对者,一旦返回那里,将有可能受到车臣当局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以前与X有关联的人受到了酷刑。

3.3此外,缔约国当局没有适当重视拉姆赞·卡德罗夫继续提到申诉人父亲是该政权敌人这一事实,申诉人向瑞典当局分享了这一视频。特别是,在申诉人对其刑事定罪提出上诉的背景下,移民局的建议没有考虑车臣组织的补充文件或拉姆赞·卡德罗夫2015年的视频。视频是在移民局已经向Svea上诉法院提供建议之后才提供的。此外,移民局2018年1月15日的决定错误地指出,当局没有获得任何视频。

3.4申诉人还提到车臣总的人权状况,他称,车臣普遍存在针对反政权的酷刑和集体惩罚。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 案情实 质的意见

4.1在2018年7月19日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实质的意见中,缔约国提及其相关国内立法,指出瑞典当局根据2005年《瑞典外国人法》和《公约》第3条审议了申诉人案件。它回顾了来文所依据的事实以及申诉人的申诉。

4.2缔约国不否认申诉人已经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然而,缔约国提出,根据《公约》第22(2)条和议事规则第113(b)条,应宣布来文不可受理,因为申诉人称,将他驱逐到俄罗斯联邦将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但这没有达到最低限度的证据。然而,如果委员会宣布来文可以受理,它应该认为将申诉人驱逐到俄罗斯联邦不会构成违反《公约》的行为。

4.3瑞典移民局和法院的评估显示,他们彻底审查了申诉人的口头和书面陈述。缔约国回顾,委员会曾认为,应由缔约国法院而非委员会来评估事实和证据,除非这种评估显然是任意的或相当于拒绝司法。在本案中,没有理由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当局对申诉人称需要国际保护的评估是任意的,或者相当于拒绝司法。因此,必须对这些评估给予相当大的重视。

4.4此外,缔约国指出,虽然其不想低估对俄罗斯联邦当前人权状况可能合理表达的关切,但俄罗斯联邦的总体人权状况并不意味着普遍需要保护所有寻求庇护者。

4.5此外,申诉人没有表明他返回俄罗斯联邦后面临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的真实风险。瑞典移民局和法院在他的移民和刑事诉讼中都举行了听证会和面谈,并进行了彻底的审查。因此,申诉人有几次机会口头和书面证实其主张。因此,瑞典当局有足够信息来充分评估申诉人的国际保护要求。

4.6移民局在对申诉人案件的总体评估中发现,他的庇护说法既不可信,也不足以认为他需要国际保护。具体而言,移民局在2013年8月26日的一审决定中,认为申诉人关于他与俄罗斯当局接触的陈述或在2004年签发护照时关于他的下落的说法不可信。缔约国认为,2004年和2006年他的国内护照上的印章以及他子女在护照上的登记表明,申诉人于2004年和2006年在俄罗斯联邦,并与俄罗斯当局保持联系。

4.7此外,移民局对车臣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据称车臣共和国代表出具的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这两封信性质简单,缺少印章,拼写错误,来源不明。

4.8移民局还质疑申诉人关于埃及当局决定将他父亲驱逐回土耳其的陈述,因为是俄罗斯当局要求逮捕他。移民局还认为申诉人的说法不可信,即迪拜当局撤回了他的居留证,并决定将他驱逐到阿塞拜疆,可他在阿塞拜疆里无权逗留或停留,而且阿塞拜疆还与俄罗斯联邦签订有引渡协议。移民局对申诉人声称他与穆斯林兄弟会的关系会构成将他驱逐出迪拜的理由提出质疑。

4.9此外,申诉人及其家人返回俄罗斯联邦以及向他们发放俄罗斯旅行证件和其他官方文件表明,俄罗斯当局对申诉人没有特别兴趣。申诉人没有向委员会提交任何值得另做结论的新信息或证据。

4.10 申诉人辩称,移民局在其2018年1月15日的决定中错误地指出,他没有分享拉姆赞·卡德罗夫2015年视频的链接。然而,在申诉人的刑事案件中,Svea上诉法院在其判决中明确提及该视频,因此该视频必须被视为包括在法院的审查中。此外,申诉人有机会对移民局2018年1月15日的决定提出上诉。移民法院会有机会决定暂停执行驱逐令。虽然上诉不会自动中止驱逐令的执行,但在委员会要求采取临时措施后,驱逐令的执行已经中止。因此,申诉人可以获得有效的法律补救。

4.11 关于申诉人因父亲的政治活动而要求保护的问题,缔约国回顾,1999年他父亲逃亡后,申诉人留在自己家乡,结婚,工作,并为反叛运动提供食物和住宿。他没有声称他在此期间因其父亲的活动或宗教而被追捕或受到虐待,也没有声称他父亲在1999年后继续从事政治活动。此外,申诉人没有解决他的审讯和酷刑说法的可信度问题。

4.12 申诉人称,他因在瑞典被刑事定罪而与X有关联,如返回俄罗斯联邦可能受到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这一说法是推测性的。所称的车臣审讯传票,既没有提到申诉人被怀疑的罪行,也没有提到何时发出。整个传票都是用同样笔迹写成,即使是收到传票的人也必须填写部分内容。值得怀疑的是,俄罗斯当局会向申诉人发出传票,要求他在俄罗斯联邦接受审讯,而且也知道他和X已经在瑞典被判处监禁,因此无法遵守传票。此外,申诉人在进入瑞典之前不认识X,也未称与他有任何政治或宗教联系。如果俄罗斯当局知道申诉人与X在瑞典被共同定罪,他们之间的关联也仅限于他们所犯的罪行。因此,缔约国质疑申诉人的说法,即俄罗斯当局会找到理由询问申诉人关于X的情况,或对他进行虐待。

申诉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申诉人在2018年8月19日提交的材料中对缔约国关于其申诉可否受理的论点提出质疑,认为他提出了《公约》第3条规定的实质性问题,特别是瑞典移民局在2018年1月15日的决定中以及斯韦亚上诉法院在其刑事案件中是否充分评估了他所述的国际保护需要的问题。斯韦亚上诉法院作为一家非专门审理庇护案件的普通法院,在对驱逐申诉人的问题作出裁定之前,有义务要求移民局作出说明。然而,移民局在向上诉法院作出说明时,无法看到2015年拉姆赞·卡德罗夫的录像。斯韦亚上诉法院对录像的提及不足以表明它在审查中包括了录像的内容,因为根据瑞典法律,普通法院被认为缺乏庇护事务方面的专门知识。任何地方都没有说明瑞典的任何法院或移民局看过录像,移民局2018年1月15日的决定明确指出没有向其提供录像。此外,尽管上诉法院明确提及车臣人权中心2016年6月17日关于提交人的声明,但同样的材料本应提供给移民局。

5.2关于申诉人在俄罗斯联邦一直居住到2002年的问题,据他所知自己没有被当局通缉这一事实并不表明当局对他没有兴趣。如果车臣当局有资源迫害所有与叛乱有关的人,就不会发生叛乱。此外,车臣的局势与1999年至2002年期间相比发生了变化,因为艾哈迈德·卡德罗夫是在申诉人离开俄罗斯联邦之后才取得对车臣目前的控制水平。

5.3关于申诉人返回俄罗斯联邦并与俄罗斯当局接触的问题,这次返回仅限于2005年前后对古杰尔梅斯为期一天的访问,申诉人使用了从朋友那里借来的文件。此外,他还付钱给一名代理人,以取得国际护照,并在他的国内护照上添加子女信息和入境章。当局签发这些文件时,他身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瑞典边境警察的评估支持这一说法,认为篡改护照照片的手法“非常高明”。当局没有解释,如果申诉人与俄罗斯当局之间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他会使用伪造的护照。他在机场藏匿护照,只是害怕被驱逐。关于他的妻子和子女前往车臣的问题,申诉人说,他的姓氏在车臣并不罕见,他的妻子倍加小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申诉人的妻子和子女去过车臣,并不能说明申诉人本人是否有可能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遭受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

5.4关于申诉人因其父亲的活动而有可能遭受这种待遇的问题,申诉人指出,移民法院明确没有质疑他关于1999年卡德罗夫的部队袭击其父亲住所的说法的真实性。移民法院也没有质疑关于申诉人的父亲是阿斯兰·马斯哈多夫的知名顾问的说法。2015年拉姆赞·卡德罗夫的录像表明,他仍然认为申诉人的父亲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敌人,应在公共场合提及此人,并加以威胁和贬低。申诉人的家庭成员没有一个仍然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车臣当局对其视为敌人的家庭实施集体惩罚,这种做法与缔约国的说法相矛盾,即申诉人不会因为2002年之前和期间发生的事件而有遭受酷刑或虐待的风险。

5.5应考虑到申诉人与X的关联以及申诉人的家庭关系和个人历史。因此,申诉人可被视为车臣政权的反对者。

缔约国的补充意见

6.2018年11月21日,缔约国提供了另一份材料,反对申诉人关于缔约国没有对申诉人的几项主张提出异议的说法。缔约国称,申诉人没有解释,如果他本人不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他怎么会得到结婚证或子女的出生证。缔约国重申移民局的评估结论,即申诉人的陈述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包括在护照盖章方面,尽管申诉人曾有多次机会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对其庇护申请作出解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国内诉讼程序不够充分、具有任意性或构成司法不公。

申诉人对缔约国补充意见的评论

7.12018年12月4日,申诉人就缔约国提交的进一步材料提出评论,重申缔约国没有提出任何论点来反驳申诉人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申诉人的父亲担任阿斯兰·马斯哈多夫的顾问,他的住所受到忠于拉姆赞·卡德罗夫的部队袭击,他随后开始流亡;申诉人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协助叛乱;移民局自称无法看到2015年拉姆赞·卡德罗夫的录像。

7.2申诉人通过俄罗斯驻外大使馆取得其子女的出生证,因此无需前往俄罗斯联邦即可取得。结婚证是由申诉人的妻子在车臣取得,这不足以反驳申诉人关于他返回俄罗斯联邦后有可能遭受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的说法。

双方提交的补充材料

缔约国

8.缔约国在2019年2月20日的进一步意见中提到申诉人的说法,即他是通过俄罗斯大使馆取得其子女的出生证,而不是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申诉人是在缔约国指出前后不一致之处后,才在2018年12月4日的评论中提出这一点,这一事实削弱了他的可信性。缔约国重申,反对申诉人关于缔约国没有对申诉人的几项陈述提出异议的说法,并提及缔约国早先就申诉人父亲的职位和活动提交的材料。

申诉人

9.1申诉人在2019年7月11日的进一步评论中称,他的父亲以另一个姓名合法居住在土耳其。申诉人提供了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俄罗斯当局的传票和他进入瑞典时所持护照等文件的复印件。

9.22019年8月8日,申诉人称,他不知道俄罗斯当局对他没有按照传票的要求于2016年10月6日出庭受审的行为采取了任何后续行动,并指出由于他自2015年以来一直被关押,他无法进一步研究此事。他也不知道对自己的具体指控是什么,但认为传票涉及他与X的关联,或涉及他对车臣反叛运动的物资和经济支持。申诉人提到了关于X和申诉人的公开资料,但这些资料没有提到申诉人的姓名。申诉人在提交的材料中称,俄罗斯当局也可以接触到这些资料。除了谋杀指控之外,仅凭对X提出的各项指控就足以使他引起俄罗斯当局的极大兴趣,而且申诉人很可能因为与X有关联,也引起了俄罗斯当局的兴趣。此外,申诉人的父亲是拉姆赞·卡德罗夫的知名反对者,这很可能加重俄罗斯当局对申诉人的兴趣和敌意。

9.3过去,申诉人的父亲在土耳其持有难民身份。土耳其当局没有接受申诉人关于提供其父亲先前身份文件的请求。申诉人的父亲在入籍时因法律原因不得不改名。

9.4申诉人于2001年举行宗教婚礼,但直到2006年准备举家搬往迪拜时,才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签发结婚证时,他本人没有到场。与他妻子一同前往的是他的堂兄,因为他的叔叔贿赂了负责签发结婚证的公务人员。申诉人2004年签发的护照上没有俄罗斯入境章或出境章,这表明签发结婚证时他不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申诉人一名子女的出生证中没有提到父亲姓名,因为申诉人在其父亲2004年被捕后的一段时间里感到不安全。

缔约国

10.1 缔约国在2019年9月6日的进一步意见中,对申诉人2019年7月11日和2019年8月8日提交的进一步材料作出了回应。缔约国提及其先前就传票提交的材料,并提及申诉人不同意缔约国对传票的理解,重申申诉人本应就移民局2018年1月15日的决定提出上诉。申诉人坚称他不知道俄罗斯当局是否对他在2016年收到的传票采取了后续行动,但鉴于他自2015年以来一直被关押,他无法进一步研究此事,对此,缔约国指出,对申诉人的关押并没有妨碍他收到传票。申诉人只是在猜测对他提出了哪些具体指控。

10.2 缔约国重申其关于申诉人与俄罗斯当局接触情况的立场。瑞典移民局认定,申诉人关于他与俄罗斯当局的接触情况以及他本人在2004年取得国际护照时所处地点的陈述不可信。申诉人的国内护照上盖有印章,其国内护照上还添加了子女信息,这表明在2004年签发国际护照时以及2006年在国内护照上盖章以确认结婚登记时,申诉人身处俄罗斯境内,与俄罗斯当局有接触。瑞典移民局提及关于俄罗斯联邦护照办理程序的资料,其中指出,申请和领取国际护照时必须由本人到场,必须出示国内护照,并检查是否有针对申请人的逮捕令。

10.3 关于申诉人所说的由于其父亲在车臣的职位和活动而需要保护的问题,缔约国重申其先前在这方面提交的材料,并重申,鉴于申诉人在其父亲逃离后仍在家乡居住了3年,俄罗斯当局是否会出于上述理由而对申诉人感兴趣是值得怀疑的。因此,申诉人未能合理地证明,他在返回俄罗斯联邦后会面临可预见、现实存在、针对个人、真实的风险,有可能遭受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应宣布申诉不可受理。

委员会需审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问题

11.1 委员会在审议来文提交的任何申诉之前,必须裁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第22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委员会按照《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已查明该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办法的审查。

11.2 委员会回顾,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的规定,委员会除非查明个人已用尽一切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不应审议个人提交的任何申诉。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缔约国没有对申诉人关于他已用尽一切可用国内补救办法的说法提出异议。因此,委员会认定,《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不排除委员会审议来文。

11.3 缔约国认为,来文明显没有根据,不可受理。然而,委员会认为,申诉人所提论点提出了实质性问题,应根据案情加以处理。因此,委员会认定在受理方面不存在障碍,宣布来文可以受理,并着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12.1 委员会依照《公约》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参照有关各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审议了申诉。

12.2 在本案中,委员会需要审议的问题是,把申诉人遣返回俄罗斯联邦,是否会违反缔约国根据《公约》第3条承担的义务,即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不得将该人驱逐或遣返(“推回”)该国。

12.3 委员会必须评价,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诉人在返回俄罗斯联邦后将有遭受酷刑的切身危险。委员会在评估这一风险时,必须依照《公约》第3条第2款的规定,考虑到所有有关的因素,包括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然而,委员会回顾,作出这一判断的目的是确定有关个人在其将被遣返回的国家是否会切身面临可预见和真实的遭受酷刑风险。因此,一个国家境内存在一贯严重、公然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本身并不构成充分理由,不足以认定某人返回该国后会有遭受酷刑的危险;必须举出更多理由,证明有关个人将面临切身风险。反之,不存在一贯公然侵犯人权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处于具体情况下的某人不会遭受酷刑。

12.4 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参照第22条执行第3条的第4号一般性意见(2017年),其中指出,委员会将评估“充分理由”,在委员会作出决定时,若申诉人被递解,其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会因为存在与酷刑风险相关的事实本身受到影响,则委员会认为酷刑风险是可预见、针对个人、现实存在和真实的(第11段)。

12.5 委员会回顾,举证责任由申诉人承担,申诉人必须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即拿出有事实依据的论点,证明遭受酷刑的危险是可预见、现实存在、针对个人而且真实的。委员会相当重视有关缔约国机关的事实调查结论;但委员会不受这种结论的约束。委员会将考虑到每一案件的全部相关案情,依照《公约》第22条第4款的规定,自由评估所掌握的资料。

12.6 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提出,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在返回俄罗斯联邦后将遭受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他声称,这一风险源于拉姆赞·卡德罗夫对申诉人的兴趣,因为他是阿斯兰·马斯哈多夫的顾问的儿子,因为他本人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曾协助一个反叛运动,还因为他与X有关联。他还声称,2002年他因协助反叛分子而遭受俄罗斯当局的酷刑。

12.7 关于申诉人声称他因协助反叛运动而遭受酷刑的问题,委员会指出,缔约国当局认定申诉人的陈述含糊不清,存在可信性问题,申诉人没有对此给出合理解释。委员会还回顾,以往遭受的酷刑虽然可能表明个人有遭受违反第1条的待遇的切身风险,但本身不能确定申诉人现在是否有这种风险。

12.8 关于申诉人担心拉姆赞·卡德罗夫因其父亲的政治活动而对他感兴趣的问题,委员会注意到,虽然缔约国反对申诉人关于缔约国没有对申诉人的几项主张提出异议的说法,而且虽然缔约国重申申诉人没有提交这方面的书面证据,但瑞典移民法院在其2014年3月28日的裁定中指出,它并不质疑申诉人关于拉姆赞·卡德罗夫的部队1999年袭击其父亲住所的说法的可信性。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坚称,拉姆赞·卡德罗夫继续对他感兴趣,证据包括2015年拉姆赞·卡德罗的录像,拉姆赞·卡德罗在录像中说自己“以前杀死过像他们这样的人”(指申诉人的父亲),此外还包括一张命令申诉人出庭受审的传票。

12.9 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自申诉人的父亲1999年最后一次参加政治活动以来,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同样,申诉人所称的协助车臣反叛分子一事发生在很久以前,在他2016年收到出庭受审传票之前14年就停止了。

12.10 此外,委员会表示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申诉人曾返回俄罗斯联邦,他的妻子和子女(其中两名子女使用申诉人的姓氏)于2006年、2011年和2012年从俄罗斯大使馆取得护照,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没有遇到问题,并曾四五次返回俄罗斯联邦探亲。此外,正如瑞典移民局在2013年8月26日的决定中所指出的,申诉人的妻子说,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她的公公是谁,也知道她嫁给了她公公的儿子,虽然她在车臣期间努力避免引人注意,但她确实从地方当局取得了结婚证。虽然申诉人的妻子被问及她的身份、面纱以及子女的父亲,但申诉中没有说明他们在访问俄罗斯联邦期间遇到任何问题以支持申诉人的主张,即他有可能遭受违反《公约》第1条的待遇。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和缔约国在以下问题上意见不一:除了2005年返回一天之外,申诉人是否还在其他情况下返回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指出,申诉人的国内护照和国际护照在这方面似乎相互矛盾,缔约国当局认为申诉人关于他如何取得国际护照的陈述不可信。委员会还指出,缔约国的结论是,申诉人的国内护照曾被篡改。委员会进一步指出,申诉人的妻子和子女(其中两名子女使用申诉人的姓氏)多次与俄罗斯当局接触,并多次访问俄罗斯联邦,在访问期间,他们的身份为人所知,但没有遇到任何问题,这些事实都不支持申诉人的观点,即由于这些接触之前的事件,他在返回俄罗斯联邦后会有可预见、现实存在、针对个人、真实的风险,有可能遭受违反第1条的待遇。

12.11 申诉人声称,他因一项共同定罪而与X有关联,传票就是这种关联的进一步表现,他认为传票涉及他协助反叛运动一事或他与X的关联。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观点,即申诉人对传票的解释属于猜测,并不能证明他因与X有关联而在俄罗斯联邦受到追捕。委员会又注意到缔约国的观点,即除了申诉人与X在瑞典一起被定罪这一事实之外,俄罗斯当局没有理由把这两个人联系到一起。此外,委员会注意到,正如缔约国所指出,传票通篇都是用相同的笔迹起草,没有提到申诉人涉嫌的罪行。委员会还注意到,尽管申诉人解释说,他不知道俄罗斯当局是否对他不遵守传票的行为采取了后续行动,因为他自2015年以来一直被关押,无法进一步研究此事,但缔约国指出,申诉人被关押一事显然并没有妨碍他从一开始就收到传票。委员会认定,自2016年10月6日以来,俄罗斯当局显然没有作出任何努力,以使申诉人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出庭,而且申诉人与X之间除被定罪之外没有任何联系,这些事实都不支持申诉人的观点,即由于他与X的关联,他在返回俄罗斯联邦后会有可预见、现实存在、针对个人、真实的风险,有可能遭受违反第1条的待遇。

12.12 鉴于上述情况,包括申诉人的妻子和子女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及与俄罗斯当局之间没有遇到任何问题,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俄罗斯当局对申诉人不遵守2016年传票的行为采取了后续行动(缔约国对传票的证据效力提出质疑),委员会认为,不能得出结论认为所谓的拉姆赞·卡德罗夫关于他“以前杀死过”像申诉人父亲这样的人的说法表明存在这种风险。

12.13 委员会提及其第4号一般性意见第38段,其中指出,举证责任由申诉人承担,申诉人必须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委员会认为,在本案中,申诉人没有履行举证责任。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申诉人没有提出充分理由,使委员会相信他在返回俄罗斯联邦后会有真实、可预见、针对个人、现实存在的遭受酷刑风险。

13. 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第7款采取行动,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将申诉人驱回俄罗斯联邦不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