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D/C/PER/CO/14-17

Distr.: General

3 September 2009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第七十五届会议

2009年8月3日至28日

审议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九条提交的报告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秘鲁

1. 委员会在2009年8月3日和4日举行的第1934和第1935次会议(CERD/C/ SR.1934和1935)上审议了合并为一份文件提交的秘鲁第十四至第十七次定期报告(CERD/C/PER/14-17)。在2009年8月24日举行的第1963和第1964次会议(CERD/C/SR.1963和1964)上,委员会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秘鲁提交的定期报告,尽管该报告推迟十年提交。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在代表团访问之前发送有关问题单的答复。另一方面,委员会认为,该报告没有适当或充分具体地涉及《公约》所有的条款。委员会承认收到代表团同意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额外资料,以及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关切所作的答复。

3.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指定一个高级别代表团,提交、阐述和讨论该报告。委员会还赞赏缔约国根据委员会的预警程序提供相关案件的资料。

B.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于2005年4月16日设立了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发展机构,该机构是一个权利下放的公共机构,在财务、运作、行政管理和组织方面享有独立性。委员会注意到,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发展机构负责增进和监测遵守国家政策的情况,以及在区域政府执行项目和方案时发挥协调作用,以便促进、捍卫、调查和伸张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的权利,以及他们“保持特征的发展”。委员会还注意到,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发展机构是一个专门的公共机构,被视为增进、保护、捍卫和协调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加强其文化特征的领导机构。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发展机构参与并组织了工作组,旨在提高政府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即发展文化间和包容性的公共政策对保护非洲裔秘鲁人的重要性,它还与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一同参与了技术支持活动。

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每年6月4日庆祝非洲裔秘鲁人文化节,还建立了第一个非洲裔秘鲁人文化博物馆,以纪念非洲裔秘鲁人对该国的特性作出的卓越贡献。

7.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秘鲁在打击种族歧视方面所作的努力,如制定立法,保护消费者免受歧视,以及禁止招聘广告中的歧视。

8.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就选举事务采取行动,如确立土著人民的参与比例,以及制定有关市一级和区域选举的法律,规定了土著人民在市长和市议员职位以及地区议会席位候选人政党名单中的参与比例。

9.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关于与土著人民协商和土著人民参与环境事务的法案,该法案旨在确保任何可能影响土著人民权利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工程得到这些人民的事先、自由和知情同意,应对国家立法进行调整,以便就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人民的公约》(第169号公约)中承认的、土著人民事先、自由和知情协商的权利作出规定。

C.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10. 委员会铭记,1993年的《宪法》承认和保护秘鲁的少数民族和文化多样性,但是,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在缔约国有很高比例的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在现实中仍然遭受着种族主义和制度性种族歧视。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制定一项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综合国家政策,打击种族歧视。委员会还呼吁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纳入有关不同少数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享受《宪法》草案保障的权利的指标,按照城市或农村人口、年龄和性别分类。

11. 委员会注意到一项事实,缔约国增进和保障在安第斯地区设立的农民社区或者是在亚马逊流域设立的本地社区土著人民的个人和集体权利。委员会还注意到,为了落实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和《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缔约国的主管机关认为“农民社区”和“本地社区”属于当前国际人权法正在使用的“土著人民”的范畴,而且土著人民希望出现在《宪法》中。此外,委员会对还没有设立农民社区或本地社区的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面临的形势和享有权利的情况表示担忧。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正在努力通过一项有关土著人民的框架法律。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增进并尽快通过有关秘鲁土著人民的框架法律,覆盖所有社区,同时努力规范和统一用语,以便确保有效保护和增进所有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的权利。

12.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于2009年2月9日向国会提交以新版的少数民族语言分布图代替1994年分布图的提案。此外,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这一分布图所载更新信息能够使缔约国制定反映秘鲁不同少数民族和语言群体需求的公共政策。虽然委员会欢迎定期报告所载有关缔约国少数民族构成的统计数据,但是,委员会也注意到缔约国筹备2007年全国人口普查时的局限性。因此,委员会要求缔约国提供额外资料,说明不同少数民族群体的特征和具体情况,并强调有必要提供资料,说明使用土著语言的情况以及非洲裔秘鲁人的状况。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改进人口普查方法,以反映秘鲁社会复杂的少数民族构成情况,坚持自我认定的原则,遵守委员会第8号一般性建议以及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提交具体文件的准则(CERD/C/2007/1)第10段至12段的内容。在该背景下,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纳入有关人口构成的分类统计数据。委员会还建议,应重点收集更新资料,说明非洲裔秘鲁人的情况以及秘鲁土著语言的使用情况。

13.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2007年的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在秘鲁,土著语言的使用逐渐减少。委员会认为,缔约国采取的双语教育措施应该为加强使用两种语言提供机会,而不应侧重使用西班牙语而偏废土著语言。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查明土著语言使用逐渐减少的原因,以便制定适当的应对措施。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尽快通过有关保护和使用秘鲁土著语言的法案,因为该法案已经获得安第斯、亚马逊流域和非洲裔秘鲁人、环境和生态委员会的批准。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尽快通过有关翻译和发布官方语言立法的法案,因为缔约国通过的所有立法都会影响秘鲁全体人民。

14.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该领域采取了一些积极步骤,但是委员会重申其关切,即,在该国土著人民传统领地开发地下资源导致相当紧张的局势,甚至出现暴力行为。委员会还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土著人民的权利,即在其领地开发自然资源之前与土著人民协商并获得他们知情同意的权利在现实中未得到充分尊重。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的是,一些公司以相关土著人民无法行使土地权和文化权为代价进行的采掘活动,对人的健康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通过有关与土著人民协商和土著人民参与环境事务的法案,考虑委员会第23号一般性建议(第4段(d)),该意见敦促缔约国确保在涉及土著人民事务时,“在没有获得他们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不要作出与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直接相关的决定”。鉴于该一般性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工程的每个阶段与相关土著人民社区协商,在实施开采自然资源计划之前征得他们的同意。

15. 委员会对开发自然资源项目和土著人民权利之间的冲突导致的暴力深表关切,如2009年6月5日和6日在巴瓜发生的暴力事件。委员会注意到,秘鲁政府采取积极步骤,减轻与巴瓜事件相关的暴力,如发布第1081和1094号废除令,并就事实开展调查。委员会欢迎土著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情况特别报告员詹姆斯·安纳亚先生于2009年6月17日至19日访问秘鲁,以及随后提出的建议。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纳土著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情况特别报告员詹姆斯·安纳亚先生访问秘鲁之后提出的建议,立刻采取步骤,设立有土著代表参与的独立委员会,以便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将委员会的结论纳入缔约国相关法案和规章的讨论,包括与土著人民协商和土著人民参与讨论环境事务法案,以及能源和矿产部提交的采矿和石油部门相关规章。委员会希望收到资料,说明该委员会的程序、设立的情况、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同样,委员会支持特别报告员向相关土著人民发出呼吁,以和平的方式提出要求、举行示威游行,尊重他人的人权。

16.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尽管缔约国实现了经济增长,但是,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享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有限,尤其是在住房、教育、卫生和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步骤,为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提供有效保护,使他们在各个领域,尤其是就业、住房、卫生和教育领域免受歧视。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纳入资料,说明确保土著人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方案产生的影响,并提供这方面取得进展的统计数据。

17.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秘鲁的非洲裔秘鲁人地位很低,例如,国家报告、全国人口普查和与该国公共生活所有领域相关的公共政策提供有关他们的资料很少。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开展有关非洲裔秘鲁人的研究,从而使缔约国查明非洲裔秘鲁人的需求,并制定与非洲裔秘鲁人公共生活所有领域相关的有效行动计划、方案和公共政策。

18.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近期在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中进行扫盲取得的进展,但仍对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的文盲率表示关切。此外,虽然委员会欢迎缔约国设立双语教育制度,但是感到关切的是,在实际中,落实文化间双语制度存在缺陷。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短期和中期行动,有效落实降低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文盲率的措施。此外,缔约国下一次报告应纳入具体数据,说明接受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的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的比例。

19. 委员会对媒体针对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的种族歧视表示关切,包括电视节目和出版物中的陈旧观念和贬低这些人群和社区的描述。委员会还对日常生活中有种族歧视的证据表示关切,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表明,政府官员有种族歧视行为。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适当步骤,打击种族偏见,这种偏见导致公共和私人渠道的媒体、出版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种族歧视。就信息领域而言,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加强该国不同种族群体之间的理解、宽容和友谊,包括通过一项媒体职业道德法,要求媒体尊重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秘鲁人的特点和文化。

20. 委员会强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任务,并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在该领域,尤其是与水资源相关的领域改善立法和做法。在该背景下,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按照预警程序,在安科马卡社区建设四座水井的情况。然而,令委员会关切的是,集水盆地的管理可能对秘鲁湿地区域和土著人民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应考虑可能受到该政策影响的社区的需求和愿望。委员会还再次呼吁缔约国,保证安科马卡社区居民使用和享有水资源,并赔偿对该社区造成的破坏和伤害。

21.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说明执行《多里萨协定》的情况,该协定涉及在科里恩特河流域开采石油而受到影响的阿丘阿尔人。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尽一切努力,确保《多里萨协定》尽快执行,并防止今后的石油开采项目发生类似情况。

22. 委员会指出,必须确保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发展机构有必要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开展其颇有价值的工作。

委员会建议加强安第斯土著民族、亚马逊流域土著民族和非洲裔秘鲁人发展机构的作用,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开展其颇有价值的工作。

23.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秘鲁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拥有多元文化和民族多样性,但是,该国在教育、发展项目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政策方面缺乏共识,因此可能导致冲突。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开展一项广泛参与和兼容并蓄的进程,旨在明确哪一种国家愿景能够最好地代表秘鲁这样一个丰富多彩的国家的民族和文化多样性,因为共同和兼容并蓄的愿景能够为缔约国制定公共政策和发展计划提供指导。

24.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缺乏资料说明缔约国针对种族歧视行为开展立法行动和加以惩处的情况。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更为完善的资料和统计数据,说明针对种族歧视行为开展立法行动和惩处的情况。

25. 由于所有人权是不可分的,所以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该国尚未批准的所有国际人权文书。

26.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将《公约》纳入其国内法律制度时,考虑到2001年9月8日在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上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最后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纳入具体资料,说明为了在国家一级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制定了哪些行动方案,以及采取了哪些其他措施。

2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制下一次定期报告的同时,与致力于维护人权的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致力于打击种族歧视的民间社会组织协商,并增强与这些组织的对话。

2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对《公约》第八条第6款的修正,该修正于1992年1月15日在《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缔约国第十次会议期间通过,经1992年12月16日大会第47/111号决议批准。在这方面,委员会提及大会第61/148号决议,在该决议中,大会敦促缔约国加速对该修正的国内批准程序,并从速书面通知秘书长表示同意该修正。

2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向公众提供并使公众均可获得这些报告,以该国的官方语言,并酌情以普遍使用的其他语言出版委员会与这些报告相关的结论性意见。

3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于1994年提交其核心文件这一事实,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根据《关于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准则的汇编》(HRI/GEN/2/Rev.4),提交该文件的更新版本。

31. 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和修订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之内提供资料,说明落实上文第12、17和第20段所载建议的情况。

32. 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尤其注意建议11、14和16的重要性,并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最晚于2012年10月29日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秘鲁第十八至第二十次定期报告,考虑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提交《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具体文件的准则(CERD/C/2007/1),纳入本结论性意见提出的所有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