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GC/1/Corr.1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6 January 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第十一届会议

2014年3月31日至4月11日

第1号一般性意见(2014年)

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

更正

第27段

将原文改为:

27. 替代决定制有各种不同形式,包括绝对委托权、司法禁令和部分委托权。然而这些体制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可以将这些体制界定为:(a) 剥夺某人的法律能力,即便只是针对某一项决定;(b) 由本人以外的另外一个人任命替代决定者,并有可能是违反本人意愿的;或(c) 替代决定者的任何一项决定依据的是本人据称的“最大利益”,而非依据本人的意愿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