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届会议

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

临时议程*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与俄罗斯联邦第八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宪法、法律和制度框架

1. 报告 ( CEDAW/C/RUS/8 ) 称 ,鉴于国家杜马和政府收到许多反对两性平等法案的呈文 ( 第 9 段 ) ,该法案尚未获得通过。请提供关于该法案现状的最新信息,并说明该法案或任何其他法律是否载有符合《公约》第 1 条的关于对歧视妇女的定义。

2. 委员会在其以前的结论性意见 ( CEDAW/C/USR/CO/7 ,第 32 段 ) 中,对缔约国内发生的骚扰、暴力袭击和杀害女性记者和人权维护者的可靠报道表示严重关切。除第 143 至 147 段所载内容之外,还请提供详细信息,说明为确保对从事人权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的保护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保护妇女权利、女性记者和人权维护者的措施。 还请提供信息说明, 2012 年关于外国机构的法律对涉及妇女人权并且接受外国资助的非政府组织登记造成的影响。

法律申诉机制

3. 报告称,在报告所述期间,监察员没有收到妇女提出的任何关于受到歧视的申诉 ( 第 23 段 ) 。请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委员会此前关于加强缔约国正规的法律申诉机制,特别是设立一个单独的妇女权利部门的建议的执行情况 ( CEDAW/C/USR/CO/7 ,第 17 段 ) 。请提供关于歧视妇女申诉案例的信息,包括多种形式的歧视。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4. 委员会在其以前的结论性意见 ( 同上,第 18 段 ) 中,对缔约国缺少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表示严重关切。报告指出,促进两性平等的国家机制包括缔约国国家杜马的家庭、妇女和儿童委员会,以及各联邦执行机构 ( 第 26 段 ) 。请提供最新的详细信息说明这些机构的任务规定,以及国家预算为其开展业务所划拨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5. 报告指出,在部级和联邦管区一级设立了许多机构,就两性平等问题开展工作 ( 第 27 至 32 段 ) 。请解释,已设立的这些机构是常设机构还是特设机构。还请提供信息说明,是否计划设立一个部门间或部际机构,以协调和监测将两性平等纳入所有相关政策和方案主流的进程,并协调此类政策和方案在联邦和地方一级的执行。

暂行特别措施

6. 关于需要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以解决长期存在的妇女在《公约》所涉的某些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生活及公共和私营领域决策中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报告没有就缔约国的立场提供准确信息。请按照《公约》第 4 条和委员会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 25 号一般性建议,提供已通过的、旨在推动和加快妇女和男子在《公约》所涉的、妇女处于劣势或代表性不足领域实现实质性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以及通过执行这些措施已取得或预期取得成果的相关例证。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7. 报告指出,在编写报告时,已制定一项国家家庭政策框架草案,其中纳入了家庭成员平等原则 ( 第 93 段 ) 。请提供关于该框架现状和内容的最新信息,以及为执行该框架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还请提供信息,说明为防止消极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包括教科书和媒体中的陈规定型观念所做的努力。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8. 报告第 105 段指出,拟订了一部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法案,并在随后进行了修订,考虑到了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建议 ( A/HRC/24/14 ) 。请提供关于该法案现状和主要条款的信息。还请提供关于第 107 段提到的对《刑事诉讼法典》和《 刑事执行法典 》进行修改的第 14704-6 号联邦法律草案现状的最新信息。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9. 请提供关于制止和惩罚贩运人口的法律框架,包括现有的任何国家计划或战略的信息,以及关于对贩运者判刑的信息。请说明对贩运受害者提供的早期查证和保护,以及关于她们所能获得的复原服务,特别是国家资助的复原服务的情况。

10. 请提供信息说明,在缔约国法律框架下,从事卖淫的妇女将会受到的惩罚。请提供信息说明,《行政违法法典》第 6.11 条的规定对从事卖淫活动妇女的影响,以及为保护她们免遭警方歧视、暴力侵害、非法拘留、敲诈、威胁和骚扰所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刑法典》关于“授权性犯罪”规定的性质。

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1. 报告承认,妇女代表权利不足的问题仍具有迫切性,以及为提高妇女代表权而依法采取措施的尝试并没有得到社会和议员们的共识 ( 第 140 段 ) 。请提供信息 说明,已采取的提升妇女在政治和公共领域以及在决策职位中代表性的 具体措施,包括诸如配额等暂行特别措施。还请说明,这些措施是否包括提高对妇女参与决策对整个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运动,以及是否包括监测这些措施影响的机制。

就业

12. 报告指出,法律仍然规定限制妇女从事某些行业,因此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职业培训只能根据职业来进行,并用于那些允许使用妇女劳动力的生产和工作 ( 第 155 段 ) 。请说明这些限制,并请提供相关信息说明为解除这些限制所采取的 措施。还请提供信息说明,法律是否保障同工同酬原则,以及为解决男子 和妇女之间的职业隔离所采取的措施。

13. 报告指出,在报告编写时,已拟订了对扩大外国公民在临时丧失劳动能力和孕产时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若干法律进行修改的联邦法律草案 ( 第 124 段 ) 。请提供关于该法律草案现状和内容的最新信息。

健康

14. 报告指出,缔约国仅有 24.5% 的妇女使用现代避孕措施 ( 第 193 段 ) ,以及在 2011 年开展了一次生殖健康调查 ( 第 195 段 ) 。请提供关于调查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的信息。请提供信息说明在以下方面采取的措施:解决因避孕药具使用率低导致的高流产率问题,提高现代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的可获得性、可供性和可负担性,提升妇女和女孩对此的认识,以及促进妇女和女孩享受医疗服务和生殖保健中心服务。还请提供关于移徙女工、罗姆人、土著和少数民族妇女,以及被拘留妇女健康状况的信息。

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妇女

15. 据报道,国家杜马 2013 年通过了一部关于禁止“非传统性关系的宣传”的立法,可能对某些妇女群体造成歧视。请提供信息说明,为保护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妇女免遭歧视所采取的措施。据委员会收到的信息, 这类妇女 在缔约国面临多重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并且有教师因性取向问题被雇主解聘的案例。请说明为保护这类妇女免受歧视和暴力,包括仇视言论和同性恋攻击所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解聘教师案例的信息。

土著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

16. 报告未提及土著妇女的状况。请提供信息说明,为确保土著妇女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其土地权利、领土和资源权利,以及在地方、区域和联邦决策机构代表性方面。还请提供关于土著妇女和女孩的数据。请提供信息说明,少数民族妇女在获得教育、保健、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以及决策方面的情况。

妇女、和平与安全

17. 请提供信息说明,为加强和支持妇女参与正式和非正式的预防冲突努力所采取的措施,并说明为通过一项执行安全理事会第 1325 ( 2000 ) 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所采取的步骤。请解释,是否依据委员会关于妇女在预防冲突、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作用的第 30 号一般性建议,向受冲突影响的妇女提供适当的司法救助、赔偿和援助,包括心理援助。请提供来自乌克兰战区寻求庇护妇女状况的信息和数据。还请提供信息说明,为帮助她们,特别是性暴力和其他形式虐待的受害妇女所采取的措施。

婚姻和家庭关系

18. 报告承认,家庭法的规定不适用于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双方所获财产 ( 第 266 段 ) ,以及实际婚姻夫妻不能继承财产 ( 第 271 段 ) 。报告还确认,实际结合的伴侣数量继续增长 ( 第 265 段 ) 。 请提供信息说明,依据委员会关于《公约》第 16 条 ( 婚姻、家庭关系及其解除的经济后果 ) 的第 29 号一般性建议,对于此类 实际婚姻 ——不论其登记情况,在解除关系时为保护妇女权利已经或计划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公约》第20(1)条的修正

19.请说明,在接受修正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20(1)条方面进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