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RWA/CO/18-20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0 June 2016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卢旺达第十八次至第二十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 委员会在2016年4月28日和29日举行的第2428次和第2429次会议(CERD/C/SR.2428 and 2429)上审议了卢旺达以一份文件提交的第十八次至第二十次定期报告(CERD/C/RWA/18-20)。委员会在2016年5月10日举行的第2441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十八次至第二十次合并定期报告,其中载有对委员会在以往的结论性意见中表示关切的问题的答复。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定期提交报告,并欢迎与缔约国代表团举行了公开的建设性对话。

B.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下列立法和政策措施:

关于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2011年12月14日第54/2011号法;

关于组建和运作国家非政府组织的2012年2月17日第04/2012号法;

关于加强国家人权委员会独立性的2013年3月25日第19/2013号法;

关于难民的2014年5月21日第13 ter/2014号法;

《2020年愿景方案》。

4. 委员会满意地指出,缔约国于2015年6月30日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5. 委员会还满意地指出,缔约国收容了大量难民(14万人),并且初步承认了所有寻求庇护的布隆迪人的难民地位。委员会还强调,缔约国在教育和卫生等若干领域的经济表现将促进国民不受歧视地享有《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

C.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歧视定义

6. 委员会再次关切地指出,缔约国《宪法》第16条不包含一项规定了所有不同标准,以及《公约》第一条规定的基于民族和世系的理由的种族歧视定义(第一条)。

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宪法》第16条和国家立法中纳入一条包含《公约》第一条规定的所有标准和理由的种族歧视定义。

基于国籍的歧视

8. 委员会感到不安的是,缔约国最近一次人口普查区分卢旺达人和拥有双重国籍的卢旺达人。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这种差别有可能引发有悖于《公约》的歧视做法(第一条和第二条)。

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步骤,确保卢旺达人之间的这种差别不会在享有《公约》所载各项权利方面引发歧视行为或做法。

提供数据

1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报告中解释了难以收集人口种族构成数据的原因,其中包括卢旺达目前的人口由拥有相同语言和文化的单一民族组成。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的报告中没有关于“长期边缘化群体”,尤其是巴特瓦人,以及缔约国境内居住的非公民的统计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

11. 根据委员会关于《公约》第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解释和适用的第8 (1990)号一般性建议和关于对非公民的歧视的第30 (2004)号一般性建议,以及《消除种族歧视公约》专要报告提交准则( CERD /C/2007/1)第10至12段,并参照可持续发展目标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提供对“长期边缘化群体”,尤其是巴特瓦人,以及缔约国境内居住的非公民进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取得的所有资料,按照性别和国籍分类,以便委员会能够评估这些群体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与人口中的其他群体平等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

刑事法律符合《公约》第四条

12. 委员会指出,缔约国正在修订《刑法》。然而,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缔约国的刑事法律,尤其是《刑法》没有全面涵盖《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所有罪行(第四条)。

13. 回顾委员会关于执行第四条的第 1 (1972)号和第7 (1985)号一般性意见,以及关于《公约》第四条的第 15 (1993)号一般性意见,这些意见称,第四条具有预防和强制性质,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快修订和批准《刑法》的进程,在《刑法》中纳入必要条款,充分落实《公约》第四条。

巴特瓦人的状况

14.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做出的解释,但是对于“长期边缘化群体”巴特瓦人的数量减少仍感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持续有报告称,在几个领域存在对巴特瓦人的负面定型观念、诋毁和歧视,尤其是以下方面:(a) 与人口中的其他群体相比,巴特瓦儿童的识字率仍然很低,在有效获得受教育机会方面仍然存在障碍;(b) 巴特瓦人事实上难以有效获得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主要原因是需要支付使用费;(c) 尽管缔约国做出了努力,但是巴特瓦人在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方面遭受歧视;(d) 尽管缔约国制订了计划,但并非所有巴特瓦人都享有适足住房。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未提供统计数据,因而无法评估缔约国制订的各种计划和方案对巴特瓦人生活条件的影响,也没有数据说明巴特瓦人如何有效参与制订和执行此类计划和方案的监测机制(第五条)。

15. 回顾委员会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特别措施的意义和范围的第32 (2009)号一般性建议,考虑到缔约国将巴特瓦人视为“长期边缘化群体”,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下列特别措施,以便使巴特瓦人达到与人口中其他群体相同的水平,消除对巴特瓦人仍然持有定型观念、边缘化和贫困的问题。委员会尤其建议缔约国:

消除对巴特瓦人持有定型观念和边缘化的现象,确保有效执行消除种族歧视的法律,确保在缔约国实施的分权治理中,巴特瓦人切实发挥作用,充分参与执行和监测机制,与人口中其他群体平等受益于缔约国执行的各种计划和方案;

确保巴特瓦儿童在接受中小学教育方面没有障碍,加强避免辍学率过高,尤其是女童辍学率过高的措施;

继续提高成年巴特瓦人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所有巴特瓦人都能获得适足、便利的住房;

消除妨碍巴特瓦人有效获得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一切障碍,避免这个人群消失;

加强巴特瓦人的职业培训,以消除对他们的歧视,促进他们与人口中其他群体平等融入劳动力市场,包括在“ Hanga Umurimo ”项目和“ Kuremera ”方案中;

保护巴特瓦人的劳动权,包括就业和工作条件方面的权利,加紧调查他们在工作场所遭受的歧视,提高他们起诉的能力。

巴特瓦人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

16.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做出的解释,包括国家元首任命一名巴特瓦人担任参议员,但委员会认为,这些信息过于笼统,没有明确反映巴特瓦人如何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尽管《宪法》条款(第80条)规定,“长期边缘化群体”应在国家和地方机构拥有代表(第五条)。

17. 鉴于缔约国承认巴特瓦人是国内的“长期边缘化群体”,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特别措施,制订更加宏伟、大胆、积极的政策,促进巴特瓦人有效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在公共管理机构、警察、军队和选举产生的议会中任职。缔约国还应向巴特瓦人加紧宣传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向人口中其他群体宣传巴特瓦人需要融入社会。

土地问题

18.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巴特瓦人被逐出他们居住的林地的情况,以及为解释他们为何没有得到赔偿所提供的理由。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为巴特瓦人拟订的免费住房方案,以及为帮助他们融入人口中其他人群所做的努力。然而,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为修建和扩建国家公园而将巴特瓦人强行逐出传统土地,有可能导致他们的人口减少,严重扰乱了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因为这使他们无法从事创造收入的活动,加剧了贫困。此外,委员会关切地指出,缔约国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例如为巴特瓦人分配土地以补偿其失去的土地,确保巴特瓦人充分融入社会(第五条)。

19. 委员会再次建议缔约国考虑与巴特瓦人协商并征得其同意,执行专项措施为希望获得土地者分配土地,使之能够从事创造收入的活动。委员会强调,必须采取此类措施,扭转巴特瓦人数量减少的趋势,促进他们融入社会,减少贫困。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状况

2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对于以下情况感到关切:(a)布隆迪难民可能被安置到第三国;(b) 尽管缔约国法律规定庇护申请的时限为15日,但厄立特里亚人和南苏丹人向移民总署提出的一些庇护申请没有立即转交卢旺达难民身份确定委员会,很可能使他们面临被驱回的风险;(c) 难民营过度拥挤,意味着每名难民可使用的空间减少,可能导致一些性暴力和虐待儿童案件;(d) 由于场地不足、教学材料昂贵,一些难民儿童难以接受完整的中等教育;(e) 难民难以有效进入缔约国设立的医疗机构;(f) 没有向难民宣传国籍法(第五条)。

2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

不会在未征得布隆迪难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安置到第三国;

在缔约国庇护法规定的时限内将向移民总署提出的庇护申请转交难民身份确定委员会,并由移民总署处理,以消除在提出和审查此类申请方面的一切障碍;

将考虑拨出更多土地修建难民营,以减少过度拥挤和缺乏隐私的现象,这些现象可能导致性暴力和虐待儿童;

消除一切可能妨碍难民儿童有效接受中等教育的实际障碍,使难民顺利获得医疗保健;

为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组织活动,宣传加入卢旺达国籍的可能性,让具备资格者提出申请,消除这种程序中可能实际存在的任何障碍。

获得有效救济和提供与适用第六条有关的数据

22. 委员会指出,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法院、监察员和国家人权委员会处理的种族歧视(包括就业歧视)案件中的申诉、起诉、制裁或赔偿情况。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人人均可平等诉诸司法做出的评论,也注意到缔约国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法律援助措施,但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巴特瓦人不能总是平等诉诸司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23. 回顾委员会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的司法和运作中预防种族歧视的第31(2005)号一般性建议,委员会再次提醒缔约国,种族歧视受害者提起申诉或启动法律程序数量低,可能表明立法不够具体、受害者不了解可利用的救济措施、害怕社会谴责或报复,或者当局不愿意启动程序。因此,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大宣传《公约》的力度,继续培训执法官员如何适用《公约》的规定,设立登记和数据收集制度,记录由法院和其他申诉机构受理和审理的种族歧视(包括就业歧视)案件中的申诉、起诉、制裁或赔偿情况。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种族歧视申诉得到适当登记,并酌情给予起诉、制裁和赔偿。最后,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为巴特瓦人诉诸司法提供便利,宣传与种族歧视有关的法律,尤其面向巴特瓦人开展宣传,并使其了解可利用的一切法律救济措施和获得法律援助的可能。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文书

24. 考虑到所有人权都是不可分割的,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它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特别是有关规定与容易遭受种族歧视群体直接相关的条约,如《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25. 根据委员会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 (2009)号一般性建议,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将《公约》规定纳入国内立法时,考虑到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具体资料,说明在国家一级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行动计划和为此采取的其他措施。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26. 根据联合国大会关于宣布2015-2024 年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的第68/237号决议,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订并执行适宜的措施和政策方案。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在这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时考虑委员会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 (2011)号一般性建议

与民间社会的对话

2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和落实本结论性意见时,继续与从事人权保护工作、尤其是消除种族歧视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协商,并扩大对话范围。

修正《公约》第八条

2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1992115日《公约》第十四次缔约国会议上通过并经大会第47/111号决议核准的对《公约》第八条第六款的修正案。

根据《公约》第十四条发表的声明

29.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作出《公约》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任择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收和审议个人申诉。

本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30. 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供资料,说明就上文第13段和第21(a)(b)(c)(d)分段所载建议所采取的后续行动。

特别重要的段落

31. 委员会还提请缔约国注意,载于上文第11 、 15 、 1923段的建议尤其重要,并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

宣传

32.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后立即将其向公众公布,并以官方语文公布委员会对这些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参照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条约专要报告提交准则( CERD /C/2007/1),在20205月16日之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二次合并定期报告,并处理本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所有问题。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21,200字的篇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