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案件总数

定罪案件

无罪案件

受害者总数

获救人数

2004

134

37

31

222

206

2005

164

40

82

236

203

2006

116

30

48

242

199

2007

126

13

31

167

114

2008

145

20

17

309

255

106. 从2004年6月到2009年2月,共2079人被起诉,其中1269人被捕,231人获刑(其中8人被判死刑,170人被判终生监禁,53人被判处其他刑罚)。

107. 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8年人口贩卖情况报告》对孟加拉国打击人口贩卖工作表示赞赏,认为孟加位国在打击人口贩卖方面已走在前面,并高度肯定了孟加拉国外交部和海外使团在保护人口贩卖受害者方面的作用。

108.得到各发展伙伴支持的现行措施包括:对地方政府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警务人员的性别敏感度,以促进两性平等;动员社区男子和男孩参与解决性别暴力问题;实施解决性别暴力问题的方案和建立相关机构;建立暴力侵害妇女资料库;成立青少年论坛、父亲论坛和母亲论坛,以保护儿童和赋予儿童权力;建立受害者救助中心。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近期与协助打击性别暴力的发展合作伙伴举行了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核心小组,为部门实施反性别暴力合作项目确定一种模式,并对各政府部门,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正在开展的项目进行综合规划。

109.第28条意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制定并实施提高认识综合方案,改变对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的定性观念和规范,并采取措施取缔一夫多妻制。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定期审查所采取的措施,评估措施影响,确定不足之处,并做出必要的更改,以提高这些措施的效力。

110.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以及社会福利部已实施若干创新型妇女发展项目,包括开展提高认识活动,改变对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的定性观念和规范。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开展的主要提高认识项目包括:“弱势群体发展”项目、“弱势群体——赤贫口人发展”项目、“产妇津贴”项目、“妇女支助中心及妇女、儿童和少女安全监护项目”、“儿童发展早期教育项目”、“保护儿童和赋予儿童权力项目”、“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项目”等。这些发展项目在帮助贫困弱势妇女群体的同时,也让男性和男孩参与到项目中。社会福利部通过开展动员活动,组织小组会议和印发传单等方式提高公众认识,改变公众观念。每月的进度审查和季度报告制度对项目干预手段的效果和缺陷进行评估。

111. 为改变对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的定型观念和规范,专门制定了《2009年新教育政策》,目前该政策正在最后形成中。

112. 第30条意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立即实行《统一家庭法》,充分体现《公约》规定以及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以保护孟加拉国妇女在结婚,离婚,子女监护,赡养费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权利。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针对社区领导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和培训,使其认识到《统一家庭法》的重要性和根据《公约》缔约国应履行的义务。

113.政府正在审议该问题。

114.《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强调了2009-2011年与政策议程相关的行动,包括实行《统一家庭法》,以保护所有妇女的权利,并提出修改《1985年家庭法院条例》第1条第(2)款,将所涉范围扩大至所有孟加拉国妇女。

115. 第32条意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立即实行与《公约》第9条相一致的新《公民身份法》,以废除一切歧视妇女在国籍方面权力的条款。

116. 议会已通过《2009年公民身份法(修正案)》,该法案修改了《1951年公民身份法》第5条,规定孟加拉国妇女有权将公民身份赋予其子女。

117.最近教育部已允许学生使用母亲姓名报名参加公共考试,如SSC和HSC。

118.第34条意见:委员会建议实行两性平等的移民政策,与目的地国缔结双边和多边协议,促进和保护孟加拉国女性移民工人的权利。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强宣传活动,确保潜在女性移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以及海外务工的风险。

119.根据《孟加拉国宪法》第20条和第40条,国家有责任为男女提供平等发展支持,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认识到移民与经济发展下的人力资源输出的密切联系,2001年政府设立了独立部门专门管理移民和海外务工事务。考虑到移民/外雇劳工对国家经济的贡献,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于2006年8月出台了《国家海外就业政策》。9包括女性移民工人在内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参与了该政策的制定过程。该政策的目标是帮助移民劳工(包括妇女和男性)在海外就业市场自主择业,扩展海外劳工市场,为该部门的移民福利提供更好的管理规范。该政策体现了关于保护移民劳工权利,维护现有劳工市场并开发新市场,发展人力资源等的条例。政策强调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在促进和保护移民女工人权工作中的作用。已制定关于移民劳工发展的9点战略,包括几项帮助女工安全移民的工程。就孟加拉国海外劳工就业问题,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已与一些劳工输入国(马来西亚,韩国等)签署了一系列谅解备忘录。

120.在将移民女工送往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中东国家从事家政服务时,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对相关官员和招聘机构下达特别指令,必须严格保护移民女工的尊严和人权。

121. 为提高认识,劳动力、就业和培训局在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帮助下成立了女性移民工人信息中心。同时,还采取了其他行动:对县一级劳动管理局官员,负责侨民福利的劳动力、就业和培训局官员及其代理委员会官员进行培训;通过制作和分发海报、传单,以及电视电台节目和戏剧,宣传广告和学习班等方式提升女性工人的安全移民意识。

122.妇女和儿童事务部通过管理和经营一个名为mukti的餐厅这一创新型干预手段,帮助人口贩卖和暴力事件的幸存妇女和少女恢复正常生活。

123.第36条意见: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监察机制,确保同工同酬法的实施,保障所有公营和私营部门妇女的产假福利——着重通过相关立法为此提供法律保障,为职业母亲建立更多的托儿所。

124.《 2006年孟加拉国劳工法》规定不得因性别原因在报酬上歧视任何工人,并做出最低工资规定,在工人薪酬问题上,不容许对上述规定任何程度的违背。该法律还规定产假从8周延长自16周,工作适用期从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并增加托儿所数量,为职业母亲提供便利。

125.成立了15个监察组对同工同酬、产假补助金、托儿所数量和其他劳工法条例在公营和私营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监察小组由劳工部和工厂和企业监察司的官员组成。

126.关于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政府已于2006年宣布成衣部工人的最低工资额。成立了15个视察和监督特别小组,对成衣厂最低工资实施情况及其他方面进行监督。据特别小组报告,96%的成衣厂已实施政府宣布的最低工资规定。5年后,将根据成衣业业主实力及市场价格对最低工资额进行重新议定。

127.非政府组织已采取政策处理这些问题。

128.第38条意见: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积极政策,让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级活动。在必要时,采取暂行特殊措施、有效政策和时间表,增加各部门决策层的妇女人数。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制定相关法律,让妇女直接参与国家议会选举,而不需通过议员选拔,并进一步呼吁缔约国提高政府官员对性别歧视现象的认识,营造对妇女有利的环境,鼓励妇女参与国家公共生活。

129.《2008年人民代表制法令》规定直接参与议会选举的各政党候选人中的33%必须为女性,各政党委员会和决策机构成员的33%也必须为女性。该法令还规定选举产生的地方二级行政单位——乡政府中的两位副主席,其中的一位必须为女性。在2009年1月的选举中,1936名女性候选人参选,共产生女性副主席475名。

130. 2009年1月选举产生的新政府由女性担任总理,并任命了5名女性内阁成员(包括3名全权部长和2名民政事务部长)分别担任关键部门部长,如农业部、民政事务部、外交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以及劳工和就业部。议会反对党领袖同样为女性。此次选举产生了第一位女性众议院副议长,议会还委任一名女议员出任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议会常设委员会主席。各议会常设委员会共有57名女性成员,由一名女议员担任议会组织秘书。

131.妇女也在非民选的决策部门任职,如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和社会福利部等部级机构担任公务员。也有一些妇女政府官员担任增设秘书和各部门联合秘书。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第一级和第二级的妇女官员比例(62%)最高,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次之,为22%,教育部14%位居第三。

132.执政党在竞选宣言中表示,议会将增加为妇女预留席位至总席位的33%。

133.参与历届选举的女性选民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女性选民占选民总数的48.2%,而到2008年,该数据已上升至50.87%。

134.根据《宪法》第5条第(2)款颁布的《2008年地方政府(市政府)条例》规定市政府委员席位的三分之一保留给女性。

135.根据《宪法》第7条第(1)款颁布的《2008年地方政府(县政府)条例》规定县政府委员席位的三分之一保留给女性。

136.地方政府,农村发展与合作社部实施的各种工程和项目(如农业维护工程,路旁绿化工程和弱势群体温饱工程)确保妇女对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的公共基础设施享有平等使用权。机制层面也发生了改变,地方政府机构已采取措施树立良好的女性领导人形象,并通过宣传运动打击压迫妇女的行为。部级官员正在实施政府关于出生登记的强制性决定。

137.地方政府工程局在城市,农村和水资源等各个部门都开展了工作(通过增加妇女市场使用权限,赋予她们经济和社会权力),以提高妇女的生活水平,(通过让妇女参与各种执行,维护和管理委员会),帮助妇女参与决策进程。该局开展的其他相关项目包括:两性平等战略,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两性平等发展论坛,按性别分类的监察模式,促进两性平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级官员进行两性平等教育和培训,在总局建立日托中心等。

138.工业部下属农村妇女自营家庭工业信托基金授权小组成员在家庭/户一级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小组组长为乡村仲裁委员会成员。一些成员还被选举为村联理事会(地方政府理事会)成员。

139.新闻部下属12个司中有2个司由女性担任司长。新成立的新闻委员会3名委员中有1名为女性。

140.孟加拉国最高法院高等法庭中有6位女法官。

141.小学管理委员会中,至少有3名委员(2名管理员和1名班主任/教师)为女性。并规定学生津贴划入母亲帐户,以保证津贴能被更好地利用。

142.第40条意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尽快出台拟议中的《2002年限制童婚法》,确保其有效实施,以取缔童婚现象。

143.政府正在积极考虑颁布该法律。

144.第42条意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措施保障全国人民获得安全饮用水,尤其是受影响的农村妇女及其家庭。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立即制定行动计划,包括预防和补救措施,优先发展惠及农村妇女及其家庭和当地社区的无风险、低成本技术,采用新式地下水开采法。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针对受影响的农村妇女及其家庭和当地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并实施积极的社会保健和营养方案。

145.现行政策和战略已意识到妇女在安全用水的供应和卫生管理方面的作用。地方政府、农村发展和合作社部已采取各种措施,通过让妇女参与公共卫生工程司实施的发展项目,为农村妇女及其家庭供应安全饮用水。公共卫生工程司实施的其他相关项目包括:对妇女有利的技术(如手摇泵)开发项目,地下水砷污染相关研发项目以及优先选择地表水项目。

146.库尔纳市政府下属地方政府实施的发展项目中共有133个妇女领导的社区发展委员会。所有社区发展委员会均由城市扶贫项目地方合作伙伴组成,这些妇女接受过储蓄和信用项目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培训。在城市扶贫项目地方伙伴的帮助下,她们为社区安装了616个管式深井,建造了5406个卫生厕所。这些都是社区发展委员会的妇女领导们能力的有力证明。

147. 2006年12月,水利部推出《2006-2011年促进两性平等战略》和《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包括保障农村妇女用水和促进妇女参与水利管理。该战略充分反映了妇女在水利方面的战略需求。

148. 非政府组织在宣传和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49. 第44条意见:委员会建议采用综合数据汇编法,并敦促缔约国将相关性别分类统计资料纳入数据汇编,以更好评估国家妇女项目的趋势和影响。委员会要求下一次定期报告提供此类数据和相关分析。

150.2008年5月,通过对政府各类二手资料提供的数据进行汇编,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出版了“妇女和儿童事务数据库”,为获取性别分类数据提供了便利。孟加拉国政府正在计划修改其常规/定期数据出版物,以更好的反映性别分类数据,在统计中考虑性别因素。

151.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建立了妇女和儿童相关社会经济事务性别分类数据库。一些官员经过excel软件操作培训后,负责性别分类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152.应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请求,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建立了性别数据库,并提供给设在尼泊尔的南盟秘书处。

153.邮电部采用性别分类数据收集法,收集基层信息,并应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报告要求,将基层提供给妇女和儿童事务部。

154. 劳工和就业部不断更新性别分类信息,并定期向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提交,用以撰写国内和国际定期报告。

155. 卫生和家庭福利部致力于在部内建立中央监查办公室,负责汇编性别分类数据。

156.公告板系统(BBS)主要负责公布公营部门数据,公营部门就业数据由企业部负责维护。BBS开展了一项题为“社会和性别数据”的研究,对一些重要指标数据进行汇编,显示了各发展部门的男女参与比例。2009年5月,BBS发行了包含不同社会经济部门性别分类数据的“2008年孟加拉国性别统计资料”。

157.将两性平等和两性平等主流化观念制度化,32个部委在财政部的牵头下,根据《中期预算框架》规定的促进两性平等预算程序实施各种项目和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定期向规划委员会总经济处提交工作进度报告,政府据此报告评估各部门在促进两性平等事务方面取得的成果。孟加拉国政府委任若干非政府组织在基层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改变农村社会对妇女权利和妇女平等享有机会的认识。性别分类统计资料有助于《中期预算框架》程序得到更加有效的实施。

158.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以及财政部为使两性平等和两性平等主流化的举措制度化做出了两方面努力:采取措施,在规划、预算和监察工作中考虑性别因素;从性别角度审查项目提案。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新闻部和财政部的重要官员接受了能力建设培训,将基于性别的分析纳入孟加拉国政府体制和机制。

159. 非政府组织也开始实施类似的促进两性平等预算;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以及新闻部积极致力于提高公众认识;非政府组织在基层群众中积极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内容;促进《公约》执行市民倡议积极编制和提交其他定期报告。

160.第45条意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撤回其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0条第1款发表的声明。

161.政府正在积极考虑撤回该声明。

162.第47条意见:考虑到联合国有关会议、首脑会议和特别会议,如审查和评价《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大会特别会议(第二十一届特别会议)、关于儿童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世界会议以及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两性平等宣言,方案和行动纲要传播情况,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对上述文件中与《公约》条款有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163.政府正在审查有关2009年8月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讨论的保护老年妇女及其人权一般性建议草案概念说明。外交部已就此问题向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提交文件。民间已自发建立起一些援助设施。

164.第48条意见:目前有7个主要国际人权文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指出,缔约国加入这些国际文书,有助于本国妇女进一步享受人权和各方面的基本自由。委员会鼓励孟加拉国政府批准其尚未加入的《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165.为促进妇女平等享有司法权利,政府已出台若干改革性法律,如:《2009年国家人权委员会法》、《2009年知情权法》、《2008年人民代表制法令》、《2006年乡村法庭法》、《2007年穆斯林结婚和离婚(登记)法(修正案)》以及《2009年公民身份法》。

166.第49条意见: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广泛传播本结论意见,让孟加拉国人民,尤其是政府官员、政要、国会议员和妇女非政府组织了解政府为保障妇女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权利已采取的措施以及未来需要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还要求政府继续广泛传播,尤其是向妇女和人权组织传播一般性建议、《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委员会一般性建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上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

167.2007年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举行了圆桌会议,介绍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就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的问题发表的结论意见。圆桌会议有两个目的:一方面让各部委认识到他们有采取适当措施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为了向相关部委收集关于结论意见执行进展的信息。

168.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编制了报告编写图表,并在2007年8月举行的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会议上向各部委分发。2008年,为便于进行下一次报告的编制工作,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向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分发了《公约》第2-16条规定的统一报告编写格式,并向这些协调中心收集了大量信息,同时还在国家和地区利益攸关方协商会议上提出了继续开展宣传活动的倡议。妇女参与发展协调机构通过实施各种项目继续完善报告工作。

169.在库尔纳和锡尔赫特召开了两次地区宣传和协商会议。此外,还在达卡召开了两次国家利益攸关方协商会议,妇女和儿童事务部部长也出席了这两次会议。

170.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基层群众中积极开展了宣传工作。

2. 其他现行法律和适当措施

报告这一部分介绍了为执行《公约》制定的其他 法律和适当措施。以下内容根据《公约》主要章节(第 一 部分-第 四 部分)编排,涉及《公约》各项条款(第 1 条至 16 条)。

A. 第一部分

第1条: 歧视定义

171. 《孟加拉国宪法》包含了《公约》关于歧视的定义。所有政府文件,如政策,战略和行动计划等都与该定义保持一致。

172.第2条: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如政策、立法、体制和实际措施,以及其他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173. 孟加拉国政府已采取若干措施消除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妇女的歧视。为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千年发展目标中促进两性平等的国际政策承诺,孟加拉国政府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协助下,通过了《国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以落实《北京行动纲要》12个关注领域;并在计划部总经济处的协助下,通过了《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一和二》,以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国际承诺。《国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和《国家加速减贫战略》这两项重要的政府文件强调了各种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策和活动。

174.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通过妇女参与发展协调机构定期审查《国家行动计划》和《国家加速减贫战略》的实施情况。《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也于近期被核准,通过该战略,两性平等主流化的思想在各部门和职能部委的政策措施得以体现。为实施这些国家政策和行动计划,孟加拉国政府在财务管理改革项目下,开展了实施《中期预算框架》的活动。32个部委在财政部的协调下分阶段开展了这项活动,通过减贫和促进两性平等提高妇女地位成为活动的中心内容。32 个部委都根据财政部《预算编制要求通知1》格式制定项目和方案。财政部任命14名预算干事审查16个部委提交的项目和方案。《预算编制要求通知1》第3部分和表格4主要报告孟加拉国政府提高妇女地位干预措施的效果,包括根据政府发展和财政预算制定的项目和方案文件。这些举措实际改变了孟加拉国政府预算编制程序范式。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以及财政部通过两个双边项目,为有关部门预算编制小组和预算管理委员会官员提供了技术支持,有助于提高他们的预算管理能力。2007年成立了由财政部/财政司司长领导的一个非正式小组,负责重点审查《预算编制要求通知1》中所涉及的贫困和性别主题事项。

175.作为促进两性平等预算编制程序的提倡者之一,财政部率先对4个部委——教育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社会福利部和粮食与灾害管理部——的预算和受益人数据进行性别分类。今后政府的这一举措还将适用于其他部委。各部委采取不同措施,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利,在处理就业结构和薪酬分配问题时采取两性平等决策结构。

176.据估计,2008-2009年,教育部预算的22.89%(154.104亿塔卡)被用于妇女和女童福利,2009-2010年的相应数据为24.91%(184.72亿塔卡)。更具体地说,该部2009-2010 年发展项目预算的46.68%拨给妇女发展项目。

177.据估计,2008-2009年,卫生和家庭福利部预算的65.44%(406.154亿塔卡)被用于妇女和女童福利,2009-2010年的相应数据为63.7%(445.947亿塔卡)。更具体地说,该部2009-2010 年发展项目预算的48.88%拨给妇女发展项目。

178.据估计,2008-2009年,社会福利部预算的21.39%(21.675亿塔卡)被用于妇女和女童福利,2009-2010年的相应数据为21.38 %(27.86亿塔卡)。更具体地说,该部2009-2010 年发展项目预算的48.69%拨给妇女发展项目。

179. 社会福利部社会服务司已实施若干项目提高妇女地位,赋予妇女权力,包括社会安全网项目。为执行社会福利部议会常设委员会的建议,社会福利部将把享受老年津贴的妇女年龄限制从65岁降至62岁。

180. 据估计,2008-2009年,粮食与灾害管理部预算的52.01%(269.544亿塔卡)被用于妇女和女童福利,2009-2010年的相应数据为52.34 %(307.48亿塔卡)。更具体地说,该部2009-2010 年发展项目预算的42.3%拨给妇女发展项目。

181.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协调下,孟加拉国政府发展了7个部委(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计划部、财政部、教育部、新闻部和地方政府司)运用两性平等主流化思想处理两性平等问题的内部机构能力。

182.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对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以及计划部预算编制小组成员以及处理《预算编制要求通知1》所涉贫困和性别问题的20名财政部预算干事(约30人)进行了培训,以提高这些官员根据孟加拉国政府两性平等/两性平等主流化政策和战略,将两性平等纳入预算编制过程的能力。

183.为重申政府的履约责任,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对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规划部和财政部的200多名官员进行培训,内容为孟加拉国政府通过促进两性平等预算培训和研讨会的方式促进两性平等/两性平等主流化事务的国家和国际政策承诺。

184.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与计划部共同推出了《技术项目提案》和《发展项目报表》编制与审查指导原则,将促进两性平等的规划和预算理念纳入其中。

185.为消除两性差距并确保妇女广泛参与发展项目,初级和大众教育部将60%的教师职位保留给妇女,使得小学女教师总数的百分比达到50%。推行有关政策,增加各级管理层的女性官员数量。从两性平等的角度对教科书进行审查并做出必要修订。

186.第3条: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妇女的充分发展和地位的提高。

187.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及其两个下属部门(妇女事务司和Jatiyo Mohila Sangstha)实施各种项目以减少贫困,创造就业和提供社会安全网,包括:

弱势群体发展项目为75万穷困和赤贫妇女提供粮食援助和成套发展培训。

赤贫者弱势群体发展项目为8万妇女提供创收活动、营养、初级保健、人权、艾滋病毒/艾滋病、生殖保健、性别与权利问题和环境等方面的生活技能培训。此外,妇女还可通过生活津贴、储蓄和资产转移获得惠益。

小型信贷项目帮助贫困妇女通过自主经营提高社会经济地位。

在达卡和其他5个区级市镇建立18个日托所。

资助妇女志愿者社会福利中心。

资助贫困妇女和儿童。

2008-2009年,遗孀津贴共惠及90万贫困的丧偶和离婚妇女。

2008-2009年,产妇津贴共惠及6万贫困孕妇,其目的是降低母婴死亡率,提高母乳喂养率。

在达卡和4个区级市镇建立8个女工住所,共容纳1403位妇女。

向受过培训的贫困妇女分发缝纫机,帮助她们自力更生。

在达卡建立展览和销售中心,推动女企业家产品的营销。

为无家可归、孤立无援的贫困和受压迫妇女建立妇女援助中心,帮助她们复原,并提供衣食和保健服务。

审讯期间对涉案妇女、少女和儿童进行安全监护。

为受过教育、有技术和无技术的妇女设立就业信息中心。

设立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办公室。

188. 初级和大众教育部已采取重要措施,如:

小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双方姓名。

小学教育津贴支付帐户必须使用母亲姓名开户。

为鼓励更多妇女从事小学教师工作,扩大小学教育培训机构中妇女住所的容纳能力。

189.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推行的妇女扶助政策和主要措施包括改善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改善生殖健康,提供一般和专业性保健服务,控制转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保障食品的营养和安全,提高制药部门效率,发展卫生部门人力资源。

190.社会福利部推行的妇女扶助政策和主要措施包括老年津贴计划、残障贫困认识津贴、帮助孤儿项目和残障学生教育津贴。其中最大的两个项目平均60%的受益人为妇女,项目资金总额的59% 用于妇女事务。

191.社会服务司实施扶贫项目,为95.4万妇女提供小额信贷,为她们创造就业机会;为97.12万妇女提供以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创业或就业,提高生活水平。这些项目包括:农村母亲中心(惠及318个乡的12956个村)、农村社会服务项目、城镇社区发展项目、酸伤和身体残疾妇女康复项目。社会服务司还开展了其他项目,通过提高公众认识,制止嫁妆习俗;通过动员活动、小组会议和发放传单等方式改变民众观念。反嫁妆习俗项目惠及35.8万人,社会服务司9455名雇员承诺不向其家庭给予或索要嫁妆。社会服务司还向流浪人员提供培训和复原项目,帮助了2108名弱势妇女复原/重新融入社会和家庭。

192. 粮食与灾害管理部推行的妇女扶助政策和主要措施包括建立适当粮食储备,以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证收割期农民粮食的公平价格,缓解粮食危机期和失业期贫困人口的粮食/现金压力;制定国家政策,建立有关机构,加强/完善灾害管理和应急能力,并建设应对灾害的物质基础设施。

193.鉴于媒体在改变人们对各种社会事务的态度和观念中起着关键作用,新闻部在国家电子和印刷媒体中树立正面的妇女形象。这些媒体部门出版了各种关于妇女和贫困以及妇女对家庭和国家经济的贡献的文章。在3月的国际妇女节、5月的劳动节、10月的女童节和12月的Begum Rokeya日等节日庆祝活动期间,新闻部与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大力宣传国家形势,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的政府性和非政府性措施。新闻部通过各下属部门组织的戏剧、谈话节目、纪录片和歌曲录制,社区会议、专访、培训、讲习班和讨论会等活动,实施提高认识方案。这些干预手段涉及妇女权利、妇女贩卖、嫁妆、早婚、生殖保健、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社会对妇女的整体行为改变等问题。2008年,新闻部影片和出版物司制作了关于安全孕产、嫁妆的危害、艾滋病预防、童工和公共卫生的4 部纪录片。大众传播司负责这些影片的传播。孟加拉国广播和电视台通过12个地方台每日播出350分钟有关妇女和儿童发展的节目。新闻部还就妇女发展问题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了交流活动。

194.2007年,新闻部开发了促进两性平等培训模块,实施培训员训练课程,并通过该课程,培养了一批培训员。这些经过培训的孟加拉国新闻研究所和新闻信息司官员和记者向地方记者提供培训课程,传授有关两性平等和两性平等主流化文章的撰写方法和技巧,并培养记者们以两性平等为基础的分析能力。

195.新闻部为孟加拉国新闻研究所和新闻信息司官员以及部内官员开设了以两性平等和媒体宣传为主题的4个培训课程。一些记者在国家和地区日报上发表了有关两性平等问题的文章。

196.工业部各下属部门开展了以下活动:

农村妇女自营家庭工业信托机构于1986年以发展项目的形式成立,1996年注册为企业信托机构。农村妇女自营家庭工业信托机构是促进贫困妇女社会经济发展的自治组织,其活动包括动员、组成团体、提高社会意识、技能发展培训以及通过信贷支持自主经营。贫困妇女的社会经济进步也会促使她们政治文化意识的提高。很多妇女开始参与村和乡一级的政府选举,一些妇女还被选举为村联理事会成员。

孟加拉国小型工业和家庭工业公司向女企业家提供技能培训、设计培训、企业精神发展培训,并开展信贷服务、技术建议和动员活动,帮助她们发展和扩大所经营的小型企业。同时,建议女企业家通过展览的方式推动产品销售,鼓励并动员女企业家在孟加拉国小型工业和家庭工业公司的工业区创办企业。

中小型企业基金会成立了女企业家发展部,支持妇女贸易团体发展自身机构能力,鼓励女企业家,并帮助她们排除制度上的障碍。

197.邮电部各下设培训机构将两性发展课程纳入培训内容。邮电部下属邮政司在国际妇女节和国际移民妇女日发行了纪念邮票。孟加拉国国营电信有限公司在每月话费单上宣传妇女友好标语。

198.地方政府、农村发展和合作社部农村发展和合作司下设孟加拉国农村发展理事会实施了有关项目,以贷款形式发放322.87亿塔卡,帮助2028461名妇女组成53973个合作社。这笔款项被用于发展各种创收项目,帮助妇女自力更生。共有639949名妇女接受了技能发展培训、人类发展、保健、营养、计划生育和妇女发展方面的培训,还有 2850名妇女官员和干事也接受了培训。

199.地方政府、农村发展和合作社部农村发展和合作司下设孟加拉国农村发展学院实施了两个项目——妇女教育、收入和营养发展,以及实现两性平等权利和消除暴力——以提高对家庭中重男轻女观念和暴力侵害儿童现象的认识。另外,该学院还开展了咨询服务、动员活动和建立联络等方面的培训,支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200.地方政府、农村发展和合作社部农村发展和合作司下设农村发展学会对1387名妇女进行了技能发展和提高认识方面的培训,并为她们举办了概况讲习班、在职培训课程和实用技能课程。并就7个有关妇女和性别问题的专题开展了研究,研究涉及3036名妇女。

201.孟加拉国牛奶生产商合作联盟(以品牌“维他奶”著称)的两个牛奶初级生产商合作社完全由妇女组成。这两个合作社分别于成立于1983 年和1992年,目前分别拥有成员130和230名,奶牛2485 和3426头。

202.宗教事务部通过下属部门(伊斯兰基金会)开展了一系列提高认识活动,以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态度并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同时还制作了一些有关妇女权利的信息、教育和宣传材料,并在各社会和宗教集会上分发。

203.宗教事务部开展了以下活动:

伊斯兰基金会大众教育方案建立了教育中心,为成年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教育支助。

实施宣传项目,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维护其尊严,该项目涉及社会尊严、妇女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妇女健康和营养状况、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维护社会和谐与和平的责任、抵制童婚、社会和文化规范和安全孕产。该项目是人力资源发展项目的一部分。

通过幼儿教育项目鼓励女童和男童入学,减少辍学率。

阿訇/神职人员培训学院召开了关于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妇女社会权利的讲习班。建立了妇女中心,举办了有关住房、卫生、基本人权以及妇女和儿童健康等问题的研讨会。

伊斯兰教会扎卡特基金会为提高贫困和弱势妇女群体的社会地位提供了资助。

在宗教节日,如Eid-e-Miladunnabi节期间,开展了历时15天的一系列着眼于解决各种妇女问题的讨论活动,内容包括妇女行为规范、禁止嫁妆习俗和童婚等。

达卡Baitul Mokkaram国家清真寺在神圣周五日(伊斯兰教的安息日)的祷告时间,就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妇女的正当权利、家庭和睦和离婚问题开展了讨论,以提高神职人员的认识,使他们在消除对妇女的压迫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出版了各种书籍和文章,内容涉及妇女权利的确立、女性劳动者的经济价值、取缔嫁妆习俗、早婚的弊端、妇女保健和安全孕产等。

第4条: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以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

大多数孟加拉国政府部门都采取了各项暂行特别措施,以加速实施政府的两性平等措施。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及其所属的两个机构(妇女事务局和Jatiyo Mohila Sangstha)开展了各种促进人力资源发展项目,其中包括:

手工业和农业培训中心为200名妇女提供了改良手工艺品、针织、刺绣、食品加工、家禽养殖、农耕、牲畜、养鱼、园艺等方面的培训。

在30个行政区城镇,为4800名妇女开展了“城镇妇女电脑培训”。

在达卡和五个行政区城镇,为26700名贫困和未就业妇女实施了“城市贫困妇女发展项目”,提供在针织和刺绣、扎染和丝网印刷、绣毯和剪裁、家禽养殖、食品加工和贮存、皮革工艺品制作、肥皂和蜡烛制作、装订和包装、移动工程和家政方面的培训。

2008-2009年实施了“农村妇女发展项目”,为11700名农村贫苦和受灾妇女提供了培训和从事创收活动的贷款。

207.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及其所属两个机构(妇女事务局和Jatiyo Mohila Sangstha)开展了各种有助于实现两性平等﹑赋予妇女法律和社会权力以及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

两性平等政策、领导和宣传项目,该项目支持政府履行其国内和国际政策承诺,特别是《国家加速减贫战略》、千年发展目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国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此项目由妇女和儿童事务部领导,与六个伙伴部委(计划部、财政部、新闻部、地方政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合作完成。

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项目,该项目组织各种培训﹑讲习班和联合会,并通过法律﹑医疗支持和收容所为妇女受害者提供救助服务。通过此项目组织的有男性成年人和儿童参与的政策对话会议提高了男性对性别平等的认识。

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多部门方案,该方案成立了六家一站式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内,为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医疗、警务协助、法律支持、心理咨询、康复服务和避难所。该方案还在达卡医科大学成立了一个DNA资料收集实验室和达卡国家创伤咨询中心。

208.初等和大众教育部展开了以下活动:

根据《针对受教育困难的城市打工儿童的基础教育项目》,六个行政区城市的20万名儿童和青少年正在接受包括技能培训的基础教育,其中有60%为女孩。

按照妇女占50%的《识字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290万教育对象中有97万新近识字的妇女接受了与创收活动有关的技能培训。

209.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举行了四次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季度会议,讨论对《国家加速减贫战略》和《国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进行监测以及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进行报告的问题,这些会议在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近60个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和妇女参与发展联系协调中心参加了会议。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向36个部委提供了《国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电子版本,以使这些部委了解有关《国家加速减贫战略》实施情况的信息。

210.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于2007年进行了一项可行性研究,目的是制定一项战略,在开展基于性别的研究、规划、实施和监测工作方面,提高Jatiyo Mohila Sangstha、妇女事务局以及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官员的能力。为重点落实可行性研究的成果,妇女和儿童事务部采取主动措施,成立了一个由有关官员组成的核心小组,作为国家女子培训学院和地区女子培训中心的培训方。

211. 2007年,为提高注重两性平等的规划、执行和监测能力,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领导下,来自计划部、财政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新闻部及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22名高级官员(分两批)赴加拿大参加了两性平等/性别问题主流化“考察团”。考察期间所学到的一些经验已被财政部、计划部及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所采纳。

212.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引入了按性别分类的“妇女和儿童问题数据库”电子版和印刷版汇编文献。这个数据库来源于不同政府机构现有的数据。为维护这个数据库,妇女和儿童事务部22名工作人员接受了Excel软件操作培训,定时更新数据库。

213.根据政府关于在政府系统和机构内实现两性平等主流化的倡议,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制作和分发了各种宣传材料,以提高政府和非政府利益攸关方对这个问题的认识。2008年3月,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在孟加拉国秘书处以外成立了Begum Rokeya文献中心,文献中心中拥各种报告、书籍和其他信息、教育和通信资料,便于妇女发展领域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学者、研究者和工作者查阅。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及新闻部还出版了季度出版物/报纸增刊,以纪念特殊的节日(Begum Rokeya节、国际妇女节和五一节/劳动节)。

214.根据《中期预算框架》,财政部及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联合举办了“促进两性平等预算编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商会议”。一些非政府组织知名官员参与了这项活动,以改进国家预算编制工作,并协助制定各部委的《中期预算框架》提案。6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协商会议,为未来合作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215.2006-2007年期间,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举办了5个为期一天的基本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明确认识性别和发展问题,以及将所学的知识融入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新闻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以及社会经济和基础建设司/规划部保健机构的计划和项目中。100多位官员接受了培训。

216.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有关项目下,一个技术小组进行了一项正式调查,调查内容为“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实现两性平等主流化的良好做法”。技术小组将调查结论草案提供给规划部门、性别问题办公室和卫生局进行论证。在这项简短调查中获得的普遍经验为其他部委提供了参考。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已在两性平等主流化地区做出了重要的体制安排。在财政预算项下成立了两性平等办公室,在发展预算项下成立了性别问题和非政府组织利益攸关方参与小组。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有关性别平等问题的咨询。该部制定了自己的《两性平等战略》,在其主要部门项目——“保健、营养和人口部门项目”中已有体现。

217.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同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合作举办了一个为期两天的深入研讨会,主题为“促进两性平等的保健、营养和人口部门项目监测指标”,卫生和家庭福利部的高级官员参加了研讨会。与会的高级官员审查了62个监测指标,最终确定了现有的指标。

218.从2007年开始,邮电部开展了一些重要活动,旨在提高对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的认识。该部通过发行主题为国际移民日、国际妇女节和世界艾滋病日的邮票,开展了各种提高意识活动。邮电部还将妇女与发展和性别问题纳入定期职业培训课程。培训机构为邮电学院和电话电报职工大学。为确保女员工参与不同的国内和国际论坛,相关指令已下达到各部门,以督促在决策过程中保证男女员工的同等参与机会和为女员工提供类似机会。

219. 邮电部还推出了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库,用于信息收集和报告编制工作。

220. 新闻部及其分支机构,如孟加拉国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大众传媒局、电影和出版局、新闻资料局、孟加拉国新闻协会、国家大众传媒研究所和孟加拉国通讯社,通过对与妇女教育,妇女权利、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嫁妆、安全孕产、医疗咨询、艾滋病等有关的报道介入,积极宣传妇女发展和妇女赋权,并开展包括标语、歌曲、小组演讲、现场调查、广告语、民俗、采访、戏剧、纪录片、访谈、节日纪念、电影、特写、培训等形式的多项活动。新闻部还启动了一些相关项目,例如,通过大众传媒局开展的生殖健康和重视性别问题宣传,以及维护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宣传与交流。

221.自2007年以来,工业部下属中小型企业基金会组织了针对企业行政人员和妇女贸易团体/协会执行成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为企业交流战略、企业管理、领导能力培养和电脑应用。此外,2015名女企业家接受了不同内容的培训。10名女企业家得到支持,参加了在马来西亚举行的中小型企业发展协会展会,并就两性平等问题与巴基斯坦女企业家代表团交换了意见。由国家元首揭幕的两次国家中小型企业女企业家会议顺利举办。2008年在吉大港市举行了一场地区会议。2008年举办了国家中小型企业女企业家博览会,包括同出口促进局合作召开的“中小型企业出口动力:挑战与机遇”圆桌会谈。八名来自不同领域的女企业家被提名最佳女企业家、最具创新精神企业家、最佳企业等奖项,这些女企业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得到认可。

222.中小型企业基金会对孟加拉国女企业家面临的主要挑战和机遇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基金会关于孟加拉国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应为女企业家特设接待台的倡议被采纳。基金会举办了一个研讨会,目的是促使金融机构采取积极态度,为女企业家创办中小型企业提供信贷、主动借款给她们,并信守信贷和供资约定。针对女企业家的试点信贷优惠项目正在进行,利息只占9%。中小型企业全国女企业家论坛即将启动。在不同的妇女贸易团体如孟加拉国女企业家协会、CWCCI、孟加拉国妇女工商业联合会和孟加拉国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协会,建立了四个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咨询热线中心,以方便她们了解相关信息。

223.一些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消除歧视妇女的活动。例如,妇女为妇女争取人权协会开展了有关13专题的调查研究,发表了18份文件,举办了15次协商会议、公开讨论会、研讨会、讲习班等。该组织还专门开展了7项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的活动,例如培训项目和研讨会。

224. 另一个非政府组织Yukta在英国议会的支持下,在达卡举办了一次两性平等博览会,以提高人们对妇女权利的认识。随后,Yukta又在其他六个城镇举办了该博览会。其他活动有研讨会、出版读物等。

225. 促进环境和人类发展协会组织了调查报道、研讨交流会、能力提升和培训课程,对象为非政府组织人员、性工作者和土著人。

226.第5条:采取措施消除带有偏见和歧视的男女角色传统观念

227. 财政部在落实《中期预算框架》的过程中一直在解决这个问题。所有32个部都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格式编制了各自的项目文件,概述或阐明了两性平等、消除贫困、赋予妇女权力、获取资源和控制资源的问题。通过引入部分标准格式和指导方针,政府实现了从妇女参与发展到两性平等与发展方式的重要转变。为使概念更加明确还需做出更大的努力,不过,各级执行人员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是一项正式的体制安排,其目的是消除在男女角色上对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妇女适合从事教学和护理方面的职业。但是,在今天的孟加拉国,政府鼓励妇女选择任何类型的职业。妇女参与非传统职业的人数越来越多——行政事务、出庭律师、辩护律师、飞行员、汽车司机、医生、工程师、警察以及由一些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社会继续教育项目。这是孟加拉国政府在消除男女角色的传统观念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228. 《2009年预算管理法》的颁布,有助于在资金配置和透明度方面实现两性平等,进而通过财政管理实现经济稳定。

229.地方政府、农村发展和合作社部一直支持库尔纳市政委员会通过赋予妇女权力的项目,让妇女参与负责安全饮用水设备和小额贷款的执行委员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共有133个社区发展委员会正在妇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些社区委员会领导安装了多达616个深管井和5406个公共厕所。这是政府采取措施主动将妇女纳入非传统活动的一个典型事例。

230.在孟加拉国,妇女除从事家务劳动外,通常不能外出工作。但是,随着人类生活需求的变化,各方面的情况也在发生改变。如今,有些妇女甚至走出国门寻求工作机会。

231.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于2006年8月推出了《国民海外就业政策》。该政策中有保障女性移民劳工安全的规定。劳力输出国(孟加拉国)和劳力输入国(马来西亚、大韩民国和沙特阿拉伯)签署了3项以上谅解备忘录。1991年至2007年,约有74074女性移民领到了海外就业证书。这相当于2006年国际移民总数的6%,2007年的4%。根据记录,至今已有17个以上国家接收了孟加拉国女性移民劳工。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向各个雇用机构发函,要求他们根据有关规则和条例保护出国当家庭佣工和家政工人的女性劳工。

232. 初级和大众教育部开展了以下活动,作为消除带有偏见和歧视的性别角色传统观念的措施:

233. 规定小学入学必须登记母亲和父亲名字,

234. 领取小学教育津贴,须以母亲的名字开设账户。

235. 电子或纸质媒体挑战性别陈规定型、发表文章、安排节日访谈节目、组织腌肉比赛、赋予妇女制作的传统食品商业价值。

236. 第6条:打击一切形式的剥削妇女行为

民政事务部采取了一系列威慑措施,其中包括:

在警察总部设立安全羁押室。

在机场和陆地港口进行人身检查。

由边境安全部队、警察和快速行动部队寻找和营救人口贩运幸存者并拘捕贩运者。

帮助幸存者康复。

由有关地区定期向民政事务部和警察总部特别监查小组提交及时准确的报告。

培训官员,包括检察官、移民官员、边境安保官员和执法机关。

指派国家和地区检察官。

起诉涉嫌包庇或参与贩运妇女和儿童的官员。

237.社会服务部开办了六个社会弱势妇女服务中心,为她们提供职业培训、咨询、道德教育、医疗和心理治疗,以改变她们对于卖淫行为的态度,重新找回她们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已有483名妇女从此项目中获益。在开发署支持下实施的另一个项目是通过咨询、教育、宣传、职业培训、重新安置投资和法律支持,使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恢复正常生活,重新融入社会。这个项目已使3500名商业性性工作者获益。她们懂得了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其他职业,使自己成为受人尊敬的公民。一些非政府组织正在开展帮助社会弱势妇女和打击人口贩子的项目。

B. 第二部分

238. 第7条: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

239.孟加拉国政府由妇女担任总理,5个重要的部委由妇女领导,为妇女保留的议会席位从30个增加到45个。最近有475名妇女当选为副乡长(保留席位)。

240.其他成就包括《新劳工政策》、妇女专用公交车、公共场所妇女专用座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内部招聘的女性工作人员增加、孟加拉国银行政策、新《产业政策》、乡议会和乡理事会为妇女保留的席位。

241. 社会福利部下属社会服务部实施了“农村社会福利项目”,其中规定每个村须有一个妇女小组,小组领导由村委会成员担任。已组成27518个妇女小组;这些小组的领导正同男子一起,参与确定地方的问题、需求和资源,并制定改善社会经济状况的计划。

242.第8条: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和参加各国际组织工作的平等机会

243.在报告所涉期间,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顾问、秘书和联合秘书参与了4至5项国际活动。

244.卫生和家庭福利部的联合参谋和规划人员参与了2至3次关于保健和性别问题国际论坛。

245.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就政界要人提供的下述国家文件发表了意见:

《2007年亚太地区经济社会主题调查:亚太地区减贫:问题、特征和策略》。

《善政和妇女赋权》,2007年9月12-14日,大韩民国首尔。

《孟加拉国妇女简况》。

《援助的有效性和性别问题》。

向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的说明文件,纽约。

卫生和家庭福利部联合秘书(医院和两性平等)提交的“两性平等和医疗保健部门”国家报告,斯里兰卡。

2007年12月,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秘书提交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报告。

2009年6月,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秘书在日内瓦提交的《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定期报告。

商业部内设世贸组织工作小组有妇女代表参加。

246.2008年期间,初级和大众教育部的15名官员参加了国际论坛和会议。

247. 新闻部越来越多的女性工作人员(10%-15%)参与了各种国际活动,例如国家代表团、国际大会、会议、研讨会、培训、学习班等等。国内活动方面,新闻部女性工作人员参与的比例更高,该部规定至少保证25%的妇女参与比例。妇女发展问题列入了培训课程。45名官员中,有10名为女性。

248. 第9条:获得、改变和保留国籍的平等权利

249. 议会颁布的《2009年公民身份法(修正案)》对《1951年公民身份法》第5条作了修改,规定孟加拉国妇女有权将自己的公民身份传给其子女。

C. 第三部分

250.第10条:平等的受教育权

251.受教育权是孟加拉国每个女性和男性的权利之一,也是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最主要工具。为了支持将女孩教育延续到高级中学水平,孟加拉国政府分别于1993年和2002年实施了女性初级和高级中学教育计划。女性教育补助标准包括达到75%的出勤率,45% 成绩达标和未婚(防止未成年人婚姻)。在提高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女性入学率、防止辍学和早婚方面,女性教育补助计划发挥了有效作用。免除女生直至十二年级的学费,通过全面扩大女性教育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并赋予其权力。此外,她们还会得到额外的补助金用于购买书籍和支付考试费用。从2000年到2008年,约2630万高级中学的女生得到补助金173.671亿塔卡。课程和教师培训单元的设计为营造对女生有利的校园环境提供了保证。由此,50%以上的中学在校生为女生;高级中学的女生入学率也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252.政府承诺在中学教育阶段聘用30%的女教师。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旨在加强乡村非公立中学女教师就业、培训和食宿的发展项目已在实施中。

253. 技术和职业学校的女生比例相对较低。为了提高这一比例,建立了三所女子理工学院,并采取了增加高等教育女生人数的措施。在吉大港市成立的亚洲女子大学是一所有外国助教的国际化大学,为那些不能进入男女合校的女性提供教育机会。在达卡,专门面向妇女的中央女子大学早已开办。

254.积极采取行动,促进年轻妇女加强体育活动和为其提供电脑培训。参加高级中学和大学阶段理工科和职业教育的妇女将会得到补助,相关计划也在实施中。提高认识项目也被引入教学体系,以促进对妇女权力和男性家庭责任的正确评价和理解。这一切必将提高孟加拉国妇女在教育领域的地位。

255. 初级和大众教育部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动员项目,鼓励监护人将女童送入学校读书。这些措施增加了女生入学人数,进而实现了两性均等。今天在校男女学生的比例各占50%。为营造积极的教育氛围,女生独立厕所也将在小学建成使用。按照“面向受教育困难的城市打工儿童的基础教育项目”,6个行政区城市的20万儿童和青少年正在接受带有技能培训的基础教育。其中60%为女生。

256. 按照“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目标群体290万中的97万新近识字者正在接受带有创收活动的技能培训,其中50%为妇女。

257. 通过由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学校,正式和非正式教育覆盖率有所增长。

258. 第11条:平等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259. 妇女劳动力的比例增幅明显,由1985-1986年的9.4%提高到了2005-2006年的24.4%。但是,妇女在非正规部门中的作用和对国家经济的贡献未计入其中。

260. 初级和大众教育部在就业和培训领域开展了以下活动:

初等教育中60%的教师岗位为妇女候选者保留。现在女教师在小学教师的比例已达到了49.76%。

为鼓励更多妇女成为小学教师,已经采取措施增加初等教育培训机构的住宿容纳能力。

2008年,14位女官员参加了国际培训和考察。

261. 增加初等教育管理部门不同级别妇女官员的政策正在贯彻落实中。

262. 为提高地方政府机构的能力,6名经选拔产生的妇女代表在报告所涉期间参加了国际培训课程。

263. 工业部40名女官员参加了国际培训项目。其中包括SERWTCI信托公司的2名女官员参加了海外培训和国际研讨会,孟加拉国工业技术援助中心10的1名女工程师赴国外参加了技术培训,孟加拉国化学工业公司的1名女官员参加了海外培训。

264. 计划委员会下属一般经济司的7名女官员参加了海外培训、国际研讨会、国际讲习班和国外考察。

265. 科技和信息通信技术部下属孟加拉国原子能委员会的133名女官员参加了海外培训。该部下属孟加拉国科学和工业研究理事会的11名女官员被派往海外参加了培训、大会、会议和考察。孟加拉国电脑理事会的6名女官员参加了海外培训和会议。孟加拉国国家科学文献中心的8名女官员在报告所涉期间参加了海外培训。

266. 外交部29名女官员参加了海外培训。

267. 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下属护理服务局的164名女护士在报告所涉期间参加了各种培训课程。

268. 社会福利部下属27名社会服务局官员赴海外参加了培训课程,其中9名为女性。

269. 其他值得一提的发展有《2006年国民海外就业政策》、《2006年劳工法》、60%为妇女保留的小学教师岗位和30%的中学教师岗位、国内外接受培训妇女数量的增加。

270. 第12条:平等享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271. 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下属卫生服务局为控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展开了下列活动:

272.六个行政区的六所医科大学医院内的“一站式应急中心”投入使用,旨在对遭受暴力行为的妇女提供服务。这些应急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对暴力受害者适当的接待、治疗、心理支助、法医支助和康复支助。除了这些活动外,卫生服务总局还编写了一套处理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培训指南,分发给在孟加拉国的护士和医生(有英文版)。来自不同县医院和区卫生所共计190名护士和192名医生接受了为期六天的培训。

273.通过对医疗质量的重视、编写母婴综合教材(包括基本全面的紧急生产护理以及新生儿护理)、支助暴力行为受害者以及在提供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确保性别平等,卫生服务总局(在四个县医院和三个乡卫生所试点)实施了“妇女友好医院倡议”。来自这七所医院的两名医生和六位护士接受了为期六天的培训。这七所医院设立了为受害者检查的独立房间,配有必要的设备,同时维护了受害者隐私。

274.2002年9月政府颁布了一项命令,要求在女受害者(强奸、酸烧伤、暴力)进行在体检后,立即将诊断书送交该受害者,并将诊断书副印件送交地区专员和最近的公安局。该项政府令正由公共卫生署负责执行和监测。

275.从“农村服务分娩计划”到“城市家庭保健计划”的妇幼保健服务网已经形成,一项特殊营养计划已在实施。

276.从2003年7月到2008年6月,国家人口研究和培训机构培训了以下妇女保健服务提供者:4809名上门家庭福利员,负责助产、宫内避孕器插入、防止感染和咨询工作;1200名新聘任的家庭保健助理;经过实习培训的5000名上门家庭福利员、22000名家庭保健助理和6000名保健助理。

277. “全国营养计划”任命了23246名妇女社区营养师和2243名妇女社区营养干部;近 250000名赤贫妇女接受了关于营养食物制作的培训,对她们的收入、权利和减贫都有影响。此计划覆盖了109个乡1188793名2岁以下的儿童、300196名孕妇、223405名哺乳期母亲、1420374名女青年和159200名新婚妇女。

278.卫生和家庭福利部计划生育局下属信息、教育和鼓励工作组聘请了包括官员、职工和实地工作人员在内的31182名妇女,占49112名总员工的64%。妇女的职位包括家庭福利助理、上门家庭福利员、女性医务人员、护士、接生员、保姆、女性问题辅导员、现场培训员、医疗官员、助理护理人员、助理家庭保健官员以及家政人员。

279.所取得的其他成就包括男女儿童营养状况差距缩小;保健、成立了营养和人口部门计划两性平等和发言权工作组;男女寿命差距缩短。

280. 第13条:平等享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281. 越来越多的妇女得到银行贷款和中小型企业基金会的支助。

282. 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包括通过了《2006年国民海外就业政策》和《2006年劳工法》,而且孟加拉国政府为落实这些法律成立了15个监测小组,负责监测同工同酬、产假补助金增长、托儿所数量以及《劳工法》在公营和私营部门的实施情况。

283. 第14条:消除农村地区对妇女的歧视

284. 初级和大众教育部进行了全国小学教师的大规模招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对农村地区妇女的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285. 一些双边、多边和自筹项目通过农村合作社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支助了农村妇女的发展,为妇女保健并获得保健权、用水权和享用环卫设施的权利做出了努力。

D. 第 四 部分

286. 第15条:法律和公民事务上的平等

287. 在所有正式文件和选民登记表上母亲和父亲的名字都须注明。政府起草了《2009年(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法》,该工作已接近尾声。

288. 第16条:婚姻和家庭法规定的平等

289. 政府正在考虑颁布《制止童婚法案》,同时考虑是否撤销其中第16(1)(c)条。

3. 现有的和新形成的障碍以及规定的措施

290. 孟加拉国在包括教育、健康和营养、劳工参与、公共服务和政治进程在内的各个领域都赋予了妇女权利,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在实现两性平等和两性平等主流化的预期目标过程中,依然面临各种挑战。

291. 采取有效的战略措施实际改善贫穷妇女的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让妇女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并缩小男女劳动力在比例上的差距。为了让妇女获得更多的平等就业机会,就应让妇女享有土地所有权和以及对资源、生产性资产和生产资料的控制权。产妇死亡率已明显降低,但是,为了确保妇女的生殖保健,应进一步改善医疗保健服务。在为妇女提供适当的环卫设施、充足的水供应和安全饮水方面,还需进一步做出努力。国家鼓励女孩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而且辍学率也在降低,不过,让女孩受高等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鼓励她们接受职业和高级技术教育。在制定和实施经济、贸易和财政政策中充分反映妇女的权利势在必行。

292. 为确保对妇女的政治赋权,让妇女更多地参与各领域的决策进程和增加各政党内妇女代表的比例意义重大。

293. 在分类数据和有效的资源配置基础上,进行促进两性平等的预算编制,对全面赋予妇女权力极为重要。加强国家系统和各部委编制和报告按性别分类的数据的能力,需要各部门同心协力采取行动。需要从两性平等的角度,通过机构体制改革和广泛的培训实现善政。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护政策,降低妇女面临的各种危险和攻击,提高她们在面临危险和财产损失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294.为保护妇女免遭暴力侵害,有必要通过促进两性平等系统/机制颁布和实施适当的法律。对暴力受害者给予正当的法律补偿和向其提供司法帮助是十分重要的。

新形成的障碍:

295.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已成为新出现的关乎全局的挑战。近期的Sidr和 Ayla台风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孟加拉国沿海地区的妇女和儿童身受其害。预计类似自然灾害的频率和严重性都将增加,环境难民随之产生,妇女也将是受难者之一。一般来说,国际和国内发生的灾害都证明,在灾害面前妇女比起男子更脆弱。孩子、老人和残疾人主要由妇女照顾。她们受到失去家园、避难所和收入的影响。因此,恢复正常生活成为一个主要问题。

296.政府宣布了《2021年远景规划》,其中将消除贫困和不平等置于首位。政府致力于实现对妇女赋权和两性平等,为此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实施了多个计划/项目,以缩小男女之间的差距。这些政策、计划和项目将由相关利益攸关方共同实施。为提高政府系统和机制的效力,由妇女和儿童事务部部长领导的妇女发展执行和评估委员会以及由总理阁下领导的全国妇女和儿童发展委员会作为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定期进行监测并提供指导。

297. 作为政府提出的“数字化孟加拉国倡议”的一部分,信息和通信技术也用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在这方面,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开通了一个网站,面向公民提供如设想、任务、商业分配、法律、政策策略、规划、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另外,相关表格可以下载。为实现数字化,Begum Rokeya图书馆安装了自动化系统。通过因特网与县和乡妇女事务官员的在线交流顺利实现。所有官员都接受了电脑培训。妇女事务局和Jatia Mohila Shangstha这两个机构也将在不久以后建立各自的网站。网上付费系统即将引入。为支持女企业家,电子商务机构也将成立。

在《第六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制定期间,正在进行的规划工作的直接目标是减少经济剥削,这种剥削表现为机会和容量的欠缺、脆弱、危险和不安全感、妇女参与和对妇女赋权的不足。政府采取行动,着重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以提高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家庭之外的收入。将为妇女尤其是高科技产业中的妇女建立更多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将在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工作场所设立日托中心,并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政府将继续向年轻女企业家提供企业发展方面的培训。在抵押品要求和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施。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信息收集和传播小组,为女企业家提供市场、公司成立程序、取得银行信贷、设备供给和技术支持方面的信息。通过在因特网宣传推广偏远农村地区基层妇女生产或制作的产品,增加她们在网上销售自己产品的机会,这方面的相关举措已付诸实施。

在降低妇女遭受的攻击和危险,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方面,社会保护措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为妇女提供保护,使她们免受各种攻击和社会危险。

由总理阁下担任主席的全国妇女和儿童发展委员会将通过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持,对《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妇女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更有效监测。在全国妇女和儿童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将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发展协调机制,以使其在实施两性平等政策、计划、项目和措施的过程中,发挥更加有效的协调和监测作用。

性别问题将被纳入由国家统计系统收集并由有关部委行政系统生成的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将按性别进行分类,以完善政策分析、计划项目设计和影响监测工作。

4. 措施实施的影响

303. 这部分将介绍措施实施的影响,分析消除对妇女歧视和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种权利进程的趋势和进展。政府做出的不懈努力产生了深远影响,这反映所制定的《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中,该战略涉及了两性平等和两性平等主流化问题。此外,国家规划进程通过促进两性平等的规划和预算提高了人们对两性平等的认识。

社会领域的妇女赋权

中小学教育继续实行两性均等;学生补助金项目深入进入;通过非官方组织开办的学校扩大了学生覆盖面;

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下降;女童和男童的营养差距缩小;妇女友好医院的数量增加;女性寿命延长;儿童和孕妇免疫计划成功实施;

社会安全网扩大到包括寡妇和孕妇,以及支助极端贫困的妇女;

非传统职业如公务员、法官、飞行员、工程师、警察、武警等的妇女人数增加。

经济领域的妇女赋权

《2006年劳工法》确保同工同酬,根据该法,增加了产假补助金、为公营和私营部门工作的母亲设立了更多的托儿所、在工作场所受到骚扰的女性员工得到补偿;

在正规劳动力市场,参与经济活动的妇女人数显著增加;

增加了小学女教师的就业机会;

《2006年海外就业政策》为女劳工安全移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

《中小型企业政策》、《产业政策》和获得金融服务的银行独立窗口支持女企业家创业;

进行了按性别分类的促进两性平等预算编制。

法律领域的妇女赋权

议会颁布的《2009年公民身份法》赋予妇女将自己的公民身份转给子女的权利;

颁布了《2009年国家人权委员会法》,成立了人权委员会,至少有一名女委员;

颁布了《2009年信息获取权法》,成立了信息委员会,其中有一名女委员;

颁布了《2008年人民代表制条例》,要求各政党至少为女性保留33%委员会职位;

小学入学登记、身份证、证书、护照注册等要求填写母亲和父亲的名字;

成立县级和乡级妇女参与发展协调委员会。

政治领域的妇女赋权

政府总理为女性,6个重要部委由女性领导;

议会中的妇女分别担任反对党领导、众议院副议长、议会正党组织秘书、常委会主席和成员;

475名妇女当选成为乡理事会副主席;

《2008年人民代表制条例》要求各政党至少为女性保留33%的委员会职位;

市政委员会和市政府三分之一的委员职位为女性保留;

联村理事会中有三个妇女席位,由直接选举产生;

议会妇女席位从30个增加到45个。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2009年(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法》的起草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即将颁布。

设立了部际协调委员会,负责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设立了中央安全羁押室,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设立了县、乡和联村级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委员会,县一级由县长领导,乡一级由乡长领导。

5. 不同群体的妇女

304.这部分介绍针对不同群体妇女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特别是那些遭受多种歧视的妇女。

305.不同群体的妇女包括那些来自土著群体、宗教少数群体、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和残疾人群体的妇女。对受排斥的社会群体的一切形式歧视都将被消除。政府承诺充分履行《1997年吉大港山区和平协定》,并为欠发达的adivasis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努力。土地委员会的开展的活动将能有效解决土地争端。政府将做出更大的努力,来保留和保护adivasis人的权利,从而实现与山区adivasis人的和平共处,同时还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保护平原地区adivasis人的土地权。Adivasis人将得到宪法的承认,他们的文化遗产也将得到保留和保护。

306. 政府承诺保证所有边缘化群体和种族群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权利,并根据宪法规定实施了特别措施。政府将制定教育、销售技巧培训、(教育)补助贷款和(就业)配额特别方案,并将采取各种措施,营造能够赋予妇女权力的社会环境,进而实现受压制的群体就业多样化,使其得到更多的赚钱机会。

307. 社会福利部和该部其他机构开展了多种发展项目,支助残疾女童和妇女。

308. 为将受排斥的群体融入到社会主流和制止对少数群体的压制,政府鼓励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发起文化运动。

309. 将制定《2000年孟加拉国残疾人福利法》实施条例和规则。

310. 《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中提到,残疾和性别问题将被作为人道主义和发展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残疾人拥有合适的住房和使用实体设施的权利。根据社会安全网措施,残疾人还将受到优待。

6. 政治和法律领域的重大变化

311. 妇女可以直接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选举。作为一项平等措施,《孟加拉国宪法》中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中女性代表的配额。2006年议会中为妇女保留的席位从30个增加到了45个,普通席位由议员选举产生。1997年,地方政府成员/委员席位的三分之一为妇女保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妇女参政赋权进程的一座里程碑。

312. 作为第二级地方选举产生的组织,乡理事会副主席之一必须为女性。在2009年1月的竞选中,有1936名女性竞选副主席,其中的 475名最终当选。

313. 2009年1月新当选的政府由一位女总理领导,内阁中有五位女性(三位为全权部长,两位为国务部长),负责重要部门的职务,包括农业、内政事务、外交、妇女和儿童事务、劳工和就业。议会反对党领袖也是一位女性(前总理)。参议院副议长第一次由女性担任,妇女和儿童事务议会常委会主席第一次由一位女议员担任。

314. 越来越多的女选民参与了历届选举。2008年女选民的比例为50.87%,2001年仅为48.2%。

315. 按照《2008年地方政府(市政府)法令》第5条第(2)款,每个市政委员会中三分之一的委员职位为妇女保留。

316. 按照《2008年地方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法令》第7条第(1)款,每个市政厅三分之一的委员职位为妇女保留。

317. 在报告所涉期间颁布的新法律中,《2009年公民身份法(修正案)》对《1951年公民身份法》第5条作了修改,赋予孟加拉国妇女将自己的公民身份转给子女的权利。

318. 经修订的《2006年孟加拉国劳工法》规定了同工同酬、良好的工作环境、产假、工作中遭受性骚扰的赔偿等。

319. 新的家庭暴力法草案即将完成。

7. 任择议定书

320. 政府正在积极考虑是否将其撤回。

8. 联合国会议、首脑会议和审查会议结果

321.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于2009年11月16日至18日在泰国曼谷举行了题为“《北京行动纲要》十五周年审查”亚太地区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国务部长代表孟加拉国出席了会议。

322.孟加拉国政府正在审查关于老年妇女及其人权保护问题的一般建议草案概念说明,该说明已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09年8月举行的第四十四届会议上作了讨论。

A. 北京行动纲要

323. 这部分介绍为执行《北京行动纲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北京会议十五周年期间就12个关键问题领域(见附件A)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和举措。

B . 千年发展目标

324. 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两性别平等指标方面,孟加拉国已实现初级教育的两性均等,在经济领域妇女的作用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妇女开始从事非农活动,获得有报酬的工作和实现一定的经济独立的机会随之增加。

325. 下表中的信息显示了孟加拉国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3(促进性别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和目标5(改善产妇保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表1: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

目标

具体目标

指标

基准年1990-1995年

2005年

具体目标

2015年

进展情况

目标3:促进男女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

具体目标4:最好到2005年在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中消除两性差距,至迟于2015年在各级教育中消除此种差距

初等教育中男女生的比例

45:55

53:47

50:50

完成

中等教育中男女生的比例

34:66

50:50

%0:50

完成

高等教育中男女生的比例

25:75

36:64

50:50

还需努力

15至24岁男女人口识字率

42:65

46:65 (2002年)

100:100

还需努力

非农业部门从事有薪职业的妇女比率

19.10

20.00

50%

还需努力

国家议会中妇女所占席位比例

12.73

19.00 (2009年)

33%

还需努力

目标4:改善产妇保健

产妇死亡率

457

290 (2006年)

143

还需努力

由熟练保健人员接生的比例

5

20 (2006年)

50

还需努力

326.从上表可知,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中与实现两性平等有关的一些指标正在逐步实现,还有些指标因体制和社会文化方面的障碍而未能得到落实。对于千年发展目标中有关产妇保健的指标,孟加拉国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做出更大努力。需要应对的一些挑战包括:通过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创造更多的机会,确保女孩继续接受小学后教育,提高女孩接受高等教育和参加工作的比例、降低年轻妇女的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促进更多的妇女从事创收活动、提供孕妇护理、提升妇女参政和担任高级公职的水平、减少暴力和实现两性平等主流化。

C . 其他方面

327.孟加拉国政府正在审查关于老年妇女及其人权保护问题的一般建议草案概念说明(该说明已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09年8月举行的第四十四届会议上作了讨论)。外交部已就此向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作了书面说明。

附件 -A

《北京行动纲 要 》

1.妇女与贫穷

按照先验的标准,家庭或个人不能获得某种最低标准的福利被定义为贫穷。在孟加拉国是按最低支出水平衡量贫穷程度,最低支出水平可以满足一个人的基本需求,包括食物和非食物需求。但是,一般来说,贫穷具有多方面特征,因此,减贫战略还应考虑到与无收入有关的贫穷。另外,不同群体和地区的贫穷率是不同的。

妇女贫穷反映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女性贫穷率高于男性、女性比男性更加贫穷、女性贫穷状况日趋严重,尤其是在女户主家庭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这三个方面使得妇女贫穷问题单独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过去已经实施的有利于贫穷妇女的政策、战略和措施,对解决妇女贫穷问题产生了积极影响。约35.4%的女户主家庭处于贫穷之中,2000年这一比例为34.2%。2005年处于贫穷中的女户主家庭降低到21.9%。1999-2000年妇女劳动力比例为23.9%,2002-2003年为26.1 %,2005-2006年增至29.2%。但是,大多数女户主所从事的是无报酬的家庭佣工;约60%的女工没有工资,而没有工资的男工只占10%。约68%的务农妇女得不到报酬。农业女劳力的比例已从2002-2003年的25%上升到2005-2006年的34%。

减贫的进展

表2主要列示了按某些家庭特征以及户主的性别和婚姻状况分类的贫穷率。女户主家庭的贫穷人口比明显低于男户主家庭。以2005年贫穷上线为标准,按户主性别分类的贫穷人口比女性为29.5%,男性则为40.8%;在农村地区女性为31.0%,男性44.9%;在城市,女性为24.4%,男性为28.7%。从2000年到2005年,女户主降低了17.5个百分点,男户主降低了8.2%个百分点。2005年,以贫穷下线为标准,女户主家庭贫穷人口比预计为21.9%,男户主家庭为25.4%。

按婚姻状况分类的住户贫穷率显示,未婚住户贫穷率较低,单亲住户(鳏寡、离婚或分居)贫穷率较高。这可能是由于未婚人群依赖性较低,单亲户主家庭津贴或其他补充收入的来源被切断。

表 2 :按户主某些特征分类的贫穷率

指标/年份

2005年

2000年

全国

农村

城市

全国

农村

城市

以贫穷下线为标准

计算百分比

国家贫穷线

25.1

28.6

14.6

34.3

37.9

20.0

a. 户主

男性

25.4

29.0

14.5

34.2

37.7

19.9

女性

21.9

23.6

16.2

35.4

39.8

22.0

b. 婚姻状况

已婚

25.0

28.5

14.4

34.5

38.0

20.1

未婚

17.2

19.7

11.1

19.7

22.6

8.1

鳏寡/ 离婚

29.6

32.3

20.0

37.0

41.6

22.1

c. 宗教

穆斯林

24.9

28.3

15.0

35.0

38.6

20.8

非穆斯林

26.6

30.3

10.4

27.0

30.7

10.9

以贫穷上线为标准

计算百分比

国家贫穷线

40.0

43.8

28.4

48.9

52.3

35.2

a. 户主

男性

40.8

44.9

28.7

49.0

52.5

35.1

女性

29.5

31.0

24.4

47.2

50.6

37.1

b. 婚姻状况

已婚

40.3

44.1

28.4

49.2

52.6

35.3

未婚

29.9

32.7

22.8

30.6

32.8

21.2

鳏寡/ 离婚

39.2

42.0

28.9

50.9

54.7

38.5

c. 宗教

穆斯林

39.2

42.9

28.7

49.6

53.0

36.0

非穆斯林

45.7

50.4

25.0

42.5

45.8

26.2

资料来源: 孟加拉国统计局,2007年5月,《2005年住户收入和支出调查报告》。

( 参考书目 : 《 2007 年亚太地区经济和社会调查》 )

政府清楚地认识到,促进两性平等的预算作为孟加拉国规划和预算编制过程中广泛变革的一部分,是非常必要的。财政部考虑到此需求,已对《预算通知-1》做出修改。A部分第3节中专门有一项关于“贫穷与性别影响”的特别说明。第3节包括采用《中期预算框架》的各部委需遵循的指导方针。《预算通知-1》中另一处关于促进两性平等的预算反映在B部分题为“部委/机构初步支出估计和预测”第4格中。在这一部分中,采用《中期预算框架》的各职能部委将评定不同支出对妇女发展的影响。在2007财政年度,孟加拉国政府通过《预算通知-1》,成功地将《国家加速减贫战略》所涉及的贫穷和性别问题纳入了预算周期的战略阶段。

《预算通知》中所采取的办法体现了三项重要进展:

对贫穷和性别问题的关注现已成为预算编制的一个固定部分。按照要求,各部委需要在每年的预算提案中考虑所有战略目标和相关项目计划对贫穷和性别问题的影响。

采用《中期预算框架》的各部委现有一个框架,可用来评估政府战略和相关部委特别支出对贫穷和性别问题的影响。

《国家加速减贫战略》和部委预算之间的关系正在形成。

在这个问题上,孟加拉国政府已成为将《国家加速减贫战略》和《中期预算框架》的协调制度化的少数政府之一。为支持这一进程,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向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及其附属机构提供了技术支持,以加强其就《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中概述的两性平等/两性平等主流化问题进行报告的能力。一些辅助材料分发给妇女参与发展各协调中心。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组织了圆桌会议,讨论编写下一次《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的问题,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积极参加了此次会议。

为在两性平等和两性平等主流化问题上达成共识,有关部门编制和分发了各种宣传材料。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编制了两性平等知识普及材料,包括《两性平等词汇》、《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中提出的两性平等理念、《促进两性平等预算编制》等。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监督下,举办了一系列关于性别问题的会议和研讨会。

2007-2008年间,财政司广泛实施了一项促进减贫和两性平等预算编制能力建设方案,对象包括所有采用《中期预算框架》的部委和财政司官员。妇女儿童部和财政部联合举办了7场研讨会,来自预算编制小组、妇女和儿童事务部预算管理委员会以及卫生和家庭福利部的成员参加了研讨会。财政司预算主管干事参加了如何监督各职能部委执行《中期预算框架》的培训。财政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处理和协调预算规划和监测问题。

此外,由男女人员组成的主计长兼审计长审计组,完成了两项社会绩效审计;一项为社会福利部下属公立孤儿院,另一项为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弱势群体发展方案”。这两项审计侧重于政府的财政绩效,并调查各部委完成各自社会目标的情况,并在审计报告中纳入受益人的意见。

社会绩效审计,包括各职能部委提供的与贫穷和性别问题有关的信息,是政府改善公共支出决定有效性和透明度的例证。政府至今的进步为今后继续强化政府对穷人和妇女的责任感和支持《国家加速减贫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妇女和决策

2009年1月新当选的政府由一位女总理领导,内阁中有五位女性(三位为全权部长,两位为国务部长),负责重要部门的职务,包括农业、内政事务、外交、妇女和儿童事务、劳工和就业。议会反对党领袖也是一位女性(前总理)。参议院副议长第一次由女性担任,妇女和儿童事务议会常委会主席第一次由一位女性议员担任。

联村理事会为女性保留三个席位,由直接选举产生,两位副主席之一必须为女性。地方和市政委员会中三分之一的委员职位为女性保留。

2006-2009年期间,教育部秘书处一级女性行政人员占12.4%至16.1%,在教育部某些机构,女性雇员占23.9%至28.8%。在公立中学,女性教职员工现占30.58%,在非公立教育机构占29.78%。

2006-2009年间期,卫生和家庭福利部秘书处一级女性行政人员占11.18%至17.74%,在该部某些机构,女性雇员占37.13%至39.53%。在乡居民点,女性雇员占73.58%,在县医院占46.4%,在疗养院占43.94%。

2006-2009年期间,社会福利部秘书处一级女性行政人员占16.28%至19.72%。在自治团体和其他组织中,女性雇员始终占23.08%。在社会服务机构中,女性雇员占4.7%至36.84%。在县办事处,女性雇员现占31.67%,在乡办事处占40.76%。

2006-2009年期间,粮食与灾害管理部秘书处一级女性行政人员占14.93%至15.79%。在该部某些机中,女性雇员占4.12%至4.55%。粮食局中女性雇员工现占8.06%,在善后救济局占6.82%。

3.妇女教育和培训

教育是孟加拉国每个女性和男性的权利之一,也是消除对女性歧视的最主要工具。因此,教育对于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意义重大。为支持女孩从小学一直读到高中,孟加拉国政府分别在1993年和2002年实施了在女性中推行初中和高中教育方案。得到教育补助的基本要求是45%的成绩达标,75%的出勤率和未婚(防止未成年人婚姻)。在提高初中和高中女性入学率和防止辍学和早婚方面,女性教育补助计划发挥了有效作用。政府通过免除直至十二年级女生的学费,并进一步扩大女性教育,来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并赋予其权力。此外,女性还可领取到额外的补助金,用来购买书籍和缴纳考试费。课程和教师培训单元的设计也有助于营造对女孩有利的教育环境。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女孩已占到中学在校生的50%以上;高中女生入学率也有了明显提高。

政府承诺在中学教育阶段雇用30%的女教师。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实施了旨在加强乡村非公立中学女教师就业、培训和食宿的发展项目。

技术和职业学校的女性入学率相对较低。为了提高这个比例,政府建立了三所女子理工学院,并采取了增加高等教育女生人数的措施。在吉大港市成立的亚洲子女子大学是一所有外国助教的国际化大学,为那些不能就读男女合校的女性提供教育机会。这些举措无疑会提高孟加拉国妇女在教育领域的地位。

初级和大众教育部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动员项目,鼓励监护人让女孩上学读书。这些措施增加了女孩入学人数,进而实现了两性均等。今天接受初等教育的男孩和女孩比例各占50%。为了营造积极的环境,还将在小学建造女生专用厕所。

《国家全民教育行动计划(2003-2015年)》旨在将男女生毛入学率和净入学率分别提高到110和95,将失学率降至5%,实现小学毕业率95%,成人扫盲计划覆盖95%的人口(25-45岁),如下表所示:

表3:《国家全民教育行动计划二(2003-2015年)》汇总表(百分比)

指标

基准年

2000年

特定年份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幼儿保育和教育(正规和非正规)

正规幼儿保育和教育(含小学)

22

(# 1.0 m)

(# 1.0 m)

(# 1.0 m)

非正规幼儿保育和教育(家庭和社区)

-

15

20

15

初等教育

毛入学率(合计)

96.5

103

108

110

毛入学率(男孩)

96.0

102

107

110

毛入学率(女孩)

97.0

104

107

110

净入学率(合计)

80

83

92

95

净入学率(男孩)

82

87

91

95

净入学率(女孩)

85

89

93

95

失学率

33

25

14

05

毕业率

67

75

86

95

初等教育达到的质量标准

05

30

65

90

非正规教育

非正规基础教育-接收/覆盖率

11

19

48

33

成人识字率(15-24 岁)

66

73

82

95

成人识字率(25-45 岁)

56

70

78

90

资料来源 :《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二》。

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改善女孩/妇女教育。越来越多的女生加入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女生补助金计划。初等和中等教育入学率已实现两性均衡。各种公共考试通过率显示了男女学生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三个女子工学院的成立旨在吸引女孩接受技术教育。国际女子大学的成立为更多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便利。政府采取了各种主动行动,促进年轻妇女参加体育活动,并开展了妇女电脑培训项目。

初等和大众教育部开展了以下活动

在“针对受教育困难的城市打工儿童的基础教育项目”下,6个行政区的20万儿童和青少年正在接受包括技术培训的基础教育,其中60%为女孩。

在30个“识字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下,290万目标对象中,有97万新近识字者接受了与有创收活动有关的技术培训,其中50%为妇女。

60%的小学教师职位为女性候选者保留。现在小学女教师的比例已达到49.76%。

为鼓励更多的妇女到小学教书,政府已采取措施扩大初等培训机构女生宿舍的住宿空间。

旨在增加初等教育各级管理部门女性官员的政策正在落实。

政府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其中包括:

确保初等教育阶段两性平等接受教育:国家课程和教科书委员会成立了两性平等与发展小组。

增加中等教育机会:各种补助金项目使女性接受中等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促进”项目旨在将中学女教师的比例提高到30%。该项目鼓励教师接受教育学培训,为教师资源中心和乡镇女教师宿舍建设提供便利。全国初中和高中女生补助金计划也已出台。

确保以两性均衡的方法进行课程编制:为推行两性均衡的课程开展了各种活动,还通过一些项目进行了课程审核,并将两性平等观念纳入课程。全国高中女生现都可获得补助金。

推广并扩大青少年和成年男女“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活动,并规定学生在完成七年级和相应等级课程后需接受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孟加拉国工业和技术援助中心提供26个行业的技术培训,10%的参加者为女性。家庭和小型工业公司通过其设计中心和SCITI,提供了不同行业的培训,以促进创业和个体经营。在孟加拉国工业和技术援助中心开展各种项目的同时,县一级技术培训活动也在进行。已有66920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增加职业、技术、高等和专业教育中女性参加人数:至今已有26472名妇女接受了家庭和小型工业公司以及孟加拉国工业和技术援助中心组织的职业技术培训。

正规教育

教育部负责管理小学后教育,包括中等教育、11高等教育、专业教育、技术-职业教育以及宗教信仰教育,包括管理单独创办的初级宗教学校(小学)和高级宗教学校(初中和高中)。

大学补助金委员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是教育部和24所公立大学在财政拨款和支出方面的中间机构。该委员会同时批准和监管包括54所私立大学在内的所有78所大学的学术计划。

国家初等教育学院和54所初级教师培训机构由初等和大众教育部管理。国家教育管理学院、国家课程和教科书委员会,以及初等教育课程和教材编制股,在行政上均由教育部管辖。

两个部委在行政区域、县和乡都设有机构,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独立运行。教育部单独负责小学后教育的两性均衡和平等(全民教育目标5),重点放在中等教育方面。

孟加拉国共有80397所小学,344789名小学教师,其中124900(36.25%)为女性。共有16225658 (女生8134437 = 50.13%)名在校学生。中等教育阶段,共有18500所学校,232929名教师,其中46983 (20.17%)为女性. 约7398552(女生3868014=52.28%)名在校学生(孟加拉国教育信息统计局,2006年)。

非正规教育

孟加拉国非正规教育大都由非政府组织提供。非正规教育局的非正规教育方案也由一些非政府组织实施,这些非政府组织是根据预定的标准公开选定的。但是,也有很多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直接或者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实施非正规教育计划。

由教育部非正规教育局开展的非正规教育活动收集了来自739个组织的数据,用于评估不同计划的覆盖情况。幼儿保育发展中,仅有46个组织有妇女教育计划,52个组织有幼儿发展计划,也就是说,94%的组织没有实施此类计划。学前教育计划实施情况略好一些。206个组织有学前教育计划,覆盖了总数的28%。非正规基础教育中,529个组织(71%)实施了非正规初等教育计划,但仅有129和127个组织(27%)分别实施了成人或青少年教育计划,也就是说,约83%的组织没有任何成人和青少年基础扫盲计划。扫盲计划覆盖面有所扩大,243个组织(33%)实施了扫盲后教育计划。不到10%的组织实施了某些形式的继续教育计划。

按年龄、社会经济地位、教育水平和其他因素分列的教育对象类别显示,非正规教育接受者大多来自贫穷家庭,其中一些(尽管非常少)为赤贫。很多接受非正规教育的儿童作为童工参与经济活动,其中一些从事危险工作。大体上,父母或户主的职业包括日工、车夫、边缘化农民、货车司机、小商贩、渔民等等。

报告显示,非正规教育接受者的家庭通常在社会和经济上受到排斥。他们中很少有人对社会关系和领导层有影响。家庭成员大部分是文盲。尽管不同地方非文盲比例不同,但非正规教育接受者30-50%的家庭成员为文盲。

平均55%非正规教育接受者为女性。父母教育计划(76%)、青少年教育和成人扫盲计划中女性比例最高,参加学前教育、扫盲后教育以及其他教育计划的女性比例较小。

政府和民间社会的重大举措

目前政府实施的各种项目旨在促进孟加拉国儿童教育,包括全民初等义务教育、十二年级前女生免费教育、女生助学金、全国一体化教育系统和粮食与教育计划等等。国家预算的一大部分被用来支助这些计划的实施,并促进教育发展和创造更多的教育的机会。实行机会平等和免费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原则,第17和19条(如下所示)保证了义务教育的进行和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这方面,政府实施了一些提倡两性平等的措施,包括批准各种条约以及执行各种法律、政策和程序等,以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

2004 年:启动《初等教育发展计划二》和《失学儿童项目》——实施了两个大型方案,即《第二个初等教育发展方案》和《关注失学儿童方案》。前一个方案以正规学校教育为主,后一个方案以辍学和失学儿童为重点。

2005 年:核准《 国家加速减贫战略 》——政府核准了《减贫战略文件》,所有发展计划/项目都集于在这个文件中。

2006 年:核准《非正规教育政策框架》——政府成立了非正规教育局,并核准了《非正规政策框架》。

2006 年:启 动“提高教师素质计划”——政府启动了“提高教师素质计划”,目的是提高中学阶段的教育质量。

2007 年:取消禁止非公立教育机构开展成人扫盲计划的命令——1997年禁止非公立教育机构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开展成人扫盲计划的命令被取消,因为政府没有推行此类计划。

2008 年:灵活的校历——已建议所有初等教育机构实施灵活的校历,以方便贫困地区的边缘化女童接受教育。

2008 年:亚洲女子大学——设在吉大港市,正在开办。

政府承诺将国内生产总值的6%用于教育,过去几年的预算拨款如下:

4.妇女与健康

身体健康是人类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剥夺健康会造成贫穷——“健康贫穷”。同时,身体健康也是战胜贫穷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政府将人类发展作为孟加拉国一项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过去三十年中,这个问题一直非常受重视。

身体健康是日常生活的保障,对于妇女来说,健康的身体显得尤为重要。妇女健康通常是与家庭健康和儿童健康息息相关。在孟加拉国,妇女通常被看作是劣等性别,而且在大多数农村家庭,妇女的健康需求不能得到优先考虑。因此,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在决定健康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上进行投入并采取行动。这种投入和行动应该是公平的,有助于个人和家庭享有发展和保持健康的平等机会。营养是发展的另一个方面。孟加拉国在初级卫生保健领域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成功地提高了人口平均寿命。平均寿命男女间的差距已经缩小,计划生育获得成功。

政府从制度和计划上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应对妇女的健康需求,并最大程度地降低妇女在保健领域受到的歧视。经修订的综合保健政策正在实施中,性别问题是其中优先关注的一个方面。

除了这些活动,卫生服务总局还开展了其他活动,例如,编写了一套防止暴力侵害培训指南,分发给在孟加拉国的护士和医生(有英文版);来自不同县医院和区卫生所共计192名医生接受了为期六天的培训。截至目前,190名护士接受了为期六天的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培训。

卫生服务总局在四个县医院和三个乡卫生所试点实施了“妇女友好医院倡议”,重视医疗质量、编写母婴综合教材(包括基本的产科急诊和新生儿护理综合知识)、支助暴力行为受害者,以及在提供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确保两性平等。来自这七所医院的两名医生和六位护士接受了为期六天的培训。这七所医院专为受害者开设了单独的检查室,配有必要的设备,同时维护了受害者隐私。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保健指标是降低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健、营养和人口部门计划》的目标是,在《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实施期间,通过有效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实现这些指标。下表显示了保健、营养和人口部门2000-2007年取得的业绩:

表4:保健、营养和人口部门业绩

指标

2004年

2007

粗出生率/ 1000 人

25.3

24.2

粗死亡率/1000 人

8.6

8.0

人口增长率(%)

1.7

1.61

总生育率增长

3.0

2.7

青少年生育率/每1000人(11-19 岁)

0.135

0.127

产妇死亡率/每1000活产儿

3.65

3.2

婴儿死亡率/每 1000 活产儿

65

52

新生儿死亡率/每 1000 活产儿

41

37

避孕普及(率)(%)

58.1

55.8

疫苗覆盖率:接种疫苗的12- 23个月儿童百分比

73.1

81.9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00 活产儿

88

65

全母乳喂养儿童百分比

63.0

63.0

补充维生素A的9-59个月儿童百分比

81.8

88.3

5岁以下儿童百分比: 按营养不良程度分类:

年龄标准身高-严重

身高标准体重 –严重

低于年龄标准体重-严重

16.9

1.3

12.8

12.2

1.2

10.9

听说过艾滋病 (%)

男性

女性

82.0

60.0

85.0

67.0

除了产妇保健和生殖健康问题,由于营养不良、国内环境污染、遭受暴力和精神摧残,妇女存在着普遍的健康问题。一般来说,在家庭以外享受现代医疗服务并不容易。为了克服这种现状,政府通过《保健、营养和人口部门计划》创造了有利的健康环境。这个全部门计划正通过38个《行动方案》予以实施,旨在改善包含妇女健康在内的公民整体健康。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定期家庭访问、咨询和树立大众意识、以及社会支持,鼓励妇女利用医疗保健设施。

非政府组织Gonoshasthaya Kendra(GK)采用一套完整的初级保健模式协助政府开展了这方面工作。这种保健模式把传统接生人员和每个村受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联系起来,并建立起系统的责任制度,通过由妇女乡理事会成员担任主席的乡村保健委员会,传统接生人员和每个村受过培训的医务人员直接对其所服务的社区负责。这些保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包括在家分娩在内的产前和产后护理质量。GK计划覆盖11个县592个村的约100万人口,超过80%的孕妇在家中安全分娩且费用较低。

5.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在全球范围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种最系统、最普遍的侵犯人权形式。尽管这种行为很普遍,但孟加拉国这方面的数据却很少,这是因为很多暴力行为未经报告、被忽视或被社会所容忍。虽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被认为是“私事”或“特殊文化”,但在过去几十年中,孟加拉国为把此问题公之于众做出了很多努力。妇女运动、人权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越来越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令人无法接受的侵犯人权行为,这种行为造成了多方面问题,其表现和起因各种各样,因此应对此问题的策略也不尽相同。但是,终极目标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实现男女平等。

政府规定了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这种罪恶行为的措施。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实施一个名为“女性安全羁押室”的项目,为女性(那些还没有定罪,但因某种可疑犯罪行为或其他行为被警察局拘留的女性)免遭性侵犯或性骚扰。社会福利部在六个行政区中也建立了同样的六个“女性安全羁押室”。

为指导立法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监测不同机构采取的干预措施的趋向和影响、确保政府采取负责行动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必要收集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准确数据。由于对妇女暴力行为常常被认为是一件“私事”,投诉较少,所以获得准数据并非易事。官方数据资料并不准确,非政府组织数据、媒体报道、警察局、医院、法院记录之间也有所差异。正在进行的一些工作采用了调查问卷的形式,以评估不同种暴力行为的普遍程度。结果仍然有所出入,这说明在获得准确数据、了解所涉问题、采取研究者的方法和研究设计方面有困难。

1995年以来,孟加拉国警察总局通过其乡和县警察局,一直在收集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数据。这方面数据虽不完整,但已在全国通用;此外,在案例跟踪和监测方面,这些数据也是同妇女组织,如孟加拉国全国女律师协会、Naripokkho和孟加拉国妇女理事会互动的结果。孟加拉国普遍存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由警察总局提供的这方面数据列举如下。

表5:按暴力种类和年份分列的暴力事件数量

年份

暴力种类

总计

与嫁妆有关的暴力

泼酸

绑架

强奸

奸杀

贩卖人口

谋杀

致伤

其他暴力

2004

3081

198

1594

3097

17

68

62

134

4564

12815

2005

3130

177

2069

2796

22

138

97

49

2949

11427

2006

3417

135

2087

2566

14

107

109

75

2558

11068

2007

4146

137

2736

3495

33

113

142

74

3374

14250

2008

4487

120

2874

3387

65

49

131

87

3025

14274

资料来源 : 警察总局 , 孟加拉国政府 。

报告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暴力,例如与嫁妆有关的暴力、泼酸暴力、绑架、谋杀、强奸、虐待和其他种类。但是所有这些案例都不是以家庭暴力的名义举报的,因为没有专门处理家庭暴力的规定。事实上,与嫁妆有关的暴力大多属于家庭暴力。据认为,随着每年暴力案件的增加,举报数量也会增加,但是不一定会导致暴力发生率的上升。另一方面,泼酸暴力有减少的趋势。

国家人口研究和培训机构进行了一项孟加拉国人口和保健调查,目的是了解已婚男性对妻子暴力行为的看法。他们在调查中被问及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丈夫殴打妻子是否正当:妻子外出但没有通知丈夫;妻子怠慢孩子;妻子和丈夫吵架;妻子未按时提供食物。超过半数(55%)的被调查男性认为至少其中一种情况可以作为他们殴打妻子的正当理由。其中普遍认可的殴打妻子的理由是妻子外出但没有通知丈夫。

《世界银行性别规范调查》发表在题为“从窃窃私语到伸张正义”的2008年报告中,其中提到45-60岁女性群体中的24%和15-25岁女性群体中的30%曾遭受丈夫的暴力。相比之下,43%的男户主承认他们曾对妻子施暴。该调查发现,“男性并不像女性那样,认为事实上的虐待或婚姻暴力关系重大”。三分之一的妇女认为在她们所在社区,如果一个女人忽视家务怠慢家人,那么她极有可能被丈夫殴打;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男女双方会有同样的反应,认为这是“规范”。很多焦点小组讨论也都意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为一种“下策”是非常普遍的。

该研究发现,妇女接受暴力并且支持其他性别规范时,她们遭受暴力的可能性较少,但如果男性认为暴力是可接受的,他们的施暴行为就变得随心所欲。该研究还发现,陪嫁妆的女性更可能遭受暴力,这和一般的想法不同,即嫁妆会阻止暴力行为,但是与妇女运动和非政府组织的观点一致,即嫁妆只会导致更多的要求和更严重的暴力。

74%的男性(2004年孟加拉国人口和保健调查)称曾经对他们的妻子施暴,而2008年《世界银行性别规范调查》的数据为43%。

当妇女和女孩拒绝男性提出的求爱要求时,她们会被泼酸;但现在泼酸对象也包括了男性,并且在土地争端和家庭争吵时发生泼酸的情况有所增长。泼酸暴力是一种应引起注意的趋势。泼酸暴力幸存者基金会《2007年统计简报》显示,2007年中发生了泼酸事件154件,187人被泼酸。2003年以来,泼酸暴力出现下降趋势,每年的数量下降16.12%,2004年下降20.92%,2005年下降16.31%,2006年下降18.75%,2007年下降15.38%。从受害者性别来看,2006年妇女和女孩占67.87%,男性占32.13%;2007年妇女和女孩所占比例有所增长,为69.52%,男性比例稍有下降,为30.48%。

表 6: 按年份分列的泼酸暴力事件以及幸存者数量

年份

事件数量

幸存者数量

2004

266

325

2005

217

272

2006

180

221

2007

156

193

共计:

2062

2633

资料来源: 泼酸暴力幸存者基金会。

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政策措施

1997年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

在北京会议后采取后续行动期间,政府与各利益攸关方、女权组织和人权积极拥护者广泛协商后,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孟加拉国宪法》,于1997年制定了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

《国家加速减贫战略》(《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

《国家加速减贫战略》认为暴力侵害和剥削妇女是实现两性平等和两性平等主流化的一种主要障碍。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主要目标包括:

确保对所有暴力侵害妇女事件进行举报;

将举报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至少减少一半;

加强“一站式服务中心”;

提高公安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妇女问题的重视程度,依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规定处理暴力侵害妇女事件和维护妇女权利。

《国民海外就业政策》(《移民政策》)

2003年取消女性移民禁令后,去往不同国家包括中东的女移民劳工数量大大增加。鉴于此,孟加拉国政府还在《2006年海外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项特别政策,以宣传和解决妇女移民问题。在该政策中,女性劳工仅仅被看作国内劳动力。2007年该政策经过修订后,重点强调了对招聘机构的严格监管、为移民和雇员提供明确的信息、接受国使馆的参与、双方招聘机构签署专门合同、移民劳工的培训和定位。

其他法规包括,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关于禁止贩卖人口的协议以及2008年取消童工政策草案。

立法

政府现执行多项刑法规定,暴力作为刑事犯罪被起诉。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认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对各种虐待的形式变得更加敏感,而在过去虐待并不被认为是暴力。报告中已经提到,政府在不同时期颁布了新的法律。

最近发表的《2008年世界银行性别规范调查》发现,与嫁妆有关的暴力事件有所增长。在老年妇女(大部分信印度教)中,7.7%在出嫁时带了嫁妆;在年轻妇女中,这一比例为46%。因此,法律似乎并没有对阻止支付嫁妆产生任何影响。

《劳工法》

2006年通过的新《劳工法》第332项条款涉及了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问题。该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场合、任何机构,对任何女员工进行侮辱性或其他不可接受的骚扰行为。

政府采取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以下部分介绍了近期政府为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采取的措施。

避难所

政府为妇女儿童建立了收容所,但这些收容所并不是避难所,而且其数量和设施仍然不足。最近有关部门为改善避难所现状做出了各种努力。社会服务部开办了六个安全之家,对象为女性青少年和妇女受害者、目击者。每个安全之家可以容纳50个人。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积极行动,创立安全之家,以保护受害者和居民的权益。安全之家提供有限的食物、住宿、保健和法律资助。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也创办了一个避难之家。社会服务部还有六个针对性工作者的培训和复健中心。

为克服安全之家存在的各种缺陷,社会服务部和Manusher Jonno基金会(捐助方支助的信托机构)最近签署了一个“确保现在安全之家有效、高质量、持续服务”的谅解备忘录。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开展的提高认识宣传活动

MSP-VAW发起了一项长达3年的宣传运动,旨在“通过公共教育活动提高对暴力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认识”。此项活动包括针对媒体、教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定期提高认识培训、编制材料以及进行媒体宣传。

警务工作改革方案

2005年底开始的《警务工作改革方案》已延长五年至2014年,并且已经开始实施,以提高孟加拉国警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该方案最重要的一项目标是提高警务工作的反应迅速和敏感性,以更好地帮助遭到暴力的穷人和女性幸存者。其中主要的活动包括提高警力对妇女、年轻人和弱势人群问题的迅速反应能力,使他们对性别问题、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人权有明确的认识,以有效处理暴力侵害妇女案件。令人高兴的是,通过《警务工作改革方案》,执法部门已意识到,要为妇女伸张正义,警务工作就必须关心妇女问题。该方案已采取主动措施,在达卡Tejgaon thana建立了一个受害者援助中心,向幸存者提供专业支助。

《警务工作改革方案》确定了未来3年的战略计划。有5个关键的战略领域。在这5个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就是增加女警察和提高性别敏感度。“女警察和两性平等政策被认为是警务工作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将根据此计划制定一项使女警察主流化的行动方案;将有3000名女警察被聘用为孟加拉国各地区的副督察和警员。

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社区治安方案

在GTZ的协助下,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还实施了一项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社区治安方案。妇女和女孩经常面临与性别有关的危险,如家庭暴力和人口贩卖,此方案的作用就是确保她们的安全。方案的目标是“在孟加拉国城市和农村地区,努力为穷人,特别是妇女和女孩伸张正义”。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社区治安方案是增强安全和加强人权保护的一项战略,尤其是对妇女和女孩来说。监测和评估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促进良好的行为。在社区治安工作中,警察和社区居民共同维护法律和治安,预防犯罪。社区治安委员会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庭院会议,向人们宣传委员会的作用和各种活动,处理与性别有关的暴力案件。警方、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正在某些地区试行此方案。它的重点是警方和社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维护地方安全。

妇女友好医院

1997-1998年,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采取了医院升级措施,以增加妇女利用医院服务的机会。主要目标有降低产妇死亡率和向女性暴力幸存者提供帮助。维护女权和保健权的组织和活动家长期以来一直要求为妇女和暴力幸存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对这项要求卫生部门应做出回应。先前的主要活动包括为医生和护士进行提高认识培训,以使他们知道如何对待病人尤其是女病人,并建立主治医生对怠慢女病人行为负责的制度。基于先前项目的经验教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后来扩大了该方案。卫生服务局现在正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手对部分县医院和乡卫生所进行必要的升级。此方案的目的是在尊重、尊严和平等的基础上,使女性病患者及时得到充分恰当的治疗,而且这种治疗是她们支付得起的。为达到这些目标,妇女友好医院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对妇女暴力行为事件的处理。只有部分医院达到了妇女友好医院所要求的标准。一些非政府组织正在同七所医院合作,其中一家已被誉为示范医院。

非政府组织Naripokkho通过与达卡市22家警察局、2所医科大学和2个特别法院/法庭(处理对妇女儿童暴力行为和泼酸暴力)合作,监测政府打击暴力侵害行为的措施实施情况。该组织工作人员被安排在这些公共机构中,观察政府机构负责人员如何处理暴力行为受害者。这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营造有利的环境,帮助妇女获得诉诸司法的机会并制止暴力行为,政府和非政府机构都要求并接受了相关培训。

近期一项题为“防止暴力侵害妇女法律框架”的研究报告(2009年5月),研究了处理基于性别的暴力的现行法律,并建议根据家庭暴力法草案和《预防性骚扰指导原则》进行立法改革。此项研究报告的编写得到荷兰使馆的支持,其中采纳了法律工作者、外交官、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代表提出的意见。

从受害者支助中心来看,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成立了六个一站式应急中心,妇女事务局成立了六个县级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安全羁押室,JMS有一个安全羁押室。

警务工作改革项目在达卡设有一个中心,在区级有21个中心。联合国人口基金在可科克斯巴扎尔设有一个中心。此外,六个由不同非政府组织设立的中心分布在不同地点。

6.妇女与灾害

妇女直接受到人为和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政治冲突、社会歧视、砷污染的水,盐化,湿地减少,森林砍伐,农用化学品的使用,工业废弃物,土地使用不当,水坝和堤防建设;洪水,飓风和干旱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气候变化,类似Sidr和Ayla飓风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加。尽管困难重重,资源有限,孟加拉国政府仍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7.妇女与经济

妇女对于自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是有限的。妇女对于耕地的支配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例如水或树木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丈夫或男性亲属的权利。遗产法仍然是以宗教为前提。穆斯林妇女有权继承其父亲的财产,财产为其兄弟的一半,但是许多妇女将属于她们的土地留给其兄弟,作为防止婚姻破裂的保险以及回娘家的理由。印度教妇女的正式权利基本被忽视;如果她们没有活着的儿子或孙子时,她们才可以继承丈夫土地的1/8。

妇女对资金的支配使用权也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之前要求抵押,例如财产所有权。妇女较低的文化程度最终导致她们较少利用正规的银行系统。这些因素严重地削弱了妇女成立小企业或是购买土地的能力。为解决这些难题,孟加拉国政府从政策和政策实施方面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步骤/措施。

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和《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孟加拉国主要的经济政策和项目都包括了对性别问题的分析。在支出情况追踪和实行对妇女有利的预算分配方面,两性平等问题得到强调。执行监测和评估司通过已建立的机制,对妇女特别方案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财政司、规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执行监测和评估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强对妇女参与发展问题的认识。根据《国家加速减贫战略》要求,相关部委通过各自的项目和计划进行了社会审查。工业部通过《中小型企业部门发展计划》,组织了多项技能发展培训,并设立了中小型企业基金会。另外,还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妇女问题,并为提高妇女的工作效率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

《2005年中小型企业政策》中规定了对女企业家的特惠政策,并建立在留用和提升女企业家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2009年产业政策》的目标之一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使妇女主流化。该政策文件还包括了一项战略,即采取特别措施以促进妇女创业,确保妇女获得土地和资金方面的企业支持服务。通过各种措施和支持机制,女企业家的参与和发展得到充分重视。孟加拉国小规模工业和家庭手工业公会通过其特别项目“女企业家发展项目”,正积极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参与者的家庭成员正在接受为改善生活水平、营养平衡、个人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

为评价妇女在一个国家中的经济地位,了解妇女此国家的就业情况也是十分必要的。男女经济地位方面,性别不平等继续存在。在过去十年中,妇女的就业机会有所增长,尤其在现成服装、建筑、制陶和非正规部门。但是,更多妇女从事非正规部门的临时的日工工作,她们的工作形式也常常更危险。男女间工资收入差距仍明显,妇女工资仅为男性的58.2%。工资差别从某种角度来说可以归因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但是这更多是由社会对妇女的态度以及教育和技能差别造成。

孟加拉国政府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以推进妇女经济上的平等。例如,由于妇女移民劳工(尤其是那些家政劳工)遭遇骚扰事件,政府曾颁布过禁止妇女海外就业的禁令。但是,此禁令导致非法妇女移民的增长,进而使得妇女移民劳工面对暴力和剥削的时候更加脆弱和无力。鉴于此,政府撤销了该禁令,成立了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其他推进妇女经济上平等的措施包括:招聘小学教师时,女教师的比例配额为60%。此措施将有力帮助政府实现小学教师中男女比例的相等,形成一个更加有益于女孩的环境。

政府和半官方机构仍是孟加拉国最大的雇主。政府承诺确保各层政府工作人员招聘中男女的平等机会,其中也包括警察职位。现役武装部队现亦招收女性。政府规定了公共部门最高级别官员中10%的女性招聘配额,在政府和半官方机构其他级别中为15%。尽管政府设定的配额还没有达到,但是这方面取得的进展令人鼓舞。

受雇于公共部门的男女工作人员享有各方面同等的津贴和福利,包括工资、补助、退休金和其他经济福利。为满足妇女住房需求,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实施了在市中心修建女性招待所的项目。雇用妇女最多的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也开展了改善妇女工作环境的计划。此外,政府最近将带薪产假从三个月延长到四个月。同时,在孟加拉国秘书处和组织总部附近还建成了日托中心。为提供标准化的日托服务,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还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指导方针。

表 7: 按雇用情况、性别和地点分列的受雇人员 ( 15 岁及以上 )( 百分比 )

孟加拉国

城市

农村

雇用情况

男女

男女

男女

雇员

13.87

14.55

11.69

31.2

30.54

33.34

8.48

9.57

5.01

雇主

0.27

0.32

0.11

0.28

0.33

0.11

0.27

0.32

0.11

自营职业者

41.9

50.04

15.86

41.63

45.28

29.86

41.99

51.53

11.55

日工(农业)

10.71

13.29

2.47

2.21

2.69

0.68

13.35

16.59

3.02

无报酬家庭劳力

21.68

9.67

60.12

9.52

5.55

22.31

25.46

10.05

71.77

家庭雇工

0.7

0.19

2.34

0.93

0.11

3.58

0.63

0.21

1.96

学徒

0.51

0.57

0.3

0.69

0.82

0.28

0.45

0.5

0.31

其他

0.88

0.64

1.66

1134

0.74

2.4

0.8

0.6

1.43

资料来源 : 《 2002-2003 年劳动力调查》 , 孟加拉国统计局 。

上表概述了孟加拉国男性和女性总体上的就业情况。从上表可以清晰地看出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异继续存在,在诸如无报酬家庭劳力和家庭雇工的职业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在农村地区这些差异更加明显。也就是说,男性在其他工作领域——雇员(仅在城市地区)、雇主、自营职业者、日工和农工(仅在农村地区)占有明显的优势。在农村、城市和全国范围内,女性就业情况仍不如男性。

下表显示了按性别和每周工作小时分类的受雇人员,表明农村和城市地区妇女平均工作时间与男性相比非常短。这是由于对无报酬的妇女劳工缺乏认识。

表 8 : 15 岁及以上受雇人员:按工作地点和性别分列的每周工作时间(以千计)

每周工作时间

孟加拉国

城市

农村

男女

男女

男女

合计

47357

36080

11277

11224

8569

2656

36132

27511

8621

<15 小时

4879

477

4401

507

52

455

4372

426

609

15-19

1024

357

666

90

33

58

933

325

609

20-29

3621

1537

2084

536

196

339

3086

1341

1744

30-39

3715

2639

1076

845

438

407

2870

2201

669

40-49

12193

10690

1503

3120

2482

638

9073

8207

865

50-59

9930

9157

773

2149

1812

337

7781

7345

436

60以上

11995

11222

773

3977

3556

421

8018

7666

352

资料来源 : 《 2002-2003 年劳动力调查》 , 孟加拉国统计局 参考资料 : 《经济社会调查》 。

公职部门的就业情况:2006年,孟加拉国公职部门行政官员中约15%为妇女,但是仅有2%为秘书级级别,约7%为联合秘书级别。政府部门中妇女约占15%,最高级别官员中妇女占11%。

海外就业情况: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制定了相关的战略政策,以保证妇女的海外就业机会。为保护妇女,规定年龄以下的妇女如果要在海外从事保姆的工作,必须经过一个招聘机构,得到该部的认可后方可出国就业。为将保姆也归为海外就业的劳动力的定义中,该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近期,中央银行(孟加拉国银行)命令商业银行将其贷款投资组合的15% 发放给中小型企业,其中40%为微型企业。这些商业银行大多已经为女企业家开放了一个“特设服务台”。此外,这些银行还可以利用向中央银行再筹资的机制,发放高达150万塔卡的无担保贷款,无需个人担保。

8.提高妇女地位机构体制

政府建立了一个促进提高妇女地位国家综合机制。在最高一级:成立了全国妇女发展委员会,由总理担任主席。议会常设委员会、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以各部委协调中心为代表的妇女发展情况评估委员会、县级和乡级协调委员会等组成了一个全国网络,共同开展和监管妇女参与发展活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负有协调政府中两性平等问题的责任,是该网络的枢纽。该部围绕在实现两性平等主流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定期举办季度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地方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会议。主要重点是监测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执行《行动计划》、《国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国家加速减贫战略》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约有96个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妇女参与发展联合协调中心在运行。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发挥协调中心的作用,促进所有政府机构采取行动解决妇女问题,并根据妇女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开展活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及其执行机构开展了各种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项目和计划。通过指定的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联合协调中心和附属协调中心,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在《企业分配》中规定了对不同部委妇女参与发展活动的协调和监测。全国妇女发展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由总理担任主席。政府推行了《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作为根据《北京行动纲要》采取的一项后续行动,政府出台了《国家行动计划》。为履行《国家行动计划》中的承诺,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成立了议会常设委员会。现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间在妇女问题上的磋商和积极合作越来越多。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各种委员会,以保证妇女参与主流经济活动、确保妇女获得中小型企业家的支助贷款以及遭受压迫和暴力时得到法律和医疗救助。

部际协调委员通过一个中央安全羁押室,预防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一) 县、乡和联村级的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委员会, (二) 妇女事务局和JMS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安全羁押室, (三) MSP-VAW PIU和一站式服务中心, 以及 (四) 警察总局防止暴力工作组为此提供了支持。

下页图形列示了提高妇女地位机构设置:

受益人非政府组织联村理事会县妇女事务部妇女参与发展协调委员会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妇女参与发展附属协调中心职能部委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 妇女参与发展附属协调中心社会服务部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妇女参与发展附属协调中心妇女事务司地区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乡妇女事务部妇女参与发展协调委员会联村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联村妇女参与发展协调中心县地方办事处县地方办事处乡地方办事处乡理事会防止暴力侵害委员会全国妇女发展委员会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议会常设委员会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基层组织妇女参与发展附属协调中心

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成立了一个两性、非政府组织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工作组。工作组已开展了多项活动,例如,有关两性平等和医疗保健方面的培训、卫生部门的两性平等主流化问题、卫生部门的性别问题以及为中层和办公室人员所作的研究(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从性别角度衡量绩效,基线调查:社区对妇女保健服务的了解和认识)。共计97人参加了培训,资料由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

9.妇女人权

除了45个为妇女保留的议会席位外,妇女现在可以竞选议会300个普通席位。另外,政府还规定在所有地方选举机构中为妇女保留三分之一的席位,包括联村理事会、乡理事会、市政府和市政委员会。

《2009年人权委员会法》批准成立了一个人权委员会,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女性,一名为少数民族。该委员会负责调查侵犯人权的行为,并通过提交侵犯人权情况报告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

由于经济扩张、农村生活方式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变化,妇女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率会继续提高。

小学入学申请表、档案、证书和护照上除了父亲的名字,还须有母亲的名字。

高等法院最近做出了允许母亲作为子女监护人的裁定。随后,教育部允许学生只用母亲的名字报名参加公开考试,如SSC和HSC。

10.妇女与媒体

新闻部通过其下属孟加拉国新闻学会、新闻信息局以及电影和出版物局,鼓励妇女参与媒体宣传活动。由孟加拉国新闻学会组织的所有记者培训中,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性别问题;此外,新闻学会还举办了为期四天的“性别与媒体”培训班,对象为国家和地方的记者。国立大学设置了“性别与媒体”研究生课程。针对派往各部委的公共关系官员,新闻信息局开展了关于性别问题的培训;另外,针对所有专栏作家,新闻信息局还开展了为期一天的“促进两性平等能力建设”方法培训。电影和出版物局发行的三个定期出版物中,有妇女发展的单独版面,报道当地和地区的相关新闻。同时,该部还制作了励志电影,由其下属机构大众传媒局负责审查。全国大众传媒学会负责电子媒体记者的培训,它在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支持下,改编了孟加拉国新闻学会编制的“性别与媒体”指南(2009年7月),并组织了ToT。新闻部还成立了一个政府-非政府组织委员会,以交流对妇女发展问题的看法。

孟加拉国女记者中心针对女记者和有志成为记者的女性,设计了一套培训方案,主题为“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新闻编辑”(2009年7月)。非政府组织还成立了“性别与媒体论坛”。

11.妇女与环境

妇女直接受到人为和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政治冲突、社会歧视、砷污染的水,盐化,湿地减少,森林砍伐,农用化学品的使用,工业废弃物,土地使用不当,水坝和堤防建设;洪水,飓风和干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气候变化,类似Sidr和Ayla飓风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加。尽管困难重重,资源有限,孟加拉国政府仍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12.女童

政府致力于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福利,正在实施的《第三项国家保护儿童行动计划》(2004-2009年)重点放在以下五个领域——食物和营养;健康;教育和赋予女童权力;保护其免受虐待和剥削的伤害;以及物质环境。此外,还制定了其他政策,例如教育政策、保健政策等等,旨在改善儿童尤其是女童的生活质量。

统计表

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取得的进展

按户主某些特征分类的贫穷率

《2003-2015年国家全民教育行动计划二》目标汇总表(百分比)

保健、营养和人口部门业绩

5.按暴力种类和年份列示的暴力事件数量

6.按年份列示的泼酸暴力事件以及幸存者数量

7.按雇用情况、性别和地点分类(以百分数显示)的受雇人员(15岁及以上)

8.15岁及以上受雇人员:按工作地点和性别分列的每周工作时间(以千计)

参考文件

《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二(2003-2015年)》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03年1月,缔约国第五次定期报告:孟加拉国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04年7月,结论意见:加拉国

2004年5月,《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议员、总理阁下谢赫哈西娜博士执笔的导言,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政府

亚太经社会, 《2004年亚太社会经济调查》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2004年,《禁止贩卖妇女和儿童国家框架》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 2005年1月, 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孟加拉国《国家文件》

世界银行,2005年,《孟加拉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情况》

孟加拉国统计局,2006年6月,《2005年孟加拉国农业抽样调查》

总经济司,计划委员会,2005年10月,《国家加速减贫战略》

工业部,2005年12月,《2005年中小型企业政策》

国家人口研究和培训机构,《2005年孟加拉国人口和保健调查情况》

《2006年海外就业政策》,侨民福利和海外就业部

《2006-2011年两性平等战略和两性平等行动计划》,水利部

孟加拉国统计局,2006年12月,《2004年生命登记系统抽样报告》

孟加拉国统计局,2007年5月,《2005年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调查》

妇女事务局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会,2007年9月,“孟加拉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政策对话”: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Ferdous Ara Begum所做的主题发言

孟加拉国统计局,2008年4月,《2005-2006年劳动力调查》

世界银行,2008年,《从窃窃私语到伸张正义》

达卡企业和职业女性俱乐部,2008年5月,“孟加拉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Ferdous Ara Begum所做的主题发言”

联合国,2008年5月,《国际人权文书》: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准则汇编,HRI/GEN/2/Rev.5

联合国,2008年7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制定的《公约》执行情况报告编写准则,EDAW/SP/2008/INF/1

孟加拉国统计局,2008年11月,《2007年生命登记系统抽样报告》

世界银行,《2008年性别规范调查》

工业部,2008年9月,《2009年产业政策》

政府工程局,计划委员会,2009年8月,走向改变:《国家加速减贫战略二》

孟加拉国统计局,2009年5月,2008年孟加拉国性别统计数据

孟加拉国《政府公报》,2009年7月,《2009年公共基金和预算管理法》

地方政府工程局,计划委员会,2009年7月,千年发展目标需求评估和成本(2009-2015年),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民倡议,2009年11月,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备用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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