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比利时拥有一整套旨在反对性别歧视和确保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各个方面遵守男女平等原则的具有宪法、立法、条例和政令性质的措施。

总的来讲,现有的规定禁止歧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禁止性骚扰和基于性别的骚扰以及纵容实施性别歧视。现行的各种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以求助司法机构,而歧视的实施者会受到惩罚。

第2条

一、联邦一级

1.比利时在反性别歧视方面做出的国际承诺

1.1. 取消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5条第2和第3款提出的保留意见

2002年7月8日,比利时政府正式通知秘书长,决定取消这一保留意见。

1.2. 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4年6月17日,比利时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于2004年9月17日生效。

时至今日,未向比利时当局提交任何通知。

1.3. 2002年5月6日批准2000年5月25日《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1.4. 2004年8月11日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1.5. 签署《欧洲人权公约》第7号议定书

在欧洲层面,比利时于2005年5月11日签署了《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7号议定书,其第5条保障夫妻间平等原则,它涉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和解除婚姻时,他们之间以及在他们与子女关系中在婚姻方面具有公民性质的权利与责任。关于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第7号议定书的法律草案已经分别于2006年12月14日和2007年1月18日在参议院全体会议和众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1.6. 签署《欧洲人权公约》第12号议定书

《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2号议定书已被许多联邦实体批准。比利时批准这一议定书将发生在2007年。

2. 修改宪法

2002年2月21日,一项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专门条款已经加进了《比利时宪法》的第10条。

此外,《比利时宪法》新增加了第11(之二)条,要求立法机关采取措施来保障这一平等,特别是促进男女平等担任选举职务和公职。因此,自2002年起,各种立法获得通过,以保障选举名单上的平等(参阅第7条)。最后,这一条款还要求当局的各级执行机关的人员中包括性别不同的人员。

3. 2002年以来通过的旨在反对性别歧视的立法措施

3.1. 2003年2月25日关于反对歧视的法律,这一法律修订了1993年2月15日关于成立机会平等和反种族主义中心的法律(《比利时通报》,2003年3月17日)。

2003年2月25日的法律2可以被视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反歧视法,因为仲裁法院通过2004年10月6日公布的裁决部分取消了某些规定,仲裁法院禁止了对这一法律所涵盖的歧视理由的一切限制性列举。

这一法律特别禁止直接和间接的性别歧视、性骚扰和纵容在以下方面实施歧视:

从事领取工资、不领取工资或个体劳动的条件,其中包括遴选标准和招聘条件,包括一切活动部门以及职业等级,其中包括晋级方面,就业和劳动条件,包括解雇和待遇条件,不论是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

公务员的任命或晋级或是公务员的职务分配;

在正式文件或笔录中的表述;

进入、参与和以其他任何形式从事面向公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或政治活动。

凡是认为自己受到歧视的人均可提起民事和/或刑事诉讼。

这一法律规定的民事惩罚如下:

1°)撤销

凡是与本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合同条款均被视为无效。

2°)起诉

根据歧视受害者或是有资格代表他的团体的申请,可以提起紧急诉讼,根据违法的种类,可向初审法庭、劳动法庭或是商业法庭起诉。起诉要通过诉状进行,诉状一式四份,诉状应包括年、月、日;起诉人姓名和住址;被起诉人(法人或自然人)的姓名(名称)或地址;案由和申请陈述,否则无效。

3°)张贴法院裁决

此外,还可以根据普通法获得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这一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受到保护,不致被解雇:

当劳动者或是按照现行程序在企业层面,或是向公司法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并且申诉的根据是雇用企业主的歧视或种族主义并涉及晋升机会、劳动条件,其中包括解雇条件时。申诉应该是有根据的并且是书面的,并包括歧视的理由。

当公司法监察机构在企业内进行有关种族主义和歧视的调查时,甚至是在没有根据这一调查提出正式申诉时。

当劳动者已经或正在提出有关晋升机会、劳动条件、解雇条件的起诉或根据反种族主义和排外法律提出起诉时。

在这三种情况下,雇用单位不得终止合同,除非理由与申诉或起诉无关。

如果劳动者被解雇,雇用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说明解雇原因不是由于歧视;如果在提出申诉之后十二个月的期限内单方面改变劳动条件,亦是如此。如果雇用单位坚持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重返企业。这一要求应该以申请的方式通过挂号信向雇用单位提出,时间是在自收到预先通知、不预选通知就解雇或单方面修改劳动条件之日起30天内。雇用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做出答复。如果劳动者未能重返企业,雇用单位应该向他支付赔偿,有两种方式,由劳动者任择其一:或是相当于六个月毛工资总额的赔偿,或是相当于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证明其遭受损失的程度,这种赔偿只有在劳动者没有重返企业并且解雇或修改劳动条件被认为违反法律规定时才给予。

至于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凡是以性别、性取向、户籍、出生、财产、年龄、宗教或哲学信仰、目前或将来的健康状况、残疾或身体特征为理由煽动对个人、团体、社区或社区成员的歧视、仇恨或暴力者,可判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拘禁及/或50欧元以上1 000欧元以下的罚金。

3.2. 2002年3月5日关于不歧视非全日劳动者原则的法律(2002年3月13日《比利时通报》)和2002年6月5日关于不歧视持确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则的法律(2002年6月26日《比利时通报》)

这两项法律是将欧盟理事会的两项指令转变为比利时立法的。这两项指令分别是:1987年12月15日理事会关于非全日劳动框架协议的指令(97/81/CE)和1999年6月28日理事会关于确定期限劳动框架协议的指令(1999/70/CE)。这两项指令是在欧洲联盟层面上获得通过的。

2002年3月5日的法律规定,在就业条件方面,非全日劳动者不能仅仅由于非全日或确定期限的原因而受到比情况相同的全日劳动者要差的待遇,险非有现实原因证明待遇不同是有根据的。

同样,2002年6月5日的法律也规定,在就业条件方面,持确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仅仅由于他们是确定期限劳动者就比相同的签订无确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受到的待遇要差,除非有客观原因证明待遇不同是有根据的。

在特殊就业条件方面,这些劳动者的资历确定是根据与不确定期限劳动者同样的标准来进行的,除非有客观原因证明资历长短不同是有根据的。

此外,这一法律要求雇用单位务必将企业的空缺职务通知给持确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以保障他们有相同的机会获得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空缺职务。

根据这两项法律,非全日或确定期限劳动者的权利可以只按劳动期限确定,如果这样合适的话。

另外,还有两项敕令使公司法监察机构的公司监察员和公司检查员有权监督遵守2003年2月25日关于反对歧视的法律以及1981年7月30日关于打击某些受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影响的行为的法律及其执行令的情况。这两项法令分别是:2005年7月15日关于指派官员负责监督2003年2月25日关于反对歧视并修订1993年2月15日关于成立机会平等中心和反对种族主义的法律及其执行令的执行情况的敕令;2005年7月15日关于指派官员负责监督1981年7月30日关于打击某些受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影响的行为的法律及其执行令的敕令。3

3.3. 2007年1月12日旨在监督1995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性别方面纳入联邦所有政策的法律(在2007年2月13日的《比利时通报》上公布)

报告所涉期间根据联邦机会平等大臣的提议而拟定的这一法律规定:

1.评估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文件草案在性别方面的影响,以避免或纠正对男女各自的状况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并考虑到男女的特殊需要:

2.“按性别编制预算”:每项开支总概算均应附有性别说明,对每个部门说明划拨给支持男女平等活动的资金;

3.统计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各公共部门应务必做到,它们进行的统计要按性别分类统计,并且要确定性别指数;

4.在议会任期之初制订战略目标,在政府声明和各大臣的施政报告中促进男女平等并进一步巩固所取得的进步;

5.在落实《北京行动纲要》的框架内改善向议会的报告制度:这一法律因此大大地改善了1996年3月6日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

6.成立一个跨部门的协调小组,由指定的来自各部办公厅和联邦行政部门的高级人员组成,以使纳入性别方面的程序形成制度;

7.男女平等研究所负责监督与支持将性别方面纳入公共政策、措施和行动的程序。

这一法律所要求的执行措施目前已在拟定中。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大区与语区

自2002年上次报告以来,佛兰德没有通过新的关于性别问题的法律。不过,政府正在为出台两项新的法令开展工作,这两项新法令将加强反歧视妇女的努力。

2005年,佛兰德机会平等大臣开始了一项主动行动,即将现有两项配额法令(1997年关于咨询机构中的配额的法令和1998年关于佛兰德政府管理机构中的配额的法令)合并到一个新法令中去。过去几年中,在执行两项现有法律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执行透明度的问题。在咨询机构和管理机构中对是否将执行配额法令存在很大争议,这可以被看作是对执行工作的一种抵制。不过,另一方面,在过去几年中佛兰德部委进行了大规模重组,重组在2006年4月完成。由于这一重组,两项配额法令必须进行调整以适应新成立的咨询机构和管理机构。对咨询机构和管理机构制定新的相同规则将导致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和更加完善。法案草案正在最后完成中,大概会在2007年春天通过并开始执行。

正在采取的第二个法律举措涉及将欧盟的指令纳入反歧视领域。尤其是最新指令(2004/13)包括将要对性别问题采取的一般措施,这为采取全面的主动行动创造了机会。

在纳入欧盟指令的框架内,佛兰德负责机会平等问题的大臣Kathleen Van Brempt女士正在起草一部关于待遇平等的佛兰德议会法案。这部佛兰德议会法案将填补在将三项欧盟指令(第2000/43/EC号指令、第2000/78/EC号指令和第2004/113/EC号指令)纳入佛兰德管辖范围后目前仍然存在的空白。

佛兰德已经出台了下述佛兰德议会法案:

- 2002年5月8日关于按比例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佛兰德议会法案;

- 2002年6月28日关于教育机会平等的佛兰德议会法案。

关于待遇平等的佛兰德议会法案意在填补2004年欧盟新指令(时间上晚于现有法规)导致出现的空白,并采取对所有佛兰德主管机构的综合解决办法。

将为佛兰德待遇平等计划奠定一个法律基础,该计划将概述佛兰德政府在短期和长期内计划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对所奉行的政策进行评估的期限。

B. 法语区

法语区2004年5月19日关于执行待遇平等原则的政令规定禁止任何歧视,尤其是性别歧视。这一政令的修订计划在2007年进行,为的是更好地保护公民应对直接和间接的歧视(主要有:有效的处罚制度,防报复措施……)。

对这一经修订后的政令的评估预计在它生效两年后进行。

C.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1. 批准国际文书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经批准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这一议定书是1994年10月6日在纽约获得通过的。4批准这一议定书是通过发布2002年2月7日关于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政令完成的。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5

《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2号议定书。该议定书修订和扩大了《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的适用范围,6以扩大对歧视受害者的保护,特别是基于性别的歧视。这样受害者就可以求助于本国法院,也可以求助于欧洲人权法院,因此方便了求助法院。7

2.事实数据

为了确保依据2003年2月25日的法律8有效地求助法律,布鲁塞尔大区政府于2001年在布鲁塞尔大区就业署(大区就业署)内部设立了一个反歧视窗口,协助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将他们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通知雇用单位。

这一工作窗口负责各种类型的歧视。在每年平均处理的200件案例中,将近5%是性别歧视。

2002年以来,在布鲁塞尔大区有许多关于了解和推广平等权利的倡议被提了出来,主要有为市、区两级公务员举办的平等权利的法制课程。这些课程重视那些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适用的源自比利时或国际立法机关的立法。

第3条

一、联邦一级

1. 负责促进男女平等的机构

二、1.1.男女平等研究所

根据2002年12月16日的法律9成立的男女平等研究所是一个完全自治的公共机构,其目的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实现并促进男女平等。2004年领导人一到任,就制订了一项2005-2007年的发展计划。这一计划围绕以下五大战略目标汇集了全部合法使命:

为性别歧视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任命;

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

研究;

支持实地行动者;

拟定和执行政府决定以及关注欧洲及国际政策。

三、

四、该研究所接受理事会和双头领导机构的管理,并在负责联邦机会平等政策的大臣的监管下行使它的使命。

五、

1.1.1. 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使命

在完成其向歧视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使命方面,研究所自2004年起就受理了来自男女公民在男女平等方面的申诉和咨询。在2006年,呈递的申诉共有262起,其中164起是妇女提出的。

为了优化处理申诉的专业性,建立了一个数据库,并于2006年11月1日进入测试阶段。

这样就可以:

更加合理和更加有效地处理申诉;

奠定年度活动报告的基础;根据登记的数据,研究所就可以对申诉的数量、语言、地理分布、申诉的性质、处理阶段、发往主管部门和结案等情况一览无余;

更好地发现和解决社会内部的歧视;

引进与欧洲和国际方面相似的指数;

制定在性别歧视方面的司法战略;

向进行(社会、法律或其他)调查的个人与机构提供有关比利时男女平等情况演变的有用信息。

在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使命的框架内,研究所还在2004和2005年对一些旨在向外来妇女提供司法保护的具体活动提供了支持,其方式是资助一本面向实际遇到这类问题的专业人士的有关外来妇女的司法保护的指南。

此外,在联邦机会平等政策大臣办公厅和机会平等与反种族主义中心的配合下,发起了一项为期两年的项目:就是成立对外来妇女的法律援助网。这一项目已经由佛兰德少数民族中心和外国人人权协会完成。培训工作将在各语区和大区的配合下完成。

2005年11月12日至20日在马拉喀什(摩洛哥)举行的一次有关Mudawana的培训也是该研究所资助的。另外,研究所还对设立外籍妇女支持点提供了财政支持。

1.1.2. 与发展和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有关的活动

男女平等研究所专门负责以一种将性别方面纳入联邦政策的方式制订文书与战略。

为此,自它成立起,研究所就:

参与了联邦行动计划《统计与性别指数》的开发:这一计划的目标是,长期掌握一系列的严密数字,以便对联邦机会平等政策进行诊断、监督和评估。这一计划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主要是在两大方面。一是在社会性别主流化原则可以在每个联邦公共机构的统计和指数方面得到系统落实方面;一是在可以安排它们的协调、支持、推广和评估方面。

参与了全面宣传教育活动。

参与了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基础培训和对联邦行政机构的辅导。

参与了各民主政党宪章的制定,目的是使男女平等成为一个结构性的重点。

协助在联邦公职部门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其中包括在联邦公职部门开展平权行动。

参与建立并共同资助各省的女协调员网。这些女协调员负责在社会经济方面、在社会生活中和在进入决策机构方面,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提倡男女平等。

此外,该研究所还致力于开展一些专门的活动,主要是在就业这一关键领域:

“EVA”计划(分析和评估):主要是在职务分类系统方面开展工作,其目的是对工资不平等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这一计划已于2006年底结束。

2006年3月8日联邦政府要求的《工资差距报告》。

“积极父亲”计划(宣传和促进10天的父亲育儿假)。

“Electronica”计划,为的是教育新工艺领域的参与者和大众:男女在掌握新工艺方面是平等的,这一计划已于2003年底结束。

“DIANE”计划,这是和欧洲平等方案共同资助的。有了这一计划才得以进行了一次定量和定性研究。这一研究成果揭示了妇女的企业管理能力(可通过www.amazone.be这个网址查询),并且在培训、辅导和网络支持方面,回应了妇女的特殊需要。

《工会宪章》,经过三年的研究活动,于2004年9月23日获得通过,这是与欧洲联盟研究总局共同资助的。工会组织“首脑”的这种承诺是很重要的,其影响已在对其所作的年度评估中显现出来(这一评估将在2007年4月公布)。

建立在因特网上可查询的数据库,内容是企业内部为支持男女平等而采取的种种做法。

最后,该研究所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开展了以下专门活动:

《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联邦国家自2001年起推行了一种积极的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政策。在这一框架内,内阁会议于2004年5月7日批准了第二个《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2004-2007年)。研究所负责这一计划的协调工作。

工作组和专家网:整个工作得到了部门间工作组和专家组的大力支持,其中研究所负责协调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预防、接待和保护受害者、打击、登记和统计活动。

1.1.3. 研究10

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对《北京行动纲要》通过10年后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在此之后,男女平等研究所于2005和2006年共组织了8次辩论会,其目的是:

对比利时妇女状况的主要困难与方方面面进行总结;

回顾《北京+10》的成果与最新发展;

促使所有团体和参政者行动起来关心这一问题;

为迎接《北京+15》,为比利时的男女平等制订行动纲领和政治时间表。在此基础上,促使参政者做出明确承诺;

鼓励男子肩负起实现男女平等的积极作用。

在这八次辩论会上,涉及的主题如下:

妇女的性与生育权利与自由。我们的情况如何?(2005年4月28日)

实现企业内平等的具体工具是什么?(2005年6月28日)

贩卖人口、性剥削、卖淫:是三种现实,还是三种挑战?(2005年12月13日)

性别与老年人:一个完整的主题(2006年1月26日)

宗教:对妇女的允诺(2006年2月7日)

男女平等:问题与专门文书(2006年4月27日)

妇女与政策:在过渡中吗?(2006年6月19日)

性别与媒体:如何超越和摧毁男女陈规定型的形象与作用?(2006年6月27日)

对于每次辩论会来说,都涉及了三个横向问题:

为了在比利时落实北京成果的精神与文字,要实施的主要政策重点是什么?

通过发现的事实,如何用性社会关系的语言来解读这些主题特有的影响?我们对新论点的出现起着促进作用吗?

如何使男子发挥积极作用以促进男女平等?

如何联系移民男女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探讨这些主题?

这些讨论会构成了对认识的真正修改,它充实了政治决策者和有关各方的思考,有利于在实现男女平等的道路上继续前进。

另外,在2004-2005年,有关以下主题的调研得到了资助:“性别与政策”、“性别与移徒”、“关于社会和家庭时间的性别调查”以及“性别与健康”。

1.1.4. 对妇女组织的支持

有四个活跃在男女平等方面的妇女组织享受了该研究所给予的结构性补助。这四个组织是:Amazone、比利时讲法语妇女理事会、Nederlandstalige Vrouwenraad和asbl Sophia.

在2004年,结构性补助总额达到1 007 783欧元。2005年,这一总额可能会达到1 010 750欧元。另外,每年还对男女平等方面的一些特定项目提供财政援助,2004年为194 674.58欧元,2005年为331 973.50欧元。

1.1.5. 拟定和执行政府决定和跟踪欧洲与国际政策

这一使命的行使是在联邦机会平等大臣的监管下进行的,主要围绕以下活动:

拟定并执行政府在男女平等方面的决定;

根据政府的要求,对第三方(比如:咨询机构等提供支持);

男女机会平等理事会秘书处;

为主管大臣和比利时常驻欧洲联盟代表团提供建议和专门知识,以便紧跟欧洲政策,必要时发挥代表团作用。

在移植欧洲法律和实施男女平等国际法中促进全国协调工作。

为了解有关男女平等研究所更多的活动情况,请登陆http://www.iefh.fgov.be。

1.2. 男女机会平等理事会

根据主管机会平等政策的大臣或其他大臣的要求以及按照一些组织、团体、个人的要求或是根据自己的倡议,男女机会平等理事会这一咨询机构可以起草报告,进行研究,提出措施和提供机会平等的政策方面的信息和情报,其任务还有,为全国劳动理事会起草报告,如果后者要求的话。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该理事会可以搜集各种必要的信息并求助于一些专家。

该理事会的组成要反映出尽可能广泛的社会阶层,目的是保持成员思想和社会倾向之间的平衡,这样才能确保各种意见的影响和传播。

在2004年,该理事会发表了一本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内容的宣传小册子。

要了解该理事会活动的更多情况(特别是在报告所涉期间发表的意见)和下载上述小册子,请登陆以下网址:http://www.consei/lde/legalite.be。

2. 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

性服务自1867年起就出现在《反家庭秩序和反公共道德重罪与轻罪》的第七卷。在制订2000年11月28日关于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的法律时,曾有人建议将强奸罪和猥亵罪移到《反人身重罪和轻罪》第八卷以符合现代观念。还有人建议修改猥亵罪的定义以便使这一罪行的表述更加具体。这些变化遭到了议会的批评,议会担心,法官在执行时会感到很困难。因此,在这几点上,草案被修订为保持原状。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可以对以下事实放心:将这些罪行归入第七卷对这些罪行的不可接受性和考虑采取的打击方式不产生影响。

自2001年起,联邦国家推行了一种打击对妇女施暴的积极政策,其中包括家庭内暴力。在司法部门一级,应该指出的是,最近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措施,以加强在打击这类暴力行为方面的现有规定,而且也对上述建议做出了恰如其分的回应。

2.1.总背景

2.1.1. 《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

早在2001年,就已经制订了第一个《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它是根据2000年11月14日机会平等问题部际会议的决定制订的。这是政府第一次决定制订一项共同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计划。所有列入打击对妇女暴力的行为范围内的活动第一次以协商的方式得到协调和确定。主要是从评价第一个《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出发,一项新的用于2004-2007年的制止夫妻间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就制订出来了,并且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各语区和大区。在同男女平等研究所协商后,已决定在2004-2007年间在一个重要领域实施优先行动,就是打击(前)伴侣的暴力行为领域。新的《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是根据六大战略目标制订的。这六大战略目标是:制订在宣传、教育和培训、预防、接待和保护受害者,打击和登记与统计方面的措施。2006年2月8日,部际会议批准了关于家庭暴力的一致定义,这一定义完全符合第COL 3/2006号和第COL 4/2006号通报上采用的定义(见下文)。

2.1.2. 《全面治安框架解释》

刑事政策是《全面治安框架解释》中确定的安全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治安框架解释》是整个联邦政府于2004年3月30日和31日签署的。

其中提出了一项全面的和一体化的政策:

全面治安是旨在讨论在最广泛背景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犯罪行为、不文明行为和道路安全的观念。这方面的基本思想是既要经常关注预防与打击,也要经常关注肇事者和受害者的后续情况。

全面治安这一观念其次可以产生一种一体化的方式。一体化的方式就是所有有关各方需要配合起来,以达成一种对问题的共同解决办法。换句话说,所有的倡议以及所有的方案和文书应该尽可能地协调一致,就像是一个大方案的组成部分。

在家庭暴力方面,《全面治安框架解释》中确定了以下战略目标:

向人民宣传这一现象的严重性;

增强报告意愿;

改善报警与报案;

制订统一的刑事政策;

在司法程序之前、期间和之后,继续加强受害者的地位。

2.1.3.《基本政策解释》

在2005年10月28日司法大臣的《基本政策解释》中,家庭暴力被列入了论述刑事政策框架的部分,即这一现象的定义和全国统一的编码。这一现象可以在可信统计数字的基础上进行表述。

2.2. 修改立法和其他战略措施

2.2.1. 指令

在家庭暴力方面,最近有两个文本出台,加强了在打击这一类型暴力方面现存的规定:

上诉法院检察长2006年3月1日第COL 3/2006号通报(家庭暴力和家庭外部虐待儿童的定义,警察机构和检察机关的案卷识别与登记);

司法大臣和检察长2006年3月1日第COL 4/2006号联合通报,内容涉及夫妻间暴力方面的刑事政策。

这两项指令于2006年4月3日生效,其目标有四个:

1 º)确定夫妻间暴力方面刑事政策的框架;

2 º)开发一种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的识别和登记系统;

3 º)制订在全国各司法区适用的最低限度的措施;

4 º)为警察和法院推荐文本和标准,以支持其工作。

通过这些指令,可以明显看出,夫妻间暴力和家庭暴力是绝不容许的。

2.3.《性侵犯处理工具包》

为了确保有关强奸罪及猥亵罪事实的调查质量,也为了减少性侵犯造成的心理影响并因此避免二次伤害,自1989年起开始提供《性侵犯处理工具包》。成套工具采取一种有包装的成套工具或零散的无包装材料的形式。有包装的成套工具包括供医生使用的指令和医用器材,供警方使用的指示与建议,以及供受害者使用的信息。

在对1998年12月15日关于性侵犯处理成套工具的部级指令进行评价之后,2005年9月15日又通过了一项新的指令,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上诉法院检察长关于性侵犯处理工具包的第COL 10/2005号通报)。

2.4. 联邦公共司法机关采取的其他几项主动行动

2003年1月28日的法律对《刑法》第410条做出补充,规定为遭到伴侣身体暴力行为伤害的配偶或合法同居者提供家庭住房。另外,这一立法加重了对伴侣间身体暴力行为的处罚,为伴侣间暴力实施者的“暂时隔离”提供了合法的“根据”。

2006年,在《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的框架内,男女平等研究所对这一法律进行了评估。

早在几年前,在改造夫妻暴力行为实施者方面就采取了一些主动行动,作为替代司法措施,司法大臣资助了一些对暴力实施者进行改造的项目,这是一项与实施者一块进行的工作,为的是让实施者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并帮助他(她)找到面对冲突的其他解决办法。

联邦当局一级资助了2004、2005和2006年的一些帮助未受司法判决的暴力实施者的试点计划。男女平等研究所对这些试点计划进行了评估。

2.5. 国防部内部奉行的反暴力政策

2004年4月,国防部正式公布了它的反暴力和骚扰政策。这一政策的重点放在了预防上,并且从那时起就鼓励建立一种真正的预防结构。这一政策还规定了一种投诉和惩罚方式。另外,开发一种非正式的方式也得到特别关注。也正是在这一政策的框架内成立了监察和调解部门,自2003年起,该部门逐渐活跃起来。该部门拥有的权限扩大了,并且动员了广泛的调解员网络。它每年公布一份报告以及对受理的投诉的分析,必要时作为可能进行的调整使用的基础文件。

反暴力和骚扰政策也在人员的基础培训期间和所有人员的年度训练时被提及。

3. 申请避难者

3.1 适用于申请避难者的法律规定和做法

2006年9月15日修订1980年12月15日外国人入境、居留、定居和离境法的法律(尚须在《比利时通报》上公布)规定,《日内瓦公约》第1条意义上的迫害行为可以主要包括所有形式的身体和精神暴力,其中包括性暴力,或者可以是由于性别而针对个人或针对儿童的行为。这一新的法律还规定,社会群体概念要在评估迫害动机的框架内考虑。

比利时的避难机关一贯关注基于性别的迫害,尽管这些迫害本身并不自动变为对难民资格的承认。对于难民申请人,没有系统的专门政策。

不过,根据2003年7月11日敕令第8条第2款的规定,11如有与性别有关的迫害迹象时,外国人署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核实申请人对倾听其申请的人是不同于其性别的人是否有异议,如果有异议的话要对其要求做出答复。根据这同一敕令的第11条的规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考虑到有关申请避难者的特殊情况,尤其是是否属于弱势群体。

根据这一敕令第13条的规定,应该对外国人署有资格审查避难申请的人员进行倾听避难申请人陈述和不同文化间沟通方面的培训以及有关弱势群体特殊需要方面的基础培训。对于难民和无国籍者总署的人员,根据2003年7月11日敕令,12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六 、外国人署内任命了两名女协调员(每个语种一名),以审查涉及性别问题的避难申请并将这方面的情况通知外国人署的其他人员。这两名女协调员还接受了关于妇女割礼的医疗、社会、文化方面的培训。这一培训是由难民和无国籍者总署组织并由GAMS女主席兼创始人负责的。她们还出席过有关荣誉犯罪的报告会。这两名女协调员也参加有关她们涉及方面的各种会议。2005年7月18日,在难民和无国籍者总署内又任命了一名性别问题的女协调员。此人主要负责有关性别问题案卷特殊处理指令的制订与监督。

在难民和无国籍者总署,负责案卷的新工作人员接受全面培训,其中至少有一次有关性别迫害案例的调研。在这一培训中还包括有关性别的特殊培训。在外国人署,新工作人员和译员也接受全面培训。

只要申请避难的妇女向外国人署以及非政府组织和任何涉及避难问题的机构提出申请就会得到一本名为《申请在比利时避难》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被译成了多种语言,也可以在外国人署的网站上查询:www.dofi.fgov.be。

在外国人署,接受妇女申述者根据情况尽可能安排女工作人员和女译员,除非没有这种语言的女译员。一份有关妇女割礼的补充问题表已经制定出来,为的是帮助倾听难民申请人所经历的这一问题。

在难民和无国籍者总署,设立了妇女“重点小组”,该小组负责确保所有人都能查阅文献部门收集到的有关性别迫害问题的信息;它负责法律原则的跟踪,在遇到困难案卷时,接受咨询。它密切关注有关这一问题的事态发展并参加有关这一问题的各种会议、工作小组和其他活动。一份有关妇女割礼的补充问题表已经制订出来,为的是帮助倾听难民申请人所经历的这一问题。

此外,在发现需要医疗或心理帮助时,处理人员就建议申请避难的妇女同这方面的专门团体进行接触。

在统计数字方面,难民和无国籍者总署最近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性别问题的数据库。

按性别分列的1994、1999和2004年申请避难数、承认数和被难民和无国籍总署承认为难民的数目与难民申请数目的比例13

年份

申 请

承 认

比 例

1994 年

1999 年

2004 年

4 227

12 444

5 089

10 078

23 297

9 760

711

599

1 117

776

636

1 160

16.8

4.8

21.9

7.7

2.7

11.9

表1表示避难申请的结果。在1997、1999和2004年,被赋予难民资格的男子比妇女多。但是,妇女的避难申请被承认的几率明显高于男子的申请。比如在2004年,有五分之一申请避难的妇女得到了难民资格(21.9%),而男子则为十分之一(11.9%)。

3.2. 申请避难者的接待

联邦避难署是联邦接待申请避难者的机构。它的任务就是为申请到比利时避难的人安排灵活的高质量的接待。尽管避难申请的数量由于国际政治与经济局势的复化而不同,但是联邦避难署在一个伙伴网络的配合下,确保接待能力为15 500人。

在目前避难申请程序的第一阶段期间,申请避难者只收到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需要。接待场所或在一些大的接待中心,或是在更具个人性质的特殊住处。除了住房和食物之外,申请避难者还得到社会和行政支持以及治疗服务。他还可以参加广泛的娱乐、教育和体育活动。

3.2.1 统计数字

联邦接待申请避难者机构系统地收集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其中性别是重要的一类。人们随时可以了解接待网中男、女的数目以及他们人数的变化。在个人方面,保存的数据涉及行政程序、国籍、到达和离开日期以及在接待网中逗留的期限。这些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可以使联邦避难署通过恰当的明显的因素得出结论,以补充自己的任务和接待政策。其接待政策的目标就是改善和增强避难申请者接待条件的质量,其中赋予妇女权利和消除歧视是其组成部分。

目前,接待网中所有人员中约38%是妇女,其中成年人为22%,未成年人为16%。这些妇女中的大部分在接待网中是有人陪护的,或是丈夫,或是家庭成员,而6%是单身妇女,不足1%是无人陪护的未成年女子。无人陪护的女子占无人陪护未成年人的28%,她们被视为特别弱势群体,并因此得到适当的关心。无人陪护的未成年人在专门建立的两个指导与观察中心居住约两个星期,然后他们被转送到最合适的接待机构。孕妇也被视为弱势群体,因此她们也受到照顾。最近几年,联邦避难署登记的每年在各接待机构中出生的婴儿在320名至400名之间。

3.2.2. 工作人员

接待人员越来越意识到申请避难妇女的需要。接待人员以各种方式保障她们的福利与进步。经验和作法得到交流,妇女活动得到积极推广。

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辅助人员受到了在申请避难妇女方面具有经验的组织的专门培训和信息通报。为他们举办信息通报会,主题特别切合申请避难妇女这一问题,例如:妇女割礼和接受医疗服务。

特别注意在人员招聘中的男女平衡,这不仅是由于多样化政策或人力资源男女平衡政策的需要,而且是为了保障有一名女工作人员随时可以投入工作。2005年,联邦避难署的圣特隆接待中心受到表彰,被评为支持妇女最佳单位。

女性社会福利员保证晚上值班,以便可以同那些在一天中的这一时刻比较有空的和觉得自己不方便去女性社会福利员办公室而愿意女性社会福利员去拜访她们的妇女谈话。

特别注意对有孩子的单身妇女的接待:女性社会福利员在有利于互动和讨论的环境内向她们讲解避难申请程序及内部条例。

特别注意使工作人员意识到严格的制度要求:所有居住在接待机构中的人应受到平等待遇和尊敬,各种形式的歧视,不论是种族歧视,还是性别歧视,是一律禁止的。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伤害或虐待是不容许的,实施者要受到处罚。鼓励工作人员注意家庭暴力的先兆,要尽早干预,不要等着妇女来报案。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当有妇女去社会和医疗机构时配备翻译。

如果可能的话,采取措施,确保内外科和妇科医生为女性。

3.2.3. 设备和基础设施

妇女每月得到一个标准包裹,内装卫生巾和棉团,除臭剂和剃须刀根据需要提供。

妇女可通过接待中心的医疗部门得到避孕药物。

妇女用卫生设备是与男子用卫生设备分开的。

为妇女和她们的子女设立游艺厅。

在某些接待中心,妇女有专门看电视的房间。

在大的接待中心,妇女住在专门为她们设置的配楼。

征求妇女在基础设施和设备需求方面的意见,如可能,满足她们的需要。

某些接待中心提供只供妇女使用的熨衣房。同时,某些接待中心提供蔬菜种植园、缝纫场所和妇女专用沙龙。

3.2.4. 活动

分别为妇女、男子、妇女与不在避难网中的其他移民妇女、共用一个寝室的单身妇女或母亲组织专门讨论小组。这些分开的讨论小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无拘无束自由表达感情和交流经验,讨论和自己解决她们的共同问题。

为居住者分别提供专门的信息:有关性病的、虐待的、伤害的、打官司的、医疗的……

为妇女组织专门的活动,或是制订只适用于妇女的专门时间表,比如:健身、篮球、游泳、吸氧室、茶室、烹饪班、理发、编织、首饰制作、拼缝、化妆等等,参观博物馆或其他文化古迹以及夜晚活动,为妇女提供广泛的活动选择。

特别为妇女组织一些培训(缝纫、理发……)和为妇女举办某些课程。

建立托儿所,或是根据接待中心的提议,或是由母亲自己。

接待中心参加和配合大区组织的纪念活动,如妇女日,难民日等等。

为妇女、青少年和孕妇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或是由接待中心,或是由外部机构为年轻的母亲和她们的子女提供专门的信息和治疗。在为此专门举行的小组讨论会上交流技能与经验。

与志愿者或邻居的交流活动往往包括多文化的饮食,因此非常需要求助于居民。

3.2.5. 结束语

消除歧视和加强妇女权利需要持久的努力。联邦避难署将继续努力改善做法和影响。目前正在制订的法律框架草案确保执行一项欧洲指令(第2003/9/EC号指令)。这一指令确定了接待申请避难者的最低标准。当这一指令成为向从事接待工作的合作伙伴发出的实用指令和指示时,就会对申请避难妇女及其特殊需要给予特别注意。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大区和语区

1.有利于主流化的公开协调方法

2005年以来,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的横向部分(主流化)得以制定并以结构性方式被纳入该政策。为此使用了公开协调的方法。

2005年秋季,在政府决定使用公开协调的方法作为工作方法后,在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行动者与各主管大臣办公室代表之间举行了双边会谈。在对话中讨论了将机会平等视角纳入相关主管领域的可能性。随后,所有佛兰德大臣都提交了机会平等领域的战略和操作目标建议,尤其是在性别、性取向和实际可利用性等问题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被纳入了佛兰德机会平等部级委员会于2006年3月24日通过的一份《目标备忘录》中。该委员会随后指示各部门负责人成立一个新的机会平等委员会,委员会代表来自13个政策领域。

这一机会平等委员会在2006年5月19日首次会晤。委员会成员在这一天商定将在2006年7月15日以前就议定的目标向各自的部门提交行动计划。与此同时,充当该委员会秘书处的佛兰德机会平等处审查了这些计划。

此后,双边会谈将在佛兰德机会平等处一名官方代表与委员会成员之间进行,目的是讨论可能优化行动计划的各种建议。设想是在11月初最后完成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这一天意味着执行工作的正式开始,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行动计划中陈述的许多举措已经在实施之中了。

机会平等委员会从2006年9月起将每月开两次会。这些会议将为交流好的做法,获取关于目标群体以及关于在协调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问题的专门知识以及筹备和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例如报告阶段和制定新的目标及/或行动计划)提供机会。

委员会成员将在2007年7月15日以前提交一份关于目前的行动计划执行进展的报告。到那时,他们还将提交经过更新的和新的行动计划。

2.以政策为导向的研究

为了奉行一种适应在这方面不断变化的需要的政策,关于机会平等的科学数据是极其重要的。确实,机会平等政策的目标必须适应社会现实。通过科学研究可以了解和认识不同目标群体的生活环境、目前重要的歧视机制以及可以证实目标群体实际受到的歧视或不平等待遇的统计数据。因此在过去十年里发展科学研究一直是机会平等政策中最重要的手段。

自2001年9月以来,通过两个新渠道再次投资于科学研究。随着佛兰德政府建立了13个与政策有关的研究中心,一个Steunpunt Gelijkekansenbeleid(机会平等政策研究中心)也得以成立(因此,机会平等是正在专门组织政策研究的13个领域之一)。佛兰德教育大臣每年向该中心提供619 733.81欧元的经费(=主流化),佛兰德机会平等处也向其提供每年247 890欧元的资金。除此之外,2006年“佛兰德机会平等处”的预算中有124 000欧元的预算用于特定研究。

2.1.机会平等政策研究中心

七、2.1.1.研究14

与此同时,自2001年起发起的一些研究已经完成。下面概述了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完成的研究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其他研究。

概述:

— 2006年完成的研究:

Waar zijn al die kapsters naartoe? Positie van lagergeschoolde vrouwen op de arbeidsmarkt(美容师都在哪儿?受教育程度低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位置)。

研究人员:Mertens、Tinne、Steegmans、Nico

受教育程度低的妇女通常上的都是护理和福利领域的课程;这一领域的职业地位相当低下。学美容的女孩很多,但“美容师”是一个瓶颈职业。学成的人可以自己开业。因此这个职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属于有前景的职业。然而,她们中的许多人永远不会自己开业或者开了一段时间后就关门了。为什么会这样呢?特别在教育部门、行业组织和工会中选择了一些见证人进行调查,并组织了重点小组,其中有理发师和美容师、未来的美容师和以前的美容师。

De velvet triangle nader bekeken: netwerken ideeën en strategieën binnen het Vlaamse gelijkekansenlandschap van vrouwen- en holebibewegingen(聚焦天鹅绒三角:佛兰德机会平等展望中男女同性恋运动的网络、观念和战略)。

研究人员:Godemont、Jozefien&Motmans、Joz

天鹅绒三角是Alison Woodward(VUB)的一个理论概念,指的是女性参政者、妇女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代表在与性别有关的机会平等领域中已经和/或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它涉及一种非正式的和开放的政府的可能方式,在这个政府中民间社会的参与至关重要。在与参政者和来自妇女和GLBzuzhi的民间社会代表的深入交谈和核心小组中详细讨论了天鹅绒三角的网络、观念和战略。

— 正在开展的研究:

性别与信息和通信技术。2005年Een virtuele illusie of reeële kansen?Gender in de netwerkmaats- chappij(研究人员:Laurence Claeys)的“Internet in het dagelijkse leven.Grenscondities van gelijke kansen in de netwerkmaatschappij”中期报告。(日常生活中的互联网:网络社会中机会平等的边界条件)。

生活领域的合并。2006年Roze wolk en zwarte sneeuw.Moederschapsrust bij zelfstandigen的中期报告。(研究人员:Marjan Van Aerschot)(粉色的云和黑色的雪:自营职业者的生育假)。

八、2.1.2.与民间社会的联系

研究中心与民间社会保持着密切联系,包括出席民间社会组织的讲习班,组织一些总是邀请民间社会出席并且民间社会也总是出席的关于性别指标的讲习班,与“Rol en Samenleving”(作用与社会)文献中心密切合作,与Sophia and Amazone合作(这使得研究中心可以获取有关妇女运动的信息并传播关于其活动和研究成果的信息),与各大学和性别研究所开展合作项目,这样大学生就能向研究中心提供信息,研究中心也可以向大学生提供研究成果。

在“性别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背景下,与Atel、Digutale Ontmoetingen以及妇女运动中产生的其他信息和通信技术倡议开展了合作和交流。

在国际层面,Athena-network和AOIFE参与了进来。它们是在欧洲范围内协调和支持性别调查、研究和教育的组织。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中心在一个将决策者、民间社会和科学研究人员集合在一起的项目中发挥了牵头作用。

九、2.1.3. 综合方式

妇女(作为研究对象)是研究中心所有研究单位的重要主题。在研究单位开展的一项研究中也讨论妇女这一主题,该研究主要把重点放在老年人、移民和同性恋者以及双性恋者这些目标群体上。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研究中心的网站上找到有关其活动的更多信息(也是英文的),网址是www.steunpuntgelijkekansen.be。

2.2. 对来自贫穷国家的外国妇女的需求的研究

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力图对来自贫穷国家的外国妇女的生存方式、生活环境和需求有所了解。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发现来自土耳其或摩洛哥的妇女处境艰难,她们常常因为离婚而自杀。有鉴于此在2006年9月宣布了一份研究合同。研究必须在2008年7月15日以前完成。

3.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在制定有效的机会平等政策中,民间社会是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民间社会为目标群体充当联络点,不仅是为了报告歧视和瓶颈,而且还为了制定和帮助传播机会平等政策。因此重要的是在执行这项政策中支持民间社会,方式之一就是提供补贴(赠款)。

在过去数年中,通过佛兰德机会平等处“nominatim”(即凭名称)补贴了几个组织(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社会的对话和对民间社会的支持向着更加结构化的层次发展,其工作目标对佛兰德的机会平等政策起着支持作用。为了使这一政策支持更加有效,每年都会通过与获得“凭名称”补贴的组织协调,做出某些约定。这些协议包括在组织演变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获得“凭名称”补贴的有以下组织:

Nederlandstalige Vrouwenraad vzw(佛兰德妇女理事会)http://www.vrouwenraad.be

Vrouwenraad是一个伞状组织,聚集了拥有不同哲学和思想背景的妇女组织,其中既有专业组织,也有政党的妇女团体、社会文化和自治协会。该组织起草意见书,出版小册子和报告并试图通过游说把它们的主题列入政治议程。

2006年的补贴:421 000欧元。

Documentatiecentrum Rol en Samenleving(Rosa) vzw(“作用与社会”文献中心)http://www.rosadoc.be

自1978年以来,Documentatiecentrum RoSa一直在收集和开放关于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的信息和文献。该组织设在Vlaamse Gelijkekansenhuis(佛兰德机会平等大楼)内,在那里,它管理着一个资料丰富的图书馆。RoSa是比利时最大的妇女文献中心。RoSa定期起草情况说明书,还与机会平等政策研究中心和佛兰德机会平等处一起积极参与欧盟的Athena计划。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可以在该文献中心的英文网站上找到更多有关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的信息。

2006年补贴数额:466 000欧元。

Gynaika vzw http://www.gynaika.be

VZW Gynaika自1994年以来始终聚焦于女艺术家。一方面它从文化/历史的视角这样做,另一方面它主张给予今天的女艺术家与她们的男性同行同样的发展机会。Gynaika管理着一个数据库,其中包含关于几百位女艺术家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并定期组织活动。

2006年的补贴数额:124 000欧元。

Vrouwen Overleg Komitee(VOK)vzw(妇女咨询委员会)http://www.vrouwendag.be

多元化的、主张男女平等的VOK组织活动,支持倡议,质疑决策者并提高关于妇女解放的意识。该委员会还因发起了每年的妇女日而闻名,妇女日为每年的11月11日。

2006年的补贴数额:50 000欧元。

Steunpunt Allochtone Meisjes en Vrouwen(SAMV)vzw(移民女孩和妇女中心)http://www.samv.be

SAMV力图促进移民妇女和女孩的解放与参与,途径是让她们在多文化社会中显现出来并关注她们的特殊需要。为此,该中心与移民女孩和妇女的协会密切合作。

2006年补贴数额:98 000欧元。

除了这一结构性资助外,还向妇女组织的各种项目发放赠款。

4. 省级协调员网络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与佛兰德各省和内部城市的机会平等官员的联网工作在继续。这些会议的理念是交流信息,处理共同专题并促进有关新项目的协商和合作。

对传播有关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的信息和文献来说,当地的机会平等官员是一个重要渠道。他们对于执行名为“决策中的多样性”的行动计划的各个方面是特别重要的行动者(见下文第7条)。妇女是这些行动的一个重要的重点小组,但她们不是惟一的重点小组。其他代表人数不足的小组和分组也属于前面所说的“重点小组”的范围。

5. 移民妇女

今天,移民妇女面临各个社会领域的社会问题。她们是当前机会平等政策的一个优先分组。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力图支持移民妇女的内部和外部解放。内部解放就是在她自己的种族/文化社区作为一名妇女获得解放。外部解放指的是作为一名移民在佛兰德社会内部获得解放。在政府任期的第一年,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的制定者在与不同的移民妇女群体开展非正式谈话期间与目标群体本身进行了初步对话。

2005年年末借助2006年日程表以可以理解的方式在图片和文本中介绍了这些谈话的结果,2006年日程阐明了移民妇女的社会环境,共散发了1 500份这样的日程。

随着一个针对移民妇女的智囊团的成立,这一主动行动在2006年春季得以继续。该智囊团由具有将新理念转化为行动和审查现有政策措施的必要的专门知识的妇女组成,挑选时考虑到了她们的种族/文化背景以及/或与移民妇女的职业联系。这样一来,机会平等政策就可以满足目标群体的实际需要并得到充分地支持。

通过公开协调的方法将与佛兰德主管大臣们讨论移民妇女的明确需要。

6.培训举措“Steunpunt Internationaal Privaatrecht”(国际私法中心)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机会平等政策要求一种聚焦于性别以及种族划分的处理移民妇女问题的方式。因此机会平等政策对这一目标群体采取了一种双轨方式,即一方面采取一种包容政策,另一方面酌情采取一种特殊政策。

除其他外,在涉及国际私法时,奉行一种面向移民妇女的特殊政策是明智的,联邦政府于2004年2月23日成立的文化间对话委员会清楚地表明了这一事实。其原因是移民妇女面临着,比如说,国际家庭法、比利时签署的国际条约以及我们社会中的某些基本价值观之间的法律冲突。一些妇女的动荡处境使得她们的法律地位更加不稳定。总而言之,如果移民妇女不熟悉她们的权利以及/或者在她们自己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不了解这些权利并且无法从任何当局那里获取有关这些权利的任何信息的话,妇女就难以主张她们的权利。

Steunpunt Internationaal Privaatrecht在Vlaams Minderhedencentrum(佛兰德少数民族中心)的框架内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活动。这是在联邦机会平等大臣的倡议下与各大区共同实施的一个试点项目。国际私法是一个法律分支,其中包括确定什么国内法适用于外籍人士的规则。例如,国际私法确定如果另一国籍的人在非国籍国的另一个国家结婚或离婚,那么什么国内法适用。因此,为了能够在具体情况下向外籍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熟悉比利时的国际私法以及适用的外国法律制度。该中心的主要目的是向寻求帮助的人提供帮助。目标群体首先是直接相关的当事方,即外来妇女和外籍妇女以及遇到这一问题的中间机构。还计划让该中心为在从事职业中涉及这一问题的人(律师、法官、出生、死亡和结婚登记处的公务员、法律援助框架中的法律顾问以及来自社会部门和少数民族部门的专业人员)组织培训,目的是使他们能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

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与负责公民整合的佛兰德大臣以及布鲁塞尔机会平等国务秘书一起为该培训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7.性别年鉴

2006年年初决定合并由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部分)引出的四份出版物。首先是“Jaarboek Gelijke Kansen ”(机会平等年鉴),这是机会平等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份年度出版物。除此之外,包含有关劳动力市场上男子与妇女的地位的统计数据的“Genderzakboekje ”(性别笔记)已经出版数年了。第三,在监测年度进展的公开协调程序框架内出版了一份出版物。最后,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制定者们委托撰写了一篇评论以便从性别角度说明职业差距。合并后的出版物的工作标题是“Vlaams Genderjaarboek”(佛兰德性别年鉴)。

2006年版的“Vlaams Genderjaarboek”侧重于两性的工资和职业差距。它包括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提供关于男女在与劳动力市场息息相关的若干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统计数据。第二部分包含有关在职业阶段末期的男女的特殊主题的数字。第一部分由Steunpunt Gelijkekansenbeleid编写,第二部分由Steunpunt Werkgelegenheid Arbeid en Vorming (就业、劳动和培训中心)编写。第三部分也由Steunpunt Gelijkekansenbeleid编写,内容侧重于佛兰德各个政策领域充实机会平等概念的方式,一开始是公开协调方法框架内的各个政策领域的性别目标。第四部分是Luc Sels 博士的一篇论文,从性别角度探讨了职业差距。

第一份Vlaamse Genderjaarboek将于2006年12月出版。每年都将出版一份。2007年的核心重点将是两性的工资差距/职业差距。

B.法语区

1.一个专业化部门

为了在其职权范围内推动机会平等,瓦隆-布鲁塞尔法语区设立了一个专业化部门:机会平等局。它直接隶属于法语区部的总秘书处和法语区政府负责机会平等的大臣。

它的任务是:

促进和推动法语区职权范围内的机会平等;

成为对交流、思考和创造开放的资源场所;

向各个协会提供信息,倾听它们的意见,帮助和支持它们的研究和活动。

传授革新经验,服务于机会平等的具体政策,在法语区,主要是通过手段的开发。

因此,法语区部机会平等局专门致力于法语区主管范围内的男女平等问题。它涉及一些个性化的方面,例如:各级和各类教学、教育、科学研究、文化(音乐、舞蹈、舞台艺术、终身教育、文化中心、文学艺术、文化遗产等等)、保健、体育、青年、帮助青年、音像和媒体。

2.与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和对它的支持

机会平等局开展各种适当的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和推广示范手段、对重视性别方面的问题发表意见,国际范围内的双边协议等等),并且与协会、大学和/或其他各级权力机构合作或协调开展工作。

机会平等局支持各种妇女协会和女权协会的网络(比如:在打击伴侣间暴力方面和在将性别方面纳入教育系统方面),在这方面,它把各方的要求转达给政治当局。协会参与宣传教育活动的准备工作,其方式是积极参加各个工作筹备小组。

机会平等局还单独和/或联合资助协会的各种计划。从2002年至2005年(包括2005年),共有140个计划得到资助(每年平均给予的补助预算为400,000欧元)。

另一方面,在法语区部,终身教育处开展两类关于男女平等的活动:

1º)向在妇女方面和妇女关键问题上积极开展活动的团体提供机构性资助。这些受到资助的团体(其宗旨是实现男女平等)受2003年7月17日的政令管理。

促进和保护基本权利以及解放问题也位于终身教育活动的中心位置。

这些目标在2003年政令的第1条内明确列出,这一政令的目标是:“在终身教育领域开展结社行动,旨在评论分析社会,激发民主和集体倡议,开发积极的公民资格以及行使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权利,以实现大众的个人和集体解放,同时重视大众的积极参与和文化表现力。这一宗旨的保障是,向目标是提倡和发展主要是成年人的能力的社团提供支持:

a)对社会现实的意识和认知能力;

b)分析、选择、活动和评估能力;

c)负责任地和积极地参加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态度。

这些社团的活动属于实现平等和社会进步的范畴,为的是创建一个通过开发积极且又具有批评精神的公民资格和文化民主来提倡各文化间对话的更加公平、更加民主和更加巩固的社会。

在2003、2004和2005年,共有67个社团被认定为在终身教育方面积极从事妇女事业的组织并享受了结构性补助。它们之中的好几个社团之所以享受补助,是由于它们社团宗旨的特性,以文字形式提到了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斗争。

2º)对组织以妇女为中心的事件或活动的团体的特别计划给予逐项的补助。对于旨在实现男女平等的特殊项目的支持是由2001年5月15日关于资助终身教育和创造性特殊计划的通报所决定的。

举例说明,在2004年,在支持与妇女有关的社团的特殊计划框架内给予的38 750欧元涉及11个项目,其中大部分与移民妇女协会或针对移民妇女的活动有关。2005年6月,登记的特殊项目清单共有23个项目,其中50%涉及移民妇女。

3.研究政策15

自2002年起,机会平等局开展了多项研究:

儿童疾病与病童看护:男女不平等的一个根源吗?(2003年)

Newtonia——青年女子接受大学科技教育(2002年)

Newtonia 2——推动青年女子接受大学理工科教育(2003年)

关于强迫婚姻的研究:《婚姻:生活的选择吗?关于青年对婚姻的向往与期待》(2004年)

关于青年接受媒体上传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调查研究(2006年)

自2006年12月以来,正在进行一项关于青年恋爱关系中暴力的定性和定量研究。

另外,机会平等局自2001年起,每年发表一份活动报告。在报告中重申其重点,任务、活动、工作前景以及用它的资金资助的民间社会全部的研究与项目。

法语区部的出版物:

《事实与举措》第6期:《病童的看护:男女的一种不平等》,2002年。

《事实与举措》第7期:《女子与科技职业》,2002年。

《事实与举措》第12期:《女性科学研究与职业》,2004年。

《事实与举措》第15期:《选择的婚姻,遭受的婚姻:对青年有何影响?》,2004年。

《事实与举措》第22期:《面对电视上的性歧视的青年》,2006年。

《让我们共同为平等提供未来》为男女教师和未来的男女教师编写的宣传文件,2003年4月。

教育手册《世界上的男子与妇女》,使用对象为12至15岁的青少年,2004年3月。

《我爱你,暴力严重损害爱情》,教育青少年预防恋爱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手册,使用对象为12至24岁的青少年,2004年。

4. 地方的机会平等政策

在省协调员网活动的框架内,法语区介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共同资助省协调机构(接受省代表团的监督)内省协调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一是对在调解员和协调员向当地团体发出的年度项目号召框架内引进的项目提供支持。

在尊重它们各自职权的情况下。各个伙伴(联邦国家、语区、大区)保证在以下方面推行并协调它们的地方男女平等政策。

1º)在每个法语省,支持省协调部门(由两天全日的协调员组成);

2º)每年发出项目号召,其目的是在5个法语省内,支持当地男女平等政策方面的试点项目;

3º)努力确保由省协调机构协调的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各个项目的一致性。

5. 一种特殊政策:打击法语区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现在回顾一下,法语区在制止夫妻间暴力行为方面的职权主要是预防。

《国家制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计划》是2001年11月提出的,它涉及各个层面:联邦国家、法语区和大区。在目前阶段,尚未就加强立法措施提出建议。但是已建议要更好地使用现有手段。

十、

《政府促进男女平等、多种文化兼容和社会包容行动纲领》是2005年2月25日获得通过的,它表明法语区政府的意愿,要把打击对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作为一个政策重点。

特别是,这一行动纲领规定,法语区将为落实2004-2007年的《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做出积极贡献。考虑到自己的权限,法语区在《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方面三个可行的介入主线是宣传、培训和预防。

十一、目标1:宣传

针对青少年的关于恋爱关系中暴力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优先在学校、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和青年中心开展;

政府针对大众开展的关于夫妻间暴力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

向媒体专业人员宣讲伴侣间暴力问题,以使他们以适当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不再传播这方面偏见,而是传播男女的正面形象;

在性和情感教育框架内向青少年宣讲关于伴侣间暴力现象;

为教师编辑和散发法语区现有宣传手段索引;

在青少年中举办关于伴侣间暴力行为的圆桌会议;

在帮助青少年的框架内,对青少年暴力实施者进行宣传教育。

十二、目标2:培训

在男女平等方面对教师的初步培训/培养未来的教师认识男女平等和性歧视;

就性别问题对教师和配套人员的继续培训;

在男女平等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方面对心理–医疗–社会工作者的继续培训;

将男女平等的观念纳入IFC16推荐的暴力冲突管理培训中。

十三、目标3:预防

将性别方面纳入学校教科书和文献的编写工作(包括在光盘载体上);

将性暴力问题纳入广告人员指导路线,以帮助创作人员设计出传播男女正面形象的广告信息;

设立由法语区和专业人员颁发的年度奖,发给对改变男女作用传统形象做出贡献和促进两性平等原则的广告系统和广播计划;

对法语区行政机构及相关的办公室内的男子和妇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在《恋爱关系中的暴力行为》这一小册子发表三周年之后,机会平等局于2004年11月17掀起了一次新的关于伴侣间暴力行为的宣传教育和预防运动,特别是在青少年中。这第二次活动题目是:“我爱你。暴力严重损害爱情”。第一次活动的评估成果和当地参加工作小组的社团18为编辑这个小册子而发表的意见丰富了第二次活动。

这场运动是针对15至25岁的大众开展的,涉及青少年恋爱关系中的语言、心理、身体和性暴力这一仍然讳忌莫深的主题,这场运动不仅针对受害者,也针对加害者,还有他们周围的人。

这场运动有以下八个目标:

使青少年了解到在恋爱关系和他们周围的人的恋爱关系中出现的心理、身体和性暴力的迹象;

为受害青年和这些暴力的见证人提供建议,可获帮助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打击和消除围绕恋爱关系和暴力的偏见与神话。

另一方面,法语区与社团发展了各种伙伴关系:

“比利时法语区消除伴侣间暴力网”;

大赦国际,是在它举行有关家庭暴力、社会暴力和国家暴力的主题为“结束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国家和国际活动时结成的;

“声援妇女协会”,是在其为执行《DAPHNE方案》而开展的《预防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培训未来教师实施无性别偏见教育》计划框架内结成的。

十四、

另外,法语区支持就有关妇女割礼问题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学术讨论会、用于教育青少年的教学工具等)。

另一方面,为了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生育和幼儿署:19

设立了一个“工作场所心理和性骚扰”部门;

在儿童医疗门诊的地方张贴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传品;

编辑了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传小册子,发给生育和幼儿署的各用户单位。

音像方面,在法语区政府邀请就如何处理有关对妇女施暴案例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后,CSA20的咨询团将这一问题纳入了2006年7月4日的意见中,这一意见的题目是:“平等、多元文化和社会包容——妇女在广播机构中的存在与代表性”(全文见CSA的网站,网址是:http://www.csa.be/AVIS/ca_avis.asp),同时它为这一服务的编辑部门和音像价值链的其他各方提出了有关如何处理对妇女施暴案例,其中包括伴侣间暴力的新闻的措施建议。

在保护青少年公共机关内部,为确保妇女的权利与自由,特别是在暴力方面,已经提出或正在实施各种措施:

自2002年起,在公立青少年保护机构的教学组实行男女混合。要指出的是,早在几十年前,这种混合编班就在指导小组和心理-医疗-社会小组内存在了。

在公立青少年保护机构预防暴力的框架内,帮助青少年总局与心理和社会紧急救助署达成了一项协议。女性工作人员和被安置的青年女子,主要是语言、身体或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求助于比利时的红十字会。

各机关成立情感和性教育班,办班费用由计划生育部门承担。

帮助青少年总局进行了一些调研并组织了有关性暴力问题的培训,以确保被安置在公立青少年保护机构的未成年人得到更加适当的照看并因此避免重犯。

最后,要再次强调的是,被安置的青少年可以得到宗教或道德顾问的帮助。宗教或道德顾问也开展教育,在他们的教育中,传统上这些主题也都涉及到。

C. 瓦隆大区

1. 贫困

在瓦隆大区,妇女的贫困风险率达到18%,男子为12%。因此可以认为,为使经济不稳定的人们获得过上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对妇女的歧视。

因此,旨在为摆脱了无家可归状况或从不卫生住房搬到卫生住房的人提供财政援助的搬家和房租补助大部分发给了妇女。其他的例子是在能源方面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主要是单亲家庭,单亲家庭的家长往往是妇女)。这样做是为了提倡能源的合理利用、节约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并为这类人群确保提供最低限度的电和煤气。

2. 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瓦隆大区在打击对妇女施暴方面的职权主要涉及保护与补救。2004年2月12日关于接待、安置和保护生活困难人员的政令使得批准并资助了13户单身母亲家庭和2名难民以帮助遭受配偶暴力侵害的妇女。此外,搬家和房租补助的发放也是为了给受害者提供住房方便。

瓦隆大区还资助一个医院内的夫妻暴力受害者接待中心及国家或私人旨在帮助受害者或说服公共当局和民间社会必须打击这些暴力行为的各种倡议。瓦隆大区法律援助对受害者提供行政和建议支持。

瓦隆大区积极参加《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主要方式是共同资助对暴力实施者的改造和省级机会平等协调活动。

在培训与就业部门,一项在劳动中的暴力、精神搔扰和性搔扰方面预防和保护男女劳动者的措施得以制订。它包括在培训与就业部门新的劳动条例(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中加进有关劳动中暴力、精神或性搔扰的指示,包括:

原则声明;

定义与法律框架;

预防和保护政策声明;

设立机构说明;

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自认为受到来自其他工作人员或实习人员(内部)或来自其他人员(外部)的暴力或搔扰时应遵循的程序说明;

工作人员(内部)投诉处理程序方框图;

纪律和处罚方式说明;

有用的地址;

投诉联系方式与地址;

现有文献说明。

所有的工作人员均可在培训与就业部门的网址上查到可利用的程序。

3. 移民妇女

1996年7月4日关于外国人或外籍人士一体化的政令组织批准了7个大区中心。它还规定,对地方的社会发展倡议提供资助。

在这一框架内,瓦隆大区支持许多针对移民妇女的社会解放活动,主要是针对来自平民界的移民妇女。这些活动的目的是,使相关的妇女通过学习法语这门外语以及接待国足够的社会文化知识,获得开始从事社会职业的最低条件。每年受资助的倡议约为150个。

D.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1. 事实数据

布鲁塞尔大区政府声明多年来一直把重点放在平等上,并且在本届立法期间这一趋势得到了加强。21为了支持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执行,布鲁塞尔大区配备了许多机制。

该部下设许多在这方面负责的部门。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

-人力资源和机会平等局下设一个单位,负责促进部内的平等和多样性。对内,每年对人员进行许多宣传教育和沟通活动,主要涉及具有法律性质的信息。

该部执行1990年2月27日关于为促进公共部门内男女机会平等而采取的措施的敕令。

在这一框架内,任命了一位官员,负责男女机会平等,他每年定期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其中包括关于人员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还定期制订机会平等行动计划。一个配套的内部委员会已经成立。

这一单位对在这方面开发项目的团体提供财政援助。

-一名负责制止夫妻间暴力行为协调工作的官员努力工作,以使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参加2004-2007年《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联邦行动计划》。

为执行北京会议提出的建议,这一单位起草为实现会议目标而采取的主动行动现状说明。

-在地方权力机构的行政部门内,自2001年起就设立了一个负责协调的单位,对在市一级促进男女平等的活动进行协调。从主流化的观点来看,这一单位在大区行政部门内是积极的,为的是确保在对地方当局进行监管的框架内制订的政策中考虑性别问题。在这一框架内,为地方和大区官员举办了关于男女平等权利的课程和培训班,自2002年起一直未中断,这样做是为了普及国内外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方案一直在实施中。

2005年,大区预算中“机会平等行政部门的总开支”一项为590 000欧元。增加这年预算是2004年政府声明表达的政治意愿的必然结果。不过,人们会发现,作为一个多义词,“机会平等”会引起混淆。拥有这方面的不同机构,并且能够支配从性别预算偏制角度编制的预算,就可以改善平等政策的可视性,特别是对特定的公众而言。

2. 法案

2006年4月20日通过了一项关于由政府起草一份评估政府男女平等政策年度报告的政令。22这一政令规定,布鲁塞尔大区政府每年提交一份在其政策中完成北京目标(战略目标、财政手段、评估等等)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提交给大区议会。

在布鲁塞尔大区一级,特别是市一级,颁布了许多平等宪章。

2005年12月的《布鲁塞妇女宪章》鼓励妇女结社并积极参加地方公共生活,努力实现各市议会中的代表名额均等,拥有具备充足的人力和财政手段的市政平等助手制度……。

接着是《地方生活中男女机会平等宪章》,它不仅把重点放在妇女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上,而且还放在各市镇机关作为雇主和财产及服务的提供者在平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上。两部宪章被布鲁塞尔大区的许多市镇通过。

不过,这是一般性的承诺,非强制性的文书,不好用数字体现出来,进行评估很困难。它们的执行缺乏各种强制手段。

在精神骚扰和性搔扰方面,自从2002年6月11日的法律获得通过以后,布鲁塞尔大区组织了多次关于保护劳动者免收劳动中暴力侵害的培训。重点放在性别问题上。针对的人员是市镇官员。

此外,自2002年起,布鲁塞尔大区通过大区反暴力协调机关参加联邦及夫妻暴力计划的协调工作。在多方面进行的协调使一线的救助机关相互按照并协调大区开展宣传的预防活动的计划。

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法语区委员会一级23,有关援助服务,一方面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援助和另一方面对犯人和释放犯及具亲属的援助的政令,除了使人们了解涉及所有违法行为的一般性服务之外,还使人们了解针对某些犯罪的特殊服务。因此针对两种有待批准的服务,一种是针对强奸的受害者和实施者,一种是针对夫妻间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和实施者。

关于收容所的政令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接待。重点关注对象是妇女和家庭。因此,一个收容所接收配偶暴力受害妇女(连同她们的子女),另外的专门接待孕妇。在怀孕和生育最初护理期间接待她们。除了接待,这些收容所还负责帮助被接待人员获得或重新找回自主权。

E.法语区

得到法语区资助的团体Prisma安排指导中心(Frauenberatung)的工作及为困难妇女安排庇护所(Frauenfluchthaus)。

1.对困难妇女的接待

1.1. 指导中心

困难妇女指导中心想要实现以下目标:

倾听并支持遭受性暴力、身体和/或精神暴力的妇女;

为极其困难的关系状况制订解决方案;

支持处于离婚或分居状况的妇女;

支持遭遇死亡、丧事或疾病的妇女;

支持处于危机状况的妇女,即寻求改变其生活状况的妇女;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2 庇护所

当情况需要时,庇护所要为妇女及其子女提供住宿。在2005年期间,庇护所为16名妇女和15个孩子提供了庇护。

2005年,共有226名妇女咨询了Prisma(其中179名妇女是为了进行个别谈话,33名妇女是为了了解法律信息,14名妇女是为了寻求特殊的疗法)。

在年龄方面,发现25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数有所增加。

2.申请避难者的接待

德语区红十字会避难办公室负责接待申请避难者、政治难民、遭遇各种困难的移民和外国人、弱势人员(这是执行《日内瓦公约》),特别是妇女,不论是外来的还是当地的。

2007年1月将出台一份新草案,名称是“Frauenerzählcafé”。其目标是:改善妇女之间的社会接触,扩大“网络”和消除各种偏见、焦虑和不了解,其方式是设立比利时与外国妇女的会晤场所。

第4条

一、联邦一级

1.在联邦公职内部

1990年2月27日关于为促进公共部门内男女机会平等而采取的措施的敕令适用于许多公共部门,特别是联邦公职部门、科研机构和公益机构。这一敕令规定每个公共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通过机会平等计划纠正损害妇女机会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机会平等计划主要包括对应纠正的状况的描述和对打算采取的平权活动的描述。这一计划指明负责实施这些平权活动的负责人和有关定期和最后评估这一计划的方式。这一负责人应根据机构员额的多少部分免去担负的工作以使能执行这一任务。此外,在每个部门要成立一个内部配套委员会,以便对机会平等计划发表意见,对平权活动进行评估和对落实这些平权活动实施监督。

不过,在联邦公共部门落实这些平权活动,自公布1990年2月27日关于为促进公共部门男女机会平等而采取的措施的敕令24之后,特别是自联邦政府实行将性别观点纳入推行的全部政策以后,出现了重大变化。

通过上述法令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已成为评估的对象、评估使得有机会将以平权行动的名义为联邦公职人员而采取的措施纳入在公职部主持下制订的人员管理政策,更具体地讲,这一纳入是通过在联邦公职内实施的《多样性》计划中加进一个男女平等方面实现的。这一计划已在有关《公约》第2条的部分内详细介绍过。

2004年10月26日,由联邦人事与组织公共部门倡导的一项有关公共机构内多样性的全国性活动使得联邦所有部门的代表以及大区和语区代表可以在公共机构内的多样性方面开展活动和其他具有启发性的良好做法。

2005年,在由公职部于2月份出台的《多样性活动计划》的框架内,一个多样性方面的常设单位因此在联邦人事与组织公共部门内成立起来。一个供每个联邦部门使用的联系人网络已经成立,作为宣传教育活动的中继站。

考虑到效率,联邦公共部门“平权活动”官员网因此被并入多样性计划配套的官员网。在2005年5月3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这个网的成员获悉了新的《多样性计划》,并且不属于联邦公共部门或机构的这一网络的成员获悉了由省协调网以及由各社区开展的主动行动的信息。这些信息是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散发的,为的是使未纳入“多样性网”的“平权行动”网的成员可以参加在他们权力一级开展的主动行动。

1.1.《2005-2007年提倡多样性活动计划》

《2005-2007年提倡多样性活动计划》针对的是三大目标群体:残疾人、外籍人士和担任妇女很少担任的职务的妇女。

这一计划对妇女人数很少的领域内的妇女发起了一些专门的活动,其中包括鼓励妇女担任技术和管理职务,积极寻找可以成为遴选委员会成员的妇女,在管理人员预选时核实性别方面以及确定妇女占候选职位三分之一的数字目标。妇女担任管理职务的比例有所上升,到2006年7月,已达到14.3%。

为了鼓励妇女竞选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职务,开展了一场“巅峰妇女”的交流活动。这一活动首先是在内部开展的,2005年5月向所有A级女官员发出一封信并散发配有小镜子的布告,布告上写有“一位未来的巅峰妇女吗?只要相信就会见到!”在第二阶段,这一活动还在外部开展,在期刊上刊登广告。由于这一活动,人们发现出现了初步的积极倾向。在内部活动之后,妇女登记竞选高级职务和干部职务的比例平均增长了两个百分点,“第四批”妇女候选人总数由33%增加到35%(“第四批”结束于2005年9月,数字包括内部和外部候选人)。妇女候选人的比例在最后一批(2005年12月),即在外部活动之后又增长了,达到了42%。

另外,还高度重视对官员及其助手有关性别的宣传教育以及提倡性别用语的中性化(对职务的中性描述、用中性的语言起草招聘广告等等)。

至于私人生活与职业生活的平衡问题通过有关会议延迟和/或不太有效问题的试点计划和通过实施电话会议的试点计划来考虑的。为确保对行动计划的监督而成立的多样性部门负责实施上述种种措施。

2.在政治决策方面

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通过的专门措施是在各级政权(联邦一级、联邦实体一级)采取的,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妇女对政治决策的参与。

这些立法措施及其对妇女在比利时政治机关内的存在的影响在报告第7条介绍。

3.为了鼓励享受父亲育儿假

自2002年起,男女平等研究所开展了有关父亲育儿假的宣传教育活动,一种用四种语言写成的宣传小册子已通过多种渠道,其中包括各市镇和因特网散发给未来的父亲。为了向劳动界(公共和私人雇用单位,工会)进行宣传,已经开发出一种动画片手段,并且还可用两种语言在录像机和DVD上播放。

地方当局设立父亲育儿假的现状说明已经编写完成,显示出继续在这方面采取主动的必要性。

4.努力实现男女平等的男子宪章

在2006年3月8日举行的一次讨论会之际,联邦负责机会平等事务的部向男子发出建议,鉴署一份专门为他们制订的宪章,以便积极参与实现平等。这一宪章可以在男女平等研究所的网站上查到。

二、联邦实体

法语区

一项关于体育联合会和协会内两性代表(在管理机关中妇女至少占20%)的政令于2002年6月20日获得通过。截至2004年12月31日,只有24个联合会,即37.5%,符合妇女在其管理委员会内的代表条件,

同样,法语区政府于2002年7月17日通过了一项关于促进男女均衡进入咨询机构的政令。

这一政令主要规定:

至少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应该作为候选人竞选咨询机构的正式及候补职务;

咨询机构应该包括至少35%的两性成员;

政府每两年向法语区理事会提交一份这一政令的评估报告。

为了将考虑到两性平等的活动纳入立法规定、政策及具有普遍意义的纲领和计划的拟定,一种关于机会平等的特殊模式已经纳入公共管理学校2006-2007年的教育计划。

第5条

一、联邦一级

1.男女形象

1.1. 广告中

为了更好地同性别方面的陈规定型观念作斗争,比利时参议院于2006年2月15日通过了一项关于男女在广告中的形象的决议。在这一决议的框架内,要求男女平等研究所和广告伦理审查委员会广告委员会对这一主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特殊行动。

1.2. Electronica计划

2000年,在里斯本首脑会议之后,联邦国家努力提倡男女平等掌握信息和通信技术。在这一框架内,联邦就业、劳动和社会和谐公共部门机会平等局与欧洲社会基金共同出资推出了有关这一主题的计划。这一计划命名为Electronica计划。由于有了这一计划,才拟订并实施了一次对大众的宣传教育活动;才有了四种宣传和铲除在男女从事职业和接受信息和通信技术培训方面偏见的手段;才有了一份关于大学生在选择信息和通信技术事业和职业中遇到的困难的分析调研。这一计划是与各机关和合作伙伴一起开展的,并于2003年底结束。

2. “家庭问题三级会议”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根据家庭问题国务秘书和残疾人问题国务秘书的提议,在2004至2006年间召开了“家庭问题三级会议”,与会的有联邦、语区和大区三级的机构行动者以及实地行动者。这次会议的目标是“在所有这三级,理解和更好地支持家庭”。有关这次三级会议的报告包括一些建议,将在2007年期间散发,并可以通过以下网址www.lesfamilles.be查到后续情况和结果。

3. 国防部内打击某些社会文化行为、陈规定型观念与偏见的斗争

在国防部内,在执行多样性战略计划的框架内,在培训和招募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消除某些社会文化行为、陈规定型观念与偏见。

3.1. 多样性剧团

2006年,在军人基础训练期间,组成了一个多样性剧团,其目的是向军人宣传普遍存在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在剧团会议上还谈到了几种应对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导致的问题的方法。

3.2. 多样性训练

在基础训练期间,除了适合于军人的多样性剧团之外,国防部还希望向所有的军人提供培训机会,其中某些培训更具针对性。

公开讨论会,正如其名所指的那样,是面向所有军人开放的。关于多样性公开讨论会的目标是认识多样性这一主题的各个方面:人种、性别、年龄等等并使与会者了解多样性这一财富以及他们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与会者还可以学会体验劳动场所的多样性。

国防部地方调解员的培训还包括一种“多样性”模式。在这一模式中,诸如陈规定型观念与偏见这些现象可以更加深入地得到讨论。

3.3. 标准和价值观方面个人基本素养的养成

个人基本素养是每个军人应该表现出来的基本态度和能力。“尊重他人”(其中包括其多样性)是其组成部分。个人基本素养的第二个主题涉及暴力和骚扰(见第3条)。打击贩卖人口的政策以后也将纳入进来。

3.4塑造形象

国防部希望明确地表示,妇女同男子一样,完全可以担任现有的任何职务。在征兵运动时,广告也出现在面向妇女大众的周刊上。我们还要指出的是,国防部的发言人就是一位妇女。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大区和语区

1.通过负责机会平等的佛兰德大臣的纵向政策打破传统的角色模式

就男女机会平等而言,在法律上已经实现的与社会上所实现或认可的之间存在差距。尽管自妇女运动诞生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男女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实际上仍然没有实现机会平等。此外,重要的是不仅要指出男女之间的差异,而且还要指出妇女本身之间的差异。性别特有的特征和机制导致了女孩和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在平均受教育水平和工作以及参与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落在了后面。单身母亲、老年妇女和移民妇女和女孩就是这种情况。最后,对机会平等的宣传很有可能局限于“男子与妇女机会相同”。男子也面临偏见和不平等的机会,这使得他们难以自我发展。因此,与有关男子的陈规定型观念及其所导致的歧视作斗争在这届政府的任期中是一个重要的关注问题。

2.关于机会平等和工作场所及家庭中的角色模式的交叉媒体运动

在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问题的主题活动的框架内(ESF优先事项5),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倡议发起一场运动,使在ESF优先事项5范围内开发的产品广为人知,不但为广大公众而且为有关参与者所知晓。通过与佛兰德劳动大臣合作,向公司、社会伙伴和民间社会组织发出了新的呼吁,就是在关于男女机会平等战略行动计划的框架内就这些合并问题制定创新的试点项目。

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希望通过广泛的交叉媒体形象宣传活动以新颖和现代的方式将工作与家庭的结合纳入公共议程。通过在佛兰德学校中的谈话,将鼓励年轻人去思考机会平等和角色模式。在移民社区也提倡这样一种思想交流。在这一运动的框架内使用了一些媒体,例如广播和电视。这一运动还得到了网站和特殊出版物的支持。

3.文化、青年、体育和媒体局

在工作人员政策方面,文化、青年、体育和媒体局在政策领域一般执行吸引和允许妇女担任职务的适用措施(育儿假、弹性时间、对招聘程序、工作说明和新的能力管理使用中性措辞……)。例如,Bloso的一些工作人员参加了以关注性别的工作人员政策为主题的培训班(2005年)和有关性别平衡的培训班(2002年)。

4.亲密伴侣间的暴力行为

2006年,14个新增的全日编制使佛兰德基本福利工作中心得到了加强,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处理亲密伴侣间的暴力问题。这相当于每年投资664 548欧元。

设想是与政策、公诉机关、法院和其他福利和保健机构一起密切引导所有当事方过上一种更好的没有暴力的新生活。

这一方式符合司法大臣和总检查署关于亲密伴侣间暴力行为的联合通报并且与《制止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相一致。

B.法语区

《政府促进男女平等、多种文化兼容和社会包容行动纲领》规定,法语区政府、音像高级理事会与媒体和广告专业人要进行思考,以便处理媒体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问题。

一份在这方面现有机制的初步说明和一册欧洲联盟各成员国采取的良好做法手册已经由机会平等局编制完成,以便在这些不同的方面创立和谐。

在法语区,现有许多与人的尊严、暴力和/或保护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文本,它们是:

关于广播的政令;

比利时法语电台和电视台管理合同;

由法语区各电台和电视台鉴署的《伦理法典》;

《广告伦理法典》;

面向儿童的《音像广告伦理法典》。

另一方面,在2005年12月,机会平等局开展了一项关于青年认同媒体传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调研。这次调研由列日大学的一个班子进行,一直持续到2006年12月,其目标是:

分析媒体在何种程度上传播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分析媒体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特别是青年对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认识和认同,并分析媒体对两性青年代表的影响;

必要时,提出一些思路,以降低这些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对青年的影响,并确保媒体传播的两性代表平等。

这一行动纲领还宣布设立一个年度奖,由法语区和专业人士发给改变男子与妇女作用的传统表现以及倡导两性平等原则的音像和广播广告与节目。为了奠定设立这一奖项的基础,机会平等局和法语区音像处建立了伙伴关系。

上述音像高级理事会咨询团的意见还阐述了妇女在媒体中的形象和表现这一主题并对发行单位及音像价值链的其他方面提出了各种建议。咨询团呼吁它们警惕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传播和更好地介绍男女作用和职务的多样性,并且在每日新闻广播,联合制作或控制的节目,儿童节目、音像剪辑和电视专题片中都要这样。咨询团在其中还鼓励广告制作和培训部门要在妇女形象和一般性别问题上保持警惕。

咨询团在这一意见中提出了各种手段,主要可以对妇女在广播机构中的存在和代表性进行评估。

另外,音像高级理事会批准和监督团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建议(见音像高级理事会网址:http://www.cas.be/AVIS/cac_recommandations.asp),是2006年6月21日获得通过的,它主要介绍音像高级理事会保护未成年人和在广播机构中执行有关暴力和性的规定的法律原则。

为了打击与性别有关的陈规定型观念和支持家庭教育,生育和幼儿署有了一个基本的使命;在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并联系其家庭和社会环境帮助儿童。它还有一个使命,就是开展活动支持亲子关系和促进健康,这一理解生育和幼儿署使命的新方式是在2002年7月17日关于生育和幼儿署政策的政令中确定的,该政令确认了这一机构的作用是全面负责母婴保护。

这些使命促使它批准、评估和支持产前诊断和根据志愿者委员会的提议而进行的儿童诊断。这一志愿者委员会可以成为一个反映社团或当地政权的意见的机构。生育和幼儿署安排定期诊断以及派医疗人员到农村地区巡诊。

可以由产前诊断的妇科医生和接生员、进修过的内科医生或儿童诊断、定期诊断或医疗的儿科医生举行会诊。

与这个署合作的有1 000多名医生。有750多名医学和社会工作者,有的是护士,有的是社会工作者帮助医生并确保在会诊、常规检查或到家中出诊时对家庭提供支持。

十五、

这些服务是由该署免费向希望享受这些服务的家庭提供的,而且不具有任何义务性或强制性。2005年,又有12 530位未来妈妈登记产前诊断,又有51 608名婴儿登记儿童诊断,登记儿童诊断的0至6岁儿童共有137 975名。

2004年,这一领域进行了改革。经过当地的宣传,2005年在各医疗单位内部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一年还成为一次良机,具体落实了改革的某些方面(住地改善、年度活动计划、诊断合并……)。2006年对这一改革进行了评估,在许多方面,这一改革被认为是积极的。2006年就悬而未决的问题的变化(主要是各医疗单位的信息化处理)、当地进行的协调状况和各健康计划的收益对这一政策的实施进行了一次新的评估。这些计划涉及的活动的目的是:改善儿童健康的促进工作和儿童医疗和社会预防工作,不论儿童是何性别,经济和社会状况、信仰等等,以及支持育儿假。这些活动牵扯到婴幼儿的各个有关方面。有的方面属于生育和幼儿署,有的方面与该署合作。这些活动主要关注的全部都是法语区儿童及其家庭。这些活动对在由该署主要负责的配合使命中继续开展的活动而言一直具有补充作用(早期就诊和问诊、产前诊断,定期诊断、儿童诊断……)。

在体育方面,25从生理上讲,性别平等是不存在的。但是应该在人人参与体育活动方面开展工作。提出计划和制订旨在鼓励妇业参加各种体育活动的政策是应该考虑进行的。

除了女运动员和她们活动的条件或困难之外,还应该注意妇女在体育俱乐部和联合会担任主席、裁判、记者、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因此、法语区开展了以下活动:

支持女孩和青年女子参加寄读学校和走读学校组织的几乎所有体育训练班,因为大部分的训练班是男女混编或全部是女子的。这种自由参加打破了某些偏见,部分消除了习惯做法。

为了发展妇女体育和动员各个年龄的妇女,法语区保持并开展一些体育活动和/或人人参加的娱乐性体育活动,如家庭运动会、学校运动会、体育发展纲领、青年之夏等等。

妇女运动不大引起媒体和出资者的注意,除非有高水平的运动员(网球和田径)参加时。在其宣传画中,体育总局努力做到纳入和传播混合形象或运动妇女形象……

自2005年8月1日起,发起了“体育发展”活动。这一倡议的目的是支持6至18岁社会经济状况不佳的青少年融入、加入和参加法语区各体育机构。

每年开展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数据涉及训练班、全民体育科的活动,加入知名体育联合会和协会的情况。

在教育方面,法语区各个评估手段委员会努力做到,通过评估手段的制作,推动无偏见的妇女形象,主要是把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排除在所有评估手段的制作之外。同样,由于关于批准和在义务教育机构内发放教科书和其他教育工具的政令于2006年获得通过,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在未来几个月确保报批的教科书和学校软件不传播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以保障尊重男女平等。

在终身教育方面,2003年7月的政令使得各个对大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团体得到积极支持,这些宣传教育活动的目的是推动在文化影响、公民资格和民主方面行为和精神面貌的改变。因此,在终身教育方面得到承认和支持的各卫生中心在对妇女大众方面经常是很积极的。艾滋病问题的预防和宣传教育是许多终身教育团体针对妇女开展的活动。

C. 瓦隆大区

瓦隆大区每年都支持和资助由社团或地方当局提出的旨在打击带有偏见的习惯和做法的倡议。这些倡议要接受评估并被纳入瓦隆大区政府向瓦隆大区议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

D.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一些就业多样性的计划和宪章已经获得通过,其目的首先是打击各种各样的歧视。尽管教育不属于本大区的管辖范围,但还是开展了一些宣传多样性和反对偏见的活动。

2005年9月,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地方当局行政部门在男女平等研究所的配合下举办了面向大众的公开讨论会,主题是男子在男女平等中的作用。这次讨论会面向大众,先后公开讨论了男女身份问题和男子在平等政策中的作用问题。

第6条

一、联邦一级

1.贩卖和走私人口

10多年以来,比利时就选择了一种处理贩卖人口问题的多学科方式。这一方式是指把两个方面同时纳入打击这一现象的斗争中,一是镇压的方面,一是人道主义的方面。保护儿童是打击贩卖人口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比利时却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因此,是在打击贩卖人口这一总的框架内处理贩卖儿童问题的。

1.1. 在国际范围内

2005年11月17日,比利时签署了2005年5月16日获得通过的《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第197号公约)。批准程序正在进行中。

2006年3月17日,比利时批准了2000年5月25日在纽约获得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1.2. 在国家范围内

1.2.1 打击贩卖人口方面的立法变革

以前1995年4月13日包含打击贩卖人口和儿童色情规定的法律在有关贩卖人口的规定方面,已被2005年8月10日的法律所取代。2005年8月10日的法律修订了一些条款,以加强对贩卖人口和道德低劣的房东的做法的打击(2005年9月2日《比利时通报》)。

这一法律的第一目标是,使比利时的立法与欧洲和国际这方面的规定相一致,尤其是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相一致。这两个议定书分别是《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这三个文件都是2000年12月15日在巴勒莫签订的。

新法律对贩卖和偷运人口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这两种违法行为今后根据特殊的规定明确定义和进行打击:一是《刑法》、适用于贩卖人口(第433(之五)条):一是1980年12月15日关于外国人入境,居留、定居和离境的法律(《外国人法》)新第77(之二)条,适用于偷运人口。

新的贩卖人口罪的认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这一罪行的认定,除了跨国贩卖(带有从原籍国向目的国移动的性质)之外,还涵盖在比利时境内犯下的不跨越边境的国内贩卖。

贩卖人口的认定重点不仅放在1995年4月13日法律新认定的伤害受害者这一概念上,而且还放在对他的剥削上。

新法律的另一个创新就是指明剥削的目的性。因而列出了多种形式的剥削:性剥削(卖淫剥削和儿童色情)、行乞剥削、劳动剥削(在违反人类尊严的条件下劳动)、非法摘取器官和犯法。

对于贩卖人口罪的认定,并不要求非实施剥削不可。不过、应该证明;在招募、运输和接待发生之时,已经考虑好了以上新列的某种形式的剥削。一般情况下,这些是认定剥削意图的事实要素。

这一法律还加进了各种加重罪行的情节,分为三级:与受害人和犯罪行为人身份有关的加重情节;与活动方式、行为状况和犯罪后果有关的加重情节;最后是与犯罪组织的卷入或发生受害人一人或多人意外死亡有关的加重情节。

最后,这一法律还根据贩卖人口罪的严重程度规定了适当的惩罚。因此,这一法律规定,对于一般的贩卖人口罪处以剥夺自由一至五年(目前的情况已经是这样),并处500欧元以上,50 000欧元以下的罚金,这是为了增加打击力度并考虑到这些形式的犯罪新产生的后果。

在第35号一般性建议中“委员会还对以下事实感到不安:为了避免同居方面的惩罚而取消拉皮条这一轻罪可以为从事卖淫提供方便”。对此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刑法》第380条第1款第4项和第4款第4项对打击从事卖淫或不论何种形式的淫乱具有广泛的意义。

1995年的立法取消了对与妓女同居的犯罪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同居者进行的卖淫就合法。只是希望不再妨碍妓女发展稳定的性关系,这一因素可以使她脱离卖淫。如果同居者以不负担家庭负担而是靠妓女养活的方式剥削妓女,法官就可以认定存在卖淫剥削。

1.2.2. 旨在打击贩卖人口的其他措施

还有其他一些措施,旨在有效打击贩卖人口这一现象。其中主要有:

被称作Col 10/2004的关于追查和起诉贩卖人口的政策的部级指令,其目的是协调打击当地贩卖人口的追查和起诉政策。不过为了符合新的法律规定,又通过了一个新的指令。这一新指令将于2007年2月1日生效。这一文书主要确定了在每个司法区任命的“贩卖人口”基准法官的作用。

打击贩卖人口部际单位。它包括积极打击上述现象的联邦所有各方。它同时履行以下使命:协调,对打击偷运和贩卖人口的成果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对参与方的宣传教育。

在警察的培训中规定有在贩卖人口方面的培训,对负责打击偷运和贩卖人口的单位的警察人员,由各警察学校为他们安排深入培训。

高等司法理事会还为法官制订了一项为期两天的培训计划。这些培训从2005年开始,2006年又搞了一次。

1.2.3. 有利于受害者的措施

a)给予特别居留资格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比利时的打击贩卖人口制度可以使离开剥削场所并与司法当局合作和同意接受专门接待中心帮助的受害者享有特别居留资格。目前,这些规定已在1994年7月1日的一份通报和1997年的几项指令中确定,这些指令在2003年又进行了修订。这些保护机制已在上次报告中进行过阐述。

在移植欧洲一项指令26的框架内,这一给予特别居留资格的方式已经被引入到一项法律中。这就是2006年9月15日修订1980年12月15日外国人入境、居留、定居和离境法的法律,已经发表在2006年10月6日的《比利时通报》上,其生效日期由国王决定。这一总体保持原样的方式向根据《刑法》第433(之五)条认定的贩卖人口的受害者和某些形式的偷渡移民的受害者提供这一保护。这一保护规定适用于欧洲联盟各成员国的公民,也适用于第三国的公民。

因此,在思考期(45天)的第一阶段,受害者可以做出决定,对于曾剥削过她们的个人或网络是否进行举报,或者准备返回自己的原籍国。

如果她要起诉或要举报,受害者就进入思考期的第二阶段并将获准临时居留。在这种情况下,她进行外国人登记并获得居留证件,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

如果她已经提交了诉状或举报了犯罪的实施者,她可以要求负责帮助她的接待中心让大臣或其代表为她颁发居留证,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第一阶段已经是多余的了。

在思考期的第二阶段,检察官或办案人员将宣布进行调查和司法程序以及受害者的合作意愿与她已与犯罪实施者断绝关系的事实。

如果受害者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结束、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合作和中断与剥削她们的人的关系),大臣或其代表颁发外国人登记注册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

居留资格证件的发放、延长、更新和撤销条件取决于司法程序的进展和是否符合三项条件,如果检察官提出要求,要预防某些特定犯罪中的一项犯罪时,可以向为调查做出重大贡献的受害者颁发无限期的居留资格证件。

b)专门接待中心的作用

1995年,在联邦政府和各联邦实体(语区和大区)的联合资助下,三个专门接待和帮助受害者的中心成立了。它们是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帕格阿萨接待中心;瓦隆大区的苏里亚接待中心;佛兰德大区的帕约克接待中心。这些中心拥有一个地址保密的留宿机构(10至15张床)和一个总部,所有同外部伙伴的联系都是由总部安排的。

这些中心及其所属的多学科的班子(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犯罪学家……)的任务是,为贩卖人口的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心理帮助:帮助受害者克服她们面临的状况和创伤,引导她们以最佳方式实现生活自理并与她们一起制订可以实现的未来计划;

行政帮助:在各种手续中帮助受害者,使其获得各种居留资格证件;如果受害者决定返回自己的原籍国,专门接待部门要与国际移徙组织进行联系并安排受害者自愿返回自己的国家。

医疗帮助;

司法帮助:这些中心的目标是:在有关贩卖人口事实的司法程序过程中,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将这些告诉受害者并向她推荐律师援助。除此之外,接待中心还可以自己的名义或代替受害者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一方。这一许可在这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受害者往往不大愿意成为民事诉讼当事方,主要是害怕报复。

食宿:接待中心还拥有招待所,有这方面需要的受害者可以留宿在这里,不过期限有限。然后,帮助她们转入其他流动场所。

在1999至2005年期间,有近900名受害者得到了接待中心的帮助27:性剥削受害者占34%,经济剥削受害者占18%,贩卖受害者占19%,先遭贩卖后又遭剥削的受害者占21%。

当遇到贩卖人口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时,这三个公认的中心要求专门接待中心给予未成年人食宿方面的支持。这些中心提供特殊的和适合未成年人状况的帮助。此外,由于设立了无人陪护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帮助使命由监护人和专门接待中心分担。实际上,要指出的是,自从2002年12月24日的法律颁布以来,无人陪护的外国未成年人可以找一个监护人。监护人的任务是代表这个未成年人,包括在现有司法文书和外国人法规定的程序中。监护人还具有特殊的使命,一是保护未成年人,一是资助寻找他的家庭成员。监护人在《监护服务》的监督下行使其使命。《监护服务》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其基本任务就是核实未成年人是否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这一保护制度,如果符合条件,就为他指派一名监护人。

2.卖淫

自2002年以来,在关于卖淫的立法方面没有变化。比利时的制度一直是希望根除这一现象,因为各种形式的卖淫和淫乱都遭到打击(参见《刑法》第380条及以下各条)。

取消对与妓女同居的罪行指控,其目的不是将同居者进行的卖淫剥削合法化,而是下再妨碍妓女发展稳定的情感关系,这是可以促使妓女摆脱卖淫的因素。如果同居者不负担家庭支出而是靠妓女为生,法官就可以认定存在卖淫剥削。

二、联邦实体

A.瓦隆大区

通过其权限,瓦隆大区在卫生和社会活动方面介入地下卖淫界。瓦隆大区支持一项为在劳动场所卖淫的妇女接种肝炎疫苗的计划。

瓦隆大区还建立了一些社会中转站,用于接待和帮助居住在其领土内的所有人,其中包括地下非法人员,这一措施不久会得到补充,设立健康中转站,确保对所有人的基础医疗,不论其行政和经济状况如何。

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法语区委员会一级,关于社会活动中心的政令已同意并资助一个负责卖淫人员的专门机构。这一机构对希望或尚未离开卖淫场所的卖淫男女以及身陷其中的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帮助。

第7条

在比利时,如同在许多国家一样,男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存在,一般是妇女比男子少。自2002年1月以来,比利时《宪法》正式保证男女平等(第10条)并敦促立法机关采取措施确保男女平等,主要是提倡男女平等竞选立法和公共职务(第11(之二)条)。

一、联邦一级

1.实现联邦和欧洲选举时选举名单和选举结果的人数对等。

修订《宪法》之后,许多法律获得通过,以加强妇女在联邦、大区和欧洲立法会议中的存在28。今后这些法律禁止各政党提出两性候选人(正式或侯补)人数差距大于一人的选举名单。另外,这些法律还指出,每份选举名单上的前两位候选人应该是不同性别的。不过,临时规定允许这些法律生效之后的头几次选举时(2003年的立法选举、2004年的欧洲和地区选举),每份选举名单上的前三名候选人不能是同一性别。各政党不遵守这些规定将导致它们提出的选举名单无效。

选举名单上人数对等第一次得到执行是在2003年5月18日的立法选举期间。这次选举之后,女议员的比例在众议院达到34.7%(1999年选举后为19.3%),在参议院达到37.5%(1999年选举后为30%)。2004年6月13日欧洲选举时女议员的比例达到29.17%,略低于1999年选举时的32%。

目前,参议院共有议员71名,其中女议员为28名,占39.4%;众议院共有议员150名,其中女议员为53名,占35.3%;欧洲议会共有议员24名,其中女议员为9名,占37.5%.

总的来说,人们发现,在拟订了这些“人数对等法”之后,妇女在各立法会议中的存在有了明显改善。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以下事实:对选举法做出的其他修订(主要是扩大某些选区或引进资格限制)均有助于增加妇女在各议会中的人数。

2.实现行政机构的混编

由于对《宪法》进行了修订(第11(之二)条)并且由于旨在加强妇女在议会中的存在的措施得以改善,立法机关通过了一些措施,旨在保障不同性别的人在国家所有政府内的存在。29

在联邦一级,是由《宪法》直接保障不同性别的成员在政府中的存在。目前,联邦政府中共有成员21名,其中5名为妇女,占23.8%。三位妇女担任大臣职务,二位妇女担任国务秘书职务。

3.关于妇女在顾问机构内存在的联邦立法

2003年5月3日旨在促进男女在拥有提意见职权的机构内均衡存在的法律30再一次修订了1990年7月20日的法律,主要是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执法:

编制属于执法范围内的机构正式名单;

设立一个委员会,其任务是对促进男女在咨询机构的均衡存在政策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意见,并对包括在1990年7月20日法律内的立法规定的执行提出意见。

十六、

这一立法的落实(建立委员会和编制正式名单)目前正在联邦一级进行。

4.妇女在联邦行政机关中的存在

比利时联邦行政机关组成人员分为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文化水平:

A级:拥有大学文凭或长期高等教育文凭的公务员;

B级:取得短期高等教育文凭的公务员;

C级:持有中等教育毕业文凭的公务员;

D级:完成初中学业的公务员,无其他文凭要求。

2006年,有37.2%的妇女担任A级职务;45.8%的妇女担任B级职务;59.5%的妇女担任C级职务;51.4%的妇女担任D级职务。总计男子在联邦行政机关的份额为50.1%,妇女为49.9%。这些数字表明,妇女的比例随着行政级别的提高而下降。实际情况是,妇女在联邦行政机关A级为绝对少数,在B级为少数,而在C级和D级则为多数。不过,这一趋势并不完全是线性的,因为在C级的妇女相对地要比在D级的妇女多一些。在“管理和干部职务”31方面(这是比利时联邦行政机关最高级的职务),相关职务共有184个,而妇女只担任其中的23个(占12.5%)。

为促进和加强妇女在比利时各级联邦行政机关中的存在而采取的措施已在本报告关于《公约》第2条的部分中叙述了。

5.关于妇女参加决策这一主题的宣传与研究

由于在2003年5月18日的立法选举和2004年6月13日的大区选举时执行“对等法”,男女平等研究所资助几个大学研究小组完成了关于妇女参与比利时政治生活这一主题的三项调研。

这三份调研于2006年12月发表,内容分别是:《比利时男子与妇女对政治的参与》;《妇女在比利时政治中的轨迹》;《将性别方面纳入各政党内部》。

在这些活动的框架内,男女机会平等理事会这一联邦咨询机构发表了许多有关妇女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这一主题的意见,这一理事会提出的意见清单见附件。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大区和语区

由于执行了确保2004年6月13日大区选举候选人名单上男女人数相等的2002年7月18日的特殊法律,佛兰德议会中当选妇女的比例为31.5%(1999年选举后为19.5%)。目前124名议员中有39名妇女(31.5%)。佛兰德语区政府目前的10位大臣中有3名妇女(30%)。

1.立法

实际上佛兰德已经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决策中缺乏多样性意味着政治决策中的机会不平等。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与佛兰德负责内部事务的大臣一起为修订《省市选举法》32以吸引更多妇女而采取的主动行动在2006年取得了圆满结果。因此,省市议会选举候选人名单由50%的妇女和50%的男子组成(每份候选人名单上两性候选人人数差距不能大于1)。每份候选人名单上的前三位候选人包括两种性别(“每份名单上的前三位候选人不能是同一性别”)。

2.2006年10月8日选举后当选的妇女超过了2000年33

2006年10月8日举行了地方选举。选举结果表明在大多数佛兰德市有更多妇女当选。总计有33.4%的妇女被选入市议会(2000年的当选妇女为27%),36.7%的妇女被选入省议会(2000年的当选妇女为29%)。

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网站www.vlaanderenkiest.be。

3.《决策中的多样性行动计划》

除了制定新的法律,还为促进多样性发起了一项运动,该运动只是2005年拟定的《决策中的多样性行动计划》的行动之一。

3.1.该运动名为“Denk niet cliché. Stem niet cliché” (不要想着陈规定型观念,不要支持陈规定型观念),目的是向公众表明多样性对于决策机构来说是一种附加值。

3.2.Lokale politiek.Iets voor mij?(地方政治,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吗?)

2005年,“Vereniging van Vlaamse Steden en Gemeenten”(佛兰德城市和市政府协会)在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的支持下,制定了一个计划及配套的小册子,题为“Lokale Politiek?Iets voor mij?”。想法是鼓励有关方面(地方政府、民间社会组织等)组织信息会议,对目前在政治决策机构中代表人数不足的人群给予优先关注。在信息会上阐述了政治权力机构的运作以及表现出多样性的构成特点的决策机构的附加值。目标是提高意识,提供信息,鼓励民众的参与。为了促进这一计划的执行,佛兰德机会平等处与省级解放干事密切合作(另见第3至4条)。例如,它们通过一个指导小组密切参与2005年题为“Lokale politiek.Iets voor mij?”的启示性宣传册的编写,该指导小组总共开了三次会。根据该宣传册,2005年它们在自己的省份组织了若干信息会议。这些行动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 增加目前代表人数不足的重点小组的参与;

- 将特别关系到计划中的重点小组的问题列入政治议程;

- 让社会相信表现出多样性的构成特点的政府的附加值。

3.3.第三项行动是组织午餐会

根据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制定者的要求,几个“凭名称”获得补贴的组织组织了关于决策中的多样性问题的午餐会。在这些会议上,地方受任者与相关重点小组的代表(残疾人、移民妇女、同性恋和双性恋者)聚在一起讨论就上述重点小组而言如何将机会平等视角纳入新的地方政策中。名为“Denk niet cliché. Stem niet cliché”的运动具有定量目标(即促进政治决策机构中的多样性),而午餐会具有定性目标(即在所奉行的政策中更加关注特定重点小组的特殊需要)。

在这一背景下,vzw Gelijke Rechten voor Iedere Persoon met een handicap(npo残疾人权利平等)组织了一次午餐会,来自各个政党和各个大区的十多名当地和省级政治家出席了会议。他们与残疾人领域的一些专家讨论了在当地和省级政策中更多关注残疾人的可能性。Vrouwenraad(佛兰德妇女理事会)也于9月4日至8日在佛兰德各省组织了午餐会,并且首次为当地的男女机会平等政策起草了一个备忘录。在午餐会期间,用省市受任者的做法和经验来检验了该备忘录。

在省市议会选举后,Steunpunt Allochtone Meisjes en Vrouwen(移民女孩和妇女中心)在三个城市组织了午餐会(安特卫普、Ghent和布鲁塞尔)。男女同性恋和双性恋联合会也将在选举后组织午餐会。这些谈话背后的想法也是在地方一级的机会平等政策中更多地关注重点小组的特殊需要。

4.配额法

当我们谈论决策时,我们再一次谈到在第2条中已经宣布的配额法行动。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将在下一个政策期间向佛兰德议会提交法案草案。除此之外,制定了一项补充政策,以便使新法案在佛兰德各政策领域被完全接纳。在这一框架内,将起草若干补充法规文件,例如一项关于特别程序的部级命令和一份部级通报。还将审议如何能以最佳方式收集和管理关于佛兰德咨询和管理机构的组成的信息。最后将研究如何能调整没有按该法案组建的佛兰德咨询和管理机构的组成。

B.法语区

法语区议会目前共有议员93名,其中女议员24名,占21.5%。法语区政府共有大臣6名,其中4名为妇女,占66.7%。由妇女担任的大臣职务是:总统府,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对外关系、文化和音像,促进健康与儿童。

另外,在地方机会平等和资助各团体政策的框架内,每年都有不少旨在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的项目得到财政援助。

2002年7月17日,法语区政府通过了一项旨在促进男女均衡参加咨询机构的政令(2002年9月13日《比利时通报》)。这一政令主要规定,至少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应该被提名为正式获候补候选人,竞选咨询机构的领导人职务,而且这些机构包括的每个性别的成员不得低于35%。

为了确保更好地宣传男女在咨询机构中必须有均衡的代表这一义务,机会平等局于2004年编辑和散发了一本小册子,对2002年7月17日政令规定的各种义务一一作了介绍。

这一政令还规定,政府每两年向议会提交一份有关这一政令的评估报告。因此,在2005-2006年间,机会平等局对这一政令进行了评估。这次评估,除了履行上述政令的义务之外,还明确指出了在各咨询机构内切实执行这一政令面临的障碍和阻力,分析了执行这一配额遇到的困难,提出了对这一政令的修改建议,并吸取了教训,以便扩大这些特殊立法的适用范围,实现法语区各决策机构内男女的均衡代表。这份评估报告是2006年6月提交的,目前正在研究之中。

在人事与公职总司一级,人们可以发现,均衡存在在培训理事会中得到了严格的遵守。尽管“两性均衡代表原则”自1998年以来就已自发地执行了,但是目前有好几项政令草案希望以正式的方式引进这一原则。一般地讲,对均衡代表的研究确实属于法语区“文化”的一部分,正如任命上诉庭、当局代表和工会组织代表会议的成员时一样。

另外,按级别、按性别分列的员额统计数字也反映出这一总司对平等的尊重程度。

C.瓦隆大区

由于执行了2002年7月18日确保2004年6月13日地区选举候选人名单上男女平等存在的特别法,当选女议员的比例提高到了18.7%(1999年选举后为10.7%)。

瓦隆大区议会目前共有议员75名,其中女议员16名,占21.3%。瓦隆大区政府共有9名大臣,女大臣为3名,占33.3%。

在2002至2006年间,瓦隆大区政府通过了一些新的立法和条例规定,以便在大区一级减少对妇女的歧视:

2002年11月28日关于联合国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北京)决议后续行动的政令;

2003年5月15日促进咨询机构内男女均衡存在的政令;

瓦隆大区政府2003年7月10日关于成立瓦隆男女平等理事会的政令。

在市镇一级,瓦隆大区政府通过的《地方民主和权利下放法》的许多条款都有助于保障妇女在地方政治舞台上的存在日益增加。

在选举名单上,两性候选人的数目差距不能大于1。另外,每份选举名单上的前两位候选人不能为同一性别。

瓦隆大区的各市府(市镇级行政机关)应该由不同性别的成员组成。在省一级,两性在选举名单上以及在省府一级的均衡存在义务也得到执行。

在2006年10月8日选举期间,在市镇一级当选的妇女占32%(2000年选举后为26%),在省一级当选的妇女占38%(2000年选举后为29%)。

由市议会成立的咨询理事会,它们也应该由最多三分之二的同一性别的成员组成,如不遵守这一条件,上述咨询理事会提出的意见无效。市议会不按确定的程序批准对这一条件的例外。市镇间行政管理委员会(由几个市镇组成的,其使命是实现具有公共利益的目标)也应该包括每个性别至少一名成员。

D.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由于执行了2002年7月18日确保2004年6月13日大区选举候选人名单上男女平等存在的特别法,当选女议员的比例提高到了46.07%(1999年选举后为34.67%)。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议会目前共有议员89名,其中女议员36名,占40.4%。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政府共有8位大臣,女大臣有3位,占37.5%。

1.法案

自2005年以来34在市镇选举框架内提出的每份选举名单上,每个性别候选人数目的差距不能大于1,并且前两位候选人不能为同一性别。因此,各政党不得不对等地安排它们的候选人名单。在名单表决系统内鼓励遵照执行这些规定是特别有效的,因为不遵守这些规定将导致名单无效。

在2006年10月市镇选举之后,当选的女议员超过42%(42.23%),而在2000年选举之后,当选的女议员占38%。

大区咨询机关应该包括最高三分之二的同一性别的成员,不遵守这一规则有可能导致新提出的意见无效35。

在2004年对各位大臣和国务秘书新咨询机关内男女代表状况进行质询时,可以看出,在22个已经获取了数字的大区咨询机关中,有11个与这一政令不符。没有一个咨询机关的男成员在三分之一以下,在这些机关中,有一半的机关,女成员不足三分之一。甚至某些咨询机关没有一个女成员。362005年9月底,机会平等国务秘书就这一问题向议会提交了一份报告。他指出,大部分的咨询机关符合条件。为享受三分之二规则的例外规定而提出的申请数目未能系统地确定。在大部分的情况下,缺乏女候选人是提到的申请这一例外的理由。

新的《市政法》第120(之二)条规定,市镇议会可以成立咨询理事会。“咨询理事会”就是“由人员组成的各种会议,(……),受市镇议会的委托,对特定问题提出意见”。旨在加强妇女在市镇咨询理事会中的存在的规则与上述关于大区咨询机关的规则是一样的(同一性别成员最高为三分之二。不遵守这一配额的意见无效,通过动议不可例外)。通过2001至2002年内由地方当局行政机关完成的一项调查可以看出,这一条很少得到遵守。

2005年6月,一项关于男女在咨询机关中更加均衡的代表性的政令由佛兰德语区委员会会议投票通过37。除此之外,佛兰德语区委员会还在2005年引进了“咨询理事会和文化、教育、社会活动和卫生工作小组的成立、组成和工作条例”。38咨询理事会和各工作小组是以多元方式组成的并且希望实现男女间令人满意的平衡。

2.事实数据

主要是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地方当局的行政机关于2002年成立了一个关心男女机会平等问题的市镇女议员网。每年都进行系统纳入性别方面的市镇管理培训。自2006年以来,培训面向男女议员。

为了更加重视市镇政策中的性别问题,2002年成立了一个负责平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网。现在每个市镇都有一名这样的工作人员。这个网得到了以纳入性别问题的人事管理为主的培训。39这个网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交流会。

布鲁塞尔大区公共机关内妇女的存在

机关

妇女

男子

总数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部

52%

48%

1 443

大区保洁署

5%

95%

1 941

布鲁塞尔大区信息中心

23%

77%

154

布鲁塞尔环境管理研究所

32%

68%

617

布鲁塞尔大区就业署

70%

30%

605

布鲁塞尔港

30%

70%

129

布鲁塞尔大区发展学会

51%

49%

124

火灾与紧急医疗救助处

7%

93%

1 131

布鲁塞尔大区住房学会

58%

42%

84

总计

28%

72%

6 628

资料来源:《就业观察》。

布鲁塞尔大区行政机关内男女各级公务员的分布

级别

妇女

男子

总数

A 级

38.66%

61.34%

1 146

B 级

52.80%

47.20%

572

C 级

52.41%

47.59%

1 017

D 级

19.97%

80.03%

1 312

E 级

8.67%

91.33%

2 181

总计

27.76%

72.24%

6 228

资料来源:《就业观察》。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部2004年的分析报告指出,领导职务全由男子担任(A7、A6、A5级),而妇女担任的职务最高为A3级(主管),占总数的8.05%,而男子占91.95%;妇女总人数占49.23%,男子总人数占50.77%。虽然妇女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其中包括在大学职务方面,但是在布鲁塞尔公职部门,妇女担任干部职务仍然很少,尽管妇女的文化水平高。至于如何纠正这一状况,至今尚未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

第8条

一、联邦一级

1.妇女在联邦外交部门“涉外”职业中的代表性

妇女在外交、领事和合作随员职业中的代表性,现按行政级别分布制表如下:

1.1. 外交职业(2006年11月1日状况)

级别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

1 级

16

3

19

16

2 级

99

10

109

9

3 级

91

18

109

17

4 级

127

23

150

15

实习生 *

22

5

27

20

总计

355

59

414

14

*2006年26人(男21人、女5人),上一届1人。

与2002年相比,妇女的比例,总计仍为14%。而在实习生方面,这一比例提高到20%。

1.2. 领事职业(2006年11月1日状况)

级别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

1 级

6

4

10

40

2 级

43

19

62

30

3 级

27

8

35

25

4 级

44

21

65

32

实习生

0

0

0

总计

120

52

172

31

妇女的比例总计为31%,而在2002年为28%。

1.3. 随员职业(2006年11月1日状况)

级 别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

1 级

6

0

6

0

2 级

18

2

20

11

3 级

23

4

27

17

实习生

7

1

8

14

总计

54

7

61

13

妇女的比例总计为13%,而在2002年为6.7%。

旨在将性别观点纳入联邦外交、外贸和发展合作公共部政策中的行动总计划是在2003年提出来的。它符合增加妇女从事涉外职业的战略目标,把注意力特别放在招聘程序、职业过程以及调解职业生活与私人生活的矛盾上,同时还努力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

为此专门设定了“家庭办事员”一职,并且自2005年6月以来一直由一名妇女担任,她是一位可信赖的人,发挥涉外职业从业人员,他们的配偶及其家庭与部门其他方面之间的纽带作用。她要倾听家庭方面的问题,帮助他们出主意,并同行政机关协商寻找解决办法。

在19个一等的大使级职务中,共有3名妇女被任命为一级大使,占16%(2002年,共有13个这种的职务,被任命的妇女只有1名,占8%)。

共有11名妇女担任大使(贝尔格莱德、加拉加斯、哈瓦那、利马、内罗毕、尼利西亚、特拉维夫、萨格勒布)或总领事(卡萨布兰卡、蒙特利尔、纽约)这种使领馆首长的职务,在总共110个这类职务中,占10%(在2002年,只有6名妇女担任使领馆首长,仅占5%)。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妇女担任联邦外交公共部内的高级负责职务和国际代表职务,其中包括发展合作总司长,欧洲事务副总司长兼大使和133名委员会正式职务,还有的担任联合国的职务,还有一些女外交官得到了特别职务,如移徙和避难政策问题特使和对邻国政策大使。

联邦外交公共部在一切场合都强调,在从事外交职业方面应严格执行男女平等的条件。这一立场主要是在由联邦公共部为大学和其他有关组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时以及在定期参加为大众举办的人才市场时阐述的。(外交考试是由行政遴选办公室组织的,这一办公室来源于公职部。)

2.妇女参加由行政遴选办公室组织的联邦外交公共部的涉外职业考试

在2002年和2005-2006年期间,联邦外交公共部已不再组织入学考试。以下数据反映的是最近这些考试结束后的状况。

2.1.外交职业

语 种

佛兰德语

佛兰德语

佛兰德语

法语

法语

法语

总计

总计

注册者

1 062

606

1 668

1 220

838

2 058

%

63.67%

36.33%

100%

59.28%

40.72%

100%

通过者

15

2

17

12

4

16

%

88.23%

11.76%

100%

75%

25%

100%

通过者 / 注册者 %

1.41%

0.33%

1.02%

0.98%

0.48%

0.78%

资料来源:行政机关遴选办公室。

外交考试是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之间举行的。

2.2.领事职业

语 种

佛兰德语

佛兰德语

佛兰德语

法语

法语

法语

总计

总计

注册者

708

558

1 266

2 003

1 396

3 399

%

55.92%

44.08%

100%

58.93%

41.07%

100%

通过者

5

5

10

3

5

8

%

50%

50%

100%

37 . 5%

62 . 5%

100%

通过者 / 注册者 %

0.71%

0.89%

0.79%

0.15%

0.36%

0.24%

资料来源:行政机关遴选办公室。

领事职业考试是在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之间举行的。

2.3. 发展合作随员

语 种

佛兰德语

佛兰德语

佛兰德语

法语

法语

法语

总计

总计

注册者

203

135

338

527

360

887

%

60%

40%

100%

59.40%

40.60%

100%

接受履历者( CV )

36

9

45

45

21

66

通过者

8

1

9

5

1

6

%

88.9%

11.1%

100%

83 . 3%

16.7%

100%

通过者 / 注册者 %

3.94%

0.74%

2.66%

0.95%

0.28%

0.68%

资料来源:行政机关遴选办公室。

发展合作随员考试是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间举行的。

3.(比利时)妇女在国际组织中的存在

3.1. 联合国

根据联合国秘书处2005年公布的信息,比利时的员额为231人,其中妇女为114人(占49%),男子为117人(占51%)。

按级别,男女分布制表如下:

级别

妇女

男子

总计

D 级( D1-D2 司长)

3 ( 33% )

6 ( 66% )

9

专业级( P1-P5 )

30 ( 42% )

42 ( 58% )

72

G 级(一般事务)

18 ( 82% )

4 ( 18% )

22

外地部门

1 ( 20% )

4 ( 80% )

5

专业人员

29 ( 64% )

16 ( 36% )

45

公共信息助理

1 ( 100% )

0

1

联合国志愿者

27 ( 46% )

32 ( 54% )

59

L 级(专家)

4 ( 24% )

13 ( 76% )

17

LT 级(语言教师)

1 ( 100% )

0

1

技术援助专家

对于这三类人员,没有掌握数据

安全人员

维护人员

3.2.欧盟委员会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统计数字,2006年10月比利时官员和临时工作人员情况制表如下:

等级

妇女

男子

总计

AD 16 (总司长)

-

2

2

AD 15 (司长,总司长)

3

18

21

AD 14 (主管,单位负责人,司长)

7

59

66

AD 9-AD 13 (单位负责人,主管)

164

587

751

AD 5-AD 8 (主管)

107

241

348

总计

281

907

1 188

比利时 AD%

23.65

76.35

100

欧盟委员会 AD%

34.25

65.75

100

AST 8-AST 11 (助手)

123

343

466

AST 1-AST 7 (秘书,文员)

2 232

1 056

3 288

总计

2 355

1 399

3 754

比利 AST%

62.73

37.27

100

欧盟委员会 AST%

62.30

37.70

100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统计公报》,2006年10月

在2005年,一些妇女还被任命担任国防方面的要职:

1名妇女首次被任命为驻中国大使馆武官;

1名妇女被任命为医疗部的总指挥并授予将军头衔;

1名妇女被任命为Wellbeing参谋部总参谋长。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语区

佛兰德外交事务政策领域包括四个方面:外交事务、国际合作、旅游、国际投资和贸易。

与消除外交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有关的主动行动大都发生在外交政策与国际合作政策领域。

1.

1.1.消除在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歧视

佛兰德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在中东欧消除工作场所中对妇女的歧视的项目。妇女按比例参与劳动力市场是就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佛兰德执行一项关于按比例参与和多样性的政策,政策针对的是移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的公民、残疾人、妇女等各种群体。工作与家庭相结合是使更多妇女加入工作场所的重要一环,例如通过提供足够的育儿和课外托管设施。项目提案对问题、目标群体和活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清楚的分析。工会的参与保障了佛兰德的专家意见。

1.2.在捷克共和国获得健康、教育和社会服务

2003年,一项以佛兰德为范例的项目得到了资助,项目涉及为捷克的性工作者提供健康、社会和教育服务。该项目的目标是在性工作者中间宣传有关预防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的基本指导。该项目首先在布拉格开始了试点阶段,并且进行了评估,以便在当地的支持下继续实施。

1.3.南非公职部门中的机会平等

作为南非公职部门改革的组成部分,公职事务大臣Fraser-Moleketi女士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培训中心签署了一项协议。该大臣希望增强她所领导的部的能力以便向公职部门中的男女提供平等的机会,增强与分析性别问题有关的能力,并且为男女提供适当的服务。佛兰德人员发展管理局以及/或者一名有关公职部门中的性别问题的学术专家能够在该项目中充当技术伙伴。

2.国际合作

2.1.性别作为一个跨部门问题

自2002年以来性别一直是一个佛兰德与伙伴国家之间的发展合作以及关于发展教育的项目中的跨部门问题。在莫桑比克、南非和马拉维实施了各种项目和方案,妇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目标群体。活动聚焦于在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上妇女的弱势地位以及妇女在生殖健康方面的权利。不管是双边还是多边方案都是这样。在与粮食安全和通过中小型企业创造就业机会有关的南非合作方案中,妇女同样被视为一个特殊的目标群体。

佛兰德还监督南非的性别政策是否被纳入它在南非支持的项目的主流并得到执行。南非的性别政策可以说比佛兰德和比利时有关性别问题的法律更加大胆。

2004年,对莫桑比克批准了一个美援署项目,在该项目中为消除莫桑比克继承法中的性别不平等开展了宣传活动。

在莫桑比克,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在2003-2006年期间得到支持,这些项目的重点是妇女的权利和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对增加妇女获得教育和保健的机会以及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从2002-2003年,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项目得到了支持,该项目打算通过制定一项国家战略和加强女性雇员组织,发展妇女的企业管理能力,途径是在都灵提供培训。

3.旅游

2004年开始了与佛兰德旅游署的可持续性战略有关的一项审查活动(Rapportage Duurzaamheid Strategie Scan Toerisme Vlaanderen)。在该报告中介绍了对该署工作人员对男女待遇平等的重视程度的评估结果。结果表明工作人员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并且该署得到了4分(满分为5分)。

4.佛兰德在国际上的代表性

有九位佛兰德政府驻外代表,全部为男性。

B.法语区

妇女与男子在法语区国际关系总署、瓦隆大区出口和国外投资署、瓦隆大区部对外关系总司国际关系司和促进赴国外接受教育与培训协会的“涉外”职业中的分布如下:妇女34人,男子97人。

C.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大区随员和代表数目如下:男子65人,妇女24人。

第9条

一、联邦一级

对于《公约》第9条在国籍法方面提出的要求,比利时是符合的。自从1984年《比利时国籍法》重大改革以来,实际上,比利时已经实现了男女在改变和保留国籍方面的完全平等,而且不论是在结婚情况下,还是在配偶一方改变或丧失国籍的情况下,均是如此。每个配偶均可以改变或取得另外的国籍,无需取得配偶的同意。此外,子女,即在取得国籍时的未成年人,自动享有父母其中一方取得的国籍,这其中的一方,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

取得比利时国籍的方式,最近20年来经过了五次修改。进行这些修改的主要目的一直是便于取得比利时国籍(更加快捷、更加方便、更加简单和更加有效)。在取得比利时国籍方面最近一次修改是通过颁布2000年3月1日的法律实现的。这部法律的目的是方便外国人通过取得国籍融入比利时。它包括三个主要的新内容:

1º)它放宽了申请和取得国籍的条件;

2º)它加速和简便了取得比利时国籍的各种程序,将检察机关(外国人署和国家安全部国籍申请部门)的审查期限缩短为一个月并规定一种主要替代出生证的制度;

3º)最后,这一法律取消了对入籍意愿的审查。这一程序的引进要推定这一意愿的存在:入籍问卷不再包括有关当事人语言和职业知识的问题并且警方关于入籍申请的调查也被取消了。

特别是在跨国婚姻方面,自1985年以来,婚姻不再对国籍方面的全权产生影响。相反,比利时人的配偶(不论男女)均可通过申请程序获得比利时国籍,这要在与比利时配偶在比利时共同生活三年之后(或者是在比利时共同生活六个月,但在申请之时,外国配偶至少三年前就已获准或被允许在比利时逗留三个月以上或在比利时定居了)。

这些居住以及最低共同生活条件主要是为了防止假结婚,假结婚的单一目的就是方便取得国籍。

第10条

在比利时,凡涉及教育,皆属于各语区的职权范围。

比利时25岁以上人口的文化程度的绝对数字(按年龄和性别分列)40

文化程度

25至34岁

35至44岁

45至54岁

55岁以上

文化程度低

127 635

151 153

221 257

253 780

313 415

302 898

1 177 704

780 569

文化程度中等

246 179

295 536

286 677

302 902

229 051

239 985

284 513

280 674

文化程度高

309 393

254 458

278 689

253 897

178 175

191 080

165 826

217 245

总计

683 207

701 147

786 623

810 579

720 641

733 963

1 628 043

1 278 488

文化水平最低的是55岁以上的比利时妇女。将近四分之三(72.3%)的这类人获得的最高文凭是初中毕业文凭。大部分55岁以上的比利时男子(61.1%)属于文化程度低的这一类。只有十分之一的老年妇女(10.2%)持有高等教育文凭,而55岁以上的男子持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占17.0%。

在45至54岁这一类中,文化程度低的妇女也往往比男子高。43.5%的45至54岁的妇女和41.3%的45 至54岁的男子拥有的最高文凭是初中毕业文凭。75.3%的45至54岁的妇女和68.7%的45至54岁的男子没有受过高等教育。

而对于最新一代的比利时人而言,情况恰恰相反。在25至54岁这一组中文化程度低的妇女数量占18.7%。而在同组的男子,这一比例高于20%,具体地讲为21.6%。再来看文化程度高的这一类,差距则更大:25至34岁受过高等教育或其他教育的妇女约为45.3%,而25至34岁的男子则为36.3%。青年女子文化程度一般比男子要高。

A.佛兰德语区和大区

1.佛兰德文化、青年、体育和媒体局

文化:在其“教导者”培训中,佛兰德培训者学校特别关注学习如何为所有人创造最大的参与机会。课程参与者在酌情对女孩/妇女使用差异化原则方面得到了教育方面的指导。“教师/培训者B”培训涉及女孩/妇女的特殊发展性质以及相关的培训方面。

2.佛兰德教育和培训局

2.1.EQUAL VLIR——机会平等项目

在这一包括来自海外的合作伙伴的ESF项目中,佛兰德方面将开发以下单元:

- 通过自我评价描绘个人发展和工作文化的工具;

- 有关欧盟女性研究人员的职业经历的研究清单,目的是为佛兰德大学开发适当的工具;

- 转变和职业政策分析;

- 检测女性学者的轨迹。

目的是开发工具以预防女性研究人员放弃并促使其转变。

2.2.研究:艺术中专生

鉴于佛兰德艺术中专生的人数较少,这一教育形式在教育系统中所起作用不大。由于规模小,艺术中专常常不在佛兰德教育研究的范围内。然而,艺术教育的教育结构的制定要求全面了解:1.有关学生的教育经历,以及2.他们升入更高教育级别或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要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关于艺术中专的现有数据就应与艺术教育的其他方面相联系,例如技术和职业教育、艺术高等教育以及非全日艺术教育中的艺术方向的分支或学科。在文献研究、现有数据库分析、与专家的谈话以及一项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该研究旨在收集这些数据。该研究让人感兴趣的一点是,女生上艺术中专的比率高。

2.3.研究:中学教育中的数学

在这项研究中,对数学在(初)高中学生的方向选择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与佛兰德中学进行了接触。第二部分衡量了学生、家长、教师和教育指导机构的顾问对数学的认识和态度。这些衡量是相互关联的并且与该研究第一部分的结果(包括性别、是否属于少数群体以及学校类型)相关。从性别以及对数学的认识和态度的角度分析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动机。对学习数学的动机和兴趣以及学习教学大纲中的其他课程的动机进行了对比。研究表明性别在教师、家长和学生关于数学的态度、信心或不确定性、希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3.研究:教师的工作量

该研究的目的是对教师的工作量、他们的各种任务、他们在小学和中学教育中花费工作时间的方式(这关系到他们不同的工作方式)有一个客观和有代表性的了解。性别和家庭问题——以及其他因素——在教师的工作量中起着重要作用。

4.研究:师范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选择权和前景

这一研究想要查明在毕业生选择教育部门或他们选择推迟进入教育部门直至他们获取教育以外的一些工作经验或者最终选择根本不从事教师职业中的起作用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以及劳动力市场因素。具体地说,将仔细研究学校的研究生培训和职业活动机会对他们选择留在或离开教育部门的影响。因此,可以确定关于教师培训课程的法令在什么程度上对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工作有着积极影响。该研究显示了男女选择教师工作的动机。

近年来研究的其他主题有:

- 男女之间的学习结果差异(关于教育中的性别问题以及家庭的作用,消除陈规定型观念等等);

- “新生”家庭(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以及在佛兰德参与教育的情况(非传统家庭的孩子的机会和机遇平等,他们的学习成绩,学校对待来自新生家庭(常常是单身母亲家庭)的孩子的方式)。

5.维纳斯项目

维纳斯项目的主要目标是试图利用男孩和女孩在教育领域的差异。目标是给予所有学生学习和自我发展的最大机会。该项目查明和强调青少年兴趣的多样性,尽可能地激励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教育方法,所有学生应该拥有同样的教育和发展机遇。一种终生学习的视角对于该项目的目标至关重要。维纳斯项目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以及一本补充指南来支持教师并引导顾问们。

有两个部分,理论部分是:

- 关注青少年的个性发展。

- 把重点放在男孩和女孩的学习差异上。

- 在学习风格方面做工作。

- 在如何使用产品方面向教师提供意见和建议。

与信息和通信技术工具有关的实务部分是:

- 发现一个人自己的学习风格和自己喜欢的教学方式。

- 发现所有学生的学习风格。

- 通过个性测试(你是谁,你想成为什么人)跟青少年谈论他们的个性。

6.修订关于产假和保护教育工作者的立法

2005年1月,佛兰德政府做出了修订关于产假和对教育工作者的生育保护的立法的正式决定。现在可以从产前休假转为产后休假,在多胞胎的情况下可以将产假延长两周,如果新生儿必须在医院里待到7天以上,则可以延长产后休假的时间。2006年4月又做了修改:教育工作者的事假从3个工作日延长到了10个工作日。

7.致力于让更多妇女(及其弱势群体)获得最高级别的科学职位

佛兰德教育大臣致力于与高等教育机构探讨为女科学家提供更多更好的职业机会的可能性。目标是确保更多的妇女获得最高职位(教授),使她们不致离开大学。

8.审查教师的基本能力

修订了教师职业的基本能力标准。教师的基本能力是期望一位刚开始工作的教师所拥有的所有知识和技能。“跨文化性”已经隐含在基本能力中,但如今被明确提了出来。一个例子是支持知识和教师“鼓励学生解放”的技能。教师能意识到学习者和社会群体的特性,解释这样的特性以便与学习者探讨并利用该特性来促进青少年的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要求认识到社会多样性和青年的文化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

9.Klasse中针对父母的主题文件,针对教师的Klasse、Yeti(针对初级教育中的三年级)和Maks(针对中等教育中的二三年级学生)

Klasse是佛兰德语区教育和培训部发起的一个交流项目,针对佛兰德的所有教育参与者。2002年5月,Klasse的编者编写了一个关于男女机会平等的综合文件。主题是文化差异和不同方式以及对两性的期望。

10.针对教师的Klasse:《首要》文件

Klasse编写了一个关于各种主题的文献,例如虐待儿童、同性恋、男孩和女孩(性别)、离婚/重组家庭等等。该文件提供背景信息、地址、工作方法……

11.高等教育项目中的“交互学习和工作”

该项目针对想要获得更高文凭但受社会条件所限的移民和贫困妇女。这些妇女先是上课,然后在营利部门实习。这是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最后可以获得商业管理学位(期货买卖、会计学、应用计算机科学)。

12.“做出不同选择”项目

该项目希望动员男孩和青年男子选择护理领域的培训和/或专业。基本意图是克服护理领域的教育、培训和职业中的性别分化。为了强调这一不同的选择,开发了诸如猜谜、折叠式小册子、网站、光盘资料。

13.“PAK & GO”项目

该项目旨在动员女孩和青年女子参加制图业等传统男性部门的培训或工作。此外,该项目打算向雇主和雇员提供关于工作场所的多样性的附加值信息。

14.明确规定VLOR(佛兰德教育理事会)中(男女)代表均等

关于参与教育的法令(2004年4月)规定佛兰德教育理事会必须包含至少三分之一的女性。

B.法语区

涉及教育时,在男女机会平等方面应该确定的战略目标首先涉及学习(学科、中等教育的选择、高等教育的各个方向)和学习的成功率。

各种各样的研究都突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中学时对文理科的选择对高等教育学业的选择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这一状况导致各级教育的协调和各主管大臣之间的共同、互为补充和一致的关注。从这个观点出发,就需要预防与某些职业有关的偏见长期存在,并且在这方面主要是对隐蔽的不平等机制进行宣传教育。

2002年10月,机会平等局举行了一次作文比赛。参赛者为法语区中学五、六年级的学生(共800所高级中学),题目是:《历史上的妇女,从黑暗走向光明》。这次比赛的目的是:

向广大青少年广泛宣传妇女在比利时和欧洲历史上发挥的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和科学作用(普遍缺乏教科书);

促使青少年和他们的老师进行有关这一主题的思考和评估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对我们目前日常生活的影响。

2002年1月,六个社团41向教育大臣和机会平等大臣发出呼吁,要在教育系统内纳入社会性别主流化。

这一呼吁要求:

成立“男童和女童教育平等委员会”,负责对改革方案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对执行的政策进行评估;

在教师队伍的初始和继续教育中纳入性别方面,不论是理论课上,还是在专业实践上;

实现新有规划、决策、检查和咨询机关和机构的人数对等以及男女平等担任一切领导和负责职务;

开展调查研究,主要统计数字务必分男女,以了解男童和女童受教育的情况、对入学率进行的评估(学业选择、定向选择、高等教育类型)、存在的性暴力做法、歧视的社会代价等等;

建立考虑到性别方面的预防校内暴力机制。

机会平等大臣、负责普通基础教育的儿童事务大臣、中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大臣和高等教育与社会促进教育大臣都响应了这些社团的号召。这些社团希望引进他们的注意,必须促进男女在教育中的平等,设立一个负责解决这一问题的联合办公室。

从那时起就决定开展与男女教师的辩论,以便对在校男女生平等问题进行公开的和有理有据的思考。因此,各位大臣与签署《教育系统社会性别主流化呼吁书》的社团合作,编辑完成了一本教育信息手册。该手册涉及尚不太受重视的这一现实。

这一活动包括将25 000张招贴画和30 000册小册子发给教师和未来的教师,其目的是与当地参与者审议和评估在学校内仍然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真实程度,尤其是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和学生与学生之间关系中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真实程度。

2004年,机会平等局制订并散发了一份示范文件,题目是《世上男女》,其目的是让12至15岁的青少年及其周围的人们对妇女在国内外的状况和权利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这一手册内容的编写工作促使法语区与非政府组织“妇女世界”结成了伙伴关系。这一手册介绍五大主题,这五大主题每个都关注南北方的状况:

从学校平等到劳动平等:在教育、学业选择和劳动选择中的进步与不平等;

团结的妇女!:捍卫妇女共同利益,女权主义;

不要暴力!:恋爱关系中的暴力,荣誉犯罪、妇女割礼;

广告、是遭罪还是受宠爱?:广告中的性歧视;

感情和爱情生活:青春期、同性恋、男女生关系,预防性病与怀孕。

出版和发行的这本手册是在2004年3月期间推出的,当时正值法语区在所有中学开展“三·八”纪念活动。在这一活动框架内,共印制了2.5万本小册子和1万张招贴画,并通过各种交流渠道和根据大部分来自教师和社团的要求进行散发。

最后,在2006年10月,机会平等局又推出纸印版和电子版的一份索引,介绍法语区现在可利用的关于男女平等、文化兼容和社会包容问题的教育资料。

在高等教育方面,就数字而言,情况是令人满意的(上大学的女生并不比男生少,而且女生的及格率一般要比男生高)。但是,重要的是发现,攻读理工科的女生比例很少,而且这是阻隔妇女从事大学职业的普遍现象。实际上,人们发现,文化水平和学术水平越高,女性工作人员的比例反而越少。

当人们想要就男女平等问题进行分析时,遇到的现象之一就是缺乏按性别分类的数据。不过,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大臣希望在这方面前进一步,并且主要是依靠属于其职权范围的另一个方面:研究。该部的贡献是实现了一种手段,可以从描述和介绍的角度对比利时法语区内大学生人群进行分析,这就是第一大进步。此外,对多少涉及到这一问题的研究给予资助,这反映出想了解导致这一领域内男女不平等的种种因素的影响。对这些因素有所了解,就可以找出产生歧视的原因并努力把它们消除掉。从这点出发,大臣努力把性别方面纳入资助的项目中。今后,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的发起人会受到鼓励,在他们开展工作时务必要考虑到这一方面。

另外,对于举办可以对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进行思考的研讨会、学习日或报告会给予补助也证明了法语区对这一问题的关心。

自2002年12月以来制订的并与艺术教育改革相配套的所有法规文本也都纳入了性别方面。文本内所列举的头衔和职务不能使用阴性和阳性名词(为了明确),所以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大臣要求务必以一贯的方式插入与上述句子类似的句子,即:“本文本内提到的所有头衔和职务既适用于男性也适用于女性”。此外,那些旨在成立艺术教育三个机构(有益经验委员会、头衔比较委员会、名望承认委员会)的文本也都考虑到2002年7月17日政令所要求的分布。

2005年7月20日法语区议会颁布政令,对2000年12月12日关于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初始教育的政令进行修订。这一政令于2005年9月15日生效,它在第3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了30小时的“文化多样性和性别方面的理论方式与做法”的教学活动。

旨在关注高校外高等教育中性别问题的演变和可以评估在这方面所推行的政策的措施

十多年以来,许多工作得到了法语区的资助,并由法语区大学校长理事会和一个由大学与行政机关两大实体组成的研究小组联合开展。这些工作得以调整了一种从描述和介绍的角度分析比利时大学生人群的手段。最近几年的活动还得到了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大臣的资助,于2001年出版了一部作品,题目是《大学生人群:描述、变化、前景》。

这部作品的一部分专门分析有关入学者性别、年龄和中学文理科的情况以及对女生及格率的思考。但是,它主要还是一本供关心大学生人群变化的所有人员使用的参考文件。它是一个数据库,包括按各种变量统计的我国教育系统中大学生的信息,因此可以提供按性别统计的数据,主要是在其他研究方面。

自2002年以来,数据库和文献局受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大臣的委托继续开展校际小组的工作。自2003年以来,这个局和ETNIC 的统计处共同管理高校外高等教育大学生数据库(SATURN)。搜集的数据在年度报告中发表,一方面可供大学生和毕业生人群的现状分析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供及格率、留级率和辍学率的调研使用。涉及的主要变量之一就是性别参数。2002、2003和2004年的年度报告见www.enseismement.be/infosup/中的SATURN一栏。

关于性别问题调研和宣传这一问题的措施

资助研究:

法语区资助了一定数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揭示了可以造成男女在高等教育方面不平等的种种现象。这些研究涉及或涉及到了的主要问题是:妇女在学术职务中的地位、青年女子接受的大学教育。这些研究有:

《妇女在法语区高校研究中的地位》;

《攻读比利时法语区课题博士职业现状分析》;

《NEWTONIA项目:青年女子接受的科技大学教育》和《NEWTONIA项目2:促进青年女子接受大学理工科教育》;

《进入高等教育的轨迹:对一届学生的分析,特别注意具有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和限制》;

《首次报考大学并享受法语区助学金学生的成与败》。

伙伴关系:

2005年6月20日,机会平等局和《预防对妇女实施的暴力:未来教师的无性别歧视教育培训》计划各个伙伴组织了《教师无性别歧视教育培训》圆桌会议。42《预防对妇女实施的暴力:未来教师的无性别歧视教育培训》计划是在欧洲《DAPHNE计划》43的框架内开展的。

欧洲《DAPHNE计划》是从2002年至2005年由法语区的“声援妇女”组织、西班牙的“妇女基金”和法国里尔教师培训学院联合开展的,其目的是:由这一计划的各个伙伴,从收集经验和分析现有手段出发,创建一种手段和各种共同试验和评估方法。这一工作得到了在每个伙伴指导下的当地教育委员会的支持。

这一计划在法语区的最后结果如下:

制订了一种未来教师无性别歧视教育的培训模式;

在试点学校进行了这一模式的试验;

编辑了《培训指南》并建立了网站(http://www.educ-egal.org);

向有关公共当局推广了这些成果。

在这一计划框架内,2005年1月27日为教师和未来的教师举办了“培训日”,主题是:《关于性别的思考在哪方面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活动是在Mons-Borinage-Centre省立高等学校的配合下开展的。44这一培训日的对象是未来教师的男女培训人员。其目的是向他们展示在教授的各个学科内加入性别观点的意义。

由外部专家进行的评估为这一计划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语区还为组织研讨会、研究日或报告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介绍在男女平等方面的重大成果给予了一定数量的补助。

同样,外部联网评估机构从一开始就偏重于男女学生在各个测试学科的学习成绩,一般国际评估都是这么做。网站www.enseigmement.be开发了许多网页,专门涉及男女歧视问题,主要是借助于它开发的在线教育资源(比如大赦国际开展的“维纳斯目标”)。这一网站还推荐许多方法。登陆查阅其他网站就此问题开发的网页(比如机会平等局的网站)。

在体育方面,在法语区体育运动会上,设立并领发了妇女体育奖章,在各知名体育联合会和协会内成立促进妇女体育委员会时,也都给予了补助。

大部分在终生教育方面受到资助的妇女团体都或多或少地涉及这些问题,其形式有非正式教育,扫盲计划等。

终生教育开展了一项重要的扫盲计划。这一计划相当广泛地涉及妇女的文盲状态(其中包括移民妇女)。根据规定,法语区、瓦隆大区和Cocof最近签订的部际协议将赋予这一计划新的推动力。但是在目前,还没有掌握关于妇女文盲的统计数据。

在卫生方面,法语区主持发行了一个出版物,名称是《青少年:性与生殖卫生,瓦隆和布鲁塞尔大区现状》。45这本书对青少年掌握性和感情方面的信息提出了一些专门的建议。

C.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在学校戴伊斯兰面纱

关于在学校戴面纱这一极其特殊的问题,是禁止还是不禁止,在布鲁塞尔大区各学校,如同在国家其他大区学校一样,引起了一场辩论。现在是由学校通过内部条例来决定,是允许还是不允许戴面纱。46在法语区系统130所学校中的70%(在2000年这些学校共有41%)和80%的基督教会学校中禁止戴面纱。在布鲁塞尔大区,法语区系统的111所学校中只有8所学校同意女学生戴面纱。47

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法语区委员会方面,最近关于社会和谐的政令(2004年)专门规定,要开展提倡学生平等、混编制和打击各种形式歧视的活动。在这一政令的框架内,法语区委员会支持许多校外接待界。这一支持成为布鲁塞尔这些接待界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支持这些接待界所依据的原则,正如对于在社会团结方面受到支持的其他团体一样,就是与歧视作斗争、平等和男女混合。

此外,各计划生育中心也特别关注妇女,尤其是在性生活和感情生活方面。计划生育中心的主要任务有:情感教育和性教育、宣传避孕、自愿中止妊娠知识。向青少年宣传采取伴侣间相互尊重的态度等等。

D.法语区

德语区资助“Arbeitsgemeinschaft für Suchtvorbeugung und Lebensbewältigung”组织,该组织为家长,尤其是单亲家庭提供培训,以提高无侵害和无暴力的管教技能,学会并使用技术解决日常问题。

最多涉及的问题是教育的价值和目的,增强孩子自信心的方式,帮助和支持有难处孩子的方式,表达自己需要和找到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

这一工作的哲学是基于这一口号:“父母强则子女强”。

第11条

一、联邦一级

1.就业

1.1. 1981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同等机会同等待遇的第156号公约,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56号公约的程序正在进行中,比利时所有各级政权已经或正准备批准这一文本。

1.2. 立法措施和集体劳动协议

旨在保障男女在就业和劳动方面平等的联邦措施清单,见比利时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报告(见第6条),关于落实合理和良好劳动条件的所有措施,也是如此(见第7条)。

1.2.1 2002年6月11日关于打击劳动中暴力和精神或性骚扰的法律(2002年6月22日《比利时通报》)包含许多预防性骚扰和保护受害者的措施。这一法律的规定已经在2002年7月11日关于打击劳动中暴力和精神或性骚扰的敕令中以及在2002年7月11日关于保护劳动者免遭劳动中暴力和精神或性骚扰的通报中阐述过。

2002年6月11日的法律已与1996年8月4日关于劳动者在其从事劳动期间的福利的法律合为一体。免遭暴力和精神或性骚扰的保护此后也成为福利概念的一部分,就如同健康保护、劳动安全等等一样。因此,所有雇用单位,不论是私营部门的,还是公共部门的,均应在其企业中采取措施,以促进这一保护。

这些措施因此已与企业的预防政策合为一体,其目标是:

1)避免任何暴力和骚扰行为。这就需要分析它们产生的各种因素;

2)避免在这些行为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立法机关正在制定一种企业应该认同的内部程序,这一程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调解或经过对劳动者提出的申诉的审议,寻找在企业内部的解决办法。

所有雇用单位应该请一名在劳动社会心理和劳动中暴力和精神或性骚扰方面的专门的预防方面顾问参加这些措施的制订与实施。该预防方面的顾问可以是内部预防和劳动保护机构的,也可以是外部机构的。比利时立法机关还规定了一种打击“报复性解雇”的特别措施,以保护那些已启动内部程序(处于正式阶段)、充当证人或开始司法诉讼的人们。

a) 宣传、教育和研究活动:

联邦就业、劳动和社会协调公共部,在欧洲社会基金的支持下,举办了许多有关这一问题的信息通报会。它还建成了一些在预防方面的专业人员和顾问网,并进行了各种大学调研,其目的是查明劳动中暴力行为的特征、风险因素和后果,并向那些被逼求助的人们提供具体的手段(主要是一本手册,供遭遇冲突、骚扰和侵害状况的求助者使用)。

b)法律原则:

各劳动法院和法庭关于执行1996年8月4日关于免遭劳动中暴力和骚扰的法律条款的法律原则,可通过联邦就业、劳动和社会协调公共部的网站查阅(http://www.emploi,belgique.be)。

c)评估:

这一立法于2004年期间受到了一次评估。评估报告可通过联邦就业公共部的网站查阅。这次评估使人产生以下思考:要对这一立法进行修订。这些修订可能会在2007年期间生效。

1.2.2. 2004年7月9日的规划法对有关领取工资劳动者在产前和产后假和收养假的期限的条例做出了修订。

同样,2003年1月13日的敕令也对独立劳动者的这些休假期限做出了修订(参见比利时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报告,第10条:保护生育)。

1.2.3.2005年7月15日的敕令(2005年7月28日《比利时通报》)对私营部门劳动者和雇主的育儿假方面的条例(1997年10月29日关于在中断职业框架内引进育儿假权利的敕令)做出了几项重要修订。这些修订涉及孩子的年龄条件、休假方式、通知雇用单位和补助。休假期限没有修改。

进行这些修订的目的是,扩大享受育儿假的权利,使之更容易享受,比如育儿假的各种方式的合并。这样就使劳动者拥有更加广泛的选择可能性,以调解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之间的矛盾。另外,进行的修订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使育儿假对男性劳动者更有吸引力,使他们可以分担一部分家务劳动。

a) 孩子年龄:

过去的年龄限制为4岁,今后改为6岁。如果是收养的孩子,或是孩子达到一定的无能力程度,则年龄限制为8岁。

b) 育儿假的方式:

在育儿假的方式方面,有四处创新:

首先,在缩减为半日工作的情况下,必须不间断地休完六个月育儿假的规定已取消;自2005年7月28日起,这六个月的假期可分为几次休,每次最少为两个月。

第二项修改涉及缩减五分之一的劳动,最短期限由三个月改为五个月。

第三项修改是可以把育儿假的一种形式变成另一种形式。在过去,劳动者只能选择一种形式的育儿假(或是完全中断工作的全休,或是半日工作的半休,或是缩减劳动五分之一的休假方式),现在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了。从现在起,可以把育儿假的各种形式结合起来,但是不得超过这一假期的最长期限。

时至今日,在向雇用单位请育儿假方面,应该遵守提前三个月通知的规定(也可以由雇用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商订一个更短的期限)。自2005年7月28日起,执行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劳动者应该至少提前两个月和最多三个月通知雇用单位(有共同协议的除外)。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申请不中断的一次性休育儿假。

c) 休育儿假时的补助:

在休育儿假时的补助方面,执行三种补助方式:对于全休,补助100欧元;对于50岁以下劳动者的半休,补助50欧元;对于50岁以下单身劳动者减少工作五分之一(所谓单身,是指单独一人同自己负担的一个或几个孩子居住在一起的劳动者),补助38.5欧元。

1.2.4. 2005年7月15日的敕令(2005年7月28日《比利时通报》)对私营部门的劳动者和雇主中断职业以帮助或照顾病重的家庭成员方面的条例(1998年8月10日关于设立中断职业以帮助或照顾病重家庭成员的权利的敕令)进行了几项修订。

这些修订使劳动者可以更加容易地在其家庭成员病重时中断自己的职业。

第一次修订涉及单身劳动者(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一人同自己的一个或几个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劳动者。当他的一个年龄最大为16岁的孩子病重时,要给予他双倍的假期。过去,在家庭成员病重时这一假期正常为全休十二个月,半休(减少一半或五分之一工作)二十四个月,现在对于处于上述情况的单身劳动者,这一假期已变为全休二十四个月,半休四十八个月。希望享受这种双倍假期的劳动者,除了向雇主提供主治医生的医疗证明之外,还要提供家庭组成的证据,就是由市政当局开具的证明,证明他在申请这一假期时,确实是单身一人与他的一个或几个孩子生活在一起。

第二次修订涉及休假时的补助,针对的是所有希望休这种假的劳动者。更加具体地讲,执行三种补助方式:对于全休,补助100欧元;对于50岁以下劳动者的半休,补助50欧元;对于50岁以下减少五分之一劳动的劳动者(所谓单身,是指单独一人同自己负担的一个或几个孩子居住在一起的劳动者),补助38.5欧元。

1.2.5. 除了在第2条提到的各种反歧视法律(2003年2月25日的法律,2002年3月5日的法律和2002年6月5日的法律)和上述各法案的内容之外,男女在就业方面的平等已经通过签订集体劳动协议取得了进展。

集体劳动协议就是一个或几个劳工组织与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或一名或几名雇主之间达成的协议,通过这些协议,雇主与劳动者在企业或活动部门内的个人与集体关系得以确定,并且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得以明确。

集体劳动协议构成劳动权的重要来源。尽管这些协议的内容由社会伙伴自由协商,违背高一级权利来源(国际协定、法律、法令……)的规定一律无效。

1975年10月15日关于男女劳动者报酬平等的第25号集体劳动协议,其宗旨是实现男女劳动者平等的原则,已列入《欧共体成立条约》的第119条(现在的第141条)。这一集体劳动协议已修订为2001年12月19日的第25(之二)号集体劳动协议。

协议的第3条特别提出,男女劳动者报酬平等应该在报酬的所有要素和条件方面得到确保,其中包括要采用的职务评估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职务评估制度不能导致歧视,不论是在标准的选择、标准的协调,还是在将评估价值观纳入报酬组成部分的制度方面。报酬平等,对于同样的劳动或同等价值的劳动而言,就是要消除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

为了公开,人们会发现,这一集体劳动协议的文本将要附在企业的劳动条例内。

1.2.6. 1983年12月6日关于劳动者的招聘与选择的第38号集体劳动协议(已修订为1991年10月29日第38(之二)号、1998年7月17日第38(之三)号、1999年7月14日第38(之四)号和2004年12月21日第38(之五)号集体劳动协议)的宗旨是,制订在招聘和选择劳动者方面的标准。这一协议还确定了签约双方在遵守一些行为准则方面的承诺。

这一协议特别提出这样的原则:招聘人员的雇主不能以歧视的形式对待应聘者。雇主不能根据与企业的功能和性质毫无关系的人员因素进行区别对待,除非是有合法的规定准许或强迫他这样做。因此,雇主原则上不能根据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病史、种族、肤色、出身或国籍、政治或宗教信仰、所属的工会或其他组织、性取向、残疾等进行区别对待。

1.2.7. 男女平等研究所目前还正在建立一个为男女就业平等采取的作法的数据库,其目的是从企业内部找出创新的做法(调整劳动时间、解决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的矛盾、机动性措施、培养或鼓励妇女担任领导职务或男子从事的职业),把这些作法收集起来,并通过因特网让大众共享。

另外,男女平等研究所还参加了联邦就业、劳动和社会协调公共机关劳动人道化局FSE计划的九个配套委员会。这些计划是:Proxima计划(就近就业)、CAPA计划(50岁以上人员就业)、远程劳动计划(Teletravail)、斯特策斯计划(Stress)、骚扰计划、Prevent agri计划、Lombalgies计划、Tox trainer 计划(危险品)和Sobane计划(社会心理风险)。

1.3. 有关比利时男女就业状况的统计与看法

2004年两性应就业率、就业率和失业率48

应就业率是指15至64岁人口在劳务市场上的占的比重,换句话说,已有或正在求职人口的比重;就业率是指已实际从事一种职业的达到劳动年龄的人口的比例;失业率是指在劳务市场上不找工作或没有工作的人数。对于这三种参数的每一种,男女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尽管妇女参加工作日益增多,但是在2004年,妇女的应就业率仍低于男子的应就业率15.2个百分点。

1995-2004年两性长期失业率变化49

在1995年,比利时7.7%的应就业妇女无工作时间超过十二个月,而职业男子为4.5%。在1995-2002年期间,应就业妇女的长期失业率下降到4.3%,而应就业男子则下降到3.4%。在2001年,不论是妇女还是男子,长期失业率为最低。在1995-2001年期间,男女长期失业率间的差距一直在缩小。从那以后,差距似乎稳定下来了。

1983-2004年两性非全日工作比率的变化50

随着年代的推移,两性非全日工作比率都大大提高了。不过,男女之间仍存在很大差距。此外,男女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原因是不同的。

2005年月平均毛工资(单位:欧元)51

身份

工资差(%)

雇员

3 483.8

2 454.7

30

工人

2 119.6

1 670.4

21

公务员

2 976.1

2 833.0

5

一般而言,工资差表现为男女月平均毛工资之间的差别。净工资部分反映税务机关的干预和社会矫正。男女月平均毛工资之间的差距在私营部门要比在公共部门大得多。正是由于这一点,女职员在公共部门内的比例对计算工资差产生影响。在私营部门,在工人与雇员之间,还是有着很大的工资差。以上数字是根据社会保险局的数据计算出来的。对于非全日劳动,未进行任何纠证。

2.社会保险

比利时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扩大,其目的是确保对全体人民的社会保护。以下介绍的是2002年之后产生影响的那些重大修改。

2.1. 退休和养老金

自1997年7月1日以来,领取工资劳动者退休制度改革已经生效,主要是为了实现男女待遇平等。

妇女退休的标准年龄,自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31日为62岁;自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63岁;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为64岁;自2009年1月1日起,男女的标准退休年龄均为65岁。

与此同时,妇女的满职,2002年12月31日之前为42年;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43年;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为44年;自2009年1月1日起为45年。

不过,不论男女,仍然可以在60岁时退休,但是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即:2002年为30年;2003年为32年;2004年为34年,2005年以后为35年。

此外,对于妇女享受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补助的年龄限制也逐步提高,直至65岁这一统一年龄,其节奏与提高上述退休年龄相同。

至于老年人取得保障收入的年龄,男女也是平等的,都是65岁。

根据对比退休制度确定的临时制度并在保留已取得的权利的情况下,妇女享受保障收入的年龄条件逐步从61岁(从1997年7月1日开始,2000年1月以后为62岁,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63岁,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为64岁)变为65岁(从2009年1月1日起)。

改革还采取一些补偿措施,旨在取消妇女在就业和报酬方面现存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诸如:

在领取在一定条件下按工作年数给予的退休金方面,保障最低权利;

为提前领取退休金,在计算所要求的工作条件时,考虑到为抚养6岁以下孩子而中断工作的时期(最长为36个整月)。

另外,由于执行2005年12月23日关于各代人之间互助协议的法律,在最低退休金方面,2006年9月28日颁布了两项敕令(适用于2006年10月1日以后的退休金)。

第一项赦令把每个工作年份的最低权利(也就是说,为计算退休金在某些条件下考虑的最低年度报酬)增加17%。

第二项赦令放松了对最低退休金的领取条件,为了符合新要求的职业条件,把非全日劳动也考虑进去,而在过去,只考虑全日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最低退休金是按照工作总时期的比例计算的。

这两项措施是在退休金大臣自2005年12月4日起先后组织的四次有关“妇女与退休金”这一专门主题的会议之后颁布的。这四次会议审议了妇女退休金的特殊状况。这些会议指出,妇女的退休金一般比男子的退休金要低,主要是因为妇女就业率较低,更多地是从事非全日劳动、收入较低和中断职业较多。另外,妇女的职业往往是非典型的,这些职业往往无权领取最低退休金。采取上述两个措施就可以专门增加领取最低退休金妇女的人数,因此,就可以减少不利于妇女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还有必要指出的是,对准许的职业活动累计计算养老金的规则将会被修订,要考虑到领取人的总收入。取消对准许活动的固定限制就可以使一个领取小额退休金的人挣得比一个领取较高退休金的人更多,这在社会方面更加合理。其次,在超过总额的情况下,退休金不再停发,而是根据超额部分按比例减少,最高减少超出额的50%。这样,就能保障当事人一直可以从他的职业活动中获得净收益。

另一方面,对于禁止把养老金和替换收入累计的原则,将规定一种例外情况:在生病或领取失业补助的情况下,享受人可以把他的养老金(限定在每月447.09欧元)与他的替换收入累计起来,期限总共为12个月。

最后,退休金大臣决定把某些职业选择可能对将来的退休金的影响告诉年轻妇女。2006年因此设立了一个因特网站,并为妇女专门编辑了一本相关信息的小册子,请登陆http://www.fenmeetpension.be。

2.2. 保护生育

现在回顾一下,1989年12月22日的规划法引进了一种新的生育保险,除了与丧失劳动能力有关的补偿和丧葬费补助之外,生育保险在赔偿保险中占有适当的位置。在设立生育保险框架方面所追求的目标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

1)雇用单位必须承担的连带义务,在怀孕或分娩的情况下,支付保障工资(期限为两周或一个月);

2)使属于这一类从业妇女(女工、女雇员)的劳动者得到更加平等的待遇;

3)考虑设立一种真正特殊的补助,这是考虑到新覆盖的可能性的种类,但同时把生育保险纳入现存的制度结构内。

由于颁布了这一规划法,保障工资期就变成了一种保障责任。头30天给予的补偿为不封顶工资的82%,从第31天起,补偿为封顶工资的75%。保险考虑的日期是预产期,而不再是实际的分娩日。因此会在计算产前假时进行修订。

2.2.1. 产假的期限

产假的全部期限为15周(如果是多胞胎,为17周)。产假分为产前假六周(2004年7月1日之前为七周52)和产后假九周(2004年7月1日之前为八周)。产前假包括随意休的五周(2004年7月1日之前为六周),这五周可以推迟在产后休,另外还有必须休的一周,如果这个假不休,不能推迟。如果分娩发生在医生预测的日期之后,产前休息就延长至分娩的实际日期。产后假包括产后的强制性九周,也可以加上产前可能推迟的五周。

2.2.2. 产后假的延长

自2004年7月1日起,产后假可以由于未休产前假而延长,如果生的是多胞胎,还可以再延长,期限最长为二周。因此,在多胞胎的情况下,生育假最长可达到十九周。

还是自2004年7月1日起,如果新生儿需要住院,产后假可以在出生日期7天后延长,最多可延长至24周。

自2006年9月1日起,对于从这一日期开始的分娩来说,当产妇在实际分娩日期之前的六周的整个时期内不能工作或是在预测是多胞胎时在实际分娩日期之前的八周的整个时期内不能工作,可根据产妇的要求在产后九周休息期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周。

2.2.3. 生育补助

在头30天内,为生育支付的补助为日毛工资(不封顶)的82%。自第31天起并在延长的情况下,为日毛工资(封顶)的75%。53完全失业者取得所丧失的工资的60%(但是,总额不能高于当时领取的失业补助)。54这60%,在头30天可以增加封顶报酬的19.5%,而后增加15%。

2.2.4. 生育假变为育儿假55

在母亲住院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可以享受育儿假,条件是母亲住院的时间超过七天并且新生儿已经离开医院。父亲可以最早在自孩子出生起八天的期间内休育儿假。在母亲出院时或最迟在相当于母亲住院时未休完的生育假的时间结束时,这一假期就期满了。父亲在这一假期内享受补助,为所丧失的报酬的60%。在母亲去世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可以享育儿假,假期的期限不能超过母亲去世时尚未休完的产后休息假的那一部分。在这一假期内,父亲享受补助。

2.2.5. 育儿假和收养假

孩子出生后,父亲有权享受10天的假,56可在分娩日期后的30天内选择休这一假。这10天的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批休完。在这一假期内,头三天,父亲可以保留原工资。在之后的七天期间,他享受一种补助(育儿补贴),在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保险范围内支付,类似于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给予母亲的补助。育儿假补助为所丧失的报酬(封顶总额)的82%。

每个劳动者(不论男女)在其家庭收养一名孩子时都有权享受收养假。57这一假应该以不间断的方式在孩子到市镇报户口后两个月的期间内休完。时间最长为六周(如果孩子不满3岁)和最长为四周(孩子已满3岁)。在头三天期间,劳动者保留全工资。以后的日子,他得到互助会的补助。

2.2.6.哺乳休息58

自2002年7月1日以来,生孩子的劳动妇女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享有哺乳休息时间。哺乳休息的小时数可通过互助会得到补助。按由于哺乳而丧失的报酬总额的82%给付。劳动妇女可以暂停工作去给孩子喂奶或吸奶。哺乳休息时间为半小时。每天工作超过七个半小时的劳动妇女有权享受两次哺乳休息,可一次休完,也可以分两次休。原则上,劳动妇女有权享受哺乳休息的整个时期为孩子出生后的七个月。

2.3. 辅助配偶的社会地位

对独立劳动者的配偶的保护,不论男女,是一样的。在现实中,拥有这一地位的大部分是妇女。

一项关于辅助配偶的社会(和税务)地位的新条例已于2003年1月1日生效。凡是与一名独立劳动者结婚,在社会保险方面不享有至少与独立劳动者相同的适当权利,在企业中长期成为(独立者)的切实伙伴和助手的人,均被视为辅助配偶。

这一新条例是分两阶段引进的:

自2003年1月起,辅助配偶必须参加独立劳动者的无劳动能力保险(“最低地位”)。此外,辅助配偶也可以获得独立劳动者的完全社会地位(“最高地位”),破产保险除外。

自2005年7月1日起,辅助配偶原则上都具有了独立劳动者的完全社会地位。195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辅助配偶也可以在2005年7月1日之后仍然只保留“最低地位”。

最高地位提供的保护比最低地位更广泛:退休金、医疗、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和生育(破产保险除外)。1956年之前出生的辅助配偶应该向其配偶的社会保险参保,以获得最低保护。这样,她就在无劳动能力(包括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方面有了保障。实际上,对于这些风险,她不具有她的配偶的权利的派生权利。如果她生病了,她只能被视为她的配偶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要负担的人。

截至2002年12月31日,自愿参加这种无劳动能力保险的女性辅助配偶共有4 801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人数为48 676。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语区

正如在引言中已经指出的,佛兰德机会平等大臣优先重视职业发展专题,为此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

1.两性工资差距/职业差距行动计划

以为两性工资差距已经成为过去的人大错特错了。妇女的平均工资比男子低12%。此外,移民妇女挣的钱比“西方”妇女还要低10%。缩小工资/职业差距是重要的性别主题——在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的指导下——将要通过公开协调的方法在本任期内对此开展工作。此外,佛兰德机会平等政策在这一背景下也采取了若干特殊举措。

1.1.研究

2005年秋季,与Steunpunt Werk,Arbeid en Vorming(工作、劳动和教育研究中心)和Vlerick Hogeschool签订了一份研究合同,名称是“Verkenning van een specifiek loopbaanpatroon en formulering van aanbevelingen met het oog op remediëring en verbeterde statistische registratie”(探讨一种特殊的职业模式并就补救和改进统计登记提出建议)。该研究合同是基于这样的结论:许多职业经历显示,男女只要利用他们的晋升机会并准备大量投资于他们的职业发展,他们就会相应呈现出上升趋势。然而,当他们在一些年中选择“线性职业发展”,因此继续从事他们目前的工作而不去竞争晋升机会时,他们很难“重新参与竞争”并使自己的职业生涯迈上新台阶。那些决定暂时从事非全日工作的人也一样。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一种“文化事实”(认为一位出色的经理必须把工作环境置于他或她整个职业生涯的核心)。对男人和女人来说这都是一个问题。但在这方面有性别差异:对特别是有孩子的妇女来说希望或“选择”不升职的更为普遍。

该研究将在2006年12月完成。将根据研究结果确定接下来的步骤。

2.佛兰德劳动局

2.1.佛兰德劳动力市场上妇女的情况(2002-2005年)

在佛兰德,妇女的就业率从52.9%(1999年)上升到了57.8%(2005年),高于欧洲平均水平(欧盟-25:56.3%)。男子的就业率近年来保持稳定(2002-2005年:上升0.2个百分点),这表明妇女越来越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是佛兰德就业率整体上升的主要推动因素。到2010年达到60%的欧洲目标对佛兰德来说指日可待。从1999年一直到2005年,就业方面的性别差距缩小了4.1个百分点,2005年为14%。

在妇女就业率方面观察到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不同年龄段之间的巨大差别。55-64岁妇女的就业率只有20.1%(2005年),而25-49岁的妇女的就业率为79.4%(2005年)。这表明社会人口趋势起着重要作用(妇女较高的受教育水平+进入并留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妇女的“同代人”效应)。

佛兰德妇女的就业率 (1999-2005年)

资料来源 : NIS EAK ( 欧洲劳动力调查 ) 。

佛兰德的就业率变化 (2002-2005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4-2005 年的变化 *

2002-2005 年的变化 *

15-64 岁

63.5%

62.9%

64.3%

64.9%

+0.6

+1.4

71.6%

70.7%

71.6%

71.8%

+0.2

+0.2

55.2%

55.0%

56.7%

57.8%

+1.1

+2.6

15-24 岁

34.4%

32.6%

32.8%

31.8%

-1.0

-2.6

37.0%

35.0%

35.1%

33.8%

-1.3

-3.2

31.6%

30.0%

30.4%

29.7%

-0.7

-1.9

15-24 岁 ( 不含学生 )

81.9%

78.0%

79.6%

78.9%

-0.7

-3.0

83.6%

80.2%

82.3%

80.7%

-1.6

-2.9

79.9%

75.3%

76.6%

77.0%

+0.4

-2.9

25-49 岁

84.2%

83.2%

84.9%

85.6%

+0.7

+1.4

91.9%

90.4%

92.0%

91.6%

-0.4

-0.3

76.3%

75.8%

77.5%

79.4%

+1.9

+3.1

50-64 岁

40.6%

42.1%

43.8%

45.9%

+2.1

+5.3

53.3%

54.2%

55.0%

57.6%

+2.6

+4.3

27.7%

29.8%

32.4%

34.1%

+1.7

+6.4

55-64 岁

25.4%

26.5%

29.5%

30.7%

+1.2

+5.3

35.5%

36.7%

39.3%

41.2%

+1.9

+5.7

15.8%

16.4%

19.6%

20.1%

+0.5

+4.3

* 用百分点表示。 资料来源: NIS EAK ( 欧洲劳动力调查 ) 。

与其他目标群体相比,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更牢固。佛兰德政府的主要优先事项是提高老年人、少数群体、没有技能的人和残疾人的就业率,因为他们的就业率大大低于男子和妇女的整体就业率。

2.2.关于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的新法案(2002-2006年)

2002年5月8日关于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平等的佛兰德政府法令为就业平等和多样性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要求佛兰德各部门和就业市场上的中间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以实现这些目标。该法令将关于非歧视的欧盟指令转化为佛兰德条例,目的是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监督以及就业中介等领域以及在政府工作人员和教学人员的工作条件领域确保待遇平等,防止任何基于性别、所谓的种族、人种、国籍等的歧视形式。在确认佛兰德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平等的目标从而满足欧盟指令的要求的同时,该法令鼓励公司采纳一种就业平等和多样性的政策。它还规定了对该法令的监督和独立评估以及处理申诉的程序及处罚的可能性。

2.3.对妇女的政策倡议(2002-2006年)

2.3.1. 就业平等政策

2004年年底,佛兰德就业平等政策有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得到了利益攸关者的广泛支持,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该目标而确定的增长方案。另外,为主流化政策及政策的结构化采取了重要措施。

为了执行积极的就业平等政策在各个级别制定了各种均衡的文书。在佛兰德宏观层面上,与社会伙伴和少数群体组织一起发起了长期项目,目的是改善供求之间的平衡、获得工作和培训的机会以及对中小型企业和雇员代表的各种支持。公司之间的和与公司的经验交流通过各种多样性项目得到促进。在中间一级,与各个部门签订了协议:可以利用多样性问题方面的顾问来制定部门的多样性工作计划。区域社会伙伴们有一个项目制订者网络,该网络支持各个组织(公司、机构和当地政府)执行它们的多样性政策。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是,在公司微观层面上,佛兰德政府补贴组织中的多样性计划和最佳做法,并通过一个顾问网络向它们提供支持。

就业平等政策的三个主要目标群体是老年人(50岁以上)、少数民族群体和残疾人。尽管妇女不是主要的目标群体,但性别主题仍以横向方式存在于主要的目标群体中。在一些项目中,主要重点可能是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例如特殊的性别多样性计划或针对移民妇女的项目。

2.3.2.将工作与家庭生活相结合

为了促进男子与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佛兰德政府提供儿童保育设施。在2005年达到34.4%比例的佛兰德已经超过了欧洲为2010年确定的基准:33%的3岁以下儿童进入儿童保育设施。以后几年,佛兰德将更多地投资于儿童保育设施,到2008年年底为3岁以下的儿童再提供6 000个位子。

佛兰德鼓励金是对联邦时间信贷/职业中断的一种补充。2005年,有43 000名雇员利用佛兰德鼓励金。实际上,主要是工作妇女(2005年为82%)利用这一制度来照顾年幼的孩子或生病的家庭成员。

B.法语区

为了使男子和妇女可以协调家庭责任和职业责任,生育和幼儿署开展了多项活动。

1.对低龄儿童的接待

2003年2月,《Cigogne I》计划出台,其目标是:至2010年,提供10 000个接待0至3岁儿童的位置,提供多样性,保持高质量的服务和服务的地理均衡。2003、2004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项目的公开招标。经过双方“交叉政策”的共同努力,负责就业发展的大区和负责高质量接待服务发展的法语区取得的成果是,在法语区共增设了913个新的集体接待位置和1 045个新的家庭接待位置。

2006年初,还是由于双方的共同努力,《CigogneⅡ》计划出台,其目标仍然是增设0至3岁儿童的接待位置。2006-2007年的项目招标使得增设了1 648个集体接待位置和572个家庭接待位置。对于2008和2009年,将还会制订与基础设施政策协调的政策。

2.校外接待

一项新的关于校外接待的政令于2003年获得表决通过,并于2004年付诸实施。

许多市镇都参加了校外接待政令的实施,成立了地方接待协调机制,向生育和幼儿署提交了儿童地方协调规划,并考虑把它作为各有关方面之间协调统一的儿童接待规划。2005年,生育和幼儿署颁发了许多儿童问题地方协调规划和接待人员的许可证,并向这些市镇、培训机构和接待人员提供了一定的资助。2005年共有196个市镇享受了工作经费资助。

2004年,关于承认和支持义务学校的政令也获得表决通过并付诸实施。在2004年,有302所义务学校获得承认,292所学校获得补助。在2005年,有302所义务学校获得承认,292所学校获得补助。

在假期中心方面,获批的假期中心的数量一直在不断增加。特别关注新推荐的接待的质量和所配备的人员的资格上。

3.对幼童的专门接待

生育和幼儿署努力做到了调整有关专门接待机构的条例,以使暂时无能力自己看护孩子的家长可以参加个人活动或接受家庭指导培训。

4.延长休产假和育儿假研究人员的研究期限

博士研究工作就是提交论文并进行答辩以获得博士学位之前的这一时期。这一研究时期的理想期限为四年。为了不影响希望休产假和育儿假的研究员,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大臣认为“扣除”这一假期和相应地延长她们的研究期限、劳动合同或从属于社会保险的奖学金是有益的。其目的是使这些年轻研究人员的实际工作期限不会因休产假和育儿假而受到影响。

2003年12月17日关于自动延长休产前和产后假研究人员研究期限的法令(2003年12月31日《比利时通报》)一颁布,休产假和育儿假的研究人员的研究期限就自动延长了。

C.瓦隆大区

在为消除对妇女在就业方面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的框架内,首先要提到的是,瓦隆大区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了关于在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待遇平等的法令。

还要指出的是以下特别涉及瓦隆大区职业培训和就业公共部(以下简称培训就业部)的措施。

1.2003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培训就业部各个机构组成的规定

培训就业部管理委员会、培训就业部执行办公室以及培训就业部内部设立的各咨询机构,应该最多由三分之二同一性别的代表组成。

2.瓦隆大区政府2002年2月8日关于给予接受职业培训学员一定优惠的政令

有一些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有孩子要负担,他们可以享受一种额外补助,以支付孩子在托儿所、幼儿园或校外辅导站的费用。对托儿所和幼儿园费用的补助为每个孩子每天4欧元。对校外辅导站费用的补助为每个孩子每天2欧元。

3.培训就业部2006-2010年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在其第8条“与客户的关系”中指出,“培训就业部将其全部提供的服务的基础放在机会和性别平等的原则之上。它普遍地或视情况地在相关活动中体现大区和联邦在这方面的政策。”

4.成立一个伦理和多样性部门

在2003年培训就业部内部重组为三个补充实体(培训就业部理事会、培训就业部培训部、培训就业部支持部)的框架内,在培训就业部支持部内成立了一个伦理和多样性部门。在这个部门内,设立了一个全日职务:负责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主流化计划的主任。

5.将一个包括性别方面的伦理和多样性优先目标纳入培训就业部《内外战略行动计划》内

培训就业部《内外战略行动计划》阐明了3至5年的战略,既有针对内部目标的,也是针对外部目标的。它正式提出了战略主线、重点目标和远期要开展的优先行动,并附有年度和半年规划。这一计划每年调整一次,为的是考虑到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自2006年3月以来,培训就业部的《内外战略行动计划》在其战略主线1“将培训就业部定位于瓦隆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方”中包括一个有关纳入伦理方面和包括性别在内的多样性方面的优先目标:“在内部与对外方面执行一种与培训就业部战略平行的伦理和多样性战略。”

6.成立包括有待在培训就业部内部实施的性别方式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伦理和多样性网络的指导委员会

在2006年5月,培训就业部成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负责建立培训就业部《内外战略行动计划》中提到的鉴定和工程网络,指导并协调其与培训就业部战略平行的活动。这一指导委员会应由尽量多的同一性别的成员组成。

7.关于性别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o在培训就业部培训部男女培训人员的初始培训中加进一个有关性别方面的教育单元:

o在培训就业部培训部提供的继续教育的目录中,加入一个为期三天的有关以下主题的单元:

各种陈规定型观念 ;

证据;

尊重性别和一般差别的交流。

o在培训就业部的网上公布:

一本关于夫妻间暴力问题的手册,旨在向全体人员宣传这一问题的受害者遇到的种种问题;

一本关于接待社会状况脆弱的民众的手册在这本手册中,涉及“返回家庭的妇女”和单亲家庭的问题。在培训就业部的各个大区部门内,安排辩论会。各个大区部门对在手册内所列的各种建议进行辩论,并通过交流经验和专家的帮助,为这些建议的落实指明道路;

各种有关男女平等的文章(立法、研讨会、报告会或会议的通告,等等)。

8.瓦隆“儿童接待”门户网站的可行性分析与概念

在一项名为“EQUAL”的计划的框架内,培训就业部的伦理与多样性部门和各少年之家,连同沙特莱儿童协调中心、沙特莱市和热尔比讷镇一起,分析了瓦隆“儿童接待”门户网站的可行性。这一门户网站自2006年初开始运行,应该可以实现以下双重目标:

o为求职双亲提供找到一处接待他们孩子的信息。这一信息必要时可由安置过程的工作人员提供;

o对参加这一门户网站的瓦隆大区各市镇紧急接待处、传统接待处和校外接待处的供需进行管理。

这一工具还可以让人对瓦隆大区的全部领土上和每个市镇中提供的0至12岁儿童接待处一目了然并对人民的需要进行分析。那么,从长远看,它就可以制订满足真实需要的接待儿童政策。

9.废除职业隔离方面的活动

培训就业部培训部作为伙伴参加了两个EQUAL计划(《EQUALⅠ》计划中的《交替观察站》和《EQUALⅡ》计划中的《建筑多样性》。这两项计划的目的主要是,把妇女安置到建筑行业内。

目前,在《EQUALⅡ》计划框架内,培训就业部的三个实体参加了由沙勒鲁瓦和列日《妇女从事建筑职业》纲领在当地开展的活动。

涉及信息、指导、培训和安置妇女到三个建筑职业(铺瓷砖、丈量与概算和油漆)的培训就业部的每个部门都积极参加这两个纲领和在这一计划内成立的各个工作小组,在这方面包括培训就业部理事会和与企业有关系的培训就业部培训部。

这一计划是同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学院(IFAPME)、瓦隆建筑联合会和建筑培训基金一起开展的,除此之外,在各纲领内部,还有各公会、联合会、工会和当地安置工作人员。

培训就业部培训部还在《EQUALⅡ》计划内参加了一个欧洲伙伴关系,以改善妇女在货客运输行业以及后勤行业的代表性。参加这一伙伴关系的有法国的AFT-IFTIM和葡萄牙的ANTRAM,最终结果主要是起草了一份动议,目的是在欧盟第96/26/CE号指令中进行考试内容的修订,这一考试是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的未来男女企业负责人必须通过的。这一动议要求,男女机会平等方面的普遍法的原则与标准的概念内容应列入这一考试。

培训就业部培训部提供的所有培训均使用“男女”这一提法,如可能,职业名称注明既适合男子,也适合女子。

培训就业部培训部于2002至2006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其形式是发行小册子(一本全面的小册子和12种主题折子),介绍培训就业部培训部各中心提供的全部培训,自2002年起,一直采用这样的提法:“我们的所有培训,男女均可参加。”

10.男女平等与通讯

在其自2003年12月出版的机关刊物《关于就业与职业培训》中,培训就业部通讯与市场调查部一直登载有关男女平等的文章,介绍内部政策和与外部伙伴共同开展的活动。

通讯局与培训就业部伦理和多样性部门、蒙斯培训就业部理事会、埃诺省机会平等协调部门制订的地方纲领一起,自2004年起每年共同参加国际妇女节框架内的活动组织工作。

培训就业部参加这一活动的组织工作,是通过展示各种男女平等方面的活动。培训就业部理事会和培训就业部培训部的男女工作人员,在举办这一活动之际,提供所有求职或申请培训人员所必需的专门知识,而且从这一活动的范围来看,更确切地讲,服务对象是妇女。

11.培训就业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

配合培训就业部在《欧盟第五个男女机会平等中期行动纲领》框架内开展的两个性别平等主流化计划(1999-2000年的《性别平等主流化计划》和2001年的《得墨忒耳计划》),一个“两性平等主流化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得以成立并推动制订了一个培训就业部内部的职业平等计划。

作为这一工作的第一阶段,对这一部门的全体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内容涉及在两性平等方面的感受,更具体地讲,就是在以下方面: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私人时间和职业时间的安排、安全、横向或纵向的隔离、性别平等,掌握信息和接受继续教育,孩子的接待和家务劳动的分担、等级职务的行使等等,方式是填写这一活动的伙伴单位——就业与劳动部机会平等局编印的的《平权行动》问卷。

对这次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并且结果也在培训就业部的因特网站上予以公布。在培训就业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采取的纳入性别方面和多样性的行动不久将列入最近成立的伦理和多样性网络指导委员会的议程(见第5、6两点)。

D.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为了遏制妇女参与就业市场不足的势头和打击在这方面对妇女的歧视,布鲁塞尔大区采取了多项主动行动。普遍而言,是一些不具强制性的文书,而在多样性的情况下,是一些手段,利用这些手段对妇女的状况进行分析,不是在横向框架内分析,更多地是把妇女作为特殊群体看待。

2005年基本权利报告阐明了妇女参与就业市场不足的情况和妇女在这方面受到的歧视。59在布鲁塞尔大区就业署内部,设立了一个招聘歧视信息窗口。它既接待雇主,也接待求职者。如果求职者在招聘时受到歧视,他可以要求得到支持,对歧视的情况进行分析,如需要,予以追究。60

一项关于男女在劳动条件、就业与晋升机会以及在布鲁塞尔大区劳动力市场上取得独立职业方面待遇平等的决议案已经获得通过。61这一决议案主张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特别改善移民妇女在信息方面的状况,重视她们遭受的歧视等等。

在《布鲁塞尔人就业社会契约》的框架内,各社会伙伴都承诺要促进布鲁塞尔人的就业,同时打击各种形式的歧视,提倡男女机会平等。正是在这一框架内,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已责成布鲁塞尔劳动力市场和资格观察所审查妇女在布鲁塞尔就业市场上的状况。第一份调研勾划出妇女在布鲁塞尔劳动力市场上地位的大致情况。在第二份出版物中,对男女参与有关就业、职业培训措施以及求职者配套措施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这两次调研的结果会使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就业署制订一项鼓励两性机会平等的行动计划。

2005年12月,布鲁塞尔大区就业大臣提出了《企业内部多样化宪章》。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就业署通过多样性问题顾问帮助企业遵守这一宪章。

第12条

一、联邦一级

1.2002-2006年期间在医疗方面采取的有利于妇女的措施

2002年3月:规定专门用于治疗生育问题的两种特效药Menopur和Metrodin可以由疾病保险报销。

自2002年6月起,国家乳腺癌检测计划可以使50至69岁的老年妇女享受免费乳腺检测,每两年一次。这一计划是由联邦国家推出的。得到了各语区的配合。

2002年7月:生孩子的劳动妇女可以按一定的条件享受哺乳假。哺乳休息的小时数由保险机关予以补偿。

2002年11月:通过乳腺探针进行的乳腺检查可以通过疾病保险报销。借助乳腺探针,可以提取乳腺组织,无须进行更具伤害性的手术就可以实现这一目的。因此妇女可以避免住院,并且治疗后留下的伤疤要小得多。由于探针可以通过强制疾病保险报销,因此所有妇女今后均可接受这种治疗。

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对于毛发补形术,医疗保险规定可予以一定的补助:如患者进行化学治疗和/或放射性治疗,医疗保险每两年报销120欧元;如患者由于毛囊疾病造成面积超过30%的斑秃/或是由于物理化学、创伤、烧伤等原因造成面积超过30%的斑状脱发,报销180欧元。自前次补助之日起,以后每隔24个月,可给予第二次补助。

2003年7月:求助试管授精的妇女可以报销试验室费用。试验室费用由疾病保险承担,每次最高为1 182欧元。医药费自理部分(诊断费)仍由患者负担。

要想享受每次试管授精1 182欧元的报销,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年龄最大为42岁;根据患者的年龄和排卵周期,只有限定数量的胚胎可以植入;每个患者最多可报销6次;只能到18个获得承认的专门医疗中心接受试管授精。

2004年4月:国家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保险研究所今后有权同各保险机关签订协议,以资助21岁以下妇女购买某些避孕药具的费用。这一措施的配套措施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006年1月:在《联邦反吸烟计划》框架内,规定医疗保险对专门中心为使孕妇及其伙伴戒烟提供的药物和支持进行补助。

2006年2月:两种可以在怀孕第一季度检测唐氏综合征风险因素的新药物成为医疗保险的补助对象。

2006年6月:今后国家疾病一伤残保险研究所医疗部门的保险委员会与各专门中心可以在遵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强制医疗保险对正患乳腺癌的参保人的辅助和/或辅助治疗给予补助。

2006年7月:为了执行2004年3月20日内阁特别会议上做出的关于延长产假的决定,当劳动妇女在分娩前第六周起的整个期间或在多胞胎的情况下,在分娩之日前第八周起的整个期间,由于生病或是事故不能劳动,那么,她的产后期就延长一周。产假的延长应由劳动妇女提出申请。

2. 男女平等研究所在健康方面完成的调研

在欧洲委员会向联邦卫生大臣提出要求,要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纳入卫生政策的框架内之后,男女平等研究所起草了一份关于性和生殖权利的报告。

1997、2001和2004年,公共卫生科研所组织了三次健康调查。这种调查是对按大区、省和市镇划分的10 000多人进行的。这一调查包括以下方面的种种问题:健康状态、生活方式、预防、卫生机构的利用、健康和社会问题。健康调查分为三个问题清单,第一个清单涉及家庭方面的一般情况;第二个清单针对的是年龄在15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他们应自己回答这些问题;最后第三个清单针对的是所有家庭成员(因此也包括15岁以下的成员)。

3.有关比利时妇女健康的数字与统计

3.1. 2004年各年龄段在过去一年中采用一种避孕方法(自己或配偶)的妇女比例62

年龄

15-19 岁

20-24 岁

25-29 岁

30-34 岁

35-39 岁

40-44 岁

45-49 岁

83.5

86.4

82.9

71.9

74.0

69.1

63.4

16.5

13.6

17.1

28.1

26.0

30.9

36.6

采用避孕方法的妇女比例随着年龄增加而降低。83.9%的15至24岁的女子在过去的一年内采用了一种避孕方式。而在45至49岁这一年龄段。这一比例下降到63.4%。只有最年轻和最年长这两个年龄段之间的差距明显。如果不考虑年龄因素,不同文化程度妇女之间采用避孕方法的差距不明显。

3.2. 2003年各年龄段流产次数与比例,流产次数与流产率63

年龄段

流产次数

流产比例

流产次数 (每千名妇女)

流产率 (每百次怀孕)

10-14 岁

15-19 岁

20-24 岁

25-29 岁

30-34 岁

35-39 岁

40-44 岁

45 岁以上

65

2 097

4 032

3 411

3 001

2 107

810

68

0.4

13.5

25.9

21.9

19.3

13.5

5.2

0.4

--

7.31

12.61

10.52

8.2

5.33

2.21

--

73.01

39.08

16.2

7

7.8

14.67

27.78

--

总计

15 591

100.0

7.9

12.92

2003年,比利时总共做了15 595例流产。流产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7岁。大部分选择流产的妇女年龄在20至30岁之间(47.5%)

3.3 按性别和年龄段分列的感染艾滋病毒的比利时人的人数与比例(截至2004年12月31日)64

年龄

人数

比例

总计

总计

15-24 岁

25-34 岁

35-49 岁

50 岁以上

170

357

293

135

378

1 537

1 651

654

548

1 894

1 944

789

31.0

18.8

15.1

17.1

69.0

81.2

84.9

82.9

100.0

100.0

100.0

100.0

总计

955

4 220

5 175

18.5

81.5

100.0

男子感染艾滋病毒的比妇女多四倍。截至2004年12月底,感染艾滋病毒的男子与妇女分别为4 220人和955人。在男子中,感染艾滋病毒最多的年龄段为30至40岁,而在妇女中,则是25至29岁这一年龄段。艾滋病毒携带者越年轻,妇女占的比例越大。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大区和语区

1. 佛兰德福利、保健和家庭事务部

1.1. 咨询机构的构成

1990年7月20日促进在具有咨询职能的机构中妇女均衡存在的法案做出了两性代表均衡的法律规定。成立佛兰德咨询理事会和佛兰德健康理事会的法案再一次明确规定最多三分之二的人可以是同一性别,并且副主席必须是另一性别的。

1.2.乳腺癌筛查

2001年6月启动了一个有组织的乳腺癌筛查方案,邀请所有年龄在50至69岁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的乳房X线照相筛查。这些妇女可以由其全科医生或妇科医生建议前往检查或者在收到书面邀请后去做检查。为了鼓励目标群体接受筛查邀请动员了地方卫生网络。除了拥有合格的放射科医生(最初为44人,目前为168人)的固定的可以做乳房X线照相的单位外,佛兰德还有两个所谓的“mammobielen”。这些是流动的筛查单位,可以做乳房X线照相的单位太少的地区可以求助于这些流动单位。

1.3.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为了执行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政策,佛兰德政府与若干专家组织携手开展工作,与这些组织签订了长期(5年)协议。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是活跃于性健康和福利领域的“vzw Sensoa”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病方面的一个鉴定中心。在Sensoa重点关注的各种特殊的目标群体(青年、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移民、携带艾滋病毒的人)中,妇女自然得到特别关注。例如,各种小册子特别侧重于生育控制,网站上的一些内容专门针对妇女,等等。通过与“移民女孩和妇女支持中心”的合作,正在为穆斯林青年建立一个网站。

vzw Pasop”(面向佛兰德东部和西部)以及“GH@pro”(面向安特卫普)塑造了自己是从事特别针对性工作者的预防和咨询方面的实地行动的组织的清晰形象。我们发现它们几乎专门面向妇女。这些组织获得不住以促进性工作者的性健康。不管是Pasop还是Gh@pro都有咨询时间,在咨询时间里性工作者可以获得信息或来做体检。给每位性工作者打乙肝疫苗并采取后续行动。2005年,在佛兰德有1 725名性工作者拜访这些组织。

1.4.产前和产后支持

产前和产后支持由儿童和家庭署提供,这是佛兰德的一个公共机构,它在福利和儿童保育方面提供援助和咨询意见。该机构的任务是采取措施预防围产死亡率和早产率,促进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发展并支持父母,尤其是怀孕期间和分娩后母亲的健康。在这一任务的背景下,把注意力放在了提供产前和产后预防保健上。

在产前方面,为未来的父母组织宣传之夜活动,活动中特别强调健康的生活方式。还向产前咨询办公室发放补助,这些办公室提供怀孕分娩的协助,尤其是在贫困家庭集中的地区。

在产后方面,儿童和家庭署的一名护士走访在产科门诊刚生下孩子的妇女。另外,地区护士到家里给所有新生儿做检查,原则上是分娩后头三个月四次(如果是头胎)或三次(如果不是头胎)。这覆盖几乎所有新生儿(的父母)。另外,他们定期为3岁以下的幼儿组织预防性的/医疗性的和心理社会方面的检查,测量身高和体重(原则上是总共十次,头一年七次),并由一名护士和医生跟踪他们的成长。他们还确保给幼儿注射疫苗(见下文)。所有这些服务对父母都是免费的。佛兰德语区还通过儿童和家庭署承认孕妇保健中心,这些中心被合并进了家庭保健组织中。相关费用取决于父母的收入。儿童和家庭署还承认由佛兰德政府补贴的儿童日托中心。费用同样取决于父母的收入。

B.法语区

男女平等问题已被纳入所有的政策中。这些政策是在2004年4月30日法语区政府关于2004-2008年促进健康五年计划的政令和2005年10月20日关于制订社区行动计划的政令的框架内采取的。

在法语区,社区行动计划确定并安排了六大重点主题:心血管病的预防、癌症的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预防、结核病的预防、疫苗接种和家庭事故的预防。这两个计划面对的是全体人民,但是某些重点,如特殊癌症的预防特别涉及妇女的健康(参见新发起的“预防乳腺癌”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活动是根据法语区政府2005年10月20日制订法语区乳腺癌检测计划议定书的政令发起的)。

因此,制定旨在反对一切形式歧视的战略已被列入对促进健康各项计划给予补助的标准。

1.性与情感教育计划

法语区希望自小学起就促进情感教育和性教育。这一教育把个人与人际关系放在关心的中心位置并宣传爱情、个人的情感发展和性发展以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尤其特别注意尊重妇女。

在以前在情感和性生活教育方面开始的研究活动工作框架内,得出的结论是,这一教育应该逐步在法语区所有学校(初级、中级和职业教育)内设置。对情感和性生活教育积极分子的培训主要是委托给计划生育中心联合会。一个培训单元将专门针对与性别有关的各种问题。

2.在预防性传播疾病中重视性别的研究活动

法语区在三年内资助了一项研究活动计划,这一计划涉及在当地劳动者中间开展的预防工作(尤其是预防性病)的框架内的性别方法和性取向差别。这一计划旨在向积极分子宣传这些问题,以使他们把这些问题纳入他们在情感和性生活教育的活动中。

3.编辑专门信息小册子

为保持从前活动的延续性,建议印制一些有关以下信息的小册子:避孕、性别(《男性,女性,这不只是语法!》)、怀孕、同性恋妇女的健康。

最后,为了确保妇女有办法接受医疗服务(其中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和在怀孕、分娩期间和产后向妇女提供适当的(和需要时免费的)服务,生育和幼儿署提出了许多倡议:

孕前诊断

2005年,生育和幼儿署开展了一场运动,旨在促进孕前问诊。试点计划在生育和幼儿署内部的产前诊断中开展了免费孕前诊断。

产前诊断

生育和幼儿署在法语区全境内安排了免费产前诊断。这一健康预防政策,在自愿的基础上,面对所有即将当妈妈的妇女。在产前诊断的框架内,生育和幼儿署还报销处于困境妇女的医疗检查费用。

联络服务

生育和幼儿署的医疗和社会工作者探访所有刚刚分娩的母亲。还建议进行一次或多次家访。这些探访具有宣传、支持和跟踪母婴健康的作用。

C.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1.妇女健康状况

社会健康观察站是一个与联合社区委员会有关的机构,它的使命是:为制订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境内公共卫生和脱贫方面的协调政策,收集、分析和散发必要的信息。它发表了一份2004年健康状况表。表内有许多按性别统计的数字数据,主要涉及死亡原因、慢性病、传染病、不良嗜好等等。这一出版物还注意“多元化”因素,因此也提供一些有关外籍妇女健康方面的数字。

2.贫穷

社会健康观察站完成的关于布鲁塞尔大区贫穷状况的年度报告强调提出,布鲁塞尔大区无家可归妇女的比例明显增加了(从10件增加到50件)。布鲁塞尔大区议会收到了贫穷状况报告的结论与建议和2004年10月12日为提出一系列建议而与所有相关人员和机构组织的圆桌会议的综合报告。这些建议已传达到各级政府,让它们付诸实施。

3.癌症

癌症是妇女过早死亡的第一大原因,对于男子更是如此(男子的死亡率是妇女的1.8倍)。对于妇女来说,造成死亡最多的是乳腺癌,在布鲁塞尔每年平均死亡237人。在十年期间,由于这一癌症造成的死亡率略有下降(从1992年为十万分之五十五下降到2002年的十万分之四十九)。不过,这仅占由于癌症死亡妇女的18.7%。“可惜的是,目前在比利时没有记载着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数据的癌症有效登记簿。”65

“乳房之友”是布鲁塞尔Gezondheidsoverleg的一项倡议。围绕着乳腺癌组织了各种文化(不是医疗)活动:戏剧、展览、校内活动等等,其目的就是向妇女和她们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教育,使她们知道这种疾病和必须进行检测,使她们成为“乳房之友”。

4.宣传和检测活动

近年来,为了在布鲁塞尔大区改善乳腺癌的检测,做出了许多努力。2002年6月,开始推出一项定期免费检测计划。就是对50至69岁的妇女进行乳房造影检测,每两年一次。产生的结果只有在计划实行十年后并且覆盖率超过70%时才能看得出来。2001年的健康调查和互助署66的报告都证实,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覆盖率超过其他大区的覆盖率。不过,参加这一计划最多的是具有高学历的妇女(受过高等教育的50-69岁的妇女占86%,而只上过小学的妇女仅占59%)。因此,关键是说服犹豫不决的民众也积极参与这一计划。此外,其他癌症的检测与预防也涉及到妇女,因为它们占癌症死亡率的80%以上。

在各个语区之间,在通过乳房造影术检测乳腺癌方面,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议定书。

5.自愿中止妊娠67

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2003年自愿中止妊娠率达到23.28%,即有3 628例手术(佛兰德大区为43.23%,瓦隆大区为31.05%)。在布鲁塞尔大区,有32.27%的自愿中止妊娠是由于社会原因而做的,由于个人原因的占22.38%。大部分自愿中止妊娠的妇女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或是错误使用避孕药物。在布鲁塞尔大区,81%的流产是在医院外的中心进行的。

第13条

一、联邦一级

1.社会一体化

对社会救助公共中心公布的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妇女在社会救助公共中心所救助的人员中仍占大多数(近60%的社会救助享受者为妇女)。这一状况是男女在培训和就业方面的不平等造成的后果。在弱势群体中,许多妇女靠她们的伴侣养活,或是从事没有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业。一旦中断工作,她们往往又变成无收入的人。

1.1. 社会一体化收入

自2002年以来,在社会一体化收入方面出现了三大进步:

社会一体化收入实现个人化,社会一体化收入一半付给男子,一半付给妇女;

“家长”类补助,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一样多;

怀孕的未成年女子如今被当作成年妇女看待。

1.2. 《国家包容行动计划》

自2001年起,社会一体化规划公共部,通过其脱贫部门,负责对《国家包容行动计划》进行协调、监管和全面评估。这一行动计划汇集了许多措施,既有联邦提出的,也有各语区和大区提出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一体化这一目标。社会一体化规划公共部的一个任务就是,务必使这一计划与各伙伴当局为实现在对现状进行社会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协调确定的一系列次目标而开展的活动保证一致。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同时也是根据前两项行动计划各个评估时期得出的结论,现已决定,在包容行动计划的框架内,加强对妇女的注意。

公共规划部的脱贫部门要在2006年初设立一套卡片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它们行动的进展状况以及这些行动对性别产生影响的质和量方面的数据。

2.大城市政策

自2000年起,联邦的大城市政策资助了一项对比利时15个城市进行补助的计划。这些补助金,根据各城市与联邦国家签订的合同,对一些落后城区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给予支持。这些城市合同包括五个方面(或者说战略目标):城市各区的一体化发展,地方的经济与就业、社会凝聚力、卫生与环境、住房。各地方当局还承诺要加进以下五个横向重点:可持续发展、多样性和多文化兼容、居民的参与、社会职业安置和男女平等。

自2005年起,签订的这些合同为期三年。2006-2007年的活动主要是资助一些关于性别方面的研究或研讨会,或是资助一些在男女平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的当地团体。

2.1. 2005-2007年规划:有利于性别平等的各项计划

在布鲁塞尔大区, Schaerbeek镇希望拥有一个会晤空间,使妇女(特别是处境困难的妇女)能够交流经验。“妇女之家”将建在属于这一市镇的土地上,在这同一市区内,还有一些其他团体,它们早已为妇女的社会职业安置和促进机会平等开展工作。推出的服务从心理支持到职业安置,还有健康建议和子女教育等等。

在安特卫普,由于有联邦的支持,使Ghapro这一团体可以向妓女提供免费的、匿名的和专门的治疗,同时使它拥有一个位于市区中心的诊断场所和三人班子(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三人班子常去酒吧和俱乐部巡诊。

在列日市中心,开设了一个休息处兼托儿所,优先接待那些无职业的妇女,她们接受培训或去找工作时可以把孩子放在那里。还是在列日市里,在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组织了15次有关已列入大城市政策规划八个重点市区的探索性活动。这些活动使得近百名妇女得以发表她们从多种角度得出的对城市空间的看法:安全、流动性、接待性和时间性。

2.2. “妇女与城市”调研日和研究活动

这一经验是于2005年4日在一次由大臣围绕“妇女与城市”这一主题组织的圆桌会议上介绍的。这一调研日汇集了一百多名知名人士(社团负责人、当地工作人员、研究员、协调员及城市合同参与者)。讨论了三个主题(流动性、安全和参与)。

综合所交流的看法和经验,可能会导致大臣对介绍的“良好做法”和“良好计划”更加有力的支持。因此,委托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的一个班子进行一项研究活动。这一研究活动涉及在比利时六个城市开展的探索性活动及其后续行动,也涉及制订一种方法手段,以推广这些经验。其结果要到2006年12月才见分晓。

2.3. 前景:2006-2007年计划开展的活动

2006年3月,在一个关于横向重点的调研日期间,一次关于两性平等的座谈会得以介绍了在城市合同和住房合同方面的一些“良好做法”。

最后,一个开展《城市妇女之间》计划的号召已经发出。这一号召的对象是,各协会或列入规划的17个城镇之一的当地居民团体,布鲁塞尔大区各市镇以及居民在6万人以上的比利时其他城镇。对于那些有利于妇女参加的和满足她们在公共空间整治和生活节奏治理方面要求的创新计划,共给予了十份补助,每份补助7 000欧元。

3.欧洲社会基金的2000-2006年规划

欧洲社会基金目前的规划为所有的计划规定的年度总额为450万欧元。它鼓励在各项计划中纳入性别平等方面。已经建议收到这些计划的社会求助公共中心提出一些有利于妇女的积极区别对待活动。如果没有专门针对妇女的计划,则重点为三种人:青年、原籍为欧共体之外国家的妇女和单亲家庭的家长。虽然没有具体的数字,但人们知道,在这三种人中,妇女占明显的大多数。

4.财产和服务的获取与提供

现在回顾一下,2003年2月25日的反歧视法保障男女待遇平等,禁止在获取财产和服务方面基于性别的歧视,其中包括保险和银行服务。

二、联邦实体

A.佛兰德大区和语区

1. 佛兰德文化、青年、体育和媒体局

佛兰德奉行积极的“全民体育”政策,该政策旨在促进佛兰德人不分男女老幼参与体育活动。妇女参加体育活动已不是问题,这主要源于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组织的大规模运动,这些运动鼓励了许多妇女从事体育活动。2002年以来,没有再采取专门针对妇女的措施,因为全民体育政策也满足她们的需要。在参与体育活动方面,妇女的机会与男子一样,尤其是在地方一级,体育部门采取了措施和行动,目的是创造条件,尽可能方便妇女从事体育活动(例如,白天的体育活动……)。

由于妇女参加文化和青年工作并不是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采取专门的措施。

关于参与文化活动,男子参加文化活动的可能性比妇女少1.4倍。并非所有艺术形式都存在这种情况。就偶然参与而言,我们注意到在非经典音乐会/艺术节、戏剧或舞蹈表演以及文学活动的情况下,男子的参与机会要低很多。就经常参与而言,只有在戏剧和舞蹈表演方面,男子的参与机会才较低。这些结论与观众调查所反映出的戏剧和舞蹈表演中妇女的代表人数更多的现象相符。

2.关于儿童权利和与歧视妇女的联系的一般情况

2002年6月,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讨论了比利时的报告并提出了建议。《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包含不歧视的基本原则。这项基本原则意味着在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所有条款时必须遵守该原则,例如受教育权和文化及休闲权。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佛兰德政府每年都向佛兰德议会和儿童权利专员报告在其政策中执行不歧视原则的情况。随后在佛兰德议会主管委员会范围内与负责协调佛兰德儿童权利政策的佛兰德大臣以及监督在佛兰德遵守《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的佛兰德儿童权利专员一起对该报告进行讨论。

在履行为与儿童利益显然直接相关的佛兰德议会法案草案起草一个儿童影响报告的义务方面,拟定了一种方法,根据这种方法,主管公务员将对照遵守儿童权利的情况及其对儿童状况的影响,对初步的法案草案进行测试。在该测试中也要求执行不歧视的原则。

对“鼓励、组织和发展关于儿童权利的活动”倡议的补贴是为了通过补贴“Kinderrechtencoalitie Vlaanderen ”(儿童权利联盟)、Ghent大学的“Centrum voor de Rechten van het Kind”(儿童权利中心)对《儿童权利公约》提供广泛的支持。

在这方面可以提及核准2000年5月25日在纽约起草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的2003年2月7日佛兰德议会法案。佛兰德还配合实施针对儿童的世界行动计划——《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该行动计划十分重视女童。佛兰德通过2004年4月2日得到佛兰德政府批准的《佛兰德儿童权利行动计划》执行该计划,《佛兰德儿童权利行动计划》还进一步体现在2005年12月16日的第二个佛兰德青年政策计划(2006-2009年)中。

B.法语区

在法语区,参加文化生活是得到2003年7月17日的政令、2001年5月15日关于补助终生教育和创造性计划的部级通报提倡的,还得到表现和创造性中心的资助。

对“第27条”协会的直接支持有利于处于社会经济困境中的人们参加文化传播活动。

因此,为了在法语区促进女子参加体育活动,可以给予财政援助。这些财政援助是发给各个促进妇女体育活动团体的,不论是所谓落后市区的团体,还是缺乏体育活动的农村地区的团体。

第14条

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享受与居住在比利时全体公民同样的权利、服务和补助。

联邦实体

A.法语区

终生教育机构,如机会平等局,支持许多团体,这些团体的中心工作或辅助工作以农村妇女为对象。

B.瓦隆大区

在为重视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框架内,值得一提的是,瓦隆大区的政令草案,目前已提交行政法院。这一政令草案规定辅助配偶为权利和份额的共同持有人。

C.德语区

在德语区,农村妇女,特别是农业辅助妇女拥有自己的组织,即“农妇协会”(AGRA-femmes)。这一组织出资培训妇女。

第15条

在比利时不存在任何这方面的歧视。

第16条

一、联邦一级

1.婚姻

1.1. 2005年 12月3日的法律(2006年2月1日生效)修订了《民法》第64条,以简化登记结婚以及合法同居的手续(要了解更多的细节,见2006年1月16日关于2005年12月15日法律的通告)。

这一新法律今后还为户籍官提供合法依据,当婚姻不符合结婚资格和条件时,或是他认为结婚违背公共秩序原则时,不得结婚(《民法》第167条)。当事人可以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不允许结婚向初审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法律还规定了为获得在居留方面的好处而缔结婚姻的特殊情况。虽然双方正式表示同意,但是从结合的情况可以看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意图明显不是开创可持续的共同生活,而仅仅是获得与夫妻地位有关的在居留方面的好处,这种情况不算结婚(《民法》第146(之二)条)。这一类型的婚姻可能受到控告,或是夫妻自己,或是一切有关的人,或是公共大臣(《民法》第184条)。

此外,内政大臣和司法大臣签署了一份联合通告。这一通告规定了一种户籍官与外国人署之间交流信息的制度。2005年9月13日的这一通告一方面规定,当一名非法居留在比利时王国的外国人申报结婚时,要交流信息;另一方面规定,当户籍官不允许与外国人结婚时,要交流信息。这些措施不损害非法居留外国人的结婚权,目的只是避免虚假结婚。

最后,2006年1月12日的法律(2006年2月21日《比利时通报》)修订了1980年12月15日关于外国人入境、居留、定居及离境的法律,加进了第79(之二)条(第1款)。这一条是:“凡缔约婚姻以获取与夫妻地位有关的在居留方面的好处者(《民法》第146(之二)条),将处以8天至三个月的拘禁或26至100欧元的罚金。凡收取金钱以缔结这样一种婚姻者,将处以15日至1年的拘禁或26至100欧元的罚金。凡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迫使一人缔结这样一种婚姻者,将处以一个月至一年的拘禁或100至500欧元的罚金。”

1.2. 2003年6月1日生效的2003年2月13日的法律,开创了同性婚姻的先例,以确保同性夫妇和异性夫妇待遇平等。因此,有关婚姻的缔结、解除和效力的规则也适用于同性夫妇。但是,在血统方面还是存在差别的。为了有利于至少一方不是比利时人的同性夫妇,2004年7月16日关于《国际私法法典》的法律第46条第2款规定,当一位当事人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或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长期居住并且这个国家的国内法律准许这样的婚姻时,同性夫妇具有同样的结婚权。这一规定应该与这一法律的第44条联合解读并执行,第44条规定,当未婚夫妻中的一方为比利时人,在结婚时居住在比利时或在比利时长期居住三个月以上,这种婚姻可以在比利时缔结。一些在国外登记的伴侣关系,如符合本法律规定的条件。可被视为结婚。同性外国人之间或比利时人与外国人之间,不论国籍,准许在比利时结婚。

1.3. 为了确定强迫婚姻罪,内阁会议于2006年3月10日批准了一项法律草案,可以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某人缔结婚姻者加以惩罚。这一法律草案规定,凡是使用暴力强迫某人缔结婚姻者,将处以一到两个月的拘禁或10欧元以上500欧元以下的罚金(有可能变为5倍的罚金。因此为500欧元以上2 500欧元以下)。强迫婚姻未逐也将处以15天到1年的拘禁或50欧元以上250欧元以下的罚金(有可能变为5倍的罚金,因此为250欧元以上1 250欧元以下)。

由于强迫婚姻构成对许多国际法标准规定的人权的侵害,这一法律草案的目的就是保护受害者自愿缔结婚姻的权利,保护她的自由、尊严的身体完整。此外,它还赋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宣布强迫婚姻无效的权力。实际上,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不能主动这样做,它只能在当事人一方提出取消这一婚姻诉讼时给予支持。

2.不承认通过休妻解除婚姻

2.1. 在解除婚姻方面,有必要阐明比利时国家关于不承认休妻原则的立场。

《国际私法法典》(2004年10月1日生效)第57条提出了这一不承认原则。这一文本适用于各种形式的休妻,将限制休妻制度,比利时国家认为休妻不符合我们的法律概念和男女平等原则(见2004年9月23日关于2004年7月16日关于人的地位的《国际私法法典》的通告。2004年9月28日《比利时通报》)。

第57条提出的原则因此就是不承人原则,也有例外情况。只要同时符合某些条件并经当局核实并予以承认,休妻就可破例被承认。

这五个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如下:

1º)文书已被出具文书的国家司法机关批准;

2º)在批准时,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其法律不承认这种解除婚姻形式的国家的国籍。因此,如果夫妻中至少有一方是比利时人或是不承认这一制度的国家的公民,他们之间发生的休妻就不被承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具有双重国籍,比如说比利时国籍和摩洛哥国籍,就执行该法典的第3条:如果是双重国籍的话,就采用比利时国籍(这一原则符合1930年4月12日《海牙公约》第3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休妻在比利时将不被承认;

3º)在批准时,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在一个其法律不承认这种解除婚姻形式的国家长期居住。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中的一方居住在比利时或在另一个国家(例如法国),而该国不承认这一制度,那么他们之间发生的休妻就不被承认。在这方面,这个国家承认体妻与否,并不太重要;

4º)妻子的肯定的形式并且在无强迫的情况下同意解除婚姻,如果是妻子提出体夫的话,这一条件很容易得到核实。如果是丈夫提出休妻,并且休妻发生已多年。涉及的妻子不居住在比利时,举证就很困难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均要求丈夫举出各种将受到重视的证据因素,并且尽可能提供配偶的居住地;

5º)《国际私法法典》第25条没有规定任何否定理由来反对这一承认。在这些否定理由中包括明显有公共秩序不相容。

3. 保护家庭生活

3.1. 亲权

2006年7月18日关于重视父母分居的子女的同等留宿权和规定在子女留宿方面强制执行的法律(2006年9月4日《比利时通报》)已于2006年9月15日生效。这一法律规定,审理夫妻分居案的法官今后应该把重点放在共同亲权上。分居父母的孩子现在可以在父母各自的住处居留同样长的时间。

3.2. 收养

在收养方面,2003年4月24日修订了收养法。2003年5月16日《比利时通报》)和2003年3月13日(修订收养法典的法律)出现了重大的立法变化。这两项法律均在2005年9月1日生效。这些立法修订主要针对两大目标。

一方面,它们给比利时法律带来必要的修改,以执行1993年5月29日关于保护儿童和在国际收养方面合作的《海牙公约》。任何收养均应建立在正当动机的基础之上,并且只有在符合儿童的最高利益和在尊重国际法所承认的儿童的基本权利的情况下进行。批准这一公约是走向这一尊重和这一预防道路的重要阶段。批准这一公约的文书已于2005年5月递交。因此,公约对于比利时来说,自9月1日起生效。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与其他缔约国的关系中,这一公约只适用于新的(收养)程序(新程序自2005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行)。自这一日期起,任何收养均应限定在由各语区批推的机关框架内进行,如果无此机构,由语区中央当局负责,因此,自2005年9月1日起,任何随意收养程序不得进行。

另一方面,改革的目标是,填补以前立法的某些空白。修订收养法以及引进一些新生事物(例如:允许没有亲属关系的,长期以感情为纽带结合在一起的,并且在启动收养的司法程序时住在一起至少已经三年的未婚异性全面收养;从国际法赋予儿童的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收养应基于儿童的最高利益……)。

另外,2004年12月27日规划法涉及司法的那一章,2005年7月20日关于各种规定的法律以及2005年12月6日修订某些有关收养规定的法律,它们的目的就是对2003年4月24日的法律进行一些修订。这些立法实际上在这一法律中加进了一些临进规定,确定了对联邦中央当局在承认国外进行的收养方面的裁决提出上诉的方式,修订了提出收养申请(单边申请)的方式,最后是承认在某一个不承认收养的来源国实施的允许儿童来到比利时以便被收养的程序。

2006年5日18时修订《民法》一些条款以便使同性夫妇可以收养子女的法律(2006年6月20日,《比利时通报》,第二版)已于2006年6月30日生效。异性收养人的标准已从《民法》中取消,并且有关被收养人姓氏的特殊规定已经做出,不论是对一般收养,还是对全面收养。

原则是:同性夫妇或同居者在收养孩子时应该做出决定,将他(她)们当中某个人的姓氏传给收养的孩子。这一姓氏将是他(她)们以后再收养孩子的姓氏。

4.孩子的姓氏

虽然联邦政府尚未制订法律草案,但是在本立法期内已有许多建议被提出,目的主要是,在孩子随谁的姓氏这方面,体现双亲之间的平等。这些建议有:

1º)修订《民法》关于孩子随谁姓的第335条的法律建议,议会文献,众议院,例行会议。2003年-2004年,第089/001号;

2º)修订《民法》关于姓氏的规定的法律建议,议会文献,众议院,例行会议,2003-2004年,第0248/001号;

3º)取消《民法》第335条第3款第2项的法律建议,议会文献,众议院,例行会议,2003-2004年,第0338/001号;

4º)修改《民法》关于血统和收养对孩子姓氏影响的规定的法律建议,议会文献,众议院,例行会议,2004-2005年,第0724/001号;

5º)修订《民法》关于确定家庭姓氏以通过取双姓保障家庭一致性传承的法律建议。议会文献,众议院、例外会议,2005-2006年,第2037/001号;

6º)修改《民法》关于确定家庭姓氏以明确母亲的血统,同时保持父亲血统的历史性的法律建议,议会文献,众议院,例行会议,2005-2006年,第2507/001号。

二、联邦实体

A.法语区

1.支持亲情

为了支持家庭发挥它们的作用,生育和幼儿署成立了一个支持亲情的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为父母与孩子会唔提供场所。

支持亲情的工具书《为人父母》已于2005年由生育和幼儿署编辑完成。这本小册子发给了所有刚刚做父母的人,内容涉及:

保障儿童福利的预防性措施;

健康教育的各种信息;

父母的责任与儿童权利;

围绕生育的种种措施与活动。

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制作了一些小节目(电视台短片)。这些名为《家庭气氛》的小节目,历时两分钟,是由生育和幼儿署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制作的。这些小节目的对象是父母,其使命是该署负责的支持亲情。因此,这些每日一集的小节目的主要目的是让家庭了解生育和幼儿署为它们提供的免费服务以及0至12岁儿童健康与教育方面的信息。

生育和幼儿署每次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也是支持亲情的一部分。2004年开始的“帮助孩子进入幼儿园”活动在2005年继续进行。这一活动的目标是,向大众和幼儿专业人员宣传在进入幼儿园时向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帮助的重要性。

2.强迫婚姻

2003年,中等教育大臣由于多次受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质询,于是要求机会平等局起草一份报告,介绍法语区的“强迫婚姻”的问题,并设想出各种可能性,以帮助涉及到的少女。

这个局的报告克服了法语区在这方面缺少质和量两方面的信息的困难,完成了一项有关该问题的探索性研究,目标有:

研究15至18岁青年的价值观和对婚姻和夫妻生活的要求与向往;

研究他们对强迫婚姻、这些强制性婚姻产生的状况持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的了解程度;

借助于这些观察分析起作用的因素并指出这种行为的变化趋势;

为预防这种现象突然出现和帮助受这一现象伤害的成年和未成年男女,提供一些渠道。

这一研究的初步结果已于2004年在报刊上公布。为了扩大宣传这一探索性调研的结果,《事实与举措》第15期于2004年12月介绍了它的主要结果。题目是“选择的婚姻,遭受的婚姻:对青年有何影响?”。

另一方面,为了加强有关各方面的联系和开始一种对这一问题的协调和横向的审视方法,为配合这次出版,还于2005年1月举办了一个关于强迫婚姻问题的研讨会,其目的是:

广泛散发这次调研的结果与建议;

推荐各种协调的思考与行动的线索,不仅是为青年人,而且为成年人,以预防强迫婚姻的发生;

确定优先需要,以帮助那些可能成为这一现象受害者的年轻人。

这次研讨会是2005年1月21日在法语区部所在地进行的,参与者为当地行动者、社团、行政机关、研究人员、教师等等,与会者近百人。这次研讨会的文件以及来自工作会议的建议已经出版和散发。

这一出版物简明概括地介绍了这次研究的结果,包括《事实与举措》这一刊物以及各联系机关的地址与电话、活动范围等情况。它的出版使得(还将使得)这次研究结果传播得更加广泛,成为专业人员和与这一问题有关的实地行动者的一部真正工具书。

强迫婚姻问题不是《政府促进男女平等、多文化兼容和社会包容行动纲领》的组成部分。但是,法语区继续为预防这一现象做出贡献,主要是支持各团体和其他这方面的当局的主动行动。

因此,这次研究的结果在各个机关(布鲁塞尔市等等)进行了介绍,Josaphat卫生小组(活跃在法语区的计划生育中心)在2005预算年度获得了机会平等局31 830欧元的补助,因为它提出了一项名为“婚姻:有来有往”的计划。

Josaphat卫生小组是一个计划生育中心,25年多以来,一直活跃在Schaerbeek。由于人们经常来这里咨询有关包办和强迫婚姻的问题,它主要是在这个局举办的研讨会之后,作为研讨会活动的延续,开发了一种这方面的预防工具。就是一部音像文献,介绍了外籍男女在各家庭重组框架内结婚的情况,这部文献的名字是“结婚:有来有往”。

B.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2006年,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部组织了一次培训班,内容是摩洛哥家庭法,对象为布鲁塞尔大区各市镇的户籍官、本国和外国居民机关,为的是向它们介绍这部法律的变化情况,因为这部法律涉及首都很大一部分摩洛哥裔比利时人和摩洛哥人。

附 件

一、联邦一级

男女平等研究所的出版物(2002-2006年)

Annie Cornet, Isabelle Cecchini et Nathalie Holvoet (2003)。 Analyse budgétaire en terme de genre et d’égalité homme-femmes - Rapport de synthèse du projet ‘Gender budgeting’,布鲁塞尔,机会平等局-联邦就业和劳动部。(也用荷兰语出版)

Nicolas Bailly (编写) (2004年)。 La participation politique des femmes à l’issue des élections du 18 mai 2003,布鲁塞尔,男女平等研究所。(也用荷兰语出版)

Tom Kuppens, Nico Steegmans, Marjan Van Aerschot, Stephanie Poot et Mieke Van Haegendoren (2006)。 Femmes et hommes en Belgique 。 Statistiques et indicateurs de genre(2006年版),布鲁塞尔,男女平等研究所。(也用荷兰语出版)

Homa Dean (2006年)。 Les femmes dans les syndicats 。 Méthodes et bonnes pratiques pour l’intégration de la dimension de genre,布鲁塞尔,欧洲贸易联盟研究所,教育和卫生以及安全/男女平等研究所。(也用荷兰语出版)

男女平等研究所(2006年),Classification de fonctions sexuellement neutre 。 Mode d’emploi,布鲁塞尔,男女平等研究所。(也用荷兰语出版)

Stefaan Fiers, Elly Sevranckx et Jean-Benoit Pilet (2006年)。 La participation des hommes et des femmes à la politique belge,布鲁塞尔,男女平等研究所。(也用荷兰语出版)

Stefaan Fiers, Sarah Scheepers, Sandrine Debunne et Annemie Van Uytven (2006年)。 Les trajectoires des femmes dans la politique belge,布鲁塞尔,男女平等研究所。(也用荷兰语出版)

Petra Meier, Benoît Eihoux, Silvia Erzeel, Anouk Lloren et Virginie Van Ingelgom (2006年)。Partis belges et égalité de sexe: une évolution lente mais sûre? Analyse de l’intégration de la dimension de genre au sein des partis politiques belges,布鲁塞尔,男女平等研究所。(也用荷兰语出版)

二、联邦实体

2.1. 佛兰德大区和语区的出版物

名称

作者

Jaarboek 1 (Yearbook I)

Jaarboek 2 (Yearbook II)

Jaarboek 3 (Yearbook III)

Gelijkekansen Indicatoren in Vlaanderen

Equal Opportunities indicators in Flanders

Nico Steegmans en Marjan Van Aerschot

Vrouw-zijn in de digitale samenleving

Being a women in digital society

Laurence

Claeys

Hoe elkaar de hand reiken? ( How to reach out ?)

Astrid

Janssens

Gezocht: ingenieur (m/v) : ( Wanted! : engineers M/W)

Marjan Van Aerschot

Structurele en culturele belemmeringen en succesfactoren in het leven van holebi’s ( Structural and Cultural barriers and successfactors in the life of gays and lesbians)

Alexis

Dewaele

Allochtonen en nieuwsgaring ( Migrants and gathering the news)

Noël

Clycq

Segregatie in het Vlaamse hoger onderwijs ( Seggregation in Flemish Higher Education)

Nico Steegmans

Gender Mainstreaming: kritische analyse van gender mainstreaming als theoretisch concept en als beleidsinstrument (GM : critical analysis of gm as a theoretical concept and as a policy tool)

Sonja Spee & Bloeme Van Roemburg

De combinatie van levenssferen doorheen de levensloop ( The combination of lifespheres throughout life)

Marjan Van Aerschot

Huwelijksdynamiek in allochtone gemeenschappen in relatie tot faciliterende factoren met betrekking tot intra-familiaal geweld ( Marriage dynamics in migrant societies in relation to facilitating factors for intra-family violence)

Noël Clycq

Senioren onder de loep: in hun hemd gezet of naar waarde geschat? (Focus on Seniors : valuated or not ?)

David Schoenmaekers

Geen roos zonder doornen: oudere holebi’s, hun sociale omgeving en specifieke behoeften ( No rose without thorns : older gays and lesbians, their social environment and specific needs)

Jozefien Godemont

Beschikbaarheid en gebruik van traditionele en nieuwe media bij allochtone jongeren in Vlaanderen ( Accessibility and use of new media with migrant youngsters in Flanders)

Ilse Devroe, Dieter Driesen en Frieda Saeys

Ouderen & Politiek ( Older people and politics)

Els De bruyn

Beleving van gelijke kansen in de levensloop: een kwalitatieve analyse ( Experiencing EO in life : a quantitative analysis)

Steven Lenaers

Islambeleving bij hoogopgeleide moslimjongeren in Vlaanderen ( Experiencing Islam by Higher Education muslimyoungsters in Flanders)

Katrien Van der Heyden

School leadership and equity: the case of Antwerp

Noël Clycq, Paul Mahieu en Ina Lodewyckx

Allochtone en autochtone jongeren met psychische problemen en gedragsproblemen (Migrant and Flemish youngsters with psychological and attitude-problems)

Lodewyckx, Ina, Janssens, Astrid, Ysabie, Peter, Timmerman, Christiane

Een virtuele illusie of reële kansen? Gender in de netwerkmaatschappij ( a Virtual Illusion or Real Opportunities : Gender in a networkingsociety)

Claeys, Laurence, Spee, Sonja

Beschikbaarheid en gebruik van traditionele en nieuwe media bij allochtone jongeren in Vlaanderen

Devroe, Ilse, Driesen, Dieter, Saeys, Frieda

De vergrijzing verzilverd? Een verkennend onderzoek naar ouderen in het Vlaamse vrijwilligerswerk ( A survey of elderly in Flemish Voluntary work)

Godemont, Jozefien, Goyvaerts, Karin, Marynissen, Rudy

De fluwelen driehoek nader bekeken ( focus on the Velvet Triangle)

Godemont, Jozefien, Motmans, Joz

Roze wolk en zwarte sneeuw。 Moederschapsrust bij zelfstandigen (Pink Clouds

Van Aerschot, Marjan

Waar zijn al die kapsters naar toe? Positie van laaggeschoolde vrouwen op de arbeidsmarkt ( Where have all the hairdressers gone 。 )

Mertens, Tiinne, Steegmans, Nico

Onderzoeksproject ‘(inter)nationale netwerkontwikkeling in samenwerking met vrouwenorganisaties’ (( Inter)national network development with women’s organisations)

Wiercx, Joke, Woodward, Alison

2.2. 法语区出版物(2002-2006年)

Les filles face aux études scientifiques, réussite scolaire et inégalités d'orientation, Matéo Alaluf , Najat Imatouchan , Pierre Marage , Serge Pahaut , Robertine Sanvura , Ann Valkeneers , Adinda Vanheerswynghels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出版社,2002年。

Alma mater, Homo sapiens ? Quel genre pour la recherche universitaire ?, Danièle Meulders et Jérôme de Henau, Editions du DULBEA asbl,布鲁塞尔,2003年。

Quel genre pour l’égalité ? Cahiers de l’Education permanente, 2003年。

Les femmes et les professions scientifiques, Diplômes universitaires et accès à l’emploi, Matéo Alaluf, Najat Imatouchan, Pierre Marage , Serge Pahaut , Robertine Sanvura , Ann Valkeneers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出版社,2004年。

Daphne Toolkit , Resources for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young people an women , City and Shelter ,2004年。

L’impact des mécanismes de transmission des normes sur l’égalité des chances : le point de vue des enfants de 8 à 12 ans, Fondation Françoise Dolto, 2005年。

Familles ...attachantes? , Hedwige Peemans-Poullet, 2005年。

Les différentes formes de violences envers les femmes,大赦国际。2005年。

Droits de l’homme, droits des femmes ?,人权联盟,2006年。

Femmes monoparentales en Belgique: conditions d'existence, précarisation, santé, Marie-Thérèse Casman , Marjorie Nibona et Hedwige Peemans-Poullet, 2006年。

Savoirs de genre: quel genre de savoir ?, Sophia, 2006年。

Le Monde de William (questions de l’identité sexuelle), Ex Aequo, 2005年。

Joli ciel, vous avez dit Logiciel ?, SOFFT,2006年。

Le long chemin des femmes , Centre Laïque de l’Audiovisuel,2006年。

Le voile, etcetera,人权联盟,2006年。

Les femmes choisissent la démocratie , FPS Liège,2006年。

Guide du respect, Ni putes ni Soumises,2007年。

Femmes et Pouvoirs , Sous la direction de Sophie Stoffel 。 Supervision: Sophie Pereira,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