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BGD/Q/7/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0 January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八届会议

2011年1月17日至2月4日

对于审议第六次及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孟加拉国 * **

对于审议第六次及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BGD/Q/7)

立法框架、歧视的定义、保留

对问题清单第1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 针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条和第十六条第1款(c)项,孟加拉国政府正积极考虑撤销对公约的保留意见。

对问题清单第2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 如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GD/6-7)第70和71段中所提到的,孟加拉国宪法中对歧视的定义符合《公约》第一条的规定。此外,所有相关政策、程序及法律均符合宪法中的这一规定。

3. 已采取的步骤包括:

妇女可与男子(丈夫、儿子、兄弟等)合开银行联名账户

2006年《劳动法》保护妇女免受不平等工资歧视

农业公有(政府所有)土地租赁规章中规定,发放土地租赁文件时,应基于平等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同时注明丈夫和妻子的姓名

该规章还规定,应给予有一个有能力的儿子的寡妇或被遗弃的妇女优先待遇。

获得司法保护

对问题清单第3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4. 针对确保妇女不仅在遇到暴力的情况下,并且在《公约》所涵盖的所有领域均获得司法保护的问题,已建立的系统/机制包括在地区一级提供的法律援助基金,以及一些相关的项目和方案活动:如警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能力建设,向卫生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提供获取司法保护时性别方面问题的培训。

5. 内政部正在实施一项警察改革方案,以进一步发展女警队伍并实施性别政策。这个项目还:

举办了性别意识培训班

为示范警察局编写性别指导方针

在女警的指导下建立了受害者支助中心

建立了女警网络

确保女警的安全、利于工作的环境及设施。

任命女警担任警察主管、警司及副警务处长等职务。首次指派妇女加入武装部队。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已采取措施,在促进两性平等的社区警务框架指导下,将妇女参与社区警务主流化。

6. 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正在为其他部门提交的关于妇女权利、尊严和发展的法律草案提供法律意见。该部还为制定关于妇女所受压迫、妇女赋权及发展的法律的工作提供意见。

7. 已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在国内六个分区开设了六个庇护所,以支助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为她们提供住所、培训和法律援助。此外,各个分区的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七个一站式危机中心也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幸存者(妇女和儿童)提供服务;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多部门方案(MSP-VAW项目))正开展宣传活动,介绍获得司法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通过有关妇女法定权利――如结婚、离婚、赡养、宪法权利、防止童婚、嫁妆、家庭暴力等――的庭院会议,启动针对基层妇女的司法工作和提高认识的制度机制。此外,进一步强化了法院的职能,启动了国家人权委员会,强化了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以确保替代性的争端解决方式便于使用且有效、在法律框架内实行、且遵循适当的程序及平等不歧视的原则。

性别观点主流化

对问题清单第4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8. 性别预算的优点包括:

促进两性公平和平等;

以更有效的方式减贫;

改善对实现政策目标工作的监督;

促进良好治理;并

确保问责制和透明度。

9. 性别预算对四个重要部委的影响,即预计将用于妇女的预算拨款百分比,如下所示(参见《2010至2011年性别预算报告》,财政部财务处)。百分比数据显示的是各部委三类预算拨款――前十名的项目、年度发展方案(ADP)和各部委拨款总额。

表1

部/处

前十名项目总计(%)

年度发展方案预算总额(%)

部委预算总额(%)

1. 教育

56.95

50.76

23.29

2. 卫生和家庭福利

58.88

54.11

32.33

3. 社会福利

50.83

50.05

19.91

4. 灾害管理和救济

45.53

45.83

77.83

10. 如表1所示,四个部委都为妇女和女童的福利划拨了大量政府预算。

11. 表2所示的是性别预算对其他六个部委及处室的影响,即2010至2011财年预计用于妇女的预算拨款百分比。

表2

部/处

前十名项目总计(%)

年度发展方案预算总额(%)

部委预算总额(%)

1. 农业

50.26

29.35

26.53

2. 环境和林业

55.00

58.39

44.22

3. 渔业和畜牧业

66.55

57.47

32.61

4. 土地

28.52

29.02

18.40

5. 农村发展和合作社部

84.40

84.56

62.28

6. 水资源

62.93

53.39

39.16

12. 从上表可见,这与之前四个部委的情况相似;上述六个部委都为妇女和女童的福利划拨了大量政府预算。

13. 在财政部每年向各部委发送的预算通知1中,有一节(第三节)中包括了应对性别问题的14项准则。截至2010至2011财年,共有33个部委被纳入中期预算框架(MTBF)内,在2011至2012财年结束以前,所有余下的部委和处室均将被纳入促进两性平等的预算过程中。

暴力侵害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5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4. 已采取的确保有效实施现行国内立法的措施包括:

位于六个分区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一站式危机中心(OCCs)为受害者提供多种服务(医疗、法律、咨询、DNA监测及转院支持);

位于达卡医学院附属医院的DNA分析国家实验室,及分布于政府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五个分区DNA筛查实验室;

位于达卡的国家创伤咨询中心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女幸存者提供必要的支助;

在妇女事务部下设立的六个防范暴力侵害妇女中心为被压迫的贫困受虐妇女及暴力侵害幸存者提供法律援助;

妇女事务部设立了六个分区妇女支助中心,为受困的、无家可归的、无助的、受压迫且带着未成年孩子的妇女提供住所、食物、药品、衣物、康复服务等。这些妇女在收容所期间还可获得不同行业的培训及教育,包括给儿童的小学教育;

Jatiyo Mohila Sangstha (JMS)在达卡设立的防范暴力侵害妇女中心;

政府各部委通过各种项目而开展的宣传方案;

在教育机构内举行的关于性骚扰的协商会议;

反对“挑逗夏娃”的宣传集会和活动得到普及;

高等法院在2009年5月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将一系列活动或行为列为性骚扰行为,包括:

不受欢迎的由性决定的行为

试图建立对方不想要的身体关系

黄色口头表述/话语等

在内政部的倡议下,于2010年11月修订了2009年《流动法庭法》(加入了1860年《刑法》的第509节),规定跟踪缠绕者可被处以最高一年监禁和/或罚款;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下属防治压迫妇女和儿童中心确保协调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的活动,并对这些方案加以监督;

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地区委员会;

内政部下属国家协调和监测中心,各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亦参加该中心的工作。在地区一级也设有类似的委员会;

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组建的酸犯罪国家工作队和司法改革工作队;

由妇女和儿童事务部国务部长主持的防止压迫妇女和儿童部委间协调委员会。

15. 现在,由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妇女们更多地了解到各项法律规定以及可以到哪里举报违法事件。在基层,地区和分区的妇女事务干事正实施并组织各种活动(如社区会议和庭院会议),使妇女了解其有关嫁妆和其他类型暴力的法定权利。妇女事务部正实施“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项目(由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在选定的八个地区――Cox’s Bazar, Bhola, Comilla, Gopalganj, Kurigram, Mymensingh, Noakhali, Rangpur实行),目标是动员各社区结束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GBV),促使社区男性成员及公婆改变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态度。

对问题清单第6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6. 议会与2010年10月通过了2010年《家庭暴力(预防和保护)法》,政府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使该法令于2010年12月30日起开始生效。

17. 关键规定包括处理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刑事与民事间的交互规定,临时和永久性的保护条令,向警察局或法庭申报案件的范围,通过监禁、罚款或社会服务等方式惩戒罪犯或施虐者,限制解决案件与兑现补偿的时限。

对问题清单第7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8.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正认真审查高等法庭的指示及立法委员会提交的草案,同时还开始与利益攸关者进行协商,以制定一部防止性骚扰的法律。与此同时,在部委间协商下还拟定了一项特别规定,规定了性骚扰的定义并明确了惩戒措施,后者将被纳入《防止压迫妇女和儿童法》

19. 相关措施包括:

教育部发起举措,安排在学校开展适当的咨询活动;

教育机构及雇主将与行政部门定期沟通并进行有效的协商,以加强执法部门人员的认识;

编写并出版载有这些准则及有关性别平等和性犯罪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小册子;

宣传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20. 依照高等法庭的指示,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均采取了各项举措。各部委、部门和附属单位均成立了特别委员会,以防止并处理性骚扰的问题。

定型观念和有害的传统习俗

对问题清单第8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1. 对大部分身为穆斯林的公民来说,一夫多妻制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1961年《穆斯林家庭法》(1961年第VIII条)第6节,男人不得在未经其第一位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再娶。

22. 依照1929年《制止童婚法》(1929年第XIX法),童婚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23. 为改变和消除这些做法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实施的各种宣传方案(例如大众科学教育中心(CMES))

保持在校女童数量

关注童婚、“挑逗夏娃”、嫁妆、儿童权利、生计、防灾等问题的少女团体。为酸暴力幸存儿童提供社会心理咨询服务。

更新《童婚法》

已采取措施修订2010年《儿童国家政策》(草案)

对问题清单第9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4. 如同政府实施的所有发展项目一样,政府于每月的定期审查会议上在机构和部委一级对涉及改变男性定性态度和规范的项目进行审查。

25. 已采取的措施包括:

由政府组织(如新闻信息司)和非政府组织(如大众科学教育中心)实施的各种宣传方案

由联合国人口基金支助项目所组织的关于改变男性传统行为的国家级研讨会

流动法庭判定将“挑逗夏娃”定为应加以惩处的罪行

贩运和卖淫的性剥削

对问题清单第10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6. 部委间/机构间委员会和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国家协调委员会关于打击贩运的会议基本上是定期举行的。与会者就反贩运监督中心收集的关于贩运案件的信息进行讨论,非政府组织就其各自的活动作报告。委员会还就引人注目的案件及政策问题进行讨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着良好地合作,这体现在非政府组织报告的敏感案件及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上。政府还在必要时寻求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资料来源:国际迁徙组织(IOM))。

对问题清单第11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7. 国际迁徙组织没有关于“孟加拉国驻外使团打击人口贩运准则草案”的信息,且外交部(MoFA)和内政部(MoHA)的网站上也没有相关信息。

28. 根据国际迁徙组织所述,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际迁徙组织和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间并没有单独的协调机制。他们都是现有的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国家协调委员会的成员。

教育

对问题清单第12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9. 2010年教育政策包括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妇女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的战略:

增加设施,采取有效步骤以提高男性和妇女的认识

为贫困而优秀的女学生提供专门奖学金和低息银行贷款

确保妇女参与政策一级的讨论以及关于高等教育中女性地位的决策过程

为教师提供关于修订课程和教科书的各科培训。

30. 通过向30%的女生提供高中津贴来解决女生辍学率高的问题。迄今,已有338,000名女生获得这项津贴。女生在十年级前不需缴纳学费。

对问题清单第13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1. 议会最近批准了2010年教育政策。该政策包括了加强女性教育的如下几项战略:

应适当地修改小学课程教学大纲,以强调妇女积极向上的形象及平等权利的问题。应在教学大纲中加入平等权利的积极方面内容,从而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态度。

应在小学和中学的课程大纲中加入更多伟大女性人物的传记及女作家的作品。

对问题清单第14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2. 2010年教育政策中包括以下加强妇女教育的战略:

强调针对女学生的非全日制教育、职业教育、非正式教育及技术教育

鼓励女童接受科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例如工程学、医学、法学、商学等)

更多女子理工学院,区级技术学院招收更多女生

33. 为缩小高等教育中的性别差异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吉达港设立国际性的亚洲女子大学。

就业

对问题清单第15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4. 依照《孟加拉国劳动法》(2006年)第332节的规定,任何员工不得通过不雅或不敬的行为、或损害其尊严和荣誉的方式,对女性员工实行骚扰。

对问题清单第16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5. 依照《孟加拉国劳动法》(2006年)第46节的规定,私营部门中的妇女同样享有16个星期的产假。最近(2010年12月18日),政府宣布自2011年1月起,在职妇女将享有6个月的带薪产假。至少1,210万女性员工可享受这样的产假。

对问题清单第17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6. 依照《国家劳动政策》第7.00(L)节及《孟加拉国劳动法》(2006年)的规定,男女之间不得存在工资上的歧视。

健康

对问题清单第18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7. 孟加拉国儿童研究院通过提高认识、出版书籍、制作电影、安排讨论会及竞赛等方式,开展了基础广泛的关于女童健康问题的方案。

38. 政府制定了“青少年生殖健康(ARH)战略”,参与各方包括相关部委、联合国各机构、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团体。政府正以“青少年生殖健康战略”为基础制定国家行动计划。

39. 劳动和就业部正在实施两个发展项目:“促进服装部门内的生殖健康、两性平等及妇女赋权”以及在植茶社区内“促进生殖健康、生殖权、两性平等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

40. 其他正在进行的旨在改善少女健康状况的倡议/方案包括:

妇幼福利中心(MCWCs)及联邦卫生和家庭福利中心(UHFWCs)提供的有利于青少年及年青人的服务

治疗贫血的铁和叶酸补充片,以及营养咨询

防止早婚的宣传方案

分发避孕产品以推迟怀孕

带有独立等候区、售票柜台、厕所和咨询设施的女性友好公共卫生设施

为医疗人员组织了专门培训,以开发他们提供青年友好服务的能力

采取举措重振农村地区现有的社区诊所(CCs),并将为青少年提供卫生服务作为诊所的优先任务。

41. 孟加拉国教育部教育信息和统计局(BANBEIS)2008年统计报告中的国家教育统计调查(小学后)指出,如表3所示,教育机构内有单独的女厕。

表3

教育机构类型

机构数

女厕数

中学

18,756

39,639

大学

3,254

3,148

伊斯兰学校

9,316

9,023

对问题清单第19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42. 政府计划为每6千人设立一个社区诊所,并在现有的1万多个社区诊所的基础上,再在城乡地区设立18,000个这样的诊所。社区诊所提供免费服务,且交通方便,因此非常便于使用。尽管社区诊所是公有的,但是由一个名为社区组(CG)的、由9至13名成员(其中至少四位为女性)组成的地方委员会来进行管理。社区组有一位主席和两位副主席,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

对问题清单第20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43. 每一千名活产婴儿的孕产妇死亡率(MMR)从2007年的3.51人下降到2008年的3.48人。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3.93)比城市地区(2.42)高约40%。

经济和社会生活

对问题清单第21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44. 许多公共、非政府和私营组织实施了各种项目及方案,通过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对中小型企业(SMEs)予以支持。以下是几个实例。

45. 中小企业基金会提供了批发信贷支持,通过商业银行(共同信托银行的Gunabati计划)和非银行金融机构(MIDAS)向女企业家提供低息贷款(递减余额的9%)以用于制造业企业。贷款金额从5万塔卡至75万塔卡不等。孟加拉国银行还提供另一个类似的贷款计划,利率为10%,贷款额从5万塔卡至500万塔卡不等。

46. 2007年,格拉明银行向272,308名妇女提供了微型企业贷款,人均贷款额为22,842塔卡。

47.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下属Jatiyo Mohila Sangstha (JMS)将1,200万塔卡政府补助作为循环贷款基金,运作一项小额贷款方案。这一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使贫困的城乡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和少数群体妇女)能够自力更生。该方案涵盖全部64个地区,贷款额从5,000塔卡至2万塔卡不等。迄今,该方案已向4,897名妇女(其中的4,375名妇女来自农村,余下的522名妇女来自城市)发放了2,542万塔卡的贷款。

48. JMS还将1.35亿塔卡政府补助作为循环贷款基金,用以运作另一个小额贷款方案。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支持贫困和不幸的妇女自营职业。该方案涵盖58个地区,贷款额从5,000塔卡至15,000塔卡不等。迄今,已向26,003名妇女发放了2.681亿塔卡的贷款。

49.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的另一个贷款方案提供贷款额可达15,000塔卡的低息(5%)两年期贷款。该方案的受益者为农村贫苦妇女,截至2010年3月,共有71,042名妇女在该方案下贷款。该方案在全部64个地区实施,同时还向受益者介绍了如何使用卫生厕所、送子女上学、出生登记、初级卫生保健、免疫、安全用水、嫁妆和防止童婚等事项。

50. 中小企业基金会还支助女企业家技术培训,将该培训活动外包给孟加拉国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协会(NASCIB),孟加拉国妇女工商业联合会(BWCCI),吉达港妇女工商业联合会(CWCCI),Banglacraft, 孟加拉国女企业家协会(WEAB)等商会组织。该培训涵盖了各种行业,包括时装设计、美容美发、农产品加工、皮革业和企业管理等。

51.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下属妇女事务部(DWA)负责运作国家妇女培训发展学院,向173名官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了技术培训。此外,该学院还向178名不同行业的妇女提供了培训。妇女事务部在全国各地共有6个培训中心,提供包括农业和手工业在内的几个行业的技术培训。2009至2010财年度,妇女事务部的电脑培训中心向78名妇女提供了有关电脑、平面设计和统计数据库的培训。

52. 位于全部64个地区和136个区的培训中心向领取每日津贴的妇女提供裁缝培训,以帮助她们自力更生。

53. JMS 通过46个培训中心,向27,600名贫困的失业妇女提供缝纫和刺绣、块蜡染和丝网印刷、被套绣花及裁剪、家禽饲养、食品加工和保存、皮革制品、肥皂和蜡烛制造、书的装订和包装以及手机维修等培训。JMS还向识字的失业妇女提供电脑和信息通讯培训。JMS在30个地区的培训中心内提供此类培训,共有1,200名妇女从中受益。

54. 劳动和就业部在分区城市设立了5个专门面向妇女的技术培训中心(TTCs),每年招收5,000名女学员。此外,地区一级的Sheikh Fajiluten Nesa Mujib技术培训中心每年向2,000名妇女提供培训。

55. 工业部孟加拉国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委员会(BSCIC)下属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培训学院(SCITI)向6,151名女企业家提供了改进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

56. BSCIC实施了名为“女企业家方案”的项目,通过遍布全国的50个中心向104,000名妇女提供了培训。

57. 孟加拉国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委员会设计中心向22,459名妇女提供了技能发展培训,其中48%的妇女现已开始创业。

58. 工业部下属孟加拉国工业技术援助中心(BITAC)正在实施一个项目,以向4000名贫困弱势妇女提供培训。

59. 科技和信息通信技术部下属孟加拉国电脑理事会定期为妇女组织培训,迄今已向360名妇女提供了培训。

60. 渔业和畜牧业部下属畜牧业服务局(DLS)计划在2011至2012年间,向156,224名女性农民提供牲畜饲养(奶牛、水牛、山羊、绵羊)培训。DLS还将在同一时间培训17,721名女家禽饲养员。

61. 纺织和黄麻部下属孟加拉国蚕业局和蚕业研究培训学院一直向妇女提供培训。

62. 社会福利部下属孟加拉国国家社会福利理事会为志愿组织安排技术培训,2005至2009财年,已有146名妇女接受了培训。

63. 中小企业基金会在吉大港山区(Rangamati及Khagrachari)为土著妇女组织了有关创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培训。

对问题清单第22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64. 可按照下述方式衡量某些方案成功与否。这些方案有“寡妇津贴”、“老龄人津贴”、“产假和哺乳期的母亲津贴”及“残疾人津贴”。

65. 寡妇津贴――该方案支助生活在pourashavas(市)和工会病房的贫困寡妇,每月向她们发放300塔卡。2009至2010财年,该方案惠及92万名妇女,共发放33.12亿塔卡津贴。

66. 政府于2003至2004年度开始向200万名65岁以上的老人发放老龄人津贴,其中一半为妇女。大部分的津贴被用于食品和医疗。一些老人用津贴购回家禽和牲畜等资产,从而为家庭带来收入。

67. 政府向20万残疾人提供每人每月220塔卡的残障贫困人士津贴。

68. 依照2010年国家劳动政策草案,政府将特别关注对弱势、残疾和老年女工的社会保障。

69. 产妇津贴――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于2007年发起这一方案,以降低贫困母亲和儿童的死亡率,并促进母乳喂养。该方案所提供的支助以两年为周期,2007至2008财年度,多达45,000名贫困的孕妇获得了每月350塔卡的津贴。2010至2011财年度,该津贴的受益人数将增加至88,000人。

70. 哺乳期母亲津贴――该方案是由妇女事务部发起的,每月向哺乳期母亲及其子女提供350塔卡的津贴,以改善她们的健康状况。受益者是达卡市的纺织女工。

对问题清单第23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71.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正开展专门活动,为基层妇女创造市场联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民事问题

对问题清单第24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72. 内阁已批准2009年公民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与外国人结婚的孟加拉国妇女的子女可获得该国公民身份。依照修订后的法律,与外国人结婚的孟加拉国妇女的子女现有权获得孟加拉国公民身份。根据1951年公民法第5条,只有与外国人结婚的孟加拉国男子的子女才可获得孟加拉国公民身份,内阁已于2009年2月11日举行的会议上修改了这一法律。

73. 孟加拉国妇女可否将其公民身份传递给其外籍丈夫的问题仍在审批之中。

对问题清单第26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74. 按照现行法律,妇女有权在不受男性干预或无需男性同意的情况下管理她们个人所有或继承的财产。

75. 针对男女共同拥有、继承或租赁的财产,对管理财产权的限制是一样的,不分男女。

农村、老龄和其他弱势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27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76. 根据孟加拉国统计局(BBS)2007年生命登记系统抽样报告(SVRS),每1,000名农村妇女的粗略残疾率为8.63人,而城市妇女则为6.24人。每1,000名妇女的残疾率为8.04人。就每1,000名妇女中特定年龄群的残疾率来看,6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残疾率最高,为46.60。

77. 针对残疾人,《加速减贫国家战略(二)》提到以下医疗部门行动建议:

加强对残疾症状的早期发现,并提供初步的医疗康复服务

开展针对孕妇的营养方案

指定见习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来处理残疾问题

在健康中心引进辅助装置和设备的支持服务

78. 弱势妇女和女童可利用的教育福利包括:

残疾学生补贴方案

面向妇女的社会经济培训中心

面向贫困妇女的职业培训和生产中心

面向社会弱势女童的培训和康复中心

79. 《加速减贫国家战略(二)》提到将采取措施,使残疾人能够利用所有信息和通讯设施、特殊学校和综合学校的教育服务以及职业康复。

80. 包括老龄妇女在内的弱势妇女可享受的各种社会福利如下:

2003至2004年间发起的老龄人津贴,已向超过200万65岁以上老人发放,其中半数为妇女。大部分津贴被用于食品和医疗。一些老人用津贴购回家禽和牲畜等资产,从而为家庭带来收入。

向20万残疾人发放每月220塔卡的残障贫困人士津贴。

贫困自由战士津贴

针对妇女和少女的安全保障(安全屋)

面向社会弱势妇女(性工作者)的方案

81. 《加速减贫国家战略(二)》提到,将通过农村地区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方案(CBR),为残疾人提供安装人工辅助器具等服务及小额信贷。

82. 根据2010年国家劳动政策草案,政府将特别关注对弱势、残疾和老龄女工的社会保障。

少数群体和土著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28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83. 《加速减贫国家战略(二)》建议采取行动,支持弱势和极度贫困群体(例如洗衣工人、鞋匠、理发师和其他传统低种姓者),这些群体往往遭到社会歧视,并被边缘化。这些行动包括提供住房设施(通过现行的安置项目分配政府土地)、协调和监督(通过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行动,使这些人参与发展活动)。

84. 《加速减贫国家战略(二)》确定了解决土著社区问题所需着手的以下几个主要领域:

实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2007年),并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

通过制定土地政策及一个安全的土地使用权系统实现对土地的权利

赋权予土著群体

人力发展方案

语言和儿童受教育的机会

电气化和电信

保障和粮食援助方案

农村发展和非农业经济活动

扩大小额信贷

发展旅游业

85. 吉大港山区理事会与政府其他部委一起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和发展项目,通过提供社会服务等方式,使土著妇女受益。一些项目如下:

吉大港山区发展局实施的社会发展项目(学前教育、小学和中学教育、开发天然水资源、推广踏板式厕所、培训辅助社工)

地区委员会实施的农村发展项目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施的促进发展和建立信任项目(能力建设并增强吉大港山区各机构的作用,以支持多社区发展,促进加强社区自力更生能力的过程,促进信任的建立,以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实现吉大港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为吉大港山区发展局整体拨款

为地方政府委员会整体拨款

孟加拉国各政府机构的定期活动,这些机构包括电力发展局、农业推广部、当地政府工程部、公共卫生工程部、孟加拉国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委员会、国家体育理事会、孟加拉国蚕业局、孟加拉国蚕业研究和培训学校、社会服务部、孟加拉国农村发展局、孟加拉国甘蔗研究所、孟加拉国旅游业理事会、区议会和各市。

妇女和儿童事务部负责面向贫困孕妇的弱势群体发展粮食安全方案和产妇津贴。妇女协会每年获得特别补助,以推广她们的手工产品。

纺织和黄麻部正在实施名为“训练、设计开发、手摇纺织机产品展示和销售中心”的项目,以发展Sylhet地区曼尼普尔人的织造业。该项目将为360名女纺织工提供培训。

86. 中小企业基金会在吉大港山区(Rangamati及Khagrachari)为土著妇女组织了有关创业发展和商业管理的培训。

婚姻和家庭关系

对问题清单第29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87. 《家庭法院条例(1985年)》是一部个人法。这项法律于1989年进行了修订,确立了家庭法院对以下事项拥有专属管辖权:(a) 解除婚姻,(b) 恢复夫妻权利,(c) 嫁妆,(d) 抚养费,以及(e) 子女监护权。各项元素包括诉讼制度、传票和通知的发送、书面声明、当事人不出席的后果、审前程序、审讯录影、证据记录、结束审判、妥协裁定、书面判决、裁定的执行、上诉、传召证人的权力、藐视法庭、某些法律的适用和不适用、通过代理人出席、诉讼费用、诉讼和上诉转移、订立规则的权力、有关未决案件的规定等。

88. 该条例适用于全国,除了三个山区Rangamati, Bandarban 和 Khagrachari以外,在这些山区,佛教徒组成的社群和各个部落实行的婚姻体系各有不同。这些迥异的体系无法被合并于一个统一的《家庭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