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BRA/Q/7/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0 February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第五十一届会议

2012年2月13日至3月2日

与审议巴西定期报告相关的问题单

补编

巴西对审议其第七次定期报告相关问题单的答复(CEDAW/BRA/7)*

目录

段次 页次

对问题和提问单所列问题的答复(CEDAW/C/BRA/Q/7)1-2133

A.概述1-183

B.宪法和立法框架19-345

C.国家性别问题机制35-707

D.临时特别措施71-7916

E.侵害妇女的暴力80-9718

F.贩运与剥削卖淫问题98-11522

G.政治参与和决策116-13225

H.教育133-15228

I.就业153-16131

J.保健162-18133

K.不利境况女性群体182-19836

L.婚姻与家庭关系199-21339

图表

1.特设女性援助服务11

2.(2003年、2007年和2011年)援助服务网络机构的增长状况12

对问题和提问单所列问题的答复(CEDAW/C/BRA/Q/7)

A.概述

对问题单第1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迄今为止十五年多来,巴西的人口数据收集采用了性别和种族的变量数。国家官方统计机构――巴西地理和统计研究所(统计所)实施的民族普查和家庭普查均融入了就上述数据按此层面分类排列的做法。为此,巴西基于性别和种族分类排列的社会指数,确立了扎实、可靠且持续的数据库。

2.自妇女政策秘书处(妇策处)成立以来,妇策处与统计所和巴西应用经济调究所(经调所)密切携手配合加强收集手段,不再依传统手法进行人口调研和凭现行数据汇编性别指数,而是在普查中融入了性别观。

3.2008年,由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和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派正式观察员出席,三方机构共同组建起的“性别调研和工时运用问题委员会”(性别调研委)的创建巩固并正式确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4. 2009年,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框架内发起的“巴西性别平等问题观察社”(平察社)――www.observatoriodegenero.gov.br――是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和讨论形成的关键成果。平察社的任务是制定和追踪各项指数;编制和散发协助妇女和性别平等政策的资料与内容;从而能促使公众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5.此外,巴西政府就教育、卫生、劳工、福利、公共安全和社会援助所汇编的行政管理档案,均考虑到性别变量数。性别调研委正在就汇编上述档案所采用的手法进行综合评估,以期加强这些汇编法,由此,可反过来增进经整编资料的质量和范畴。

6.最近,主要负责收集和处置所有涉及选举(候选人与最后选票统计数)资料的选举问题高等法庭(高选庭)将性别变量数列入了数据系统。

7.然而,关于侵害妇女暴力现象,官方统计数据仍存在着重大缺陷。迄今为止,由于关于此问题的数据奇缺,无法规划和指导政府的行动,以及依然存在着缺乏系统和定期官方统计数字和资料的状况,阻碍了就这方面问题开展的工作。人们最为熟知和最广泛传播的可用于――若仅以一种初步方式――进行比照的统计数字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或地方或各州调研机构编撰的一些叙述暴力现象范畴的个体调研报告。然而,这些调研报告还尚未提供一些必要的广泛数据,以作联邦组织诉诸活动的依据。

8.然而,必须引起关注的是,这种缺乏全国官方数据的现象,是巴西联邦结构的产物,这种结构安排倚仗各州负责收集和汇编这类性质的初步资料。司法部通过国家案例秘书处(国安处)致力于谐调和提供有关暴力问题的全国综合指数,然而,这项工作还是基本依赖各州提供的数据。

9.然而,若干积极的步骤业已讨诸实施。为了回应对官方、系统和全国数据的需求,巴西地理和统计研究所(统计所)继全国家庭抽样普查后,进行了一次以“巴西境内蒙受侵害的特性和诉诸司法状况”为标题的补充性普查,汇编了侵害妇女家暴力境况的相关资料。可供查阅的链接如下:http://biblioteca.ibge.gov.br/visualizacao/monografias/GEBIS%20-%20RJ/pnadvitimizacao.pdf。

10.此外,2006年,卫生部启用了新的监督手段,“监督暴力和案情数据库”(监暴库),旨在收集注册医院举报的暴力和案情资料。该数据库成为提供关于侵害妇女暴力案情的重大资料源。然而,由于该数据库还尚未扩展至巴西全国各所公立医院,该数据库提供的暴力问题官方资料,倘未涵盖全国情况。进一步的资料可查阅:http://portal.saude.gov.br/portal/saude/profissional/visualizar_texto.cfm?idtxt=32642。

11.虽然巴西这些举措并不完全满足需求,无法提供全国侵害妇女暴力问题充分广泛和可靠官方数据,但这些数据则确实证明巴西政府本身显然决心应对这个挑战问题。南锥共市举行的妇女问题特别会议讨论了此问题,尤其探讨了编制和颁布关于侵害妇女暴力现象的可比对资料问题。

12.此外,2011年,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与行业间统计和社会经济研究部(业间经研部)合作编撰了《巴西妇女年鉴》。该《年鉴》整合综述了一些关于妇女的现行关键统计数据和资料,分别归列为如下各标题:人口与家庭、妇女的工作与自决权、家庭工作、社会基础设施和设备、教育、卫生、权能领域,以及暴力问题。

13.正当巴西处于本国政策和社会历史的转折期,妇女政策的执行正在成为致力于消除贫困的核心要点――即迪尔玛·鲁塞夫总统政府承诺的基本点――之际,《巴西妇女年鉴》为之作出了重大且关键的贡献。《年鉴》全文可按如下链接查阅:http://www.sepm.gov.br/publicacoes-teste/publicacoes/2011/anuario_das_mulheres_2011.pdf。

14.妇策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的另一个成果是,目前出版了《性别和种族不平等概况》第四版。在经调所透过与妇策处、妇女署和促进种族平等事务特设秘书处(种平特处)结成的伙伴关系通力协作之下,该出版物列出了一系列按性别和种族分类的“全国家庭抽样普查”(家普抽查)指数。家普抽查指数共分12大类:居民人口;家庭户主;教育;卫生;福利和社会援助;劳务市场;付酬家政工;住房与卫生设施;耐用品的购取与“数码排斥”状况,以及贫困;收入分配;以及不平等现象、工时的使用,和蒙受侵害状况。

15.在此还要指出的是,巴西地理和统计研究所(统计所)2010年发表的“综合社会指数:巴西人口生活状况剖析”。该调研报告意在列出按各主题划分的社会人口统计数据,从更宽广的视角,概要描述本国的社会现实,为继续致力于编制和综合相关社会统计数据作出重大贡献。

16.上述各指数首先基于2009年在全国领土上开展的家普抽查,同时,还运用了统计所的其它资料,包括2009年市政资讯普查(市讯普查)和2008-2009年,家庭预算普查(家预普查)资料。此外,2009年资料和统计数字借鉴了AnísioTeixeira国家教育研究和调研所数据库,并采用了教育部和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的资料。更多详情请查阅:http://www.ibge.gov.br/home/estatistica/populacao/condicaodevida/indicadores minimos/sinteseindicsociais2010/SIS_2010.pdf。

17.该领域其它一些重大进展是,从2004年起,统计所计入了北部各州:朗多尼亚州、阿克里州,亚马孙州、罗赖马州、帕拉州和阿马帕地区的乡村人口,这一做法可有助于加强妇女统计数据的可靠性。此外,2010-2011年,农业发展部(农业部)与业间经研部携手合作编撰了《巴西乡村统计年鉴》最新版本。

18.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其它重大步骤,包括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直接为统计所开展市政基本资讯普查筹资,支助妇女政策的一个具体部分。参见:http://www.sepm.gov.br/publicacoes-teste/publicacoes/2009/munic-2009.pdf。

B.宪法和立法框架

对问题单第2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9.除了出版载有关于巴西作为各类妇女人权文书缔约国的综合资料之外,通过落实妇女政策与经巴西批准的各项国际条约实地挂钩的方式,完成了宣传本《公约》的工作。

20.例如,2011年12月颁布了履行妇女政策国家计划(二)(妇策计二),以供在第三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上分发。指导履行全国妇女政策大会所列原则的准则之一是,“确保履行巴西政府签署和批准的妇女人权条约、协议和公约”。此外,促进妇女政策全国计划(二)的各章程列举了委员会审查巴西第六次定期报告时提出的建议(妇策计二――葡语版:第34、59、79、98、99、102、142、157、180、181、187、和190页)。

21.遏制侵害妇女暴力的国家政策又是另一项与落实各项国际文书,尤其与《贝伦-杜帕拉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直接相关的举措。最近妇策处发表了一部关于此政策的出版物,在导言中清楚地确立了这种关联关系。

22.女性和妇女组织推行了领导能力培训项目,诸如“草根法律援助”项目。过去十年来,ThemisAssessoriaJurídicaeEstudosdeGênero, 这个培训“草根法律援助”自愿者的非政府组织,将这项包括在秘鲁、阿根廷和智利等若干国家境内落地扎根的举措引入了巴西。这些自愿者前往暴力高发率的贫困社区,向其他妇女宣传知识并提供指导――既提供预防援助,又为妇女诉诸司法体制提供便利。

23.目前,巴西十二个州内共有24个实体在开办“草根法律援助”培训班。除这些实体开展的其他一些活动外,自愿者们分发宣传材料,传达《玛莉亚达潘荷法》严加惩处家暴案侵害妇女暴力的使命。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为上述活动提供了支持。

24.各类培训方案还列入了关于各项国际文书的资料。然而,另一项战略则是向从事推行妇女政策的各政府组织和各个妇女权利委员会宣传这些文书。

对问题单第3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25.一些涉及妇女的问题仍是巴西社会极有争议的议题。这些是涉及性与生殖健康问题,以及性与生殖权的问题。然而,巴西认为,近几年来,司法机构,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高院)下达的一系列具体裁决,包括2011年就阻止给予固定同性伴侣结合法律承认的措施下达的裁决,已经迈出了一些重大的步履。高院一致认可同性伴侣的结合。

26.案例报告员,卡洛斯·艾拉·布里托部长表示赞同赋予同性伴侣的结合,与异性夫妻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部长的意见阐明应赋予同性恋配偶结合、领养子女和以他们的姓名登记子女姓名、继承财产和资产等权利,并有权在所得税申报表和医保计划中将其伴侣登记为家属。布里托部长的意见还称,宪法虽未明确规定同性配偶的结合,但亦未打算阻止同性恋配偶的组成家庭,“没有什么可比双方之间形成的性生活关系更亲密和私密”。

27.部长辨称,若巴西法律不禁止同性恋的结合,那么,依照定义可允许形成这样的结合。此外,既然允许同性恋结合,那么就得享有为固定的异性夫妻所规定的同等权利。因此,两位同性恋者可合法地组成家庭。部长还说,“我们的宪法并未赋予‘家庭’一词宗教式的定义”。“绝不存在诸如‘二等家庭’或‘类家庭’之说”。

28.截止今日,同性恋配偶可在市政厅登记处登记结合;领取赡养费和继承遗产;并列入其伴侣的医保计划。具体而论,目前总共保障了112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领取国家社会保障机构(社保局)支付的社保金,或一旦一方伴侣去世,可领取个人养恤金计划的养恤津贴;填写共同的所得税申报表;分手时可获得均等的资产份额;和支付配偶支助金。

29.然而,由于一些保守和原教旨主义团体施加的压力,包括对一套为在校内开展反侵害同性恋暴力编制的教材无尽的怀疑态度,这一路走来不断遭遇到挫折。这套被命名为“无仇视同性恋学校”的教材拟在分发给全国6,000座公立学校,供高中教师和(14至18岁)高中生教学之用。该计划的目的是,教育高中生接受差异并拒绝侵害公开的同性恋学友的暴力和骚扰行为。

30.当一些反对这项举措的议员把这份材料嘲讽为“同性恋计划”,指称这是在怂恿青少年中的同性恋之后,此问题便成为国民议会一个引起争议的渊源。除了五张教学光盘之外,该套教材包括一份为教师提供指导的准则、一封致各校校长的信函;供在校内通告栏上张贴的招贴画,和几则高中生基本需知。这套材料的宗旨是用以指导在课堂上就两性差异、歧视女性和同性恋者现象,以及青春期性意识发现等问题的讨论。

31.关于基因研究,巴西颁布了一些积极的立法,成功地克服了保守势力针对诸如,利用胚胎干细胞之类任何研究,拟加以阻止的企图。

32.针对2005年议会通过的《生物安全法》,公共检察官提出了指控违反宪法的直接诉讼(违宪直诉)。他辨称,《生物安全法》侵犯了宪法规定的人的生命权和尊严。

33.2008年下半年,联邦最高法院(高院)仅以6票对5票的微弱票数,裁定维持《生物安全法》规定不限制胚胎干细胞研究活动的合法性。

34.为此,鉴于高院维持该文书第5条的裁决,并根据该相关条款规定的限度批准的研究决定,该法将不受任何其它条例的制约。该法律授命只能对被视为失效或被凝冻三或更多年限的胚胎进行研究,并禁止出售生物材料。法律还规定须征得相关父母方的同意。

C.国家性别问题机制

对问题单第4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35.(依据第483/2010号《临时措施》,随后按第12462/2011号法律的案文,转而形成的第10683/2003号法律,)从指定具有政府部级地位的“特设”秘书处,转为共和国总统办公厅的“主要机构”,妇策处在着手从联邦层级构建全国妇女政策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这一变革尤其对该秘书处形成了影响,使之逐步成为与其它联邦各部地位同等的机构,与此同时,成为共和国总统办公厅一必然的组成部分(极为类似于“公民住房事务局、总务秘书处、机构关系事务秘书处等其它各机构”)。

36.妇策处机构地位的提升,为增加人力和预算资源――获得这两项履行其使命的必备条件铺平了道路。在获得人力资源分配方面,2011年12月妇策处配备了146名工作人员,包括为监管上司和管理职位指派的委任者;通过为妇策处招聘目的,通过公开考试遴选程序雇用的临时员工;从其它各组织调用的公务官员和实习生。

37.2010年,妇策处的业务预算总额为89,715,636.00雷尔斯;2011年获批准的预算额为109,000,000.00雷尔斯,相比之下,2003年妇策处24,135,440.00雷尔斯的预算拨款额出现大幅递增。

38.妇策处是一个联邦组织,首要的职责是协调、整合、监督和评估为促进妇女政策目的推出――拟于2011年12月到期――的“履行妇女政策国家计划(二)”。

39.此外,妇策处得到增强的机构地位对州、市和联邦区产生了重大所涉影响。根据2001年第三届妇女政策大会上各州市呈报的情况,目前共有将近400个市和23个州及联邦区妇女政策机构。尚未设立起正式妇女政策组织的唯有州圣保罗、巴拉那州、罗赖马州和托坎廷州。此外,尚无相应机构的还剩下列五个州府:库里蒂巴府――巴拉那州;马塞约府――阿拉弋斯州;特雷西纳府――皮奥伊州;阿拉卡茹府――塞尔希培州;以及库亚巴府。

40.与此同期颁布了193个市妇女政策计划和17个州和联邦区计划。这就是说,这些组织之间,从负责单项妇女政策问题的秘书处,到一些下设分支单位的秘书处,相互间存在着明显的机构特性差别。

41.总之,所有的妇女政策机构均为全国妇女政策组织论坛所含的综合信息交流网络的组成部分。该论坛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42.变革必须具备资源、预算和通过与社会展开深入对话形成的广泛政策。为此,妇女政策机制的根本就是必须立足于牢固体制基础和结构,并拥有足以迎接全面实现男女之间和妇女本身之间平等挑战问题的权能。

43.确保平等行使权力和决策是各国切实实行变革的根本所在,而我们在国际领域开拓的关系,能够扩大和深化民主进程。

对问题单第5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44.2007年8月举行了第二届履行妇女政策国家计划会议,全国各地共有2,800代表团和200,000多名妇女出席会议,出台了履行妇女政策国家计划(二)(妇策计二)。2008年3月,经6387法令启动的妇策计二,载有388项有组织的措施,分成十个核心主题组;两个管理主题,具体如下:

第1章――工作场所推行社会包容性的经济自主和平等。

第2章――不分性别、种族、无仇视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心态的包容性教育。

第3章――妇女保健、性权利和生殖权。

第4章――遏制一切侵害妇女暴力形式。

第5章――女性对权利和决策领域的参与。

第6章――本着环境公正、主权和粮食保障,实质性地推行乡村、城镇和林区发展。

第7章――根据传统社区的需求和具体特性,享有乡村和城镇地区的土地权、有尊严的住房权和社会基础设施权。

第8章――平等、民主和无歧视性的文化、交往和传媒。

第9章――抵制种族主义、重男轻女观念和仇视女同性恋观念。

第10章――抵制危害女性的辈份不平等现象,特别关注歧视青年和老年人妇女的现象。

第11章――计划的管理和监督。

45.注意到依《公约》承担的义务贯穿妇策计二的每项议题和措施。

46.根据妇策处指示,按5390/2005号法令组建的妇策计二协调和监督委员会(妇协监委),由18个政府组织,加上全国妇女政策事务委员会和各州市妇女政策组织派出的代表组成。

47.妇协监委负责定期追踪和评估在妇策计二框架内商定的指标、优先事项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为此,妇协监委每年举行四次会议。妇策计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向公众发布,并且可从妇策处的网站上查阅。详情请查阅:http://www.sepm.gov.br/pnpm/reunioes-do-comite-de-monitoramento。

对问题单第6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48.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妇女核心组织在促进讨论和增强妇女权利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首要的实例是就家暴问题展开了辩论并随后通过了《玛莉亚达潘荷法》。

49.妇女核心组织还积极参与了政治改革辩论,提出扩大妇女对政治的参与度,并增强权能和决策地位。女性众议员和参议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推动通过了2009年核准的“微型选举改革”一揽子计划规定的一系列改进举措。此外,2011年,核心组织发挥了直接的作用,促使联邦众议院设立的特设委员会审议政治改革问题。2011年6月,在竞选改革特设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期间,女性众议员发表了一项声明,呼吁设立一些机制以确保巴西国民议会中女性代表的平等比例。

50.2009年6月设立了专设提高妇女地位事务署(妇务署),有史以来众议院首次出现一个由女性居领导地位的机构。除了妇女核心组织取得的重大进展之外,妇务署标志着在巴西法律史上向前迈出的重大一步。专设提高妇女地位事务署听取民众的申诉和关切,并将之转达给各相关组织,以通过讨论和批准立法议案的方式,推动拟议的宪法修订案,并就保护和确保现行权利的公共政策展开讨论。

51.在妇女核心组织的激励之下,今天的特设妇务署由45位立法者,即占议会10%的议员,包括一位特别顾问,议员Elcione Barbalho (PMDB/PA);和议员Rosinha da ADEFAL (PTdoB/AL)、议员Flávia Morais (PDT/GO)和议员Sandra Rosado (PSB/RN)三位议员顾问组成。

52.2011年3月8日在举行“国际妇女日”纪念活动前夕,众议院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步骤,首次提名由一位女议员进入众议院指导委员会就任。2011年2月,议员,Rose de Freitas (PMDB-ES)就任众议院第一副议长。同样,参议院第一副议长的职位也由一位女性参议员,Marta Suplicy (PT-SP)担任。在上述两大举措之后,相继迈出了同样背景的另一些步骤,一位女性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尽管取得了这些进展,但在最近一期轮选期间,众议院女性议员人数仍未有所递增,与此同时,巴西国民议会中的女性比例与其它国家,包括拉丁美洲国家相比仍然偏低。

53.妇女核心组织与妇策处结成了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制订和执行妇女政策并加强对此问题的讨论。有关该核心组织的更多详情可查阅网址如下:http://www2.camara.gov.br/a-camara/conheca/camara-destaca/mulheres-no-parlamento。

对问题单第7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54.共和国总统办公厅妇女政策秘书处(总办/妇策处)与由联邦组织机构(总统办公厅;卫生部;司法部;社会发展和减轻饥荒部;劳务部;城镇事务部、教育部;旅游部;文化部;农业发展部;规划、预算及管理部、矿产和能源部;促进和增强种族平等公共政策秘书处)代表组成的“《契约》管理和监督联邦技术厅”一并携手,协调《全国打击侵害妇女暴力契约》。在州市各级,各主管机构根据各自主管领域单位的具体特点实施相关的措施。

55.根据妇策处颁布的准则,各州层面开展的《契约》执行工作,必须按如下四项基本要求实施:(a)各州政府通过签订《联邦协议》,诉诸正规的恪守方式;(b) 制订一项“综合基本项目”并签署联邦政府与州和/或市级政府之间的协议;(c) 建立州技术厅负责管理州级层面和重点市的《契约》管理工作。 技术厅由州和民间社会组织代表组成,旨在确保州一级对《契约》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各重点市也由市政和民间社会组织派代表设立同样的机构,受命监督和评估通过市政和区域各渠道实施的措施;和(d)现行处置和遏制侵害妇女暴力问题各事务部门和行动的综合网络。

56.《契约》全范围地规约州市各级处置侵害妇女暴力所适用的政策。在《契约》执行了四年之后,拟对所适用的政策结构进行评估,以审议需求、限度和至此所取得的进展。针对上述情况,拟对《契约》进行修订,并重新确定各相关措施、优先事项和战略重点,作为经重新谈判,自2011年9月起生效的《协议》部分内容。《契约》的新重点概括如下:1. 确保执行《玛莉亚达潘荷法》;2. 扩大和增强为援助身临遭暴力侵害妇女提供的服务;3. 确保公民人身安全与保障,以及诉诸司法;和5. 保障身临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主权,并扩大妇女权利。新《协议》的另一个特点是,司法机构的裁决对这方面工作的介入。除妇策处和各州政府之外,各州检察厅、法庭和公设辩护厅也以签署方身份加入了经再谈判达成的《协议》。

57.《契约》虽体现的是联邦政府政策,然而,妇策处则被要求提高巴西公民的觉悟,参与这些举措,和全联邦上下三个层级《协议》的评估、核准及签署工作。由于迄今为止所作的努力,至今总共有27个州签署了该《契约》,其中23个州设立了技术厅实施对各项所推行反暴力举措的管理;另有23个州业已创建了州妇女政策组织。

58.由于各州市所设妇女政策组织数量的递增,以及巴西各州100%的恪守《联邦协议》,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的专为妇女提供服务的网络机构,即:妇女援助中心(援助转移中心、援救身临暴力境遇妇女中心、已融合妇女事务中心);庇护所;暂居所(中转房);专设妇女援助小区域(女性警站和警所);公设辩护厅内的妇女事务部;特设诉讼单位;特设妇女家庭问题和家暴问题法庭;拨号180 ――妇女救助热线;妇女事务监察股;救治遭性暴力和家暴案的卫生服务部门;(针对遭人口贩运受害者设置的)机场人道救援站;和迁入/迁出境移民支助服务部门下设的妇女援助中心(见图表1)。

图表1特设女性援助服务(直至2011年9月20日的数据)

59.从2003年至2011年9月20日,专设服务机构的数量递增了161.75%。目前有928个正在运营的专设服务机构:359个专设妇女援助小区域;187个妇女援助转移中心;72个暂居所;57个公立特设辩护所;48个特设公诉所。关于司法体制,随着《玛莉亚达潘荷法》第94号的颁布,骤然出现了专审家庭和家暴问题的特设法院/法庭。除了这些特设法庭之外,拨出了大量的资金,更新了各种配套设备,修缮了各专设援助小区域、妇女援助移送中心,和暂居所(见图表2)。

图表2(2003年、2007年和2011年)援助服务网络机构的增长状况

注 : Centro de Refer ê ncia = 移送中心 Casa Abrigo = 暂居所 Defensoria Especializada = 公立特设辩护所 DEAMs / PAMs – 专设妇女援助小区域 / 妇女援助站 Juizados e Varas Adaptadas = 特设法院 / 法庭 Promotoria Especializada / N ú cleo de G é nero MP = 公共检察厅的 特设公诉人机构 / 妇女事务处

60.然而,各州市各自积极地发挥作用,独立推动和管理这个进程,是确保全面履行其各自司法管辖职责的关键,为此,各州市必须承担起责任,在兼顾各自本地现实的同时,协调并落实《契约》规定的措施。联邦政府本身则负责制定出执行各相关措施的准则和条例,并与各州市的相应主管资源部门一起,为落实上述措施筹措资金。各州负责监督和执行这些(涉及法庭和公共安全案件的)活动,而各市政厅则负责落实与教育、卫生和社会援助领域相关的措施。在此必须重申,妇女政策机构则受命与各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厅协调落实《契约》。

61.《契约》还确立了每个联邦机构与合作参与方的责任和活动领域。职责规定如下。

62.妇女政策秘书处的职责:

确保履行《国家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契约》中所述的行动并实现所述目标;

与联邦政府的各参与组织协调执行《契约》规定的措施;

与各州市和公民实体一起制订执行《契约》所列各项措施的工作计划,和各自的执行日程表;

同联邦和州各级技术管理厅一并监督各州受命履行《契约》所列措施;

跟踪协议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

63.州政府的义务:

确保与重点市协调执行《国家打击侵害妇女暴行契约》规定的措施及与妇策处商定的措施;

规划、起草和执行遏制侵害妇女的暴行,并兼顾到国家机构与妇策处及其他各部联合签署的协议;

确保在州市两级政府部门和公民实体、犯罪高发区域和重点市框架内的跨部门执行工作;

在三级政府、妇女政策机构、妇女权利理事会、民间社会、大学、司法机构、公共检察厅、公设辩护厅代表参与下,开展“州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其宗旨包括基于综合基本项目确立拟采取的措施和各自的执行日程,促进在州一级执行、监督和评估《契约》规定的措施,并提出增强和推广有关措施的建议;

提高公共联合经营体遏制侵害妇女暴力的觉悟;

后续执行按协议制定的措施;

促进动员民间社会,旨在促进遏制侵害妇女暴力。

64.各市的责职:

与妇策处和各参与政府部一并制定各签署协议市政机构的问责制;

确保各项目的可持续性;

参与州技术管理厅;

在各市和/或区域各级所有(可适用的)国营联盟社团建立和加强“身临遭暴力之害妇女援助网络组织”;

促进各州采取的遏制侵害妇女暴力措施区域融合工作;

各州只要有可能,即执行遏制侵害妇女暴力的综合基本项目;

促进对民间社会的动员,以期遏制一切侵害妇女的暴力。

65.州公共检察厅的职责:

参与州《契约》技术管理厅,和遏制侵害妇女暴力的综合基本项目;

各州法庭采取步骤对犯罪行为的追查,和相应上诉和程序问题,以期确保适用《玛莉亚达潘荷法》并消除对罪犯有罪不罚现象;

制订了一项高等法庭实施刑事审理,上诉和人身保护概念综合行动程序,并确保对有关事务的信息交流;

编撰有效的法律论据,确保在各高等法庭举行的法律庭审期间,充分运用《玛莉亚达潘荷法》并保障受家庭和家暴之害的妇女;

扩大关于在数据收集和培训法律专业人员方面,如何有效运用《玛莉亚达潘荷法》的讨论。

66.州法庭的职责:

参与州技术管理厅工作,并在本州境内尽力执行遏制侵害妇女暴力的综合基本项目;

制订旨在加强司法机构打击和防止侵害妇女家暴行为的建议;

制订行政领域规划、监督及指导和规约,审理侵害妇女家暴行为的独立和附属法庭;

从联邦、州和市政各级,不论是单独,还是与其它政府分支部门一起基于战略规划和与州政府法庭商定的时间表,共同促进第11340/2006号法律确立的各项政策;

与其它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视需要与公共检察厅和公设辩护厅一起,从内外两方面,增进审理侵害妇女家暴行为的独立和附属法庭,并与致力于打击侵害妇女暴行的实体一起开展联网活动;

促进继续为从事打击/预防侵害妇女暴力工作的法官和公共官员开办专职培训;

按信息参数编制和司法机构整顿时间表,向国家司法理事会定期汇报,就第11340/2006号法律实施的一切相关程序,以期实施对现行案情管控和信息制度一切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在协调有关侵害妇女的家暴问题政策时,依据国家司法理事会的准则行事;

促进致力于动员民间社会投入打击侵害妇女家暴行为的事业。

67.此外,《契约》为遏制一切侵害妇女暴力形式政策和计划的执行提供了指导。尽管具有跨部门行动的原则,但《契约》可促进执行2007年卫生部发起的“消除女性患流行艾滋病和其它性传染医病比例递增的综合计划”。《契约》制定的一些可确保有效防止和消除性传染现象的措施,包括:(a)扩大可逆转避孕器具供应和应急避孕办法;(b)所有卫生服务部门执行强制报告制度;(c) 保障合法堕胎;(d) 执行“消除女性患流行艾滋病和其它性传染医病比例递增的综合计划”;和(e)执行救助遭性暴力和家暴之害妇女的规则、准则和救治工作。

68.《契约》确立的措施也旨在执行“国家打击人口贩运问题的政策”;提高各移送中心履行援助女性受害者工作的意识;并支助防止和打击贩运妇女问题的创建性项目。政府采取了各类举措,以期给予更广泛领域的具体关注。除下述有关专题(参见,“人口贩运与性剥削问题”)外,通过业已实施或将履行的《契约》,在更广泛领域内打击侵害妇女的暴力,诸如2011年通过劳工和就业事务部的全国移民委员会和对外关系部按计划组建“移民社”的方式,加强在位于法属圭亚那边界,阿马巴州奥亚波基区服务网络及其能力建设;2010年在与委内瑞拉接壤的边界,帕卡赖马山脉的罗赖马州建立起移民妇女援助中心――这是相关政策及与委内瑞拉签署《合作协议》的直接产物。有鉴于此,妇策处的战略核心是,在《国家打击侵害妇女暴行契约》和“国家遏制贩运人口政策”框架内以边界为重点关注区域。2009年,福斯-杜伊瓜苏市政府与劳工部、司法部、对外关系部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禁毒署)携手,在福斯-杜伊瓜苏建立起了第一个迁入/迁出境移民妇女援助机构:妇女移民事务核心社。这些开创性的举措可激励开拓南锥共市妇女问题特别会议各妇女政策机构之间采取合作伙伴行动,为妇女提供援助服务,并为其它区域的类似行动奠基。

69.妇策处与《契约》作为遏制一切侵害妇女暴力形式渠道所发挥的作用密切相关的另一项举措是,致力于巩固巴西全国妇女救助热线――拨号180,这条由于收到越来越多涉及贩运妇女案的举报热线,已经直接合并形成了拨号“180”的紧急救助电话。为了努力扩大该服务的伸延范围,妇策处与对外关系部和司法部合作,将这条线延伸至葡萄牙、西班牙和意大利,成了一条国际救助热线。

70.2012年为在跨政府部委之间制订出支助各阶层妇女的综合备选办法和政策,拟组建两个新的工作组:由妇策处与政府各个参与部委协调,组建一个工作组探讨罗姆人,尤其是罗姆人妇女现状,一些居住在乡村、森林和土著社区内,有具体血统和特征的类似妇女的问题,并且必须确保可全面参与妇女政策的举措;而另一个工作组拟系统地探讨青年妇女问题,以期将针对青年妇女的现行政策和措施融入政府更广的措施范畴,推进拓宽同参与社会运动青年妇女的对话。

D.临时特别措施

对问题单第8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71.巴西政府采取了政府认为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颁布的“临时特别措施”概念相符的各项措施,并对增强本国性别平等政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下是若干拥有实效措施的实例。

72.巴西消除极端贫困计划(铲贫计划),旨在克服这种殃及近1,600万巴西人的极端贫困现象。铲贫计划的三个基本轴心支点是:保障收入;生产包容性;和参与政策。这些措施针对的是城镇和乡村家庭。总而言之,乡村家庭要克服贫困就必须具备生产包容性,特别要有:够资质的技术援助方案,并通过获得水源、资金、种子和支助;另外再加上市场准入,增强自产自销并且要有剩余。这些措施还要以消除性别、种族和族裔不平等现象为核心。

73.鉴于以落实巴西铲除极端贫困计划措施为优先对象的乡村地区首先包括一些小型自耕农区域和推行土地改革的垦殖点以及许多乡镇,包括官方承认的“前逃亡黑奴”社区;乡村妇女,包括“黑奴”妇女和土著妇女,均直接受益于相关的项目和措施。有鉴于此,农业发展部(农业部)和妇策处,与社会发展和减轻饥荒事务部首次联手(社发部),推出了各项举措拟创建派选从事极端贫困人口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下乡推广专家的能力,以期确保在对目标乡村居民可直接产生生产包容性影响的生产项目规划和获取商品和服务方面,给予妇女与对男性同样的关注。

遏制侵害乡村和林区妇女的暴力行为

74.为有效落实遏制侵害乡村和林区妇女暴力的公共政策所面临的基本挑战之一是,必须克服来自本地方的障碍,这些障碍会造成无法平等地诉诸“身临遭暴力之害妇女援助网络组织”渠道的问题。

75.遏制侵害妇女暴力是致力于维持乡村和林区工作妇女的社会运动面临的一个最为紧迫的问题。(2000年和2003年)《戴西之履》原先两个版本曾呼吁采取联邦措施遏制性暴力行为并惩治施暴者。针对上述要求,并出于制订专门应对该挑战具体政策的需要,联邦政府通过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与政府各部委携手合作,创建了“全国遏制乡村和林区侵害妇女暴行的常设论坛”。

76.全国遏制乡村和林区侵害妇女暴行的常设论坛成为一条体现上述妇女诉求和需要颇具实力的渠道。确实,鉴于针对该阶层妇女所面临困难展开的讨论幅度,以及尚未制订出这方面具体政策的状况,政府和民间社会均意识到,扩大和加强乡村地区居民“身临遭暴力之害妇女援助网络组织”的紧迫性。

77.有鉴于此,为满足妇女的诉求并就此采取切实的应对措施以确保身临遭暴力之害妇女享有的权利和对之的保护,2012年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将向全国各地派出巡回队,以其将援助服务推向巴西各个区域,并扩大乡村和林区妇女诉诸“身临遭暴力之害妇女援助网络组织”的渠道。妇女政策事务秘书除了居民规模和密集度之外,依据一系列包括扩大诉诸“身临遭暴力之害妇女援助网络组织”的渠道;低人力资源发展指数;现行妇女政策机构;跨学科的专业小队;执行时限等在内的标准,遴选了一些目标“公民区”和乡镇。为此,组建了一些单位:

北部区域:

帕拉州――下托坎廷斯区――由11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伊加拉佩米尔,帕拉州

阿克里州――茹鲁峡谷区――由5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南克鲁塞罗,阿克里州

托坎廷斯――庇科德巴帕加亚区――由25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奥古斯丁那波利斯,托坎廷斯

东北部区域

巴伊亚州――伊雷塞区――由20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伊雷塞,巴伊亚州

塞阿拉州――中塞尔唐区――由12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基沙达,塞阿拉州

北里奥格兰德州――塞里多区――由25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桑塔那――多斯-马朵斯,北里奥格兰德州

中西部区域

戈亚斯州――巴拉那峡谷区――由12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波塞,戈亚斯州

东南部区域

圣埃斯皮里图州――北区――由17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圣马特斯,圣埃斯皮里图州

圣保罗州――里贝拉峡谷区――由25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雷日斯特鲁,圣保罗州

南部区域

南里奥格兰德州――南部州区――由25个市政主要办公室组成:南圣洛伦索,南里奥格兰德州

78.这项举措的目的是推行一项由社会服务部门、心理、法律援助;和公共安全领域专业人员构建的多领域援助模式,从而能在各类服务部门、相宜及人道主义指导之间实现有效的互动,而更主要的是扩大乡村和林区妇女诉诸“身临遭暴力之害妇女援助网络组织”的渠道。

79.另一项为土著妇女采取的重要举措是,第三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筹备研讨会。在与巴西全国各区域土著巴西人进行接触的同时,全国印第安人基金会总共与司法部举行了三次会晤。2011年12月11日,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妇女署携手举行了第三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的筹备研讨会。出席会议的35位与会者中有得到认证的土著妇女代表,和应本基金邀请出席会议的其他15位与会者,以及各区域委员会机构的成员。会议的设想是继续推动与土著妇女一起开展的活动,以期追踪第三届大会确立的公共政策,而且立足于土著社会内正在就适用《玛莉亚达潘荷法》问题开展的讨论,遏制暴力行为是最重要的事务。研讨会形成了如下结果:

拓宽和加深与土著妇女、出席州会议的代表和印第安基金区域委员会代表关于第三届妇女政策大会优先事项问题的对话;

召集来自各不同土著族群的妇女,拟商讨组建发表土著妇女需要和诉求的共同平台;

促进确保土著妇女能集体维护在州一级推出的提案,致力于辩明第三届妇女政策大会确立的优先事项;

与印第安基金/司法部携手创建一个常设讨论空间,继而与政府其它各部委一起审议土著妇女政策,以此方式确保土著人民的代表的比例及多元性。

E.侵害妇女的暴力

对问题单第9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80.妇策处与国家司法委员会(司法委)联手组办的第11340/2006号法律――《玛莉亚达潘荷法》讨论会,系为共和国总统办公厅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支持和增进认识执行《玛莉亚达潘荷法》战略的部分活动。讨论会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就第11340/2006号法律所列原则展开辩论并加以澄清的论坛,此外,还可鼓励在司法体制内展开辩论,从而促进推出可使司法机构能确保有效执行该法律的新立场和范例。自2006年以来,总共举行了5次关于《玛莉亚达潘荷法》的年度届会。2011年举行的第5次年度届会促使依据2011年3月17日司法委第128号决议,在各州和联邦法庭内设立了政府主管关于身临家暴之害境况的妇女事务协调委员会。

81.在该届会议上,国家司法委员会介绍了直至2010年7月,依据《玛莉亚达潘荷法》提出起诉和判决的综合数字。这方面的工作对遏制侵害妇女的家暴行为起了直接效用:

提出了331,796起诉讼

判定了110,998人罪责

指定举行了120,999场庭审

执行了9,715起当场抓捕

实施了1,577起预防性拘留

下达了70,000份紧急保护令

82.司法系统取得了巨大进展。据所披露的数字,自2006年以来,70,574名妇女获得法庭下达的保护令,至少判决了76,000名涉及侵害妇女暴力案的定罪犯。此外,法庭就涉及侵害妇女家暴案,下达了约2,000项预防性拘留令,另外还执行了8,000起现场抓捕。

83.2011年3月16日,妇策处与司法部签署了合作协议,通过司法改革秘书处、共和国总统的国务委员会,和全国州总检察长理事会推出了一些措施,旨在加强保护身临家暴之害境况的妇女,并确保惩处每一个违反宪法和《玛莉亚达潘荷法》的人。联邦公共检察厅的责职之一是受命加速刑事起诉,并向上最高法院提出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和程序事务的相关上诉,以期防止出现罪犯逍遥法外的现象。4月5日,公共检察厅向联邦最高法院呈送了待审案件的资料。根据该数据,截止2011年4月有333起涉及《玛莉亚达潘荷法》的待审案件,对此,公共检察厅均拟定了法律意见;对其中278起案件下达裁决,与些同时仍有些案件有待最后的终决。大部分涉及宪法规定的人身保护和特别上诉的案件均已经提交给了相关的案件报告员,并有待最后的裁决。

84.2012年,遏制侵害妇女暴行的秘书处将与各方协力打击巴西境内有罪不罚现象。2011年11月,国家司法委员会、法庭、法庭州长常设委员会、全国司法总检察长委员会、全国公设首席辩护人委员会与该秘书处就此签署了一项技术合作协议,据此,各签署方承诺采取协作和联合行动,着力惩治有罪不罚现象和侵害妇女的暴行。2012年将着手实施相关的措施,以及以此承诺为指导,和整治有罪不罚现象并遏制侵害妇女暴行的决心,将动员司法体制、国家安全和法律专业人员,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并将侵害妇女的施暴犯和凶手绳之以法。

85.关于监察团,2007年2月15日,妇策处颁布了《政府公报》的第一号通告,旨在遴选一个联盟社团,根据2004年6月妇策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建议,建立和落实一个监督《玛莉亚达潘荷法》的监察团。第一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提出了第一个妇女政策全国计划并组成了全国妇女权利委员会。

86.中选的联盟社团被称之为“监察”团,包含12个民间社会组织,其中有代表巴西五个区域的调研中心和非政府组织。各个参与实体如下:妇女问题跨学科研究中心(跨科妇研中心);艾梅达·德·莫拉斯妇女与性别关系调研组(艾梅达妇研组);性别、公民与发展行动机构(性公发行动);妇女问题调研中心(妇研中心);公民身份、研究、调研、信息与行动机构(公民行动机构);多元妇女集体;法律援助与性别问题研究所;以及妇女与性别问题跨学科研究所(妇性科研所)。除上述这些机构之外,该联盟社团还与全国女性健康、性权和生殖权网络机构;北方和东北方妇女和性别关系研究所(北方妇研所);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维护妇女权利委员会(拉美妇权会)结成了合作伙伴关系。

87. 2007年9月,监察团展开活动,宗旨是制订联合措施,追踪《玛莉亚达潘荷法》的执行和运用情况,辩明进展程度和阻碍切实且充分贯彻该法律的因素;为主要负责遏制侵害妇女家暴行为事务的妇女运动和公共机构汇编切实可行的资料。2009年和2010年分别编撰了经调研后的初步和最后报告并明确了北方、东北方、南方和东南方四大区以及联邦区的具体成果,秘书处如下网址可供查阅:http://www.sepm.gov.br/subsecretaria-de-enfrentamento-a-violencia-contra-as-mulheres/lei-maria-da-penha/9-1-observatorio-de-monitoramento-da-implementacao-e-aplicacao-da-lei-11-340-2006。

对问题单第10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88. 总办/妇策处开设妇女救助热线――拨号180的目的是为巴西公众提供一条可以各种方式举报性暴力行为的渠道。

89. 这条热线是一项面向全国范围公众的紧急救助服务,每周7天,包括星期和节假日,每天可在任何时刻,通过移动或固定电话网路,拨打号码为“180”的免费救助电话。热线电话刚投入运作时,妇女救助热线并未列有具体的程序,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逐渐形成了相关的程序,以回应公众提出的举报和计策。

90. 随着需求的递增和违法行为救助重点的转移,妇策处作了一些相关调整,以确保可持续提供质量服务。妇女们越来越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随着《玛莉亚达潘荷法》的颁布,推动了对救助服务的需求;以及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扶持并实施了对公共政策的整合和推广,可谓众多促使救助服务使用率攀升的根本因素之列。

91. 热线接到的均系自发拨打的电话。年复一年记录下了对救助服务的需求逐步攀升,揭示出了巴西公众对据此举报性别暴力行为有效机制压抑已久的渴望。民众确实需要建立起一条专门的举报渠道,自主掌握对身临暴力侵害境况妇女问题的充分处置权。迄今为止,99%举报电话是妇女打来的,绝大部分系涉及家庭问题和家暴事件的电话。

92. 自妇女救助热线投入运作以来,已经稳步成为巴西公众至关重要的紧急救助服务。拨号180每月平均援助65,000名妇女。对于许多求助妇女,这条热线是为冲突暴力樊篱,确保有尊严生活和充分行使她们权利迈出的第一步。

93. 拨号180的接线员要接受性别问题、联邦妇女政策、关于如何制止侵害妇女暴行的培训,更主要的是要知道,针对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如何视不同案情,依据适当救助服务程序,为妇女提援助和指导。

94. 热线提供的服务分别如下:信息、移交其它服务部门和公众投报――这些可包括投诉、建议、表扬/赞誉,以及除了举报贩运妇女和假监禁之外,甚至反过来可举报一些按人身、精神、资产、心理和性分类的暴行。

95. 2011年12月,热线接到了2,000,000多次来电,这样的幅度对提高所提供的援助质量构成了持续性的挑战,为此,要依赖各方的捐助来支持为身临暴力之害境况妇女提供救助服务,以确保有效和圆满完成移交和提供指导的服务。

96. 根据热线举报的暴行案情,身临暴力之害境况的妇女基本如下:

绝大部分遭暴力之害的依然是女性,占99%;

大部分系为小学文化程度(2011年占48.8%)。然而,高中学历的电话举报者比例出现了某些上升(从2010年40.1%攀升至2011年43.8%);

关于年龄,成年/生育年龄的妇女依然处于遭侵害的最高风险期。20-39岁的妇女在上述两个受害者年龄组中的比例仍高于65%;

不少举报妇女自称是穆拉托人,2010年确切为47.4%;2011年46.6%;

上述两个阶段期间的所有举报电话93.3%涉及家庭问题和家暴案情。80%以上是受害妇女本人举报的案情;

亲密/性关系仍是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首要的关系类型。2010年,伴侣、配偶或情人占所有施暴者54.8%,而前夫或情人占施暴者比例13.6%。2011年,伴侣、配偶或情人,以及前夫或情人要对施暴迫害其伴侣、妻子和情人负责的百分比再度攀升,分别达84.1%和16.4%;

在报告审议阶段,同性恋关系之间的暴力案件举报比例下降。2010年占总举报案15.8%;2011年仅为0.1%;

至于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的当时关系,2010年与其施暴者之间十年以上完全共同生活的关系占28.4%;至2011年这个数字上升至39.6%。关于施暴期的数据也基本保持了稳定。2010年,总共有39.6%受害者举报,自关系开始以来即一直不断发生施暴行为,另有28.9%称,暴力持续了2年,甚至更多年。2011年,从关系开始起就发生暴力行为的数字是36.2%;30.8%称暴力持续了2年,甚至更多年;

并于施暴频率,这个百分比不稳定。大部分举报妇女仍然是日常遭暴力的受害者(2010年57.4%和2011年58.9%)。同样,遭殴打(2010年47.9%和2011年44.9%)和施暴害命(2010年50.3%和2011年53.2%)的风险,反映出了家暴现象依仍造成的危险;

2010年,30.3%诉诸热线举报的妇女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施暴者。2011年,这个数字上升至40.9%。相当大百分比的人仍依赖于转拨生活费方案。2010年,总数占5.9%;2011年的比例提高到18.5%;

大部分遭暴力之害妇女的女子不得不目睹暴力和/或女子本人即遭受到家暴之害。2010年,84.3%儿童完全目睹了施暴行为。2011年,这个百分比攀升至85.3%;

涉及施暴者的数据基本维持了稳定。2010年,所有施暴者中男性占94%,其中62.7%读完了小学,而且其中60.1%年龄在20-39岁之间。2011年,所有施暴者中男性占94.2%,其中60.8%读完了小学,而且60.1%属于上述同年龄组范围。据举报者个人提供的情况,大部分施暴者与暴力受害者一样,自称为穆拉托人,2010年具体占43.4%;2011年占42.7%;

关于在吸食化学物质的影响下施暴的情况,上半年数据表明,22.16%(6,801个举报电话)起案情都系因酗酒或吸毒所致;21.54%系偶尔因酗酒或其他毒品后施暴;10%绝非因酗酒或吸毒影响而施暴;另有46%电话举报者未提及施暴行为缘于何故。换言之,绝对因化学物质影响施暴的人数比例为22.54%,由此,揭穿了所谓家暴系与使用心理反应药剂必然相关现象之说,进而为施暴行为辩护的谬论;

最后,绝大部分是城镇地区打来的举报电话,2010年占总数91.3%;2011年占92.5%。这一事实产生了乡村人口是否可诉诸该热线和乡村地区其它可能的服务、信息、投诉和预防暴力渠道问题。

97. 2011年11月,拨号180扩大延伸至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境内身临暴力之害境况的巴西妇女。这项正试行的服务,是为了审查可能的暴力案件和情况,并辩明可促进和增强此项服务的形态。2011年11月25日,即“消除侵害妇女暴行国际日”在与国家司法委员会和巴西联邦警署的协同之下,通过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对外关系部和司法部之间签定的协议,正式开通了该热线服务的国际热线――拨号180。鉴于这是一项在巴西背景下未经检验且前所未有的工作,毕竟对此热线业务带来了一个新的挑战性题。

F.贩运与剥削卖淫问题

对问题单第11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98. 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一直力争与一些遭人口贩运之害巴西妇女主要目的地国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以期避免妇女陷入无助之地;探索摧毁犯罪网络的可能性;并为受害者妇女提供适应她们所需的援助并且改善她们的生活条件。

99. 为此,妇策处积极参与了2009年和2010年对外关系部举行的“全球巴西人”会议的活动,由此,构建起重要的联系,从而能促进制订出种种措施,制止全世界侵害巴西妇女的暴力行为。秘书处通过参与此活动,核准了一系列的措施,旨在制订出直接援助巴西海外侨民,特别是巴西妇女的行动计划。

100. 随后,妇策处开始参与了由对外关系部出面,并在女性家暴受害者对援助服务需求和向驻欧各国巴西领馆反映的人口贩运情况推动下,组成了各国走访团,前往那些被确定为遭贩运的女性受害者目的地国,包括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和荷兰等在内的欧洲国家。

101. 2010年走访秉承的目的是,深入收集有关巴西遭暴力之害妇女及其生活状况的资料;根据妇女的陈述,直接了解遏制这些暴力境况所面临的挑战,以期制定出适用于海外服务网络的援助服务,制订出促进返回祖国巴西男女实现社会融入的途径,形成海外侨民族群与领事业务的关联关系,从而确保就近促进对巴西妇女的援助,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成为巴西原则和政策的宣传员,以增强巴西公民意识,建立起巴西侨民社团与各所在国的对话渠道。走访团还旨在实现双边合作,促进为身临遭暴力之害境况妇女提供的综合援助;为巴西领事人员提供适当援助的能力;协助妇女按所涉政府经谈判商定转移至所在国相关的专项服务,或应她们要求返回巴西,包括当事妇女若愿意,可采取综合性的后续行动。

102. 访问获得的结果是,发表了第一版《巴西归国公民指南》,罗列了有关援助网络和巴西社会包容性方案的资料。巴西领事处和移民机构与那些――不论是自愿,还是被遣返――归国者的侨居国携手分发的上述第一版《指南》,是对外关系部、妇策处与司法部之间合作并在葡萄牙和西班牙发表的出版物。

103. 妇策处作为南锥共体妇女问题特别会议(妇特会)成员之一,参与了“加强南锥共体体制和性别平等观”项目。2008年在共同市场小组与西班牙国际开发合作署之间签订的“备忘录”框架内,批准了此项举措。

104. 巴西上次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报告所述的妇特会主体目标是,执行区域措施,加强南锥共体内的男女平等观,以期促进区域整合进程的民主化。四个组成部分之一的核心是,除了防止这类形式暴力开展的区域性运动之外,遏制商业性色情剥削和制定在南锥共体国家内执行援助遭贩运妇女受害者的程序。

105. 关于制订拟议的程序,2011年妇特会四个成员国各自举行了全国磋商,拟就出于商业性色情剥削目的贩运妇女的情况,展开剖析性审查,以作为促进更广泛的区域性剖析研究的投入。基于上述审查,编撰了拟议的议程,目前正在各相关国家内展开讨论和分析。该文件打算作为协调妇特会成员国妇女政策机制行动的文书,以期建立一个身临暴力之害境况妇女的区域性援助网络。

106. 为了提高正在开展工作的可视度,并促进通过拟议的程序,第二十六届妇特会要求列入的目标是,批准和执行南锥共体战略性社会行动计划核心二所列关于遏制出于商业性色情剥削目的贩运妇女的行动程序。

107. 2011年11月,在乌拉圭的蒙得维的亚,妇特会举行了一次研讨会:题为,“南锥共体内的贩运妇女问题:力争援助遭人口贩运妇女受害者的区域协议”。成员国各类在南锥共体框架内从事遏制贩运人口问题工作的机构出席了会议,加入了这条展开对话、交流和融合的渠道。在该机制的范畴内,妇特会提出了拟议经完备就绪的程序,并赢得了各方合作伙伴方热忱的接受。巴西代表团包括了妇特会、对外关系部的南锥共体战略性社会事务司、巴西联邦警察署的人权事务处、区域遏制贩运儿童和青少年问题项目、议会调查委员会负责贩运人口问题的报告员和禁毒署驻巴分处等各方代表。研讨会正式列入了议调委关于禁止国家和国际人口贩运行为的工作议程。

108. 人们必须注意到,巴西联邦警察署(联警署)积极出席了研讨会,有助于深入加强妇策处与联警署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联警署参与了反人口贩运、摧毁犯罪组织和将案犯送交刑事诉讼的工作。联警署因直接参与了反人口贩运工作,往往可在将遭人口贩运和色情剥削妇女受害者转送妇女援助网络之前,即可直接与受害女接触。为此,自全国遏制人口贩运政策获得批准以来,联警署与妇策处的合作伙伴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包括为举办针对警员的人权培训;增强清理了重复提出的刑事调查和援助受害者的要求;最后,在联警署的支持下得以实现妇女救助热线――拨号180的国际化,而且除了争取更多的援助之外,联警署还旨在拓宽一系列更广泛的调查渠道。

109. 与上年一样,2011年妇策处参与了为各州遏制人口贩运问题中心,以及出境/入境移民援助事务部门前设边境站举办的培训讲习班,以期在执行《国家打击侵害妇女暴行契约》进程中融入各类相关服务。

110. 2011年上半年,参议院设立了议调委负责调查人口贩运案。妇策处通过与司法部和人权事务秘书处联合编撰的政府正式报告,以及透过载有关于议调委在各个相关州举行庭审情况的特别报告,支持议调委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资料、数据,并提出遏制贩运妇女问题的建议。正处于最后完成阶段的调查报告,将列入就制订遏制人口贩运问题的战略,拟向政府提出的建议。

111. 2011年,妇策处与国家司法事务秘书处、国家公共安全事务秘书处、司法部,和人权事务秘书处协作制订了遏制人口贩运问题全国行动计划(二)。这项举措系为巴西第二周期的政策,旨在整治各类贩运人口的社会、政策和经济等表现形式。

112. 第一周期的政策是2006年推出的,当初通过了一系列活动和举措,确定了国家旨在推动就贩运问题展开广泛对话的政策,并以2010年在贝洛奥里藏特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反人口贩运网络会议告终。该会议提供了一次机会,得以就所取得的进展和仍面临的挑战问题开展参与性的审查。从第一周期就如何加强这一进程汲取了收获匪浅的教益,包括国家行动计划(二)所载的各项建议。

113. 联邦政府参照2007年组建负责编撰行动计划(一)工作组的方式,建立了跨部委工作组。工作组不但密切追踪和听取民间社会意见,而且还依据目前的全球背景,圆满地整合了各参与部委的意见,形成了编撰行计(二)的统一方针。从2011年7月直至11月,调研员、专家、社会组织领导人和公共决策者为编撰行计(二)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项全民献计献策工作,通过虚拟论坛会和组办公众会议的方式,伸延至巴西的各个区域,乃至其它各国。2011年11月7日至9日,累西腓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反人口贩运问题网络会议完成了这项公共磋商工作。目前,由第二届全国会议形成的文件,正由跨部委工作组履行最后编纂完成工作。2012年着手计划由11个以上的各参与部委就如何执行该行动计划提出建议。

114. 行计(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巴西对反人口贩运立法的审议。2009年批准的修订,旨在加强现行法律。然而,修订未达到为起草新方案而设立的行计(一)工作组的期望。由于当初工作组的努力未赢得所预期的国会审议成果,在行计(二)的框架内必须对一项新立法展开审议。然而,今天,执政与立法两大分管部门之间――首先透过议调委形成了更密切的工作任务关系,而且对贩运罪的明显有别且多层面的问题,有了更为一致的概念,可促使合作伙伴网络推进通过更符合《巴勒莫议定书》和国家遏制人口贩运政策的反人口贩运法。

115. 计划(二)另一个重要宗旨,在获得总统迪尔玛·鲁塞夫批准之后,拟创建一个全国反人口贩运委员会,负责成为一个探讨和监督这一领域政策举措的常设论坛。该委员会将由政府和非政府行为方组成。自2010年以来,迄今为止,唯一汇集所有从事各类问题事务行为方的论坛是定期举行的全国会议。反贩委的建立将促进若干现行社会渠道的聚合,并全面探讨这个议题。该委员会将会更有效地指导各州现行委员会的活动,并且整合和协调各州委员会、决策者和援助网络参与拯救贩运受害者,最终有可能形成一个遏制人口贩运行为的国家体制。

G.政治参与和决策

对问题单第12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16. 巴西社会对男女承担角色所持保守观念的转变步履可能比期望要缓慢得多。为鼓励这种转变,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制订和执行各不同的政策,以两者综合并举方式,质疑和驳斥在与男性的关系中,将女性置于劣势低等地位的偏见和歧视观念。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还为之推出了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通过性别和教学多元化方案,对教育者开展性别、种族和性问题培训;

通过女性与社会方案,尤其通过针对高中、在校大学生、硕士攻读生、和博士生开设的“建立性别平等奖”;以及发出开展性别、妇女和女性学员问题实地调研的公众呼吁,鼓励提出并探讨如何禁止男女不平现象的议题;

由全国自律委员会就消除歧视性广告和宣传问题进行仲裁;

妇女与传媒研讨会年度会议(迄今为止已经举行了八届会议)具体目标是从事通信与性别领域的专业人员。2010年举行的研讨会,题为“传媒与掌权妇女”,核心议题是对2010年大选的审议。2011年研讨会的重点是“传媒方面种族主义与歧视女性问题:仍列在议程上的问题”;

一些案文,包括2010年出版的各政治党派女性政策培训指南均意在就如何参与政党、竞选和普遍参与巴西政治活生,为妇女提供有关女性主义与政治、法律和战略性的建议,以增强她们积极参与政权和决策的条件。

117. 此外,必须注意到,2011年3月8日,透过传媒或电视广告开展的宣传,各种诸如禁止侵害妇女的暴力之类的宣传运动。关于传媒宣传运动可查阅如下:http://www.sepm.gov.br/videos/campanhas/campanha-8-3.2011/video-campanha-dia-internacional-das-mulheres/view。

118. 在讨论如何在巴西广泛推行政治和选举制度的改革期间,可显而易见地觉察仍遭遇到一些传统观念的抵触。2011年重振了推行改革的努力。2011年2月,依据《联邦众议院主席法》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有关推行全面政治改革的提案。三月份该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后,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和一般性会议,以讨论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为竞选和政党举行的公开筹资、促进直接民选的手段、职位任期和任职资格、党派隶属问题和对《政治党派法》拟议修订。

119. 妇女核心组织、各类女性和妇女组织,以及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密切地关注这个问题并力争参与辩论,以期确保妇女更广泛的参与。然而,人们必须注意到,议案只列入了上述实体的部分要求。

120. 议案确实维持2009年9月29日第12034号法律取得的某些进展,诸如运用《政党基金》“加强制订和实施各方案,促进和宣传妇女依据各相关党派全国委员会设定的百分比――最低百分比必须为总额5%的比例参与正式的政治改革”(第五分节第44条)。该方案还规定,“凡未遵循第五分节该条款标题规定的党派,次年必须为此向《政党基金》增拨2.5%不得挪用于其它目的的资金”。

121. 此外,议案还维持了上述法律第45条关于免费政治宣传的规定,与此同时,第四分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促进和宣传妇女正式参政,确保妇女享有各党派全国委员会规定的政治宣传广播时间,宣传时限必须至少占总量10%”。

122. 在专门针对妇女参与立法机构以求提高对妇女参与的认识问题上,议案要求事先拟出一份每三个职位至少有一位女性的备选人名单。之所以提出制订一份备选人名单就是为了确保更大程度的平衡。

123. 由于对诸多争议性议题,包括公开竞选的筹资运动和不公开的党派名单等问题未能达成协商一致,众议院将政治改革提案的表决推迟至2012年。

124. 2008年8月,作为全国妇女政策行动计划第5章所列措施的一部分,发起了“更多妇女参权:我愿就此承诺”的常设运动(www.maismulheresnopoderbrasil.com.br),并在第一年着力于即将举行的市政选举。这场运动是各政党妇女委员会全国论坛和全国妇女权利委员会,在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支持下推行的举措。

125. 因此,2008年各政党妇女委员会全国论坛和妇女权利委员会,在妇策处的支持下,于全国妇女政策行动计划框架内公布了市政竞选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列入了促进融合代表所有党派候选人竞选纲领的全国计划。

126. 在致力于落实这方面承诺的一个关键性成就是,建立起了一个审查竞选法的三方委员会(竞法三委)(2009年3月11日第15号指令)。由参众两院议员和执政部门与民间社会代表组成的竞法三委积极参与有关“微型竞选改革”的讨论,通过其与妇女核心组织和妇女社会运动坚实的合作伙伴关系,获准了下列所有对妇女产生直接影响的措施:

第9504/1997号法律第10条第3款列明如下:“在依本条款规则规定的所有席位中,每个党派或联盟的男女候选人比例最少得占30%,最多占70%”。根据前述案文“应保留”适用的条款。基于这一改革,党派候选人必须确保最低30%,最高70%的男女代表比例;

第9096/1995号法律第44条由此增列了第五分节第5项,规约政党基金的资金调拨:

“五――根据各党派全国委员会规定确立女性参政至少占总额5%的比例,制订和推行促进和宣传女性参政方案(附件案文)。

“第5项。凡未履行本条款第五分节标题所列规定的党派,必须为之在下一年向政党基金增投2.5%资金,但这笔资金不可挪用于其它目的”。

第9096/1995号法律第45条为此增列了规约政治广告和大众宣传的第四分节:

“四――,确保按该党派全国委员会确立政治广告广播时限,开展妇女参政的促进和宣传工作,宣传必须至少相当于总时量的10%”。

127. 竞法三委最后拿出了扩大妇女政工参政的议案。这项提案将呈送国民议会。方案全文请查阅:http://www.sepm.gov.br/publicacoes-teste/publicacoes/2009/relatorio-final-comissao-tripartite.pdf。

128. 2010年3月,妇策处发表了一项公开呼吁,吁请提出关于开展2010年妇女参政情况调研项目的提案。在妇策处的合作之下,开展了此项调研。这项公开呼吁的受众,包括巴西公立大学的研究中心和团体、大学研究基金,和/或组成联合调研体的机构,并得证实具有分析女性问题,特别具有女性参政问题领域的能力和经验。

129. 2010年,全国各政党妇女委员会论坛和全国妇女权利委员会,在妇策处的支持下,公布了以“更多妇女参与执政”常设运动为框架并基于全国妇女政策计划,发表的“2010年竞选纲领”。该“纲领”全文请查阅:http://www.sepm.gov.br/publicacoes-teste/SPM_Plataforma2010.pdf。

130. 全国妇女权利委员和全国各政党妇女委员会公开祝贺2010年8月12日,最高竞选法庭全体会议的决定,决定规定各政治党派必须履行其正式候选人名单男女之间最低30%,最高70%的比例。

131. 2010年举行的第七届妇女与传媒问题研讨会着重探讨了传媒对2010年竞选期间对女性参与情况的报道幅度。2011年举行的第八届会议则将传媒中的种族主义与歧视妇女问题列为核心重点。

132. 多年来妇策处除了为圣卡塔琳娜州、米纳斯吉拉斯州、圣保罗州、巴拉那州及其它各州制定建立能力的方案外,一直支持旨在扩大妇女对掌权和决策领域参与的项目和培训班,包括妇女与民主项目(一项旨在增强对东北部妇女候选人参选的认识和支持的网络组织举措)。

H.教育

对问题单第13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33. 根据2011年11月统计所公布的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9.6%人口(1,390万,年满15岁以上的巴西人)仍是文盲。2000年普查时人口的文盲率占13.6%,相比之下9.6%的数字,显示出文盲率有所下降。然而,巴西还必须向970万人开展识字扫盲教育,以兑现经与联合国商定的国家教育计划所列指标,到2015年将文盲率降至6.7%(http://ultimosegundo.ig.com.br/educacao/conheca+a+avaliacao+das+20+metas+do+plano+nacional+da+educacao/n1237877255719.html)。

134. 以儿童年满10岁时,即到了个人应该能完全识字认读年龄的抽样为例,人口的文盲率稍有下降,减少到9%,即仍有1,460万人尚无读写能力。根据2009年举行的全国家庭抽样普查,在1,450万被确认为文盲的人中有740万名女性。

135. 2010年,10至14岁年龄之间的文盲儿童达671,000人,占总数3.9%,而15至19岁青少年人群中的文盲率为2.2%。

136. 与巴西前几次普查情况一样,老年人、非裔巴西人、乡村居民和东北部和北部区域的文盲率仍最高。

137. 年满65岁或更高年龄人员的文盲率是29.4%。2000-2010年期间,年满15岁或更大年龄的青少年,不识字,不会阅读的文盲率从10.2%降至7.3%,而乡村地区的文盲率为23.2% (先前为29.8%)。东北部地区的文盲幅度为19.1%,其次是文盲率为11.2%的北部地区。纵观巴西全境,上述两个区域的文盲率都有所减少:2000年这两个区域的文盲比率数分别为26.2%和16.3%。

138. 巴西南部的文盲率是5.1%;东南部是5.4%,分别已入围2015年该国划定的指标。若按州逐个分析,联邦区的3.5%可谓该国文盲率最低,而阿拉戈斯州的24.3%则为该国文盲率幅度之首。

139. 收入是左右文盲幅度的直接因素。10岁及大于10岁的儿童无收入,或仅有月最低工资四分之一的收入,其文盲率为17.6%。相比之下,每户每人收入为1至两个月最低工资额度的家庭,文盲率则减低至3.5%,而个人收入达2至3个月最低工资额度的,文盲率为1.2%。最后,那些收入超过5个月最低工资额的人,文盲率则是微不足道的0.4%。

140. 关于为对妇女开展文化教育所采取的措施,妇策处与教育部携手从两个方面着手:巴西扫盲教学方案和千名妇女方案。

141. 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通过巴西扫盲教学方案支持州市两级政府政策机构援助地方方案主管人员,为之提供信息、投入和教材,以增强对就读妇女的教学。同样。妇策处还出席各个区域地方方案主管人员会议,介绍巴西社会的情况,并提出如下拟供考虑的做法:

主动辩明文盲率最高的群体,包括非裔巴西人、土著人及乡村妇女,以及50岁以上的年龄组群体;

通过青少年和成年人教育(青成教育)方案发掘继续基础教育的潜力;

确保在遴选教科书时考虑到与性别和族裔问题,及与性和性取向相关的问题,并剔除那些与性别问题不适的教科书;

确保教科书在提及男女时运用包容性的言语;

运用针对性别问题的补充教材;

对教员解说与性别相关问题的能力培养,包括就与族裔和种族以及性取向等相应问题的全盘分析力;

为扫盲教学班和青成教育设施开设日托所或儿童游乐处;

提供青成教育夜习班和周末班;

扩大为监狱系统提供的教学;

针对播种和收割季节,调整教学方案时间表。

142. 2008-2011年期间,巴西扫盲方案接纳了3,073,882名妇女,即占入扫盲班总人数56%,略高于2006-2011年期间妇女政策国家计划(二)所列的指标。全体参加扫盲学习的妇女中:374,419名妇女自称为非裔巴西人;另有1,958,383名自称为穆拉托人。上述期间进入扫盲班的全体女性中,15.1%年龄在15至30岁;63.3%年龄为31至60岁;还有21.6%高于60岁。

143. 2012年,教育部计划通过加强跨部门措施以期创建一个积极的教学环境,并改善针对妇女扫盲班的教学程序,扩大对妇女,尤其服务于社会上弱势妇女的扫盲教学。

144. 千名妇女方案系为巴西政府铲除极端贫困总体战略的一部分,其本身即旨在开拓教育渠道;减少妇女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包容;提倡男女平等;和遏制侵害妇女的暴力。2007年最初在北部和东北部区域13个州试行了实验项目,2011年这项举措施拟在提高社会弱势妇女教育程度的同时,一并开设了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班,若有必要还要以启动扫盲进程的方式,成为将到2014年实现就业市场吸纳100,000名妇女的全面推行方案。该方案由教育部协调,联邦教育、科学和技术学院实施。千名妇女方案把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社会发展和减轻饥荒部(社发部)及共和国总统办公厅人权事务秘书处列为合作伙伴机构。

145. 为了提高妇女进入非传统研究领域的认识,除了妇女与科学方案之外,还推行若干其它的措施,包括在2010年巴西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框架内启动了一些倡议计划,目标是促进如何从各类领域,其中包括与妇女和科学相关的领域,消除歧视妇女和实现性别平等方面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其中所列的措施之一是,巴西与美国女性科学家之间的交流。

146. 关于巴西的科学家,2011年由六位科学家,一位全国科学和技术发展委员会代表和政策事务秘书处的另一位是妇女代表组成代表团走访了美国。巴西代表团的日程分为两部分:2月21日至26日,代表团出席了在纽约举行的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2月28日至3月4日出席了在华盛顿特区和波士顿举行的巴西――美国妇女与科学合作方案。

147. 走访日程包括在华盛顿和波士顿与美国政府代表,以及美国大学和研究所专家和科学家会晤。

148. 2011年2月21日至3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总部举行了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在会议开幕式上,包括妇策处部长Iriny Lopes的发言,首要着重的是妇女和女孩获得并参与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问题,此外还有如何促进妇女平等地获得全面旅游事业和体面工作问题。

149. 2011年12月6日至13日,美国科学家还就巴西――美国妇女与科学合作方案对巴西研究单位和中心进行了相关的回访,以深入了解这些机构的科研设施和活动,以及这些机构及其个体成员为加强妇女参与科学工作所作的努力。美方科学家走访了累西腓州府东北部战略技术中心(东技中心)、贝伦州府巴拉那Emílio Goeldi博物馆、巴西物理研究中心(巴物研中心)、Afins天文科学博物馆(天文馆)、国家天文观察所,和里约热内卢的巴西科学院(巴科院)。

150. 然后,美国团前往巴西利亚参加科学角揭幕式――这是在科技委与美国之间合作方案框架内发起的一项举措,而后,由三位美国研究员与三名巴西研究员就辅导计划举行圆桌会议,商讨如何吸纳年青妇女从事科研工作。此外,代表团还在出席了第三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开幕期间,由科学、技术和革新部(科技部)代表就巴西研究机构所作的介绍,并在妇策处的办公处举行了会晤。

151. 除了在妇女与科学方案之下实施的活动之外,妇策处还促进由大学和调研中心实施的高中教员和学生方案,以期吸引目标受众参与巴西开展的科研与发展活动。其实例之一是,2011年晚些时期,东北战略技术中心(东技中心)发起未来科学家遴选计划。

152. 在更广泛的范畴内还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10月26日第12513/2011号法律批准周年之际(见,http://pronatecportal.mec.gov.br/arquivos/lei_12513.pdf),总统迪尔玛·鲁塞夫,发起了“全国开拓职业培训和就业途径方案”(职培就业方案)。这项举措的首要目标是面向巴西人口推广职业和技术培训的国内化和民主化。为此,该方案出台了一系列技术和资金援助辅助方案、项目和行动,旨在售后四年期间,为巴西不同情况和背景的男女创造八百万个职位的就业机会。

I.就业

对问题单第14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工作地点法律的平等

153. 为了促进铲除就业市场的不平等现象,眼下联邦众议院正在审议第6653/2009号(“工作地点法律的平等”)议案,从而创建起防止和禁止工作地点歧视妇女现象的机制。“工作地点法律的平等”旨在提供保障和保证确保乡村城镇等之类地区获得工作、就业保障和工资和薪金的平等机会。

家政务工

154. 2011年妇策处在力争实现增强家政雇工的价值观方面迈出了重大的步履。4月27日――“全国家政雇工日”,三方工作组发表了最后报告“拟议推广联邦宪法保障男女家政雇工权利社会经济影响”。2010年,妇策处履行了所述推广工作。

155. 在日内瓦举行的第10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巴西为争取对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家庭雇工体面工作的第189号公约和第201号建议的支持发挥了率先引导作用,赢得了对上述两项文书的批准。

156. 为增强家庭雇工享有全面的劳工和社会保障,国民议会目前正在考虑拟议的第478/2010号宪法修订案。一旦获得批准,除了摒弃联邦宪法第7条唯一的款项之外,确立家庭雇工与城镇和乡村工人之间平等权利的修订案,将会在批准劳工组织第189号公约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为此,2011年9月21日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拟编撰有关拟议修正案(第478/2010号修宪案)的意见书。妇策处密切追踪了本机构的会议情况。

157. 根据最近的研究报告(“不平等现象面面观”――第四版), 2009年,持有正式上岗证与无正式上岗证家庭雇工的收入之间存在着重大差距:持有正式上岗证的雇工人均月薪收入为568.50雷亚尔(高于当初的最低工资额度),而无正式上岗证雇工每月只挣得321.10雷亚尔。虽说巴西家庭雇工的整体平均工资已下滑至最低工资额度之下了,然而,对持有正式上岗证这部分雇工的好处则明确无误。

158. 同样,数据揭示出,过去15年来,白人家庭雇工与非裔巴西人家庭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未改变。2009年,非裔巴西人家庭雇工的月均收入为354.80雷亚尔,而白人家庭雇工的收入则达421.60雷亚尔。然而,与持有正式上岗证家庭雇工本身之间的差距则有所缩小,表明正如上述研究报告所述必须继续奉行各项措施,重视正规支付家政工资价值观念,并推行最低工资制――着眼于克服家政雇工方面的种族不平等现象和普遍贫困问题的战略。

家庭童工

159. 1999年12月14日获得批准,2008年9月12日第3597号法令正式颁布了2008年6月12日巴西第6481号“禁止童工法令”。该文书依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第3条(d)项和第4条规定,禁止最恶劣的童工形式,并概要列明了为扫除这种童工现象的直接行动。

160. 第6481/2008号法令列有包括家庭雇佣在内的最恶劣童工形式清单,这些有职业危害性和有害健康的工作界定如下:

可造成职业性危害:密集性体力劳务;孤独隔离;人身、心理和性虐待;冗长的工作时间;夜间工作;酷热、临火、非人环境岗位和重复劳动;弯腰屈背、过度伸展和肌肉劳损性工作。

可造成健康的损害:骨骼变形(粘液囊炎、腱炎、背痛、滑膜炎、novites、腱鞘炎)、磕碰、骨折、创伤/工伤、炙伤、焦虑、扰乱家庭生活、失眠症、与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症、脊椎变形(下椎疼痛、脊柱侧凸、驼背、脊柱前弯症)、职业性疲劳症(劳累过度)和职业性神经衰弱症、心理创伤、晕旋恶心和恐惧症。

161. 对巴西进行的调研揭示出,近几年来从事付薪家政工作的女孩和青年妇女降减,2009年的数据证实了此结论,所有从事家政工的人员中,10至15岁雇工占2.5%;另有2.6%16至17岁的雇工。1995年,上述两组分别的相应百分比是8.6% 和7.6%。然而,在所述年度期间,进入家政劳务业的学龄白人与非裔巴西女孩之间的差幅仍未改变,显示出了该劳务层面结构性的不平等现象:2009年,4.1%10至17岁白人女孩从事家政劳务,而同年龄组的非裔巴西女孩为5.6%。

J.保健

对问题单第15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62. 目前巴西保健服务业正在扩展。此外,该国仍继续正在讨论堕胎问题。若干关键性数据罗列如下:

全国签约聘雇了1,000名具有急救和应急产妇护理经验的保健专业人员(医生和护士);

2011年为了扩大援助身临暴力境况妇女和女孩的网络机构,由各市指定优先诊治流行病的138个转送服务部门,已扩增至600个;

为身临暴力境况妇女和女孩提供援助的服务机构数据递增了350%,从2007年的138所递增至2010年的442所,其中有60所可依据法律,从事合法堕胎手术;

编辑了《全国保健监察指令》(《保健监察令》),以期在巴西推广米索前列醇的运用;

建立了堕胎问题调研组;

追踪第478/2008号议案――未出生胎儿地位的情况。

堕胎问题调研组

163. 2007年设立堕胎问题调研组(堕研组)的初衷是创立一个跨学科领域的小组交流经验和信息。然而,随着联邦最高法院(高院)就打掉无畸型胎儿是否合法问题提出质疑的“关于违反基本原则问题的宪法诉讼”下达了重新审议的裁决之后,堕研组即开展了以此问题为重点的研究。2008年8月至9月期间,堕研组成员寻求与高院各位院长会晤并出席高院举行的诸多公开听证会。为此,堕研组成为将向高等法庭提出各种辩护论点的实验场。

164. 堕研组确定其首要任务是提高医生和法官对此问题的认识,为此主持了2009年5月在巴西利亚巴西律师协会委员大礼堂举行的“无畸型胎儿问题研讨会”。研讨会包括发表发了“通向开罗+20的道路:巴西政府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纲要的评论”。

165. 2009年4月,堕研组在累西腓州Amauri de Medeiros综合保健中心(综保中心)举行了每月会议。会议意在着重探讨了下述议题:

堕研组针对综保中心决定完善因在继父手中遭性侵害后,怀双胞胎9岁女孩实施的堕胎手术,给予该中心专业工作人员全力支持;

与帕拉伊巴州和巴伊亚州各相关部门代表举行会晤,探讨萨尔瓦多境内一起类似累西腓州13岁女孩遭父侵害怀孕的案件;和

分析合法堕胎服务部门面临的当地障碍,以及研制针对这些挑战问题的对策。

166. 2010年9月,在巴西利亚的联邦医学委员会办公处举行了无畸型胎儿问题医学法律论坛会议。妇策处出席了“从体制角度看无畸型胎儿问题”圆桌会议,就题为“从女性角度看无畸型胎儿问题”发表了阐述。

167. 2010年11月,在累西腓州举行了另一次医学法律论坛会议,以期吸引东北部的医生和法律专业人员加入讨论。

168. 2011年,第三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召开,讨论了堕胎对巴西妇女争取独立地位的重要意义,并批准了拟议对可适用立法的审议,以期废除堕胎为犯罪的规定并实现合法化。

第478/2008号议案――未出生胎儿的地位

169. 妇策处的法律事务处直接监察“未出生胎儿的地位”亦如为其它一系列提案均对旨在抑制妇女在堕胎问题上的权利。此外,法律事务处还参与就此专题与国会和女性运动的谈判。

170. 目前正与“未出生胎儿的地位”一并审议的若干其它类似方案如下:Odair Cunha议员(PT/MG)提出第489/2007号议案;Jusmari Oliveira议员(PR/BA)和Henrique Afonso议员(PV/AC)提出第1763号议案;以及Sueli Vidigal议员(PDT/ES)提出第3748/2008号议案。第478/2007号议案拟剥夺遭强奸之害和面临死亡风险妇女(按现行1940年巴西《刑法》所保障的)的堕胎权,并禁止干细胞研究。2010年5月,众议院社会保障和家庭问题委员会批准了这项议案,随之发表了一份由Solange Almeida议员(DEM/RJ)撰写的正式意见。目前,该方案正由José Guimarães议员(PT/CE)主持的案文和财务问题委员会进行研读分析。

171. 如何打掉这份议案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因为众议院即将举行的立法届会上,众议员的结构成分比上届国会议员的保守倾向更甚。鉴于此问题对2010年选举产生的广泛所涉影响,以及对一些重大倡议运动的抑制,要想阻止颁布目前国会正待批准的此议案将极端艰难。为此,宪法、司法和公民地位委员会(宪司公委)必须拒绝这项措施,为此,宪司公委成员们将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另一项努力的关键核心是争取从事干细胞研究的科学家投入这场辩论。

172. 在2011年12月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妇女政策大会上,民间社会,尤其是妇女和女性运动直接参与同政府就这些重大问题展开的辩论是一条至关重要的渠道,呼吁堕胎合法化并废除妇女把选择终止怀孕列为罪行,再次证明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措施

173. 在与教育部携手配合下,实施了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措施。针对教育领域推出了相应的工作方案。这些包括:

列有性别问题和多样化的学校教学方案;

列有性别和种族问题的公共政策管理课;

创建性别平等奖。

174. 除了各教育措施之外,业已致力于实施了创建卫生领域专业人员、执行协议和跟踪特设妇女援助辖区(特援区)活动的能力:

针对41,980名妇女援助网络机构的专业人员和529,710名公共保障领域的专业人员,包括妇女应急热线、妇女紧急救助热线(拨号180)和特设妇女援助辖区迁转中心及其它妇女援助服务机构开展了能力建设工作,以期确保对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无歧视地适用《玛莉亚达潘荷法》;

通过正式协议,支持创建妇女和女性运动领导人能力的措施建设,以促进平权行动政策和措施,遏制种族主义、歧视女性和仇视同性恋心理;和

针对特设妇女援助辖区为妇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以及非裔巴西妇女提供的服务,开展经常性的能力建设、监督、评估和宣传活动。

对问题单第16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75. 采取的各项行动,制止妇女患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率的递增:

针对15至24岁C、D和E类青年妇女开展的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运动(2011年);

后续追踪和落实遏制女性患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及其它性传染流行疾病的综合国家计划。

176. 2007年发起,并于2009年审议了遏制女性患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及其它性传染流行疾病的综合国家计划。这项举措旨在从联邦、州和市各级落实促进性和生殖健康和权利的行动。为此,创建了一系列跨部门的战略,以扩大巴西全国各区域妇女获得预防、诊断和治疗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的途径。

对问题单第17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77. 巴西的现行法律禁止使用任何类型人口控制措施,并且禁止诱导或胁迫妇女,不论是个别,还是群体性地接受绝育手术。

178. 1996年1月12日,巴西国会通过了第9263号法律――《计划生育法》,承认计划生育是每位巴西公民固有的权利,并规定了对不上报节育或胁迫实施绝育术的医生予以制裁或刑事惩处。

179. 计划生育被界定为基于全面综合落实保健方针,援助妇女、男人和配偶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一整套生育调节措施,旨在确保妇女、男人和配偶组构、限制或增加下子女人数的权利。

180. 国家还要保障授孕和避孕援助服务;产前服务;婴儿接生;产后和产前援助;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和控制和预防子宫颈癌、乳房癌和阴茎癌。

181. 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禁止交出绝育或怀孕检验证书。

K.不利境况女性群体

对问题单第18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82. 为扩大参与和公众监督妇女政策,土改开发部以颁布乡村和“逃奴藏匿处”妇女的指令,推行了一系列的措施:

扩增国家大规模推进乡村发展委员会(乡发委)的女性代表,包括众多妇女组织的成员人数;

在乡发委框架内创建促进性别、种族和族裔平等常设委员会(促平常委) ,目的在于除了为落实公共政策觅寻其它的替补筹资来源之外,增强该领域辩论和政策监督行动;

通过国家董事会董事的能力建设,包括融入性别和大规模乡村发展模式,提高对乡村妇女劳工组织参与的认识;

通过民间社会组织在国家促进大规模乡村发展全体会议内推出的提案,批准除一系列旨在增进两性平等的指导准则外,应允集体机构内男女享有同等代表比例权;

为制订出加强乡村妇女参与地区发展的项目,以期形成并结合各项措施,鼓励和扩大乡村妇女对地区发展相关社会管理进程的参与。

183. 2011年,联邦政府采取了重要的平权行动措施,促进妇女及其金融组织加入“粮食购取方案”。通过2011年8月16日第44号决议,妇女的参与被确立为遴选和执行与所有方案模式相关的优先事项。社会发展和减轻饥荒部(社发部)将从粮购方案年预算中划拨出5%,支助完全由妇女组成或女性占整体成员70%的组织。为之,捐助的同时采取直接采购和鼓励供消费的奶牛生产这两种模式,都必须由分别占所有参与供应方百分之四十和三十的妇女构成。

184. 2004年,全国技术援助和乡村推广政策(技援乡扩政策)专为妇女增设了一个特设妇女技术援助和乡村推广政策(特妇援政策)部门,在乡村妇女政策局的协助下以援助妇女为要旨。乡妇局的援妇政策目标是加强该组织的生产程序;改善农业生态和基于生态环境的生产;拓宽参与生产政策的途径,特别是涉及生产、商业化/推销的政策;并增强经济实体;和支持男女行为方实现相关政策网络的融合。从2004年至2011年,通过特妇援政策部门的援妇政策,为104个项目筹措了价值18,654,886.99雷亚尔的资金,致使51,195乡村妇女直接受益。

185. 特妇援政策出台的援助家庭单位政策,经由家庭农业事务秘书处落实,也使乡村劳工获得了惠益。2007-2010年期间,总共132,588名妇女获得援助,相当于方案总惠益人数的30%。在上述年度期间,方案援助了442,275人。

186. 关于获取信贷问题,妇农基金的目的是,不论妇女的婚姻状况如何,为妇女自耕农有意从事的生产活动筹措投资资金。由(农业基金下设的)全国加强小自耕农方案提供信贷资金来源,放贷对象是从事小型、垦殖、租赁、选耕选种和收益分成耕作、人功养鱼、额外打零工和剖椰壳的妇女。由于2010年至2011年度收获季节,2003年至2004年期间,发放了38,000多份信贷,经批准的放贷额超过2.74亿雷亚尔。截止2010年至2011年收获季节,执行了789份信贷协议,相当于8,662,000.00雷亚尔的投资。

187. 此外,2008年在“粮食扩增方案”框架内开设了“妇女支助信贷”作为一种“启动信贷”模式,为拓荒垦殖农民提供获取投资和购买设备和技术培训的资金。开拓出一小块农耕地的妇女可获得一次性付讫的3,000.00雷亚尔垦殖金。根据国家土地垦殖和土改事务机构(国土垦改署)数据,2009至2011年期间,“妇女支助信贷”全面兑现了8,257份协议。

188. 2003年10月3日下达的第981号指令责成为婚姻配偶和稳定伴侣关系的男女确定强制性的共同享有权。2007年,国家土地垦殖和土改事务机构出台了新的准则(IN38)确定了关于土改受惠家庭分类制度的相关改革,包括列入女性申请表格并规定奉行女性户主优先获取土地的行动。这项保障的根本在于确保妇女获得收入和经济与社会福利,从而奠定男女享有农业开垦方面平等的基础。

189. 还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乡村劳工证件编制方案(乡工证件方案),系为2004年以来在土改发展部主持下推动的变革举措,不仅要提高对民事和就业文档切实利用的认识,与此同时还要提供指导参与妇女政策所涉的下述相关问题:土改工作、家庭农业和社会保障,以及为享有社会保障福利和免费纳入正规银行系统必备的相关民事、就业和登记文件。

190. 从2004年至2011年期间,联邦政府在巴西全境3,387个城市,开展了3,147个巡回互助运动,向792,419多位乡村劳工妇女颁发了1,705,189份证件。乡工证件方案置有24辆标明“公民特别专车”的车辆,配置专设流动队,颁发民事和就业证件,包括出生证、身份证、就业和社会保障卡、渔业经营许可证、国家社会保障机构(社保局)登记证,并提供福利援助金。

191. 2011年,乡工证件方案归并入巴西脱贫计划的享有各类服务核心结构之下,而今成为促进乡村妇女生产融入政策的入径。巴西脱贫计划旨在通过从收入转移,到享有公共服务和促进生产的融入等一系列的措施,拟让1,620万巴西男女老少摆脱极端贫困。这项举措的重点对象是占计划目标受众47%的乡村居民,以落实促进乡村各家庭生产性融入的战略。其优先重点是通过技术指导和后续跟进行动,实施投入和水利灌溉,提高男女自耕农的产量。巴西有604,000户小型农耕家庭生活极端贫困。妇女占总数47.6%,仅为该层面收入的5%。

192. 国土垦改署内部下达的各份指令确保将妇女列入乡村垦殖协议并由此成为地契协议或土地赠予协议的受益者。2008年至2010年的改土地契受益方中,妇女所占平均比例为48.15%。

193. 关于以上所述各专题必须注意到,2011年巴西政府批准了2012-2015年多年度投资计划(多年投资计划),除了其它一些旨在支持和保障妇女自耕农权利的举措之外,还确立了保障融入乡村妇女的宗旨、举措和目标,包括扩大对乡村妇女投放(含各类不同模式)信贷、市场准入和获得质量技术援助的途径。此外,一些明确无误(列明清晰指标)的措施已确定付诸实施,以培训包括从事向小型自耕农、以及类似男女提供“技术援助和乡村推广”方案信贷人员和技术员在内的各类专业人员,拟为乡村妇女提供更讲求质量的援助。

194. 除上述情况外,在此还要提及下列加强扶持乡村妇女的公共政策措施:

创建性别、主权以及粮食和营养安全问题工作组――系为国家粮食和营养安全问题委员会(粮安会)的附属单位,目的是为了加强同时兼顾政府在两个领域之间(性别与粮食安全)行动的衔接,促使:(一) 在审议妇女就粮食生产和维护粮食主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上取得进展;(二) 后继落实国家粮食和安全计划,并且明确妇女政策框架内的优先重点,以期评估促进生产性地融入乡村和林区妇女以及妇女(尤其是处于社会上弱势地位妇女)享用和获得充足粮食的情况;(三)促进扩大和完善妇女与粮食安全之间关系的数据和指数;

2011年11月12日,妇策处、土发部和巴伊亚州妇女事务秘书处签订了《合作协议》旨在加强对该州乡村女性劳工的援助。《合作协议》具体开展了下列领域的各项行动:

(一)通过有关保证颁发民事和法律证件的措施,增进妇女的公民地位;

(二)鼓励增强妇女的经济自主性,给予相关族裔、种族和后代因素应有的考虑,与此同时,采取加强经济组织和减少极端贫困的方式,强调关注社会和经济上弱势的妇女;和

(三)遏制侵害妇女的暴力。

对问题单第19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95. 2011年11月17日关于残疾妇女问题的第7612号法令确定了“国家扶持残疾人权利计划”――无限制的生活计划,以期通过依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制订,经2008年7月9日第186号立法法令下达,并经2009年8月25日第6949号法令作为宪法修订案颁布的融合与协调政策、方案和行动,促进残疾人全面且平等地行使其权利。

196. “无限制的生活计划”规定了如下准则:保证包容性教育体制;确保残疾人可享用所有公共教学设备,包括采用适宜的交通手段;扩大残疾人对就业市场和减少贫困政策的参与;预防残疾根源;扩大和培训保健援助系统,为残疾人提供专设服务,尤其是保健和康复举措;拓宽配备便于出入通途适宜残疾人的住房,并増进获取、开发和创新辅助技术。

197. 无限制的生活计划,包括下列各核心要点:上学就读、保健援助、社会包容和出入途径。

198. 第三届妇女政策大会着重强调了残疾妇女待遇问题。

L.婚姻与家庭关系

对问题单第20段所列问题的答复

199. 虽然巴西宪法保障男女在一切涉及婚姻和家庭关系事务方面的平等权利,但保守和固执的传统观念在巴西社会中仍冥顽不化。政府为解决此挑战性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除了保证入学就读之外,巴西政府通过对男女教师开展一些罕有考虑课题的能力培训,为提高全国教学质量作出投入。其实例之一是开设了“性别与多元化问题教学课程”。

200. 印刷和电子传媒专业人员继续所作的努力是,透过目前已举行了八届的“妇女与传媒研讨会”,继续致力于拓展探讨一系列议题的战略。

201. 促使就看待妇女的传统价值观和观念提出质疑的另一项措施是,系统地监督宣传和广告,包括妇策处监察股将所悉歧视性广告的投诉,转交给相关主管当局。这方面两个重大行动的实例是:撤销了“Devassa”牌啤酒广告的播放;并启动了是否该撤销散发“Hope”广告问题的辩论。

202. 同样,在理解同性关系是否应享有与异性结合关系同等待遇和权利问题的认识上,取得了重大的进步。最近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承认稳定的同性结合关系,不啻为取得这方面进展的实例。

203. 为学校教师开展的性别与多元化培训方案也包含了涉及性别歧视和家庭关系保守观念问题的重要内容。

204. 共和国总统办公厅妇女政策秘书处通过监察股收到了巴西妇女无以计数的投诉,不是指控传媒广告载有歧视性的内容,就是认为广告含有煽动侵害妇女暴力的内容。

205. 2003年设立的监察股是,巴西妇女与政府行政部门就所有各种歧视妇女和侵害妇女的暴力形式展开对话和调解的一条渠道。为此,妇女事务监察股本身并不采取行动,但只有受到催促时才行动。在收到相关的申诉之后,会对所有的案件进行分析,并转交给主管组织,以供实施调查、执行或解决。至于歧视性广告问题的举报,该股所采取的程序是,将情况反映给全国自律委员会(自律委)。由自律委最终行使对宣传和广告进行审查并对被查明不符合《巴西广告宣传自律行为守则》的宣传和广告下达裁决的权力。

206. 监察股收到的一些投诉实例包括:

“ViaCosteira机械、车体和喷漆维修店。您从不需要吗”?――第123/04号举报。举报人投诉称,除对广告方及其代理商发出警告外,还应下达一项法律禁令。报告员的结论称,“Via Costeira”广告把女性比喻为一物品,示意她受损的脸面可在汽修店修复,触犯了那些遭暴力和虐待凌辱的受害者。报告员指出“一个文明社会的报刊竟然会刊登这样的广告令人颇感不幸且受伤”。道德委员会第六庭一致认可她的上述观点;

“道奇――公羊:男人的座驾”――第53/05号举报。举报人的结论认为,广告方及其代理商似乎认为粗野和狂暴是表达雄性剽悍的惟一方式。

207. 另外还有第125/06和第039/10号举报两个实例。

208. 自律委采取了一些步骤以确保巴西的广告和宣传不利用女性身体推销产品。啤酒推销广告的改变即是一个值得赞扬的实例。2000年、2004年和2008年相继出台了32项具体规则和条例,清楚规定了广告商的道德责任,确实是促使迄今为止,啤酒推销广告所出现良好转变的内在因素。

209. 然而,另一些成为遭投诉和谴责的对象则利用女性色相作为广告吸引关注的必要手段。这类广告手法为了吸引眼球,必须让女人宽衣解带。在这些广告代理商的眼里,确实只有当女性脱得只剩下底衫和乳罩时,才会展示出其引诱力。为此,女性被视为性感尤物,只有当女性展示如此的举止表现时才会赢得青睐。换言之,广告代理商认为,女性的实力纯粹源于女人自己的身体和色相。

210. 自律委的另一份裁判书下达了如下裁决:

“绝对不得利用形象、语言或论述,示意使用某种产品即是成熟的标志,或可有助于增进个人勇气、职业或社会成功,甚至可增强消费者的性感魅力”。

211. 自律委实质性机构的案例表明,社会有人对利用色相的做法提出质疑,竭力主张不可再利用女性身体作为巴西广告业务的首要内容。此外,自律委说,广告不得含有任何可导致暴力行为的内容(第26条)。最后,广告和宣传品应不给人造成:消费该产品即显得品味高雅;不用该产品则低俗不堪的概念(第37条(d)款)。

212. 妇女政策事务秘书处(在公民投诉人的提示下)向自律委举报一些广告违反了下列诸点:

尊严:人的尊严要求全面尊重人道的条件。广告会触犯人的尊严,原因在于广告的内容――宣传的材料――和表现其所宣传内容的方式,以及对接受其信息的受众造成的影响。由于丧失了对女性的尊重,将女性贬为纯粹为满足感观尤物的地位,这显而易见是毫无社会责任感的做法。当传媒被允许贬低女性的尊严,然后,转而视她们为尤物时,亦是容许歧视女性的做法;

责任:贬低女性,并剥夺女性尊严的一种最普遍采用的手法是,以幽默作掩饰。以幽默腔调称呼对方时,即诋毁了其尊严。为之,亦如基于象征性暴力的行为往往维持的是不容忍和人身暴力现象一样,一则广告以充满貌似“玩笑”方式展示的象征性暴力,可产生倒行逆施的文化影响。

213.因此,巴西必须确保坚持不懈地推进反暴力运动,加强广告的自律标准,并确保这些广告代理商自发地恪守这些标准,以期保证广告不会被利用来维持性别不平等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