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活产人数

死亡人数

自然增长

婴儿死亡数

1994

3 547

2 291

1 256

30

1995

3 473

2 481

992

46

1996

3 519

2 400

1 119

50

1997

3 784

2 297

1 487

50

1998

3 612

2 471

1 141

28

1999

3 882

2 428

1 454

39

表2.按性别分列人口数(千人)

年份

总数

1994

264.2

126.5

137.7

1995

264.4

126.6

137.8

1996

264.6

126.6

138.0

1997

266.1

127.4

138.3

1998

266.9

128.3

138.6

1999

267.4

128.5

138.9

资料来源:巴巴多斯经济报告,1996年。

巴巴多斯统计处。

经济发展

巴巴多斯经济连续第六年增长,1998年期间实际国内总产值增加约4.4%。自1996年以来,这是增长率最快的一年。

1996年是自90年代初期的经济衰退终于实现经济复苏的一年。巴巴多斯的经济在1996年茁壮成长,实际产出增加5.2%。这是连续第四年经济扩张。

1996年的巴巴多斯经济表现中有一大特色,即失业率自1995年的19.7%降至15.6%。到1998年,失业率降至12.3%。男性失业率降4.1%,女性降4.0%。1996年,加拿大农场劳动计划提供了585人就业。585人中,25人为女性。同1995年就业人口10万9千5百人相比,1996年约有11万4千3百人就业。1995年,妇女有14.4%失业,1996年为11.6%。

出口业绩为,加上旅游业收入略增(请见附录),有助于保持收支平衡盈余。资本流入增高加上还债额降低,导致资本帐转亏为盈,由1995年的12 610万赤字转为1996年底的大约10 110万盈余。

经济的另一个正面表现是一般物价的走向。同1997年加上增值税后的7.7%相比,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负平均1.3%。失业率的持续降低达到1992年以来的最低记录。

资料来源:巴巴多斯经济报告,1996年

巴巴多斯经济报告,1998年

政治发展

在巴巴多斯,所有党派都承诺社会平等权利与机会公平原则,包括妇女在内,妇女继续在多数领域享有公平机会,并享有《宪法》公布的所有自由与社会正义。

法律发展

妇女继续大步前进,争取法律改革,以提高地位,消除任何性别上的不平等。妇女事务局和各种非政府组织继续奋斗,反对社会上的任何性别不平等。

非政府组织界

过去几年期间,巴巴多斯的妇女组织更直接介入各种性别问题。从争取平等出发,她们努力与不同的机构配合,以保证在各种不同问题上都能接受和反映妇女的观点。

虽然未放弃她们作为照顾者与服务提供者的传统角色,但由于广泛参与1995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筹备工作创造的势头和直接参与这一全球会议的经验,妇女成员更为意气风发,意志更为集中。

非政府组织视自已为政府、公司和工会关系中的第四个伙伴。通过这一伙伴关系,非政府组织把一般公民的声音和他们关切的事项推向台面。在妇女运动中,领导们看到许多成员在管理国家事务上发挥更重大的作用,她们参加了各种董事会、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她们同政府各部委保持接触,争取政府了解她们的看法、需要和技能。

非政府组织说服了政府,让她们的代表加入出席各种区域会议和国际会议的代表团。这些非政府组织单独和通过其总机构全国妇女组织,与政府的妇女问题联络点妇女事务局维持了非常友好的关系。妇女事务局在政策问题上同它们协商,在规划发起方案时,争取它们协助。非政府组织也就它们的项目要求妇女事务局协助,帮它们制作材料,进行研究和资料宣传。

然而,非政府组织界说,“本组织的一般成员”和“一般妇女”颇不知情,不了解妇女事务局的宗旨、职能或工作。全国妇女组织认为:“如果妇女事务局经费更宽裕,增加更多工作人员,可以更提高妇女的个人和经济发展”。它还觉得由于该事务局的集权性质,“所有活动似乎都集中在局长一人身上”,对其工作产生了阻碍,因为“往往很难及时取得信息或协助”。

巴巴多斯的非政府组织最近成立了一个协调政策的总机构。这个机构是巴巴多斯非政府组织协会,代表成员3 000人。

资料来源:全国妇女组织

第1条

‘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

‘对妇女的歧视’一语没有具体的法律定义。法律规定不得因种族、出身、政治见解、肤色或信仰而有歧视。《宪法》不提性别表示妇女可以受歧视。

妇女事务局和非政府组织界继续鼓吹将性别列入《宪章》,以保证妇女不受歧视。这一点尚未实现。

1997年,宪法审查委员会建议新使用的语言应求性别中立。委员会特别提到目前《宪法》的第23节,规定保护个人不因某些原因遭受歧视,但其中不包括性别。委员会建议改变这一立场,并应将性别列入“歧视”定义的类别中。

第2条

为消除歧视采取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审查期间通过了保证妇女不受歧视的以下法规。

《婚姻修正法》,1994年和《婚姻修正法》(第2号),1994年,其中将通过民政程序和教会程序缔结婚姻要求婚前三天取得住所的规定予以取消。

《商店法》,1996年。处理了保护妇女不受不公平就业的问题。

妇女事务局仍然是政府处理妇女问题的联络点。除妇女事务局外,西印度群岛大学的性别和发展研究中心致力于培养个人发挥在非父权制社会中的作用。这一中心的工作有三个方面:教学、妇女问题研究和宣传。

该中心的活动与巴巴多斯的学术界和社会始终密切结合。它与妇女团体合作,促进妇女的利益,并通过它与妇女事务局的关系,影响国家政策的制订。该中心还参与编制新的课程,推动学术研究,以改造加勒比的性别关系性质。1994至1996年期间,六十名妇女接受了性别和发展培训。举办了一个为期一日的讲习班,中学程度的学员五十人参加了培训。讲习班的主题是:“性别和自尊——作出选择:学习生活技能”。作为培训的单元,该中心提供一项有关性别和发展问题研究的证书课程。审查期间,五十名妇女接受了培训。设立了调查员办公室,处理民众的委屈。

资料来源:性别和发展研究中心

第3和4条

确保妇女充分发展和进步并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措施

巴巴多斯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步骤,以确保妇女的充分发展,并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上次选举期间,在议会的二十八个席位中选出三名妇女。1989年的选举选出了一名妇女。在参议院中,1999年选举时,在二十一名参议员中选出七名女参议员,相对于1994年选举的二十一名参议员中,妇女占六名。这一进程中缺乏更多女性的原因可以归咎于男性与女性的社会化情况,同时也基于下述事实:政治角色与家庭角色似乎有矛盾。

在这一领域,社会方面仍有待努力,以确保妇女(尤其是家庭妇女)拥有平等机会。

资料来源:妇女事务局

第5条

造成歧视和男女角色定型的社会和文化模式。男女共同教养子女的责任。

公共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部分男性正承担更大责任教养子女这一事实可以看到一些成就,但人们仍认为教养子女主要是母亲的责任。这是由于:

a.男女在家庭中的社会化状况;

b.学校和其它机构的现有偏见,仍然视妇女为主要照顾者并继续将妇女定型于这一角色;

c.父亲被视为外人,在家庭中担任边缘任务。

在照顾和培养子女方面,父亲越来越被视为应与母亲一样负同等责任。单亲父亲与单亲母亲一样成为正常标准。法庭判决双亲共同监护权的做法日益普遍。

双亲教育促进发展组织确认目前进行的双亲教育活动有其必要,该组织争取:

(a)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了解沟通与解决问题作为有效的教养子女技巧的价值;

(b)教育家长、监护人、照顾者和教师学习沟通技巧;

(c)通过综合全国信息、教育和培训方案,改进家庭生活品质。这一方案争取影响的是年幼子女的双亲,也设法触及男性人口。

成功家长培训方案向男女双方提供有关重要沟通和解决问题技巧的教学,试图加强亲子关系。

认为父亲照顾子女这一新观点对于新生儿的情感和生理发展十分重要。

资料来源:儿童照顾委员会

第6条

制止贩卖妇女和剥削妇女从事卖淫

巴巴多斯社会仍视妓女为道德败坏的人。1992年制定《性犯罪法》,以防止贩卖妇女和女孩。

彻底消灭卖淫仍未实现。

部分妓女陷入淫业似乎是由于教育不足。就业困难和贫困。此外,日益强调旅游业作为赚取外汇的手段也推动了性企业,因为有大量游客以金钱交换与本地人进行性活动。

第7条

消除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

《巴巴多斯宪法》对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不设任何障碍。妇女自1943年开始取得投票权。妇女有权担任公职并在与男子平等条件下行使依国家法律制定的所有公共职务。

妇女参与选举职位远不及男子,她们的政治参与限于选举绝大部分为男性的候选人。

巴巴多斯妇女被视为应为其配偶、子女和老年家人的福利负责。因此,妇女已无多少时间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此外,妇女似乎不能靠自己投入政治,因为她们很难为自己的政治事业争取家庭、公众、道义和财政支持。妇女很少支持其他妇女参政,选举时宁愿支持男性。

1994年选举时妇女积极参政的人数有所增加。那次选举中,选出妇女3名,上次选举只有1人。

1999年巴巴多斯妇女担任高级职位情况

职位名称

共计

女性%

常务秘书

19

3

22

13.6

议会秘书

2

1

3

33.3

当选议员

25

3

28

10.7

参议员

14

7

21

33.3

高等法院法官

5

1

6

16.6

上诉法院法官

3

0

3

0

地方官

5

3

8

37.5

第8条

享有与男子平等机会担任政府在国际上的代表和参加国际组织的工作

法律上不阻止妇女在国际上代表国家。这一领域男女权利相同。大使馆和国际机构的妇女任命仍然在比例上低于男性。

然而,妇女在国际上确实代表巴巴多斯。目前有一位女副总理,她同时兼任外交部长。

巴巴多斯外交部目前有四位代表团团长(其中一位为代理)和一位副团长。

第9条

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

依照《宪法》成为巴巴多斯公民的方式如下:

-在巴巴多斯出生——不适用于父母非巴巴多斯公民而享有外交豁免权者。

-根据出身——父为巴巴多斯人,或非婚生子女,但母为巴巴多斯人。

-根据登记——巴巴多斯人的妻子可以登记成为公民,但须通过国家安全或公共政策的审查。

不同性别在《巴巴多斯公民法》中有很大的作用。该法含有的性别歧视因素不仅影响女性,也影响男性。

一名与女性公民结婚的男性非公民享有公民权。母亲决定非婚生子女的公民权。因此,女公民与非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如子女不在巴巴多斯出生,不能根据出身自动取得公民权。

资料来源:《巴巴多斯宪法》。

第10条

消除教育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1)每一年度向中学男女学生提供事业和职业指导课、事业规划日、事业规划研讨会和示范课。中学男女学生每年此时选择考试课题和各种方式,探讨有关事业规划和有关就业职位的信息。这些课程不分性别,帮助所有学生进行生涯规划。

(2)多数学校为男女合校。巴巴多斯的二十三所公立中学中有二十一所男女合校。

教师了解性别偏见引起的各种问题,他们保证选定的教科书不带性别偏见。如有任何带性别偏见的课本,即在教室和专业层次与各科主任及出版商设法解决。

奖学金、助学金和接受成人教育的机会方面不存在歧视。

在体育运动领域,特别是田径、无档板篮球和排球,男女都有机会参加全国和国际比赛。

(3)负责学生上学的官员作出了一些努力,以减少女学生缀学率,他们经常检查学校的出席率登记;对于经常缺课的学生,他们找家长谈。必要时把资料送交有关机构,协助学生迅速恢复上学;这些官员对公众报告的缺课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后续工作;他们找学生谈话,让学生了解上学的重要性。

(4)过去四十年来,巴巴多斯始终站在前列,提供保健和家庭生活教育,并通过巴巴多斯计划生育协会提供信息。

战略性地分布于全岛的多科联合诊所利用受过家庭生活教育者训练的护士提供保健和家庭生活教育。最近,设立了艾滋病教育信息中心,就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严重威胁教育公众。

公立中小学利用了这些机构的人力资源。

(5)巴巴多斯公私立学校雇用的女教师多过男教师约一千人。一百二十八间公私立学校中,七十七间学校的校长为女性。

资料来源:教育部。

第11条

消除就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巴巴多斯批准了若干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公约,这些公约涉及消除就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第111号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和《第122号就业政策公约》都是在1970年代批准的。批准就意味巴巴多斯同意遵守公约条款的原则。因此,巴巴多斯继续在就业方面维护不歧视妇女的规范。《总劳动法》规定对雇工的保护不排除妇女。此外,《妇女就业(产假)法》规定给予妇女产假,并在产假期间保护其工作。《工厂法》禁止某些铅制造业的工序雇用妇女。

妇女就业人数1991年为4万7千9百人(或百分之44.7%),到1998年增至5万4千5百人(或46.4%)。同一期间,妇女参加工作的比例从57.3%增至60.6%,同时妇女失业率从21.8%降至15.6%。

资料来源:劳工部。

第12条

消除保健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巴巴多斯在消除所有活动领域对妇女的歧视方面作出了相当进展。若干法规已列入法典,以维护和保持这一进展。

因此,在保健领域没有直接对妇女的歧视。巴巴多斯妇女可以从事巴巴多斯的任何保健专业,只要证明有这种能力。

虽然卫生部多年来的政策一向以根据需要提供服务为依归,但也了解有些服务必须提供而且便于利用,以便提高和促进妇女的生殖保健。这就是母子保健服务,其中包括产前和产后护理以及计划生育服务。母子保健服务由战略性地分布各地以保证方便利用的多科联合诊所提供。关于使用多科联合诊所或政府保健机构所提供的这些服务,支付能力不是决定因素。

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的情况说明如下:

产前护理

·鼓励所有孕妇在怀孕第十二个星期前往多科联合诊所或接受产前护理,以保证母婴顺产。

·所有产前母亲都接受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指导,并鼓励她们接受艾滋病检查。

·自1995年以来,孕妇检查发现艾滋病毒阳性反应者都负责其疗程的单位给予AZT药物,以减少围产期艾滋病毒传染的危险。对选择采用AZT药物的妇女给予辅导并获得她们知情的同意。

·孕妇还可以免费看牙医。怀孕三十六周的孕妇送急性病总医院进行进一步护理和分娩。所有孕妇的生产都送交急性病总医院处理,以求分娩获得全面医疗照顾,减少母婴难产。

·1997年的产妇死亡率仍然为零,与1995年相同。

产后护理

关于产后护理问题,其目的在于促进和维护产妇与婴儿从出生到生产后六周期间的健康。在此期间,除鼓励母乳喂养外,还注意调养产妇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产妇出院48至72小时之内公共保健护士即上门探视。产妇可以加入诊所和社区的母乳哺育支助组。

计划生育(服务)

·多科联合诊所、门诊所、私人医生和巴巴多斯生育计划协会全都提供生育计划服务。 这项服务的目的是向男女双方提供有关避孕的方法和技巧,让他们在计划生育方面做出明智选择,避免健康危害。

·下述方案确认青少年的需要:

青少年保健方案

·这些服务由政府管理的多科联合诊所提供,内容包括家庭生活教育和学校开展的服务方案。非政府组织参与这项服务,纳入它们设计的青年方案内。

·青少年保健方案的目的在于协助发展正确的自我认知,培养信心以作出决定和选择。

·方案内容包括各种议题,其中有自尊、人体性功能、艾滋病毒/艾滋病、预算控制、价值观和环境保健。

·学校通过医务人员和家长推动男女青少年参与方案。

子宫颈抹片检查服务

·所有多科联合诊所都提供这项服务,以诊测子宫颈癌的初期症状。1998年多科联合诊所做的这种检查与1997年相比,降低了1.3%。

·统计表明,45岁以上妇女没有充分利用子宫颈抹片检查服务。将开展一项教育/提高敏感认识方案以鼓励45岁以上妇女接受这种检查。

巴巴多斯政府最近与英联邦秘书处合作,开展各项活动,以使其政策和方案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以实现两性平等和公平。

为实现这一目标,卫生部和全国妇女组织、巴巴多斯注册护士协会和巴巴多斯计划生育协会的代表于1998年3月23日至27日参加了特里尼达的一个培训班,讨论在保健部门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问题。

此外,政府各部、厅参加了1999年在巴巴多斯举办的一个为期三天的讲习班,讨论将性别问题纳入国家预算的问题。

两个讲习班都由英联邦秘书处赞助。

资料来源:卫生部。

第13条

消除经济和社会生活其它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男性和女性皆有权依据《国家援助法,CAP.48》和《1964年国家援助条例》(及其后各项修正)取得现款或实物援助。这种援助为期短暂,旨在提供一些基本生活必需品。

无资格根据《全国保险和社会安全计划》受益并通过调查断定为“因某种残疾无法谋生或无资源维生或找不到工作而有需要”的人,也可以获得现金赠予。

其它支援有实物援助,包括:

-支付住房或土地租金

-支付水电帐单

-提供食物和衣服

-死亡穷人的丧葬费

-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

-备灾、救灾和复原

资料来源:福利司年度报告。

妇女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买房产或其它形式财产时不受任何限制。男女享有同等权利,但有些机构要求丈夫签字作为贷款担保人。个人收入是贷款资格的决定因素。虽然有专为低收入劳动者设计的贷款办法,但失业或收入太低往往不利。这个群组主要是妇女。尽管有这种情况,许多妇女仍成为工商企业和房地产和管理人/所有人。

多数妇女似从信用社取得贷款。信用社准仅她们储蓄金额的三至五倍。

资料来源: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加勒比的小农妇女。1996年7月。

《收入税法》规定税收。《1969年收入税法》有歧视性,规定已婚妇女的收入作为丈夫收入的一部分抽税。这一法规后经修正,准许已婚妇女与丈夫分开,单独纳税和退税。已婚纳税人且女方非唯一有收入者,女子津贴归男方。妻子要求女子津贴时必须由丈夫写信证明。

关于雇主提供的住房、住房津贴、保健和保险福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

人人有权参与娱乐、体育和文化活动。多数体育运动设施在各级学校和大学学校园,学生都可以利用。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中心也有这类设施。

政府设立了全国体育运动理事会,负责提倡、协助和推动体育、水上运动和其它运动项目,并争取推动体育活动的最佳安排。

第14条

农村妇女面对的问题

1998年10月成立巴巴多斯农业妇女协会。协会成员包括城市和农村从事农业和有关农业活动的妇女。协会的整体目标在于帮助妇女自力更生,从而促使她们有能力改善一般的社会经济地位。

这个组织有大约八十五名登记成员,包括全职或兼职农民。该组织制定了章程,并登记为巴巴多斯农会这一点组织的成员。

巴巴多斯由于面积小,地势平坦,小农因此有可能在生产粮食的同时享受一定程度的都市生活。巴巴多斯没有典型的农村,只有与全国一体化的郊区。

巴巴多斯的土地管理政策对妇女特别有利。《1975年继承法》、《1979年财产法》和《1981年家庭法》都在法律上承认与男子维持正式或非正式关系并面对继承和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妇女的权利。根据这些法律,妇女和男子不论其结合关系如何,都为作为单独个体处理,不承认男子为家庭的唯一代表。妇女在其伴侣死亡或分离时,有权根据其作为主妇或家长作出的贡献,享有其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1980年租赁不动产购买法》和《1982年购买农业土地选择权法》租用房产或土地五年以上者从所有人购买土地的权利。这一立法让不少人取得土地所有权,包括妇女在内。

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妇女有能力取得贷款。巴巴多斯国家银行是巴巴多斯信贷政策的主要执行者。该银行的农业部门作为政府分配金融资源的中间人,目的在于确保农业部门取得信贷。其它公私机构也向农业部门提供信贷,但资料显示非出口粮食生产方面从这方面取得的信贷偏低。

妇女一般不拥有她们耕作土地的所有权,缺乏担保人担保和连带担保不足限制她们取得正式信贷。增加农耕投资的最普遍办法是从生产或以前销售中筹集这类投资的资金。部分这类妇女从参与发展妇女社这一类非政府组织和其它非正式来源取得贷款。

农村地区妇女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表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农村妇女45%以上为户主。这说明妇女在家务活动中还有第二项职业活动。

妇女通常负子女福利的主要责任。妇女在农家担任的多重角色表明妇女的劳动时间长过男子,维系家庭生活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妇女承担。妇女的多重任务和她们献出的时间都视为当然。妇女必须千方百计应付照顾子女和家庭与社区其他成员以及其它各种活动的任务。

巴巴多斯政府集中很大力量发展基础设施和提供全岛水电和电话等基本服务。每个教区都有学校和公共医疗服务,利用方便。公共交通设施全面,私营特许企业更日益加以补充。农村发展项目和方案对妇女固然重要,但对妇女人口和小农的影响不很确定。各种方案一般不提妇女,也不确认性别差异。

一般而言,政府没有专为女农民制定的方案和政策。专为妇女设计的项目往往集中于手工艺、烹调、缝纫和其它传统视为妇女手艺的培训方案。在农业耕作方面,这些方案对增加女农民的工作效率毫无帮助。

资料来源: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加勒比的妇女小农,1996年。

第15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依据《宪法》,妇女视为与男子平等。妇女本人可以被起诉。妇女如无法负担法律服务。福利司有两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此外还有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社为妇女效劳。该服务社的委托人有些由法院介绍。这个机构有份律师名单,委托人可以自行挑选律师。

《宪法》保证男女在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自由方面的同等权利。

根据《宪法》,巴巴多斯男子的妻子得登记为公民,但须通过国家安全或公共政策审查。巴巴多斯妇女的丈夫则无同等权利。因此,妇女及其非巴巴多斯配偶处于不利地位。

第16条

消除婚姻和家庭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巴巴多斯有三类夫妻结合关系:

-合法婚姻:双方接受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多由牧师主持庄严仪式。

-同居关系:有时称为“信实姘居”,即同居双方承担合法结合的所有责任,但非法定结婚。

-走婚关系:一方走访另一方,这种关系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但不如上述关系稳固。

妇女16岁以上即与男子一样有同等权利选择配偶并在充分同意下自由进入婚姻关系。

婚姻期间的配偶双方有相互支持的对等义务。

现代巴巴多斯家庭仍保留四项基本功能:

-生儿育女

-给予家庭成员经济支持

-感情和心理支持

-社交。

配偶双方的个人权利基本相同。配偶有权选择专业和职业。

不少家庭内的暴力行为似很普遍。虽然受害者也有男性,但妇女的问题严重得多。

家庭暴力包括对配偶的身体和口头骚扰、打老婆、威胁使用暴力、强奸、性骚扰或性攻击。

资料来源:《巴巴多斯宪法》。

在家庭环境中受暴力攻击的妇女可以援引《家庭暴力(保护)令法规》取得保护。受害人、受害人的任何代表或警察局长均可向地方法官申请保护令。在更严重的情况下,警察可以争取将妇女保护起来。

根据《家庭暴力法》,可以发出命令,限制攻击者接近受害人。这种命令可以附带“逮捕权”,如果认为攻击者可能违反命令。

由于十一月二十五日举办的反对对妇女暴力国际日的各项有关教育方案和活动,巴巴多斯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日深。这些方案和活动由妇女事务局与巴巴多斯的非政府组织界合作安排进行。

资料来源:巴巴多斯商业和专业妇女俱乐部关于家庭暴力的手册。

人口以及出生、死亡和婴儿死亡率

年度

12月31日 居民数(千人)

出生率

(每千人)

死亡率

(每千人)

自然增长率 (每千人)

婴儿死亡率 (每千人)

人口增长 率(%)

1978

248.2

17.4

8.4

9

27

0.3

1979

248.8

17.2

8.6

8.6

24

0.2

1980

249.4

16.6

8.1

8.5

24.5

0.2

1981

250.5

17.6

7.4

10.2

16

0.4

1982

251.2

17.8

8

9.8

13.5

0.2

1983

251.8

17.9

8.2

9.7

24.5

0.4

1984

255.8

16.7

7.8

8.9

18.4

0.3

1985

257

16.7

8.3

8.4

17.8

0.4

1986

258

15.7

8.4

7.3

19

0.4

1987

258.8

14.8

8.5

6.3

22.2

0.3

1988

259.4

14.5

8.6

5.8

19.5

0.2

1989

260.3

15.5

8.8

6.7

18.2

0.2

1990

260.8

16.5

8.2

8

15.5

0.5

1991

262.5

16.2

8.7

7.5

15.3

0.4

1992

263.1

15.6

9

6.8

13.8

0.2

1993

263.9

14.3

9.1

5.2

9.8

0.3

1994

264.3

13.4

8.9

4.5

8.5

0.2

1995

264.4

13.1

9.4

3.7

13.2

0.4

1996

264.6

13.3

9.1

4.2

14.2

0.1

1997

266.1

14.3

8.7

5.6

13.2

0.6

1998

266.8

13.6

9.3

4.3

7.8

0.4

1999

267.4

14.5

9.0

5.5

10.0

0.2

户籍中的成年人口:1994-1998年活动状况 两性

(千人)

活动状况

成年人口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成年人总数

200 . 4

100.0

200.7

100.0

200.8

100.0

201.1

100.0

201.4

100.0

201.8

100.0

劳动力

135.1

67.4

136.8

68.2

135.4

67.4

135.8

67.5

136.3

67.7

136.6

67.7

就业

105.5

52.6

109.9

54.8

114.3

56.9

116.1

57.7

119.6

59.4

122.4

60.7

失业

29.6

14.8

26.9

13.4

21.1

10.5

19.6

9.7

16.7

8.3

14.2

7.1

非活动人口

65.3

32 . 6

63.9

31.8

65.4

32.6

65.3

32.5

64.9

32.3

64.9

32.2

管家

16.9

8 . 4

16.5

8.2

14.3

7.1

12.5

6.2

11.7

5.8

11.7

5.8

在学

13.4

6 . 7

12.4

6.2

12.7

6.3

12.9

6.4

12.3

6.1

12.5

6.2

退休

26.1

13 . 0

26.3

13.1

30.5

15.2

32.9

16.4

34.2

17.0

34.1

16.9

残疾

3.7

1 . 8

3.3

1.6

3.0

1.5

2.7

1.3

2.7

1.3

3.1

1.5

自动闲散

2.8

1 . 4

2.5

1.2

0.9

0.5

0.2

0.1

0.4

0.2

0.3

0.1

其他

2.4

1 . 2

3.0

1.5

4.0

2.0

4.0

2.0

3.7

1.8

3.2

1.6

劳动力中的失业%* (失业率)

21.9

19.7

15.6

14.5

12.3

10.4

劳动力中的就业% (就业率)

78.1

80.3

84.4

85.5

87.7

89.6

成年人口中的劳动力% (参加劳动率)**

67.4

68.2

67.4

67.5

67.7

67.7

* 失业率=失业人数/劳动力*100。

** 参加劳动率=劳动力/成年人口*100。

户籍中的成年人口:

1994-1998年活动状况

男性

(千人)

活动状况

成年人口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成年人总数

劳动力

就业

失业

非活动人口

管家

在学

退休

残疾

自动闲散

其他

92.7

68.8 56.7 12.1

23.9 0.3 6.2 13.4

1.7 1.3 1.0

100.0

74.2

61.2

13.1

25.8

0.3

6.7

14.5

1.8

1.4

1.1

92.8

69.1

57.7

11.4

23.6

0.2

6.0

13.9

1.3

1.0

1.2

100.0

74.5

62.2

12.3

25.4

0.2

6.5

15.0

1.4

1.1

1.3

92.8 69.0 60.4 8.6 23.9 1.3 5.4 13.8 1.4 0.5

1.5

100 .0

74.3

65.0

9.2

25.8

1.4

5.8

14.9

1.6

0.5

1.6

94.8 69.8 61.9 7.9 25.0 1.2 6.1 14.6 1.3 0.1

1.7

100.0

73.6

65.3

8.3

26.4

1.3

6.4

15.4

1.4

0.1

1.8

94.9 70.3 64.4 5.9 24.6 1.3 5.6 14.8 1.3 0.2

1.5

100.0

74.0

67.8

6.2

25.9

1.4

5.9

15.6

1.3

0.2

1.5

95.1 71.0 65.5 5.5 23.9 1.0 5.6 14.3 1.5 0.1

1.4

100.0

74.7

68.9

5.8

25.1

1.1

5.8

15.0

1.5

0.1

1.5

劳动力中的失业% * (失业率)

17.6

16.5

12.4

11.3

8.4

7.7

劳动力中的就业% (就业率)

82.4

83.5

87.6

88.7

91.6

92.3

成年人口中的劳动力%

(参加劳动率) **

74.2

74.5

74.3

73.6

74.0

74.7

* 失业率=失业人数/劳动力 * 100

** 参加劳动率=劳动力/成年人口 * 100

户籍中的成年人口:

1994-1998年活动状况

女性

(千人)

活动状况

成年人口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成年人总数

劳动力

就业

失业

非活动人口

管家

在学

退休

残疾

自动闲散

其他

107.8

66.3

48.4

17.5

41.5

16.6

7.2

12.7

2.0

1.5

1.4

100.0

61.5

44.9 16.2

38.5

15.4

6.7

11.8

1.9

1.4

1.4

107.9 67.6 52.1 15.5 40.3 16.3

6.4

12.4 1.9 1.5

1.8

100.0

62.7

48.3

14.4

37.3

15.1

5.9

11.5

1.8

1.4

1.7

107.9 66.5 53.9 12.6 41.5 13.0 7.3 16.7 1.5 0.5

2.6

10 0.0

61.5

49.9

11.6

38.4

12.0

6.7

15.5

1.4

0.4 2.4

106.4

66.0 54.3 11.7 40.3 11.2 6.8 18.3 1.4 0.1

2.3

100.0

62.0

51.0

11.0

37.8

10.6

6.4

17.2

1.3

0.1 2.2

106.5 66.0 55.2 10.8 40.3 10.4 6.7 19.4 1.4 0.2

2.2

10 0. 0

62.0

51.8

10.2

37.8

9.8

6.3

18.2

1.3

0.1

2.1

106.7

65.6 56.9 8.7 41.0 10.7 6.9 19.8 1.6 0.2

1.8

100.0

61.5

53.3

8.2

38.4

10.0

6.5

18.5

1.5

0.1

1.7

劳动力中的失业% * (失业率)

26.4

23.0

18.9

17.8

16.4

13.3

劳动力中的就业% (就业率)

73.0

77.0

81.1

82.2

83.6

86.7

成年人口中的劳动力%

(参加劳动率) **

61.5

62.7

61.6

62.1

62.0

61.5

* 失业率=失业人数/劳动力 * 100

** 参加劳动率=劳动力/成年人口 * 100

按年龄分组的劳动力

两性(千人)

年龄组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15-19岁

8.2

8.5

7.7

7.2

7.3

7.5

0-24岁

18.7

19.3

18.3

17.9

15.9

16.3

25-29岁

18.9

19.4

18.0

18.2

18.8

17.9

30-34岁

20.9

21.0

20.2

19.6

19.7

18.0

35-39岁

19.0

19.0

19.2

19.9

19.8

19.9

40-44岁

16.3

17.1

17.2

18.0

18.7

19.5

45-49岁

12.7

12.2

13.2

13.8

13.9

14.5

50-54岁

9.3

9.0

9.5

9.6

10.6

11.0

55-59岁

5.8

6.0

6.9

6.3

6.6

6.6

60-64岁

3.4

3.3

3.9

3.7

3.4

3.8

65岁以上

2.2

2.0

1.8

1.5

1.5

1.6

共计

135.4

136.8

135.4

135.8

136.3

136.6

男性(千人)

年龄组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15-19岁

4.5

4.8

4.3

4.1

3.9

4.3

20-24岁

10.1

9.9

9.6

9.2

8.4

8.5

25-29岁

9.6

9.5

9.0

9.0

9.8

9.5

30-34岁

9.9

9.9

10.2

10.1

9.7

9.2

35-39岁

9.0

9.2

9.2

9.6

9.6

9.7

40-44岁

8.3

8.1

8.3

8.7

9.5

9.8

45-49岁

6.3

6.5

6.8

6.9

6.9

7.3

50-54岁

4.8

4.5

4.8

5.0

5.6

6.0

55-59岁

3.0

3.5

3.7

3.6

3.6

3.3

60-64岁

2.0

2.0

2.1

2.1

2.1

2.3

65岁以上

1.3

1.3

1.1

0.8

0.9

1.1

共计

68.8

69.1

69.0

69.8

70.3

71.0

女性(千人)

年龄组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15-19岁

3 .7

3.8

3.4

3.1

3.4

3.3

20-24岁

8.6

9.4

8.7

8.2

7.5

7.9

25-29岁

9.3

9.8

8.9

9.2

9.0

8.4

30-34岁

11.0

11.1

10.1

9.5

10.0

8.7

35-39岁

10.0

9.8

10.1

10.3

10.2

10.3

40-44岁

8.0

9.0

8.9

9.2

9.2

9.7

45-49岁

6.4

5.8

6.3

6.9

7.0

7.2

50-54岁

4.5

4.5

4.6

4.6

5.0

5.0

55-59岁

2.8

2.6

3.1

2.7

3.0

3.3

60-64岁

1.4

1.3

1.9

1.6

1.3

1.6

65岁以上

0.9

0.7

0.8

0.7

0.6

0.4

共计

66.6

67.6

66.5

66.0

66.0

65.6

按年龄分组的失业人口

两性

(千人)

年龄组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15-24岁

10.9

10.5

8.0

7.4

5.7

5.2

25-34岁

8.8

7.7

5.9

5.7

5.3

3.7

35-44岁

5.8

4.9

4.2

3.9

3.3

3.0

45-54岁

3.1

2.7

2.2

2.0

1.9

1.6

55-64 岁

0.9

1.0

0.8

0.6

0.5

0.5

65岁以上

0.1

0.1

0.1

0.0

0.0

0.1

共计

29.6

26.9

21.1

19.6

16.7

14.2

男性

(千人)

年龄组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15-24岁

5.1

4.9

3.4

3.4

2.5

2.3

25-34岁

3.2

2.8

2.1

2.2

1.5

1.3

35-44岁

1.9

1.9

1.5

1.2

1.0

1.0

45-54岁

1.4

1.2

1.0

0.8

0.7

0.6

55-64 岁

0.5

0.6

0.5

0.3

0.2

0.3

65岁以上

0.0

0.1

0.0

0.0

0.0

0.0

共计

12.1

11.4

8.6

7.9

5.9

5.5

女性

(千人)

年龄组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15-24岁

5.9

5.7

4.6

4.0

3.2

3.0

25-34岁

5.6

4.9

3.8

3.5

3.8

2.4

35-44岁

3.8

3.0

2.7

2.8

2.3

2.1

45-54岁

1.7

1.6

1.2

1.2

1.2

1.0

55-64 岁

0.4

0.4

0.3

0.3

0.3

0.3

65岁以上

0.1

0.0

0.0

0.0

0.0

0.0

共计

17.5

15.5

12.6

11.7

10.8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