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LVA/CO/6-12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5September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种族歧视 委员会

关于拉脱维亚第六至第十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委员会2018年8月8日和9日举行第2650和2651次会议(CERD/C/SR.2650和2651),审议了希腊以一份文件提交的第六至第十二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LVA/6-12)。委员会2018年8月23日第2669次会议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六至第十二次定期报告和恢复对话。委员会注意到,由于金融危机造成了资源紧张,但仍对提交定期报告拖延了10年感到遗憾,致使委员会在2003年审议缔约国的上次定期报告后出现长时间空挡。

3.委员会赞赏与缔约国高级代表团进行的坦率而具有建设性的对话。委员会感谢代表团在审议报告期间提供的资料,以及在对话结束后提交的补充书面资料。

B.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批准或加入以下国际人权文书:

(a)2005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b)2006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c)2010年,《残疾人权利公约》

(d)2013,《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5.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采取了下列立法和政策措施:

2004年和2006年修订《劳动法》第29条,对“种族歧视”一词作了明确规定;

2014年对《刑法》第74条作出修正,将公开美化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危害和平罪和战争罪定为刑事犯罪;

2013年修订《公民法》,简化入籍和归化程序,特别是15岁以下儿童;

组织有关入籍问题的活动,为“非公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

2015年通过《庇护法》,为庇护程序、实施拘留、融合措施和重新安置制定了更高的标准。

C.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统计数据

6.委员会感到关切,没有各族裔群体享有经济和社会权利的统计数据。委员会还感关切的是,缺少关于少数族裔群体政治代表权方面的统计数字,有关监狱在押囚犯族裔构成的公开数据也很有限(第二条)。

7.委员会提请注意修订的《公约》报告准则(见CERD/C/2007/1,第10-12段)并回顾委员会关于《公约》第一条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1999年),建议缔约国收集和公布可靠的有关各族裔群体社会和经济状况的统计数字,按包括性别在内的相关指标和少数族群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分列,以便为政策提供充分的实证基础,促进享有《公约》规定的平等权利。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收集和公布有关监狱人口的族裔构成和少数群体政治代表权方面的数据。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此类资料。

国家人权机构

8.委员会欢迎2016年追加拨款以及2011年以来划拨的资源逐年增加,但对监察员办公室仍然资金不足,难以充分履行任务感到关切。委员会高兴地收到该办公室在对话期间提供的书面材料。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报告显示办事处有关种族歧视的工作减少,且没有提供审查歧视相关申诉及其处理结果的分类数据。

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监察员办公室提供充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使之能够根据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全面履行任务。委员会建议,监察员办公室加强反对种族歧视的工作,帮助侵犯《公约》规定的权利的受害人诉诸司法,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该机构审查的歧视投诉及处理结果的数据。

种族歧视的定义

10.委员会注意到,《宪法》第91条提到全面禁止歧视,目的是涵盖所有可能的歧视理由,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宪法和立法中没有完全与《公约》第一条相符的禁止种族歧视的具体定义(第一条)。

1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立法中列入符合《公约》第一条的种族歧视定义。

反歧视的法律框架及其执行

12.委员会注意到对《劳动法》、《行政犯罪法》和《刑法》中少数禁止种族歧视条款的一些修正,但对没有全面的反歧视法表示关注,这种情况可能妨碍全面落实《公约》的权利。委员会还对很少援引禁止种族歧视的现有规定,以及很少根据这些规定对犯罪行为定罪表示关注。

1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一项全面的反歧视法,包括根据《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和间接歧视做出定义,确保充分落实《公约》的各项权利,有效诉诸司法,和对种族歧视受害人的适当补救。委员会强调,种族歧视的投诉和诉讼案件数量少,可能表明缺少适当立法,对现有法律补救办法不够了解,主管部门不愿意起诉此类行为的肇事人,对刑事司法制度缺乏信任,或害怕对受害人进行报复。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执行现行禁止种族歧视的法律规定,确保所有受害人均可诉诸司法,对种族歧视案件进行登记和调查,对犯罪人提出起诉并定罪。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通过司法和行政决定适用《公约》情况的数据。

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论

14.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非官方数据显示,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论的数量高于官方报告的数量,而且据报道,仇恨犯罪的受害人不愿向当局报告犯罪。委员会对政治人物在举行选举前使用仇恨言论表示关注。委员会还对在互联网上发表仇恨言论感到关切,对惩治互联网上仇恨言论的刑法修正案,缺少有关其实施和影响的最新详细信息感到遗憾(第四条)。

15.回顾委员会关于打击种族仇恨言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建议缔约国:

审查现行法律在解决和惩处种族仇恨言论和煽动种族仇恨方面是否得力,确保立法框架符合《公约》第四条;

作为优先事项收集报告种族仇恨言论、种族仇恨犯罪和煽动种族仇恨案件,以及调查、起诉、定罪和惩处情况的统计数字,收集的统计应可靠而全面,按受害人的族裔分列,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这些数据;

制定培训方案,可采用哪些适当方法,查明、登记、调查和起诉种族主义事件、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论案件;

确保所有报告的种族仇恨犯罪、仇恨言论以及煽动种族暴力的事件得到有效调查,并酌情对仇恨言论提出起诉和惩罚,包括政治人物在政治活动期间发表的言论;

采取措施,防止在互联网上发表仇恨言论。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惩罚互联网上仇恨言论的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和影响的最新详细信息。

语言政策

1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声明,关于为何需要通过宪法保护拉脱维亚语的历史情况,但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现行的语言政策在教育和就业、公共和政治生活领域以及在获得各项服务方面,造成了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具体而言,委员会感到关注:

《教育法》修正案减少了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中学教育阶段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也减少了基础教育最后三年少数民族语言教育的比例,这将对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教育造成不应有的限制;

《国家语言法》第6条要求雇员和自营职业者使用并掌握拉脱维亚语,这可能在公共和私营机构的就业方面对少数群体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歧视;

据报道,要求掌握拉脱维亚语影响了少数群体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能力,以及获得基本服务。

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其语言政策和法律不会造成直接或间接歧视或限制少数民族获得教育、就业和基本服务的权利,并且:

确保不对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教育设置过度限制。重新考虑修订《教育法》的必要性,该法进一步限制了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少数民族语言课时;

重申委员会此前的建议,缔约国应确保《国家语言法》不得导致不必要的限制,可能造成或维持种族歧视,并应确保语言政策不妨碍少数民族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求职;

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各族裔群体的人在各级公共和政治生活中都有代表,不因语言而受到排斥;

确保少数民族能够获得各项服务。

司法救助

18.委员会对有关监狱人口中少数族裔的人为数众多的报道感到关切,这些人中包括俄罗斯人和罗姆人。委员会还对据报缔约国少数民族在诉诸司法方面困难重重表示关注。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关切的是,《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要求诉讼当事人除某些例外情况,需承担法庭口译服务的费用,从而可能限制经济困难的少数族裔人士获得司法救助(第五条)。

19.委员会回顾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的司法和运作中预防种族歧视的第三十一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建议缔约国:

全面分析少数民族,包括讲俄语的少数民族和罗姆人在监率高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定期收集和公布监狱人口民族结构的统计数据;

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少数民族寻求司法救助的障碍;

重新考虑2016年7月3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保拉脱维亚少数民族能够方便地获得民事司法。

非公民

2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方便入籍做出的努力,但关切的是:

11%的人口,或在拉脱维亚居住的人中有233,000人没有国籍;

这部分人被视为一个单独的非公民法律类别,他们处于没有国籍的风险之中,可能妨碍他们获得国际法规定的某些权利;

虽然据报告这些人中有13%属于投票年龄,但他们无权投票或参与政治生活;

这个群体在获得公共服务方面面临歧视;

目前入籍的比例很低;

据报道,2017年修订《公民身份法》,允许非公民父母的子女自动获得拉脱维亚公民身份的努力以失败告终,继续有非公民儿童在拉脱维亚出生(第五条)。

21.考虑到关于对非公民的歧视问题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2004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加强措施,继续为入籍提供方便,减少无国籍人数;

想方设法,逐步取消单独列出的非公民法律类别;

考虑允许已是长期永久居民的非公民参加地方选举;

在获得公共服务方面,防止这些人受到歧视;

继续消除所有尚存的入籍障碍,为希望入籍的个人提供方便;

加大力度,确保所有儿童在出生时都能获得国籍,包括完成修改《公民法》,对在拉脱维亚出生、否则将没有国籍的儿童,自动给予公民身份;

考虑批准《欧洲国籍公约》和《欧洲委员会关于避免国家继承造成的无国籍状态公约》。

罗姆人的状况

2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作出的积极努力,但对罗姆人社区,特别是罗姆妇女继续遭受鄙视,在社会经济上受到歧视表示关注,罗姆人继续在教育、就业和获得服务方面受到歧视。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目前没有改善罗姆人状况的国家行动计划,据报道,监察员办公室取消了负责促进罗姆人融合工作的罗姆事务顾问职位。

23.委员会回顾关于歧视罗姆人问题的第27号一般性建议(2000年),建议缔约国:

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根据关于《公约》中特别措施的含义和范围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改善罗姆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在教育和就业领域;

采取措施,解决罗姆人背负的社会耻辱和对他们的陈规定型看法;

通过并实施一项国家行动计划,计划应有时间表和具体目标,消除对罗姆人的歧视。让罗姆人社区和代表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估行动计划,并与民间社会组织协商,特别是与从事促进和尊重罗姆人权利的组织协商;

恢复监察员办公室罗姆事务顾问职位,帮助提高罗姆人社区有关问题的可见度,加强磋商。

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24.委员会对拘留寻求庇护者,特别是儿童的情况感到关切。委员会关切有关难民遭遇仇外行为的报道。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停止拘留寻求庇护儿童的做法,对成年寻求庇护者的拘留,也应在考虑所有可用替代办法之后,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并且时间尽可能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开展教育运动,消除对难民的仇外心态,打破陈规定型观念,鼓励容忍和包容。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26.考虑到所有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特别是与可能遭受种族歧视的社区有直接相关性的条约,包括《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27.根据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问题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国内法律秩序中实施《公约》时,应落实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考虑到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具体资料,说明国家层面实施《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的情况。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28.依照大会第68/237号决议――大会在决议中宣布2015-2024年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以及关于落实“十年”活动方案的大会第69/16号决议,委员会请缔约国结合委员会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问题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确切资料,说明在这一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

与民间社会协商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和在本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中,继续与从事人权保护领域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从事反对种族歧视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协商,加强与他们的对话。

《公约》第十四条下的声明

30.委员会鼓励缔约国作出《公约》第十四条要求的任择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查个人申诉。

对《公约》第八条的修正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对《公约》第八条第六款的修正,该修正于1992年1月15日由《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大会第47/111号决议核准。

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

32.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提供资料,说明落实上文第21段(a)和(b)及第23段(d)所载建议的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33.委员会谨请缔约国注意,上文第9、第13、第15和第17段所载建议特别重要,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传播相关信息

3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的同时将报告公开,供公众随时索取和查阅。同样,委员会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也酌情以官方语文和其他通用语文在外交部的网站上公开发表。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21年5月14日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十三和第十四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应遵循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CERD/C/2007/1),并应述及本结论性意见提出的所有问题。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21,200字的篇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