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 PD/C/NZL/Q/1

残疾人 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2 May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与新西兰初次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第四条)

宗旨(第一条)

1.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是否将按照《残疾人权利公约》独立监测机制2011-2012年年度报告的建议,批准《任择议定书》。

2.自2001年4月以来,新西兰实施了《残疾人战略》。请提供关于该战略的最新信息。

定义(第二条)

3. 缔约国的初次报告(CRPD/C/NZL/1)指出,“……男孩占残疾儿童的59%,这反映了男孩患某些致残疾病的比率较高”)。请进一步详细说明这些致残疾病。

一般性义务(第四条)

4. 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和残疾人组织为确保残疾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组织有意义地参加影响到他们的决策。

B.具体权利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5. 请按性别分类提供最新统计数据,说明残疾人对就业、提供便利和提供货物和服务等方面的歧视提出的起诉数量。请具体按性别分类,说明胜诉和给予补救的百分比以及诉讼案件获得解决的百分比。

6. 请提供资料,说明重新审议2013年“新西兰公共卫生和残疾问题修正法”,废除限制提起进一步诉讼以及付钱给家庭成员的情况和获得付款的家庭成员类别等条款的计划。

7. 关于新西兰上诉法院就“Smith诉新西兰航空公司案”([2011] NZCA20)作出的裁决,请缔约国向委员会说明政府是否已考虑修订1993年《人权法》第52条,以说明“不能合理期望”等字符合《公约》第二条中“合理便利”的定义。

残疾妇女(第六条)

8. 请向委员会说明在就业、打击暴力和其他生活方面支持残疾妇女的方案的最新情况。

残疾儿童(第七条)

9. 请详细介绍为协助残疾儿童获得政府、医疗和社会福利服务而采取的措施。

无障碍(第九条)

10. 请说明2004年《建筑法》和《建筑规范》关于无障碍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新的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建筑法》和《建筑规范》能否保证公共和私人建筑翻修时的无障碍?

11. 请提供资料,说明加强遵守《新西兰政府万维网标准》,将强制性遵守该标准的范围扩大到区卫生局、地方当局和学校等等皇家实体的计划。

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一条)

12.请向委员会介绍缔约国在坎特伯雷地震灾害后制订的应灾和灾后恢复计划以及程序的最新情况。请向委员会说明最近为与残疾人协商和保护残疾人而采取的措施。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3. 1988年《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法》确立了一个干预门槛很高的替代决策监护制度。请说明是否在采取措施,根据《公约》第十二条,将替代决策改为协助决策制度。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4. 请说明新西兰的法律是否在充足供资、程序公正和可靠的证据程序等方面,根据《新西兰事故赔偿计划》向参与法定争端解决程序的残疾人提供司法保护。

15. 根据1981年《陪审团法》,残疾人可以担任陪审员,但法官可拒绝残疾陪审员。在实践中,新西兰的盲人或聋人公民有没有担任陪审员的?请详细说明行使司法酌处权拒绝潜在残疾陪审员的情况。

16. 请向委员会提供最新信息,说明2011年审查2006年《新西兰手语法》的结果。请向委员会说明是否已采取措施,确保为被指控犯罪的聋人在法庭上和获得法律援助方面,提供适当的手语译员援助。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7. 请提供最新信息,向委员会说明根据1992年《精神卫生(强制评估和治疗)法》和2003年《智力残疾(强制照护和康复)法》拘留的人数。

18. 请提供最新信息,说明隔离令的使用情况以及制定措施取代对病人隔离治疗的情况。

免于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19. 请向委员会说明缔约国对国家监测机构2011-2012年年度报告所提建议17的反应。

20.请详细说明在未经法院令表示完全自由同意的情况下对智障的妇女或女孩实行绝育的次数。政府是否打算终止这一做法?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21. 请提供最新信息,说明独立生活模式和《促进好生活项目》的落实情况。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22. 请向委员会说明政府缔约国是否愿意审查《收养法》第8条,以使残疾人能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收养儿童。

教育(第二十四条)

23. 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比率很低。请详细说明为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而采取的措施。

24. 在新西兰的某些学校欺负残疾儿童是一个严重问题。请说明采取措施消除欺凌现象的最新情况。

25. 儿童权利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CRC/C/NZL/CO/3-4,2011年)中指出,“仅提供20小时的免费早期儿童教育和看护,许多儿童、尤其是有困难的儿童获得这类教育的机会有限”。请向委员会介绍对残疾儿童实行幼儿期干预和教育的最新情况。

健康(第二十五条)

26. 请详细说明缔约国为增加残疾人,特别是智障者使用保健设施的机会,包括改善残疾妇女和女孩获得性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机会。

27. 请详细说明为向毛利人和太平洋岛民提供保健服务而采取的措施。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28. 请向委员会提供最新信息,说明自初次报告公布以来缔约国为提高残疾人、包括有残疾的毛利人和太平洋岛民就业水平而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29. 初次报告说,“所有受到强制照顾或治疗的人都有投票权,除非他们犯了刑事罪行、已被关押了3年或更长时间。”但根据与相关法规一并解读的1993年《选举法》第80条,一些有心理残疾但未被判任何刑事罪的新西兰人若在康复机构中或以前曾是病人,仍可能被阻止投票。请详细说明未被定罪或监禁的智力和/或社会心理残疾者不被允许投票的情况。

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残疾妇女(第三十条)

30. 请提供资料,说明在电视、DVD、电影和网上媒体方面的提高无障碍程度的计划,包括确保逐渐增加字母和语音说明的百分比的计划。

31. 请表明为迅速签署和批准最近通过的《关于方便盲人、视障者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出版作品的马拉喀什条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以使盲人、视障者或在阅读印刷材料方面有其他困难的人能够获得出版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