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ECU/CO/20-22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4 Octo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委员会第八十一届会议(2012年8月6日至31日)通过的关于厄瓜多尔合并的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12年8月7日和8日举行的第2169和第2170次会议(CERD/C/SR.2169和SR.2170)上审议了厄瓜多尔以一个文件提交的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次定期报告(CERD/C/ECU/20-22)。在2012年8月29日举行的第2199次会议(CERD/C/SR.2199)上,委员会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及时提交报告、共同核心文件及对该文件的更新。委员会感谢缔约国高级代表团对所提问题的口头答复,并赞赏与代表团的对话。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2008年《宪法》获得通过,并除其他外感兴趣地注意到:

缔约国将自己界定为一个跨文化和多种族的国家;

承认自然和环境保护权利;

保护土著社区、人民和民族、非洲裔厄瓜多尔人、蒙特比奥人民和社区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

4.委员会欢迎2011年《跨文化教育组织法》获得通过。

5.委员会称赞民间团体在为2010年人口普查设计和开展民族自我认定运动方面所做的工作。

6.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支持执行《公约》的各项计划的规定,诸如旨在改善历来受排斥群体的境况和消除歧视的《国家发展计划》(2009-2013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以及《消除种族歧视及民族和文化排斥的多民族计划》。

7.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由于跨文化分娩习俗在公共卫生保健机构得到承认和落实,婴幼儿和孕产妇死亡率出现下降。

8.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重申坚决致力于遵循美洲人权法院所做有利于萨拉亚库(Sarayaku)地区的克丘亚(Kichwa)族土著人民的裁决。

9.委员会欢迎厄瓜多尔人权监察专员对委员会工作的贡献。

10.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缔约国为帮助难民――多数为哥伦比亚人――融入厄瓜多尔社会而作的努力,并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G racias Ecuador(“感谢厄瓜多尔”)宣传运动中对这些努力给予的承认。

C.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消除种族歧视的政策

11.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消除种族歧视及民族和文化排斥的多民族计划》,但关注参与制订该计划的缔约国各民族代表甚少。委员会还关注该计划在缔约国顽固存在种族歧视现象的最偏僻地区没有得到妥当的传播和执行。

委员会重申先前的建议(CERD/C/ECU/CO/19,第8段),并促请缔约国在依然面临歧视和排斥的各民族的有效参与下拟订并执行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综合国家政策。

特别措施

12.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第0142号部长令,其中提出了便利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土著人民和蒙特比奥人担任公职的特别措施,但遗憾地注意到缺乏关于如何通过执行此类特别措施为这些人提供协助的资料(第一条和第六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采取步骤保障土著、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和蒙特比奥人行使《宪法》和《公约》所定权利时,应考虑到关于特别措施含义和范围的第三十二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增加关于这个议题的资料。

罗姆裔厄瓜多尔人

13.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将罗姆裔厄瓜多尔人视为外国人群体,并且不具备关于罗姆裔厄瓜多尔人享受自身权利状况的最新资料(第二条)。

委员会重申先前的建议(CERD/C/ECU/CO/19,第11段),提醒缔约国注意其关于对罗姆人的歧视问题的第二十七号一般性建议(2000年),鼓励缔约国颁布和实施国家战略和方案,改善罗姆人的状况,保护他们不遭受种族歧视。

难民

14.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尽管缔约国努力设法帮助需要国际保护的人――主要是来自哥伦比亚的难民――融入社会,但这些人在行使权利方面依然面临歧视和排斥,包括在获取就业、住房和医疗保健方面。委员会还关注有报告提到中小学生由于民族出身或难民身份而遭受歧视(第二条和第五条)。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需要国际保护的人――主要是来自哥伦比亚的难民――融入社会,为此,除其他外应保障他们能不受歧视地获得教育、就业和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

移徙工人及其家属

15.委员会关注移徙工人在实践中依然面临歧视和行使自身权利方面的问题。委员会还关切地指出,某些媒体在报道中将移徙者与犯罪联系在一起(第二条和第五条)。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到关于对非公民的歧视问题的第三十号一般性建议(2004年),并建议缔约国采取有效的教育和宣传措施,抵制任何对移徙工人的成见化或诋毁倾向,特别是采取以公务员、教员、媒体和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这种措施。此外,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继续消除在实践中阻碍移徙者在缔约国享受《公约》之下各项权利的障碍。

反对媒体的歧视

16.委员会继续关注媒体对土著和非洲裔厄瓜多尔人的负面报道(第四条(子)项和第七条)。

委员会重申先前的建议(CERD/C/ECU/CO/19,第22段),即,缔约国应采取集中注意媒体的社会作用的措施,包括通过教育和培训记者和其他媒体工作者,并以公众为对象开展宣传运动,反对可导致对土著人和非洲裔厄瓜多尔人的种族歧视的种族偏见,并促进缔约国各类种族群体之间的容忍和尊重。

缺乏参与、磋商和同意

17.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关于磋商和参与问题拟议法律在国民议会中的进展陷于停顿。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89年关于土著和部落人民的公约(第169号公约)并不因为不存在落实该公约的规章而无须执行。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开采自然资源或其他影响土著人民的问题上,缺乏为征得他们事先、自由和知情的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有效、系统或有规范的磋商。鉴于采掘项目对缔约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委员会还关注一些公开言论为拒不与土著人民磋商辩解。虽然还没有出现刑事定罪的情况,但委员会关注存在一种倾向:在发生主要涉及规范自然资源使用以及为争取获得同意而进行有效磋商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的社会抗议时,组织或参加抗议的土著领导人往往遭到任意拘留和受到没有根据的指控(第五条(丑)项、(卯)项(5)目、(卯)项(9)目和(辰)项)。

委员会遵循关于土著人民权利的第二十三号一般性建议(1997年),呼吁缔约国加紧努力确立建设性的对话和参与机制,并促请缔约国按照国际标准实施必要措施,就可能影响土著人民领地或其生计的任何项目,确立与有关社区的有效磋商进程。委员会认为,保护人权和消除种族歧视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并忆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作用。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保护土著人民在涉及其领地上的资源方面免遭袭击和恫吓。委员会进一步请缔约国保障,打击刑事犯罪的正当斗争不致限制缔约国的土著人民、非洲裔人、蒙特比奥人和其他民族群体依法行使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

缺乏对种族歧视案件的司法审理

18.委员会关注缔约国法院缺乏对种族歧视案件的审理,并关注有报告称,这类案件往往被驳回,尤其是土著人士、非洲裔厄瓜多尔人或蒙特比奥人提起的案件(第五条(子)项和第六条)。

委员会重申先前在这方面的建议(CERD/C/ECU/CO/19,第21段),并促请缔约国为经手涉及针对土著人士、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和蒙特比奥人的种族歧视的案件的法院官员提供培训。遵循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的司法和运作中预防种族歧视的第三十一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倍努力,使人人都能平等地求助于司法,确保广泛传播关于种族歧视案件中可利用的国内补救措施、遭受歧视情况下获取补偿的现有法律途径以及《公约》第十四条规定的个人申诉程序的信息。

土著司法制度与普通司法制度的协调

19.委员会关注土著司法制度与普通司法制度协调和合作法草案在国民议会中的进展陷于停顿。委员会还关注制订规范土著司法制度权威、管辖和责任领域的法律文书的进展缓慢(第二条、第五条(子)项和第六条)。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按照国际人权法确保尊重和承认土著人民传统的司法制度,并重申先前的建议(CERD/C/ECU/CO/19,第12段),即缔约国加快通过旨在协调和规范土著司法制度与国家司法制度功能、管辖和责任的法律草案。

土著、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和蒙特比奥人民和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委员会关注缔约国的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和蒙特比奥人仍然处于贫困和边缘化境地,并且在享受《公约》所定各项权利方面继续受到歧视,包括在获取基本服务、教育、就业的机会和担任公职方面。委员会还遗憾地注意到埃斯梅拉尔达斯省的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行使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并且有报告提到非洲裔厄瓜多尔人社区成员遭受暴力侵害的案件(第五条)。

委员会重申先前对缔约国的建议(CERD/C/ECU/CO/19,第19段),希望缔约国继续努力执行社会包容政策和减贫战略,以确保《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行使,并促请缔约国为负责与歧视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和蒙特比奥人现象作斗争的机构分配足够的资源。遵循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问题的第三十四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汇集关于失业率、获取财产所有权、住房、医疗保健和其他基本服务的数据,据以执行有效举措,保证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和蒙特比奥人行使自身权利的能力,并促进其更多参与公共事务。委员会促请缔约国调查非洲裔厄瓜多尔人社区成员遭受袭击的情况并对袭击者给予应有的惩处。

21.虽然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缔约国在提供某些基本服务方面已在考虑语言和文化因素,但仍然关注土著人口、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土著人口,不具备足够的合适和易于获取的保健服务。委员会还遗憾地注意到缺乏关于健康指标的资料和关于为改善指标而采取的步骤的资料(第五条(辰)项)。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采取必要步骤,确保能够获取基本服务和医疗单位提供的卫生保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做到适合于土著人民不同的语言和文化特点。

22.虽然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缔约国提供双语跨文化教育,但表示关注土著人民的文盲率居高不下,入学困难,包括高等教育入学困难,而土著人口只有4.9%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委员会还关注缺乏关于双语跨文化教育系统落实情况的资料(第五条(辰)项(5)目)。

委员会重申先前的建议(CERD/C/ECU/CO/19,第20段),促请缔约国为落实双语跨文化教育系统划拨所需的人力资源和资金。委员会鼓励缔约国与土著人民通过伙伴关系共同努力,制订政策,以提高土著人民的教育水平,并使之更容易获得适合跨文化双语教育模式的学校教育。

多种形式的歧视

23.委员会关注土著、非洲裔厄瓜多尔人、蒙特比奥人、移民和难民社区的妇女在生活的所有领域继续面临多种形式的歧视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委员会还关注有报告提到这些妇女难于求助于司法(第五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铭记关于种族歧视与性别有关的方面的第二十五号一般性建议(2000年),并建议缔约国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反对种族歧视的政策和战略,以处理妇女所面临的多种形式的歧视。委员会还呼吁缔约国继续执行已采取的政策,支持受歧视之害的妇女,并为之提供更多诉诸司法的机会。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增加关于审理涉及妇女问题和家庭暴力的案件的专门法庭方面的进展的资料。

生活在自愿与外界隔绝状态中的自由人民

24.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提供的关于生活在自愿与外界隔绝状态中的自由土著人民流动生活方式的资料,以及关于Tagaeri-Taromenani保护区界划问题的资料。然而,委员会关注包括Tagaeri-Taromenani人在内的这些人民的脆弱地位,尤其是联系缔约国有关采掘业的政策和私有部门行为者的行动(第二条和第五条)。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紧急采取行动,执行非洲人权委员会(2006年)为生活在自愿与外界隔绝状态中的自由人民制订的预防措施,并促请缔约国加强和修订旨在保护这些人民的生命和生计的战略。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到这些人民的流动性生活方式,并根据顾及文化和环境影响的可行性研究考虑扩大保护区。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暂停危及生活在自愿与外界隔绝状态中的自由人民的生命或生计的采掘业活动。

D.其他建议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25.根据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活动的第三十三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将《公约》规定纳入其国内立法时,铭记2001年9月在防止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和相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上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关于行动计划以及在国家一级为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而采取的其他步骤方面的具体资料。

报告的传播

2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以官方语言并酌情以缔约国的其他通用语言公布和传播其报告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落实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27.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版第六十五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上述结论性意见通过一年之内,就为了落实以上第18和19段所载的建议而采取的后续行动提供资料。

特别重要的段落

28.委员会还希望提请缔约国注意以上第21和24段所载建议特别重要,并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就为落实这些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提供详细资料。

下次报告的编写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16年1月4日之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四次定期报告,为此要考虑到委员会在第七十一届会议上通过的条约具体报告准则(CERD/C/2007/1),并应处理这些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所有问题。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遵守条约具体报告40页的限制,共同核心文件60至80页的限制(见载于HRI/GEN.2/Rev.6号文件第一章第19段的关于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