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会议

第51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越南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副主席马纳洛女士主持会议。

上午10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CEDAW/C/VNM/2、CEDAW/C/VNM/ 3-4、CEDAW/PSWG/2001/II/CPR.1/Add.5和CEDAW/ PSWG/2001/II/CPR.2/Add.3)

越南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 C/VNM/2和CEDAW/C/VNM/3-4)

1.应主席邀请,越南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Ha Phi Khiet女士(越南)表示越南政府感谢委员会努力提高妇女地位,从而为越南以及世界更大的繁荣与和平作出贡献。越南是率先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越南的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中有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委员会通过讨论、组织研讨会和广泛协商,努力促进妇女权利并参与起草定期报告。她强调越南政府十分重视全面执行《公约》并期待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DinhThiMinhHuyen女士(越南)说,第二次报告(CEDAW/C/VNM/2)和第三、第四次合并报告(CEDAW/C/VNM/3-4)所涉时期是1986年至2000年,这是越南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时期。1986年开始的“DoiMoi”持续进程是以人为本,并寻求建立一个以法治为基础和在扩大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基础上的面向社会主义和国家管理的多部门市场经济。1991年还通过了一项《到2000年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化与发展战略》,以便到2000年使国内总产值比1990年翻一番。如此而克服了社会经济危机,使国内总产值增长了一倍以上,越南已成为一个主要稻米出口国。社会领域也取得了进展,例如创造就业、减缓贫穷、保健、计划生育和生活质量等方面。这些成就为继续执行《公约》创造了势头和有利条件,当然,经济转型也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失业、贫富两极分化、,滥用药物和卖淫等都对男女平等产生了消极影响。

4.由于妇女平等参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公民事务,她们在社会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宪法》中体现的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并在具体政策和行动计划中得到贯彻。妇女有权享有同工同酬、社会福利、保健和同等工作条件,并在国家经济的几乎各个部门都占据很多职务。1997年,妇女占人口的50.8%、劳动力的56%、女性全职就业人数达到50%。在达到高等教育水平的个人中,妇女占37%。她们在劳动力中的人数从文化和艺术领域的30%到公务员制度中的65%以及教育和训练领域的73.4%。

5.1998年颁布的《基层民主法令》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拟订、执行和监测由地方和国家当局开展的各项活动。1993年7月12日第4号决议强调在持续进程中解放妇女和促进她们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领域的重要性。1997年通过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全国行动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将民选机构的妇女人数增加到30%,将各级管理机构的妇女人数增加到20%。

6.特别是在国家公共和政治生活中,男女平等得到全面加强。在各国议会联盟中越南妇女的人数名列第九、在亚太地区名列第二。目前,在省议会中妇女的人数占22.5%、在县议会中占20.7%、在社区委员会中占16.3%、在国会中占22.6%。她们还在各级政府以及区域和国际活动中担任管理职务。

7.越南妇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妇女和女孩的识字率达到88%。已在2000普及初级教育。女孩接受中学教育的人数与男孩一样多,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学生人数正在不断增加。男女学生在同一学校和同等条件下学习,国家的教育预算不断增加,1997年达到了15%。

8.妇女还享有保健和计划生育的同等权利,妇幼保健以及初级保健和生殖保健方案得到了更大的重视。1999年联合国确认了越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努力,向它颁发了人口奖;2000年,人口增长率减至1.4%;1999年每一名育龄妇女生养子女的平均数减到2.3人;1999年产妇死亡下降到0.9%;1999年妇女的预期寿命达到69.7岁,男子的预期寿命是64.5岁。1997年,95.6%的儿童接种了免疫疫苗。保健占预算的5.6%,计划生育在预算中的份额已增加到0.5%。

9.法律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她们可以执行民间合同、建立企业、管理财产和与丈夫共享财产所有权。从原则上讲,离婚时的财产是均分的。她们在使用土地维持生计方面也享有平等权利。1998年的《国籍法》使她们在入籍、改变国籍和决定子女的国籍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婚姻和家庭法》强调妇女有结婚或不结婚的自由,并规定了丈夫和妻子的权利和义务。妇女经济地位的改善也减少了家庭中的男尊女卑现象,配偶之间更是一种伙伴关系。

10.越南发展战略强调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和正义密切相关。目前,对社会问题的投资占国家预算的25%至28%,优先事项是减少贫穷、创造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基本的社会服务。有一项减少贫穷的国家方案是针对妇女的,是为了扩大她们就业和获取贷款的机会、提高她们的收入和家庭的生活水平。政府在为穷人建银行、向贫穷乡镇投资和协助越南妇女联合会制定产生收入方案等方面的努力尤其减少了农村妇女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贫穷。自1991年以来,共创造了120多万个新的工作机会、城市总的失业人口降至6%、妇女的失业率降到5.5%、贫穷率减少到10%。90%以上的人口享有保健、60%的农村家庭饮上清洁水。处境不利和易受伤害群体的生活大大改善,其中多数是贫穷妇女。

11.在将《公约》纳入国内纪律框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为确保男女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建立了一个牢固的法律基础和有效机制。该进程是在1981年批准《公约》后开始的,作为持续政策的一部分,1986年至2000年期间该进程得到加速,其主要动力之一就是促进了法治和完善了法律制度。

12.颁布的法律和条例文件之多已创历史纪录,对提高妇女地位产生了深远影响。政府已采取临时特别措施,并进行了基本立法改革。《劳工法》向女工,特别是孕妇和产妇提供特殊待遇。从2001年1月1日起,订正的《婚姻和家庭法》保护妇女在家庭和婚姻中的权利以及离婚后的权利。《刑法》禁止对孕妇和养育不足36个月大的婴儿的妇女实施死刑。还有很多其他实际政策和措施都是保护社会中的易受伤害群体,其中多数是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处境不利妇女和儿童。

13.越南批准了很多联合国核心人权文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包括关于同工同酬的《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和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1993年,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承担了向总理提供有关性别问题的咨询意见、监督和执行立法和政策以及教育公众和起草提交委员会的定期报告的任务。

14.批准和执行《公约》大大有助于促进男女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她注意到,越南在联合国发展方案人类发展指数以及与性别有关的发展指数上排名较前面。由于越南是一个仍在应付残存的封建制度、几十年的战争和缓慢的经济发展后果的发展中国家,这些成就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15.尽管取得了进展,很多紧迫的社会问题,例如失业、穷富两极分化、滥用药物、卖淫、贩卖妇女和传统的性别歧视仍然阻碍了妇女地位的提高。还需尽更大努力扩大妇女在决策和管理职务,包括公共领域的比例,以及提高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妇女提前退休往往迫使她们离职,从而影响了她们晋升的机会,政府正在审查这一情况。

16.过去20年的经验表明,政府各机构、当局和全国委员会与其他组织,特别是越南妇女联合会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必须具有坚强的政治意愿和在制定考虑妇女眼前和长期利益的健全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时赢得人们的支持。越南共产党自1930年建党以来,将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作为越南革命的十大任务之一。越南妇女本身对“DoiMoi”持续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越南政府继续将促进男女平等作为2001-2005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一部分。拟订定期报告为提高公众对《公约》的认识、评估进展以及确定挑战和应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提供了机会。为此,她期待执行目前政府正在审议的新的《2001-2010年国家战略》和《2001-2005年提高妇女地位五年计划》。

17.主席赞扬越南取得了成就和越南代表团特别是能够坦率对待执行《公约》过程中的弱点。派出一个高级代表团表明缔约国对《公约》的重视。

18.Ferrer Gomez女士赞扬缔约国的报告既深入又广泛、它提供的资料既坦率又有透明度、它公开承认在执行《公约》方面遇到的主要困难和政府为实现《公约》的目标表现出了政治意愿。她在对越南的几次访问中,亲眼看见了正在进行有利于妇女的改革以及在美利坚共和国将种族灭绝战争强加于越南之后的短短25年的时间内取得了重大成就。她赞扬缔约国在其领导层和全国人口中开展对性别问题认识的活动,以克服文化上的陈旧定型观念。她很想进一步了解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的职能、成员组成、权力和影响以及在将性别问题纳入政府各部和其他实体的主流的活动方面所提供的协作。

19.缔约国应当概述其2001-2010年和2001-2005年提高妇女地位全国战略草案的主要方面、提供有关工会联合会下属的妇女事务理事会的进一步详情以及越南妇女联合会在促进妇女参与各领域和各级活动,包括减少贫穷主动行动方面的作用。她希望进一步了解关于帮助女户主建立微型企业和向她们提供其他工作和培训机会的方案。最后,她想进一步了解如何努力消除边远地区和经济上处境不利的高原地区传统上的偏见。

20.Goonesekere女士赞扬缔约国提供了极好的报告,赞扬它从战争的伤痛中迅速恢复并承诺国际人权标准。她注意到越南是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第一个亚洲国家,并希望它也会很快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21.她想知道缔约国对私营部门因健康原因解雇女工有何处罚,特别是它在对问题清单作出答复时表示,《劳工法》适用于私营部门。她还想知道,是否正将公共部门采取的肯定行动措施推广到私营部门。缔约国应说明,鉴于从调节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期间妇女队伍日益壮大,是否只是“鼓励”非正式部门达到更好的劳工标准就足够了。

22.她还想知道缔约国是否采取步骤,评估肯定行动方案对缩小少数民族之间不平衡现象所产生的影响。有关鼓励女孩继续上学的努力似乎主要是非正式部门(例如青年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的倡议;她希望提供有关缔约国为此采取相应政策的资料。

23.她询问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因为现有的警告和非拘留改造制度不能起到充分的遏制作用。她还想知道是否向执法人员提供关于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训练。她想知道缔约国是否考虑修订《婚姻和家庭法》,该项法律没有将残忍和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也不承认配偶强奸。最后,她想知道越南法律是否合法承认某些族裔社区的童婚,包括强迫婚姻和绑架婚姻,缔约国是否惩罚协助这类婚姻的成人。

24.Gonzalez女士附和委员会其他成员赞扬缔约国的成就及其政府为促进妇女权利所表现的政治意愿。她接着Ferrer Gomez女士提出的问题,询问是否强调生殖卫生教育,以消除特别是边缘高原地区家庭中的陈旧观念。应让妇女因生女孩而受到蔑视的社区了解医学证据表明,决定孩子性别的生物责任是由男性承担,而非女性承担。她强调从法律角度区分家庭暴力与其他形式暴力的重要性。

25.Abaka女士对缔约国确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从而造成间接就业歧视的事实表示关注。这项规定本身再加上以就业期限为根据分配土地的1993年的《土地法》,特别是对土地仍由妇女耕种以维持家庭生计的农村地区的女性养老金领取者会产生严重影响。她希望了解处于这种境况的退休妇女的命运。

26.缔约国应解释为何未婚青年妇女的堕胎率正在上升,特别是考虑到越南在计划生育领域取得了成就并在1999年获选夺得联合国人口奖。她很想听到特别是未婚妇女在使用避孕药具方面是否存在任何文化障碍以及未婚妇女和已婚妇女是否可平等获取有关避孕的资料的情况。

27.她希望进一步取得关于检查和治疗癌症,特别是乳癌和子宫癌的资料。她想知道农村妇女是否享有接受癌症检查、获取资料和接受治疗的同等机会。

28.她注意到在15至24岁的女孩中,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 (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发病率较高,她询问男性是否认识到在保护妇女性健康方面负有责任,越南在使用避孕药具方面是否也包括使用避孕套。特别是考虑到越南色情业者的感染率很高,提供有关使用避孕套的男性人数的统计资料将很有助益。最后,她询问早在1990年就成立从而值得赞扬的全国预防爱滋病委员会是否为妇女制定了特别方案。

29.Ha Phi Khiet女士(越南)在答复Ferrer Gomez女士的问题时,将越南妇女联合会与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区别开来,前者是一个拥有1 100万成员、与政府密切合作,但享有独立地位的大规模组织,后者是为确保将性别纳入各政府实体主流而由总理设立的一个政府咨询机构。总理邀请——非任命——越南妇女联合会主席担任全国委员会主席。在6月之前,委员会的19名成员由一名主席、二名副主席和代表政府各部的12名成员和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从6月21日起,其成员减至15人。全国委员会为决定和政策的制定提供投入、就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协调工作向政府提供咨询并对妇女问题进行可广泛利用的研究。全国委员会在地方,甚至村庄一级都设有分会。

30.为了促进妇女参与生活的各个领域,越南制定了与1995年北京国际妇女会议通过的战略相符的10个目标战略,同时还通过了到2000年的行动计划。政府在审议了这项战略之后,通过了2001-2010年两阶段行动计划,将提高越南妇女地位推向一个新阶段。第一项计划(2001-2005)只确定了6个目标。她承诺经总理正式批准后,将向委员会转递这6个目标。

31.已制定的一些信贷和银行计划可保证农村妇女获得贷款,其中包括由越南妇女联合会管理的一个计划,它已成功地帮助了全国51%的贫穷妇女。

32.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她说,从1946年胡志明时代制定《宪法》起,党和政府就通过立法和特别措施,致力于促进男女责任均等。每年都将与性别问题有关的目标纳入劳工、教育和其他部门的计划。各妇女理事会负责监督各政府机构、机关、各省和地方对这些计划的执行。每年都会对1/3的地点进行检查,由此,总理和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每三年就可在了解全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补救行动。

33.她在回答关于采取措施预防和惩罚违反劳动标准的问题时强调,让在私营和国营部门工作的妇女得到保护和晋升,是越南《劳工法》的一个目标,《劳动法》强调男女平等,还有专门关于妇女的一个章节。作为鼓励妇女参与的一项刺激措施,雇用更多妇女的公司可获得特权。

34.由妇女代表参加的工会可提出申诉或会见管理人员,转达对可能违反劳动标准表示的关注;有时他们会组织罢工。如果调解机制的建议未被采纳,申诉人可向更高的行政法庭提出申诉,或作为最后手段,向民事劳工法庭提出申诉,在此,女法官、女检察官和妇女组织代表可帮助确保阻止歧视和惩罚违反者。对违反安全标准和其他有关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所处刑罚包括长达10年的监禁和高达1 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35.尽管越南向市场经济过渡已有15年了,它仍然遇到很多挫折。妇女的合法权利不能始终得到保护、条例也不能统一执行。这已引起极大关注,国家正致力于取得进一步进展。

36.她在回答有关少数民族的问题时说,越南有54个族裔群体,其中53个不足人口的20%。缩小少数族裔群体与大多数人口之间的差距是实现繁荣的核心,这始终是政府的一个优先事项。在采取的补救措施中,少数民族获得免费教育、特别津贴,并在其他条件相等时,被优先雇用和晋升。

37.少数族裔群体之间也存在不均等现象,其中多数居住在边远地区或与世隔绝的村庄。这些差距正在缩小,并即将取得进一步进展;今后五年,总理将为2 000多个这类村庄的每一个村庄出资4至5亿越南盾,用于建造学校和公路、安装电气化设备和改进保健设施。

38.事实上,少数民族妇女与同一群体的男子相比也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几十年战争和贫穷以及顽固不化的封建和社会定型观念造成的。但是,进步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在家庭内部,很多男子现也知道必须分摊家庭责任和确保女孩接受教育。例如,看到家庭中的男女老少一起坐在夜校的课堂上学习,真令人欣慰。

39.她本人作为少数群体的一名成员,对少数民族妇女的问题有着切身体会。她在山区长大,在被送到外地上学后又返回家园,现在是一名参加国家决策的国家部长。她并不是唯一的例子。还有很多在各行各业工作的国家和地方领导人也来自少数族裔群体。

40.关于婚姻问题,她说,在30年前司空见惯的早婚和强迫婚姻现已绝少看到。但是,在少数民族中间和国家的不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女孩不能正式订婚,只是送到新郎的家里。有时候,政府官员或妇女联合会会发现这种非正式婚姻并提出质疑,但是由于已是既成事实,很难再纠正。《刑法》规定童婚可判处两年徒刑,强迫婚姻可判处三年徒刑。

41.根据《婚姻和家庭法》和《刑法》,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将受到惩处。家庭以外的暴力已经很少发生。但是,由于社会原因,特别是在国家的三角洲地区的家庭中仍会发生。这在少数民族中间并不是一个重大问题。为了防止家庭暴力,在基层一级成立了由妇女联合会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调解小组争取尽早干预。

42.关于越南政府对待家庭暴力的政策,她说,在越南,因性别而产生的偏见是某些地区,特别是国家54个少数族裔群体中老的封建残余思想造成的。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习俗和传统,其中一些对妇女的权利产生消极影响。已在社区一级作出重大努力,特别是教育山区人民和让他们了解整个国家采用的现代生活方式以及某些传统习俗所产生的危害,这些努力已取得一定的成功。已在地方一级创造了一种积极的环境,以鼓励继续沿袭或采取正面的传统。已在几千个村庄设立了“文化之家”,供全村老少开会和参加文化活动;它们也是开展教育活动,以影响习俗和生活方式的一种有用的渠道。

43.国家的法律和条例都载有保护所有家庭成员权利的条款。例如,《民法》的一项条款规定,如果一名子女的双亲分属两个不同的族裔群体,他或她可选用双亲一方的名字,而且也不要求在年满18岁之前作出永久性选择。男性政府官员可参加有关性别问题的训练课程,鼓励他们将这些问题纳入政府发展目标以及法律和条例的主流。但是,有些官员对应邀出席这种课程感到不自在,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已经在尊重男女平等;但是,这些课程对发现那些尚未充分了解有关概念的人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44.在教育领域,已计划在全国的各大学、管理和政治科学学院和其他职业学校教授有关男女平等的课程。她希望委员会能够提供咨询意见,以便克服困难,说服人们参加这类课程。还计划在高中一级开始制定初级和中学教育的同样课程,因为社会各层都必须了解性别问题。越南政府深知到目前为止,成果仍然有限,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仍然广泛存在。

45.关于家庭暴力,她说,已制定了宣传和教育方案,以教育人民了解法律,特别是关于妇女权利的条款,已在村庄一级利用总理办公室提供的资金设立了法律图书馆。强调以调解方式解决家庭纠纷。妇女联合会、农民联合会和很多地方非政府组织都积极参与解决家庭问题。由于得到大力宣传的地方调解小组的努力,往往防止了暴力事件的发生。文化之家在确保社会和谐和促进家庭和解的努力方面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当一个涉及到违反个人权利的案件提交法庭之后,非政府组织也积极确保包括司法机构和警方在内的当局迅速履行职责,使个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一旦失职,将追究执法机构的责任。

46.政府将6月28日定为家庭日,强调越南对家庭的重视以及家庭和社会不可分割和水乳交融的思想。为纪念家庭日,妇女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将为包括老人和儿童在内的男女组织各种活动。

47.她在答复关于起诉家庭暴力罪行的问题时说,它们会被处以重刑:从1999年初至2000年中期的18个月期间,最高法院共受理了132起关于对妇女或儿童施暴的案件。18个省市的法院都有现成的数据,每一个省平均都有80起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案件。《刑法》现已列入禁止一切形式暴力的条款。强迫别人自杀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使人受辱可被判处5至12年徒刑。当然,还存在很多虐待妇女和儿童的现象,有时候则是妇女虐待男子。

48.妇女联合会和政府制定了很多计划生育政策。妇女55岁退休和男子60岁退休的政策是指令性经济年代制定的,当时的生活条件非常困难。尽管事实上这是一个明显的不平等的例子,但是,政府在改变这些限制时仍然遇到很多障碍。作为国会的一名成员,她本人和其他很多妇女都建议修订与退休年龄有关的法律,但是这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进程。妇女组织进行的一些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妇女宁可维持55岁的退休年龄。有些人,特别是在纺织、林业、运输或公路建设等部门从事体力活的人甚至要求将此年龄降低。妇女还须向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相当于30年的款项,才能领取福利金。政府正在尽力改善这种状况,目前正在起草劳工和社会保障法的修正案。同时也在鼓励从事管理、教学、科学和其他“白领”工作的妇女工作到60岁。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