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届会议

第610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3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RA/1-5)

应主席邀请,Fernandes女士(巴西)在委员议席就座。

Fernandes女士(巴西)说巴西的报告是妇女组织、一位人权专家、司法部和外交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她将口头提供的最新信息涉及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这一期间。2003年1月当选的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将减少贫穷和加强公民权利定为政府的主要目标。为打击歧视,他设立了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和人权问题特别秘书处,这些秘书处均直接受总统办公室管辖。

于新政府成立当天设立,2003年5月经第10683号法案批准的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负责就影响妇女的问题方面的政策向总统提出建议;发起和执行禁止歧视运动;建立性别规划机制,促进两性平等;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与公共和私营组织开展合作方案,以期实施对妇女有利的政策;以及监督和落实积极的行动立法,制定应用巴西签署的两性平等和禁止歧视协定、公约和行动计划的公共政策。它由一个内阁和三个部门组成,即机构协调部、专题方案和行动监督部以及妇女政策规划部。另外还包括1985年成立的妇女权利国家理事会,该理事会经过重组,纳入了妇女组织、相关各部(规划部、卫生部和劳动部)和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的成员。

2003年3月出版的一份题为公共妇女政策的文件载有总统向议会传达的首批信息,其中有一章讨论了政府关于两性平等的承诺。新政府承诺加强妇女权利领域的公共政策,致力于旨在确保宣传和执行《公约》的网络建设,以及划拨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人力和预算资源。

经过参议院的激烈讨论,巴西在2002年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3年1月,与《宪法》相一致的新《民法》获得通过。该《民法》宣布歧视妇女的立法无效,引入了配偶平等和用“person”代替“man”作为一般指称等概念。新《民法》赋予丈夫姓妻子姓的权利,确立了“关系稳定”的伴侣的地位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并规定子女监护权应授予最能行使这一权利的父亲或母亲。

但巴西国家和社会仍然存在歧视妇女的偏见,体现在没有认识到妇女在历史上取得的文化、社会和经济成就方面。例如,《宪法》未授予占女性经济活动人口18%的帮佣工人以充分的劳动权利。巴西法律也没有保证同性伴侣的权利,虽然判例法的裁决承认了这种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福利和财产权。巴西在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上提出了一项关于人权和性取向的决议草案(E/CN.4/2003/L.92)。

议会收到了修改1940年《刑法》的议案,该《刑法》中的有些规定歧视妇女、禁止堕胎,除非母亲有生命危险或者怀孕系强奸所致。但立法者强烈反对将堕胎合法化或扩大自愿中止妊娠的理由的观点,尽管巴西是若干国际文书的缔约国,这些文书建议不要对堕胎实行强制立法,并将其视为一个公共卫生问题。

由于缺乏禁止家庭暴力或确立情感虐待为犯罪的立法,而且法院往往歧视性犯罪的女性受害者,所以很难执行巴西于1995年批准的《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的规定。法院继续助长陈规定型观念、偏见和对妇女的歧视,而且即使是在建立了两性平等的体制机构和公共政策的情况下,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也存在差距,特别是对黑人、混血和土著人口来说。

妇女占巴西人口的51.3%。其中45%是非裔巴西人,16.1%是农村居民,24.4%(有些地区为30%以上)是户主。根据巴西地理和统计研究所公布的2002年综合社会指标,不平等是巴西社会最突出的特点。卫生、教育和住房等领域有所改善,但两个极端的差距仍然很大。各个教育水平的妇女都比男子挣钱少,退休后有权享受养老金的妇女也少于男子。黑人的工资只有白人的一半,特别是在城市地区;黑人是所有人口中贫穷程度最高的。

为了恢复和保持一大部分人口,特别是妇女的尊严,政府设立了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和零饥饿方案,该方案是巴西政策的政治基础,它通过旨在创造就业岗位和收入,向首次雇用人员的农场和家庭农场提供奖励,以及强化土地改革等行动解决了贫穷的结构原因。该方案发放了妇女粮食补贴卡和证明她们有资格贷款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为其购置农村财产和享受信贷提供了便利。

由于上届政府没有制定社会政策,结果严重妨碍了公共教育,并导致了令人担忧的教育私有化趋势。在新政府领导下,教育部和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签署了一份制订学生妈妈方案的协议,向作为国家奖学金方案受益对象的学生妈妈提供扫盲培训,而国家奖学金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让儿童继续留在学校读书。7至14岁的儿童教育基金扩大到从学前班到高中的整个时期;政府还主张通过公立大学的黑人学生配额,目前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增加用于各级教育的场所数量,以此作为打击种族歧视的一种方法。

自1932年以来,巴西妇女有权投票和竞选公职。她们占选民的51.3%,但只占参议院议员的14.8%,众议院议员的8.2%,州立法议会成员的12.6%,市委员会成员的11.6%,州总督的7.4%和市长的5.7%。最高法院的11名成员中只有一名女性,联邦法院的33名成员中有两名女性。不过,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人数自2003年1月以来有所增加;目前,环境部、社会安全部、矿物能源部、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和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的领导均由妇女担任,其中三名是黑人。

1995年通过了一项配额政策,该政策要求政党和联盟的候选人名单中每个性别的候选人至少有30%,至多有70%。虽然该项政策并没有大量增加当选担任公职的妇女人数,但它唤起了对妇女的参政问题和开展以政党和妇女本身为对象的提高认识运动的必要性的关注。

在各种国际会议上,巴西支持承认各种新的人权,特别是性和生殖权,认为这是提高妇女在其他领域的能力的一种方式。巴西计划将积极行动政策扩大到选举配额之外,鼓励政府机构采取重视妇女所做工作的政策,任命更多的妇女在国际一级代表巴西,加强州和市政委员会及妇女理事会的作用,任命更多妇女担任联邦政府的管理职务,开展宣传运动促进妇女参政,组织讨论会和培训课程,使妇女能够行使权力,以及与各政党和检察官办公室合作,加强配额政策的实施等。

巴西正在举办讨论会来促进国家警察和司法部门对两性平等的尊重,并鼓励拉丁美洲执法机构更加重视国际人权文书;正在开展提高公众对人权文书和国际法院判例的认识的运动;更多的妇女被任命担任司法职务;检察官办公室和公共辩护人办公室正在共同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国内立法正在审查之中;落实保证妇女权利的宪法规定的规章也在制定。

在过去的十年里,巴西的死亡率有所下降,生育率从1970年的每位妇女5.8个子女下降到2000年的每位妇女2.3个子女;因此,每年的人口增长率只有1.4%。1996年第9273号法案规定了根据国家卫生制度进行计划生育的权利。1983年,卫生部出台了全面援助妇女卫生方案,其中包括教育、预防、诊断、护理、治疗、康复和重点在于计划生育的妇科护理,以及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诊断和治疗等。但政治、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困难妨碍了该方案的充分执行。

虽然与怀孕相关的并发症并不是十大死因之一,但产妇死亡率很高,其中92%是可以避免的。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原因是大出血、高血压、产褥热和怀孕、生产和流产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于实施了更好的产科护理和计划生育,执行了家庭卫生方案、卫生社区代理人方案、产前和生产人道化方案及国家高危妊娠方案,提供了更多的避孕方法,并向性暴力的妇女受害者提供了支助服务,目前情况正在好转。

妇女和老年人中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流行率仍然很高,但自1999年以来,由于卫生部采取了对应措施,传染发生率有所下降。改善妇女卫生保健的措施包括设立了一条妇女卫生热线,将种族和民族划分纳入单一卫生制度数据,重视黑人中发生率较高的镰状细胞血症和其他疾病,对宫颈癌和乳腺癌进行早期诊断,以及成立监测和降低产妇死亡率的委员会等。

虽然妇女只占劳动力市场的约40%,但她们赚取的工资通常较低,而且工作保障较差。对某些民族群体和某些地区,如东北地区来说,这些困难更加严重。新政府为15至24岁的女性制订了“第一份工作”方案,加强了培训(特别是管理职务培训),采取步骤提高了0至14岁儿童的就学率,以帮助工作中的母亲,并继续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和第182号公约打击童工现象,巴西于2002年通过2001年的宪法修正案将这两项公约纳入了巴西法律。

家庭内外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情感虐待和性虐待以及性骚扰)以及贩卖妇女和女童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应当通过在媒体中反驳性别陈旧观念和打击有组织的犯罪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自1995年以来,成立了339个援助妇女特别警察部和71个妇女避难所,但同国家面积和妇女需要相比,这些数量仍然太少。1998年,卫生部制定了对暴力行为妇女受害者的护理标准,其中包括紧急避孕,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预防,以及强奸致孕的合法流产权利等。2003年提供此类护理的共有85所医院和113个门诊部,但数量同样太少。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正负责实施一项预防和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政府方案。其中包括由工作组拟定家庭暴力立法草案的规定,增加援助的措施,受害者待遇和住宿,以及关于家庭暴力的更好的教育和培训等。

最后,巴西妇女的状况在1995至2002年期间有所改善,这是不容否认的。女权和妇女运动在制定促使执行《公约》的公共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取得的进步是不够的:应当在巴西的面积相当于一个洲、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又不平衡这一背景下来看巴西妇女的现状。巴西的社会排斥和贫穷问题很严重,对妇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同时巴西又是繁荣的,拥有先进技术,这使巴西成为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为悬殊的国家之一。

巴西政府认识到要消除贫穷,就必须打破当前将妇女置于附属地位、使她们无法平等使用经济、社会和政治资源的社会、文化和结构观点。战胜贫穷已成为争取独立、尊严、尊重和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的一场斗争。应当提出、制订和监督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种族和民族以及性取向等问题的公共政策。巴西政府鼓励公民社会通过多年度方案对政府政策作出贡献,该方案规定了与今后四年(2004年至2007年)的国家预算有关的目标,重点在于持续发展、更多工作、更好的收入分配和社会接纳。妇女政策特别委员会定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之间召开的妇女政策会议将邀请政府及女权运动和妇女组织的代表出席。

巴西政府对于公正与平等的承诺还包括遵守巴西加入的国际条约。它在联合国参加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活动。在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内,巴西参加了美洲妇女委员会的工作。在南方共同市场,它参加了妇女专门会议的工作。最后,巴西政府和特别秘书处将努力采取积极行动和公共政策来执行协定、公约和行动纲领,以促进男女平等和打击歧视,并在向委员会提交下次报告以前改进《公约》的执行情况。

主席代表委员会发言,她感谢巴西代表就巴西的妇女状况所作的让人耳目一新的坦白和批判性的评价。巴西的情况很特殊,虽然它在1984年批准了《公约》,但刚刚才遵守了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要求批准后一年提交初次报告,然后至少每四年提交一次报告。

因此,巴西妇女长期以来得不到国际社会对她们状况的审查。向委员会报告的义务是《公约》的基石,但巴西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它利用了向所有未提交报告的国家提供的机会。它还采取积极措施改进《公约》的执行情况,于1994年取消了对第15条第4款、第16条第1款(a)、(c)、(g)和(h)项的保留,于2002年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批准了对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该修正案的目的是给委员会更多的开会时间。

Ferrer G ó mez女士说,这届巴西政府虽然当政才三个月,但已制定了改善妇女状况的广泛计划,改变公共政策并把重点放在最易受伤害的人群,这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零饥饿方案是这一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她要求提供关于该方案如何帮助妇女特别是担当户主的妇女的详细资料。她还想更深入了解土著妇女的状况,是如何满足她们的文化、政治和社会需要的,以及怎样处理土著社区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1973年《土著法》背后的理念是土著人口应当继续演变,直至被周围的社会同化。新政府显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她问新政府打算如何修改法律,使其与承认土著人口并给予他们具体权利的新《宪法》和取消土著人无法律行为能力的条款的业经修正的《民法》保持一致。

她认识到在一个面积和结构像巴西这样的国家改变政策并不容易,她问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所有州和地方政府都遵守联邦政府的决定,特别是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和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由于相同的原因,评估政策实施的结果是一次挑战。报告国应说明是否存在评估政策有效性的机制。巴西的报告还提到收集了妇女参与社会方面的数据,她问是否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汇编,以评估巴西东北部的粮食安全试验是否满足了妇女的需要。

Simonović女士说她对下述对比印象非常深刻:巴西于1984年批准《公约》,却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历时18年的报告,但它在1992年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后四年就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了报告。她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报告表明巴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参加了编写过程,但她想知道巴西政府或国民议会是否通过了该报告。

报告还提到缺乏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她问是否有计划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报告提到巴西出席了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和2000年(北京会议五周年)在纽约举行的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的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她想知道巴西是否拟定了具体的国家行动计划来执行这些会议的成果,因为它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应当包含这些细节。

最后,她问《公约》在巴西法律制度中占据什么地位。1988年宪法规定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中包括巴西加入的国际条约所载的权利。委员会想知道法律相冲突时是以国家还是国际法律为准,是否由司法部门决定以哪个法律为准。巴西代表说法官仍在适用歧视性的法律,因此这一问题特别相关。

Sch o pp-Schilling女士说她对非政府方面对报告作出的巨大贡献感到吃惊。由于巴西的初次报告迟交了18年,她想知道巴西政府对该报告有没有主人翁的感觉,报告是否,比方说,被分发给其他各部,并经过立法机构的讨论,以及巴西政府中是否有不仅对报告采取后续行动而且对未来的报告义务负责的机构。

Shin女士说她同其他人一样,祝贺巴西撤销了保留意见并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她得到的印象是,巴西政府非常了解它所批准的所有国际条约和议定书的规定。但批准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关于就执行所作的新承诺,她想知道,比方说,作了哪些努力让人们了解《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是否将它们译成了葡萄牙文和该国使用的其他语文,以及是否就批准《任择议定书》开展了宣传和提高认识的活动。

她对报告中许多地方使用了“公平”一词,而不是更加恰当的“平等”感到不快。希望这种用法是无意的,而不是政策问题。这两个词并不是同义词,委员会坚决主张实现男女真正平等。

Saiga女士说她也想知道谁负责起草报告和后续行动。在一个很大的联邦系统中,联邦政策如何转化为地方政策始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委员会还希望说明政府结构内这三个特别秘书处的地位和权力以及它们与总统职权的直接关系,并想知道它们是不是特殊机构,还是在人权和歧视领域外建立的特别秘书处。她高兴地获悉巴西政府已清楚认识到某些领域统计资料的缺乏。

Flinterman先生问,联邦政府有什么文书来鼓励州政府执行《公约》,以及如果州政府拒绝遵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Gaspard女士注意到缔约国报告的标题,即“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是一种虚构,是解决过去违约问题的一种方法,委员会希望巴西将来会遵守正常的最后报告期限。她对报告的丰富内容和诚实表示欢迎,该报告认识到应当在包括司法解释领域在内的若干领域作出认真努力,这似乎证明了执行《公约》的强烈的政治意愿。

关于编制报告的方法,她想知道立法机构是否参与了报告编写过程,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巴西代表团是否计划向立法机构汇报情况。《公约》规定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差距往往是因为立法者不了解国家的国际义务,就这样的报告进行辩论有助于提高认识和加快调整立法的进程。由于报告指出了司法解释和执法中的一些出入,委员会想知道巴西政府打算如何在法学院以及治安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中宣传《公约》方面的知识。

Gnacadja女士说她高兴地发现联邦宪法和许多州宪法明确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巴西还批准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委员会欢迎1988年《宪法》通过以来在两性平等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并就编制报告的工作质量及其分析障碍时的坦诚态度和详尽程度向巴西代表团表示祝贺。

不过,她对报告承认缺乏对妇女和女童暴力的发生率方面的数据表示关切,想知道巴西政府有哪些计划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因为没有这类信息就不可能制订有效的政策,衡量进展情况。她还对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直属总统办公室可能会限制其行动自主性表示关切。

第2条

Tavares da Silva女士祝贺巴西代表团提交了一份全面而坦诚的报告。让她感到鼓舞的是巴西规定不歧视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瞻性宪法,以及政府促进妇女平等的明显政治意愿,目前实施的法律改革和推行的新政府方案都表明了这一政治意愿。虽然领土面积大的国家存在着执行方面的困难,但希望能加快建立两性平等的进程。她还对巴西妇女运动的力量和政府与妇女运动合作的能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外,她想强调的一点是,“公平”与“平等”并不能相互替换,“公平”与对人的公平待遇有关,而“平等”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意味着平等的权利、机会、尊严和责任,因此希望从狭义上看待其对《公约》承担的义务的国家往往有意避免使用该词。例如,在有关政治参与的法律中,使用配额的目的是实现平等参与,而不是公平参与。

Shin女士说她不清楚《公约》与《宪法》和其他国内法律相比处于什么地位。由于报告提出了与《公约》和《宪法》相抵触的司法判决问题,委员会想知道打算拟订什么方案对司法机构进行两性平等问题的培训。鉴于歧视性法律仍然存在于书面,她担心巴西政府是否愿意成立一个法律审查小组来审查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歧视内容并提出修改建议。她对《新民法》表示欢迎,但认为《新民法》也可能需要进一步修改,从而使其与《公约》保持一致。由于看来巴西政府改革《刑法》特定部分的努力遭到了反对,报告国应说明政府拟采用什么战略来改变立法者的想法。

Melander先生说国际条约在巴西法律中的地位不明确,目前适用的许多法律显然与《公约》相抵触。另一方面,有一些好的刑罚条款没有强制执行,因为警察没有调查,检察官没有提起诉讼,法官没有适用它们。虽然出台了一些教育方案,显然还需要更多的方案,比方说,以警察局指挥官为对象的方案。他想知道是否有计划设立监察员办公室,对执法官员的这种失职提起诉讼。委员会还想知道是否正在做出或打算做出任何努力废除“名誉自卫”的辩解,男子试图通过这种方法证明他们对配偶或性伴侣的暴力行为是正当的。

Morvai女士指出报告提到的若干法律,例如规定妇女在分居后必须恢复使用闺名的法定分居法律,以及仍然是现行《刑法》一部分的许多法律都明显歧视妇女,完全与《公约》相抵触。虽然巴西政府似乎注意到这一事实,但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却被要求执行那些过时的法律。委员会希望提交一份关于修改《刑法》的法案的情况报告,并想知道政府是否为自己确定了废除这些歧视性法律的最后期限。与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有经验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对司法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可能是有益的。

关于家庭暴力问题,她很惊讶报告没有提及美洲人权法院最近作出的起诉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和该国不能再宽恕暴力行为的判决,她想知道巴西是如何执行该判决的。虽然很难就巴西在18年后提交初次报告向其表示祝贺,但它确实表明了新政府的良好意愿,是对该国强有力的妇女运动所开展工作的回报。

Gnacadja女士说她想听到关于《公约》在国内法律中的地位的更多信息。《宪法》规定了对歧视的处罚,但在这方面好像给法官留下了太多酌情处理权。委员会想知道具体由谁负责就歧视案件作出裁决,谁有权力废除歧视性立法。

Sch o pp-Schilling女士说她对司法机构显然无视平等原则感到关切。委员会想知道如果必须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预算拨款是多少,如果不一定进行此类培训,是否提供了任何鼓励参与的措施,以及是否确立了完成培训的时间框架。她发现很难完全了解立法改革的现状,因此想知道是否确定了废除现行歧视性立法的时间表。

Saiga女士说她对《新民法》废除了“大部分”歧视性规定这一说法感到关切,因为这意味着它仍然包含歧视性法律。她希望能提交关于司法部目前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的情况报告。虽然报告指出政府正在作为公共政策实施被议会驳回的家庭暴力法,但她想知道是否计划再次提出该法案。

第3条

Popescu Sandru女士说国家禁止歧视的机构除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外,还包括种族平等和人权特别秘书处。她不知道这些机构中哪一个最直接负责遭受双重歧视的土著、黑人和亚洲妇女,以及这三个机构是否有工作重合之处。她想知道是否有修改《土著法》的任何计划,该法律与《宪法》和《民法》一道,共同规定了土著妇女的地位。报告还指出该法律规定了就歧视提出申诉的权利,委员会希望能说明提出这些申诉的机制。最后,她想知道到是否做出了任何努力向土著和少数民族妇女宣传《公约》和《任择议定书》。

Patten女士想知道最近批准《任择议定书》是否有助于废除《新民法》中仍然存在的歧视性规定。如果能听到关于报告提到的保证妇女权利的法律之实际影响的更多信息,将是有益的。她想知道是否做出了任何努力来确保妇女从这些法律中受益,并欢迎提供妇女取得法律援助服务方面的数据。

报告对巴西的不平等和社会排斥进行了公正的评价。除旨在消除社会排斥的体制原因的零饥饿项目外,她问还在采取什么其他措施来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报告国应说明由哪个部负责发放电子就餐卡以及发放的标准。关于其他社会方案如土地分配方案的更多详细信息将同样是有益的。最后,巴西政府采取了一些雄心勃勃的挑战性的举措。她想知道巴西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就这些举措采取了多学科和跨部门的方法。

Gaspard女士询问国家妇女理事会目前的地位,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可以采用哪些手段,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情况。

Shin女士说她想了解特别秘书处在三个主要领域的详细情况。首先,她问与其他各级政府相比,特别秘书处有多大权力。因为特别秘书处的职能之一是向总统提出建议,她想知道这种建议的采纳率如何。关于资源,她问特别秘书处有多少工作人员,其目前的预算有多少,以及同以前的国家机制预算拨款相比,是否有所增加。最后,关于政策问题,报告提到了许多项目和方案,但似乎缺乏一个全面的计划。委员会想知道非政府组织参与决策、规划和评估的水平。

第4条

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报告中作为积极行动而采取的措施的长长清单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重要的是在避免过于概括的情况下进一步阐明这一概念。在保护产妇如儿童保育方面获得的一些权利似乎遭到了侵害。她想得到新政府不会限制这些权利的保证。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