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届会议

第554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圣基茨和尼维斯初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圣基茨和尼维斯初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KNA/1-4)

1.应主席邀请,圣基茨和尼维斯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请委员会成员继续向该代表团提出问题。

3.Livingstone Raday女士对缔约国产妇死亡率的下降以及该国代表团坦白地讨论非法堕胎问题表示欢迎。她想知道政府怎么处理贫穷妇女听任堕胎密医宰割以及妇科病床有一半被非法堕胎的受害者占用的情形。计划生育服务和避孕药具是否免费提供、特别是免费提供给少年?在学校有无开设计划生育课?在媒体有无提倡使用避孕药具?她也希望知道政府是否考虑使堕胎合法,至少在少女怀孕的情况或强奸造成的怀孕或怀孕危及母亲的健康的情况。

4.da Silva女士提到第138段,问男子是否参与计划生育、性教育是否列入学校课程,因为该报告只提到家庭生活和卫生教育课程。

5.主席在称赞缔约国在产妇/婴儿死亡率的下降令人印象深刻之后,指出该报告未说明毒品和药物滥用(包括烟草和酒精的滥用)的情形,它们会在许多方面影响妇女的健康,它也未说明妇女的心理卫生,它对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的情况说得不多。她知道圣基茨和尼维斯已经有很多好的方案,委员会成员对它们会有很大的兴趣,它们也可以作为最佳做法的模范,供其他缔约国模仿。她问,妇女是否仍必须先得到其丈夫的同意才能进行绝育手术,如果是,男子是否必须得到妻子的同意才能进行输精管切除术。最后,她希望圣基茨和尼维斯的下次定期报告显示少女怀孕减少了,因这涉及许多健康问题。

第13条

6.Regazzoli女士问,丧偶的妇女和男子是否获得应付给其死去的配偶的社会福利。她想知道妇女是否能同男子一样得到信贷,政府是否通知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其在这方面的机会?

7.Livingstone Raday女士问,政府是否考虑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使银行无法规定妇女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才能获得贷款,特别是鉴于在当前经济情况下女户主家庭的数量。

第15条

8.González女士说,财产所有权的立法实际上没有得到一贯执行。在提及该报告第148至151段时,她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妇女因财产所有权、虐待儿童、商业或民事事项诉诸法院的情况。也欢迎提供关于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由女律师提供无偿咨询意见的进一步资料(CEDAW/SKN/1-4,第150段)。她希望知道妇女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其住处,不论其婚姻状况。

9.Regazzoli女士提请注意该报告第61段,她认为它对González女士提出的问题回答了一大部分。

第16段

10.Saiga女士注意到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女户主家庭的百分比非常高,此种家庭往往几代同堂,户主是较年轻的妇女(CEDAW/KNA/1-4,第152和154段),她问她们是否接受政府援助和子女津贴。

11.González女士要求阐明那些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但未结婚的人的财产权,较具体地说,阐明第157段第二句中使用的“联合拥有财产”一词。她称赞缔约国除去对未婚父母所生子女的歧视(第161段)。最后,她希望得到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咨询、教育或行政措施,以劝阻未成年女子和成年男子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根本不是关系。

12.Tavares da Silva女士注意到在关于妇女的财产权(第156段)以及妇女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权利(第160段)方面,原则和实际情形之间的不一致。类似的不一致存在于贷款(第13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第15条)和就业(第11条)方面。她称赞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确认了那些不一致,敦促它采取行动以消除刻板的看法和改变心态。

13.Livingstone Reday女士指出,在圣基茨和尼维斯,不付扶养费是一个大问题,她同意Schöpp-Schilling女士的看法,应设立一个全国系统,用以对不支付扶养费的前配偶提起法律诉讼。对未支付扶养费的男子的收入下手,是取得扶养费的另一方法。监禁未付扶养费的人不是解决的方法,因这不仅不能帮助有关妇女,而且给社会带来该不付扶养费者的负担。

14.她同主席一样对家庭暴力案件中难以获得证词的情况,表示关切。缔约国应考虑处理这问题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在妇女不愿作证时利用审前证据,另一种方法是,规定卫生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有汇报的义务。至于在一个实际上无法匿名的小岛上为妇女找藏身处或“藏身室”,她想知道缔约国是否考虑同其他岛屿进行交换,这样妇女较不害怕其丈夫报复、较愿意作证。

15.Feng Cui女士要求更多资料,说明妇女事务部成立的父亲支助组,包括其目的、宗旨和成效。她还想知道缔约国有否尝试采取各种方法,包括通过父亲支助组,传播《公约》的内容,以期建立真正的两性平等以及男女之间真正的伙伴关系。

16.Achmad女士提到该报告第166和82段,她问妇女如何挑战妨碍其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的传统观念以及该部在该领域采取其他什么倡议。消除歧视需要多层面办法:在专业上赋予妇女权力,使她们更加知道政治参与涉及什么,在心理上鼓励她们参加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不仅作为顾问,并且作为真正的领袖。也必须在知识上和心理上赋予男子权力,使他们接受妇女作为平等的伙伴。很重要的是确保向获得决策职位的妇女提供她们需要的一切支助和资料,以便能在政府中维护和促进实质性问题。她想知道缔约国是否计划在这方面采取行动。

17.Acar女士说,她想知道在备灾、减轻灾害和援助规划包括在预算编制、人员培训和建立关于自然灾害中与性别有关的层面的认识方面是否顾及妇女的具体需要。她认为缔约国应在这些方面作出努力,并且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工作结果的资料。

18.Herbert先生(圣基茨和尼维斯)感谢委员会成员提出建设性的评论,并且说其政府会尽力采取必要措施,以执行他们的建议。

下午4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