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届会议

第72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后来的主席: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

后来的主席:马纳洛女士(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土库曼斯坦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土库曼斯坦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TKM/1-2、CEDAW/C/TKM/Q/2和CEDAW/C/TKM/ Q/5/Add.1)

1.应主席邀请,土库曼斯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介绍土库曼斯坦的合并定期报告(CEDAW/C/TKM/1-2)时说,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基于性别违反人权是犯罪行为。对妇女的歧视还被《国际义务宣言》(1995年)和《新闻与其他大众媒体法》(1991年)所禁止。在有关行使妇女政治权利的立法或做法方面并无限制。在获得社会就业机会、参与选举、取得当选公职的资格和建立公共协会方面,妇女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和机会。她们占全体选民的50%以上,并占当选议会代表的26%。妇女积极参加各议会委员会的工作;作为地方代表机构成员参与为其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制定重大准则,并对地方政策产生直接影响。她们对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负有高度的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库曼斯坦对妇女就业不得加以拒绝,也不得因妇女妊娠或育儿而削减其薪资或将其解雇。如果妇女有理由申诉,可就其所遭受的任何精神或物质损害求助于法院,要求赔偿。对此,《1999年公民请愿法及其审议程序》已成为切实保护妇女权利的重要工具。另外,检察官办公室、工会和土库曼斯坦妇女联合会通过国家机构保护妇女不受歧视。

4.土库曼斯坦没有贩运妇女的案例记录。她强调,土库曼斯坦缺乏贩运妇女的社会和经济因素,贩运妇女违反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和方式以及土库曼斯坦社会的基石。至于卖淫,这是要依法惩处的。

5.虽然妇女从事各领域的活动,但她们特别在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教育、文化和艺术方面有良好的表现,在建筑、交通、通信和采矿等传统上由男性主宰的活动中则稍逊一筹。工龄期妇女中的经济活动水平很高,既通过受雇工作也通过创业;她们占雇员人数的30%,企业家的62%。她强调,在公共部门,国家根据同工同酬规则确定了男女薪金标准,而在私人企业,薪金条件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妊娠、生产、育儿均有资格获得社会福利。

6.在教育方面,年轻人享有获得教育和提高教育程度的平等权利;男女同校在整个系统付诸实施。给予女孩每一个从教育中获益的机会,包括在大学,以便使她们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全部潜力。两种性别在教育水平方面没有根本差别,在男女类别上也没有职业区分。男女之间在人类发展领域也只不过存在最低限度的差别。税益制度特别用于鼓励妇女工作,而免费提供公共事业、低花费的支持服务以及社会性妇女保护的措施均有利于家庭的福祉;在土库曼斯坦,平均家庭人口为5.3人。她提请注意土库曼斯坦妇女与孕产保护综合制度及其全国性生殖健康服务。其有效性反映在以下事实当中:92%以上的妊娠导致成功生产。还值得注意的是,在职妊娠妇女和有小孩的妇女从特殊待遇中获益。国家为公民购买财产提供便利,并且为人口多、收入低的家庭和条件不利者,包括孤儿、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支助。国家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获得农业贷款和贷项,无基于性别的豁免或限制。同样,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婚姻权利,不可被迫服从强迫婚姻。她们作为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如果与另一国家的国民缔结婚姻,土库曼妇女保留其公民权利。

7.土库曼斯坦在平等的基础上努力向公民提供教育、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这对男子和妇女都是有益的。土库曼斯坦会继续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着眼于为提高妇女地位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1条和第2条

8.Flinterman先生欢迎与土库曼斯坦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机会,这一机会是自该国批准《公约》以来首次提供的。他感到遗憾的是,在缔约国报告中缺乏明确的统计数据,没有侧重与《公约》有关的问题。他注意到宪法没有提及国际人权文书,并想知道《公约》在土库曼斯坦国内法中的地位。他询问《公约》是否已在法院援引,以及政府是否考虑批准《任择议定书》。在有关《公约》的公共教育和提高认识问题上,该国最好能说明已采取哪些行动以及是否已对司法和执法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他还询问,有多少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土库曼斯坦注册,特别是为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服务的组织,它们在保护人权方面起什么作用。

9.Šimonović女士询问《公约》是否在土库曼斯坦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通过自动执行。了解《宪法》是否包含妇女在婚姻和生活各方面均有平等权利的具体规定也很重要。她询问土库曼斯坦的法律是否包含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10.Dairiam女士提醒代表团,及时提交报告的义务是缔约国根据人权条约法做出的承诺,特别是因为它有助于监测执行条约规定的进展情况,并允许即时制定倡议处理这些困难。她询问土库曼斯坦政府是否评估了延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原因,并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否能够理解妇女权利的范围和政府应根据《公约》履行的义务。

11.根据报告第一部分提供的信息,土库曼斯坦妇女能够成功地将家庭与职业责任结合起来,并且在本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广泛任职。但是,她指出,如果不规定家庭责任分享,妇女无法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12.她不同意该国政府在答复问题清单(CEDAW/C/ TKM/Q/5/Add.1)时所提出的主张,即两性平等不可能存在通用模式。她认为,一定有这样一种模式,即便实现平等的战略和办法各不相同。因此,她很想知道,土库曼斯坦如何看待平等这一概念,以及男女之间的差别应如何根据该原则处理。

13.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说,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条约于1996年批准之后,在土库曼斯坦具有法律效力。在特定领域缺乏国内法的情况下,参照国际条约来补充国家立法。遗憾的是,她不了解土库曼斯坦法院参照《公约》办案的次数。

14.关于《公约》及其批准情况通过大众媒体以及各部委与国际组织合作举办的各种研讨会和培训方案广为传播。

15.她告知委员会,许多非政府组织都积极增进土库曼斯坦妇女的利益和权利。不少联盟代表妇女并保护她们在工业和其他职业中的专业权利和工作条件。她特别提请注意拥有100多万妇女成员的土库曼斯坦妇女联合会和女性党员占35%的土库曼斯坦民主党;她还介绍了为提高公众对《公约》内容和宗旨的认识所做的努力。

16.《宪法》保护男女在各领域的平等权利,包括保护妇女不受一切形式歧视的权利。另外,关于履行国际义务,她重申了土库曼斯坦政府对全面执行《公约》的承诺,并强调在解释《宪法》禁止违反人权方面绝不含糊,这一点适用于国家机构、私人企业或个人。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制度得到《宪法》第18条的补充后,监测反歧视法律的执行,并对侵犯所有国民的权利施加刑事和行政制裁。

17.她承认为监测《公约》执行之目的及时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重要性,并代表土库曼斯坦代表团感谢委员会理解因技术困难造成的难以预料的延迟。土库曼斯坦政府将努力按时提交未来各次报告。

18.土库曼斯坦男子履行了社会责任及其作为家长的义务。民间社会在消除陈规定型观念方面发挥了作用,它做出的努力以及本国为提供社会援助和津贴所做的努力,推动了真正平等的实现,并使妇女能够发挥其全部潜力,缓解家庭负担。

19.普遍适用平等模式的战略依民族文化和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各异,但她同意,应该有一种指导土库曼斯坦的单一模式。

20.Patten女士询问土库曼司法机构对《公约》条款是否十分重视;如果向司法机构和警察机关提供培训方案,将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她注意到,代表团并没有提供具体数据,来说明《公约》在土库曼斯坦法院被援引的次数,但她依然有兴趣倾听法院参照《公约》办案的任何实际事例。

21.代表团描述了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立法机构,包括宪法规定,旨在促进对妇女权利的保护。然而,她想知道,有多少妇女在司法机构任职,法律援助是否可为希望通过司法系统寻求追诉的妇女所用。她注意到,根据合并定期报告,不存在关于歧视妇女做法的统计数据,她说,她很想知道,已建立何种机制,用于收集按性别分列的歧视妇女的数据,以及是否已建立数据收集中心局。

22.Shin女士继续论述Patten女士提出的问题。她对缺乏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表示失望,并询问政府为何没有将来自本国丰富自然资源的收入进行分配,用于提高国家在数据收集方面的能力。她还提请注意关于土库曼斯坦2000年人口普查是随机的这一说法,指出人口普查不可以随机进行,并询问人口普查是如何定期进行的。

23.她进一步询问,土库曼斯坦为何不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什么因素对该国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编制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下降负责。根据该指数,土库曼斯坦从2004年的第86名落到第二年的97名。而且,土库曼斯坦未就2005年按性别调整的人类发展指数提供数据。她想知道,该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口增长是否给全体人民特别是妇女带来了福利。

24.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担任主席。

25.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向委员会保证,将利用各种来源对司法机关人员、议会成员和执法人员进行关于《公约》条款和性别敏感问题的广泛培训,包括政府部委和分支机构,培训以学术论坛的形式进行。

26.她既没有关于司法机构内妇女任职人数的具体数据,也没有关于司法程序中参照《公约》的次数的统计数据,但她可以确认,《公约》条款事实上已在法院被援引。土库曼斯坦是转型期国家,一些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不过,在国际援助下,土库曼斯坦已开始编制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并开办了一些培训讲习班来提高该领域的能力;负责统计的部门已提升到部级地位,并一直在编制按不同经济部门分类的数据。她希望土库曼斯坦能在向委员会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有关材料。

27.她利用这次机会介绍了在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和普及教育的情况,预期在落实教育标准和降低婴儿死亡率方面会有所改进。

28.土库曼斯坦依然致力于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并将在做好准备后批准《任择议定书》和其他国际文书。她在谈到其他国际要求时说,代表团提供的人类发展统计数据令人信服地证明,土库曼斯坦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了进展。政府根据国际分类规范编辑国家统计资料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

29.Manalo女士,主席,回任主席职务。

30.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她提出了土库曼斯坦法院参照《公约》办案的问题,并询问妇女是否会求助于司法系统来保护她们的权利。她还希望,除土库曼斯坦常驻纽约代表团的代表外,将来参加委员会会议的代表团还能包括直接参与处理妇女问题的官员。

31.她请求阐明妇女联合会的独立性,以及政府对它的运作有多大影响。她还请代表团更详细地介绍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32.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确认,法院在必要时援引了《公约》,并重申,在国内立法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公约》的援引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33.她将努力确保今后在委员会陈述定期报告的代表团中包括来自首都的代表。在回答关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问题时,她对未能提供统计数据说明非政府组织为保护妇女权利开展工作的情况表示歉意。土库曼斯坦民间社会成员,包括妇女联合会,具有独立性,并有权向政府提出问题和建议。2006年5月,一些非政府组织举行了一次关于妇女问题的国际会议,并提交了会议成果文件,以引起政府的注意。

34.土库曼斯坦妇女拥有宪法权利,向法院申请寻求补救。她强调说明,妇女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

第3条

35.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定期报告提供的信息和对委员会所提问题的答复没有说明,有哪些机构间协调机制负责确保提高妇女地位。注意到各部委采取的部门行动需要协调机制,她希望能说明是否存在这种机制。

36.仅仅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或广泛提倡参与各生活领域的活动是不够的;还有必要提供机会促进这种参与和防止歧视。已设想了什么计划来确保关于平等的政治和宪法声明成为现实?把重点放在保护家庭和妇女的母性作用上确实值得表扬,但她提醒代表团,应确保所有妇女都能享有各种权利,无论她们是否是母亲。

37.关于《公约》每一条款问题的可靠而全面的统计数字不仅有助于委员会和各缔约国本身评估进展或退步,而且对于各国内部分析执行条约条款的后续行动也是必要的。

38.Popescu女士说,她有兴趣了解,哪些部门、国家机构或国际组织已参与编写该报告。她提醒代表团,提高妇女地位司是为这项工作提供支助和专门知识的重要来源。

39.她谈到了1991年国家行动计划,如对委员会所提问题的答复第13页所述,该计划旨在处理《北京行动纲要》确定的12个主要关切领域。设立协调地方、国家和国际行动的机制作为行动计划第一个优先事项提出。因此,她想知道,这种机制是否已创建,如果是,采取的是什么形式,与妇女联合会的关系如何。

40.此外,她注意到上述关切领域没有具体涉及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她询问行动计划是否处理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暴力问题,一般说来,她想了解行动计划是如何拟订的,是否确定了监测和评价执行情况的时限。

41.Saiga女士赞同Arocha Domínguez女士和Popescu女士提出的意见。她请代表团解释其对问题6的答复,这个问题是委员会根据第3条(CEDAW/ C/TKM/Q/2)提出的,涉及建立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和支持执行《公约》的责任问题。她还有兴趣了解有效执行行动计划的可能时限。

42.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说,国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于1999年制定,基于与有关部委和妇女联合会的广泛协商,并得到议会的批准。政府已设立部门间协调委员会,由各部委、执法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代表组成,以监督行动计划的执行,并确保所有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目前正在对该计划进行审查,以期评价所取得的进展。

43.土库曼妇女有能力协调家庭与社会责任。实际上,女性管理人员的比例(42%)比其他国家高出许多。必要时,她将提供关于妇女参与国家经济生活立法框架的信息。虽然家庭生活在土库曼斯坦居优先地位,所有妇女,无论是否有子女,均享有平等权利。

44.关于统计问题,她说,国家统计和信息研究所没有全面数据说明特定领域所取得的进展。正在努力矫正这种情况。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统计数据,因为这种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不愿提起法律诉讼,即便她们有权这么做。然而,家庭暴力在土库曼斯坦并不特别普遍。

45.Schöpp-Schilling女士回顾说,《任择议定书》中规定的通信和调查程序是很重要的工具,可以促进各缔约国理解其根据《公约》应履行的义务,并询问妨碍土库曼斯坦政府批准《任择议定书》的障碍。该缔约国还应说明为何未批准《公约》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46.她欢迎设立部门间协调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并询问代表各部委的委员会成员是否在其各自部门居于高级决策地位,他们是否还充当社会性别问题协调人。最后,她希望提供更多的信息说明委员会的职能——委员会是否仅发挥顾问作用,它的决定是否具有约束力?

47.Shin女士询问,部门间协调委员会是否设专门的秘书处。她还问,希望改善其生活的土库曼妇女个人如何才能获得有关其权利的信息。对问题清单的答复可查看妇女联合会创建的网站。但她想知道,土库曼斯坦政府是否建有专门处理妇女问题的网站,如果有,其存在是否已经公开。缔约国还应说明有多少妇女访问因特网。

48.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在回答Schöpp- Schilling女士提出的问题时说,她不认为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批准《任择议定书》或《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持反对意见。据她所知,必要的批准程序正在进行。

49.就部门间协调委员会而言,部委代表们一般为具有决策责任的相当高级的官员,他们的建议往往形成行政决定的依据。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监测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虽然它主要是一个协商机构,它可以接近各个部委讨论有关提高妇女地位和两性平等的问题。

50.土库曼斯坦的所有妇女均有权寻求有关其权利的信息。为此,他们可以接近民间社会组织,其中一些组织已建立公民咨询局;或当面或书面向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妇女联合会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也可将个人的申诉转给相关部委。她承认,农村地区因特网接入还不充分,但告知委员会,在政府网站上可获得的信息每天在全国电视上播放。一些教育中心提供信息技术领域的培训。

51.Flinterman先生欢迎这一事实,即《公约》条款已纳入土库曼斯坦的国内法令,但缔约国无法提供《公约》在法院被援引的具体事例,他对此表示失望。

52.他担心土库曼斯坦政府不完全了解《公约》的范围。虽然第4条规定利用临时特别措施来加速实现男女之间事实上的平等,但报告中所描述的似乎是较为一般性的措施。在这方面,他希望对问题清单中的问题10做出详细答复。

53.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说,她理解委员会为何如此重视法院直接援引《公约》的问题。她答应将有关具体案例的信息传达给各位委员。土库曼斯坦政府已在若干领域采取临时特别措施,以确保实现男女之间事实上的平等。例如,配额制度已成功地适用于大学入学程序,这使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达到了51%。

第5条

54.Coker-Appiah女士说,给她印象深刻的是报告侧重于妇女的生殖功能,并断定妻子会服从丈夫。她想知道,如果一名妇女决定不再听从丈夫的命令,不再生孩子,会发生什么情况。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强化了妇女的服从,使她们没有机会从事非传统的活动。缔约国应提供资料说明为消除陈规定型观念采取了哪些措施。她希望对问题清单中的问题12和13做出详细答复。

55.Tavares da Silva女士承认《公约》第5条范围极广,但对缔约国的报告仅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表示关注。虽然《土库曼斯坦宪法》和《婚姻与家庭法典》规定配偶双方在婚姻与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报告未提及男子所起的作用。作为母亲本人,她可能理解母亲为何在土库曼斯坦被视为神圣,但她强调,父亲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需要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她特别提及了报告第148段,并询问父亲是否参与关于家庭规模的决定。

56.不正当地强调妇女作为母亲的作用有可能破坏她们作为妇女的内在价值。更广义地讲,家庭内部两性作用的不平衡对两性均有不利影响,而且妨碍实现事实上的两性平等。

57.Gaspard女士和前面的发言人一样感到失望,因为缔约国未能提供统计资料,而且缺乏直接负责执行提高妇女地位政策的政府代表。虽然报告给人的印象是,土库曼斯坦是妇女的乐园,但委员会很清楚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之间有差距。

58.近年来,土库曼斯坦妇女组织对消除一些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做出了贡献。进一步了解媒体这方面的作用很有帮助。她特别有兴趣了解,该国是否存在专门的妇女新闻社,以及消除陈规定型观念的方案是否已在电视台播放。最后,她询问是否所有土库曼斯坦妇女都能够访问联合国网站,查找有关《公约》的信息。

59.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说,她很遗憾报告存在明显的针对母亲的偏见,并强调妇女在社会的作用绝不局限于母性。在家庭内部,配偶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各项决定均通过共同协商做出。如果一位妇女因想继续深造或从事其事业而决定不要孩子,经过与丈夫磋商后,她有权这么做。

60.政府对生殖保健相当重视,妇女的权利在该领域列为优先事项。建立计划生育中心意味着现在90%的妊娠都能健康生产。传统上,土库曼的母亲们要生好几个孩子,但她们倾向于两次生育之间留出三年的间隔,在此期间她们可以恢复其正常的活动。

61.回到家庭暴力问题时,她再次说明被殴打的妇女不愿求助于法院,即便她们有权这么做。然而,已设立心理和医疗机构帮助受害者。政府正竭尽所能,通过广告宣传、妇女新闻、电视节目和报刊文章,消除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包括涉及男子的观念。

62. 主席想知道,为何经历了家庭暴力的妇女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许对这种行动有所谴责,或许土库曼的妇女不了解她们所享有的权利。

63. 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回答说,妇女确实了解她们的权利,有时也确实寻求帮助。然而,在土库曼斯坦,家庭暴力是罕见的现象。人们更喜欢自己处理这种问题,而不愿采取来自外部的压制措施。家庭中老年人的作用在处理这类问题上非常重要。

64. Simms女士强调,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包括强奸、乱伦和虐待小女孩。土库曼代表团团长应敦促土库曼斯坦政府把该问题置于高度优先的地位。等待妇女报警是很危险的,因为有时她们在报警前就可能会被杀死或受重伤。

65. 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申明,她一定会向土库曼斯坦政府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它涉及家庭健康问题。已就向公民解释其人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该领域采取进一步行动依然是必要的。

第6条

Šimonović女士询问,婚内强奸在土库曼斯坦是否为犯罪行为,是否向被殴打妇女提供政府供资的收容所和24小时帮助热线等服务。贩运妇女是否定为犯罪,如果禁止卖淫,对涉及卖淫事件的男子和妇女如何制裁,为想要脱离卖淫的妇女提供何种援助,了解这些将很有益。

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说明,家庭暴力定为犯罪。受害者可向内务部申请援助,已设立24小时热线。由于家庭暴力是罕见的现象,所以没有设立收容所,但如果必要,这方面的情况可以重新审查。

没有关于土库曼斯坦贩运妇女的统计数据。有利于这种贩运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存在,而且与国家文化相抵触。然而,《宪法》确实有禁止卖淫和嫖娼的规定。基层工作正在向年轻人开展,以防止她们卖淫并使她们了解卖淫所包含的健康风险。

第7条和第8条

Popescu女士询问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与任职情况。妇女仅占地方政府机构成员的14%,很难理解她们的总数为何会这么低。最好能说明妇女在海外服务的总人数和女大使的总人数。

Zou女士对缺乏关于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表示失望。鉴于土库曼斯坦有40个族裔群体,她有兴趣了解在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中有多少妇女属于少数民族群体成员,以及是否实行配额制。根据1999年的数字,该国议员的26%为妇女,但这一数字现降到仅16%。下降的原因是什么?

主席询问土库曼妇女在国际组织中任职的总人数。

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谈及女议员总人数下降的情况时解释说,议会规模已比以前缩小了。另外,42%的部长和在政府担任决策职位的人是妇女。三位内阁部长是妇女,即农业部长、教育部长和社会福利部长。接受外交培训的妇女人数日益增多,但她自己是土库曼斯坦惟一的女大使。土库曼斯坦妇女既是母亲又是家庭主妇。目前她们在家庭内外的权力越来越大。已做了许多工作鼓励男子从事更多的家务劳动。这些努力显然很有效,因为没有这些努力,妇女不可能在公共领域取得成就。

在土库曼斯坦,94%的人口组成土库曼民族。由于少数民族人数很少,所以没有配额,但少数民族成员作为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有些人担任重要职务。

第9条

主席说,《土库曼斯坦宪法》似乎不允许妇女改变其国籍。很难说这能与《公约》相一致。

Ataeva女士(土库曼斯坦)回答说,所有公民均有权自由和不受限制地选择其自己的国籍。许多土库曼人加入了俄罗斯国籍。

第10条

Flinterman先生说,他主张提供更为明确的统计数据。例如,报告第84段说,在土耳其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1 000多名土库曼斯坦学生中,“很多”是妇女。就数字而言这种表达是不明确的。将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纳入报告是很重要的。值得称赞的是,中等教育是免费的义务教育,但学校教育的年限从11年减到9年而接受中学教育的学生年龄只是从7岁到15岁的这一事实令人关注。从中学教育结束到高等教育开始,这期间有两年的间隔。鉴于经济情况的恶化、人口增长压力的加剧,以及将女孩婚龄定为16岁的法律规定,教育领域的这一变更会对女孩产生什么影响尚不清楚。政府是否正计划采取临时特别措施,为更多的女孩和妇女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鼓励女孩学习各种科目和进入传统上以男性为主的专业领域?最后,有必要说明在中小学什么样的生殖卫生教育是义务教育。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