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届会议

第730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后来的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后来的主席:马纳洛女士(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圣卢西亚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圣卢西亚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LCA/1-6、CEDAW/ C/LCA/Q/6和CEDAW/C/LCA/Q/6/Add.1)

1.应主席邀请,圣卢西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邀请代表团成员继续回答委员会的问题,并就《公约》第7条和第8条发表意见。

第7条和第8条(续)

3.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圣卢西亚妇女不仅在政府中占据高位,而且还在主要反对党中担任重要职务。性别事务部现任部长是该反对党领袖,还有两名妇女将作为反对党候选人参加下届选举。

4.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主持会议。

第9条和第10条

5.Simms女士提到《公约》第10条,她欢迎这一事实,即圣卢西亚所有儿童将普及中学教育,无论他们是否通过了普通入学考试。但是,尽管对他们选课没有任何限制,选择传统上为女性主修的课程的女孩人数依然过多,而男孩仍然主修科学和技术。她问,缔约国是否考虑引入奖学金等特别奖励办法来鼓励女孩学习传统上为男性主修的课程。

6.谈到少龄母亲问题时,她说,很遗憾圣卢西亚尚未制定适当的政策来确保怀孕女孩继续学业。少龄父亲通常不会辍学,因此这种教育体制是在歧视少龄母亲。她建议,缔约国应考虑向怀孕的女孩开设专门课程。她询问,是否可以获得有关未成年女孩的孩子的父亲的年龄数据,法律是否对这种男子有效适用,尤其是比所讨论的女孩年长的男子。她还想知道,为什么要把与12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单独划为一类犯罪,而将与年龄在12岁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划为另一种犯罪。应当对这两种犯罪施以同样的惩罚。

7.对教育体制是否充分满足男孩的需求这一问题的关注不应当成为阻止女孩发展的理由。可能需要提高公众认识来消除那种认为受过“太多”教育的女孩难以找到丈夫的观点。

8.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过去,普通入学考试的成绩决定一名儿童是否能够进入中学学习。鉴于即将普及中学教育,这种考试将起到另外的作用:高分学生可以优先选择学校。为满足日益扩大的对处所的需求,现有学校正在扩建,并增建两所新学校。

9.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女孩可以在学校随意选择任何课程。然而,她们依然倾向于选择食品和营养及英国文学等传统上为女性主修的课程。尚未出台鼓励女孩继续学业的具体奖励办法,但是她们有与男孩同等的机会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完全依据学生的成绩品质授予。

10.怀孕女孩继续学业不会遇到任何阻碍;然而,事实上确有许多怀孕女孩辍学,尽管法律要求每名不满16岁的儿童都必须上学。圣卢西亚越来越关注这一问题。最后,她说,尽管有人怀疑大多数身为少龄母亲的孩子的父亲都比这些女孩年长,但是尚未就此问题开展调查。

11.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之所以依据受害人年龄划分两类性犯罪的原因在于, 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视为不具备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能力;相应地,被告不可以辩称其认为受害人比实际年龄大,而且女孩同意发生性关系,因为这种辩护理由是不可接受的。相比之下,如果受害人的年龄在12岁至16岁之间,被告可以辩称自己确实认为受害人年逾16岁而且取得了受害人的同意。

12. 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教育部正在对学校是否满足了男孩的需求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孩在学校里缺少男性榜样,因为大多数教师都是妇女。还有人声称,男孩的学习方式与女孩不同。然而,采取任何更有效地满足男孩的需求的奖励办法都不会对女孩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3.Saiga女士在提及《公约》第10条时指出,在报告编写期间,约有一半以上的儿童没有进入中学学习,她询问是否开展了有关这些儿童在何处、怎样消磨时间的调查。

14.关于《公约》第9条,她注意到圣卢西亚在就问题清单(CEDAW/C/LCA/Q/6/Add.1,第14段)做出回答时提到已建立了宪法审查委员会。由于该委员会可能要花很长时间来完成工作,她建议,可同时专门修订其《公民身份法》,以允许与圣卢西亚国民结婚的外国男子自动获得该国公民身份。

15.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 50%的中学入学率起始于圣卢西亚加入《公约》之时。目前的入学率为75%,预计2006年9月将达到100%。她同意,需要调查造成男孩高辍学率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减少这种现象。

16.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宪法审查委员会已开始工作,但她承认这一过程是漫长的。然而,《公民身份法》正在修订,不受宪法审查的限制;并且已提出建议对该部法律中有关与圣卢西亚国民结婚的外国男子获得公民身份的部分。

第11条

17.Schöpp-Schilling女士赞扬缔约国审查宪法的计划,并表示希望《公约》中有关歧视的定义将纳入宪法中。同样重要的是,明确规定运用临时特别措施,如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建议所概述。

18. 她表示关切的是,全国妇女机构(NWM)未纳入修订《劳动法》的工作组中,并敦促赋予该机构更多权力。

19. 谈到《公约》第11条时,她欢迎圣卢西亚通过《劳动法》和《受雇与任职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法案》,并询问这些法律是否对性骚扰问题做出了规定,是否明确地提到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问题。法院将不能受理间接歧视案件,除非这一概念在法律中予以定义。她要求缔约国参考一些有利于遭受间接歧视的妇女的欧盟法院裁决。

20.她赞扬缔约国的工资改叙计划,并询问教师和护士的工资现在是否与其他领域具有类似资质的雇员的工资持平。医疗和教育领域的实战工作主要由妇女担任,而行政工作则为男子所主宰。因此这两种类别之间的薪金差异是对妇女的一种间接歧视形式。

21.Patten女士谈到同酬问题,她说,了解以下情况很有帮助:实行哪种工作评价制度;由哪个机构负责进行评价;性别关系部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评价或磋商,它如何确保工作评价不会歧视妇女;以及同工同酬原则是否纳入集体协议中。

22.获得有关女性劳动力联合程度的信息将会有所助益,尤其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领域。缔约国还应表明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对妇女进行有关劳动权利的教育,以及为该活动划拨了多少预算。她还询问,建立了什么机制来执行《劳动法》;是否设有劳动监察局;有多少起违反劳动权利的案件记录在案;以及在这些案件中寻求司法公正的人可以获得哪些法律援助。她有兴趣了解,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施以何种刑罚,这些刑罚是否能够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对刑罚的适用和有效性开展了任何研究。

23.缔约国应当在其下一份报告中详细说明残疾妇女和土著妇女在就业方面的情况。在就业问题上,她请求得到有关土著妇女就业现状的资料。

24.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欢迎关于圣卢西亚宪法应当包含适用临时特别措施的特殊规定的建议。关于直接和间接歧视问题,她说《受雇与任职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法案》中对歧视的广泛定义即包含了间接歧视,特殊种类的歧视则根据习惯法确定。和《劳动法》一样,《刑法典》也将对直接和间接歧视做出规定。至于向希望提起诉讼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她说圣卢西亚正在就建立法律援助机制问题展开讨论。

25.Pascal女士(圣卢西亚),在提及工资改叙计划时,她说该计划意在提供某种有关资质认可平等的措施。一定的资质水平对应于一定的薪金表等级,不考虑公共部门的就业类型;例如,无论男女,护士、教师以及在同一等级工作的公务员的工资都一样。

26.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在提及监督和报告违反劳动法行为的问题时,她说圣卢西亚政府的目标是到2006年年底颁布《劳动法》。劳工委员负责依据《劳动条例》和《受雇与任职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法案》处理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至于歧视土著居民的问题,她说,除了代表原加勒比阿拉瓦克人的少数人以外,圣卢西亚没有其他土著居民,而且他们也通过联姻融入了社会。

27.Pascal女士(圣卢西亚)回答了有关帮助妇女重视其劳动权利的问题。她说,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的《受雇与任职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法案》尤其可在公共图书馆和学校获得。

第12条

28. Coker-Appiah女士欢迎圣卢西亚政府处理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措施,她说,拥有更多以下信息将很有帮助,即该国政府有关避孕药具使用方面的政策,尤其是推广使用避孕套作为防止艾滋病毒传播的手段方面,以及有关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以外的艾滋病毒/艾滋病药物的可用性和无障碍环境的政策。她有兴趣了解有关不公开性伙伴的艾滋病毒感染状况的建议(CEDAW/C/LCA/1-6,第12.23段)是否已接受,如果尚未接受,那么圣卢西亚政府在艾滋病毒抗体阳性状况的公开问题上执行何种政策。她还对男性拒绝在为此目的设立的设施中接受艾滋病毒检测或治疗的做法表示关注。

29.Khan女士说,女性在关键卫生领域似乎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一点令人担忧。圣卢西亚政府必须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框架下看待妇女的保健问题,妇女在这种框架下的无权地位使她们更易受到伤害,尤其是在感染艾滋病毒方面。该国还应调查如此众多的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罹患宫颈癌的原因。

30. 圣卢西亚政府应调查造成大量非婚生子和少龄怀孕现象的原因,以及是否将堕胎作为替代性避孕措施。圣卢西亚政府还应提供关于因堕胎造成的产妇死亡率的具体数据。了解学校的课程中是否包括性教育课将会有所帮助。

31.Pimentel女士询问,圣卢西亚计划采取哪些措施(如果有的话)来确保限制堕胎的法律不会使那些无法安全堕胎的女性遭受严重后果。

32. Dairiam女士询问,对卫生部门的改革是否建立在委员会第24号一般性建议的基础上,或者考虑了该项建议。在提到独立来源所报告的圣卢西亚地方医院缺乏分娩设施的问题时,她询问,卫生部门的改革将如何改善妇女获得产科护理的条件,以及目前有多大比例的妇女在具备合格产科服务的医疗机构生产。鉴于年轻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使用持消极态度,了解是否对青少年健康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开展了评估研究、是否计划建立门诊部专门为青少年提供医疗服务等问题,将会有所助益。

33.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尽管天主教禁止使用避孕套,但是人们还是可以任意使用避孕工具。已制定了一项全面的艾滋病治疗方案,所有人都可以免费进行咨询并接受保密的自愿检测。堕胎是非法的;但是毫无疑问,遭受不完全流产之苦的妇女可以在医院得到治疗。关于对农村妇女的保健服务问题,她说,虽然偏远地区的保健中心没有配备接生设备,但圣卢西亚是一个小岛,因此所有妇女都能方便地到达医院和综合诊疗所。她最后说,建立“帮助青少年”的诊所问题正在研究中。

34. 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根据新的《刑法典》,任何艾滋病毒抗体阳性者不公开其感染情况,故意感染他人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此外,她指出圣卢西亚正在改革家庭法,以保证包括私生子在内的所有孩子都得到平等待遇。

35. 马纳洛女士继续担任主席。

第14条

36. Tan女士指出,尽管代表团表示圣卢西亚实际上没有农村地区,但是根据报告,仍然有70%的女性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她说,她想知道国家年度预算中用于农村女性发展的预算比例是多少以及近几年来该比例是否有所上升。她还希望圣卢西亚提交有关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条件的努力的进度报告,其中包含的数据要涉及女孩入学人数、用电和自来水的家庭的数量以及为替代不合标准的住宅而修建的新住房的数量。最后,她想知道,圣卢西亚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在社区一级赋予农村妇女更多决策权,采取了哪些措施改善农村地区的保健服务,以便农村妇女们无需去城市医院生孩子或者接受产后护理。

37.Simms女士希望了解圣卢西亚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对在香蕉产业工作的妇女进行再训练。

38.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虽然没有为农村妇女和女孩特别分配国家预算,但是圣卢西亚政府已着手开展一项大规模活动,向农村地区提供自来水和电力,生活条件相应得到了显著改善。此外,现行《民法典》规定,妇女可以不受其配偶或习惯法伴侣的限制获得抵押贷款和建造住宅,圣卢西亚政府最近开展了一项名为“自豪”的方案,该计划允许以前的擅自占地者以补贴价格购买他们占有的土地。

39.Pascal女士(圣卢西亚)回答了有关对在香蕉产业工作的妇女进行再训练的问题。她说圣卢西亚政府已着手在全国开展成人教育活动,以提高识字率并将新技术教给农村居民。还鼓励妇女种植不同的农作物或养殖鲑鱼。

40.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补充说,圣卢西亚政府已经开展了名为“步伐”的方案,鼓励企业短期雇用失业人员,如果他们表现良好,再使其成为正式员工。虽然希望旅游业能够弥补香蕉产业的亏损,但总体政策还是鼓励实现农业多样性而不是进行再训练。

第15条和第16条

41.Bokpé-Gnacadja女士说,《民法典》有一些歧视妇女的规定,应予以修订;例如,要求妻子必须服从丈夫的规定(报告,第16.2段)或者财产诉讼完全由丈夫负责的规定(报告,第16.5段)。此外,她不明白《离婚法案》为什么没有考虑协议离婚的概念,对于某些需要证明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的离婚案件而言,协议离婚更为可取:例如,如果由某位有性别歧视的法官审理案件,他会轻易地将配偶的不可容忍的“行为模式”(报告,第16.10(b)段)归罪于妻子,并做出对妻子不利的离婚判决。她高兴地看到圣卢西亚正在修改不公平对待非婚生儿童的规定,并询问这是否意味着习惯法婚姻现在具备了法律地位。

42. Tan女士说,虽然《民法典》和《离婚法案》的修正似乎保证了配偶双方的平等待遇,但实际上这两部法律仍在歧视妇女,她想知道,圣卢西亚政府打算如何弥补这些不公正之处。她还询问为什么婚生子的出生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报告,第16.16段)。

43.在圣卢西亚,经报道的家庭暴力最常见形式就是配偶虐待问题,她就此问题询问,警察事实上是否开始更严肃地对待有关家庭暴力的报案(报告,第2.11段),警察在逮捕这些施虐者方面的新意愿是否收到了减少暴力事件的实际效果。如果能够获得一些统计数据,将会有所帮助,简要说明政府对执法官员和司法机构进行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教育和预防性训练带来的实际影响也将有所助益。

44.Khan 女士提请代表团注意委员会在其第21号一般性建议中对《公约》第16条所作的说明,她建议圣卢西亚审查其《民法典》第143条至145条,以确保妇女的婚姻权得到保障,即使在离婚后也是如此。例如那种认为妻子的责任是服从的观点限制了妇女的婚姻权和生殖权,为妇女遭受婚内强奸大开方便之门。她对报告本身仍然使用“私生子”这一蔑视语(报告,第16.13段至第16.15段)表示遗憾。最后,她询问圣卢西亚人口下降是不是政府蓄意的政策或者高堕胎率造成的。

45.Coker-Appiah 女士提到,虽然国家保险计划承认习惯法婚姻,向遗属提供养恤金和产假补助金(报告,第11.12段和11.18段),但是《民法典》似乎并不承认这种婚姻,她想知道,圣卢西亚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补救这种不公平现象。由于《民法典》以继承权为由区分了“婚生子”和“私生子”,她不明白该如何对待习惯法婚姻所诞生的孩子,如果父母一方死于国内,这些孩子是否具有继承权;她也不明白就继承而言,一名习惯法妻子是否被视为单身女性。

46. 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她反对这种观点,即圣卢西亚妇女在教育领域超过了男性,因而已实现了两性平等的观点。有许多其他因素干扰了男女平等问题。

47. 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解释说,在1956年对圣卢西亚的立法进行最后的全面审查时,圣卢西亚政府就认识到需要单独修订《刑法典》、《民法典》和《劳动法》。新《刑法典》已经生效,新《劳动法》将于2006年年底生效。对《民法典》的修订正在进行:将删除那些不能反映该国现行思想的规定,如关于妻子的服从义务或者区分婚生子和私生子的规定。圣卢西亚的《民法典》改革是与该区域其他岛国共同开展的联合项目。在通过自己的《民法典》修正案之前,圣卢西亚政府希望就新《民法典》对已婚妇女和非婚生儿童的财产权的影响问题再展开一轮全国咨询。但是,她向委员会保证,在一年内实现婚姻中的配偶平等。

48. 负责改革家庭法的委员会做出结论,圣卢西亚社会不赞成无过错离婚,但是圣卢西亚政府希望第二轮咨询会形成不同的看法。然而,法律承认的离婚理由并非仅限于《离婚法案》规定的理由,现在也允许以主观性的“夫妻不和”标准为由离婚。

49. 目前习惯法婚姻尚未取得同样的法律地位。这是改革的目标之一,至少要以对婚姻的贡献为依据确保某些有限的财产权利,在习惯法婚姻相当稳定的情况下尤其应当如此。但是在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离婚法案》承认婚姻中的共有财产使这一问题复杂化了。目前有大量问题有待解决。关于在孩子的出生证上签署父亲姓名的问题,无论父母已经结婚还是未婚,如果男方宣称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就可以在孩子的出生证上署上他的姓名;天主教会目前正在促使将父亲的姓名载入浸礼证书,条件是这位父亲出席浸礼仪式。

50. 新《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案》对起诉施暴者做出了规定,保护令可能是非常严厉的。目前正在促使执法官员重视家庭暴力问题;警方也开始认识到,必要时必须毫不犹豫地运用权力实施逮捕。

51. 圣卢西亚政府肯定不会采取任何措施鼓励减少人口。人口减少可能是因为开展了有效的反艾滋病活动以及有更多的年轻人使用避孕套这一事实造成的。

52. 在提到圣卢西亚政府与该国妇女订立的“信任合同”时(报告,第1段和第56段),她说,已经在合同所包含的绝大多数问题上取得了进展——尤其是性骚扰立法问题、聘请专业律师负责的援助被殴打妇女的个人疑难咨询中心的运营问题以及获得保健、教育和训练问题。尽管育儿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私人性工作,它们仍接受政府补助。

53. 主席评论说,虽然圣卢西亚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依然存在某些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现象——例如,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妇女缺乏决策权、修订和执行家庭法或妇女陈规定型角色的问题。但是,应当为圣卢西亚政府做出的努力表示祝贺,还应当感谢圣卢西亚代表团在和委员会讨论该国存在的问题时的坦诚态度。

54.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很高兴与委员会进行对话,她向委员会保证圣卢西亚不会再次推迟提交报告。

下午5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