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届会议

第710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厄立特里亚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厄立特里亚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ERI/1-2、CEDAW/C/ERI/1-3/Corr.1、CEDAW/C/ERI/Q/1-3和Add.1)

1. 应主席的邀请,厄立特里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和第8条(续)

2. 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她高兴地看到区议会中保留了30%的女性席位,由于女性当权者人数的增加将会在消除性别定型观念方面起重要作用。尤其是女性议员可以成为所有厄立特里亚妇女的榜样,并且可以帮助通过保证妇女受教育、就业、拥有土地及其他方面权利的法律。

3. ArochaDominguez女士注意到对第7条(14-17页)的书面回复,但是希望更多地了解有关女性在行政及政府高层的代表性的情况,包括执政党的政治局、外事部门和地方政府,因为许多与女性密切相关的决定在这里做出,而且这里的女性可以受到有价值的培训。她还询问是否正在进行一些培养公众政治意识的活动,或者计划大力推动尤其是社区层面的妇女活动。

4. Giorgio先生(厄立特里亚)说,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增加女性担任外事部门高级职位的人数,这些职位大多数由男性占据。妇女担任秘书职位的比例稍高,他希望在政府的帮助下增加各层面女性就职的人数。

5. 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承认让妇女执掌权力的重要性。正在鼓励即使没有较高学历背景的妇女进入政府,而且在国家和区域政府中妇女的人数越来越多。在厄立特里亚政府中17.6%的部长为女性,与某些国家相比这是一个相当令人欣慰的数字。妇女还应在地方层面扮演重要角色。一个领导委员会正在为妇女开设课程,使她们为在乡村承担更多的责任做准备;约有10%的乡村已经开设了这些课程。

6. 厄立特里亚政府还正在通过提供奖学金帮助女孩完成小学和中学教育来改善妇女受教育情况。由于许多妇女因曾在军队服役而失去上学机会,为她们开设了函授课程和夜校。同时正在制定特殊方案使妇女能够在一年之内完成教育。正在与东非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东南非共同市场)、非洲联盟及女性议员们共同合作,对这些努力及30%女性配额的成效进行监督。

第9条

7.Khan女士询问,一名与外国人结婚的厄立特里亚妇女,其配偶及无论是否在厄立特里亚出生的子女是否可以自动获得厄立特里亚国籍。

8.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说,目前,一名厄立特里亚妇女的非厄立特里亚配偶如有要求可以获得厄立特里亚国籍,他们的子女也是一样。这一直不是问题。

第10条

9.ArochaDominguez女士称赞了缔约国为增加入学率和减少辍学率(特别针对女孩)所做的努力。她还注意到全国扫盲方案的成功,参加者中90%为女性;但是强调为了确保这些妇女不会丧失她们刚刚获得的识字能力,她们必须有机会加以运用。因此她想知道是否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一些项目或活动以补充和继续扫盲方案,让女孩和妇女有机会继续接受教育。

10.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说,厄立特里亚政府承认扫盲和教育的重要性。许多参加扫盲方案的人都是早婚的年轻妇女,教育部正在制定方案以帮助她们完成教育。然而,当务之急是培养一些将来负责落实这些方案的培训人员。

第11条

11.Schöpp-Schilling女士对报告中(第29页)提到的调查结果表示担忧,尤其考虑到几乎半数的厄立特里亚家庭由妇女支撑这一事实;该结果显示,46%的工业企业希望雇用男性劳动者。她注意到第118/2001号劳动通告宣布了一个机制,妇女可以藉此向劳动与福利部长提出雇用歧视的申诉;她询问事实上共提出多少申诉,其结果如何。她还询问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特别法庭,是否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以及妇女是否有平等的机会利用这些机制。

12.如有可能,她非常希望了解劳动与福利部与厄立特里亚全国妇女联盟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让雇主和女性雇员了解妇女权利及管理非正规劳动市场方面的努力、妇女在非正规劳动市场中的角色、她们可能受到的官员的骚扰(例如警察对待一名街头商贩),以及将妇女的非正规经济活动引入正规劳动市场的任何计划。最后,她询问关于家庭女佣问题是否有任何规定,或者是否她们不受法律保护。

13.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承认妇女的失业率很高,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战争引起的经济普遍衰退所致。但是,由于厄立特里亚男性参加战争,厄立特里亚妇女就承担起以前主要由男性从事的工作,特别是建筑业。2002年启动了一个加强和提高这些妇女现有工作能力的方案。

14.关于在雇用问题上是否存在针对女性的歧视,国家劳动法规定男性和女性劳动者应受到同等对待。觉得自己受到歧视的妇女有权向劳动局提出申诉,劳动局会彻底核实问题并发布裁定。有时还可将雇用歧视申诉提交厄立特里亚全国妇女联盟。后者正在与厄立特里亚全国工人联合会合作,教育劳动者了解他们的权利。

15.至于妇女进入非正规领域,多数工作不需要执照。但是如果一名妇女希望出售她的产品,她必须持有销售许可证。政府正在向农村地区的妇女提供培训和援助,使她们认识市场,并帮助手工艺品及其他传统制品的制造者进入市场。

16.Patten女士回顾代表团在开场白中所提到的部长内阁于2005年11月采取的行政措施,她询问哪个机构负责培训非传统技能领域的妇女,并且计划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保证更多的妇女进入贸易和工业各个部门。她还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是否正在拟定新的法律,如果提供低息贷款,将由谁来提供。

17.她想知道根据118/2001号劳动通告共提出多少申诉,是向哪位部长提出的。她很想了解妇女是否有可能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最后,她希望了解政府正在如何解决招聘中存在的歧视,是否有现成的机制解决雇用、晋升和工资差别中的歧视。

18.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指出,11月份的会议对厄立特里亚妇女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她说大家一致同意如果涉及公共工程,公共工程部将负责培训所有部门。大家还一致同意应当建立一个低息贷款机制,财政部长将就如何实施提出指导方针。

19.政府还向每个有劳动者的家庭提供一定的补助,这使得妇女有机会自己掌管一些钱。以前的家庭主妇正在利用这些钱投资各种商业,例如出售地方产品或手工艺品,显示出提供给她们的钱得到合理使用。

20.最后她说,关系到劳动纠纷的具体申诉,包括那些与招聘有关的申诉,可提交至劳动法庭。如果问题未得到解决,可上诉至劳动与福利部。

第12条

21.Gabr女士指出在许多国家存在女性割礼的问题,根除这一现象需要非洲国家的共同响应。她询问厄立特里亚是否正在与其他非洲国家及非洲联盟或其他区域组织在区域层面上进行合作以解决这一问题。她还想知道,在诸如艾滋病等其他健康问题上,厄立特里亚是否正在接受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援助。

22.Pimentel女士注意到缔约国在其答复(CEDAW/C/ERI/Q/1-3/Add.1)中已经表明,解决女性割礼问题的国家策略是着重教育和意识提高,她称赞缔约国采纳这种策略,并且说重要的是要修改歧视妇女的法律。

23.此外,保证提高意识的工作与人权观点相结合,与《公约》及委员会关于女性割礼的第14号一般性建议和关于暴力侵犯妇女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相一致,这一点至关重要。她想知道女性割礼是否被视为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形式,即因为她们是女人而对她们实施的暴力行为。

24.Dairiam女士高兴地看到,自报告发表以来,孕产妇的死亡率有所下降;然而这一比率仍很高。报告指出政府已经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列为优先事项,并且已经通过了一项安全孕产方案。她希望更多地了解有关这一方案的内容以及它将如何解决报告中阐述的导致孕产妇死亡率的原因,特别是缺乏产科护理和医疗服务、不安全堕胎以及未成年人结婚与早孕。关于后者,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打算收集有关未成年人结婚和青春期少女怀孕这一普遍现象的数据,这些显然对女性健康有害。

25.最后,她想知道是否正在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战争给妇女造成的创伤,尤其是那些在战争期间和冲突后遭到强奸或其他形式暴力侵犯的妇女。

26.Šimonović女士询问,厄立特里亚自提交报告后在加强农村地区妇女保健服务方面是否取得了一些进展。

27.关于女性割礼问题,她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被视为合法。既然该国《宪法》禁止任何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则可以认定女性割礼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她敦促政府运用这一结论改变对该行为合法性的错误认识。

28.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向委员会保证,厄立特里亚全国妇女联盟相信制定禁止该行为的法律将有所帮助。但是其他非洲国家的经验显示单是制定法律还不够。重要的是要确保法律能够被实际执行。正如委员会已经明确指出,同时有必要与其他国家共同合作,在整个区域内消除这种现象。厄立特里亚正在与其非洲伙伴国家讨论这一问题并请求它们的支持,但是尚未与非洲联盟共同出台任何正式方案。

29.关于国际组织在健康活动方面的支持,她说厄立特里亚正在接受联合国人口基金和美国国际开发署以及几个非政府组织的援助。

30.正在为让妇女了解《公约》赋予她们的权利做着各种努力。《公约》已被翻译成当地的一种语言,将来还会被翻译成其他几种语言。还有一些关于让妇女了解与妇女问题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的提案。例如已经起草了一本法律扫盲手册,并将于接下来的三、四个月内完成。一旦完成,该手册将成为教育全国各地农村妇女的一个教学工具。

31.关于孕产妇死亡率,虽然这一比率已经降至每100 000例活产死亡650人,但这仍然是绝对无法让人接受的。由于孕产妇健康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厄立特里亚正在采取一种交叉方法解决该问题。改善道路和运输的基础设施从而便于获得保健服务;在全国各地建立妇幼保健院,尤其是那些道路设施匮乏的地区;培训卫生保健系统各个层面的护士学会产科紧急护理,使他们能够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提供紧急护理。

32.Desta先生(厄立特里亚)说,关于女性割礼的问题,他在最近访问瑞典时注意到,当在那里生活的厄立特里亚人发现在瑞典不可能进行割礼时,他们就会去别处。他们必须接受教育才能懂得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被废除。

33.在过去5年中,厄立特里亚卫生部在全国卫生服务方面工作十分出色。许多地区和次地区现在都设立了几个健康中心,并且有四所地区复诊医院已经建成或正在筹建。

34.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谈到咨询问题时说,在历时三十年的战争中挽救了厄立特里亚妇女的正是国内建立起来的社会保护网络。由于很少有妇女愿意公开谈论诸如被强奸的经历——因为这意味着不仅个人而且整个村子都会尊严扫地,因此一直采取避免暴露被强奸者身份的策略——不强迫她们去健康中心做性传播疾病检查,而是随意组成妇女小组,以传统的方式向她们提供支持和咨询,从而巧妙地回避了对此类问题闭口不谈的习惯。

第14条

35.Tan女士谈到对关于1994年土地通告作为妇女土地所有权主要法律依据的一系列问题和疑问的答复(CEDAW/C/ERI/Q/1-3/Add.1,第16页)中的阐述,以及为反驳传统观念,50位法律官员为维护妇女土地所有权而接受培训的声明,她询问这一措施的成效,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对法律官员的培训是否仍在继续,并且是否有数据显示,与男性相比有多少妇女已经获得土地。她还想知道为落实土地通告而起草的规定何时能够出台。

36.Simms女士想知道政府是否正在考虑农村地区灌溉的替代方法,或者替代的能源。该国的经济制约无疑使得建设所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十分困难,但是她认为一定有一些方法可以为农村人口提供他们所需的一些服务。

37.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肯定了关于土地问题的通告本身具有性别敏感性,给予妇女平等拥有土地的机会。通告指出每个人都有权得到一块土地供其居住,但是由于要做的事情很多,目前的重点是人口较多的家庭,其他问题留待以后解决。按照传统,一对夫妇将在男方的村子或出生地分得一块土地,但是厄立特里亚全国妇女联盟一直敦促,如果一对夫妇一致同意想要在妻子的出生地建一所房子,则应当予以批准。经过漫长的讨论,部已经同意。所分得供居住的土地中30%已分配给妇女,尤其是女性户主家庭。但是这还不够,经过协商,土地、水利和环境部调整了规定,自2006年起,如果一名已婚妇女要求在本村拥有土地,她将获得批准。

38.为提供法律咨询而接受过培训的50名妇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她们就诸如家庭法等基本问题向妇女提供建议。其目的是不仅限于少数妇女了解法律知识,而是让每位妇女都有机会获得法律知识。法律手册一旦出版,各个地区都将开始培训培训人员,法律知识就会渗透到每一个角落。

39.在回答关于替代能源的问题时,她说正在使用无烟煤,这样一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木材的使用,并且降低了对妇女健康的损害。同时在荷兰的支持下正在进行有关太阳能炉灶的试验,其他一些设想也正在进行中。

第15条和第16条

40.Coker-Appiah女士注意到牢固的文化习惯问题总是被一遍又一遍地提出。政府在解决妇女对涉及自身的法律缺乏认识方面非常值得称赞,但是法律扫盲或意识培养不应被视为一次性的活动。让人们改变观点需要持续不断的教育和意识培养。在各地举办孤立的讨论会并不能实现既定目标。同时,一旦人们提高了关于自身权利的意识,制定框架和提供支持以帮助妇女维护她们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社区中进行不间断的法律扫盲培训是达到这一目标十分有效的措施。

41.报告指出,虽然强奸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并非所有被强奸者都报案,有时家长甚至宁愿他们的女儿嫁给强奸者,而不是揭露罪行。其他地方的调查显示强奸或家庭暴力受害者不愿向执法机关报案有时是由于执法人员的态度。她询问厄立特里亚是否已采取措施教育或提醒警察机关,使他们能够对强奸及其他性虐待的受害者给予有效的帮助。

42.Patten女士在谈到习惯法和民法并存问题时说,她想知道正在进行哪些努力让妇女知道诉诸民法可以寻求更强有力的保护。

43.关于缔约国报告中所阐述的离婚前的家庭仲裁问题,她想知道仲裁是否是强制性的,由谁来进行。她注意到仲裁委员会没有女性成员,因此她询问是否正在做出努力来纠正这种失衡状态。她还问审理仲裁的法官是否就《公约》接受过充分的培训,对《公约》的认识达到何种程度。由于赡养费问题是仲裁委员会将案件移交法庭的关键所在,将妇女纳入其中至关重要。

44.她注意到报告中阐明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多达四分之三的共同财产判给配偶中的一方,因此她想知道厄立特里亚的法律中是否有某项条款授权委员会做出这种不平衡的裁决。

45.她还想详细了解有关在仲裁委员会面前的妇女代表的详情,以及是否有适当的法律援助制度。最后,她希望了解更多有关婚姻财产的处理情况,该国法律是否规定了不同的婚姻财产分配模式,一名妇女,尤其是曾经遭受过暴力的妇女,是否可以被判定为婚姻财产的惟一所有人。

46.Tan女士注意到,根据缔约国的报告,男性和女性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均为18岁,并且须经双方同意,但是报告中还阐述,未成年人结婚、强迫结婚和指婚是普遍现象。缔约国提供的数据显示女孩于15岁之前嫁人的数量有所降低,但是她希望了解更新的数据。政府似乎承认虽然有相关法律,但执行力度不够。因此她想了解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教育公众遵守最低法定结婚年龄和避免强迫结婚。

47.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是厄立特里亚的过渡期民法所认可的结婚形式。然而在所有世俗婚姻中,结婚和离婚的规定都对妇女含有歧视,缔约国无疑知道这种惯例同样违背《公约》的许多条款,包括第15条和第16条。因此她想知道厄立特里亚的法律改革是否会废除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中含有歧视色彩的因素,农村人口是否正在了解这种惯例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害。最后,虽然民法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并无歧视,但她想知道在实践中是否也是一样,以及遗产继承法如何保护妇女,尤其是寡妇。

48.Flinterman先生说,显然缔约国坚决主张性别平等,但是它面临许多由习俗和传统造成的严重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他对于规定配偶双方有权从事他/她自己所选择的职业,但是配偶一方可以从家庭利益出发反对另一方的职业的法律条款感到有些不解。他希望了解法律是否仅仅是象征性的还是切实得到了执行;配偶双方如有分歧是否可以诉诸法庭;而且更重要的是,一名厄立特里亚男子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合法的理由,禁止他的妻子工作,这种情况实际上等于间接歧视。

49.Gnacadja女士说,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平等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在所有国家均遭遇阻力。然而,厄立特里亚或许应当重新考虑其在这个问题上的策略。虽然意识培养活动极为重要,但是与此同时还应当以明确和坚定的改革作为补充。

50.厄立特里亚曾表示它承认三种类型的法律——民法、宗教法和习惯法。然而宗教和传统是产生歧视的温床,因为它们只是部分与法律相一致,同时为例外留有余地。例如,报告中说,新的《民法典》草案中所载的所有婚姻形式(伊斯兰教婚姻除外)都具有增加婚姻合约中妇女权利的共同强制性条件。报告还阐述关于离婚的相关条款将被修改,除了那些伊斯兰教教法的信徒。因此似乎不可能使伊斯兰教教法与《公约》的条款相一致。缔约国应当对它的方法进行反思,因为例外会让歧视和违背法律面前男女平等这一宪法条款的现象永远存在。

51.Zerdani女士说,根据报告,婚姻被视为配偶之间的法律合约,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穆斯林教徒除外。报告还提到厄立特里亚正在试图找到融合各种习惯法和宗教法的方法。因此她想知道议会是否已通过《过渡期民法》草案。鉴于厄立特里亚有9个种族群体,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语言、传统价值观和习惯法,她想知道当一名穆斯林男子与一名非穆斯林女子结婚时该适用哪项法律,而且哪个法庭负责裁决涉及穆斯林夫妇的离婚案。最后她希望提醒缔约国,根据《北京行动纲要》,像厄立特里亚这样的贫穷国家有权接受富裕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因此厄立特里亚应当毫不犹豫地申请这项援助。

52.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说,虽然《宪法》是厄立特里亚的最高法律,但政府还尽量考虑到厄立特里亚社会的现实。如果一名妇女要求由民事法庭审理她的案子,她的要求会得到批准。但是如果按照伊斯兰教习俗缔结的婚姻出现问题,则由伊斯兰教教法决定。厄立特里亚试图通过大力宣传和意识培养活动来解决问题,并且正在为实现其性别平等的基本目标而艰苦努力。它坚决遵守《公约》,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存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长期的战略。

53.关于婚姻仲裁程序,配偶双方均可以诉诸该程序,但是虽然妇女可以选择由一名妇女代表,但实际上仲裁人通常为男性。政府正在采取措施鼓励妇女信任女性仲裁人,但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54.关于规定配偶一方可以从家庭利益出发反对另一方的职业的法律条款,她认为该条款应当被重新审议和修订。

55.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执行问题,她说虽然为处于领导位置的人提供了保证这项法律得以应用的方案,但是传统方法经常占上风;由于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和传统地区,因此许多女子未到法定年龄结婚是不可避免的。

56.根据厄立特里亚的遗产法,必须在剩余家庭成员中平均分配遗产。一名鳏夫在妻子死亡后不能索要全部遗产。但是伊斯兰教教法规定了不同的分配方法,政府正在审议这个问题。

57.Manalo女士总结委员会与缔约国之间的对话,她说厄立特里亚应当提出在一个明确的时间内的具体的法律改革措施,并且应当摒弃定型观念和家长制的观念;根据《公约》中规定的义务,该国政府应当对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提供适当的保护。既然厄立特里亚已经停止冲突并开始和平建设,它完全有机会消除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缔约国说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时间,这一点没错,时间至关重要。

58.Gebreab女士(厄立特里亚)感谢委员会的意见,并重申厄立特里亚坚决主张性别平等。厄立特里亚将会重新评估其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的运行情况以及后者与其他各部的关系。然而,关于提高妇女地位问题,政府对厄立特里亚全国妇女联盟全面负责,该联盟正在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她表示希望委员会同时评估其执行任务的方式,它可以访问各个递交报告的国家,以便大家在对问题有一个共同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讨论。

下午5时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