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796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的第六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的第六次定期报告(续)(CEDAW/C/BRA/6和CEDAW/C/BRA/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巴西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至第14条(续)

2.Flinterman先生回顾了巴西政府就妇女在学业和职业方面可做出选择的多样化做出的答复,他询问所制定的方案是否有具体目标;是否所有的州都加入这些方案。

3.谈到关于为公立学校的毕业生,特别是非裔巴西人和土著巴西人建立高等教育领域的联邦公共机构特别空缺系统的3,627/04号法案草案,他想知道巴西政府是否考虑到该拟议议案将对非裔巴西妇女和土著妇女产生什么影响。最后,他询问巴西政府是否制定了任何计划以加强对老年妇女和贫穷妇女的培训。

4.Saiga女士询问巴西政府制定了哪些方案以鼓励妇女学习非传统专业。她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初等教育的最新统计资料,包括关于男女生各自的入学率和辍学率以及辍学原因的统计资料。她想知道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所有儿童至少完成义务阶段的教育;义务教育的年龄上限为几岁。

5.Freire女士(巴西)说,她不能对贫困生种族配额法案的执行情况做任何评论,因为该法案还在由参议院审议。考虑到巴西的种族情况,政府正在鼓励各界把精力放在种族问题而不是性别问题上。这样一来,录取配额致力于录取更多的非裔巴西学生,而不是非裔巴西女学生。

6.至于文盲问题,她说,政府的国家妇女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将45岁或45岁以上妇女的文盲率减少15%——这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各州必须制定一项战略。尽管如此,这项工作还是取得了进展。

7.其他目标包括提高土著妇女的受教育比率和增加为土著居民开设学校的数量。据最新数据,此类学校的数量增加了48.7%。

8.关于妇女择业,她说,政府正在不懈地努力,以消除陈腐的性别观念,并鼓励学生在择业时排除一切外界影响。

9.邹晓巧女士询问为了缩小工资差距巴西政府正在做些什么,特别是工作场所性别和种族机会平等三方委员会为了消除职业市场和工作场所中的歧视在做些什么。

10.报告还提到,家庭佣仆提出了许多关于性骚扰的起诉。她想知道巴西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制止这种骚扰,是否制定了法律以明确规定对性骚扰者实施处罚和对受害者给予补偿。她还想询问是否做了一些努力来提高雇主对性骚扰的认识,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是否与工会合作执行了一些提高认识方案。

11.Halperin-Kaddari女士对男女之间,特别是男性与非裔巴西妇女之间的工资差距之大表示震惊,她询问已经采取了哪些法律措施来消除工作场所中的歧视,具体地讲妇女能否以歧视为由起诉其雇主;她们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12.谈到家庭佣仆问题,她说,第11324号法律规定的措施和方案,虽然旨在加强家庭劳动领域的制度化,但这些措施和方案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她想知道有多少妇女从该法律中真正受益。

13.Dairiam女士询问巴西政府如何确保为根除贫穷而制定的若干方案与机构安排之间的协调,在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和鼓励工作领域妇女经济自主方案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她还询问有多少非裔巴西妇女在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工作。

14.关于特别弱势的群体,她仍然关切如果前逃亡奴隶等群体未被当作工作对象,他们的特殊需要则难以满足,特别是由于某些方案要求潜在受益人出具证明或其他身份查验形式。最后,她询问有多少妇女从鼓励妇女经济自主方案、根除贫穷方案和家庭补助方案中受益,有多少非裔巴西妇女、土著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正在从后者中受益。

15.Tavares da Silva女士要求代表团对巴西政府在努力保障家庭仆佣的劳动权利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估,并询问政府为了保护这些权利以及教育和保健权利做了些什么。

16.Freire女士(巴西)说,2005年的一次调查研究显示,妇女的收入比同等职务的男性低14%至38%,然而,有初步迹象表明,男女的工资差距正在开始缩小。她提请委员会成员查阅巴西答复的附件,在因特网上即可查到。

17.充当家庭仆佣的800万劳动者中有90%是妇女,其中的大多数是非裔巴西妇女。政府刚刚开始评估为鼓励雇主与佣人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所出台的鼓励措施是否产生了效果。

18.谈到Dairiam女士提出的关于各项方案与机构安排之间的协调问题,她说,与妇女有关的各项方案和计划都是国家妇女政策的组成部分。后者由一个委员会监测,该委员会还负责确保这些方案和倡议的协调一致。此外,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还与各执行部会的代表定期举行会议。然而,将性别和种族问题纳入公共政策的主流仍会遇到许多障碍。

19.政府打算大力推行其两性公平方案。还制定了“合格印记”方案,承认公共部门的公司所做的平等权利行动,并为私营部门的公司树立榜样,激励它们执行自己的平等权利行动方案。

20.Zarzar Butto女士(巴西)说,“巴西前逃亡奴隶方案”帮助推进联邦政府专门为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前逃亡奴隶社区确定的目标,办法是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这些社区的情况和需求。首先,主管当局审查家庭登记册以确定受益者,以便在地方一级执行该方案。其次,受益者提供正式证明文件以在政府社会方案登记这一要求对前逃亡奴隶适当放宽,如同对待其他弱势群体一样。然而,土地开发部为农村女工出台了一项国家文件方案,并且已经在2006和2007年帮助了84个前逃亡奴隶社区,确保他们可以因为拥有此类文件而得到好处。

21.Freire女士(巴西)说,巴西幅员辽阔,对抗歧视和边缘化的各项方案自然四分五裂,所以,各种社会方案的评估和协调更加复杂。一个遭受歧视的群体不一定认为要与另一个同样遭受歧视的群体团结起来。如果要改善非裔巴西人社区和土著巴西人社区妇女的生活,这些社区中普遍存在的大男子主义必须根除。

22.Arocha Domínguez女士称赞巴西政府为改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所做的努力获得成功,她询问在将联邦政策转化为州市两级的具体行动时遇到了哪些阻碍,因为这打破了州长和市长集权的传统。

23.她要求提供有关因堕胎死亡的最新统计资料,并询问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提供保健服务者不会由于他们自己的信念而不执行政府允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堕胎的政策。政府必须通过适当的性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确保妇女能够决定生几个孩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堕胎次数。她想知道是否已提交一项法案将堕胎合法化。

24.Tavares da Silva女士询问为什么某些州拒不遵守《国家减少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协议》,并要求代表团详细说明任何着眼于非裔巴西妇女的行动,以及说明扩大针对年轻男女的性教育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早孕和堕胎的计划。

25.Dairiam女士询问在2007年降低产妇死亡率15%的既定目标方面是否取得了进展,所有地区的目标是不是都相同。最重要的是,她想知道计算降低15%的基数是多少,统计资料是否按种族分列。她想知道巴西政府能否证明使用自愿方法,例如签订协议来实现改变的办法是有根据的。她还很想知道巴西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提高避孕工具的供应和获得情况,有哪些方法可以使用,如何提供这些方法,这些方法受欢迎情况如何。

26.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提醒巴西代表团注意《公约》第12条的规定及第24号一般性建议的规定,这些规定敦促各缔约国优先考虑降低产妇死亡率并修正堕胎法,以便接受堕胎手术的妇女不再受到处罚。

27.Freire女士(巴西)说,认为州政府不尊重联邦政府政策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巴西政府知道某些政策可能遭到抵制或修改,因此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方法。降低产妇死亡率的指标已经通过,目的是使巴西与国际上商定的目标趋于一致。《国家减少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协议》在降低婴儿死亡率方面比降低产妇死亡率方面更加成功,这可能是因为后者受到了太多因素的影响。

28.Viola女士(巴西)说,分析育龄妇女死亡记录的城市数量倍增。由于数据收集工作的改善,产妇死亡率数字有所上升。现在巴西北部和东北部的统计数字与南部的记录更为接近,南部的数据收集工作一直比较有效。但是在过去五年里,该比率已经趋于稳定。

29.堕胎导致的孕妇死亡人数在逐渐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归因于对计划生育措施的大力投入。按照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来衡量,避孕工具的使用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保健中心提供各种可逆转的避孕方法,包括放置宫内避孕器和注射荷尔蒙,保健中心还提供关于需求和接受情况的反馈意见。

30.Taquette女士(巴西)说,由于计划生育方案在少女早孕问题上没有收到预期效果,政府正在推出学校预防保健方案,不仅针对计划生育,而且针对性行为和性传播疾病。政府还在努力提高教师的认识水平并提供儿童保育,以便年轻父母可以继续上学。根除童工现象也有利于儿童的教育前景并降低少女早孕率。

31.Freire女士(巴西)说,卫生部和教育部正在共同努力以便在学校发放避孕套,主要是通过安装自动售货机,这不仅仅是一种避孕措施,也是为了宣传安全性行为理念以预防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32.政府于2004年发起了一场关于堕胎合法化的辩论,并且成立了一个由联邦政府、民间社会和国民议会代表组成的三方委员会,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该委员会提议修订现行的法律,但是最终提出的议案止步于议会委员会的审议阶段,并且从未付诸表决。

33.新一届国会试图恢复审议程序,并建议在由于遭受性暴力而怀孕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堕胎。由于遭到反对堕胎团体及其在国会中的支持者的反对,该建议再次无疾而终。然而,反对意见遭到反抗,并且当教皇本笃十六世到巴西进行正式访问时,总统卢拉重申了巴西为政教分立特点,强调教会与政府分离。

第14条至第16条

34.Tan女士从报告(第81-82页)中注意到,在2003年仍然有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领到退休金,因为她们没有证明文件,尽管政府一直努力改善这种状况。她想知道有多少妇女仍然没有证明文件,针对农村女工的证明文件方案是否遍及各个地区。她注意到领取养老金和退休金的黑人妇女人数较少,所以询问是否出台了方案来教育农村的黑人妇女了解身份证件的重要性。

35.报告突出了暴力妇女侵害问题以及周围对此的默认态度(第42页)。接受调查的人中有48.4%知道有妇女曾经遭到殴打,这确实令人震惊。她想知道政府做了哪些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是否有计划让农村妇女了解她们有权过上一种没有暴力的生活,是否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可供选择的帮助。

36.她欣见报告中提到关于夫妻共同拥有土地的权利的行政规定,并且想知道如果夫妻离婚,土地该如何划分。第二个国家土地改革计划(第83页)导致土地所有权结构分散,在这方面,她想知道新的变化使妇女得到什么具体好处。

37.最后,她询问是否拟定了任何指导方针来管制主要雇用妇女的水产养殖业和渔业,如果是,如何执行这方面的规章条例。

第15条和第16条

38.Halperin-Kaddari女士说,她欢迎就结婚、离婚、子女抚养和其他类似问题方面的法律安排提供信息,并要求解释报告中提到的2003年新的《民法典》中仍然保留的歧视性条款(第88页),包括规定只允许已婚妇女拒绝保护并对妇女结婚设定限制条件。她还要求代表团解释报告中提及的一项新法律,其中载有允许清查、分割、自愿分居和通过行政手续离婚的条款(答复,第31页)。

39.最后,她询问处于事实上结合的妇女是否享有与处于正式婚姻的妇女相同的保护和权利,对前者适用何种婚姻财产制度。她要求代表团说明将大部分时间投入家中却没有积累财产的配偶一方的应享权利。

40.Belmihoub-Zerdani女士向巴西代表团表示祝贺,因为出台新的《民法典》是在执行《公约》方面取得的一个重大进步,它纳入了男女平等原则,包括男女在婚姻权利和责任上的平等。以前的法典中的许多歧视性条款已经废除。她询问国民议会妇女核心小组关于废除其余的为数不多的歧视性条款的新提案是否取得了进展。

41.Tan女士询问处于事实上结合的伴侣与合法结婚的配偶在财产所有权问题上是否受相同法律的管制,处于事实结合关系中的一方是否可以拥有多重事实结合关系,如果可以,她想知道这会对所涉的事实结合及这段关系中所生子女产生什么影响。她还从报告中了解到,同性夫妇可以举行婚礼(第90页),她想知道这种配偶是否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如果是,这种法律是否与适用于异性婚姻的法律相同。

42.她想知道巴西人如何看待离婚,想离婚的妇女是否可以轻易得到法律援助并求助于司法系统。最后,她指出,虽然《民法典》保证两性平等,虽然通奸不再是犯罪,但是有过通奸行为的妇女会被减少生活费或失去子女的监护权。

43.Coker-Appiah女士说,她想更多地了解新的《民法典》的主要方面,特别是关于妇女在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享有的权利。她询问在接受父母遗产时男女是否拥有同等的权利,遗产法对非裔巴西人和土著人口是否同样适用。

44.Freire女士(巴西)说,报告中关于《民法典》的内容省略了许多方面的细节,目的是为了着重回答提出的具体问题。《民法典》和《刑法典》将继续修改以与新《宪法》相适应,新《宪法》确立了在继承权利和责任问题上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修改过程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民法典》在黑人与白人或男性与女性对财产权和继承权问题上没有区别对待。遗产权是由继承权决定的,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将受到平等待遇。

45.离婚法已经存在,并且已经被大众所接受。这方面没有具体数据,但是,巴西的趋势不可能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差甚远。同性夫妇依法结婚仍是不可能的,虽然这种夫妇也有一些权利,例如继承权和将一位伴侣列入健康保障计划的权利。在巴西,由于开展了“巴西不憎恶同性恋者”运动,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变性人运动最近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46.在婚姻解体时妇女没有受到歧视。巴西的法律一直保护妇女在离婚时的权利,因为她们通常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因此应当得到生活费和子女抚养费以便保护儿童。在过去的10年中,分居和离婚数量增加了17.8%。

47.Zarzar Butto女士(巴西)说,巴西政府没有官方数据可以说明是农村男女劳动者还是其余人口缺乏证明文件。农村人口以黑人为主,由于前往登记处登记的人不多,常常报告不足。全国农村劳动妇女证明文件方案出台,是这些妇女为争取自己的权利受到尊敬而不懈努力的结果。该方案还包括开展运动以提高对证明文件问题的认识。该方案能够影响许多不同的群体。社会保障部在该方案中履行了两项重要职能:一是将每个人登记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二是开展运动以提高人们对社会保障权利的认识并解释是如何与相关实体接触的。

48.最近为保护妇女的土地权利所做的努力符合《宪法》的规定,后者规定了这些权利但以前并未产生具体效果。《民法典》规定,在分居或离婚时,任何财产都将由拥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支配。土地改革中也列入了相同的规定。最近还采取了其他措施,为全国定居和土地改革研究所的工作人员提供行政程序和指导方针。土地改革已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修改,从而使女户主被赋予了优先权。

49.最后,关于也由全国定居和土地改革研究所负责管理的农村财产登记问题,对于印第安人社区和前逃亡奴隶社区定居的土地的集体权利也有特别规定。土地以集体名义登记,这样它们无法转卖或再分配土地。如果土地是由前逃亡奴隶及其后代定居的,则该土地契约记在该传统社区成立的协会名下。

50.Pontual先生(巴西)说,国民议会曾经就对憎恶同性恋定罪问题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在南美洲共同市场内部,巴西政府设立了一个论坛,以便就不同性取向者的权利展开辩论。他还注意到最近有300万名男女参加了在圣保罗市举行的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同性恋者游行。巴西政府因其为打击对同性恋憎恶所做的努力而受到称赞。

51.Tavares da Silva女士注意到,破除教育系统中的陈规定型观念已经被列为一个优先事项。她欢迎巴西在将来的报告中介绍媒体和广大社会所做的努力。

52.她注意到感染艾滋病的妇女人数急剧上升,所以想知道在答复(第2页)中提到的对抗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女性化计划是否只涉及医疗问题,或者它是否还涵盖所涉及的文化和社会层面。她欢迎巴西将来就该方案的实际效果提供信息。

53.Freire女士(巴西)澄清抗击艾滋病计划不只涉及这种流行病的医疗问题。她认为艾滋病的蔓延是歧视妇女和女性势弱的一种体现。第四次妇女与媒体年度研讨会将讨论女性在媒体中的形象,讨论对抗这些形象所传播的陈规定型观念可以做些什么。由于某些广告的内容带有歧视色彩,巴西成功地取缔了电视广播中的这些广告宣传。

54.最后,她感谢委员会提供的对话和讨论机会,并且指出,对于某些没有详细回答的问题,委员会成员将收到书面答复。

55.主席感谢代表团的建设性对话,并指出,委员

会将在本届会议结束时提出结论性意见。她希望这些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有助于巴西政府进一步推进国家一级的改革。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