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会议

第62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会议开幕

委员会新成员庄严宣誓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二十九届会议至第三十届会议期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方法

上午10时15分宣布开会

会议开幕

1.主席宣布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三十届会议开幕。

2. José Antonio Ocampo先生(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指出,联合国系统特别强调要实现从2000年《千年宣言》中摘取的千年发展目标,各成员国也在国家一级强调了这一点。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能否取得进展,取决于是否有公平的、包罗万象的、促进发展以及有助于实现两性平等的经济增长。全球会议的成果、政府间组织的决议和商定结论是国家和国际两级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采取行动的路线图。它们是全球协商一致意见的结果,是用于报告政府行动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尊重、保护、促进并实现妇女权利的法定义务。在这方面,从性质上讲,《公约》与政府间进程通过的政策工具及此类协商一致的政策工具所产生的政府承诺是不同的。

3. 委员会在其工作中定期查找法律上或事实上仍然存在的针对妇女的歧视,而且主要是在所有提交报告的国家中查找。《刑法》往往特别歧视妇女,例如对性犯罪,包括婚姻中发生的性犯罪的定罪和起诉。妇女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以及获得贷款和信贷的机会也继续受到歧视性立法的负面影响。多种法律制度并存常常会导致针对妇女的歧视,个人身份和私生活领域尤其如此。这些歧视性立法的持续存在使得无法执行《公约》,对实现2000年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结果文件》中所载的目标也提出了挑战。为了尽快(最好是在2005年之前)消除歧视性规定,《结果文件》号召各缔约国对立法进行审查。

4.但法律上的歧视只是委员会所提出的问题的一部分。持续存在的、关于男女角色、职责和期望的陈规定型观念创造并维持了一种歧视妇女的普遍风气,这也一直是对促进两性平等的重大挑战。立法空白使得许多国家的妇女既无法对其权利进行适当保护,也无法对性别歧视进行有效的追索。公约《任择议定书》提出的国际赔偿途径是妇女消除歧视的一项新的重要工具。

5. 虽然他认识到委员会对大量未处理的报告深感担忧,但及时、全面提交报告的国家证实,由国际专家机构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对保护妇女权利而言是绝对必要的。在与报告国代表进行的建设性对话中,委员会确认了《公约》情况方面的积极进展,但更重要的是,它明确指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差距,委员会全体认为,有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努力还远未达到《公约》的要求。进行这些评估时,委员会仔细审查了各国政府利用的所有手段,并确定了某个国家可能还未执行的具体行动或者是在哪些方面采取的行动还不够充分或有效。虽然全球政策工具的执行战略可以使旨在执行整个《公约》的战略更加完备,但全球会议产生的政府承诺和行动并不会减少《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他指出了《公约》和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但也强调了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为处理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而开展的更广泛工作的重要作用,这些政策问题不仅反映了男子,也反映了妇女的权利、问题和优先考虑事项。

6. King女士(助理秘书长及秘书长关于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说,大会于2000年通过的《千年宣言》(A/RES/55/2)认识到,两性平等对消除贫穷、饥饿和疾病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言是非常必要的。助理秘书长办公室和提高妇女地位司会继续监测旨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工作对性别观点的关注程度。《公约》和委员会工作对实现目标至关重要。在与缔约国的建设性对话中,委员会定期查明存在对妇女歧视的重要领域,并向各缔约国为消除此类歧视并确保男女平等而采取的行动提供明确的建议。2005年,联合国会员国打算对在实现《宣言》中所作的承诺方面及实现《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委员会似宜开始考虑它能为审查进程做出的贡献。

7. 在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上,《公约》和两性平等是许多代表团发言中所关注的重要方面。许多国家讨论了其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委员会审议过的及将要审议的报告。各国还提供了关于为加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国家措施的最新信息。提高妇女地位司编制了几份报告,以供在这些项目下进行讨论,其中包括关于《公约》现况的报告和关于针对移民女工的暴力的报告。关于农村地区妇女状况的两年一次的报告第一次审查了委员会为改善这一特殊妇女群体的状况所做出的贡献。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公约》的决议(A/RES/58/145),对委员会努力提高其效率并改善其工作方式表示欢迎。大会还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一项关于消除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决议(A/RES/58/147)和一项请秘书长与联合国一切相关机构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密切合作,深入研究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决议(A/RES/58/185)。在秘书长提交给大会的关于本组织工作的年度报告(A/58/1)中,他强调人口贩运问题是当今的祸患之一,并提到了人口贩运对妇女和女孩的严重影响。

8.至于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工作,她说委员会将在2004年3月举行的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审查两个专题问题:“男子和男孩在实现两性平等中的作用”以及“妇女平等参与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以及冲突后的和平建设”。提高妇女地位司为准备进行讨论,已召开了两次专家组会议。助理秘书长办公室也正在组织关于“扩大妇女参与冲突后国家的选举进程”的专家组会议,该会议将于2004年1月在纽约召开。讨论结果将有助于委员会3月份的审议工作以及在2004年10月通过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四周年时对该决议进行的审查。她曾在2003年7月的人权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发言,并与人权事务代理高级专员Bertrand Ramcharan先生进行了几次讨论。Bertrand Ramcharan先生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3年的实质性会议期间也参加了一个展示各领域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活动的专门小组。

9. 联合国妇女和两性平等问题机构间网络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两性平等问题网络的第五次联合工作会议于2003年7月在巴黎召开。此次会议通过阿富汗、塞拉利昂和其他国家的经验,讨论了良好做法及所吸取的教训。关于阿富汗,她指出,阿富汗于2003年3月批准了《公约》,这一行为把妇女权利问题推到了最前沿,也因此成功解决了在该国新宪法草案中载明男女的平等权利这一有争议的问题。最后,助理秘书长办公室于2003年12月参加了新建立的联合国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

10.Hannan女士(提高妇女地位司司长)指出,自委员会上次会议以来,圣马力诺批准了《公约》,这使得《公约》缔约国总数达到了175个。此外,自上次会议以来,有六个缔约国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使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国家总数达到了59个。此外还有两个国家接受了《公约》第20.1条的修正,法国政府也决定撤销对第5(b)条和第16 1(d)条的保留意见。批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是对缔约国承诺通过国际人权标准保护并促进妇女权利的重要认可。不过,虽然批准国数量的增长令人欣慰,但许多国家还未提交它们的初次报告,这仍是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

11.提高妇女地位司的技术援助活动旨在促进执行《公约》,它仍然是支持保护并提高妇女人权的全面工作的一个关键部分。9月份,该司为13个非洲国家举办了一个关于根据《公约》提交报告的分区域讲习班,该讲习班由坦桑尼亚政府主办。希望2004年能在其他地区组织两次类似的活动。该司的技术援助活动、其正在开展的活动及2004年的计划将极大地加强缔约国执行《公约》、根据委员会的结论意见采取行动以及扩大利用《任择议定书》的能力。还希望这些活动能促使缔约国及时提交报告。预期接收到的报告还会有所增加,这也要求委员会找到及时审议报告的新方法。2003年10月,作为根据其联合发布的《公约议员手册》采取的后续行动,该司与各国议会联盟联合为议员组织了一个为期一天的简报会。

12. 为了搜集关于今后特别报告员的工作方向的意见和建议,该司12月参加了由联合国前任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RadhikaCoomarasWamy女士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一个为期两天的集思广益会议。委员会历来非常关注其工作方法的效率。及时提交报告并及时审议报告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是所有条约机构共同努力,以确保报告实现促进增强国家一级条约执行情况的目的。在2003年6月召开的第二次委员会间会议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举办了一系列的内部会议,提高妇女地位司通过电话参与了这些会议。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委员会间会议的建议,即秘书处应该为扩大核心文件编制一份指导方针草案,供各委员会审议并在2004年的第三次委员会间会议上通过。

13.该司收到了新西兰政府为支持在冲突的国家执行《公约》的技术合作活动提供的大量财政捐助。因此,该司正与阿富汗和塞拉利昂一起设计一系列活动,以提高高级和中级政府官员对《公约》权利及缔约国相应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并增强此类官员为确保《公约》成为所有提高妇女权利的国家工作的基础而制定立法倡议和政策、方案及其他措施的能力。该司还收到了瑞典国际开发机构为《公约》成套执行文件包的编制工作提供的大量财政捐助。它还帮助马里政府编制了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并为2003年10月在柏林举行的三个委员会专家的会议提供财务支持,以便实现委员会关于《公约》第4.1条的一般性建议修正草案的最后定稿。

委员会新成员庄严宣誓

14.Coker-Appiah女士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5条的规定做出了庄严宣誓。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CEDAW/C/2004/I/1)

15.通过临时议程和工作安排(CEDAW/C/2004/I/1)。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二十九届会议至第三十届会议期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16. 主席说,她参与大会工作是委员会与联合国政治进程间的重要连结,也是对为共同实现两性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制定政策和以条约为基础的方式之必要性的重申。主席每年参加第三委员会提高妇女地位会议的开幕会议也提醒各《公约》缔约国注意在1993年维也纳的世界人权会议上和1995年北京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所做的普遍批准《公约》的承诺。她称赞秘书处和委员会为提醒缔约国注意这个已于2000年实现的目标所做出的贡献,并建议不再设立新的目标,以强调必须普遍遵守已做出的承诺。

17.虽然在第三委员会中,委员会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并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但为了确保所有国家都完全接受《公约》,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18.她向大会简要介绍了委员会根据《公约》第18条开展的工作,特别是委员会在本年度所审议报告的数量和类别,确定了报告中出现的一些共同趋势和挑战,并审查了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如何最佳解决问题的建议。她还提请大会注意委员会对战后伊拉克妇女人权状况的担忧,以及她给秘书长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已逝Sergio Vieira de Mello的关于必须使伊拉克所有的战后活动完全符合《公约》的信件。

19. 她还向大会传达了委员会对未提交报告的缔约国的担忧。她写信给到2003年7月18日初次报告即将逾期五年的29个缔约国,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鼓励他支持缔约国履行其报告义务。她向大会重申了委员会提高工作方法的承诺,在这方面,她特别指出了委员会的决定,即由并行工作组而不是全体会议来检查审议定期报告的选择权。

20. 由于有33份报告等待审议,而平均每届会议审议8份,因此缔约国提交报告后必须等两年到两年半的时间,委员会才能审议它们的报告,她强调这种情况可能会妨碍其他缔约国提交报告。

21. 在提高妇女地位司和各国议会联盟于2003年10月组织的一次为期一天的会议中,她向已于2003年提交报告或将于2004年提交报告的国家的议员简要说明了《公约》及其报告进程的情况。她希望该司与议会联盟合作,传播此类简报,并报告说不久就会发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议员手册》的土耳其语版,该手册还被翻译成了其他语言。

22.克罗地亚政府和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于2003年10月25日至26日在杜布罗夫尼克联合举行的会议为及时有效地评估处境危急的巴尔干地区的《公约》执行情况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是包括委员会、提高妇女地位司和妇发基金在内的各种联合国机构在解决妇女人权问题时进行合作的榜样。她希望讨论会的结果可以提供一个体制框架,以使六个参与国能够不断地关注《公约》。

23.她以个人身份在名为“2003年关于两性平等的政治对话”的专题讨论会上做了主题发言。该讨论会是由日本政府在东京和Okiyama组织的,委员会于2003年7月审议过日本的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之后,该讨论会提供了一个及时的机会,使得可以在来自日本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大量代表参与的情况下,从全球角度讨论妇女人权问题并审查国际承诺和国家行动。她非常高兴地得知,《公约》和委员会工作都极受尊重,而且它们还为日本为实现两性平等而开展的工作提供了指导方针。

24. 她还参加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Yakin Ertürk于2003年12月7日至8日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一个为期两天的集思广益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她讨论了委员会为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而开展的重要工作,并强调了委员会通过自身工作确定的一些挑战。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妇发基金和提高妇女地位司的参与反映了它们支持特别报告员任务的承诺。

25. 在向新闻界发表的一项声明中,她称赞阿富汗大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明确保证男女平等权利的新宪法,并允诺支持在阿富汗全面有效地执行《公约》。

26.2004年是通过《公约》的第二十五周年,应该借此机会向国际社会上更广泛的部门传达《公约》的原则,并增强委员会作为合法的国际妇女人权监测机构的声音和能见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27.González女士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2004/I/CRP.1)。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28.Brautigam女士(妇女权利科)说,根据《公约》第21条,委员会收到了来自一些专门机构如粮食及农业组织以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关于其活动范围内各领域《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CEDAW/C/2004/I/3/Add.1和3)。此外,根据第21条,委员会应该在第三十届会议上通过由Schöpp-Schilling女士在第二十九届会议上编制的、以官方语言表达的、关于第4.1条的一般性建议草案。

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方法

29.Brautigam女士(妇女权利科)提请委员会注意秘书处《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的报告》的两份增编(CEDAW/C/2004/I/4/Add.1和2)。谨建议委员会将文件CEDAW/C/2004/I/4/Add.1中所载的关于当前工作方法的摘要纳入其年度报告,该摘要旨在使各缔约国以及其他关心委员会工作的国家更加了解并更易掌握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委员会要求提供一份关于在两个并行的工作组或协会中审议缔约国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及其可能的形式的说明,供第三十届会议讨论。第二份增编对这个要求做出了答复。

30.秘书长《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报告状况的报告》(CEDAW/C/2004/I/2)附件三提供了关于截至2003年11月1日已提交但委员会仍未审议的报告的信息。该文件完成以后又收到了下列报告:厄立特里亚的初次报告以及冰岛、危地马拉、意大利、黎巴嫩和罗马尼亚的定期报告。

上午11时3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