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会议

第358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7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 阿巴卡女士

(副主席)

目 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孟加拉国合并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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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 在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 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 ( 联合国广场 2 号 DC2-750 室 ) 。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 , 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因汗女士缺席,阿巴卡女士(副主席)担任主席。

下午3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孟加拉国合并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BGD/3-4)(续)

1.应主席邀请, Ahmed先生、Chowdhury女士和Pasha先生(孟加拉国)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BERNARD女士说,她真诚地欢迎孟加拉国撤销对《公约》第13条和第16条1(f)款的保留意见,同时希望,在适当时孟加拉国能够撤销其余的保留意见。

3.她赞扬孟加拉国政府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进展,并且欢迎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翻成孟加拉文。她感到高兴地是设立使妇女便于向警察求助的机制。

4.关于第6条,她赞赏有关妓女人数的统计数字,并且希望知道,是否主要认为卖淫是经济问题、而非社会问题;所有妓女是否都是穷人;是否计划查明问题的严重程度以便采取补救行动。

5.关于第7条,她问,担任总理和反对党领袖的妇女在当选之前是否已经积极参政、参政前是否已经担任部长级职位。她也希望知道,1994年以来女行政官和女法官人数是否增加,最高法院内是否有女法官。

6.关于第15条,她说,就政府法律援助基金所提供的资料指出,其价值是有限的。她希望知道,是否有私营组织为了妇女的利益经营类似的基金,如果有,妇女是否知道这些组织的存在。生育和结婚不必登记这个事实可以带来严重的问题,她希望知道,目前是否促使大家注意这种登记的重要性。

7.ACAR女士赞扬孟加拉国政府努力争取赋予妇女权力和取缔对妇女的歧视。

8.她欢迎《宪法》所载的平等参加公共活动原则;不过,这种平等也必须普及到私人领域中。

9.虽然孟加拉国已经开始订正人身法以便提高公私领域的妇女地位,但是这些法律是以宗教为基础的,往往会加深不平等和定型作用。尤其是在穆斯林国家,由于资源短缺,宗教基要主义者或其他集团可能以宗教为借口试图永久维持父系传统并阻止两性平等,因此,政府亟须严厉进行促进平等的现行法律,对那些违背国际承诺或其本国进步法律的行动进行起诉,她完全了解这方面必须克服巨大的社会障碍和文化障碍。她祝贺该缔约国撤销对《公约》的两项保留意见,同时希望,提出类似保留意见的其他穆斯林国家也这样做。

10.她感到不安的是,没有采取步骤使最高法院能够确定人身法的任何条款与《公约》的平等条款是否有抵触。这是特别令人关心的,因为该报告原则上承认这些法律的不平等性质。她希望知道,什么实体会将这些事项提交最高法院,该国政府是否计划在最高法院内向人身法的不平等性质提出质疑。

11.关于第8条,她希望知道,法律改革委员会内是否有妇女。她也问,政府是否有政府使法律专业人员和司法机构注意两性平等问题。

12.CARTWRIGHT女士欢迎自委员会审议孟加拉国上次报告以来该国境内妇女地位有所改善。她也欢迎孟加拉国撤销对第13条和第16条第1(f)款的保留意见,同时说,她希望,已经提出类似保留意见的其他国家也会这样做。她促请孟加拉国政府提早考虑撤销对《公约》第2条的保留意见。因为这此保留意见不符合《公约》的目的和目标。

13.关于第16条,她说,《孟加拉国宪法》保证男女平等。虽然她充分认识到社会态度难以改变,但是,应当订正人身法,使妇女能与男子享受同样权利。她敦促该国政府继续作出可贵的努力,考虑撤销对16条的其余保留意见,充分遵守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1,按照该建议,妇女应同男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不应受制于多配偶制婚姻。

14.CORTI女士欢迎孟加拉国撤销对第13和16条第1(f)款的保留,同时希望该国尽快撤销其余的保留意见,尤其是对第2条的保留。

15.孟加拉国妇女争取平等的主要障碍是贫穷、传统和宗教,她说,根深蒂固偏爱儿子是特别严重的障碍。

16.她希望知道,该国政府如何计划增加保健开支和改善保健政策。对于农村地区妇女来说,加强生殖服务和一般保健服务是特别重要。

17.关于第7条,她表示希望说,妇女担任总理和反对党领袖职位不仅是妇女参加公共生活的一种象征性表示。她希望知道参加非政府组织的孟加拉国妇女是否有兴趣参加这些活动。

18.提高孟加拉国妇女地位方面已经取得进展,并预示这个领域还会取得进展。

19.JAVATE DE DIOS女士欢迎撤销对第13和16条第1(f)款的保留意见,同时表示希望,适当时也会撤销其余的保留意见,其他国家也会步孟加拉国的后尘。她向孟加拉国的非政府组织致意,它们不懈努力提高本国妇女的地位。

20.她高兴地说,性别观点已经纳入《第5个五年计划》,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政策已制订,《公约》已经用当地语文分发。她也赞赏该国政府坦率地承认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21.关于第4条,她希望知道,是否计划评价肯定行动措施,尤其是为妇女保留议会席位的制度是否会扩大和延长到1999年以后,她也问,该国政府目前采取什么措施积极征聘妇女担任公共部门所保留的席位。

22.关于第5条,她希望知道是否打算分析对妇女施行暴力事件日益增加的令人不安的根本因素,以及如何制止特别凶暴的事件,例如,洒酸。关于贩卖妇女,与各非政府组织所载的问题严重程度相比该国政府所提供的资料太少。关于许多妇女自杀的报道,她希望知道这是真的自杀或是被杀。她希望知道,该国政府采取什么具体步骤履行其打击贩卖妇女活动的承诺。

23.关于第11条, 她说,她希望进一步详细了解该国政府的移徙女工政策。她问,该国政府是否有机制去监测她们的征聘和在国外生活情况。今后的报告应当列出有关这些工人的资料,包括有关危机干预保护行动方案的资料。最后,她问,该国政府目前是否采取双边或多边的保护措施。

24.OUEDRAOGO女士说,她担心工作可能发生重复,孟加拉国境内从事反对歧视妇女各方面工作的各个委员会与体制网络之间缺乏协调。妇女和儿童事务部是单一的部门,应当协调一切有关的行动。她欣悉该国政府定期监测和评价按照《公约》采取的各种行动。

25.关于第5条下的陈规定型问题,她注意到已经采取的措施,同时说,这些措施应予加强。

26.她感到惊讶的是,有人说嫁妆是新的现象,而且日益普遍。她希望进一步了解这种做法。一般认为,这是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应当研究这个问题,也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27.关于第14条,她说,农村妇女问题应当优先考虑。她希望了解,农村妇女是否有权拥有土地;由于社会日益都市化,男子经常移徙到城里,或者到国外寻找工作,让妇女管理土地。在孟加拉国,宣传运动应当针对农村地区,也应当鼓励农村妇女更加充分参与发展活动。此外,在农村地区,托儿设施应当改善。

28.下次报告应当提供相对统计数字,使得委员会能够评价已经采取的行动的结果,了解目前情况如何演变。

29.FERRER女士表示赞赏该国政府坦率的报告时说,该报告是同非政府组织进行详尽协商后编写的。

30.在孟加拉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远远低于男子,该国的赤贫情况阻碍了妇女的进步。应当紧急采取灭贫行动,尤其是为了妇女。

31.对妇女的大量暴力行为令人吃惊;必须采取更多行动加以取缔。尽管《第四个五年计划》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仍然有理由令人十分关切。

32.需要各项方案抵制陈规定型观点和普遍的传统和文化特征。此外,应当针对各个阶层,特别是公共当局、警察和法律专业人员,展开长期教育运动。还有,必须采取步骤,确保遵守现行法律。

33.今后的报告应当列出相对比较数字,以便指出目前情况如何演变。

34.关于第11条,最好能够知道,该国政府建议采取什么行动改善妇女的教育和就业机会;目前,妇女教育程度低,这意味着妇女在就业方面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她问是否采取措施保护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是否可以提供资源给托儿设施以便利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她也希望知道,是否有面向女公务员的训练方案,使得她们能够转入高薪工作。

35.她也希望获得关于妇女当家情况的资料,因为该报告说,这些家庭占了8至30%。由于这些妇女扮演重要家庭角色,必须给予优先注意。

36.该报告提到,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在同该国政府合作努力处理童工问题。按照各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贩卖妇孺以便在工作场所进行剥削的事件已经增加;这是需要迫切注意的问题。

37.GONZALEZ女士说,应当注意到,没有计划改革人身法,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人身法完全违反《公约》。

38.关于第14条,她说,在提供微量信贷方面,格拉米银行是不必事先征得农村妇女的丈夫同意就向她们提供信贷的唯一银行;她敦促其他银行也这样做。最好能够有更多资料说明该国政府如何计划向农村妇女提供特殊教育、保健和生产活动训练。

39.不知道生育率下降如何报道;按照该报告,生育无须登记。

40.关于第7条,她问,保留给妇女的30个议会席位是否同其他300个直接选出的席位同样重要并享有同样的权利。她希望到1999年男女能够更加平等参加公共生活。

41.关于第5条,她说,她极为关切对妇女的暴力和妇女自杀事件稳定增加。社区法院未经授权擅自根据宗教理由对农村妇女所判的法特瓦和惩罚应为列为对妇女的暴力。该国政府必须继续打击一切形式暴力;联合国各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大量援助。

42.CASTILLO女士说,该国政府应当特别注意农村妇女。对妇女的暴力事件是极端令人心惊的;她问,许多自杀事件是否源自暴力。她也十分关切陈规定型、歧视妇女的传统宗教习惯贫穷和贩卖妇女事件的增加。已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但必须加以落实。

43.该国政府可以帮助妇女,创造改善农村妇女经济情况的条件。最好能够知道经济的全球化如何影响农村妇女;农村妇女是否能够推销其产品。

44.BARE女士说,她希望知道目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去缩小男女教育差距,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的女孩。她问孟加拉国政府目前是否计划采取措施,向女生提供职业训练和咨询。在面向出口工业工作的妇女工作环境危险,健康不佳。这些工业的现代化造成其中许多妇女失业,她问目前是否考虑采取措施加强她们的技能,使她们能够保住她们的工作。在面向出口的工业工作的妇女是否考虑组织工会以保护其权利,争取更好的条件。

45.她说,在妇女获得微量信贷的家庭中,丈夫经常想逃避责任不想照顾家庭需要和共同养育子女。在这方面,她希望知道格拉米银行贷款如何鼓励改变家庭和社区内的性别角色。

46.《全国妇女进步政策》的实施对孟加拉国实现两性平等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不过,载列《全国政策》全面实施措施大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1997-2002年)似乎过分强调妇女参与发展,而不够强调性别主流化。只有结合顾到妇女实际需要的性别与发展观点,孟加拉国才能实现男女平等。

47.AOUIJ女士说,必须把伊斯兰教义同社会禁忌分开,这些社会禁忌已经由于父系社会传统及几世纪的堕落和愚民政策而得到加强。伊斯兰教启示期间,曾经帮助解放了妇女,恢复了妇女的尊严。多配偶制非伊斯兰都所创,伊斯兰教仅设法管制一种在许多文化中早就存在的现象。突尼斯按照教义本质、而非教条来解释《古兰经》法律,并于1956年废除了多配偶制。

48.《古兰经》法律可以容纳普通常识,也可以帮助促进男女平等,尤其是在个人地位和家庭法领域。21世纪即将到来,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必须调动一切人力资源,尤其是动员妇女克服贫穷、无知和疾病。穆斯林国家必须响应现代世界的挑战,按《古兰经》的基本精神通过新的法律,因为这样才能够参与迈向进步和民主的历史性运动。因此,她认为,孟加拉国应当更加努力设法使其法律和文化符合《公约》条款。

49.她赞扬孟加拉国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这些非政府组织能够协助孟加拉国实施促进妇女进步的综合方案和政策。

50.AHMED先生(孟加拉国)说,法律委员会内没有妇女,因为该机构最近才成立;本国政府将考虑指派一名适当的妇女参加该委员会。虽然没有法律限制最高法院任用女法官但还没有找到适当的女候选人。

51.孟加拉国政府认识到,《公约》第2条极其重要,它没有拒绝撤消保留意见。它将审查该条的各款,以便确定是否违反伊斯兰法律。本国政府也打算仔细研究第16条1(c)款,以期撤消保留意见。

52.没有拆诸法律对伊斯兰法律内有关继承的条款提出质疑,因为孟加拉国的穆斯林居民笃信《古兰经》,认为难以援引《宪法》第27条对有关条款提出质疑。除了伊斯兰的继承法之外,男女享有同样的财产权利。

53.在孟加拉国,多配偶制已经极端稀少,不但在城里受过教育的居民中,而且也在农村地区,已经式微。《古兰经》虽然允许配偶制婚姻,但是不予鼓励。

54.虽然孟加拉国政府的法律援助方案效果不大,但该国的私人法律援助协会则是非常有效。这些协会向妇女提供援助。此外,孟加拉国的法律援助运动也越来越多。

55.虽然电视没有经常宣传人权、尤其是妇女的人权,但是,人民经常到乡村向当地居民解释这些人权。

56.PASHA先生(孟加拉国)说,女童和男童可以接受免费的小学教育,贫穷的儿童可以得到粮食补助。几个项目向中学女生提供附有条件的学费援助和津贴。目前,中学女生占了全部学生的48%。

57.本国政府知道卖淫问题的存在,并已编制一些帮助妓女康复的方案。

58.虽然生育没有统一登记,但是,该国政府坚称,根据每十年一次的普查数字和人口抽样调查,生育率已经减少到1.8%以下。

59.关于妇女参加政治活动,他说,目前议会有30名女议员;她们定期提出妇女问题,因为,新闻传播媒介更加广泛报道这些问题。

60.合法移徙出国打工的孟加拉国人并非全是男子,该国政府知道海外女工受到骚扰和劫持的事件。合法移徙者经常被告知有这些风险存在,但是,政府无法告诫那些秘密移徙的人。

61.该国政府也已经编制打击对妇女的暴力的多部门方案,其中包括提高处理这些问题的律师、警察和其他官员对性别问题的注意。

62.CHOWDHURY女士(孟加拉国)说,积极改变妇女的作用、但不增加其负担的最好办法是提高其收入,并赋予经济权力。

63.孟加拉国的农村妇女已经受到全球贸易自由化对传统的非正规贸易所造成的压力,但是,由于执行农村就业方案和该国政府强调在地方一级销售农村产品,这种压力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64.该国政府已经设立6个托儿中心以支助寻找工作的妇女。目前计划在非政府组织的援助下在城市地区设立其他中心。

65.该国政府也编制全面战略,以便处理女孺贩卖问题。

66.维持或增加留给妇女的议会席位的数目问题已付诸讨论。目前,直接和间接当选的议员具有同样的表决权。现任总理和现任反对党领袖都是妇女。但是,绝不可把她们视为象征性的或有名无实的领袖,因为她们的确在其政治组织内历尽艰辛争取到真正的权利。

67.本国政府也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方面的资料有所不足,目前正在研究如何提高能力以应付这个问题。

68.主席感谢孟加拉国代表团坦率而详细的报告;同时说,由于私有化压力迫使许多妇女进入非正规劳动部门,因此,本国政府有责任通过社会安全以及劳工和保险法律,向她们提供社会安全网。

下午5时4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