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届会议

第61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后来:费雷尔·戈麦斯女士(副主席)

后来: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巴西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BRA/1-5)

1.应主席邀请,巴西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请委员会成员继续就巴西的报告(CEDAW/ C/BRA/1-5)提问题。

第4条(续)

3.Gaspard女士询问规定选举代表定额的法律是不是受《公约》第4条第1款的激励而制定的,人们是否认为这是根据该款制定的一项临时性的特别措施。她尤其想知道是否为打击歧视而在有限的时间内执行该法律,但在这种歧视消失后就予以废除?

4.她还想知道这项措施没有结果的原因。法律是否规定不执行定额就予以惩罚:如果一个政党不为妇女保留30%的席位将会怎样?了解这些情况是有帮助的。

5.费雷尔·戈麦斯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6.Sch ö pp-Schilling女士说,她想了解所谓全球化将会危及产妇保护的说法是什么意思。事实上,这使人对巴西政府能否坚持《公约》产生了疑问。在这方面,了解由谁负责起草报告可能会有帮助。她称赞巴西根据第4条采取的肯定行动措施;但委员会还是希望用“临时性特别措施”这个词。她想知道是否为确保实施这些措施而设立了任何机制,是否规定了时限和目标,是否适用任何制裁。

7.Flinterman先生说,国家没有实施联邦法律规定的选举限额制度。这意味着国家未能履行职责,或根本就没有遵守联邦义务。在这方面,他想知道是否存在任何机制确保国家遵守这种义务,特别是联邦政府能否要求各州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确保妇女参与政治生活。

第5条

8.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根据报告,妇女仍被视为商品,她们的形象出现在向男人出售的产品中。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持与性暴力、家庭暴力和卖淫相关的危险神话。传播媒介由国家负责颁发执照,但节目内容不受任何规章条例约束。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解决这个问题。

9.Manalo女士说,报告没有提到国家发展政策是否研究建立新文化标准的问题。在这方面,她想知道用于改变这种标准的预算百分比是多少。需要了解政府是否熟悉把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概念,它是否在公共机构中宣传这种政策,是否对教育课程实行任何改革以废除重男轻女观念。

10.Gabr女士说,显而易见,巴西在加强妇女在社会中作用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报告也提到宣传妇女负面过时形象的做法依然很普遍。巴西是一个有巨大潜力的国家,是一个发展模式,这种情况应能提高妇女地位。然而,在诸如参与政治和接受教育、农村妇女状况、妇女保健和生殖服务方面的情况皆令人担忧不已。妇女的失业状况令人不安。男女收入不等。必须强制实施法律规定,对向妇女实施暴力的肇事者给予双倍惩罚。一些地方仍保留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为了实现改革,就必须更新观念。她想知道政府对改变巴西社会中给妇女造成的负面形象有什么想法。

11.主席以个人名义发言。她说,必须制定一项改变巴西社会歧视性文化模式的计划。该国所有妇女都受歧视、不论种族或阶层如何,当然某些阶层受到的歧视更多。如果不改变态度观念,深刻的变革就是纸上谈兵。她想知道是否计划采取任何措施实现教育改革,教育领域中女教师比例达80%,以及在保健、法院、执法和新闻界中有哪些计划。

第6条

12.Chin女士说,巴西社会中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暴力令人震惊。她尤其对男人对妇女犯罪却以名义自卫为由被无罪免罚感到相当困惑。必须紧急在全国设立免费电话,供妇女或女童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拨打。报告还提到只有300个专门援助妇女的警察局。在一个拥有1.7亿人口的国家中,每50万人中只有一个警察局。她想知道是否评估过这些警察局的作用,以及是否配备了适当的警力。

13.Manalo女士说,报告没有提到具体的关于家庭暴力的国家法律,以及打击对妇女实施暴力的行动计划,为暴力受害者提供财务补偿的方案,或与非政府组织协调反暴力活动的机构间机制网络或任何反对贩卖人口的国家法规。

14.美洲人权委员会对Maria da Penha Maia Fernandes案件做出了裁决,她的丈夫企图杀死她。虽然做出了裁决,但巴西政府只执行其中的一项建议。她对此感到不安。她想知道为什么不执行其他建议。

15.Gonzalez女士说,她希望得到有关法庭为处理家庭和性暴力所采取措施的进一步资料。她想知道为改变法庭的态度计划采取或执行了哪些措施,法庭通常对妇女很敌对而且歧视。一个现代民主社会是不应有这种态度的,因为它与国际法原则、特别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相悖。她想知道对打击家庭和性暴力的国家政策是否进行过评估,如果做过,有没有得出什么结论。此外,她想知道是否制定了任何政策,打击为性活动贩卖妇女儿童以及防止对街头流浪儿童实施暴力。最后,她希望了解街头流浪儿童受毒品和卖淫影响的程度。

阿贾尔女士继续担任主席职务。

第7条

16.Belmihoub-Zerdani女士希望了解是否根据达席尔瓦总统支持妇女权利的政策对巴西《宪法》进行重新修订。《联邦宪法》第14条(CEDAW/C/BRA/1-5)是否规定不属于任何政党的巴西公民不得竞选公职?这种先决条件对巴西妇女极为不利,因为很多巴西妇女曾大力支持达席尔瓦先生竞选,并为实现妇女权利努力奋斗。第9504号法律规定,男女候选人获取职位的空缺比例最低为30%,最高为70%,也许应请巴西代表团对此做出解释(CEDAW/C/BRA/1-5,第108页)。她想知道为什么只有几个州:西阿拉、马拉尼翁、帕拉、巴拉那和联邦区规定妇女参与发展和实施政府政策(CEDAW/C/BRA/1-5,第109页),为什么地方政府中妇女的人数比较少(只占4-5%)。她对行政部门有5名妇女担任高级别职务表示赞赏,她指出,报告和代表团的口头介绍都没有提供土著人和黑人妇女参与公职人数的统计数字。法院系统担任高级别职务的妇女也很少,包括选举和军事法庭,这些地方对妇女的偏见很大。也许最好能了解巴西政府为什么考虑要对其选举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例如为推动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巴西政党增加定额或补贴。民间社会妇女协会是否也受益于这些补贴,如果是的话,受益程度有多大?

17.Kwaku女士指出,缔约国不论是在报告还是口头报告中均承认,第9504号法律规定了男女最低最高百分比,但该法律不起任何作用。她想知道在执行法律方面是否有一些障碍,并希望了解是否有其他原因。她还希望了解巴西是否认为有必要采取更有效的肯定行动措施。巴西目前似乎甘于这种状况。能否提出进一步的修订案,确保黑人和穆拉托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比例达到50%?

18.Saiga女士请求提供市政厅妇女代表人数的资料。1995年的第9100号法律和1997年的第9504号法律规定了在这方面有效的市议会选举规则?她希望对联邦法律规定市选举的规则做出解释,并想了解为什么各州能自行制定自己的选举规则?

19.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尽管执行和实行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法律有一些问题,但在一个保守的重男轻女的社会中,通过法律本身就值得赞扬。某些政党内部采用的定额制已证明非常有效,法律还引发了关于这个问题的重要辩论:国民议会目前收到18份关于推动妇女参与政治的配额和其他肯定行动措施的法案。她希望了解巴西政府是否考虑制定措施,加强关于妇女参与各级、包括国家一级政治生活的法律运作情况。

20.Simonovic女士希望了解,政府是否开展过提高认识推动妇女参与政治决策的宣传活动,或与传媒合作宣传推出妇女的领导形象。

21.Popescu Sandru女士询问是否制定了具体措施,鼓励土著人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她与其他专家一样认为,这方面的分类数据将会有很大帮助。她想知道为什么定额制度难于执行,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应是加强定额政策。她注意到行政和司法部门中高级别官员的任命由共和国总统负责(CEDAW/C/BRA/1-5,第113页),她想了解高等法院中妇女人数少的原因。

22.Gaspard女士注意到代表团口头报告中提到女性市长百分比很低的情况。她强调妇女代表参与市议会的重要性,但这方面的资料似乎少得可怜(CEDAW/ C/BRA/1-5,第110页)。她曾参与国际地方当局联合会(地联)进行的一项研究,其中提到女性参与这个级别的工作对促进社区生活的某些方面具有战略意义。

第8条

23.Flinterman先生提请注意巴西男女外交官人数差距大的情况。妇女参加外交官考试的成功率很低,但是参加高级和初级民事法庭招聘考试的成功率却很高,反差很大,也许这是因为某一种招聘考试与其他考试相比不注重性别。他希望了解政府是否计划开展一项综合全面的研究,确定外交界妇女人数少的原因(CEDAW/C/BRA/1-5,第123页)或是否采取过任何补救措施。

24.Belmihoub-Zerdani女士赞扬巴西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国家,既允许男人担任大使,也允许妇女担任大使。她还欢呼为外交界招聘考试候选人发放奖学金的肯定行动项目(CEDAW/C/BRA/1-5,第123页)。

第10条

25.Achmad女士问是否对促进妇女受教育的短期、中期或长期方案进行过任何综合全面的审查?哪些机构负责监测这方面的进展?也许应当了解妇女权利国家秘书处是否也参与监测进程。她想知道性别观点是否列入学校的教科书、或列入教学机构、以及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学院的训练课程中,尤其是在执行法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她希望了解妇女权利国家秘书处在市一级执行教育政策的详情。即使实际实施政策必须由国家和市政府负责,但是国家妇女权利秘书处承担协调实施的责任。

26.Sch ö pp-Schilling女士赞扬缔约国在宪法中对产妇权利做了规定,尽管有些规定没有得到实际实施。缺少保育设施,对没有职业安全的妇女、包括农村女工没有充分的保护,这种情况特别令人担忧。

27.她对女性帮工的状况极为担忧。她们占就业女性的19%。其中大部分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而且似乎只有很小一部分人根据1995年的第8061号法律在休产假时能够领到工资。她想知道没有合同的人能否享受医疗福利,例如医疗保险和带薪病假,年轻女性帮工的就业是否构成童工的问题。代表团应讨论政府关于改善帮佣工人处境的政策。

28.她希望得到更多的非全日工的资料,其中很多人是妇女(这些资料包括薪金、福利、假期和辞退规定),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方案》中是如何考虑性别和种族问题的。这个方案迄今为止是否成功?

29.考虑到男女工资存在着巨大差异,男女工资差异似乎没有反映出平等工作中的歧视。同工同酬也许是巴西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政府、工会或妇女协会是否考虑过这个问题?工会有没有在以女性为主的行业中要求为妇女提高工资?

30.Khan女士注意到1995年4月第9029号法律禁止就业歧视,对载于表37(第155页)内的数字表示关切,希望了解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打击基于性别、肤色、种族或年龄的歧视。她还对大批妇女从事家务劳动、长时间工作表示关切,以及她们是否能够得到社会保障福利以及像产假这样的福利。她特别要求提供从事家务劳动的非白人妇女人数的统计数字,希望了解有什么方案为家务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包括微额信贷规定,以及非白人妇女能在多大程度上受益于这种方案。在这方面,她希望了解巴西是否批准或打算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居民的第169号公约》。妇女在公共部门中没有代表,她想知道是否存在任何监测机构确保白人和非白人获得同等待遇,社会观念是否阻挠巴西妇女自由选择职业。

31.Ferrer Gomez女士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帮助更多的妇女加入劳动力市场。她想了解允许谈判劳工协定的法律修正案如何取代影响妇女的法律,她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对按性别分列的招工广告采取容忍态度,要求对把妇女排斥在某种行业之外的情况做出解释。

第12条

32.Khan女士希望了解,如果巴西确实有符合《公约》原则的保健模式,那么妇女为什么仍要进行不安全的堕胎呢?她对产妇死亡率普遍居高不下感到震惊,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降低死亡率采取了哪些措施。她还对提到“缺乏可逆的避孕方法”(第169页)感到震惊,希望了解妇女能否得到适当的计划生育服务,绝育是不是唯一的办法。最后,她要求提供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情况的资料,特别是弱势群体妇女的情况。

33.Sch ö pp-Schilling女士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所有妇女得到医疗保健的情况,是否有针对妇女保健的具体方案,以及保健预算中分派给妇女的比例。考虑到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很高,她建议把妇女的健康列为预算中的优先事项,或作为一项临时性或特别措施,包括培训医务工作者,保护妇女的总体健康,尤其是生殖健康,同时特别强调使农村地区妇女更多地享受医疗服务。

第14条

34.Sch ö pp-Schilling女士指出,报告中关于农村妇女状况的章节过于简短,要求提供目前仍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妇女比例、农村人口种族构成、以及各州农村地区人口比例的统计数字。至于后者,她强调指出联邦政府有责任确保在全国统一实施《公约》。她注意到土地改革部为家庭有耕地妇女分配30%资金的努力没有成功,她想知道对农村地区妇女的传统态度是否是妨碍她们提高地位的因素。缔约国的下一份报告应对农村妇女的状况做更深入的说明。

第15条

35.Gnacadja女士对妇女在法律面前不能与男人平等表示遗憾。例如,在涉及对妇女设施暴力的案件中,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庭程序常常极为缓慢,令人十分痛苦。她对最近制定的消除家庭、婚姻和对妇女实施暴力方面的联邦法律被否决以及仍未对《刑法典》进行修订感到惊愕沮丧,这意味着妇女仍被视为二等公民,附属于男人。

36.法律改革进展缓慢使对妇女施暴者可以不受惩罚,逍遥法外。她提到Maria da Penha的案件。1983年Maria da Penha遭到丈夫枪击成为瘫痪。虽然他被法庭判定有罪,但却从未被逮捕。由于不断上诉,这个案件仍在进行之中。在这种情况下,1997年11月27日的第9520号法律赋予妇女提出控告或索赔要求的改革几乎没起任何作用、保护妇女警察局和特别刑事法庭(第41页)工作效率低下也就不令人惊讶了。司法机构在打击海关、家庭暴力和家庭问题方面的犯罪行为中常常表现出对妇女的歧视态度。需要协同努力,提高和加强对妇女权利的认识和教育,修订《刑法典》和《民法典》,消除其中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37.Gaspard女士提到新《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条款。她说,男孩和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仍然不同,这是违反《公约》的。

38.Flinterman先生欢迎改革《刑法典》,但说对妇女的歧视条款仍然存在,例如男孩和女孩法定结婚年龄和婚姻权利问题。政府有责任使《民法典》与《公约》相符。

39.Kwaku女士指出,根据报告(第197页),如果订婚者不到16岁,那么只有法官才能批准结婚。如果涉及到女童,她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批准?曾有过多少这样的案子?这种女孩子有多大?这样年轻结婚对健康有什么影响?这种女童能得到什么样的社会支助?以及她的受教育状况如何?

40.Gonz á lez Mart í nez女士欢迎《民法典》改革。但对《民法典》没有尽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表示遗憾。她想知道是否有可能做进一步的修订,例如对第1520条,该条允许男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他与这个女童结婚就可以不受惩罚;或第1522条,该条要求离婚者或寡妇要等10个月才能再婚。《刑法典》也应予以修订,消除“诚实妇女”的概念,以及对男女适用双重道德标准。

41.Belmihoub-Zerdani女士提到《刑法典》的改革。他请求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男女离婚后在遗产、财产权以及子女监护权和子女抚养方面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她希望了解妇女是否与男人一样有获得和管理财产的权利。最后,对违背《宪法》、不充分实施保护妇女权利法律的州实施哪些制裁?

42.Patten女士欢迎缔约国撤回对《公约》第16条的保留。她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对《民法典》的改革情况。《民法典》中仍有很多歧视性条款。她指出,18岁以下未成年人结婚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她问缔约国是否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要求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未成年人结婚的资料。

43.妇女常常因其性别和种族或族裔成为双重歧视的受害者。她想知道新的《刑法典》能否消除这些歧视。她对印度人结婚必须提供嫁妆的传统表示关切。她希望了解是否发生过因嫁妆引起的暴力,《刑法典》能否惩罚这种暴力。她还想了解逼婚的数字,特别是涉及印度和非洲妇女的婚姻。还欢迎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民法典》对家务劳动者实施暴力、子女监护权的规定以及司法系统对子女监护权的态度。

44.Gnacadja女士希望了解所列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例如报告第18至24页所列各项法律是否符合《公约》第16条及其适用性,尤其是涉及私生子、同居和子女抚养费等问题的法律。

下午5时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