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会议

第740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6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古巴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舍普-席林女士主持会议。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古巴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 C/CUB/5-6;CEDAW/C/CUB/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古巴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席位就座。

第7条至第9条

2.Coker-Appiah女士赞扬古巴政府为提高古巴妇女的地位所做的努力,特别赞扬古巴在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报告(CEDAW/C/CUB/5-6)第277段提到,一些歧视性的陈规定型观念仍然存在。因此,她要求古巴提供为消除这些陈规定型观念所采取的措施的进一步情况。

3.虽然有大量的妇女在古巴的公共部门工作,但是,在不同国家进行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非传统部门,往往会使有关部门的职业贬值,并最终导致工资水平降低。她非常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如何打算同这一现象作斗争的。

4.Gaspard女士说,尽管各国议会联盟在妇女进入立法部门方面,将古巴排在了世界第七位,但是,令人感到吃惊的是,参与地方政治的妇女人数很少。根据《公约》第4条,可以采取旨在促进男女事实上平等的临时特别措施,以改变这种局面。她询问古巴政府是否有计划在地方一级采取这种措施。

5.关于《公约》第8条,她承认该缔约国在增加妇女担任高级公务员职务的人数方面取得的进展,但是,她还注意到,该国大使中只有13.7%为女性。古巴是否采取了任何措施来纠正这种局面?

6.Saiga女士说,报告没有详细说明给予外国母亲或父亲所生子女在古巴国籍方面的安排。她非常希望古巴在这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澄清。

7.Simms女士询问,按照《古巴宪法》的规定,妇女能否成为总统。

8.Moreno先生(古巴)在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时强调,古巴为了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所做的努力仅仅经历了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期——确切地说是47年——而且,尽管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推翻根深蒂固的偏见所需的文化变革需要一定的时间。

9.关于某些职业的女性化以及随之产生的贬值问题,决定这些职业价值的根本因素是它们对整个社会是否有用,而不是雇员本人的性别。外交部确实意识到有必要增加进入外交机构妇女的人数,并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实际上,在2006年任命的29位大使中,有11人为女性。最后,虽然选举一名妇女担任总统确实是可能的,但是,在近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10.Martínez Pití女士(古巴)说,虽然为促进妇女充分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但是仍然有许多事情要做。提高妇女地位是与她们的受教育程度联系在一起且不可分割的,必须鼓励她们从事诸如钢铁行业或运输部门的非传统职业。

11.她承认妇女参与各级决策的重要性,并且指出,部长会议作为立法会议闭会期间古巴国内的最高决策机关,现在已经有了5名女性成员。然而,尽管在地方一级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显然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以增加市议会中妇女的人数。关于临时特别措施,最近已经做出了一项决定,其大意是,在所有提名担任部长会议高级职务的人选中,必须有一名女性候选人。

12.Ferrer Gómez女士(古巴)指出,在2005年市政选举之后,妇女代表在市议会所占比例已经从原来的23.37%增至28.19%。

13.González Ferrer女士(古巴)在回答Saiga女士提出的问题时说,根据《宪法》第29条的规定,在古巴领土上出生的小孩都将根据出生地原则被视为古巴公民,但在其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中工作的外国人所生子女除外。《国籍法》在获得国籍问题上载有更为详尽的解释。

第10条至第14条

14.Šimonović女士回顾说,根据《2003年职业妇女生育法》,每个家庭都有权决定是父亲还是母亲享受领取60%工资的产假。尽管她赞扬该缔约国通过这一法案,但是,她敦促古巴收集相关数据,以便决定是男方还是女方更有可能利用这一机会。不幸的是,由于男性的工资普遍较高,她猜想留在家中的妇女会比留在家中的男子多,以避免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因此,专门规定父亲休陪产假的立法往往会成为鼓励父亲呆在家中陪伴孩子的一项更有效的方法。

15.她关注的是,尽管《北京行动纲要》强调了堕胎不应当用于计划生育的目的,但是,堕胎已经成为古巴公认的一种计划生育手段。因此,她询问古巴政府为对付这一现象采取了哪些措施。

16.Simms女士感谢古巴代表团提供了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情况的统计资料,但是,她想知道古巴学校的课程内容是否有目的地改变性别态度,例如,让男童懂得当教师是一种值得男子从事的职业。男尊女卑的陈规定型态度必须在学校和家中受到挑战,而且男子需要被刻画成养育者,不仅仅是家庭和工作岗位上的权威形象。

17.主席在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时对古巴认识到师生互动的重要性向古巴代表团表示祝贺,但是,她要求更具体地了解针对第11条提到的男女之间公然存在的微小的工资差别。《公约》正文说的是“等值工作”同等报酬,而古巴代表团说的是“同工”同酬。她想知道古巴是如何定义不同工作的所谓“社会价值”的。在其他国家可以经常看到,以女性为主的部门的地位和收入均呈降低趋势,如果古巴已经摆脱了这种趋势,其经验就应当作为一种可以效仿的好榜样推广给其他国家。她还要求更明确地界定“技术职业”的真实含义。

18.Saiga女士询问,如果男子要求休陪产假,他的同事会有什么反应。

19.Enríquez Charles女士(古巴)在回答有关第11条的提问时指出,根据《1975年家庭法》,母亲和父亲在照顾孩子方面肩负相同的责任。男方的陪产假和女方的产假都是古巴推动男女完全融入社会生活的运动的组成部分。关于工资差别,工资的水平取决于从事的工作,而不取决于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的性别。统计资料显示,妇女的工资略低一点,是因为她们经常缺勤,例如照顾生病的孩子,并不是因为她们的报酬较低。古巴的下一次报告将提供薪金结构方面更为详尽的资料:虽然男女是平等的,但工作不是相同的;例如,一个科学家与一个农场工人是不一样的。“技术”职位构成了古巴的五大类工作之一,而每一类工作都有自己的具体特点。

20.Santana女士(古巴)就堕胎问题向委员会保证,委员会在2000年提出的建议,不仅经过卫生部,而且经过了全国的认真考虑。所有的堕胎都是由经认证的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士实施的;每1 000名活产的堕胎数量已由2000年的23例减少到2005年的19例。但是,有一个早就认识到的问题古巴仍在用两种方法来解决:一方面,让妇女及其伴侣了解他们对怀孕问题的责任;另一方面,让男女,特别是高风险人群中的男女都知道堕胎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程序,并不是计划生育的一种手段。在古巴,避孕的覆盖率是77.1%,如果提供的避孕用品质量更好一点,这个数字还能提高。当局的目标是将宫内避孕器的使用率减到30%至35%,同时增加输精管切除术的数量(目前仅占1%)以及内置避孕器具使用者的数量。

21.Fraga先生(古巴)说,堕胎并不是古巴计划生育的主要手段,而且2005年只有两名妇女死于堕胎后并发症。

22.Moya Richard女士(古巴)指出了分析统计资料的背景的重要性。在许多国家,男子休陪产假对家庭收入有影响,所以男人不休陪产假,但是,在古巴,妇女通常是主要的养家糊口者,因此,如果男人没有利用这个机会的话,也是有不同的原因的。还有另外一种陈规定型观念也不适用于古巴:在许多国家,某个部门“女性化”导致了该部门的工资和地位降低,但是,在古巴,正在“女性化”的部门却是诸如生物工程和计算机科学这些新兴行业。

23.Martínez Pití女士(古巴)在重新谈到教育问题时说,40%的古巴小学教师都是男性,而古巴全体人民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有1 000多所偏远的农村学校只有5个或更少的学生,这是古巴承诺向全体公民提供教育的一个显著标志。在小学,每位老师最多教20个学生,在中学,最多教15个学生。至于高等教育,古巴有938所市级教育机构和233 000名学生。最令古巴感到骄傲的教育举措之一是一种名为“是的,我能”的识字扫盲法,这是由一名古巴妇女发明的,整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五百多万人成功地使用了这种方法。

24.Moreno先生(古巴)补充说,这一方法非常灵活,以致被改编成克利奥尔语在海地使用,改编成各种非洲语言,以及改编成毛利语在新西兰使用。

25.Fraga先生(古巴)说,大多数小学教师为女性,部分原因是因为传统观念认为,妇女更适合当教师。关于工资问题,他指出,2004至2005年新一轮长工资做法从教育和卫生这两个妇女占多数的古巴经济部门着手。妇女占中学授课教师的64%,在小学校长中占绝大多数。大约古巴的81%特殊教育教师是女性。

26.Ferrer Gómez女士(古巴)在回答Saiga女士提出的关于男人要求休陪产假,单位里的其他男士会有什么反应的问题时承认,改变传统观念需要时间。虽然父亲陪伴住院的孩子或者参加学校家长会的愿望早已被人们接受,但是,休陪产假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仍然需要做一定的工作,才能使整个社会认识到这也是父亲的一项基本权利。

27.Santana女士(古巴)说,古巴已经决定,向那些长期赡养老年人和供养残疾人的人支付报酬。这项决定能使家庭成员因照顾其年迈的或残疾的亲属而获得体面的报酬,因而有助于促进社会融合以及男女的文化发展。

28.Tan女士赞场古巴实行的大规模土地改革,但她想知道,重男轻女的态度是否妨碍了妇女与男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土地、贷款、技术帮助和培训。报告指出,妇女在所有拥有农场和土地的个人中只占9.3%。这个数字为什么这么低?她要求古巴代表团具体查阅一下古巴妇女联合会、古巴政府或其他涉及妇女获得土地和相关服务的组织掌握的统计资料和控诉。如果还没有为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开展调查的话,她想知道政府何时开始进行这种调查。

29.报告指出,制糖业的所有工人都获得了培训和受教育的机会,而且国家还保障他们获得全额工资和应享待遇。这是否意味着在培训期内国家向他们支付工资?她还非常想知道制糖业以外的农村妇女和女童能否得到同等条件的技术援助和培训,如果能,她们参加这种培训的人占多大比例。

30.最后,她非常想知道农村妇女和女童在接受培训后是否能够获得收入较好的工作和更多的晋升机会,文化偏见是否仍然在妨碍她们的经济机会。如果是,这种偏见是什么性质的?政府在与这些障碍作斗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31.邹女士询问了农村妇女的贫穷程度;是否出台了减贫政策帮助她们摆脱贫穷;她们是否享受到了《宪法》第二章所保障的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她们获得这些服务的难易程度如何。

32.她还非常希望古巴代表团能够澄清农村妇女是如何成为合作社社员的。报告指出,那些交出土地的人能够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其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也能成为合作社社员。然而,报告的其他地方似乎暗示妇女成为合作社社员会遇到某种限制。她希望了解农村妇女的合作社社员身份是否必须符合某些特别标准,成为一名合作社社员又会得到什么好处。

33.Simms女士说,由于古巴的种植历史和非洲奴隶占绝大多数的缘故,制糖业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尽管47年的时间不足以打破性别或种族上的陈规定型观念,但是,她想知道在现任政府的领导下,这些陈规定型观念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34.她对缺少古巴的非洲后裔妇女的资料感到遗憾,并希望下次报告能够说明种族和性别的交叉问题,对农村地区给予特别关注,以及农业部门和进入合作社方面正在发生什么变化。对于农村妇女来说,能够谋生以至于她们不必移居城市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她询问对农村妇女,尤其是对非洲-加勒比血统的妇女采取了哪些特别措施。

35.Moreno先生(古巴)说,报告没有区分非洲裔妇女和其他妇女,因为她们之间没有区别。在消除种族歧视方面,古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它毕竟走过了一段较长的路。古巴不存在这种歧视。种族歧视减少得比性别歧视快,根本原因在于在革命时期这个问题尖锐得多。

36.Fraga先生(古巴)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4%。西班牙人在拉丁美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兴建城市;结果,古巴主要是一个城市国家。由于其人力资本雄厚,古巴在经过多年的农业型经济之后,已经转变为服务型经济。

37.贫穷是一个相对概念;他主要把这个问题同男女缺少机会联系起来。在古巴,机会是平等的。

38.在获得计划生育服务方面没有任何歧视。实际上,1990年代进行的国家生育率研究发现,农村妇女的避孕率较高,而城市妇女的堕胎率较高。这是因为古巴首先在农村地区实现了医疗体制社会化。医生被派到农村地区,带来了采取避孕措施的文化。

39.大约10%的人口是非洲后裔,大约25%是混血。

40.最后,他按性别和城乡地区分类,提供了有关古巴人入学平均年限的一些具体数据,以表明在消除贫穷及改善教育和医疗保健方面取得的进步。对于一个长期遭受禁运的小国来说,这个比例是非常难得的,即使在农村地区也是如此。现在的挑战是使农村地区提高到与城市地区相同的标准上来。

41.Columbié Matos女士(古巴)说,根据《1959年土地改革法》被给予土地所有权的第一个人就是一名加勒比血统的黑人妇女。根据《土地改革法》,土地从大地主那里收回,并重新分配给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男女都享有继承权,包括土地方面的继承权。但是,大多数土地是国有的。

42.根据相关的立法,妇女确实拥有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信贷服务合作社的权利,如果她们拥有土地并愿意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其他成员的话。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同所有的;但是,如果是信贷服务合作社,土地继续归个人所有,而工作和由此生产的产品则是共同所有的。合作社的每一名社员都拥有获得技术援助的权利。

43.有关农村地区的贫穷问题,她提到了关于开发古巴山区的图基诺计划。妇女享有这个计划下各个项目规定的全部权利,包括获得医疗援助、社会服务和娱乐设施。最后,居住在产糖区的人民中有许多人属于非洲后裔,其经济状况比较困难,所以,他们将从教育和培训方案中受益。

第15条至第16条

44.Bokpé-Gnacadja女士对古巴为执行《公约》所做的努力表示钦佩。一些政治和经济状况相似的国家也许会把他们的困难作为推迟为提高妇女的地位做出努力的借口。因此,她表示的任何关注,都是本着鼓励古巴将来做得更好的精神提出来的。

45.她注意到,《家庭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18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一年龄可以降低到男童16岁和女童14岁。她询问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儿,为什么对男童和女童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年龄。这种规定一般都是建立在错误观念基础上的,认为女童和男童的生理发育速度不同,女童发育成熟可以结婚的年龄比男孩早得多。报告确实指出,同意结婚是结婚的一个先决条件。但是,一个14岁的女童还没有能力自由和负责地表达结婚和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的意愿。男女的结婚年龄应该是一样的,都应该是18岁。

46.她的第二个问题是针对报告提到急需在法院建立家庭法律部而提出的。她询问鉴于家庭法庭并不存在,这一缺陷是如何弥补的,家庭矛盾将是如何解决的。

47.第三,她询问了有关重男轻女文化的长期影响以及婚姻方面的陈规定型观念长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男轻女文化是如何影响落实婚姻中容许的唯一的经济安排,即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妇女真的能像男子那样自由管理属于共同财产的物品吗?

48.Coker-Appiah女士在提到共同财产问题时询问,在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这种财产会怎么处理。她询问法律是否规定了如何分配这种财产,财产分配是否由法庭来监督。另外,如果一个配偶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而婚姻又解体了,那么这个配偶对已经获得的财产有什么权利?最后,她询问是否可以就古巴离婚案件明显增多的某些原因提供一些资料。

49.Tan女士提到了有关古巴妇女遭到谋杀和侵犯的人数在不断上升的报道。引人注目的是,她在互联网上看到过一篇报道,在某个小镇上,有16名妇女被杀害,另外有20人受伤。她询问家庭暴力事件是否又有所增长,并询问家庭暴力案件是如何通过现行法律和拟议中的《家庭法》和《刑事法》修正案处理的。经过修正的这些法典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胁迫、持续骚扰、压制受害人的意愿或追踪吗?她还询问有哪些法律机制可以供妇女和女童使用,以便她们将来可以免受可能针对她们实施的暴力之害,即使她们还没有成为暴力受害者。她还询问是否有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据,以对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犯罪者下令进行强制性规劝或改造。

50.Moreno先生(古巴)指出,如果在这么一个小镇上有这么多人被谋杀,那对国家和谐来说是一种耻辱。但是,作为一名政府官员,他从来没有听说过这起谋杀案。他告诫委员会不要相信媒体上报道的所有事情,特别是那些有意歪曲古巴形象的报道。

51.González Ferrer女士(古巴)证实了刚才所说的不同的结婚年龄。《家庭法》的修正已经进入到讨论和起草的最后阶段,有关修正《家庭法》的最重要建议之一,就是考虑到前面提出来的14岁的女童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还没有为结婚和建立家庭做好准备这个原因,特别批准男女的结婚年龄都应提高到16岁。应该回顾的是,在1975年颁布现行的《家庭法》之前,在特殊情况下女童结婚的最低年龄为12岁。

52.现在,家庭矛盾或争吵是根据《民事、行政和劳动诉讼法》处理的。当局打算编纂一部单独的法律,同时在这一法案中编纂一个专门处理家庭矛盾的特别章节。他们还打算在法院里设立家庭法律部,法官将在那里接受特殊培训以处理棘手的家庭矛盾。这项计划的操作细节目前正在由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

53.共同财产安排在正式结婚后开始生效,并一直持续到婚姻解除。这时,将根据法律把物品划分为个人所有财产和共同所有财产,并给离婚的夫妻一年的时间来决定如何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在住房这个具体问题上,《住房总法》规定,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男方,但是如果女方抚养未成年的子女,男方也无权将前妻逐出家门。

54.关于赡养费,《家庭法》第56条规定,配偶共同生活在一年以上,或者在婚姻期间生育了孩子,法庭在批准离婚时,将规定向没有从事带薪工作或没有生计手段的配偶一方支付赡养费。

55.Gaspard女士注意到,古巴的出生率非常低,每一名妇女只生1.6个孩子,并询问这种情况是怎样发生的,古巴妇女和夫妇是否可以想要几个孩子就生几个孩子。

56.Moreno先生(古巴)说,他认为,国家发展水平与其出生率有一定的关系。

57.Fraga先生(古巴)说,古巴实际上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自1978年以来,出生率一直低于更替率,对于古巴的这个问题已经进行了很多研究。这种状况是多方面的,而且太复杂了,在剩下来较短的时间内不可能进行充分审议。但是,出生率低肯定与一些古巴妇女遇到的某些危机无关。在他看来,问题的原因与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有关,但主要还是与古巴妇女的地位提高有关。被赋予权利且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更有可能采取避孕措施,以决定她们生孩子的数量和间隔。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