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会议

第51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7月11日,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依照公约第18条规定提出的报告(续)

越南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和第三及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副主席马纳洛女士就座。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依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规定提出的报告(续)

审议越南提出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和第三及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VNM/2和3-4,CEDAW/PSWG/2001/II/CRP.1/Add.5)

1.应主席邀请,Ha Thi Khiet女士和Trinh Thi Hoai Duc女士(越南)在委员会席位就座。

2.Ha Thi Khiet女士(越南),回答Abaka女士关于农村的土地分配问题时说,国家保证农村妇女得到其家庭的土地。她同意,年龄超过55岁的妇女依当前法律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这个问题在讨论修订本立法时便会解决。但大多数农村妇女都能涵盖在“百分之五土地”的范畴内,这是为法律不涵盖的人分配而保留的土地。

3.她同意,尽管有违传统社会的习俗,但仍应向未婚妇女提供避孕手术,以应付流产和婚外生育的消极影响。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的案例中,妇女占14%,虽然数字相对较低,但政府已加速努力,通过草根一级教育、宣传与培训,以防止和阻遏这一疾病的蔓延。关于男子对一般的计划生育和特别是使用避孕套保护性伴侣的态度方面,目前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但男子使用避孕的人数已从1997年的6%增至1999年的31%,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趋势。作为努力减少堕胎率的部分工作,政府已制订计划鼓励使用避孕措施。

4.Trinh Thi Hoai Duc女士(越南)答复关于农村妇女乳癌罹患率和治疗情况的问题时说,目前癌症死亡率中数字最高的是乳癌。治疗仅集中在最大的三个城市;省县级医院缺乏设施或财政资源进行有效治疗。现在在农村已进行了大规模的自我检查胸乳的教育方案。但还需要国际和联合国的援助以增进取得治疗的机会。

5.C orti女士说,她关注的重点是生活在农村、占妇女人口将近79%的妇女的情况。农村社会是最重传统的,而其习俗多不利于妇女提高地位与平等。妇女是许多发展项目的决定性力量,但在许多层级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她愿多知道一些关于妇女取得社会保障的情况和关于将妇女纳入消除饥荒与贫穷方案的政策。也需要知道更多关于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和识字情况的资料。注意到《公约》第14条也规定了住房的权利,她问到,关于住房政策在农村地区妇女的适用的情况。

6.S hin女士问,“社会罪恶”范畴中是否包括家庭暴力。代表团提到的“和解小组”将是调解夫妇冲突的首要机构,但除非男女间的权力关系得到正确理解,否则被殴打的妇女其经验必然是负面的。她很想知道,在家庭暴力中和解小组的努力是否针对提高受害方的权力,以及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和解小组成员是否受过培训。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1994年到1997年期间,谋杀案件有高达20%是由家庭暴力引起。对家庭暴力仅只严惩是不够的;还需要预防和保护工作。她想知道是否存在任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庇护所。下一期报告中应列入更多关于这项主题的统计数字。

7.Gaspard女士注意到越南人口中近20%属于少数民族,且多数居住于刻板保守的农村地区。因此她问到,政府是否可以在有关性别的统计资料中加上少数民族方面的资料。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向非政府组织提供任何援助,如果有,是哪种援助?注意到在越南,卖淫虽然受到严厉惩罚,她问是否仅只惩罚卖淫者。报告中提到对娼妓的再教育中心以及她们再进入劳工市场。娼妓是否能自由进出这些中心?关于妇女参与政治生活,似乎还是限于政府低层,她很欢迎能提出关于和政府立法机构中少数民族妇女的人数。她进一步问到,政府设定妇女参与政治的指标30%是否为上限。关于家庭暴力问题,她注意到报告中指出,很大数字是国内移徙妇女以家庭问题为移徙原因,但只有一半数字的男子认为是这个原因。她想更清楚地知道移徙的确切原因,诸如遗弃、暴力等。许多女童似乎离校早,而且选择学习技术课目的女童人数似乎也很少。越南代表在口头报告中说女童是根据她们自己的天赋和能力选择学习的科目。这是否意指女童较缺乏学习技术科目的天赋和能力?

8.Gabr女士注意到《越南宪法》虽然允许成立非政府组织,问到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人数,以及是否国际的非政府组织能在越南自由运作。她又问到农村地区妇女权利,她们是否能取得贷款和土地所有权。最后,她希望知道妇女参与国际事务,特别是妇女在资深外交工作岗位中的人数。

9.Cui女士说,虽然越南的主要妇女组织很庞大,但并非所有妇女都是会员。对于非会员是否存在任何歧视?特别是在农村的消除贫穷方案和提供贷款方面。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似乎显示,依照分配方案,对未婚女子的土地所有权仅限于30岁以上的妇女。这种规定可能导致对年轻妇女的歧视,因为她们有许多是家中的单身户主,必须要依土地耕作维生。她对第二期报告(CEDAW/C/VNM/2)的第248段第三句中提到的若干问题不明白,希望作出澄清。最后,她希望知道,新的非国营企业中妇女受雇人员的百分率,是否准许工会组织,是否有妇女成员,是否有性别问题的委员会?

10.Raday女士注意到越南已通过了很进步的立法保护妇女,她问到,对家庭中角色和家庭中的劳动分工的成见是否仍然如故。《宪法》明确禁止性别歧视、禁止有损妇女尊严的行为,但希望知道,是否有任何法院案件是处理关于这方面的申诉。她赞扬政府最近几年削减了工资差距一半,并问到报告中的数字是工资的一般收入或计时工资。关于退休年龄,她问,既然某些职业虽然允许选择,为何不是所有妇女都能在超过55岁后选择是否继续工作,她问到在公务员中提高妇女地位的性别分类数据,特别是在公务员职业中,与男子有同样教育水平的妇女是否能达到同样的级别。同样的,也希望能提供非国营企业中妇女情况的资料。奖励雇主聘用妇女的措施是否适用于公、私部门,同时在学术机构中妇女的任职的百分率如何?委员会很希望知道,关于因传统家庭责任而不能工作的年龄较大的妇女的养恤金权利方面的较确切的资料。她们能得到养恤金吗?注意到显然是妇女工会解决的许多案件,她问到工会是否处理家庭事项以外的其他问题。

11.Myakayaka-Manzini女士问到在每户人家或家庭中经济更新进程如何体现。这对女童教育是否有任何有害影响?因为她们通常都参与家庭经济。她问到在打击卖淫和贩运妇女问题上妇女工会及其他团体取得多少成绩。她关切某些报告表示某些父母显然参与鼓励其女儿从事妓业。报告提到了一个提高妇女地位的委员会,但没有具体指出那些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该委员会中派有代表。该委员会显然只有咨询作用,但如果政府不采纳该委员会的意见,妇女工会有何办法?妇女参与政治决策进程是由一项国家行动计划引导,她想知道这项行动计划是否延长以保持所取得的进展。最后,注意到越南是一个一党国家,她问到妇女候选人可通过何种具体程序被选任公职。

12.Regazzoli女士问到,农村妇女如何受到协助和鼓励以参与决策进程。

13.Achmad女士强调,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专门知识在适当规划研究、培训工作,和在方案的分析与执行工作中都非常重要。在教科书、劳工检查、卫生培训包括医科学校、政治领域、和法院与法律学校中,都必须介绍性别观点。移民办事处也必须建立对这个主题的认识。特别是在处理贩运妇女问题方面。她问越南是否在研究生课程中开设妇女研究和性别问题的课程。

14.Manalo女士以专家的个人身份发言,问到在防治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这些经常危害妇女特别严重的疾病方面,越南作了哪些工作。

15.Ha Phi Khiet女士(越南)承认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间还必须努力消除工作条件与生活条件不同标准间的差距。

16.妇女积极参与国家除贫计划,已产生了实质成果。越南妇女工会、政府机构间的密切协作,加上落实农业扩大方案等工作,最近几年已使贫穷户的数字从30%降至10%。同样地,识字运动已取得成功,普及小学教育的目标已接近完成。

17.在初级保健方面,她说,政府按照其提高妇女地位的方案,执行坚定的措施,包括在所有各级监督保健中心。按照规定,男女取得基本保健不得有分别。但在诊断、治疗和医药分配方面,常常优先照顾妇女。

18.随着越南经济情况的改善,家庭卫生的情况也有进步。政府已邀请妇女工会参加处理农村环境卫生和水供应问题的工作。

19.在妇女参与农村发展的权利方面,她说,从社区会议出席者大多为妇女的事实看来,妇女较男子更多地参与了决策。

20.每个越南公民都有继承房屋和土地的权利,在离婚时资产是均分的。妇女享有充分的继承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年老未婚的妇女按风俗都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但她们有土地所有权,且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乡村土地基金可以得到津贴。

21.妇女工会的会员身份并非接受贷款的条件。妇女可参加的储蓄和信贷团体超过80 000个以上。

22.社会保险受到《越南宪法》第46条的鼓励。第23条和24条处理合作社法,也规定合作社成员应缴纳社会保险金。正如报告(CEDAW/C/VNM/3-4)第14.5段所述,在农村正在实施自愿社会保险的试行方案。

23.政府执行的社会政策包括向战争时期有过贡献的老人、穷人和妇女提供援助。其他国家支助的实体包含青年和社区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工会。依照政府法令和其他法律文书,战争倖存者有保证得到各种特权和保护。

24.虽然并不禁止成立工会,但越南妇女认识到越南妇女工会的价值、经验和效能,妇女工会在生活所有领域中都极其活跃。此外,她赞扬妇女工会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合作十分成功,加强了政府的工作。在这些团体中,她特别强调非政府组织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其对提高妇女地位的各种方案给予的积极支助。

25.越南政府已作出各种努力,防治疟疾和肺结核,特别是重视这些疾病的高发地区。优先重视对家庭照顾者——妇女的治疗,医药供应普及,不分性别。越南妇女工会和全国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通过公共卫生部监测疟疾的状况。妇女工会散发各种单页资料,介绍诸如将蚊帐浸过防蚊药水一类的新措施。妇女工会还参与防治肺结核的宣传活动,特别重视农村中的患病妇女。

26.在教育方面,她说,辍学率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传统而言,越南的男童较女童更受重视。女童学习了越南文字,留在家中照管家庭生意。但最近,入中学就学的女生人数增加甚多。已推行了扫盲运动,汇集政府和私人资金用于支助贫穷学生,其中许多是女生,让她们能进入大专学校。

27.此外,政府向妇女工会提供资金为女童设立和维持各种职业培训中心,如理发、缝纫、电子、电脑技能。政府也举办了许多中心,女童可选择她们愿意学习的科目上课。

28.依照越南法律,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行为,任何人的权利遭到侵犯都有权依法索偿。民事法院处理婚姻和家庭问题,在离婚、财产方面保护妇女的权益。劳工法院处理许多涉及产假和妇女工人被不公辞退等案件。如果一名妇女因怀孕被辞退工作,劳工法院要求雇主重新雇用并赔偿她所受损失。行政法院在例如妇女受到冤屈的纪律制裁或不当行政延误的案件中保护妇女权益。刑事法院处理涉及诸如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性搔扰的案件。

29.一般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涉及到家庭,也涉及整个社会,任何这类行为都必然受到法院的重视。在胡志明市内,设有一被虐待妇女庇护所;在其他城市,这个问题尚未有紧迫性。通常在家庭中,如果妻子被殴打,她会返回娘家。娘家人保护她免遭丈夫欺负。经过一段时日,丈夫多会去请妻子返家。社区和解小组的成员多为以前小组和解的受益者组成。小组成员与配偶双方进行单独交谈或小组交谈。政府要求司法部为和解小组的工作制订遵循的准则。政府同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合作,提供法律培训,修订关于公民权利和妇女权利的资料,举办小组讨论会,传授各种和解的技能。和解小组在草根一级发挥了很大影响力,帮助了许多人民。

30.越南境内有许多人在国内移徙流动,主要是移往城市南部土地肥沃和中央高地等经济上有利可图的地区。在这些移徙中,妻子多半跟随丈夫行动。

下午5时3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