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0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越南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越南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VNM/5-6)

1.应主席邀请,越南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至9条(续)

2.Tran Thi Mai Huong女士(越南)在提及第7条时说,《到2010年提高越南妇女地位的国家战略》第二阶段落实行动计划包括如下具体措施:将妇女问题纳入人力资源开发和公共管理改革;培训一批女性官员和专家;提高女性执行公共管理改革的能力;以及培养女性担任领导和管理职位。

3.对于首次担任公务员的男女职员的最大年龄限制不同(男子55岁,妇女50岁),已经建议总理修正相关规定。

4.Gaspard女士注意到,越南政府明确表示愿意推动妇女更多地参与公共决策。但她希望更多地了解越南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此外,她对地方层面的当选妇女人数之少表示关切,并敦促越南政府采取具体措施来纠正这种状况。

5.Tran Thi Mai Huong女士(越南)忆及,《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战略》包含多项具体措施。越南政府制订了多项政策来支持女员工的培训工作,并同意创办妇女学会,该机构将重点培训妇女干部。此外,全部政府培训课程都设有女性参与配额。

第10至14条

6.Arocha-Domínguez女士在提到第10条时说,她希望了解关于《2003至2015年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的更多情况,特别是关于农村妇女问题。她注意到,过去三年的女生入学率没有提高,而且托儿所的女童入托比例实际呈下降趋势。涉及范围如此之广的行动计划取得的结果竟是如此微不足道,令人感到惊讶。此外,她还希望了解传统男性优势学科的女生入学率,例如应用科学和技术教育。最后,她想知道是否制订了专项方案,吸收成年妇女参加多种教育课程。

7.Chutikul女士想知道,《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是否包括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师范培训和家长教育方案,以及该《行动计划》是否为少数民族和农村妇女提供优质教育提出了新颖的解决方案。她强调人权教育的重要性,这是改变性别平等观念的关键因素,并强调应该制订适应学生年龄组和发展水平的相关方案。

8.Tavares da Silva女士赞扬越南政府努力改善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权利。但她注意到这些妇女仍然遭受着落后习俗和做法的影响,她想知道,2002年关于《婚姻和家庭法》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政府法令是否有效。她还想知道,国会是否通过了《民族草案法》,《男女平等法》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战略》是否含有满足少数民族妇女需求的具体措施。

9.Patten女士赞扬缔约国努力改善妇女在劳动市场中的状况。但由于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而不能享有修订后的《劳动法》条款保护的妇女比例非常高,她希望了解缔约国计划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措施协助这些妇女进入正规经济部门就业。她还希望了解已经制订了哪些机制来监督修订后的《劳动法》的适用情况,以及越南劳动监察局是否有充足的资源。

10.委员会从其他来源获悉,在特定部门工作的妇女的人权受到严重侵犯,她想知道越南政府如何应对这种状况。她希望知道《男女平等法》与修订后的《劳动法》是否重叠,以及越南如何保护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妇女的权利。缔约国在报告中指出,保证同工同酬,但她想知道报告中为什么没有提到保证同等价值的工作能够换取同等报酬。越南男女工资差距受到严重关切。她希望更多地了解保证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措施、《劳动法》中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的规定、以及培养妇女进入历来由男子控制的工作领域的措施。

11.Tan女士说,根据其他来源提供的信息,越南的堕胎数量要远远高于缔约国报告提供的数据。因此,她希望了解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哪个年龄组的堕胎数量最高,采取了哪些适宜措施来应对这种状况,以及每年有多少妇女死于堕胎。缔约国还应该提供越南妇女对于避孕的看法以及与贩运和卖淫相关的堕胎比例。

12.她想知道,艾滋病毒/艾滋病不断蔓延,特别是在注射毒品的瘾君子当中蔓延,是否由于宣传工作不力,还是由于没能将上述群体作为优先考虑的重点。此外,她还希望了解艾滋病毒/艾滋病垂直传播的发病率以及是否提供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务必要在儿童对性产生兴趣之前向儿童和家长宣传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知识。最后,她希望了解有多少妇女感染了性传播疾病,受到性传播疾病影响的女性人数是否多于男性,特别是在青年当中,以及是否有效宣传了关于性传播疾病的信息。

13.Pham Nguyen Cuong女士(越南)说,越南政府同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共同致力于提供多种旨在为妇女增加收入、提高家庭生活水准以及完成从农村到城市环境的有效转变的职业培训和其他方案。此外,女工受到工作场所安全法的保护,外国公司必须遵守这些法律。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劳动法》的多项规定无效,而且需要根据《男女平等法》进行修订。新立法将在2007年7月生效,保护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妇女。平均而言,妇女的收入比男子低40%,其中部分原因是由于妇女具有与男子相同的技能和知识,但也是由于妇女作为家庭主妇的传统角色所致。

14.Ha Thi Khiet女士(越南)说,少数群体妇女的困境是引发关注的主要原因。越南政府采取了帮助少数群体开展教育的特惠政策,包括设立寄宿学校、授予奖学金和提供免费大学课程。但由于存在多个不同的少数群体,各自有着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很难制订出得到普遍接受的立法,因此,在起草少数民族立法时就遇到了困难。越南政府意识到,必须进一步努力,制订一部能够反映全体少数民族愿望的立法。但这是一个非常负责的问题,缺乏必要的资源。堕胎的比例高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外来的非传统价值观和自由生活方式进入了越南,同时也是由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越南政府正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致力于提高青年人对于生殖健康问题的认识,但这些问题非常敏感。她对于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表示欢迎,并承认越南必须为解决这些问题付出更多努力。

15.Tran Thi Mai Huong女士(越南)在提及教育问题时说,关于近来托儿所女童入托人数减少一事,她将向委员会提交相关信息。初级教育规模同样没有扩大,这是由于越南政府成功减少了国家人口数量,教育需求随之相应减少,越南政府正在努力保持人口数量稳定。城市三角洲地区和山区农村地区为男童及女童提供的教育存在很大差距。后者的学生总数较少,6至10岁的女童当中只有10%能够接受学校教育。关于职业培训中的性别差异,引导男女学生从事特定职业的并不是教育部的规定,而是学生家长。女生历来倾向于教育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最近的统计表明,2001至2002年,学习科学和技术课程的女生增加到学生总数的44%:技术课程为16%,科学课程为49%,医学课程为8%。教育部已经制订了妇女扫盲方案,作为提高妇女的方案之一。教育部同妇女联合会共同为农村和山区投入更多资源。

16.越南妇女感染艾滋病的总体比例为15%至16%,低于其他国家,但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婴传播正在增加。越南政府努力减少感染数量,但每年携带艾滋病毒/艾滋病的100万怀孕妇女能够感染2 000名新生儿。

17.Vu Anh Quang先生(越南)认为,越南政府已经实现了七项千年发展目标,但在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还面临艰巨任务,只能寄希望于到2015年实现这项目标。

18.学习国际事务和法律的妇女比率很高,例如,河内外交学院的女生人数多于男生。托儿所女童入托人数下降,是由于家长偏重男孩,想生儿子,导致男女出生率失衡以及在校女生比例萎缩。但这一比例有望在几年后更加均衡。学校人权教育延伸至中学阶段,在小学则以公民教育形式开展。

19.到目前为止,越南签署的国际公约只翻译成了越南语,还没有翻译成越南国内使用的其他53种语言。但越南政府帮助其他方言和语言的发言者制订了文字,这项工作一旦完成,《公约》最终会被翻译成所有语言。

20.为鼓励少数民族有资格担任公务员,越南政府正在采取多项措施来提高他们能力,并提高已经在职人员的职位。例如,有规定要求公务员学习第二种语言,对于少数民族则免除了这项规定,少数民族公务员由此可以晋升得更快。

21.Patten女士在提及第14条时询问,在很多农村地区提供自愿社会保险的试点方案是否已经得到评估,该试点方案是否已经扩展到其他地区。她希望更多地了解关于农村妇女普遍享有的社会福利的详细信息,根据报告(第14.5段),这些妇女没有纳入社会安全网。

22.她希望深入了解为极端贫困的妇女提供更多粮食的减贫方案和就业机制,以及面向农村边远地区最贫困妇女的方案。她想知道,越南政府是否努力为这些妇女提供金融服务,方法是将银行和融合信贷、妇女方案及妇女培训于一体的新型贷款服务联系起来。

23.贫困和环境退化是一对双生子,了解以下内容将有所帮助:越南政府如何协助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教育,其中包括能够提高她们参与环境决策的技能和机会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学知识教育;以及,制订了哪些战略来提高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保护方案的决策及规划的农村妇女,特别是基层农村妇女的比例。

24.Gurnede Shelton女士指出,代表团在回答议题清单中的问题19时表示,越南劳动法已经消除了所有薪金歧视,可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而刚才又说妇女工资比男子低40%,且报告(第14.1段)指出,女性农民的收入只能达到男性的73%,她要求代表团就这两种说法做出解释。她还想知道,妇女收入自2002年以来是上升还是下降了,以及近年来女性农场工人和女性农场主的数量是上升还是下降了。

25.她赞扬越南政府同年轻人合作,旨在为少数民族提供获得信息和资源的机会;但她还想知道,少数民族社区当中的老年妇女是否也有机会获取信息,是否保证这些妇女能够参与社区发展和规划,以便她们能够作为代表并发表意见。

26.在报告(第14.3段)中,越南政府描述了对基础设施的重要改善,农村妇女由此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卫生保健,但外部报告指出,少数民族的卫生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孕产妇死亡率非常严重。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越南政府的统计数据是如何产生的,这些统计数据是否反映出当地实际情况。

27.关于土地使用证问题,她仍然不清楚,是否要求配偶双方的姓名必须写在所有土地使用证上,还是新近发布的土地使用证才要求这样做。

28.Pham Nguyen Cuong女士(越南)说,2006年国会通过了一项社会文书法,其中一章专门论述自愿社会文书问题。法律规定,社会文书同样涵盖了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的家庭。估计将有3 000万人参与这项活动。在这项法律生效前,还需要起草执行指导文件。

29.法律规定,具有同等职位和同等技能水准的男女理应得到同等薪酬。妇女的平均收入低于男子,是由于从事高薪领域和危险职业的妇女人数较少。

30.在2 400万农业工人当中,56%是妇女。今后,她将尽力获得关于女性农场工人和女性农场主的最新百分比数字。但她能报告的是,全国有30%以上的农场和公司归妇女所有。

31.2007年,越南政府将通过一项劳动安全问题国家方案。作为该方案的一部分,将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农村地区的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并在国家南部组织全国劳动安全周。

32.Tran Thi Mai Huong女士(越南)说,根据《土地法》及《婚姻和家庭法》,无论居住用地还是耕种用地,都为夫妻共同拥有。新立法规定,假如土地由双方共同拥有,土地使用证上必须写有配偶双方的姓名。由于有些人已经拿到了旧的证书,上面仅写明了户主的姓名,这或许确实会引起混乱。有鉴于此,越南政府发布了一项指令,规定凡需要变更证书姓名者可以向地方当局提出申请。当局不得简单地重发所有证书,因为这将意味着巨大的财政和行政管理负担。这样做得目的是教育人们了解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以及他们的权利。然后,他们必须决定是否要变更证书上的姓名。

33.环境是《2006至2010年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在这个问题上,越南政府正在宣传环境信息,要求人们为保护环境承担更多责任。但还需要更多投资。就正在进行的具体项目,她提到了妇女联合会发起的清洁饮水活动,以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支持的保护森林方案。此外正在实施多项计划,以促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34.老年妇女确实面临很多困难。为此,已经将她们纳入政府行动计划,征求了她们的观点,并将其纳入国家减贫方案。此外还要求地方当局同妇女联合会以及老龄协会等组织开展协作,以便支持老年妇女。由于越南建立了网络机制和越南人民的扶危济困精神,该方案一直非常有效。

第15和16条

35.Tan女士注意到,根据报告,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分别为20岁和18岁。男女的实际结婚年龄分别为26岁和22.8岁,这无关紧要。结婚较早的女性在今后的教育、就业和事业方面会丧失同等机会,因此,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应该相同

36.报告还表示,随着在少数民族当中执行《婚姻和家庭法》的第32/2002/ND-CP号法令的生效,山区和边远地区持续存在的很多落后习俗和做法将被废除。她想知道,这项法令生效之后能否改变实际情况,以及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具体的法律强制措施。

37.报告还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婚通常不是通过法律来处理,而是通过少数民族的习俗和做法来解决。她想知道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教育少数民族社区及其领导者了解《婚姻和家庭法》为男女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配偶都有权首先提出离婚,越南政府如何保证《婚姻和家庭法》在少数民族社区当中得到执行。

38.Belmihoub-Zerdani女士注意到,由于交通不便,山区和边远地区的很多人都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结婚。缔约国不妨考虑通过巡回主管部门开展登记注册。具有类似问题的其他国家采用了这种办法,既帮助边远地区的居民登记注册,又保证法律得到贯彻执行。

39.Maiolo女士注意到,只有当配偶双方提出请求时,新的土地使用证才会带有配偶双方的姓名,她想知道妇女的私有财产权是否切实得到法律保护。根据缔约国的答复,很多妇女没有意识到她们有权继承财产。据说,很多妇女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有鉴于此,她想知道宣传活动是否充分。

40.Duong Thi Thanh Mai女士(越南)说,越南代表团已经注意到关于男女最低结婚年龄应该相同的要求,并保证向越南政府转达这项要求。但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此外,越南公民能够自由选择他们的结婚年龄。

41.关于在少数民族当中执行《婚姻和家庭法》的第32/2002/ND-CP号法令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和传统,同时确保这些少数民族得到法律保护。例如,该法令规定,少数民族夫妇可以在其居住的乡镇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结婚,也可以派遣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到其家中为其婚姻进行登记注册,这将鼓励边远地区或山区居民结婚和结婚登记,使他们能够履行其法律义务。司法部也开展了一场活动,让从未登记结婚的人登记注册,从而保证这些家庭的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受到保护。这场活动的结果是,越南的所有已婚夫妇都进行了登记注册。

42.最后,《婚姻和家庭法》、《刑法》和《惩罚行政违法行为条例》都含有关于在法定结婚年龄之前结婚的规定,这种现象在少数民族社区当中依然存在。此外,越南政府正在积极教育民众,改变人们对结婚年龄的态度。

43.Begum女士询问,出生登记在越南是否为强制性,如果是的话,这是否属于当地政府的责任。她

特别希望了解农村和山区的情况。

44.Duong Thi Thanh Mai女士(越南)说,出生登记的确是强制性的,是家长的义务。此外还采取了措施帮助边远地区和山区的居民。从2002至2005年,越南政府发起了一场全国运动,对于没有登记的所有儿童进行普查和登记,从中发现有很多10至15岁的儿童没有登记。这些儿童的家长没有受到惩罚,而是允许他们免费为其子女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儿童问题由此得以解决。

45.法律规定越南男女享有平等的离婚权。但当妻子怀孕或子女不满一岁时,丈夫不能提出离婚申请。统计数据显示,在越南,超过一半的离婚申请是妻子提出的。

46.主席对越南代表团的建设性对话表示感谢。

47.Ha Thi Khiet女士(越南)说,代表团有幸同委员会进行对话,回国之后会向越南政府传达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公诸全国。越南政府和人民对于委员会提出的关切也有同感,并且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消除性别不平等和对妇女的歧视,国家才会繁荣昌盛。越南政府会改善法规、方案和计划,全面支持《公约》的执行工作,并将寻求更加有效的方法来保护妇女权益。她呼吁国际社会在这方面进一步协助越南。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