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会议

第51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安道尔的初次报告

阿贾尔女士(副主席)主持会议。

上午10时45分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安道尔的初次报告(CEDAW/C/AND/1)

1.应主席邀请,安道尔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维达尔先生(安道尔)代表安道尔外交部长发言,介绍该缔约国的初次报告。他提供了有关安道尔历史和政府的资料,并说自该报告发表以来,政府已批准了对《儿童权利公约》第43条第2段的修正案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和第2号议定书;《欧洲社会宪章》以及《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由于安道尔新近参与国际事务,它只是象征性地参加了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但它依然贯彻了该次会议的精神,于1996年10月通过了公约,并派代表团参加了2000年公约的五年审查。它全力支持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题为“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的结果文件,尤其是其中的两个基本概念:赋予妇女权利和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3.在2000年5月之前,政府没有负责妇女事务的专门机构,妇女事务的各个方面由政府有关部委处理,并由卫生和福利部予以协调。新设立了家庭事务国务秘书,负责在分析环境、政治、文化和经济压力对家庭及其成员的影响、尤其是分析妇女境况的变化的基础上,拟订项目准则。家庭事务国务秘书还努力确保男女在发展进程中发挥平等作用。

4.与安道尔妇女地位直接有关的,是该国从一个岛屿农业社会逐步转变成一个重点为服务业的社会的进程。这一进程吸引了大批不同血统的移民进入该国。安道尔的主要经济部门——商业、旅游业和金融业——已使安道尔人的心理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

5.安道尔各种民法和刑法没有任何区别对待男女的条款。最近,若干妇女权利协会对《限制性婚姻法》第13条提出抗议,因为该条要求寡妇以及其婚姻被废除或解除的妇女必须等待300天之后才能再婚。尽管该条旨在保护任何子女的血统权和继承权,但新政府将建议总执政官修订《限制性婚姻法》。

6.任何立法法令或条例都不禁止或限制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她们于1970年获得的选举权均受到《宪法》和《选举法》保障,并自1973年起,她们就有权当选担任公职。妇女在议会的代表人数从1人急剧增至4人。所有政党都认识到必须加强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在3月进行选举之后,9名部长中有3名是妇女:财政部长、农业和环境部部长以及卫生和福利部部长。政府秘书长为妇女,6名国务秘书中有3名为妇女,她们分别主管卫生、福利和家庭事务部门。在1999年12月的地方选举中,有3名妇女当选为市长(安道尔共有7名市长),12名妇女当选为地方议会议员。

7.虽然妇女在经济生活中长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男女不平等现象并未完全消失。遗憾的是没有这方面的统计资料,这在拟订初次报告时是一个普遍问题。在法律方面,《宪章》第29条规定,每个人不分性别都有权工作,即使在通过《宪法》之前也是如此。由于基本的前题一向是男女平等,因此没有为妇女提供特别的宪法保护。她们参加安道尔社会保障基金是一强制性规定,因为所有领取工资者都必须参加。《就业条例》明确禁止歧视,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就业合同条例法令》也作了如此规定。《就业条例》还保障向妇女支付为所有领取工资者确定的最低工资和加班费。遗憾的是,安道尔社会保障基金公布的每月薪酬数据并不能切实表明工资上的歧视,因为加班费、开支补助和奖金有很大差异,列出其详细数字会使比较的依据变得模糊不清,而且统计资料是按部门汇编的。在谈到报告所载的按活动部门开列的领取工资者人数以及工资的表格时,他指出妇女职业范围受到的限制高于男子,并指出男子主要是在初级部门、建筑和停车场等需要较多体力的工业部门就业,而在管理部门就业的几乎全是妇女。所有部门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妇女的平均工资显然低于男子。

8.安道尔妇女中估计有62%的人有工作,男子则为67.5%。虽然从法律上讲,她们可担任任何职务,但她们依然主要在传统的女性工作部门如保健、教育和政府部门就业。工作条件的优劣往往因行业来定:例如,企业和旅馆行业的雇员工作时间较长且薪酬较低。由安道尔妇女协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安道尔国家委员会、安道尔信贷银行和Grafinter(一家出版公司)赞助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就业方面男女并不平等;妇女在某些部门的任职人数不多,并通常从事技术要求不高的工作;重要的决策工作几乎由男子包办;妇女的平均工资比男子低32%。要消除这些差别并不容易,因为妇女要独自承担持家和养育子女的责任。根据该项调查,受过大学教育的男女人数相当,但担任管理或决策职位的妇女人数较少。由卫生和福利部进行的另一项调查再次确认了这些调查结果。尽管提出具体的建议还为时过早,但家庭事务国务秘书仍然决心减少就业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9.安道尔社会保障基金非歧视条例规定,所有缴纳保障金的工人不分男女都有权获得一系列津贴和援助,包括产假补助金。1995年12月向前迈出了一步,通过了一项符合《公约》的立法,规定即便提前通知,解雇怀孕女工也是非法的。《就业条例》禁止孕妇和哺乳妇女加班。该条例还规定有16个星期的产假,六个月内每天有两小时不扣发工资的喂奶时间。他在补充更新初次报告(CEDAW/C/AND/1)时说,2000年7月通过的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夫妇有共享产假的权利,但基于传统原因,至今还没有任何夫妇选用这种办法。该法律还规定,领取工资者,无论其性别为何,如收养一名儿童,则可享受12个星期的带薪假。

10.据安道尔妇女协会的一项调查,社会上,尤其是在45至65岁的男女中,依然有性别歧视,在妇女外出工作问题上更是如此。改变这种态度的关键因素是入学接受教育,而所有3至16岁的人都可免费和不受歧视地入学读书。虽然青年妇女占大学生的56%,但她们选修的学科往往是社会科学、教育和保健,不过她们在科技部门的任职人数正在稳步增加。目前正在采取措施,通过教师进修的办法鼓励尊重多样化,促进使用无性别歧视的语言,并防止儿童在玩游戏时有歧视行为。各教区设有3个月至3岁的儿童日托中心,在课后和假期组织儿童活动。根据妇女的工作和家庭安排举办的各种文化和体育活动有益于妇女。为了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市政当局也为她们组织适当的活动,有时还为年长者提供住房协助;接受协助者80%为妇女。

11.卫生和福利部每5年或6年进行一次全国性调查,以便对公共卫生措施作出规划。根据最近的调查(1997年),80%的妇女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或很好;妇女比男子更多地利用保健服务,而且如将在产房住院的时间计算在内,妇女住院的时间多于男子。卫生和福利部正在努力合理安排乳癌、宫颈癌和卵巢癌的检查;检查的次数依然过多,但从1991年起略有减少。

12.在上一年,性行为活跃的人中有五分之三进行了避孕,这一比例在15至29岁年龄组中高达87%,在45至59岁年龄组内则约为36%。最常用的两种方法显然是口服避孕药和避孕套。自愿绝育已不再是犯罪行为,但堕胎可受到惩处,对堕胎妇女的最高刑罚为监禁30个月,作堕胎手术者可监禁6年。

13.艾滋病毒/艾滋病是妇女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无须上报艾滋病毒/艾滋病例,但必须将其作为性传染疾病通报卫生和福利部。1996年的一项调查提供的为数不多的数据表明,在安道尔大公国看过医生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中有妇女和儿童。政府自1993年起尤其为年青人设立了各种信息和预防方案,并提供艾滋病毒/艾滋病咨询服务。

14.《宪法》保障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之害,《刑法》则规定伤害人身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处以15年徒刑。如1997-2000年的数字所示,妇女指控遭受虐待和攻击的数目每年都在增加,但幸运的是,2000年未发生谋杀或未遂谋杀罪。在有人要求为有需要的妇女建立庇护所的情况下,政府认为首先需要制订预防和传播政策。在安道尔,几乎人人都相互认识,因此确保受虐待妇女的安全又不致使她们处于边缘处境是一大难题。因此政府于2001年6月核准了一项由政府各部委与医生、心理学家和律师专业协会、妇女协会和非政府组织慈善社共同起草的行动议定书。该议定书旨在明确规定并协调各种行动者在对暴力行为的斗争中的作用,并建立一个多层面的网络组织,为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保健、社会心理、警察和司法援助。此外还设立了一条热线电话。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安道尔已开始执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各项建议。对于性犯罪、色情制品和卖淫活动可最高处以12年徒刑——如受害人不满15岁,则刑期更长。

15.他最后说,政府和民间社会都在推动促进安道尔的男女平等,在制订规章和实际采用方面取得了进展。政府认识到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打算不断采取行动,争取实现男女平等和公平。

16.利文斯顿·拉道伊女士指出,虽然安道尔《宪法》未载列男女平等的权利,但第6条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她要求阐明将国际人权文件纳入《宪法》的情况。按第6条的规定,妇女有哪些求助法律的途径?如果《宪法》直接明确规定两性平等,她们的求助途径是否有所不同?她想知道是否曾就指称的性别歧视——例如在纳税和政治代表人数方面的性别歧视——的案件向任何法院提出诉讼,以及诉讼有何结果。

17.希恩女士赞扬提供报告的国家将国际人权文书纳入了国家法律之中。然而,仅从宪法上保障不歧视是不够的,她想知道提供报告的国家是否将考虑颁布更有利的立法,以便采取更积极的措施。例如,报告指出人们将家务完全视为妇女的责任;应采取措施,减轻妇女,尤其是外出工作妇女的负担。

18.加布尔女士指出,提供报告的国家没有专门的机构处理妇女权利问题,因此她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今后有关增进妇女权利方面的方案。报告表明了查明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的真诚愿望,并反映了处理这些问题的现实态度。将国际人权文书纳入国内立法也是一种十分积极的做法,该国政府女部长人数的增加也是一个十分积极的情况。

19.夸库女士祝贺该国政府努力增进妇女权利并签署了《公约任择议定书》。她询问已制订了哪些具体政策来消除性别差异,以及执行或正在执行这些政策的情况如何。

20.舍普-席林女士询问政府将《北京行动纲要》所确认的哪些领域视为优先问题。令人高兴的是,现在有一个协调中心来处理妇女平等问题,但她想知道是否将提供必要的额外工作人员和经费。

21.提供报告的国家提及它难以收集关于妇女的统计资料,即便在有统计资料时,它在解释这些资料方面也遇到了困难。她想知道安道尔是否有国家统计办公室;如果有,该办公室是否有收集按性别分列的统计资料的任务;如果没有,政府又如何计划收集数据,来监测在两性公平方面的进展。

第2条

22.马纳洛女士询问该国政府是否有任何计划颁布一项全面的反歧视法,或者它是否计划颁布具体的法律或通过改进现有立法的办法,来促进两性平等。她还欢迎提供有关1993年《宪法》适用于非国民的资料,这尤其是因为安道尔国民在该国属于少数群体。她祝贺该国政府作出了努力,设立了负责妇女人权的部门,但应提供更具体的资料,说明该机构将如何运作,并说明非政府组织应发挥的作用。

23.冈萨雷斯女士赞扬提供报告的国家最近批准了几项重要的人权文书。她相信该国也会批准《公约》第20条的修正案,这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委员会能举行更长的会议,并处理积压的报告。她询问无性别歧视的原则是否适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以及公民和政治领域。

24.她注意到报告指出“安道尔大公国政府尚无必要采取禁止歧视妇女的任何临时立法措施”(第18页),同时强调禁止这种歧视的措施应该是长期、持久和确切的,而不是临时的。

25.舍普-席林女士说,报告和口头陈述都提到了《公约》对公共当局具有约束性质。然而《公约》第2条(e)款表明,《公约》也适用于个人、组织和企业采取的行动,因此她想知道安道尔政府和人民,特别是雇主和工会是否已认识到并讨论了《公约》的具体特点,是否有提交法院审理的任何案件。政府应在教育和就业等领域内颁布具体的反歧视立法,因为《公约》似乎是目前可在这些领域援引的唯一法律。她还促请提供报告的国家批准《公约》的修正案,使委员会有充分的时间妥善审议缔约国根据第18条提交的报告。

26.古纳塞克拉女士赞扬政府使《世界人权宣言》成为在安道尔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文件,并规定将各项条约直接纳入国家立法中。然而,她对委员会其他成员所表明的关切有所同感,这些关切涉及的一个事实是没有提供有关切实可行的执行办法的资料。此外的一个关切问题是,报告第12页所列的一项很长的权利清单既没有包括不受歧视的权利,也没有包括健康权。她希望能阐明这一问题,并阐明可以何种具体方式实施这些权利,特别是在私营部门实施这些权利。

27.提供报告的国家提到了一些不寻常的法律补救办法,例如在审判程序中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实施宪法保护的概念。她要求提供更多的详情,说明这种制度如何运作。她还希望知道政府是否已经为公众或官员和法官制订任何方案,建立他们在人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或提高其有关人权的法律意识,使执法工作更为有效。

第3条

28.加布尔女士说,安道尔社会目前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这就更迫切需要实施旨在保护人权的措施。鉴于仍然有歧视的情况,她强调必须提供详尽的统计资料说明妇女的处境,例如在劳力市场、社会行为模式和普遍存在的陈规旧习等方面。这可成为新任的家庭事务国务秘书的工作重点。此外还必须制订新的法律,改变安道尔社会的所有方面,并确保充分保护人权。她建议,现行强制规定再婚前必须等待300天的期限应按伊斯兰法的规定减少为90天。她注意到存在着大量移民,因此询问有哪些立法来保护移民特别是家庭佣人的权利。

第4条

29.冈萨雷斯女士说,报告第4条所述的措施与《公约》其他各条的关系似乎更为密切,因此不能将其真正视为临时性特别措施。她促请政府采取真正的临时性特别措施,以便改善妇女在就业等领域内的处境。

第5条

30.马纳洛女士注意到性别歧视的态度在45至60岁年龄组内似乎最为普遍,而这一年龄组的人的生产力和影响力可认为是最高的,因此,她想知道是否已实施了任何教育、培训和信息方案,来纠正这些性别歧视的态度。她询问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概念是否已融入安道尔社会,因为这一概念将有助于促进两性平等并消除在性别方面的陈规旧习。

31.她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感到关切,并询问是否已实施任何方案来改变男子对妇女的态度并降低这种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虽然《宪法》第8.2条和39条规定的保障办法也保护妇女免受暴力行为之害,而且《刑法》也惩处伤害人体的罪行,但这些文书十分笼统,因此她想知道是否已考虑拟订任何具体的法律来对付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由于受害的妇女往往因害怕或害羞而不大愿意主动告发,她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方案来鼓励举报暴力行为,保护受害者,并推动提高对针对妇女暴力行为这一祸害的认识。

32.雷加佐利女士说,安道尔妇女到1973年才获得选举权,但该国妇女的处境尤其是近年来已在质的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然而尚需进行大量的工作。应提供比较男女处境的全面统计资料。在就业方面,对于妇女应从事哪些类型的工作依然有各种陈规旧习。她询问政府打算如何改变这种情况和其他种种陈规旧习,以及如何促进男女真正平等。她还询问政府是否有任何计划鼓励男子分担家庭责任和家务。家庭暴力行为是难以查明的,它的持续存在令人感到关切。因此,虽然她对可能建立报告(第22页)提及的庇护所一事表示欢迎,但她想知道,可采用何种程序提出控诉以及可为受害者及其子女以及作出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提供哪些心理、社会和医疗协助,确保不再发生这种行为。

33.艾哈迈德女士鼓励缔约国迅速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从而将它同其他国际文书一样,纳入该国国内法律框架。她注意到,报告(第20页)提及的研究报告强调仍有性别歧视态度,但又表明对于妇女权利的看法几乎完全一致,因此她要求提供有关这种看法一致的进一步资料。她询问是否已采取措施来确保妇女享有终生学习的机会,以协助她们维持工作技能或重新进入劳力市场,她还想知道承认妇女的权利是否真正意味着承认她们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要消除性别歧视态度,各种现有的机制就要定期监测妇女的处境,并在有些情况下采用临时性特别措施。她强调需要有符合委员会第9号一般性建议的按性别分列的统计资料。

34.黑兹尔女士注意到移民人数很多。她询问是否有任何方案,不但改变安道尔人的态度,而且改变移民的态度,提高公众对歧视妇女和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认识。她注意到为受虐待的妇女建立庇护所一事仍在研究之中。她说鉴于该国人口很少,对不公开被害人身份的关切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政府不妨采取一些其他创新措施,例如与教会合作,使用一些临时的安全住所,并制订颁发保护令的立法。考虑到人们目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尤其是家庭暴力行为的态度,她想知道这一问题是一个公众讨论的主题,还是被视为一个个人家庭问题,并想知道政府是否正在计划制订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关于卫生和福利部、警察、行政区以及检察官办公室之间的协调问题,她询问是否有计划设立一个代表各有关方面的危机处理工作队,并为警察、法官和保健工作者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以便更好地查明家庭暴力行为,并使受害者获得适当的服务。她还询问全日24小时开通的受害者热线电话是由政府还是由非政府组织管理,其工作人员将受到何种培训,政府是否打算使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成为优先事项,作为其贯彻《北京行动纲要》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6条

35.希恩女士注意到报告指出卖淫为非法活动并可依法惩处,她想知道妓女本身是否受到惩罚,也想知道政府是否有任何统计资料来表明这一问题以及卖淫活动流行的情况。她注意到政府已作出努力来减少对一般妇女的暴力行为,并想知道报告(第22页)提及的由两个妇女组织建议的庇护所是已经实际建成还是仍在审议之中。这种庇护所是当务之急,因此她希望,如果政府尚未建立庇护所,就应立即采取行动。或许最好是由非政府组织管理庇护所,由政府提供财政支助,因为非政府组织被认为更值得信任,因而往往更为有效。她回顾说,委员会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是《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议在针对妇女暴力行为领域内采取许多法律、预防和保护措施。政府应在这方面采取果断行动。

36.冈萨雷斯女士要求提供更多的有关卖淫活动流行情况的统计资料,而且由于卖淫是非法行为,她询问政府已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妓女改变其生活方式。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