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会议

第61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政府代表的答复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应主席邀请,Fernandes女士和Ribeiro女士(巴西)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政府代表的答复

1.Fernandes女士(巴西)说,巴西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是巴西政府、妇女运动和女权组织合作的产物。巴西前总统曾在一次有司法机构、国会、内阁、人权组织和女权组织成员和外交官参加的典礼上将其公布于众。也曾经通过政府的公共信息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发布。还曾经出版了一个独立的出版物“妇女的人权……换言之”,其目的是给予妇女通俗易懂的信息,让她们了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以及《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即《贝伦杜帕拉公约》)赋予她们的权利。在审议完该报告之后,本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公之于众,主要针对妇女运动、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2.巴西的“零饥饿”方案以营养权为中心,解决饥饿的结构性根源和参与性管理问题。其目标包括创造就业机会和收入,尤其是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明确针对妇女的措施旨在消除营养不良,降低母婴死亡率,促进健康教育,处理青少年怀孕问题和鼓励母乳喂养。

3.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和全国妇女权利理事会(CNDM)就妇女政策问题向总统提出建议,从性别角度制订各种方案,监测积极行动立法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力求满足全国所有妇女的需要,其中包括黑人和土著妇女、城市和农村工人、女户主、同性恋、年轻人、老年人、处于就业困境当中的妇女和那些劳动权益受威胁的妇女。

4.巴西代表说,他们理解委员会为什么关注巴西报告中使用“公平”一词,这个词往往被用来限制或削弱《公约》关于男女平等的核心原则,从而削弱保护人权的整个体系。巴西的文化和立法传统可追根溯源到《罗马书》,巴西人对“公平”的理解没有一点局限,因为它寻求超越形式上的平等,追求实质性的或实实在在的平等。巴西政府的目标是确保男女都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

5.设立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就是承认存在着根深蒂固且已制度化的社会和种族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剥夺了巴西黑人和土著人民作为公民的权利以及获取一些物品和服务的途径。在巴西1.69亿人口中,44.6%的人有非洲血统。黑人妇女达到3 600多万,占全国妇女总数的44%。

6.黑人妇女受到双重歧视,既是种族歧视又是性别歧视的受害者。她们是特别秘书处反击贫穷女性化现象的斗争的特别关注点。为她们提供了培训,以使其有更多机会进入正规劳务市场,还为她们举办了成人扫盲班和公民课程。黑人妇女挣的钱比其他妇女少55%,60%的家庭佣人都是黑人。家庭佣人是特别弱势的群体,因为没有相关规章,容易遭到雇主的骚扰和暴力,工作时间长,工资低。

7.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拥有部级地位,就政策问题直接向总统提出建议。它的职能包括保护受到歧视的种族和民族的平等和个人权利,监测国家各部委和其他政府机关的政策,以及监测巴西政府批准的各项国际协定和公约的执行情况。一个令人十分关切的事情是规范Quilombos(前逃亡奴隶)的土地占有地位。1988年的《联邦宪法》已经赋予他们对于自己世袭土地的完全所有权,但是地契还没有签发。

黑人妇女容易患某些遗传性或后天获取得性疾病。卫生部已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在单一卫生系统(SUS)中纪录种族和肤色,作为帮助制定国家黑人卫生政策的一种方法。它已加速执行全面协助妇女健康方案(PAISM),以考虑到各个种族或性别的结合,它还鼓励大学的培训和研究中心研究对黑人有特定影响的疾病。

谈到教育现状,她指出白人妇女的识字率和入学率分别为90%和78%,黑人妇女分别为83%和76%。但是黑人妇女上大学人数在1960年至1980年间增长的比率是同期白人妇女的三倍。为确保黑人妇女可以参与各个级别的教育,有必要修改课程,培训教师,提供扫盲培训,保证教育质量,采取跨民族、跨种族和无性别的教学方法,以及保证在为研究提供经费方面机会和待遇平等。侵犯人权对黑人妇女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社会伤害。因而,必须制订一个方案,用以消除性别和种族暴力,建设一个没有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和原教旨主义的国家。

作为一个黑人人口为世界第二多的国家,巴西应该推行强调主权和与其他民族,尤其是非洲散居者的那些民族团结的外交政策。特别秘书处负责监测《消除种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政治宣言》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它还必须继续对政府官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对种族问题富于敏感,并促进种族平等。这种方法需要在各个种族、阶层和性别领域采取积极行动政策。在特别秘书处建立的第一年里,它将重点放在与其他联邦级、州级和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公民社会,特别是反对种族主义运动进行对话,以及开展国际合作。它还将与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一道制定各种政策。

Barsted女士(巴西)解释说,巴西的26个州、联邦区和各自治市都实行自治,它们可以颁布任何宪法和法律,只要不和联邦的法律相抵触,而联邦的法律对所有公民都有约束力。在通过1988年宪法之后,已明确撤回了巴西对《公约》的保留,根据该宪法,《公约》及现在的《任择议定书》都是巴西联邦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联邦政府在有关刑事、民事、劳动、选举、程序性问题、土地、国籍、公民、入籍、土著和广告的事务上拥有专有管辖权,而以上所有这些都对妇女至关重要。在税收、财政、监狱、经济、预算、环境、教育、卫生、残疾人、儿童和青少年等事务上拥有共同管辖权,而以上这些也与妇女息息相关。不过,一旦发生抵触,联邦法律优先于各州法律。

本届政府把将性别、种族和民族问题纳入主流的活动列入了根据国家公共安全方案与各州达成的协议。同意参与该方案的各州得到了政府资金,用来进行消除暴力包括性攻击和家庭暴力的工作。

1988年宪法赋予公诉人办公室和检察长办公室职能自主权,并且它们在管理上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之外。公诉人办公室负责在法庭上维护土著公民的权利,监察警务活动。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与公诉人办公室之间的对话,对于监测和审查保证妇女权益的立法的执行情况至关重要。

宪法第5条第2款承认,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保证并不排除巴西加入的那些国际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保证。越来越多的法律专家认为这种法律文书具有与宪法同等甚至高于宪法的地位,并且是自动生效的;而大多数专家则认为这种法律文书拥有与其他联邦立法同等的地位;后一种观点在法庭上更占优势。必须努力使法官及其他执法官员敏锐地认识到需要改变他们对国际法律文书地位的解释。

宪法确立,审理涉及威胁生命的案件时必须有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陪审团的判决只有在与法律相抵触时才能由更高一级法院撤消。如果犯罪人是受害者的配偶、伴侣或亲属,则属加重情节。因此,从法定上讲,家庭暴力受到的惩罚比一般人身伤害更重。但是在实践中,巴西的男性至上主义文化认为家庭暴力无足轻重,在一些情况下甚至连谋杀都被免罚。1991年,高级法院曾撤消了一个陪审团的判决,该陪审团宣告一名被指控以“合法维护名誉”理由而杀害前妻的男子无罪。高级法院裁决该项判决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显示了男性拥有凌驾于女性之上的权力的错误概念。不过,高级法院未能撤消那同一个镇子的陪审团的一项类似判决。虽然由于妇女运动施加了压力,在巴西的各大城市中不再利用维护“名誉”这一理由,但是一些偏远城镇的律师仍旧使用这个理由来影响陪审团,而陪审团也可能会受到偏见和歧视态度影响。因此,仅教育法官、律师和法律系学生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媒体宣传,以改变公众行为,提升人们对国际人权文书和妇女权益的意识。

虽然1984年对巴西的刑法典进行了修正,但是它仍然允许性侵犯者通过与受害人结婚来逃避惩罚,并且规定流产为非法,除非母亲的生命危在旦夕或是强奸案。现在提交给国会的刑法典修正草案将会取消这些歧视性规定,允许在更多情况下自愿中止妊娠。根据第9099号法律,被认定有罪的家庭暴力实施者仅仅被判罚款或从事社区服务工作;这种情况往往使这类罪行变得无足轻重,并且阻碍受害人进行告发。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计划向国会提交一项家庭暴力法草案,这项草案几乎完全是由妇女组织起草的,会规定此类案件不属于特别民事和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草案既包括对罪犯的惩罚,也包括对受害人采取的民事和保护措施,由此可以保护妇女权益和教育法官。第10224号法律将性骚扰定义为利用更高职能、职位或职务强迫另一个人提供性服务。这种行为可以判处一至两年徒刑。为使巴西的家庭法能朝这方面改变,特别秘书处与立法机构,特别是国会里的妇女代表团一起进行了不懈努力。

Cortês女士(巴西)指出,2003年1月生效的新民法典已经废除了大部分遗留的加剧性别不平等的法律规定;不过,事实上,很多对结婚、离婚、赡养费和确立父子关系等有影响的歧视性法律在妇女运动的压力下已经废止。

根据新的民法典,男女满18岁即达到法定年龄,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他们16岁可以结婚。与此规定有联系的是旧民法典中一条男性至上主义的规定,即如果性侵犯者为了逃避刑罚想和受害人结婚或者女方怀孕,可以在更早的年龄结婚。该法典规定已婚夫妇的孩子的监护人只能是孩子的父亲。女性丧夫或者离婚后十个月才能再婚的陈旧规定没有任何改变,虽然可以免费进行亲子鉴定。

已婚夫妇可以使用两人中任何一方的姓,除非离婚判决书中另有规定,否则离婚妇女可以继续使用夫姓。对于法定分居,如果无过错方提出要求而且姓名的改变不会造成身份问题或者造成父母的姓名与婚生子女的姓名不同,有过错的一方就失去了保留姓的权利。由于已婚妇女通常使用夫姓,她们很有可能会受这个规定的影响。当一对夫妇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最适合的一方。如果父母中一方没有经济来源,另一方要付抚养费。另外,父母双方都要按照他或她的能力支付一定比例的钱来养育子女。收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与国会中的妇女代表团一起,计划对新民法典中遗留的歧视性条款提出修正,包括那些涉及同性结合的条款。

Malheiros女士(巴西)说积极行动,包括配额,已经在巴西很普及。在一些部委里,在市议会、州立法机构和联邦众议院的选举中,以及在一些政党、团体、大学和公司里,都采用配额制。为其确定了配额的群体包括残疾人、妇女和非洲裔人。

截至2003年,在27个注册政党中,有5个政党,包括共和国总统所在政党,即工人党都已经确定了妇女在其理事机构中的配额,或者采取一些其他形式的积极行动来提高妇女的参与程度。大约有14个政党包括负责确保纳入性别观点和增进妇女权力的州级和国家级妇女团体。向有意竞选选任职位的妇女提供了培训课程。

已经通过1995年的一项联邦法律确立了在市级选举中女候选人至少占20%的配额制度。1997年,配额增至最少30%,最高70%,并且扩大至包括所有州立法机构选举和联邦众议院选举。

在巴西,最初先为单个候选人投票,投给某个政党所有候选人的所有票数加起来,其结果就是占全部选票的比例,即“竞选因数”。举例而言,如果某个政党达到了该因数的10倍,按所得票数排列,该党的前十名候选人将会当选。如果女候选人所属的政党只取得很低的“竞选因数”,这种制度会导致即使女候选人自己所得的票数很高也不能当选。

除了这些困难以外,在巴西执行配额政策也在政党内遭到抵制,很多妇女不愿参政,因为她们已经习惯于历史上一直拒绝女性参政的文化。尽管遇到这些困难,尽管现行政策没有导致女性当选的人数显著提高,但是对配额制度的总体评价是好的,而且已经使各级政府女候选人的数目增加,即便这种增加没有被直接反映在当选女性人数上。现在,众议院的513名成员中有42名是女性;27个州立法机构的1 059名代表中有133名是女性;5 516个市中有317名女市长,大约60 000名市议会的代表中有7 000名女议员。如果将这些结果和1985年相比,趋势显然非常有利,因为那时女性参政的情况非常少。

配额政策的另一个积极的方面是它鼓励政党、公民社会和妇女自身认识到巴西的政治权力仍旧掌握在男性和白人手中,法律和预算仍旧是由男性来设计和制定。显然,巴西政府需要完善现行立法,采取其他措施和手段使政党都实行配额制度,鼓励妇女参与一切领域的政治活动。为了迫使各政党遵守性别最低和最高配额制,法律制裁是必要的,国会现在正在审议这方面的提案。

所提出的增加妇女参政代表人数的各种提案包括国会里的妇女团体、女权组织和妇女权利理事会开展的运动,以鼓励妇女参政和参与政府职位的竞选。这些运动利用了无线电广播、电视、出版物和培训活动。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正在积极筹划在2003年下半年举行一个关于妇女参政的全国研讨会,为支持2004年市级竞选中的女候选人出谋划策。

由妇女团体和女权运动组织带头,其他关于配额的提案在巴西社会赢得了关注,包括一个在司法部门增加女性代表名额的提案。目前正在审议的立法草案提议,众议院必须改变其内部规则,以便将性别配额制度应用到它的机构中。

直到前不久,配额政策才考虑到了种族观点,一些提交国会的提案建议对非洲裔人采取政治配额制,而一些公立大学已经对这些人采取了配额政策。在巴西政府中,黑人妇女的参与也不断增多,现任的五名女部长中有三名是黑人。农村地区也有配额,并且正在培训农村官员,使他们考虑到性别观点。直到2001年,在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契约的人中只有12%是妇女。

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的近期目标之一便是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巴西政府决心推动配额制度和其他积极行动机制的贯彻执行,使妇女有机会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政府行政机构中的高级决策职位。

至今还没有对妇女在外交领域的参与情况进行过全面调查研究。在巴西外交部门工作的女性比例从1981年的12.87%增至2002年的18.08%,而2002年在外交部门工作的女性中,大约48%担任一等秘书和参赞等中级职务。每年新进入外交部门的人中,女性占20%至30%,到参赞级别这个比率基本上维持不变,但是在最高外交职位上,女性的参与显著减少,目前在98位大使中只有8位女性。巴西政府正在着手纠正这种情形,在巴西外交学会组织了一系列关于女性的职业生涯研讨会和外交界妇女圆桌会议,一些国家的女大使参加了该会议。

32.人们的主观态度显然严重阻碍了妇女外交生涯中的晋升。决定人事晋升的委员会全部由男性组成这一事实有直接的影响。为抵消这种情形,现任外交部长任命了一名女大使担任政务次长,这是近些年巴西外交部门中妇女担任的最高职位,而且该职位会使她成为人事晋升委员会的成员。

33.Viola女士(巴西)说联邦宪法承认男性和女性都享有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的权利,并承认各州负有确保人们能享受到这些权利的责任。1996年一项联邦法律规范了计划生育权,该法律引入了将妇女一生的健康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概念,并保证获得可逆转避孕方法的途径。它还承认了进行管式节育和输精管结扎术的权利,保护男性和女性不被误导或强迫进行节育。

34.巴西的妇女健康状况揭示了享有健康权的法律保证与妇女实际享有的健康权之间的差距。产妇死亡率虽然在1980年至1987年期间有下降趋势,但是依然很高。将1996年人口普查的数据与1986年和1989年使用类似方法开展的研究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这一下降趋势是不可否认的。在10年期间,计划生育的覆盖面已达到已婚妇女或那些与异性伴侣同居者的76.7%。同样,91.5%的分娩是在医院或保健设施进行的。产妇死亡率高与人民的不利社会和经济条件有关。它们包括入学率低、失业、工资报酬低、无法获得社会服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卫生部门的具体方案不足以降低产妇死亡率;必须有社会政策作为补充并与其协调一致,同时扩大公共卫生体系提供的服务,提高其质量。由于巴西幅员辽阔,卫生体系很分散,有必要加强社会和政府管理手段,监测和评估卫生政策,查明并克服剩下的障碍。

35.很难获得避孕药具,以及发生性暴力之后为女性提供的护理和支持非常有限,这些都导致大量意外怀孕和秘密流产的发生。多年以来,流产一直是产妇死亡的第二或第三大原因,但从1998年起,它已降到第五位。巴西立法还未能与《北京行动纲要》所载建议协调一致,因为《北京行动纲要》确认流产是公共卫生事务,并指出需要审查那些压制性法律。已经说过的各种倡议,如起草为流产并发症提供护理的条例和不断提供避孕药具,会有助于降低产妇死亡率和流产导致的发病率。

36.就生殖健康和一般健康状况而言,农村妇女没有得到与城市妇女一样的保健。农村妇女的文盲率很高,并且由于大部分人很贫穷,她们通常更加脆弱。从1990年代中期起,卫生部就开始为社区和家庭健康方案投入资金,最近又投资于一个为国家内陆地区引入卫生专业人员以及为接生员和妇产科护士提供培训的方案。因此,农村地区的卫生保健普及率得以提高,但是这种活动还不够多,本届政府正集中精力关注农村人口,执行消除贫穷和饥饿的社会方案,加速土地改革的进程。

37.1997年至2002年期间,卫生部不断增加对妇女健康的投资,2003年拿出了大约3亿美元用来降低产妇死亡。男女都涉及的其他部级方案包括预防癌症、家庭健康、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可预防的传染病的防治等方面的方案,工人和老年人方案,以及精神卫生、土著和残疾人方案。卫生部还通过了在未来几年内使全国27个州首府的产妇死亡率降低25%的目标。

38.考虑到种族和民族的多样性,卫生部打算采取几种行动方针。它已与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签订了一项议定书,规定对产妇死亡的通告是强制性的,产妇死亡率问题国家委员会重新开始活动,设立了一个热线电话来提供可以获得的服务的信息,展开了一场关于性和生殖权利的全国大辩论,主要侧重于计划生育和负责任的父亲问题。它还制订了一些方案和行动,其中包括为孕妇提供交通运输,建立有关孕妇以及性暴力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卫生保健的相互参照系统,以及降低剖腹产率的措施。它还制订了一些财政奖励措施来改进产前和围产期护理,增加可进行管式节育和输精管结扎术的医院数目,提供更多的可逆避孕方法,培训妇产科护士和社区接生员。

39.DeOliveira女士(巴西)说,防止对妇女的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斗争,需要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做出承诺,需要让公民社会以及国内和国际机构参与进来。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正在全国范围执行一项关于防止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该计划的目标由于涉及援助妇女特别警察部(DEAM),因而需要联邦、州级和市级政府之间协调,以便对官员进行培训,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并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它要求对特别警察部进行培训和评估,确立一种不断培养能力的方法,在公务员的招聘考试中实际提及性别、民族、种族、公民和人权等问题,在治安机构、联合国各机构、欧洲联盟、大学和非政府组织之间进行协调,以便确定性别领域公共政策的指标。该计划还规定要审查评估和监测为遭受暴力的妇女建立收容所的项目筹集资金的标准,监督现有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制定一项关于收容所的特别议定书,通过与支持受害人和受到威胁的证人的项目的合作与人权特别秘书处互相协调,以便为收容所的妇女和18岁以下儿童以及生命受威胁的人提供基本一样的待遇。

40.与教育部合作开展的一些活动包括为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性别问题和防止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培训,针对处于暴力环境的母亲的扫盲方案,以及将有关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内容写入学校课程和通过公立学校体系分发的教科书。

41.巴西政府认识到贩卖人口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制止贩卖人口和惩罚相关责任人的活动包括司法部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最近签署的一项协定,该协定还涉及其他国际实体和巴西的三级政府。其主要目的是对执法官员进行培训和建立一个关于为性剥削贩卖人口的国家数据库。

42.Maria da Penha Fernandes案件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引起了反响。巴西司法机构审判被告行动缓慢,激起了巴西妇女运动的愤慨,它们已经将该案提交美洲人权委员会。作为两个巴西非政府组织提出控告的结果,美洲人权委员会建议巴西政府快速、有效地完成对袭击da Penha女士者的诉讼,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拖延和不正当情况进行调查,对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对受害者提供既有象征意义又有实质性的赔偿。委员会还进一步建议巴西政府采取措施简化和精简法律程序,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意识,预防各州容忍家庭暴力和对妇女的暴力的现象。

43.1991年,攻击 da Penha Fernandes女士者被判处十年监禁,他随后被逮捕,并从2002年10月开始坐牢。巴西政府还没有执行其他制裁,但是特别秘书处会密切注意这个案子。至于一般性建议,特别秘书处已经决定优先制订一个防止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

44.宪法明确规定,虐待儿童和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应受到严厉制裁。这种剥削属于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之列,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沉默往往会妨碍准确记录这类犯罪。家庭成员自己也常常牵连其中。社会的不平等、经济困难和少报这类问题都使情况更加恶化。巴西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需要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以及公民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街头流浪儿童和青少年本身并不是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他们是巴西社会所患有的一种更为严重疾病的一个症状。解决这个问题的政策必须与包括教育、卫生、住房和收入在内的其他社会政策相协调。

45.巴西的劳动法规始终关注保护母性。已经制定了规范,包括120天的带薪产假,怀孕期间和产假后90天内不得被解雇。国会现在正在审议一个给予家庭佣人这些权利的议案。

46.法律还保证提供日托中心和免费初等教育。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巴西法律禁止17岁以下儿童工作,但是贫穷迫使很多儿童和青少年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入劳动力市场。本届政府正采取措施禁止童工。

47.无论男女,都越来越依赖没有合同或社会保障的非正规工作,失业率也日益增高。无论是在正规部门还是在非正规部门,男女薪资均有显著差距,而且黑人妇女的薪资差距更大。劳动、社会促进和援助部和司法部与特别秘书处一道制订了各种不同的方案,重点是打击童工现象,监测大部分雇员为女性的部门,以及为家庭佣工提供保护和关于其权利的信息。

48.巴西有1 600万农村女工,她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收入,因为她们在为家族企业干活。农业发展部的目标包括执行2004-2007年性别、种族和民族平等方案,增加给妇女的专用资金,提倡将性别平等政策应用于劳动分工中,帮助妇女获得土地、设备和信贷。“零饥饿”方案所载的一些结构性建议的目标是在农村地区创造收入和就业,包括支持家庭农场。

49.随着新民法典的生效,土著人民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在法律上,他们不再像1916年刑法典规定的那样被认为是没有能力的人了。但是土著妇女的状况依然令人震惊。这一部分人口几乎没有什么统计数据。几个政府机构,包括种族平等特别秘书处、国家土著民族基金会、卫生部土著人口健康司、国家反歧视委员会和人权特别秘书处,负责处理她们关切的事情。自从关于种族主义的德班会议以来,这些机构加强了防止和惩罚针对土著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努力。联邦政府的主要倡议之一是提高土著妇女的影响力,对她们的文化给予更多认可。“零饥饿”方案还有一部分涉及土著社区的粮食安全问题。

50.Fernandes女士(巴西)重申巴西政府致力于《开罗行动纲领》和《北京行动纲要》,将其作为国内政策的指导方针。给予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和促进种族平等政策特别秘书处以部级待遇,就证明了它在致力于消除不平等,消除排外、性别暴力和种族暴力的负面影响。

51.Shin女士说,她感谢对“公平”和“平等”两个词用法上的澄清。《公约》要求缔约国以完全平等为目标,她希望这个词能出现在下一次报告中。她还欢迎努力加强为妇女提供援助的特别警察部门的协调,但是她仍旧想知道人数是否会增加。

52.Fernandes女士(巴西)说,她赞同对平等一词意义的这种理解,并向委员会保证男女完全平等是特别秘书处追求的目标。她正在和司法部一道,通过对192个警察局的官员进行培训,不仅增加特别警察局的人数,而且改进他们向女性暴力受害者提供的服务质量。另外,29个新的妇女收容所将在最近开放。

53.TavaresdaSilva女士说,巴西政府尽管面临很多障碍,却为妇女开展了众多活动,这给她留下深刻印象。但是她希望强调需要更好地协调这些行动。

54.主席说委员会很高兴有机会与巴西进行对话,并对公民社会在起草该报告中的高度参与表示欢迎。希望能广泛传播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她还非常高兴的是,大家理解了“公平”和“平等”两个词意义上的区别。

55.巴西的报告明确谈到了对妇女多种形式的歧视现象,她对巴西政府有勇气公开面对这个挑战表示欢迎,并敦促巴西政府将该问题列入国家议事日程。

56.在下一份报中,委员会希望看到更多教育、就业、健康、决策等领域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以及这些政策产生的结果。巴西政府批准了《任择议定书》并撤消了对《公约》的保留,这也值得祝贺。因此,她敦促巴西政府取消民法中剩余的歧视性规定,继续努力改变司法部门和公众对女性平等的看法。

57.女候选人配额制度是个好的开端,但是选举制度本身并不支持它,这可能会使妇女气馁,无法消除陈规旧俗。最后,她表达了委员会对如此之高的产妇死亡率的关切,并敦促巴西政府解决这个问题。委员会还期望巴西的下次定期报告,即第六次报告,能按时提交。

中午12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