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届会议

第82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黎巴嫩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黎巴嫩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C/LBN/3、CEDAW/C/LBN/Q/3、CEDAW/C/LBN/Q/3/Add.1)

1.应主席邀请,黎巴嫩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Jamhouri女士(黎巴嫩)在答复委员会成员在上次会议上就《公约》第7条至第9条提出的媒体中刻画妇女形象的问题时说,黎巴嫩的媒体没有集中控制。国内只有一个官方新闻频道;90%的电视和广播电台均为私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希望这些媒体自行监管其内容。私人频道均以营利为目的,而且通常针对某个特定的受众群体;这些频道刻画的妇女形象多种多样,形形色色,并非所有的形象都是积极的。

3.有关国籍问题,她支持Belmihoub-Zerdani女士表示的愿望,即希望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能够成功地帮助母亲为黎巴嫩国民的家庭将黎巴嫩国籍赋予家庭中的配偶和子女。

4.Kiwan女士(黎巴嫩)说,妇女参加选举的程度较低可能是由于政治气候恶劣。政治制度是以相对比例代表为基础的,政党候选人名单对男女均开放。席位也是按社团和社区为界分配的,一些席位得到保留,是为了在社区配额内促成更好的性别平衡。当然,这一目标并不只是让妇女成为政治职位的候选人,而是促使妇女当选。

第10条至第14条

5.Arocha Dominguez女士说,尽管黎巴嫩面临战争和艰难的政治局面,但其政府在重视妇女权利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该报告中所载的有关女童入学率的信息令人鼓舞。然而,她希望了解是否有指标可以说明危机对女童获得教育的影响。她还希望进一步了解居住在黎巴嫩境内难民营的巴勒斯坦人获得教育权利的情况。最后,有关报告(CEDAW/C/LBN/3)第56段提及的2006-2015年铲除文盲计划,她希望了解有关妇女的具体政策。

6.Zou Xiaoqiao女士注意到,有很多妇女在大学里学习,但大多数求学的妇女都在传统领域。她希望了解这一状况对妇女未来职业的影响,黎巴嫩是否为鼓励妇女进入非传统学习领域做出了努力。她进一步注意到,各大学都没有有关性别问题的一般政策,因此希望了解黎巴嫩是否采取了任何措施来提高对社会性别问题的认识,并将性别问题研究纳入课程,或为教职工提供两性平等方面的培训。

7.Simms女士说,在小学一级,有65%的学生都在私立学校就读,其余的在政府资助的学校中学习,这一现实可能会导致潜在的精英政治论。如果学生的家庭有财力支付学费,这些学生就可以在比他人更好的条件下学习。政府有责任确保向最贫穷的公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则只能使教育成为维护阶级制度的工具。她希望了解黎巴嫩是否计划改革教育制度,难民营中的巴勒斯坦妇女能否得到优质教育。外籍家庭雇工中有很多人都从事幼儿保育工作,很多人都没有获得教育的机会。这种状况可能对他们看护的儿童造成潜在的影响,她对此表示关切。

8.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希望了解某些私立学校为什么免除学费,政府是否能够影响私立学校的教科书和课程。据她所知,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向生活在难民营中的巴勒斯坦人提供了包括教育在内的服务。因此,她询问黎巴嫩政府是否也向难民提供服务,对于近东救济工程处提供的服务,他们是否提出了任何意见。

9.Gaspard女士说,家庭雇工不受1946年《劳工法》管辖,外籍家庭雇工的地位甚至更加脆弱。有关部门已收到多份侵犯其人权事件的报告,包括没收护照、限制行动自由、工作条件恶劣以及超时劳动。目前,有超过400家就业机构为外籍家庭雇工安排工作;它们的活动可以比作贩运人口。她询问对这些机构是如何监测的,是否掌握了对这些机构投诉的统计资料,这些投诉的处理结果如何。

10.Kiwan女士(黎巴嫩)说,战争确实对于接受教育产生了影响,有300多所学校被摧毁,但女童并未受到特别的影响。暴力、国内流离失所和不稳定是影响男女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因素。

11.全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都集中在贝鲁特周边地区,只有2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因此,大多数私立学校都建在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政府一直在努力确保每个乡村都至少有一所公立学校。私立学校的课程和教育质量也是参差不齐。政府无法影响私立学校的课程,所有课程和教科书均由这些学校自选。然而,为了确保一致性,政府曾尝试向所有私立学校提供某些科目的相同教科书。政府为某些宗教机构提供了补助。曾查出某些私立学校为了吸引更多的补助而伪造入学记录的作弊案件。政府为公立学校提供了课程和教师培训;为确保质量做出了一切努力。

12.黎巴嫩还想方设法鼓励妇女在到大学深造时进入非传统学习领域,但迄今收效甚微。无论是男性还是妇女,在协调大学课程与职业市场的需求时都遇到了困难。大学官员已意识到需要将性别倾向纳入课程,并正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

13.Patten女士在谈到女性外籍家庭雇工的不稳定状况时,要求代表团提供关于其权利的法案草案的详细情况,要求提交一份有关采用统一标准的劳动合同的进展报告。她还想知道是否会为性交易工作者制订一种单独的法律制度。

14.最后,她询问为了应对妇女面临的职业隔离和薪资差异政府做了哪些工作,委员会在上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曾提及了这些问题。

15.Jamhouri女士(黎巴嫩)澄清目前黎巴嫩境内有200000名,而不是2000000名家庭雇工。

16.Samad女士(黎巴嫩)确认,《劳工法》并不适用于佣仆。为了填补这一空白,由多位专家、相关政府官员和多家联合国机构的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已建立,旨在探索改善这些人处境的方式方法。该委员会已开始起草一份规范佣仆就业的劳动法草案以及一份标准的就业合同。向雇主和雇员说明其各自权利和责任的手册也已编制散发。

17.政府和多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安全总局的支持下,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要为曾经是虐待受害者的女性家庭雇工建立庇护所。劳工部通过了一项规范招聘机构运营的法令,该法令特别规定,雇主负责向女仆提供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居所,并每月发放工资。该法令还禁止殴打仆人。劳动审查部门对招聘机构的活动进行了监测,并强行规定向主管当局报告任何侵犯家庭雇工权利的行为。

18.Moufarrej女士(黎巴嫩)说,2006年的冲突对私营部门的就业前景和整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雇佣了75%女工的服务业受到的影响特别严重,而且为了找工作,很多妇女已开始移民,这种现象在该国是前所未有的。目前的不稳定阻碍了政府应对男女薪资差距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人们优先考虑的是找到工作,而不是在薪资问题上讨价还价。

19.Coker-Appiah女士称赞了该缔约国在向全国提供综合保健服务网方面所做的努力。然而,她对报告第223段描述的一直得不到解决的困难表示关注,因此,她询问在确保普通公民在获得公共和私营部门服务者提供的全套服务方面采取的措施情况。她特别希望了解公共保健中心是否提供了包括产科和妇科在内的所有专家服务,这些中心的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由于该报告未包含多少产妇死亡率方面的信息,她恳请提供农村和城市地区的相关统计信息。

20.Pimentel女士询问,对于该缔约国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回复(CEDAW/C/LBN/Q/3/Add.1)中提到的保健图谱项目,有哪些障碍阻止了该项目的批准。她想知道是否有批准该项目的估计时间框架,政府或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是否采取任何步骤来促进该进程。在非法堕胎问题上,她希望了解是否采取了措施来减少意外怀孕数量,包括广泛散发避孕药具。她还想知道在强奸、妊娠危及孕妇健康或在任何其他条件下是否允许自愿堕胎。

21.最后,根据第3820/94号《广播法》,电视和其他广播媒体每周需要留出平均一小时的时间来播放教育和保健节目,她对此十分欣慰。她恳请提供有关该措施对妇女健康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22.Shin女士对于只有2%的黎巴嫩妇女身患某种残疾表示惊讶;在大多数国家,这一数字略高于5%。她提请注意第19号一般性建议。该建议指出,残疾妇女受到了与其特殊生活环境有关的双重歧视,并呼吁各缔约国在其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这些妇女状况的具体信息。因此,应提供有关该主题的进一步数据,即使本届会议上无法提供,也应该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

23.Tan女士要求代表团提供有关农业部门特别立法的更多信息,有关该立法的承诺早在1946年已经做出,它强调,农村居民,特别是妇女权利尤其容易受到侵害,她询问在这方面是否取得了任何进一步进展。有关报告第281段,她询问为什么在农业部门工作的季节性和非黎巴嫩劳工无权享有社会保障福利。她还希望了解在向家庭企业工人提供的特许保险计划中,工人能享受的福利有多少。这些工人中有多少是妇女,是否有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的计划?她特别想了解老年农村妇女的状况,并希望了解这些妇女是否能够方便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

24.根据该报告,参加技能培训方案的农村妇女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推广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她恳请代表团对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进行一些说明。该缔约国还应提供为此类方案分配资源的情况以及平均的资金规模。最后,她注意到,在约30个借贷协会中只有9个没有性别歧视,因此,她询问黎巴嫩是否采取措施来提高贷款方对向妇女管理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好处的认识,并教育妇女学会利用现有的财政援助。

25.Dairiam女士询问公共卫生部是如何履行其依据《公约》第12条承担的义务的,哪个部门负责监测该部的活动。她恳请代表团提供更多的有关政府参与向女性巴勒斯坦难民提供保健服务的信息;特别是,该缔约国应说明是否对近东救济工程处提供的服务进行了监测,确保这些服务符合适当的标准。她还请代表团提供女性巴勒斯坦难民和全国其他地区妇女的综合健康指标。

26.Ara Begum女士注意到,黎巴嫩没有专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法律。由于农村和流离失所妇女及女难民特别容易受到暴力行为的伤害,她询问在保护这些妇女方面采取的措施,并希望了解有关2006-2010年性别暴力问题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详细情况。她还很想知道旨在促进农村妇女地位提高的各类方案和项目的影响。在这方面,该缔约国应澄清希望做小生意的妇女能否获得小额信贷和(或)无担保贷款。最后,在生殖健康问题上,她希望了解有关的服务是否是主要保健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巴勒斯坦难民是否能够获得这些服务。

27.Baladian女士(黎巴嫩)说,为了扩大保健服务网,黎巴嫩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在偏远地区建立38个新的保健中心。政府还与民间社会组织和有关城市合作,并利用世界银行的资助,开设了10家新医院。主要保健中心可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助产和新生儿护理领域的能力建设活动也正在进行之中。全国发起了预防宫颈癌和乳腺癌运动,提供免费或价格优惠的化验。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科目也已列入了学校课程。由于提高认识活动已导致意外怀孕的数量急剧下降,与堕胎有关的死亡几乎不复存在。

28.Moufarrej女士(黎巴嫩)说,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资料,约有500000人,即13.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2003至2005年间,农业活动产生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6%。然而,在战争期间,黎巴嫩南部的大片土地被占领,农业活动和收入因此大幅下滑。为了将这些土地恢复到原先的状态,目前正在这些地区进行排雷工作。

29.妇女占农业工人总数的40%。作为消灭贫穷努力的一部分,政府正在寻求将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地区,在增加小额信贷投放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

30.Jamhouri女士(黎巴嫩)说,在1946年《劳工法典》起草时,由于一些具体原因,该法典将农业工人、佣仆和家庭企业的工作人员排除在外。尽管立法部门准备针对这些人群制订单独的法律,但目前尚未具体实施。

31.向所有公民提供全面社会保障福利的成本非常高昂,因此,现行制度只包含某些类别的雇员。为了将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福利的覆盖面,行政部门决定将其扩大到永久性农业工人。然而,尽管政府愿意兑现承诺,但财政方面的限制使这些计划目前只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32.Moufarrej女士(黎巴嫩)强调说,政府一直在努力满足农村妇女和女性农业工人的具体需要。农村妇女和女性农业工人全国观察站可望于2008年建立。

第15条和第16条

33.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由于黎巴嫩没有统一的人身法典,男女之间在个人生活方面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和差距,由于部门间的差异,妇女中也存在着这种差距。尽管委员会在审议黎巴嫩的初次报告时,曾对个人社区适用宗教法律表示过关切,并推出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但这一状况仍未改变。本报告提供了有关不同宗教社区及其法典的宝贵信息。为了遵守已纳入《宪法》的本公约,黎巴嫩必须立即通过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为了实现个人生活的统一和平等,这部民法典应不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黎巴嫩妇女。她表示希望,在对下期定期报告进行审查时,该议题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此外,她建议,应在黎巴嫩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审议本报告的实质精神。

34.Tan女士说,她希望了解哪些宗教群体中宗教间婚姻的数量最大,此类婚姻中被其社区拒绝接纳的妇女或夫妇能够享有哪些服务。除什叶派和天主教男性之外,所有教派中男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似乎都是18岁,而且所有教派中女性的最低婚龄都低于男性;根据《公约》,所有人的最低婚龄都应当是18岁。

35.在择偶问题上,她指出,多数宗教间婚姻事实上都不被承认为有效婚姻,她询问黎巴嫩是否为了调和不同的婚姻法和承认宗教间婚姻的有效性做出了努力。

36.她要求代表团澄清,离婚时如果妇女保留的嫁妆不足以维持其生活标准,妇女是否拥有追索权要求获得多于嫁妆的赡养费。

37.她希望了解是否所有的宗教团体都接受父亲的亲权,政府是否与不同的团体开展对话,以鼓励在养育子女过程中采取性别均衡的办法。宗教法庭考虑儿童的福利并将监护权交给女方的案件信息也是有用的。

38.Halperin-Kaddari女士注意到,尽管缺乏一部统一法律,统一法律又是理想的解决方案,而且是《公约》所要求的,但利用现有的手段也可以要求通过有关儿童监护权和财产关系问题的世俗法律,因为确定哪些事务由宗教法院管辖的正是民法。她注意到财产划分制度虽然盛行,但似乎并不属于宗教事务,因此,要求代表团澄清财产是否属于宗教法院的管辖范围。这一做法违反了《公约》第16条和第21号一般性建议的规定,该建议要求婚姻财产不应在离婚时组合分配,必须立即处置。

39.黎巴嫩妇女似乎在家庭暴力方面未能享有任何具体保护。《刑法典》第503条允许婚内强奸,必须立即废除该条款。

40.Jamhouri女士(黎巴嫩)说,男女在财产所有权上没有区别,因为黎巴嫩妇女享有拥有和处置财产的权利。然而,穆斯林的继承问题是受伊斯兰宗教管辖的,非穆斯林则由国家管辖。有关继承问题的国家立法是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制订的,并且受民事法院管辖。穆斯林妇女的继承权与其财产所有权是互补的。

41.统一的人身法典能够确保平等和妇女的全部权利,通过该法典是非常必要的,试验性的法典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些民事法院拒绝采用伊斯兰宗教法律,并在一些监护权案件中根据儿童的利益做出判决,这一事实证明部分解决方案也是可行的。然而,此类先例并未提供一个完整或最终的解决方案。黎巴嫩代表团提醒委员会注意,本报告并没有涵盖所有情况,但已尽力收入了各类存在歧视的情况。

42.最低婚龄是由民事法律管辖的。虽然政府可以介入,但此类行动并不能解决问题。

43.父母监护权受伊斯兰宗教和民事立法的管辖,而且已经在国家一级出现了一些有希望的司法先例,两类司法机构的判决必须提交民事法院批准。为了做出决定,民事法官必须与当事人协商,必须确保儿童的幸福,民事法官对监护权的判决优先于其他判决。

44.Ara Begum女士询问黎巴嫩是否计划制订打击家庭暴力的具体法律。她还询问黎巴嫩政府在执行《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方面的意图。她再次提出了有关难民妇女的基本权利问题,并询问税法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45.Gaspard女士说,妇女正遭受各种暴力的侵害。《黎巴嫩刑法》将同性恋定为一种犯罪,虽然由于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争论,男性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她询问同性恋妇女或被认为是同性恋的妇女是否会成为暴力行为的目标,黎巴嫩是否保证不基于性取向歧视妇女。

46.Chutikul女士重申她希望了解中央统计管理局是否采取步骤创建一个性别问题数据库。此外,她建议,为了消除有关该主题的混淆,应将贩运定义写入法律,另外,由于贩运问题由警察负责处理,为了对警察进行培训,应制订确认受害者的指导方针。

47.Belmihoub-Zerdani女士注意到,由于黎巴嫩公民在海外公证结婚可以在国内登记,黎巴嫩立法机构应允许此类婚约在黎巴嫩订立。她强调黎巴嫩必须撤回其对《公约》的保留。

48.鉴于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讨论,她提请黎巴嫩代表团注意,此类组织是实现进步的重要工具。她还建议,作为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一个创始成员国,黎巴嫩可以团结该联盟内其他国家的妇女,共同提出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建议。

49.Halperin-Kaddari女士注意到离婚时财产分割不符合第21号一般性建议的规定,因此,重申她提出的有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此外,鉴于在黎巴嫩在婚姻制度框架之外没有其他的法律关系,她要求代表团提供有关婚外同居妇女在财产和监护权方面的权利信息。

50.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是否与政府讨论了修正《刑法典》第534条的问题。该条将同性恋定为犯罪。有关全国委员会的地位、权限和权力,该委员会应继续行使其咨询职能,但在当前的重组时期,政府也要在内部建立一个中央性全国机制。

51.Dairiam女士说,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赋予妇女权力项目值得称赞。她询问妇女委员会是否只是充当市政当局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中介机构,或者,在冲突后和平建设和服务提供管理中,妇女在市政当局和决策职位上任职是否受到鼓励。

52.Flinterman先生询问为了充分执行《公约》,黎巴嫩是如何对近东救济工程处和巴勒斯坦妇女履行职责的。她请黎巴嫩代表团对向女艺术家签发6个月签证的做法做出评论,这些妇女通常都从事卖淫活动。

53.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询问黎巴嫩政府正在采取哪些具体步骤来协调其国内立法与《公约》,并使其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例如,根据《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将男子和妇女的最低婚龄提高至18岁非常重要。然而,没有迹象表明,黎巴嫩政府正在将此类国际规范写入国家法律。代表团需要进一步解释黎巴嫩是如何打算解决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相互抵触的问题的。

54.Jamhouri女士(黎巴嫩)说,目前没有任何具体法律涵盖家庭暴力问题,但政府正在起草此类法律。为了消除家庭暴力,非政府组织也在努力与国家机构合作。例如,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贝鲁特律师协会设立了一个妇女委员会。政府也进行了各种研究,对《刑法典》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尽全力确保对这些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并推动该进程向前发展。

55.《刑法典》第534条将“非自然性交”认定为犯罪,并可能处以最多一年的监禁。然而,议会行政和司法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建议删除该条款。

56.中央统计管理局按性别对数据进行了细分。该机构正在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合作,扩充其数据库,强化按性别分列的信息。为了确保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得到重视,并能得到适当的解决,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已列入了一些新的指标。

57.委员会的议题和问题清单建议黎巴嫩需对贩运概念做出进一步解释。政府目前正在审查相关的法律,并将于2008年春季公布结果。

58.该国承认在外国订立婚约的公证结婚,对于涉及至少配偶一方为黎巴嫩国民的争议,该国还向法院授予审判管辖权。此类争议也受订立婚约所在国的法律管辖。

59.离婚时,任一配偶只能取得其个人财产,任何一方均不能分占另一方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无权过问妻子是如何花掉自己的金钱的。这种婚姻的基础是财产或资产分开而不是共享。

60.人身法只涉及婚姻关系。然而,法律并不会对同居处以刑罚。未婚男女不享有任何既得权利。例如,如果伴侣死亡,幸存的伴侣不享有任何继承权。

61.鉴于黎巴嫩当前的政治形势,政府认为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是一个重要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尚不清楚的是,改变该机构的地位是否会提高效率。在当前的形势下,如果将该委员会转变成政府机构,有可能存在政治化风险。

62.Kiwan女士(黎巴嫩)说,赋予妇女权力项目的目标地区是黎巴嫩境内曾遭受轰炸的地区,该项目的重点是提高妇女对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以及保护措施的认识。政府正在与地方基层组织合作,培训妇女参与社会和经济生活,并担任决策职务。已向妇女,特别是生活在偏远地区的妇女分配了资金,帮助她们建立小型创收企业。

63.Jamhouri女士(黎巴嫩)说,黎巴嫩政府对巴勒斯坦人的困境非常关切。当黎巴嫩陆军受到袭击,士兵遭受杀戮时,黎巴嫩政府仍采取措施保护生活在巴勒斯坦难民营中的妇女儿童,黎巴嫩陆军为保护他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64.在对《公约》的保留问题上,每个黎巴嫩公民都受其自身所在宗教社区的法律、法规和法院的管辖。根据《宪法》,每个教派都有权制订自己的个人身份法。因此,所有教派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因此,要将这些法律与国际文书协调,势必形成僵局。黎巴嫩代表团希望努力通过一部统一的人身法典,然而,任何此类变化都应当是循序渐进的。

下午5时2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