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OP/DEU/1/Add.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任择议定书

Distr.: General

18 February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家预防机制咨询援助查访报告

增编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在对德国的查访报告中所提建议和获取信息要求的答复 * ** ***

一.导言

1.2013年4月8日至12日联合国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代表团对德国进行了咨询问题。这次访问的目的在于为德国国家预防机制(德语为:设在威斯巴登的国家预防酷刑局)。

2. 在小组委员会访问期间还在2013年4月8日至12日在联邦司法部与联邦和自由邦的代表举行了两次会晤。

3.这次访问之后,小组委员会在2013年7月29日的转发信中向联邦政府提交了一份初步的秘密报告,其中载有改善国家预防酷刑局工作业绩的一系列建议。

4.在转发的信函中小组委员会要求德国政府在六月内,即到2014年1月29日之前就这些建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答复。

5.因此联邦政府提交本答复,答复是根据小组委员会报告的结构并使用其中的段落编号提交的。然而,单独的问题则按照议题分类编排。在每项答复之前都先提及有关的建议。

二.答复

6.在小组委员会查访报告(CAT/OP/DEU/1)的26、28、32、34、36、38、40和49段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以及提及的其他问题中,小组委员会对为国家防止酷刑局提供的资源不足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代表团紧急建议德国联邦政府在资金和人员配备(人员数量和学科范围领域)方面为酷刑局提供充足的资源。目前该委员会没有警务、精神病学、儿童/青年福利服务或照料方面的专家。

7.2013年6月12日和13日德国司法部长第八十四次会议讨论了向德国联邦预防酷刑联合委员会提供资源的问题。

8.2013年7月1日任命了高级公务员Helmut Roos博士和前高级公务员Michael Thewalt先生为联合委员会的新成员。

9.此外德国司法部长会议赞成为联合委员会新增各个领域的专家,这些领域涉及到被剥夺自由而未能得到司法系统补救的人,同时将名誉成员的人数从四人增加到八人。萨尔州(当时主持会议的州)代表联邦司法部长会议呼吁德国内务部长会议和德国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会议审查为扩大委员会职权提供财政捐助的可能性。

10.尽管德国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会议和德国内务部长会议表示愿意参加推选适当的个人进入经扩大后、有多学科专长的委员会,但目前拒绝出资,这就意味着德国司法部长会议要决定下一步如何采取行动。

11.对小组委员会在其查访报告(CAT/OP/DEU/1)第52段中提出的建议,小组委员会代表团2013年7月29日的初步秘密结论性报告在去年8月初发送给参加在联邦司法部讨论的与会人士,同时是以英文发出的。

12.作为缔约国德国严格遵守与联合国各条约机构以及欧洲理事会各委员会保持建设性和相互信任对话这一原则,因此德国遵循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将报告予以公布和广泛散发。

13.为此委任对文件进行了德语翻译,翻译工作已完成。此外还通过与小组委员会的官方接触商定将公布这一报告。

14.在2013年12月13日的一封普通照会中,向小组委员会发出了信函,请小组委员会同意公布这一报告。与此同时德国同意小组委员会公布这一报告,以便使报告能够公布,尤其是刊登在联合国网站上。小组委员会主席在2013年12月16日的信函中同意公布。

15.2014年1月15日在英文原文最后定稿发布在小组委员会网站之后,向有关当局发送了小组委员会报告的两个语言文本,还请求进行进一步广泛散发。与此同时报告还刊登在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网站上。可通过下列链接查阅报告的英文本和德文本:http://www.bmj.de/DE/Ministerium/OeffentlichesRecht/Menschenrechte/VereinteNationen/_doc/Vertragsorgane_doc.html?nn=1695012。

16.德国司法部长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接到报告。

17.对小组委员会在其查访报告(CAT/OP/DEU/1)第30段所提到的建议,2008年德国司法部设立了联邦预防酷刑局,作为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建立的国家预防机制。最初该局由一人以名誉身份担任局长。

18.为了减轻联邦预防酷刑局局长、前高级公务员Klaus Lange-Lehngut的工作负担,尤其是为他临时无法履行职责时提供后备,联邦司法部与联邦内务部和联邦国防部协商,修订了预防酷刑局的组织结构令,以便授权任命一位名誉副局长。2013年6月5日的联邦公报(见附件一)颁布了这一法令修正案。

19.目前前高级公务员、泰格尔监狱前总干事Ralph-Günther Adam先生担任联邦预防酷刑局副局长。国务秘书Grundmann博士在2013年6月10日的任命函中任命了Adam先生。这一任命对酷刑局的工作而言是向前推进的有利一步。

20.对小组委员会在查访报告(CAT/OP/DEU/1)第42段中提出的建议,2013年5月15日联邦预防酷刑局局长、前高级公务员Klaus Lange-Lehngut在柏林向联邦司法部国务秘书Birgit Grundmann博士提交了国家预防酷刑局2012年年度报告。联邦司法部为此发表了新闻公报,其中除了表达国务秘书对国家预防酷刑局工作的赞赏以外还介绍了该局的结构和任务(附件二)。

21.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还尽可能以其他方式为该局的工作提供支助。对提交小组委员会年度报告的英文翻译是由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赞助的,由于这一支助,自2013年9月以来就提供了年度报告的英文文本。此外还计划为下一个年度报告提供这一支助。

22.对小组委员会在其查访报告参照(CAT/OP/DEU/1)第20段提出的建议,德意志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计划在2014年4月3日和4日主办一次德国、奥地利和瑞士国家预防机制会议,使与会组织交流和讨论它们的交流经验。

23.这次交流将包括以下议题:

国家防范机制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法

履行《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授权所面临的挑战

国家预防机制以及在保持独立并与其他机构合作之间保持平衡的重要性

查访:筹备、执行和方法问题

对管制外国人法律措施的监测:递解出境之前的拘押以及回返者的航班

对老年人养老院和照料机构的查访:面临的挑战和初步经验

24.对小组委员会在查访报告(CAT/OP/DEU/1)第22段所提到的建议,鉴于国家预防机制的独立地位,联邦政府认为不应在这一方面进行干预。

25.对小组委员会在查访报告(CAT/OP/DEU/1)第24段所提出的建议,所涉名称是根据《任择议定书》所使用的名称提出的,这一监控机制也是根据任择议定书建立的。

26.对小组委员会在其查访报告(CAT/OP/DEU/1)第44段提出的建议,鉴于国家预防机制的独立地位,联邦政府认为不应在这方面进行干预。

27.对小组委员会在其查访报告(CAT/OP/DEU/1)第46段提出的建议,根据联邦司法部2008年11月20日第3号法令(2013年6月5日修订),已向联邦预防酷刑局授予了《任择议定书》第19条和第20条所具体规定的所有权利。

28. 2009年6月25日的国家条约授予州联合委员会以下权力:

第二条任务和权力

(2)委员会成员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均有权行使《任择议定书》第19条的权力。自由州赋予他们《任择议定书》第20条的权力。

第七条运作方式和议事规则

委员会将公布其议事规则。委员会有权自由地决定其战略和运作模式。

29.此外州预防酷刑联合委员会还公布了自己的议事规则,并在关于查访工作的第八节中作出了以下分节(1)规定:“查访既可以作出事先通知也可以是突击查访”。

30.联邦政府强调联合委员会和联邦预防酷刑局无须承担任何义务,宣布或事先获得查访许可。

31.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所有缔约国有义务为国家预防机制“得到关于这些人的待遇和拘留条件的所有资料”(第20条b项)。德国国内的授权立法已将履行这项义务纳入德国法律。

32.德国各州了解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标准,其中包括书面记录/维护档案的规则。此外在访问德国时(例如在2010年和2013年),预防酷刑委员会代表团定期审查囚犯情况及其医疗记录的存档情况,并相应地提出建议。向所有各州的有关当局通报了这些建议。

33.对小组委员会在其查访报告(CAT/OP/DEU/1)第36段中提出的建议,第19条(c)项授权国家预防机制最低限度应具有如下权力:“就有关这一问题的立法草案或已有立法提出建议或意见”。授权法已将这一权力纳入德国法律。

34.对小组委员会在其查访报告(CAT/OP/DEU/1)第48段中提出的建议,联邦预防酷刑局已在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设立了联络点,可就一切事项与联络点接触。德国司法部长会议负责处理与联合委员会相关的事务。

35.最后,德国谨重申赞赏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开展建设性对话的做法。联邦政府认为目前已采取的措施仅仅是个开始。德国将与小组委员会保持接触并就任何新的发展动态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