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ZWE/2-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2 Novem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二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津巴布韦 *

目录

段次页次

缩略语4

一、导言1–105

A.报告的编写过程8–96

B.报告的结构106

二、为消除歧视妇女行为而采取的措施11–2726

第1条:“歧视妇女”的定义11–166

第2条:为消除歧视妇女行为而采取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17–717

第3条:为确保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以及在同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而采取的措施7216

第4条: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措施73–8217

第5条:导致歧视妇女和妇女定型角色的社会和文化模式83–8820

第6条:打击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进行卖淫的行为89–10721

第7条:消除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108–14425

第8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和参加国际组织的工作145–15035

第9条:获得、变更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151–15336

第10条:消除在教育领域对妇女的歧视154–17237

第11条: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173–19040

第12条:平等获得卫生服务191–21643

第13条:消除其他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内对妇女的歧视217–23348

第14条:农村妇女234–25652

第15条:法律面前平等257–26156

第16条:婚姻和家庭法律中的平等262–27257

三、结论273–27859

参考文献61

图表目录

图 1:妇女遭遇的暴力类型12

图 2:女性在公务部门中所占比例17

图 3:注册小学教师的男女比例19

图 4:大学在校生的注册情况19

图 5:女性在议会中所占比例20

图 6:女性在众议院中所占比例27

图 7:女性在内阁中所占比例27

图 8:妇女在地方政府中所占的比例29

图 9:妇女在市委会中所占的比例29

图 10:妇女在农村县委会中所占的比例30

图 11:妇女在公务员部门管理岗位上所占的比例30

图 12:妇女在司法机构中所占的比例32

图 13:妇女在警察部门中所占的比例33

图 14:妇女在监狱部门中所占的比例34

图 15:妇女在外交部门中所占的比例36

图 16:小学入学情况(1996-2005年)39

图 17:当前各工业部门15周岁及以上在业人口的情况41

图 18:由小企业开发公司为妇女的项目提供资金的情况43

图 19:妇女采用的避孕方法45

图 20:按性别分列的艾滋病毒流行情况46

图 21:按户主性别分列的贫困情况(1995年)49

图 22:按性别分列的资产所有权情况50

表1:妇女在津巴布韦国家陆军中所占的比例32

表2:妇女在津巴布韦空军中所占的比例33

缩略语

AIDS 获得性 免疫 缺陷 综合征(艾滋病)

CBD 社区分发者

COMESA 东非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东南非共同市场)

CSO 中央统计局

GWAPA Gweru 妇女艾滋病预防协会

HIV 人类 免疫 缺陷 病毒(艾滋病毒)

IEC 信息、教育和宣传

ILO 国际劳工组织 (劳工组织)

IOM 国际 移民组织 ( 移民组织 )

IRWSSP 农村供水和卫生综合方案

MDG 千年发展目标

MP 议会议员

NAC 全国艾滋病委员会

NGO 非政府组织

PSC 公务员委员会

RDC 农村县委会

SADC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

SEDCO 小企业开发公司

SME 中小企业

STI 性传播感染

UNAIDS 联合国艾滋病毒 / 艾滋病联合规划署 ( 艾滋病规划署)

UNDP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

UNICEF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

UNIFEM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

ZDHS 津巴布韦人口和健康状况调查

ZIPAM 津巴布韦公共行政和管理研究所

ZNFPC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导言

1. 1996 年,津巴布韦根据《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提交了其初次报告。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于 1998 年 1 月 22 日 和 27 日审议了该报告。

2. 本报告是对初次报告所提供资料的更新,并努力解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关切。它还着重介绍了津巴布韦政府为促进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 在区域和大陆层面,津巴布韦加入了很多旨在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和确保实现两性平等的文书。津巴布韦还是《非洲联盟组织法》 和《 非洲两性平等庄严宣言 》 的签字国,非洲联盟及其成员国致力于通过这两个文书促进两性平等。它还在 2008 年批准了《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

4. 津巴布韦还是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 1997 年《男女平等与发展宣言》 的签字国, 南共体 成员国通过该宣言承诺采取措施,将性别问题纳入其各项方案。 它还在 2008 年签署了《 南共体两性平等与发展议定书 》。本国还是东非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东南非共同市场)的成员国,该共同市场已经实施一项政策,指导各成员国开展性别主流化以及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工作。

5. 自从提交初次报告以来,津巴布韦政府已经着手进行有关促进两性平等的全面法律和行政改革。在 2005 年修订的《宪法》中,除其他之外,还包括禁止因性别或婚姻状况而进行歧视,并且还对执行反歧视行动方案做出了规定。已经制定立法,在暴力和继承权等领域内保护妇女和女童,并使妇女能够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从土地改革过程中受益。

6. 为了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正在对行政结构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改革。为了确保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受到津巴布韦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设立了一个拥有全方位职能的部。领导该部的是一位女性部长,其任务是协调和执行旨在提高妇女权利的各种方案和项目。这些方面将在本报告的有关章着重介绍。

7. 政府各部委以及各准国营机构中的性别协调人正在接受有关性别主流化方面的连续培训,并被授权向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提交有关其活动的定期报告。

A. 报告的编写过程

8. 在本报告的编写过程中,不仅向非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学术机构和儿童权利保护组织进行咨询,而且还得到了它们的参与。让儿童权利保护组织参与编写过程的目的是确保女童的声音能够在本报告中得到体现。报告草案的副本已经散发到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然后在为此举办的研讨会上对报告进行了讨论。

9. 虽然编写报告仍然是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问题部际委员会的义务,并由负责管理国家《宪法》事务的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进行协调,但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在报告编写过程中以妇女权利小组委员会主席身份发挥了领导作用。

B. 报告的结构

10. 本报告分为不同章 节 ,着重介绍了津巴布韦政府为执行《公约》各项条款而采取的各项措施。这些章 节 以《公约》条款为基础,包括根据委员会在审议初次报告时所提各项关切和建议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仅包括为执行《公约》各项条款而采取的宪法、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而且还介绍了自从提交初次报告以来所发生的各种情况。报告还在每个章 节 介绍了政府在执行《公约》方面面临的各项挑战。

二 、 为消除歧视妇女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第 1 条 “歧视妇女” 的定义

1. “歧视妇女”法律定义

11. 在津巴布韦《宪法》第二十三条第( 2 )款在“权利宣言”之下规定禁止歧视妇女。 禁止歧视的理由包括性别、婚姻状况和身体残疾,所有这些都会对妇女的权利和福 利产生直接影响。正如初次 报告所介绍的那样,虽然《宪法》及其他法律未对歧视妇女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在解释上述《宪法》及其他条款时对歧视性行为进行了定义。

12. 另外,根据第二十三条第( 5 )款 (b) 项,《宪法》允许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男女的生理差别。因此,会在制定相关法律过程中特别考虑与性别相关的特殊性,为阐述歧视妇女的定义留下空间。同样的做法也适用于按照《宪法》第二十三条第( 3 ) (g) 款 执行反歧视行动的各项政策。

2. 事实 上的 歧视妇女 行为

13. 虽然不存在法律定义,但津巴布韦政府已经认识到歧视妇女是妇女因其作为妇女的事实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行为或惯例。这包括仅仅因为妇女具有怀孕等生物特征而受到与妇女有关的排斥。

14. 自从提交初次报告以来,津巴布韦政府一直在采用不同行业内的各种指标对性别不平等的状况进行评估,通过这一过程来了解和说明歧视妇女的情况。在 2004 年向联合国提交的千年发展目标进度报告中,津巴布韦政府妇女总体地位低下与性别不平等超出增强妇女权能范围的事实联系起来,它还包含社会正义和歧视等问题。在其努力采取措施增强妇女权能和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工作中,津巴布韦政府将文化规范、风俗习惯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控制、所有权及使用权等确定为歧视领域。所有这些都将进一步澄清歧视妇女的概念。

3. 面临的挑战

15. 法律文件中缺少有关歧视妇女的具体定义可能会减慢社会认识和纠正歧视性行为或做法的速度。但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明确禁止以性别、怀孕或婚姻状况为由进行歧视为有关歧视妇女的定义提供了一个框架。

16.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及其随后的执行策略都进一步阐述了如何落实有关禁止歧视妇女的概念,以期进一步促进津巴布韦在社会各个阶层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建设男女经济、政治、宗教和社会平等和公平的社会。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实施战略计划》试图解决有关导致和引起津巴布韦社会各行业歧视妇女的问题,从而为定义津巴布韦国内歧视妇女的概念做出切实的贡献。

第 2 条 为消除歧视妇女行为而采取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17. 由于希望确保采取充分的行政措施来解决所有领域内存在的歧视妇女行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建议扩大监察员办公室的职能,以便对公共领域和私营部门出现的有关歧视妇女的投诉进行调查。

18. 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津巴布韦政府对《宪法》进行修正,规定设立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宪法》第 108B (5)(e) 条 授权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依据津巴布韦《宪法》对任何机构或个人有关违反《权利宣言》之中所规定的任何权利的行为进行调查。这将保证各行各业中有关歧视妇女的行为都能受到调查和补救。

19. 有关设立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的立法仍然有效。 监察员办公室 已根据上述修正案更名为公共保护者办公室。其职能仅限于调查行政错误,而不包括侵犯人权行为。刚刚颁布的 《家庭暴力法》 (是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对向警方报案做出的规定,使警方在处理这一方面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因为家庭暴力是歧视妇女的一种形式,这将确保警方不能存在这种歧视行为。

1. 立法措施

20. 为了支持国家为在津巴布韦境内消除歧视妇女所做出的努力和战略,自从上一次报告以来,津巴布韦政府颁布了更多的法律,并且修改了现有立法。这些法律包括如下:

(a) 津巴布韦《宪法》

21. 将性别、婚姻状况和身体残疾列为禁止歧视的理由扩大了防止歧视妇女的范围。根据《宪法》第二十三条第( 3 )款 (g) 项采取的反歧视行动对此起到了补充作用,其目的是促进所有阶层先前受到不公平歧视者的权利。在津巴布韦,妇女属于同一个阶级,因此,将利用这一条款来主张她们的权利。

22. 另外,《宪法修正案十七》还在第二十三条第( 3 )款 (a) 项明确规定:

“尽管有第( 3 )款 (b) 项之规定,但在执行任何土地改革计划时,津巴布韦政府应该在依据该计划分配或分发土地以及对土地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时平等对待男性和女性。

“ 与第二十三条第( 3 )款 (b) 项保护适用习惯法一样,第二十三条第( 3 )款 (a) 项也废除了有关依据所适用法律区别对待妇女的条款。因此,所有妇女都有权与男性一样平等获得土地。这一条款将确保妇女拥有土地使用权,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如果将本条款与第二十三条第( 2 )款结合起来理解,则《宪法》禁止以婚姻状况为由歧视妇女。”

( 一 ) 面临的挑战

23. 在津巴布韦,《宪法》第二十三条第( 3 )款的存在仍然是广泛辩论的话题。有人已对允许在属人法和习惯法问题存在歧视行为表示关切,而这种行为的存在反对来又会影响妇女充分享受人权。

( 二 ) 应对措施

24. 津巴布韦政府致力于废除所有允许歧视妇女行为的法律条款。但它在这一问题上采取的渐进办法,以避免出现社会抵制。正如以前所报告的那样,津巴布韦政府将法定成人年龄定为 18 周岁,以便在 18 周岁平等给予男女成人地位。就《一般法律修正法》第十五条第( 3 )款 [ 第 8 : 07 章 ] 而言,法定成人年龄适用于任何法律,包括习惯法。但是,法定成人年龄的概念受到父权制社会的广泛抵制。针对人们对这项法律的反应所进行的调查表明,很多反对意见是基于女孩父母失去了要求男方提供诱奸损害赔偿和提供聘礼的权利。父母们反对这项法律的意见包括如下。

25. 这种思维方式与非洲习俗不符。“如果制定法律者想对我们强行实施法律,他们应该制定一项法律规定任何 男子 如何让 25 周岁以下妇女怀孕都应该自动负有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他们就应该别管我们的事,让我们的生活还 像 过去那样。政府是用这部法律来堵我们的嘴”。 8

26. 由于认识到存在这种抵制力量,所以在消除歧视妇女的所有法律方面必须采取渐进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实行所需的改革做好准备。

27. 津巴布韦政府已经通过《刑法(法规汇编和改革法)》 [ 第 9 : 23 章 ] 和 2006 年 《家庭暴力法》 [ 第 5 : 16 章 ] 宣布有害的文化习俗为非法,这两部法律将分别在下文第 34 段和第 39-45 段详细讨论。

28. 立法 没有 禁止 男方须向女方送彩礼 的 习俗 。 但 在津巴布韦 ,人们对这种做法 是否 属于具有 歧视性的传统文化习俗 存在不同看法 。因此, 还需要进行 更多 的 研究 、 宣传和游说 ,以便明确证明送彩礼 对津巴布韦妇女地位 构成 不利和歧视性影响 。

(b) 《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29. 《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先后在 2002 年( 2002 年第 17 号法)和 2005 年( 2005 年第 7 号法)进行修正,以禁止将性贿赂作为就业招聘、升迁或任何其他相关活动的回报。此项禁止条款还适用于针对雇员的任何形式不受欢迎的涉性决定行为。这一条款防止雇员可能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30. 过去十年里,有关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研究表明,从 1997 年到 2005 年,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内性骚扰现象的发生率已经大大增强,包括非正式经济部门。性骚扰的形式包括讲黄色段子、讲话粗鲁和发表男性至上观点、以不当方式接触他人身体、威胁如不在性行为方面合作或拒绝性行为将会受到不好对待。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表明,性骚扰行为的平均发生为 33% 。此类研究报告还关切地注意到,负责处理性骚扰案件的机构对性骚扰案件的积极答复的数量有限。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将 公务员、劳动和社会福利部 合作,共同确保立法和行政机构能够有效解决性骚扰问题,以打击此种不法行为。

(c) 《不动产管理法》 [ 第 6:01 章 ]

31. 《不动产管理法》 [ 第 6:01 章 ] 经 1997 年第 6 号《修正法》修正,对继承习惯做出如下修改:

(a) 死者的未亡配偶和子女为其主要受益人,而不是继承人,继承人主要为其长子;

(b) 婚内住宅,无论持有何种占有制度,也不论位于何地,仍然属于未亡配偶拥有。这包括室内物品和家具。

32. 在 《不动产管理法》 [ 第 6:01 章 ] 修正之前,习惯婚姻的寡妇不能继承其已亡夫的财产。其财产只能由其长子继承,如果没有儿子,则由其长女继承。其他子女只能要求获得抚养费。 男子 的不动产不仅包括他的实际资产,而且还包括获得其女儿聘礼的权利。未登记结婚的配偶处境则更加不利,因为由死亡 男子 的亲属来提供其存在未登记结婚的证据。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否认婚姻的存在,从而剥夺未亡配偶的任何继承权。该法第三 A 部分对受习惯法管辖者的不动产问题做出了规定。该法第 68 条第( 3 )款规定:

“按照习惯法缔结的婚姻应被视为本部分意义上的有效婚姻,虽然未举行《习惯婚姻法》 [ 第 5:07 章 ] 意义上的结婚仪式,本部分对配偶的任何提及均应作相应的解释。”

33. 该修正案消除了以个人婚姻状况为由进行歧视的可能性。但应该指出, 1997 年 《 第 6 号修正法 》 只适用于 1997 年 11 月 1 日 以后死亡者的不动产。

( 一 ) 面临的挑战

34. 但是, 正如以前所报告的那样, 自从 1982 年《成人年龄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已经做出一项裁决,即废除该法准备提高妇女地位的意图。在 Magaya 诉 Magaya SC 210/98 号案例中,父亲死于 1997 年 11 月 1 日 之前,法院裁决继承权属于儿子,而不属于女儿。该案起到了维持妇女在继承权方面具有未成年地位的作用。

35. 就歧视而言,这种做法的影响会因继续保护习惯法和属人法而加重。例如,在一夫多妻婚姻当中,如果一个妻子生活在农村,另一个生活城市,那么强调未亡配偶所住房屋可能会损害农村妻子的权利。这种情况会因为缺少“婚内住宅”的法律定义而恶化。

(d) 《刑法(法规汇编和改革法)》 [ 第 9:23 章 ]

36. 《刑法(法规汇编和改革法)》 [ 第 9:23 章 ] 于 2006 年 7 月开始实施,该法承认男童和女童都是性虐待的潜在受害人。它禁止为卖淫为目的贩卖人口,并对违法者施以严厉的处罚。该法还禁止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等性传播感染疾病。最重要的是,该法禁止婚内强奸,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妇女感染艾滋病毒。该法第 68 条 (a) 项规定如下:

“女性在任何性交行为或成为指控主体的任何行为发生时属于被告人的配偶不应该成为强奸指控、性侵害或严重性侵害的辩护理由。

“本法第五部分还规定包括将女性作为赔偿或因为其他原因抵押给死者亲属在内的有害文化习俗属于非法行为。”

( 一 ) 面临的挑战

37. 人们对《刑法》禁止婚内强奸的效力仍存在质疑。自从《性犯罪法》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以来,法院只审理了一起婚内强奸案件。

38. 起诉婚内强奸需要总检察长同意。这一规定可能会阻碍很多妇女报告婚内强奸的案件,因为起诉的决定权在于总检察长。另外,在妇女、执法部门和社会当中对这一话题的普遍态度也不利于妇女报告此类案件。

( 二 ) 应对措施

39. 但政府相信,此种犯罪的存在使津巴布韦人民在了解不同程度的性虐待的后果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正在努力让公众了解婚内强奸等致使歧视妇女行为长期存在的罪行。

(e) 《解读法》 [ 第 1:01 章 ]

40. 津巴布韦政府已经认识到,在法律文件中使用代表男性的语言可能会使歧视妇女行为长期存在。但已经对 《解读法》 [ 第 1:01 章 ] 进行修正,以便使用男女含义共存的语言。该法以前明确承认表示男性的词汇也同样适用于女性。

(f)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41.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没有立法措施禁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以及缺少支助服务表示关切。

42. 针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关切,议会颁布了 2006 年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下文第 39-45 段将对该法予以说明。该法在生效之前经过了与包括民间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和社区在内的不同利益攸关方进行广泛协商。

43. 根据该法,家庭暴力的定义非常广泛,并且包括源于任何歧视妇女或降低妇女人格的文化或风俗仪式或习惯的虐待行为,比如,强迫检验处女膜、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以精神抚慰为目的抵押妇女和女童、诱拐、童婚、强迫婚姻、强迫妻子继承及其他类似做法。抵押妇女和女童的行为通常发生在特定家庭内某个成员的死亡是由于另一个人的过错造成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必须从自己的家庭内提供一个妇女或女童给死者家庭,以便作为对死者精神的抚慰。

44. 津巴布韦没有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案例报告。但是,政府认识到,由于近族通婚和有些移民的原籍国存在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习俗,所以津巴布韦可能也存在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行为。

45. 虽然从它承认男女都是家庭暴力的潜在受害者意义上讲, 《家庭暴力法》 是中性的,但其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倾向于保护妇女,因为最严重的歧视妇女行为就是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还有证据表明,妇女比 男子 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并且在大多数暴力侵害妇女的案件中, 男子 都是犯罪者。 下文图 1 说明了妇女遭遇的暴力类型。

46.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制定并开始执行一项基于暴力行为的性别国家战略,以期提高妇女在面对家庭划暴力时自我保护的能力。

图 1

妇女遭遇的暴力类型

身体暴力性暴力既有身体暴力又有性暴力合计

资料来源: 人口 和 健康状况调查( 2006 年)。

47. 为了进一步扩大该法对消除家庭暴力的预期积极影响,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第十一条授权法院下令暴力行为的受害人、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或受暴力影响的任何家庭成员都要接受咨询。

( 一 ) 面临的挑战

48.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的效力仍然有待评估,因为该法已于 2007 年 10 月生效。据预测,要想提高本法的效力,基于暴力行为的性别国家战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面临的一些挑战包括缺乏安全网等支持该法的基础设施,而且该法还不为公众普遍知晓。

( 二 ) 应对措施

49. 津巴布韦政府通过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启动了提高认识和能力建设活动,以期促进人民对《家庭暴力法》的理解和有效执行。这些活动针对的目标是社区、传统领导人以及警察和法院官员。提高认识方案目前正在开展之中,并且得到了一些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构的支助。

50. 设立了反家庭暴力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执行《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委员会 由来自政府部委、民间社会组织、传统领导人以及宗教团体的代表组成。

51.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正在努力设立庇护所。已经设立三个庇护所,其中两个是由非政府组织与津巴布韦政府合作设立。庇护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有关为执行《家庭暴力法》设立一只基金的计划正在实施之中。

(g) 婚姻法

( 一 ) 对婚姻法的拟议修正

52. 按照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津巴布韦政府努力探讨更多影响妇女在家庭相关事务中享有权利的问题。虽然仍然处在议案级别,但拟议的修正案可能起到的作用将会防止妇女受到可能使其遭受歧视的风俗习惯及信仰的伤害。

53. 津巴布韦政府已经实施一项政策,承认津巴布韦的三类婚姻是平等的。

(a) 《婚姻法》 [ 第 5:11 章 ]

54. 《婚姻法》第 21 条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为 16 周岁,男孩的最低结婚年龄为 18 周岁。已经有人提议,男孩和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都应为 18 周岁。这将与 《法定成人年龄法》 中的法定成人年龄保持一致。另外,仅仅被授权主持习俗婚姻结婚仪式的传统领导人,如果得到主管部长的任命,将被允许举行世俗婚姻的结婚仪式,并且可以主持离婚仪式。但要注意确保他们在履职之前受过培训。

(b) 《习惯法》 [ 第 5:07 章 ]

55. 在津巴布韦,有两类 习俗婚姻 仍然和 以前报告的 情况一 样 ,即注册习俗婚姻和非注册习俗婚姻。拟议的修正案试图将结婚年龄与法定成人年龄等同起来。它还试图引入所谓的“公证习俗婚姻”。在未注册的习俗婚姻中,所有配偶都必须在主管当局之前进行婚姻公证。如果一个 男子 出于自私的原因抵制注册,则在妇女坚持注册时也可以进行此种注册。但要采取措施以确保主张的真实性。公证将具有为未注册习俗婚姻赋予注册习俗婚姻相同地位的作用。

56. 发布结婚公告等仪式等同于依据《婚姻法》进行注册。

57. 拟议修正案还试图授权地方法院为依据《婚姻法》缔结的婚姻主持离婚仪式, 因为 地方法院 广泛 地分布 全国 各地 , 而高等 法院 却不是这样 。这将 促进那些要求结婚和离婚的人能够利用司法制度 。离婚和 因 婚姻 而引起 的 其他事项属于 高等法院 的 管辖 范围,而高等法院只设在 少数 中心城市 。这 使 妇女 面临 长途旅行和高昂的诉讼费用 。

58. 另外,还将废除有关结婚要求征得女方父母同意的条款,支持结婚应征得未来配偶同意的做法。因此,未征得父母同意不会阻止习俗婚姻,因为这一做法适用于任何年龄的妇女,不管属不属于未成年。

(c) 《婚姻诉讼法》 [ 第 5:13 章 ]

59. 将要修正 《婚姻诉讼法》 ,以期将各类婚姻的管辖权和解除权授权地方法院和法官。

2. 行政和其他措施

60. 主管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缺少制定和执行有关消除歧视妇女的政策措施的实际权力和职责,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这一事实表示关切。它还注意到,没有有效的性别协调人协调机构可能会阻碍这一机制发挥作用。

61. 针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关切,津巴布韦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消除歧视妇女和女童的行为,并且促进两性平等。

(a) 设立主管增强妇女权能和两性平等相关事务的成熟部委或国家机构

62. 津巴布韦政府在 2005 年设立了一个国家性别机构,负责带领各行各业开展性别主流化工作,并促进提高妇女地位。该部中大部分重要职位均由妇女担任。

(b) 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

国家 两 性 平等 政策, 2004 年

63. 津巴布韦政府制定和实施了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该政策于 2004 年 3 月 8 日 开始实施。其目标为:

将性别观念纳入各行各业的主流,以便消除所有阻碍实现两性平等的不良经济、社会和文化习俗

促进平等提高男女在各行各业中的地位

设立体制框架,确保执行性别政策,并且监测和评价其影响

64. 迄今为止,津巴布韦政府已经调整和培训了来自政府各部委、部局和国营企业的性别协调人,以期提高他们将性别观念纳入行业政策、方案和各项活动主流的能力。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制定的实施策略不仅涉及总体国家战略,而且还涉及实现两性平等、公平和提高妇女地位的行业策略和职责。 建立了国家性别管理制度,设立了从社区一级一直到部委一级的性别机构。性别主流化和提高妇女地位的职责和问责机制和过程已在该战略中详细阐述。例如,部级性别机构有义务每个季度向本部委提交一次报告。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及其实施 战 略提供了一个框架,通过该框架,使各行各业的性别主流化工作采用了一种共同观点和做法。

(c) 国家反性别暴力战略草案 , 2005 年

65. 2005 年 3 月,该 部 与 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 合作,制定了《 国家反性别暴力战略草案 》,该草案重点关注反性别暴力领域内的预防、服务提供、研究、文件制定和宣传。该战略的制定过程是参与性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有参与。该战略包括一项行动计划,不同利益攸关方通过该行动计划致力于开展不同活动。正在开展的活动包括就《家庭暴力法》开展培训及提高服务提供者对它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幸存者开展技能培训;让传统领导人作为服务提供者了解和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在法院中代表幸存者的权益;以及开展研究、整理材料和传播国内有关家庭暴力发展趋势的信息。该部还在人口基金的支助下,打算在对颁布 《家庭暴力法》 进行宣传的同时,以文件方式记录国内已经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66. 有关试图提高人们对该法案以及对家庭暴力盛行问题认识的方案正在从国家向基层推广。实施这些方面方案的意图还包括提高妇女应对和克服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能力。努力建设津巴布韦女议员核心小组等倡导颁布该法律者的能力。该核心小组已经获得性别敏感技能,使他们能够做出性别敏感决定和支持 《家庭暴力法》 。

(d) 公众对继承法的认识

67. 在对 《不动产管理法》 修正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团结起来的教育活动。这次运动的名称为“遗嘱和继承法项目”,是一个到 2000 年底结束的两年期方案。通过讲习班和研讨会、印刷媒体和电子媒体编写和散发了若干教育和提高认识材料。在国家、省和地方一级举办会议和研讨会,通知和教育人民和社区认识继承法和立遗嘱的重要性,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在财产分配方面的纠纷。该方案不仅受到社区好评,而且受到死者遗产分配参与者的好评。

(e) 促进平等获得养恤金的政策

68. 津巴布韦制定了一项政策,使未经注册的习俗法律婚姻的寡妇能够在配偶死亡后领取国家养恤金。目前,没有结婚证等结婚证明使得有些寡妇难以申请养恤金。《 2002 年养恤金和准备基金(修正案)条例》(第 8 号)特别规定:

“任何基金的规则都应该规定,某个成员或养恤金缴纳者死后,基金应将其应该支付的养恤金按以下顺序支付给以下人员……他的未亡配偶及其被抚养子女。”

69. 上述《养恤金和准备基金条例》保护未亡配偶拥有获得并从其已故配偶养恤金缴款中受益的权利。但是,该条例的措辞还将根据《解读法》的意图进行调整,因为该法要求在法律文件中使用“她 / 他”,以免造成只有 男子 有权缴纳养恤金和准备基金的误解,而且这些基金的受益人包括妇女和儿童,而不仅仅是 男子 。

(f) 为妇女分配土地

70. 有关分配土地的措施将在下文第十五条详细讨论。《宪法》明确要求所有土地分配方案都必须平等对待男女问题。

(g) 重要条约的批准

71. 正如在上一次报告中所说的那样,津巴布韦政府已经批准了《妇女政治权利公约》和《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和婚姻登记的公约》。选举法对妇女的认可将在第 7 条讨论,婚姻法改革过程就是《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和婚姻登记的公约》的实施战略,这一点将在第 16 条进行讨论。政府已经批准了 国际劳工组织 (劳工组织) 第 111 号 公约 —— 《 1958 年 ( 就业和职业 ) 歧视公约》 ,该公约禁止在就业方面进行性别歧视,特别是在就业或职业中的机会和(或)待遇平等方面。政府还批准了 《 关于男女劳工同工同酬和保护产妇的劳工组织第 100 号公约 》 。批准这些公约证明津巴布韦政府致力于 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

第 3 条 为确保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以及在同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而采取的措施

72. 第 1 、 2 、 7 、 10 、 11 和 12 条所讨论的内容用于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介绍津巴布韦政府为确保妇女全面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以及与 男子 平等享有基本人权而采取的措施。

第 4 条 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 暂行 措施

73.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认 识到需要采取反歧视行动,将建议津巴布韦政府在反歧视行动方面采取暂行 特别措施,以促进提高妇女在社会各方面的地位。

1. 行政和其他措施

74. 津巴布韦政 府已经采取一些积极的 暂行 措施,纠正津巴布韦社会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的男女之间难以控制的不平等。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要提高妇女和(或)女童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参与比例。正如在第 2 条中所说的那样,已经对《宪法》进行修正,以便使反歧视行动合法化。 1992 年公务员部门反歧视行动政策尤其如此,该项政策的目的是试图在 2000 年之前让女性在所有高级职位上所占的比例至少达到 33% 。

75. 图 2 说明了截止 2001 年 6 月 26 日 公务员部门行政干事级别以上各行政级别女性职员所占的比例。因此,可以从 2000 年前是否实现 33% 的目标来评价反歧视行动政策是否取得成功。

图 2

女性在公务部门中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 公务员委员会 ( 2001 年)。

( 一 ) 面临的挑战

76. 已经采取的措施往往具有选择性,所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政策措施往往惠及有偿就业中的城市中受过教育的职业女性等一小部分妇女。

77. 政策没有考虑到可能阻碍妇女从这项措施中受益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

(a) 申请公务员职位的女性人数较少;

(b) 许多妇女不愿意离开家庭去从事有升职潜力的工作;和

(c) 公务员委员会 的工作面试所采用的优先名单没有考虑到性别平衡问题。

( 二 ) 应对措施

78. 必须指出的是, 公务员委员会 已经制定与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相一致的行业性别政策。这有利于在公务员部门执行性别敏感的反歧视行动方案。事实上,在发布公务员内部招聘公告时,公务员委员会明确鼓励女性申请。现在采取的应对措施是确保女性申请,并且所拟定的所有面试名单都应该包括女性候选人。为了确保在中层管理级别要有足够的女性,公务员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一项政策,以期努力确保招聘的男女比例为各占 50% 。制定这项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有更多的女性能够被提升到高级管理岗位。

79. 教育部门也一直是 暂行 措施的针对目标,其中的特别重点放在高等方面。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制定和实施了反歧视行动政策,其目的是鼓励有更多的女生报考高等教育机构。 正如在第一次报告中所说的那样, 作为最大和最古老高等学府的津巴布韦大学在录取女生时实行反歧视行动政策。自从其开始实施以来,这项政策已经在师范和技术院校加以推广。对于师范和技术院校而言,其目标是分别达到 50% 和 35% 的女生与学率。与下文图 3 和图 4 所示,师范院校已在实现男女性别比例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80. 因为女生的总入学率仍然低于 35% ,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大学女生的入学率。这是因为这项政策已在一些行业受到嘲讽和抵制。人们还注意到,不断恶化的经济状况对学生完成学业的能力构成负面影响。

图 3

注册小学教师的男女比例

男教师女教师

资料来源: 教育、体育和文化部 ( 2005 年)。

图 4

大学在校生 的 注册情况

年份 女性

2.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的情况

81. 先前的 国家事务和创造就业部 设有性别机构,它启动了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 项目,以便帮助增加女性在政治和决策岗位上的人数。该项目的另一个目的是为那些已经处于领导岗位的妇女建设能力。该项目始于 1997 年,终于 2000 年。其目的是要实现妇女在政治和决策机构中占 50% 的比例。但是,根据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 项目的评估报告,仅仅在 3 年里实现 50% 的目标是不现实的。该项目未能开展基准调查来摸清津巴布韦政治和决策岗位中妇女人数较少的原因,根据评估报告,并且在很大 程度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培训人员培训问题上,而不是寻找和支持潜在候选 参加选择。下图说明了从 1990 年至 2000 年该项目结束时女性在议会中所占的比例。

图 5

女性在议会中所占比例

年份 女议员的比例

资料来源: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 项目评估报告( 2000 年 11 月)。

82. 图 5 反映了 2000 年里的一种消极趋势,因为从图中看,社会似乎不愿接受和实行在政策和决策领域促进两性平等的文化,因为妇女没有被社会看成领导角色。

第 5 条 导致歧视妇女和妇女定型角色的社会和文化模式

83.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建议津巴布韦政府 采取措施,编纂家庭和习俗法律,并且只收入那些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习俗法律。它还建议津巴布韦政府将性别敏感培训扩大到包括保健工在内的各行各业。

84.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考虑需要编纂习俗法律。但是,由于风俗习惯具有动态性,所以编纂该法律可能不符合妇女的利益。政府相信,编纂习俗法律可能会使风俗习惯永久化,从而对其动态性质造成不良影响。

1. 宪法措施和立法措施

85. 为消除源自社会和文化规范和习俗的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在采取此种措施方面面临各种挑战已在第 2 条加以讨论。

2. 行政和其他措施

86.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已与很多开展性别敏感和能力建设方案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了广泛的伙伴关系。这些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其网络、工作场所和社区,以在校儿童、妇女、男性和传统领导人为目标。作为这些方案的一部分,少数男子也接受了其社区内的护理工作培训。这是为减轻妇女的护理负担而采取的一项积极措施。

( 一 ) 面临的挑战

87. 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依然很深,这也是 津巴布韦政府 极其关注的一个问题。不良的文化和宗教信仰往往被用来支持和维护那些将妇女归为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和习俗,不仅仅在宗教机构是这样,而且整个社会都是如此。因此,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人们对性别问题的认识和敏感程度,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权能,使妇女和 男子 了解社会陈规定型观念,消除因陈规定型观念而产生的不平等。

( 二 ) 应对措施

88.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试图通过增强妇女和男性实现可持续平等和公平的能力从而消除“对男女两性的所有负面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从而解决陈规定型观念问题。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实施 战略》 还阐述了跟踪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策略。其中包括编写和散发有关文化、宗教和传统不良习俗的材料。 人口基金 为培训媒体工作人员提出支助,以便使他们能够采用性别敏感的方式来报道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及 《家庭暴力法》 问题。另外, 津巴布韦政府 还通过立法和政策,设立有关加强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机制和程序。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促进财产权、消除家庭暴力和废除性别歧视。

第 6 条 打击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进行卖淫的行为

89.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津巴布韦法律制度将卖淫行为定为犯罪而嫖客却不受惩罚的做法表示关切。让它感到担忧的是,既没有关于参与卖淫人数的数据,也没有针对他们的教育方案。贫穷妇女和移徙工人参与卖淫的可能性较大也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心的一个问题。它要求提供有关卖淫及贩运人口方面更加详细的数据。

90. 于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建议 津巴布韦政府 采取措施,充分解决第 6 条所涉及的问题,制定能够帮助卖淫妇女的社会经济方案,并以文件方式证明其存在的流行趋势,以期制定援助方案。

1. 立法措施

91. 第 34 段提到的 《刑法(编纂和改革)》 [ 第 9:23 章 ] 第三部分禁止以卖淫为目的将人员运进国内和运国外。因此,《刑法(编纂和改革)》第 83 条禁止以卖淫为目的贩运人口。但卖淫本身仍然被法律文件所禁止,任何试图使其合法化的行为都将需要进行广泛的公众协商、游说和宣传。

92. 但已对有关卖淫的法律进行修正,以确保在逮捕卖淫者之前适用更大程度的合理怀疑。先前的《杂项犯罪法》 [ 第 9:15 章 ] 第四条规定如下。

93. 凡在公共场所以卖淫或招嫖为目的闲逛或站街者均应被判定有罪。

94. 这一条款赋予警察拥有抓捕那些被他们认为正在从事站街活动以及被其认为正在从事以为卖淫为目的的活动者的权力,特别是妇女。 《刑法(编纂和改革)》 [ 第 9:23 章 ] 废除了《杂项犯罪法》 [ 第 9:15 章 ] ,它在第 81 条规定如下:

“凡以卖淫为目的在公开场所招嫖者应被判定犯有招嫖罪,并被单处或并处五级以下罚款或六个月以下监禁。

“该法将在公开招嫖定义为实际在公共场所或公众或任何部分公众可能进入的任何场所或在公众接受的任何印刷或电子媒体上发布招嫖广告而不再具有站街特点的行为。”

2. 行政和其他措施

(a) 打击贩运人口

95. 议会已经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批准该公约补充议定书的工作也在进行之中,即《 关于 预 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和《 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

96. 有迹象表明,在过去几年里,津巴布韦一直被用作以强迫劳工和剥削为目的,通过做出有关提供就业机会、奖学金或结婚的虚假承诺,向其他国家贩运妇女和儿童的过境国和来源国。这往往导致家奴或性剥削。据 国际 移民组织 ( 移民组织 ) 称,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 当中的国家存在各种贩运人口的活动,比如,在南共体边界地区以及个别成员国境内存在招募熟人、朋友和亲戚的小型犯罪辛迪加组织长期开展的人口贸易。贫穷一直是滋生贩运人口的主要因素,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津巴布韦需要就贩运人口问题开展独立的调查研究,以期确定总体的问题程度,特别是要确定其性别因素。

97. 津巴布韦政府 设立了一个贩运人口问题部际委员会,由来自相关政府部委的官员组成。外交部的职责范围包括研究和分析那些影响津巴布韦国民的移民方式,由它负责协调贩运人口问题部际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在这方面,该部际委员会还与 移民组织 开展合作。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也是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之一,负责在其工作中推动性别主流化工作。

98. 同时, 津巴布韦政府 还在 移民组织 、挪威救助儿童会和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 的支助下,设立了一个回返者接收和支助中心。该中心设在津巴布韦 / 南非拜特布里奇边境检查站,它为回返者提供了各种形式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

餐饮

为那些希望回家的人提供津巴布韦境内的交通协助

医疗援助和(或)为需要进一步治疗的人提供转诊协助

为那些身体太弱无法继续旅行的提供住宿服务

咨询和安全的移民咨询

为自愿接受咨询和艾滋病毒检测的人发放凭证

提供后性别暴力服务,包括接触病毒后的预防治疗

提供基本生殖卫生产品,如卫生用具

99. 移民组织 还在回返者接收和支助中心旁边修建了一个儿童中心,以便为孤身儿童提供额外的关怀和保护。儿童基金会和挪威救助儿童会与 津巴布韦政府 合作,通过 公务员、劳动和社会福利部 经营这个儿童中心。该儿童中心提供卫生、咨询以及追查和团聚服务。在 2006 年 7 月 至 2007 年 3 月期间,有 358 位孤身未成年人得到该中心的帮助。在不久的将来,还将开办更多的接收中心,津巴布韦 / 博茨瓦纳普拉姆特里边境站已被纳入当前的议事日程。

100. 中心帮助那些担心透露个人身份的人报告有关强奸、没收身份证件、人身伤害和贩运人口的任何案件。 移民组织 对 接受 其服务的女性遭受 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 高发表示关切。因此,它与警察及移民和地方法院等其他支助部门协调培训,以期减缓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影响。由于对津巴布韦共和国警察部门缺少收集性侵害证据的强奸识别工具, 移民组织 寻求向马塔贝列省警察局提供此种强奸识别工具。他们还打算与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合作,以期加强利益攸关方将性别问题纳入移民过程和机制的主流的能力。

101. 在津巴布韦,人们对以虚假承诺给予就业机会的方式贩卖妇女并强迫其卖淫问题的关切日益增加。年轻妇女面临的风险更多大,因为她们是强调其卖淫的人贩子的目标。 有些遭受贩运的受害者被迫结婚。津巴布韦正在开展一项调查,以确保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自从该中心在 2006 年开门营业以来,已有 194 908 位回返的津巴布韦人得到 移民组织 的援助。来自该中心的 2007 年数据显示,很少有妇女过门不入。 需要开展一项调查研究,以查明为什么过门不入的妇女少于男性。

(b) 妇女和卖淫

102. 针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关切, 津巴布韦政府 与非政府组织伙伴合作,启动了商业性工作者康复试点项目。 Gweru 妇女艾滋病预防协会 ( GWAPA )就是一个相关案例,这是在中部省实施的一个方案。其目的是通过开展创收项目为妇女提供替代生活来源。它还对妇女进行培训,以便向其 嫖客和普通公众宣传安全性行为和无风险性行为。这一方案已经推广到 中部 省 的其他地区。

103. 警察部门一直在与公众合作,以期结束卖淫现象。津巴布韦在 2004 年开展一项针对卖淫行为的大规模行动,行动的代号为“对卖淫说不”。在这次行动中,警察在哈拉雷街头抓获了很多男女,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 一 ) 面临的挑战

104. 该法只保护以卖淫为目的而被贩运的人,不保护以就业等其他目的而被贩运的人。

105. 虽然对该法进行了修正,但警察部门抓捕的妇女仍然多于男性。有人投诉称,警察继续不加区别地抓捕在夜晚做生意的妇女和女童,而不管她们是不是妓女。已经废除的《杂项犯罪法》 [ 第 9:15 章 ] 和 《刑法(编纂和改革)》 [ 第 9:23 章 ] 都将这些犯罪的主体可能属于 “ 任何人 ” 。但该法的实施继续更多地针对妇女。这可能是由于社会上关于妇女不应该在某些时间和某些场所出现的信仰所致,因此,助长了针对妇女的歧视趋势。

106. 通过规定 “ 凡以卖淫为目的公开拉客者 ” ,该法未将买春行为规定为犯罪。这证明就是对妇女的歧视,因为它让男性不受惩罚,其原因是参与拉客的妇女多于男性。

( 二 ) 应对措施

107.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正在实施一项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的方案,该方案也是以卖淫女为对象。

第 7 条 消除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

108.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岗位的比例较低表示关切。

1. 宪法措施

109. 《宪法》中的非歧视条款适用于参与政治和公众生活。另外,将反歧视行动列入《宪法》已经为制定加速在妇女处境不利的领域内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铺平了道路,包括在政治和决策过程以及机制之中。

2. 立法措施

110. 正如在初次报告中所说的那样, 从法律上讲,津巴布韦妇女有权到政治和公共部门任职。《一般法律修正法》 [ 第 8:17 章 ] 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不管任何法律中是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妇女有权在与男性相同的条件下在公共部门或公务部门任职。”

3. 行政和其他措施

111. 在投票权方面, 津巴布韦政府 加入了 1952 年《妇女政治权利公约》。为了继续鼓励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同样是为了落实其对该公约以及《北京宣言》及《北京行动纲要》的承诺, 津巴布韦政府 签署了 1997 年《 南共体 性别与发展宣言》。除其他事项外,该宣言还寻求在 2005 年前实现女性在政治和决策层面所占的比例至少达到 30% 。津巴布韦还是《南共体性别与发展议定书》的缔约方,该议定书在 2008 年获得通过,是对 1997 年《性别与发展宣言》的加强。

112. 2000 年,津巴布韦与其他非洲国家一起批准了《非洲联盟组织法》,其目标之一是“确保妇女有效参与决策,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领域”。非洲联盟致力于根据促进两性平等的原则发挥其职能。 2004 年,津巴布韦加入了非洲联盟的《非洲两性平等庄严宣言》,在该宣言中,各成员国同意“与我们各国的政党及国家议会合作,扩大和促进两性平等原则,将其推广到国家和地方一级……”。

113. 另外,津巴布韦还在最近( 2008 年)批准了 2003 年《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该议定书在其第九条呼吁各成员国确保通过反歧视行动确保妇女参与各级选举,并在所有选举过程和决策级别上占有与男性平等的比例。津巴布韦现在已经有了第一位女性副总统,这是本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历史上的一项重要成绩。但是,多年来,在提高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 水平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还不大,而且在有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倒退。下文是关于 女性在议会 (众议院和参议院)和内阁 中所占比例 的统计信息。

(a) 女性在议会中所占的比例

114. 《宪法》在 2005 年经过修正,规定设立参议院,作为议会的上院。第一次参议院选举于 2005 年 11 月举行,当选参议院议员的女性人数多于众议院女性议员。在全部 66 位参议院议员当中,女议员有 23 人。如下文图 6 所示,在众议院 150 位议员当中,有 120 位议员由选民选出,而其余 30 位议员由总统指定。

115. 议会中议长和副议长都是男性,虽然有 13 个部长委员会,但只有一个委员会由女性担任主席。

116. 根据津巴布韦《宪法》第二部分,内阁由总统从当选议会议员中指定。图 7 说明了 2002 年至 2008 年期间女性在内阁中所占的比例。议会女议员的当选人数对内阁女性代表的人数有影响。参议院主席为女性。

(b) 为提高女性在议会中的人数而采取的措施

117.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继续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鼓励妇女参与政治事务,以期增加女性在议会和内阁中的人数。在 1997 年至 2000 年期间, 津巴布韦政府 实施了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 方案,以期增加女性在政治和非政治决策岗位上的人数。该方案所针对的目标是 1998 年 农村县委会 选举和 2000 年议会大选。

( 一 ) 面临的挑战

118. 2000 年议会选举之后,女议员的人数从 21 人下降到 14 人。对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 方案进行评估的结果表明,存在若干限制女性当选的因素。该方案未能开展基准调查,以便摸清为什么很少于津巴布韦妇女处于政治和决策岗位的原因,这一事实就是其中限制因素之一。该方案还在很大程度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培训员进行培训方面,而不是放在寻找潜在候选人参与选举及提高其参选能力方面。

图 6

女性在众议院中所占比例

议员总数女议员人数

资料来源: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项目评估报告 ( 2000 年 11 月)。

图 7

女性在内阁中所占比例

部长 副部长 省长和长驻公使 代表比例

资料来源: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项目评估报告 ( 2000 年 11 月)。

( 二 ) 应对措施

119. 两大主要政党都已表明愿意实行定额制度,以期增加女性在政治和决策岗位的人数。由于津巴布韦在选举制度上采用得票最多者当选制,故表明意愿是否能对增加女议员人数产生影响值得商榷。在津巴布韦,议会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最近一次选举是在 2008 年 3 月和 6 月举行的。

120. 妇女事务部已经着手动员政治领域内的女性参与经济活动。在民间社会组织的支助下举办了能力建设讲习班,以期让妇女们了解为什么她们必须参与政治和决策。

4. 女性在地方政府部门中所占的比例

(a) 农村县委会和市委会

121. 农村县委会 和市委会分别是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地方管理当局。农村县委会和市委会被分成若干行政区。在农村县委会和市委会中,由委员代表各行政区。如图 9 和图 10 所示,农村县委会和市委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无论是在当选岗位上,还是在指定岗位上,县委会和市委会中男性都占有优势。

122. 市长直接由市委会所在地区的选民选举产生。副市长由市委会委员们选出,任期一年。省长和长驻公使由总统任命,他们也是议会议员。省一级没有民选地方政府机构。

(b) 为提高妇女在地方政府中的人数而采取的措施

123. 虽然统计数字表明了市委会和农村县委会男女委员的数量,但并没有提供关于有多少妇女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的信息。

124. 自 1998 年以来,一直在开展一项公民教育运动,这项运动是以女委员的人数小幅增加 5 席而达到高潮,使之达到 42 席。需要开展更加持续和长期的运动来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态度,从而使女委员的人数实现大幅度增加。下文图 8 和图 9 介绍了女性在市委会政治和高级行政管理级别的参与情况。

图 8

妇女在地方政府中所占的比例

省长和长驻公使 市委委员 市长 农村县委委员 副市长 2002年女性2002年男性2003年女性2003年男性

图 9

妇女在市委会中所占的比例

女性男性 岗位 共计 地方委员会主席 委员 镇级职员 行政首长、镇委秘书 镇主席

125. 正如图 10 充分反映的那样,妇女在农村县委会中所占的比例也很低。

图 10

妇女在农村县委会中所占 的 比例

主席 副主席 委员 共计

资料来源: 地方政府、公共工程和国民住房部( 2004 年 8 月) 。

5. 女性在公务员部门中所占的比例

126. 公务员部门中的重要岗位包括专员、常任秘书、局长和司局长。常任秘书和专员由总统任命,而其他所有中高级管理岗位的当选候选人则由 公务员委员会 任命。正如图 11 所反映的那样,女性在这些主要权力岗位上的人数仍然较少。

图 11

妇女在公务员部门管理岗位上所占的比例

职务名称 女性男性 公务员委员会中的委员常任秘书长及同等级别主要局长局长副局长共计 代表比例

资料来源: 公务员委员会 ( 2007 年)。

(a) 为提高女性在公务员部门中的人数所采取的措施

127. 公务员审查委员会在 1989 年指出,由于公务员部门决策岗位上没有任命女性职员,所以女性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并建议如下:

(a) 在 公务员委员会 设立基础广泛的咨询小组,其目的是提高女性在公务员部门中所占的比例;

(b) 在就职期间开展性别培训;

(c) 让具有性别敏感认识的妇女参与 所有升职委员会。

128. 作为对审查委员会结论的答复, 公务员委员会 通过了一项旨在 2000 年之前至少将所有级别女性代表比例提高到 30% 的政策,特别是在管理级别。平均而言,根据图 12 所示, 30% 的目标已经实现。

129. 公务员委员会在 2000 年设立了一个性别问题特别工作组,由一位专员担任主席,以确保当前的公务员改革重视性别问题,并且确保不会让当前在提高女性代表比例方面取得的成绩出现倒退。该特别工作组起草了公务员部门性别政策草案。

130. 津巴布韦公共行政和管理研究所 在公务员部门为女性管理人员开办性别相关课程以及能力建设课程。

131. 采取的措施还包括确保妇女不会因为休产假而失去提升和晋升的机会。在 2000 年 第 1 号法律文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 39 条第( 7 )款,妇女获得提升或晋升的资格不应因其休产假而受到影响。《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第 18 条第( 7 )款也确保了妇女的任职条件以及在产假期间享有的所有权利。它明确规定,妇女不得因为行使法律规定的产假权而被视为其任职中断、减少或停止。对产假权益的这些改进也被以修正案的方案列入 2002 年《劳动法》( 2002 年第 17 号法 )。

6. 妇女在司法机构中所占的比例

132. 议会于 2006 年通过了《司法部门法》 [ 第 7 : 18 章 ] ,所有行使司法和准司法职能的机构都归类为司法部门。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行政法院、劳动法院、从属法院和 公共保护者办公室 。该法尚未实施,但它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做出了规定。

133. 对高等法院院长的任命是由总统在与司法部门委员会协商之后进行。与公务员委员会相比,该法起到赋予司法部门委员会拥有任命从属法院工作人员的权力的作用。图 12 说明了 妇女在司法机构中所占的比例 。

图 12

妇女在司法机构中所占的比例

职务名称 法官(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劳动法院院长行政法院院长地方法院法官共计 妇女的代表比例

资料来源: 司法部( 2007 年)(没有 2003 年劳动法院和行政法院的统计数字,因为当时还没有设立劳动法院和行政法院)。

134. 首席法官为男性,而院长(高等法院院长)为女性。目前,司法机构最基层的女性比较多。 津巴布韦政府 将努力在司法部门委员会实施反歧视行动,以确保在司法机构实现公平任命男女职员。

7. 妇女在军警部门中所占的比例

135. 军警部门包括国防军,由陆军和空军、津巴布韦共和国警察和津巴布韦监狱部门机构。

(a) 津巴布韦国防军

136. 下文表 1 和表 2 说明了妇女在津巴布韦国防军各个级别中所占的比例。数字反映妇女在重要岗位上所占的比例偏低。国防军需要强有力地开展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征兵、雇用和晋升政策和程序之中。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将在这方面与国防部和国防军开展合作。

表 1

妇女在津巴布韦国家陆军中所占的比例

职衔

妇女所占的比例

中将

0

少将

0

准将

0

上校

6.6

中校

5.9

少校

3.8

上尉

2.7

中尉

17.0

资料来源: 国防部( 2008 年)。

表 2

妇女在津巴布韦空军中所占的比例

职衔

妇女所占的比例

中将

0

少将

0

准将

0

上校

4.76

中校

12.50

上尉

8.57

中尉

16.03

资料来源: 国防部( 2008 年)。

(b) 警察

137. 津巴布韦共和国警察的管理职位上至专员,下至警长。虽然首席视察员和视察员不属于管理层,但他们也拥有重要的决策和行政职能,其中包括主管各警察局和警察分局。总统根据警察部门委员会的建议任命警察专员和其他高级官员。警察部队也采用竞争性考试的方式来确定内部其他职衔的任命。

图 13

代表比例 妇女在警察部门中所占的比例

职衔 副专员高级助理专员助理专员首席警长警长首席视察员视察员共计 女性男性

资料来源: 津巴布韦共和国警察部队( 2007 年)。

138. 图 13 表明女性在警察部队高级和决策岗位上所占比例较低。但是,在最近几年里,已有更多女性加入警察部队,为其升入高级职位打下了基础。需要做出和设立更加审慎的努力和机制,以确保警察部队能够在总体上招募更多的女性,尤其要有更多的女性能够升到管理和决策岗位。

(c) 津巴布韦监狱部门

139. 监狱部门共拥有职工 7 982 人,其中女职工 1 525 人,占职工总数中的 19% 。在这 19% 的 比例 当中,只有 8% 属于高级职位。

图 14

妇女在监狱部门中所占的比例

职衔 女性男性 助理专员总监狱长监狱长首席监狱官主要监狱官共计 代表比例

资料来源: 津巴布韦监狱部门( 2007 年)

140. 令人鼓舞地注意到,妇女在监狱部门职工总数中占 19% ,其中几乎一半为高级职位,并且妇女在助理专员一级占到 50% 。专员为监狱部门的负责人,助理专员仅次于专员。现任专员为男性。

(d) 为提高妇女在军警部门中所占比例和参与决策而采取的措施

141. 部队已经提高女兵的征兵的人数,以便随时可以举行新兵训练营。正在努力增加招募女兵的容纳能力。妇女正在被越来越多地任命到先前被 男子 主宰的岗位,例如,警察局长、县长和省长。 2000 年,在九位省长当中,有四位女省长。

142. 正如第 61-62 段所介绍的那样,性别机构正在为有效实施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制定职能程序。这将确保制定战略,以提高妇女在决策岗位上所占的比例。

143. 如果配偶双方都在公务员部门,有些部委将协调地域调动,以确保一旦一个配偶被调动,则另一个配偶的部门也会为他们调动工作,以避免家庭两地分居。这将对那些在其配偶拒绝为了与其团聚而离开工作或业务时经常会遭遇两地分居的妇女有利。

(e) 军警部门面临的挑战

144. 从总体来讲,妇女在决策岗位上的人数仍然很少。妇女在获得决策职位方面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当这些职位涉及到地域调动时。某些职位仅限于特定地理区域,比如城市地区,如果一方升职,则会导致夫妻双方两地分居。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可能会因为担心家庭破裂而选择拒绝升职。对两地分居的其他担心还涉及到如果夫妻双方两地分居,可能会由于发生婚外情而容易感染艾滋病毒。在这种情况下,经营两个家庭带来的压力必然会迫使妇女拒绝任职。

第 8 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和参加国际组织的工作

145. 关于妇女能够在与男性平等的基础上担任公务职位的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已经在第 7 条进行了讨论。如果请求政府提供支持, 公务员委员会 将在某些国际任命中发挥一定作用。外交任命由总统进行。

1. 外交部门

146. 现在的情况仍然与第一次报告所介绍的一样,妇女担任大使职务的情况不太多。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款阻碍妇女在外交使团中任职。任命主要是在外交部门内部进行,大多数人来自外交部。图 15 反映了女性在外交使团中所占的比例。

147. 总的来讲,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成功实现《南共体性别宣言》中规定的 30% 的目标。与上一次报告统计数字反映的情况相比,这是一个进步,当时女大使的比例是 12% 。但其他级别的比例仍然较低。与高级职位相比,秘书等较低职级上的妇女比较多。

图 15

妇女在外交部门中所占的比例

职务名称 大使/使团长总领事公使衔参赞参赞/顾问二秘三秘共计 女性男性 代表比例

2. 国际组织

(a) 在区域和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比例

148. 没有机制负责收集妇女在区域和国际组织中任职人数的统计数据。过去,有一位津巴布韦妇女曾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任职。

(b) 参加国际会议和大会的代表团

149. 往往由部长、常任秘书、局长和副局长等管理职位的人率领各种代表团参加各种区域和国际会议及大会。如果担任这种职务是妇女,则自然由妇女担任各自代表团的团长。这包括在没有指定团长时率领代表团。但是,由于在大部分行业一般都不是由妇女担任高级职位的领导人,故参加国际会议的男性一般多于女性。

150. 没有收集性别分类数据的有效制度影响了在针对确保有尽可能多的妇女在国际一级任职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第 9 条 获得、变更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

1. 宪法措施

151. 有关津巴布韦公民身份的规定已在初次报告中详细描述。正如在上一次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宪法第 14 号修正案》( 1996 年)将男女两性的外国配偶置于同等地位,规定无论男 子 或妇女都不能以与津巴布韦公民结婚为由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现在,外国配偶可以与要求获得公民身份的任何其他外国人一样具备申请公民身份的资格。正如在上一次报告中所说的那样,在上述宪法修正之前,嫁给津巴布韦男子的外国妇女可以以婚姻为由自动取得公民身份,而这一便利不适用于嫁给外国男子的女性公民。

2. 立法措施

152. 《津巴布韦公民身体法》 [ 第 4.01 章 ] 为取得或申请《宪法》意 义上的公民身份规定了形式和程序。根据该法第十五条,已婚妇女能够 未婚一样取得或失去津巴布韦公民身份。因此,妇女不会在其公民身份方面仅仅因为其已婚而受到歧视。

( 一 ) 面临的挑战

153. 非洲文化以及要求已婚妇女取得其丈夫户籍的罗马 - 荷兰法律仍然在影响着很多人的思想。因此,女性外国配偶比男性外国配偶更容易取得居留权或公民身份。

第 10 条 消除在教育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154.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缺少能够使青少年孕妇继续接受教育的支助制度表示关切。它请 津巴布韦政府 提供有关青少年孕妇的详细信息以及年轻母亲继续接受教育的能力。

1. 宪法措施

155. 津巴布韦《宪法》中的不歧视原则普遍适用。正如第 2 条所讨论的那样,将反歧视行动列入《宪法》将会确保青少年孕妇等先前因为受到不公平歧视而处于不利境地的人能够不再面临这些不利处境。

2. 立法措施

156. 正如在上一次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 《教育法》 [ 第 25:04 章 ] 赋予津巴布韦每一儿童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第 8 条和 2000 年第 1 号法律文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附表一规定要保护女童,防止其受到性骚扰的伤害。

3. 行政和其他措施

157. 正如以前所报告的那样,津巴布韦政府 正在继续努力改善按种族、阶级和性别接受教育的机会。这包括促进编写教学课程,以便影响教育者和父母的态度。还对小学的教育课程进行审查,以确保这些课程对性别问题有敏感的认识,并且为女童规划有利的发展前景。

158. 政策中的转变还扩大到编写有关倡导性别平等的课本方面,以便从幼年起就在儿童当中形成平等的氛围。

(a) 消除以性和性别为由的歧视

159. 在师范院校中,已从 1997 年起实施了一项使女生能够在怀孕期间留在学校的新政策,除非其因为健康原因无法这样做。在过去,当女生怀孕时,她们会被逐出校园。 1999 年,有一位女生以她在怀孕时被师范学院开除从而受到性别歧视为由将学校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她胜诉。高等法院受理的 Mandizvidza 诉 Morgenster HH 263/99 号案例是一个标志性的判决,它证明了《宪法》中非歧视条款所显示的力量。

160. 针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关切,教育、体育和文化部于 1999 年 10 月通过了一项政策,对准许小学和中学中怀孕女生休假及其在分娩之后重新入学的事务进行管理。如果致使女生怀孕的责任人是男生,则他也可以在同一时间内获得休假权。在批准此种休假权的同时也要由学校管理当局为受到的影响学童及其父母提供咨询。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压力和舆论的影响,女童往往不得不转学。有些女童最终无法回到学校,因为她们必须担起母亲的职责。

(b) 反歧视行动

161. 高等和大学教育部已经向技术院校和师范院校下达一项政策指示,女生入学率必须达到某一规定比例。在技术院校,这一比例为至少 30% ,而师范院校的比例为全部在校生的至少 50% 。师范院校已经在实现两性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在技术院校,“软”科技领域内的女生要比“硬”科技领域内的女生多,女生往往不愿意进入“硬”科技领域。

162. 向女生提供的基本课程和选择机会与男生相同,但她们往往选择在传统思想上被视为女性职业的课程。

163. 作为确保提高妇女在高等教育机构中所占比例的反歧视行动的一种形式,有些女生在被大学录取时分数可能要比她们的男同学低。即使在正规教育系统的高中部分(五年级),女生也会得到优先照顾。为男生提供家政学和家庭管理教育,以便提高对性别问题的认识。

164. 1996 年,小学的女生入学人数为 1 227 900 人,而男生为 1 265 891 人。这一数字在 2006 年有小幅度下降,女生为 1 237 270 人,男生为 1 255 990 人,造成入学人数下降的原因可能与当前经济困境有关。正如下文图 19 所表明的那样,中学的师生人数也出现了增长。

图 16

小学入学情况( 1996-2005 年)

入学比例 年份 女性男性

资料来源: 教育、体育和文化部。

165. 虽然统计数字仍然表明不平等依然对男孩有利,但它们已经表明男女童在所有级别已经接近平等。

166. 在 1996 年至 2004 年期间,共有 247 914 个儿童辍学,其中女孩 126 048 人,男 孩 121 866 人。女孩辍学较多是由于怀孕、结婚和交不起学费。与农村学校相比,城市地区的辍学率普遍较低。

( 一 ) 面临的挑战

167. 由于在维持社会服务的财政能力方面遇到困难,故津巴布韦目前在经济方面面临的挑战也同样波及教育部门。

168. 女生仍然不太愿意涉及被视为男性领域的技术学科和职业。

169. 对于发生性骚扰行为者,行为不当程序没有规定校方有向警方报案的义务。因此,性骚扰的犯罪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理,从而失去对其实施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 二 ) 应对措施

170. 津巴布韦政府 在 1998 年设立了总统教育委员会,在其工作中,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在顾及实现全方位性别平等的同时重点关注教育的费用、财政和可持续性问题。

171. 正在计划将人权、人口和公民教育引入大学课程,以便消除教育部门中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另外,还将在培训期间和培训之后为教师开设提高性别认识课程。

172. 劳动部和教育部在学校开展职业指导和咨询,重点是在职业和行业选择方面打破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津巴布韦政府 采用了基础教育援助模块( BEAM ),以帮助为处境不利的儿童减免学校。受益人中女生稍微占多数。

第 11 条 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173.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建议,津巴布韦政府 采用了反歧视行动 暂行 措施,以期提高妇女在包括就业在内所有行业内的地位。

1. 宪法措施

174. 正如已经在第 1 条和第 2 条所说的那样,《宪法》载明的不歧视原则同样适用于就业。《宪法》第十四条禁止在不加区别男女性别的情况下实行强迫劳动,从而防止男女受到强迫劳动。

2. 立法措施

175. 法律禁止在就业领域出现歧视。 《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尤其禁止在就业的招聘、选拔、工作条件、培训和晋升等所有阶段出现歧视行为。大部分妇女也是在这些阶段容易成为性骚扰的牺牲者。为了保护妇女, 《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第 8 条和 2000 年《公务员管理条例》的附表一明确禁止性骚扰。

176. 虽然 《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适用于私人部门,但《公务员管理条例》只适用于国有职工。这两项立法都支持禁止以包括性别在内的若干理由进行歧视。

177. 因此,怀孕等生殖角色不影响妇女的就业权益,因为妇女有权休全薪产假。已经根据 《 劳工组织关于产假保护的第 183 号公约 》 对 《劳动法》 [ 第 28:01 章 ] 进行修正,并且 津巴布韦政府 正在批准这项公约。修正案还把产假期从 90 天延长到 98 天。

178. 另外,处于哺乳期的母亲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至少拥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段时间不在午餐时间等所有其他职工都有权休息的其他休息时间之内。这项权利应在六个月或妇女哺乳期内得到保证,以时间短者为准。

3. 行政和其他措施

179. 在获取卫生服务方面,行政部门当中的妇女可以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从 津巴布韦政府 补贴的“主要服务医疗援助社会计划”中受益。这项计划的会员是自愿加入。该计划向私人部门开放,并且正打算将其扩大到包括非正规经济部门的职工。这一计划将会使妇女受益,妇女在非正规经济部门职工中占多数。

( 一 ) 面临的挑战

180. 妇女在同一个雇主那里享有休全薪产假的权利仅限于总共三次。另外,妇女不能在 2 年期内享受休两次带薪产假。这一点没有受到妇女的好评,因为她们认为这就等于限制妇女的生殖选择权。但是,妇女在主张拥有比法律允许的期限更频繁的休产假权的时候也需要兼顾雇主的需求。

181. 在拥有更多就业机会且传统上一直由男性主宰的职业中,雇用的妇女人数很少。

182. 中央统计局 每五年进行一次劳动力调查。根据最近一次调查( 2004 年)的结果,既未在正规经济部门也未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数字为 9.3% 。图 22 反映了按行业和按性别分列的就业情况。在农业、林业和农业生产行业以及报酬较低的家政行业,妇女占多数。这些行业的用工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从而使妇女容易处于不利地位。

图 17

当前各工业部门 15 周岁及以上在业人口的情况

女性男性 共计 农业、打猎和渔业采矿和采石业加工业建筑业销售、餐馆和饭店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和房地产公共管理教育服务卫生家政其他不详 行业部门 比例分布 资料来源: 1999 年指标监测劳动力调查: 中央统计局 ( 2000 年 7 月)。

183. 采矿、建筑、交通和运输等领域内的性别不平等反映了对妇女从事此类工作施加的限制涉及到对妇女的社会态度和陈规定型观念以及法律阻碍。人们对这些观念和态度是否应该被视为具有歧视性或是否与津巴布韦《宪法》第二十三条第( 5 )款 (b) 项相符以及是否符合妇女健康权益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第二十三条第( 5 )款 (b) 项承认,在由于生理差别而出现差别待遇时,则此种差别待遇属于以性别为由的差别待遇。但是,这本身可能会损害到妇女的权益,因为它可能被滥用并被用于将妇女排除在某些就业部门之外。它还剥夺了妇女选择其所想从事的行业的权利。

184. 能够使有职业的母亲将家庭义务与工作职责结合起来的支助性社会服务普遍缺乏。有职业的母亲在工作时必须依靠他们的亲戚或家政工作者来照看她们的婴儿,因为工作场所内通常没有照看婴儿的机构。

( 二 ) 应对措施

185. 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采取措施,提高妇女在各行业中的地位,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a) 产妇权益计划

186. 政府正在努力推广产妇权益计划,解除雇主为产妇支付薪水的负担。该计划还将在工作场所提供幼儿托管服务,使处于哺乳期的母亲能够在工作期间为婴儿哺乳。

(b) 职业指导

187. 教育、体育和文化部 实施了职业指导方案,旨在鼓励女生选择科学和技术课程。其他部委也通过以特定领域为目标的方案对这些努力予以补充。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实施了增强女童权能方案, 公务员、劳动和社会福利部 也在学校里设立了职业指导计划。

(c) 促进妇女在创业活动中增强权能

188.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采取的一种立场是实施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的方案。设立中小企业部已使这一立场得到加强,该部的任务是制定政策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 小企业开发公司 是该部的执行机构。它是一家国营企业,其任务是执行 津巴布韦政府 的增强权能政策。妇女赋权方案是 小企业开发公司 业务活动中的一部分,目的是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被边缘化社区开展妇女赋权方案,以便使妇女能够参与主流经济。它的目标是至少为女企业家提供 30% 的产品和服务。

189. 小企业开发公司 不仅提供商业贷款,还在业务管理和创业以及业务咨询等领域提供能力开发。它还协助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 规避商业风险。下文图 18 说明了 小企业开发公司 从 1984 年至 2006 年资助妇女项目的趋势和程度。虽然妇女获得的贷款多数是非正规经济部门和微型企业分部门贷款,但她们获得的贷款仍然不小于 小企业开发公司 所有贷出款项的三分之一。

图 18

由小企业开发公司为妇女的项目提供资金的情况

得到资金扶持的妇女项目数量得到资金扶持的项目总数量在总项目中所占比例

190. 制定了一个小额贷款计划,主要目的是用于扶持女企业家创办的中小企业以解决其资金需求。 2005 年, 63% 的小额贷款业务由女企业家组成,而在通过小企业开发公司管理培训方案的参与者中有 54% 是妇女。 中小企业 部与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合作,继续调动各种资源来支持妇女创业方案。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设立了一只妇女基金,用于扶持妇女创收项目。

第 12 条 平等获得卫生服务

191.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青年妇女当中艾滋病毒流行和感染率居高不下问题表示特别关切。它请 津巴布韦政府 加大防治艾滋病毒的工作力度,并确保向所有妇女提供适当的性和生殖健康教育、信息和服务,特别是对青少年。

192.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还对有报道称一些卫生保健提供者拒绝向性行为活跃青少年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表示关切,虽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限制,并建议为这些青少年提供性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

193. 针对初次报告中有关非法堕胎成为津巴布韦妇女死亡的一种主要原因的说法,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敦促 津巴布韦政府 重新评估有关堕胎方面的法律,以期放宽对堕胎的限制并使其合法化。

1. 宪法措施和立法措施

194. 《宪法》第二十三条所载明的不歧视原则适用于所有津巴布韦人民。公共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保健领域内歧视妇女。虽然没有关于卫生权利的具体条款,但政府将继续努力确保向所有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设施和信息。

2. 行政和其他措施

195. 津巴布韦政府 透过卫生和儿童福利部,针对卫生领域内的不同方面制定了若干政策。该部参与供资并监督由各市政当局、教学和农村县委会开办的卫生机构。它对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起到管理作用,包括由雇主设立的私营部门。

196. 津巴布韦政府 定期评估特定卫生部门中的事态发展,并且想办法解决这些部门可能面临的各种制约因素,下文将对此予以充分说明。

(a) 产妇死亡率

197. 卫生和儿童福利部 正在实施一项政策,以期加强向贫困阶层的孕妇、五岁以下儿童以及 60 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卫生保健服务。但这项政策只在公共卫生机构实施。

198. 津巴布韦 2004 年的《 千年发展目标 进度报告》表明,产妇死亡率仍然是国家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在 1995-1999 年期间,产妇死亡率数字已从 1984-1994 年期间的每 100 000 活产死亡 283 人上升到每 100 000 活产死亡 695 人。 《 2005/2006 年度 津巴布韦人口和健康状况调查 》 表明,虽然产妇死亡率可能有所下降,但从统计结果来看差别并不明显,从而证实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产妇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的关切。 造成这一状况的因素有若干种。艾滋病毒流行增加了母亲的脆弱性。农村地区的妇女在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时往往要走很远的路,并且有时无法获得卫生保健服务。性别不平等和不良文化习俗仍然限制妇女对其性和生殖权利以及做出是否寻求产前保健的决定拥有控制权。

199. 津巴布韦政府 继续在诊所、县级医院、省级医院和中央级医院等各级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产前、产后和计划生育服务。鼓励孕妇到产前门诊接受产前保健,她们可以从那里得到有关产前护理和营养方面的建议。受过常规培训的助产士和受过传统培训的助产士都可协助产女生产。由提供培训的卫生保健提供者为传统助产士提供在分娩期间使用的设备。另外, 津巴布韦政府 还宣布艾滋病毒和艾滋病为紧急事态,以便加快抗逆病毒药物及相关药物采购,以期缓解艾滋病毒流行的影响。 2007 年,在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 和 联合国艾滋病毒 / 艾滋病联合规划署 ( 艾滋病规划署) 以及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的支助和配合下, 全国艾滋病委员会 启动了《 2006-2010 年津巴布韦妇女和女童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国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目的是试图降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在妇女和女童之间的发病率,通过获得治疗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并减缓艾滋病毒对她们的影响。 该计划还准备加强机构 / 合作伙伴与国家在艾滋病毒方案规划、管理、执行和监测及评估方面促进两性平等的能力。

(b) 计划生育服务

200. 执行计划生育规划方案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而且还涉及到非政府组织和儿童基金会等联合国机构,并且妇女基金也在积极支助计划生育活动。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是卫生部下属的一个国家机构,负责的任务是协调所有计划生育活动,并确保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和教育。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已经成功地试行了若干创新做法,以便向青少年和妇女宣传计划生育及其他生殖健康信息。

201.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还启动了各种男性激励项目,以便促进共同开展计划生育和决策,以加强处于生殖年龄段的男女对计划生育方法的了解。这样做的目的是废除男子在生育和计划生育决策方面的支配权。

图 19

妇女采用的避孕方法

不使用植入口服避孕药男子使用避孕套药物注射传统方法其他现代方法女性绝育手术 口服避孕药43% 植入1% 不使用40% 男子使用避孕套1% 药物注射10% 传统方法2% 其他现代方法1% 女性绝育手术2%

202. 上文图 19 说明了已婚妇女当中对特定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它表明对现代计划生育方法的使用已比 2005-2006 年增加了一倍以上,达到了 58% 。发起了一场鼓励使用女用避孕套的运动,以加强妇女自我防止意外怀孕和 性传播感染 的能力。

(c) 妇女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

203. 自从 1985 年记录第一个艾滋病毒案例以来,感染率一直在增加,截至 2000 年,已有 230 万人被感染,记录的流行率为 34% 。该流行率在 2005 年下降到约 20% ,在 2006 年下降到约 18% 。在 15 至 49 岁妇女当中,艾滋病毒流行率为 21% ,而与此相比, 15 至 49 岁男子的流行率为 15% 。

图 20

按性别分列的艾滋病毒流行情况

妇女艾滋病毒阳性百分比男子艾滋病毒阳性百分比艾滋病毒阳性总百分比

资料来源: 《 津巴布韦人口和健康状况调查 》 ( 2006 年)。

204. 来自 全国艾滋病委员会 的信息表明,已婚妇女和存在长期性伴侣关系的妇女更容易感染艾滋病毒,因为她们无法协商安全性行为。婚姻中使用避孕套和忠实性行为不是正常习惯, 男子 比女人更容易接受多个性伴侣。 《 2005/2006 年人口和健康状况调查 》 表明,在 15 至 24 岁青年人当中,女性的平均流行率为 11.25% ,而男性为 4.45% 。 其他研究结果表明,在所有被感染者当中, 15 至 24 岁年龄段的青年妇女几乎占到 80% 。不同代人之间的性行为高发、剥削性和不平等的性关系和性暴力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风俗习惯、妇女中的贫困人口较多、获取及控制和拥有经济资源和机会的能力有限以及妇女和女童的整体地位低下等与性别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使这一情况更加复杂。

205. 妇女更容易感染艾滋病毒,也首当其冲受到艾滋病毒和艾滋 病 的影响。与其他方法相比,她们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在照顾和抚养生病的丈夫、长期患病的子女、亲属、社区成员和孤儿方面承担的负担过重。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所有护理者当中,妇女占 95% 以上。由于认识到正在接受护理培训的只有妇女,所以全国艾滋病委员会及其他合作伙伴(参见第 5 条)正在培训男子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06.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设立了防治艾滋病的机制,包括通过《津巴布韦 全国艾滋病委员会 法》 [ 第 15:14 章 ] 设立全国艾滋病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和执行全国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应对措施。

207. 津巴布韦的《 2006-2010 年防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国家战略计划》承认性别角色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与妇女对感染艾滋病毒脆弱性的关系。因此,该战略计划寻求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艾滋病毒方案的主流,以降低妇女和女童对艾滋病毒的脆弱性。全国艾滋病委员会启动了建设其工作人员及其合作伙伴工作人员能力的方案,以便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所有干预措施的主流。随着上述《 2006-2010 年津巴布韦妇女和女童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这些工作已经得以扩大。这些举措证明津巴布韦政府、其合作伙伴和民间社会组织不仅努力降低妇女和女童对艾滋病毒的脆弱性,而且还降低艾滋病毒为她们带来的护理负担。

208. 截止 2006 年 3 月,全国艾滋病委员会已向政府转诊医院及其他指定场所提供 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从而使 津巴布韦政府 能够为更多的人提供治疗,因为有 300 000 多人需要药物治疗。虽然不是免费发放,但这些药物都是在每月收取象征费用的基础上提供的。约有 20 000 人目前从公共 抗逆转录病毒 治疗方案中受益,同时有 6 000 人自己购买这些药物。但截止 2007 年 8 月,公共 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方案已经取消收取象征性的费用,从而使更多的人民能够使用这些药物。

( 一 ) 面临的挑战

209. 国家目前面临的经济困境也涉及到卫生部门。

210. 津巴布韦正在人力、材料和财政资源等方面面临资源困难。缺少外汇使全国艾滋病委员会在采购 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方面特别困难。另一方面,卫生部门仍然继续因为服务条件不具有吸引力而且工资下降所导致人才流失的局面。当前的经济环境也增加了贫困程度,导致艾滋病毒相关脆弱性增强。 .

211. 虽然津巴布韦男女拥有同等享受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但未成年女童无法获得这些计划生育服务,因为让 16 岁以下儿童掌握性欲知识被视为强奸。因此,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向这些人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将会违背关于强奸的法律。有相关数量的 16 岁以下女童依据习惯法结婚。虽然 《婚姻法》 [ 第 5:11 章 ] 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为 16 岁能够确保不到最低年龄的儿童只有经司法部长或高等法院法官允许后才能结婚,但习惯法并没有规定最低结婚年龄。社会上,人们往往为了避免获得此种允许,而选择习惯法婚姻。此类婚姻所涉及的青年妇女往往因为其年龄问题而无法 获得避孕措施,因此,无法自由行使其生殖权利。

( 二 ) 应对措施

212. 津巴布韦政府 正在对青年人的婚姻问题进行管理,以确保男童和女童都不能在 18 周岁之前结婚,这是法定的成人年龄。

213. 在防治艾滋方面,全国艾滋病委员会与儿童基金会等联合国机构建立伙伴关系,确保获得必要的外汇以便用于购买 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为了控制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在将计划生育服务纳入性传播感染 / 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方案。

214. 另外,全国艾滋病委员会 还努力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各项方案之中,并且拟定了一项性别政策草案 指导其业务活动。

215. 通过社区分发者和受过性传播感染或艾滋病毒咨询培训的信息、教育和宣传干事等服务提供者向妇女和女童宣传艾滋病毒和艾滋病信息。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在 1997 年发起了 “ 促进青年责任 ” 项目。该项目针对的目标是 10 岁至 24 岁的青年人,以促进他们实施负责任的性和生殖行为。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还通过电子媒体和印刷媒体出版了关于如何使用避孕套的宣传材料。

216. 将考虑开展一项研究,以确定人们对行为改变宣传反映不大的原因,同时继续努力开展艾滋病毒宣传。 教育、体育和文化部 已将有关艾滋病毒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采取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向青年人灌输艾滋病毒预防文化,以避免出现新的感染。作为一项政策,政府现已免费发放避免套和定期开展部门艾滋病毒和艾滋病认识培训。公务员可以从其卫生间免费自取避免套。

第 13 条 消除其他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内对妇女的歧视

217.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请 津巴布韦政府 利用其一般性建议,以期制定并有效执行各项措施,提高妇女的地位。

1. 增强经济权能

218. 由于性别不平等导致妇女在获取、控制和拥有经济资源和机会以及参与决策过程方面受到限制,需要解决由此造成的妇女在经济方面面临的贫困和被剥夺问题,它日益成为实现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核心。女性户主家庭的贫穷程度比男性户主家庭高,据估计分别为 72% 和 58% (见图 21 )。

图 21

按户主性别分列的贫困情况( 1995 年)

女性户主家庭男性户主家庭 共计

资料来源: 《 津巴布韦千年发展目标进度报告 》 ( 2004 年)。

219. 在 A1 模式中,分配的土地少于 10 公顷。 A2 模式更大,但在 A1 模式中获得土地分配的妇女( 17% )多于在 A2 模式中获得土地分配的妇女。在 A2 模式中,获得土地分配的妇女只占所有获得土地分配者的 12% 。

220. 虽然政府已经根据快车道土地改革方案为妇女预留了 20% 的配额,而且《宪法》第二十三条第( 3 )款 (a) 项也规定在分配或划拨土地以及任何土地改革方案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时男女待遇平等,但事实上就是如此。在津巴布韦各类土地占有权制度中,妇女一般在取得和保有土地所有权方面仍然无法得到保护。在津巴布韦,多数妇女居住在共同区域,妇女通过其丈夫拥有间接使用权利。在小规模商业区域,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妇女很少。在男性户主死亡之后,农场往往由其儿子继承。这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引起人们的极大关切,他们认为妇女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特别是在确保家庭粮食安全方面。

221. 图 22 表明,与农村男性相比,农村妇女拥有的生产资产更少,这一数字所代表的情况确认了这样一种既定的事实,即妇女在获取、控制和拥有经济资源和机会方面受取限制。

图 22

按性别分列的资产所有权情况

拖拉机 农用两轮车 农耕地 花园 牲畜 山羊 鸡 犁 耕种机 不清楚(译注)

资料来源: 津巴布韦千年发展目标进度报告( 2004 年)。

关键: NOAF – 女性拥有的资产数量。

NOAM – 男性拥有的资产数量。

NOAJO – 男女共同拥有的资产数量。

222. 在过去 22 年里, 小企业开发公司 一直在为微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但是,从中受益的妇女人数仍然少于男性,多年的平均数只有 14% 。津巴布韦储备银行在 2006 年实施了另一项贷款扶持方案,目的在于扩大中小企业的生产能力,截止 2007 年 8 月,在所有获得这项计划中优惠贷款的人数当中,妇女占总数中近 44% 。即使是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微型和小规模企业及农业生产等妇女占支配地位的行业当中,妇女得到的财政支持仍然较少,她们在这些部门中的人数超过了正规农业部门中的劳动力人数。她们成为津巴布韦粮食生产者中的多数,占农村住户和家庭劳动力中的 70% ,而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86% 。在 2008 年国家预算当中,财政部为妇女和青年拨出一些资金,以便提高这些群体的经济权能。

(a) 宪法措施

223. 津巴布韦《宪法》旨在通过使用土地,促进经济增长,因为津巴布韦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体。为此,《宪法》第二十三条第( 3 )款 (a) 项规定在分配或划拨土地以及任何土地改革方案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时男女待遇平等。

(b) 立法措施

224. 《不动产预防和歧视法》 [ 第 10.12 章 ] 禁止在处分不动产时存在歧视行为。该法还禁止金融机构以性别等其他理由维持歧视行为,拒绝向特定性别的人发放贷款或其他财政援助以供其取得、租用、建设、维持或修建任何不动产。

225. 还有其他立法禁止歧视妇女作为存款人的独立权利,比如《津巴布韦人民自有储蓄银行法》 [ 第 24:22 章 ] 和《房屋互助协会法》 [ 第 24:02 章 ] 。《津巴布韦人民自有储蓄银行法》属于一般法,而《房屋互助协会法》第十八条明确承认妇女作为潜在的独立存款人,并且拒绝为同属特定房屋互助协会会员的男性配偶提供其配偶在协会内持有股份或在协会内存款的具体内容,除非妇女提供其书面同意。从法律上讲,不管婚姻状况如何,任何妇女都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便用于投资目的以及购买不动产或其他形式的财产。

(c) 行政和其他措施

226. 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参与增强妇女的经济权能,以便执行增强权能政策。

227. 津巴布韦政府 通过妇女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为切实可行的妇女项目提供贷款,社区发展基金由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负责管理。

228. 津巴布韦政府 在 2006 年实施了一项扶持妇女发展项目的贷款计划。虽然有些银行仍然需要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但其他银行则认为贵重物品也可以作为正式的抵押品。这解决了那些没有不动产妇女面临的困难。

( 一 ) 面临的挑战

229. 虽然禁止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方面歧视妇女,但很多妇女仍然因为经济地位不高致使其缺少抵押物而处于不利地位。妇女也缺乏业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技能。

2. 消除社会生活领域内对妇女的歧视

(a) 宪法措施和立法措施

230. 《宪法》没有对社会权利做出规定。但是,有关体育活动的立法确实承认促进提高妇女在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231. 《体育和娱乐法》 [ 第 25:15 章 ] 设 立了一个体育委员会,其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向津巴布韦境内所有提供 体育和娱乐的机会。针对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授权那些遭受特定体育俱乐部伤害的人有权向负责体育事务的国家机构申诉。对该国家机构所做决定不满意者可以向体育和娱乐委员会申诉,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是体育和娱乐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机构。

(b) 行政和其他措施

232. 体育和娱乐委员会启动了一个关于“妇女参与运动”的方案,目的在于为妇女参与各级体育运动创造机会,包括在决策方面。该方案倡导让妇女参与体育部门的领导机构。

233. 为了确保妇女有效参与各级体育运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在各种体育学科中开设了针对女指导和女教练的培训课程。另外,它还在地区一级开设了提高认识方案,包括创建安全的空间和环境以确保社区一级的妇女参与社区俱乐部。国家一级的提高认识方案于 2007 年 9 月 启动。各种体育组织还在妇女们中间正式开展曲棍球、板球和足球等主要由男性参与的体育运动。但是,主要由男性参与的体育活动往往获得比女性体育活动更多的关注。人们对妇女参与体育活动问题存在消极的文化态度,特别是从事专职体育运动。

第 14 条 农村妇女

234.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继续施行习惯法表示关注,因为这种做法使针对妇女的歧视行为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家庭范围内。它认为农村妇女特别容易受到消极态度和歧视性传统习惯的影响。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还指出,农村妇女的劳动时间比任何其他群体都长。

1. 行政和其他措施

235. 在津巴布韦,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的福利是通过政策来确定的,而不是通过立法宣告。但是,《宪法》中的不歧视原则适用于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所有人。从总体来讲,津巴布韦约有 65% 的妇女生活在农村地区,并且通过公共工程方案及市场园艺和自给农业等其他社区发展项目积极参与其社区发展活动。 津巴布韦政府 及其他发展机构开展并支持这些活动。

(a) 获得卫生服务

236.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采取措施,分散卫生机构,以确保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们能够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为此,政府设立了农村、地区和省级卫生机构。它已经委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其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各种方案,如村卫生工作者。

237. 为了对政府工作予以补充,各宗教组织也在很多农村地区设立了教会医院。按照第 12 条 的规定, 卫生和儿童福利部 为所有公共卫生机构提供资金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其监督职责还扩大到私人开办的卫生机构。

238. 津巴布韦正在实施一项确保 5 岁以下儿童和孕妇科到免费医疗护理的政策。在计划生育方面,在社区一级分发由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提供的产品。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工作人员被称为“仓库保管员”,他们也负责开展有关性传播感染方面的教育和咨询方案,包括艾滋病毒。

(b) 性别暴力和农村妇女

239.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 的基层组织与妇女非政府合作,共同为农村妇女开展有关提高性别暴力认识的方案。提高认识活动针对的对象是传统领导和其他舆论领袖。正如在第 2 条和第 15 条所讨论的那样,议会通过了一部关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该法律于 2007 年 2 月获得总统批准。

(c) 农村孤儿和弱势儿童的地位

240. 现在,艾滋病毒的流行率现在仍然维持在 18% 左右,并且由此留下据估计多达 761 000 名孤儿,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发起了一项孤儿关怀倡议,即《孤儿和弱势儿童国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目的是为受影响儿童提供基础服务。 津巴布韦政府 与儿童基金会开展合作,在 2005 年 12 月开展了一项关于农村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的孤儿和弱势儿童状况的调查,以便为监督他们的状况提供依据。除其他方面外,此次调查还查明孤儿和弱势儿童是可能失学儿童的两倍。与三分之一的男性户主家庭相比,调查还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女性户主家庭在照顾一至多名孤儿和弱势儿童,这表明照顾孤儿和弱势儿童的社会责任主要集中在农村妇女身上。

241. 津巴布韦人口和健康状况调查 还查明,在与所有 18 岁以下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的孤儿当中,失去父亲的孤儿比失去母亲的孤儿更多,且女性青少年孤儿可能比男青少年孤儿更早经历性行为。在这方面,失去母亲的孤儿已被确定为首要因素。 所有这些因素表明,从性别分类来看,女性孤儿和弱势儿童的条件和经历往往比男性孤儿和弱势儿童更糟。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孤儿及其他弱势儿童国家行动计划》和《女童及其他弱势儿童国家教育战略计划》试图在国家应对孤儿和弱势儿童状况方面解决一些性别问题。

(d) 接受教育和创业方案

242. 教育、体育和文化部 在农村地区修建了各种学校。农村小学男女生入学比例接近性别平等。本文件的第 10 条之下载有有关这一方面的统计数字。它还为农村妇女开办了成人扫盲方案,且大多数受益人为妇女。

243. 妇女还参加了由其他政府部委和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种教育方案。特别是政府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 的支助下设立了农村妇女培训中心。妇女事务部还在基层设立了自助项目,以满足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妇女的需要,这些人是农村地区因干旱导致饥饿减缓行动的主要对象。

(e) 获取土地、安全饮水和能源

( 一 ) 土地

244. 正如 第 13 条 所说的那样,《宪法》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获取安置土地。就《宪法》第二十三第第( 3 )款 (a) 项而言, 津巴布韦政府 应在分配或划拨土地方面给予男女同等的待遇,包括因土地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和权益,不管这些人是否同意受习惯法的约束。

245. 政府通过农业研究和推广服务部继续在可行的生产方面向新式女农民提供重要咨询意见。农业开发银行也在为妇女们的农业活动提供资金。

( 二 ) 水

246. 津巴布韦政府 实施了 农村供水和卫生综合方案 ,目的是通过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关打井、铺设水管以及保护水井的活动以及减少那些经常参与背水活动的妇女和儿童行走的距离,带头为农村地区提供清洁的饮用水。

247. 津巴布韦政府 还开始实施了一个关于水资源管理战略的项目。该项目涉及向农村地区的采矿、农业和家庭使用领域公平分配水资源。在社区一级,设立了取水点管理用户委员会。由于认识到妇女是水的主要用户的事实,故该委员会有 60% 的委员是妇女。所有方案的规划都是在村一级由村饮水和卫生小组委员会做出,该小组委员会成员中也有妇女。

248. 在上述管理战略之下实施的能力建设方案包括对水的卫生使用以及对取水点周围的环境进行园艺美化。还考虑到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患者居家护理机构对安全饮水和卫生的特殊需求。在基础设施培训方案中,女性被培训者始终占四分之一以上。培训课程包括厕所修建方法、村抽水机动力学原理和沉井理论。

( 三 ) 能源

249. 津巴布韦政府 设立了负责启动农村电气化方案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由于该方案的实现,致使大量农村家庭及各种服务中心实现电气化。该方案针对的目标包括学校、商业中心、政府延伸机构、酋长的庄园、小型农场、村以及灌溉计划、打井和水库等机构。截止 2006 年 3 月,共有 5 124 个地方实现了电气化。

250. 电气化方案为农村妇女参与创收项目提供了机会。它还完善了卫生机构的服务,因为有 67.5% 的农村卫生中心在 2006 年 3 月之前实现了电气化。由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农村妇女对电的使用率目前仍然很低,特别是贫穷的农村妇女。但是,已确定使妇女受益的领域包括如下:

通过为抽水提供能源,减少了取水的人工

节省妇女在煮饭以及碾磨谷物、高粱 脱壳和榨花生油等农业加工等方面的时间和人工

提高了安全和妇女夜晚参加社区和学校活动的能力

通过家庭和商业照明、制冷以及和电熨斗 、电水壶和电吹风等主要家用电器,使妇女的家务活变得更容易,提高了妇女创收活动的生产率,和

提高了妇女和家庭在卫生和(或)教育方面的社会资本。

251. 收集性别分类数据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 四 ) 面临的挑战

252. 与城市地区的情况一样, 男子 们在做出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决定方面起支配作用,从而限制了妇女们做出其自己的生殖选择的能力。

253. 可能由习惯法产生的歧视性趋势对农村妇女的影响大过对其城市姐妹们的影响,因为她们大多受习惯法管辖。虽然延伸家庭制度仍然存在,但它正在由于贫穷、高失业率、城市化和艾滋病毒流行等原因而迅速瓦解。正因为如此,才导致出现了儿童户主家庭。农村地区的住房条件没有得到改善,因为人们仍然在自己修建房屋。

( 五 ) 应对措施

254. 津巴布韦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还举办了各种促进方案,目的是鼓励在农村地区的男女们中间实行共同计划生育和决策。

255. 津巴布韦政府 还设立了农村住房和社会生活福利设施部,负责监督实施各种农村住房方案。该部还在所有农村地区设立了县级干事,以确保所有需要住房的人都能与之接洽。家庭、寡妇和身有疾病者被给予特别关照。建房费用通过该部的县级机构及选区机构提供,并在住房完工之后开始向农村住房和社会生活福利设施部还款。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供足够的劳动力以及河沙等其他建筑材料,则可以减少所提供资金的额度。农村住房和社会生活福利设施部负责供应其他建筑材料。

256. 为了试图尽快缩小农村和城市地区在住房结构方面的差距,每个省都修建了一所样板房,以确保所有建筑都能达到样板房的标准。津巴布韦人居机构等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在采取行动,帮助农村人口在其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其可以负担得起的现代化住房。

第 15 条 法律面前平等

1. 宪法措施和立法措施

257. 《宪法》中的不歧视条款保证了男女平等。禁止以性和性别为由进行歧视从法律上使妇女与男子处于同等地位。《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人人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258. 正如已在第 2 、 4 、 7 、 11 和 13 条所讨论的那样,妇女在懂事及所有其他事务方面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法律人格。不管妇女是以什么身份出现,她们诉诸法院、法庭或其他裁判主管当局等机构的权利受到与男子相同的保护。决定采取《宪法》所规定的反歧视行动的目的是确保妇女在行使各种法律人格方面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机会。本报告在 第 9 条 讨论了为确保妇女在获取和保留公民权方面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而采取的各种法律措施。 《法定成人年龄法》 仍然有效。

( 一 ) 面临的挑战

259. 《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男女在适用习惯法方面权利平等,这一条款的作用仍然是一个关切的问题,这一点可以从最高法院在 1998 年 Magaya 诉 Magaya 的 SC 210 号案 判决中看出来,该方案已在第 2 条之下进行了充分讨论。由于妇女在获得法律代表权方面面临困难,故妇女在法院享有公平代表权方面可能普遍受到阻碍。

( 二 ) 应对措施

260.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采取渐进式措施,逐步消除习惯法中存在的歧视做法。议会已经修正并颁布立法,宣布那些已被确定致使歧视妇女行为长期存在的有害文化习俗不合法。正如在第 2 条所说的那样, 《刑法(法规汇编和改革法)》 [ 第 9:23 章 ] 和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都禁止有害的文化习俗。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采用了心理咨询的概念,以便想方设法为受家庭暴力影响者提供向司法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表示其意见和关切的机会。法院可以命令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接受心理咨询。这一措施加强了家庭环境内的平等原则。该法还设立了 反家庭暴力委员会 ,负责通过研究等手段来监督家庭暴力问题。津巴布韦政府为有效执行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所做出的努力将会导致对现有法律的有效性进行监测,从而促成修正或颁布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

261. 议会在 1996 年颁布了《法律援助法》,为设立法律援助理事会提供了依据。法律援助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为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该理事会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民事和刑事问题。目前,该理事会的办事处设在哈拉雷。但是,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为分散该理事会的职能拨出财政资源。这些努力得到了那些在具体需要领域为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的补充。最后,据预期,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将把妇女权利问题列入更广泛的议程之中。

第 16 条 婚姻和家庭法律中的平等

262. 正如在 第 14 条 所说的那样,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继续坚持有关家庭环境方面的习惯法表示关切。委员会认为,习惯法使歧视妇女行为长期存在。

1. 宪法措施

263. 《宪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基于个人婚姻状况的歧视。

2. 立法措施

264. 《婚姻法》 [ 第 5:11 章 ] 未要求打算结婚的任何一方配偶应征得父母同意其结婚。该法第十四条要求所有希望结婚的人都必须申领结婚意向通知,并且填写其全名和年龄。双方都应该在结婚申请上签字的事实从法律角度确定了他们的同等地位。另外,《刑法( 法规汇编和改革 法)》 [ 第 9:23 章 ] 第九十四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胁迫或强迫其结婚。

265. 正如在初次报告中所介绍的那样,对 《不动产管理法》 进行了修正,以确保任何类型的婚姻当中的配偶都能够继承其已亡配偶的财产。未亡配偶继承婚姻住房以及该住房 中的物品和家具。如果是一夫多妻婚姻,财产应由未亡配偶与亡者子女 按照本法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关于第六十八条 F 款,亡者子女有权继承三分之二的净财产,而未亡配偶按长幼顺序计算的比例分配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在计算分配比例时优先照顾年长者。在本法颁布之前,依照民事结婚的妇女可以继承其丈夫的遗产,因为民事婚姻承认配偶双方平等。同样的条款不适用于依照习惯法结婚的妇女。正如在初次报告第 1(g) 段中所说的那样,依照习惯法产生的继承权优先赋予男性继承人。

266. 初次报告中讨论的三类婚姻依然存在。但是,婚姻法的拟议修正案将会起到赋予任何类型婚姻中的双方配偶以同等权利的作用。这些修正案还将加强享有业已完善的继承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享有这些权利受到不同类型的婚姻排列先后顺序的影响。

267. 虽然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不限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但 津巴布韦政府 承认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妇女比 男子 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政府审慎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普遍适用,以便解决导致发生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而不仅仅是其表面现象。当着儿童的面实施暴力被视为针对该儿童的暴力行为与这一现实不符。据预测,虽然第三条第( 2 )款 (c) 项第(四)分段具有保护儿童免遭由于见证暴力可能导致的心理伤害的作用,但它可能对儿童思想成长起到暴力无罪的长期影响。这可能会导致要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对妇女本人及其子女的双重影响。

3. 行政和其他措施

268.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不动产管理法》,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在 2000 年利用中部非洲国际发展部提供的财政支助实施了遗嘱与继承方案。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向人民群众介绍继承法,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利用。有若干非政府组织参加了这一方案,它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提高认识运动。其中包括以印刷和电子形式出版和分发各种宣传资料。

269. 关于非注册婚姻的影响问题,如果涉及到分居婚姻财产的分配时,依据未注册习惯法结婚的妇女不再受到偏见。法院已经做出很多判决,承认默许普遍婚姻。在 Chapeyama 诉 Matende 等人的 第 2000 (2) 356 (s) 号案 中,配偶双方系在 1990 年依据习惯法结婚,并且在婚内育有两个子女。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共同获得了若干财产,包括以其双方名字登记的一处房产。在他们婚姻破裂之后,丈夫向法院申请将妻子的名字从转让契约中除去。而妻子则反诉要求公平分配该房屋内的所有资产。高等法院判决妻子胜诉,认为有充分理由适用默许普遍婚姻的概念。在驳回丈夫的诉讼时,最高法院建议审查婚姻法,以便明确承认未注册的习惯法婚姻,就 像 依据《不动产管理法》所做的那样。

( 一 ) 面临的挑战

270. 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样,依照《宪法》第二十三条对习惯法的保护加剧了人事法律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271. 女孩最低结婚年龄为 16 周岁,男孩最低结婚年龄为 18 周岁,这种结婚年龄上的差距也导致了对女孩的歧视,因为她们可能更早结婚。另外, 《刑法(法规汇编和改革法)》 [ 第 9:23 章 ] 继续将最低性同意年龄维持在 16 周岁也可能会对正在努力将各类最低结婚年龄与法定成人年龄统一起来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女孩可能会在她们有权结婚之前遭遇性活动。

( 二 ) 应对措施

272. 正如在第 2 条所讨论的那样, 津巴布韦政府 正在通过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修改婚姻法,以便将它们的适用范围统一起来。根据设想,任何类型的婚姻都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并且要将法定结婚年龄与法定成人年龄统一起来。可以结婚的年龄也要统一,并且同样适用于打算结婚的男女配偶。

三 、 结论

273. 津巴布韦将通过颁布必要的立法和政策框架、制定和执行各种方案和项目、与国内及跨国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以及设立负责解决社会中性别不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国家机构的方式,继续努力消除针对妇女的歧视行为。 津巴布韦政府 还签署和批准了若干区域、洲际和全球文书,这不仅表明津巴布韦政府寻求进一步定义歧视妇女行为,而且还致力于在国家社会经济过程中采取措施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

274. 歧视妇女的概念在解释有关禁止以性、性别以及婚姻状况为由进行歧视的宪法和法律条款过程中得到定义。因此,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来定义歧视妇女行为不会阻碍对歧视性做法的认定。但是,不能忽视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对歧视妇女概念 做出 明确的定义。

275. 《宪法》中的不歧视条款明确禁止以性别、性或婚姻状况为由进行歧视, 津巴布韦政府 为制定进一步消除歧视妇女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建立了一个平台。有效执行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及其伴随的实施战略不仅会对这些努力起到补充作用,而且还会加强这些努力的效果。修正 《解读法》 以消除使用只有女性或只有男性含义的语言在法律上承认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这一点来讲,开展反歧视行动将会确保男女在生活的所有方面待遇平等。在教育和公务员部门,已经采取措施来提高妇女的地位。农村电气化和住房等方案已经在让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276. 因为家庭可能被认为是各种形式歧视妇女行为的主要来源,所以根据预测,修正《宪法》和颁布 《家庭暴力法》 [ 第 5:16 章 ] 和 《刑法(法规汇编和改革法)》 [ 第 9:23 章 ] 等法律将会促进形成男女平等的氛围。

277. 津巴布韦政府 已经 中央统计局 开始汇编性别分类数据,以便于对津巴布韦妇女状况进行监测。但这些努力仍然需要扩大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以确保官方统计数据能够充分反映妇女的真正状况。虽然津巴布韦为消除歧视妇女行为做出了这些重要努力,但本报告依然表明在提高妇女地位和改善其总体生活质量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很多行业仍然存在性别不平等和不均衡现象。虽然 津巴布韦政府 致力于实现妇女至少占有 30% 的代表权,但在政治和决策领域,妇女仍然落后于其男性同胞。虽然多年来已经采取了一些立法和行政措施来确保妇女和男子拥有同等和(或)公平获得土地控制权和所有权,但自 1980 年以来妇女拥有的土地仍然不到 20% 。另外,妇女继续首当其冲受到艾滋病毒的影响。她们不仅继续受到这种病毒的严重影响,而且还首当其冲受到艾滋病毒的影响,因为她们主要承担了护理其患病亲属以及通过居家护理方式照顾社区内患者的重担。所有这一切工作都是在没有报酬或报酬很少的情况下做出的。妇女和女童成为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以及性虐待的大多数。

278. 由于认识到仍然需要继续做出和持续做出努力才能消除这些以及很多其他形式的歧视妇女行为,故 津巴布韦政府 通过了 《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实施计划 》 、《津巴布韦妇女和女童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国家行动计划》( 2008-2010 年)、《国家反性别暴力战略》、《女童、孤儿及其他弱势儿童的国家教育战略计划》等文件。希望这战略能够在中期内为解决在津巴布韦境内消除歧视妇女行为发挥领导作用。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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