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SWE/CO/22-23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6June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瑞典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委员会在2018年5月2日和3日举行的第2630次和第2631次会议(见CERD/C/SR.2630和2631)上审议了瑞典以一份文件提交的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SWE/22-23),并在2018年5月10日举行的第2641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赞赏缔约国及时提交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赞赏同缔约国代表团进行坦率和具有建设性的对话。委员会感谢缔约国代表团在审议报告期间提供的资料,以及在对话结束后提交的补充书面资料。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以下立法和政策措施:

(a)2017年1月修正《反歧视法》(2008:567),让雇主和教育机构了解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和消除在其组织内的歧视;

(b)2016年11月通过了打击种族主义、类似形式的敌意态度和仇恨罪行的国家计划;

(c)2016年通过解决隔离问题的改革方案(2017-2025年);

(d)努力执行罗姆人战略(2012-2032年),例如反茨冈主义委员会2016年6月的报告和建议;

(e)警方采取措施,增加弱势群体的安心和信任,例如地方合作协议和对公民的承诺;

(f)由国家教育机构和鲜活历史论坛,通过会议和允许学校工作人员参加大学讲座,并在其网站上提供资源和工具以打击学校的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提高对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的认识。

C.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统计数据

4.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没有统计数据说明该国人口的组成。委员会还关切的是,统计数据不足,无法说明在瑞典属于不同族裔群体的人享有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情况(第2条)。

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实现数据收集活动的多样化,使用各种族裔多样性指标,并允许答卷人匿名报告有关情况和选择对其进行识别的方式,以提供充分的实证基础,制定政策,加强人人能够平等享有《公约》所载各项权利,并促进这方面的监测。

平等问题监察专员

6.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平等问题监察专员的任务受限,成功解决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现有资源可能与该办公室的预期业绩不相称。

7.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见CERD/C/SWE/CO/19-21,第9段),即缔约国通过扩大平等问题监察专员保护弱势群体成员免受歧视的任务,加强平等监察员,并分析和解决成功解决案件数量少的原因,同时为其执行其任务提供足够的财力和人力资源。

国家人权机构

8.委员会注意到正对建立国家人权机构事宜进行第二次调查,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尽管国际人权机制提出了若干建议,但缔约国尚未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第2条)。

9.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见CERD/C/SWE/CO/19-21,第10段),即缔约国应不再拖延地按照《巴黎原则》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并为其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使其能够有效和独立地执行其任务。

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暴力行为

1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道说,在缔约国有人继续对非裔瑞典人、犹太人、穆斯林和罗姆人发表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特别是在竞选活动期间,以及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发表这种言论。委员会欢迎在三个大都市地区建立国家联络点和打击仇恨罪行特别小组,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这些单位并不是在全国各地都设立。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努力改善其数据收集方法,并处理漏报问题;然而,它仍然对缔约国所报告的仇恨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以及种族主义暴力继续存在感到关切。委员会对有关纵火袭击清真寺和寻求庇护者接待中心的报道特别关切。委员会还对举报的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案件数量与肇事者的调查、起诉和定罪数量之间存在差距表示关切。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存在基于诸如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残疾、性别认同或性取向等多重和相互交叉的歧视形式的仇恨罪行,但缺少关于其受害者的资料(第4条)。

11.委员会回顾其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

(a)有效落实和执行现有法律,并继续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免遭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种族主义暴力行为和其他仇恨罪行之害;

(b)有效查明、登记和调查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煽动种族仇恨和出于种族动机的暴力案件,并起诉和处罚那些负有责任的人;

(c)向各级执法人员提供预防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种族主义暴力行为和仇恨罪行的强制性培训和持续培训,并继续处理漏报问题;

(d)公开谴责政府官员和政治人物发表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外言论,包括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这种言论,并表示不赞同这种言论,同时充分适用用相关的法律立法;

(e)在下次报告中提供关于种族主义仇恨犯罪的数量和性质的详细资料,包括仇恨言论和种族主义暴力,例如举报的案件数量,提起的起诉数量和定罪数量,对犯罪者判处的刑罚和给予受害者赔偿。在考虑到受害情况调查的情况下,另外还提供有关基于相互歧视形式的仇恨犯罪的资料。

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

12.委员会对缔约国内存在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及其公开示威感到关切。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解释,回顾其先前的结论性意见,重申其关切,即缔约国违反《公约》规定,继续允许组建鼓吹和煽动种族仇恨的组织(第4条)。

13.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见CERD/C/SWE/CO/19-20,第13段),建议缔约国修正法律,根据《公约》第4条,禁止组建推动和煽动种族仇恨的团体。

特别措施

1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坚持不采取特别措施的决定。委员会回顾其先前的建议(见CERD/C/SWE/CO/19-21, 第8段),但它仍然关切的是,不承认特别措施的实用性可能会延长结构性歧视对所有弱势群体的影响和妨碍充分执行《公约》中的权利。

15.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公约》中特别措施的含义和范围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重新考虑就特别措施作为处理结构性歧视对缔约国所有弱势群体的影响的手段所采取的立场。

萨米土著人的权利

1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a) 充分保障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权利的法律有缺陷,但自然资源开采、工业项目和发展项目仍继续推动;(b) 法律不足以保护萨米人在其传统土地上的权利;(c) 萨米人中从事不同活动的一些团体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同待遇;(d) 仍然有仇恨犯罪和对萨米人的歧视的报道;(e) 有报告说,2013年限制对驯鹿伤害的捕食者政策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萨米驯鹿牧民在获得捕食者造成的损害赔偿方面困难重重(第5条)。

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按照国际标准,采取措施将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权利纳入法律;

(b)制定立法进一步保护萨米人在其传统土地上的权利,采取措施打击仇恨罪行和对萨米人的歧视,记录、调查和起诉针对萨米人的仇恨罪行;

(c)在实施有关法律时,确保萨米人内的一些群体不被忽视;

(d)执行2013年捕食者政策,就捕食者对驯鹿造成的损失向驯鹿牧民提供充分的赔偿,并继续就10%赔偿限额进行磋商;

(e)评估旨在解决萨米人面临的问题的政策的执行情况、成果和有效性。

歧视穆斯林的种族主义

18.委员会对有关袭击清真寺的报道感到关切,并担心缺乏足够的保护清真寺免受攻击的经费,以及可负担得起的投保此类袭击的保险。 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持续有报道称,对穆斯林族裔宗教少数群体、特别是穆斯林妇女犯下种族主义仇恨罪行和发表仇恨言论。 委员会同样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指出,属于穆斯林族裔宗教少数群体的人要在少数民族居住区以外的地方就业和住房非常困难,事实上相当于遭到隔离。 它还关切有报道称,媒体和政治人物对穆斯林带有成见,观念陈旧。委员会特别关切,在种族、宗教和性别互相影响的情况下,比方说,非裔瑞典穆斯林妇女似乎就是受到多重歧视的特别脆弱群体(第5条)。

1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立即采取措施,改进现有机制,以充分确保穆斯林族宗教少数群体的安全,免遭暴力、种族仇恨罪行和仇恨言论之害;

(b)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现有措施,确保穆斯林族宗教少数群体的财产安全,避免仇恨犯罪行的破坏,并确保提供资金和负担得起的保险,以保障清真寺和其他共同财产的安全;

(c)采取措施防止在就业和住房方面的歧视,并防止住房隔离;

(d)调查政治人物和媒体专业人员发表的仇恨言论,并对其进行适当制裁,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容忍、文化间对话和尊重多样性,特别以记者为对象;

(e)收集关于交叉形式的歧视的数据,以分析和尽量减少歧视对特别脆弱群体的影响;

(f)评估旨在解决穆斯林面临的问题的政策的实施情况、结果和有效性。

反恐怖主义

2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目前《反恐怖主义法》不成比例地过分针对穆斯林,而新纳粹组织等其他团体犯下的罪行未被作为为恐怖主义调查。

21.委员会参照其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的司法和运作中预防种族歧视的第31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建议缔约国确保,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是以能够保护基本人权,包括平等权利的方式进行的。

歧视黑人的种族主义

22.委员会对有关非裔瑞典人和非洲人后裔遭到歧视的报道表示关切,特别是关于以下各方面的报道:种族主义仇恨罪行和仇恨言论、媒体对种族主义的描绘、种族貌相、事实上的居住隔离、经济隔离和难以获得医疗保健、接受教育和就业(第5条)。

2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非洲裔瑞典人和非洲人后裔免受种族主义仇恨罪行和仇恨言论的侵害,酌情调查、起诉和惩处肇事者、包括媒体专业人员;

(b)对事实上的隔离进行研究,确保充分执行解决隔离问题的改革方案(2017-2025年),以期结束经济隔离;

(c)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平等享有医疗保健、接受教育和就业机会;

(d)评估旨在解决非裔瑞典人和非洲人后裔面临的问题的政策的执行情况、成果和效果。

罗姆人

24.委员会注意到罗姆人融合战略(2012-2032年),但仍然担心罗姆人在获得教育、就业、住房、医疗保健和付诸司法方面仍然面临困难。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关于强迫驱逐某些居住在非正式定居点的罗姆人群体的报道以及关于继续对罗姆人犯下仇恨罪行的报道(第5条)。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提供充足的资源,落实和监测其罗姆人融合战略(2012-2032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所有罗姆人社区能够平等获得教育、就业、住房、医疗保健和诉诸司法。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防止强迫驱逐罗姆人并保护他们免受仇恨罪行的侵害,确保对所有举报的罪行进行调查,并起诉犯罪者。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评估旨在解决罗姆人面临的问题的政策的执行情况、成果和效果。

警察以种族貌相取人

2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所作的努力,仍然关注有报道指出,警方经常以种族貌相取人的方式对待少数民族人士。

2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有效实施基本的法律保障措施,以防止和消除警察对所有弱势群体,特别是非裔瑞典人、非洲人后裔、穆斯林和罗姆人以种族貌相取人的做法。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文书

28.鉴于各项人权不可分割,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特别是条款规定与可能遭受种族歧视的社区直接相关的条约,包括《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29.委员会参照到其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在国内法律秩序中落实《公约》时,执行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考虑到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并据此提出报告。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30.委员会按照大会第68/237号决议,请缔约国考虑到委员会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明确说明在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

与民间社会组织协商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和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时,继续与人权保护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反种族歧视组织进行协商并加强对话。

《公约》第八条修正案

3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1月15日通过并经大会第47/111号决议核准的《公约》第八条第六款修正案。

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

33.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5条,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提供资料,说明上文第9、17(d)段项和第19(b)段所载建议的落实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34.委员会谨提请缔约国注意,上文第13、第21、第25和第27段所载建议特别重要,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资料的传播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将其公布于众,供公众随时索取和查阅,并酌情以官方语文及其他常用语文公布委员会关于这些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3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23年1月5日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四和第二十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应遵循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CERD/ C/2007/1),并应讨论本结论性意见提到的所有问题。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21,200字的篇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