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D/C/11/2

保护所有人 免遭 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3November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Spanish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关于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一.导言

1. 本报告反映了委员会在第九至第十一届会议期间收到的资料,涉及其关于亚美尼亚(CED/C/ARM/CO/1/Add.1)、比利时(CED/C/BEL/CO/1/Add.1)、墨西哥(CED/C/MEX/CO/1/Add.1)、荷兰(CED/C/NLD/CO/1/Add.1)、巴拉圭(CED/C/PRY/CO/1/Add.1)和塞尔维亚(CED/C/SRB/CO/1/Add.1)的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以及它在第十一届会议上通过的评估和决定。

2. 本报告所载的评估只涉及为后续程序选出的具体建议,而且是要求缔约国在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提供资料的那些建议。本报告并不构成对向缔约国提出的所有结论性意见的执行情况评估,也不是对各缔约国的比较。

3. 为了评估有关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委员会采用了以下标准:

对答复的评估

A.对答复/行动满意

答复大体令人满意

B.答复/行动的部分满意度

已采取实质行动,但需提供补充资料

已采取初步行动,但需提供补充资料并采取措施

C.对答复/行动不满意

已收到答复,但采取的行动未落实建议

已收到答复,但答复与建议无关

没有答复收到关于建议中某一具体事项的答复

D.未与委员会合作

经提醒仍未作出答复

E.所采取的措施与委员会的建议相悖

答复显示所采取的措施与委员会的建议相悖

二.对后续行动资料的评估

A.荷兰

第六届会议(2014年3月)

荷兰

结论性意见:

CED/C/NLD/CO/1,2014年3月26日通过

需采取后续行动的建议:

第25、33和35段

答复:

CED/C/NLD/CO/1,2014年3月28日通过;2015年12月16日收到

第25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取消《荷兰人权机构法》第7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以确保人权机构人员能不受限制地进入所有拘留场所。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按照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建议,确保国家预防机制在财政和业务方面完全独立于行政机构。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确保这些机构也能在荷兰的加勒比海部分切实履行职能。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NLD/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NLD/CO/1)第45段提交资料时:

(a) 提供资料,说明还按照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建议,为确保国家预防机制在财政和业务方面完全独立于行政机构而采取的措施;

(b) 向委员会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是否采取了任何行动,以便使国家预防机制能够在荷兰的加勒比海部分切实履行职能。

第33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增加一个条款,明确规定受害者了解关于强迫失踪情况和失踪者命运的真相的权利。委员会呼吁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法律或其他措施,按照《公约》第二十四条第4和5款,明确承认作为在本国境内任何地方发生的强迫失踪的直接后果而受害的人员及时获得公正和适当赔偿以及其他形式补救而无需证明失踪者死亡的权利。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NLD/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详细资料,但认为对其结论性意见(CED/C/NLD/CO/1)通过以来为落实委员会建议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资料掌握不足。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45段提交资料时,就为了充分执行这项建议而采取的措施作汇报。此外,还请缔约国:

(a) 说明是否采取了措施,使刑事伤害赔偿基金适用于博内尔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萨巴岛;

(b) 报告在通过法律草案,给予失踪者幸存亲属以受害者的所有权利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如果已经通过,报告该法的内容。

第35段:委员会请缔约国考虑审查其法规,以增加一项关于因强迫失踪而不在的声明,以便适当处理失踪者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失踪者亲属在社会福利、经济问题、家庭法和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地位问题。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NLD/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详细资料,包括其立场,即:建立一个单一的程序在法律上有令人困惑,可能会导致两种不同的判决,就是说,死亡推定声明或者不在的声明,其法律后果与死亡声明完全相同。然而,委员会忆及其结论性意见的第34段(CED/C/NLD/CO/1),并重申其建议。它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45段提交资料时,就为了执行这项建议而采取的措施提供资料。

待采取的行动

应致函缔约国通报委员会的评价。

应在2020年3月28日之前提交关于所有建议落实情况的后续行动资料

B.比利时

第七届会议(2014年9月)

比利时

结论性意见:

CED/C/BEL/CO/1, 2014年9月26日通过

需采取后续行动的建议:

第8、12和30段

答复:

CED/C/BEL/CO/1/Add.1, 应于2015年9月26日提交2016年1月8日收到

第8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快《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批准程序,以期建立充分符合《任择议定书》要求的国家预防机制。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BEL/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赞赏缔约国重申其打算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并注意到正在讨论该问题,以建立一个独立的人权机制。它欢迎正在采取措施加强监狱监督中央顾问委员会及其地方委员会的业务能力和独立作用。委员会回顾其建议,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BEL/CO/1)第35段提交资料时,报告批准《任择议定书》的情况以及为确保建立完全符合《任择议定书》的国家预防机制二采取的措施。

第12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草拟一项旨在落实《公约》的法案,以便按照《公约》第二和第四条的要求,将强迫失踪的定义纳入《刑法典》和单独列为犯罪,并规定与这一罪行的极其严重的性质相称的适当刑罚。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BEL/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已采取步骤,将强迫失踪作为一项单独的罪行予以入罪,并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承诺完成将《公约》纳入国内法的工作。委员会回顾其建议,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BEL/CO/1)第35段提交资料时,提供资料,说明依照《公约》第2和第4条将强迫失踪定作为一项单独罪行予以入罪,并按该罪行的极端严重性处以适当刑罚的情况。

第30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敲定和通过关于登记被剥夺自由者和关于收集、保存和查阅被领养儿童出身信息的皇家法令,使其国内法在这些领域与《公约》保持一致。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BEL/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一项关于被剥夺自由者登记册的皇家法令草案已经最后完成,并将很快提交正式核准。此外,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联邦和社区级别查阅收养记录和查明来源的机制提供的资料。在这方面,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称,皇家法令最初寻求统一做法,以提高一致性,特别是联邦和社区当局之间的一致性,因为社区中央主管机关实际上已经在处理搜查来源的问题了,它们已经解决了查阅记录方面的问题。然而,委员会不清楚缔约国是否仍计划通过一项关于收集、保存和获得被收养儿童来源地的信息的皇家法令,结论性意见通过后在这方面是否已采取措施。委员会回顾其建议,请缔约国在根据其结论性意见(CED/C/BEL/CO/1)第35段提交资料时:

(a) 提供资料,说明在通过被剥夺自由者登记册皇家法令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该法令的内容;

(b) 澄清它是否计划通过一项关于收集、保存和获得被收养儿童来源地的信息的皇家法令。

待采取的行动

应致函缔约国通报委员会的评价。

应在2020年9月26日之前提交关于所有建议落实情况的后续资料

C.巴拉圭

第七届会议(2014年9月)

巴拉圭

结论性意见:

CED/C/PRY/CO/1, 2014年9月24日通过

需采取后续行动的建议:

第12、20和26段

答复:

CED/C/PRY/CO/1/Add.1, 应于2015年9月26日提交2015年10月20日收到

第12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步骤,尽快任命一位合格的新监察专员。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步骤,确保向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财政,物质和人力资源,以根据《巴黎原则》有效和独立地履行其授权。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PRY/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就任命一名新监察专员而采取的步骤所提供的资料。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2016财政年度分配给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预算所提供的资料。在根据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CED/C/PRY/CO/1)第37段提交资料时,请缔约国:

(a) 请提供资料,说明在任命新的监察专员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b) 说明分配给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预算额是否对足以向它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有效和独立地履行其授权。

第20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通过强制性实施规范并划拨适当资源,以确保所有被剥夺自由者实际上都可立即与其家庭、律师或他们选择的任何人联络,如果是外国人,与其领事官员联络。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PRY/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并欢迎关于正在审议供国家警察专员办公室通过的决议草案的资料;委员会注意到,在分配适当资源,确保所有被剥夺自由者实际上立即可与其家属、律师或其选择的任何其他人联系方面,没有就为此采取的措施提供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PRY/CO/1)第37段提交资料时,就为了充分执行这项建议而采取的措施作汇报,包括:

(a) 在批准以下决议草案方面取得的进展:确立警察拘留最低标准,建立保障辩护权和确保遵守程序时限及产生执行影响的机构沟通机制;

(b) 为拨出足够的资源而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所有被剥夺自由者实际上都可立即与其家庭、律师或他们选择的任何人联络;

(c) 是否,在通过结论性意见后,有任何申诉或报告说没有尊重被剥夺自由者的以下权利,即:将他们被拘留的情况立即通知他们的亲属或他们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人;如果有,提起的诉讼和这些诉讼的结果。

第26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以保障所有由于无论何时发生的强迫失踪而遭受直接伤害的人都有权获得补偿和迅速、公平和充分的赔偿。为此,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以建立一个充分符合《公约》第二十四条第四和五款的全面的、性别敏感的赔偿系统;

(b)加紧努力,按照《公约》第二十四条第四和五款,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由于1954-1989年期间所犯的强迫失踪而遭受直接伤害的所有人都可行使获得充分赔偿的权利,包括医疗和心理康复,而且,不向其施加可妨碍充分行使该项权利的要求。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PRY/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建立一个全面、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赔偿系统,而且该系统完全符合《公约》二十四条第四和五款,并且不论犯罪日期适用于所有强迫失踪案件。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PRY/CO/1)第37段提交资料时,就为了执行这项建议而采取的措施提供资料。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1954-1989年期间对人权遭侵犯者的赔偿进程所提供的资料,并感兴趣地注意到,总检察长办公室正在进行调整的裁定赔偿的标准,不考虑加权证据的要素,以期改善和简化建议监察专员的最后赔偿决定。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由于该期间所犯的强迫失踪而遭受直接伤害的所有人都可获得赔偿,包括医疗和心理康复。委员会重申其建议,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PRY/CO/1)第37段提交资料时,列入最新资料,说明就1954年至1989年期间发生的强迫失踪案给予的补偿和和采取的其他赔偿措施,包括医疗和心理康复。

待采取的行动

应致函缔约国通报委员会的评价。

应在2020年9月26日之前提交关于所有建议落实情况的后续资料

D.亚美尼亚

第八届会议(2015年2月)

亚美尼亚

结论性意见:

CED/C/ARM/CO/1, 2015年2月11日通过

需采取后续行动的建议:

第12、19和27段

答复:

CED/C/ARM/CO/1/Add.1, 2016年2月13日通过;2016年6月17日收到

第12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刑法》修订完全符合《公约》所载义务,进行各种改动必须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特别是,缔约国应按照《公约》第二条的定义将强迫失踪定为一项单独的罪名,并对这种极端严重的罪行处以应有的刑罚。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将强迫失踪定为一项单列罪行时,考虑确定《公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具体的减轻和加重情节。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减轻情节不会导致不予适当处罚。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 CED/C/ARM/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并请缔约国在提交资料时,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ARM/CO/1)第34段,报告在修订《刑法》方面的进展情况,并表明是否在这方面实施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即是否根据《公约》第二条的定义将强迫失踪作为一项单独的罪行入罪;该罪行是否因其极端严重性而处以适当的刑罚;是否考虑确定《公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具体的减轻和加重情节。还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对《刑法》所作的任何其他有关的修正,以确保该法完全符合《公约》的义务。

第19段: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

(a)按照标准规范,将关于所有被剥夺自由者的信息毫无例外地录入登记册和/或记录,其中所载资料至少包括《公约》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要求的信息;

(b)准确并立即完成对被剥夺自由者的所有登记和/或记录,并保持更新;

(c)定期检查被剥夺自由者的所有登记和/或记录,如有违规情况,则惩处责任官员。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ARM/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NLD/CO/1)第34段提交资料时,提供:

(a) 更详细的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在实践中,例如在培训相关人员,在监狱事务局和国家安全局的设施中被剥夺自由者的所有个人数据档案能准确迅速并完整地提供至少按《公约》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要求的信息;并确保予以定期检查;

(b) 更多资料,说明监狱事务局中被拘留者和被捕者的信息登记册,包括是否包含《公约》第十七条第三款下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第27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

(a)按照《公约》第二十四条第四和五款,确保由于强迫失踪而遭受直接伤害的所有人有权获得迅速、公平和充分的赔偿以及所有其他形式的补救,包括恢复原状、康复、满足以及恢复他们的尊严和声誉并保证不重犯,无需证明失踪者死亡;

(b)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受害者了解关于强迫失踪情况和失踪者命运的权利。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ARM/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民法》关于非金钱损害和补偿的有关规定所提供的资料,并感兴趣地注意到2015年12月对这些规定作的修改。但它认为必须要有更多的信息,以适当评估执行其有关赔偿的建议。委员会回顾其建议,请缔约国在提交资料时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ARM/CO/1)第34段,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充分执行这项建议,特别是《公约》第二十四条第四和五款保障因强迫失踪而遭受直接伤害的所有人有权获得所有其他形式的赔偿,以及补偿,如复原、康复、满足、包括恢复尊严和名誉、保证不重犯等。

[ C ] :委员会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受害者有权了解强迫失踪情况和失踪者命运的建议,但它注意到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ARM/CO/1)第34段提交资料时,就为了执行这项建议而采取的措施提供资料。

需采取的行动

应致函缔约国通报委员会的评价。

应在2021年2月13日之前提交关于所有建议落实情况的后续行动资料

E.墨西哥

第八届会议(2015年2月)

墨西哥

结论性意见:

CED/C/MEX/CO/1, 2015年2月11日通过

需采取后续行动的建议:

第18、24和41段

答复:

CED/C/MEX/CO/1/Add.1, 2016年2月13日通过;2016年2月25日收到

来自非政府组织的资料:

TRIAL(穷追组织)等,2016年2月9日收到;大赦国际,2016年6月28日收到;CADHAC(支持人权公民组织)等,2016年7月1日收到。

第18段: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步骤,建立一个单一的全国失踪人员登记册,产生准确的统计数据,可用来制定全面和协调的公共政策,以预防,调查,处罚和消除这种可恶的罪行。登记册应至少:(a)提供全面和详细的资料,说明所有失踪者案件的情况,包括按性别、年龄和国籍的失踪者和他们的失踪地点和日期;(b)包括可用于确定有关案件是一起强迫失踪案件还是一起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牵连的失踪案件的信息;(c) 促进产生关于强迫失踪案件的统计数据,包括已澄清的案件;(d)包含基于明确、统一标准和定期更新的信息。在此背景下,缔约国应以《失踪人口国家登记法》的实施条例仍然有待通过为契机,确保符合上述标准。缔约国还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负责输入相关数据的主管机关在获悉失踪案件后立即以一致和详尽的方式输入相关数据。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MEX/CO/1/Add.1。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从各非政府组织收到的资料可查阅委员会的网页: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FollowUp.aspx?Lang=En&TreatyID=2。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特别是在失踪案件登记册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MEX/CO/1)第50段提交资料时,就为了充分执行这项建议而采取的额外措施和这些措施的影响提供最新资料。在此过程中请缔约国提供以下资料:

(a) 是否通过了关于执行《失踪者国家登记册法》的条例,如果是,是否包括委员会在其建议中所列的标准;

(b) 关于总检察长办公室如何重新制订用于汇编国家失踪者登记册的方法的细节;

(c) 更新和清理失踪者国家登记册所用的标准;

(d) 所采取的措施,以统一编制强迫失踪问题的统计信息,以及这些措施的结果。

还请缔约国提供详细资料,介绍关于失踪者国家登记册,制定该登记册是在关于防止和惩处与使人失踪有关的罪行的一般法草案中规定的,并说明登记册是否符合委员会建议所列的标准以及它与失踪者国家登记是何种关系。

第24段:缔约国应与原籍国和目的地国合作,并在被害者和民间社会的参与下,加紧努力,防止和调查移民失踪,起诉肇事者并向投诉人、专家、证人和辩护律师提供适当的保护。跨国查找和诉诸司法机制应确保:(a) 对失踪移民进行寻找,若发现人员遗骸,对其辨认和返还;(b) 汇编生前信息并将死前/死后资料输入数据库;(c) 失踪者的亲属,无论他们居住在何处,有机会获得信息,并参加调查和寻找失踪者。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MEX/CO/1/Add.1。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从各非政府组织收到的资料可查阅委员会的网页: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FollowUp.aspx?Lang=En&TreatyID=2。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欢迎缔约国设立移民刑事调查股以及墨西哥搜查和调查活动国外支助机制。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说明在保护和寻查移民方面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贝塔移民保护小组开展的活动。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称调查股和支助机制没有适当有效地运作,并注意到没有提供足够的资料说明建议所涵盖的所有方面,特别是在保护申诉人、专家、证人和辩护律师方面。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MEX/CO/1)第50段提交资料时,就以下方面提供资料:

(a) 移民刑事调查股以及墨西哥搜查和调查活动国外支助机制的组织结构;它们与负责移民问题的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例如与国家移民研究所、它们的技术、财政和人力资源的关系;并说明这些是否足以让他们迅速和有效地履行其职能;以及它们的工作的有效性;

(b) 定于2016年4月出版的墨西哥搜查和调查活动国外支助机制的业务准则;

(c) 与中美洲有关国家分享死前/死后资料数据库方面取得的进展;

(d)为充分保护申诉人、专家、证人和辩护律师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结果;

(e) 为防止和调查移民失踪事件,起诉责任者,寻找失踪的移民所采取的措施的影响,如果发现他们的遗体,识别和归还这些遗体。在此过程中,请列出统计数据。

第41段:根据《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缔约国应加紧努力,查寻、找到和解救失踪者,若失踪者已经死亡,则应找到、尊重并归还其遗骸。它尤其应:

(a)确保在实践中,当收到某人失踪的消息时立即依职责启动查寻,以增加找到活人的机会;

(b)确保查找由主管部门在当事人亲属的参与下进行;

(c)加强死前/死后资料数据库,确保其尽快在所有州全面运作并确保其严格按照有关议定书无一例外地包含所有失踪者案件的相关信息;

(d)加强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基因数据库,确保其包含缔约国所有失踪人员的信息;

(e)确保负责寻找失踪人员和在死亡情况下查明遗骸的机构之间有效协调、合作和相互参照,并确保他们拥有必要的经济、技术和人力资源。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MEX/CO/1/Add.1。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从各非政府组织收到的资料可查阅委员会的网页: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FollowUp.aspx?Lang=En&TreatyID=2。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失踪者股改为失踪者问题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并欢迎批准《调查强迫失踪罪协调议定书》和启动死前/死后资料数据库。委员会回顾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MEX/CO/1)第50段提交资料时,列入为了充分执行这项建议而采取的额外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方面的最新资料。在此过程中,请缔约国列入以下方面的资料:

(a) 失踪者问题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结构;分配给检察官办公室的技术、财政和人力资源,这些资源是否足以让它们能够迅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向检察官办公室的公务员提供的培训;属于其职权范围的有那些失踪案件;

(b) 实施《协调议定书》的影响;为确保其实际上的适当实施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依职权立即开始寻找失踪者方面;为确保《议定书》充分传播并予以告知相关当局而采取的措施;

(c) 死前/死后资料数据库是否充分落实;所有失踪案件的有关信息是否实际上列入了数据库;为调整格式和使之标准化,以把所有的国家数据库与联邦法医数据合并起来已采取了哪些具体行动;这些行动的结果是什么;

(d) 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基因数据库是否包括据报告在缔约国失踪的所有人的信息。

还请缔约国提供补充资料,介绍关于防止和惩处与使人失踪有关的罪行的一般法草案中规定的国家查询系统;如果该系统已开始运作,则提供其活动的有效性方面的资料,包括活着或死亡的人数,关于该立法草案规定的国家法医登记册的资料,以及与总检察长办公室死前/死后资料数据库和基因数据库的关系。

需采取的行动

应致函缔约国通报委员会的评价。

应在2018年2月13日之前提交关于所有建议落实情况的后续行动资料

F.塞尔维亚

第八届会议(2015年2月)

塞尔维亚

结论性意见:

CED/C/SRB/CO/1, 2015年2月12日通过

需采取后续行动的建议:

第11、14和28段

答复:

CED/C/SRB/CO/1/Add.1, 应于2016年2月13日提交;2016年5月24日收到

第11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按照《公约》第二条所载定义,加快将强迫失踪定为一个单列罪行的进程;确保该罪行可判以适当刑罚,量刑时考虑到该罪行的极端严重性;并且,按照《公约》第六条第一款第(2)项,对此犯罪行为适用上级负责制。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SRB/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并欢迎它重申打算使其刑事立法与《公约》第二条的定义相协调,但委员会认为,它没有掌握足够的资料,说明其结论性意见(CED/C/SRB/CO/1)通过以来为执行其建议而采取了任何具体行动。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其结论性意见第37段提交资料时,就根据《公约》第二条所载定义将强迫失踪作为一项独立的罪行入罪所取得的进展情况提供资料;考虑到该罪行的极端严重性,确保适当量刑予以惩罚;并确保按照《公约》第六条第一款第(2)项,对此犯罪行为适用上级负责制。

第14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可能由缔约国官员或得到他们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团体在过去武装冲突中所犯的强迫失踪案件尽快得到彻底和公正的调查,包括保证充分查阅有关档案;而那些被裁定负有责任者,包括指挥官和文职上级,则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予以处罚。缔约国还应确保向战争罪行检察官办公室和其他主管机构提供充足的技术、财力和人力资源,使其能够立即和有效履行其职责。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SRB/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并欢迎通过《2016-2020年期间处理战争罪国家战略》。委员会回顾其建议,请缔约国在根据其结论性意见(CED/C/SRB/CO/1)第37段提交资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a) 已采取哪些措施,对参与藏匿巴塔吉尼卡、彼得罗夫村、佩鲁恰茨湖和鲁德尼察群葬墓中发现的几百具尸体的所有人追究责任,以及这些措施的结果;

(b) 执行《2016-2020年期间处理战争罪国家战略》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在调查和起诉所有强迫失踪案方面,这些案件有可能是缔约国的代理人或者在过去的武装冲突中经这些代理人的授权、支持或默许而行事的个人或集团所犯下的;处罚对这类失踪负责的人,包括指挥官和文职领导人;寻找失踪人员。在提供这一信息时,请列出统计资料;

(c) 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提高战争罪行检察官办公室的能力,包括提供足够的人员、技术和财政资源,以及这些措施的结果;

(d) 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改善内政部内的发现战争罪行处的现状和有效性,这些措施的结果。

第28段:根据《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失踪人员工作组框架内继续加紧努力,以期在寻找失踪人员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并在失踪者死亡的情况下,辨认他们的遗骸。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可查阅CED/C/SRB/CO/1/Add.1。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失踪人员问题工作组的框架内采取的措施所提供的资料。委员会回顾其建议,请缔约国在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CED/C/SRB/CO/1)第37段提交资料时,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在工作组的框架内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在寻找因科索沃 冲突而仍然失踪的人员方面取得的进展,如果已死亡,则查明遗体的身份。

需采取的行动

应致函缔约国通报委员会的评价。

应在2021年2月13日之前应提交的关于所有建议落实情况的后续行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