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MW/C/BOL/CO/2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 其

家庭成员权利 国际 公约

Distr.: General

15 May 2013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 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

第十八届会议(2013年4月15日至26日)通过的关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 委员会在2013年4月16日和17日举行的第216次和第217次会议(CMW/C/SR.216和SR.217)上审议了,多民族玻利维亚国的第二次定期报告(CMW/C/BOL/2)。在2013年4月26日举行的第232次会议(CMW/C/SR.232)上,委员会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二次报告,并感谢缔约国对问题单的书面答复(CMW/C/BOL/Q/2/Add.1),但它表示遗憾,书面答复没有就具有法律和实际性质的问题提供充分的资料。

3.委员会感谢缔约国派遣了一个由玻利维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率领的代表团,但它遗憾的是,代表团中没有来自该国国内对《公约》所涉问题有研究的专家。尽管大多数的答复不精确、不明确、也不完整,但委员会仍然赞赏代表团与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对话。在《公约》的执行方面提出的许多问题没有得到简明扼要的答复。

4.委员会注意到,玻利维亚人定居的有些国家是南方共同市场(南共市)和安第斯共同体(安共体)的成员国,因此可以从南共市和安共体的移民协议中获益。

B.积极方面

5.委员会重申它赞赏缔约国表示的政治意愿,即加强对国外玻利维亚移徙工人的需求的响应,并承认移徙问题是一个优先事项。

6.委员会欢迎居住在阿根廷、巴西、西班牙和美利坚合众国的玻利维亚人在2009年首次参加玻利维亚的国内选举。

7.委员会高兴地注意到,缔约国的新《宪法》承认玻利维亚人有权“在玻利维亚所有地方自由定居。逗留和流动,包括有权离开和进入玻利维亚”。

8. 委员会欢迎通过以下文书,这是一个积极步骤:

关于保护难民的第251号法令(2012年);

关于公诉事务的第260号有机法(2012年);

关于保障妇女在生活中不遭受暴力的第348号综合法(2013年);

最高法令,包括第741和第0327号法令,以便利于玻利维亚人不管在哪里生活都能获得个人证件。

9.委员会赞赏缔约国努力处理人口贩运问题,特别是努力与邻国协调,根除这种做法。它感兴趣地注意到该国通过了关于人口贩运和偷渡的第263号综合法,并建立了人口贩运和偷渡问题多民族委员会。

C.主要关切问题、意见和建议

1.一般性执行措施(第73和第84条)

立法和适用.

10.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就采取的法律措施提供充分的详细资料,并注意到在为了执行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MW/C/BOL/CO/1)而采取的实际步骤方面,资料稀缺。

11.鼓励缔约国落实委员会向它提出的所有建议,并采取必要步骤,确保它的法律能促进《公约》的有效执行。

12.委员会注意到,移民法案仍然没有通过,因此它关注,在该法案生效之前,关于移徙问题的现行立法,即第24423号法令(1996),不足以落实《公约》的规定以及在缔约国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

1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移徙法》在将保护《公约》承认的权利扩大到缔约国的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方面充分与《公约》一致。并立即通过该法。

14.委员会重申,缔约国仍然没有按《公约》第76和77条的规定发表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缔约国和个人的来文,它鼓励缔约国尽快这样做。

15.委员会重申它的建议,并鼓励缔约国按《公约》第76和77条的规定发表声明((CMW/C/BOL/CO/1,第12)段)。

1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尚没有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移徙就业的第96号公约》(1949年)或者《关于恶劣条件下的移徙和促进移徙工人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第143号公约》(1975年)。

17.委员会重申,它请缔约国考虑加入劳工组织《第97号公约》《第143号公约》(CMW/C/BOL/CO/1,第16段),并鼓励它考虑加入劳工组织《关于家政工人体面工作的第189号公约》(2011年)。

资料收集

18.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缔约国在2012年的人口普查中首次列入了关于移徙的问题。但是,委员会观察到,在评估《公约》的有效落实方面,特别是在过境移徙者、妇女移徙者、无人陪伴的儿童移徙者以及跨界和季节性移徙者所施的各种标准方面,都缺乏资料。委员会特别关注:在国家统计研究所、就业总局和移徙总局之间,就分享移徙情况的协调有限。

19.委员会重申,它以前向缔约国提出的建议(CMW/C/BOL/CO, 第18段),并鼓励缔约国建立一个/以覆盖《公约》所有方面的强大的中央数据库,并在其中列入尽量分类的系统数据,以通过一项有效的移徙政策,实施《公约》的规定。它还建议缔约国采取步骤,改善机构间协调,并确保国家统计研究所拥有它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履行它《第14100号法令》规定的授权。

关于《公约》的培训和宣传

20.委员会重申它的关注:在向所有利害相关方,特别是向地方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宣传和推广《公约》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CMW/C/BOL/CO/1,第19段)。

21.委员会重申,它以前的建议(CMW/C/BOL/CO/1,第20段),即缔约国应该:

加紧培训在移徙领域从事工作的所有官员,特别是警察和边境工作人员,以及从事移徙工人的工作的地方官员和领馆;

采取必要步骤,确保移徙工人获得它们在《公约》下的权利方面的资料和指导;

继续与民间组织合作,以便宣传和推广《公约》。

2.一般原则(第7和第83条)

不歧视

22.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消除种族主义和一切形式歧视的法令》、有关的国家委员会以及《2012-2015年国家行动计划》,但遗憾的是,它们没有将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作为可能受到歧视的一个群体来处理。此外,委员会仍然关注,缔约国的执法人员仍然在歧视有些移徙工人群体,特别是在边界地区和难民。

23.委员会重申它以前的建议,即缔约国应确保在它境内或它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受任何歧视地根据第7条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它还促请缔约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歧视和社会污辱,包括对有关的公务员进行培训,教育公众并开展提高认识运动。

有效补救权

24.委员会深表关注,阻碍获得正义的各种因素,若系统拖延和腐败等等的因素长期存在。它还对缔约国的以下解释表示关注,即:既使移徙工人受到法律,包括新《宪法》保障的有效补救权遭到侵犯,法院也不记录行政或法律补救的任何案件。委员会注意到的如何向主管当局伸张获得补救权方面缺乏资料。

25.委员会提醒缔约国,仅仅是权利遭到侵犯的移徙工人没有提出申诉或采取法律行动,很可能会表明缺乏这个主题方面的具体立法,不知道现有的法律措施或者当局不愿意提起诉讼。委员会重申它以前的建议,即:缔约国应将可以获得的司法补救和其他补救措施通知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身份不正规的人,它还应尽量有效地处理他们的申诉。它还建议缔约国确保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身份不正规的人,在它们《公约》的权利受到侵犯而提出申诉并从法院获得有效纠正方面享有与缔约国国民同样的的机会((CMW/C/BOL/CO/1,第24段)。

26.委员会表示关注,监察专员办公室没有获得充分的公共资金,因为其预算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外部渠道。

27.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向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它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根据它的授权的规定开展与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有关的所有活动。

3.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权(第8至第35条)

28.委员会关注地注意到,尽管缔约国提供了资料,但在收到驱逐令的移徙工人是否有权在《第244223号最高法令》(1996年)规定的时限内根据《公约》的规定对驱逐令提出上诉的问题上,它仍然不明确。

29.委员会重申它的建议,即:缔约国应确保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只能根据主管当局依法作出的决定将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驱逐出缔约国的领土,尊重对这项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并且在审查结束前暂停执行这项决定(CMW/C/BOL/CO/1,第30段) . 。

30.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在改善和扩大领事服务方面取得的进展。但是,委员会关注的是,缺乏关于缔约国的领事管辖国外移徙工人提供保护和援助方面的资料,特别是在涉及到剥夺自由和/或驱逐令的案件中。

3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步骤,确保它的领事服务能够更有效地作出响应以便在必要时保护和增进玻利维亚移徙工人及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特别是要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被拘留或受到驱逐令的任何人。

32. 委员会表示关注,缺乏缔约国为消除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获得紧急医疗待遇的障碍而采取的措施方面的信息,也缺乏关于将他们列入缔约国社会保障系统方面的信息。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保证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有效地获得紧急医疗待遇,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福利。

4.有证件或身份正常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权利(第35-第56条)

34. 委员会表示关注,《关于普通劳工法的法令》第138条和《第2565号法令》第6(c)条和第7条阻碍在缔约国的移徙工人组建或加入工会的权利。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作为一个优先事项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立法修正,以保证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权根据《公约》第40条组建协会和工会。

36.委员会认识到缔约国努力促进居住在国外的的玻利维亚移徙工人的投票权,但表示遗憾,2009年的总统选举只考虑了四个目的地的移徙工人。

37.鉴于2004年即将举行总统选举,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努力保障居住在国外的玻利维亚移徙工人的权利。

38. 委员会表示遗憾,缺乏缔约国为实际促进家庭团员而采取的措施方面的资料。

39.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就为促进家庭团聚而采取的实际措施提供具体资料。

5.为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创造可靠、公平、人道、合法的国际移徙条件(第64-第71段))

40.委员会重申它的关注,参与处理移民所涉事项管理的各政府机关和机构的授权缺乏协调和清晰度(CMW/C/BOL/CO/1,第35段)。它观察到,没有资料提供以下的情况,即:如何向当前或潜在的移徙工人通知并咨询与移徙活动有关的所有问题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哪个公共机构进行通知和咨询。

41.委员会建议优先重视建立一个单一的机制,以协调和监督负责保护和援助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政府机构和机关。它还建议缔约国考虑为从事移徙领域工作的民间组织参与缔约国制定规则和规章而建立明确的程序。委员会重申它的建议,即:缔约国在拟订和执行所有与移徙工人有关的政策中考虑《公约》(CMW/C/BOL/CO/1,第36段)。

42. 委员会表示遗憾,在根据自愿返回缔约国方案提供援助的安排所产生的影响方面缺乏资料。委员会还表示关注,没有一项综合性的返回战略来帮助在返回过程和自我就业中的移徙工人。

43. 委员会重申它的建议,即:缔约国应继续促进玻利维亚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愿返回以及他们持久的社会和文化重新融入。它还鼓励缔约国促进玻利维亚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制定自愿返回方案。

44.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处理人口贩运问题,但表示关注,缺乏缔约国在这个现象的规模方面的数据,特别是缺乏妇女儿童等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数量方面的数据。它还重申对关于预防、保护和援助贩运受害者的政策的局限性的深切关注(CMW/C/BOL/CO/1,第42段)。

4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定并执行一项全国战略,以制止人口贩运,特别是妇女儿童的贩运,其中也包括采取以下措施:

系统收集人口贩运方面的分类数据;

确保遵守关于人口贩运和偷渡的第263号综合法,向人口贩运和偷渡问题多民族委员会拨出充分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以保证该法得到落实;

加紧它制止人口贩运的运动,特别是在记录到贩运受害者人数最多的边境地区;

向所有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特别是提供庇护所和执行各种项目,以帮助贩运受害者重建生活;

加强对警察、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劳工视察员、教师、卫生工作人员以及缔约国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更广泛地散发《贩运和偷渡受害者特别援助统一议定书》。

6.后续行动和宣传

后续行动

46.委员会请缔约国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详细列入关于为落实上述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方面的资料。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有关措施,确保这些建议的落实,包括予以提交给政府和多民族立法大会以及地方当局审议并采取行动。

47.委员会请缔约国更密切地与民间组织合作,让它们参加缔约国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编写。

宣传

48.委员会也请缔约国广为宣传这些结论性意见,特别是向公共机构、司法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的成员,使它们注意到在国外的玻利维亚移徙者以及在玻利维亚过境或居住的外国移徙工人。

7.下次定期报告

49.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如若不然,缔约国可遵循简化报告程序,即由委员会编制一个问题单,然后转交给缔约国做答复。缔约国对问题单的答复构成它在《公约》第73条下的报告,而缔约国则不必提交传统的定期报告。这一新的选择性程序由委员会于2011年4月在第十四届会议上通过(见A/66/48, 第26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