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名单

提名国

穆罕默德·阿亚特先生

摩洛哥

艾哈迈德·阿明·法萨拉先生

埃及

马吉德·法耶兹先生

黎巴嫩

莫里斯·格莱莱·阿汉汉左先生

贝宁

爱德温·约翰逊·洛佩斯先生

厄瓜多尔

拉杰苏默·拉拉赫先生

毛里求斯

迈克尔·奥弗莱厄蒂先生

爱尔兰

里卡尔多·皮西洛·马泽斯基先生

意大利

拉斐尔·里瓦斯·波萨达先生

哥伦比亚

奈杰尔·罗德利爵士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费边·奥马尔·萨尔维奥利先生

阿根廷

克里斯特·特林先生

瑞典

伊丽莎白·扎哈里娅·西乌菲女士

黎巴嫩

附 件 二

20081231日任期届满的九名委员名单

候选人名单

提名国

莫里斯·格莱莱·阿汉汉卓先生

贝 宁

爱德温·约翰逊·洛佩斯先生

厄瓜多尔

艾哈迈德·陶菲克·哈利勒先生

埃 及

拉吉索默·拉拉赫先生

毛里求斯

迈克尔·奥弗莱厄蒂先生

爱尔兰

伊丽莎白·帕尔姆女士

瑞 典

拉斐尔·里伐斯·波萨达先生

哥伦比亚

尼杰尔·罗德莱爵士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伊万·希勒先生

澳大利亚

附件三

继续在委员会任职至20101231日的九名委员名单

阿卜杜勒法塔赫·奥马尔先生

突尼斯

普拉富拉钱德拉·N·巴格瓦蒂先生

印度

克里斯蒂娜·沙内女士

法国

岩泽雄司先生

日本

沃尔特·凯林先生

瑞士 (空缺)

赞克·扎内莱·马约迪纳女士

南非

安托阿尼拉·尤利亚·莫托科女士

罗马尼亚

何塞·路易斯·佩雷斯-桑切斯-塞罗先生

秘鲁

露丝·韦奇伍德女士

美利坚合众国

附件四

候选人履历 *

穆罕默德·阿亚特(摩洛哥)

出生日期和地点:1950年1月1日,拉巴特(摩洛哥)

工作语文:法文/阿拉伯文/英文

现任职位/职务: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1997年至今,超过10年)。

拉巴特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1979年至今,目前在休假)。

主要工作经历:

摩洛哥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拉巴特律师协会成员)。

菲斯法学院前任副院长,1987年2月2日至1991年3月31日(超过四年)。

私法系前任系主任(十年,选举产生的职位,每届任期两年)。

担任法官,继而担任副检察官(1971年至1975年(四年))。

财政副稽查长(财政部)(1968年至1971年(三年))。

意大利锡拉库萨犯罪学高级研究所法律顾问 。

芝加哥德保尔大学人权研究所法律顾问。

日内瓦倡议法律顾问,荷兰。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顾问。

人权问题咨询委员会顾问(摩洛哥)。

摩洛哥司法部(关于摩洛哥刑事改革的)顾问兼专家。

教育背景:

国家法律博士(优秀)(最优等的法律博士),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法学院,1979年6月。

犯罪学深入研究文凭(刑事司法硕士),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法学院,1976年。

社会学深入研究文凭(社会学硕士),法国图卢兹第二大学,1982年。

律师资格证书,1970年。

拉巴特司法研究学院培训文凭,1971年。

与所涉条约机构任务有关的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我参加过不同国家举行的大量国内和国际会议(特别是意大利锡拉库萨的国际犯罪学国际研究所的会议,经常与国际刑法学会会长谢里夫·巴西乌尼教授合作,还参加牛津Cable College的会议)。

国际律师协会定期邀请我为其培训律师。我特别是在乌干达、阿拉伯世界(迪拜)和英国(伦敦和斯特拉特福德) 培训了律师。

我为卢旺达的检察官提供国际刑法和司法方面的培训(培训由欧洲联盟资助的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组织)。

我参与了起草冲突后刑事司法的过渡性法规的讨论,并阐述了阿拉伯和伊斯兰法律的立场。

我与一个专家组合作,在芝加哥原则的基础上起草冲突后司法法规,起草工作由意大利锡拉库萨犯罪学高级研究所和圣保罗芝加哥大学主办。

我目前代表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办公室与卢旺达政府以及驻卢旺达的外交使团打交道。检察官有时也会授权我代表他出席国际论坛。最近,我代表他出席了在华盛顿特区的美洲大学华盛顿法学院举办的一个关于逃犯的论坛。

我还是国内和国际一些法律协会的成员,也是摩洛哥某些协会的创始人之一。

在该领域的最新著作:

《刑事诉讼手册》(第一卷),Babel Éditions, 拉巴特,1991年(312页)(阿拉伯文)。

《刑事诉讼手册》(第二卷),Babel Éditions, 拉巴特,1991年(312页)(阿拉伯文)。

《犯罪的生物心理学研究》,收于《犯罪学知识》丛书(穆罕默德·阿亚特指导出版)第三期,Éditions Almaarif Al Jadida, 拉巴特,1998年(208页)。

《犯罪》,收于《犯罪学知识》丛书(穆罕默德·阿亚特指导出版)第一期,Éditions Ennajah AlJadida, 卡萨布兰卡,1997年(126页)(法文)。

《犯罪与社会》,收于《犯罪学知识》丛书(穆罕默德·阿亚特指导出版)第二期,Éditions Ennajah AlJadida, 拉巴特,1997年(192页)(法文)。

《法律术语教程》,教科书,1995年,190页(法文)。

《摩洛哥刑法》,教科书,1997年,180页(阿拉伯文)。

文章:

在国内外专业法律期刊上发表约六十篇文章,大多数以阿拉伯文和法文撰写。部分以英文撰写。

《过渡性司法:摩洛哥的公平与和解经历》,2007年11月送交意大利锡拉库萨犯罪学高级研究所,将发表在《国际刑法评论》上。

《促进和平与和解的国际司法》,《国际刑法评论》,海牙,2006年,第七卷,391-424页(法文)。

《国际刑法在国内法院的直接运用》(书评),《国际刑法评论》,海牙,2006年,第303-306页(英文)。

《被告在知道他被控罪行的权利及其在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中的法律地位》Revu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sciences diplomatiques et politiques, 日内瓦,第79卷,第3期(2001年9月至12月) ,303-338页(法文)。

《现任国家元首在国际刑事司法中的豁免》,参与《恐怖主义与国际刑事责任》讨论会,2002年2月5日,由S.O.S. ATTENTATS在法国国民议会举办(法文)。

《摩洛哥刑法和国际公约之间的普遍管辖权》,收于《国际犯罪和国内管辖权》合集,Antonio Cassese和Mireille Delmas-Marty指导出版,法国大学出版社,巴黎,2002年5月,417-434页。亦发表于《从判例中看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关系》,人权文献、资料和培训中心,拉巴特,2002年(法文)。

《沉默是金:比较法和国际刑法中保持沉默权利的出现》Revue de Science criminelle et de droit pénal comparé,2002年12月 (法文)。

《沉默是金:国际刑法中保持沉默的权利》,Revu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sciences diplomatiques et politiques, 日内瓦,第79卷,第三期(2001年9月至12月),第303-338页(英文)。

《摩洛哥的司法独立》,《摩洛哥行政法评论》,2000年,上半年第2-9页(阿拉伯文)。

《犯罪和社会:文化冲突理论》,《国家警察杂志》,第205期(2000年)(法文)。

《La criminologie sociologique du passage à l’acte criminel :théorie de l’association différentielle》,《国家警察杂志》,四十周年,第202期(2000年) (法文)。

《犯罪是一个相对概念》,《国家警察杂志》,第201期(2000年)(法文)。

《社会犯罪学》,《国家保安局杂志》,第200期(1999年)(法文)。

《暴力的根源》,《国家保安局杂志》,第199期(1999年)(法文)。

《犯罪的特征》,《国家警察杂志》,第197期(1999年1-2月)(法文)。

《国际合作与打击有组织犯罪》,1997年6月3日至6日在西班牙Onãti举办的关于有组织犯罪的讨论会上的发言,发表于Al Ichaa Kénitr a, 摩洛哥,1998年(法文)。

《犯罪行为理解入门》,《国家保安局杂志》,第198期(1998年),(法文)。

《摩洛哥刑事诉讼中的证词》,《国家保安局杂志》,第190期(1997年)(阿拉伯文)。

《小议怀疑基础上的宣告无罪》,Al moulhak alkada i, 第32期,1997年4月,第75-78页(阿拉伯文)。

《精神病学和犯罪学》,Al moulhak alkada i, 第32期,1997年4月,第3-7页(法文)

《书评――Amzazi教授的惩罚》,Al Icha a, 第15期,1997年1月,第61-67页(阿拉伯文)。

《“行政法院前的程序”讨论会开幕式报告》,Revue marocaine de l'administration et du développement local, 第9期,1996年9月,第11-14页(阿拉伯文)。

《向曾被关押的人提供的保护和援助》,Al moulhak alkadai, 第31期,1996年6月31日,第23-37页(阿拉伯文)。

《关于公平审判的思考》,发表于Al Alam, 1996年6月29日和7月11日,以及Al Ittihad Al Ichtiraki, 1996年6月30日。亦发表于Al Ichaa, 第15期,1997年1月(阿拉伯文)。

《公诉人审理嫌疑人时辩护律师的作用:根据1991年12月30日的改革》,Al Ichaa, 第七年,第13期,1995年12月,第105-116页(阿拉伯文)。

《摩洛哥刑事司法体系概述》,在圣•克劳德州立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州)演讲时的论文(英文)。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判决中关于刑事责任的列举事实》(将由安曼战略研究所发表)(法文)。

艾哈迈德•阿明•法萨拉先生(埃及)

出生日期和地点:1952年11月25日,埃及开罗

工作语文:法文、英文、阿拉伯文

现任职位/职务:

埃及驻荷兰王国大使,埃及在商品共同基金的负责人、以及埃及在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常设仲裁法院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代表。

主要工作经历:

在国内,他曾主要任职于外交部法律司,之后相继担任法律事务助理副部长和负责联合国事务的多边关系助理部长。他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准备埃及提交给所有联合国机构和人权机构的报告,以及关于联合国事务的演讲和发言。他曾在埃及常驻纽约(第六委员会)和日内瓦(人权)的代表团工作过。他曾担任塔巴仲裁谈判埃及小组成员。他多次代表埃及参加联合国的法律论坛,并担任联合国机构许多委员会和工作组的主席或副主席。

研究问题:经社理事会宪章、不使用武力、儿童权利、移徙工人的腐败问题、裁军等;曾担任埃及多个国家委员会(ICC、海洋法等)主席。他曾担任埃及母子理事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他曾担任《巴塞尔公约》的法律顾问(起草了基本法律文件,为缔约方提供法律援助)。他曾担任埃及驻摩洛哥和土耳其的大使。

教育背景:

就读于开罗的“耶稣会”学校(法文学校)(1958-1970年)

法学学士,开罗大学,1974年。

国际关系文凭,巴黎公共管理国际研究所,1987年。

与所涉条约机构任务有关的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他在法律部门任职时,曾负责编写埃及1984年和2001年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两份报告。

他曾在负责《公约》执行的各国家机构(司法部、内政部等)中负责推动《公约》义务。

他还曾通过在某些国家机构,如埃及外交研究所举办讲座和发表演讲,负责推动《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该领域的最新著作:

他做过很多演讲,发表于各种国际机构的网站上。最近一次演讲是2007年10月3日在海牙司法专家论坛上发表的题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延伸:需要一种平衡的方法”的演讲。该演讲以法律文章的形式发表于海牙论坛的网站上。

马吉德·法耶兹(黎巴嫩)

出生日期和地点:1950年11月29日,赛伊达(黎巴嫩)。

工作语文:英文、阿拉伯文、法文。

现任职位/职务:

自1983年起担任黎巴嫩法院的出庭律师。自2002年起当选贝鲁特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连任两届。代表贝鲁特律师协会担任关于律师工作问题和工团问题的法庭的“法官”。

主要工作经历:

担任黎巴嫩法院特别是关于刑法和宪法问题的出庭律师。2003年至今,代表贝鲁特律师协会参加黎巴嫩议会行政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审议黎巴嫩刑法的小组委员会,还代表贝鲁特律师协会参加负责审议各种其他法律的其他小组委员会,例如负责审议刑事审判程序规则的小组委员会。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四年),黎巴嫩大学,贝鲁特,1973-1974年。

阿拉伯文学学士,黎巴嫩大学,贝鲁特,1978年(教育系)。

阿拉伯文学硕士(能力),黎巴嫩大学。教育系,1979年(五年)。

联合国的英语和法语语文资格(纽约)。

联合国的西班牙语课程。

与所涉条约机构任务有关的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代表贝鲁特律师协会担任黎巴嫩议会人权和基本自由委员会委员,特别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帮助下执行国家人权方案。1996年人权和基本自由委员会成立时,被贝鲁特律师协会指定为其创始委员,一直到2003年,他当选贝鲁特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管理黎巴嫩内战期间被绑架和失踪人口的问题。

在该领域的最新著作:

《宪法规定和国际条约框架下的黎巴嫩刑法》,2007年。

《公平的国际审判的保证和黎巴嫩的法律问题》,2006年。

《黎巴嫩宪法和法律中的人权》,2002年。

《各协会与黎巴嫩当局的关系》,2001年。

莫里斯·格莱莱·阿汉汉卓先生(贝宁提名)

出生日期/地点:1934年3月15日(贝宁,前称达荷美)

家庭状况:已婚,有子女四名

母 语:冯语、约鲁巴语

工作语言:法语、英语

专业活动

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员国关系司负责法语非洲国家的国际官员,(1961年至1962年)

达荷美科托努非洲和马尔加什联盟秘书处国际官员、法律顾问和非洲内部技术合作主任,(1962年至1963年)

政府秘书长,从1963年5月至1965年12月(先后在Maga, Soglo, Apithy Ahomadegbe, Congacou Tahirou等总统任内任职)

在新国家元首SOGLO将军的内阁内当委员,负责起草1965年的宪法

巴黎公众援助法律办公室主任(1966年6月至1967年8月)

教科文组织文化和通信科国际官员、非洲文化研究和传播方案行政官员,(1967年至1989年),负责和协调出版教科文组织8卷本《非洲通史》

巴黎法学院(Panthéon-Assas)国际法、国际机构(Pinto教授小组)和行政法(Vedel院长小组)辅导教师,1967-1974年

达荷美大学法律和经济研究系宪法法、政治机构和国际公法讲师,1964年至1989年

巴黎第一大学(Pantheon-Sorbonne)政治科学和法律人类学系讲师(1975至1993年);(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和贝宁国立大学(科托努)法律和经济系访问讲师(1971年至1989年)

突尼斯国际宪法法学院访问讲师:“监控黑非洲法律的合宪法性”,突尼斯,1986年及1992年7月:《宪法(国家)和政党:非洲政党》

当选为学院副院长和科学理事会成员

下列审评委员会的成员:

法国为科特迪瓦举办的公法教学资格考试(1980年),巴黎,评审委员: Gérard Conac和Guy Feuer教授

非洲及毛里求斯高等教育理事会于1983年举办的公法和政治学第一次教学资格考试

第三次非洲及毛里求斯高等教育理事会公法和政治学部教学资格考试评审委员会主席兼各委员会协调人,达喀尔,1987年11月至12月

1967年至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受聘担任文化研究和政策司司长(无限期合同),1989年起担任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和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以个人资格晋级至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1992年任法律顾问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起草人之一,(1977年达喀尔,在Keba Mbaye法官主持下)

与科纳克教授和高杜森教授共同主编《非洲司法》,《当代非洲丛书》,巴黎法兰西文件出版社,1990年12月

研究和论文导师――许多法律、历史和人类学评审委员会(巴黎、达喀尔)成员

贝宁宪法委员会主席及共和国高级国务会议成员(过渡政府时期:1990年3月1日至1991年4月1日)

以宪法法院身份理事的共和国高级国务会议副主席(1991年4月至1993年6月)

受西非各国元首委托修订《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的非洲杰出人士委员会成员

突尼斯国际宪法法学院成员;法国比较法律协会副主席及成员;法国国际法协会成员

贝宁宪法法院成员(1993-2003年)

非洲发展银行行政法庭成员,副庭长和庭长

提倡和平与非暴力文化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关于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问题的特别报告员(1993年至2001年),每年向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

美利坚合众国(1994年)

巴西(1995年)

德国(1995年)

法国(1995年)

联合王国(1995年)

哥伦比亚(1996年)

科威特(1996年)

南非(1998年)

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罗姆人问题)(1999年)

1999年7月委任职务延长三年,积极参与了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2001年)的筹备工作

2001年辞去特别报告员职务,担任于2001年6月18日至22日举行的报告员和特别代表、人权委员会特别程序和咨询方案工作组专家和主席会议的主席

2000年9月14日以来为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于2004年当选为副主席

贝宁高等法院院长(2001-2003年)

法国比较法学会成员

法国国际法协会成员

纽伦堡市国际人权奖评审委员会成员

Abomey-Calavi大学教科文组织人权讲座论文指导主任,人权和促进民主学院主席:日常民主;及人权和促进民主学院教师

在人权和促进民主学院的框架下举办了若干次讲习班和会议:

一个多元化民主国家的选举方式和竞选活动经费问题(1994年5月科托努) ;

教育人民怎样投票(1995年1月科托努讲习班) ;

关于总统选举培训的讲习班(1996年1月科托努) ;

公民权利和义务:学校中的公民和道德教育(1996年8月,科托努);

1990年12月1日宪法第40条的执行(1996年8月,科托努讲习班);

种族歧视:在非洲南部和撒哈拉地区关于各种基于种族、国籍或所有其他动机的歧视国际专家会议(1997年6月,科托努,英文和法文);

对贝宁落实人权和实践民主的评估(讨论会――1998年9月科托努) ;

关于人权的问题(1998年12月科托努) ;

《世界人权宣言》的现实性和普遍性(讨论会――1998年12月科托努);系列“聚会一”;

培训讲习班,公共和私营报刊与新的选举法(讲习班,Abomey, 1999年2月),系列“聚会二”;

贝宁与各项人权国际公约(讲习班,2002年5月科托努)系列“聚会三”;

人权培训讲习班,Council of the Entente成员国武装部队与公共自由和民主(讲习班――2005年1月科托努)――系列“聚会四”/关于人权和保护被拘留或监禁人士的国际文书(2005年1月) ;

关于非洲的宪法和政策实践的会议最近的动态(国际讨论会,(与法语国家组织和非洲联盟合作)――2005年9月29日-30日和10月1日,科托努)。

文凭和大学学位

学士学位(古典A系列:拉丁文与希腊文)

高等学院预备班(巴黎Lycée Louis-Le-Grand中学1956-1958年)

海外法兰西国立学校文凭(1958级)

法律学士学位;法律博士学位(1967年)

法律系教授(公法和政治学:1974年考试)

著作和出版物

著作

《黑人国家的诞生》(达荷美从殖民时代迄今的政治和宪法演变),巴黎LGDJ, 1968年

《达荷美共和国》,政治和宪法百科丛书,巴黎贝尔热-勒夫罗特出版社,1970年

《Le Danxome, du pouvoir Adja à La Nation Fon》巴黎努比亚出版社,1975年

《黑非洲的宗教、文化和政治》,巴黎Economica, Présence Africane, 1981年,获颁海外科学院奖金(路易·马兰夫妇奖金(1982年))

《非洲统一组织和各非洲区域组织简介》,巴黎LGDJ, 1986年

《老人与椰树》――收《21世纪黎明的人权》,Karel Vasak, Liber Amicorum布鲁塞尔Bruylant, 1999年

《贝宁的宪法改革是谜吗?》,收米歇尔·阿利约的Liber Amicorum中,巴黎,1999年

《为了一种民主文化》,收Federico Mayor Liber Amicorum中,布鲁塞尔Bruylant, 1995年

联合国(日内瓦):“一个祖鲁人在威尔逊宫”(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合集)落实世界人权

杂项研究

《公共纪律权:财政机密可以对抗行政吗?》对判决的评论:1967年2月8日国民议会评注,Dalloz Sirey汇编,1968年2月14日

《对一项消极行政决定的上诉》(学说研究),《法律事实,行政法》,1970年1月20日

《行政高于法律吗?》(学说研究)

《当前非洲人权理论与实践》(关于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达喀尔学术讨论会,达喀尔,1985年12月11日至13日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由国际法理学家委员会组织的学术讨论会,达喀尔,1987年7月17日至18日,介绍性报告)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其优点和局限》,《非洲法律评论》(非洲法理学家协会),1985年1月-2月-3月

《为了一个可以运作的非洲统一组织》,《法学和政治评论》――独立与合作),第3-4号,1985年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特殊性和普遍性》,司法与和平学术讨论会,罗马梵蒂冈城,1988年11月

集体著作集

《为了人民的权利》,巴黎贝尔热-勒夫罗特出版社,1978年

《法国宪法模式及其对与法国有联系的非洲国家的影响》,《戴高乐将军的非洲政策(1958-1969)》,巴黎彼东纳出版社,1981年

第1卷(与Gonidec教授合作)联合主编(《国家与权利:第1章:作为基本法的宪法》),《非洲司法百科全书》非洲版新版,巴黎伊斯特拉出版社,1983年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合集,C. A. Colliard, 巴黎, Pedone, 1984

《联合国宪章》逐条评论(第26条:托管政权)》,J.P.科特和A.彼莱特主编,巴黎经济出版社,1985年和2005年新版

《为了实现非洲的法治》,《献给P·F·哥尼德克的合集:2000年地平线上的现代国家,内部和外部方面》,M·A·格莱莱主编,巴黎LGDJ, 1986年

《文化、宗教、意识形态》,收入《非洲各政权》,《政权评论》,巴黎PUF出版社,1983年

“Le Vodun”UCS评论86/87――教科文组织,巴黎

《非洲统一的变体》,《献给A. Tevoedjre<冒险伙伴>的合集》,巴黎贝勒夫罗特出版社,1988年

《贝宁的民主改革》,关于非洲和平过渡的学术讨论会(巴黎第一大学,1990年12月12日和13日)

《法语世界的法治国家》,关于法语国家的学术讨论会:科托努,1991年8月,总报告员:M·格莱莱·阿汉汉卓

《法语世界的议会:民主改革的新议会》,魁北克议会200周年纪念,魁北克,1992年

《不同的权利》,《联合国是各国大家庭吗?》,关于教皇保罗二世在联合国的演说的讨论会,纽约联合国总部,1996年5月8日。

“一个祖鲁人在威尔逊宫”(收录在走向落实普遍人权),2004年

荣 誉

文学艺术骑士(法国)

法兰西勋级荣誉军团成员

贝宁国家勋位团高级勋位

在人权和促进民主协会:日常民主活动范围内:

1996年12月,人权协会获得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希拉克的赞扬及人权问题国家咨商委员会颁发的法兰西共和国1996年人权奖特别奖奖章;

在《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时,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12月颁发给人权协会一枚纪念奖章;

第三项荣誉是教科文组织2002年10月28日和29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三届国际评审团颁发给人权协会的教科文组织2002年人权教育荣誉奖。

埃德温·约翰逊·洛佩斯(厄瓜多尔)

国 籍:厄瓜多尔

母 语:西班牙语

家庭状况:已婚,两名子女

语 文:

能书写和讲英语

能讲法语

能讲意大利语

通德语

约翰逊大使于1970年通过公共竞争考试加入外交部成为外交人员。

专业经验

自 2007 年 12 月起

外交部文化促进司司长

2007 年 9 月- 12 月

驻国民议会的外交协调员

2006 年- 2007 年

国立高级研究所对外问题顾问

2003 年- 2005 年

外交部副部长和秘书长,曾多次担任代理外交部长

2003 年 1 月- 9 月

外交部副秘书长

1997 年- 2002 年

驻瑞士特派和全权大使

驻列支敦士登公国特派和全权大使

1995 年- 1997 年

大使衔国家典礼和礼宾司司长,厄瓜多尔外交部

1995 年 10 月

通过竞争考试提升共和国大使级,厄瓜多尔外交部

1995 年 1 月

在与秘鲁发生冲突时为前线外交协调员,厄瓜多尔外交部

1994 - 1995 年

欧洲司司长,厄瓜多尔外交部

1993 - 1995 年

厄瓜多尔-秘鲁边境委员会协调员,厄瓜多尔外交部

1991-1993 年

厄瓜多尔驻秘鲁大使馆公使,厄瓜多尔外交部

1990-1991 年

在德国统一时期担任厄瓜多尔驻柏林办事处主任

厄瓜多尔驻柏林总领事,管辖范围包括前德意志共和国所有领土

1988-1990 年

厄瓜多尔驻委内瑞拉大使馆公使

1986 年

外交部护照和总务处参谋兼处长

1983-1986 年

厄瓜多尔驻法国大使馆参谋

1984-1986 年

厄瓜多尔常驻巴黎教科文组织代表团代办

1981-1983 年

外交部经济司办公室参谋兼主任

1981 年 2 月- 7 月

厄瓜多尔驻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助理领事 ( 法律事务 )

1976-1981 年

厄瓜多尔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一等和二等秘书

1975-1976 年

驻迈阿密 ( 美利坚合众国 ) 二等秘书兼领事

1970-1975 年

通过厄瓜多尔外交部竞争考试成为对外事务处三等秘书

其他经历

2005-2008 年

以个人资格担任联合国人权专家委员会成员

2003-2005 年

外交部驻国家法律委员会的代表

1986-1987 年

厄瓜多尔外交部公务员协会主席

1979-1985 年

以个人资格担任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为了设立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专家委员会的会期工作组成员

此外曾担任

公民纪念常设委员会副主席

国家文化委员会成员,代表外交部

外交部驻拉丁美洲新闻事业国际高等研究中心理事会的代表

出席美洲民间文化中心的代表

人权事务委员会特别报告员,负责与联合国秘书长关于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进行协调

学 历:

1989-1990 年

委内瑞拉中央大学加勒比问题研究生课程

1982 年

罗马外贸研究所关于促进出口的专家

1978 年

华盛顿特区, Johns Hopkins 大学国际关系研究

1969-1975 年

厄瓜多尔共和国法院律师资格及厄瓜多尔中央大学法理学博士

1973 年

厄瓜多尔中央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公共和社会科学学士文凭

讲座和授课

厄瓜多尔中央大学国际公法教授

厄瓜多尔国际科学院外交法教授

厄瓜多尔外交学院教授

厄瓜多尔战争和武装部队学院及国立高等学术研究所讲座

勋 章

Gran Cruz Orden Nacional al Mérito(厄瓜多尔)

Gran Cruz Orden Nacional al Mérito(智利)

Gran Cruz Orden Nacional de El Sol(秘鲁)

Segunda Clase Orden Francisco de Miranda(委内瑞拉)

Orden de San Carlos(哥伦比亚)

Comendador de la Orden Nacional(玻利维亚)

Orden Nacional “Águila Azteca”(墨西哥)

Caballero de la Orden “Baron de Rio Branco”(巴西)

拉杰苏默•拉拉赫

( 毛里求斯 )

姓名:拉杰苏默•拉拉赫

出生日期和地点:1933年9月,毛里求斯。

工作语文:英文和法文。

现任职务和职位: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于2008年12月任期届满)。曾相继担任该委员会的特别报告员和主席。承接法律咨询的私人业务,主要是关于人权保护、宪法和公法的法律咨询,以及民法和刑法案件。还担任国内和国际仲裁的仲裁员。

主要专业活动:

从出庭律师做起,直至助理检察长,后来担任毛里求斯司法部的议会顾问。之后担任伦敦英联邦秘书处法律事务特别顾问,在宪法问题和制定资源开发和开采的适当法律框架问题上协助英联邦各国政府。之后回到毛里求斯,担任最高法院法官长达15年,直至以大法官身份退休。

教育背景:

获得联合王国牛津大学法理学(优秀)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获得伦敦米德尔会所出庭律师资格。获得海牙国际法学院联合国训练研究所研究员资格。

与所涉条约机构任务有关的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担任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智利人权状况(1983年和1984年)及关于缅甸人权状况(1996年至2000年)的特别报告员。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担任三名杰出人士小组的成员,评估有关柬埔寨种族灭绝的现有材料,并建议采取适当措施。由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任命,担任调查委员会主席,调查尼日利亚的某些工业投诉。由国际劳工组织任命,担任真相调查和调解委员会委员,调查南非工会大会起诉当时南非政府的工业投诉。由英联邦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任命,担任为英联邦建立人权机制的高度权力委员会委员。

在该领域的最新著作:

在英联邦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的讨论会,包括法律协会的讨论会上提交的关于国际人权准则在国内的运用的论文。在类似讨论会上提交的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法理学演变的论文。

迈克尔•奥弗莱厄蒂先生

(爱尔兰)

国籍:爱尔兰

语言:英语和法语

现任职务:

诺丁汉大学法学院应用人权学教授及人权法中心主任之一。

其他现任职务: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经爱尔兰政府提名,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选举当选。

若干国际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外交培训方案,悉尼;

联合国――英国协会,伦敦;萨拉热窝大学人权中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Hilda Back教育基金会,内罗毕。

欧盟人权、人的安全和欧盟对外政策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COST Action 28)。

人权和冲突解决国际研究网成员。

比萨圣塔安高等研究学校和威尼斯欧洲大学间人权与民主化中心客座教授。

金斯顿大学研究员。

以下刊物的编委会成员:《人权法评论》(Human Rights Law Review)、《EIUC人权和民主化研究丛书》(EIUC Studies in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tization Book Series)、《爱尔兰国际法年鉴》(Ir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以及若干人权非政府组织的顾问。

规划人权外勤干事的职业身份和职责的国际及机构间的研究、能力建设和培训项目――“巩固职业:人权外勤干事”的主任。

专家证人:2005-2007年,多次在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审判上提供专家证据。

曾任职务:

2002-2003年高级研究干事(儿童权利),儿童基金会因诺琴蒂研究中心,意大利佛罗伦萨。

2000-2002年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亚太地区项目协调员;

高级专员联合国总部办事处代理副主任,纽约

联合国人权和人道主义行动工作队主席。

1998-2000年联合国赛拉利昂人权方案负责人,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

1997-1998年人权问题独立顾问。

1996-1997年人权高专办(萨拉热窝)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高级代表办事处的借调人员:代顿和平协定下的人权问题专家顾问;联合国前南斯拉夫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外地协调员。

1995-1996年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秘书;联合国高级研究人权方案协调员。

1993-1995年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日内瓦,萨格勒布和萨拉热窝:前南斯拉夫主管干事;联合国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人权事务发起人和第一外地协调员。

1987-1992年协调爱尔兰正义与和平委员会的国际人权活动;为处于社会边缘的年轻人和青少年囚犯制定支持计划;协调国家正义、和平和人权问题青年项目。

1980-1983年实习律师,爱尔兰。

学 历:

1993年阿姆斯特丹大学:哲学硕士(人权)

1992-1993年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硕士

1984-1987年罗马主教大学:神学学士

1983-1984年罗马主教大学:哲学学士

1980-1983年都柏林爱尔兰法律学会:律师

1977-1980年都柏林学院(爱尔兰国立大学):民法学士

出版物 :

他的最新作品是《人权问题的实地操作:法律、理论与实践》,出版社,Ashgate, 2007年

近期发表的文章包括: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对高级专员概念文章的评论》,与克莱尔·奥布赖恩合著,《人权法评论》,2007年春。

《综合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基于权利的方法模型》,《荷兰人权季刊》,2006年12月。

《人权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人权法评论》,2006年春。

会议演讲2003-2007

爱尔兰、联合王国、中国、德国、挪威、摩纳哥、列支敦士登、法国、瑞士、瑞典、所罗门群岛和斐济举办的活动,以及政府间机构组织的各种会议的主题演讲人/专家。

里卡尔多·皮西洛·马泽斯基

(意大利)

出生地点和日期:锡耶纳(意大利),1948年1月11日

家庭状况:已婚,两名子女

语 文:意大利文、英文、法文

现任职位:

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国际法教授 (自1994年起)。

锡耶纳大学法律、经济和政府系主任。

锡耶纳大学人权和移民法中心成员(自中心成立起)。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调解和仲裁法院法官,日内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意大利代表团成员,日内瓦。

Diritti umani e diritto internazionale(《人权和国际法》)编委会成员,Franco Angeli出版社,米兰。

教育背景:

1972-1973 年

哈佛法学院 ( 麻省剑桥 ) 法律硕士课程。

1972 年

乔治城大学国际和外贸法研究所 ( 华盛顿特区 ) 。

1971-1972 年

帕尔马大学国际组织法学院。

1966-1971 年

锡耶纳大学法学院 ( 法律博士 / 法律大学士 ) 。

专业活动:

1974年迄今律师,意大利律师协会成员。

1974-1985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

学术生涯及相关学术活动:

2006年

海牙国际法学院讲师(国家对侵犯积极的人权义务的责任)。

2003-2004年

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

2000-2005年

锡耶纳大学政治学系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教授。

1999-2005年

《意大利国际法年鉴》顾问委员会委员,Nijhoff, 莱顿/波士顿。

1999-2001年

罗马LUISS大学政治学系人权问题教授。

1998-2005年

锡耶纳佛罗伦萨和比萨大学国际法和欧盟法联合博士项目首席协调员。

1998年

欧洲人权委员会访问学者,斯特拉斯堡,法国。

1997-2000年

锡耶纳大学政治学系国际私法教授。

1997年

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4-1995年

锡耶纳大学法学院教会法教授。

1991-1992年

图兰法学院客座教授,新奥尔良。

1990-1994年

卡利亚里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

1986年

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和民法访问学者,海德堡。

1985-1990年

锡耶纳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副教授。

1982年

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研究中心成员。

1980-1985年

锡耶纳大学法学院国际组织学助理教授。

1973-1979年

锡耶纳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国际组织内部的活动和其他公共服务活动:

2005-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工作组成员

1989-1990年国际环境法论坛(1990年)组委会成员

1985年意大利驻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代表团成员(纽约)。

1985年意大利驻联合国法律顾问助理,意大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纽约)

学术和专业协会:

意大利国际法学会成员。

美国国际法学会成员。

国际法协会意大利分会成员。

国际法协会人权法和惯例委员会成员。

演讲和报告:

多次作为演讲人或报告员组织和/或参加意大利国内外举办的关于国际公法、欧盟法、国际私法、特别是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刑法的国际会议、讨论会、讲习班、专门小组和讲座。

2007年

在巴勒莫大学发表题为“个人权利、人权和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外交保护的工作”的演讲。

2007年

在那不勒斯大学发表题为“人权和用尽当地补救方法”的演讲。

2007年

在柏林会议上做题为“欧盟作为联合国改革进程中的全球参与者:人权理事会的情况”的报告。

2007年

在佛罗伦萨举行的欧洲大学研究院会议上做题为“新的人权理事会:最初两年”的报告。

2007年

在国际法协会人权法和惯例委员会锡耶纳讲习班上做题为“一般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的报告。

2007年

在博洛尼亚讨论会上做题为“外交保护和人权”的报告。

2006年

海牙国际法学院的“国家对侵犯积极的人权义务的责任”课程。

2005年

在费拉拉会议上做题为“第14号议定书出台后欧洲人权法院的新程序”的报告。

2005年

在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发表题为“现代国际法中的个人权利和人权”的演讲。

2005年

在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发表题为“欧洲联盟打击非法移民的措施”的演讲。

主要出版物:

(a)书本和专题著作

《国家对侵犯积极的人权义务的责任》,海牙国际法学院课程汇编,2006年(已出版)。

Esaurimento dei ricorsi interni e diritti umani (《用尽当地补救方法和人权》),都灵,Giappichelli, 2004年。

“ Due Dilligence ” e responsabilità internazionale degli Stati (《尽职调查和国家的国际责任》),米兰,Giuffrè,1989年。

Risoluzione e sospensione dei trattati per inadempimento (《因违约终止或中止条约》),米兰,Giuffrè,1984年。

(b)文章、书籍章节和其他研究(部分)

《个人权利和人权:对外交保护法的影响》,载于M. Scheinin和 M.T. Kamminga编著的《国际人权对一般国际法的影响》,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已出版)。

欧洲公约第14项议定书规定的新审议条件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规则之间的协调«La coordination entre la nouvelle condition de recevabilité prévue par le Protocole N.14 à la Convention européenne et la règle de l’épuisement préalable des recours internes»,在F. Salerno 编辑的,第14号议定书出台后欧洲人权法院的新程序 Bruxelles, Bruylant, 2007, pp.115-134.

《个人对国家违反人道主义法和侵犯人权的索赔:概述》,《国际刑事司法期刊》,第1卷,2003年,第339-347页。

《用尽国内补救方法和国家对侵犯人权的责任》,《意大利国际法年鉴》,第10卷(2000年),海牙/伦敦/纽约,2001年,第17-43页。

《提供赔偿的国际义务?》,载于Randelzhofer和Tomuschat编著的《国家责任和个人:严重侵犯人权情况下的赔偿》,海牙/伦敦/波士顿,Nijhoff, 1999年,第149-172页。

“Il diritto d’asilo 50 anni dopo la Dichiarazione universale dei diritti dell’uomo”(《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年后的庇护权),Rivista internazionale dei diritti dell’uom o, 第12卷,1999年,第694-703页。

“Die reine Lehre Kelsens und die Realität des heutigen Völkerrechts”,in Carrino and Winkler (eds.),Rechtsfahrung und reine Rechtslehr e, Vienna/New York, Springer Verlag, 1995, pp.129-155.

《欧洲共同体及成员国在环境政策领域的权力》,Tulan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 w, 第1卷,1993年,第107-133页。

《尽职调查规则和国家的国际责任的性质》,《德国国际法年鉴》,第35卷(1992年),柏林,Duncker & Humblot, 1993年,第9-51页。

《环境危害的国际责任的形式》,载于Francioni和Scovazzi编著的《环境危害的国际责任》,伦敦/多德雷赫特/波士顿,Graham & Trotman, 1991年,第15-35页。

《违反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文件而导致的条约终止和中止》,载于Spinedi 和Simma编著的《联合国编撰国家责任法》,纽约/伦敦/多伦多,Oceana, 1987,第57-94页。

(c)编著/合编

(与M. Flores和T.Groppi)合编Diritti umani- Dizionario(《人权百科全书》),第二卷,都灵,UTET, 2007年。

拉斐尔·里瓦斯·波萨达

(哥伦比亚)

出生地点和日期:

波哥大圣达菲,1932年4月5日

婚姻状况:

已婚,两名子女

外语:

英语、法语

大学学历:

国立大学,法律系,波哥大圣达菲(1950-1954年)。

法律和政治学硕士,1956年,毕业论文:《法律交易的一般理论》,因该论文荣获塞·费利克斯·德·瑞斯特雷波大学颁发的功勋奖章,1957年。

研究生学历:

巴黎大学法律系,巴黎,1956-1958年,民法课程(博士课程的一部分),荣获法国政府奖学金。

巴黎大学比较法律学院,巴黎,1956-1958年。

海牙社会研究学院,1961-196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区域发展公司:一种管理方式》。

普林斯顿大学,美利坚合众国,1965-1968年,政治学博士课程。博士生;毕业论文:《哥伦比亚政党制度:政治竞争模式》;荣获福特基金会奖学金。

工作经历:

乌提卡市(孔迪纳马加省)法官,1955-1956年。

公共财政部部长,波哥大,1958年。

孔迪纳马加省检查官,1958-1960年。

执业律师—— 波哥大,1971-1975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教科文组织项目国家协调人,波哥大,1975年。

国民教育部部长,1977-1978年。

哥伦比亚文化产业生产与传播公司总经理,Procultura S.A.,波哥大,1981-1982年。

哥伦比亚政府和平委员会委员,1982-1985年。

哥伦比亚自由党助理主任,1985年至1986年。

学术经历:

公共行政高级学院院长,波哥大,1963-1965年。

山谷大学(加利,哥伦比亚)教授,1965-1970年。

山谷大学政治学系主任,1968-1969年。

山谷大学经济和社会科学系主任,1970年。

安第斯大学(波哥大)文科和理科系主任,1970-1971年。

安第斯大学教授,1970-1975年。

安第斯大学校长,1982-1985年。

安第斯大学国际研究中心主任,1996-1997年。

外交经历:

大使,哥伦比亚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纽约,1975-1977年。

联合国海洋法第三届会议副主席,纽约,1976年。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副主席、经社理事会社会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主席。

联合国腐败行径问题特设政府间工作组主席,1976-1977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文化政策政府间会议主席,波哥大,1978年。

哥伦比亚出席联合国大会关于裁军问题的第十届特别会议的代表团团长,纽约,197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协调人,加拉加斯,委内瑞拉1979-1981年。

哥伦比亚出席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的世界文化会议的代表,墨西哥,1982年。

考察乌拉圭人权状况的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1982-1985年。

考察巴拉圭人权状况的人权委员会独立资源人士。

哥伦比亚驻比利时、卢森堡和欧洲共同体大使,布鲁塞尔,1986-1988年。

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群体小组委员会委员,日内瓦,1988-1991年。

哥伦比亚常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大使,1989-1991年。

考察古巴人权状况的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1991-1992年。

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国际专家咨询小组成员,1992-1995年。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研究海湾战争赔偿问题的专门小组A组专员,日内瓦,1994-1996。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国家小组成员。

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2000-2008年。

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2007-2008年。

尼杰尔•罗德莱爵士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姓 名:尼杰尔·罗德莱爵士教授

出生日期:1941年12月1日

婚姻状况:已婚

外 语:法语、西班牙语和一点德语

教 育:利兹大学法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硕士;埃塞克斯大学博士。

现任和最近的职位:

2001年至今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2003-2004年: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2007年至今: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

1993-2001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

1994年至今:埃塞克斯大学科尔切斯特法学教授(1990-1994年任高级讲师),(教授课程:国际法、国际人权法、法理学)

埃塞克斯大学法学院院长(1992-1995年)

埃塞克斯大学国际人权法法律硕士班主任

埃塞克斯大学人权中心主任(2003年至今)

专业认可:

2008年当选皇家医学院法医学系荣誉研究员。

2005年因在人权领域的卓越工作,共同荣获美国国际法学会Goler T Butcher奖。

2000年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荣誉法学博士

专业经历:

1973-1990年:法律顾问,大赦国际国际秘书处法律和政府间组织办公室(创建时的)主任(主要职责:代表大赦国际参加联合国主要机构和其他政府间机构为起草新的国际法律标准、建立监测其执行的机制以及增进和保护人权而举行的会议;提供资料并就人权资料和出版物的国际法和比较法方面提供建议;从事研究工作,以及参加派往特定国家的谈判团)。

1973-1990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法兼职讲师。

1983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撰写《国际法规定的囚犯待遇》,第一版)。

1970-72年:纽约大学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法和政治学方面的研究和写作)。

1969-72年:社会研究新学院研究生部政治学访问讲师,纽约(教授课程:国际法、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与联合国的做法)。

1968-69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司经济事务协理干事,纽约(为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和组织方面的国际会议起草讨论文件及提供服务)。

1965-68年:斯达尔豪斯大学法律助理教授,哈利法克,新斯科舍省,加拿大(教授课程:国际法、国际经济交易、合同、法律研究、写作及文献学)。

培训项目:

亨利——杜南学院(日内瓦),法语国家监狱行政长官讨论会,布琼布拉(1990年)

隆德大学(拉乌尔·沃伦堡人权学院,1991年、1992年和2000年)。

非洲民主和人权研究中心,班珠尔(1991年)。

为执法官员举办的联合国人权培训班,马耳他(1991年)。

埃塞克斯大学英联邦小国司法官员高级行政培训项目(1991年)。

为执法官员举办的联合国人权培训班,阿尔巴尼亚(1992年)。

埃塞克斯大学英国律师人权培训班,伦敦(1993年)。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对负责根据《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进行报告的非洲官员的培训项目,哈拉雷(1993年)。

埃塞克斯大学人权中心东欧律师培训项目(1999年)。

大法官总署司法研究理事会人权法案培训讨论会(2000年)。

菲律宾全国人权委员会(2001年)。

大赦国际国际秘书处和英国分处(各种)。

活 动:

欧洲人权基金会理事(自2003年起)。

司法委员会(自2001年起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英国分会)委员。

《英国国际法年鉴》编委会委员(自2001年起)。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酷刑问题专家小组成员(1998年至今)。

照顾酷刑受害者医疗基金会理事(自2004年起)。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特别程序第一次和第二次年会报告员(1994年和1995年);第六次年会主席(1999年)。

主要著作(撰写/编辑或共同撰写):

《国际法规定的囚犯待遇》,1987年和1999年。

《国际法在西半球》,1974年。

《增进全球人权》,1979年。

《解散邪恶团伙—— 保卫人权方面的国际干预》,1992年。

《对创伤性压力的国际回应》,1996年。

《关于在严重危机中增进和保护人权的会议》,1998年。

主要短篇著作:

《与常驻联合国机构有关的官员的豁免权》,1972年。

《联合国系统监测人权与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979年。

《论美国批准国际人权公约的必要性》,1981年。

《联合国的直接干预:非政府组织对人权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参与》,1982年。

《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的发展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983年。

《作为国际法规定的罪行的酷刑、法外处决和“失踪”》,1985年。

《联合国反对“失踪”、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及酷刑的行动程序》,1986年。

《人权和人道主义干预:世界法院的案例法》,1989年。

《酷刑、法外处决和“失踪”的国际法律后果》,1989年。

《非政府组织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1991年。

《联合国保护人权的非条约机制》,1992年。

《关于少数群体的概念问题—— 国际法律发展》,1995年。

《北爱尔兰的权利和对恐怖主义的反应》,1995年。

《国际人权法和在严重危机的局势下监测其执行的机制》,1998年。

《豁免和人权》,1998年。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特别程序:互补还是竞争?》,2003年。

《禁止酷刑:绝对意味着绝对》,2006年。

《科索沃之后,对国际法断层线的人道主义干预》,2007年。

正式出版物:

《走向更加有效的联合国保护人权的综合制度》,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关于酷刑问题的年度报告》,1994-2002年。

《以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身份访问各个国家的各种正式报告》。

费边·奥马尔·萨尔维奥利先生(阿根廷)

出生日期:1963年4月5日

家庭状况:已婚

专业经验:

A. 学术界职务

国立拉普拉塔大学律师和国际关系硕士;在国际人权研究所(斯特拉斯堡)和美洲人权研究所(哥斯达黎加圣何塞)特别研究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立拉普拉塔大学法律和社会科学糸国际公法正式教授(系主任),第三号讲座,(阿根廷,2000年以来)

国立拉普拉塔大学(阿根廷)法律和社会科学糸人权研究所主任,1999年以来(www.derechoshumanos.unlp.edu.ar)

国立拉普拉塔大学(阿根廷)法律和社会科学系人权硕士班主任和教授,2004年以来www.derechoshumanos.unlp.edu.ar指导的课题:“联合国保护人权制度”;“美洲保护人权制度”

阿根廷共和国各大学(国立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阿根廷公证人大学、国立Salta大学[unas]、阿根廷社会博物馆大学、国立Córdoba大学、国立La Pampa大学、国立Mar del Plata大学)的研究生指导教授

阿根廷国际法协会的会长(2003-2005年)该协会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

阿根廷大学间人权网络协调人(2001-2004年)

Canal 7电视台人权教育方案的制片人和导演(1999-2001年)

B. 在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

国际人权研究所(斯特拉斯堡)大会的成员

1994年以来为美洲人权协会(哥斯达黎加、San José,)的外部顾问。在该协会中从事了若干关于教育方案、司法、安全和特别问题的项目。也是年度学科间课程的讲师及第二期和第三期拉丁美洲外交部工作人员人权培训班的讲师

在斯特拉斯堡国际人权研究所年度课程中负责美洲人权制度研究(西班牙语)、和美洲制席讲习班(法文)的教授(1995-2007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顾问(1998年)

欧洲委员会人权高级专员关于消除俄罗斯联邦有罪不罚现象小组的专家(2005年)

改革Bogota高等行政学院课程的拉丁美洲专家(人权领域),巴塞罗那大学Nuffic项目,IL3西班牙,ESAP哥伦比亚(2006-2007年)

南方共同市场高级人权机构政府间会议最初小组上的演讲人(2006年)

在阿根廷政府建议下,作为在美洲人权委员会和解程序一部分设立的金钱赔偿仲裁法庭(Schiavini案)的成员(2006年)

巴黎第一大学(Sorbonne)比较法研究组关于“特别管辖权法庭和人权”的研究小组成员(2005年)

Depaul大学(美利坚合众国芝加哥)课程和讲习班教学顾问(2003-2005年)

参与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世界会议(作为大赦国际罗马分部国际秘书处的代表,1998年)

参与美洲人权委员会为了加强美洲制度召开的专家组研讨会,华盛顿特区,(1996年)

儿童基金会(阿根廷)(1995-1998年)教学顾问

大赦国际阿根廷部分主席(1989,1993-1995年)

参与世界人权会议(代表阿根廷人权全世界运动)维也纳(1993年)

作为访问教授自1990年在美洲下列各国的学术机关和机构教授研究生和硕士课程:巴西(Brasilia大学、Santa Catarina大学);智利(Santiago国立大学、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和安第斯法学家委员会);哥伦比亚(Javeriana大学、Externado大学、Nueva Granada大学、Fundación Social、司法培训学院委员会、公共行政高等法院);哥斯达黎加(哥斯达黎加国立大学);厄瓜多尔(Auditoría Democrática Andina、Guayaquil人权专家学院);萨尔瓦多(西部天主教大学);美利坚合众国(芝加哥Depaul大学美洲人权中心);危地马拉(刑事公共辩护权学院);洪都拉斯(公共辩护权学院);中美人权检察员联合会);墨西哥(Ibero-American大学;Aguascalientes国家人权委员会;Querétaro国家人权委员会);尼加拉瓜(美洲人权学会和欧洲联盟项目);巴拿马(人权监察员);巴拉圭(Asunción国立大学、Asunción天主教大学、最高法院、司法研究中心);秘鲁(San Marcos大学、秘鲁人权和和平教育学院、安第斯法学家委员会);多米尼加共和国(Santo Domingo人权学院);乌拉圭(乌拉圭天主教大学、共和国大学);委内瑞拉(最高法院、Los Andes-Mérida大学、委内瑞拉中央大学);以及下列欧洲国家:葡萄牙(Portucalense大学);意大利(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olicy罗马大学);西班牙(马德里Complutense大学、Sevilla大学、Pablo de Olavide大学、Navarra公立大学、Navarra大学、Coruña大学、Valencia大学、Córdoba大学、Zaragoza大学、Cantábrica大学、Extremadura大学、Santander大学;Jaume I University of Castellón de la Plana大学);俄罗斯联邦(欧洲委员会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项目,Kislovodsk)和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人权研究所、巴黎第一大学Sorbonne)。

C. 出版物

关于拉丁美洲和欧洲等国人权、教育和国际法理论的书本和文章

“Los Derechos Humanos en las Conferencias Internacionales de la última década del Siglo XX”;en Las Grandes Conferencias Mundiales de la década de los ´9 0 : las bases para la construcción de una comunidad internaciona l, Edit. IRI, UNLP y PNUD;La Plata, Argentina, 2000

“El derecho internacional público contemporáneo y sus modificaciones a la luz del derecho internacional de los derechos humanos” en Anuario de derech o, No. 3,ed. Universidad Austral, Buenos Aires, 2000

“¿La justicia que viene? Un análisis de la Conferencia de las Naciones Unidas para el establecimiento de una Corte Penal Internacional”;in Agor a, revista de Ciencias Sociale s, No. 2,ed. CEPS, Valencia, Spain, 1999

“El desarrollo de la Protección Internacional de los Derechos Humanos, a partir de las Declaraciones Universal y Americana”;en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 s, No. 13;Edit. Instituto de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s, La Plata, Argentina, 1997

“La influencia de la Declaración Universal en el marco nacional”;en Recueil des cours 199 8, textes et sommaire s, pp. 117 to 136;ed. Institut international des droits de l´homme;Strasbourg, 1998

“La Conferencia de Viena de las Naciones Unidas. Esperanzas y frustraciones en materia de derechos humanos”;en Human Right s : The Promise for the XXIst Century/Direitos Humano s : A promessa do século XXI;ed. Universidade Portucalense, Oporto, 1997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s, derechos humanos y educación para la paz”;en Human Rigth s : The Promise for the XXIst Century/Direitos Humano s : A promessa do século XXI;ed. Universidade Portucalense, Oporto, 1997

“El desarrollo de la Protección Internacional de los Derechos Humanos, a partir de las Declaraciones Universal y Americana”;en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s No. 13;Edit. Instituto de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s, La Plata, Argentina, 1997

“La mujer en el Derecho Internacional Público:un viaje de medio siglo desde San Francisco a Pekín”;en A un año de Beijin g, ed. Instituto de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s UNLP, La Plata, Argentina, 1996

“El sistema interamericano de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humanos”,en Session d’Enseignemen t : Recueil des Cour s, textes et sommaires/Collection of Lect u re s, Texts and Summaries;Instituto Internacional de Derechos Humanos, Strasbourg, 1995;1996;y 1998 a 2007

“La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económicos, sociales y culturales en el sistema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en Revist a, No. 40;ed. Instituto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San José,Costa Rica, 2004

“La competencia consultiva de la Corte Interamericana de Derechos Humanos:marco legal y desarrollo jurisprudencial”;en Homenaje y Reconocimiento a Antônio Cançado Trindade;ed. Sergio Fabris, Brasilia, 2004

“Un análisis desde el principio pro persona, sobre el valor jurídico de las decisiones de la Comisión Interamericana de derechos humanos”,en Defensa de la Constitució n, Libro en reconocimiento al Doctor Germán Bidart Campos;Edit. Ediar, Buenos Aires, 2003

“El aporte de la Declaración Americana de 1948 para la protección internacional de los derechos humanos”,en:El sistema interamericano de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humanos en el umbral del siglo XX I, Tomo I;Edit. Corte Interamericana de Derechos Humanos, San José,Costa Rica, 2001

“El sistema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a favor de la democracia substancial”;en:Garantía s, No. 3;Edit. Defensoría del Tribunal de Casación de la Provincia de Buenos Aires;La Plata, Argentina, 2000

“Postulados emergentes de la Jurisprudencia de la Corte Interamericana de Derechos Humanos en relación al Derecho Internacional Público”;Edit. Instituto de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s, La Plata, Argentina, 1997

“Derechos, Acceso y rol de las víctimas”;en:El futuro del sistema interamericano de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Humanos;Edit. Instituto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San José,Costa Rica, 1997

“Los desafíos del sistema interamericano de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humanos”;en Estudios Básicos de Derechos Humano s, tomo V;ed. Instituto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San José,Costa Rica, 1996

“La justicia como garante de la dignidad humana:las sentencias de la Corte Interamericana de Derechos Humanos contra Estados”;en:Amnistía Internaciona l, revista bimestral para los países de habla hispan a, No. 20, agosto/septiembre 1996;ed. Edai, Madrid, Spain, 1996

“Algunas reflexiones sobre la indemnización en las sentencias de la Corte Interamericana de Derechos Humanos”,en Estudios Básicos de Derechos Humano s, tomo III, ed. Instituto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San José,Costa Rica, 1995

“La Constitución Argentina y los Derechos Humanos:un análisis a la luz de la reforma de 1994”,ed. Medh, Buenos Aires, 1994

“The individual, 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focus on the Council of Europe”;en The ELSA Law Revie w, No. 2,ed. ELSA International, Copenhagen

“Les tribunaux militaires en Argentine” en Jurisdiction d´ exception et Droits de l´homm e, ed. MR de droit comparé de Paris, Paris 1 Panthéon-Sorbonne - CNRS;París, 2007

美洲人权研究所在教育工具网上出版的课程 (www.iidh.ed.cr/)

El sistema universal de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humanos de la Organización de las Naciones Unidas

La protección del derecho a la integridad personal y la prohibición de la tortura en los sistemas universal e interamericano de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humanos

Curso sobre la protección internacional de los derechos económicos, sociales y culturales

Curso sobre el Sistema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Basic course on the universal system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Basic cours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其他书籍――共同著作和出版

Ciudadanía y derechos humanos (joint authorship),Ed. Santillana, Buenos Aires, 2006.

Manual de Derechos Humanos para Fuerzas Armadas (joint authorship),Ed. Instituto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San José,Costa Rica, 2005

El archivo y el taller de las ciencias sociales (8 volumes, joint authorship);Ed. Norma, Buenos Aires, 1990

“Los Derechos Humanos en la Educación Superior”:(in the press, Instituto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D. 其他背景

曾作为律师协助个人向美洲人权系统的各个机构提出的申诉和/或案件

全世界人权运动学科间正式教育小组成员(1990-1996年)

拉普拉特市对他在国家和国际一级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作出了公开表扬(2008年)

克里斯特·特林(瑞典)

语言:瑞典语、英语、德语和法语。

现任职务: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法官(审案法官)。2001年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为法官(审案法官),2005年再次当选,2003年12月至今在海牙任职。

曾任职务:

1997-2003年欧洲联盟和瑞典外交部派驻巴尔干;支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宪法体制建设;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新闻事务独立委员会(该国媒体的最高监管机构)总干事;东南欧稳定公约“eSEEUROPE倡议”主席;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政策和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1998至今马尔默的斯科耐和布京上诉法庭首席法官。

1995-1997年各法律委员会主席;包括民法,国际私法和边境安全法委员会。

1991-1994年司法部副部长。

1990-1997年上诉法官。

1987-1991年瑞典国防军国际人道主义法顾问。

1984-1989年上诉法庭 (不担任庭长的)法官

1978 -1994年各法律委员会秘书;包括社会保险法、民法和数据保护法委员会。

1976-1978年上诉法庭助理法官。

1972-1975年法官助理。

资历:

1975-1976年 法律硕士(LL.M);特别是联合国法律和国际法律程序,哈佛法学院。

1967-1972年隆德大学法学学士(LL.B),瑞典,隆德。

其他职务:

瑞典司法研究学会会长,1992-1997年;

国际律师协会;2000-2001年法官论坛副主席;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

瑞典赫尔辛基委员会和大赦国际委员。

出版物:

《瑞典和法治》,斯德哥尔摩,2001年。

《瑞典司法程序守则》,纽约,1979年。

关于宪法法、人权和资料保护的若干文章。

伊丽莎白·扎哈里娅·西乌菲(黎巴嫩)

出生日期:1954年9月27日

现任职位/职务:律师

自1980年10月16日起为贝鲁特律师协会成员

主要专业活动:贝鲁特协会人权研究所所长

贝鲁特律师协会在关于移徙妇女家庭佣工的国家指导委员会的代表;

保护儿童不受暴力委员会(儿童问题高级理事会)委员;

中东基督教理事会生活和服务股当地委员会主席――黎巴嫩。

教育背景:1980年――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黎巴嫩法律专业法学学士 (优秀)

1979年――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法国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优秀)

1978年――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普通大学学业文凭(法学专业)(优秀)

1975年――(法国)里昂大学文学和人文科学学院社会学学士

与所涉条约机构任务有关的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就国际公约的执行,以及这方面的监督和报告的能力建设进行培训;

培训司法部门的律师,主要是人权方面的律师;

就国际人道主义法关于儿童权利的公众宣传活动进行培训;

参加修改法律的国家计划,使其与黎巴嫩批准的国际公约一致。

在该领域最新的著作:

2007年――《专业协会在推动人权文化中的作用》

-- -- -- -- --